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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论文精选(九篇)

经济伦理论文

第1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管理伦理;经济价值;企业管理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相互融合的产物。管理伦理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效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尊重消费者权益,关注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意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不少经营管理人员只看到管理伦理代表的社会责任这一面,错误地认为重视管理伦理是在“务虚”,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束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并探索企业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具体方法。

一、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

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

1.管理伦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不相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根据委托——理论,企业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构成的组织。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同时,上级领导是委托人,下级员工是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关系会产生问题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来监控和限制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伦理建设工作,建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增强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2.管理伦理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了当前的“买方市场”,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售后服务外,还要注重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伦理形象。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做购买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物质需求的满足,而且越来越多地考虑精神文化和伦理方面的因素。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爱与归属、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后,人们更乐于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产品。当人们知道某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对该企业产品质量及各项承诺产生疑问而拒绝购买,一方面还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以免成为不道德行为的帮凶。

3.管理伦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伦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对伦理规范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规范行事对员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员工在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员工的心理契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外,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是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感觉到企业讲究社会公德,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对员工负责,员工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感将大大增强。员工会感觉“有责任”回报企业,自发地努力工作。在关系型心理契约下,员工将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

4.管理伦理是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精神力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它对企业管理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管理伦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进步的伦理道德能够为管理的变革做舆论准备,论证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批判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在同错误伦理道德观念的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高管理实践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管理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须不断创新,更需要进步的伦理道德作为指导,予以保证。其次,伦理道德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管理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会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5.管理伦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管理伦理对企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管理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一个竞争有度、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使个人的生活、工作、事业、理想等和整个组织统一起来。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了使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和社会的伦理相适应,使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伦理关系而保持和社会的协调,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当企业的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一致时,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因为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伦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业管理伦理的“善”的行为,也是社会伦理所认同和倡导的“善”的行为,这种“善”的行为越多,对社会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来,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兴盛发展。因此,良好的管理伦理是促成个人、企业、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强有力的纽带和桥梁。二、企业实现伦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都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形成一个新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时,伦理向企业活动广泛而全面的渗透也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一个新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学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和科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相融合的现代管理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管理伦理阶段。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曼和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公司伦理》中指出了当代管理学革命的两个前沿:第一,组织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有着复杂的价值网络。因此,管理者应采用价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组织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他们认为,寻求卓越实际上就是寻求伦理,经营伦理一体化是正在发生的管理科学革命的关键所在,伦理经营是管理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伦理管理,就必须在各种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无论是作为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还是作为由许多个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识组合而成的群体主体,总体上都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也必然结成诸种社会关系并在协调和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发展。因此,企业在创造自己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受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一种社会关系及其主体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伦理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必然承担着特定的道德责任。

伦理管理要求企业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来说要做到:(1)就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爱护员工,视员工为企业的生命,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应当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上岗就业、工资分配和接受教育、职位升迁的机会;企业应本着民主平等的原则,为员工创造自我管理企业的机会,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员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工作。(2)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当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3)就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诚信”应当成为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的基本价值理念。“诚信”指诚实守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安全可靠的产品,不制造或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中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搞虚假广告等。(4)就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来说,企业与原料厂商、销售厂商之间要诚实守信、互利互惠;企业与同行之间要公平竞争、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权和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行销售自己的产品。(5)就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帮助残疾人就业,为社会排忧解难;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慈善事业,救助无家可归人员,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支持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资助社区的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企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作的努力,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6)就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维护生态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许多企业掠夺式的发展而导致的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变暖等问题,不仅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对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企业作为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必然要对其负责。伦理管理要求企业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发挥更加主动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木才.管理的伦理法则[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温克勤.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3]苏勇.管理伦理学[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8.

第2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目前,我国被视为世界经济的发动机(EconomicPowerhouse)之一,是继美、日、欧之后的第四大世界经济支柱。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涌现出了一系列诸如伦理道德失范、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等经济伦理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能否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等重大问题。因此,我国政府立足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在充分肯定了伦理道德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的基础上,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它从经济伦理的层面,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一种集经济的增长、社会的稳定、贫困的消除、平等的促进、政治的民主、文明的提高等于一体的发展理念。

经济伦理思想与科学发展观

经济伦理思想是指人们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评价人们经济活动,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道德理论和观念。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直接产生于人们的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及其理论;二是指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和理论的认知及评价系统。

科学发展观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它立足理论前沿,广泛地吸取古今中外经济伦理思想的精华,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是经济伦理思想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克服了以往发展观的缺陷,明确地提出了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完善人,发展应当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特征。

科学发展观中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

(一)“以人为本”的经济伦理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石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经济伦理的主体。“以人为本”的经济伦理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石,它充分体现了人在经济伦理中的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体地位。第一,它充分肯定了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人,居于社会历史的主体地位。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校正了传统的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对GDP的盲目追求和对人的利益的漠视,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视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及历史创造者的作用。第二,它把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以往我们对人缺少人文关怀,对人本身的世界,如: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人的生存等关注不够,不是以人为目的,而是否定人的社会价值和个性价值。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就是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人的价值核心地位。第三,它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它追求每个社会成员的平等发展、完整发展、和谐发展和自由发展。科学发展观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

(二)公平的经济伦理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伦理价值导向

公平指的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和特定的人群中,被人们公认是最佳的,或者说与别的规则相比不得不选择它的,用于评价社会中的竞赛规则、交易规则和分配规则等合理与否的价值尺度。英国史学家汤因比曾经指出,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替代他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

经济方面的公平在社会生活中起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社会主义的经济公平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在基本平等的条件和规则下,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就业机会和通过劳动平等地获取利益的机会,它否定除个人天赋和后天自身条件外的任何特权。第二,利益分配的平等。利益分配平等要求利益的初次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其它分配方式并存;利益的再次分配,要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为目的,把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

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公平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城乡差距、东西部地区间的差距、贫富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2/3左右,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1,90年代中后期的2.5:1,扩大到2003年的3.2:1。从人均GDP看,西部人均GDP从1998年的498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522美元,2002年比1998年增长33%。而同期东部人均GDP由1998年的1212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1704美元,增长41%,这说明东西部地区人们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年收入超过2万元以上的人仅占人口总数的2.5%,年收入不足2000元的居民数超过了人口总数的50%。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小于0.2,处于收入分配绝对平均状态,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86,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超过高收入国家同期0.328的平均水平,属明显偏高。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公众不满情绪滋生,并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与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中,应当积极倡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观。科学发展观对公平的追求正是其对伦理关注和价值追求的鲜明表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具有目的性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复强调的:“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更好地彰显公平,我们应当坚持“三个共同”原则。一是共同发展原则,即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占有资源的行业与不占有资源的行业要相互支持,相互带动,共同发展;二是共同分享原则,就是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特别要注意低收入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共享,这是当前中国改革发展成败的关键所在;三是共同富裕原则,即不仅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社会理想目标,而且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分配基准、原则,贯穿到政府的分配方案中。

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我国在公平问题上的认识的正确回归,它内在地追求共同发展,即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相互支持和带动;追求共同分享,即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追求共同富裕,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

(三)“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最新发展模式

西方传统的发展观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持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其思想实质是:把人看作宇宙的主宰和绝对支配者,一切从人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来处理人与宇宙万物的关系。

我国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由于受西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曾经过分强调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对自然资源的必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不和谐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第一,人口的急剧增长使自然生态环境不堪重负。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个多世纪以来,人口一直快速增长,人口压力愈来愈大。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平均每5年增长1亿人口。从70年代开始,虽然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但由于人口基数过大及增长的惯性作用,目前我国年均人口增长量仍十分庞大,全国人口总数已经超过13亿。与日益膨胀的人口相比,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却显现出先天的脆弱性。我国国土面积的65%是山地或丘陵,70%每年受季风影响,33%是干旱或荒漠地区。也就是说,我国55%的国土面积不适宜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由于人口增长与自然的承载能力不协调,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更为突出。第二,人均资源占有量贫乏和高能耗之间的矛盾突出。从资源总量来看,我国的总地质储量占世界第三位,但从人均占有量来看,我国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仅是美国的1/10,属于典型的资源匮乏国家。其中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量的1/4,人均耕地拥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石油、天然气、铜、铝等重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储量分别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8.3%、4.1%、25.5%和9.7%。2003年我国消耗的铁矿石和氧化铝约50%、铜约60%、原油约34%都要依靠进口,许多大宗消费的战略性资源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已相当高。2003年,我国消耗了占全球总量30%的原材料和能源,创造的GDP却只占到世界的4%。第三,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加剧。我国2000年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是14万亿立方米,到2002年又增加了28%,达到18万亿立方米。我国因植被破坏,每年水土流失量达50亿吨,相当于每年在全国所有耕地上剥去10毫米的沃土。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7%。草原退化面积已经达到9/10,每年仍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在退化;全国沙漠化面积已经达到174万平方公里,每年仍以3400多平方公里扩展,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

科学发展观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遵循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准则。和谐共处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将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共处、良性互动共存的关系。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人类的生存和健康依赖于把可持续发展成功地提升为一个全球性伦理,其明显目的是要构建一个全球性的伦理基础。报告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它包含以下几层经济伦理内涵:第一,就空间方面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用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共存共荣的生态自然观代替人是自然主宰的强权自然观,从而确立了人与自然平等相待的经济伦理关系。第二,就时间方面的现代与未来关系而言,可持续发展观要求既考虑现在,更着眼于将来,确保子孙后代繁荣昌盛的经济伦理观。第三,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用理智战胜欲望,走节制型发展道路,确立新型的发展观。

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最新发展模式。它要求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限定在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以解决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

结论

科学发展观构建了发展的理性精神与发展的伦理意蕴紧密联系、和谐统一的崭新发展理念。它汲取了古今中外经济伦理思想的精华,在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发展目标。作为人类经济伦理思想史上的一次飞跃,作为古今中外优秀经济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经济伦理学,更在实践上为中国乃至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出了其必然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陈宝庭,刘金华.经济伦理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第3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一)

诚如美国的休谟研究者巴里·斯特德所指出,“休谟是一个人性哲学家”。(1)他的第一部著作就是『人性论。其副标题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论方式的一个尝试”。按照休谟的含义,“精神”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精神科学或精神哲学是论述人类存在方式与其他的“自然物体”的存在方式相区别的那些方面的。它的主题是:人类所独具特征的一切事情。

在休谟看来,“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会通过这样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2)“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基础”。(3)因此,他认为哲学作为一门精神科学,要达到目的,就要直接切入人性。他说:“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我们可以希望借以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即是抛开我们一向所采用的那种可厌的迂回曲折的老方法,不再在边界上一会儿攻取一个城堡,一会儿占领一个村落,而是直捣这些科学的首都或心脏,即人性本身;一旦被掌握了人性以后,我们在其他个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了”。(4)他看来,最主要的是四个学科:逻辑、道德学、批评学和政治学,它们“几乎包括尽了一切需要我们研究的种种事情,或者说一切可以促进或装饰人类心灵的种种重要事情”。这些学科都是人性科学。“逻辑的唯一目的是在于说明人类推理能力的原理和作用,以及人类观念的性质;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鉴别力和情绪;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并且互相依赖的人类”。(5)

在休谟那个时代经济学还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政治哲学的一个组成部份。即使在亚当·斯密那里,最初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军备的演讲中关于经济理论的讨论,也是广义道德哲学中政治学部份的内容。休谟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讨论,也就包含在他对“结合在社会里并相互依赖的人类”的分析之中,而这种分析又是从人性出发的。

人性论当然不是休谟的创造。但是,休谟的人性论确有自己的特点。他在『人性论一书的「引论中说,他要使对人性原理的说明,成为“一个建立在几乎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即“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6)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式”的基本精神。一方面要反对先验的立论方法;另一方面要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普遍的人性理论。他说:“我发现由古人留给我们的精神哲学有和他们的自然哲学中所发现的同样的不适宜之处,即完全是假设的,依靠发明甚于依靠经验。”(7)他自认为,自己是培根所开创的,包括洛克、沙夫茨伯利、曼德维尔、哈奇逊、巴特勒在内的实验哲学的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他象牛顿一样宣称“我不制造假设”,并自比为一个解剖学家。这就使得休谟的人性论,不同于从先验的假设出发进行推论的人性学说。他注重的是观察和经验。“我们必须借审慎的观察人生现象去搜集这门科学的种种实验材料,而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着人类的交际、事物和娱乐去取得实验材料”。并通过对材料的搜集和比较,去建立一门人性科学。(8)这是休谟人性论的方法论的特征。

此外,休谟人性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否定了“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传统的观念,也否定了笛卡尔的主张。他认为,古今的精神哲学都建立在这样的思想方法之上:“人类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围内,才是善良的”,“每一个理性动物都必须根据理性来调整他的行为”,并征服其他的动机。其实这是一种“谬误”。(9)他强调“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在不能有任何其他的作用”。(10)认为“单是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断说,这个官能〔理性〕同样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任何情感或情绪争夺优先权”。(11)。因此,考察人性、考察人类行为及其真实动机,就要考察人们的实在的情感。尤其需要注意那种易于被误认为是理性的“平静的欲望”。这种欲望,主要有两种,一是“我们天性中原来赋有的某些本能”;一种是“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福利的一般欲望和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祸害的一般厌恶”。(12)

上述两个特征,虽然是方法论上的,然而,正是这些特征使休谟对人类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给予更多的关注,作出了独到的分析。

以往对社会问题和人性的分析,在休谟看来,大都建立在某种先验的假设之上。一种是“诗人虚构的黄金时代的幻想”,一种是“自然状态”的假设。前一种假设描述了一个最为美好、最为安宁的环境;后一种假设描述了人人相互争斗和充满暴力的状态。前者以美好的诗意去描述人类的高尚的德性;后者则是人类的自私和野蛮的本性未受约束的必然结果,因此只有建立政府以“维护正义和法律”。这两种想象其实是一回事。这种人性状态是否存在、能否延续,“是完全值得怀疑的”。(13)

休谟着重批评了霍布士的“自然状态”的假设及其社会契约论。指出,这种观点把人类社会的出现和国家或政府的出现相混淆,以为“人类离开了政府就完全不能组织社会”。(14)这就忽视了“社会”本身,尤其是忽视了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的问题即人类如何获取生活资料。

在休谟看来,社会的形成,是由人类与动物在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上的根本区别带来的。人类个体与动物相比,有三个不利的条件:“(1)他的力量过于单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他的劳动因为用于满足他的各种不同的需要,所以任何特殊技艺方面不不可能达到出色的成就;(3)由于他的力量和成功不是在一切时候都相等的,所以不论哪一方面遭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要招来毁灭和苦难。”(15)换言之,“自然赋予人类以无数的欲望和需要,而满足这些需要,却给了他以薄弱的手段”。“人只有依赖社会,才能弥补他的缺陷,才可以和其他动物势均力敌,甚至对其他动物取得优势。”(16)“社会给这三种不利情况提供了补救。借着协作,我们的能力提高了;借着分工,我们的才能增长了;借着互助,我们就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袭击”。(17)

休谟在这里是从人类的经济生活,即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来考察社会及其起源问题的。所以明确地把社会和国家区分开来,并且把劳动、分工、协作、互助等经济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给予经济问题以更多的重视,从而把自己与霍布士等人区别开来。在伦理问题上,休谟不是从抽象的道德和对人性的先验的定义出发来讨论社会问题,而是从社会和经济生活入手去讨论人性和伦理问题,这就摆脱了从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道德化的批评的传统,(如基督教对利息的否定),为经济和道德的统一,为经济伦理的研究开拓了道路。

(二)

休谟的经济伦理思想是在社会的起源和社会正义问题的讨论中展开的。在休谟看来,人类社会的形成,既是同劳动、分工、协作结合在一起的,更是同社会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如上所述,在休谟看来由于大自然给我们提供的物品比我们的需要来显得稀少,所以人类要组成社会,进行分工和协作;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就出现了一个财产权问题。一方面,由于物品的稀少,产生了一个划分财产的必要。“只要自然赐予的某种福惠无限丰富,我们人类总是全体分享,而不是斤斤细分什么权利和产权。水和空气虽是所有实物中最为人们所必需的东西,但并没有人要求把他们分作个人财产。”历史上,只有在某些土地甚广,而水源稀少的国家,才可能对水建立产权;在人口甚少,土地肥沃辽阔的国度对土地的浪费就比较宽容,就是例证。(18)他问到:“在每个人已经有了足够数量的物品时,还有什么必要对财物进行划分呢?在不可能产生伤害行为的地方,为什么还有产生所有权呢?当只要伸出我的手便可以获得具有同样价值的东西时,我为什么要把别人占有的东西称为我的呢?”(19)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天性中存在不利于人们社会生活的自私情感,人们为满足自己或亲友的需要或欲望,而随意侵犯别人的财物或利益,不时引起“纠纷和争执”。所以,就需要达成协议,建立社会正义,来保障财产权的稳定。

总之,“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20)

在休谟那里,正义主要表现为三个自然原则:“财产稳定地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

首先是“财产的稳定的占有的法则”。因为财物“可以在人与人之间随意转移而不稳定”的情况的存在,是“社会上的主要的乱源”。(21)“只有通过全体社会成员所缔结的协议,使那些外物的占有得到稳定,是每个人安享他凭幸运和勤劳所获得的财物。通过这种方法,每个人就知道什么是自己可以安全地占有的;而且情感的在其偏私的、矛盾的活动方面也就受到了约束”。(22)所以,“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23)那么依据什么原则来稳定财产的占有呢?休谟认为要确定财产权的最初来源是十分困难的。所以他没有接受洛克的财产起源于劳动的观点。认为解决问题的最现实的办法是,以“现实的占有”为出发点,“让各人继续占有他现时占有的东西”。(24)具体地说,是以“占领、时效、添附和继承”(25)为依据。

其次是“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因为对财物的固定占有往往与人类的需要和欲望“发生矛盾”。如果“让每一个人用暴力夺取他认为对自己是适合的东西,那就会毁灭社会”。合适的办法是,在所有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财物给予另外一个人”;如果未征得同意,那么财物和财产“永远应当是稳定的”。(26)

第三条法则是“许诺”(promises),其作用就是维护和协调各种互利性的“交换关系”。休谟认为在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必然存在各种交换关系,包括“物品的交换”,“服务和行为的交换”。这类交换象相互之间的换工一样“对我们双方都有利益”。(27)但是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为别人服务,大都并非出自对别人具有的‘真正的好意’。不能把交往,寄托于人们的公益心。唯一的办法,是给予人们的自然的情感,以新的方向。这就是说,即使没有对他人的真正的好意,也为别人服务,因为我可以预料到,他会报答我的服务,一起同样达到另一次服务。这就是“许诺”。

“许诺”之必要性,是由于第一个法则使人们可以彼此相安,第二个法则开始使人们互相受益,但仍不足以使他们相互服务。凡涉及一般物品、服务和行为的交往,若要达到互利的结果,就需相互信任和信托。

这三个正义法则,提出了一个经济正义的问题。它既是经济活动中,立法的依据,又是经济伦理的基本原则。休谟通过对经济正义的论述,对经济伦理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了回答。

首先是,人类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在以自利为动机的经济活动中除了利益的盘算之外,道德是否起作用,如何起作用。

关于人类经济活动的特点,休谟认为,经济活动是人类通过劳动,协作和交换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原初动机是自私,而不是为了公益。他说,“不论道德家们或政治家们如何为了公益而干预我们,或是企图改变我们行为的经常的途径,那也是徒劳无益的。”“如果他们计划的成功依靠于他们改正人类的自私和忘恩负义方面的成功,那么除非有全能的上帝加以协助,他们将不能前进一步”。(28)这一观点类似于霍布士对人类本性的假设。但是,休谟更注重在物资匮乏的条件下,自私产生的客观原因。指出,“由于我们的所有物比起我们的需要来显得稀少,这才激起自私:为了限制这种自私,人类才被迫把自己和社会分开,把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财物加以区别”。(29)可见这里讲的“自私”,不完全是在霍布士意义上的那种贪得无厌的利己心,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维护自己的财产权,谋取自身利益、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休谟的这一论点,事实上提出了稀缺和需要的满足这一经济生活的基本问题。为日后经济学中最基本的的“经济人”假说,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休谟虽然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原初的动机是“自私”,但是,他并没有无条件地把“自私”作为经济活动的唯一原则。相反,他把对自私的限制,作为经济伦理的基本问题和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在他看来,承认经济活动中人们的自私动机是一回事,经济活动中人们必须限制自己的自私,遵循正义原则又是一回事。

在休谟那里,正义原则既是一种人们行为的规则,又是一种道德原则。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正义原则主要是由于公共利益产生的。由于人们如果自然地追求私利,就会陷于种种非义和暴行,社会就会陷于混乱,其结果就使每一个人的私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就要订立协议,以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正义的协议的设计确实是有益于社会和各人幸福的,是体现了全体的利益的。“正义就是借一种协议或合同而确立起来,也就是借那个假设为全体所共有的利益感觉而确立起来;在这种感觉的支配之下,人们在作出每一个单独的正义行为时,就都期待其他人也会照样行事”。(30)“只有这种彼此协作才能使正义成为有利或给予我以遵守正义规则的任何动机”。(31)

所以,“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奉行的全部行为体系对于全体和个人都有无限的利益:于是不久就有正义和财产权发生了。”(32)“社会上每一成员都感觉到这种利益:每个人都向其他的人表示出这种感觉,并且表示决心,愿以这种感觉来调整他的行为,假使其他人也照样行事的话。”(538)休谟把正义的这种出于利益的约束力称为“自然的约束力”。但是这里所谓“自然的”只是意味着它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并不意味着正义规则是自然发生的。相反它是人为的,是由人类的法律所改变的。这种规则的特点是普遍性、一般性与人们通常的自然的行为方式是不一样的。“人性的普通原则是适应具体情况的,没有明确不变的活动方式的。”(573)人们如果按这种通常的发式行事,就会遵循适应情况的特殊判断,就会考虑到各人的品格和条件,贪心和偏私,而“不受某种一般的、不变的原则所约束”,那么“就立刻会使世界混乱起来”。(573)鉴于这种弊害,所以“才确立了这些原则,并同意以一般规则来约束自己,因为一般的规则是不会被敌意和偏爱,不会被公私利益的特殊看法所改变”。(573)

此外正义还有另一种约束力,这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即是非之感”。它虽然是由利益转化而来,但是它毕竟不同于作为“自然的约束力”的利益本身。它源出于“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即“同情”。(661)具体地说,当非义的行为使人受到侵犯时,尽管这种行为丝毫也未影响我们自己的利益,但是由于我们同情遭到侵犯的人,仍然使我们感到不快。“我们通过同情感到他们所感到的不快;而且在一般的观察之下,人类行为中令人不快的每样事情都被称为恶,而凡产生快乐的任何事情同样也被称为德;所以道德的善恶的感觉就随着正义和非义而发生”。(540)道德感还为政治家的公开教导、父母的私人教育等人为的措施所加强,一经形成,就具有一种利益所不具有的独自的约束力。他指出:“当一个人考虑到,不但他对人的品格,而且他内心的安宁和快乐,都完全依靠于社会道德的严格遵守;当他考虑到,一个人如果对人类和社会的义务有所缺陷,则心灵在返观内照时便要感到内疚:当一个人考虑到这几点时,谁还能认为、财富的利益足以补偿其对社会道德的些小破坏呢?”(664)

总之,在休谟那里,经济正义是规则和道德的统一。它有“两个不同的基础,即道德和利益;利益所以成为这个基础,是因为人们看到,如果不以某些规则约束自己,就不可能在社会中生活;道德所以成为这个基础,则是因为当人们一旦看出这种利益以后,他们一看到有助于社会的安宁的那些行动,就感到快乐,一看到有害于社会的安宁的那些行动,就会感到不快”。(574)所以正义作为一种人为的体系,不但规定了经济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循的普遍的行为规则,而且“这个体系还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关于德的幸福的正确概念和关于德的尊严的正确概念,并且可以使我们天性中的每个原则都乐于怀抱那个高贵的品格”。(664)同时正义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也有赖于道德。

休谟关于正义原则的论述,明确地肯定了在以自利为动机的经济生活中道德的地位和作用,论证了经济伦理得以存在的根据。从而把自己的学说同曼德维尔的主张明确地区别开来,克服了那种以为在经济生活中,只能讲利益的盘算,不用也不能讲道德的非道德主义倾向。同时,休谟还力图把规则和道德统一起来,一方面主张用普遍的、一般的规则来限制个人的偏私和贪欲,以维护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又反对只讲规则和法律、不讲道德的主张,力图证明道德在维系经济正义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他的情感论的伦理学说就是用以证明这一思想的。他强调,理性不能是道德上善恶的源泉。(498)“认识德是一回事,使意志符合德又是一回事”。(505)“道德宁可说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来的”。(510)就是要说明,理性的认识虽然可以使人判明自己的利益,并遵循既代表了社会利益、又符合于自己的利益的正义规则,但是不能以利益的盘算来取代道德感,更不能否定道德在维系正义原则中的作用。他说:“诚然,由利益发生的情绪和由道德发生的情绪,容易互相混淆并自然地互相融合。”。“不过这并不妨碍这些情绪本身仍然是彼此个别的”。(512)总之,重视道德的作用,道德感的作用正是休谟经济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休谟比一般的合理利己主义高明之处。

这一种观点还表现在他对当时争论激烈的如何看待“享受”的问题上体现出来。一方面他认为,不应该把享受看作绝对的过错。“享受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日益精致,是人心所向极为正当的趋势”(『经济论文集18)但是也不能被看作绝对的无害。“只要享受不再是无害的,那末它也就不会是有利的”。(同上26)判断享受的善与恶时,应当将他对个人的影响同社会的影响统一起来。有一种“堕落的享受”不仅对个人是有害的,对社会也是不会有利的。针对曼德维尔的“私恶即公益”的论点,休谟强调罪恶就是罪恶,“善.....总是要比毒药好”(同上27)(三)

关于经济伦理的具体内容,休谟提出了如下的主张:一是把财产权的稳定及其合法的转移作为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行为规则和道德原则;二是把信任和“许诺”,作为重要的行为规则和道德原则。

如上所述,休谟提出的正义的三条法则中,第一和第二条法则都是有关财产权的。那么“什么是一个人的财产权呢?所谓人的财产权就是指可供使用的、合法的、归他独自所有的任何东西“。(文选184)在休谟看来,财产权是经济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稳定财产权,可以使人们“彼此相安”,保障社会的和平和安全;通过同意来转移财产权,既可以使财产权稳定,又可以使人们“相互受益”。它是社会的法治的一个基础。但是,在休谟看来财产权同时更是一个道德问题,他说,财产权固然“必然成立于对象的某种关系”,但是,“构成财产权本质的不是外在的、有形的关系”。“财产权是成立于某种内在的关系,也就是说成立于对象的外在关系对心灵和行为所加的某种影响”。(567)这就是说,财产权不仅是在法律上对财产所有权的某种规定,也不仅是事实上对某种物品的占有,同时也是人们对财产的一种态度。即“它给予我们一种义务感,使我们戒取那个对象,而把它归还于其最初的占有者”。(568)所以它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即对他人的财产的态度问题。财产权作为一种德,意味着承担起“戒取”并非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义务。而作为正义法则的财产权的确立是有赖于这种道德观念的。“因此,财产权的本性依靠于那个德,并不是那个德依靠于财产权”(568)换言之,财产权的确立和维系都有赖于那个“戒取”非自身所有的物品道德法则的确立和相应的道德感的形成。

“许诺”作为一体正义法则,在休谟那里也是人类协议的产物,是人为的一种行为规则。“许诺是以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为基础的人类的发明。”(560)这条规则的发明主要是为了使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包括物品的交换、服务和行为的交换,能达到“互相服务”和“互利”的目的。大自然赐予的物品的有限,使人类必须互相服务,互相协作和交往。这种互相的服务和交换是社会的利益所在,也是每个个人的利益之所在。但是由于人类的本性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我们的好意和仁爱“天然是很有限的”。所以单靠我们的欲望的直接冲动产生为他人的利益的服务是比较困难的,也是难以得到保障的。虽然在“不计较利害的交往”中,慷慨和互助是存在的。但是在“计较利害”的交往中则难以实现。而在经济生活中大量的是“计较利害”的交往。“许诺”则是在这种交往中产生的,用以束缚自己去实践某种行为。“当一个人说,他许诺任何事情时,他实际上就表示了他完成那件事情的决心”,与此同时“就使自己会受到再不被人信任的处罚,如果他失约的话”。(562)许诺一旦作出,“就立刻被他的利益所约束了,要实践他的约定,并且如果他拒绝履行他的许诺,他将永不能期望在得到别人的信托”。(562)休谟认为,只要有简短的社会经验就可以使人发现“许诺”之利害相关。“所以,利益是许诺学最初的约束力”。(563)但是“随后,一种道德感又和利益结合起来,成为人类的一种新的约束力量”。(563)它同戒取他人财产的道德感一起构成了经济正义的基础。可见在休谟那里,许诺不仅是一种出于利害的盘算的行为规则,更是一种道德原则。

“诚信之德”本来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就是一个被人重视的德性。近代随着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信用”问题(尤其是金融往来中的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突现,守信、遵守契约,也被视为重要的德性。比如霍布士就把“守信”作为自然法的一个原则。但是只有到了休谟,才明确地把“许诺”作为经济伦理的问题,作为“计较利害”的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提出来。休谟认为包括这两个道德原则在内的正义法则,是经济生活中最为有用和有益的规则。依靠它们,“人们就不会过分自私贪婪,或者过分恣意狂热”。(文选,182)

这里所谓“过分自私贪婪”是指那种象曼德维尔那样的非道德主义的观点,它们过分地夸大人的自私的本性,一方面离开了大自然赐予的不足这一自私产生的客观条件,把人类在稀缺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中维系自己的财产权、谋取生活资料的“自私”夸大天性固有的贪婪心,另一方面把贪欲、欺骗、背信作为经济活动的唯一动力,否定正义法则的作用,否定对自私进行限制的必要性,否定道德的作用。其结果只能使经济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是指造成社会的混乱。

这里所谓“过分恣意狂热”指那种以自然给予人们无限丰富的福惠为假设,不顾大自然的有限的赐予,勉强地想实行财产平均,或者“以人人都是圣人”为假设,想以广博的善心,来取代财产的正义的主张。休谟认为,英国内战时期的“宗教狂热者”的这些假设实际上是根本行不通的。

就第一种假设来说,首先,“如果实行平均财产,人们的技能、照管和勤勉不同,必定迅即打破这种平等。若是你们压制这些人的长处你们将使社会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不仅不能使少数人免于贫乏和乞讨,反而使整个社会无法避免贫困。(文选181)其次,为了维系平均,必须对不平均的迹象作最严格的调查和审理,以便加以惩罚和纠正。“然而,这么大的权柄必然很快会变为暴虐,执行时必然会带有很大的偏见,难以公正。”(文选181)第三,在这种情况下“谁能掌握此种权力?”,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就第二种假设来说,在这种假设中“人人都是他人的第二个自我,都会将自己的一起利益信托给别人处置;没有妒嫉,没有彼此,没有区别。这样整个人类就形成了一个大家庭,一切共有,人人可以自由取用,不必考虑什么产权;但人人都会谨取慎用,全体关心每一个人的需要,似乎这与我们的利益关系极为密切。”但是“在当前的人心素质下”,“难以找到能够体现如此博爱的完整事例”。(文选174)只有在相互感情十分强烈的家庭成员中,才会有取消一切财产的分属的情况发生。如果将这种假设运用于整个社会,就会使整个社会陷于混乱。

第4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人们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经济行为的正当与否往往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判断。而在作出这种价值判断时,一个社会的经济伦理又无疑是人们为其经济活动寻找正当性解释的标尺。历史地看,人类对经济伦理问题的关注古以有之,在中国先秦诸学派的著述中,儒家与法家对经济伦理问题就有非常丰富的阐述。这些论述集中表现在

对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属性即“义”与经济行为中的功利价值即“利”的相互关系的讨论中。

“重义轻利”的理想主义经济伦理观。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前期儒家总体上强调“义”在经济活动中的至上性,但他们并不反对“利”的获取。如“孔子适于卫”,并非仅仅关心那里的道德状况,倒是盛赞其人多地庶,当学生问他:“既庶矣,又何加焉”时,孔子明确回答:“富之。”(《论语·子路》)“庶”、“富”皆属“功利”范畴,孔子之言显然是对“利”的肯定。在他看来,只要“取之有道”,“君子”也可以“爱财”。相反,即使言不及利,甚至鄙视正当的功利活动,但结果却是贫贱交加,则更不足取,所以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正是基于对“利”的正当性认识,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与孔子相应,孟子主张“制民之产”。他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这意味着人并非远离物质需要的纯道德主体,道德本身也并非远离基本物质需要的抽象存在。没有作为生存需要的稳定的物质前提,道德活动可能丧失栖存的根据。孔孟肯定“利”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意义,但并非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追求利。在他们看来,“利”的获取,必须以“义”作为前提和根据。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更是认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孟子·梁惠王上》)所以,他们认为,君子应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人的经济活动,必须“义以为上”。“义”才是取“利”者绝对服从的“道德命令”,是纯义务、超功利性的存在,才是经济活动正当展开的前提。由此可见,前期儒家注重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前提,强调经济主体纯善的精神动机,而“以义为质”的道德前提,最终也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必须具有“为他”、“利他”的超功利目的,从而在对经济活动的整体评价上就表现出崇尚道德、拒绝功利的理想主义特点。

“先利后义”的现实主义经济伦理观。先秦前期儒家虽然在经济伦理观上表现出理想主义的一面,但以荀况为代表的后期儒家在如何对待“义”与“利”的问题上则进行了现实主义的反思,表现出现实主义的特点。荀子认为:“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莫若仁人之善也。”“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荀子·富国》)由此可见,与前期儒家不同,后期儒家已不立足于经济活动正当与否的讨论,而是认为对“利”的追求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在他们看来,节用裕民、材万物、养万民、兼利天下等功利结果,已成为“义”的实现和确证;换言之,真正的“义”,必须与现实的功利效果相联系。荀子在某种意义上延续了前期儒家的“道义论”传统,如他也认为“保利弃义谓之贼”(《荀子·修身》),“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但是,他在指出“义”作为取“利”的基础时,已经注意到“义”并非抽象至高的“绝对命令”。“义”除了具有超功利的本质外,还具有功利性的一面。循“义”而“趋”并非无条件地表现为对“道德命令”的绝对服从,它也可能是获取“荣”与“利”的一种方式。因此,他认为“先义而后利则荣”(《荀子·荣辱》),并提出“礼法”并用的评价模式。荀子主张以“循礼”作为经济行为获得正当性支持的道德前提,而以“好法”作为维护经济行为正当性存在的客观界限。因为“礼者”,可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能够完成对人的“欲”的道德性支配;而法则可以“定分止分”,克服道德活动的主观性缺陷,实现客观的社会公正。荀子在“义利”观上承认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两重性,无疑使儒家价值观从“理想”走向了“现实”,而“礼法”并用的行为评价模式,又表现出“儒法过渡时期的特点”(胡适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义利观促成了“道德主义”向“法治主义”的历史转向。

“贵法不贵义”的法治主义经济伦理观。与儒家不同,在“义利”观上,法家已逐渐剔除了“义”的主观评价功能,而以“法”作为衡量经济活动正当性的客观尺度。因此,先秦法家的经济伦理观明显具有重法轻德的“法治主义”特点。相对于先秦后期儒家认为人在经济活动中有功利和道德两重倾向,法家认为“凡人之情”,皆“趋利避害”的功利本质,“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管子·禁藏篇》)。既然如此,在经济活动中就不宜设定道德制约,而应当“索民之疾作而节用”(《韩非·显学》),通过相互竞争,增加社会财富,实现足民富国的目的。由此,法家认为,“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篇》)并且提出客观的经济目的的实现应当是“不贵义而贵法”,“不务德而务法”。这就表现出法家以法律制度的客观设计作为规范经济行为的基本模式的特点。法家的出现,说明在社会变革时期,人性不稳定的历史状况。他们已经认识到儒家只强调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动机的内在弊端,因而试图从功利的角度为经济行为寻找获取正当性的有效途径。他们认为,社会公正应当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通过人的道德主观来把握。因为以“私”为本的人的主观性总是不稳定的。只有通过明确的立法活动,才能将人引导到合适的社会生活中来,使人之私欲变为合理的社会要求。如韩非即认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第5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进入20世纪之后,经济学与伦理学学科内部分化越来越细,各自都出现了许多分支学科。在此背景下,几乎同时于20世纪末期,经济学家杨小凯与伦理学家王海明分别担当起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学科整合任务,前者建立起新兴古典经济学体系,将原来相互分离的各个经济学分支进行整合,后者通过《新伦理学》的新功利主义理论框架将原来相互分离的各个伦理学分支进行整合。他们对各自领域的整合,都体现了中国学者擅长综合创新的能力,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本文具体选择杨小凯的《经济学》和王海明的《新伦理学》进行比较。杨小凯的《经济学》和王海明的《新伦理学》这两本书最大的成就是分别建立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全新理论框架,改变了经济学与伦理学原来各分支学科相互分离的状况,分别为经济学和伦理学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对话平台。

    二、文献分析

    杨小凯的《经济学》将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贸易理论,产业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包括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委托理论等),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相互分离的经济学分支整合进一个统一的以专业化分工演化为核心的分析框架之中。《经济学》从论述主流经济学四层次分析框架出发,在比较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以个人的专业化选择和社会的分工组织结构选择的统一框架来解释各种经济现象,而20世纪所形成的各经济学分支都能在其统一框架中重新找到更为诱人的解释。从《经济学》出发,可以对任何经济理论模型的优劣有清醒的认识和评价。王海明的《新伦理学》整合了传统上相互分离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并将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整合进道德哲学,建立起一个逻辑上自洽的统一的伦理学体系,使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非常清楚地体现在统一框架之中,原来这三门各自为政的分支学科被置于合理的位置。《新伦理学》从价值推导公理出发,论述了道德终极标准,正义理论和人道主义思想,能够为一个人从事社会问题的思考提供基础的理论框架,并能从它出发对其它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思想进行清晰的认识和评价。《经济学》和《新伦理学》在理论体系构建上,都是从一定的前提假设出发建立起一定的公理化体系,然后在这个体系上进行推演并得出整个理论体系。两书作者都特别强调概念的清楚定义和逻辑推理的运用,既适合于对经济学和伦理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训练,也适合于对读者进行明辩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训练,这在今天的中国特别具有实用价值。《经济学》和《新伦理学》能够提供一个对于一切经济与社会问题进行认识和评价的基准坐标,从而对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和评价,并能避免很多无谓的争论。

第6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伦理;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BusinessEthics)~为一种思想体系,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先哲们,并在西方的文化、宗教、哲学等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资源。美籍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其着作《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对于理解经济学的本质至关重要。就经济学的伦理学根源而言,他指出,“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动机和社会成就的判断总是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正如武汉大学的乔洪武教授所说,经济学家们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构成了经济思想发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他们所处时代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经济学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已逐步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

回顾整个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其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主要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关系问题——“斯密难题”而展开的。

一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阿马蒂亚·森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eNicomacheanEthics》)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

尽管现代经济伦理的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但追根溯源,经济伦理思想的起源是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德性主义认为,善和德性是至高无上的,人应当克制自己的物欲以追求道德、精神生活,超脱物欲诱惑,追求智能与真理;而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则有别于柏拉图派的观点,主张道德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为了调和上述两种对立的伦理思想和体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总结性伦理学说,他指出:“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自私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如自己的以及财务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同时他认为,正是人性的“不善”才会导致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败德行为,他说:“对毁约行为的起诉,对伪证行为的判罪,对富人的阿谀奉承,等等,据说这些现象都是起因于私产。但是这些罪行系出于另一全不相干原因——人性之不善。”

可以说,在古希腊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伦理的经济内涵,并进一步提出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也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因此,亚里士多德堪称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的奠基人。

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而亚当·斯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中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不但穷其毕生精力创作了划时代的经济学名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而且以道德哲学教授的身份撰写了伦理学名着《道德情操论》。

纵观这两部巨着,不难看出《道德情操论》是《国富论》的基础,《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道德哲学中蕴涵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案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论证了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符合效率与幸福原则的经济制度,他的《道德情操论》则试图对物质经济的运行予以强有力的精神指导。由此出发,斯密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和虔诚,而且斯密认为市场的运行应当以这六大原则为道德前提。这一观点后来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穆勒的功利主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总理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各位都很熟悉,他所着的《道德情操论》同样精彩。”温总理的话是对着两部论着的恰当评价。

可以说,斯密同时受到大卫·休谟的道德情操论和哈奇森经验主义功利论的影响,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从而实现了经济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研究(或者可以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联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是把他的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取代道德分析。”

亚当·斯密的这两部着作的历史、学术地位是没有人能否定的,但后人对其中的“道德人”与“经济人”阐述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形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或称“斯密悖论”。而这场争论,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延续了近百年,并形成了“对立论”与“统一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是指19世纪70年代由“边际革命”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经济学说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成为当时经济理论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市场交易条件,即如何确定价格;而他们不再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等值性。因为在他们对经济学前提的假设中,新古典经济学提出: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机制在既定不变地运行、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信息。由此他们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被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隐含的既定条件,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的经济伦理状态。

这一阶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了“经济人”的假说,完成了“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提出了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公平观;论证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但是,正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的:“道德的力量也是包括在经济学家必须考虑的那些力量之内。”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派,虽然实证经济学占据主流的分析方法,但规范分析仍然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方法;虽然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命题中仍然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伦理观与价值观。

四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凯恩斯的思想为代表,特别是在他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所集中表达的价值观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非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理应发挥直接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凯恩斯在经济伦理上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鼓励奢侈,反对节俭。他认为节俭对个人来说是美德,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无人消费就组织不起生产。他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证明。一个是埃及金字塔例子,另一个例子是英国作家和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显然,凯恩斯是用了社会的标准来评价节俭伦理的。

而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与伦理,从古希腊、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合”,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分”,再到阿马蒂亚·森这里,经济学终于向伦理学复归了。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阿马蒂亚·森的获奖公告中所言——“阿马蒂亚·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脆称阿马蒂亚·森为“经济学的良心”。

1987年发表的《伦理学与经济学》是阿马蒂亚·森实现经济学向伦理学回归的标志。在其中,森表达了他的基本观点,“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构成人类行为和判断的伦理思考而变得更有解释力。”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森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提出经济学的研究不能忽略伦理的考虑,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内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现代经济学的使命就是要跨越这种人为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鸿沟,实现经济学向伦理学的回归。

第7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对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剖析,阐述了如下经济伦理观点:经济伦理学应定位为应用伦理学;其研究范围应包括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中的伦理研究、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等;其分析方法则在于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等。

    理查德·t·德·乔治(richard  t.  degeorge)既是美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亦为当代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对于其经济伦理思想,国内学界多停留于一般性介绍和规范应用的层次,缺乏专门研究。本文拟从剖析其关于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思想人手,简要说明其经济伦理观点。

一、对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分析

    所谓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指的是美国人对于企业经营所持的一种普遍观念,即,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赢利,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道德考虑不合时宜。这里的“非道德”并不意味着“不道德”。它其实是指对企业根本目标的一种定位:企业经营既然以赢利为终极目标,那么直接关注道德就与企业的性质背道而驰,在相当程度上可认为是虚伪的表现。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本质含义就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是两码事”。德·乔治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站不住脚。

    第一,它偏离了美国的现实生活。德·乔治认为,美国社会关注着企业行为的道德性,对企业不道德的决策保持着高度敏感。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媒体报道商业丑闻所带来的公众反应、公众组织、商业伦理的研究以及公司开展的伦理项目。这样看,企业非道德性神话未获全社会的一致认同。而且这种公众诉求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道德压力,促使它们在决策过程不得不考虑伦理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第二,它偏离了美国企业的价值观体系。德·乔治认为,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对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中的自由观念做了绝对化的理解,在企业经营的实践中则混淆了自由观念与如何使用自由之间的差别。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自由的观点是“以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经营者所必备的成熟度、知识水平以及责任心为主要依据和基础的”,其价值预设是“所有人都希望维护个人的利益,每个人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自己追求的目标”。换句话说,自由的经济制度只是实现经济自由的环境,其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实现其利益。但个人能否充分实现其利益,还在于能否合理地利用、并维护这一环境。因此,就其实现来说,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一方面要自我负责,要对自我行动目标的选择负责,需要培养相应的责任能力。另一方面要对维护自由的制度环境负责,自觉地将自我的经济目标约束在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总之,经济自由并非意味着,只要不违反各种法律规定,即可任性而为,而必须以相应的责任感和责任能力为前提。非道德性神话“通常强调获取收益的愿望而非对自身利益进行选择的自由”“。就此而论,它偏离了美国经济制度所蕴涵的自由理念。

    德·乔治进一步指出,自由虽然是美国的自由经济制度核心价值,但其他的传统价值观念如公平与机会均等等理念也值得尊重。然而,美国经济制度蕴涵的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的价值理念,难以与公平和机会均等的传统价值观相协调。具体说,在经济实践中仅靠自由经济的制度,只能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与机会平等,在调适实质公平方面则不足;对于功利主义与效率至上原则,由于美国人注重其实践性而非理论性,由此难免会带来竞争方面的消极效果。对于美国自由经济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非道德性神话的信奉者未予正视。这里德·乔治隐含的观点是,自由的经济制度既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实现其经济自由的环境,那么他们就有责任不仅去维护,且有必要来改善这一环境。也就是说,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企业合理的行动方式不应是去利用制度的缺陷,而应以一种负责的态度在经济实践中弥补制度调节的不足。显然,要做到这一点,企业需具备相应的道德敏感度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毋庸置疑,德·乔治的上述反驳乃针对美国的现实观念而言,应联系美国文化的语境来理解其论证的有效性:其一,公众对企业道德性的关注之所以成为有力的反驳论据,应联系美国当代生活的民主化来理解。从民主的观念看,判断一种观点的合理性,合乎民意是其标准之一。非道德性神话既然与民意相悖,则不足以解释和说明美国观念的现实,其合理性亦应遭受质疑。其二,作为美国企业中流行的一种“传统”观念,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需要修正,亦当从美国实用主义的哲学传统看。也就是说,一种传统观念是否需要修正,其衡量标准首先在于它能否有效应对生活实践中的问题,以发挥规范和优化现实之用。就此而论,非道德性神话之所以不合时宜,经济领域之所以要求伦理规范的介人,在企业决策中须纳人伦理考虑,这些主张首先并非抽象思辨的结果,而是经济实践提出的要求,即,为了更好地说明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为之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由于当代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趋于尖锐化和普遍化,力求在当代经济实践的背景下建立经济与伦理的合理关联。而当代经济伦理学最初以一种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这一事实无疑为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面向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构

    对非道德性神话的反驳,为重新思考企业与道德的关系扫除了观念障碍。那么,在当代美国的经济实践背景下,企业与道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或者说可以从哪些方面人手去思考两者的关系?德·乔治做了一个大致的勾画,即“企业的道德背景、所有权的基础、企业的职责、企业与法律以及不断变化的经营使命”。这五个方面可视为从企业层次来思考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五个主要的问题领域。对此的说明,可以揭示两者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关系之复杂性,因而需要相应的专门研究。同时它也提示出两种基本的研究进路,进而有两种形式的经济伦理学:“一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出现的经济伦理学,二是作为伦理学整体范畴组成部分的经济伦理学”。前一种实对应于美国式的企业伦理学,其侧重在实践操作层次,可归为较前沿的企业管理的范围。后一种则注重伦理学方法的运用,以对经济伦理问题进行理论解释和规范指导。严格说来,后一种才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学科意义的经济伦理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德·乔治提出了如何构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思路。

   首先,德·乔治将这种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专业伦理学或者说应用伦理学。按照他对专业伦理学的界定,经济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方法来解决经济领域的具体问题,其中主要是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从这样的理解出发,他将经济伦理学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一,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对经营活动的案例进行伦理分析。其二,对用于各种经济组织的道德术语进行元伦理分析。其三,分析用于评价企业结构的各种术语。其四,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可能会涉及与问题相关的其他知识领域如哲学、经济学等,而进行相应的研究。其五,描述值得推崇的道德准则和典范式的道德行为,其行为者可以是经营活动参与者,也可以是具体企业。

    其次,从其研究的面向或进路看,经济伦理学可一般地理解为包含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时又可分别对各层次进行独立研究:第一个宏观层次研究对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以及该制度的替代方案及其调整问题;第二个中观层次研究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第三个微观层次研究对经济活动者及其经济行为的道德评价。在扩展的意义上,研究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主要是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可视为经济伦理研究的第四个分析层次。

    最后,德·乔治认为,对经济伦理学的作用和目标不能作过高的要求。它能帮助人们认清经济伦理问题,并为其解决提供更系统的方法和更有效的分析工具,但不能改善任何人的道德水平。其“最终目标既不是维持现状,也不是激烈的变革,而是对需要变革的方面提出补救的办法,是对合乎道德的事物进行充分的保护”。要之,其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有效地解释和说明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为解决经济伦理问题提供规范指导,为提高经济决策的伦理质量提供合理的方案。

      三、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

    在德·乔治看来,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首先来自一般伦理学方法在经济领域的运用,那么,发展研究方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建立伦理学方法介人经济实践之间的桥梁,以分析企业经营中的伦理问题。

    在其《经济伦理学》中,德·乔治发展出三种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和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康德的道德法则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分别扩展为其经济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分析方法[i7sa,道德法则评判方法,以及权利与公正原则的应用方法,并说明了运用这些方法进行分析的具体步骤。由此他进一步贯彻了将经济伦理学定位于应用的思想,使伦理学方法能有效地介人现实的经济伦理问题。

    就他发展方法的过程看,特点有二:其一,这三种分析经济伦理案例的方法,所依据的伦理理论无一不在美国有深厚的传统。而他又认为,虽然三种方法的思考路径有别,分析出来的结论却大同小异。在当代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下,这或可视为一种注重运用本土资源的自觉。其二,他并非直接运用某个伦理学原则作为经济伦理学的分析方法,而是通过发展出相应的道德分析步骤,将对原则的道德理解与对经济实践过程的把握相结合,从而将一般的伦理学原则展现为经济实践中的伦理推理。显然,这是一种沟通一般伦理理论与经济伦理实践的努力。

    值得追问的是,作为一门学科,经济伦理学有没有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他在《国际商务中的诚信竞争》中提出了“伦理置换”( ethical displace-ment。另译为“伦理移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视为一种表现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学科而特有的方法。

所谓“伦理置换”,指的是在某一层次上无法解

决的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上一层次上以寻求解。这是一种应对伦理困境的方法。在个人层次上无法解决的经济伦理问题,可以置换到企业层次以求解决;企业层次的伦理困境,则可以反映到制度层次来讨论,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德·乔治的经济伦理观点

    可以就以上三方面的梳理作简要分析,以揭示德·乔治的经济伦理学包含了何种经济伦理观点,

或者说,是出于何种关于经济与伦理之间关系的看法,而构建其经济伦理学。

    首先,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针对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与伦理相脱节的问题。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一方面说明,秉持“经济与伦理无涉”的“传统”企业经营观念,难以适应当代“新经济”的运作方式,不足以应对其中凸现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以此观念来主导企业经营,其副作用日益明显,并与人们日常的道德期待相悖。企业伦理研究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兴起即为明证。在此意义上,非道德性神话也可以视为引发当代经济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的观念原因。德·乔治的判断是,经济运作中排斥伦理考虑,这一现状是不合理的,必须面向当代经济实践,建立经济与伦理的有效联系。

    其次,从其学科构建看,德·乔治注重以经济实践为基础,进行经济伦理规范的整合。其中包含的经济伦理观点可概括为:

    第一,伦理与经济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合理的关联。这要求有一种面向现实和问题的态度,即,从理解经济的现实出发,选择适当的伦理方法去介入现实,以说明问题所在,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第二,既然以实践和问题为主要面向,那么其经济伦理学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改善也是实践意义上的。实践首先要求可操作性,一般伦理学作为分析工具和方法介人经济伦理问题的方式是直接的。也就是说,这些工具和方法本身是否合理,它们介人经济领域的问题之时是否需要某种新的理解或修正,或者说经济伦理学是否需要基于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深层探讨,而确立属于自身的专门理论,在他看来,并非其经济伦理学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三,他所提出的“伦理置换”方法,对于在实践中整合出有效的经济伦理规范具有特殊意义,可以视为其经济伦理观点的具体化。由此可以将实践中经济与伦理关系中的问题逐步反映到理论中来,并作有针对性的探讨。比如,一个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却发现因此而在同业竞争中日益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固然可以说,既然是道德责任,那么就不应因为效益的原因而放弃,否则只是工具性的、虚伪的道德。然而这种“德福背反”的状况毕竟不合理,那么就可以置换到制度的层次来思考,通过改善制度以减少“德福背反”的状况。一种合乎经济伦理的制度应该往保障“德福一致”的方向发展。

    最后,德·乔治将其经济伦理学定位为一种应用伦理学,可以通过分析这种“应用”的性质,以进一步理解其经济伦理观点。分两点看。

    第一,作为应用学科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显然有别于以经济实践者为主体的、作为社会运动的企业伦理学。它在自觉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的同时,积极寻求两者相通的桥梁,从而如何让伦理学方法得以有效地介人经济实践,当为经济伦理学的基本研究取径。这一点可以从他对经济伦理学的目标定位来说明。

    表面看,其目标定位较为“卑微”:经济伦理学只是就经济决策的伦理方面作评判,并提供予以改善的参考方案。它既非意味着直接就决策优劣作判断,更不是要代替企业去做决策。然而这一卑微的定位包含了合理的考量:究其实,经济伦理学虽然以现实为主要面向,但也正因此就必须看到,现实的决策之合理性,依赖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伦理因素只是其中之一。这样看,这种“卑微”,与其说是强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局限性,不如说是表达了对现实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尊重。换句话说,不能以关注现实为借口,而确立一个理论所达不到的目标:一方面,理论总是力求从某一方面去描画和优化现实。经济伦理学只是力图充分说明经济生活中的伦理因素及其重要性,并提出改善的方案以供经济实践者参考。它“并非万应灵丹,只有当那些掌握实权的关键人物采取恰当的行动之时,经济伦理学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其目标不能是膺越的。另一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关键在于通过冷静的分析而增强其理论说服力,以“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而不是要基于“激烈变革”的实践狂热,去直接发起各种改变现状的社会运动。

    第二,经济伦理学被定位为“应用”,但既要发展为一门学科,若缺乏自身的基础理论,则其独立性不显。德·乔治显然未在经济伦理学的范围内对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做深层次的探讨,而采取了悬置基础问题的态度。但就我们的理解,这一态度可以从其相关论述得到解释:其一,道德多元的事实。在其《经济伦理学》第二章,德.乔治用相当的篇幅讨论了“传统道德与伦理相对论”的问题。在他看来,在当代美国乃至西方的伦理生活中,占主导的是道德多元的观点,经济伦理学不能无视这一观念事实。这意味着只能形成多种特定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在基础问题上则难以达成统一的、尤其是成体系的观点。当然,这种“特定”也意味着,从某种传统价值观出发,可以形成相对合理的经济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其二,就它与一般伦理学的关系看,经济伦理学的基础问题或可在哲学伦理学中探讨,或有待通过经济与伦理在实践中整合,然后才能反映到理论中。在此意义上,至少在目前,经济伦理学可以视为一般伦理学的附属学科。这种注重实践整合的态度无疑也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

第8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经济伦理阐述的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给予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而应该遵守的一些道德规范。通过分析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出,其最大的特征是结合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结合了我国的具体经济发展情况。

思考任何问题都离不开概念,只有明确某特定研究对象的定义,才能很好地分析该对象的本质属性。在哲学家看来,经济伦理指的是人们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和评价体系。研究这个概念,可以看出,经济伦理归根结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属于道德内容的一部分,具体而言,经济伦理阐述的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给予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而应该遵守的一些道德规范。古往今来,经济和伦理总是互相渗透的,任何经济行为背后都涉及到伦理认可和价值取向的问题。

通过分析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出,其最大的特征是结合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结合了我国的具体经济发展情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既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也是我国道德建设中对于善恶的判断标准。”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既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动力,又把人民对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追求确定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公平和效率相统一”则要求我国在搞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哪个优先的问题,而且要从竞争的起点,竞争的过程,分配的结果来考量是否公平公正。”义利相统一”要求在经济发展和道德建设方面找到利益的平衡点。综合言之,我们可以归纳出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先进点和特征。

1、发展生产力是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根本出发点

发展,是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主题,也是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主题,这是由当代中国所面对和要解决的社会发展问题决定的。为了解决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邓小平不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地制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道路模式和步骤,而且还从制度、体制和意识形态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旨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变革措施和保障措施,邓小平的经济伦理思想实质上就是邓小平的从意识形态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论证和支持的重要体现。

发展生产力作为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根本出发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根本着眼点在于经济发展,在于为经济发展提供伦理合理性论证和有效的伦理道德支持;第二,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是围绕为经济发展提供伦理辩护和道德支持展开的,而且,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所涉及的最根本的经济伦理问题,也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大伦理问题;第三,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落脚点在于“发展生产力”。

2、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是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

邓小平立足于我国的实际,从总体上提出”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伦理要求和价值目标。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始终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最重要的推动者,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体,要依靠民意、尊重民意、服从民意。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亿万群众的充分理解、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是不可能开展起来和取得成功的。

首先,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经济发展的最高价值和根本标准。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并且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好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卜。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义的优越性就要体现在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其次,在注重人民物质利益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人民精神利益的发展。邓小平把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作为经济伦理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明确提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具体目标。

再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思想,既肯定市场主体在分配土的合理差别,反对平均主义,又鼓励他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但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存在矛盾,当个人利益,集体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不仅要讲服从,还要讲兼顾,按统筹兼顾的原则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使出让利益的一方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个人利益随集体国家利益的增长而增长,切不可把服从当作无限制的盲目行动,不能使个人利益因服从集体、国家利益而受到严重或不必要的损害。这一思想,克服了抹杀个人正当利益的’.左”的倾向,既要求尊重国家、集体的利益,强调个人利益只有在国家、集体利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又要求必须保护、关怀、增进个人利益,纠正了计划经济时期忽视个人正当利益和改革开放时期一度出现的重个人本位轻整体利益的倾向。

3、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是邓小平经济伦理思想的根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在运行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池是经济伦理领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效率是指人们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公平是指如何处理社会经济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也就是所谓合理分配。效率原则的实质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公平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尽可能缩小。

第9篇:经济伦理论文范文

解决伦理思维的理论有效性的条件。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则对于解决伦理抉择的现实困惑、伦理实践的宽松社会环境问题等,至关重要。

伦理思维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展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于习以为常、未经理论审查的伦理观念.进行严格的甄别.以便析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成立的伦理规范。另一个层次是对于合理的伦理思维有制约作用的伦理理论基本预设,加以分析性陈述。

审查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关注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对于人们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不可须臾或缺的性质。所调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是指那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自然进行中间,不为人经意地发生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来自于相沿以久、自然有效,可谓伦理“公理”的历史性伦理传统。尽管这些观念也需要批判地审视,以厦给以理论确证。但这方面还不构成审查的中心问题。因为诸如“不要欺骗”、“应该诚实”一类的常识性伦理戒条.在其还不为人们普遍怀疑与抵制的情况下,它们还可以维持其固有的伦理调节功能。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审查那些经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执意提倡,既涵盖了日常伦理内容,又充满了意识形态要求,而且久而久之被视之当然的伦理条规。这些条规,因其包含了日常伦理中人们以为当然的成分,而不容易引起伦理学研究者的警惕,更不容易引起芸芸众生的置疑。同时,也因为其中还含有以激动人心为目的、以号召人们忘情地投入某一社会运动为宗旨的政治化因素,往往使身在其中的人们陷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伦理遮蔽状态之中。这两个理由都促使我们对此类伦理观念加以严格的理论审查。可以说,这类观念对于当代中国人建构合乎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伦理,有亟需矫正的一面。这是由于,一衬混杂了常识伦理与政治性伦理界限的伦理规范,既无法准确地给予人们调整行为决策的伦理指令,也无法使人辨别干扰人们伦理自律的政治畸因,从而造成政治对伦理的替代。一种基于政治要求的强制规范,便可能升格为必须如此的“崇高”伦理。进一步,使伦理要求因政冶强控而变质为阻碍人的发展的伦理绳索,使政治控制因伦理制约而导致社会生活高度紧张。在此,伦理与政治相互损害。理解这一点不难,只需看看“”时期的伦理状况就行了.

审查伦理与政治混杂的那些“伦理规范”,目的是还伦理以保护人们行为确当性、还政治以维护人们合法利益正当性的本来面目,从而解除两者相互损害的危险。在审查的方式上,可以多样化.但需要强调,那种含有伦理名义进行政治迫害、以政治要求进行伦理镇压的可怕“伦理规范“,既不属于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属于有确证必要的伦理旧制,而应当予以坚决的拒斥.在审查中,对于那些各需安顿的要求,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对于鼓荡其中的激情加以净化,安置于纯粹理想的领域内,使其成为批判社会一伦理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伯神动力,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又如把政治从政一伦混杂的状态中割离开来,从而使其着力的制度建构完善起来.更好地将权力与利益关系加以约束,对于形成伦理实践的优良环境,也不无意义。再如将伦理作为独立的社会要素对待,对其理论论证加以周密的关注,对于提高我们的伦理生活质量,也会有积极作用。

至于关乎伦理思维确当性的基本理论预设的批判,因其属于伦理学的方法论,必须在伦理理论建构之前进行。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伦理致思的范围进行划界.之所以需要划界的理由是,划分伦理学的专门致思领域,有益于伦理学解决自己这一学科的独有理论问题,而不致于使理论界限模糊,变成其它学科的附庸。其实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为自己的学科存在进行辩护的要求。具体的划界,可有三点。一是划分伦理一道德领域与非伦理一道德领域的界限。这一划分,既是为了避免传统中国思想(尤其是古典儒学)混淆伦理与政治两种社会要素的伦理思维误区,也是为了避免在现代社会备种不同要素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去徒劳地进行因匮缺有针对的分析,因而显得无意义的贯通性研究.从而将调节日常人伦关系的“伦理”和提供与之相关的价值论证的“道德”,作为伦理致思的学科主题。二是划分伦理学的内部科际界限。这种划分的起因,既是由于伦理学要解释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愈来愈多,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去加以透视,也是由于伦理学在发展中已显出内部学科分化的明显迹象。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伦理学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通过解释最深层的伦理实际问题来树立伦理学的理论尊严。在伦理学所需面对的最大量理论阐释的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问题上,沦理学以较严格的理论筹划,分别为个体的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提供伦理辩护与道德要求,并以此来显示伦理学的严诬理论性与实践有效性。在其处理的种种边缘性伦理问题方面,伦理学以应用学科的理论致思,将“现代问题”纳入伦理探讨的范围,给环境、军备、企业、生命、死亡等问题以伦理诠释。伦理学的内部科际分界,无疑给了伦理学以更宽广的理论视域和发展动力。三是划分伦理理论类型的界限。在这里,伦理学以其义务论一目的论的划分,来表明它如何为人的尽职尽责与台目的的行动,进行理论分辨,以其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划分,来刚立伦理思考的命题可靠性、行为正当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不同理论论证途径。这类区分,为伦理学提高自身的理论质量奠定了基础.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三种划分,已成为任何伦理致思所必须首先择定的问题。

第二,对伦理思维的基本指向加以确认。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伦理致思究竟是为实践提供先导性的原则,或是为其进行跟踪性的辩护,或是为理论自身的逻辑可靠性提供自足的论证,将其囿限于“智力体操”(费孝通语)的狭窄范围内,还是以理论的严密筹划去为伦理实践服务,从而开拓伦理研究的广阔天地。在习以为常的观念中,伦理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似乎伦理原则是在任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设着,就可以处理每一种行为的确当与否。这种假定,无疑是将伦理规范置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上,从而既把生动活泼的现实干瘪化为伦理独大的图式生活,又把来自生活实践、并在生活实践中为自己注入不竭活力的伦理动源给抽空了。因此,有必要将这一思路扭转为:伦理规范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形成,又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丰富、提高的。伦理规范只能在追随现实生活步伐的过程中,自己的有用性辩护,为白己的存在提供理由。在生活中寻求伦理活力,又回馈生活以提升其质量的伦理动力,是确定伦理与生活关系的唯一方式。从这个角度去看伦理理论的存在依据,我们如果将其限制在纯粹逻辑推导的层面,试图依此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力的辩护,无疑是在摧残伦理学的“性命”。伦理学只能在生活中、以显示其有用性的方式“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伦理规范是理论判断,还不如说是实践选择。

第三,对伦理学的问题阐释方式进行确认。在此所说的“问题”,不是伦理学具体处理的诸如幸福、快乐、责任、义务、爱情、友谊一类问题,而是以何种适宜的、统纳各种具体问题阐释方式于其中的、对伦理问题分析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致思方式。在以往的伦理问题阐释方式上,大多显现出一种独断论的倾向。伦理学总是想向人们宣告“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伦理学总想在人们自我进行伦理决断之前,代替人们先行做出决定。伦理学的这一思维倾向,使其容易与政治汇流,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伦理规则,从而给伦理学打上不可挽回的伦理专制烙印。在伦理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参与、社会平等、思想多元局面的情况下,它之走出独断的境地,建立起商谈的伦理致思氛围,就有其紧迫性。伦理商谈,依据对哈贝马斯的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遍化原则”,即每个个体从自身假定的普遍规范出发,以任何一个体都可以获得满足为基准,产出的可预计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可以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二是“伦理商谈原则”,即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够参加一种实践的两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得到的赞成。这一伦理诉求,无疑是与伦理独断相反对的。它肯定人们之间共同台作对于寻求伦理真理的绝对重要性,致力防止在伦理讨论或谈论中出现压制现象,保证一种基本平等的理想性伦理致思环境。可以说,以伦理商谈的方式去阐释伦理问题,比之于以伦理独断的方式去二元式地划分好坏、对错,对于解释伦理问题要有意义得多。

伦理思维的理论性前提批判,为伦理学的理论思维提供清晰、可靠的致思可能性。因此可以解决的伦理难题是:其一,伦理“学”如何可能。一个学科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具有与其它学科不同的研究对象,并且将这一学科与其它学科的界限划分清楚,既不期望包揽所有问题,也不模糊研究对象的边界.就很难保有自己的理论地盘。伦理学“仅仅”以人伦常理和道德价值为学科对象。这是伦理学具有其理论可能性的条件。其二,伦理学如何有效。一种理论有效与否,固然要靠社会历史来做经验性的验证,但理论本身是否自足,却构成这一理论发生效用的自身前提。所谓“自足”,是指理论的研究对象有效,显然也需要对自身的理论严肃性加以认真的对待。这是伦理学不致被现实生活悬搁起来并变成“绝学”的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伦理学这样一门有着强烈实践性品格的学科而言,在重视其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它得以成立并受之影响,乃至受之支配的社会历史变迁,对它的运思所发生的作用。这是进行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强有力的理由。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用、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思、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甄别,以便明了实际展开的伦理运思所依赖的现实基础是如何的。这种批判,可以区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凸显伦理规范寄寓的现实社会合理与不合理的种种事项,使一定时域与空域中伦理的社会支撑点、实际作用点显示而出,也使消解伦理作用的社会因素被人们识别,从而保证社会给伦理运思提供一个真实的、良性的环境。二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证对任何社会的正常伦理思维均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起码社会支持条件。从而,在一种有比较的陈述中,确认有益于合理的伦理运思的起码或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

就第一方面而言,分析一个社会有益或有碍伦理思维的因素,需要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中进行。而且,不能使不同氛围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通约,以一种发生了位移的条件——即以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通常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为论说对象,却以另一个国家的伦理文化传统与伦理运思方式、伦理基本观念与伦理社会诉求来讨论前一个国家的伦理世象。这样的讨论不说完全没用,但意义是非常有限的。就此而言,我们讨论伦理问题,起码应当首先着眼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国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形。就目前来讲,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大转型。从历史的视角看,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由道德理想主义支撑人们观念大厦、由伦理中心主义维持社会运转的国度,应该是最有益于伦理思考的了。但是,透过表象观察,传统中国的政治专制瓦解着道德理想主义的根基,小农经济制约了人们的开阔视野,使人们的伦理关注仅限于政治比的人伦关系,大一统社会虽将伦理置于中心位置,但伦理也由此变成政治的奴婢,实际上丧失了它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一点不为过地讲,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专制的社会。也因为如此,古代中国的伦理异化现象非常普遍。社会普遍推行的“伦理规范”恰恰在抵制合理的伦理准则。为此,当我们试图从传统中吸纳带有“现代性”的伦理思想资源,务必先行确立一个原则,即传统伦理结构必须解构,传统伦理只能在分散的伦理要素意义上,才可能被“现代”所利用、所组合。

再从当代的视角来看,中国社会从政治集权走向政治民主,队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从一元社会发展到多元社会,已大致形成一个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社会良性局面。然而社会转型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从社会与伦理互动的角度审视,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所导致的权力裂变,使权力与利益的关系突显.权钱交易损害着为官者的道德良心,损害着民众的道德认同。经济力量匮缺现范的膨胀,则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依托于凸起的经济一元化运动,从而损害了人们对幸福与快乐加以把握的正常心理。多元汇流的跨文化传通,既带来了解放人们思想的新观念,又流入了引人专骛新奇、不辨是非的怪诞理念,因而在推动伦理思维多向思索的同时,又损害了人们对道德伦理的认同,甚至使人认为践履“正确的”伦理规范也是与多元相悖的伦理绝对主义,导致由道德的相对主义滑向道德的虚无主义。与此同时,社会历史变迁要求伦理学为其提供道德辩护,又使伦理学在欠缺充分的理论准备的情况下,成为与引导社会变革的经济学、政治学相“争宠”的”显学”。伦理学突然一下要为社会做全面的解释说明,以致无法为自身合理地定格定位。

只看到现下中国社会对伦理思维的不利影响,自然是不公正的。悠久的伦理传统为我们现代的伦理思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丰厚资源。一方而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活在传统中”,理解了传统才可能更好地理解现代。我们的伦理传统尽管渗透了不少必须清除的杂质,毕竟以其历史的厚重感提醒我们,一种在历史中有效的伦理观念,它何以是有效的。由此启发我们去考虑伦理的规范逻辑与作用逻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切历史部是当代史”。历史之汇入当代,为我们所理解、变形、接受。消化、融汇,乃是必然。站在现代立场上,传统伦理的一切利弊,都是现代利弊的历史性投射。这推动我们去除借口、直面当下,把伦理的历史理解转变为现实思维。再说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行,既带给人们巨大的伦理冲击,也带给人们伦理重建的宝贵机会.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社会变革,对于形成“现代”道德的意义与具体作用,已见诸与此相关的大量伦理学文献,在此不予具体讨论。至于撇开具体社会情景,为伦理运思勾画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则是为伦理学提供一个普遍有用的理论自辩辞.回答伦理学究竟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社会支持条件,需要首先确立一个答问的原则,即这些支持条件不能以“要什么”、“不要什么”的二元对立方式来解答。由此以一种只具有相对意义的比较法确立起的沦理学最低限度社会支持条件,才是以信赖的。据此,把人的第一天主——政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椎出来的),人的生存依据——经济,和人的精神寄托——文化,作为三个相联结的点,勾画伦理的社会支持条件,就基本足够了。

政治是制约人生活最强有力的“手”.政治的运作类型非常复杂。但作一个与本文论旨相关的简单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民主政治与专制(集权)政治两类。专制(集仅)政治以其“压人头”即压制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要求与政治自主)、“砍人头”(即以剥夺人性命的方式维持政治高压统治)而造成一种非伦理、甚至反伦理的社会景象,伦理只能成为恶劣政治的帮凶。民主政治则以其“数人头”的方式,即在政治自由的起点上,维持一种政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局面。这种政治有其弊端,但它以“社会公正”为政治运作的基本目标,则对于社会大众在关注私人利益与德行的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公共道德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经济是现代社会最深层的推动力量。经济活动以其展开的方式而言,可以分为自足的与市场的两类。自足经济促使人们关注个人一己所得,因而最多能够使人对私人品行表示留意.市场经济以其无所不仰的“手”作用于全社会所有人,个人的获利与所有人的获利密切相关,公共经济活动的严格规范成为众所关心的问题,从而使得公共道德变成优于私人品行的主导德行,使伦理变迁显现出一条从私德主导到公德优先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