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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精选(九篇)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第1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第2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

在京暂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动结束之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务;2.计时家政服务。

乙方的服务项目: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一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宠物养护;8.其他(可填写多项)。

第三条 【工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四条 【知情权】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应向乙方告知用户情况和服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 【岗前培训】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劳动条件】

甲方应与用户协商确定保证乙方休息时间和人身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保证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

第七条 【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标准:

1.乙方工资标准为_元/月或_元/小时;

2.乙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时服务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就工资标准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户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户在乙方完成当次工作后,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第十条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擅自离职或服务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赔偿】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合同可作为家政服务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第3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第二条  外埠劳务基地(以下简称劳务基地)评估是对外埠劳务基地的基础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评定,使劳务基地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认定的劳务基地。

第四条  北京市劳动局是劳务基地评估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劳务基地的检查评定工作。

第五条  有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及驻京劳务管理处应当协助北京市劳动局做好对所属劳务基地进行检查评定工作。

第六条  劳务基地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可以优先向北京市用人单位及个人输送劳动者;

2.凡联网单位可优先使用华北网上的各类用人信息;

3.可在北京市外来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力窗口。

(二)义务

1.必须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管理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劳动局劳务基地管理规定;

2.必须通过北京市外来劳动力中介机构有组织的向北京市用人单位及个人输送劳动者;

3.对输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使其掌握相关的职业技能和有关法律、安全生产等知识;

4.定期对输出人员进行回访,了解输出人员情况,协助输出人员及用人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输出人员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劳务基地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地建设情况

1.有合法业务资格(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认定证书);

2.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及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制度建设情况

1.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人员职责;

2.工作程序公开;

3.有统计报表制度;

4.国家及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收费标准应公开、明确。

(三)开展服务工作情况

1.有适合北京市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劳动力资源,且从劳务基地向北京市输送的务工人数占本地区在京务工总人数的80%以上;

2.能够积极参加北京市供求洽谈会;参会率达100%;

3.热情为北京市用人单位和输出人员提供服务,做到“文明服务、系统管理、跟踪服务、对口培训”,让用人单位和输出人员满意。

4.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从劳务基地有组织的集体进京务工人员的培训率达100%。

(四)信息工作情况

1.有信息工作制度;

2.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3.能够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力资源情况,与华北网联网的,及时向北京传递信息,上网率达到100%;没有联网的,按时报送信息报表。

第八条  劳务基地评估采取各劳务基地自查和北京市劳动局组织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及北京市相关区(县)劳动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估时间采取每二年开展一次。各劳务基地根据本办法及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并于当年的10月2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审核验收后,报北京市劳动局。

第十条  各劳务基地在自查结束后,北京市劳动局将组织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及北京市相关区(县)劳动局成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份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北京市劳动局根据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劳务基地做出“优秀劳务基地”、“合格劳务基地”、“基本合格劳务基地”和“不合格劳务基地”的评定,并将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对基础建设较好、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备、服务手段先进和服务质量较高的“优秀劳务基地”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限期六个月整改。对不能在整改期限内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将取消其劳务基地资格。

第十二条  经北京市劳动局新认定的劳务基地适用本办法。评估时间自认定之日起。

第4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按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并通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

三、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到各区、县、局、总公司,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不得突破。

中央在京单位、外省市驻京单位(包括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外省市与本市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四、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前,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预批月或季度工资总额控制数,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正式核定所属单位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登入《手册》;市、区、县的党、政、群机关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登入《手册》。

银行根据各单位《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突破《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支取工资基金的,银行不得支付。

六、企业、事业单位因经济效益提高增发奖金,突破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先缴纳奖金税,凭税单到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年度工资总额调增手续。

七、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市劳动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下达,并登入《手册》。因经济效益变化,需要调增或调减年度工资总额的,由市劳动局审核批准。上年度的工资基金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手册》。

八、经批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和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煤炭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市劳动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核定,逐级下达。年终根据实际完成的产值、产量和经济技术指标,由市劳动局调增或调减其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的工资基金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手册》。

九、各单位在劳动计划内接收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毕业生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招工、招干,均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按实际接收、招收人数,在《手册》上调增年度工资总额。

十、各区、县、局、总公司之间,因行政隶属关系变更而成批(或成建制)调动职工的,由市劳动局按调动职工的实际人数,调增或调减双方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本市所属单位从中央驻京单位和外省市成批(或成建制)调入职工,必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并调增有关区、县、局、总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各单位非成批(或成建制)调动职工,调出和调入单位之间不划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由各单位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自行解决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调剂解决。

十一、各单位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项支付,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列入《手册》,通过银行支取,不得从库存备用金中支付或从收入款中坐支。

各单位在银行支取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以外的津贴、补贴,必须写明领款用途;支取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以外的奖金,必须凭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以外的奖金领款证明》。不符合上述手续的,银行不得支付。

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以下简称审查处)批准注册并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外地非成建制进京施工队的生活费,由用工单位凭审查处开具的生活费核批单,到开户建设银行支取。

十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当年有效,本年度一月份支取上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的奖金,仍使用上年度《手册》,自二月份起,上年度的《手册》停止使用。

十三、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全民所在制单位中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工资基金管理,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参照本规定,自行编制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通过《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单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照《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退回违反规定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第5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减少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发〔1980〕199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1984〕京劳办第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招收、招聘的中方职工(以下均指中方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城镇户口的中方职工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由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劳动合同鉴证管辖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香格里拉饭店、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北京天宫酒家有限公司和弘发海鲜酒楼由市劳动局仲裁处鉴证外,其它均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仲裁科鉴证。

三、企业招收、招聘的职工在10人以下的,由企业派人到区、县劳动局仲裁科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企业招收、招聘的职工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由区、县劳动局仲裁科指派鉴证人员到企业办理鉴证手续。

四、劳动合同鉴证审查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双方当事人是否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五、鉴证人员在审查劳动合同时,对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场宣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告知当事人予以修正,修正后予以鉴证。

六、鉴证人员应向双方当事人宣讲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的追究和发生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权力。

七、鉴证人员对劳动合同审核后,应在合法、合理、可行的劳动合同书上加盖个人印章和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八、劳动合同鉴证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和我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仲发字〔1989〕187号文件)规定执行。劳动合同鉴证费由企业和职工各负担50%。

九、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送劳动部门鉴证,否则,发现劳动合同条款有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第6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文章标题:管局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管局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xx年,管局工会在管局党委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围绕中心、立足维护、提高素质、依法治会”为基本工作思路,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北京邮政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就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发展杯”、“创新杯”和“全夜航”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20xx年,组织全局职工紧紧围绕企业适度加快发展的目标,以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和职工业务技能提高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功、合理化建议和选树劳模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了广大职工为发展企业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岗位成才的自觉性。

开展“发展杯”劳动竞赛活动,以函件、储蓄、速递、发行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内容,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开展“创新杯”劳动竞赛活动,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加快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标准。开展EMS“全夜航”劳动竞赛活动,以提高质量、时限、效益为重点。

年初管局召开了20xx年劳动竞赛动员大会,总结了在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13个先进典型经验,编发了《营销典型经验材料汇编》。各基层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了合理化建议活动,一年来,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5045件、经济技术攻关课题77项,其中1901件合理化建议、57项攻关课题得到实施,创收创效约4222万元。

为了促进全年经营任务的完成,20xx年第四季度,我们组织开展了以国际、集邮、物流、保险专业为重点的“冲刺四季度,实现‘两个确保’、争创百名营销能手”的短程劳动竞赛活动;配合业务部门开展了“邮政职工绿卡消费伴我行”竞赛和“关爱绿衣使者,海航温馨奉献“机票优惠活动,促进了绿卡消费和机票销售的明显增长。

20xx年我们加强了竞赛过程管理,开展了季度考评,推动了竞赛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参赛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广大职工营销创收的主动性,各专业涌现出一批创收百万元的营销员和营销能手。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是加强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57项攻关课题的实施,涌现了一批管局创新标兵和北京市创新标兵。

职工技协开展的“六小”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中心局技协开展的降本增效“六小”活动,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东区局、南区局、汽运局技协参加了“第十五届全国发明展览”,其中东区局“邮政智能移动营销系统”获得全国发明金奖。

二、认真做好劳模的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培育企业崇尚劳模、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在管局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劳模评选程序,经全局自下而上推荐,我局东四邮电局营业员沈智慧同志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田洪珊、韩伟、李梅、孙沂、郑广顺、赵树柏同志被授予“北京市劳动模范”;百万庄邮电局、航空邮件交换站被授予“北京市模范集体”;永安路投递部投递员韩伟同志被授予“全国邮政十佳模范投递员”;赵东方、邹诗虎同志被授予“全国邮政百名模范投递员”。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我们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关于做好20xx年劳模大会期间对先进典型宣传的工作方案、劳模事迹报告会准备方案、劳模事迹展方案、劳模座谈会方案、劳模事迹巡回报告会方案等系列宣传方案;提出了劳模宣传“六个一“活动,即总结一个经验、制作一套光盘、抓好一次交流、下发一个决定、举办一次报告会、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报导,使劳模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

管局召开劳动模范事迹报告会后,我们先后在18个单位组织了17场劳模事迹巡回报告,使3200多名职工受到了劳模先进思想和道德风尚的教育;我们还将劳模事迹制成20块展板,在8个生产单位的8000多名职工中宣传展览;各基层单位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劳模、比干劲、促发展”的学习交流活动;我们在工会信息网站编辑了《劳模风采》网页,了劳模活动信息24篇,将五位劳模的先进事迹录制成光盘对外宣传。

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弘扬了劳模精神,培育了企业崇尚劳模、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强劳模管理,完善劳模信息,我们开展了劳模享受一次性补偿的调查,按时完成了北京市政府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劳模体检工作。

三、维权工作不断深化,维权效果更加显著

北京市第五次厂务公开工作会议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管局党委认真学习了北京市的有关文件,分析了我局现状。根据“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提出了我局《20xx年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目的在于逐步实现“行政主体到位”,把我局的局务公开民主管 理工作推向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管局和各二级单位,根据新体制和新机制的要求,相继调整了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局已基本形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主要领导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领导体制,强化了党委在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推进了行政“第一执行人”逐步到位。20xx年的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建立健全新体制、新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局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根据北京市《落实厂务公开“行政主体到位”和“两书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我们配合纪委制定了《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实施局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积极参与了纪委组织的检查活动。

管局和各二级单位把大宗物资采购及其招标作为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20xx年,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管局仅1-9月组织招投标40次、召开领导小组会12次,审核41个项目,节约资金1千余万元。招投标结果通过会议纪要和北京邮政局局域网向干部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管局八届三次职代会增加了三项议程,一是向职代会报告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二是管局领导向职代会述职并进行了民主评议;三是报告20xx年为职工办实事情况和20xx年为职工办实事项目。这三项议程成为管局和各二级单位职代会的“三大亮点”,进一步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我局的民主政治建设。

为切实履行集体合同,提高实效性,管局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合同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各单位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管局工会进行了抽查。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后,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管局工会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组织全局工会干部、劳资干部共计89人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辅导培训班;组织全局7000多名职工参加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管局领导干部和集体合同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参加竞赛活动;管局工会在《邮政周报》开辟专栏,宣传《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和相关知识,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服务。11月初,我们举办了有全局劳资和工会干部参加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培训班,为贯彻落实《条例》,把我局集体合同工作推向法制化发展新阶段创造了必要条件。

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我们在全局女职工中开展了“邮政迎奥运、巾帼创佳绩”活动,在管局召开的“三八节”座谈会上,对东区邮电局东四邮电局营业组等22个集体被评为20xx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和西区邮电局新街口邮电局任寰等59名同志巾帼文明标兵进行了表彰奖励。开展了创建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活动,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委员会性质、职责的大讨论和征文活动;举办了“心系女性”系列讲座。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女职工的自尊心、自信心,引导女职工自强、自立、岗位建功。

四、以“创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实施

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是管局党委“一四三一”总体思路中的三大工程之一,推动职工素质工程的实施是工会的重点工作。我们制订下发了《北京邮政20xx年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工作计划》,提出了坚持一个载体(即以“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建立两项机制(即职工教育监督保障机制和职工素质工程激励机制);强化“三员”培训(即邮政窗口人员培训,营销人员培训、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

按照《北京邮政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阶段目标,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邮政职工素质工程五年(20xx年-20xx年)规划》。20xx年我们重点开展了以“精一会二学三”为主题、以业务技术、服务礼仪、邮政(奥运)英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岗位练功活动,各基层工会结合在职培训,开展了专业赛、工种赛、岗位赛等全员练兵活动。全局共开展业务技术比赛502场,在重点业务、关键岗位中选拨了一批技能高超、一专多能的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推出全局10名“十佳岗位能手”,进一步引导职工不断提高营销能力、创效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18个基层工会全部按要求完成答题,共收到答卷4000份,参与率达25,北京邮政工会获北京市总工会“优秀组织奖”。

各基层工会以“五月鲜花”活动为载体,以自编自导自创自演的各种艺术形式为主要内容,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

我们组织举办了20xx年北京邮政职工保龄球比赛和处级干部乒乓球比赛,组队参加了全国通信职工桥牌比赛,分别获得领导组第七名和职工组第八名的成绩;组队参加了由国家邮政工会主办的中国邮政职工首届大赛,我局职工赵东方(机要局)、刘百顺(物流局)取得桥牌双人组冠军。组织基层广大摄影爱好者参加了由中国通信体协主办的“全国邮电职工摄影比赛”,共收到14个基层单位精心挑选报送的98幅摄影作品,我局选送的参赛的作品中获得铜奖三幅、优秀奖四幅、佳作奖十九幅。

我局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北京邮政被国家邮政工会授予“全国邮政系统优秀组织单位”;南区和平门邮电局营业组被国家邮政工会授予“全国邮政系统学习型班组”;速递局国际分拣科田洪珊同志被国家邮政工会授予“全国邮政系统岗位成才能手”;西区阜成门支局熊宗彪荣获“北京市知识型标兵”,并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首都劳动奖章”。汽车运输局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北京市职工体育先进单位”;投递局、西区局、发行局被中国通信体协授予“全国通信行业体育先进单位”;赵利(东区)、张克云(国际)、吴子全(汽运)被中国通信体协授予“全国通信行业体育先进个人”。

五、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为职工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20xx年管局和各二级单位把为职工办实事列为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初步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推动、职工参与”的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职工分忧解难。20xx年全局共筹集送温暖资金678.14万元,其中,走访慰问劳模89名;特困职工7人;市困职工12人;局困职工11人;病困职工44人;生活困难的党员15人;离退休人员86人;工亡遗属3户;科技项目组2个;基层单位27个。

年中,对全局特困职工、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受灾职工以及因公伤亡职工进行调查,完成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升级工作。目前全局享受低保待遇的职工共有9户、困难职工8户、局困职工15户。在困难职工的调查中突出了“助学”和“单亲女职工家庭”。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宣传动员、投保理赔工作,20xx年理赔4人,赔付金80000元;慰问9人,慰问金1800元。圆满的完成了职工疗休养和处级干部疗休养工作。

六、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修订了20xx年基层工会工作考核标准,增加了基层工会自主活动空间;对20xx年工会理论研究论文进行了评选;开展了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联查互审活动;加强了对工会财务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按照国家邮政工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管局工会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化建设,完成了网站改版,网站栏目从10多个增加到25个、60多个子栏目;制定了《北京市邮政工会网站管理办法》;统一申请了管局工会和基层工会电子信箱;为全局工会工作和广大职工提供了新的交流平台。

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20xx年有五个基层单位换届和一个单位建会,其中有三个基层工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管局工会撰写的《关于组织我局劳务工入会的基本做法和体会》和《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在国家邮政工会一届六次委员扩大会上作了交流。各基层工会把“建家”活动的重点放在支局(科、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及时总结“建家”活动的新经验,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东区邮电局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管局工会还推荐了机要通信局为中国国防邮电工会“模范职工之家”。

七、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发展。

按照管局党委的安排,从7月开始全局启动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管局工会始终坚持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中央提出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共同努力的目标。历时近三个月的教育活动,使党员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制订了“五提高、五增长”的具体要求;找出了思想工作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对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管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相关部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向职工解释清楚,充分显示局领导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结合工会工作的特点,认真学习全国总工会《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制订了支部和党员个人的整改方案,支部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进度,整改措施均按时间进度落实。

20xx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等问题。20xx年我们要在上级党委和工会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动员和组织全局职工,为实现北京邮政“十一五”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7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liuxue86.com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 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按 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 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大象法律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 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第8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第9篇: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