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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金论文精选(九篇)

社保资金论文

第1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政府如何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和变卖公有资产这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达到政策目标。

一.无偿性收入筹资

利用税收为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偿性,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费改税”的逐步推行,开征社会保障税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非效率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过程中,环节过多,操作复杂,人财物耗费巨大,直接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达到“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化、规范化、社会化、集中化”的目标,在当前难以企及。

(一)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效率,实质上是解决资金拖欠,使之能及时、足额取得的问题。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初步设想是将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等五大收费项目“费改税”。然而这一设想无助于改变目前资金筹集的困难处境。因为:(1)中国社会保障的范围主要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和机关的职工,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收费理所当然地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拖欠社会保障费是不得已而为之。开征新税后,名称的改变不会对税源的扩大产生多少积极的影响。(2)公共财政的性质决定了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特征的林达尔均衡在现实中极难实现,搭便车现象不可避免。在以法制健全、税收征管严密著称的西方诸国中尚且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法制极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则更是平常不过。(3)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后,“欠费”现象是消失了,但不过是以“欠税”代替而已。因为中国社会的特色决定了政府文件的效力并不逊色于人大的法令,在某种程度上还略胜一筹。政策性收费已经具有了税收的强制和固定的特征,它和税都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名称的互换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统一的税率可以解决政出多门、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但若要达到此目的,从行政上进行改革做到政令统一,亦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4)欠费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微观经济主体效益的提高,并且应有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来保证——社会保障税显然没有这方面的效力。

(二)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一般是以工资收入为课税对象,普遍实行累进税率。“职工个人以工薪收入、国有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个体与私营企业主以缴纳所得税为纳税对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应纳税由政府预算直接安排”的税制设计,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即:预开征的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与已开征的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同源。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课税客体与个人所得税相同;对企业的课税只不过是企业所得税的翻版。因为企业的计税额是纳入成本的,最终只不过是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增加了社会保障税而已;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手从政府手中拿到薪水,一手又缴纳社会保障税或直接由政府安排,这对增加社会保障收入意义不大。另外,如果说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动因是要解决收费中的高成本问题的话,那么过高的税收成本也可能使得新税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课税成本的加大是世界性的,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将其所得税提高1%导致每筹集1美元的税收收入所增加的效率成本达到增加收入额的17%—56%。而中国,税收平均成本收入率接近50%。如果维持这样的税收收入——成本比率,社会保障资金的运用成本只会水涨船高,这恰恰与预期相反。

抛开社会保障税开征障碍的其它原因不谈,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目前,政府以无偿的即期收入(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它在未来税收秩序理顺后自然应该是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2)居民应债能力偏低。整个20世纪如年代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32.7%,增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1993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下面对以上理由进行剖析。

1.政府债务与GDP的比例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中国的财政债务与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并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因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一般都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我国的公共部门债务或国有部门债务远大于现在所计算的财政债务。其中造成差别最大的两个项目,一是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中的潜在损失,一是隐性养老金债务。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至少达12000亿,这是资产管理公司将要接收的总额。除此之外,还有三个部分只能作粗略的估计。一是没有回收希望的坏帐,即按新的贷款分类法划分的第五类贷款。按目前的政策,这些贷款不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由银行自己冲销,这种不良贷款至少有3200亿(张春霖2000);二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它不包括在12000亿元之内,按估计应在8800亿元左右;三是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当在3000亿左右(朱民1999)。如此算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27000亿元以上。除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19860亿元左右,占1999年GDP的24%。相比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取决于未来几十年的一系列经济参数变化,包括经济增长率、实际利率、工资率等。按照世界银行1996年的测算,这部分债务相当于1994年GDP的比例在6%—40%之间。仅仅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和隐性养老金债务加在一起,占1999年GDP的比例最高可达64%。如此,无法得出中国宏观债务率在安全线以下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债悖论(刘溶沧1999)不存在。做出这样结论的一个根本依据是中国国有经济的基本结构是一个由财政、银行、企业组成的“三位一体”,多年改革并没有根本上改变这一性质。财政、银行、企业基本上仍然是国家的三个钱袋,相互间的独立性十分有限。中国仍然面临末完成的改革。

2.居民应债能力的提高受到下列因素的严重制约:

(一)财政因素

(1)财政债务重负。中国财政已经不堪重负,不宜再大量发行国债。因为从中国经济“软着陆”之后,财政正在寻求一种平衡的运行机制,首当其冲的便是大规模地消减财政赤字,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这一进程放慢了步伐。政府反危机时采用国债这一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政府的债务偿付到了不得不借助于国际社会的援手时,财政风险就转化了货币风险,进而引起金融动荡。中国政府实行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曾被认为是防范亚洲金融风险的成功举措。在财政自身难保的形势下,巨额债务缠身的危险决定了提高国债的规模进而提高居民应债能力无异于饮鸠止渴。它只能是权宜之计而决不能长久。

(2)超金边债券的风险。超金边债券是政府吸引公众投资的有力武器,也是使政府陷入泥潭的罪魁祸首。超金边债券是起了加速债务规模膨胀的作用的。它不仅使效率的权衡机制受到损害,而且会使国债的规模以几何级数增长。长此以往,国债规模势必失控,由此导致的财政危机和需求膨胀以及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风险在所难免(张馨1997)。“超金边债券”如同催化剂一般使这一过程加速。

(3)国债幻觉的消失。随着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逐步减少和居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公众的国债幻觉也在不断的消失。人们不再认为持有国债是增加一笔财富,而认识到可能会增加未来的税收负担。经济学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在高公债——收入比率的国家,李嘉图等价定理成立(达拉马格斯1988)。出于福利最大化的考虑,减少国债的购买量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金融因素

(1)强迫储蓄和异常储蓄。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分散化和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强迫储蓄成为必然。强迫储蓄可以认为是由于自愿事先储蓄、持币待购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它主要包括:(a)在制度变迁预期下为了预防不测之需的谨慎性储蓄,如养老、防病、失业的储蓄;(b)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性决定的储蓄,如居民为住宅这一最大的耐用消费品而进行的储蓄;(c)为即期消费易腐性而又是生活必需的商品进行储蓄;(d)教育制度的改革使得父母必须为子女的教育进行储蓄。异常储蓄是指由于税款的流失,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刘保军1998)。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工程的逐步完成,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2)过度储蓄的风险。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一致性,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是软约束,加上中国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政府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着隐含的”社会契约”,使得国有银行在政府干预下难以对不能归还贷款的国有企业行使“退出”的惩罚权力,(张军1994)。银行贷款回收不利,使得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越积越多。而与此同时,居民对国有银行的债权却是硬约束,这一软一硬内含着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国有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会倒闭,在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利润的同时,它将不良贷款的风险外化给政府,即政府最终要对居民存款负全部责任,这必然会加大财政风险。众所周知,当前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在财政无偿性收入比重下降的形势下,发债还钱成了唯一的途径。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同时,居民将银行储蓄变现,转而投资国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国有银行的性质决定了他实质上是在利用国家的信用吸储,在银行信用崩溃之时,同样依靠国家信用发行的国债还能有几人去买?居民此时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应债能力的提高。

(3)货币替代的风险。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国内居民对外币的需求大幅上升,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以及对资本管制的不对称性(即对资本流入管制较松,而对资本外流管制较严)都促使这种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资本替代。就其绝对量来说,1994年3月中国居民的个人金融资产约为2.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资产占了130多亿,而到了1996年底,美元资产已上升为200多亿元。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不会贬值的诺言,随着周边市场“示范效应”的扩散,居民的信心开始有所动摇。在连续数次降息之后,人民币名义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美元存款名义利率,在“货币幻觉”的作用下,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加速了资本的外流。据估算,1995年和1996年资本外流的数额已经达到了272.386亿美元和212.807亿美元,(李扬1998),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数量一定有所增加。从长远看,这是侵害居民应债能力的一大隐患。

3.忧虑高赤字与高通胀在通货紧缩的今天有点不合时宜,但必须警惕这种可能谁都不愿接受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出是通过税收融资的。如果政府正常的收入不能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则要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而如果发债以后仍然不足以弥补,政府就必须通过“印票子“的方式融资。此时就会出现货币供应量增加的问题。而政府出于铸币收益的考虑,更倾向于用这种方式来购买商品和劳务,除非公众相应增加对货币的持有(增加货币需求量),否则就会出现通货膨胀。而物价的上涨与政府欲保有铸币税的矛盾使得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各国政府试图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企图,几乎无一例外地导致了通货膨胀甚至恶性通货膨胀。这是非常危险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通货膨胀的苗头,但持续的刺激,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双扩张,有可能在刺激物价上涨的同时带来令人难以预料的后果。目前的中国财政正在危机之中,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都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而原来所谓的宏观应债环境宽松境况并不存在。而且从货币政策的实施来看,一种“以毒攻毒”即以通货膨胀来应对通货紧缩的主张开始成为主流。财政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协调势必造成各自为战的结局。重刺激又会使已经回归理性的泡沫重新膨胀,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不可避免。

三.公有资产出售第资

借用斯坦利·费希尔和威廉·易斯特利(S.FisherandWilliamEasterly)的“政府预算约束的经济学”的理论,政府为其赤字筹资的种种基本方式可以用恒等式来表示:(1)财政赤字=货币印刷+外汇储备+对外借债+对内借债;(2)D=(初级赤字/GDP)—(铸币税/GDP)+(实际利率—GDP增长率)

说明:1、D=政府债务/GDP;2、初级赤字=公共部门非债务支出—(政府税收收入+政府资产出售收入+债务和铸币税以外的其它公共部门收入)。

(1)式表明,政府可以通过铸币税收人和资产收入来为赤字筹资。外汇储备是一种政府资产,是政府持有的对外国中央银行的债权,和本国政府持有的其它资产具有相同的性质。当政府用外汇储备来购买外国政府债券或其它金融资产时,这一点就更为情楚。出售外汇可以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出售其它资产同样也可以成为财政赤字筹资的一种途径,尽管出售其它资产对国际收支和货币供应量产生的效应与出售外汇储备不同。中国拥有一个庞大的公共部门,公共部门资产出售导致的收入增加可以计为初级赤字的减少。

(2)式表明政府在赤字中用铸币税收入和资产出售收入弥补的比例越大,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越不容易升高,因而也就越有利于强化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弱化财政风险。如果可以用发行大量国债的方式来为社

会保障体制筹集资金,那么出售资产同样可以达此目的。资料表明,增加的政府开支主要投入了国有部门,发行国债就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扩大,而出售资产则意味着国有部门规模不变或者收缩。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国债只是一种筹资行为,出售资产筹资可以同时成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观的总量政策与微观的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按照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有进有退”的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大幅度收缩战线,这样做有利于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健康,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收缩国有企业要面临短期内社会不稳定风险加大的考验,还不可避免地遇到现有权力和利益集团的重重阻力。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只顾眼前利益采取“政府分钱分物”、“企业跑步钱进”等轻车熟路的扩大国有企业规模“输血政策”的借口。20世纪如年代中期以前,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维持甚至扩大国有经济的地盘。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就必须通过银行和财政体系向国有企业注入资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财政无能为力之后,政府只好依靠银行体系把居民私人储蓄引入国有企业。但是到20世纪如年代中期,这种做法已经难以为继,因为巨额不良贷款已经使银行体系处于相当危险的境地。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采取的根本性的化解银行风险的做法使得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银行获取资金供应愈加困难。在面临“输血政策”和“改革政策”的选择时,后者的眼前风险以及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需要艰难和危险的探索等因素使政府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前者。即对国有企业继续维持甚至增加资金供应,以缓解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减少社会上不稳定的风险,也可以保证现在对国有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利益集团继续保持其控制权。在不增加银行体系风险的条件下做到这一点,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就必须负担起把私人储蓄引入国有企业的任务。给定政府现有的税收能力,这意味着更多的政府债务。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是体制内矛盾的核心,不深入内部而仅仅依靠所谓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持股权等来搞活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二十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真正解开这——死结,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可行之路c当初以获取低现值为代价、而现在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要求将自己当年创造的价值变现来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无论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考虑还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都是合情合理的。一个正义的社会和政府应该支持这种要求,并从行为上加以可行性的操作。当前,出售的资产一定要是有价值的,应做到“舰女先嫁”(樊纲1999)。至于说要卖什么、卖多少,则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依据也在于此。它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意识形态问题和定价问题,如果按照真实价参考定价,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第2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

 

一、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云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老农保和新农保两个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云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在全省各地逐步开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不断增加。

(一)老农保阶段

1992年1月民政部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根据该方案,养老基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缴费标准有每月2元到20元之间不等的10个层次农业论文,可自由选择。199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云南省农保工作正式启动。省政府选择曲靖市、建水县、潞西市开展试点工作。1993年,又增加了宜良县、楚雄市、个旧市、开远市几个试点县(市)。199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各地逐步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8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随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核心期刊。2004年以后,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逐渐恢复。截止到2007年,累计参保人数达139.66万人,基金滚存结余达79638万元。

由于老农保政府不进行补贴,大多数集体没有能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变成了“储蓄保险”。农民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使得农民缺乏积极性。2005年底,云南省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仅占乡村人口总数的3.80%[1]。由于投保档次低,农民养老金待遇普遍不高,以玉溪市某镇为例,该镇领取养老金的村民农业论文,月养老金待遇为2.2元至150元,月养老金在100元以上的村民极少。

(二)新农保阶段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标志着“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农合、农村低保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文件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第一,个人缴费。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第二,集体补助。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第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在养老金支付环节给予补助。根据该文件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农业论文,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财政在缴费环节和支付环节进行补贴核心期刊。在缴费环节,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在支付环节,东部地区地方财政需要负责50%的基础养老金。另外,该文件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第四,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第五,养老金领取条件。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业论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并确定了嵩明、巧家、富源等16个县作为云南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各县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政策。以嵩明县为例,该县参加新农保的农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对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同时对重度残疾人全额承担10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由市、县两级共同给予补贴农业论文,具体做法是每人每年缴费200元以上的每100元增补10元。省、市和县的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参保人数287.3万人,领取待遇53.1万人,平均参保率为86%。2010年10月,云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嵩明县启动,全省新增威信、师宗、石屏、勐腊、永平等21个县市区为新农保试点县,至此,我省已有新农保试点县37个[2]。

二、新农保筹资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一)新农保筹资机制的优势

1.政府补贴是新农保资金筹集的有力保证。新农保与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中增加了政府补贴。新农保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具体要求,不但强调了政府对农民养老所承担的责任,而且保证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缴费金额及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新农保和老农保相比,缴费金额及养老金待遇均有所提高核心期刊。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是每人每月5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农业论文,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新农保便于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接近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然新农保制度下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较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国民财富的增长,城乡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小。

(二)新农保筹资机制的不足之处

1.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新农保制度设计中,集体补助并不是硬性规定,而是建议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集体补助难以落到实处。

2.地方政府筹资能力有限。在新农保筹资机制中,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差距,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承担这一责任应该问题不大。但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这并不是一笔小数。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只能按最低标准给予参保人补助,使得农民养老金待遇难以提高。

3.新农保基金管理分散,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一方面会导致基金分散农业论文,不利于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三、完善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的对策

随着新农保试点的推进,参加新农保的农村人口会逐步增加,财政负担重、基金管理难等问题将日益显著,如何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机制是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核心期刊。

1.鼓励农民提高缴费档次。国际上关于养老保障投资有个“双10定律”,即个人收入10%,家庭收入10%。在农民缴费问题上,我们不能只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而淡化农民自己对未来的养老责任[3]。农民选择较低缴费档次的结果将导致养老金待遇过低。2008年,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02.6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67%;选择500元缴费档次,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12%。因此,根据云南的实际情况,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建议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农民,进一步加大配套比例对其缴费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更多农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2.拓宽地方政府筹资渠道,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农业论文,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强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云南省应该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培养支柱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是创新筹资渠道,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开征新税种,或者从现行地方税收中划出一定比例来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将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土地原本是农民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尽管国家在征地过程已给予农民一定补偿,但很多地方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和不足,如果将县以上政府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出充实本级政府新农保基金,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4]。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在基金管理上,可以考虑将目前分散的县级管理提高到省级管理的层次,提高基金监管效率。二是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的支出责任,同舟共济,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三是制定养老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农业论文,执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切实杜绝基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核心期刊。

4.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怎样管理和运作好新农保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是基金管理的一大难题。从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原则。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首要原则,但如果没有收益就失去了投资的意义。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能通过投资运营取得较好的收益,其一大特点是投资组合坚持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原则。今后,社保基金的投资除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范围内逐步调整和拓展。总之,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应该通过拓展投资渠道,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5.探索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

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居民流动性日益增强,农民进城务工或农民工返乡直接导致农民参保的不确定性。如何实现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有关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建议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这一措施必将消除农村居民的顾虑,增强其参保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复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以云南为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108.

[2]昆明信息港.云南省今年新增2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EB/OL].http://news.kunming.cn/yn-news/content/2010-10/26/content_2321303.htm.

[3]沈在春.直击新农保三“软肋”[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0(5):35-36.

[4]张瑞书,王云峰.新农保筹资机制“三思”[J].中国社会保障,2010(4):35-36.

第3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出现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它为缓和西方国家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70年代以来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有体系难以为继,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开支成为各国政府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上海社保基金腐败大案到浙江金华用社保基金炒股案,从河南淮阳用社保基金换轿车和修建办公楼案到黑龙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案,从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广州市十点一八亿元基金流失案,近几年社保基金领域涌现的一个又一个大案,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法律约束力差,难以保障基金安全无恙。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高达%件。此类腐败案件频频发生,除了腐败分子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绝此类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百姓养老保障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因此,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但我国目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与这一目标相距甚远。这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筹集标准不统一且筹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投资主体及投资渠道单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法制建设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对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所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导致其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社会监督缺位,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百多年的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多。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运用“三权分立”理论,强调分权和制衡思想,把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和《基金监管法》等,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论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文献专著。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论述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书籍中,如郑功成编写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齐海鹏等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刘钧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苏涛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2004年)等,都是在研究社会保障运行和管理的同时,涉及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编写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2005年),该书分析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专门探讨,对当前的社会保障监督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书只是论述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缺乏对广义的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其他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有关报纸杂志,这些论文大都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做法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作用等。

吴春明(2006)提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社保基金是我国的第一大专项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联系极为密切,因为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财政承担着社会保障事业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支付危机,最终兜底的必然是国家财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也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社会的稳定作为发展的后盾。而社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其担任的职责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保基金设立时间短,体制不够成熟,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基金制之间孰优孰劣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刚刚建立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三、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

一绪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明确界定有关概念,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并分析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分析。首先描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预算监督乏力、效益监督不足以及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做出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践中是先收后支的,客观上表现为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但绝不能因此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基金归为消费基金。与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不同,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基金因货币的时间效应所产生的资金流,在实现参保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纵向转移、直接提高参保人福利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积累基金。由此出发,只有具有积累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从存在问题与成因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要求,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监督、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监督效率以及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

2.文章基本框架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现状

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评价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思考

1.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2.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实施

五结语

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对比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社会较为成熟的社保基金运作和监管方法进行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模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构想。采用理论研究和社会保障基金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实际的案例阐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运用、营运以使资金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增值保值的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环节;社会保障基金拨付环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环节。

五、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现状,提出应当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效益性监督。

四是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六、参考文献

1.中文

[1].《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管理》宋晓梧孔泾源当前第:255页

[2].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3].马杰,郑秉文.计划经济条件下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再评价[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l)

[4].卢纯估.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实践思考[J].中国劳动,2005(3)

[5].姜小丽.社保基金管理环节监督之我见[J].山东劳动保障,2005(4)

[6].史柏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7].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8].金丽馥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9].李耀:《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投资运用》,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10].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245-271

[11].周莹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国外经验与启示[J].上海金融,2003,(5).

[12].郑秉文.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小心走弯路困.中国证券报,2005(7).

[13].洛仑兹.格利茨(唐旭译).金融工程学阿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1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5].刘晓梅.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保障.日本:汐文社出版社,2002,94

[16].胡云超.英国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

[17].李江.中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发展的对策.保险研究,2003,(10)

[18].赵锡军.论证券监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0

[19].邓大松,刘昌平.论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职责.中国行政管理,2003,(10)

[20].郑红霞,苏莹荣.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浅议.中国社会保障,2005,(4)

[21].李绍光.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58

[22].聂晶:聚焦国外社保基金监管,中国财经报,2007-1-17

[23].刘蜜.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比较分析及经验借鉴.珠江经济,2006,(8)

[24].刘畅辉.国外社保基金如何监管.党员文摘,2007,(2)

[25].刘诚.社会保障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191

[26].贾俊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初探,经济法研究(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1-372

[27].余卫明.社会保障法学.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55

[28].彭高建.中国养老保险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7

[29].樊启荣.社会保障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512-513

[30].刘学民.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1].俞传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0.

[32].董克用,王燕.养老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3].窦玉沛.重构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4].侯文若.社会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5].王德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思路和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6].周晓丹.人大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J].人大研究,2004(7)

[37].陈东升:《中国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协同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8].《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2.英文

[1].JohnsonSA,TianYS.Thevalueandincentiveeffectsofnon-traditionalexecutivestockoptionplan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0,57:3-34.

[2].MeirKohn.FinancialInstitutionandMarkets.McGraw-Hill,Inc,1994.

[3].TirezDirk.NasdaqBenefitsfromEuropeanFramework.InternationalFinancial.1997.

[4].VolkerTreichel.FinancialSustainabilityandReformoptionsfortheAlbanianPensionFund.IMF/WP/01/47.

[5].Davis,E.Philip.PensionFunds,RetirementIncomeSecurityandCapitalMarkets:A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OxfordUniversityPress,1995.

[6].OECDFinanceeassetofInstitutionalinvestors,InstitutionalInvestorsDatabase’,2004

[7].Sowell,Thomas.whattrustfund?.Forbes,Vo163,Apr19,1999.142-145.

[8].Koretz,Gene.SocialSecurityIsMoreSecure.BusinessWeek,Jun26,2000.32-34.

[9].Aaron,HenryJ,Reischauer,RobertD.ShouldweretireSocialSecurityGradingthereform

[10].plans.BrookingsReview,Vo17,Winter1999.6-11.

[11].Krebsbach,Karen.LatinAmerica’spensionbandwagon.GlobalFinance,Bo13,Jan1999.31-33.

[12].Feldstein,Martin5.privatizingSoeialSeeurity[M.ChieagoUniversityPress,1998.

第4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 社会保障理论 启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整个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我国十全国代表大会中指出:“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社会分配、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项基本国策”。本文通过深入挖掘和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理论,以便建立较为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亦或是解决实际问题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社会保障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马克思从社会发展及再生产的角度阐述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社会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保障制度在抵御社会风险时所发生的关键性作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提出社会保障发展理论,提出社会保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必要前提。马克思理论认为劳动者创造劳动价值,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者创造价值可以抵消培训和教育的费用;第二,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第三,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可以维持本人日常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

二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各地区的政府及社会保障机构。按照马克思相关社会保障理论的解释,“在资产阶级粉碎的时候,那么整个社会的权利就转接到无产阶级的手中,他们自然承担起社会经济管理的重担,即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工厂”。照管社会弱势、丧失劳动力的群体,保障工人阶级的生活资料。同时,资本在不间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是会面对以外的危险和损失,在保证利润的同时,截取剩余价值来充当社会保险类基金,满足社会机构团体的硬件及软件支出,如:医院、学校”。由此国家当局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障的主体,通过行政权威,法律措施等维护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社会总产品的部分扣除。马克思相关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只是剩余价值的资产衍生形式,工人阶级在创造剩余价值可以被理解为劳动的产品,既是社会总产品所得,社会保障资金理应可以从中扣除,主要原因有:第一,用来应付自然灾害、不幸事故等的保险基金或后备基金。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资金部分。第三,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思路启示

(一)法律先行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理论的梳理研究过程中,得出社会保障不仅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更对于国家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了作用。在有规范化的法律保障的前提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做到权利义务,职责清晰明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的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因此,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全面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将相关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使得我国的社会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发挥作用。

(二)履行政府责任,财政兜底

在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具体过程当中,政府承担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等多方面的角色,但是仅仅靠政府单一这一角色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现阶段越来越多的老人依靠领取养老金来生活,但是在实际发放的时候,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那么这些资金“短缺”就给社会保障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养老金的社保费管理较为混乱,显得极不规范,管理大多数问题集中在地市一级,甚至省一级。在人口结构,基金运营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地区性差异带来的困扰也不可避免,由此形成了部分地区收不抵支,而有的地区则资金富裕,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求我们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兜底作用。

(三)维护公平,全面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在社会在分配基础之上、缩短贫富差距的基本国策。因此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应包含整个国家公民,而不仅拘泥于某一类人群。全覆盖可以理解为:保障人群和保障项目的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公民医疗住院,贫困,工伤,失业,年老失能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都有一套健全的福利,救助,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从而能够切实、全方位的保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不幸和自然规律和带来的风险,因此国家对虽已有项目或应对无项目覆盖但交叉管理界限不清的情况给予高度和重视。其次在保障人群上,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对象享有相应的保障权利,从今天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一体化的逐步晚上,改变了原本无保障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这一系列从有到优,从无到有的转变,均从不同的层面凸显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平,全面覆盖的决心。但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轨制运行的现象。所以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支持的条件下,积极调整有关政策,削弱或倾斜亦某些保障水平,从而有效的缓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支撑。

(四)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

社会保障资金是以保险基金等形式存在,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同时保险基金必须要按照自己的方式运行,应有专门的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以区别于其他消费基金,但是现阶段出现了大量侵占社会保障基金、违规挪用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有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保值增值,加强监管老百姓的“养命钱”就成了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管理的重要任务,定期向公众公示预算规划基金收支细则等信息,对基金的收缴数目、发放金额、使用以及住处情况,有据可循,登记造册,对输入、输出口径要严格把关,通过这些积极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提高透明度,促进社会积极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M].人民出版社,1958:4.

[2]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900-958.

第5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欠薪,欠薪保障基金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 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

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4]王全兴着:《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第6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 市场化改革 准公共产品

社会保障对市场经济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改革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社保基金市场化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对有效解决社保基金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对社保基金市场化的相关理论和必然性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今后的改革措施安排进行初步探讨。

社保基金市场化的含义及理论分析

社保基金市场化是指在社保基金的筹集、运营及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尽量缩小政府干预社保基金项目和范围,以提高社保基金的运行效率及其对经济的效率。社保基金市场化在新自由经济理论中得到充分论述,成为指导各国推行社保基金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

从社保基金性质来看,社保基金是准公共产品,即社保基金介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具有外部利益。因为:首先,社保基金具有排他性。因为它可以通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等方式确定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从而把潜在的保障对象排除在收入供给的范围之外。其次,从社保产生的原因看,社保公共性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政府特有的稳定社会的职能。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人寿保险和失业保险极易存在市场失灵,个人的有限理性又造成寿命估计偏差和当前过度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由市场提供保险必然低效,更不可能实现收入再分配。为了克服市场缺陷,使整个社会的收入趋于平衡,由此产生了公共供应的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的准公共性为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行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因此,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方法,实现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以带来更高的回报率和效率。

我国社保基金市场化自然性

我国社保基金市场化的必然趋势应从我国的社保基金现状及性质两方面去考察。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基本入不敷出。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渐增;离退休人员、老年人逐年增加;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新旧制度转轨中的成本巨大等等,使得社保基金总需求迅猛膨胀,加大其支出。另一方面,社保缴费率和替代率过高、缴费制度弊端重重,企业拖欠保费现象严重;这使得资金筹集严重不足。因此,社保基金应该走市场化道路,在其筹集、运营及管理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大量吸收社会游资,增加积累,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支付、积累能力。

社保基金市场化是社保基金的性质所决定的。本文所指的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下积累起来的、具有相当流动性的资金。这类基金具有增值性,即基金可以投入营运保值增值。但是,以前没有把其作为资产来运转,也没有充分利用其增值性,仅是把它作为补偿资金用于各类社会保障的支付,存于银行生息;基金的筹集、运营及管理等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而没有将其有效运用,以在流通中获取利润,因而影响了社保基金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保基金只有打破封闭的格局,走向市场,使自身运动适应和符合市场运作客观规律的要求,才能增强筹资能力、营运能力和积累能力。

我国社保基金市场化进程展望

社保基金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已逐渐得到决策层的重视,近年来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为进一步深化社保基金市场化做了相应准备。但为更好地解决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对社保基金进行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具体而言如下:

完善市场化筹资方式。对于经营性社保基金,应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不同类型的社保基金产品,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吸引更多的资金;其次可以与资本市场相结合,通过金融创新为社保基金能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一种可能,来吸收大量的社会游资。

放松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管制。为使社保基金完全市场化运作,以实现有效的保值增值,应在投资项目、投资领域以及投资比例等方面适当放松管制,加大资本市场投资力度。

第7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文献中养老保险被直接称为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筹资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两种类型。现收现付制是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纪80年代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面临的财政支付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开始试行并逐渐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叠模型(OLG)的基础上,多数研究通过对个人储蓄、收入分配、劳动力流动之间关系的认识,对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从遗产动机的角度、Romer(1986)从个人储蓄、劳动供给的增长模型讨论了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等。不过这类研究通常不考虑技术、人力资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长理论形成以来,经济增长更加强调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资本积累与物质资本一样也被看作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此后,许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资本积累这一桥梁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同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在人力资本的新增长模型中,教育投入成为衡量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时间与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三者之间是成正比的,延长受教育时间意味着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资越多,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时间少则教育投资则相对会减少,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也较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和非政府两类,其中政府对人力资本投资一般表现为财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则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学生家庭以及学生本人等。但从新近的文献研究来看,各类研究主要针对养老金制度与政府或者学生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而进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如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资助)的内容,且研究路径也各有差异。

二、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研究

通过世代交叠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资本和养老保险效用存在代际间相互转化,是研究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属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务效用最大化的公共决策原则;而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则需要符合个人终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这样,通过2期或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针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这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人力资本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研究,约束条件为市场均衡条件下的微观主体效用最大化和经济稳定增长。

(一)养老保险与家庭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基金制条件下的强制性储蓄或社会保障税使父母在年老时获得的养老保险与子女未来承担的赋税无关,也无法产生遗产效应,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资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经济长期增长(Stuart,1998等);反之,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则能通过对年青期个体强制征收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障税并转移给当期的老年期个体(或者父母),以保证年老期个体(或者父母)对孩子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也有利于鼓励父母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有利于经济增长。

Kemnitz&Wigger(2000)等则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积累存在外部性时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资本积累达到最优水平,而基金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则与没有社会保障的自由放任经济一样会造成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资本积累总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础之上的。如果每个人都增加学习时间,不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还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水平及劳动生产力。在具有基金制社会保障制度的自由经济中,个人并不能获取人力资本积累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而增加学习时间,因此个人投人学习的时间往往少于最优配置的学习时间。

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下,养老金的数量往往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有关,而工资收入通常是与教育程度正相关的,这相当于将养老金数量直接与年轻时积累的人力资本挂钩,使得延长学习时间的人能够在年老时获得更多养老金,这种更高的回报是来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增加而带来的整个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体现出人力资本积累在代际之间的正向溢出效应,刺激各代人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产能力而积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资本。

(二)养老保险与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教育领域的资助,许多研究还将政府人力资本投入引人理论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其中,非生产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由于一国政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预算的约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则必然会导致另一个公共支出领域预算的减少。

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当期工资与养老金数量挂钩,这利,养老保险计划不影响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将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教育和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领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而在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下,个体的养老金数量或者说未来的福利是由他本人过去的储蓄和基金运作表现决定的,与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没有关系,他们希望政府能将更多预算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这将会减少政府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公共支出,从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因此从养老保险与政府人力资本投资的研究结果来看,这些结论也大都偏向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对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在一个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虑了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代际转移再分配政策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发现当年轻个体不能够从资本市场上进行借贷以支付他们的教育费用时,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会降低物质资本的积累,但却有利于公共资源偏向于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场均衡,那么政府会将大量预算开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这时养老金计划也许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状况是由人力资本水平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数由其自身消费大小和子女当期的人力资本回报来决定,因此,父母考虑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会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这时政府给予家庭的教育补贴也会起到积极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还将公共支出和人力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并引入理论分析,指出只有现收现付社会保障才会增强公众赞成提高生产效率政策的意愿,从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从跨国之间劳动力流动或者技术转移的角度考察劳动力流动对人力资本的影响。结论是跨国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能够促进欠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投资并通过技术人员的双向流动提高欠发达国家的人均人力资本,但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资制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固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费用制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间的劳动力流动会导致前者人力资本投资的减少和后者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并由此带来帕累托改进。

三、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应用研究

与理论研究不同的是,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应用分析并不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唯一合理性问题,而是围绕着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这些主题,对不同经济体中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会福利及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内生生育率选择来量化1985年以来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结果显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补助的增加改变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寿命改变了总人口的年龄结构,使得政府必须增加社会保障税率以平衡养老金预算,因此这一机制实际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会福利。

在充分考虑了美国劳动者工作期内缴费形成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这些参数的条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美国,由工作期内劳动者缴费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支付制度会促使人们考虑提前退休,但随着未来社会保障费用负担人口的减少,预期寿命的提高也能够促进单位资产GDP增长速度的提高。现收现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促使个人延长受教育时间,增加家庭或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但随着社会保障负担率的提高会带来单位资产GDP增长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临着预算平衡等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现收现付型还是混合型模式目前还存在许多争议,不过从目前养老保险资金账户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中国仍然处于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中。针对这种情形,近来国内也有一些关于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和人力资本公共支出的增长效应进行了分析,并通过人力资本这一指标来体现它们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从公共支出角度来看,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与人力资本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之间呈现出一种负相关关系;公共教育投入对于长期人力资本及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很明显,而对短期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却不明显。超级秘书网

针对中国长期的城乡分割的现实情况,赖得胜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献根据当前中国“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城乡人力资本投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层政府和农村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资领域的沉重负担,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提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重,从而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

四、结论与展望

第8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世代交叠模型;养老保险制度;储蓄率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5-0019-03

近年来,我国储蓄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高储蓄率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中央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政策降低储蓄率,包括促进投资和拉动内需。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及人口结构与储蓄率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试图根据世代交叠模型讨论养老保险体系与最优储蓄率的关系,提出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降低最优储蓄率的水平的观点。

一、世代交叠模型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世代交叠模型是由萨缪尔森在1958年提出,在1965年经过戴蒙德扩展,所以也称为戴蒙德模型。世代交叠模型的核心特点在于存在人口的新老交替,而这也使得世代交叠模型可以很好的解释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逻辑。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假设每个人只活两期,即青年期和老年期,在t时期,存在Lt个正处在他们生命的第一个时期的个人,并且存在Lt+1=Lt/(1+n)个正处在其生命第二期的个人。每个人在年轻的时候供给1单位的劳动,并且将所得到的劳动收入在第一时期的消费与储蓄之间进行分配。在第二个时期,个人只简单地消费其获得的储蓄与利息。[1]假设C1t与C2t代表青年期与老年期的个人在t时期的消费,同时假设t时期出生的单个个人的效用依存于C1t与C2t,且效用函数为:

在(3)式约束条件下,利用拉格日朗乘数法,即可求出个人一生效用最大化下,最佳的消费和储蓄。具体求解过程,笔者将在后文结合修改的适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世代交叠模型进行。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制度与私人养老制度。前者主要指社会保障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者主要指雇主退休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本文所讨论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筹资方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类型:现收现付制模式下,政府向当前的就业者征收养老保障税,用于支付已经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基金模式下,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开始,由企业和雇员按照其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记入雇员的个人账户形成长期的基金积累,待雇员退休后,从其个人账户中领取养老金。[4]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世代交叠模型

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依据是2005年12月国务院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一是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结构。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占个人缴费工资的28%左右,其中单位负担20%左右,个人承担8%。企业缴费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以保证养老金的当期发放;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二是规定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5]

综上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从现收现付制度逐步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目前处于”统账结合”的混合模式。根据这种模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给付由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部分。下面根据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修改的世代交叠模型。

假设:t时刻出生的一个个人年轻期消费为C1t,老年期消费为C2t+1,a表示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缴纳比例,b表示个人账户的缴纳比例。因此,可以获得以下两个式子:

其中RR2t+1为t+1期社会统筹养老金替代率,它等于养老金给付与上期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

根据第一部分理论,联立4、5式,得出一个约束方程: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求解个人的最大化问题:

三、模型分析

根据(10)式可以得到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的关系:

(1)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基金积累制都和最优储蓄率成反比,但基金积累制的影响更大。

(2)替代率RRt+1也和最优储蓄率成反比。

以下,笔者试用前述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最优储蓄率公式来解释养老保险体系对最优储蓄率的影响。

根据最优储蓄率公式,可以得到最优储蓄率是由ρ、θ、r、a、b、RRt+1决定的,其中r、a、b、RRt+1由养老保障体系决定。根据我国的情况,我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并存的混合基本养老金制度,且替代率很低(目标为30%),保费来源为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全部加总仅为缴费工资的28%。因此,不论是现收现付部分还是基金积累部分,缴费比例都很低。在公式中表现为a、b、RRt+1都不高,由于a、b、RRt+1与最优储蓄率成反比关系,所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使得最优储蓄率升高。并且,我国目前总体消费水平较低,因此边际效用弹性θ较大,这导致我国的最优储蓄率与资本回报率成反比。[7]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导致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益率很低,这也可能是我国储蓄率较高的原因。

四、结论

通过本轮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我们应该认识到“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对于改变我国经济过度依赖国外需求,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意义。这势必要求减少过度的储蓄率。根据本文的论述,通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降低过高的储蓄率。

1.提高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

我国近年来,接连出台政策提高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收入水平,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总体比例依然保持28%,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较低。在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不健全的情况下,个人储蓄似乎成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唯一途径。因此,要降低储蓄率,在短时间内无法建立健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而基金积累制影响程度较现收现付制更大,因此,也要积极推进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改革。

2.提高社会统筹养老金替代率

根据莫迪利阿尼的生命周期理论及弗里德曼的消费恒久性假说,要使居民的效用达到最大,工作期的消费要等于退休期的消费。以我国现在的替代率水平显然无法实现这样的目标。因此还应适当提高社会统筹养老金替代率。从最优储蓄率公式来看,提高社会统筹养老金替代率也可以降低储蓄率。

3.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前景十分令人担忧。从辽宁省个人账户投资的实践看,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投资于资本市场,主要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协议存款和国债,但两者的投资回报率还不足2.5%。而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社会工资平均增长率高达8.1%。投资回报率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即低于生活水平增长率,养老基金的低运营收益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基金的支撑能力脆弱可想而知。在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我国应尽快完善资本市场,保证养老金有更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同时,庞大的养老金也是发展资本市场的保证。尽管我国还不具备发达的资本市场,民众投资理财的意识也较弱,但是以积累制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决定了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是必然之路。虽然养老金投资安全取决于资本市场发展,但并不意味一定要等到资本市场完善后才能够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资本市场投资。■

参考文献:

[1][2][3]戴维・罗默.高级宏观经济学(第二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别朝霞.养老保障与经济增长文献述评[J].经济评论,2004,(5).

[5]王志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政策建议[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6]劳伦斯・汤普森.老而弥智-养老保险经济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第9篇:社保资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135-03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涵义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是指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以及投资运营进行全面规划、系统管理和严格监管,以实现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过程的总称。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选择、社保基金筹集与支付管理以及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等。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理论依据

1 福利经济学理论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建立的科学依据

20世纪20年代盛行于英国的福利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A.C.庇古(1877-1959年),他创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科学体系,主张通过国民收入的增加和国民收入再分配两种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国民收入的增加所带来的普遍福利,关键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尤其是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因此,必须给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并在劳动者出现患病、伤残、生育、失业、年老等意外情况丧失劳动收入时,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使其恢复劳动能力。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增加居民普遍福利,是建立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基础上的。通过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并向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向贫穷者增加社会救济,就可以达到更加平均的收入分配结果,使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庇古提出的转移性支付以及一些改革社会福利的理论几经演变并广为流传,为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2 投资组合理论是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警示器

投资组合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1952年首次提出的,他曾假设投资者都是风险的厌恶者,在同一风险下投资者总是希望回报越高越好,而风险则越小越好。当各项资产是不完全正相关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风险。也就是说,为避免过高风险和过低收益,通过多元化投资原则,选配若干不同风险资产进行搭配投资,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的。在现代经济中,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已趋向于从政府运行向多元化投资运行发展。而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使其安全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具有正向替代关系,因此,必须在收益目标和安全目标上进行权衡选择,寻找最佳结合点。该理论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性和安全性目标实现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现状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初见规模

1 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国政府于2000年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国家的长期战略储备,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在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同时,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其主要职责是:管理中央财政拨人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2 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

3 各地方对社保基金管理逐渐向社会化管理过渡。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在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支付和投资经营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如黑龙江省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电子政务管理网络审计监督系统;天津市实行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社保基金,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运作模式;深圳设立了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设立了保险基金管理网站等各种形式。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按社会化管理原则的要求,将设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委员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投资公司”、“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中心”、“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社会化。

(二)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渐增加

截至2006年末,国有股减持收合计为458亿元。另外,从2002年开始新增发行公益金的80%也上缴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截至2006年末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公益金合计收入已有249亿元。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截至2007年6月底,按市值计算的总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据中国证券报2008年3月4日报道,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2亿人,各项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0812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达到15099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基金支出合计78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8%。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遵循了安全稳健原则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采用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主要在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品种上进行投资,由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而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则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2003年和2004年理事会参照招标方式进行了两次严格的管理人遴选,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如风险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经过数年的运作,风险较小的投资占资产总额的80%以上,确保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保障基金改革深入过程中,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之后,我国需要对现行的法律环境进行调整。《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出台。但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运作中的信托关系和监督关系。200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对投资基金的基本监督要求,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另外,目前的法律法规大都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定的一些单项法规,具有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并且,大部分社会保障法规都是由政府各部门制定,由于相互衔接性不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不仅在实际操作中表现滞后,而且相关协调性也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单一  在经济转型中我国虽然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但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人口老龄化的变化看,我国个人缴费比例是偏低的,而且个人缴费的保障项目占社会保障项目比例较低,其他一些保障项目如工伤、生育保险等仍主要由企业筹资、支付和管理,不仅筹资渠道单一,而且社会化管理程度也不高。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企业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薄弱,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较普遍。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拨款一直是其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国有股转持和发行收入。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为2827.69亿元,其中历年中央财政拨入资金为2348.11亿元,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的绝大多数。

(三)投资领域狭窄且收益率较低

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社保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这种投资制度安排虽然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但也同时限制了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进而使其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在金融市场(见表1,表2)。

从下两表中可以看出,2001-2006年以来风险较低的投资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的80%以上,而且2001-200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实现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3.12%,略高于这几年的通货膨胀率,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而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9,34%是受到中国股市大幅走高、加大了股票类投资比例的缘故。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法律法规

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是全国社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目前,应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从而规范社保基金在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有法可依。

(二)加快国有资产划转步伐拓宽稳固社保基金来源

据预测,至2030年前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届时老龄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4.46%。研究表明,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战略储备资金至少要达到25 000亿元,最低也要在2010年达到1万亿元。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公益金投资收益等几个方面,其来源十分有限,并且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时间和额度并不固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来充实社保基金。如果按照国有权益性资本的10%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则可达7800亿元。如果仅从中央企业划转10%的权益性资产给社会保障基金,总额可达3100亿元,可大大扩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现有规模。我国应加快推动国有资产划拨工作,迅速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使其尽快具有较好的调剂能力,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空账运行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