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精选(九篇)

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1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公司党委:

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各单位意见建议。共召开座谈会  13  个,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 146 份,谈心 80 人,走访 38  人,共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18 条。经过梳理汇总、归纳整理,形成对公司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7 条,对班子领导人员意见建议  11  条。

一、对公司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1.建议加强宿舍管理。(1)职工家属居住、宿舍煮饭现象较为普遍,生活垃圾杂物造成下水管路多次堵塞;(2)职工宿舍窗帘使用年限较长,建议更换。

2、公司会议召开频繁,效率较低。

3、公司劳保补给不及时,导致劳保未能及时发放。

4、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未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装置,达不到消防要求。建议协调资金安装。

5、通防工区分管通防的管理人员较少,建议公司酌情补给。

6、在培养年轻的领导干部上加大力度,对提拔的干部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7、加快推进   证办理工作。

二、对公司班子人员意见建议

1.****

(1)对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培训,加强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提升中层管理人员、全体职工的素质,提升企业形象,培养干部、职工忠诚、担当、高效、生态理念,夯实公司稳定、高效发展基础。

2.****(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1)建议多组织员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增进职工身心健康。

(2)合理配置党支部人员,建议将生产科室党员分专业融入至区队党支部建设。剩余人员单独成立生产党支部。

3.***(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多向技术人员传授技术规范和工作经验。

(2)多组织专业(煤矿)知识方面培训工作,增强培训时间。

4.****(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建议多组织安全管理方面培训,提升中层干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2)建议多到区队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5.***(副总经理)

(1)建议加强机电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机电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机电队伍整体素质。

6.***(副总经理)

(1)多向辅助区队传授一些管理经验和环保知识。

7.****(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1)建议加强龙山物业的安保即加快小区房产证办理的速度。

(2)加强经营管理和法律工作,为矿井高产高效提供经营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2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一、社会评议反映的热点问题

在这次评议中,意见超过200条的有4家,分别是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过100条的有7家,分别是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房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述11家单位,合计意见数占总意见数的57.23%。反映了越是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单位,群众的意见、建议越多,这既是对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也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界意见大致分布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公共安全。主要反映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涉及到公安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分别占这些单位意见总数的18.4%、54.2%、74.3%、37%和43.9%。内容为“两抢一盗”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对企业“三合一”整治不严、安全隐患多,打击假药力度不够大,食品掺杂有害物质、吃什么都不放心。

(二)城市管理。主要对道路交通管理、非法停车收费、流动摊贩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违章建筑多拆违力度不够等方面提出意见,分别有165条,43条,88条和65条,道路交通秩序的意见占对市公安局意见的31.9%。主要反映交通拥堵、市区停车点供需矛盾突出、非法停车收费、流动摊贩过多、拆违力度不大、以罚代管、职能部门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

(三)城市建设。主要涉及发改委、规划局、土管局、房管局、各指挥部等部门。城市规划方面意见为124条,主要是对城市规划的前瞻性、规划执行的严肃性,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提出意见;拆迁安置方面意见48条,主要对对安置房建设速度,安置房建设质量提出意见;另外对高房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意见。

(四)生存环境。主要反映市容不整洁、河道整治效果不明显、环境执法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如对温瑞塘河整治提出86条意见,塘河两边违建严重,拆违缓慢,大量生产和生活废水、垃圾直排入河;市容不整洁方面意见51条,城市垃圾随意倾倒,新城一带空气充满刺鼻气味;广场健身活动噪音扰民及汽车喇叭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作息;对高污染企业打击不彻底,对一些小型制革电镀作坊监管不力。

(五)教育文卫。对市教育局提出了257条意见中关于择校费的有135条意见,占52.5%;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反映强烈,提出了60条意见,占市卫生局总意见数38.5%,收受红包现象的意见有43条,占27.6%;对各种医疗广告(包括涉及性疾病方面)方面的意见32条,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意见数的72.7%。

(六)社会保障。企事业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一致,特别是企业工人退休工资低,门诊不报销,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不高,退休后生活困难;对社会保险政策变化的具体情况宣传不到位不及时,影响市民和企业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对下岗职工、低保户和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关心指导不够;对低保户审批不严格,一些不符合要求人员靠关系也能申请到低保户。

(七)公平公正。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过低;资本分配太多、劳动分配太少,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政府部门各种奖金津贴名目繁多,非透明、非规范性收入不同程度存在,部门之间差距也较大;司法公正方面对如何平等地对待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公正裁判,如何体现适用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的公正做得还不够;反映法官与律师有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存在;法院判决之后执行难。

(八)反腐建设及机关作风。受杨湘洪和出国考察团事件影响,今年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意见明显增多,反映腐败问题的意见有68条,占市纪委(监察局)意见总数的59.6%。对、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意见很大;商业贿赂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推进;对公款消费、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现象缺乏整治对策。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约占总意见数的10%,主要反映服务态度不够端正,宗旨观念不强,缺少主动服务意识;部分执法人员具有特权思想甚至带有衙门习气;公用车辆违规较多,有损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案件居高不下,反映干部作风不够扎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多。

综合分析上述八类问题,群众对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问题是关注的重点.

二、存在问题原因探析

(一)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推行,社会各界对民生问题越来越重视。从评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情况看,反映最集中的是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公正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期待。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为民办实事,多让群众得实惠,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从分布情况看,意见建议涉及比较多的单位,如公安、教育、城管、卫生、环保、药监等部门都是直接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这些部门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部门,群众的关注度高,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面广量大,与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关系密切,体现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在温州由于流动人口多,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城市管理压力大;由于经济比较发达,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等教育卫生方面的公共产品的要求就高;由于地域空间的限制和城市规划的滞后,人民群众对生存环境高度关注。

(三)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政府部门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社会管理的难点,有利益就争,有责任就推。如食品安全、流动摊贩和乞讨人员的管理、公共环境治理、停车难乱收费等问题,由于多头管理,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管理合力,甚至有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管缺失,成为管理的盲区。又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政出多门,要么无人过问,要么越位争权,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成为顽症。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既有管理的职责,又不完全是哪个部门的事,从而成为每次评议意见比较集中的共性问题。相关部门没有从思想上、措施上真正把这些问题的整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因而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

(四)舆论焦点成为意见的导向。在20*年评议期间,刚好是杨湘洪出逃法国和赴美考察团事件的曝光,产生全国性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所以这次评议的意见、建议中关于反腐和限制干部出国的呼吁就明显增多。之前的温富大厦失火事件和龙湾车辆爆炸事件,一时成为村头巷尾的热议话题,在意见建议中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呼声就很高。近期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要求政府如何扶持企业走出困境,保增长、保稳定、促就业就成为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的问题,也对经济管理部门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与企业有关的经济管理部门,这方面的意见比往年有所增加。

(五)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还有差距。几年来,通过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我市机关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的转变,效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社会评议中的意见建议有很大一部分是直接针对机关干部的作风效能,如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有的建议意见是由于干部作风效能引起的,如执法公正的问题、城市管理的问题等。特别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他们的作风效能直接关系和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一些参评单位没能正确看待重点问题整改,没有在改进机关机作风、改善服务方式上下功夫,为民解困的办法措施不多,解决服务民生问题的动力不强,整改的力度和成效不明显,从而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造成连续几年老问题重复提的现象。而只有真正重视整改,以整改的成效取信于民,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如市公安局近几年加大了打击“两抢一盗”力度,今年这方面的意见建议明显减少。曾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市房管局和市卫生局,正是因为重视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不断取得整改实效,才能使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途径

通过归纳、分析、总结,我们认为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加大对热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树立民本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保稳促调,统筹兼顾,开创温州科学发展新局面”实践总载体,引导市直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社会评议意见、建议,将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列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深挖问题、深究根源、深谋良策,着力在破除制约机制、创新解决机制上下工夫,推进热难点问题的解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修订不适应社会转型形势、不适合民生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解决热难点问题的政策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引导市直机关各单位进一步树立“民生为重”的思想,强化服务理念,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扩充公共服务的层面和内容。

(二)探索建立热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有些意见、建议自社会评议开展以来,几乎年年都被提出来,但整改成效还是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导致社会管理上的越位、缺位。对这一类问题,需要我们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建议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明确一个具体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参与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多年重复提议的问题得到逐个解决。

(三)继续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在前几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坚持机关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继续严格效能监管和“四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明查暗访,保持高压态势,使机关效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完善各项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解决“事难办”。深化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活动,通过服务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改善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

第3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今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和沿海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派员到温州、苍南、临海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直接听取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涉海涉渔企业、渔民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实地考察了边防支队,了解边防治安办证办案程序、操作规程和边防证件管理系统;还征询了立法专家的意见。11月6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初审意见以及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沟通。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篇章结构。草案分总则、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四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集中在“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两章。从法规调整的对象来看,实体内容比较单一,条文不多,没有必要设置章节;除“总则”、“附则”、“法律责任”外,实体内容只有一章的结构也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应以补充和细化上位法、体现地方特色为主,不宜再搞“大而全”、“小而全”模式。为此,建议取消章节,删去上位法已有规定的部分内容,并适当合并相关条款,条文缩减至二十五条。

二、关于法制宣传。草案第七条对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边防治安管理宣传活动作了原则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的地方提出,要加大边防治安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主体和对象,细化各部门和单位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公安边防部门等开展边防治安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沿海地区相关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定期开展边防治安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三、关于便民措施。草案第六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公安边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提供便民服务的内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规定的相关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出海船民办证不便、来回奔波等现象仍然存在,公安边防部门应当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采取形式多样的便民措施,以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为此,建议将两条内容予以合并,强调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当场发证;增加补办、换领证件的规定;明确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不得收取费用(草案修改稿第八条)。草案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改造以及出租、出借时,均须向“原办证的”公安边防部门申办登记信息变更或报告。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我省出海船舶异地作业情况较多,应当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系统,为相对人提供异地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方便。为此,建议对船舶改造、出租、出借须到“原办证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作相应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四、关于小型船舶的管理。草案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部门,对小型船舶编刷船名号。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要加强对小型船舶这一“老大难”问题的管理;既要维护沿海边防和船舶管理的秩序、严格管理,又要考虑到民情、民生,不能简单取缔、一刀切。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小型船舶应当在指定位置编刷船名、船号;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小型船舶加强日常治安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边防治安登记。同时,鉴于省政府有关文件已明确把小型船舶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建议规定,小型船舶船名、船号由沿海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三方面的修改,一是对违法情节较为轻微的,适当降低处罚幅度,增设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档;二是对性质相似的违法行为重新梳理,统一处罚幅度;三是对部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增设吊销《出海船民证》的处罚。此外,为规范公安边防部门的执法行为,促进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建议对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列举的方式加以细化。(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六、其他修改情况。

(一)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条例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和沿海地区相关单位、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船舶除外。”(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二)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经营出海旅游、休闲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出海前通过公安边防部门信息系统将游客名单报送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二款)

(三)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船舶修造企业和个人在建造、改造船舶或者修理因碰撞受损的出海船舶前,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二款)

(四)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删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捞沉船沉物”的禁止性规定及其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部门的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第4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郑造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6年8月至11月审议通过了《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委员会接到报批法规文本后,及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各有关部门对合法性审查没有提出意见。12月1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批法规进行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维护管理。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精神和民法基本原理,居住区内的绿地应属业主所有,由谁维护管理应由业主自主决定。为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住宅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维护管理。”

二、关于《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

经审查,这四个报批法规没有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

报批法规的修改情况,已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沟通。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其他四个报批法规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五个法规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

关于《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以及杭州市、宁波市五件报批法规修改情况的说明

景雄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内容比较成熟,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法规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分别予以通过或批准。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2月26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的意见,对上述法规草案和批准文本草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委员审议意见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建议已于12月26日下午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作了研究,并决定提交本次全体会议表决。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一)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可以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之前,加上“经本人同意”几个字。

(二)根据委员意见,建议删去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三)根据委员意见,建议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血液制品”。

(四)根据委员意见,建议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先将感染或者患病的事实告知对方”。

此外,有的委员提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的范围太广,不便于具体操作。鉴于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范围已经有明确界定,因此未作修改。

有的委员建议,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已有规定,同时本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此,建议不作规定。

二、关于《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批准文本草案)

有的委员提出,批准文本草案第二十条关于供水、电力等设施移交和维护管理的规定应当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相衔接。为此,建议在该条中的“移交给相应的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之前,加上“按有关规定”几个字。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的批准文本草案没有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

第5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一、积极参加镇、市五届人大代表会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政府事务管理的基本的形式。本人担任镇五届人大代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近4年时间里,在镇党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参加镇、市五届人大每一次会议,审议发言、询问、表决等;闭会期间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学习培训以及代表小组等活动;密切联系镇原选区和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选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能正确处理好集团企业发展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关系;认真履行人大职责,提高思想觉悟,强化人民代表为人民的的意识。平时和每一次人代会议前夕,都能注意收集镇、市部分企业,对国家、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以及对市政府有关市国计、民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且在会议期间积极同与会代表就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有关镇部分企业和社区居(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有些已经开始落实,有些重大问题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归纳整理后作为提案提交人代会会议讨论。

二、针对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议案提出审议意见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有2个部门提交了议案,根据人代会要求,本人结合平时的调研,认真地对议案提出审议意见。

近2年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我市食品安全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效果明显。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视察组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针对议案一《关于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5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根据大量调查证实,不少经营与食品有关的企业、作坊、流通环节(批发、超市、食杂店)计2801家,不可能全部持有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1500多家,仅有卫生许可证564家。仅餐饮单位持证经营仅占37.6%。说明市场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还需要继续加大市场整顿力度。

二是对无证经营的经营者要进行相关知识、常识的教育,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是处罚完就了事,更重要的还要跟踪督促,避免死灰复燃。

三是多头管理,其实相当于没有部门管理。容易出现有文件、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说起来许多部门都重视,实际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或忘掉。平时难以实行真正有效的管理,容易出现部门执法的真空或缺乏有效配合的不良现象。

四是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动上,要切实做到,避免年年出现相同的低级错误。:

第6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制定方案

我局于11月上旬接到市局文件后,分别召开局党组、党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工作方法与步骤;明确民主生活会主题。通过学习消除和思想顾虑,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精心准备,广泛征求意见

我局为了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会前准备工作,党组及班子成员,分别召开党员、干部和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四场12人次,占干部职工总数的26.1%;39人次参与征求意见,占干部职工总数的82.98%;发出班子及其成员征求意见表39分,收回39份,其中,党员12份,占党员总数的26.7%;职工代表9分,占职工代表总数的81.8%;科室、中队8份,占所属机构编制的100%。为便于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专门设立“意见箱”,欢迎广大干部职工以无记名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全局共征求意见和建议71条,其中领导班子集体58条,个人13条。经过收集整理,归纳为三大类28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领导班子集体18条,个人10条(并按要求已分别转交个人)。

领导班子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交流,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是积极的、中肯的,是对企业的关心,对领导个人的爱护。领导班子对广大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逐项予以落实。

三、积极开好民主生活会,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我局经过广泛动员,多层次征求意见,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基础,并且领导班子为了检验这次会前准备情况,于12月2日组织班子成员召开民主生活的预备会。四名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内容:一是每名成员通报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二是进行“三述”;三是根据个人准备情况,开展了热烈而真诚坦率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5条。

12月29日下午,市局袁局长一行三人位临我局,参加了我局200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三述”和班子民主生活会。

下午3点,全体干部职工42人到会,聆听班子成员的“三述”报告。会议由袁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分别陈述了各自2004年的工作职责履行,学习和勤政廉政情况,总结了经验,查找了不足,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市局袁局长在会上对襄城局2004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襄城局班子4名成员的“三述”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会议在市局满意、职工满意中圆满结束。

报告会后,袁局长一行三人指导了我局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会上4名班子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开诚公布,坦诚交流,气氛热烈。袁局长一行为我局班子的精诚团结而高兴,勉励我局班子要取长补短,开拓进取,不断开拓襄城局工作新局面。

四、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局班子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民主生活会情况,针对班子集体的18条意见和建议,召开班子会商讨整改措施,并具体到部门加以落实。

1、坚持抓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党组通过中心理论学习这一形式,坚持不懈地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2、抓好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经常不断地开展党风廉设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廉政自律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坚持抓班子作风建设。班子成员要团结协调,相互尊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办实事,讲实效。坚持干部挂点制度,密切联系群众。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4、坚持抓班子的业务建设。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业务,更新知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营造“团结、和谐、民主、安全、高效”的工作氛围。

5、抓好组织建设。首先是建立完善责任制,要求每个党员定期对照《责任制》的落实。由党小组、党支部和局党组进行逐级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政绩和评先创优相结合,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党组要在党内深入开展党员形象、党的知识、党的宗旨、艰苦奋斗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其三,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贡献大的骨干加入党组织。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团、工、妇等群团组织参与企业管理。有计划、有措施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做到“三个文明”一起抓,“三个成果”一起要。二要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敬业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和打造“知识型员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让职工在文体活动中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四要关心职工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局党组要注重解决好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涉及到企业改革、财务预算、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增加透明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企业的优势。

7、进一步强化专卖管理。坚持专卖管理工作是“中心工作”和“第一要务”不动摇,树立全员专卖,全员参与的思想。坚持“内管外打,守土有则,以管促销”的工作方针,努力做好专销结合,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不断提高市场控制能力,建立卷烟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台上、台下、持证率三个百分之百。三是提升专卖管理水平,实现专卖管理信息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大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卷烟活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烟草为主,舆论推动”的工作思路,为卷烟销售保驾护航,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7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原来,在2006年区人代会期间,区人大代表高维英、周娇娥、杨藕云等分别提出了对老住宅小区进行改造、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但承办的几个单位协调不好,没有及时办理。去年底,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回头看”,对这件建议进行了督办,促成区政府作出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城区范围内160余个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实行以保洁、保安、保绿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物业管理。塔山街道望花畈社区成为最先推行的社区之一。

这是越城区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回头看”带来的可喜变化。

“回头”查看 督促办理

2006年,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交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共67件,这些建议批评意见于2006年7月已办理完毕。

为了客观全面地掌握办理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2006年11月,越城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组织对2006年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进行“回头看”。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会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逐个进行督查。

督查期间,各承办单位首先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进行自查,尔后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汇报会、座谈会、走访或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

2006年人代会期间,孔兴堂、何伟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承办单位及时进行了答复。为了了解实际落实情况,督查组首先听取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该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随后,又走访了区农水局、质检分局、工商分局、计卫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召开了由区人大代表、部分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到东湖镇实地走访了5个自然村、1所学校和1个外来民工聚集点,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情况。督查组认为,全区完成了农村“放心店”100%全覆盖,并且“放心店”建设已向学校、社区、外来人员聚集点延伸。同时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形成了由“区政府――镇街(部门)――村(社区)――企业”组成的食品安全责任网。督查组肯定了办理工作的成效,也提出了要建立长效机制等意见建议。

对区人大代表葛永娟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的建议,承办单位答复的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对此,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督办,促成区行政执法局成立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秩序领导小组。区行政执法局多次组织集中整治,有效制止了市区各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无证摊贩占道设摊、流动叫卖,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看到这种情形,参加督办的葛永娟代表满意了,称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是个好办法。

建议办理有了抓手

近年来,随着人大代表履职意识的增强、履职水平的提高,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等办理的质量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要求相关办理部门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注重办理实效的呼声越来越高。

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认为,从历年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实践看,确实存在提高办理质量的空间。特别是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意见,在办理中常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人大代表连续几年提出相同建议的尴尬局面。

如何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办出成效?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伟春认为:“通过‘回头看’,人大机关对承办单位及时督促、紧盯不放,尽量使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承办单位也认真检查自己的答复是否已从‘纸上谈兵’变成实际行动;还可以及时对那些办理不力的单位敲警钟,增强承办单位和办理人员的责任心。”

第8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一、探索工会源头参与的途径与方法

建立源头参与的渠道,通过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一方面,能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能及时反映企业、职工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诉求、愿望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代表职工提出政策性的意见与建议,从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的高度,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

2012年1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完善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并坚持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与工会组织的安全检查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2011年12月5日,福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第24次联席会议,会议围绕抓好职业病防治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解决措施形成意见。福建工会通过两会提案提出在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建议和主张,一些地方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福建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近年省总工会参与修订的主要有《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等等。建立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解决本地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三方协商、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更需要在政府、企业(行业)和劳动者(工会)之间平等协商、相互合作、协调行动。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在劳动保护的法律上明确“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近年来,福建省依靠职工、组织职工、发动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党政工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同时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为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提供更有力的机制保障。充分发挥三方的作用,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三方协商机制,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周年之际,省总工会会同省职业病防治院组成联合调研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同意并通过了在三方下建立职业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建议。福建省一些市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作为“三方”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重要工作内容加以推广和落实。

三、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参与制度

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的身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企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他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企业民主参与主要是通过工会代表和组织发动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实施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利益关系公平公正、职工团结和谐,民主管理参与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强大动力。

中共中央纪委等六部委会2012年03月30日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再次指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指导意见》指出:“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审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群众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

四、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在协调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矛盾、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地位突出、作用显著。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推动福建省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制度创新。这项工作,福建省抓得早、抓得实,得到全国总工会的肯定。福建工会在推进“两个普遍”任务的同时,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为切实遏制职业病多发、高发态势, 2005年开始,福建省总工会与省卫生、安监等部门一道,在职业危害比较比较严重的制鞋、化工、煤炭、非煤矿山、石材加工、蓄电池等行业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2011年7月21日,福建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煤监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7部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制鞋行业和煤炭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在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推进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升。在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制鞋、化工、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和相关重点企业行业进行试点。莆田市总工会积极推动签订制鞋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鞋企业单独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265份,签订行业专项合同8份,共覆盖企业726家、女职工3.56万人,占已签订集体合同制鞋企业的85.5%。

福建省总工会根据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除制鞋与煤炭行业外,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化工、蓄电池等高危行业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也要同步推进。各级工会在继续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的同时,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中期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合同的履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要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由国家、地方产业和企业三级组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发挥三级网络作用,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网络、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网络。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即在县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加强工作场所监督。

六、加大“一法三卡”企业推广力度和推广面

使“一法三卡”成为工会和企业行政抓安全的有效抓手。在排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把“一法三卡”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事故隐患的超前预防上来,降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许多企业把“一法三卡”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的效益、奖罚措施相结合;与PDCA循环管理相结合;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相结合;与重大危险源辨识相结合;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演练相结合等。特别是与企业创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和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危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等先进方式方法结合起来。

七、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开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各种群众活动

“安康杯”竞赛活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企业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有效地预防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已成为各级行政抓安全、工会组织促安全、广大职工保安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的有效载体,成为深受企业欢迎、职工热爱的品牌工程。实践证明:“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工会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形式,是工会依靠职工、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有效载体的“安康杯”竞赛活动,福建省连续开展十多年。

第9篇: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范文

    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资委认为,湖泊安全立法的综合性很强,当前沿湖各地方对湖泊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湖泊生态安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当通过区域性、流域性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带动湖泊的生态安全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杜国玲等3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湖泊生态安全法。议案以太湖流域案情为例,提出加快制定湖泊生态安全法,对湖泊周边的山林、湿地等实施一体化保护。

    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认为,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对于维护河湖水质安全、保障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畜牧法、森林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已经对湖泊管理和保护做出了规定。对湖泊保护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建议严格执法,确保现行各项适用于湖泊保护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于具有特殊地域性的湖泊保护,建议通过制定适用于特定湖泊流域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现。

    环资委认为,湖泊生态安全是我国水环境的集中反映,湖泊生态安全要求湖泊水质、水量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综合评价,湖泊生态安全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应以流域安全概念加快湖泊生态安全立法。为了办理好湖泊生态安全法议案,环资委积极推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出台。2011年,国务院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2011年4月,环资委参加了环太湖五市人大推进太湖治理联席会议,并听取了议案领衔代表杜国玲和地方人大对湖泊生态安全立法的意见。环资委对代表议案、太湖流域地方人大的意见和过去的研究论证进一步梳理,形成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的建议。2011年6月,环资委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反馈会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地方人大的反馈意见,环资委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的补充建议,并得到了采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同时,环资委积极总结立法经验,推动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各个湖泊的情况立法。2011年7月,环资委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湖泊安全立法座谈会。座谈会围绕总结地方人大对促进国务院太湖立法工作的经验,推动对太湖、巢湖、滇池、鄱阳湖、洞庭湖依法治理和保护,交流了治理保护立法工作的情况,总结了长期在湖泊生态保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今后湖泊生态保护立法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