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精选(九篇)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提交的负有经济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下同)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情况,主要问题、主客观原因等书面评价、鉴定材料.

第三条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划分和明确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章审计结果报告的传递

第四条市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事项后,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一式两份).负责委托审计的机关和部门应指定有关科室专门承办审计结果报告的传递和转办工作.

第五条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贪污受贿、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严重侵占职工利益、严重偷逃税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等行为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将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报告及时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审计局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六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凡有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都要本着“权责对等、有错必纠、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阅批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分别做出恰当处理:

(一)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进行立案查处.主要包括:

1、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

2、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挪用公款搞非法活动或盈利活动的;

4、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

5、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上述行为中,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轻微,够不上法律、纪律处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委组织部根据审计结果,做好以下工作:

l、结合审计情况,对领导干部及其所负责单位评选先进称号、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审计有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采取组织手段处理的,结合干部考察等情况提出通报批评、诫魁谈话、降职、免职,调整建议,报市委审批;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考察档案,审计结果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在对领导干部提任、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市人事局根据审计结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过审计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其经济行为规范,政绩突出的,呈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确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

3、依据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及时办理工资转移、升降、注销等手续;

4、技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的工作.

(四)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有关财经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对被审计对象和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处罚:

l、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2、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法违纪行为处以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4、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5、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6、警告、通报批评;

7、保全财产;

8、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向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移交.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收集,各受理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委组织都.

第四章审计问题的整改

第九条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一律实行谈话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反馈审计结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较为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领导负主管责任的,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或处理机关)与被审计对象谈话;被审计领导于部所在单位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领导负主管责任的,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与被审计对象谈话.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指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存在的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都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整改措施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写出专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抄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第十一条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每年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一次督办检查,若反馈结果和整改措施未予落实或继续重犯以往错误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理.同时,要对县市区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综合分析制度,找出普遍性、多发性和倾向性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对应措施,用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对所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关键词 高校 领导干部 经济审计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干部选任和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一些探讨。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高等学校及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除了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外,在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学校的资金、资产等方面也承担着相应的经济责任。开展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深化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先离任,后审计”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在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模式。干部往往先接受任免,然后再办理原职务的各项交接及审计工作,造成审计和干部考核相互脱节的现象,使得审计人员在搜集证据、核实材料、落实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因为被审计对象已到新的岗位上任或退休,新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对象已不可能代表原单位接受审计处理,而新任领导又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对审计结论可能置之不理。“先离任,后审计”的模式不仅难以实现审计的目的,也起不到监督、考核干部的作用。

(二)审计结果利用程度不高

(1)审计公告制度尚不完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第四条第4款“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包含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行《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其是一种任意性的行为,不具备强制约束力。虽然在我国个别高校正在尝试经济责任公告制度,但也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2)审计结果尚未真正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强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高校将其纳入到干部的人事档案之中。

(3)被审计单位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整改的内容不够重视。由于“先离任,后审计”的弊端,被审计人员难以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新上任的领导多是新官不管旧事,造成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不高,整改的积极性不足。“审归审,改归改”的现象仍然很普遍。

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但不管是这些共性内容还是个性内容,都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四权”的关注,即“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经济监督权”。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一)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表彰、调整任用中

高校党委要结合的审计情况,一方面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及所在处室评选文明单位等方面运用审计成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审计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处室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另一方面在干部考察时,将审计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采取组织手段处理的,结合干部考察等情况,提出谈话、诫勉、调整、免职、降职等建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任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由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应给予调离或免职处理;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应当及时进行职务调整。当然,对于那些敬业精神强、政治素质过硬、经济管理经验丰富、综合业务素质强的干部应予以重用。

(二)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党委的重大决策中

在保证审计成果“可用、好用”同时,要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要让校党委在重要决策中参考审计成果。这就给我们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微观见宏观,透过苗头看趋势,深层次去归纳问题。要善于从根源上进行梳理,透过体制机制缺失,研究预防解决的措施,从宏观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使审计成果“有用”。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处室或二级学院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就要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中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防范、预警功能,通过把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不同层次的通报,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在审计结束后,要原汁原味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处室通报审计情况,警示教育大遵守财经法律;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问题,不隐瞒、不回避,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在校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对查处的重大违规问题,要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起到“审计一人、教育一批、规范一方、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将审计成果运用于高校堵塞漏洞和管理规范中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预防决策失误,堵塞制度漏洞,促进管理规范,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办法,力求“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实现审计成果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为赣南医学院)

参考文献

[1] 赖守勤.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的思考[J].财富时代,2014 (09).

[2] 宋本膦;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与思考[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3] 黄志伟.关于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11(06).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 同步 审计 现实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干部管理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求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时,要有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健全完善的政治、经济制度,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超越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但还不够充分。在《审计法》修订以前,审计机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为“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开展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两办”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__〕16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法〔20__〕7号)。上述规定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20__年新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专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法律规定,但是,规定的还是比较原则,没有具体化。最近,“两办”依据《审计法》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中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了上至中央各部部长、省委书记、省长、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董事长,下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也为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扫清了人们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党委职能较为特殊,对地方党委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较少,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尚在探索阶段未广泛开展起来。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就是解决对权力监督不到位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撑。《规定》中明确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即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装入个人档案。这样的规定从法律的执行力来讲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在现实中,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有些属于本级常委,有些属于上一层次管理的干部,无论从政治影响力、政治地位都高于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本级组织部门是不能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而上级审计机关在其任期内又无法进行审计,如果只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会形成对权力监督不到位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众所周知,越是级别高的干部,越难审计,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很难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仅凭有关部门应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这种建议性规定,可能使审计结果难以进入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用人决策中,审计结果将会显得苍白无力。如果“相关部门”对这些领导干部缺乏管理监督,那么审计结果就将是一纸空文,甚至,在有些反常的情况下,审计结果还会被被审计领导干部利用,成为美化政绩的工具,显现功德的标签。所以,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讲,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充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肯定会面对这些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

二、审计主体合法但法律地位不高。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一个经常争论的“老问题”,笔者有必要做一些陈述。我国国家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审计体制是一种混合型的审计体制。首先,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它是一个行政性的体制;其次,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提出审计

报告,在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必须报告,必要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从这个角度看,又具有立法性特征。第三,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现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立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审计机关设立办公室,由地方审计机关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因此,从其本质上看,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载体是一种党政混合型的体制。综上所述,我国审计体制同时具有行政型、立法型、党政混合型的特征,是一种混合体制,具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资格,是能完成这项历史使命的。但是就目前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缺乏法律地位,其下设的办公室也是临时性质的,不具备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从现实情况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的牵头单位不重视,目标定位不高,被动应付,注重形式,实质性工作不多,甚至怕麻烦,以各种借口规避参与;有的未能明确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致使联席会议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工作职责不明确,相互支持配合的作用未能发挥,致使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特有的功能作用;有的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响应和运用,尤其是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难以进入组织部门的用人决策中,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威力难以充分发挥。所以,提高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法律地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三、制度逐步完善但尚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诞生于我国经济转型期独特的制度背景下,人们对它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由于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有其特殊的审计目的、对象、范围和作用,所以,它受政治、经济制度环境的影响更大,这就需要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它。这些健全完善的制度包括社会法律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规定一般都比较比较模糊,尤其是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制度规定方面基本上找不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就是说领导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去干、需要达到什么效果等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上就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找不到制度依据,缺乏可操作性。这几年,在我国推行的依法行政过程中,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虽然缓解了这个问题,但是,某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经济决策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不严格有效等,对于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工作的开展将会造成很大困难。同时,此项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审计自身也处于探索过程中,健全完善制度也是审计自身的要求。近年来广东、浙江等省、市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些地方还制定了一些暂行办法,这些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今后,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也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依据“两办”《规定》制定出相关的制度、规定,促使我省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

综上所述,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方式,在具体工作中肯定会遇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审计主体地位不高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在面临这些问题时,我们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解决问题,促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审计工作发挥应有的“免疫系统”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崔孟修,20__,“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审计研究》第6期。

陈波,20__,“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理论问题”,《审计研究》第5期。

陈钦添,20__,《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实践》,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明显加强

渭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过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对审计反映的重要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作出批示,并在重要会议上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提出要求。渭南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远同志明确指示:一是要实现审计全覆盖;二是要两年审一轮,一年审一半;三是严审细查,审深审透;四是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五是前移审计关口,加强全程审计监督。这些都表明了主要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支持,也必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2014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了《渭南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细则颁布后,市县两级及时调整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编办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密切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渭南市县两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逐年加强,在审计计划管理、项目实施、审计评价、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的全过程中坚持和注重发挥好整体联动机制。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渭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加大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也参照此规则加强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分别得到了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县分别实现了任中审计零的突破。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在部门审计中能召开由组织、纪检、审计共同参加的集中审计进点会,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影响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体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中办、国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市县两级利用有利时机,分别采取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大力宣传,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力。有的县通过邀请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及股长以上人员观看电视电话会议,并以书面材料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有的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细则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其是市局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上,审计局主要领导的讲话内容涵盖细则的亮点部分和审计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市局先后印发了《渭南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离任交接办法》、《整改办法》、《分类办法》、《评价办法》等。《离任交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离任必审带来的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为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提供了有利保障,市本级任中审计数量逐年上升。县级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应制度和办法,近三年,新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8个,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其是出台的实施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公示、审计评价办法、审计后谈话、审计整改办法、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力地指导了全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和省厅领导的肯定。

五、拓展深化审计内容,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关注的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上,突出了“经济”和“责任”的特点。以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期全部财政资金为主线,重点关注I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订和执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约法三章”以及编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在审计范围上,将领导干部“四权一廉”(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廉洁自律)情况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过程中,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举报线索,作为审计的重中之中。

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手段和方法。在审计组织方式上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采取了集中整合力量的方式;在审计方法上,以提高审计效率为目标,坚持“任中审”、“结合审”、“同步审”等方式;在审计技术上,采取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开展审计后谈话、走访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等多种形式。在一个县开展公检法三长“同步审”的基础上,采取“五统一、两集中”的方式创新性连续两年对全市11个县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市、区)也根据各自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有的打破股室界限,大兵团作战;有的和专业审计结合审;有的通过规范文书模板,统一审计内容和重点等,提高效率、提升质量。

六、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有所突破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2、任期内部门、单位账务收支情况。审查预算内外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情况。审查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3、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4、任期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5、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6、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有无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问题,遵守国家廉政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审计查出的任期内单位、个人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方面等问题,确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计划安排不够切实。一些人事组织部门没有本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原则进行安排,而是采取“批发”的办法,凡有调整的领导干部“一揽子”委托审计,造成审计机关任务过重;有的人事组织把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已被提拔的领导干部委托审计,甚至把不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也委托审计,造成审计机关难以实施,潜在审计责任和风险。

2、审计实施不规范。现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可依据的操作标准只有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多、范围广、时效性强的特定工作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基层审计部门只能依照《暂行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我探索,形成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具体表现为:一是各地操作办法不统一。经调查,各县(区)审计机关都有自定的操作规范,而且各地在做法上也不尽相同;二是实施形式不统一。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有的是单独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的则是同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对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专项审计,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还是对审计组本身的各环节工作都带来了不便;三是审计结果报告格式及内容要素不统一。目前,审计机关向政府和组织部门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没有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要素,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的操作规范化和应有的严肃性。

3、审计评价不规范。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难把握的问题:一是对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缺乏具体评价依据。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究竟应建立哪些内控制度才是健全的,如何执行才是有效的?仅凭审计人员经验判断难免有疏漏,会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正确性;二是审计评价缺乏统一适用的量化指标。在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评价时,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性质、生产规模、财会和统计数据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审计人员在实际应用中很难把握,最终给审计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带来了难度。

4、审计结果运用不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效果并不明显,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一些问题,由于各种原因,有的该诫勉和打招呼的,没有诫勉和打招呼;有的该调整岗位的,没有调整岗位;移送有关部门的经济案件线索,也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这些现象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作用,同时浪费了审计资源。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1、对人事组织工作机制进行创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积极探索任中审计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任中审计,前移经济责任审计关口,把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可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作用;三是配备配齐机构人员。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并不是权宜之计,必须在各级审计机关设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配齐审计人员,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

2、完善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程序,注重多种审计方法的结合运用,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首先,在审计的内容上,无论何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应该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审计,否则就会使审计内容显得较为零散,影响审计质量。其次,应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不可擅自简化或更改审计程序,使审计程序能够环环相扣。第三,在运用审计方法时,应注重多种审计方法的结合运用。比如,进行函证查询和外调延伸工作。另外,还可以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

3、积极采取措施,把经济责任审计中产生的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一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二是在审计成本和审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加大审计力度,以降低审计风险。三是强化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4、利用好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能否正确运用和处理,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干部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审计结果,使其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放过、问题的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的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认真执行重大问题审计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审而要究、审而要改、审而要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一、围绕干部监督重点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

近年来,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抓住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扩大审计范围,前移审计关口,较好的促进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

一是突出重要部门的审计。一些有执法权、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一直是组织部门监督的重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根据新时期组织部门对干部管理要求,十堰市组织部门每年突出一个行业重点,委托审计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审计,以此去发现这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谋取私利和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科学用权、依法行政。20__年对农业系统领导干部、20__年对城建系统领导干部、20__年对全市公检法“三长”、20__年对县市区长、20__年对市内五大医院院长先后进行了审计。如,对市直10个涉农单位“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紧盯涉农资金的转移支付、投入、使用、减轻农民负担等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查处了有关单位挤占、挪用、贪污、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等系列问题。对25名城建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一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近3年的时间内,未经市领导批准,减免一项政府基金1100多万元。对8个县市区的29名(人次)公检法三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一些县市区公检法单位设置小金库、挪用案款、坐收坐支罚没收入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是突出干部选拨任用的审计。干部的选拨任用是一个热点问题,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在干部轮岗交流和提拔任用中,接到反映经济问题比较严重、线索具体的举报后,市委组织部都迅速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一方面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另一方面经核实后澄清有关事实。20__年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机关审计了34名拟提拔干部,有29人经审计后提拔任用,5人审计后暂缓提拔任用。

三是突出反映重大经济问题的审计。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纪检、组织部门将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经济方面重大问题时,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给干部一个正确结论,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如,在对市总工会武当山疗养院院长的审计中,查明原院长刘某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刘某等人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后,该案列为全市当年查办的三大要案之一。

四是突出领导干部任中的审计。离任审计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亡羊补牢”式审计,它往往使已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近年来,针对离任审计存在的弊端,十堰市逐步前移审计关口,对一些任职时间较长或未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使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有效遏止。20__年开始,市委组织部加大了任中审计和委托任务的审计,在计划安排时对任职4年以上和未进行审计过的市直“一把手”优先审计。如,在对市华中建筑设计院院长的任中审计中,发现时任院长管理手段弱化,单位处于无序状态,问题上报后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原院长被调整了领导职务。在对市中医院院长任中审计时,发现该医院擅自药品加价、开单提成等问题,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处理,及时并调整了院长职务。

二、围绕干部问责问效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责、科学用权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的长效机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十堰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办法(试行)》、《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坚持“凡审必果、凡果必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干部问责问效的切实可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专题汇报,研究审计结果问题,真正使审计成果“一果多用”,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科学使用手中权力。

一是在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中运用审计成果。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表彰、选拔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领导干部考评表彰上要过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任用上要过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考核上要过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近年来,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提拔101人,免职59人;取消了2个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2名县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公务员考核等级、1名省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评模资格;5名拟提拔对象审计后暂缓提拔,1名审计后被否决。

二是在干部日常教育中运用审计成果。近年来,结合干部日常教育特点,十堰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市州级党委、政府中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审计情况通报办法》,多层次通报审计成果,警示教育领导干部,效果显著。其一,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处理意见,市委、市政府按项目类别召开全市性通报大会,向被审计对象和拟要审计的对象通报情况,收到了审计一人、教育一批、规范一片、警示一群的目的。其二,每年市委组织部安排审计部门负责人为市委党校参训学员授课,用典型案例警醒学习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形成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都要召开碰头会,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建议,呈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认真履职、工作成效突出进行予以表扬,对、违法乱纪的给予批评。

三是在推进廉政建设中运用审计成果。对经济责任审计查明的问题,坚持不护短,在查找问题产生根源的同时,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谈话的谈话、该移交的移交。对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近年来,在对 8个县市区的29名(人次)公检法“三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移交8名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有7名领导干部受到了纪律处分,另1名责任人由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对25名城建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后,有4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纪委对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司法机关对1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四是在党委政府决策中运用审计成果。近年来,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对审计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从宏观层面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着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引起了同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20__年,在对市经管局局长审计中,查出该单位一职工,下海经商15年吃财政空饷,单位将收取的管理费和部分工资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发补助和旅游。市领导对此作出专项批示,市政府随即在市直开展了吃财政空饷专项整治活动,查出了38个单位55人吃财政空饷的问题,为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出台了《市直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并要求市审计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注意发现问题,加强监督;在完成了对掌管社保基金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据统计,当地党委、政府先后在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干部监督管理、反腐败抓源头等重大决策活动中,累计采纳审计建议80条,参考审计报告完善制度办法14个,充分发挥了审计参谋服务作用。

三、围绕干部管理目的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一种有效手段,就要求它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其根本作用还在于促进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地整改,避免问题反弹。近年来,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对单位管理的失职和缺位,十堰市委、市政府从健全整改机制入手,强化对审计问题的联合督办检查,力求做到“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

一是建立健全整改机制。自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全市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市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对于重大审计问题,市委、市政府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副省长、原市委书记赵斌,市委书记陈天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等领导多对审计情况作出批示,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市委、市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问题整改机制,20__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意见》;20__年,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整改办法,修订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办法》,明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整改检查,召开通报大会,通报上年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对违规问题比较多,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违规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程度,确定不同的领导层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促工作力度,促进各地扎实做好两办《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二、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市、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建立健全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情况;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下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情况等。

(二)专职审计机构建设情况。各地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及专职审计人员配备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关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要求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等审计管理情况。各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情况;2008年至2011年已审计领导干部数量以及占审计对象数量的比例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重点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向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落实转型情况;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情况;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的健全完善情况等。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成效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解决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推动本地区乃至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和提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印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选择部分设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全省有关情况。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督查工作,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本地区有关情况。

(一)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12日前,根据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督查工作。

(二)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进行自查。

(三)省、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4日前分别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省经审办在7月20日前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由中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能安排的重点抽查。

(五)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9日前,汇总市、县(市、区)并向省经审办报送本地区督查情况。

(六)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分别在本地区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办《规定》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难点;对策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既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从狭义上界定。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企业、基建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行为。

在高校中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高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及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责任给予充分、正确的评价,同时又是对下一个任期的事前监督。它对于考核高校领导干部以及促进高校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办学效益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固有特征,以及高校自身的特点,在高校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尚存在一些难点,笔者就此谈谈认识并提出解决这些难点的措施与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1 先审后离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后或任期届满时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因为被审计对象己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或己退休在家,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 对经济责任人的评价难

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的时间不长,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必然造成对被审计者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应负的经济责任难以认定;二是一些校办产业负责人上任时,主管部门没有规定明确的任期经营目标,审查经营成果和业绩没有量化指标依据,结果导致责任划分不清。

3 审计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信息手段十分有限,难以规避审计风险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经费的筹措渠道愈来愈多,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内审任务必然随之加重,审计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随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展开和审计复盖面逐步扩展,许多经济责任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多年, 有的甚至十几年。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审计部门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耗费和较长的审计时间才能完成这项工作。然而,客观要求审计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审计结论,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按照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主要对近两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因此,这项工作必将隐藏着难以克服的审计风险[1].

另外,仅靠审计部门从账面审计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依据明显不足。因为审计的范围、内容是有限的,审计部门所认定的经济责任仅限于根据审计对象所提供的资料、述职报告和其他资料,依据有关规定所能界定的经济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及党风廉政情况,审计部门就更难全面掌握,一些领导干部经济犯罪问题常常不直接通过财务收支反映出来,如“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仅仅依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查实,因而审计很难揭示一些账外的东西,因此仅靠审计就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全面评价风险很大[2].

4 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缺乏标准,审计成果利用难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二、解决责任审计难点的对策

1 制度建设是基础

高等学校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调整干部时尽量避免“成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审任脱节”。

2 明确职责,建立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是客观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两个标准。定性审计标准,包括真实性审计标准、合法性审计标准和效益性审计标准。定量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经济目标计划完成比率、业务招待费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违规违纪金额比率等等[3].

高校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领导岗位职责中明确其经济责任。领导干部上任之初,应该就经济责任和权利义务签定相关协议,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和标准。本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把定性和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握一个准确的结合点,量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及其绩效。

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其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素质和业务素质,需要审计人员不断摸索,大胆创新,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时刻树立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还要求审计人员要严明审计纪律,对审计核实的,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4 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创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

加大宣传,使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对促进和加强财经管理,规范经济秩序、推进学校廉政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作用,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和认识,获取各方面的支持[4].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也是组织人事、纪委监察部门监督的重点对象,因此,要整合各个监督部门的力量,形成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组织监督、纪监监督相结合的新的干部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相结合,要密切关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受理的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信访,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改善审计工作、技术条件,确保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 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标准,提高审计结果运用透明度

坚持“四个公开”: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建立内审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的情况,通报被审计单位整改后内控制度变化等情况以及还存在的有关问题。

[1]鲁先发,李刚,胡泽珍,颜永红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点[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1,3

[2]宋丽,李佳孝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事业财会,2004,88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范文

近年来,××县注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惩治的双重作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一、根据审计结果惩治违规干部。对审计部门提交的有违反财经纪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一把手”有违规违纪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审计综合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提出的问题,在分清“一把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根据违规的性质、情节、程度等,提出相应的惩治措施。对违规情况较轻的,予以提醒或诫勉;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年来,先后共对80名乡局级“一把手”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利用审计结果识别评价干部。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了有章可循。县委在提拔、调整干部前,对“一把手”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供的各项经济指标和经济数据的变化情况,认真研究比较。将审计结果作为了解、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廉洁勤政、实绩网突出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近年来,通过组织考察并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先后有13名真抓实干、实绩突出、廉洁勤政的干部被提拔重用。

三、运用审计成果教育警示干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招待费严重超标、滥发钱物、票据列支不规范、私设“小金库”、偷漏税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在认真抓好专项检查治理的本文来源:文秘站 同时,加大了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会,对“一把手”集中谈话等形式,分析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开展经常性教育,帮助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时观看大案要案警示片、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一把手”联系案例进行教育。近年来,全县共召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会5次,利用县委中心组学习组织观看大案要案警示片6次,对干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