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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思路精选(九篇)

督察工作思路

第1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一、找准职能定位,抓好履职尽责

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作为纪检监察室,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晋中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发[2014]13号)的规定,监察室在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刚性运行;三是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五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六是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七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各项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

二、 要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吃透上级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二是要摸清驻在部门的情况。即要详细摸驻在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三是要学习了解态势。要认真了解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开展廉政工作的新动态、新形势,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四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思路定下来后,还要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三、 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各种关系

作为派驻机构,监察室必须紧紧依靠市纪委的直接领导,树立好派驻意识。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果监察室工作脱离开驻在部门的配合,"孤军深入"、"单打独斗"的开展工作,势必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孤立。必须要加强与驻在部门以及上下各级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要善于整合资源,把驻在部门党组、机关党委以及各业务科室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合力才能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请示汇报,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

第2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高校纪检监察;实施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102-3

1 准确把握“三转”科学内涵和要旨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顺利推进和实施“三转”,首先需要准确把握“三转”科学内涵和要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转职能要旨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和行政监察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转方式要旨是顺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探索规律,创新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行为,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担当责任;转作风要旨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宗旨意识,防止漂浮之风,常怀戒惧之心,加强作风建设,高标准建设和强化纪检监察管理队伍。三者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涵盖了工作职责、方法和主体三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和完整体系,一并构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整体”。

2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的必要性

2.1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维护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程》明确规定了纪委的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做出专门阐述。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三转”是依据要求对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进行重新洗牌定位,是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创新、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就是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工作职责,聚焦这一中心任务,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

2.2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提升党建水平的必由之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一直是高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党开展“三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三转”工作推进实施落实的如何,既影响着高校自身功能的全面实现,也影响全党“三转”工作的进程和效果。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可以大力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高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工作水平,使高校基层党组织更接地气,更具战斗力,更好的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授者。能够带领全校为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障。

2.3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准确解决突出问题的必选之策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求高校党委和纪委必须要切实担起“两个责任”。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实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要握紧拳头,集中发力,理清思路,抓好主业、突出主责,摆脱“凡事都要纪委参与,凡是纪委参与就无事”的状况和习惯思维,从根本上改变纪委“事事都挨边,事事都浮于表面”的情形,也有力的克服了旧思维给纪检监察干部养成的作风漂浮,衙门习气等问题。实施“三转”就是要改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这种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淡化、边缘化,工作效能大打折扣的状况,认清主业主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和执纪问责的力度。

2.4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培育廉洁人才的必也正名

对高校广大师生进行廉政教育工作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后的主要职能之一。大学生的廉洁品质对国家未来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开展“三转”,有利于集中更多精力和时间,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发挥廉洁文化的辐射和影响作用,使广大学子在大学期间就受到良好而充分的廉洁教育,端正思想,必也正名,有效地实现廉洁教育关口前移,为学生们走上社会筑牢拒腐信念,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5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完成惩防体系目标的必须手段

近年来,随着高校自的不断扩大,高校腐败案件也呈现多发态势,大案要案频发,影响恶劣,高校声誉深受其害。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高校和社会同样要注重对腐败的惩治力度,止住腐败多发的势头,通过权力反腐,为法治反腐赢得时间,最终形成标本兼治,依法治国治党的目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正是为了应对目前高校存在的腐败现状,完成惩防体系目标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调整思路,积极响应,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准确研判当前的任务目标,采取有力举措,掷地有声。

3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的路径

3.1 转化观念,勇于担当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要转化观念,勇于担当。深入贯彻“两个责任”意识,勇挑重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回归要求。

3.1.1 聚焦中心,着眼大局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就是要在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这项中心任务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基层纪检检察部门在基层党委和上级纪委主管部门的领导之下,首先要坚决拥护、服从、支持和保证党的领导,其次要坚持聚焦中心工作的根本方针,最后要正确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而不是越位、错位去代行其他部门的职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3.1.2 明晰责任,齐抓共管

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中央纪委提出“两个责任”,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有助于推进追究责任制度的完善,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基层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两个责任,齐抓共管,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更利于促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抓好主业。在此过程中,党委定方向、定目标、定任务,起着把握大方向的作用;纪委抓具体、定措施、强监督,协助党委作好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承担起教育和惩处的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立体惩治防御体系。高校党委和纪委只有通过准确定位,细化厘清自身的责任边界,变“责任模糊”为“权责明晰”,才能更好地做好各自分内的工作。

3.1.3 厘清思路,准确定位

目前,基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如何推进实施“三转”认识模糊,思想困惑。如存在观望情绪,畏首畏尾,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缺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举措,缺少创新意识,实际效果不明显。基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责任的主体,主业就是监督,主抓就是执纪问责。要一改以往在基建、后勤等方面代替相关职能部门付出的大量工作的做法,克服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越位错位现象;要一改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还原由学校党委、行政及一些职能部门本该承担的各类工作任务。通过抽检等办法加强对学校权力内控机制的建设。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只有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才是唯一准确的定位。

3.2 转换认识,协同作战

3.2.1 积极沟通,争取支持

“两个责任”明确强调,高校党委在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过程中,要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抓作风建设;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既要找准穴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点发力。不能“干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己的地”。

我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这两部法规条例明确了现行的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即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校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虽然也同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但主要还是依靠本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纪委部门要与党委密切沟通,纪检工作要与学校党政工作紧密结合,重要工作和事项要向党委或主要领导及时汇报,争取支持,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得到党委领导的认可和重视,便于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动位置。同时,纪委向党委及时汇报和反馈工作也是党委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程中担负主体责任的应有之意,可以充分表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运行。

3.2.2 重点监督,坦荡行权

作为政治任务的推进实施“三转”,就是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包办,但绝不是不参与、不到位,相反要以“三转”的尺度和标准,攥成拳头,精准打击,形成震慑,以儆效尤。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事情上加强执纪监督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 “重”:①重要节点。要抓住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的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存敬畏之感,要有警戒之心。督促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防各种不良风气的滋长;②重要对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始终要将高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全面了解和全程监督。如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廉政准则》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等个人事项申报情况等等;③重要部位。高校规模的壮大也体现在重要部门和岗位上拥有更大的权力,纪检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重点部位的议事程序、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对高校的人、财、物等易于滋生腐败部位紧密关注,对干部任用考核、招生录取等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紧盯不放,为学校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3.3 转变作风,提高能力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挑战不仅表现为如何应变现阶段的政治形势,更需要思考如何注重遵循规律、依法办事、于事简便、于法周延,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促进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一支能适应这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的队伍,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3.3.1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一方面,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要加强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履职能力。如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掌握经济、金融、教育、管理等综合知识,参读各类党性修养的论著原著,学习古今中外的名著佳篇,认真研读党中央和领导人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和工作实践多思考有关高校廉政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和归类有关高校廉政建设的规律性东西,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另一方面,高校党委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的投入。党委要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努力锻造和培养出一批具有学习功底和实务能力兼具的综合型人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能手。

3.3.2 注重干部队伍选拔

自身的品性和道德修养是高校在配备选拔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时首先考核和把关的因素。党委在选人用人时要充分考虑纪检干部队伍的梯队,是否能够吃透领悟党组织的顶层设计精神和具备专业素养和人文情怀等都是选拔干部的因素和考察内容。通过严格要求和筛选,结合担当意识、道德品行、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将优秀合适的人员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从而努力提高基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和发展续力。相反,要对极少部分思想上畏难等靠、徘徊等待、态度模糊、安于现状、不敢作为、未转先怯的纪检干部进行思想沟通,澄清观念,该留留,该转转,让想纪检监察队伍里混日度年、碌碌无为的人员无立足之地。

3.3.3 激发干部主动意识

客观上,高校一般行政职能部门和其他党务部门工作的量化指标较为硬性显性,工作付出的精力和取得的成绩易于比较。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进行开展,有时还会结合其他部门工作情况开展工作,相对处于隐性状态,虽然是体现一所高校的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但在现行的高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同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强度和压力也越来越大,纪检干部人员的心理疏导与调节也必不可少。高校党委要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关心和帮助。如通过适时沟通交流、及时减轻包袱、解决家庭困难等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和激发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3.4 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凡人,本身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准确定位“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时,要破除自身思想观念的桎梏,秉承“始终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理念。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内部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防“灯下黑”现象的出现,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勤洗洗澡、常照照镜子、多正正衣冠”,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纪律自觉性,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建立顺畅的干部管理上升通道,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机制,让纪检监察干部奋斗有目标,努力有方向。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N].人民日报,2013,12,26(1).

[2]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12).

[3] 杨明.论高校开展“三转”工作的意义与路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86-87.

第3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和谐执纪环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实现和谐执纪,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思路是营造和谐执纪环境的本质要求。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中心、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勇于突破过时的思维定式,确定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思维模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确定工作思路、谋划工作布局、选择工作着力点,注重在抓融入、抓结合、抓服务、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各级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执行力,防止拉偏套、使偏劲。坚持全面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开展,需要主动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成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坚实纽带;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保护”职能,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政治权利。

实现和谐执纪,必须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桥”和“船”。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执纪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和谐执纪能力和水平。善于把握工作重心。反腐倡廉防为上,惩为下。必须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的十六字方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路子和办法,以反腐倡廉新的实际成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善于开展组织协调。既要处理好与上级纪委、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关系,又要处理好承办与协办的关系,还要处理好督查整改与沟通协调的关系。善于争取群众的支持参与。实际工作中,要注重畅通诉求渠道,建立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让不同阶层、群体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机会。要认真解决群众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群众切身感到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管用”。

实现和谐执纪,必须改进工作作风。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工作标准。因此,必须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把求真务实的作风贯穿于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贯穿于监督制约的各个层面,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树立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在不断发生变化,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就要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谋新略、敢走新路、敢出新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和科技、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学习和提高的过程,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同时,要严格自律,有接受党组织、党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自觉性和勇气。

第4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面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较弱、监督效果不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经过走访调研,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前提。按照转职能、聚焦主业,解决“干什么”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功能定位有三个方面。一是警钟长鸣、预防为主治未病。监督就是常提醒,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部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前沿放哨,发现问题线索,提高腐败问题暴露概率。监督是审查调查的基础,监督发现问题精准,审查调查才能有的放矢。三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开展监督,目的就是要维护党纪党规和国法,改进党风政风,保证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

二、政治站位是纪检监督工作的灵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的核心要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中心和大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将沦为形式主义和无用之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创新方式是监督工作的生命活力。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思路及方法,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联合和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采取听取汇报、重点谈话、专项检查、抽查核实、蹲点暗访、责任倒查、数据对比、信访舆情研判等方式,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

四、聚焦发力是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监督的重点要聚焦。只有“聚焦发力”才能箭无虚发。聚焦发力的焦距和力度点位在纪律作风上。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重点项目推动,监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政策规定落实、资金项目安排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干管权限分级负责,把握重点人和事,聚焦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具有纪检机关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的双重职责,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聚焦发力的监督点位放在六大纪律的苗头和线索上;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责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聚焦发力的点位应是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

第5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一、引言

内部审计体制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不同的体制会有不同的效率效果。内部审计体制涉及问题较多,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是一种重要的内部审计体制,我国不少单位也是这种情形①。那么,为什么会有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这种合署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些问题,是人们接受或拒绝合署体制的前提。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原因及利弊有一些工作性研究文献,但是,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形成路径及效果,还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文献综述,梳理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相关观点;其次,在厘清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路径及效果的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例证,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的解释力;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主要是一些工作性研究,学术性研究文献很少。研究主题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描述合署的状况,二是合署的原因,三是合署的效果。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状况,程新生、张宜[ 1 ]发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有11%是内部审计与财务合署。王玉兰、简燕玲[ 2 ]发现,沪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监察、检查、法律合属办公现象较普遍。时现、毛勇[ 3 ]发现国有企业合署比例为13.64%。一些文献发现,内部审计与纪委监察合署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主流体制[ 4-7 ]。施卓晨[ 8 ]对不同性质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调查发现,合署比例为20.2%。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原因,尽管有不同的分析视角,但基本的共识是,内部审计和监察都是监督,二者合署,通过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能更好地发挥整体监督作用。信息互通是指各自都有不同的信息来源,二者互通,有利于各自监督作用之发挥;优势互补是指内部审计有查问题方面的优势,但处理处罚方面有劣势,而监察则在查问题方面有劣势,但在处理处罚方面有优势,二者合署,实现了优势互补[ 9-19 ]。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效果,多数文献认为,合署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并能提升监督整体的效率效果[ 20-26 ]。也有文献认为,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既会产生正效应,也会产生负效应[ 27 ]。还有一些文献认为,内部审计与监察不宜合署。侯承春等[ 28 ]认为,从两个部门工作的性质、任务、职权和业务范围看,内部审计与监察合并也是不宜的。姜猛[ 11 ]认为,纪委、监察、审计合署不会产生“1+1+1>3”的递增效应,结果可能是问题查找不专业、处理结果不权威,内部审计停留在审核、检查功能,忽略增值功能。王炳燕、王超辉[ 29 ]认为,合署导致工作职责不明晰,造成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可能把审计工作误认为是纪检监察工作,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王兵、刘力云[ 30 ]认为,合署有助于发挥审计在纪检监察中的作用,但这仅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一部分,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有助于内部审计专于业务,减少相关部门对内部审计的干预。

上述文献综述表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已经成为许多组织选择的内部审计体制,现有文献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原因及效果研究结论,为进一步认知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提供了一定基础,但是,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形成路径及效果,还是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三、理论框架

现实世界中,不少组织采取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审计体制,针对这种审计体制现象,从审计主体理论来说,需要探究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会出现合署?第二,这种合署对内部审计会产生什么影响?关于合署的原因,有两种分析思路:一是分析影响合署的因素,找出与合署正相关及负相关的因素,这些研究需要相当规模的样本量及数据,这种思路实施起来较为困难;二是分析合署体制的形成路径,也许是形成路径导致了合署体制的出现,这种思路更具有可行性,本文选择这种思路。关于合署的效果,本文认为,需要具有权变观点,内部审计的不同定位下,效果可能不同;同时,还要从监察视角来考虑效果,进而考察内部审计与监察的整体效果。基于上述想法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一)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概念及类型

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监察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合署机构内部,设置有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和监察的亚层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许多单位的审计监察部、监察审计部等,都属于合署。两个机构合并之后,关键的问题是这个机构由谁来领导。这就使得合署出现两种类型:一是合署之后,内部审计与监察仍然分属不同的岗位或机构来领导,例如,内部审计由总经理领导,监察由纪委书记领导,合署机构要根据不同的事项报告不同的分管领导,这种合署对内部审计并无实质性影响,但是,合署机构的工作报告关系复杂了,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这种类型的合署;二是合署之后,内部审计与监察由同一岗位或机构来领导,例如,由纪委书记来领导,这种合署就对内部审计有实质性影响,现实生活中的合署,主要是这种类型。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署主要是影响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进而影?内部审计的效率效果。本文后续内容主要分析第二种类型的合署。

(二)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体制的形成路径

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作为一种审计现象,一定有其产生的原因。对这些原因的分析,一种思路是将合署体制作为依存变量,寻找其解释变量;另一种思路是寻找合署体制的产生路径,通过路径来解释合署出现的原因。本文采取第二种思路。

观察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其产生路径大致有三种,一是理性思考路径,二是理念路径,三是锚定路径。

理性思考路径指基于对内部审计和监察的深刻理解,根据本单位的权变因素,经过利弊权衡,选择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理性思考有三个核心内容:一是对内部审计和监察有深刻的理解,而不是只有片面的认识;二是根据本单位的相关权变因素,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察的一些重要事项作出了理性选择;三是在上述两个问题之后,对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利弊得失进行权衡,当合署利大于弊时,就选择合署。

理念路径是指基于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来确定内部审计体制,就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来说,一些决策者认为,内部审计是监督,监察也是监督,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既有分工,也有高度相关,二者需要信息互通;另外,内部审计在查清问题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但在处理处罚方面有劣势,而监察则在处理处罚方面有权威,在查清问题方面有劣势,所以,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有利于信息互通、优势互补②。基于这种理念,一些单位就实行了内部审计与监察的合署。

理性思考路径和理念路径都要基于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二者有何区别呢?理性思考路径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是深刻的、全面的,并且根据本单位的权变因素对内部审计制度的一些重要事项已经作出了选择,在这些基础上,经过利弊权衡,发现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是利大于弊,就会选择合署。一般来说,理念路径是基于对内部审计的片面认识,并没有根据本单位的权变因素对内部审计制度作出针对性的选择,在多种情形下,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迫于外界要求或某种压力。当然,由于二者都基于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在一些情形下,可能难以对二者作出区分,可以从合署的领导体制区分,凡是由主管监督工作的领导来分管这个合署机构的,说明决策者只是认识到内部审计的监督属性,这就很有可能属于理念路径,而不是理性思考路径。

锚定路径是指决策者对内部审计没有自己的认识,从而选择借鉴他人内部审计体制,通过借鉴,选择了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一般来说,这种情形下,决策者缺乏对内部审计的深刻认识,更缺乏基于本单位的权变因素而对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的系统思考,而是模糊状态下为了避免错误决策的一种近似理性的决策方式[ 31 ]。采用锚定路径选择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有两个逻辑步骤:一是选择一个已经实行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参照点或锚,选择参照点的原则可能是可比性,例如同地区、同行业、同性质、同规模等都可能是选择的基础;二是根据本单位的新信息,对这个参照体制进行调整,也就是根据本单位与内部审计体制相关的权变因素对参照的合署体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体制就是本单位选择的体制。但是,由于决策者对内部审计体制缺乏清晰的认识,所以,难以识别本单位对内部审计体制有影响的权变因素,即使能找到一些,也难以确定这些因素对内部审计体制的影响。由于这个原因,决策者可能难以对参照体制进行调整,或者调整的幅度很小。这样一来,参照的合署体制就成为本单位选择的内部审计体制――合署体制了。

以上分析了内部审计合署体制形成的三种路径,正是这些不同的形成路径,导致内部审计合署体制在有些情形下产生好的效果,但在另外一些情形下,效果却不尽人意。

(三)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效果

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的效果表现为内部审计效果和监察效果,这些效果的产生路径包括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如果这些路径存在,则内部??计与监察合署会有积极效应,否则,就可能产生消极效应。正是这些效应,影响了内部审计和监察各自的效率效果(图2)。

内部审计与监察的工作有密切关系。信息互通是指内部审计与监察相互沟通一些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沟通,能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没有合署,当然也可能有信息互通,但是,这种互通可能由于部门之间的障碍,使得渠道不畅,而合署之后,部门之间的障碍就不存在了。另外,在合署之后,一些人员可能同时参加审计和监察工作,这就做到了信息的自然互通。

优势互补是指内部审计和监察各有优势和劣势,合署之后,做到了互补,这能提升各自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在查问题方面有专业优势。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似是而非,专业优势是由工作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如果没有专业胜任能力,则内部审计部门也没有专业优势,监察部门完全可以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而也具有专业优势。形成这种观点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国的现状,从现实来说,许多单位在配备监察人员时,并不注重专业胜任能力,从而使得监察队伍没有专业优势。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监察在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方面具有优势。笔者认为,这是将国家行政监察等同单位内部的监察,将我国的国家审计等同于内部审计,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就国家层面来说,我国的情形是国家行政监察可以直接处理处罚人,而国家审计并没有这种明文规定的权力。这不是法律禁止国家审计处理处罚个人,而是我国的国家审计立法者不要这种权力,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审计机关本身就是司法机关,具有司法裁决权,当然也能处理处罚责任人。就单位内部的监察和审计来说,单位内部的监察并不是国家行政监察,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③,所以,也不是天然地具有处理处罚权,还是需要本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赋予监察机构这种权力。既然可以赋予内部监察机构这种权力,当然也可以赋予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权力。所以,笔者认为,监察的这种优势、内部审计的这种劣势并不存在。但是,我国的国有单位,监察与纪检合署,而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则赋予了纪检机构处理处罚权,并且明文规定了设置纪委书记,从而使得与纪检合署后的监察也很方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进行处理处罚。

总体来说,在我国的特定背景下,由于监察人员的非专业性,使内部审计人员在查清楚问题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同时,由于监察与纪检合署,而纪检的处理处罚权及职级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纪检、监察、审计合署,能一定程度上提升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在某些领域,能一定程度上实现优势互补。

资源整合主要是指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后,能统一协调两种工作,从而避免重复工作。不可否认,内部审计与监察都具有监督职能,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可能存在一些交叉,在各自独立的情形下,对于这些交叉领域可能形成重复监督,从而浪费资源。例如,对于管理层舞弊、员工舞弊,内部审计可以进行舞弊审计,监察部门可以进行舞弊调查,如果各自为政,可能造成重复,而合署之后,就可以避免这种重复。

那么,上述三种路径下是否会发挥作用呢?这与内部审计定位相关。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有三种定位:内部审计作为审核机构,内部审计作为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监视机制,不同定位下,其审计主题不同[ 32 ]。审计主题与监察的相关程度,决定了上述三种路径是否能发挥作用,内部审计不同定位下的审计主题及其与监察的关系如表1所示[ 33 ]。

表1显示,只有内部审计以经济行为作为审计主题时,内部审计才与监察存在交叉关系,这种情形下,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三种路径才会产生积极效应,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对于双方的效率效果都有提升作用。如果内部审计经济信息和制度为审计主题,这些审计主题并不是监察关注的内容,所以,这些主题就与监察无关,此时,?炔可蠹朴爰嗖旌鲜穑?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并不能从合署中提升其效率和效果;但是,很有可能协助监察对经济行为进行检查,对于监察来说,其效率效果可能有提升。对于内部审计来说,一方面,不能通过合署来发挥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作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资源还可能会被用于检查经济行为,从而减少了内部审计能用于经济信息审计和制度审计的资源,对这两种主题的审计来说,有消极效应[ 29-30 ]。

更有一种可能,就是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后,其审计主题就集中在经济行为上,基本放弃经济信息和制度这两类审计主题,如果本单位需要的恰恰是制度主题或经济信息主题的审计,则内部审计制度从审计内容上就发生了根本性错误,并且,这种选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监察与纪检合署,而分管纪检的一般是纪委书记,这个岗位有明文的职级规定,所以,合署之后,通常都由纪委书记来领导。既然如此,纪委书记很有可能强调经济行为监督,而不是经济信息或制度监督,所以,真正影响审计资源被用于监察的不是合署,而是合署机构的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总体来说,当内部审计主题是经济行为时,审计与监察合署对双方都具有积极效应;当内部审计主题是经济信息或制度时,审计与监察合署,对监察有积极效应,对内部审计主要是消极效应。

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效果,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合署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一些文献认为,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笔者认为,这可能是源于对独立性的理解不同。一种观点认为,独立性就是审计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不与其他单位合署。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可能有些偏颇。审计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人、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客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审计人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客体,称为超然独立;如果能独立于审计客体,则称为独立。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来说,难以独立于委托人,其独立性主要是指独立于审计客体,根据这个观点,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并不会影响内部审计与审计客体的关系,所以,并不影响独立性。相反,如果只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单独设立,而不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则反而有可能是设立了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但是,由审计客体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独立性。

四、例证分析

本文在厘清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路径及效果的理论框架,下面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一些针对高校内部审计的调查发现,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在我国的高校较为盛行。阎银泉[ 4 ]发现,纪委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重要模式;张帆[ 5 ]发现,纪委书记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是我国高校的主流模式之一;吴国萍、朱君[ 7 ]调查发现,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处于纪委书记的领导之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均未对高校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作出明文规定,所以,出现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处于纪委书记的领导之下,这种状况的可能原因是源于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内部审计就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监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高校是政府审计的法定审计范围,而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高校的审计,主要强调对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政府审计经常使用的词是“审计监督”,所以,高校领导透过政府审计所理解的审计本质,就是审计的监督功能。在这种认识下,监察、纪委就已成为审计的同类项,纪委、监察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岗位,而内部审计并没有这种明文规定,既然是同类项,由领导纪委、监察的岗位来领导内部审计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不少高校还出现了内部审计与上述这些部门合署办公。

总体来说,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主要是基于高校领导透过政府审计形成的内部审计本质认识,这种领导体制的形成路径是本文理论框架中的理念路径――本文的理论框架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具有解释力。

五、结论与启示

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是一种重要的内部审计体制,本文在厘清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概念及类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路径及效果的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例证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合署体制。

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监察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合署体制路径大致有三种,一是理性思考路径,二是理念路径,三是锚定路径。理性思考路径指基于对内部审计和监察的深刻理解,根据本单位的权变因素,经过利弊权衡,选择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理念路径是指基于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来确定内部审计体制。锚定路径是指决策者对内部审计没有自己的认识,从而选择借鉴他人内部审计体制,通过借鉴,选择了内部审计与监察合署。

第6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以“两会”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水平,以“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执法水平”为工作方针。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二是加强推进两队(支队、大队)建设;三是建立完善巡视、检查制度;四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五是组织专项执法活动。

三、工作重点

1月份: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对各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并迎接省厅对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考核。。

2月份:对玉宏房产、立城房产乱倒工程渣土案进行重点打击整治。

3月份:配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整治椒江流域非法采砂,对临海法龙船厂、红光砂场、长潭水库非法占用库区等案件进行查处。对椒、黄、路三区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4月份:对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生态区、滨海工业园区河道内乱设障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防汛安全。对台州看守所擅自打地下井案进行查处。灵江铁路大桥开展调查,并做好06年度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对温岭市、玉环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5月份:对城区应编报而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进行查处,并限期编报,对台州经济开发区工程泥浆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擅自占用海塘管理范围,危及海塘(江堤)安全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全市水政监察员业务培训、考试。对临海市、三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6月份:对06年度省优秀水政监察队伍进行考察和学习,对金清港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仙居县、天台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7月份:召开全市水政监察大队长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同时举办一次模拟听证会。对长潭水库库区水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8月份:台州经济开发区非法占用水域情况调查和处理。对椒、黄、路三区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9月份:对永宁江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特别是重点查处永宁江沿岸的船场、砂石堆放场等涉水案。对温岭市、玉环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10月份:举行一次全市水政监察员业务培训、考试,并召开一期案情分析会。椒江流域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无证采砂船的打击。对临海市、三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及案件查处进行监督指导。

第7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一、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建设厅及济南市、青岛市建设、规划部门重视建设稽查工作。一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建委成立了建筑市场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市场投诉举报,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特邀规划监督员,积极参与政务面对面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争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专案稽查和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济南市将建筑市场稽查情况报建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青岛市建委采取“分散执法,集中处罚”的工作方式,着重建立健全了内部联动执法和外部联动执法两项制度。三是创新日常监管手段,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青岛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分别建立了市场主体动态量化考核制度、信用监控和预警谈话制度、执法监管GIS信息系统,有效地保证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时存在脱节,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缺乏力度。二是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中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稽查工作带来了难度,需要不断探讨解决。

二、部派济南、青岛规划督察组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于今年11月3日向济南市、青岛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山东省建设厅高度重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积极协调两市落实相关事宜。济南市、青岛市规划局领导认识到位,态度积极,为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青岛市规划局在督察员到任第二天即召开由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各分局领导参加的见面会,学习了我部关于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精神,指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联络,确保规划督察员有效地开展工作。武解放、任惠林、邸玉茂三名规划督察员到任后,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首先组织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明确了“加强学习、注意沟通、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不辱使命”的工作思路,督察组目前正在全面收集熟悉两市规划方面的相关资料,为开展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三、意见和建议

王早生主任在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汇报后指出,近年来,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执法、城乡规划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在部派规划督察员进驻后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建设稽查工作省市各部门也提出了思路,指出了问题,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建设项目多、建设速度快,容易产生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现象,对各级建设稽查部门来说,形势紧迫、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确保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建设稽查、规划督察工作的定位。建设稽查工作和规划督察工作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明确定位和工作重点。建设稽查工作的本质是执法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不能仅仅局限于执法本身,还要着眼于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稽查工作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高效的稽查工作机制。我们开展稽查工作的依据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很多,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升稽查工作水平。最近陈大卫副部长多次指示对案件要进行“研判”,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要加强对稽查工作体制机制的研究,总结各地稽查机构的经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稽查体制。探索建立内外部的联动稽查机制,研究有关建设稽查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着力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为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2006年以来,部里先后向34个城市派驻了三批规划督察员,取得了初步成效。部领导十分重视规划督察工作,姜伟新部长最近提出“要以城乡规划督察为抓手,推进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近日,我们将此项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督察工作规程,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把现有的“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等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对督察员参加会议、调阅资料、约谈当事人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研究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在总结现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督察员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三是建立起沟通和协作机制。规划督察工作具有双向性,要保持与省、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吸取地方对规划督察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督察员不仅仅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也应总结推广所驻城市在规划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做好督察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研究如何加强督察员廉政制度建设,制定督察员工作守则,保证督察员廉洁自律。进一步完善督察员后勤保障制度,让督察员安心工作。五是推动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探索省部联动的规划督察机制。继续督促指导未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省、自治区加快建立省派规划督察员制度,探索部派和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联动机制,有分工、有重点地开展督察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层级监管体系。

第8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关键词:纪检监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作用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2

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也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在进行市场监督及企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造成了企业内部某些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有些政治思想不纯正或者原则性不强的企业党员干部等,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思想腐化,所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对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一、纪检监察部门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紧密联系

首先,思想政治工作的监督与考察不是鸡肋工作,对纪检部门而言,应该注重企业思想工作的监督,确保企业以正确的思想进行经济建设,在市场经济中做出行之有效的策略,故思想政治工作的监督可谓是纪检部门的常规职责,不能忽视。

(一)从纪检部门本身的所处的监督地位来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处于监督地位,而纪检部门的作用就在企业中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路线方针进行建设,大而言之,群众的思想认识及正确的价值观等都是在教育与监督、不断调整中建立起来,在日常的工作中,群众的思想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个人的发展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这时需要正确的监督,确保能够做出思想正确的决定。比如,在工作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安排,限定名额、劳动报酬以及职位晋升等,这时必然会出现选择正确与错误、狭隘与宽容之间的矛盾,同样存在着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冲突,存在着个人内心的不平衡感及私下的讨论等等,这时纪检部门需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并积极的维护企业职工思想的正确性,确保员工树立个人服务集体的思想。

(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的政工部门,具有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在企业日常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内部的奖金分配、评先选优、提职晋级以及绩效考核等关系到企业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多问题,或多或少的会存在着对这些问题处理时的实际不平衡以及当事人的心理不平衡,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企业职工群众、上访或者投诉等情况,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着手处理解决这些问题时,就要立足于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而逐渐消除企业职工群众由于对企业某些方面的政策不清或者认识上存在的偏差而产生的不平衡心理,从而打开企业职工群众的心结,不断调动起职工群众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促进企业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纪检监察对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

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做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独特优势,就是监察部门在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时具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一些先决条件和作用。

(一)从人员构成来说。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并且对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企业平时的实际工作中为人处世也要求稳重,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比较贴近只有群众,出现问题时职员群众比较愿意给他们反映,并且对于他们的批评、劝告也能够虚心接受,这是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二)从地位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说是企业的政工部门,再加上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着协助党委开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政教育的责任,对于加强企业内部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抗腐防变能力等等,这些都应该是纪检监察部门理所应当的事。

(三)从干部职责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监督工作时,一般都是采用强制命令、说服教育以及典型示范的方法进行。强制命令主要就是指凭借着本身的行政职权,通过口头、信物、书面等方式进行询问、告诫、警示等等。说服教育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启发、商讨、建议等这几种方式,让企业内部的被监察者诚恳地接受监督、纠处和教育。典型示范就是指向企业的员工群众例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事件,让企业职工群众能够从榜样的身上汲取到前进的力量,或者从反面例子典型中吸取一定的教训。这些方式方法本身就包含着许多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从工作特点来说。一方面来说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侧重的是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做好企业内部的党风教育、警示教育、案例教育、法制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就是以监督为主要的手段,通过一些带有制约性以及规范性的手段来规范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行为,包括一些规章制度、纪律、绩效奖惩等等。可以说,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职员的思想政治行为。

三、纪检监察部门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任务就是开展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协助企业党委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但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教育引导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与反腐倡廉的教育,组织企业内部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内部党员干部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内部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为企业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督促防范的作用。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以及廉洁效能监察等各项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工作薄弱环节,并能够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对于一些不规范行为也能够督促其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有效的防范和避免了企业内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诫免警示的作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调查企业内部职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者一些来信举报的案件,及时调查审核,如果发现举报不符,可以及时帮助被举报对象澄清问题,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另外,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既可以教育犯错误的本人,还可以对企业内部的其他党员干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设。

四、结合工作实际, 做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结合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们的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企业内部广大党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标准以及价值取向也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要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加大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的力度。以先进性的教育为契机,帮助企业内部党员以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道德观,在企业内部塑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勤政廉政的思想根基,从而避免企业内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受理企业职工的来信来访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企业各职工通过来信来访表达自己对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意见、建议,特是完善企业民主监督机制以及发挥职工民利的一种科学有效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说也算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对这项工作也必须要保持高度重视,对职工群众的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来信,并针对不同的情况,主动积极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内部职工主动检举揭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行为也要给予充分肯定;对职工个人的要求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尽可能要积极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耐心细致的解释。

(三)结合监督监察的工作实际,做好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与专项监察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审核落实,并通过讲评、通报、诫勉谈话、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企业有关机构与个人及时采取一定措施,予以解决纠正,避免问题扩展,从而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

(四)结合执纪办案,做好犯错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中,一方面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该处理的必须要严格处理,积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完善,及时教育犯错党员干部改变思想,正确认识错误,并能够积极改正错误,放下包袱,争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作出一定的贡献。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做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的本职工作,可以说是纪检监察工作应尽的职责义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党内以及行政工作监督的主力军,对加强企业内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善企业内部工作氛围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所以企业领导者应当立足于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加强企业廉政教育,及时做好对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疏通教育以及对犯错人员的再改化教育等等,从而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祥,张锡中.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4).

[2]李士春,杨彦荣,徐立旭.思想政治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探析[J].发展,2014(05).

[3]王甫义.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J].商场现代化,2011(04).

第9篇:督察工作思路范文

[兄弟院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顺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能动地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认为,必须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入手,积极探索面向新世纪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转换思想观念,逐步确立以“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

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

1、 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 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 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

3、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 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

二、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以正面导向为主,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

不断赋予干部监督工作的时代内容,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内容的创新,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着力点。

1、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还缺少一定的刚性。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其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其通过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应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2、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 对干部政绩的监督是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使命。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的高低。当前在干部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在干部个人操行上,只要安分守纪,即使工作业绩差一点,也能进入称职干部的行列;只要班子不出乱子,能够维持过去的,也能进入理想格次等等。这样容易形成误导,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是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二是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三是考核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

3、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

三、从强化干部监督效能着眼,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

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简易、便行、管用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承担考察选拔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好“入口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二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 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三是保障党员的民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3、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 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

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 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 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从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着眼,以增强合力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制度

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来信来访或举报中反映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由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进行立案审查;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建立党委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担负着管理干部的重要责任。应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坚决克服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

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历来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理论。组织部门要组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政策文件,提高业务理论素养。同时,还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或部门进行考察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