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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精选(九篇)

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第1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农村小额信贷政策

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条件:

1.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信用社所在的社区的农户或者个体经营户,而且申请人必须不能够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好的资信基础;

2.如果申请人是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够对资源或者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还款;

3.另外一个重要的条件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力;

4.农村信用社贷款除了这些条件之外,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申请材料,主要有: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工作收入证明、户口本、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等。

农户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方式:

1.如果农户要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首先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2.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然后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并给申请人颁发贷款证;

3.申请人拿到贷款证后,携带贷款证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的货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申请书》。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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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3.农村小额信贷定义

第2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一章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个人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六条贷款办理机构。*县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县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指定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

第二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自愿申请。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直接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第八条推荐受理。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推荐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复审。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复审,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担保机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其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比例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审查,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送经办银行。

第十条贷款审核。担保机构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承诺担保的,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经办银行自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贷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自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贷款贴息、拨付与补助

第十一条贷款贴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第十二条贴息资金拨付。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约定结息方式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持完息凭证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申请贴息,具体办法按照《*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补助。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向其发放贷款而发生的呆账损失,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由财政部门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对运作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县财政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

第四章贷款担保基金

第十四条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筹集,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第十五条贷款担保规定。财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最高限额。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担保基金风险管理。贷款担保基金对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财政、劳动等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第十七条代偿责任。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由担保机构在3个月内向经办银行履行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贷款管理与考核。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待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该项贷款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相关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十九条贷款催收与管理。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不良信用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能否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申请贷款的依据。

第二十条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签订《借款承诺书》明确对多次催缴贷款不还的借款人进行乡镇(街道)公告等形式,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稳定有序开展。

第六章各方职责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职责:负责牵头组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小额担保业务的开展。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好经办银行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效指导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筹集资金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定期调研贷款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基金规模;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资金,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指导培训工作。严格审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证件等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贷款;配合担保公司、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协助担保公司、银行向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催收贷款;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小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定期分析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担保公司及银行沟通信息。

第二十四条担保公司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设立专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账户,实行单独核算;认真审查贷款申请项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定其贷款额度和期限;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项目、企业经营情况,从严控制贷款担保风险,发生风险时应及时通报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贷款到期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的,应在3个月内向经办银行履行清偿责任,并负责追索贷款。

第二十五条经办银行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操作细则,并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备案;调查贷款申请人情况,核定其贷款额度和期限;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及时向借款人催收贷款,待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后,仍应积极协助催收贷款;当贷款不良率过到20%时,及时告知人民银行、财政、劳动等部门;在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并收到财政部门书面通知后,应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贷款和担保的具体实施操作办法,落实好相关政策。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第3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再就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向国有企业出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和小额抵押性借款;用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的奖励性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经费支出。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再就业资金由省级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管理和运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就业资金的筹集;

(二)编制再就业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三)制定使用再就业资金的标准;

(四)负责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审批;

(五)负责再就业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照顾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第五条 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和其指定的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协商贷款事宜,并进行规范性操作,确保贷款的正确投向,取得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再就业资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七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形式有下列四种:

(一)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二)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三)提供小额抵押性借款;

(四)用于促进就业的奖励性补贴。

第九条 出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社区服务业,需要申请银行小额贷款时,可申请再就业资金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或担保。

(一)申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或担保,应符合贷款对象身份,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贴息的期限和额度为50000元以下贷款3个月到1年的利息。

(三)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结合贷款方实际情况,担保贷款期限拟定为3个月到3年不等;贷款担保额度控制在50000元以下。

(四)贷款贴息或担保程序:提出申请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分别持《下岗证》、《失业证》、《贷款贴息申请书》、《贷款担保申请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私营营业执照,到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与指定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不能同时享受。

《贷款贴息申请书》、《贷款担保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支出项目、所需金额、预期目标及还贷办法和保证。

第十条 申请贷款人除与指定的银行按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外,还须向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提供诸如房产证、有价证券或存折等作为反担保抵押。

第十一条 抵押性小额借款是为解决上述人员在创业或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小额经费困难,由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抵押性借款。

(一)借款条件:符合借款对象身份;只能以公民个人身份借款。

(二)借款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借款方实际情况,借款期限拟定为3个月到1年不等;借款额度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三)借款程序:借款对象应持《下岗证》、《失业证》或《借款申请书》及抵押凭据,到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理由、支出项目、所需金额和还款办法。

第十二条 借款方须与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 促进就业的奖励性补贴,是对为促进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创业者和带头人、招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且占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及社区服务实体,从再就业资金中支出的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促进就业的奖励性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下岗就业带头人组织大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且有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二)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时,招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且能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申请补贴的单位或实体,应提交《省级再就业资金补贴申请书》,报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第十六条 《省级再就业资金补贴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突出成绩和贡献、申请金额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对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银行要搞好配合。贷(借)款人应实事求是地接受监督检查,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自救、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如发现贷(借)款人擅自改变贷(借)款用途的,将提前收回贷(借)款、停止贴息,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收回全部资金并取消享受再就业资金的资格:

(一)未经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二)不履行承诺义务的;

(三)弄虚作假或以其它非法手段骗取贴息、担保和借款的;

(四)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今后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4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一、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方法

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引入社区保障平台的服务机制,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借鉴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地区为昆明市东川区铜城镇白云社区和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

二、创建信用社区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职责

1.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

2.对已通过真实性审查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4.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担保机构职责

1.核定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经营项目出现风险的,及时会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按期归还。

3.负责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4.及时与财政、承办银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职责

1.按照小额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审查小额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小额贷款借款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对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贷款调查和审查能力。

4.按照规定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参加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提供贷款申请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实向有关机构提供与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资信档案、信用评级有关的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2.配合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贷前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向上述机构报告经营状况,在家庭住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述机构报告。

3.切实维护社区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期归还小额贷款。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同意有关部门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本人失信行为。

4.在小额贷款归还前,借款人需迁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需提供担保机构意见,并办理反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享有的权利

1.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有权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参加创业培训。

2.在小额贷款申请得到承办银行批准后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3.在创业过程中有权获得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4.有权享受其他方面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贷款程序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为试点社区内常住人口,在试点社区内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申请人在试点社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或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手续。

3.申请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和各项税费等不良记录。

4.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无其他债务。

(二)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申请人向试点社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

2.贷款申请的初步审查和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审核不同意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贷款的审查和发放。对担保机构推荐并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承办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同时申请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五、小额贷款风险防范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要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逾期小额贷款,上述机构要共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归还贷款的,除对其依法提讼外,同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借款人不归还小额贷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借款人不得再享受其他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借款人的失信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社区公共场所如实公布。

(三)对小额贷款逾期借款人,承办银行要及时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应将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率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社区负责人要提高对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试点地区每年要对信用社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社区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应暂停该社区信用担保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试点信用社区要加强对借款人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以报表形式据实向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报送借款人情况和借款使用情况。

(四)试点信用社区要协助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小额贷欺的跟踪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工作。

(五)提高小额贷款透明度,在提供担保前,对通过核实评估的项目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和不实情况的申请人,不予提供担保并要将其欺诈行为予以公示。

(六)信用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情况熟悉的特点,对信用度高、有技术专长的下岗失业人员,主动上门宣传讲解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再就业。

(七)坚持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信用社区要积极配合推动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协助做好创业选项和小额贷款的服务工作。

(八)试点地区要探索建立社区内部的信用促进、信用自律机制和贷款人联户担保方式,积极推行“团体失信惩戒”和“团体信用升级”。

第5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公积金买房 只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他们都希望在买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是在职职工个人以及在职单位定期缴纳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买房。

公积金买房的好处是什么

1、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高一般只能贷到70%,购房者首付压力大。公积金贷款高可以贷到9.50%,购房者首付压力较小;

2、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同地区商业贷款年限不一样,全国各区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较高只能贷到30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较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较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住房年龄限制有严格的要求。大多数银行在85年前不贷款,贷款年限随着住房年龄的增长而减少。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年龄的限制更加灵活,住房年龄和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

4、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属于存款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城市已婚人士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金额高于个人申请。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提取;

5、资金可翻倍:存缴者依照自己个人缴费基数的5%-20%存缴,所属企业也依照同样占比存缴,帐户内资产可以翻一倍;

6、享受免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目;

同时,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员工来说,只有在税前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后,才能作为税基扣除;

7、可提前提取:员工购买、建设、改造、大修具有独立产权的自住房,或者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者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说,公积金的目的远远超过贷款买房;

8、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返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个月。公积金贷款没有手续费或违约金。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1、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出生申请人的材料。初审合格后,住房管理中心将向申请人出示《抵押审查评估通知书》;

2、评估。申请人取得《抵押审查评估通知书》后,应当携带《抵押审查评估通知书》到指定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审核。评估机构认定房屋有价值后,将向申请人出示《房屋评估报告》。申请人应携带《房屋评估报告》和初审申请材料到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通过考试后,住房管理中心将向申请人出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携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到保险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成上述手续后,申请人应携带上述文件到住房管理中心和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6、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申请人与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后,住房管理中心将委托相应银行贷款并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申请人在获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协议后,直接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委托银行收集申请材料后,报住房管理中心批准。住房管理中心同意后,将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8、办理借款手续。申请人持委托贷款合同到委托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9、等待贷款到账。申请者申请办理完以上办理手续后,申请者只需等候好多个工作日内,委托行便会立即将借款打进售房方的帐户中。

第6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根据*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年度小额贷款目标任务及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为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及时、足额的小额贷款支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区贷款需求调查,尽快建立贷款需求信息资料信息库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已进一步拓展,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4类人群:①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②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持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④在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3、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

各单位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抓紧摸排本辖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贷款申请的不同类别,建立起需求信息资料信息库,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同时及时向区担保公司、经办银行推荐,以便促进贷款发放。

二、全面开展信用社区(百帮)建设,努力构建新型信用担保机制:

从今年10月份起,在信用社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信用社区(百帮)创建工作。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申报信用社区的条件是: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2、社区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4、社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5、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

6、社区从20*年*月*日起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达到90%以上。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可自愿向街道(乡镇)申报,街道(乡镇)初审同意后报区劳动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小额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审核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备案。

为鼓励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做好担保贷款的推荐、跟踪服务以及督促还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可比照信用社区条件自愿向区劳动保障局申报信用“百帮”,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审核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备案。信用“百帮”借款工作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比照通过社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执行。

三、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跟踪管理与服务,努力化解贷款风险

(一)做好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内容宣传和具体申办程序的解释说明,帮助政策扶持对象了解政策;

(二)严格贷前审核,规范贷前调查操作规程,及时在社区张榜公示,大额贷款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贷前调查;

(三)强化贷中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加强与借款人的联系和交流,积极送政策上门,培养树立诚信意识;

(四)加强贷后服务,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贷后跟踪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贷款回访工作长效机制,及时了解贷款使用情况,防范贷款风险,社区季度回访率要达到100%;

(五)针对“人在户不在”或“户在人不在”情况,凡本区范围内,各社区之间要加协作,户口所在地社区与经营所在地社区共同对贷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此类人员出现欠款现象时,将纳入双方社区不良贷款统计中。

四、分解任务,强化责任

根据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我区20*年目标任务进行了调整,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目标,进一步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强化责任,确保年底前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小额担保贷款完成情况与各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五、建好申贷台帐,做好贷款回收

各街道、乡镇、*工业区、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放的出、收的回、用的好”。各街道、乡镇、*工业区、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根据所有小额担保贷款申贷人的资料,建立详细台帐,对贷款即将到期、逾期未还贷款以及超过有效期限仍不归还贷款或恶意拖欠贷款的申贷人,区劳动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承贷银行和各街道、乡镇、*工业区、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应通力合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督促申贷人尽快还贷。

1、对贷款即将到期的申贷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及各社区(百帮中心)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承贷银行通过申贷人所在社区(百帮中心),向申贷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告知申贷人应还款的时间及逾期不还贷款所要承担的责任,由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百帮)工作人员上门发送并签收回执后交送担保机构及承贷银行。

2、对贷款逾期未还的申贷人,各社区(百帮中心)根据逾期申贷人的名单,将承贷银行向申贷人发出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门发送并签收回执后交送小额贷款承贷银行,共同催收。在收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有效期内归还贷款本金和逾期利息的,银行将不作不良信用记录。

3、对超过有效期限仍不归还贷款和恶意拖欠贷款的申贷人,担保机构及各社区在申贷人所在社区、经营场所或媒体对贷款逾期情况予以公布,张贴《告知通知书》。对经催收仍不能偿还贷款的,向反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告知反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督促申贷人偿还或代偿小额担保贷款。

第7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二、哈尔滨市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种类仅限一年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三、为单个企业提供担保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资产总额的50%;每笔担保限额为100万元,对销售额较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额度,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

四、市信保中心为企业担保额不超过企业借款本金的80%.其余部分由协议银行承保,具体手续由协议银行与企业办理。

五、凡被担保的企业要按合同向市信保中心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费率根据担保金额、期限和风险程度确定,其中,3个月期限为0.4%,6个月期限为0.9%,1年期限为2%.

六、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贷款证(复印件)并附带原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3、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企业将材料备齐送交信保中心,市信保中心在收到材料后1-2天内审完。企业在送交材料的同时,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银行与信保中心初审同意后,联合到企业考察。

七、考察企业时,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 会计报表;

2、 财务帐薄。 企业主管厂长、会计人员须现场配合。

八、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步骤

第一步,企业向市信保中心提出入会申请并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第二步,银行同意后,企业申报有关材料并附借款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

第三步,信保中心审查入会资格,合格者入会,收取会费;

第四步,企业填写贷款担保申请书,信保中心审查担保材料;

第五步,信保中心与拟贷款银行联合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反担保措施;

第六步,拟贷款银行签署意见;

第七步,信保中心复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步,企业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保险、登记;

第九步,企业与拟贷款银行签借款合同;

第十步,信保中心,贷款银行和企业三方签保证合同;

第十一步,信保中心与企业签反担保合同,收取担保费;

第8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一、构筑信用体系,建立诚信档案

按照《黄石市信用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及《黄石市信用社区考核办法》要求,社区对每名个体工商户和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都进行了全面登记,并建立了辖区居民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调查登记的情况在社区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二、建立联动机制,担保前先培训

社区将参加创业培训作为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的前置程序,规定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必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将不予签署信用担保意见。目前,社区成功申请信用担保贷款的7名居民均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严格审查筛选,把好准入关

对申请信用贷款的居民,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多方询问和现场察看,了解申请人的创业真实性和日常信誉;通过邻里、楼长了解其平时的为人处事;通过工商、税务和市场管理人员了解其守法经营情况。综合上述情况再做出客观评价和推荐意见,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及时报到街道审核,最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对申请人的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贷款用途等进行联合会审。

四、指导创业者完善创业计划书

社区不定期组织召开创业计划书分析会,组织创业者围绕计划书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互相启发,互相学习,最后请专家进行答疑、点评,帮助进行修改。同时,不定期邀请已进入创业阶段的创业者现身说法,介绍经验教训。

五、建档立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社区把贷款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培训情况、创业信息、经营状况等归档管理,并为每一位创业者发放了后续服务卡,提供包括法律法规、工商税务、经营管理、融资、优惠政策及创业信息咨询等多项免费服务。截止目前,共为创业者修改经济合同和租赁合同7份。

第9篇: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小贷公司借款协议书范文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借款人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 _ 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 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条 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 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是对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 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协议书范文2甲方: 乙方(借款人): 担保人: (注:担保人是为乙方做的还款担保,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一、乙方(借款人) 及担保人 的义务:

(1)乙方及担保人有义务提供真实、详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与其联系。凡因乙方及担保人登记的资料不详、不准确或资料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等原因,使得甲方无法将相关资料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及其担保人负责。

(2)乙方及担保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的向甲方缴纳所欠的款项。

(3)乙方义务提供借款抵押 ,抵押物品及相关有效证件暂由甲方托管。甲方在乙方还款之日归还乙方抵押物品及证件,如乙方逾期不还,甲方有权利收缴乙方抵押物品。

二、甲方 的权利。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欠款,也有权以通知单、公告、登报、委托第三方(如法 院、讨债公司)等形式追缴欠款,甲方的上述措施不视为对乙方及担保方隐私权的侵犯。如因欠款引起的额外费用。乙方及担保人应承担由于追缴欠款引起的额外费用,乙方及担保人应承担由于追缴欠款所支出的费用。

三、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

四、还款时间乙方借款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按约定期限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五、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 %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支付借款期限的利息。

六、自甲、乙、担保三方确认,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贷公司借款协议书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号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甲乙双方就保单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 号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为质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见附件2《保单借款借据》。甲方借款须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所借款项的0.05%。

二、最高借款额度:借款不超过借款当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总和的80%。

三、借款利率:乙方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与每月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乙方有权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万能保险借款利率。

四、甲方保证:用于借款的保单是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未挂失、未失效或未发生止付情形的保单。如甲方用于借款的保单被质偿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投保人申请借款的保单应由乙方收回保管,乙方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向甲方返还保单。

六、增加借款:甲方在贷款期间内可在最高借款额度内申请增借,增借后保单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保单当前个人账户价值的80%,增借日为增借款项的起息日。

七、借款利息:甲方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金额及利息全部偿清为止;若逾期未付利息,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八、若未还清的保单借款及利息、退保手续费的总金额等于或超过保单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九、借款未清偿前保单如发生生存金给付,乙方直接将生存给付金额先行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支付给保单受益人。

十、甲方与被保险人同意:当发生理赔给付时,乙方有权直接将理赔金偿还部分借款或全部借款本息,余额再行支付给原受益人。发生死亡理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出险日为准,发生非死亡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做出理赔决定日为准。

十一、如果发生乙方需退还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将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或全部借款本息。

十二、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不受理甲方关于投保人变更、部分领取帐户价值、保单迁移的申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