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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精选(九篇)

自由市场

第1篇:自由市场范文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最近推出了自己的新书《自由市场的坠落》。他的角色与众不同,他在学术界享有极高的声誉,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同时,他也有丰富的从政经验,曾在克林顿时期任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后来当过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斯蒂格利茨在本书的上半部分主要反思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而在书的下半部分则主要谈论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主张必须重新反思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的教条,不能认为自发的市场经济会优于政府监管。他谈到如今的危机,几乎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一样严重。当年,美国正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大萧条之前,农产品价格一直狂跌。这种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萧条旷日持久,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才帮助解决了美国严重的失业问题。

如今,美国正面临着制造业衰落的命运。大量的制造业转移到了中国、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这将使得美国的经济长期低迷。危机之前,中国和其他一些出口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而美国举国上下靠借钱,尤其是借外国人的钱,过着寅吃卯粮的生活。但是,我们已经无法再回去了。国际失衡是难以持续的。

走出危机,需要的是前所未有的调整和改革。斯蒂格利茨强调了收入再分配,主张以累进的税收稳定经济,倡议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建立新的全球储备体系。他甚至谈到不丹的国民幸福指数(GN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主张用GNH代替GDP。他谈到美国不仅有贸易赤字、财政赤字,还有道德赤字。弥漫在美国经济生活中的急功近利情绪,将会导致美国走向死路。

这些颇为出格的观点,听起来还是有点危言耸听。本书的书名就有些夸张。如果用自由落体形容2007年8月或是2008年9月的金融市场,还是比较贴切的。但是,如今,金融危机不是已经逐渐平息了吗?凯恩斯在1931年出版的《劝说集》的序言中写道:“我们瞻前顾后,看到两边都是悬崖飞瀑,而我们正小憩在期间的一个静静的池边。”正是在那一年,爆发了英镑危机,拉开了20世纪30年代各国之间贸易战、货币战的混乱局面。

2010年,我们也“小憩在一个静静的池边”。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中国的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10%,而通货膨胀率低于4%。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中国经济却呈现出勃勃的生机。但是,远望2011年,潜在的风险依然隐藏在远处的地平线。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将进入长期持续的经济低迷。有两位著名经济学家Rogoff和Reinhart在追溯过去800年的金融危机历史之后提醒我们,在金融机构爆发危机之后,政府的财政危机和债务危机将紧随其后。新的贸易战和货币战似乎已箭在弦上,国际资本市场上热钱暗潮涌动。围绕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谈判桌上进行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不稳定性和不平等关系依然存在。

斯蒂格利茨在本书中的观点或许并不完全正确,他对人对事的许多看法,都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他所主张的改革或许很难实现,很多理想主义的设想,最终可能会在政治现实的荆棘中折翼。但是,激进的态度,能够捍卫的不过是一些中庸的观点,能够澄清的无非是一些常识的判断。以斯蒂格利茨为药,不是补品,但可以去邪败火。

(何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有删节)

《亲爱的卧底经济学家》(英)蒂姆•哈福德 著中信出版社

继畅销书《卧底经济学》之后,蒂姆•哈福德取材于热度持续6年不减的“亲爱的经济学家”专栏,倾力打造出这本最新著作。

书中,来自全球的专栏拥趸们在蒂姆面前表现得肆无忌惮,将自己最私密、最棘手的关于生活、家庭、婚姻、性、子女教育、遗产继承等问题一股脑地倾倒给蒂姆。

谁会是我命中注定的“另一半”?求职时,金钱与梦想我应该追逐哪一个?家庭煮夫和女强人的婚姻组合会幸福吗?取消零用钱和打屁股,哪种方法更适合于管教调皮的孩子?血汗工厂应该被取缔吗?“门当户对”依然是婚姻幸福的条件吗?

潜伏在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的卧底经济学家,用最权威的经济学观点和最新锐的经济学理论,将困惑读者的棘手问题一一化解。一问一答之间,充满了“利益最大化”的完美色彩。这让本书变成了一个以经济学为锅底,把生活各个方面的话题当佳肴来涮的美味大火锅;让读者轻松学会用微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博物经济学与心理经济学化解生活难题的技巧。

《5小时学会投资法则》(美)帕特•霍兰德 著东方出版社

投资与有着特别的相通之处,比方说,两者都涉及人类心理上的若干弱点。很多投资者无法克服贪婪的投资心理或强烈的恐惧感,令投资格外痛苦和失败。霍兰德明确指出,就是一种投资;投资就是一种。那么要如何向学投资智慧呢?这正是本书所要传递的。

本书巧妙的运用智慧和理念指导读者投资,其高明之处在于脱离了低层次的投资技巧,而是向读者传达了投资的理念和哲学,引导读者放平投资心态、完善投资观念,以更加健康的方式来投资。

《你应该懂点财报》(美)托马斯•伊泰尔森 著 南海出版公司

本书共分三部分,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给读者如何编制财务报表。

第一部分介绍了财务报表的结构和基本词汇。

第二部分以一家虚拟的公司为例,介绍一家企业从创立、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到最终赢利的过程中,所有活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这个过程中财务报表的编制,最终得到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部分介绍了该公司利用各种财务数据进行比率分析,并选择企业的会计政策。

《谁是下一个有钱人》段绍译 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人需要富裕,需要更多财富,同样也需要更轻松地拥有财富。稀缺,是市场经济时代财富的核心密码,是财富、市场、成功的代名词。谁发现和拥有了稀缺资源,谁就能掌握更多的财富。

本书客观地站在百姓的角度,就人们容易遇到和深感困惑的财富问题,运用实例剖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手法,以简洁通俗的语言进行阐述,并辅以中肯的建议,让你拥有全新的财富观念,助你快速、安全、轻松、快乐地实现财务自由。

《伟大的博弈(珍藏版)》(美)约翰•S•戈登 著 中信出版社

第2篇:自由市场范文

关键词:自由;组织行为;市场秩序;自组织秩序

一、自由的形态

人类文明的历史亦即人性从异化到不断解放的历程,意味着人之自由的不断进步。可以说,自由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更接近他自身实现的过程(弗洛姆,1988)。法律被视为正义之物,而“整个法律正义哲学都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博登海默,1987)。而自由为何物,无论是在哲学领域,还是在法哲学领域抑或经济学领域,都是众说纷纭。法律视角最直接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以影响社会关系,进而规整与塑造社会秩序。因此,法律关注的自由,首先是描述某种行为或活动状态。自由首先就是行为之自由,虽然这不是自由的全部。即使,我们经常可以将自由或不自由的状态还原为诸行为的自由或不自由,但二者毕竟具有不同的价值。如:自由选择是行为自由,但其结果并不必然使自己处于自由的状态,而这种不自由的状态,并不能因其源自自由的选择而符合自由价值观。因此,正如哈耶克所言,不能将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由行为与不自由状态相混淆(哈耶克,1997)。但“行为自由”过于宽泛,理解行为自由还需要理解法律视角下行为的特质。

不同学科从自身学科的视角出发,对行为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受哲学思辨影响的人,会将“行为”定义为“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现代汉语小词典》,1982)。而在伦理学领域,由于其强调行为目的之合理性,行为是指“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宋希仁 等,1989)。行为科学家由于从“人和环境交互作用”出发,主要强调行为的社会性,因而关注那些与社会发生互动的行为(刘凤瑞,1991)。马克斯·韦伯就是将社会学定义为“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的科学”(韦伯,2006),从而将“非社会行为”排除在社会学研究之外。但毫无疑问,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在的表现部分,另一方面是内在的主观方面。行为自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正如叔本华所言,“在我们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总是动物的宾语”(叔本华,2004)。因此,自由总与人或动物的主观状态相关联。就人之行为而言,意志构成行为的内在方面,内在方面的行为自由,即通常所谓之意志自由。但是,在现代法律中,若无外在的表现或表达,意志自由,在规范意义上,没有实质性价值。内在的意志不表达于外,就失去其社会性特征,那么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就失去意义。行为的外在方面,即为行为人客观可观察的举止,其为人之器官的各种活动或不活动,其作用于外,方产生行为的社会性,才具有规范价值。但是,若脱离行为的内在方面的自由,行为的外在举止的自由,仅意味着在功能上无障碍,这显然不是伦理或价值论意义上的自由。因此,行为自由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意志自由以及意志表达与实现上的举止自由。行为自由表现于社会关系之中,表现为不受他人意志的强制。自由原本就是“仅指涉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哈耶克,1997)。荒岛上的鲁宾逊无所谓自由与不自由,因为同其发生关系的他人意志是不存在的。

二、组织体的行为自由

通常,传统法学理论上所谓的行为自由往往指个体的行为自由或者说是与政治权威相对的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的行为自由。这一传统信念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相切合。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仅仅有公权组织的存在,还有众多的非公权的经济组织,而这些组织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远远超出自然人。因此,“组织行为”的自由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组织行为的自由在内、外两个方面显得相当复杂。传统的行为自由理论对于组织行为在以下两方面缺乏解释力:

首先,人为地割裂了两类组织体的行为自由。就私法人而言,我们常常用权利和自由来对其行为进行描述;对于公法人,通常用权力来描述其行为,而几乎不谈其行为的自由问题。就自由的本来涵义而言,行使权力的行为与权利行为同样是意志自由的表现。如果说私权组织具有意志,而且是自由的,那么公权组织就不存在意志?其意志在行为时与他人意志发生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它是非自由的?

其次,对于公权力行为问题,通常是用“职责理论”来进行阐述的。如果用“职责理论”来反对公权力行使中的“行为自由”,则混淆了此等行为中的内外部关系。

组织行为依赖于自然人的躯体活动,但这些特殊的人的躯体活动确是“组织”的而非“活动着或不活动着的人”的行为。这原本是“非自然的”,是因为生活中的约定俗成或法律的设定而使之如此。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一个外在表现为自然人的举止被视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呢?显然,是其内在的主观方面的因素。“我以...的名义”,这样的开场白,显然表达了行为的内容为被代表者的意图,而非行动者的意图。但是,实际的困难是:对于行为的受众来说,其直观感觉到的是举止者的躯体活动。无论任何,作为行动承担者的举止者,在进行躯体活动时,同样表露着其自身的主观色彩,包括思想、情感、态度或情绪。因此,对于行为受众来说,两个方面的因素都对其产生影响,一方面是,通过作为代表者的自然人的举止表达出来的组织的意向,另一方面是,代表者在表达组织的意向时,自己表露在外的思想、情感、态度与情绪。因此,在组织行为中,行为受众受到两个方面意向的影响,而不是“组织”的单一意向。

同时,实际的举止者在从事代表行为的时候,他的内心意志中已经与被代表者发生内在的联系。而这内在的联系本身也是这一行为的要素或逻辑前提。因此,就行为及其社会关系而言,组织行为蕴含如图1所示的三种关系。

作为组织的代表,自然人的举止,一方面基于结构关系,受制于其与组织的结构关系所产生的某种要求;对于行为受者,举止活动的主观意向不属于举止者,而属于组织,因此,在举止者与举止受者之间形成的主要是一种外在活动所表现的物质互动关系。而行为受者的意志与组织的主观意志发生关系,因此组织与行为受者之间发生了一种意志上的关系。而正是这种意志上的关系,被我们视为真正重要的关系。但有必要声明,并非是说图示中的“结构关系”和“物质关系”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正如上文中所说,举止者的思想、欲望、情绪等都对行为受者产生影响;而且结构关系本身又是另一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意志内容的关系。

“职责理论”忽视了这种复杂的关系,要么将举止者的“行为”解释为职责之所在,而非意志自由引导的系列变化;要么将组织的“行为”解释为职责使然。前一种解释,显然混淆了组织行为关系体系中的“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组织行为所产生的真正社会关系是“意志关系”,考察行为是否自由的重点实质为组织意志及其展开,而非举止者的意志状态。后一种解释则是混淆了意志源起与意志自由的关系。无论公法人组织或私法人组织的行为自由,都表现为组织意志的自由表达与实现。我们不难想像私法人意志在源起上受到法人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束缚,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法人在行为时,意志是受到强制的。而且,“职责理论”同样忽视了自然人意志在源起上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是法律制度之外的,而另一些则是法律制度之内的。意志自由意味着,在行为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中不受对方意志的强制束缚,而并不意味着受其组织机构制度的影响以及受到社会的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公法人本身也是出于公法人体系的制度性机构体系之中,其意志的产生与源起同样受其置身于其中的机构体系的影响。但公法人在行使职责时,其行为相当于相对人来说,其意志是不受强制的。可见,公法人与私法人、甚至是自然人,在行为的意志自由方面没有区别,而区别仅在于行为过程的外在表现以及行为过程的复合关系。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

经济自由作为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与政治自由相对应。并且,在传统的自由主义观中,两者往往也被认为是可以分开的。虽然,经济自由对政治自由具有特殊的功能性作用,甚至是必要的条件。但经济自由不仅仅被当作是一种现象的描述,而且被视为重要的价值目标。正如弗里德曼所言,“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弗里德曼,1986)。作为价值目标的经济自由,无疑就与社会的价值体系密切相关。从市场经济的视角来看市场行为,其本质上是自由的,这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所要求的。

自亚当·斯密《国富论》以来,经济自由的理念长期以来一直引领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理论,乃至成为西方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受凯恩斯主义短期冲击后,自由主义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再次主导着西方的经济学观点。有经济学家甚至呼吁“古典自由主义……一定不能从世上绝迹”(布坎南,1988)。自由主义坚持市场的自发作用,作为交换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经济行为的自由。经济自由乃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结构决定的。市场经济意味着交换,“看不见之手”的调节机制基于无数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换得以实施。意志自由的交换主体是这一机制的细胞,而自由的交换就是这一机制的动脉。

经济行为的自由主要表现为契约自由与竞争自由,而作为这两者的逻辑前提是私有财产权利。因此,经济自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虽然亦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经济人”假设始终是主流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经济人”意味着市场中的参与者都是理性的、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私利角逐者。作为单个交换主体,获利是其根本目的。而自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此为逻辑起点,那么,意志上的自由就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的必需品。从微观上看,这就是前文所述之行为自由的内在方面,即自由的经济行为的意志自由。其次是生产经营的自由。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市场主体都是逐利者,依据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进行生产经营。而商品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基于自由的交换,市场机制所发挥的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配置功能才得以实现。交换通过当事人之间契约而完成,因此交换的自由亦可谓之契约自由。因此,生产经营的自由包括了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全部过程中的行为自由。再次是竞争的自由。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然产生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自由的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市场规律调节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由竞争主体根据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自由选择。自由的竞争导致市场主体在自我发展上的自由。一言以蔽之,经济自由,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即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自由。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消费自由。商品的终极价值体现于消费使用,而且人人皆为消费者。因此,消费自由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决定着物质享受过程的心理愉悦状态,而且这一消费过程是人人都参与的过程,因此关涉到所有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消费自由最常见的障碍是垄断,一些垄断构成对消费者意志自由的强制,导致不自由;而一些则仅仅构成行为的物理障碍,而不构成消费者的不自由(哈耶克,1997),如自然垄断。

与经济自由一样,经济秩序亦构成市场经济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所谓秩序,至少包括以下一些基本面:首先,秩序表现为人们一致的、至少是相对一致的行为或具有一致价值取向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次,此等社会关系之所以不具有明显的或不可调和的冲突,原因在于其内在的价值体系相互可以协调或利益冲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调和。再次,秩序意味着行为规则的当然存在,而且构成秩序的行为规则构成一个有效的调节人们行为的体系,此一体系相对而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价值体系上的一致性,其适用于人们的行为,不至于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或者即使产生冲突也可以通过规则体系内部的调整而有效地消除冲突。这就意味着形成秩序的规则体系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自身可以不断适应外界变化的开放体系。最后,至于秩序本身也是一个可变的动态的人类关系体系。其可变性源自人类物质生活状态的不断演进以及由其而引发的人类价值体系的不断演化。而对于一个局部社会来说,其秩序的演化可以是内在力量的推动,也可以是外在力量作用的结果,而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无论是来自多数人的意志还是来自少数人的意志,其都是内生变化的,除非持创世观,没有人类以外的智力引发或诱导社会生活的变迁。因此,无论是内生的秩序演化,还是外在的秩序变迁,秩序都具有历史现实性。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经济秩序首先是一个历史性和地域可分性的社会现象。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秩序,应当界定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秩序,或者说我们所谓的经济秩序乃是市场经济秩序,而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秩序。就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可做不同的区分:

从形成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则来源的角度,可分为私人自发的经济秩序和调控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源于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本源于私人自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千百万自发的交换行为形成了市场经济最原初的秩序。此等由于人们自发的物质需求而导致的行为,由于其具有内在的同质性,因而表现为相对一致的行为模式,从而产生市场经济秩序中最基础的部分。当然,在国家还是当今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组织形式的前提下,此等自发秩序要得到有效的运行,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有效保护,因此,此等经济秩序实际上也是被法律制度化了的。与自发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是调控秩序。自发的经济秩序即使在法律保护下,亦不能免于走向自身的反面。任何事物都有向其反面发展的内在倾向。因此,当自发的经济秩序发生有悖于其自身的要求或导致自身的崩溃,国家作为社会的组织者,毫无疑问将进行干涉,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而形成了不同于自发秩序的经济秩序,此等经济秩序明显具有国家意志的特征。当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而形成的调控秩序与自发秩序是交织于一体的,就具体的单一经济关系而言,其中的自发因素和国家调控因素相互起作用。因此,这一区分是理念形态的,在实际社会关系中,此二者共同并存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或者说同一经济社会关系体现着二者的意志。

从经济秩序所体现的价值而言,我们认为经济秩序至少可区别为效率秩序与正义秩序。在汉语中,经济的另一日常含义即为效率。市场经济的微观方面是通过交换各取所需,而宏观方面就是通过交换而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从中观角度来看,经营者的经营应当具有尽可能的高效率以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因此,那些与效率要求相一致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关系就形成了效率经济秩序。当然,效率不能解决人类生活关系的一切方面,更不是经济秩序的惟一目标。正义的生活是人类矢志不渝的理想,正义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人类的经济生活。市场经济在历史上的一系列挫折和危机,都不可避免地使人们更加关注经济生活的正义问题。经济法视角下,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处处体现着正义的原则要求。消费者保护,体现正义要求的实质平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体现着符合正义要求的自由竞争;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反映了正义所要求的对人的基本保护与人道主义关怀。效率与正义不至于像有些理论家眼中那样处于格格不入的尖锐对立之中。果真如此,要么,现实的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延续;要么,道德水平始终是令人不堪忍受的。然而不能因此就说效率与正义始终处于和谐与相互一致的状态。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二者的暂时性对立是在所难免的。

霍布斯对原始丛林中导致每个人对每个人发生战争的自由与权利的描写,似乎表明:自由意味着就是撕裂秩序之网的利刃。在集体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眼中,个人自由即使不是对立于秩序的和谐,也与之发生着紧张的关系,因此就产生了集体优先于个人的教义或民主主义(多数人的统治)。而自由主义者,在坚持自由精神与追求的同时,其不可能否认自由与秩序的并存。如果,自由果真导致每个人与每个人发生战争,任何严肃的理性学者都不会倡导自由。而恰恰是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与秩序的并存,坚持这种并存状态——“自由秩序”的价值。自由主义旗手哈耶克,反对将基于自由选择或被动接受而产生的使人处于奴役状态的秩序视为自由(哈耶克,1997)。在其眼中,自由不仅是人的不受奴役的状态,而且是一种值得过而且应当去追求的社会秩序。在具有集体主义倾向或民主的思想中,秩序的形成不成问题,多数人的意志或集体的意志决定了秩序的建构。但在自由主义者的理论框架中,秩序的形成却不折不扣是个难题。

四、市场经济自由秩序的形成

“如果要保存或恢复一个自由社会,我们必须传播的是信念。”(哈耶克,1989)即使是在坚持自由秩序的自发生成观的哈耶克看来,人的主观性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此一来,这种自发生成的自由秩序观,不仅意味着市场经济的自由秩序由意识自由的人的自由的市场行为衍生出来,还意味着这种市场秩序需要一种对某种自由的市场秩序的信念作为基础。问题在于:这样信念下的自由观仍然是一种具有主观上的构建性质。很明显,哈耶克所持的自由秩序原本就不是客观现实中的一种真实自由秩序。至少哈耶克,从反对理性建构的立场出发,又不可避免地卷入另一形态的建构主义。哈耶克的宪政改革显然是基于自己的自由主义信念,而非一种客观的自由秩序。

如果从主观介入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任何秩序的形成,都不可能避开有意识的主观行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主要是“计划行为”。无论是各个纯自然人的计划、国家或政府的计划,还是竞争组织的计划,都是主观知识的一种运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建构作用,这从“计划”一词的意涵即可得以明证。即使在哈耶克的语境下,无数个人的自由计划衍生了真正自由的经济秩序,属于内生性的。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思考,其前提假设就是政府或国家是市场秩序之外的。这根本就不符合与建构理论相对立的真正意义上的混沌理论中秩序的“涌现”或“生成”理论(沃尔德罗,1997)。政府或国家这样的组织本身也是“涌现”或“生成”的结果,其与市场都是同一涌现过程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秩序的自发涌现的现象。两者的区分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市场与国家。

因此,那种强调由千百万个个人自发的自由市场行为生成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本身就是:首先,人为地割裂了人类生活秩序。我们从理性认知上可以将市场秩序与公共生活尤其是国家组织体之下的公共生活区分开来。但实际上这两种被人为割裂的社会秩序是交织在一起的。抽象的区分适宜于智识上的理解与认识,但歪曲了事实,作为复杂“涌现”的社会秩序具有整体性。这一整体性表现为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其作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秩序是这些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因素共同演绎而“涌现”出来的。

其次,这种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人类历史上,国家从来就没有从经济事务中完全超脱出来。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例,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最终形成是通过政治斗争。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军事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渐进式的宪政改革、圈地运动,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及一系列的资产阶级革命。没有政治上的胜利,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根本无法形成。而在“自由”的资本主义确立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从来没有做过真正的“守夜人”。海外殖民与关税壁垒就是明证,由其导致的武装冲突更是极端的表现。

而且,这样的理论也割裂了自然人的自由与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自由。正如本文一开始分析的那样,任何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同样是自由的。那么国家在市场秩序中所表现的自由同样是存在的,这并不能仅仅以“守夜人”这样的职责来表达。这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现实。以职责来替代自由,仅仅是另一层次上的理论构造,是一种至今未曾证实的信念。

那种反对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的理论,还做了另一个“歧视性”对待。那就是允许个人在不完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计划,而坚决反对有缺陷的国家进行的计划。允许千百万个个人有缺陷的计划,以至于造成大危机也坚信“自发的市场力量”能够重新恢复秩序,却不能容忍有缺陷的国家干预。索罗斯认为美国政府拯救雷曼兄弟公司,将使政府面临“道德风险”。而资本主义在原始积累过程中的海外殖民,也决不因为道德问题而从未发生过。两恶之间谁更恶,这根本就不清楚,那么反对国家的“介入”的理由也就只能置于信念或社会的道德观上了。然而道德观是有民族性和历史性的,在中国,“有问题找政府”,似乎就是老百姓天经地义的信条。

因此,人类的任何秩序都是内生的,因为没有人类以外的智慧在安排计划我们的生活,人类社会完全就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有意识的自由的行为不仅是这一过程的细胞,还是这一过程的动力。就自由的市场秩序而言,不仅仅表现为个人的自由,组织的自由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其中包括国家和政府的自由。而市场秩序的形成,正是无数自由相互竞争、相互作用的结果。

参考文献

博顿海默. 1987.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 邓正来 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72.

布坎南. 1988. 自由、市场和国家[M]. 吴良健 译.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7.

弗里德曼. 1986. 资本主义与自由[M]. 张端玉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9.

弗洛姆. 1988.对自由的恐怖[M]. 许合平 译. 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

哈耶克. 1997. 自由秩序原理(上)[M]. 邓正来 译. 北京:三联书店.

哈耶克. 1989.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 贾湛,文跃然 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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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仁 等. 1989. 伦理学大辞典[K].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441.

韦伯. 2006. 经济与社会(上)[M]. 林荣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40.

第3篇:自由市场范文

关键词:纯粹均衡分析;知识分工;个人自由;自生自发秩序

中图分类号:F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03

一、经济均衡分析理论的真实意义

市场的逻辑问题也就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问题,或者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过程实现均衡问题。既然是一种内在逻辑,也就必然自生为一种外在秩序,只有循序渐进才可达致均衡。

马歇尔的局部均衡理论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无疑都证明了市场经济是可以实现经济均衡的。哈耶克在其早期的著述中,如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1945年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1952年的《科学的反革命》等等,把这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均衡理论称之为纯粹均衡分析,并认同这一理论的结论确实可以证明经济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而这一证明的结论即是均衡分析的意义所在。但是这一理论对现实世界却无法断言均衡的实现,因为均衡的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个人计划的彼此相容性与个人计划同实际外部事实或客观基据的一致性,而这一理论并不关心这二者之间是如何达致相容性和一致性的。所以,哈耶克指出,这些理论体系“仅仅展示了构成该体系的不同类型商品的价格之间的内洽原理(principle of coherence);但是,如果不知道出现其中并且我们绝不可能知道的所有常数的量值,它也就不可能使我们预期任何变化可能导致的确切结果。”①(P41)因而,马歇尔、瓦尔拉斯等提出的均衡理论体系就是纯粹解释现象产生之原理的纯粹逻辑性分析,尽管这种分析依然是最佳的范例。

为了达到经济学所要实现的科学化目的,在经济理论分析中便做出了最有利的假设,用以克服和规避寻找所有经济变量的所有困难――假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假设我们的知识或信息都是完全的和充分的,假设我们十分清楚每个人对所有商品的偏好且是固定不变的等等。显而易见,这样的假设在理论论证中是必要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是十分荒谬的,而且也不可能有助于对问题的解决。哈耶克对此指出,经济学家们通常采取的手段就是提出一个有关“完全市场”或“完善市场”的假设,而且每一件事情都是每个成员所知道的。就此而言,这种假设就必然包含:第一所有各类商品的特定市场是完善的,第二完善市场中的每个人都知道每件事情。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经济共同体的所有成员至少是自然而然地知道所有与他们决策相关的事情,近乎无所不知。如果人们无所不知,便会处于均衡状态之中,这个陈述是真的。可见完善市场的假设只是对那种认为存在市场均衡状态的观点所做的另一种表达而已,却未能对这一均衡状态将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产生的这一问题做出任何解释。

而我们对均衡分析理论做出的“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状态的趋势”的论断,其意义就在于不同的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信息或知识和意图应该是越来越趋于一致,或者说生产者或消费者的预期,将会变得越来越正确。显然,这是一个经验性的命题,由此就成为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检验的命题;同时,这也是对经济学中的纯粹演绎的唯理性和预先假设的先验性的批判。尽管如此,这一论断仍然具有其自身的无解之题:第一,我们认为“存在着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的条件是什么;第二,个人获得知识和适时变化它所依赖的过程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上述两个问题的解答,其核心是必须对人们经由何种途径获得必要的知识而自发地实现均衡这个问题做出解释。至此,哈耶克把我们带入了一个经验的也就是知识的命题之中。

二、知识与经济均衡

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就是探寻在资源稀缺和分散的条件下每一个拥有资源的所有者如何达致其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在他们的互动中趋近于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实现均衡问题。哈耶克在此仅就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提出,这个资源配置问题的关键是:所有经济理论中的结论,都是在对经验因素的含义及其因果关系的论证中得出的,而经验因素实际上就是由有关获取知识的命题构成的,或者说,我们是如何从经验中获取知识的。所以说,经济学的根本问题是知识论问题。

首先,哈耶克将在经济学均衡理论中作为纯粹逻辑分析所形成的知识与人们在趋向于均衡过程中实际获取知识的不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作为纯粹逻辑分析的均衡理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理性的知识,因而可以被视为界定或界分某种领域的公理,因而我们可以理解或能够在思想上重构其他人的思想过程,它们可以被普遍适用于我们所关注的那个领域。但这种理性知识运用的领域边界即理性与经验这两个领域之边界在哪里依然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同时这样的理性知识只是适用于这样的人的行动即人本身就先行的是具有理性的和有意识的行动,而不适用于出于人的本能的行动和人们采取行动即使是理性行动的特定条件下。进一步讲,我们要解释的关于获取知识的那种论证则是关注某个个人的思想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就是一个人的知识在何种程度上及以何种方式与外部事实相一致的问题;同理,有关因果关系即经验如何创造知识的论断,也当然要以此作为依凭。

第二,作为纯粹逻辑分析的均衡理论尽管能够逐渐形成涵盖我们所有可以想象情形下的各种可以理性运用的形式性手段,但作为实现这种运用的辅和前提性的假设却必定是选择性的。这就是说必须从各种各样的可能情形中选择出因某种缘故而被我们视作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某些情势特别相关的理想类型,如“完善的市场”,正如市场经济的选择逻辑仅仅适用于不得不在各种各样的目的之间分配有限资源的人一样。对此,社会学家强调经济理论的分析步骤中一般都包含特定理想类型的假设,经济学家则指出他们的论证是一般性的而没有必要运用任何理想类型。哈耶克说,经济学家们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一旦经济学家们想用它解释一种社会过程时就不得不使用某种理想类型了。对于如此定义的领域来说,命题再一次成为一种在先验上为真的命题,然而对于我们分析进路来说,我们没有办法证明那种认定现实世界中的情形与所认为的那种情形彼此相似的假设是合理的。

由此,在哈耶克的思想中逐渐奠定了其自有的知识论基础。一是关于知识的分类:理论性的知识与实践性的知识――理性的知识与理性不及的知识;经验就是知识,即使是理性的知识也根植于经验与人的行动实践而其纯粹后才成为不可经验的。哈耶克后来警示人们,理性知识只是我们所涉范围中的一个很小部分而已,不是我们全部知识的总括。只要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现实生活中无疑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空之情势的那种知识――它们不可能被称为科学的或理性的知识。在这方面,由于每个人都掌握着可能极具助益的独一无二的信息或知识,所以实际上要比其他人都更具有某种优势。二是先验的理想的唯理的理性主义――建构的理性主义,经验的渐进的理性主义――进化的理性主义。在这样两条思维进路上,构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自由社会秩序观――建构而来的“组织或人造的秩序”和自然生成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哈耶克后来告诫人们,我们的道德、宗教、法律、语言、文字、货币、市场以及社会的整个秩序,都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都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其次,哈耶克认为,纯粹均衡分析理论在人们可能获取必要知识的条件问题上和人们赖以获取必要知识的过程问题上并没有给出答案,并且通过理论上的假设来回避这两个问题。由此,这种解析的思路显然无助于认清和解决问题,所以要另辟进路。

哈耶克认为,对于确立均衡状态的必要条件方面,经济学家们达到共识的似乎只有“基据的不变性”或者说“客观条件即我们作出资源配置赖以依据的外部状态不变”这样一个条件。然而这个条件根本无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这个问题。因为即使我们假定“基据”这个术语是按照它的客观意义加以使用的,但依旧不能证明它对于人们获取知识来说是必要的和充分的,或者说不能证明一种有关人们据以获取必要知识的各种条件的陈述。对此,一些论者提出加上一项附加性质的独立的条件即“完全知识”或“完全信息”的条件。实际上我们看到客观条件的不变性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一是这在绝对意义上意味着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会再发生了;二是一旦我们想把周期性发生的变化都涵括在客观基据不变性这个条件中,那么能够定义不变性的唯一方法便是关注预期并根据预期进行定义。由此可见,这就意味着这个世界肯定存在着某种可以辨识的常规性并以此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事件做出正确的预见。哈耶克嘲笑到,这仍然不能证明人们可以学会正确地预见事件,也不能证明基据是绝对不变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基据的不变性绝不意味着独立于他本身而在的所有事实的不变性,可以肯定地说,只有其他人的兴趣而不是行动能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被假定是不变的。由于所有人在获悉外部事实和其他人的行动后都会修正他们的决策,所以没有理由认为持续变化的过程停下来。哈耶克由此定论,对于人们据以达致均衡状态的条件,我们实际上知道的少之又少。由此就进一步意味着哈耶克对主流的纯粹均衡理论关于知识假设的彻底否定。

所以,我们不能再延用这种认识进路,因为还存在另一种更具成效的进路――一个更为重要和深刻的问题: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才能够达到均衡状态。

最后,哈耶克提出,在知识分工的基础上,每个人所采取的自生自发的行动将在我们能够定义的那些条件下实现对资源的配置,这种对资源的分配并非出自于任何人制定的计划,但我们仍可以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来理解它。这实际上是哈耶克在侧重的分析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的问题。

经济学解决的问题似乎是人们之间所发生的自生自发的互动关系究竟是如何实现价格与成本相符合这样一种均衡状态的。实际上经济学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假设偏好是给定的、假设有关所有手段或资源的知识都是完备的,那么经济学上就作为纯粹的逻辑演绎,经由数学这样一种科学形式给出了最佳的陈述:任何商品或要素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在它们所有不同用途中必定是相等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进一步想象,当某个人拥有所有人拥有的信息、偏好和相关知识,那么在这个拥有所有这些个人之全部知识的人的指导下必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完全均衡。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确实如此,然而,这依然没有解决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自身行为的均衡状态必须拥有何种信息这个问题,因此依然是以每个个人无所不知这个假设为依凭的。如果想让均衡概念具有经验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就首先不能假设每个人无所不知。

每个人所知道和必须知道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与其自身相关的那些知识。这一经由哈耶克定义的“相关知识”绝不是那种一般的理性知识,也不是那种确实的科学知识;而是每个个人为达致均衡,自主地认为有助于其实现均衡的关于其所处的特定时空之情形的那种知识。由每个不同的人拥有的与其特定个人相关的这种知识必然是知识的分散、分立,究其渊源就在于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知识分工”。哈耶克认为,知识分工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即什么机制或秩序将存在于不同个人头脑中的分散的知识结合而生成为看似经由深思熟虑所得到的那种结果。既然这种机制或秩序是我们未知的而确实又是存在的,当然也就不是我们所能建构和创造的,其必定是在人们的自生自发的行动中逐渐形成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定有一种使拥有分散知识的个人的自生自发的行动而渐进形成的机制达致全社会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也一定有一种使拥有自主自立的个人的自生自发的行动而渐进形成的秩序达致全社会所有人的和谐共处。后来,哈耶克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地解析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提出在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中,仍存在着两类无论如何不能混淆的秩序类型:机制的秩序――进行调适和遵循规则的无数参与者之间形成的互动网络的秩序,构成为行动的基础结构;规则的秩序――业已确立的规则或规范系统的秩序,构成为行动的基本原则。这种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与从个人依据它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的秩序,并不是同一事情。这就是哈耶克在其知识论的基础上将理性与经验的有机结合,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属于他的自由秩序的社会理论。

显而易见,就个人的均衡过程而言,必然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其特定时空情形发生变化和新的事实出现时就必然导致原有均衡关系的中断,进而修正或改变计划以继续均衡的实现。问题是他有可能对事情一无所知,如果他知道这些事情的话,那么这种知识肯定对他的计划产生影响。所以说,均衡状态的实现只是与一个人在努力执行其原初计划的过程中注定可以获得的那种知识紧密相关。另一种是个人在执行依其原有的相关知识预先制定的资源投入与产出之间可以实现均衡的计划过程中,依此计划的行动结果在事实上实现了均衡;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均衡的达致只是与他根据他的最初状况而注定能够获得的那种知识紧密相关。无论如何,均衡之实现不能脱离知识,只有在个人主观认为获得了有用于自己的知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均衡。

由此可见,这里的重要问题是,存在于不同个人心智中的分散知识所做的综合,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达到这样一种结果――每个领域中都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拥有所有相关知识以实现社会经济之均衡。如果人们以刻意的方式达成这种结果,那么指导者就唯有在拥有任何个人都绝对不可能拥有的知识条件下才能做到这一点。反过来讲,如果是个人采取的自生自发的行动,那么在我们能够加以定义的那些条件下就可以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尽管这种配置不是出自于任何人制定的计划,但我们仍可以这样理解,就如同人们是根据某项单一计划而达成这种结果一样。通过知识的分散而实现综合的这种方式来解释均衡是哈耶克的重要功绩,这与经济学的纯粹均衡逻辑分析不同,所以哈耶克说,这类主张一直为人们反对,但不必惊讶,因为过去的论者在阐述这类主张时没有采用正确的理据。另一重要之点是:如果我们把趋向于均衡状态的趋势理解为是一种与人们将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知识相关的均衡状态即经济行为与其知识的相应均衡,又如果知识的变化都必然被视为“基据的变化”,那么,纯粹均衡分析确实无力告诉我们任何有关这类知识变化于均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正是如此,纯粹均衡分析的关注常常致使人们无视知识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的作用。

三、知识与个人自由

依据于哈耶克上述见识及其早期论著中所提出的相关思想,我们可以归结得出如下逻辑关系:

第一,首先提出社会经济问题就是如何以最优的方式使资源实现各种唯有个人们才知道其相对重要性的目的的问题,也就是在知识分工的基础上的如何确保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知识运用以引导资源得到最优选择问题。

第二,在知识分散的社会中是如何组织社会经济呢?有两种方式:中央计划的方式和个人竞争的方式,后者是许多独立且分立的个人以分散的方式制定计划。重要的是所有经济活动及其均衡之实现总是计划性的,但引出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央计划与个人计划的不同和由此导致完全相异的经济后果。

第二,知识是分散的、分立的,因而是个人化的;经济问题始终是由变化引起的,唯有变化才会产生经济问题。这里意指重要的两个方面――分工的知识和变化的市场。

第三,所以以统计信息(知识)为基础的中央计划,因其性质上的缘故而无力直接对具体时空中的变化情形进行考虑,故不得不去发现新的方法以使当事人或计划中的执行者能够根据具体时空中的情势进行决策。然而,哈耶克对此并没有给出也根本无法给出什么新的方法,这意味着其否定存在一个可行的所谓可以计划的经济。

第四,那么到底什么可以使社会经济的各种资源选择和利用得到优化和协调呢?在一个有关相关事实的知识由众多个人分散掌握的整个社会系统中,市场价格可以帮助个人协调他们采取的彼此独立的行动,可以使分散的个人作出优化的决策并相互彼此协调达致社会经济均衡。市场价格就是一种交流知识、传导知识和沟通知识的机制,而这一市场机制并非设计而是自发形成的。

第五,社会运行机制与价格协调机制如同一辙,而社会运行如何整体协调确是整个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所以社会领域也不是设计的而是经由自发形成的制度和惯例加以协调的,这就形成了哈耶克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思想萌芽。

由此可见,即使不论自生自发之秩序和机制所内涵的自由之价值,仅从知识分散于个人并将这种分立或分工的知识扩散或传导而达致整体社会中个人之间相互协调的方式来看,就可洞见自由在其中之关键与重要。

所以说,在人类社会的进步中,比劳动分工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工,比获得资源更重要的是获得知识,比配置资源更重要的是配置知识,当然这里的知识既包括理性知识也包括经验知识甚至是欲求未知的知识。同时,更应注意到的,知识只是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的,没有所谓社会的知识;所有个人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是存在的,但却是以分散、不完全的、甚至有时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我们如何使得人人都从如此情形下的知识中获益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

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均衡还是整体社会的和谐,总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得以实现的:在人们面临着非均衡非和谐的状态时即一些条件发生变化并造成在资源使用方面、在人们活动方向及种类方面以及在习惯和风俗方面形成变化――这些变化要求人们在其他诸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调适――调适会逐渐扩展至整个社会――每一个变化给人们或社会造成的“问题”在形成新的整体调试方式的这个过程中逐渐获致解决――达致个人和社会的均衡与和谐。

归结为一点,哈耶克是将经济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逻辑地转化为知识的运用、获得和传导即分工、分散、分立下的知识如何优化配置的问题,正如哈耶克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指出的,虽然“我探讨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人们有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问题;二是人们赖以获取这种必要知识的过程问题的运用要求自由;……但是另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与上述两个问题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却根本没有得到论者们的关注。这个问题就是:不同的个人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状态”②。因而,经济均衡问题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如何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充分运用其所“知识”到的各种资源;二是如何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最大获得其所“不知”的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三是如何形成将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可以有效地传导致每个社会成员并构成他们行动的知识。哈耶克回答到,各种资源运用的相对重要性只有个人知道,获得有用价值的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也只有个人知道,传导各种资源变化的知识也同样是在一个社会体系下分立于个人而发散于个人之间。所以,只有自由的个人和自由的社会秩序才可以达致允许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充分运用、有效获得、广泛扩散各自的知识。自由社会必然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建立在每一个个人都拥有自由的权利之上;而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必须保证不能以我(或个人或集体或机构)之自由侵犯他(唯有个人)之自由,所以自由社会又必须是一个捍卫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的有秩序的自由社会;由基于个人之间自由互动而渐进达致的自由社会必然促进在知识运用、获得和扩展的自由境况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仅就经济角度考察的这个自由社会就一定是自由而不放任的市场经济社会。哈耶克正是在这样的知识观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深入而最终成就于《自由秩序原理》。

注释:

①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

②哈耶克:《经济学与知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73-74页。

参考文献:

[1]哈耶克.哈耶克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译林出版社,2012.

[3]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3.

第4篇:自由市场范文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自由市场”;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048-04

建国以来,我国经历高度集中地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程,然而这并不是自然而言的结果。重新探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自由市场”政策,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创新发展理念也是在总结这一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中提出来的。

一、1949―1963年中共“自由市场”政策的历史考察

1949年到1963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四个过程的演变:1949―1952年,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并存。1953―1956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自由市场”被政治强力取消。1956―1957年,从有限开放“自由市场”到化运动后再次取消。1958―1963年,迫于荒“自由市场”又一次开放,饥荒之后以打击“投机倒把”之名再次被打压下去。“自由市场”的政策可谓是几经周折。

(一)1949―1952年计划经济和“自由市场”双重体制并存

1949―1952年期间的中国的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集中的计划体制和“自由市场”体制的双重体制格局的形成,表现为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力不断增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影响力逐步削弱。在这期间,两种经济体制既矛盾又统一,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集中的计划体制不断增强。表现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宏观经济计划管理系统。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建立中央财经委员会, 统一领导全国财经工作。1949年5月3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大纲》要求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若干中央财政经济部门。[1]另外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在经济运行中调节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加工、订货,包销等政策。而“自由市场”的影响力在逐渐缩小。市场参与的主体逐渐减少,市场的调节的范围不断变小。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越来越少,其能调节的空间被集中的计划经济挤压的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对“自由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总体而言,计划经济排挤“自由市场”经济,但是这段时间仍是两种体制格局共同调节国民经济的时候。到1952年, 在工业生产中, 计划机制起主导调节作用的产值部分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重为48.7%, 略低于市场机制支配部分的比重。在批发商业中, 计划机制支配了63.7% 的商品流通量, 市场机制支配部分相应为36.3%。在零售商业中,两者的比重分别为42.2%和57.8%。[2]虽然矛盾在发展,但没有尖锐化。这也为1953年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二)1953―1956年“自由市场”被改造趋于消亡

1953―1956期间中国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自由市场”基本上退出经济领域。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首先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宏观体系。其次, 形成了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计划体系, 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组织体系。最后对企业而言,形成政企合一的运行模式。而“自由市场”在市场的主体,客体和信息都被集中的计划经济给切断了,以致于难以发展起来。当中国迅速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自由市场”也悄然的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1956―1957年“自由市场”的有限开放与关闭

1956―1957期间中国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1956年有限自由市场被有限开放。在1957年下半年的粮食收购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实际上被关闭。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同时单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也露出端倪。陈云在中共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刘少奇等也赞成陈云的主张。为了弥补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方便人民的生活。“自由市场”又一次被有限开放。受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但是同时也带了很多问题。主要是对国家的计划经济和单一的公有制构成了威胁。所以到1957年再度被关闭。

(四)1957―1963年“自由市场”再次开放与关闭

1957―1963期间中国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为了应对饥荒和“黑市”挑战。中共再一次对“自由市场”进行有限的开放。然而,饥荒缓解后,通过打击“投机倒把”等加强控制的措施使得“自由市场”又趋于关闭。

中共的政策调整,经常与基层实际情形的变化密切相关。自由市场之重开,便属于饥荒爆发后一种应急性的对策。当时商品供应严重不足,物价高昂,黑市泛滥,抢购风四起。所以中共再次开放“自由市场”。当饥荒缓解和“黑市”有效控制后,“自由市场”以各种名目遭受打击导致作用难以发挥。

二、1949―1963年中共“自由市场”政策的实施状况

从1949―1963年中共在“自由市场”政策的开放和关闭上不断调整,这种“若开若关”的背后是中共对“自由市场”那种矛盾的心态。通过对“自由市场”政策实施前的考量,在这一过程中的管理,这一政策的实施带来的效果的分析,加深对这一政策的理解。

(一)实施前的中央和地方的双层考虑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实质是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3]新中国刚刚建立,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利用“自由市场”来发展我们的经济。

在这一政策实施前,中央层面主要涉及对“社会主义”概念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理解问题。在1949―1963年期间。中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始终没有走出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窠臼。仍就把“自由市场”看做资本主义的东西。但是在中国当时的国情社会主义工业化需要原始积累。导致出现日用消费品短缺以致于中央不得不考虑一再开放“自由市场”。从地方层面看。主要涉及不同部门、行业和人群之间的利益纠葛。“自由市场”开放以后,大批的经营主体的进入,导致利益分配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国营商业企业构成严重的威胁。引起他们强烈的反对。某地水产公司干部反映,一个小商贩曾扬言: “只要得到银行支持,他可以将水产公司挤到湖里去。”[4]另外新的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导致原有税收部门压力加大。在中央的“自由市场”的工具性和地方的经济纠纷的联合作用下,“自由市场”一次次被迫关闭。

(二)实施中的“自由市场”的管理

中共在1949―1963年对于自由市场是如何管理的呢?在这里就不对每一个历史阶段做具体的分析了。总的来说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对于“自由市场”的管理,中共从经济、行政和法律方面对“自由市场”的主体(人)、客体(物)和载体(市场)进行管理。

针对市场的主体,即人,政府以政治思想教育来说服农民。“农民认为政府收购价太低,不愿意卖给国家,市场管理人员就为其算“政治账”,同时批判商业“投机”倾向,指出其利害。”[5]同时政府不得不加大监控和惩罚的成本。对于市场的客体,即商品。限制其数量和种类,“今后除对粮食、油料、棉花继续实行统购外,对于重要工业原料和重要出口物资,也必须采取统购的办法。这些重要工业原料和重要出口物资主要是生猪、黄麻、苎麻、大麻、烤烟、甘蔗等”。[6]国家计划收购在食品方面压缩“自由市场”的空间。对于其本身运行的载体市场,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决定物资的价格和加强监管,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三)实施开放“自由市场”后两方面的后果

开放“自由市场”是为了改变单一计划经济对商品流通过死、人民收人下降的局面, 但是在这个目的达到的同时, 也产生了另一个不希望出现的结果, 即自由市场对单一的国家计划购销体制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 最后不得不将其关闭。自由市场与当时建立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这种难以“和平共处”的现象, 反映出原有体制与群众利益和愿望存在较大差异。

“自由市场”的实施其积极方面无疑是方便人们的生活,活跃了商业流通。在1949―1952年,自由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作用。1956―1957年,对于缓解社会主义改造造成的群众生活紧张。1958―1963年,主要是为了应对饥荒才开放的“自由市场”。当然每一个硬币都有两面。“自由市场”的开放影响了单一计划经济的地位,甚至影响到了“社会主义”的资格。而且出现了不同部门、利益和行业的之间的利益纠纷。还有在市场运行中出现一些偷税漏税、投机倒把的不法行为。其实“自由市场”带来的负面效果主要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理解的局限和当时国家的法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

由于中国当时落后的生产力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中共被迫增加了“人文”的向度。所以总是给“自由市场”留有一些回旋的余地。但是“补充”动摇了“主体”的地位时,就会让其关闭。

三、关于1949―1963年中共“自由市场”政策的思考

对于1949―1963年中共的“自由市场”的历史过程考察,“自由市场”在这一过程中的反反复复,松松紧紧,以及这一政策实施所带来的一系列反应。“自由市场”的“不自由”和其实施的策略性,真正自由市场经济,其在进入主体之间本应属于平等关系,无论是政府代表,还是私营商人。认为,“只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活动起来,再加上国家其他经济措施的影响,集市就不可能再是‘自由市场’,集市上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也不可能再是‘自由价格’。”[7]无论是为了活跃市场,还是为了缓解饥荒。都是把它当做一种“补充”和“救济”,当它威胁到主体的地位时,会毫不留情的关闭它。在1949―1963年,“自由市场”是作为符合社会生产力和有利于改善民生一种策略。所以一旦被关闭,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就会出现问题,甚至“黑市”就会繁荣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重新重视市场的价值,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腾飞起了重要作用。

经济规律和政治强力两者之间的博弈。也曾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保持相对清醒的头脑,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有这样评论到:“这些教科书对价值规律的估计,一般是不足的。总是怕它的自发作用,总是要‘限制它’,‘不能起调节作用”,放它在‘次要作用’,‘不能过分的重视’等等,而不知道在社会主义下的价值规律,是要认识它的作用,要用它来调节生产。”[8]当国家在“自由市场”政策灵活主动时,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就会就会有很大改善,反之,则逼得“黑市”热闹起来,国家和人民遭殃。政治的强力可能会压制经济规律一阵子,但是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而且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最终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发挥着它的作用。当今如何在实践中处理好“政治是统帅”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关系,仍然是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双重身份中共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成功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是谁又能说这段关于“自由市场”曲折发展的历史不值得回味和思考呢?

[参考文献]

[1]赵凌云.1949―1956年间经济体制中市场因素消亡过程的历史考察与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J].1994,2.

[2]吴 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改造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

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省水产厅朱厅长在全省经理会议

上关于开放水产品自由市场工作的总结,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 4061-2-1021.

[5]冯筱才.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三年中共自由市场政策研究,中国党史研究[J].2015.

[6]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农村市场汇报会议纪要( 1956年11月5日) ,江苏省档案馆藏,档案号4062-2-217.

第5篇:自由市场范文

关键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31-01

一、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

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在概念和历史渊源上都截然不同,而本文主要探讨其价值理念上的区别。自由竞争更加注重形式平等、机会平等,主张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这意味着每一个个体都享有以自己的实力“获取物质财富”的同等自由。简单来说,就是你生来有多少能耐,就得到多少的好处。你可以拼尽全力、绞尽脑汁,而是否能得到、能得到多少,就仅凭自己的本事。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由竞争与实质平等,即结果平等,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个体的差异影响,自由竞争带来“结果的不平等”是必然的。部分主张自由主义的学者更是直接提出反对实质平等,认为这必将损害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其本身也是一种“不平等”。而公平竞争所追求的,是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我们首先应当追求自由与形式平等,保护每个人自由追求“更好更强”的权利。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然而,于“唯利性”的驱使下,仅追求形式平等终将导致极端的贫富分化、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手段大行其道等社会问题。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形式上的平等”所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问题。它依据各人的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个体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平等保障。另一方面,公平竞争又不完全排斥自由竞争,它尊重市场经济参与者自身能力的发挥,寻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充分平衡。公平竞争对实质平等的追求并不是盲目的,它不仅仅简单追求结果均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弱者提供公平竞争的起点,同时保证竞争过程的自由和公平,从而自然达到结果的公平,此乃竞争之理想状态。

二、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联系

第一,自由竞争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其充分运行呼唤公平竞争原则的产生。自由竞争搭建了市场经济的广阔舞台,没有自由竞争机制,根本没有必要谈论公平竞争的问题。笔者认为,追求公平竞争本身就是“追求在公平条件下的自由竞争”,竞争不自由,保证竞争的起点、过程、结果的公平就是空谈,没有实质意义。自由的因素应当存在于公平的要求内,“不自由”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从历史上来看。自由市场机制依靠人们对于“自利”的追求得以运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乎是无往不利。然而事实证明,自由市场存在无法自我修复的缺陷,如极度的分配不公,极端贫富差距产生、厂家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等、生产力和消费力不相吻合等问题。另外,自由竞争必将导致垄断,垄断之下的市场是危险的、无公平可言的。而这些问题,市场本身难以实现自我净化。这时候,公平竞争原则便像一盏孤火明灯,应运而生了。第二,公平竞争保护自由竞争,为自由竞争划定底线,同时维护了自由竞争难以实现的部分社会整体利益。垄断的根源在于自由竞争,又反过来对自由竞争造成威胁。而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公平竞争原则在立法上的重要运用与体现。现代自由市场中的竞争日益激烈,违反市场规则的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在立法上运用公平竞争原则的典型。该类法案限制竞争行为,惩戒违法行为,为自由竞争划定底线,不让其滑向罪恶的深渊。面对分配不公问题、极端贫富差距的产生、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国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福利等手段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以国家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公共工程,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是公平竞争原则对于追求竞争结果公平的体现。如果说自由竞争是人们给市场经济搭建的大舞台,那么公平竞争就是为维护演出秩序而订立下的规矩。没有自由竞争的舞台,公平竞争的期许便无法施展手脚;没有公平竞争的秩序要求,自由竞争的舞台终会坍塌。

三、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现实意义

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物质产品的更新换代、服务业的日新月异,哪一个不依靠独立、自由的竞争环境?哪怕注目于现实生活的其他领域,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自由竞争激发了人类的无限潜能。“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自由竞争让有志者看到了成功的希望。没有自由竞争的世界不可想象,它将犹如一潭死水;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行,有才能的人空有一腔抱负却无用武之地。然而人与人之间生来就有主客观条件的差异,从自身体力、智力,到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地区教育水平差异等。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所谓的“人人平等”、绝对自由其实是对强者压迫弱者的纵容。正如周晓枫在《斑纹》中所阐述的:因为弱者需要格外的保护,所以只要这个王是公正的,他就已经偏袒了强悍的一方。当然,仅仅追求结果平等也是危险的。这势必造成一部分人不劳而获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这显然是违背公平正义的。因此,我们必须倡导以自由竞争为基础运营公平竞争,倡导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协调统一。哪里有市场经济,哪里就应当有对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的坚持。当代的自由竞争,尤其是经济法中对于自由价值的追求,有了“社会领域或公民公共领域的自由”这样更加宏大的目标。它不再仅局限于追求“私人领域自治”这样的消极自由,而是要保护自由权利的同时防止“滥用自由”,不以“自己的自由”去导致“他人的不自由”。可以得见,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已经融入了时代的先进特色,日益和谐共处、密不可分。

[参考文献]

[1]倪愫襄.论自由与平等的和谐.福建论坛[J].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第6篇:自由市场范文

新自由主义的定义在国际上多种多样。美国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基于亚当•斯密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体系,它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简单地来讲就是:私有化、市场定价、消除通货膨胀、贸易经济自由化。美国学者罗伯特指出,新自由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明确的政治、经济范式①。法国学者科恩认为,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新自由主义经历了上百多年的发展,其各个分支学派的主要观点虽然有所差异,但他们本质上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学理论,以自由的名义来抵抗国家干预市场和宏观调控,目的则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由于新自由主义较好地解决了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问题,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崛起并日渐兴盛,在一定条件下说明了市场经济运行的作用,这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较强地自我调节能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本文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在继承亚当•斯密的理论基础上,大力主张“贸易经济自由化、消除通货膨胀、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来适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逐渐转变为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随着“华盛顿共识”的形成,新自由主义逐渐演变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从表面看是实现社会繁荣发展的灵丹妙药,实质上却是损害着世界各国的长期发展。

二、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和本质

从经济方面来讲,新自由主义高度崇拜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力量,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是万能的,大力主张进行“三化”。主张贸易自由化,新自由主义认为高效率的出发点是自由。主张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具有较好地内在稳定性,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个人的自由,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主张市场化,推崇“市场万能”的市场机制作用,认为市场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②。新自由主义主张彻底的私有化,反对国有化,放松政府管制,主张进一步开放全球市场,实行利率市场化、贸易自由化,将各国的经济纳入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体系中。新自由主义主张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大力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全球化,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全球扩张、获取利益的工具。英国和美国,是两个被看作是通过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政策达到经济领先的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这两个国家过去在使用保护和补贴方面却是最“积极”的。而且,几乎今天所有的富裕国家在过去都曾通过关税保护和补贴来发展他们自己的工业。新自由主义主张贸易自由化,反对国家宏观调控来干预市场,但对于有利于缓解资本主义矛盾、有利于资本主义国家获取利益的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则不断加强。从政治方面来讲,新自由主义坚持三个“否定”。一是否定公有制,认为公有制经济没有私有制经济所具有的优势。二是否定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和否定,必然导致集权主义。三是否定国家干预,认为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都只能造成经济效益的损失③。新自由主义不仅是当代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它也是金融垄断和国际垄断集团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念,它极力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家压迫广大人民群众的工具。新自由主义的改革,其根本目的是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来“规范”世界,动摇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妄图用资本主义制度来取代社会主义制度。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家哈耶克,不仅主张把资本主义制度移植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而且强调把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价值观一同移植到这些国家。从意识形态方面来讲,新自由主义作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目的是为了维护其统治阶级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工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仅把新自由主义当作一个新的经济流派,更重要的把它作为一种满足其政治需要的意识形态,用来控制其他国家的价值取向。美国学者詹姆斯指出,西方资产阶级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生活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渗透和控制,以达到重塑被压迫的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使之服从资本主义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

三、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后果

第一,推行新自由主义必然导致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恶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影响巨大。据统计,1975年全世界用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外汇交易额为外汇交易总额的80%,投机性外汇只是少数。20年后,这一格局发生了巨变。全球97.5%的外汇交易都是有投机目的的④。世界各国的自由化改革,为金融资本跨国流动扫清了障碍;信息通讯工具的发展,使金融交易须臾间完成于无形。金融因此被称作“虚拟经济部门”,也正是因此而十分难以有效监管。金融资本其规模之大、能力之强,足以颠覆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和经济,使之陷入危机。金融寡头们逐步实现了控制实体经济,成为全球化世界的真正主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原用于避险的金融工具纵滥用,成了金融投机的武器。投机行为层层叠叠,金融泡沫随之大量产生。信用链条中只要有一环出了问题,泡沫便会随之爆裂,巨大的金融资产也会瞬间化为乌有。价格暴跌、投资萎靡、消费低迷,实体经济也会因此衰退。美国作为当今资本主义国家体系的中心,新自由主义在其经济上的失败十分“壮观”。据估计,美国房地产部门有总量3万亿美元的金融泡沫,顷刻间就会化为乌有。美国社会问题恶化更为严重。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统计,国民储存率只有16%左右,还不及90年代的而1/3,甚至不及上世纪60~70年代的1/6⑤。

第二,新自由主义主张进行彻底的私有制,妄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损害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新自由主义主张进行彻底的私有制,反对国家干预和计划调节。他们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出谋划策”,实质上企图渗透、瓦解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世纪8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和平演变,导致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新自由主义主张贸易自由化,减弱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本国民族工业和市场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其控制本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能力,弱化其民族独立、国家,为资本主义统治阶级控制、剥削第三世界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扫清了障碍。

第三,新自由主义主张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来“规范”世界,侵袭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严重威胁其意识形态安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灌输其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就其意识形态层面来讲,实际上代表的是超级垄断资产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完全适应超级金融垄断资产阶级操纵和剥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如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普世价值观、人权观、民主观,宣扬所谓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实质上旨在丑化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

第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加剧了社会动荡和贫富两极分化,导致各国失业率一路飙升,对世界各国更是造成了严重的灾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各国推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导致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峻,大大加深了社会矛盾。而在英美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由于长期推行新自由主义,进行彻底的私有化,并且大大削减社会福利和各项税收,导致消费需求不足,进而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2004年,美国实际最低工资同比1970年下降了30%。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统计,2005年,美国失业率同比2001年翻了一番。

2004年,美国贫困人口约3600万,2009年则增至4240多万。据国际劳工组织评估,世界失业人口从2007年的1.9亿增加到2009年底的2.1亿。据调查,目前全世界人口约为70多亿,而全球饥饿人口上升了11%。历史的辩证法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以及其思想理论即新自由主义的致命缺点。经济危机的深层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成,严重的经济危机导致全面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商品内在矛盾不可克服的外部表现。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就无法从根本上化解资本主义内部固有的矛盾,其必然表现为周期性的全球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2009年,在英国广播公司的一项调查中显示,23%的被调查者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目前,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已陷入国家财政危机。法国、英国、德国的前任首相也高呼终结自由主义,并提出建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的理论体系,缓解国内的两极分化。一些西方的金融学者都严厉批评新自由主义,连曾担任美联储主席的格林斯潘也公开承认:自由市场体系的理念和做法存在缺陷。

四、警惕和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侵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首先,我们对新自由主义要持科学态度。不能把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同美国政府为适应其国际垄断资本的扩张需要,将新自由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化、政治化和规范化的“华盛顿共识”等同起来。对于新自由主义所讲的关于市场是有效配置资源机制的观点,关于减少政府干预、压缩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率的观点,关于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通过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观点,关于加强法制和使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的观点,关于尊重人权和人的自由发展的观点值得我国经济学借鉴⑥。同时,新自由主义实质上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对此,我们要有清醒地认识,要警惕和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侵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是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和旗帜,是我们甄别各种错误思潮的指南。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要继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反对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头脑,使其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观念,尤其是当今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鉴别各种错误思潮,增强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丑化,提高抵御和平演变策略的能力。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竞争机制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和创造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给中国带来了蓬勃生机。三是坚持改革开放,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和蓬勃发展。改革开放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再次暴露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弊端无法根除;同时显现出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无可比拟,被誉为“中国模式”的市场经济已开始影响全球。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经济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我们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警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对改革的干扰,坚持改革开放,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7篇:自由市场范文

米塞斯作为经济学家早已为人所知,而罗斯巴德还说他是一位“英雄”。米塞斯作为“英雄”的一面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们认为在于他对经济学和自由市场的坚定捍卫。《米塞斯评传》这本书在这两个方面都有体现。

柯兹纳概括了米塞斯批判的两大经济学“敌人”: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是相通的,都认为经济学理论来自于被调查的特定历史事实或经验,从而否认一般经济规律的可能性。而米塞斯的经济学,不是从历史经验中寻求经济规律,而是建立在对人的基本行为的理解之上的。他从对人的行为的理解中,得出一些基本公理,如人们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为了实现更大满足;在手段稀缺情况下,人们将首先实现自己评价最高的目标,然后才是评价较低的目标(“边际效用递减原理”)等等。米塞斯的经济理论,正是以这些先验法则为起点,通过演绎方式构建的。经济学是他通过先验和演绎方式构建的“人类行为学”的一个分支。

在米塞斯的经济学看来,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本身并没有一个可靠的理论工具作为考察真实世界的基础,历史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并不能够帮助我们认识真实的世界,从经验中获得的大多是支离破碎的知识。因此,柯兹纳认为,历史主义和经验主义是对经济学的诋毁。理解真实的世界,需要一副“眼镜”。这副眼镜,也可称之为理论,米塞斯的经济学,正是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副极为可靠的眼镜。我们也许可以不夸张地说,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不是经济学,而只是讲述了一些故事而已,我们总不能把“讲故事”称为“经济学”。

经过米塞斯及其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批判,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这些经济学的“敌人”是否已经销声匿迹了呢?相反,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不仅没有死,经济学反而多了一个“敌人”――“形式主义”。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披上形式主义的外衣,就更像“科学”了。

在形式化的经济学论文中,经济学理论不见了,人们看到的是数学工具武装起来的抽象模型。所谓的“实证”模型也大多是建立在不现实的假设,如均衡、最大化和充分信息之上。经济“理论”被边缘化,经济理论被数学工具的“应用”所代替,经济学变成“数学化的历史”。在历史主义、实证主义和形式主义并行并大行其道的今天,必须重温米塞斯对经济学的捍卫。我们也不否认,现代经济学的发展,部分地也有朝着深化对人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经济理论的趋势,而这正是米塞斯倡导的研究方向。

自由市场是米塞斯经济学自然而然得出的结论。可以这么说,为自由市场提供最彻底的理论支持的,是以米塞斯经济学为代表的奥派经济学,而不是通常人们想象的新古典经济学。

米塞斯与兰格等人曾进行过著名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兰格是芝加哥学派的重要人物,他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他认为价格信号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产生。而米塞斯强调,假如生产资料不是私有的,那么就不会产生反映资源稀缺性的价格,从而也根本不会产生计划所需要的“真实”信号。根据这一点,他有力地批驳以兰格为代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干预主义的不可行性也昭然若揭。

这里予以补充的是,假如经济学是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其理论是根据研究者个人的偏好而定的话,那么经济学就为干预主义提供了支持,因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从他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出发,选择自己的历史和经验,构建自己的一套理论,并用这套理论指导实践(也即干预),而米塞斯及其奥地利经济学所确认的一般性原则,避免了这种基于个人看法而产生的干预的可能性,因此,米塞斯的经济理论构成自由市场必不可少的基石。

米塞斯不仅捍卫经济学,捍卫自由市场,也捍卫经济学至高无上的价值,在他的巨著《人的行为》中,他谈道,人类社会是否能够生存,取决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理解经济学,并遵循经济学的告诫;人类可以不遵循经济学,但最终倒霉的是人类而不是经济学。

他的这番话,对现今的我们,是否仍然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呢?

第8篇:自由市场范文

2012年5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召开了着眼长远增长的峰会,题为“欧洲领跑第三次工业革命”。会议宣称“今天是个好日子!第三次工业革命始于今日”。

所谓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概念,2007年第一次由杰瑞米里夫金提出,并得到欧盟议会的背书。对第三次工业革命图景的描绘,得益于对前两次的总结。新工业革命包含五个关键方面的内容:迅速转向可再生能源,将各类建筑物变成“能源动力工厂”,可靠、高效的能源存储技术,智慧输电网技术,以插电式、电池、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等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模式。

欧盟议会发表宣言,到2020年,要提高能源效率20%,降低温室气体30%,33%的电力是可再生的;到2025年,要建立分散化的由下至上的能源存储基础设施体系,主要是氢电池或其他存储技术,从便携、基站到交通。

欧洲对未来的想象和大胆尝试,表现了其制度活力。对于第三次工业革命,缘其正在进行中,全面地评估其经济影响,尚不可能。欧盟似乎坚信道路是明确的,新工业革命带来的制造业、服务业的变化将是深远的,难以计数的商业机会将会涌现。

回顾前两次工业革命,想象一下中国在开辟未来方面有何作为,是件诱人的事情。18世纪肇始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蒸汽机为标志。蒸汽动力及其在印刷领域的应用,迅速普及和繁荣了出版报纸行业。1830~1890年,欧洲和美国通过公立学校制度,迅速完成了大众教育。大部分人识字了,为工厂化准备了源源不断的合格产业工人。而同期的中国,则因为传统深厚,社会政治组织僵化,难以快速改变以适应这一变化。新式公共学校19世纪末开始酝酿,一直到民国方见规模。1949年后,中国依赖计划体制的动员力量,才迅速完成大众化教育。

第二次工业革命,指的是电力和内燃机的广泛使用,造就了新的能源方式和交通方式。尤其是汽车业的大规模发展,数年之间,使欧洲和北美从马车换成了汽车;20年时间,使混凝土的公路铺满欧洲及北美大陆,人们的空间动态发生了根本变化。随后是电话线的铺设、电视涌现直至互联网时代。与此同时,中国正挣扎于自身的制度问题,挣扎于农业时代向初级工业化转变。不幸的是,中国试图采取一条中央计划的捷径赶超工业化前驱,欲速则不达,徒费30年。

最近30年来的赶超,以改革开放为主题,中国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此时,以欧盟为领袖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婴儿已然啼叫降生。对新工业革命,我不认为谁能够迅速形成完整的路线图。未来的不确定性,是人类永远的挑战。

关键在于对待不确定性的制度模式。研究技术发展的经济学家早已认识到,当技术方向不确定的时候,自由市场里分散化的千万个企业的独立探索,是开辟未来的保证。99%失败了,1%成功了,我们就有未来。

第9篇:自由市场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场诚信 公正法治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包括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十在此基础上科学提炼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再次写入诚信。

一、市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诚信作为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首先,诚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宝。由于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此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然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第二,诚信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能够成为政府、市场、法律以外的调节方式,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诚信。第三,市场诚信也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和关键,必将影响政治诚信和思想诚信,制约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但很显然,在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中,信用制度和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背信弃义现象频繁出现,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从商品生产领域到销售领域,一旦守信者得不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的制裁,那么,一方面会激发一些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另一方面使守信者也倾向于违信所带来的利益,如此恶性循环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经济中的公正、自由、诚信、法治受到严重践踏。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市场诚信

在此背景下,十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写入诚信以及与诚信密切相关的公正、自由、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次,都与市场诚信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第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而诚信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第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个人层面直接提出了包括诚信在内的价值追求。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个人的诚信是市场诚信的基础,公民的诚信品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道德保证,也是契约精神的重要内容;第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行为准则,它们更是与诚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和规定。它的涵义是“以尊重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为基本前提,主张通过规范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赋予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自主决策和行动的独立的经济人格”。如果各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那么它们就可以流向能够发挥其最大效应的行业和部门,所以自由是市场配置效率产生的基础。而如果没有诚信作为保障,资源的流动就会收到限制,自由只能是空谈。

第二,平等、公正与市场诚信相互包含。一方面,平等公正是市场诚信的源泉。因为市场主体的各种活动,一旦违反了平等公正的准则,也就意味着违信的发生。失去公正也就无法获得普遍意义的诚信。另一方面,诚信又是实现平等公正不可或缺的条件。诚信的产生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而这些规则中也包含着对平等公正价值的认定,因此,公正需要市场诚信作为其支撑。

第三,法治是诚信的重要保障,是维护诚信的重要手段。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准则,其能否得到普遍遵循取决于社会的制度化程度。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既能够有效的打击和惩治背信、失信行为,也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守信者的利益,因此强化制度建设和法律约束尤为重要,而这恰恰是法治的根本。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市场诚信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市场诚信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在当前诚信缺失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市场诚信建设,既可以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与践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诚信之风。以学校教育为龙头,以家庭、社区教育为基础,以新闻媒体宣传为平台。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诚信观念,推崇诚信行为,倡导诚信作风。第二,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为市场诚信建设提供自律和他律的双重保障。包括:营造自由、平等、公正的市场环境,这是诚信能够健康发展、良性运行的土壤;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立监督和奖惩机制;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诚信相关立法,从而建立强力的约束机制

课题项目:本文为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市场诚信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303399

课题组成员:高姗姗、范秋迎、张倩、齐蕴博、陈博

参考文献:

[1]高国顺.经济自由与资源配置效率——兼评冯·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J].湖北大学学报,2001(2)

[2]朱忠发.诚信与法治的结合是社会和谐的基石[J].社会科学家,2007(1)

[3]谢金林、廖三秀. 公正、诚信、自由:市场经济的伦理[J].唐都学刊,2005(9)

作者简介:

高姗姗(1981-),硕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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