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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精选(九篇)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第1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成交总量预计上涨20%

随着奥运的日益临近,城市的居住状况以及就业机会相应有所提升,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此外,奥运观光团、奥运记者报道团的大量入境也会令2008年北京的租赁市场需求进一步得以增大。相比于全市而言,亚奥区域的租赁市场将会更加火热。

另外自2007年以来北京市政府加大了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机制。特别是政府在2007年接连推出了大量的两限房用地,颁布了一系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政法规。这些举措都表现出政府对于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做好市民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决心。保障性住房政策令部分购房者充满了心理预期,使得这些消费者将会转向租赁市场过渡。

同时,今年一手房市场无论是供应量还是成交量均出现了较大幅的下滑,可交易价格却因种种原因而节节攀升。作为购房者而言,涨幅过快的房价增加了购房的压力,削减了人们的购房需求。虽然二手房的现房优势较大,但面对市场中的涨幅浪潮,二手房的性价比优势也已经被消耗的荡然无存。持续走高的房价使得他们暂时取消了购房计划。租赁市场将成为他们进行过度的最佳选择,从而也间接地带动了明年市场成交量的上升。

最后,今年上半年持续向上的股市、基金市场令一部分准备购房的人群将资金转入股市或购买基金,以租房代替购房。但是进入到第四季度以后,股市的行情走势及转而下,造成了部分购房者资金的损失。这部分购房者为了将手中投资的成本回收,必将持续将资金滞留在股市或基金中,从而继续选择租房居住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正是由于综合考虑到了这些因素,预计2008年全年北京总体租赁市场的成交量将上涨20%左右。

全年租金水平平均将上涨30%左右

2008年的前半年北京进入奥运会的最后准备阶段,外地进京人数也会随之攀升。北京租赁市场将要面临着更庞大的租房队伍。受06年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二手房房源转到租赁市场,使得租赁市场房源放量。

但是进入到2007年以后,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以及部分二手商品房5年交易时限的到期,部分租赁房源转向了买卖市场。租赁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已经被打破。2008年奥运的召开、外来人口持续增多、保障性住房进入实质运作阶段、轨道交通的日趋完善以及股市基金的融资效应都为北京的租赁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需求。面对激增的需求,必然决定了2008年的北京租赁市场依旧将保持一个供小于求的市场氛围,全市的租赁市场租金价格也将升幅明显。

此外,面对中央政府明年紧缩的财政政策,持续性加息,CPI指数一路走高,为了缓解自己因为受到通胀影响而损失的租金,部分业主在明年仍将会选择继续增加房屋的租金价格。

最后,2007年12月出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同时北京地税总局将于08年2月1日起正式征收5%的租赁综合税。根据二手房市场征收营业税的经验,这5%的税费房东将全部转嫁折合到房租里面,由租房人承担。

综上所述, 08年整体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水平有望在明年大涨30%左右,个别重点区域的租金涨幅有望突破100%甚至更高。

传统热点区域热度不减

参考近几年的市场实际情况,办公区域聚集地、学校、医院附近以及轨道交通沿线等区域住宅租赁市场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活跃程度。2008年的租赁市场仍然会延续这种趋势。从北京的整体市场来看,朝阳、海淀和丰台三区地域广阔,房源量相对充裕。这三个区域同时又是办公、学校、医院、商业等区域的聚集地,其在2008年仍然会是住宅租赁市场成交的主体区域。

2007年轨道交通给住宅租赁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北京开始进入了新的地铁时代。5号地铁线开通带动了新一轮的地铁沿线租房热,沿线的立水桥、小关、方庄、宋家庄等区域苏林市场增速很快。

随着地铁4号线、地铁10号线在08年的陆续开通,第二个地铁环线的周边房源将成为2008年租赁市场中竞相追逐的新对象。同时,已有热点区域将沿着轨道向城市边缘扩散。轨道交通及明年北京南站新京津城际特快的建成将会进一步拉动明年北京整体租赁市场状况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两居为主,大户型成交比重有望小幅上升

目前,在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各居室成交比重上,二居室以绝对的优势统领着整个租赁市场,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市场中房源供给类型和租赁市场需求特性的双重作用所致。虽然一居室的承租价格以及私密性一直得到了广大承租者的喜爱,但是其房源供给的相对有限使得一居室的经济性明显下降,令两居室的市场需求在市场中保持主流。2008年,两居将凭借其良好的性价比,继续受到求租者的追捧。

2007年,三居室的成交比重延续着06年的发展状况,维持了稳中有升的表现。持续增长的合租需求令三居室成为分摊费用最经济的租赁房源类型,受到了合租群体的广泛欢迎。再加上市场上大户型的租赁房源相对比较充裕,08年大户型的租赁成交量比重将有望继续得以攀升。而一居室在面对持续增长的租赁需求,很有可能会促进一居室市场价格出现一定涨幅。

奥运时段高端公寓将会冲击酒店客房经营

根据2008年奥组委签约的112家星级饭店给出的赛时房价:在奥运期间北京市签约饭店中,五星级饭店的平均房价为429美元;四星级饭店平均房价305美元;三星级饭店的平均房价193美元。

根据北京市旅游局的统计,预计奥运会期间海外观众将有26-39万人,旅游者有15-20万人,预计需要客房9-10万间;国内观众225-258万人,预计客房需求16-18万间。总体奥运会北京的客房需求量近30万。2006年年底北京酒店业的客房数量为13万间,五星级酒店出租率69%,全市的酒店业出租率为65%。可以预见,明年的北京酒店业必将承载大量的市场需求,客房数量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

第2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关键词】公共租赁房 市场需求 问卷调查 北京市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房价过快上涨,严重超出了广大中低收入者购买能力。政府为抑制房价,切实保障居民“居有所居”,一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践证明,以经济适用房为典型代表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在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都存在着较多问题。比如户型设计部合理、骗购现象盛行、居民收入动态变化剧烈等导致住房保障丧失等。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防范部分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很多城市自2010年起,将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逐渐淡化经济适用房等出售型保障房,在从属分类上一直有争议的“限价房”也基本退出历史舞台。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总理也曾提出“大力发展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可以说,无论是从中央政策定位,还是市场现实需求,建设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是大势所趋。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形式,公共租赁房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中央高层和相关部委已释放大力发展公租房的政策信号,但是作为市场需求方――城市居民对这种住房类型认知情况如何、认可度多大、对其有何诉求等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拟以北京市为例,采用调查问卷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居民对公共租赁房的需求情况,旨在为相关部门出台后续政策提供参考。

二、国内公共租赁房问题研究进展

公共租赁房的概念推出并在部分城市具体规划建设以后,理论界产出了较多相关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公共租赁房的用地供应[1]、融资模式[2]、定价机制[3]、准入退出[4]等方面。随着建设实践的推进,部分城市公共租赁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也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了此问题的重要性,着眼于市场需求,由市场需求倒推公共租赁房在数量、质量、户型、配套等方面应有的水平和品质。有研究针对部分城市首批公共租赁房在配租阶段出现的冷清空置现象,通过问卷形式调查城市潜在住房需求者对公共租赁房的态度和信心情况,提出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观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筹集公租房房源、制定科学合理的租金、放宽户籍门槛以及完善管理机制等建议[5]。有研究通过调查问卷发现,政府宣传力度不够,许多符合条件的人群因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这项政策而被动地失去了受保的机会,导致公共租赁房的普及率不够高[6]。有研究显示,制度安排、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是影响居民公共租赁房需求表达的最显著的影响因素,提出倡导合理消费,使“夹心层”群体树立科学的住房梯度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政策建议[7]。有人认为,一旦公租房政策实施,将引发供需矛盾,可以通过在产业和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公租房的分配要公正透明公开、设立公租房租金保险等途径缓解公共租赁房投放市场以后可能带来的供需矛盾[8]。有研究从公共租赁房的成本、获取过程、个人因素、住房改善和交通便利性等五个方面了解农民工群体对公共租赁房的主要看法,以及他们对公共租赁房的真正需求意愿,结论认为公共租赁房的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用要适当,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政策要简便可行和申请标准要适当放宽等[9]。虽然针对公共租赁房需求调查的研究有了一定积累,但是相对于强烈的现实需求而言,该问题的研究还是显得薄弱,尤其是在北京等一线大城市,供需矛盾突出,需求差异较大,市场需求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北京居民对公共租赁房需求情况调查

本文采取便利抽样法,在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等区县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分为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两个部分,其中有效调查问卷207份,本文以下问题的数据分析主要基于调查问卷。

(一)居民对公共租赁房的认知认可

从总体上看,受访者在回答问题“您对公租房的了解程度”时,有42%的受访者选择“经常关注,很了解”,有38%的受访者选择“一般了解或者听说过”,有20%的受访者选择了“不了解,不清楚”。说明现在虽然有很多居民知道北京市公共租赁房政策,但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特别了解,还有一部分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公共租赁房,甚至有一小部分入住公租房的人群也对公租房政策不是很了解。将受访者分为对公共租赁房无需求者、有需求但尚未申请或分配入住者、有需求且已入住者三类,调查结果经进一步分析显示:没有公共租赁房需求的居民,对公共租赁房政策知之甚少;有该类住房需求的居民,多数对政策主要规定比较清楚;已经入住公共租赁房的居民,大部分对公共租赁房政策及相关实时信息较为关注,甚至有人会有针对性地去了解其他城市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申请情况,用以对比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的情况。

在调查北京市居民对公共租赁房认可程度时,设计的问题为“您认为现在的老百姓需要由公共租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吗”,在分析这个问题的调研结果时,主要将有公共租赁房需求的受访者所答问卷作为分析样本。有64%的人认为“非常需要”,另有近30%的人认为“有些人需要,有些人不需要”。这说明对公共租赁房有需要的居民,对这种住房形式本身还是比较认可的。当然这只是从宏观上做一个大致的判断,具体到公共租赁房的一些具体特质的认可度调查,划归到下文相关满意度调查分析部分。

(二)市场需求人群与需求数量

调查公共租赁房的需求人群,最理想的方法是住房保障办公室这样的政府部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为高校大学生,无法获取上述数据,只能依靠调查问卷和相关访谈大体推算各类人群所占比例。为使调研结果更最大限度接近实际情况,将正在申请和已经入住公共租赁房小区的人群作为考察对象。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占5%,新就业职工占5%,外来务工人员占10%,未就业人员占20%,已退休员工占50%,本地其他形式就业的居民占10%,由此可以大致看出公共租赁房需求人群主要是已退休员工。当然,在与其他居民访谈中得知,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也是申请公共租赁房的一大主力军,上述调研结果显示主要是已退休老人的原因有三,一是受访者中居家老人占很大比例,年轻人可能因去上班、外出等不在小区,二是有部分年轻人申请后主要让父母居住,三是很多老年居民将原有房屋、财产等转移到儿女名下,以无房户、待保户的名义申请公共租赁房,并且因年龄能成为优先户较快获得保障房源。

与调查需求人群类似地,调查公共租赁房市场需求数量最理想的方式是获取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定性分析来看,现阶段北京市常住人口达到两千多万,在商品房价、房租持续上涨、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成为广大中低收入者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途径。从中央定调公共租赁房为保障性住房体系主体产品以后,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将目光投向了公共租赁房。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公共租赁房市场需求数量无疑是巨大的。因此,调查了解当前居民的实际居住情况,比如有无自有住房等,可以从侧面反映市场的需求数量大小。在回答“您目前住房基本情况”时,表示“有自有住房”的受访者占15%,选择“租住私房”、“租住单位住房”、“住集体宿舍”、“租住以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合占85%。由此可见还有很大比例的居民没有自有住房。当然,这个调查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一是因为调查样本主要集中在公共租赁房小区,二是可能很大一部分受访者已经购买了保障性住房,但因为不是完全产权,所以觉得这不是“自有住房”,三是部分居民可能有低调、不炫富的心理。

(三)户型与租金

从调查发现,很多公共租赁房承租者反映房型偏小,有的属于零户型,即除掉卫生间、厨房(有的甚至连厨房都没有),室内空间全部是“开放”式的。有的承租者一家5口人住在50平方米的房子内,非常拥挤和不便。在回答“您最愿意租住哪一种户型”问题时,79%的承租者更希望租住一、二居室户型,较大户型空间较大,便于活动。在回答“在房屋面积较小的情况下,您希望哪个空间相对宽敞些”时,有63%受访者更希望在户型面积不够大的情况下,卧室以及客厅的面积能更大一些。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对于户型要求并不高,大家更希望租住一、二居室的户型,所以小户型适合建在公共租赁房之中。更多的人希望卧室、客厅的面积更大一些,居民更希望住房中隐私面积大一些,客厅象征着一个住房的门面,一进入住房,第一个映入眼帘的就是客厅,并且在家庭人口较多,住房面积不足的情况,可以将客厅作为卧室的部分功能。

在租金问题上,48%承租者认为房租偏贵,大多租赁者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低,还要赡养老人与教育子女支出,每月几乎没有剩余。大多租赁者觉得40~50平米的租赁房租金应在1000元以下或者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应为市场商品房租住价格的25%~50%左右。在回答“您目前居住房屋的租金您认为是否能够承受”时,表示“不可以承受”的占11%,说明大多人可以承受现在的住房租金,但“可以承受但压力较大”的占77%,说明人们在可以承受现在租金的情况更希望租金能降低一些。

(四)地理区位、交通条件及配套设施

从调查中得知,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大多为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家庭、退休员工,且问卷显示上述80%的受访者生活在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他们对于公共租赁房的需求非常大,然而北京市的公共租赁房大量分布在四环以外,有的甚至在五环以外,所以已入住公共租赁房的大多数居民是从城内城区申请到四环以外的城区。例如,以前住在西城区的中低收入者,申请到了石景山区四环外的公共租赁房。调研发现昌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是北京市公共租赁房建设数量较多的区域。在回答“您愿意租住哪一区位的公共租赁房”时,选择“近郊区”的人更多一些。这与调研人员心理预期不完全吻合。之所以更多的人选择“近郊区”而不是“市区内”,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受访者比较务实,认为在市区内建设公共租赁房不太现实,二是可能考虑市区内人口密度过大,交通拥挤,环境较差,租金较高等因素,三是受访者不少是退休老人,更倾向于近郊区相对静谧的生活。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公共租赁房附近地铁站点较少,大多都需要通过“地铁+公交”的形式才能到达。如果从公共租赁房的项目位置来到城区内的中心地铁换乘点(比如西单、国贸等)的路程较远,时间较长,大约在1个小时左右。有些公共租赁房附近配有到达市中心的班车,不过班次很少。调查问卷显示,20%的承租者希望租住市中心的公共租赁房,57%的承租者希望租住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公共租赁房,交通便利,节省时间。在配套设施方面,距离市中心较近的,尤其是与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房项目,比如位于西四环外的远洋沁山水项目,其中的25号楼就是配建的公共租赁房项目,配套设施非常完善。而那些距离更远的、纯粹是公共租赁房的楼盘,配套设施相对落后,比如位于西五环以外的燕保京原项目,配套设施水平就不如远洋沁山水。从调查问卷看,多数受访者希望公共租赁房项目配有购物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活动中心、休闲娱乐设施、餐饮设施等等。承租者反映公共租赁房周边娱乐设施,健身实施不完全,28%的租赁者认为应加强购物设施,例如大型超市、小商品店等,方便市民购物;15%的承租者认为要加强教育设施,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方便子女上下学;而56%的承租者更想建设休闲娱乐设施,例如活动广场、公园等,方便居民活动健身。

四、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问卷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向有需求的居民普及公共租赁房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房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让有潜在需求的居民家庭对这一保障性住房形式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利于公共租赁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居民尽快选择到适合自己家庭特点的公共租赁房,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二是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规模,加快市场投放节奏。虽然北京市已经规划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房,但相对于强烈的市场需求,还远远不够。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摇号、选房等时间太长,因此在市场投放节奏上要加快,简化申请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能将已经建设好的公共租赁房房源尽快投放市场,形成真实有效的住房产品供应,切实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要。

三是户型大小适度规划,租金水平宜进一步降低。可以根据申请家庭的人数、年龄等情况,分类设计公共租赁房的户型,宜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配建一定比例的三居室,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租金水平的确定系依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辅以定期调整,目前是按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收取[10]。由于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多数房源被中介垄断,租金水平虚高,因此,当前公共租赁房定价思路和租金价位相对于很多家庭的收入而言负担过重,政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房租金。

四是交通条件和配套设施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房在区位选择上,可以集中在近郊区,但应该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最好规划在地铁能直达的地方,这样既可以保证广大工薪阶层上班时间,又有利于缓解北京巨大的交通压力。配套设施上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距离市中心较远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应加强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保障广大承租家庭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程大涛.住房用地二元体制对公共租赁房产业化发展的影响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6):35-40.

[2]罗寅.我国公共租赁房建设融资模式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3(1):70-74.

[3]孟培,林俞.REITs运用于中国公租房建设的难点分析与对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2(2):73.

[4]李祥伟.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研究及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D]南京:南京工业大学,2012.

[5]邢燕婷,宋永发.大连公租房需求方影响因素调查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3,27(3):106-110.

[6]朱萍,郑晓晨.大连公租房需求方影响因素调查研究[J].现代城市,2013,8(4):42-44.

[7]张振.我国公共租赁房目标群体需求表达研究――以武汉市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8]刘子烨.如何破解公共租赁房的供需矛盾? [N].联合时报,2011-1-21(002).

[9]白洪鸽.农民工公租房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3.

[10]罗应光,向春玲.住有所居: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169.

第3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xx年调研起草住房租赁管理条例20xx年会拟安排审议3项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北京市旅游条例》和《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为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制定《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

此外,市人大会拟对制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进行调研起草。

对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开展立项论证。

今年拟安排2个执法检查,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并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1.第八条不得出租的房屋的第一种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应该进一步明确何为“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如果认定购房合同或入住通知书为“合法权属证明”,将对现行的房屋登记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使购房人更觉得办不办房产证无所谓。如果继续坚持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则会对现有很多因房地产商原因办不下房产证的人可能取得的收益造成侵害。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在制定办法时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即放宽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租,又要对“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有个明确说法和使用时间上的限制。

2.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商住两用房”一词,但又找不到官方定义,希望政府既然使用此提法,首先应明确何为“商住两用房”,否则,房产证上写着设计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业主将房屋出租给开公司的人是否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如果是,已购买所谓的“商住两用房”的购房人怎么办?如果不是,购房居住的购房人的利益谁来保障?

3.出租人、被委托人何来责任要承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治安责任,签署什么《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即使出租人、被委托人签了《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就能保证承租人不出问题了吗?笔者看了此条总觉得有点别扭,好像有什么东西被搞颠倒了,出租人、被委托人的责任是依法纳税,公安机关应负责治安,包括保护出租人房屋的安全,否则出租人纳税做什么用?“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先不说此提法值得商榷,至少不应仅对出租人、被委托人单独提出此限制。

北京:公租房门槛还将降低“xx”期间,本市共完成了6562万平方米市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惠及1678个小区、1.37万栋楼、81.9万户居民,超额完成任务。“十三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将怎么做?

北京市住建委委员赵成介绍,从思路上,一是遵循以居民需求为主,愿意改造、想改造的老旧小区就可以先纳入改造。二是将由过去的单项改造为主变为综合改造为主。第三,在改造过程中按照社会契约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协商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今年,我们将分别在东城选择两个、西城选择三个老旧小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各选择一个老旧小区,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来观察新举措的实际效果。”

什么是综合改造?赵成告诉记者,综合改造既包括对老楼本体的改造,比如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小区上下水改造,也包括对老楼楼外破损处的修复和小区环境的综合整治。“特别是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还要增设停车位,增加一些服务居民的配套公共设施,比如老年活动中心。”

同时,在建筑改造的同时,设定好后期物业管理,让老楼不会面临改后“失管”。其中,已经有物业进驻的老旧小区,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确定物业服务标准。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要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条件欠缺的,最起码也有“准物业”来提供基础服务。

第4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筹措,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人群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确定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租金定价既要考虑投资者的盈利性,又要兼顾保障群体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力;既要体现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公益性,又要使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得收益。目前,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正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政策不尽相同,租金定价及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如表1所示:

为深入探讨公共租赁住房现行相关政策及租金定价机制,本文以北京市为例,通过具体项目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系统研究租金定价影响因素、定价方法及财政补贴相关问题,以期对完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与补贴机制有所启示。

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实证分析

(一)实证项目及周边市场租金信息

本文选取的项目案例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该公租房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1308平方米,共计1382套。某区属国有开发公司负责建设,区政府回购,收购总款共计28968万元。

与该项目临近的住宅小区有前沙涧小区和后沙涧小区,通过与房屋中介机构合作获取近20个具有可比性的样本数据,各房屋因户型、朝向、装修标准不同,租金水平存在差异,相关汇总统计信息如表2所示。

(二)租金价格测算

1、市场法

首先,将有效的市场样本数据修正成与公租房项目出租条件相似的“同类型数据”,即样本所在小区为普通小区,新房,房屋朝向为东,一般楼层,室内精装修,未配置家电及家具,租金按季支付,租金价格含物业费不含取暖费,周边交通及配套条件相近。

根据各样本房屋的房龄、朝向、楼层、装修、家具及家电等现状条件,对应上述修正目标,按照相应的因素修正标准,确定各样本数据的比较因素修正指数,计算得出各比较因素修正系数。经分项计算并汇总得出比较样本修正前的市场平均租金为26.5元/月×平方米,修正后的市场平均租金为23.8元/月×平方米(见表3)。

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周边可类比的房屋市场租金均价为23.8元/月·平方米。苏家坨镇公租房项目按同期市场租金水平下浮20%计,则其初始租金价格测定为19元/月·平方米。

2、成本法

房屋理论租金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贷款利息、税费、保险费、地租和利润等多项因素构成。成本租金则有折旧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考虑公租房房产税实行全免政策,因此,公租房成本租金通常由折旧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贷款利息四项构成。

按照上述成本租金构成标准,结合苏家坨镇公租房项目具体投资、融资及运营方案,测算该项目成本租金约为20元/月·平方米(见表4)。

3、收入法

收入法以租房对象的收入水平为基础,按租房对象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租金。目前,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法大多采用收入法计算,如根据德国《住房金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可以承受的租金一般按照家庭收入的25%确定;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第8条款计划”即低收入者租金补贴计划,其核心内容是任何家庭用于住宅的支出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

依据现行政策,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轮候家庭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对象,这些均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具体代表性。本文通过对这些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支付能力的分析,采用收入法测算不同收入家庭可承受的租金价格水平。目前,北京市城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限额有明确的标准,若按符合各类保障条件的家庭总收入的30%确定租金价格,则不同保障对象可承受的租金价格标准如下(见表5):

(三)租金定价方案

1、租金基准价格

基于以上分析,市场法与成本法测算结果相近,若考虑加大政府投入减少资金成本则按成本法测定的租金价格还有可能更低。同时,参考同类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符合现行相关政策及规定。故此,本文推荐以市场法定价,项目租金基准价格建议为19元/平方米·月。同时,考虑用收入法验证拟定租金价格标准的保障效果。

2、保障效果验证

(1)项目盈利性

若按19元/平方米·月作为初始租金价格,以后年度按照地区规划实现程度及区域发展情况考虑合理的增长,即经营期前十五年内每三年按10%幅度增长,十五年后租金价格恒定不变。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动态测算,项目税后净现值为负,且从项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来看,项目经营期各年现金流出均大于现金流入,净现金流量小于零,项目需要外部资金支持方可正常运营。

NPV=(Pt×S+Fn-COt)×■

其中,Pt:第t年租金价格;S:房屋出租面积;COt:第t年经营成本;Fn:固定资产余值;n:计算期;i:投资者的资本成本率;I0:初始投资。

(2)项目保障性

北京市公租房项目主要针对上述“三类”家庭进行保障。苏家坨公租房项目共规划有户均34.31平方米的一居683套,户均49.05平方米的二居699套。按初始租金19元/平方米·月计算,一居租金价格为652元/套·月,二居租金价格为932元/套·月。在无政府租金补贴的情况下,上述租金标准超出符合廉租房住房条件的家庭承租能力,与符合经济适用房平均收入水平以上的家庭承租能力较为匹配。要体现公租房的保障属性,在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以下考虑定价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承租家庭的支付能力给与一定的租金补贴。具体分析内容详见表6。

综上,按市场法测定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标准体现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属性,但在项目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通过动态测算反映出来的项目持续性指标不佳,项目运营不易实现“保本微利”,甚至需要政府补助运营资金。另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标准会超出一些优先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需要政府给与必要的租金补贴。

三、结论和建议

第一,项目成本直接影响租金价格水平,应严格控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长期低成本融资支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环节的税费减免力度。

第二,租金定价以“市场法”为主,价格应略低于同类地段、条件相近的租赁房屋市场租金水平,并以动态测算的方式分析项目的可持续能力。当使项目净现值为零时的租金价格高于按市场法测定的租金价格时,项目运营会出现亏损,建议政府给与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5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三房”界出两大人群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租金可能比周边的市价低10%~30%。总的来说,公租房是用来过渡的。主要分两类:―类是获得“三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配售配租资格的家庭,在等待配售配租,以及交房使用之前,用来短期居住的临时场所,另一类是不符合“三房”申请资格,但短期内收入低,发展潜力大的“夹心层”,通过公租房将这部分人群分流出来,在此会适当放宽收入和户籍的限制。对于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则有如下限制。

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退出住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租金标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在登记表上,公租房需求情况调查中“每月可承受租金水平”分为4档:500~1000元、1001~1500元、1501~2000元、2001元以上。希望配租住房户型则只包括一居室、二居室两种。

3类公租房满足3个需求

根据土地所有权的差异,北京公租房由3类房源组成,同时对应3个层面的基本需求。其中,后两类公租房主要是针对非京籍人群。

一般公租房:

解决“三房”轮候家庭的基本需求

由政府组织建设收购的公租房,主要针对已获得“三房”配售配租资格的本地户籍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其中家庭中有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2009年公租房启动,更多的是通过现房收购的方式,为部分获得“三房”资格,又急需入住的最困难家庭提供房源,实现了过渡性需求。而对于“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困难家庭,相关细则还在制定中。

园区/单位公租房:

吸引“潜力”人才的福利

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和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解决本单位职工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申请人群将体现“就近”原则。一些在高科技园区工作的人可申请园区自有的公租房,这部分人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单身可能会通过集体公寓的形式解决,已婚家庭有望配租到小套型的公租房。各产业园区、国企和单位的相关准入标准不同,会相对灵活,相应人群可重点关注所处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公示信息。一般公租房待遇会作为企业福利,一旦有机会,相关企事业人事部门往往会及时信息。

村建公租房:

满足低收入白领的租房需求

2010年,北京市朝阳、海淀及丰台等城乡结合部的整治改造与公租房建设进行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自建、参股或出租土地等方式建设公租房,既可增加农民收入,又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需求。据了解,2010年北京市计划完成建设、收购公共租赁房1万套以上,用于建设、收购公租房的公积金贷款不少于45亿元,而这个计划并不包括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公租房。

三大常见误读需克服

人们对于新事物总会有一个认知过程。对于公租房来说,需克服以下几点常见误读。

误读一:

有车族将无缘公租房  根据文件要求,公租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十户两车位”的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有无车辆并非公租房申请的标准,公租房不排斥达到中等收入的有车家庭。  尽管现在对于非“三房”轮候家庭的考核标准尚未出台,但会借鉴其标准,以收入作为基本限制指标的考核方法有望延续,同时针对外地人的园区,单位公租房和村建公租房会更加灵活,除了收入,水平外,可能还会对工作地点、工作年限等指标进行限制,进而回归到申请人对该城市发展的贡献程度,实现有限房源的有效配租。

误读二:

公租房和廉租房异曲同工

廉租房、公租房同属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租赁体系。相同点主要有:同属租赁性质的保障性房源;均为全装修交房;同一个项目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和租金标准一样。差异主要体现在:廉租房由政府承担部分租金,而公租房租金全额由承租人缴纳,简单来说,公租房的租金明显高于廉租房。另外,按照基本的保障层次划分,廉租房保障的是本地最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公租房的“过渡性”特征更加明显,同时突破性满足了外地人的居住需求。

由于二者存在很大相似点,房源管理E未来有望合二为一。两类房源并轨后,租金水平相当,只是政府将对廉租房的补贴由“明补”改为“暗补”。

误读三:

公租房品质会比商品房差

已发展一段时期的“三房”,其低房价需分摊成本。多位于相对偏远的区域,建筑、施工质量也难与普通商品住房相媲美,而公租房尽管刚诞生,却站在了“三房”的肩膀之上。一般来说,选择住房,特别是租住时,除考虑租金水平,还要关注位置交通、区域配套及室内居住条件等。公租房在这些方面的表现都不逊色,可以说是真正物美价廉的产品。

位置交通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如北京市首个公租房地块――海淀区西二旗,交通非常便利,距离13号线西二旗站仅700米,十几个公交站点。从位置上对比,好于附近的限价房项目――金隅・美和园。

第6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可咨询过中介之后刘洋发现,这个想法几乎没有可能实现。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北京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9%,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5%,住房租金上涨7.4%。房租再次上涨引发关注。

为此,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受生活居住成本高、CPI等经济指数居高不下、业主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主观意愿因素的综合影响,住房租金指数持续上涨。

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不少一线城市又开始出现租房之困。

租金上涨

“我最初设想要租的一居室在市场上现在最低也要3000元至3500元,装修好一点的要价更高,有些则达到4000元以上。”此外,租客还要付给中介—个月租金的钱作为中介费;而且,房主通常要求押一付三,所以要租房首先要一次付1.5万元甚至更高的数额。这对工作尚无着落、还在依靠家里接济的刘洋来说实在困难。

“以我现在的经济能力,恐怕只能考虑与同学合租了。”刘洋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刘洋说,现在不通过中介,上网找房,正成为租房租赁市场的新趋势,因为这样可以省去中介费。目前在网络租赁中,除了固定合作的中介公司,还有大量的个人房源。虽然租房网站要求这些信息者必须实名登记,还需要详细的身份信息,但每天网站更新的大量信息鱼龙混杂,甚至“十房八假”,所以还是难以找到。

与北京类似,各地中心城市随着租房需求的增长,房租价格水涨船高。

业内人士预测,由于一线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以及“国五条”对购房市场需求的抑制作用,部分购房需求可能转向租房,导致租房市场价格继续上涨。目前,随着各大高校毕业季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将迎来需求高峰,此局面势必影响房屋租金的走势。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北京市三环边魏公村小区一处不到50平方米的两居室,2010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2011年涨到3600元,去年涨到4200,现在已经4700元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国五条”楼市新政执行已有两个多月时间,受此影响,房屋买卖市场有所降温,楼市“转售为租”“转买为租”的情况同时存在。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新政以后,二手房支付负担增加,购房者可能向新房市场转移,或者“转买为租”,租赁市场需求增加。同时,部分二手房房源“转售为租”,又增加了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因此,房租的变化就取决于租赁市场供需双方的实力对比。

“都说房价贵,在北京靠自己买房几乎成了梦想,现在不仅买不起,都快租不起了!”在北京工作的小韩说,“现在的保障房都是针对低收入群体,像我们这样的夹心层也是买不起、租不起,希望能享受公租房。”

违规打隔断普遍

不过,不止一家房屋中介告诉刘洋,他如果租不起一整套房子,可以租二房东的分租房屋。简单地说,就是一些人从房主那里承租一整套房子,再把它们分租出去,有的人甚至还把一个房间分隔成若干小问对外出租。

在靠近南四环地铁成寿寺站附近,记者看到一套由二房东出租的三居室,这套房子被薄薄的复合板隔成了十几间只有几平方米的小房间,不仅没窗户,还不隔音,安全更是没有保障。然而即便是这样的房子,每个小隔间每月也需要1200元的租金,并且十分抢手。

事实上,此种分租是被明令禁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但是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是,租整套房子的价格越来越贵,还是有不少二房东就看好隔断间这个生意。他们收了房子打成隔断间出租,赚取中间的差价。

网上也有人爆出,在天津市南开区凤荷园小区,135平方米的房屋分割成10个隔间,最小的面积六七平方米,每月租金450元,最大的15平方米,可以供两个人居住,每月租金超过1000元。房屋内的设施包括冰箱、洗衣机、暖气和宽带。

在北京天通苑、百环家园、三环新城等居住小区,记者发现不少出租房源都被打了隔断。天通苑小区的房源中,往往是一个客厅被隔成了3间小房子,每间房月租金从600元到1200元不等。仅仅是客厅的一变三,中介的收入就立即大增。

中介失范

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亲身经历的“可怕”租房故事。

此前,她一直与父母同住在北京自己家里。去年八九月间,为了能够安静地复习准备考研,她开始在北京的学院路附近找合适的单间租住。最开始她自己在网上找房源,让她感到失望的是“很多租房信息都是假的”,或者消息已经过期,而现有的房子不是条件太差就是价格过高。

后来,裴女士通过一家房屋中介看了一套房子,还比较满意。为了省下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裴女士动了个“小心眼儿”,她私下要到了房主的电话,而似乎此事中介并不知道。但从裴女士终于进住之后的第3天开始,连续3天每天晚上都有五六个纹了身的男子在她住所门口敲门索要中介费。裴女士连惊带吓,如数缴纳了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之后由于担心安全问题,她未住满一个月就逃离了此处,改租别的地点了。

事实上,不仅仅是租房者不愿意与中介打交道,即使是房主也不愿意与之交易。

房主赵女士对记者说,每次出租房屋她都感到“打怵”。自己在网上发帖子,通常很快就会有很多电话打过来、应接不暇,其中很多是房屋中介的电话。

“他们并没有看房的客户,而是没完没了地询问房屋情况,之后就是要求去现场看房拍照。”很多中介不停地要求留一把钥匙以便客户看房,房主也通常是觉得麻烦,为了房子早点租出去就留下钥匙。

“但这就中计了。”赵女士说。

几次租房经验告诉她,留下钥匙之后,中介很长时间都找不到合适的租户,等房主“熬不起”了,他们就会提出签订“委托合同”。这个委托合同就是房主把房屋直接委托给中介出租,从中介处收取房租。

“看上去是省事了。”赵女士说,“这样中介实际上一年只支付105个月的租金,并且是每月10号之后才将钱打人房主的账户,更加麻烦。”总之,中介让赵女士觉得“不靠谱”,不如自己辛苦点儿去找租户。

中原地产广东项目经理黄韬表示,租房时,一些小中介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而且往往是在看房时就要求房主先支付一部分押金。“理由通常是防止房主和租客见了面撇开中介自己谈,让中介白忙活。有些中介甚至挡在房主和租客之间,阻碍信息,赚取差价。”

于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而言,政府都明确要求了租赁住房备案制度。但一旦备案,中介就要交税,而且要办理繁琐的各类手续。

记者大致梳理发现,按照规定,出租人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以广州为例,出租房屋交易租金在2万元以下的,要缴纳租金6.7%的税费。

第7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xx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第8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关键词:公共租赁房;减负;房价;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43-02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对于重庆市市民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这样的: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目前公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以及一些相应对策,包括户籍问题、居住面积、租金标准和监管审核难题等等。

第9篇: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文

租金疯涨——

只有更贵没有最贵

罗同学今年7月将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目前已经签订学校附近的一家单位,当前最急切的事情就是离校前找一个合适的住处。小罗从5月就开始不断物色校园附近的出租房,在好几家中介处都留了联系电话,但是高昂的租金让她陷入了两难境地——是住自己生活学习7年的学校附近的高价房呢,还是搬到郊区挤一个多小时的地铁与同学合租稍微便宜一点的租房?离校时间愈逼近,小罗费煞了心思。

人民大学处于北京西北三环,可谓海淀区的中心地带,寸土寸金。2008年5月,小罗从人大本科毕业,她在学校西门外租了一个三居室中的隔断间(只是一些塑料泡沫或者木板做支撑的“墙面”)备战考研,小卧室不足8平方米,每个月需要800块钱月租。房子是一个刚考上研究生的学姐转租给小罗的,还有三个月到期,本想到期后跟中介续租,没想到,中介要求每月涨100元钱租金。小罗无奈,搬到了附近小区的另一处房子,是一个正规三居室中的一个小卧室,将近10平方米,850元每个月。如今,时隔4年,没想到同样小区的三居室中的小卧室已经涨到了1800元,翻了一倍多。就是这类大概建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经常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维修的老房子,都是各家中介抢手的房源。在海淀区的大学附近,租房永远只有更贵,从不愁租不出去。

业内人士预计,今年暑期北京高校将有22万毕业生以及大量外省入京求职人员使得北京的租赁需求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老一代租房者尚未从阴影中解脱出来,新生力量又开始奔赴求租大潮中。

有数据统计,今年6月上旬(1至10日)北京租赁市场成交量比上月同期上涨了5%,相比去年同期则上涨了16.6%。其实,5月份的时候,北京高端住宅整体租金就创下了30个月以来新高,与4月相比环比上涨2.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2.2%。

有中介告诉《经济》记者,部分原来打算卖房的屋主已经决定不卖房子转为出租了,三居室的房子稍微翻新装修一下,月租金能涨个1000元,何乐而不为呢?就在记者跟该中介了解情况的时候,听见了另一位中介给某出租户主的电话,这位中介看中了那家屋主的房源,跟户主商量由中介公司承租下来,他们能帮忙将租金上涨500元,跟房主签订租房合同后,其他事情都不用房主操心了。“其实,这一转手,我们还能再挣几百块钱差价,这也是公开的秘密了。”该中介告诉记者,房子到他们手上后,还能根据情况多做几个隔间,租给更多人,房子有多大,租金就有多大的上涨空间。

黑中介泛滥——

《意见》救市?

租房难,跟中介打交道更难。提起在北京租房,相信大多数外来工作者都有各种心酸经历。就是这些为北京提供了巨大发展能量的外来工作者,他们中的大部分处于租房居住的阶段。2007年北京房价开始一路飙涨,再加上2010年北京等一线城市开始执行“未满足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不准购房”的限购政策,买不起和不能买房的人越来越多。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北京的房租跟着水涨船高,再也没有回落过。北京的房屋租赁机构也随之遍地开花,势力范围无所不及。

租房者越来越多,房屋数量有限,租金越来越高,租赁机构竞争无度,黑中介泛滥难敌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毫不忌讳地指出,黑中介和运营不规范的机构看到有利可图,就开始渗入市场,2011年大约90%的房地产投诉源自此类违规机构。这个怪圈的源头难道是租金不断上涨引发无序竞争?一位资深“黑中介”告诉《经济》记者,无论是前期看房还是拟合同,我们都潜心研究过如何让租房的人跳进来,租房者通常都忙于上班奔波,房子出了问题也耗不过我们,而且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相关严谨的法律,所以通过中介必定租不到便宜的房子,出现问题也难维权。

今年4月制定,于5月31日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似乎本应给混乱的房屋租赁市场当头一棒。《意见》中最为市场关注的一句话——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北京市政府公开鼓励成立“官办房地产中介机构”,意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方式是首次创新,“官办中介”提供的服务会更可靠,而且不会有违规的乱象。无论是出租者还是承租者,都可以放心。

但是当《经济》记者追问“官办中介”承租的房子租金是否更便宜、租期是多长时间、如何承租相关房源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政策还需探索和研究,如何实施他们也并不清楚。他同时指出,租金应会按市场来定价,政府设立机构来经营,就不会出现目前恶意炒作租金价格的问题。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经济》记者,“官办中介”在2011年就在北京海淀试点,但这次试点并非针对房屋租赁,而是针对二手房交易,由政府提供免费的中介平台,以公平的价格和流程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但是据《经济》记者了解,该平台上提供房源的都是由国内各大中介提供的,并且成交量不佳。

随后,《经济》记者分别向北京几个主要区县的住建委了解情况,其中,只有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住建委表示知晓该意见,但是没有任何已经实施的项目。其中海淀区是第一个实施“官办中介”的地区,海淀区住建委表示该二手房交易平台对稳定市场和抑平房价均有很大作用。

各界不看好——

官办难出台?

《意见》公布对租房者犹如看到了曙光,中介对此意见“兴趣”不大。在《经济》记者调查的近20家中介公司中,只有两家公司分店的店长听说过“官办中介”,其他中介公司员工都是在记者介绍后才知道。链家地产洋桥店营业员表示:“官办中介的最大目的是在于影响房屋租赁价格,但是供求关系紧张是导致租金不断提升的本质。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租金很难下降。官办中介能影响到的也只能是一片特殊区域的私营中介,对于整体中介市场,不会有很大影响。”多数房屋中介都认为“官办中介”对他们业务的开展没有多大影响。

大部分中介公司更不看好“官办中介”,听说过“官办中介”的我爱我家中关村店店长认为官办中介很难实行,对于私营中介的影响也不会很大。他指出,官办中介的房源有限,很难给客户选择空间,“虽然在价格上会有一些优势,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再加上有限的房源,不会引起房屋租赁的整体价格。”21世纪不动产幸福家园店店长则认为:“官办中介不会真正实行,即便实行了,对我们的影响也不会很大。首先因为政府鼓励自行成交,租房的过程中,没有人带着去看房,如果客户自己去跟出租房屋的人协商、看房,会有很多不方便和麻烦。其次,北京的中介有很多家,销售员加起来能有10万人。这说明中介市场很庞大。”这位店长还指出,中介开展10多年,无论是市场还是机制都还很不成熟,同时,小的中介存在很多欺骗客户的现象,导致有很多人不相信中介,对中介有误解。他相信,等到中介成熟起来,政府就不会参与进来。链家地产光明楼店一位店员更指出,大多数房东还是会将房源交给私营中介出租,“因为他们更看中我们提供的高差价”,除非政府能将中间的差价补偿给房东和中介。

除此之外,相关人士也提出了异议——“官办中介”办起来后,员工是政府编制还是另雇合同制?工资怎么计算?更有人士计算过,即便是按平均工资2500元计,算上各项补贴、办公经费和保险支出,一个员工最少也要花费4000元,这相当于养一个人一年需要从16套租金3000元的房屋中收取服务费。这笔开支是财政支付还是“官办中介”通过租房中获得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