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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精选(九篇)

自由主义经济政策

第1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 经济自由主义的演进;新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主义;理论对峙与政策综合

一、经济自由主义及其主要观点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最早出现于英国,源于《大宪章》,公认的第一个自由主义思想家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先驱约翰·洛克。而亚当·斯密则为经济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经济自由主义主要指,主张自由放任、强调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依靠市场“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斯密认为一个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对私人经济活动不加任何干涉,政府只作为守夜人的角色维护正义与公平。大卫·李嘉图之后进一步完善了斯密的理论,形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即经济自由主义。其建立在斯密对经济人假设的前提基础上,分为人性是自利的和理性的,人们通过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努力进行经济活动,通过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斯密那里,经济理性最初表现为:人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对得失和盈亏进行精密计算。斯密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基本继承了斯密这种对经济理性的理解。到了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经济理性被视为与自身利益最大化等同,理性经济人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

经济自由主义坚决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认为只有放任自由和健全法制,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能充分发挥,经济自动走向均衡而无需干预。

二、经济自由主义在论战中演进

自从经济学诞生发展以来,经济自由主义就在其自身的发展完善和与其他“主义”的博弈斗争中不断的前进。地理大发现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快速发展,资本原始积累广泛地利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方法,如英国的圈地运动。“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①

由此发展起来的重商主义代表着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本利益,重商主义者强调国家的作用,把中央集权国家干预经济看作是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保证。早期重商主义者为积累本国的金银货币要求禁止金银出口,增加金银进口;而晚期重商主义者则要求国家实施保护关税政策和贸易顺差政策,限制进口,鼓励出口。

虽然重商主义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西欧国家的资本主义工厂手工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起过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和贸易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关税和贸易顺差政策逐渐阻碍的商品流通和贸易活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受到约束,要求贸易自由化和取消关税的呼声日益高涨,已有雏形的经济自由主义开始逐步登上历史舞台。生活在工业革命前夕的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批判了重商主义的理论并且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逐步摆脱对国家政权力量的依赖,市场机制逐渐发挥作用,他始创了分工理论,指出分工促进效率,交换扩大必须扩大市场,而贸易自由才是扩大市场的关键,同时指出贸易关税阻碍的资源的配置与流动。倡导自由贸易的好处与工业革命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使得自由主义彻底击倒重商主义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基础。后来,大卫·李嘉图发展了斯密的分工理论,始创了比较优势理论,他积极倡导自由贸易,指出自由贸易是各国发展经济,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途径。随后的萨伊定理和穆勒的研究完成了对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与土地的论述,完成了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经济自由主义支配了工业革命后英法等国的经济政策体系,自由贸易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得到极大的发展。但自由主义并不是支配了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体系,在英法积极推行自由主义时,德国历史学家派出于国民经济和统一国内市场、抵制英法产业资本扩张的需要,极力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倡导保护贸易和保护关税政策,反对经济自由主义;而俾斯麦通过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后德国采取了国家干预政策使德国经济发展得到了保障。国家干预主义者证明了非自由主义同样也能使国家富强,并与自由主义展开了相当时期的论战。虽然自由主义完成了古典体系的建立,但是其还未能成为绝对的主流思想,与干预主义平行地使得不同历史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不断发展。

三、新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理论观点

自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为代表的边际学派奠定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后,经济学开始全面地引入数学参与经济分析和模型建立,使得经济学的基础更加可量化和逻辑严谨清晰;美国的克拉克系统地阐述了边际生产力论,为现代经济学中的分配理论奠定了基础。他还提出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差别,这一区分大大丰富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边际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反对德国历史学派,他们主张抽象演绎法,认为经济生活反映人们无限的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及其选择关系,认为人在经济方面的行为及其后果是由需求决定的,并假定每个人行为的最高目标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满足。

剑桥学派创始人之一的马歇尔提出的“均衡价格论”既继承了这个时期的经济学传统以生产费用解释价值决定,又融合了19世纪70年代后以边际效用解释价值决定的学说,故又被称为“新古典学派”②。新经济自由主义就是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的,成为在19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前经济发展理论体系的主导力量。

新经济自由主义继承了经济自由主义的自由经营、自由贸易思想,积极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一体化,认为私有制是维持经济有效率的制度,强调市场是资源最优配置的合理制度,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地自行调节或自我矫正,市场能连续出清,经济能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四、新自由主义在曲折反复中发展——新自由主义主要发展阶段

(一)新自由主义形成时期

随着一战德国战败和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资本过渡,新古典经济学为经济自由主义奠定了理论体系的同时肯定了自由主义的优越,同时俄国社会主义的建立也从反面刺激了自由主义的形成与发展,而米塞斯、哈耶克和兰格的“经济计算”问题大论战成为了新自由主义登上历史舞台的导火线。

(二)新自由主义低潮时期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前,新古典经济学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政策方面,都支配着统治阶级和学术界的经济思想。本以为新自由主义从此进入辉煌时期,但是经济危机撼动了新自由主义的充分就业、自动均衡的基础;由于新古典否认危机而危机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凯恩斯批判了新古典的就业理论和危机理论,新古典的自由放任已经不能满足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资本主义需要国家为后盾进一步向国际渗透,而经济危机不能单靠市场自行调节,应该引入国家干预扭转局面。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倡导国家干预,反对自由放任,倡导政府要扩大职能——扩大政府调节消费倾向和投资引诱的职能。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详细地阐述了国家干预的必要和对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性,形成其独特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罗斯福新政的成功显示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有效,扭转了危机使经济恢复,而二战后杜鲁门的政策和主要发达国家的就业法案显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政策已经逐步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主流。这次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大论战,以国家干预主义的胜利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失败而结束,凯恩斯经济学取代了新古典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界的统治地位,并成为了30多年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学。在这期间,许多学者都在为完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而努力,新自由主义陷入低潮退居次要地位。新自由主义学者们也在思考,完全放任自由,市场机制真的能完全克服经济上的问题吗?新自由主义开始反思自己的理论体系并作出修正,有一部分新自由主义学者认为市场机制还是基本制度,政府只应在市场失灵的地方作出干预。 

(三)新自由主义的复兴阶段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辉煌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了“滞胀”(高通胀、高失业、低经济增长)时期。菲利普斯曲线指出高通胀或高失业只可能出现其一,凯恩斯主义对付高失业率的措施是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付高通货膨胀率的措施是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是,资本主义世界的滞胀意味着高失业和高通货膨胀同时并存。凯恩斯主义无法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指定对应的解决措施,这为新自由主义的复兴提供了机会。

人们普遍认为经济过度开发导致能源极度短缺和成本的迅速上升,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结构膨胀、开支增加、企业税赋加重。虽然新自由主义者仅仅将其归结为国家干预过度、政府开支过大、人们的理性预期导致政府政策失灵所致,但这比凯恩斯主义的无力要优胜得多。随着里根总统的执行和英国撒切尔夫人的上台,政府采取的减税缩小开支、减少政府干预和机构精简使得经济得以恢复,倡导削减关税和自由贸易,美国经济慢慢恢复后出现了克林顿总统的高速发展时期。新自由主义重新占据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成为国家制定政策的依据。新自由主义③借助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得到了复兴。同时,新自由主义借助新古典宏观批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是适应性经济学,缺乏微观基础。例如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指出,传统的凯恩斯主义把就业和价格水平作为评价政策的标准,而不以微观经济学关于增进福利的标准为依据,失去了一致性。

面对凯恩斯主义的失效和新自由主义复兴的咄咄逼人,一个新的学派——以曼昆、罗默、费尔普斯和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理论体系展开了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对峙。

(四)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与新凯恩斯主义的对峙阶段——新凯恩斯主义的崛起与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扩散

从危机后一直到现在,经济学领域已经不再是一家独大或主流的态势,而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与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论战与对峙阶段,出现了理论的争持和国家政策的矛盾等突出特征。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认为,工资和价格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以进行迅速调整;通过工资和价格的不断调整,供给总是等于需求,市场连续出清,他们承认市场的失灵,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危害很大,因此政府最好不要卷入经济——他们进而认为自由贸易能促进供给需求的调整,资本的自由流动能带动资源配置;如果一国无法使得经济调整恢复,那么就要求把资本和贸易扩展到国际,通过国际资本的流动促使达到均衡,实现市场出清。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采用工资和价格粘性或工资和价格缓慢调整的假设,而工资和价格缓慢调整使市场不能连续出清,他们还修正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缺点,论证了工资和价格粘性,承认协调失灵,承认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使厂商的行为符合社会利益,这样就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微观基础,也修正了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缺乏微观基础的缺陷。同时,人们也看到新凯恩斯主义具有现实感,他们承认厂商追求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冲突的现实,承认资本主义制度下协调的失灵以及微观层面上厂商利润最大化决策造成的宏观层次上严重的社会后果。而这正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所最缺少的东西。因此,市场出清还是非市场出清,政府失灵还是市场失灵,政策无效还是政策有效,这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分歧的关键所在(吴易风,2002)。正是这种理论上的对峙以及双方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这场争论会不断持续下去,结果尚未清晰。虽然新凯恩斯主义的非市场出清更加符合现实,经济的发展不断显示政策的干预是必要而且应该的,新凯恩斯主义对短期经济的指导意义非常大,但是新自由主义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所倡导的长期中市场自动均衡理论与市场机制作用对经济长远发展具有指导价值,并且其倡导的减少政府成本、自由贸易和减少关税限制等观点仍对政策制定者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21世纪初前几年,随着两种理论对峙的深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矛盾与综合,以美国为例,自签署了“华盛顿共识”以来就积极倡导国际自由贸易和减少关税壁垒,拉拢不少的国家签署贸易优惠条款,促进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和全球一体化的深入,新自由主义在国际上不断扩张;对于其国内经济则采取了以新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为主的经济复兴政策,布什政府的多次调整利率、进行大量的反倾销诉讼和设置技术壁垒积极促进了国内需求与减少贸易逆差,保护国内产业,对

凯恩斯主义取代了当时未能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自由主义成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参考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由于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经济成本上升导致的资源短缺使得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受损,他们迫切需要宽松和自由的贸易环境把国内危机转嫁出去促使经济复苏,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他们又需要自由主义倡导的自由贸易与资本自由流动的精神实现全球和资本国际一体化,自由主义得到了复兴。

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并在21世纪初期达到一个高峰,垄断资产阶级为了谋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及利益、分散风险或为转嫁危机提供保障,急需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所以他们积极倡导自由主义以及全球一体化,力图维护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国际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与国际产业转移等方兴未艾。而经济自由主义则在理论上为他们扫清了障碍和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在“华盛顿共识”的推动下,全世界的自由主义和全球一体化浪潮澎湃汹涌。同时,为了稳定国内市场,保护国内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又不得不采取国家干预的政策保护国内产业,制造技术壁垒和反倾销,试图在任何领域内逆转贸易不利局面,而国际金融危机更是为他们推行更严厉的产业保护政策提供了充足的现实依据。这种对内实行凯恩斯主义,对外实行自由主义的矛盾政策体系恰恰是为了维护发达国家垄断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也是经济自由主义演化发展的新趋势。因此,只要以演化的视角来观察经济自由主义整个发展的进程,我们就能清醒地认识到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交替上台或相互对峙背后真正的原因,正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所说的,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没有根本性的区别,都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经济理论,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不同。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23卷第819页。

② 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归属于经济自由主义,其中,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称为新经济自由主义。而把重商主义、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归属于国家干预主义。

③ 此时的新自由主义是对“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因此,又称新自由主义为新保守主义。

④ 约翰·凯恩斯著,高鸿业译:《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重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394页。

[参考文献]

[1] 常汝娟.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演进及其借鉴意义[j].经济学动态,1995(5):56-59.

[2] 陆昂.浅议经济自由主义[j].学术论坛,2006(7):107-109.

第2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列宁;“新经济政策”;市场;国家资本主义;合作制

1921年春开始,在列宁的领导下,苏俄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在列宁晚年,为什么要实施经济政策,怎么样通过新经济政策推动落后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一直是列宁最关心的问题。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重温这段重要的历史,对更好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月革命后,为了应对严重的国内军事、政治和经济危机,俄共(布)实施余粮征集制,对工商企业进行广泛的国有化,消灭商品货币,代以实物交换和分配,实施强制义务劳动等,史称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有效的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在战争中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战胜敌人。然而,战争威胁减轻后,俄共(布)却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希望以此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国内战争后,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被提上日程。1920年4月, 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了首先从工业入手,从而恢复国民经济[1]。1920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 。但在战时共产主义强化的条件下,经济与政治形式却日益恶化。到1921年春天,苏俄政权面临的危机,竟然较内战时更为严重。1921年5月,列宁回顾说,“1920年秋季和冬季……没有完全有保证的和足够的粮食储备,国家就根本无法全神贯注地有步骤地进行恢复大工业的工作。”

恢复工业计划的失败促使了列宁的思想开始发生转变。他认识到农业因为受到余粮收集制的影响,农民生产没有积极性,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问题,才能重启经济重建,实现工农联盟。“1921年春天形成了这样的政治形势:要求必须立即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 这样,列宁开始考虑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1920年11月30日,列宁起草的《人民委员会关于直接税的决定草案》,第一次提出要研究是否“把余粮收集制改为实物税”。1921年3月,在喀琅施塔得暴动的推动下,俄共(布)十大形成决议,正式决定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标志着新经济政策启动。

列宁写道,“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建设的新经济……同千百万农民赖以为生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 “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转向间接过渡的结果。

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思考,始于粮食税,继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市场的认识,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和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最后形成了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政策体系。目的是经济上解决工业化与农村发展的矛盾,政治上巩固工农联盟,开辟了一条向社会主义间接过渡的道路。

首先,通过粮食税,进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的新认识。新经济政策的起点是实行粮食税。它使农民在完成固定的实物粮食税后,可以利用市场自由处理自己的余粮。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写道,“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在这一限度内,流转对我们是有利的”。他认为“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

列宁最初的设想,国家需要的粮食,主要通过粮食税和工农业产品的商品交换两种途径完成。这里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在国家监督下,以实物交换方式进行,从而绕开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自由贸易,避免滋生资本主义的因素。列宁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义的暂时退却。

然而,由于当时苏俄消费工业十分落后,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与农民进行交换。粮食税反而导致1921年6月以后的粮食危机。到1921年秋天,列宁意识到应当“要作最坏的打算”,允许让农民通过自由贸易,在市场上自由的交换余粮,承认货币为媒介的流通。这是“第二次退却”。“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的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 至此,新经济政策的全貌展现。在这个意义上,有的研究者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开始时间也可以界定为1921年秋天。

由于自由贸易在农业和地方小工业领域的成功,列宁进一步考虑利用市场发展国营企业,指出“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 “目前已有少数企业开始实行商业核算制度,按自由市场的价格支付工资”。到1921年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当时的经济特点总结是:“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货币交换的发展”,提出要“以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来掌握市场,并且有系统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确切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把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的工作掌握在自己手中”[1],要求国有工业“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竞争的方法” [1]。

其次,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早在1918年5月,列宁第一次指出苏俄在过渡时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大大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这是第一”,“国家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期中“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

新经济政策开始后,列宁对苏俄的国家资本主义和一般的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区别。“我们在我国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我们掌握了一切经济命脉,我们掌握了土地,它已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很重要的。”1922年3月,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定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列宁还在《论粮食税》中探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具体形式: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和租借制。列宁认为,租让制具体方式是“我们和最文明的西欧资本主义直接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它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进行经济合作,获得先进技术和资本的方式。“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使我们的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 合作制此时也被列宁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之一。它指把小商品生产者联合起来的,“在小农国家里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而不是工人合作社”。合作制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列宁认为,“租让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则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由租让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代购代销是“国家把作为商人的资本家吸引过来,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而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为相似”。这些具体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作用是让“我们”懂得“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辅助方法,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

列宁认为,在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前提下,国家资本主义较之苏俄当时主要的小生产形式先进,它能够在更大的社会化基础上组织工农业产品交换,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他希望在引入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同时,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竞赛,激活国有大工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最终战胜小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列宁写道,“我们宣布新经济政策后,提到日程上来的竞赛和比赛,是一场严重的竞赛……这是两个不共戴天的敌对阶级斗争的又一斗争形式。” 这样,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应当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最后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列宁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

最后,列宁对合作社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苏维埃俄国脱胎于一个小农国家。粮食税政策的提出,使列宁进而思考如何预防小农生产具有的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寻求“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小农,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此前,列宁曾提倡过共耕制、集体农庄等,但效果都不明显,这促使他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的评价。1921年春,列宁提出合作社虽然具有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但它是一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营商业有利,有好处……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角度看,又是一大优点。” 有研究者认为,列宁在1921年5月的《论粮食税》中,指出了“粮食税—资本主义的发展—合作制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样一条发展脉络。

俄国的农业合作社在一战前就有所发展,但战时共产主义使已有的合作组织严重萎缩。1920年1月1日,俄国有3.05万个合作社,到11月下降为仅1.3万个。在新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农业合作社得以恢复发展,到1923年,达到到3.12万个。1921年春天,列宁认为“合作社也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而“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里所说的不是工人合作社,而是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必然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时所提倡的合作社,更多是消费合作社,几乎在整个1921年,农业合作社还没有从消费合作社中分离出来。

随着合作社范围的扩大,列宁对合作社也有了全新的认识。1923年1月,在《论合作社》中,列宁写道,“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作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 列宁认为,“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在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后,他还认为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支持、稳步前进的方针。这样,列宁对小农经济如何联合走向社会主义形成了自己明确的思路。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并且一直在发展和深化。从粮食税开始,列宁的思考逐步围绕了一条主线,即对利用市场,以及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认识。

列宁认为,必须利用市场与自由贸易,激活工农业经济的联系。市场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是部分复活了资本主义因素,允许自由贸易和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工农业之间的联系,刺激农民生产,改善工厂经营状况。而允许高于小农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成长,有利于刺激工业恢复与发展,有利于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良性竞争格局,提高经济效率。它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有利于实现小农为主体的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

列宁又认为,自发的市场意味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必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竞赛中逐步战胜资本主义和小资本主义因素,这样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1918年,列宁曾指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 这种对小生产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的警惕,实际上一直在影响列宁和俄共(布)的决策者。列宁认为,实施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都是一种“暂时的后退”,必须退得“适度”,并在适当的时机,重新转入“进攻”,即实施更具有直接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

1921年秋天,列宁主张从当年春天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初的粮食税和商品交换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退到以货币为媒介的流通。“1921年春季,我们在经济方面实行了退却,我们在1921年的秋冬和1922年初,还要继续退却”。但到了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转而提出,“我们已经退了一年。我们现在应当代表党宣言:够了,退却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 “退却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重新部署力量。”“资本家为了发财致富建立了同农民的经济结合;为了加强我们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实力,你也应该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这样我们就能战胜私人资本家。”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是在国内矛盾激化,特别是农民暴动的刺激下,比较仓促启动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边做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新经济政策出台之初,领导集团无法准确估计“向新经济政策退却”的思想将怎样付诸实施,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和思想问题,在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中出现了恐慌。一些县的党组织甚至认为,列宁提出的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措施是向资产阶级投降,引发了退党潮。另外,缺乏实施新政策的管理机关。没有谁可以依靠,只能靠原来的粮食工作者,而他们又肩负着取缔余粮收集制的任务。向农民解释清楚现在是实行粮食税而非余粮收集制本身,就是件困难的事情。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年后列宁发现,“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完全不按照掌握方向盘的那个人所设想的那样行驶”。

新经济政策引入了市场机制,部分的复活了资本主义,其逻辑前提是承认商品经济的效率合理性。实际上,如何看待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关系,是影响人们对新经济政策理解的最深层因素。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主义,是仅仅可以暂时利用的,还是一种长远的制度安排,这是新经济政策走到一定阶段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但刚刚革命后的苏俄,彻底接受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很多革命者无法认同的。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一直在努力划清界限:“什么是从法律上满足任何公民与目前经济流转有关的要求,什么是滥用新经济政策”,而两者之间模糊的界限,使政策的执行经常处于摇摆之中。

1921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思想做出决议,认为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这说明当时列宁将市场的作用已经提升到相当的高度。但同年11月16日,列宁给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的信中写道:“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 这表明列宁认为市场实际上仍然只是计划的补充,虽然是十分重要的补充。事实上,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总体上仍然是比较薄弱的。德米特连科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是20世纪20年代政治经济的一种趋势和因素。当时存在着两种基本要素的矛盾:一是居主导地位的国家所有制同无产阶级的行政管理系统和思想意识形态,二是的非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体制,它要求相应的经济方式和有效的自我保护机制。上述二者各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合作及冲突,而新经济政策的这种性也就决定了它的(夭折)命运”。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使苏俄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得以恢复,作为反危机措施,它是比较成功的,表现为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农民暴动消退,国家经济迅速恢复,并且开始与西欧的部分经济联系,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更重要的是,它探索了在落后国家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

然而,由于列宁领导苏俄经济建设时间太短,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仍然在发展之中,新经济政策的各方面措施的意义和价值仍然未能在党内形成共识。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至少要执行一二十年。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决议也强调,新经济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要在若干年内长期实行的政策”。但由于新经济政策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策之间巨大的差别,使党内主流对它的真正含义和地位有明显的分歧。新经济政策究竟是一种策略性政策,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模式,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在执行新经济政策的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总体较好,但时有起伏,如1923年出现销售危机,1926年出现商品荒,1928年出现粮食收购危机等。戈里诺夫认为,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同世界经济缺乏正常的(甚至在保留对外贸易垄断的条件下)经济联系”,存在“城乡在技术方面(生产力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组织方面(大生产和小生产)、政治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和小商品成分)及其他方面的明显差距”。这实际上与市场不健全和经济生活的行政化有直接的联系。列宁逝世后,党内发生的激烈的权力与路线斗争,政治上走向高度的集权化和官僚化,这都使市场取向的新经济政策外在环境日益严峻。随着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胜出,以及加速工业化战略的提出,政策开始转向。1928年冬天,粮食危机再次深化,斯大林结束了新经济政策。历史证明,这并不是偶然的举动。

[1]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1卷(1917—1928)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74-305.

列宁选集:第3-4卷,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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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流派理论观点政策主张

一、现代主要西方经济学流派的划分

现代经济学一般指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发表以后流行于欧美国家和某些其他国家与地区,并一直延续至今的经济学说。

西方经济学理论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不断发展变化,并且衍生出许多具体的流派。各流派都有各自的理论观点及政策主张,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一致、又有冲突。按照现行的一般标准,基本上是以西方经济学家们对经济活动的基本指导原则,即以如何看待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作用为标准,将现代主要经济学流派主要分为两大类:国家干预主义的各流派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各流派。其中国家干预主义的主要流派有凯恩斯主义、新古典综合流派、新剑桥学派等;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流派有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

二、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流派起源概述

1、凯恩斯主义。凯恩斯的经济思想最早属于英国剑桥学派,以研究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著称。1929—1933年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大萧条,而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却无法从理论上解释,更无法从政策上提出摆脱经济困境的办法。正是这场经济大危机使凯恩斯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36年他发表了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经济可以自动维持经济充分就业的主张,提出了一整套新的有效需求理论,并主张通过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积极干预以消除大规模失业、摆脱经济萧条。由于这些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被认为是对以马歇尔、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的革命,所以称其为“凯恩斯革命”。这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也形成了以国家干预经济思想为基础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长期占据主流地位。

在“凯恩斯革命”之后,为了学习、运用和推广凯恩斯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凯恩斯主义的追随者对其理论进行了大量的注释、补充甚至改进,这些人形成了后凯恩斯经济学派。20世纪

五、六十年代,后凯恩斯经济学派形成了两大主要分支,一支是以美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另一支是以英国经济学家为主的新剑桥学派。

2、新古典综合学派。被称为“凯恩斯时代”的20世纪40—6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此时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和观点逐渐回归,并渗透、融合进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于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应运而生。新古典综合学派在理论体系最完整的体现就是1948年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此外,随着形势的发展,70年代后新古典综合学派还广泛吸纳了其他学派的观点。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平息了“凯恩斯革命”后西方经济学界的争论和分歧。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也基本上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折中的接受了。

3、新剑桥学派。新剑桥学派是“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在英国的重要分支。因为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都在英国剑桥大学任教,而其理论又与以马歇尔为代表人物的剑桥学派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相背离,于是被称为新剑桥学派。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新古典综合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微观经济理论与凯恩斯的理论结合起来,以弥补凯恩斯经济学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凯恩斯经济思想原意的歪曲,是经济理论发展的倒退。他们认为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经济学是冒牌的凯恩斯主义。

三、经济自由主义主要流派起源概述

1、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现代货币主义学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重要经济学流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虽然对刺激经济发展、缓和经济危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引起了长期持续的通货膨胀。60年代通货膨胀继续发展,到70年代初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的局面。于是,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在英美等国异军突起,他们自称是“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鼓吹货币的重要作用,主张以控制货币数量的金融政策来消除通货膨胀,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但是现代货币主义者内部仍存在着分析方法、理论模型和假设条件的不同,无法将其看作完全统一的思想流派。因此,这里介绍的现代货币主义流派,主要是介绍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有关理论和政策主张。

2、理性预期学派。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大量失业和经济停滞并存的困境,战后流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既无法解释,也无法解决该困境,因而陷入危机。而与凯恩斯主义相对立的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改变滞胀局面时,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于是一些年轻的经济学家从现代货币主义学派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新的学派,这就是理性预期学派。由于理性预期学派的基本政策主张与其他坚持古典经济学或新古典经济学的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和供给学派的基本理论主张大致类似,于是在实践中这些学派便以理性预期学派为主体逐渐融合,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

四、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流派观点及政策比较

在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中,凯恩斯根据简单的国民收入理论得出经济中产品需求、劳动力需求和投资需求三大需求不足,即“有效需求不足”。正是由于经济中“有效需求不足”情况的存在,所以得出需求管理,即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但在具体政策主张上,凯恩斯又以“流动性偏好陷阱”的存在为依据,认为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因此,凯恩斯主张政府应该采用财政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而不重视货币政策。

而通观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经济理论,可以明显发现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经济理论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走的更远。其理论上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在宏观方面接受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在微观方面仍采取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其核心理论是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重要解释,即希克斯—汉森(IS—LM)模型。这是将凯恩斯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进一步细化,加入了货币市场分析后得到的经济模型。以该模型为依据,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同样重要。同时,“菲利普斯曲线”使他们在政策的应用上更为灵活,如果说凯恩斯时期的经济政策还较为保守的话,那么他们的经济政策已经成为较为激进的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

新剑桥学派自认为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正宗和嫡传。他们认为凯恩斯在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束缚中摆脱的并不彻底,他们一方面要弥补凯恩斯理论的不足,同时还要纠正“新古典综合”学派对凯恩斯理论的歪曲。在经济理论上,新剑桥学派在继承了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在政策主张上,他们仍然主张实行政府干预,不主张实行自由放任,只是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在于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收入分配的失调,因此,经济政策制定的重点应该在调节收入分配、理顺阶级关系、创造社会稳定的经济环境来推动经济增长。

五、经济自由主义各流派比较

理性预期学派与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在实践中逐渐相融合,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可见,他们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其基本理论和政策主张也非常类似。这两个学派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理性预期学派更为激进一些。理论上,相对于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增加了对理性预期的论述,因此政策主张上也更信奉经济自由。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在政策主张上强调货币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承认国家干预对经济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即“经济政策长期是无效的,但短期还是有效的”。而以理性预期为基础的理性预期学派,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能引起经济的混乱,为保持经济繁荣,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简言之,就是他们认为“经济政策不仅长期无效,短期也无效”。

六、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各主要流派主要观点及政策主张比较

1、货币需求理论的差异。两大类经济流派的根本不同在于关于货币需求的基本理论不同,进而产生后续一些推论与结论的差异。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又被称为“流动性偏好”理论,其货币需求方程为L=L1(Y)+L2(r);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又被称为货币数量论,其货币需求函数为M/P=f(y,w;rb,re,rm,dp/pdt;μ)。从以上两个重要的方程可以看出,凯恩斯认为货币需求L与收入Y和利率有关,而弗里德曼则认为货币需求M/P与收益与财富y,w和各种资产收益率rb,re,rm等主要因素有关。并且两个需求函数中收入Y和收益与财富y,w表示的含义是不同的,凯恩斯的Y表示绝对收入消费理论中的现期收入,在该理论中现期收入和消费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即现期消费随现期收入改变而变,进而收入改变消费,财政政策有效。而弗里德曼的收益与财富y,w则表示恒久收入消费理论中的恒久收入,该理论认为消费只与恒久收入有关,而与现期收入无关,即现期消费不会随现期收入变化而变化,进而收入无法改变消费,同时恒久收入又相对稳定,因此最终财政政策无效。弗里德曼还认为货币政策是有效的,但在长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无效的。所以,最好的经济政策应该是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即将货币供应量作为唯一的政策工具,并根据经济增长率公开宣布并长期采用一个固定不变的货币供应增长率。

2、对菲利普斯曲线解释和理解的不同。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中较为典型的分歧在于对菲利普斯曲线的理解和解释。

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菲利普斯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且凸向原点,这就意味着经济中的失业和通货膨胀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即通过适合的经济政策可以使经济达到一个预想的状态。

现代货币主义学派认为菲利普斯曲线随着时间推移在保持原有状态的情况下会发生移动,这就意味着经济中的失业和通货膨胀只有在短期才存在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而长期这种关系并不存在。即经济政策只有在短期才能显示出作用,而随着时间推移,经济将会回到原始状态,也就是说政策长期无效。

理性预期学派比以上学派都更为激进。他们认为菲利普斯曲线是垂直的,且位于自然失业率的位置。这就是说除了自然失业率发生改变菲利普斯曲线会发生平移外,失业与通货膨胀不存在任何关系,即经济政策无论在长期还是在短期都没有任何的效果。

【参考文献】

第4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宪法结构,总纲,国家政策,宪法效力

引论

在以往的宪法学研究中,对宪法序言与正文的效力已有较多与翔实的分析,[①]而总纲的宪法地位与效力还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与讨论。与纯粹具有法规范性质的宪法正文不同,宪法文本中“总纲”的地位比较特殊,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规范,但也不同于非法律文件的道德宣示,而是具有独特的法律意义。考察“总纲”的内容,其中多数属于国家的政策规定,故也可称为基本国策或者国家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对宪法中国家政策给予不同的性质认定,有的称为“方针条款”,[②]有的称为“政策指导原则”,[③]也有的称为“宪德”,以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规范或者“宪律”。[④]作为“方针条款”或者“政策指导原则”,虽然总纲与宪法正文的纯粹法规范对国家诸机关所产生的拘束力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又并非没有任何拘束力,而是以区别于宪法正文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和社会生活事务产生影响。

在法学理论上,原则和指导方针与严格意义上的法规范具有很大差异。原则是笼统的,法规范是具体的;原则是待执行的,需要进一步的立法才具备实施的基础,法院不可以此作为裁决纠纷的依据,法规范是自身可以执行的,也是法院可以直接实施的依据。原则与法规范在特性与法律效力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家政策特殊的宪法形式。总体而言,宪法中的国家政策规定与一般意义上的宪法规范有三方面的差异:一是在名称上,其内容多被称为国家政策;二是在宪法文本结构上,其不被置于正文之中,它们或者在总纲中,或者在章节上单独列出,或者被置于其它部分,如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等处;三是在宪法效力上,国家政策不像普通宪法规范那样产生直接的拘束力,它是宪法对国家机关发出的指示与委托,其实施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制定法律,以明确具体概念、实施的标准与程序。

目前,虽然国家政策入宪仍然不属于一个普遍的宪法现象,但却是一个值得在宪法理论上加以探讨的宪法问题。为了对国家政策入宪及其宪法效力获得更为深刻的认识,本文将通过两种实证方法开展分析:一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方法,目的是探求宪法结构形式变化的现实基础;一是法律科学意义上的分析实证方法,目的是探求宪法总纲及国家政策宪法效力的特征。

一、国家政策入宪的原因

国家政策入宪与宪法文本结构变迁是一种伴生现象,它是国家和社会关系变化与宪法理念变迁所导致的宪法调整内容变化的宪法形式表现。国家政策也称为基本国策,是国家就社会生活发展所确立与制定的基本方针、原则与指导思想,包含了对未来社会生活的政治期待。有学者认为,“基本国策,指的是国家一切政策所应遵循之基本政策,而为全国上下必须共同努力之目标。”[⑤]由于法治国家以宪法作为规范国家总体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形式权威,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文件,故指导方针与政策载入宪法,以宪法形式表现。

国家政策入宪具有象征意义,标示着异于传统宪法文本结构的时代意义。作为高度形式化的宪法,其发展变化也遵循“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内容的反映”这一基本的哲学律例,因此,宪法文本结构变迁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宪法现象,而是社会现实与宪法理念变迁综合作用的结果。考察近代第一批政治宪法,无论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还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除字数少量的序言外,其宪法文本结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设定国家机关之权限,一部分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并未出现一个可称为国家政策的部分与内容。将基本国策这一“软条款”或者弹性条款体现在宪法文本结构中是其后的事情,它在实际上得益于一系列因素的综合。

首先,国家与社会融合是国家政策入宪的社会现实基础。决定传统政治宪法内容二分性结构即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与政府组织和职权的现实基础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在这样的结构之下,宪法一方面既规范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一方面又保障属于私人性质的公民权利,亦即宪法只规范政治生活,对市民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则保持沉默。但是,国家与社会的融合改变了政治宪法所赖以生存的现实基础,政治宪法进而开始调整传统其不予介入的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宪法范式遂出现了相应的改变。[⑥]传统政治宪法属于限制宪法或者消极宪法[⑦],调整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宪法则为干预宪法或者积极宪法。干预宪法与限制宪法不同。限制宪法为国家权力设定界限,具有确定性,积极宪法则表现为宪法赋予国家权力。国家在什么方面深入社会生活,干预到何种程度,采取什么方式,何时制定法律等又带有一定的机动性,需要国家相机行事。并且,国家干预并不是,也不可能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的方法、标准与程序而进行,而只能笼统地规定一般原则与指导方针,故而干预的内容就以国家政策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规范形式表现。

其次,国家政策入宪是社会法治理念的形式表现。政治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秉承自由法治传统,自由法治传统奉行极端个人主义,认为宪法的作用只是通过规范政治与国家机构,确保属于社会领域的事务如经济与文化等私人活动的自由。具体到经济生活方面,自由法治观认为,国家的职能仅在于以消极方式保证个体的经济自由与交易安全,国家不应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经济生活属于私人领域,应依其自力自由发展。社会法治观与自由法治观不同,社会法治观在观念上坚持团体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国家的职能不仅仅是维护与促进个体的经济自由,它还负有促进平等的使命,而要促进平等,国家就必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就表现为宪法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规定。由于促进平等需要国家主动作为,故无法像传统自由宪法那样明确设置国家行为的界限,宪法只能做出政策性规定,为国家机关明确工作方向。值得注意的是,除少数国家外,当今多数国家的宪法是不同理念混合的结果,并非表现为绝对的自由法治观或者纯粹的社会法治观,既不采行极端的个人主义,也不采行极端的团体主义,而是将各种不同的法治理念融为一炉,确立对各类事务不同程度与不同方式的保护,促进其均衡发展。

国家政策入宪的实质是国家责任的扩大。古典政治宪法所体现的是消极国家责任,表现为只要国家不靠近市民社会,只被动履行维护秩序的责任就可保障公民自由。但是,干预宪法与之不同,国家不仅需要被动地履行消极责任,还必须主动采取行动,才能促成纲领性目标的实现,这一过程也是国家责任扩大的过程。具体表现为立法机关得制定法律,行政机关须采取措施。考察宪法文本,其中国家政策多以这样的方式表述国家责任,如“国家促进……”、“国家发展……”、“国家鼓励……”、“国家培育……”、“国家指导……”、“国家保护……”、“国家推行……”等字样[⑧].“促进”、“发展”、“鼓励”、“培育”、“指导”、“保护”与“推行”都意味着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这与早期消极宪法对国家责任的不作为表述方式形成了反差。消极宪法中的国家责任主要是防禁性的规定,宪法的职责就是负责关住国家这头“怪兽”,使其不能为所欲为,相应地,宪法条款在表述方式上也多为:“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民团……不得侵害人民备带武器的权利”(权利法案第二条):“未经房主的许可,平时不得驻扎军队于民房”(权利法案第三条)。[⑨]“不得”是“离我远点”,是禁止性规定,在不出现纠纷或者个人不求助之时,国家只要袖手旁观就可以:“保护”、“发展”、“促进”等则意味着国家趋身向前,伸出双手进行救助。虽然这一救助过程可能伴随或者导致国家对私人生活安宁与自由的侵扰,但毕竟救助是一种主动承揽的积极作为责任,与消极不作为的责任方式与范围有很大不同。那些积极的国家责任好比是一只伸长的臂膀,必须以恰当方式在宪法文本结构中有所体现,以区别于传统政治宪法所规定的消极国家权力。这一恰当的文本形式就是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入宪改变了传统宪法结构。由于传统宪法结构根据宪法目的设定宪法的两大任务,宪法只规定国家机构的权限,列举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通过避免政府滥用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国家政策入宪则使宪法包容了属于政策性的内容。宪法中的国家政策虽然不是刚性条款,但其是“国家发展的指针”与方向,这无疑是对国家各机关发出了指示,意味着所有的国家权力均有遵循的义务。这样,国家政策就成为传统宪法国家机关与人权规定之外的内容,构成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独特的、有异于传统宪法规范的效力亦不可等闲视之。

二、国家政策的宪法内容

宪法中的国家政策是指那些不具有明确的规范力,不是法院可以执行即不具有司法适用性,但却对国家生活具有指导价值和意义的方针条款。考察各国宪法,入宪的国家政策多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一)国民经济

国民经济是国家关于经济生活所采取的政策,它是宪法中典型的带有政策性质的内容。宪法中的经济政策主要体现经济公平,是对古典宪法所奉行的经济自由的一种补充。古典宪法是政治宪法,宪法只规范政治生活,认为经济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国家政治权力不予介入,不对之进行干预,经济生活依其自力自由发展,其经济自由表现为宪法对经济生活保持沉默和中立,因此,第一批宪法中几乎没有有关国家经济方面的内容,而只是笼统地规定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在宪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有关经济内容的宪法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此时的魏玛共和国试图调和、缓解阶级对立,在经济上奉行积极的干预政策,宪法中规定了许多有关经济内容的条款。魏玛宪法在结构上辟“经济生活”作为专章,以第一五一条至一六五条共15条的篇幅规定有关经济生活的内容。

由于宪法经济政策贯彻国家对私人经济生活干预的精神与方针,所以,这些条款的内容主要体现的是经济公平,而非严格的自由主义理论之下的经济自由,表现为多数条款在坚持经济自由的前提下,又对经济自由进行限制。如魏玛宪法第一五一条规定:“经济社会之组织,应与公平之原则及人类生存维持之目的相适应。在此范围,各人之经济自由,应予保障”。此外,其它条款也体现了经济公平精神,如宪法对有关契约自由(第一五二条),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分配和利用,私人企业的社会化,及劳工、工会等都进行了限制。其后,由于很多国家调整经济政策,不再奉行严格的自由主义,这些国家的宪法也先后参照魏玛宪法的结构,规定属于经济政策的内容,贯彻经济公平。如意大利宪法,独立后的非洲国家的宪法,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华民国宪法,都用较大的篇幅规定经济政策内容。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也体现了这一点,宪法从第六条至第十九条共14条,规定了有关经济政策的内容。这些经济政策涉及所有制、财产权、土地、自然资源、各种经济形式、企业管理制度、积累与消费、经济手段如计划和市场等,具有典型的社会主义宪法特质。这是因为,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传统社会主义宪法在价值理念上更加关注平等而非自由,特别是经济平等,且为了实现平等,在所有制形式上实行公有制,在经济手段上实行国家全面管理经济生活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样,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比起倡导社会福利的资本主义宪法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宪法中出大量的经济生活条款,也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宪法经济政策的规定并非像通常认为的那样毫无价值。如果坚持古典宪法的自由理念,宪法只规范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依其自力自由发展,宪法就完全没有必要规定经济内容;而如果在宪法理念上不仅坚持自由,而且强调公平,则经济政策方面的内容还是非有不可的。以此观之,那种主张宪法在有关经济生活方面保持中立,只规定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的观点也就有了局限性,[⑩]因为这一观点没有考虑宪法理念上的差异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侧重,即是只强调自由呢,还是也关心平等,其所持的观点只不过是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宪法的理论翻版,而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现实、经济政策与宪法理念,我国未来宪法改革不可能是对自由资本主义宪法范式的简单回归。这样,在涉及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之时,宪法只规定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恐怕就很不够。

(二)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是一个典型的强调社会正义和实质平等理念,促进社会团结的宪法内容,它力图通过国家干预社会,促进平等关怀,弥和社会差距,从而在根本上消除贫穷与无知,建立一个以健康生理与心理为基础、以健全人格为主体的和谐社会。由于社会安全只是国家与社会所追求的理想与目标,不可能通过严格的规范来落实,故其属于国家政策被规定在宪法中。社会安全所体现是对弱者的关怀,是国家伸出的援助之手,其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就业、劳工、妇女、残障人、老人、子女,涉及社会福利与保险制度,及环境保护等。魏玛宪法第二章“共同生活”、意大利宪法第二章“伦理与社会关系”也规定了这些内容。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纲”中规定了属于社会安全方面的内容,如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另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的社会权利体系中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

(三)民族平等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等事项各有自己的特点,它们根深蒂固,构成一个民族文化和生存状况的一部分。同时,民族地区多地处边远,交通不便,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国家必须给予一定的扶助,帮助其发展,促进文化的生长壮大与进步发展,而不能任由其自生自灭,这样才能加强民族地区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共同建设国家。这就构成了宪法中的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决、民族互助等。在联邦制国家,民族政策更多的体现在国家结构形式的分权体制中,各民族通过行使自治权或者自决权使民族自主发展。在单一制国家,民族政策的内容与实施方式与联邦制国家有些不同,除了宪法在总体上规定民族政策,并通过法律、具体制度和措施落实民族政策之外,还通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禁止国家在政治、法律上对不同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进行差别对待来体现民族平等。如塞浦路斯宪法在第一章的总则部分,全部内容都是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我国宪法总纲第四条规定了民族政策,确立我国民族政策的内容为民族平等、团结和互助,并规定国家帮助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并且,宪法还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规定平等条款,在诉讼中规定少数民族的权利。

(四)教育文化

教育文化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国家与民族的文化水准,建设“文化国家”。教育文化的宗旨是发展人民的民族精神与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教育文化在一些国家除通过宪法规定社会文化权利,即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等予以体现之外,还通过宪法规定促进国家社会文化水准的文化政策,并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来达到促进和发展文化的目的,因此,教育文化更多是一种国家政策或者方针条款。魏玛宪法在第四章专章规定“教育及学校”。教育文化的内容包括教育、科学、艺术、体育、医疗卫生、新闻广播、出版发行、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等,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教育制度,规定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文化的监督、教育科学文化经费等。我国宪法除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中规定公民有关教育文化的权利之外(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还在总纲中规定了发展教育文化的指导原则与方针。其中精神文明的内容是构成我国宪法“文化国家”的主要特色之一。

(五)国防外交

国防与外交既密切相关,又是两种不同的事务。它们的共同点之一是涉及国家主权,是主权国家设定的具有对外性质的防务与外交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共同点之二是它们都带有高度的政治性,虽然其实施有赖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但在很大程度上,国防与外交政策的落实构成法治原则的例外,表现为行政机关在此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通常以“国家行为”、“政府行为”或者“政治问题”等理论作为借口,排除对这类行为的司法审查,其政策性与灵活性由此可见一斑。

国防与外交政策又包含不同的内容。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国防政策的内容重点阐明国防的目的、武装力量的归属和建设、及为国防立法提供依据。我国宪法总纲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国防政策的内容,明确了国防的性质、任务和建设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此外,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公民服兵役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在国家机构一章中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具体地贯彻实施国防政策(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

外交是国家的涉外事务,是国际之间的交往与交涉。由于国际事务灵活多变,外交也带有很强的弹性,不宜以十分刚性的条款规范国家的外交行为,而是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确立一国总体的外交政策。外交政策的内容包含外交的精神、原则、方针与目标。外交的精神是独立自主,外交的原则是平等、互相尊重和互惠,外交的方针是团结和睦、尊重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外交的目标是维护正义、促进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关于外交政策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各国宪法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在序言中(如日本),有的则列为专章(如苏联1977年宪法)。我国宪法则在序言中阐明了国家的外交政策。“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尽管国防与外交是主权国家的政治行为,带有高度政策属性,但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其政策的实施又受到了很大限制,表现为国防与外交政策除服从本国国家安全与利益的要求之外,还须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国家须认真履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与他国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有关防务与外交方面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义务。

总体而言,除少数内容如国防与外交之外,宪法中的国家政策体现的是公平而不是自由,是以公平或者实质平等补充古典宪法所强调的纯粹个人自由,并以公平弥补自由之不足。因此,国家政策入宪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宪法现象,而是社会现实变化所导致的宪法理念变迁在宪法文本结构上的反映,而强调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宪法也因此成为现代宪法的突出标志之一,区别于第一批古典自由主义宪法。

三、国家政策的宪法形式

国家政策入宪始于一九一八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对宪法文本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它改变了古典政治宪法将其内容二分为政治机构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另外增加了一些政策性的规定。各国在将这些内容体现在宪法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形式,且国家政策在各国宪法文本结构中的位置与名称也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规定在总纲中的国家政策

我国宪法采行这一形式。宪法总纲部分对经济、文化、教育、环境、人口、国防与外交等问题做出了纲领性与原则规定。我国宪法共一百三十八条(不包括修正案),其中“总纲”的条款数目为三十二条。考察“总纲”的内容,除规定国体(第一条)、政体(第二条)、国家机构的原则(第三条)、法制原则(第五条)外,其余主要内容涉及国家政策,包括民族政策(第四条)、经济政策(第六条-第十八条)、社会政策(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教育文化政策(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政策(第二十六条)及国防政策(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政策内容的条款为27条,占全部宪法条款将近五分之一。

第5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中国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仍有差距

一个国家有着特定的经济体制。一国的经济体制受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其特定的经济风格。不同的经济体制与经济风格影响着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而影响其经济绩效。中国的情况也不例外。

那么中国的经济体制到底是不是市场经济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与其助理王宁教授认为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这一点也可以从其著名书作的英文题目中看出:《中国如何成为资本主义》(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但无法从其中文版的书名中明确看出:《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而且,该书的英文版序言中认定中国经过30年改革,已经建成“一个令人炫目的市场经济”。

此外,一些儒家主义者认为,时代已经是市场经济,因为那时已经推行私有制和契约自由。

严格而言,当前中国的经济体制既不是计划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而是介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经过了36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告别了计划经济,但是计划经济的遗留因素仍在。不过,中国总体上距离计划经济较远,距离市场经济较近。

从经济与技术层面来看,现代市场经济与现代资本主义可谓同义词。根据英国当代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的看法,现代资本主义需要体现如下特征:一是存在广泛的个人自主、私人产权和商品交换;二是很多私人经营和生产与家庭分离;三是存在一个货币和金融体系,其中财产可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四是存在发达的市场(有组织的交换),包括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五是存在广泛的工薪阶层;六是私人公司法人广泛存在。

很明显,当今中国的经济体制还不完全符合上述特征。中国个人的自主性仍然不够,个人面对行政力量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治体系还在建设过程中;国有产权和国有企业在基础性和关键性行业占据行政垄断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市场还没有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私人产权和私有企业处于相对不平等的宪法地位;金融体系也是国家主导,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都是国有机构主导。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句话也意指了中国还不是一个地道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仍然是个转型经济国家。

干预主义经济治理风格的问题

中国当下的经济治理风格表现为干预主义(dirigisme)的经济治理风格、“类凯恩斯主义”操作与作为转型经济的经济体制两者的结合。根据一位德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席勒教授的定义,干预主义是各种特定市场过程干预的总称,国家通过这种干预部分或全部地消灭掉分散的价格、生产、消费和投资选择自由,以达到特定的典型目标和并以此为干预的根据。

这种干预最常见的形式有直接的价格控制、外汇管制等等。价格管制包括:价格监视,对利润空间、最高和最低价格的规定和固定价格,普遍的禁止价格波动,不同形式的投资指导、数量上的生产和贸易限制(配额以及相应的自愿出口限制协定)。价格管制在中国很普遍,包括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基准利率、银行存贷款利率、公用事业服务定价、最低工资等等。外汇管制也大量存在。中国对个人和企业的外汇兑换仍然有着较大的管制,还没有实行资本账户自由化。目前每人每年兑换外汇的上限为5万美元,就属于过度管制。

中国干预主义的经济治理“做派”还体现在政府在基础性和关键行业总体上实行行政垄断,比如铁路、石油、航空、电信、自来水、电力、烟草等。金融部门也不乐观。国有金融机构的总体市场集中度高,民营机构的准入门槛很高,准入通道很窄,受制于国家审批制度的束缚。

上述干预主义的做法严重扭曲经济过程,限制和破坏私人产权、市场开放、契约自由,必然影响经济绩效。

类凯恩斯主义做派影响私人产权

经济治理问题也体现在凯恩斯主义或者“类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操作。自从1936年凯恩斯发表《通论》而兴起一场“凯恩斯革命”以来,西方国家的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成为一种“主流”。其中一个关键词是“需求管理”。

当前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教材被称为所谓的“新古典综合”。最典型的教科书是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所谓“新古典综合”,实质上是将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理论综合在一起。其核心思想是在采取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理论所提倡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大宏观政策工具来调节和影响各种“经济总量”、如“总物价水平”、“总需求”、“总供给”、“总投资”、“总就业量”、“国民收入”、“资本总量”等等,以求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外贸平衡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被德国人称为所谓“魔幻四角”。它们往往相互“打架”,难以同时实现,突显其“魔幻”特点。

按照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观点,这些经济总量概念其实是一些虚构的概念,比如“资本总量”的概念就是如此。资本其实有着很大的异质性。既然如此,就不能把资本简单加总为“资本总量”。更有甚者,很多未用于实际生产的生产设施等,其实不构成资本。只有用于实际生产的才构成资本。与“资本总量”概念类似,上述所有总量概念都是虚构概念,缺乏真实世界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的宏观经济学家们实际上是用一套在真实世界中找不到的东西来讨论、分析和影响经济政策。

此外,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用自然科学中工程师管理工程的思路来管理国民经济,倾向于搞“整体社会工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思想大师哈耶克称“整体社会工程”的做法为“整体建构”,是一种“理性的僭妄”。他还指出,即便很多政府政策的目标是好的,但是政府政策往往带来非意图的后果。恰似F.荷尔德林所曾指出:“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凯恩斯革命以来,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宏观调控信条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为西方各国政府和众多经济学家所膜拜和信奉。在70年代初,西方国家纷纷出现滞胀问题,即经济增长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随之而来的是一场供给学派革命。供给学派强调减税,减少政府管制,减少市场扭曲与市场障碍,为经济主体提供一套正向激励机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减少失业。过去几年的克强经济学主要体现供给学派经济学的特点。80年生的著名的里根革命和撒切尔革命,都是属于供给学派革命。

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往往是既由行政部门决策,又由行政部门实施。这容易滋生和保护部门利益,导致这些部门的政府官员以部门利益替代公共利益。与此相反,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政策的出台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这里尤其包括上述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操作。但是中国的这些短期政策操作不能与凯恩斯主义等同。现代市场经济体中的凯恩斯主义短期操作也需要基于法治和限政。两者均属于这些政策操作的隐含前提,内置于这些国家的总体基本制度框架当中。中国则是行政和部门主导,充其量只是“准凯恩斯主义”短期政策操作。

即便如此,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凯恩斯主义”短期操作,还往往受到一些供给学派经济学家的批评。对于这些经济学家来说,“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短期操作只重视让经济这辆马车跑得快,但并不重视马车上掉下多少人,马车前撞死多少人。也就是说,由于不断进行短期操作,经济主体对经济失去稳定的预期,从而扰乱了其投资和消费决策,改变很多经济主体的经济成功机会。由此看来,“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操作往往导致大肆侵犯个人的产权。中国的行政和部门主导所推行的“类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操作则问题更甚,由于立法部门代表性差而且权力悬置,它更是与之“没得商量”。很多民营企业死于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整,就是明证。

此外,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色彩的“宏观经济管理”和“类凯恩斯主义”短期操作,难以利用哈耶克所言的分散在无数个体当中的、涉及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难以利用人与人之间的“知识分工”。只有市场的充分发展,才能充分利用这些局部知识,实现知识分工,而凯恩斯主义者或者类凯恩斯主义者,往往把这些局部知识作为“信息不对称”问题而非市场机会来对待,然后通过宏观调控的“粉碎机”对之加以克服和弃用。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权利的广泛破坏就不可避免。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绩效的解释

根据哈耶克的观点,政府对经济过程的干预会产生进一步干预的必要性,从而导致干预程度和干预范围不断上升,形成一种“干预螺旋”。这种干预螺旋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也最终影响经济效率。

比如,作为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遗产和类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的结果,中国的国有经济仍然规模巨大,但其绩效很差。根据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国有企业的实际利润为负。2001年-2009年,尽管国有工业企业的账面利润很高,但是这些企业所支付的土地和其他资源费用较少或者根本不支付任何费用,其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也较低,税收水平也较低,还获得大量政府补贴。国企的业绩解释不了中国“经济奇迹”的实现。

既然国有经济不是经济绩效的真正来源,就需要在国有部门之外来寻找。其实,中国过去30余年“经济奇迹”的实现,归因于中国有意无意地、选择性地接近和遵循了一种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意义上的竞争秩序,这一步路也导致了中国民营经济部门的兴起。欧肯意义上的竞争秩序由七大核心原则构成: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币值稳定、私人产权、开放市场、契约自由、承担责任,经济政策的恒定性。其中经济政策的恒定性,指坚定不移地推行这些原则,而不是宏观调控。欧肯强调,由国家来建立和维持这样一种竞争秩序,而且国家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运作。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别是:这些国家以较为普适主义的进路遵循这些原则,而且政府在法治框架内行事;中国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选择性地推行这些原则。其要点在于:遵循这些原则既为资源朝着回报率更高的方向配置,也为推动创新创造了条件。也就是说,既有利于实现静态配置效率,又有利于实现动态效率。越是更为普适性地遵循这些原则,越是可以提高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

建立和维持一个竞争秩序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归因于接受欧肯的竞争秩序思想作为其建立社会市场经济基本体制的最主要经济哲学基础。欧肯认为,除了强调由国家推行建立和维持上述竞争秩序这种“秩序政策”之外,也强调国家推行一种“过程政策”。过程政策包括反垄断、劳动保护措施、收入政策等。但是,在这些政策领域,秩序政策的地位要高于过程政策。过程政策是为秩序政策服务的,要奉行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过程政策是一种最低程度的政府干预,目的在于纠正竞争扭曲,重新为竞争打通道路。

与此同时,凯恩斯主义宏观调控政策在欧肯的政策框架里成为多余。很多人以为全世界人均GDP的提升是因为宏观调控的结果,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很多时候,政府宏观调控越多,经济周期越不平稳。纵观世界各国,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运作授能环境,并且维护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是经济发展的根本。

根据欧肯的观点,在政策设计上,除了要注意秩序政策相对于过程政策的优先性之外,还要考虑“子秩序”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要求不仅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应受制于相似的竞争自由,而且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和法律政策之间也应相互兼容。

这些构想就是最初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构想和一些理论基础,对于中国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直至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经济政策,没有上述弗莱堡学派的影响是不能想象的。

上述竞争秩序观强调推行秩序政策为主,过程政策为辅,而且后者的推行要与市场兼容。其用意就在于形成一种面向绩效竞争的秩序,按照欧肯的观点,这也是一种“有运作能力的、维护人的尊严的秩序”。这样一种秩序下,每一个公民都获得有尊严,每个民企也一样尊严。而且这样一种竞争秩序既能有效保护私人产权,也最能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因而符合最大的国民利益。

第6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包括自由主义、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等等许多流派,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它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集中体现着资本主义的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体制和政治价值观,对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20世纪以来发生了深刻的变革。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撒切尔主义”、“里根革命,”是两次不同类型的自由主义改革,标志着20世纪自由主义在基本政策层面上的两次重大转型。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两次转型使自由主义脱离了19世纪传统的自由放任形态,极大地影响了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在20世纪维护和保持了自己的发展势头和活力。 一、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形成和第一次转型 1、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形成 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渊源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14—16世纪,资产阶级刚刚形成,本身的力量十分软弱,尚不能直接提出夺取政权的要求。他们首先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展开了斗争,用人文主义思想反对封建神学,以理性为武器批判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用人性反对神权,用个性解放反对禁欲主义,用理性反对蒙昧主义。文艺复兴运动推动了另一场反封建反教会斗争——宗教改革运动的发生、发展。通过这场斗争,资产阶级初步形成了新的意识形态。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有马基雅弗里的共和政体论;马丁·路德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加尔文改革教会的民主思想;在宗教改革时期的一些思想家提出的人民自由、人民等思想;法国一些思想家提出的自由状态、自然权力、人民、政府源于契约思想等等。这些理论观点为近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材料。 17至 18世纪,在欧美许多国家相继发生了由资产阶级领导的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反封建革命运动。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为适应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建立新社会制度的需要,提出了以“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人民”思想为核心的学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所体现的人权原则和包括的公民基本权利,构成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把各项权利,诸如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财产权等,均说成是一切人的、普遍的权利。所有这些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并成为其重要内容。 任何类型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反映,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保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目的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核心是以个人为中心来对待社会和他人的个人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生动而形象地揭示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特征,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 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从这里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特点是:(1)个人主义。摆脱“天然的”封建束缚所需要的个性解放,使得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必然要崇尚个人主义。(2)利己主义。以金钱为尺度衡量一切的“金钱拜物教”,对现金、财富无休止地攫取欲望必然使人们产生“冷冰冰”的利己主义。(3)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代替了封建宗法式的自然经济,因而资产阶级必然要求用自由竞争来取代封建特权等级制。(4)自由贸易。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国外市场推销其工业品,另一方面又要从国外得到廉价原料,因此资产阶级必然要求取消贸易限制,打破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5)进取精神。激烈的竞争和对个人奋斗成功的向往,必然激发出人们的敬业、冒险和进取情神。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但西方各国却都在其宪法中宣布了人民原则,都确认自由、平等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都把这种意识形态粉饰成全民的民主意识,这就必然使其带有虚伪性和欺骗性。 2、古典自由主义向国家干预主义的转变 就意识形态分野而言,自由主义始终是社会主义最主要的对手。从一般意义上讲,自由主义是维护个人自由、市场自由,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的自然状态高于国家权力的政治思想。20世纪初的自由主义属于古典自由主义。它延续了19世纪自由放任主义的路线,是20世纪自由主义的最初形态。垄断资本主义的残酷竞争和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市场的角逐,引发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战的惨痛教训,特别是1929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使人们开始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反思;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经济一枝独秀,欣欣向荣,又从另一个侧面给人们以启迪。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罗斯福新政”开始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改革,国家干预主义应运而生。 “罗斯福新政”是对自由主义的第一次重大变革。所谓“罗斯福新政”,是美国新中产阶级精英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发动的一场重大改革,其目的是改革资本主义制度,重新确定以中产阶级为核心的美国现代化道路。人富兰克林·罗斯福认识到,大萧条是由于美国经济的弊端造成的,而要克服这些弊端,政府就必须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而不能只靠市场的自行调节,从而提出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的政策:一是调整经济结构,以改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财富的增长;二是合理分配社会财富,防止扩大两极分化;三是政府承担解决社会福利的责任,不允许企业自行其是。总之,主要是通过加强政府职能来完善资本主义。 “罗斯福新政”的意义在于,它开创了资本主义的改革之路。为了完善资本主义制度,“新政” 突破了亚当·斯密以来自由主义的传统模式,大胆地借鉴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和福利制度的优长之处,并部分地将其纳入制度框架,形成了不同于苏联“战时共产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新形式,确立了美国式的“政府干预—福利国家”的改革模式。如果说,对政府的怀疑是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它强调人类的自然状态,因而强调市场的自由调节,那么,罗斯福的实践则在不违背自由主义根本精神的基础上,扩大了政府干预的成分,这是一次创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罗斯福新政”这一改良了的资本主义可以称之为国家干预的资本主义。“罗斯福新政”的改革是美国也是西方世界现代化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选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整个欧美世界都在学习“新政”,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纷纷采用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凯恩斯时代”取代了自由放任时代。

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全球扩张 1、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及其向全球的扩张 对于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的资本主义改革,以奥地利经济学家冯·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进行了顽强的抵抗。1936年美国政治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为自由主义辩护的著作《良好社会原则的探究》是自由主义思想发展中的重要代表作。1938年哈耶克、米塞斯等26位学者在巴黎召开了以“自由主义的危机”为主题的李普曼著作讨论会,并在这次集会上产生了建立这一派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组织的想法。1944年,哈耶克出版了《通往奴役之路》一书,对国家干预主义和福利国家政策展开了猛烈的抨击。这部著作被视为是新自由主义的,其矛头直接针对英国工党。哈耶克在书中认为,英国的社会民主主义尽管出自善意,但其政策必然会导致与德国纳粹相同的灾难:现代奴役制。1947年4月,以哈耶克为首成立了佩勒兰山学会。佩勒兰山学会的宗旨,一方面是要反对凯恩斯学说及二战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福利政策;另一方面是为创建一种强硬的和不受任何约束的资本主义模式奠定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派声称,国家干预经济和调节分配的做法必将压制公民的自由和扼杀人们的积极性。他们认为,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不但不是坏现象反而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但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正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黄金时代,新自由主义派提出的关于国家控制市场可能出现危险的警告得不到各国政要的响应。在此后长达20年的时期内,新自由主义派的观点始终未被西方国家统治集团所接受。 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西方国家经济在经历了二战后的繁荣后逐渐走向停滞与衰退。1974年的“石油危机”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卷入经济衰退的漩涡,形成了西方经济史上前所未有的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发的经济“滞胀”,这种现象严重动摇了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界的统治地位。在这种背景下,西方经济学的其他流派纷纷对主流经济学派进行抨击和责难。其中,以对抗凯恩斯主义而出现的三个主要派别是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这三者被统称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认为通过市场供求作用的自动调节能够达到充分就业均衡,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信赖市场的自由放任可以达到经济均衡的发展,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断言国家的过度干预是危机的根源。1979年撒切尔夫人出任英国首相,1980年里根当选美国总统,标志着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上升为主流经济政策取向、英美新保守主义政府上台之后,以哈耶克、弗里德曼的学说取代了凯恩斯主义,从而引发西方世界20余年历久不衰的“新自由主义”浪潮。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推动了20世纪8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反滞胀的改革。这一改革涉及到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其中包括:实施货币主义的反通货膨胀政策;紧缩的财政政策,压缩福利开支,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即把国有企业私有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如从重点刺激需求转为重点刺激供给等等。尽管1991年发生的新一轮经济衰退给予新自由主义一个沉重打击,但是剧变、西方国家在冷战中的“胜利”给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注入了新的活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欧国家的一些中左翼政府也相继对新自由主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所谓“第三条道路”实质上是社会民主主义向新自由主义方向的大幅度政策调整和理论转向。东欧推行的改革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新自由主义的鼻祖走得更远。同时,拉美成了新自由主义的试验场。至此,佩勒兰山学会的思想在经合组织国家取得了全面胜利,并最终确立了其霸主地位。 2、新自由主义兴起和走强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当代新自由主义并没有彻底抛弃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成果。西方社会人喜欢的凯恩斯固然主张加强国家干预,受保守主义者欢迎的“市场先生”弗里德曼也并没有回到早期的自由放任主义,也不是一般地拒绝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作用。两者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前者强调国家干预第一主义,后者重视市场力量,强调政府作用的限度,强调市场与政府间的正确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新自由主义”对现实经济政治过程的认识,并不是从凯恩斯主义后退,而是从那里前进。他们开始弄清了市场失败与政府失败的真正关系,把握了市场与政府结合的正确方式。他们认识到,市场自由化不等于自由放任主义。他们在努力保护市场自由化的同时,强调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和对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力图以一种有序的市场制度来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克服政府的失败,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不可替代的社会经济功能。也就是说,在市场效率不能到达的地方,政府必须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只要不含偏见的人都能看到,当代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在20世纪发展史上的一次成功的变革,不能简单地将之归结为对传统自由放任主义的复归。由于当代新自由主义敢于直面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新问题,努力探索变革之路,所以取得了实践中的胜利。它不仅结束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深重的经济危机,而且在治理凯恩斯主义的后果、帮助发达国家重新走出困境的同时,推动西方现代化走出工业化阶段,进入新一轮以网络信息产业革命为特征的后现代化、全球化路程。 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20世纪末的兴起和走强决非偶然,而是具有多种深刻而复杂的原因的。一是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减轻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危机感。国家干预主义的产生,部分地是因为恐惧社会主义而做出的一种反应。当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的社会主义威胁力量减退,特别是当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被和平演变后,从国际和国内来讲,国家干预主义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二是资本主义社会较长时期没有爆发严重的经济危机,人们已经遗忘了类似1929—1933年那样的大规模经济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这就降低了人们对国家干预主义的需要。三是凯恩斯主义理论存在着内在缺陷。凯恩斯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不够,为此必须由国家进行“需求管理”。虽然在理论上凯恩斯主义强调扩张性政策和紧缩性政策交替使用,但在实行中却是以扩张为主。长期扩张的结果,推迟了眼前生产过剩的危机,却造成以滞胀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在滞胀面前,凯恩斯主义政策失去了有效性。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衰退,当政策出现问题的时候,其理论的危机也就到来了。四是新自由主义满足了资本向全世界扩张的内在需要。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主张国家职能最小化、市场作用最大化和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新自由主义,正是适应垄断资本打破国内福利国家体制束缚、国外民族国家疆界和国家等障碍的需要,而一跃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蔓延是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扩张的理论表现,同时又是资本主义从国家垄断走向国际垄断的思想基础。

三、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 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在于为制定和施行符合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要求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的依据和形成舆论环境,以便资产阶级更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好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安定社会人心,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具体地讲,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有3个方面。 1、调节西方社会政治观念 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政治观念的调节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正面排斥其他意识形态,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当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不仅作为一种政治运动、一种社会制度,而且也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相抗衡,使资本主义转为守势时,新自由主义就提出“非意识形态化”, 把“非意识形态化”作为处于守势时的一种策略和意识形态宣传;以非意识形态化为名,适应资产阶级官方意识形态“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战略需要,维护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和垄断资本的统治。另一方面当西方政治势力处于优势时,直接强化对马克思主义的排斥,直截了当地主张意识。 2、维护西方社会政治制度 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政治制度的维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西方政治制度辩护。他们主张三管齐下:第一,尽一切可能宣传资本主义的个人自由、民主、人权等基本社会价值观念,宣扬资本主义优越性;第二,利用现代资本主义商业文化,稳定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演变社会主义制度;第三,寻找一切机会歪曲和丑化社会主义制度,其中也包括利用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失误来诋毁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认为这种意识形态的斗争不能局限于西方的范围,其进攻的目标和主战场都应在社会主义国家之内。 另一方面是主张通过实行温和的改革来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当然变革只能针对制度的非本质方面,而不能触及本质,不能违反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变革观,影响甚至是指导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发挥了实际的政治功能。新自由主义强调对传统资本主义的复归和对固有价值的重新肯定,实行保守改革,从而给陷入困境的资本主义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新自由主义政策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如20世纪80年代中美国历届共和党政府都奉行新自由主义政策,避免使用激进的改革,重新肯定了资本主义的一些传统做法,实际上是采用了温和的、渐进的改良代替了对资本主义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结果这种温和的改革稳定了资本主义并使其有所发展。 3、欺骗和控制发展中国家 埃及著名学者萨米尔·阿明认为新自由主义建立在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之上:一是金融的逻辑控制社会的一切;二是给市场以最大的自由。推行这两个原则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种什么都由市场来控制的经济逻辑,实质上表现了资本要控制一切的倾向。因此,新自由主义的逻辑是建立在阶级原则之上的,是为谋求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最大利益服务的。新自由主义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后殖民时代向发展中国家灌输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意在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门户开放”的政策,以便发达国家可以不费一枪一弹就将西方文化和商品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发展中国家,同时又将大量财富运回本国。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讲得很清楚:“某些人把这种不断增加的国际相互依赖视为对我们国家和我们作为美国人的价值观的威胁,但事实几乎恰恰相反,在世界上影响不断加强的正是美国的价值观——自由、自决和市场经济。从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中获益最多的正是美国公司。当世界其他国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之后,需求最多的正是美国工人制造的美国商品。从克林顿的话语中,可以发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推进全球化的初始目的在于从不发达国家获取超额利润,并占领其市场。它一方面是为了侵蚀和瓦解以传统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旧秩序”,另一方面又在强化一种以资本为中心的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世界新秩序”。 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思潮兴起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向发展中国家大肆宣传和灌输新自由主义以达到欺骗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新自由主义鼓吹“国家作用的弱化”,但是,在发达国家中国家的作用并没有“弱化”,而是仍在对经济进行干预。西方国家自身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却常常以新自由主义的“市场万能”的神话迫使发展中国家放弃其经济保护和限制措施,使经济转变为自由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要求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地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同时让渡给由发达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它貌似推行市场自由化——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国家经济,而实质上是图谋由最强国家担负起组织和管理世界经济的任务,阻止弱国拥有保护自己市场的机制和手段,保证其企业对弱国市场行使霸权。所谓“市场决定论”,有意掩盖了垄断资本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支配世界市场的这个本质。很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虔诚和认真地弱化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进攻使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上失去了正确的方向,许多国家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引下,完全“西化”,取缔了原有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意识形态,使这些国家付出巨大的经济和政治代价,导致经济恶化,劳动者利益受损,政府频繁更迭,国家和地区政治动荡。 从本质上看,新自由主义思潮是代表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新自由主义中也确有一些反映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内容,一些可行的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等,且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研究还表现出相当的深刻性。它的一些政策主张的确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市场经济问题提供了进一步思考的线索。因此,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新自由主义思潮,既要认清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又要善于吸收和借鉴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分。

第7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少一点好,还是多一点好?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指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应放任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亚当。斯密在主张由“看不见的手”充当社会经济主要调节器的同时,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有限的,无非是充当一个经济上的“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广泛地发挥作用,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空前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主义向其高级阶段的发展,种种难题也随之出现,而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越来越多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对资本主义经济15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总结时,认为市场机制的全面运行空前地调动了人类的创造力与生产力,积累起巨额的财富与资本,然而人类为此付出(从自然、社会到人文)的代价,也是空前的。这种代价的增迭,曾一次次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困厄与危机,即那种并非由“看不见的手”可以回春的恶疾。这些困厄与危机,一次次缓解或“化凶为吉”,在他们看来,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为什么会失灵,为什么会有“看得见的手”的介入?现代福利经济学把自律机制在什么条件下最有效率,或者最没有效率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针对以市场机制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产生了帕累托效率说。即资源配置使一些人的条件有所改善的同时,没有使任何一个人的条件变得更差,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叫帕累托效率。什么情况下才能达到帕累托效率呢?也就是说符合什么条件“看得见的手”方才是尽善尽美的经济发展调节器?不妨借用他们的观点和假设。

第一,完善的市场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信号的变动、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实现的。市场供求关系主要靠价格信号反映,价格信号是最重要的市场信息。市场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生产信息、消费信息等。企业靠其掌握的市场信息决定投入、产出、以及销售价格等。资源配置的理想结果就是使资源流向生产效益最高的企业和产业部门,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减少经济运行的非效率,从而增强经济增长的能力和有效性。这一切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是否对称、充分和完善,但完善的市场信息仅是经济分析中的一个假设前提。自发性的市场由于参加主体的不固定性和投入行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以及自然等外部因素的干扰,其常态恰恰表现为信息的不完善性。事实上,由于信息的不完善,成千上万的企业“事前的”分散决策很可能会导致“事后的”重复生产和无效率,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第二,完全的市场竞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的另一来源,在于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影响竞争,反过来竞争又调节供求关系。产出品价格和投入品价格(要素价格)的变动引起同类企业的竞争,导致企业间的资源再配置;不同产业价格水平的变动引起不同类型企业的竞争,导致产业间的资源再配置。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的市场竞争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它只是经济分析中的另一个理论假设而已。完全的市场竞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市场竞争开展的充分性,二是市场竞争开展的有效性。某些基础性行业和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大、资金周转期长等原因不可能完全置身于理想的竞争环境;某些行业和产品由于利益驱动盲目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往往造成资源的浪费。这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

所以,虽然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最佳功能发挥所依赖的市场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法实现。而且即使是在完善的市场信息和完全的市场竞争条件下,能够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效率最优化,也不能保证这种符合帕累托效率原则的资源配置同时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大量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垄断产生,宏观经济的波动也使完全竞争的条件难以实现,在社会公众收入分配等领域,即使完全的市场竞争也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正的问题,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市场,必然导致市场失灵。为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必须要在经济调节中发挥作用。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一针见血指出的:“市场之所以出现失灵现象,是因为没有人对市场负责。资源配置的决定是由成千上万不同的企业作出的,从而造成了重复生产和无效率。”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

(二)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争论

长期以来,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历史上可以说是学派林立,众说纷纭。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派别,即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这两大派别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时而前者占上风,时而后者占上风。

1.经济自由主义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之前,西方经济学经历了古典和新古典两个时期,在长达近两百年的历史里,经济自由主义占据压倒优势,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基本上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认为要实现经济的增长,必须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让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亚当。斯密主张让每一个人在不违反正义的法律前提下,完全听其自由,允许其采用符合自己愿望的方式去追求自身的利益,以自己的劳动及资本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相竞争。国家的职能就是对外防御敌人入侵,对内保障个人权益和自由,在经济方面主要举办公共福利事业和兴建公共设施。除此之外,应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原则,不需要任何措施加以干预。新古典经济学派尽管在经济学概念和理论基础上有别于古典经济学派,并较多地涉及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但在基本理论上仍承袭古典经济学派的学说,主张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控制在最低限度。这就是所谓主张自由竞争,由自由市场的力量来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而国家则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与制度条件;并承担某些不适合由市场来协调的经济活动的经济自由主义。

2.国家干预主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的结合使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时,尽管西方经济学家们仍然在颂扬自由资本主义思想,信奉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的学说,但已与实际情况很不相符。罗斯福“新政”是美国以行政力量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的一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验性措施,遂即成为“新政”是西方经济思潮从自由放任论向政府干预论转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罗斯福“新政”的背景下,早在1926年就发表了《自由放任主义终结》的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到来之际 ,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批判传统理论,系统地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并立即在西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被称之为“凯恩斯革命”。美国前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赫伯特斯坦曾指出“大萧条引出了凯恩斯的理论,并且为它提供了传播市场。”如果换个角度说,则是罗斯福新政为凯恩斯理论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根据。

凯恩斯理论的“革命性”,主要表现在与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在理论、政策以及研究方法上的鲜明对比。在此,我们只着眼于理论和政策方面。在理论方面,凯恩斯否定了传统理论所奉行的萨伊定律-“供给自行创造需求”,认为在自由放任条件下有效需求通常都是不足的,所以市场不能自动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他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已不可能充分发挥自动调节的作用,它既不可能使生产资源达到充分利用,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所以应放弃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理论。在政策方面,凯恩斯主张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平衡和调节,要求摒弃传统的收支平衡的财政政策,实行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以增加投资,刺激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二战后直至本世纪70年代初,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的国家干预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西方宏观经济学的主要思想。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手段、作用机制、功能以及局限性作全面、深入的分析,建立了一整套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同时对微观经济干预的理论和政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就是与经济自由主义相对应的国家干预主义,又称凯恩斯主义。

但是,如果从上述“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和顺序得出结论-经济自由主义已成为历史,国家干预主义已完全取代经济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那就未免过于简单化了。

首先,虽然从战后到70年代初,普遍推行国家干预主义的西方各国经济迅速增长,且未再出现过严重的经济危机,国家干预主义盛极一时,但经济自由主义并没有偃旗息鼓,新经济自由主义学形成并不断发展,在学术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进入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在长期高速增长和推行国家干预主义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终于又显现出来。按照凯恩斯的理论和政策主张,为解决失业,应通过财政、金融扩张刺激需求,需要以一定的通货膨胀作代价;当发生经济过热时,再压缩货币发行,着手解决通货膨胀问题,这一过程中再以未来一定程度的失业为代价。总之,要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断调整这架难以驾驭的经济机器。然而,这时的现实情况与凯恩斯主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增长停滞,失业率升高,通货膨胀日益严重,财政赤字急剧上升,国际收支状况恶化的情况。这种大量失业与严重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向凯恩斯主义提出严重的挑战,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影响再一次迅速上升。新经济自由主义充分肯定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坚决反对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认为正是这种干预造成了经济的不稳定。在具体政策主张方面,新经济自由主义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以解决众多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主张降低税率,调整税收结构,以刺激生产积极性;主张削减社会福利开支,以减轻财政负担;主张改革工资制度,建立“分享经济”机制,通过确定工人在企业收入或利润中所占的分享比率,真正把工人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联系起来。与国家干预主义相比较,新经济自由主义除了与之基本属性上的不同外,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从微观层次上提出了解决经济“滞胀”的良方。这时英美等国政府改弦易辙,奉行新经济自由主义。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当政的10余年间,被认为是奉行新经济自由主义政策成功的范例。美国总统里根在其两届任职期间,采用新经济自由主义供应学派和货币主义的政策,抑制了国内的通货膨胀,维持了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然而,有推行新经济自由主义政策的过程中,失业仍相当严重,加之80年代末、9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又出现经济衰退,以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凯恩斯主义再次成为政府经济政策关注的对象。经历了传统凯恩斯主义失效和新经济自由主义冲击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通过批判、吸收、借鉴,弥补了传统理论的缺陷,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理论综合,这就是8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新凯恩斯主义。美国克林顿政府上台后采取的政策是短期内通过财政扩张,增加就业,复苏经济;长期内则减少预算赤字和政府债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以维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克林顿经济政策及其迄今为止取得的成效,在一定意义上被认为是凯恩斯主义的复兴。亚洲金融危机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重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分量。

不难看出,作为西方经济理论代表的两大基本流派,几乎贯穿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且总是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而此消彼长。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吸收和融合。无论是经济自由主义还是国家干预主义,都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方,它们与经济现实紧密相连,并在服务于经济现实的过程中得到补充和发展。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经济自由主义并非简单地排斥和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反对政府过度干预,主张让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自动地去发挥经济调节作用。而国家干预主义虽然强调国家调节和干预经济生活,但也不是不要市场,整个干预的理论仍然是以强调维护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为基本前提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旨在弥补市场机制功能的缺陷,恢复市场体系内在的作用,并非用行政政策和手段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现实的经济生活告诉人们,西方社会的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自由放任型,更不会是完全的国家干预型,问题的焦点永远在于是市场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上。即使是持国家干预主义观点的人,也不会认为政府的干预是万能的,他们也注意到了干预作用的有限性,主张能不干预就尽量不干预,尽可能发挥企业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看不见的手”自动地调节经济运行。无论如何,不管是主张国家干预的经济学派还是主张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派,都必须面对当代经济生活中的资本流动体制、金融市场制度以及与之休戚相关的市场经济运行,并作出深入的研究,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汲取教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理论。

二、政府怎样干预市场-对西方政府干预市场法制化的借鉴

从历史发展看,在西方无论是以经济自由主义为主旨的政府,还是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注重政府干预的法制化形成其经济管理的一个基本特点。具体又可分解为以下三项特征:

第一,对市场的干预以法律手段为主。政府可用于市场干预的手段包括法律、经济和行政三种。一般来说,法律手段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来行使,经济手段通过制定财政、货币、税收、对外贸易等政策并加以贯彻来运作,行政手段则以具体的行政措施履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但在西方国家立法干预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不管是像美国、德国等这样采取联邦制的国家,还是象法国、日本等这些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也不论它们之间在法律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什么样的差异,它们同样具备一套适应自身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法律制度。按照这套制度,从法治角度经济和行政手段的行使实际已纳入法治的范畴。以美国为例,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 州际贸易法》。同年,联邦政府依据这一法律成立了美国第一个直接管理经济的机构-“州际贸易委员会”。历史上这两件相互关联的重大事件,被公认为是联邦政府对经济实行直接干预的开端。随后,针对市场垄断日益突出,合理的市场结构受到破坏这一严重情况,美国于1890年出台了反垄断的《谢尔曼法》。1914年,又在总结《谢尔曼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对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行为、垄断行为,以及其它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作了全面规定。主要由这三项法律构成的美国竞争法律制度,在美国政府的市场干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受美国作法的影响,二战以后,重建市场经济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竞争法律制度,借助行政执法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中,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市场法律体系以及干预市场的法律机制,确保了政府干预市场以法律手段为主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同时也确保了政府干预在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前提下逐步走向全面化、经常化、固定化和合法化。

第二、宏观调节法律先行,政府依法调节

西方政府为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增长的目的,对市场依法进行干预,其中,在宏观调节方面注重立法的作用,坚持依法调节,已成惯例。这方面,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可谓历史的典范。“新政”首先从依法整顿金融入手。鉴于30年代经济大危机首先引发了美国金融业的动荡,罗斯福一开始便着手整顿业已瘫痪的金融业。他于1933年3月4日入主白宫,3月9日便要求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令,对美国银行业进行彻底整顿。6月16日国会又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特高尔法》),根据该法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开设立。两年后国会又颁布了《1935年银行法》,进一步加强联邦储备局对各联邦储备银行的监督管理和联邦储备银行对其下属银行的管制。在整顿银行的同时,罗斯福还通过国会授权颁布法令禁上黄金出口,降低美元币值以鼓励商品出口。这样做的结果实现了预期的整顿效果。“新政”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国会于1933年5月12日颁布《农业调整法》,政府依法对农业进行调节。为全面推行农业调整计划,罗斯福政府还依国会授权颁布两项农业信贷法令,并设立了农业信贷局,对农村信贷进行管理。国会于1933年6月16日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这成为“新政”的第三项重要内容。根据该法,政府对工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工资工时等进行调整和改革。“新政”采取将经济政策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方法和手段,宏观调节法律先行,政府依法进行调节,使法律在维护和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手段所不能取代的重要作用。这种作法后来又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和完善,成为美国以及其它西方国家干预宏观经济的原则和基础。

第三,干预程序法制化。从历史发展看,西方国家中,有的如美国,传统上就重视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控制行政权力,以保护公民的权利;有的如德国,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属于“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自美国罗斯福“新政”以来或“二战”以后,西方政府在运用法律手段干预市场中,更加或开始注意程序的法制化问题。在美国,为应付经济危机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集经济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司法权于一身,一方面对传统的三权分立格局造成严重的挑战,另一方面在程序上相对简单,既不利于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也与植根于美国社会生活的法律理念-必须以正当的法律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控制相悖。在随后的二战中,政府根据战时立法授权,采取了很多措施,本身也存在程序问题。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美国于1946年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以及听证、行政救济等加以系统规定,使行政行为包括政府依法干预市场的各种行为尽可能符合美国宪法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在战后的德国和日本,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公民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强调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大力推行行政改革,主张行政的公开性、透明性,成为宪法的原则和人民的理念。行政程序的价值随即日受重视。经过不断的努力,德国于1963年起草了《行政程序法草案》、1976年正式通过《行政程序法》法典;日本于1964年拟定《行政程序法草案》,1993年正式通过这一草案。在各国行政程序法典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包括德国、日本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实际已采取单行或吸收规定的方式,对有关行政程序问题作出了大量的规定。例如美国《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中就有大量反垄断的程序规定,在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多达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中,程序规定占据了近三分之二,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中关于反垄断程序的规定同样十分详细,情况相同于德国。各国行政程序法典的起草和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其行政程序的法制化。

第8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 自由主义;历史演进;经济思想

[中图分类号] F0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036-02

在西方国家重视并实施市场经济的近300年时间里,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而备受关注。我国作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带一路”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历史背景下,完善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显得尤为重要,梳理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历史演进对我们借鉴其合理经验理论、警惕其可能带来的危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前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自由主义经济的思想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前古典经济学时期形成了主张重视农业生产、经济放任自由的理论思想。色诺芬在其代表作《经济论》中最先提出“经济”一词,这里的经济主要指的是“家庭管理”,他重视农业生产,初次探究了劳动分工的现实意义。玛尔库斯・特伦提乌斯・瓦罗将农业置于一切行业之首,奉劝奴隶主应该经营土地、从事生产的行业。他强调农业不仅仅是一种技艺,更是一种关乎生存的重要技艺。

二、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古典经济学时期以反对专制、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主张经济自由为核心,这一阶段以魁奈、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萨伊为思想代表。

魁奈是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他也是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代表作《经济表》中提出国家的一系列干预政策应当取消,行会制度、工业法规的实行也是没有必要的,应该采取自由竞争的方式来发展经济。他对于工商业的自由竞争理论,就是他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直观体现。

亚当・斯密作为经济学的鼻祖,其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基础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作为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核心,主要强调了价值规律和自由竞争对市场的作用。他反对国家做出干预经济的政策决断,主张自由生产和经营。他认为在理性人的假设下,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会自发地促使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资源会得到最优配置。

李嘉图发展了斯密的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学说,从供给的角度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他认为,只有商业自由,才能够实现最有效、最合理的分工,个人才能更高效地利用资本和劳动;国家才能更高效地发挥资源禀赋,以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增加。他的比较成本学说就是倡导各国应分工生产对自己有利且成本最低的产品,以实现互利共赢。这一理论被认为是古典学派成熟的国际贸易理论,至今仍是各个国家推行的贸易准则。

让・巴蒂斯特・萨伊不仅仅继承并发扬了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并且使其更加通俗化和系统化。他提出的“三分法”以及“萨伊定律”等无不体现了他对于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认可和推崇。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主张经济自由放任,市场会自发地达到供需平衡的状态,强调“供给创造需求”。“萨伊定律”旨在论证供给会创造需求,自由放任的市场会凭借市场机制自发地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旨在强调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是没有必要的。

三、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派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发展起来,其发扬了边际主义的理论思想,以供求为载体,弘扬了自由主义思想。马歇尔为这一时期的代表,他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对于自由主义思想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探究和描述。他强调自由竞争,提倡自由竞争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最大化的效用,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他认为只有经济自由才能保证生产要素投入和消费者支出的均衡,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新古典经济学派以马歇尔作为其代表,提出的全部理论分析均是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理论依据。

四、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

随着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取代了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主导地位。但是凯恩斯所提倡的干预经济政策与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行不悖,他并没有完全否认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他强调的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的自由运行提供调控和指导。这一时期的经济学派众多,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也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进入了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个新阶段。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是伦敦学派,以哈耶克为理论代表。广义的主要有伦敦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以及货币学派等等。下面就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学派进行论述: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作为伦敦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的诞生和确立。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或者计划经济的实施,会使经济发展收到制约,会导致国家权力专制,明确地表达了他对于自由主义经济的认可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摒弃。他认为市场就应该是自由放任的,强调自由的市场、生产和经营。他认为国家干预、计划经济和垄断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所以坚决反对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他强调私有制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前提条件,认为只有独立的个人拥有生产资料才会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新自由主义其他学派的理论观点都是以哈耶克的思想作为核心基础,哈耶克的理论对新自由主义兴起和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罗伯特・卢卡斯作为理性预期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代表,在《预期和货币中性》中提出了他的思想主张,强调市场自由运行、提倡经济自然发展。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公民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不应对经济进行过多的干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少,经济发展就越繁荣。其经济自由主义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反对政府过度干预,崇尚市场自由放任

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有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市场能够长期稳定的通过自发调节得到发展,市场利用配置的资源完全可以规避经济危机发生的风险。(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保证政策的适宜性和连续性

政府为达到短期经济效果而做出的经济政策往往会带来影响范围更广更深的经济波动,可能会带来更加棘手的经济问题。(3)提倡政府应以追求经济发展的自由水平为政策目标。政府通过强硬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进行经济调控,会打破经济发展的平衡状态。

米尔顿・弗里德曼是现代货币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他站在货币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他提出如果政府对经济没有进行任何干预,市场的稳定程度要高于凯恩斯主义所描述的程度。他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会造成经济的动荡和不平衡,政府不应该试图在短期内影响经济的自由运行,应该首先保证货币总量的稳定。货币总量能够以稳定的态势持续增加,那么价格就会稳定,价格的稳定就会带来整个市场的稳定,促使经济稳健地增长。他认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唯一的手段就应该是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稳定市场,而并不是靠强硬的政策企图实现短期的经济效果,例如调控失业率以及物价水平等等。

综上所述,不同时期的经济学家们所倡导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核心即为推崇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强调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因为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背景不尽相同,所以对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我们要客观的分析,考虑到多重影响因素的作用。我国进行政策制定应借鉴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理论思想,规避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造成不利的危害。充分发挥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考 文 献]

[1]陈莉.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J].经济科学,1995(5):75

第9篇: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范文

一 新自由主义转型政策的出台

20世纪70~80年代,新自由主义学说逐渐盛行,并在西方理论思想界中占居明显的优势地位。1990年,美国学者约翰·威廉姆逊指出,许多国家对在拉美国家所实施的10项政策工具已达成共识。①这是“华盛顿共识”和“休克疗法”政策的雏形和标志性事件。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凭借其能够提供贷款与推进结构改革等手段,在拉美和俄罗斯、东欧等国家积极推行“华盛顿共识”的政策。随着“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出台,新自由主义学说迅速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蔓延,这一理论以及政策迅速成为这些国家制度转型与改革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华盛顿共识”已然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新”意所在,其核心思想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它们由美国政府及由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并由它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实施”,“其基本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贸易自由化、市场定价(‘使价格合理化’)、消除通货膨胀(‘宏观经济稳定’)和私有化”。有的学者明确指出“华盛顿共识”的本质内涵,认为它具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三重特性。

20世纪90年代初,在俄罗斯等转型国家中,尽管人们都承认建立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是转型的总体目标,但是对于什么方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和截然不同的观点。讨论集中在“市场原教旨主义”方面,因为独联体和中东欧国家当时大都采取了类似的转轨战略,这一转轨战略反映的是这些国家大多数执政者当时的主导思想,并得到国际著名学者和IMF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随着苏联解体、中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新自由主义学说迅速传播到一些转型国家。“休克疗法”作为激进转轨的重要政策工具组合,新自由主义又作为“休克疗法”的理论支柱,成为这些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主流观点而被一些国家的政府用于转型实践,并且对转型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对此曾经指出,以新自由主义为主旨的“华盛顿共识”,是在20世纪80年代拉丁美洲经验的“催化”下形成的,但是拉美国家从来没有在“华盛顿共识”中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然而,它却能够在90年代在捷克和俄罗斯等国家被推行。在俄罗斯推行的背景是:由于俄罗斯向自由市场的转型几经失败,俄自认为原因在于其缺乏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政策、策略与理论指导,西方的顾问们和国际经济组织出于政治等方面考虑,将“休克疗法”这一政策推荐给俄罗斯。一方面,“休”式的激进政策与俄激进民现普遍的滞涨和经济危机,经济自由主义再次形成为一种主流派别,其理论和政策与古典自由主义大同小异,故称新自由主义。

主派政府当政者叶利钦、盖达尔等人向自由市场经济过渡的激进主张相吻合,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流行的新自由主义和货币主义经济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当时,包括东欧国家在内的大多数转型国家,对于西方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着一种幻想,认为一旦抛弃社会主义就可以进入市场经济。特别是在俄罗斯,当时迫于国内经济恶化、面临危机的社会压力,西方国家趁机对俄既拉(给以经济援助)又压(迫使其接受西方价值观),俄顺从了西方国家和组织提出的转轨政策以及其他要求,接受并推行“休克疗法”,试图通过这些措施快速完成经济转轨。可以说,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及其政策工具,对于俄罗斯等转型国家经济转轨过程和市场运行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力。

二 新自由主义学说在俄罗斯的推行及论争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起始阶段,俄政府和学界围绕如何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政策和理论方面发生了激烈的论争。当时,俄罗斯国内主要存在着两大不同的派别和主张。一派是以叶利钦为首的政府派,即激进民主派,也是当时俄罗斯的主流派别。他们的基本思想和主张是:采用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学说与货币主义理论来指导俄罗斯转型,力主推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作用;在转型政策与方法上,实行激进的一步到位式的经济转轨,并宣称俄罗斯能够在若干个月内实现市场自由化和经济私有化。这就是俄罗斯已被付诸实施的“华盛顿共识”,也即“休克疗法”的转型政策,其代表人物主要包括盖达尔、丘拜斯等人。另一派是以一些著名学者为代表的学院派,与叶利钦政府和激进民主派相对立。他们赞成并主张俄罗斯实行市场经济的改革,但认为应该采取让政府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渐进改革方式,主张俄罗斯的转型应该符合俄罗斯的国情,走“特殊的俄罗斯式的转轨道路”,这些学者包括俄著名经济学家阿巴尔金等人。这一派的观点和主张在当时被认为是保守派,始终不占主流,而是被边缘化。

面对不断加深的经济社会危机,俄罗斯政府和学者们不断地在反思转型政策。前一派对此的解释是,认为激进的改革政策未能得到彻底和全面的实行;后者则提出,俄罗斯自1992年以来所出现的经济社会危机是俄政府推行的改革政策的结果。总之,虽然这两派对于转轨政策的主张不同,但是都将俄罗斯的转轨绩效不佳与其所推行的政策——“休克疗法”相联,激进民主派将转型绩效的失败归咎于“休克疗法”政策执行得不够彻底;而在学院派看来,问题恰恰在于俄罗斯执行了“休克疗法”的政策。由于“休克疗法”政策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以及它的强制推行与恶果,使得坚持和反对这种经济转轨政策的较量,一直是俄政治世界经济斗争的较量和各派政治势力对抗的焦点。

(一)俄罗斯前10年转型的“精髓”:以“华盛顿共识”为导向的“休克疗法”政策核心在苏联解体后,独立后的俄罗斯开始强制而快速地推进经济转轨过程。1992年初,俄激进民主派政府推出了所谓三位一体(自由化、私有化和稳定化)的“休克疗法”式经济转轨政策。作为指导俄罗斯经济转轨政策工具组合的“休克疗法”,它不仅仅是俄政府用于遏止通货膨胀的货币主义政策,还加进了制度转型的一些重要内容。

以新自由主义学说和现代货币主义为理论支柱的“休克疗法”,成为叶利钦时代俄罗斯经济转轨的基本经济政策,内容大体包括:第一,市场和内外贸易快速自由化,“快速而全面地消除价格监督”,“尽快转向开放的、非集中的监督和货币体系”。俄自1992年1月全面而急剧放开商品、物价、汇率、外贸进出口等方面的管制,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被大大缩减。第二,国有企业的全盘私有化。“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归结为包括几乎全部企业的私有化”。迅速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主旨,是打造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广泛的有产者和企业家阶层。第三,宏观经济稳定化,减少财政赤字,严格限制贷款和货币发行,将稳定卢布、控制通货膨胀作为经济政策的重中之重,生产发展、产业调整、结构更新和科技政策均让位于货币紧缩政策。此外,“西向化或全盘西化”也被认为是俄国转型的一个核心方面,其实质是效仿和依赖西方的援助,即俄国必须引入和效法西方市场经济特别是美国模式,向外国首先是西方国家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尽可能多地争取西方国家的投资和贷款。这些正是叶利钦时代俄激进民主派自盖达尔政府提出、此后历届政府实际推行的俄社会经济转轨政策和战略的主导思想。

(二)“华盛顿共识”旁及的理论纷争:西方经济学说对俄罗斯转型产生的影响%“华盛顿共识”和激进转轨的“休克疗法”政策的得与失、利与弊、激进与渐进、孰优孰劣等,一直是国际学界和俄罗斯精英们争议的焦点。②实际上,它是关于转型国家如何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所采取的过渡模式的论争。根据“华盛顿共识”和激进民主派执政党当时的构想,只要上述经济转轨政策得以实现,市场就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和实现经济增长。虽然当时反对“休克疗法”政策的一些学者们提出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多种可替代方案,但它们均以“反对改革”的声音而被忽视。从表面看,转轨政策和路径是俄罗斯和国际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而实质上,这里涉及了经济过渡政策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俄罗斯等国的经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经济学说的影响。

第一,转型政策工具的基础理论来源。

今天看,20世纪90年代苏联和东欧国家大规模的制度变迁的路径,基本上是抄袭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某些理论学说。热若尔·罗兰对此指出,转型的许多政策直接来源于(西方)基础教科书经济学,“华盛顿共识”认为,转型有三大重要支柱,一是价格自由化,二是私有化,三是宏观经济稳定化。“华盛顿共识”的支持者认为,“一旦转型引进市场改革,就可以立刻有收获,效率就可以提高。因此,转型应该是大爆炸式的,激进的,休克式的”。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认识导向下,俄罗斯在走向市场经济之初,叶利钦和盖达尔等人就认为,一旦俄推行经济和市场自由化,为经济提供充分竞争的条件,俄经济就能走出危机。还有一种观点在当时也很流行,即强调从体制间各元素互补的重要性而导出“大爆炸式的激进改革的路径”。但是,俄社会当时尚存的计划经济“遗产”表明,俄罗斯缺乏市场交易的制度基础及必要的规则。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和市场制度是完善的,而在转型国家,当时的情况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一些人对自由市场经济作用的误解和神化,使得俄政府削弱甚至放弃了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这是俄国出现了长久的社会失控、经济衰退和深度危机、恶性通货膨胀、人民生活极度贫困、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等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全面自由化与现代货币主义理论关联。

在俄罗斯等国家的转型经济中,迅速而广泛的经济自由化基于西方经济学说中的现代货币主义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一个国家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可以反映产量、价格和就业等的变化,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等都可以通过对货币供应的管理进行调节。因此,在俄罗斯等国家,执政的民主派主张通过货币供应量的扩张或紧缩来实现经济调节,替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由这一理论导出了自由化经济政策,国家一方面全面放开对商品、物价、汇率、外贸进出口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俄罗斯的实践中,俄政府不得不实行紧缩财政和货币的政策,以抑制通货膨胀和货币发行。但是,由于俄罗斯社会当时普遍存在的是一种供给短缺型的通货膨胀,国家垄断仍然严重,非货币交易盛行,这种长期货币紧缩的政策,造成了俄生产难以恢复、企业间实物交易与拖欠巨额债务等现象。货币越紧缩,生产越滑坡,货币的根基越不稳,通货膨胀压力越大。西方学者将俄罗斯过渡时期的这一现象称为“虚拟经济”。这导致俄政府在20 世纪90 年代处于严重的支付危机和财政危机之中,其实质是一种“政府危机”。

第三,大规模私有化的理论依据。

俄罗斯实行广泛私有化的理论依据被认为是私有化能够向经理、厂长和职工提供新的刺激,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够为他们带来最强的激励,提高生产率和增加利润。“华盛顿共识”则强调它的政治意义,即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可以摧毁旧的国家机构,并尽快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手中。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美国学者萨克斯在1990年曾经要求“以拍卖的方式出售公司”,但他并没意识到,当时“除了黑帮成员和党任命的经理外,有足够资本购买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寥寥无几”,因此后来,萨克斯提出采取投资信托公司的形式拥有企业股份。今天看,俄罗斯私有化的结果并没能缔造出当年所设想的企业家阶层及其私有经济的效率,而是:(1)国有资产大量流向官僚垄断集团和金融工业集团。使私有化能够大大增加国家预算收入曾是俄私有化的初衷之一,但私有化给俄带来的收入却少之可怜。俄罗斯国家杜马私有化结果分析委员会委员弗·利西奇金对私有化结果的分析被认为最具权威。他透露,俄已经出售的12.5万家国有企业,平均售价仅为1300美元,其出售的价格之低廉创世界纪录。(2)“私有化更准确地说,就是腐败化。”按照斯蒂格利茨的说法,俄国领导人往往用世界银行的要求,压制人们对私有化的批评;而腐败无论从政治稳定还是改革的继续两个方面都引起人们的担忧。(3)俄罗斯的很多官僚垄断集团和所有者阶级,都曾是前苏联党政官员,现在则成了俄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与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被迫接受了私有化方案。因而,也正是俄罗斯的私有化,在国际上和俄国内所受到的指责、批评和抨击最为强烈。即使信奉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著名学者雅诺什·科尔奈,在对后社会主义转轨进行反思时也承认,“大规模私有化”作为无偿分配国有资产和认股权证私有化的同义语,成了斯大林“大规模集体化”的翻版。

第四,“西向化”思想的产生与现实矛盾。

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俄罗斯等国试图实现向全球市场开放的经济制度。一方面,西方坚持建议俄罗斯采纳其民主制度和观念;另一方面,俄罗斯的改革者如盖达尔等人迷恋并且不顾俄国的现实,照搬自由主义思想。萨克斯坚持认为转型国家改革“经济变革的成功根本的是依靠西方”。西方国家在传授其理论、学说和观念的过程中,一方面将其价值观传授给俄罗斯;另一方面,由于俄在转型之初所推行的理论和学说基本上是基于成熟市场经济而言,鉴于俄的体制遗产、文化传统、制度基础等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天壤之别,因此“并不存在把成功资本主义制度简单照搬的制度捷径”。例如,俄曾从西方借鉴的《私有化法》、《公司治理法》等多个法规,后来都证明与俄国情差异较大。

(三)新自由主义在俄罗斯推行的结果:经济社会的全面“休克”

对于俄罗斯等国在转型期所出现的经济危机,人们一直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是现在,来自国际上更多学者的实证分析表明,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依据的“华盛顿共识”,是导致俄经济转轨政策与策略失误的重要原因。从实证的角度看,俄国经济转型的前10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大危机,其经济出现大幅下滑与衰退。1989年,俄罗斯的GDP是中国的2倍强,10年后却仅为中国的1/3。有鉴于此,现在国际上一个流行的观点是,“华盛顿共识”和所谓三位一体的转型,对于一个成功的转型来说,它是引人误入歧途的药方。“休克疗法”的转型政策,不仅摧毁了苏联原有的经济基础,而且,由于这种政策的实行及其影响,俄罗斯形成了一种扭曲而畸形的过渡经济社会形态。其特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掠夺性。以掠夺方式获得资产,是俄罗斯当今国有资产和财富再分配过程的实质,也是俄罗斯市场化和私有化进程中的一个典型特性。之所以称为“掠夺”,就在于这一过程不是通过比较合理的经营,而主要是利用投机和犯罪等手段,实现资本和财富的积累。俄罗斯转轨的10年过程,基本上处于既无政府干预又无市场制度的混乱进程,这就为非法掠夺提供了可能。俄激进民主派政府对于混乱无序的野蛮市场经济束手无策,这使得俄经济犯罪、黑手党、行政腐败、利益集团等通过各种非法的和非正当手段,大肆侵吞和占有国有资产,利用政权势力掠夺和控制经济。

第二,官僚性。它的特征是“寡头”(oligarch)垄断,也被称为“亲权性”,即资产积累的过程与权力或者政权的亲近。俄罗斯的暴富者和“新俄罗斯人”在致富的过程中,都具有这一特点。其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俄罗斯首富进入政府、各工业金融集团的代表人物跻身议会和控制媒体、干涉政府立法和左右议会选举等。俄在私有化后形成的各种官僚垄断集团的经济乃至政治势力急剧膨胀,不少经济寡头直接渗透到政界内,他们靠私有化和金融投机发家的同时,又把巨额利润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国外。

第三,强制性。俄罗斯上述转轨政策严重脱离俄国国情,缺乏经济社会基础,在整个社会支持和认同这种经济政策、方针、模式的人只是掌握政权的极少数群体。这个巨富的群体被称为“新资产阶级”,他们的代表人物则被视为“寡头”,鉴于这一群体与“官僚集团”的合流,又被称做“强力阶级或集团”。因此,“休克疗法”的转轨政策,既不符合市场经济演进的逻辑,也不反映广大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而是由少数人依靠政权力量强制推行的结果。

第四,政治性。俄推行的转轨政策带有浓厚的政治意识形态倾向,它的政治动机是尽快和彻底摧毁旧体制及其公有制经济基础。其政治目的是首要的,而经济绩效则位居其次。按照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逻辑,只有废除公有制和通过实现私有化,才能够摧毁旧的共产主义制度基础,俄大规模快速私有化的政治目的即在于此。这与新自由主义思想相吻合,因为在西方,新自由主义不仅被视为一种“右翼”理论,而且也被看做一种意识形态。

当然,这里还应看到,俄罗斯前10 年转型的失败,是受多重因素影响与制约的结果。其中,来自叶利钦个人因素及政府频繁易人、各种政治势力的较量与干扰所导致的政局动荡等,也是造成俄罗斯经济转轨失败、经济萧条和长期停滞的要因。俄罗斯前期转型的实践,使普京政府认识到,创建市场经济制度比当年所想像的要艰巨得多,时间要长得多,因此,普京政府逐渐摆脱叶利钦时代以新自由主义为导向的经济政策,转而实施务实而有效的经济政策。

三 “后共识”替代“华盛顿共识”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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