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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建设论文精选(九篇)

机房建设论文

第1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水利项目;房建工程;审计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某施工单位承包宿迁市某区船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一个标段中拆建管理房、维修原办公楼等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新建启闭机房、管理房、电灌站房屋报价按1000元/报价,该报价仅用于评标。新建启闭机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相关定额进行决算”。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南京一家审计事务所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计,核减比例达33%,双方在定额、费率适用问题,人工单价问题和措施项目方面分歧较大。

一、定额和费率适用问题

施工单位认为新建管理用房应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相应规定进行计价,企业管理费率按三类工程取值25%,利润率取值12%。审计人员则认为,按照《水利定额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02版)此房屋建筑工程是水利项目标段中一部分,如水利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可以参选建筑工程定额,但管理费和利润率应按照投标时单价分析表中间接费率5%、利润率7%计取。

笔者认为,宿迁市宿城区船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为水利水电工程,计价程序按照水利相关计价规则,但此标段中拆建管理房、维修原办公楼等为建筑工程,应按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和相应费用标准执行。这根源于两者的计价程序不一样,各费用名称所包含的内容有的也不一样。建设工程(建筑)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而水利工程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组成部分的数量明显不一样。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定风险费用,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15条内容,它的计算基础是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利润计算基础也是人工费+机械费;水利工程按照《水利定额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02版)要求,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率,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显而易见,新建管理用房等房建工程中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照搬投标时单价分析表间接费率和利润率。

而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6.1.13条“新建启闭机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相关定额进行决算。”,虽然没有提及管理用房,但依然可知本标段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按此规定执行。

再说相关职能部门也出来相关政策,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解读中提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得房屋建设、公路、铁路、桥梁、码头、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永久性工程,应分别采用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预算定额及相应费用标准”,所以水利项目中的房建工程应按相应建筑工程定额和相配套的费用定额计价。

二、人工单价问题

无论是水利项目的单价还是房建中的综合单价,人工费都是计算基础,它的取舍至关重要。施工单位按照当时政府的指导价三类工50元/工日计价,但审计人员要求采用投标单价分析表中30元/工日。

笔者认为,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本项目亦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施工单位对水利工程清单项目投标人工费单价为30元/工日,但房建工程招标文件只给定面积,无清单项目特征,并要求按1000元/m2,且该报价仅用于评标,所以投标时30元人工单价也仅针对水利项目清单。况且现实中人工费都很高,房建市场上小工都达到100元左右/天,为此江苏省建设厅多次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行房建三类工指导价是50元/工日。对于纯粹水利项目,采用水利定额,施工方人工费报价30元/工日,但对于水利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当采用建筑工程定额时,施工方人工费肯定不会报30元/工日,定额适用不同人工单价当然也就不一样了,这是符合客观规律和计价规则的,应采用建筑工程政府指导价。

三、措施项目

审计人员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垂直运输费,认为房建工程在整体标段工程之中,原清单综合报价已含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含在水利土石方项目中,水利项目也没有垂直运输费一说,都视为含在报价的临时设施中,所以全部取消。

笔者认为,无论是采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精神都是量价分离,建设单位对清单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对报价负责,招标文件仅仅给出管理房建设的面积,这是任何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无法预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如果理解是包死价,那这样的招标文件违反了清单招标的核心精神。但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务文件6.1.13条“新建启闭机房、管理房、电灌站房屋报价按1000元/报价,该报价仅用于评标。新建启闭机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相关定额进行决算”,这就表明房建项目竣工结算应该执行 04计价表和09费用定额,而且“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所以措施费应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计取。

对于本次审计的主要争议,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没有认真领会和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7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而且招标文件中有些条款描述不清,致使审计人员理解有障碍。如果房建图纸不能满足招标需要,而此部分所在总造价的比例比较小可以将其放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但应明确计价方式,不仅仅是“新建启闭机房”,还应包括“管理房、电灌站房屋”等房建项目。审计人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应按照惯性思维生搬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相关指标,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精神,仔细阅读和推敲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查阅职能部门最新文件要求,作出正确的判断。

结语:本文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双方讨论的焦点为基础,论述了自己的观点,望对于解决水利项目中的房建工程审计有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刘保国,殷凤环.建筑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02.

第2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无线局域网络,无线漫游,无线接入

 

1. 前言

计算机的发展日新月异,其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上各个领域。在高等院校,计算机机房为计算机专业学生提供了理论学习和动手操作的重要场所,在日常教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院软件学院成立至今,机房从原有的9个迅速增加到现有24个,足见机房在日常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然而,随着旧机房电脑日益老化且配置相对较低,现已难以满足日常教学的要求,如何建设一批灵活高效的现代化网络机房成为我们机房工作人员急需思考的问题。

2. 机房现状以及机房建设方案设定

目前,我院计算机机房的使用率高,大部分机房一天需排课12节,承担着艰巨的教学任务。本人经过调查研究,就机房现存问题与建设方案分析如下:

(1)教学软件更新快,对硬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例如:运行网络虚拟机(VMware)、oracle数据库、SQL2005等软件机器根本运行不了,运行这些软件至少需要提供1G以上的内存,但我院有一半机房电脑内存只有512M,有些还是从256M升级来的。

(2)机房电脑反应慢。机房除了安装一些常用软件还要安装专业教学软件,由于机房资源紧张,往往几个不同专业的学生需要共用一个机房,为了提供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需要安装各类专业教学软件,从而增加了机器的负担,导致系统反应过慢。另外,还有病毒、系统漏洞等引起。

(3)设备故障率高,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同时给机房工作人员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原因一方面是设备使用频率高,时间长,会自己出现各种故障;另外,学生上机操作不当是引起设备故障的重要原因之一。毕业论文,无线漫游。。

(4)学生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机房,对机房网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随着笔记本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上课时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机房,然而现机房里的电源插座、网线接口都是按信息接入点分配固定好的,笔记本电脑进入机房就需要为它们另外提供电源插座,网线接口。网线也都是机房建设时预埋好的,没有多余的接口,学生就只有从原来的信息点上把网线接口拨下插到自己的笔记本上来使用,这样来回插拨,容易引起网线头松动令网络不通畅。有时也不失有个别学生蓄意破坏机房网线,这也对机房的网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针对我院机房的现状,提出组建笔记本无线局域网机房,利用无线局域网技术(WirelessLocal-Area Network,WLAN),再结合笔记本电脑组建灵活高效的现代化网络机房,为我院教育信息化建设做好铺垫。本文将详细介绍组建无线局域网的全过程。

3.无线局域网机房的优势和特点

随着网络技术与无线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组建技术从传统有线网络发展到无线网络,而作为无线网络之一的无线局域网以其布线容易、组网灵活、移动性高等优势在网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有线局域网相比无线局域网具有以下特点:

(1)无线网络建设更加便捷。相对于有线局域网来说,无线局域网免去或减少了大量布线工作,在建设时不需要挖地槽、穿墙。一般只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无线访问点(Access Point,AP)设备就可以覆盖到整个建筑。

(2)无线局域网具有高移动性,可实现漫游功能。在无线局域网的信号覆盖范围内,无线终端可以任意移动,在不同AP之间可以实现无线漫游功能,总是与网络保持连接状态,不受有线网络束缚。

(3)无线局域网组网灵活,终端接入简单。灵活组建临时无线网络,不需要布线,不会影响整个网络拓扑结构,无线终端接入只需简单的设置就可以接入网络。

4. 组建笔记本无线局域网机房实施方案探讨

4.1 设计原则

对机房内部进行无线信号的完全覆盖,以便无线终端在机房里能实现漫游。为给无线传输提供良好的质量与可靠性,需要合理布置AP,以便每个AP达到最佳功效,基本保证每个AP至多接入20—30个无线用户,在机房放置4个AP,最多可以接入80—120个用户。另外还需要宽带路由器,利用路由器的管理功能来控制流量、禁止学员访问不健康网站。

4.2 设计方案

学校的有线网络已有规模,因此可以利用原先的信息点,即路由器通过双绞线与校园网相连,其它的无线设备(AP)利用双绞线与路由器相连,无线用户就通过AP接入网络。其网络拓扑图如图1所示:

图1 机房网络拓扑图

4.3 无线网络基本配置

硬件安装完后,我们需要对路由器、AP和无线客户端进行配置。

(1)路由器设置

下面我们以D-Link DI-604+ 路由器为例。先来做好前序工作,首先,用双绞线一头接到电脑,一头接到路由器。设置电脑的IP地址为自动获取,然后,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路由器的默认IP地址(请参阅你的产品说明书,一般都为192.168.1.1),接着会提示你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现在开始配置路由器:

第一步:设置广域网IP地址即校园网内部地址;

第二步:设置允许访问路由器的局域网IP地址。本局域网需要为4个AP分配IP地址;

第三步:配置路由器包过滤、流量控制、网络安全等问题。

(2)无线AP配置

由于用到多个AP,就会遇到问题,当移动的用户在不同的无线AP之间切换时每次都要查找无线网络,重新进行连接,非常麻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引入了无线漫游这一概念。要实现无线漫游,首先,我们必须给每个无线AP分配好IP地址,并且保证所有无线AP的IP地址都在同一网段;然后,把每个无线AP的工作模式都设置成AP模式,并且它们的SSID必须设置相同。毕业论文,无线漫游。。

下面我们以D-Link DWL-2100无线AP为例。它跟配置路由器的前序工作差不多(默认IP地址为:192.168.0.50)。

现在开始配置AP:

第一步:设置AP的Mode选择为Access Point模式(即接入点模式),类似于有线网络中的交换机。毕业论文,无线漫游。。在这种模式下,无线AP即可以和无线网卡建立无线连接,用LAN口与前端的路由器相连;

第二步: 配置“SSID”和“Channel”,同时开启无线功能。4个AP的“SSID”必须相同,“Channel”选择不同的信道值;

第三步:为4 个AP分配固定的IP地址,使它们IP地址都在同一网段,并启动DHCP功能。

(3)设置无线客户端

客户端配置简单只需要无线网卡,开启无线网卡,它会自动搜索可用的无线网络,选中自己的无线网络点连接就OK。连接上后,会自动获得一个IP地址。

5. 结语

通过精心的设计,无线漫游、无线接入等技术都得以实现。伴随着人们对无线产品的需求俞来俞大,无线网络将在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将会使无线网络的应用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杨军,李瑛.无线局域网组建实战[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2]张圣.基于WLAN技术的无线校园网组网研究[J].信息技术,2005.

[3]张善勇.浅析无线技术在校园网中的应用.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7

第3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可信性理论 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 线性规划 lingo软件

可信性理论研究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发展迅速,普遍激增的房价不断推动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的直线增长,炒房现象十分严重,从而使得许多城市的大量新建住房闲置。城市中大量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的现象已逐渐成为当前房地产经济中的突出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当前的房地产投资市场,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许多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相关政策,以便从各个方面缓解当前城市未购房居民的买房压力。众所周知,当前形势下的房地产投资存在极大的风险性。为了更好地进行房地产投资就必须充分掌握当前影响房地产投资的各种有效信息,不能盲目进行投资建房,一旦房源严重过剩势必会大量积压闲置,直接影响与房地产投资有关的部分行业的正常运营。事实上,房地产投资受土地、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市场需求等诸多不确定性信息的影响,因此,要想稳妥地进行房地产投资就需要对这些不确定性信息进行合理有效地处理。为了很好地处理房地产投资中的各类不确定性信息,本文基于可信性理论将采用模糊变量来处理这些不确定性信息。

自从zadeh在1965年首先提出模糊集的概念以来,许多学者就开始了模糊集理论的研究工作并且使其在理论和应用上都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后来,bellman和zadeh在数学规划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模糊规划的概念,他们的先驱工作使得模糊环境下的数学规划理论得以迅速的发展。基于可能性理论,许多学者已经研究了大量模糊环境下的房地产投资组合问题,并且得到了许多有意义的模糊房地产投资优化模型以及一系列模型的性质和求解模型的各种相关算法。基于可能性测度,liu 和 liu在2002年提出了可信性测度的概念并且有效地丰富了现有的模糊优化理论。经过许多学者近十年的努力,可信性理论已经在理论和应用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本文的目的是提出一类新的带有可信性限制的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另一方面,本文将可信性理论作为模糊优化的理论基础,讨论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目标函数的一些基本性质。本文通过目标函数的性质将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转化为一个等价的线性形式。最后,列举一个房地产投资问题的实例并应用lingo软件进行求解。

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

本文首先给出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并且讨论模型的一些基本性质;另一方面,本节还将通过所建立模型的一些基本性质将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转化为一个经典的线性规划模型。为了建立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本文将采用下面的指标、参数和决策变量。

n:建设住宅楼的种类数量。

xi:建设第i种住宅楼幢数。

ci:建设每幢第i种住宅楼的单位利润。

di:建设每幢第i种住宅楼所需的单位用地面积。

d:建设i种住宅楼所需总的土地数量。

ωi:建设每幢第i种住宅楼所需的单位人力劳动时间。

w:建设i种住宅楼所需总的人力劳动时间。

mi:建设每幢第i种住宅楼所需的单位机器使用时间。

m:建设i种住宅楼所需总的机器使用时间。

使用上面的各种记号,为了得到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下面本文首先建立带有确定性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模型:

(1)

根据以往房地产投资中的诸多经验,由于建筑原材料的价格、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建筑劳动者和各种机器的能力等不确定性因素,房地产投资决策者在有限的条件下只能得到有限的不确定性信息资源;但是,当房地产投资决策者不能获得有效的不确定性信息资源势必会影响到房地产投资的最终利润。因此,房地产投资决策者要想准确而有效地描述现实的房地产投资环境并且最终能获得更大的房地产经济利润,房地产投资决策者就需要对当前房地产经济中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信息进行合理而准确地分析。基于以上的这些因素,本文考虑将建设各种住宅楼的利润c1,c2,……,cn分别看作相互独立的模糊变量。于是,可以得到房地产投资的模糊利润系数c1(γ),c2(γ),……,cn(γ),这里假设以上的各个模糊变量是三角模糊变量。进一步地,本文基于可信性理论将利用模糊期望值模型对以上的房地产投资问题进行分析和建模。因此,下面可以建立以下的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

(2)

由于以上建立的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2)中的全部三角模糊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基于此本文则根据有关模糊变量期望值的相关性质可以将上面建立的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2)转化为下面的一个带有确定利润系数的整数线性规划模型。

(3)

由于在以上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模型(2)和(3)的转化过程中,本文已经通过模糊变量期望值的相关性质将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2)转化成了一个经典的带有确定性利润系数的整数线性规划模型(3)。因此,就可以通过经典的整数线性规划算法求解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3)。在具体的求解过程中本文将采用常用的lingo软件对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模型(3)进行求解。

模糊房地产投资问题的实例分析

本节将通过一个数值实例来分析说明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本文将假设某房地产投资建筑公司共承包建设甲、乙、丙、丁、戊五种类型的住宅楼,其中五种类型住宅楼的建筑数量分别为x1,x2,……,x5,各种类型住宅楼每幢的土地使用面积、所需的人力劳动时间以及所需的机器使用时间分别为d1,d2,d3,d4,d5、ω1,ω2,ω3,ω4,ω5和m1,m2,m3,m4,m5。基于房地产投资承包商当前所拥有的各种建筑材料(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是有限的,因此,房地产投资决策者必须根据当前房地产投资的市场境况和以往的房地产投资经验加之所拥有的各种有效信息才可以作出一个合理有效的房地产投资决策。首先,由于当前的房地产承包商共有土地面积为d=10(103平方米),即有∑i=1dixi≤10;其次,房地产投资承包商所拥有总的人力劳动时间为w=8(103小时),即有∑i=1ωixi≤8;再次,房地产投资承包商所拥有总的机器劳动时间为w=10(103小时),即有∑i=1mixi≤10。另一方面,表1给出了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的其它相关数据。由于受到当前房地产投资市场变化的影响,房地产投资的市场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值。若房地产投资承包商只凭个人的经验来作出最终的房地产投资决策,这样就势必会影响到最终的房地产投资利润,同时也会给房地产投资者带来或大或小的房地产投资市场风险。因此,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描述当前变化不定的房地产投资市场环境,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三角模糊变量分别表示每种住宅楼每幢的利润系数c1(γ),c2(γ),c3(γ),c4(γ),c5(γ),并且假设各个模糊变量是相互独立的。最后,基于以上的各种假设,本文将建立以下带有模糊利润系数的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

(4)

这里模型(4)中的模糊变量都是相互独立的,因此,根据方程(2)和方程(3)之间的转化方法可以得到以下一个等价形式的房地产投资整数线性规划模型

(5)

为了求解房地产投资整数线性规划模型(5),本文利用可信性理论中求模糊变量期望值的方法已经分别计算出每个模糊利润系数ci(γ),(i=1,2,3,4,5)的期望值e[ci(γ)],(i=1,2,3,4,5)。然后, 可以利用整数线性规划中的经典算法来求解上面建立的房地产投资模型(5)。最后,可以得到模糊房地产投资期望值模型(4)的最优投资利润为68.5以及最优解(x1*,x2*,x3*,x4*,x5*)=(2,0,0,0,2)(见表1)。

结论

第4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

REITs;公租房;应用;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125-02

1 REITs概述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国际上REITs虽然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但在具体规定和操作上同一般的基金有较大的区别,因而REITs不仅具备一般基金的特点,同时还有以下特征:

(1)REITs 投资范围受限。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对REITs的投资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REITs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开发、租赁和销售等,保证了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的根本性质。

(2)REITs 具有稳定的可预测收益和较低的波动性。

一般情况下REITs不仅限定投资范围,还对投资收益来源加以规定。在美国REITs的收益中要求至少75%的毛利必须来源于自房地产租金、房地产贷款的利息、出售房地产收入、拥有其他REITs证券的利息、房地产节税收益、贷款承诺费等。

(3)REITs有极具吸引力的回报率。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2006年的七年之间,除了2003年之外美国国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NAREIT)综合REITs指数收益率均远远高于美国股票市场相关指数的收益率以及美国10年期国债的收益率。

(4)REITs能够充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REITs所募集的资金往往大多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自主、集中管理,管理人员多为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人员,他们擅长于股市运作,时刻关注收益率变化,制订最佳的投资策略,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2 我国公租房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公租房的发展建设基本是刚起步。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公租房展开调研,公租房的概念首次出现于2009年3月5日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其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6月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2.1 供求严重不均衡

由于我国公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因而公租房的供给十分有限,但是从公租房保障的对象来看需求却是巨大的,这就导致了公租房竣工后的供给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

2.2 建设资金短缺,融资方式缺乏

目前我国公租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仅限于中央政府的专项资金划拨和地方政府出资,参与方单一,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这也是导致我国公租房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2.3 参与方单一,地方政府发展公租房的动力不足

由于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一般由政府划拨土地,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在巨额土地出让金的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更乐意于兴建商品房。

2.4 缺乏权威、规范的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缺少对公租房发展有利的法律保障,虽然2010年6月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但这只是一个行政性的指导文件,法律作用并不大,对公租房的发展起不到长远的保障作用。

3 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发展公租房REITs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公租房建设现有的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足。我国政府于2010年6月份的时候才正式发文发展建设公租房,目前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土地出让金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盈余、社会资金,但这四个方面的资金来源十分不稳定,存在很大的缺陷。

3.2 发展公租房REITs的可行性

(1)国内外REITs成功案例为我国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经验。

REITs最早是在美国出现,随后REITs模式也引入了公共租赁房,发展到现在,其规模、运作模式、管理机制、法律条款等等已经相当完善,其成功案例可以为我国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2)充足的资金来源为公租房建设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我国民间资金不断增长,日益充足,但却缺少较好的投资渠道,导致大量的民间储蓄闲置,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该部分资金储备若能顺利引入公租房建设足以弥补我国公租房的资金缺口,并且是一种稳定的资金来源。

(3)政府保障为公租房REITs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收益。

公租房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虽然我们现在主张其融资模式需引入市场机制,但对于这种政策性项目,从各国经验来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予政策支持和保护。如配套法律制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这些都保障了公租房REITs能够有稳定合理的资金收益。

(4)专业的管理团队为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提供了风险保障。

公租房REITs与其他投融资模式不同的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公租房REITs投资的多元化房地产资产是交由专业的团队机构进行管理运作,有利于克服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由专业团队确定投资方案也可降低非专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就目前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来看,发展权益型REITs比较合适,从组织形式而言,可采用契约型REITs。

4 我国发展公租房REITs的主要障碍和建议

4.1 完善REITs及公租房方面的立法工作

公租房发展建设应该成为我国住房体系中的长期重要工作,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公租房的定位、资金来源、建设、经营、租房者的资格以及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各方面加以明确,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公租房的发展才能得到足够的保证。

4.2 加强监管机制

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并管理REITs 基金,由于缺乏有效制约,金融机构可能为谋取私利而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采用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和约束。完善的监管制度能保证公租房REITs 模式的有效推行。

4.3 建设交易市场

我国发展REITs,需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的市场建设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无论是上市的REITs还是非上市的REITs,都需要有流通的市场平台和交易渠道,才能促进对REITs产品的投资、持有和转手。

4.4 培育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人才

REITs 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的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以及相关人才相对缺乏。可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经验,可建立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组成的多元化投资机构体系,使其成为公租房REITs 模式所需要的专业投资机构。同时公租房REITs 模式的实施需要加强REITs 所需房地产、律师、金融证券、会计等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相关理论课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第5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限价房是国家通过减少(补助)土地出让金,灵活运用私人开发商参与保障型住房供给的新型行政活动方式。为了保障补助金的正当使用,对于非以自住为需求的购房人,各地方的限价房政策上规定了返还限价房之义务。然而在国土管理部门、开发商、购房人这一三方法律关系中,为了控制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仅依据购房合同无法有效地实现限价房之返还,有必要参考德国的相关理论,构建实定法乃至理论层面返还请求的法律依据。 【论文关键词】:限价房 行政补助 返还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双限双竞房”或称“限价商品房”,指的是“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作为一种新型的给付手段,其强调私人开发商在国家住宅保障义务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广州市率先推出的双限双竞房项目中,却出现了围绕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关于合同条款争议。即购房者提出,开发商在限价房合同附件中提出的条款:“因乙方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或乙方购房后违反《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等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承担退还所购限价房、注销房地产权登记及支付总房价30%的违约金等责任,甲方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这一混淆了违反有关限价房政策的行政责任和乙方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从而导致违约金设定过高,显失公平。 看似简单的争议,背后却隐藏着双限双竞房制度中公法、私法相互交错的复杂问题。购房人实质上从违约金过高的角度提出了禁止申报虚假资料、禁止五年内出租的约定不仅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更具有服务于中等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公法上义务的性质。这一争议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实定法体系中,理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和行政法上责任的关系,并在理论层面,就如何既能确保资助中低收入群体购买自住房的行政目的得以实现,又能使开发商和购房人乃至于围绕该限价房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以稳定,提出具有实践性和说服力的理论构成。因此本文试图以购房人违反合同约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何返还限价房(国家的资助)为核心,探讨补助金合目的使用的法律控制途径。 二、法律关系图谱 在探讨有关争议之前,有必要首先理清双限双竞房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内容以及在行政法框架内的解释途径。 以广州市的双限双竞房制度为例,其基本内容是:第一步,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和建设开发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但限制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的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步,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受理购房申请。根据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购房申请,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公开摇珠确定预登记人的购买顺序,并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第三步,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国土房管局送达的有效购房人名单及顺序进行销售,依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有效购房人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可见,普通商品房交易中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之间简单的二方民事法律关系被转化为国土房管局和开发建设单位、国土房管局和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如图: 即只有在国土房管局向购房人作出购房许可后(表现为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才能与购房人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联系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环节,整个过程可视为国土房管局试图解决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问题,通过土地转让价格的降低来限制房屋销售价格,实质上是国土房管局将土地的收益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中介补助给中等收入的住房需求者,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和销售限价房,实现了国土房管局这一资金补助的任务,而购房人是最终受给人。即建设开发单位作为私人企业在这一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实现了国土房管局补助中等收入住房需求者的行政任务。 因此,从给付行政的法律框架来看,双限双竞房的建设、出售过程可以视为:国土房管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做出确认其享有购买限价房资格的决定(行政行为),之后开发建设单位与获得购房资格的相对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最终受给人的购房人 正是通过以上的资格确认行政行为和私法上购房合同相结合,获得了住房补贴。 三、返还请求的三种途径 进而,根据以上的分析框架,前文所提到的购房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导致合同无效之理由也正是国土房管局为了防止国家在土地出让价格上提供的资金补助落实到具体购房人后被用作其他用途,而在制度上对购买人处分其房屋的权利采取的一定限制。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将使有限的限价房供应无法有效地提供给有自住需求的中等收入群体,浪费国家的财政投人,而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同样违背了限价房满足购房人自住需求、非营利的目的,从而两者都构成了“禁止作其他用途”的典型表现。 因此,《管理办法》第19、20条对于购房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的、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这种违反限价房制度目的的行为,规定购房人负有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之义务,然而不明确谁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应向谁返还;而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前文所提到的合同条款,则似乎是开发建设单位具有主张返还限价房的权利。 但是,如果未签订此条款呢?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公司法上的法人,公司若解散,这部分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补助利益被不当使用后又应如何要求其返还呢?在单纯的行政机关和受给人双方构成的给付关系中,针对受给人违反义务规定为其他用途使用给付物,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撤销该给付决定,要求受给人返还给付物。然而在本例中,国土房管局是否可以直接向最终受给人—购房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呢? 在此,我们首先借鉴给付行政理论较为成熟国家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来一探究竟。 根据日本研究资金补助行政和特许制度有权威见解的学者米丸恒治对德国相关问题的总结,以德国为例,在通过多个中介者介人而达成资金补助的活动中,存在以“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根据特许(授权)三种请求返还资助利益的法律构成,来控制最终受给人合法有效地使用补助(禁止用于其它用途等)。 “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来自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1968年6月28日通过的有关联邦肥料补助金案件判决,该案中,生产者接受联邦肥料补助金之后,再通过出售补助的便宜肥料向肥料中介人分配补助金。生产者出售肥料的行为中,并不作出如何分配补助金的实质决定,因此法院认定了“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这一特殊的法律构成,指出作为补助者的行政机关作出给付补助金、要求受给人承担相应义务的行政行为同样适用不构成直接资金补助的关系者(相关人),因此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向最终受给人行使返还请求权。 合同的方式则是撇开传统的以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和私法合同二阶段论)来解释资金补助行为的方法。根据合同达成资金补助的情况下,对于资金补助居间的私人和资金补助受给者的法律控制,只要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该资金补助合同的内容就完全取决于双方如何协议。补助者对中介者和受给者的统制,可以通过将有关约定条款(比如发现违反条件时请求返还等)写人合同内容,使其获得法律依据。 特许[11](授权)的方式则是认为,作为中介的私人将补助金分配给最终受给人,实质上是在履行向其支付补助金的行政机关授予其分配这部分补助金的行政给付职权。因此作为中介的私人本身应被视为行政机关,其向最终受给人支付补助金的行为则是可以提起救济的行政行为。因此即可依据该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提出相应的返还请求。 这三种返还请求权实现的途径,[12]各有其适应的条件及各自的利弊。“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构成之所以得以形成,前提在于作为资金补助中介的私人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补助分配和返还请求决定,而仅仅是将行政机关的补助金传递给最终受给人而已,[13]即行政机关并没有在将补助金支付给私人的同时将分配这部分补助金的行政权限授予该私人,因此才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这一极端特殊的法律构成,赋予行政机关依据其补助行为向非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最终受给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因此这一形式不具有法律依据,往往将具有补助关系的相对方和最终受给人都置于不安定的处境。而以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具备了合同的形式,因此使补助者对私人中介者和最终受给人的控制获得了法律依据。第三种依据特许制度来解决返还请求权实现的问题,利用了行政法学传统的行为形式—行政行为,将作出实质性决定的私人定位于法律关系上拥有权限的主体,更利于对其进行法律控制。 可见,同样的以私人为中介的三方资金补助法律关系,针对不同的行为形式、中介者的不同类型、实定法上的不同规定,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根据可能完全不同。 四、本例的问题所在 (一)以合同为依据请求及其问题 由此反观广州双限双竞房制度的实例,首先,在本例中,如果该《限价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得以签订,即约定购房人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以及将限价房出租行为,须向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退还所购限价房、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开发商应可直接依据合同该条款向购房人主张返还请求权。但问题是如果合同附件中未约定此条款,开发商得以请求返还的合同自始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乙方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或乙方购房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的情况”是否必然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根据合同法上关于合同效力的理论,该条款涉及了两种一般有效要件的欠缺。 第一种是购房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种是违反《管理办法》第1条第1款关于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本文集中讨论违反《管理办法》第1条第1款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就构成合同的无效。 根据《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购房人购房后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的……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规定违反禁止限价房出租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恢复原状的方式,宣布了买卖合同应归于无效。 那么如果发生相关争议,法院是否就应直接依据《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及合同附件约定直接判定合同无效还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审查呢? 首先,《管理办法》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因此《管理办法》第1条规定禁止购房人5年内出租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其次,本例中《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关于禁止购房人5年内出租限价房的规定,作为行政法规范上的禁止性规定,理论上对于违反这类规范的合同效力为何,则存在诸多争议。[14]诸多学者批判了违反等于无效的等式,反对公法必然优越于私法的价值判断,主张公法、私法相互依存论,以及法院灵活细致的判断标准。尽管各国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实质上建立在不同时期法院对公法、私法关系的价值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实务上对行政、立法部门干预的配合,但在判断标准上都不可避免地采取了分析是否违反强制性法规的目的、衡量公益和私人间信誉的轻重、考量合同的履行阶段等综合判断的手法。 回到本文的实例,也有必要结合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来判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限价房是本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本市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所作的“关于《办法》和《标准》有关规定的详细说明”中,指出《管理办法》中“关于限价房上市限制”,在于“限价房定位于满足自住性需求为重点,同时购买了限价房的业主也实际享受了住房公共福利优惠,因此,限价房政策应当防止购房业主利用公共福利谋取利益,抑制投机性需求进入限价房市场。”可见,禁止双限房在5年内出租的目的在于满足中等收入阶层群体的自住性需求、防止购买业主利用公共福利谋取利益、抑制限价房市场内的投机性需求。 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的事实情况纷繁复杂,限价房购房人非以通过出租限价房谋取利益的租赁事实则不应构成原购房合同的无效。例如有的不具有对价地租借他人居住,有的因生活突然变故所迫将部分房屋出租等不应认为是出于投机性的目的利用公共福利谋取了利益。 再次,在考虑房屋出租行为是否违反了禁止限价房5年内出租规定的目的以外,也应衡量公益与私人间信义利益等的平衡。一方面出租限价房的行为有损于国家土地减免收益的有效(正当)分配和使用,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善意的限价房承租方的利益。而且在公共利益的方面,除了国家财政(土地的减免收益)的合法分配和公法秩序的价值维持以外,合同无效可能造成的社会成本也不可忽略。因为双限房购房人一旦获得房屋所有权,必然会进行装修等一系列对房屋进行改造的活动,而合同无效后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由于是 否要对装修进行评估还是拆除所有装修,必然也会给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乃至于社会资源带来大量浪费。 总而言之,合同中如未约定返还事由,开发建设单位的返还请求权被承认应建立在对购房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目的、并衡量公益目的和私人间信义的基础上。 (二)合同以外请求权实现的途径 根据以上论述,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民事购房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行使限价房返还请求权。 并且以德国法上返还请求的三种途径的分类来看,开发建设单位并不适合以特许(授权)的理论被认定为行使国土房管局住房补助职权的“行政机关”,通过撤销该“行政机关”的售房决定实现限价房返还请求权。因为根据《管理办法》第13条销售限价房的程序规定以及相关实务操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购房人条件、受理购房人申请、审查资格并最后决定购房人名单,作为私人中介的开发建设单位则仅仅是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决定的受资助者名单,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来决定谁有权利获得资助,因此其只是补助金的“传递者”,作出实质性补助分配决定的仍是作为行政监管部门的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其资金补助的行为方式更类似于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联邦肥料补助的类型。因此,以授权为依据,将开发建设单位认定为具有做出实质性分配决定权限的行政机关,这一理论构成是不适用的。 但问题是在开发建设单位未行使返还请求权的情况下,或开发建设单位[15]在5年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被解散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补助金的正当使用?国土房管局是否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 此时,就有必要在法律上建立国土房管局与购房人之间的资金补助关系。一种方法可以考虑借鉴上文提出的德国法上“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构成,即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购房人之间视同形成了行政给付的法律关系,认为国土房管局在向开发建设单位减免土地收益的同时,向最终购房人课以了义务,国土房屋局向开发建设单位补助资金的行为同样适用于最终购房人,从而国土房管局有权单方面实现返还请求权。这种法律构成的前提在于作为资金补助中介的私人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补助分配和返还请求决定,而仅仅是将行政机关的补助金传递给最终受给人而已。 行政补助行为或称为资金交付行为的特征在于,其行为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往往可以区分为两个阶段(二阶段论):决定阶段和交付阶段。即行政资助过程存在着公法性质的资助决定和私法性质的合同两个阶段。这一理论认识试图通过区分资助决定和交付行为,来使资助行为受到公法的约束。从而一方面保证法治国家的约束,另一方面也保持成熟而实用的私法法律形式。[16]因此本例中国土房管局、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的三方补助法律关系中,国土房管局根据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购房申请,组织公开摇珠确定所有预登记人的购买顺序,并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开发建设单位只是将限价房售予名单上的人,从而是由国土房管局向特定的购房人作出了分配限价房的行政资助决定,在此决定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了交付行为,前者国土房管局和购房人之间可以在法律上视为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受到公法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国土房管局可依据类似“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的方式,单方面向购房人请求返还限价房。 总而言之,双限双竞房制度是建立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所提出的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目标基础上的。引入私人开发商进入保障性住宅领域,正是为了通过非以政府建造公共住宅的方式保持住宅市场活力,然而与此同时,不可忽视国家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投入的财政支持,应保障这部分财政投入符合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公共利益目标。从而在制度的设计上,也应考虑到这种补助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私人房地产开发商的解散风险,为了保障补助金在补助目的的范围内得到正当使用,在法律上构成国土房屋局与购房人之间的补助金交付关系。 五、结语 随着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当今社会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福利国家、社会法治的理念以及给付行政的研究也成为公法学界的重要研究主题。对给付行政的讨论,首当其冲的是要认识给付行政所不同于传统侵害行政的活动方式,以及这种活动方式在法律上的意义。 作为国家主动干预,提供 给付的授益性行为,其重要的活动方式便是资金交付的行为。即行政主体通过给予私人或其它行政主体以利益,而诱导其行动,达成有关的行政目的。这种行政活动的特点在于,其是作为中间阶段,即并不是直接将经济上的利益给付给需要受到保障的私人,而是通过其他主体(行政机关或私人)在获得利益的条件下展开相应的活动,间接地保障行政目的中所包含的应受保障的利益,因此,从法律上看,通过讨论资金交付行为的合法性而来保障最终受益者的获益,以及探讨交付资金的合目的使用来保障公共财政的合法使用,是不可或缺的考察。 本文所探讨的双限双竞房作为我国住宅保障的一种新型方式,其通过私人开发商来向中等收入者履行国家的住房补助任务,是资金交付行为的一种形式。 回首本文的探讨,笔者试图通过阐述三方资金补助关系中返还请求权实现的途径,来勾勒在私人履行资金补助行政任务的活动中,传统行政法的解释框架如何作出回应。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在这种复杂三方法律关系中,探索实现对公共财政的正当分配和对最终受给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进一步而言,尽管本文所探讨的争议和问题大多尚未有现实的争议发生,但是作为前沿性的研究,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认识到由私人承担国家资金补助或其他行政权限的活动,在法律制度上已无法适用国家控制社会、国家与社会一元化的判断框架,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和私的自治的保障都不应忽视。 注释: 在住房价格远远背离居民收入可承受范围、直接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情况下,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自2005年开始被行政监管部门所确认,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先后以《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建立双限双竞房制度,即该制度是“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从广州和北京两城市所出台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的定义中,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双限双竞房的基本特征。正文的定义即采用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亦可参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的定义。这种由私人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手段在世界各国的住宅政策中都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各国意识到政府提供公营住宅的众多弊端以及民间自治活力的要求下。例如日本战后针对工薪阶层建立的公团住宅制度、法国的社会住宅制度等。有关的争议可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关于限价房的在线交流:http://www. laho. gov. cn/zmhd/zxjl/viewthread. php? tid = 132&extra = page% 3D3,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8月10日。这种土地的收益在资金交付形态上是一种“减免性补贴”,即以减免负担的税收优惠等措施实现金钱给付效果。这种行为方式在德国和日本被称为“资金交付行政”。我国称为行政资助,指行政主体为了诱导私人的发展、促进其事业的成功,直接或间接提供给私人金钱或其他财产利益的活动。主要包括补贴、利息优惠贷款等积极的给付性资助和税收优惠、收费优惠等减免性资助两大类。我国对于资金补助行政的研究刚刚起步,限于对国外理论的介绍。这一过程在理论上一般被称为“私人履行给付行政任务”,即由行政机关以授权或委托的方式将给付行政的任务交由行政机关以外的私人来实现的活动方式。也被称为以私法完成公共任务、公私合作、私人治理等的一种类型,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福利国家改革、规制缓和背景下,强调私人在公共行政中重要作用在行政行为形式上的体现。国内有关论述可参见王维达主编:《以私法完成公共任务》,百家出版社2003年版;弗里曼:《私人团体、公共职能与新行政法》,毕洪海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针对此种情形,日本行政法上早有对此的探讨,并将其归纳为补助金额确定后,被补助人财产处分权受限制的遵守义务。即指在即使经过绩效报告及执行成果的调查确认,资金补助关系已终结,但从补助目的的完成来看,有些事业尚需期待其执行成果的后续利用或使用。从而在终结补助关系后为原补助目的外使用或者处分,被法律所禁止。日本在《有关补助金等预算执行适当化之法律》第22条就明确规定对财产处分的限制:“补助事业者等因补助事业等而取得政令规定之财产或增加其用途,未得各省各厅首长之承认,不 得违反补助金交付目的而使用、转让、互易、借贷或提供担保。但依政令规定者场合,不在此限”。《办法》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五年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实际上,从《管理办法》来看,至少有四种情况属于“目的外使用”,分别为申请人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的;五年内出租的;五年内重新置业的;五年后出租或转让的。分别违反了广州限价房制度“应防止购房业主利用公共福利谋取利益、抑制投机性需求进入限价房市场、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自住型住房需求为重点、引导建立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观念”,参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所作的“关于《办法》和《标准》有关规定的详细说明”。参见[日〕米丸恒治:《私人にょる行政—その法的统制の比较研究》,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第203页以下。参见〔日〕米丸恒治:《私人にょる行政—その法的统制の比较研究》,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第204 - 205页。[11]这里的特许不完全同于我国学理上一般所认为的特许,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我国理论上一般认为特许是国家赋予私人开发有限自然资源、进入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权利。而德国行政法上所使用的特许指本由国家所保留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公法权限被国家授权给私人法律主体所行使。[12]亦有台湾学者提出,因原交付机关无法直接撤销间接补助金的交付决定(由作为中介的私人作出的支付决定),那么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撤销对补助事业者(即作为中介的私人)的交付决定,即与补助事业者本身义务之违反作同样处理(即使其已尽到监督指导的义务),这样在效果上也可使间接的补助关系归之消灭。参见沈政雄: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资金交付行政之法律统制》,1999年,第221页,注释77。[13]德国学者察赫尔就曾将资金补助的中介者进行类型化,区分为手段中介者、独立中介者和传递受给者,前二者都是由中介者左右资金补助分配的实质性决定,而传递受给者则本身不决定是否进行资金补助,而是接受公的捐助,通过做出贩卖低价格商品等技术方面的决定,向最终受给人提供补助。参见【日】米丸恒治:《私人にょる行政—行の法的统制の比较研究》,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第199页。[14]代表性的论文首推解亘:《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契约之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同时台湾地区学者苏永钦:《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从德国民法第134条的理论与实务操作看台湾地区“民法”第71条》,载于其:《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也对大陆学者的见解产生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诸多民法学者从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领域展开了讨论。[15]根据现有各地双限双竞房的实务操作,一般开发建设单位都是资质较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例如广州市首个双限双竞房项目的保利地产,尽管企业经营相对稳定,但作为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自然存在解散的可能性。[16]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7页。

第6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对房管部门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局经受住了7.18特大暴雨、经租房户”反复缠访闹访、生产经营艰难发展、困难与挑战空前等一系列问题的严峻考验。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为核心,以完善住房保证体系、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物业管理、促进生产经营继续发展为重点,树立更高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干成了一批群众关注、政府满意的大事、难事、实事、好事,为“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做出了积极贡献。局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住房保证体系建设实现了新突破。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始终把健全完善住房保证体系。全力组织实施,使住房保证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是较好地完成了城区住房状况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任务。对全市城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进行复核和分析,建立起了数据库,撰写了调查演讲》初步摸清了全市城区居民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和需求信息。根据住房保证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了乡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建立起了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为解决乡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提供了基础性数据。还指导各县(市)组织开展了辖区内的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二是通过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积极协调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制定、修改出台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市乡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方法》等法规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初步的住房保证法规体系,全省率先实现了保证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三是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精心编制并及时上报了市解决乡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年)为开展住房保证工作提供了科学根据和法定依据。四是依照市政府确定的廉租房扩大覆盖一批、经济适用房加快建设一批、现有房源收购整合一批”思路,通过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或实施租金核减、建设适量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层次、多模式、有重点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确保把有限的住房资源和保证资金惠及到真正需要的家庭。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对首批204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筹集廉租住房161套,对365套保证性住房组织了摇号和选房等工作;对144户特困廉租户实施了实物配租,对136户低收入家庭实行了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年内发放租金补贴700万元,已累计发放补贴1441万元,核减租金300多万元,受助家庭累计达7169户(次)局先后在全省住房工作会、物业管理工作会和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上介绍了做法。

指导东岳公司、中铁十四局等10家企业以不同方式实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工程出售公有住房的有关规定。协助轻骑集团等9家企业处理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积极参与局部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的落实工作。全年完成房改售房资料审核5459户;审核归集维修基金4166户、2882万元;审批使用房改售房资金954万元。准备召开了第九次公积金管委会全体会议,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迈上了新台阶。深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改进完善服务举措,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继续稳定健康发展。年内,市区共料理房产登记发证97655件;料理房产交易74047件,交易面积1130.50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45.86亿元。一是坚持高水平和适当超前原则,依托自身技术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发了测绘效果管理软件,基本完成了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系统的功能设计,完成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搭建工作,全面实施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制度,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行为,健全信息制度和市场预警预报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深入开展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了济阳县的先进经验。章丘市房管局、县建设局被省建设厅授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济阳县房管局被建设部授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加强对初审单位审核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完善奖励制度和错件追究制度,提高了防范审核业务风险的能力。积极开展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调研,为全面落实《物权法》做好了准备。三是加快房屋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完成房屋档案扫描33.73万卷,整理档案30.34万卷,对当年发生的房产交易和确权登记资料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管理,提高了房屋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四是不时规范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和房产测绘管理。年内,完成了1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36家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和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84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其中198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153家非法中介自动停业,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了十佳中介”评选活动,发挥了品牌中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组织开展了春季、金秋网上房展及十佳中介房源展,并在报纸开设精品房源专栏,及时向社会房源信息;进一步优化了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初步建立起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制度。料理租赁登记9658件,面积122.6万平方米。开展了房产丈量规范与测绘市场化培训,加强了对房产测绘效果的管理。五是积极配合做好“双清”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企业改革改制等全市重点工作,不时加大房产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

(三)物业管理在规范中持续发展。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物业企业选聘、业主自治、维修基金等问题入手。新批三级资质企业48家,资质升级25家,完成了资质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物业管理投诉处置制度,料理市长公开电话急办件38件,下达物业管理投诉督办件24件,严厉查处物业服务规范降低、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各区协调处结了东环国际、汇统花园等11个物业管理项目呈现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年内,有12个物业管理项目被评为省优,1个项目通过了国优初检。四是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桥梁作用,着力提高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组建了协会秘书处,发展会员单位225家,为强化行业管理搭建起了平台;制定了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服务规范,编辑了刊物,编制了岗位技能培训大纲,培训学员570余人(次)促进了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五是大力推进维修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不时规范完善维修基金管理。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方式的通知》改变过去由开发企业代收代存维修基金为购房人直接到银行缴存,并把维修基金缴存作为房产登记申请的前置条件;严格做好维修基金利息支用管理,审批支用利息180笔、198万余元;会同市执法局成立联合执法组,对2004年以来开发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情况进行了检查,向29家代收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家,催缴维修基金3200余万元,较好地解决了维修基金缴存不及时和违规挪用的问题。年内,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3.06亿元;累计归集商品住房维修基金和已售公房维修基金14.82亿元;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已发展到358家,从业人员2.28万人;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478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达到3790万平方米。

(四)房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坚持从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行政效能、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入手。扎实推进了房政管理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认真编制了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和廉租住房管理方法,大力开展了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方法、乡村房地产抵押管理方法等规章的起草、调研、送审等工作,参与了8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会签工作。二是不时改进和完善房管分中心建设。全面梳理了分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窗口服务月活动”着力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建立了链接,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网上公开。完成了房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全年料理行政审批事项136件,提供咨询服务1800余人(次)三是严格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对5家房产经营单位年度受托房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逐幢、逐户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直管公房核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全市直管公房存量房产及管理现状;严格直管公房接撤管工作,全年接撤管房产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更新完善并换发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文本,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直管公房产权处置、连片改造调研,提出了合理化措施和建议。四是高度重视工作,妥善解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坚持局领导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疑难案例分析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不时加大工作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3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53件,料理上级转办、交办55件,答复复查36件;参与行政诉讼55件、民事诉讼71件、行政复议9件,协助执行查(解)封房产2861件。局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工作先进单位。

(五)直管公房维修经受住了特殊考验。为确保群众居住平安。制定了年度维修计划,广泛发放房屋维修服务卡、便民服务手册,健全了危旧房普查、定期检查、汛期巡查、房屋报修、质量回访等制度。加强劳模维修热线建设,年内处置报修1.7万余次,抢修9000余次。成立全市直管公房防汛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预案和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排查险情。以租不能养房”困难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2400余万元,维修房屋20.3万平方米,确保了房屋平安渡汛。今年“7.18特大暴雨中,全市直管公房没有发生一起塌房伤人事故,得到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六)按时保质完成了市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了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研究制定了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市房屋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等配套政策,召开了全市房屋整治工作会议,建立了工作机构,切实加快了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边房屋的平改坡”与立面装新工作步伐。年内,已完成房屋“平改坡”90幢,设计施工图纸120幢。二是组织开展了住宅小区的环境绿化、干道整修、排污管道疏通、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整顿等综合整治,已累计整治小区153个,有效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三是克服房管部门自身生产经营困难,积极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年内与16家企业签订了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协议》划转直管公房30处、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四是认真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服务配合工作。对全市危旧房屋片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政府棚改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及时印发《关于暂停料理旧城棚户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有关手续的紧急通知》规范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置换、经营管理等工作;组织力量加班加点,按时保质完成了14个棚户区、2个重点工程、6344户被拆迁户住房面积低于43平方米的其它住房情况的核查任务,有力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五是继续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服务工作。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281件、建筑面积33.17万平方米,料理房产抵押373件、建筑面积36.05万平方米,房屋鉴定17件、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房产测绘32件、建筑面积10.95万平方米。

(七)生产经营在困境中稳步发展。面对国家对房地产业趋紧的宏观调控政策、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种种有利因素。艰苦守业,努力化解各种瓶颈制约,基本实现了各单位的平稳发展,坚持了单位的稳定。全局房地产开发新开工6.5万平方米,建41.5万平方米,竣工4.6万平方米,销售9.7万平方米,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多种经营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增加了职工收入,拓展了就业领域。公房管修处房地产开发坚持了适度规模,更加注重了开发效益;物业管理适度发展,管理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实现收入1633万元;房产经营与房屋维修效益继续增长,实现总收入1170万元。房建集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装饰、汽车修理等都实现了年度创收目标。登记中心从强化信息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入手,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水平,有效提升了房产管理现代化水平;置业担保公司全年料理住房担保业务370件、商品房预售监管业务77笔、业务4620单。设计院大力实施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用人与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发展后劲不时增强,经济效益继续增长。全年完成房产测绘1236万平方米,房屋平安鉴定3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拆迁办面对拆迁市场带来的各种困难,以顽强的毅力、扎实的作风、良好的服务,积极承揽和实施拆迁工程,大力做好房产经营和清欠工程款工作,实现经济收入120万元。服务中心着力统一思想、建章立制、稳定队伍,较好地完成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实现了开发项目的积极进展,追回了局部投资款,妥善处置了有关债务问题。全局继续坚持了平安生产的良好局面,没有发生一起平安生产责任事故。

(八)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依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局兴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奋力开拓房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继续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效果,狠抓了四个长效机制的落实,组织了自查整改,开展了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局机关党日活动被评为“全市十佳党日”全局发展新党员12名。三是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培训意见,将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形成了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0余期,促进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的提升。四是不时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和监督,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库建设任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提拔副局级干部1人,提拔、调整、聘任科级以下干部73人。引进和聘用大专以上毕业生18名,其中研究生6名。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了教育制度,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局党委成员人人签订了廉政许诺书”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谈话、查阅资料、帐目审计、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廉政监察,并作出鉴定,存入档案,收到很好效果。

(九)行业文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效果。文化管理是管理的最高境界。经过近几年艰苦不懈的努力。有效提升了行业品质。一是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已培育形成了济发集团“持身以正、服务唯诚”正诚”文化、房建集团“业绩至上、继续改进”绩效”文化和设计院“和合共赢、人企共荣”和合”文化等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有效凝聚了思想,提高了素质,规范了管理,促进了发展。公房管修处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二是坚持以行业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以落实《房地产行业文化建设研究》课题为重点,全面开展了行业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推广活动,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行业文化建设的创新效果,提升了行业品质。局在全国建设系统第四届企业文化论坛上展示了效果。

第7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摘要:良好的专业性课程体系设置对于培养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以天津城建大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为例,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最后就课程体系建设中的实践性教学需要掌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

0引言

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兴起,社会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部分高等院校在八十年代初期先后开设了房地产经营管理这一专业。从1989年我国高等院校正式设置房地产经营管理这一专业到1998年止,在这十年间我国设置此类专业的高等学校达到114所。然而在1998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受到一定阻力,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倒闭,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量也急剧下降。因此,在1998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此目录中将房地产经营管理调整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的目录外专业。按照此要求,各个高校对已开设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将该专业合并进入工程管理专业,另一种是将该专业合并进入工商管理专业。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将原有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正式更名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代码设置为120104,主干学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1992年,天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开办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是全国建设类高校最早开设该专业的院校之一。在1998年因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取消了房地产经营管理这一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科门类为管理学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该门类包含我校尚未开设的管理科学、我校已经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我校已经开设工程管理、我校已经开设工程造价和我校于2016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5个专业。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的开设对于完善我校学科体系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为专业人才培养的准确定位提供框架性思路。

1专业培养方案设置内容

我校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主要是将经济、管理、工程、法律等相关知识相互融合的专业,在培养方案安排上以重点强化房地产前期开发和后期资产的管理为特色,以学生的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前沿性理论知识和实践性应用技术的掌握。据此设定三个专业就业方向:一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和前期开发工作;二是房地产项目的策划,在房地产企业及相关机构从事房地产项目策划工作;三是房地产资产管理服务,从事(住宅、商业和工业)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建造技术、信息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全面系统地接受科学思维、系统思维、管理思维、人文思维及相关的基本训练,掌握现代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具备在房地产、投资、咨询、施工、金融与保险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房地产项目策划、开发投资、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产经纪和资产运营管理等能力,培养能针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了达到培养能力的实现,我们针对各个分项能力,设置了对应的课程和教学环节矩阵表。

2培养方案的三个就业方向课程体系

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培养方案设定三个就业方向,围绕着三个就业方向设置了三个课程群。

2.1房地产项目开发,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和前期开发工作

选择该方向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项目投资大,建设和使用周期长,其前期开发居于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全程中的核心,该方向的选择可以填补本校现有其他专业培养方向的空白。该方向的课程体系由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教学科和专业选修课组成,共包含16门课程。如表2所示。

2.2房地产项目策划,在房地产企业及相关机构从事房地产项目策划工作

选择该方向的原因主要是:该专业是在已经开设10年的市场营销专业基础上调整而来,是原有专业的教学、社会资源、项目前期分析的整合结果。该方向的课程体系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教学科和专业选修课组成,共包含11门课程。

2.3房地产资产管理服务,从事(住宅、商业和工业)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选择该方向的原因主要是:城镇化的建设背景,存量房的逐年加大,物业的多样性,房地产金融特性的突出,服务提升的需求,去库存。该方向的课程体系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教学科和专业选修课组成,共包含12门课程。如表4所示。

2.4三个特色方向的逻辑关系

房地产项目策划将房地产项目开发与房地产资产管理服务联系起来;房地产项目策划建立全局概念,同时,作为一个职能与就业方向;房地产项目开发建立产品概念,强调技术性和市场性,同时,解决少量就业问题;房地产资产管理服务建立服务概念,强调运营、增值和交易服务,同时,衍生出系列职能与就业方向。

3培养方案的主要特点和实施保障

我校教学培养方案主要突出实践性,其中包括实践性教学建设和实践性能力提升两个方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突出培养学生直接应用知识而非发现新知识的能力。

3.1教学思路的设定

本专业的教学思路主要设定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办学定位设定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突出地方高校的三大能力,即为天津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房地产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能力;为毕业学生创造价值的能力。

3.2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结合

首先,从教学结构上考虑,重新论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由实践教学服务于理论教学逐渐转变为以实践教学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突出实践教学在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其次,构建以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实践教学体系,尤其是就业和工作关键能力方面的培养。理论教学主要以专业为导向,优选教学内容,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技术逻辑体系,强化基础理论知识。但是从行业企业的需要出发,学校的教学应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挖掘出学生个体智慧和能力。因此,学校应重构现有的教学体系,将其完善成为包括目标体系、课程体系、保障体系、管理体系及考核体系等要素所构成的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主要以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着力建立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真实技术实施条件、仿真管理案例和项目引领的教学场景。与此同时,不断探索实践教学方法的创新,将多种教学法进行有机的结合,注重提高学生的参与性。我校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十分注重实践教学,主要构建了校内模拟实训室、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校外建立实习基地等三个平台,进行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学习和训练等,提高学生在房地产投资开发、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和资产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核心能力。同时,为保障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根据每门实训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我校制定了包括实训大纲、实训任务书、实训指导书等在内的较为规范的文件。我校经管学院目前已经拥有了服务于房地产的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训练中心、信息管理与微机应用、3S、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平台等五个实验室和一个图书资料室;获批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管理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此外,还专门设置了市场营销实训室、房地产综合实训室等。这些相关资源完全可以满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这一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

3.3积极探索紧密的校企长期合作共赢机制,加强实践教学方法创新

校企合作首先是相关教育机构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密切合作。我们在原有与行业协会、学会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单位的密切合作。其次是与相关企业的密切合作。根据我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内容,我校正在努力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前期部门、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等企业的合作。

3.4强化“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充分利用学校、学院和专业的校友会等社会资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单位、房地产专业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等单位引进具有一定素质、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建立成相对稳定的兼职专业教师队伍。二是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所拥有的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专业教师到基地实践制度,通过一定的制度措施的落实来强化现有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三是发动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在建设和运转过程中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有效激励手段,促使教师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企业实践。

参考文献:

[1]何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现代企业教育,2014(10):530.

[2]张泽颖.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ATP循环递进式”实践能力培养探析[J].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01):136-138.

[3]宋春兰.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研究———以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5(08):128-129.

[4]闫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刍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42.

[5]黄英,宋春兰.转型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重构———以沈阳工程学院为例[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223-228.

第8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 居住福利 构成指标

一、引言

住房具有商品性和福利性的双重特性,根据住房所面对的消费群体不同,福利性存在差异,对于低收入阶层,住房的福利性往往超越了其商品性。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新生代城市居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催生了大量“夹心层”住房需求群体,由于户籍等各种限制他们被排斥在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之外,而短期内又买不起价格日益上涨的商品房。200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以下简称“公租房”),能够解决住房可支付能力较低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国规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重点发展公租房,公租房不仅仅是一个栖身之地,它被视为是帮助中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使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提高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

公租房的需求量巨大且逐年递增,能够改善居住条件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土地和资金等供应不足、空间失配,居住隔离等现象,而综合研究公租房带来的福利及其衡量评价的较少。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福利测度的研究广泛用于评估个人或某一群体的不平等、贫困状态。以居住为核心的物质资源是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形式,住房周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就业机会、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要素以及住房带给人们的心理状况构成了居民的居住福利,居住福利具有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福利的改善能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因此研究公租房的居住福利的构成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国外很多学者研究了和居住相关的福利,世界银行(1995)认为城市居民的住房周边的空间环境,包括自然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教育资源、医疗卫生条件、交通便利程度、就业机会等空间资源要素构成了居民的居住福利,是住房消费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Hunter& Smith(2005)在森的理论基础上,应用2000年英国家庭面板调查数据考察了健康、住房、社会交往、休闲、拥有伴侣和就业6 个方面的功能、能力与主观福利的相关性。GusdorfF(2008)研究阐释了城市在变迁过程中究竟是怎样产生不平等的。交通费用对于郊区的福利受惠者家庭的影响比其他地区的居住者更大,短时间看来,有限的住宅供给也使他们无法迁入城市中心,长期看来,城市希望通过调整来消除不平等。日本的早川和男(2005)认为在当今社会居住权应当重视住所周边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它涉及与居住活动相关的经济因素,安全因素,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即所谓的居住福利。

国内学者近几年研究居住福利的增多,郑思齐(2011)认为住房就不仅是遮风避雨的物质空间,它决定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空间,为社会民众获得各种城市资源,积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提供机会,城市的众多公共服务资源(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治安等)和社会资源(如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工作机会和其他机会)都是有形或无形地附着在区位之上的。李梦玄(2012)建立保障房社区居民福利的评价指标体系,使用模糊评判方法对被保障对象的福利变化进行测度,研究显示除了居住条件、心理状况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之外,被保障对象的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就业条件和交通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恶化,保障房应选址在市区就业机会多的地方,保障房的公共设施也需逐步完善。李红波(2013)考察全面福利中的居住福利,将其空间化,即居住区位选择的可行能力,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融合客观主义福利理论的测度方法―消费者剩余,运用改进的AMM模型对居住空间福利即不同群体居住区位选择可行能力进行阐释。

三、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福利的构成

3.1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框架下个体福利的测度

不平等程度和贫困状况的分析是以个人福利水平的测量和比较为基础的。阿马蒂亚・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用功能、能力与自由等概念来考察人们的福利进而考察不平等状况,这就是能力方法理论(方福前,2009)。森所构建的福利分析框架创造性的从人的“可行性能力”的角度入手,用能力(capability)一词作为衡量福利(well-being)的手段,能力是人们能够取得各种生活内容(功能)的不同组合,包括了不同类型的各种生活,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在可以实现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选择,即,当对某类目标人群进行福利测度的研究时,由于福利本身的复杂性,森(Sen,1997)的框架仅仅告诉我们应该从功能(function)或可行性能力(capability approach)方面进行研究,而没有具体提出对于这些功能应该如何量化并形成一个衡量福利的指标体系。在森的可行能力框架下,对于微观层面个体福利的衡量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聂鑫,2011,方福前,2009),首先,对研究对象选择列出适当的功能指标;其次,对各个功能指标进行量化赋值;最后,对多维福利的功能指标进行加总。

3.2可行能力分析框架下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福利的构成研究

根据森的可行能力框架,可行性能力是人们能够取得各种生活内容(功能)的不同组合,研究福利,首先要列出目标群体的多维居住福利生活内容,即福利影响因素指标体系。住房及其周围的资源极大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居住不仅是一个静态的场所,它意味着物质空间的改善和身心健康的需求。物质是福利的载体,居民的认知是福利的体现,居住福利涉及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其内容是包罗万象的。

由于福利的内涵很广,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都显示出福利衡量和测度的多维性,所以当前对于居住给人们带来的福利研究也出现了概念理解多样化、研究手段复杂化和等趋势。(Adriaanse 2007; Amole 2009)描述了一个居住福利多维框架,并可以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Mohit (2010)指出居住福利的客观衡量与住房的物理特征、设施、服务和环境相关。而Galster (1985)和 Amole (2009) 发现居住福利的主观衡量与人们的心理层面、感知测量、情绪、态度和期望等密切相关。Amerigo and Aragones (1990)认为居住环境的客观属性被居住者评价的时候就变成主观性的。在这一前提下,很多研究(Kahana 2003; Amole 2009; Mohit and Nazyddah 2011)强调了客观和主观参数在不同情境下评价居住福利的作用。近来,Lee和Park (2010)认为居住福利主要包括对住房和邻里满意情况的感知。而Mohit and Nazyddah (2011)根据他们对两个住房项目的测量,认为居住福利指标包括:住房单元特征和单元相关服务(包括非住房部分)、公共设施、社会环境和邻里社区设施。Mohit (2010) 指出公共住房居住的中等收入家庭对住房的空间和成本满意,而对水暖和公共设施不满意,如休闲区域、操场、出租车和公共汽车服务等。Ha (2008)则发现韩国公屋中的居民对医疗保健设施、商店、银行和邮局满意,而对停车场和绿化很不满意。而在马来西亚新建的低收入群体的公共住房中,人们对居住单元服务的满意超过了其他居住特征。因此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居住福利的衡量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住房单元特点、居住社区设施和环境、住房的管理。

相对于居住福利的影响因素,人口和社会经济特征(Lee and Park 2010),如性别,收入(Varady and Carrozza 2000),年龄(Galster 1987),婚姻状况、收入、教育背景(Jaafar et al. 2006;

Salleh 2008),居住时间和使用权(Ogu 2002)也是影响居住福利的关键因素。客观的房屋特征、社区特点和环境条件(Kahana 2003; Jiboye2010; Teck-Hong 2011; Buys and Miller 2012),住房交付策略(Teck-Hong2011),居住位置(Jaafar 2006)也被发现影响居住福利。Mohit (2010)发现这些影响居住福利的变量随着国家和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综上所述,根据森的可行能力框架,列出可行性能力,即人们能够取得各种功能性生活内容的不同组合,即居住福利的多维构成要素。本文的概念框架是公租房的居住福利受到居住者特征的影响(如性别、年龄、收入、教育背景、职业、婚姻状况、居住时间和家庭规模),由居住者的住房水平客观情况(住房单元特征、社区设施和环境、区位环境)和主观满足的复杂感知(居住满意、感知公平)构成。这是基于一种假设,即公租房的居住福利的构成是基于住房能否充分或不充分的满足居住者的特定或多样化的需要。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进一步分析公租房家庭居住福利的各个维度,并在可行能力理论框架下创造性的构建公租房居住福利的构成指标,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住房建筑特征,邻里设施和环境,区位环境,居住满意情况和感知公平情况,其中住房建筑特征,邻里设施和环境,区位环境主要是居住福利的客观构成,居住满意和感知公平主要是居住福利的主观构成,具体居住福利五大方面的功能性内容即指标构成如下图2所示:

四、总结

基于森的可行能力框架,本文深入剖析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居住福利的内涵及构成,研究发现公租房的居住福利受到居住者特征的影响,由居住者的住房水平客观情况(住房单元特征、社区设施和环境、区位环境)和主观满足的复杂感知(居住满意、感知公平)构成。并创造性的构建公租房居住福利的构成指标,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住房建筑特征,邻里设施和环境,区位环境,居住满意情况和感知公平情况,其中住房建筑特征,邻里设施和环境,区位环境主要是居住福利的客观构成,居住满意和感知公平主要是居住福利的主观构成。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福利的改善能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本研究为今后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福利的影响因素和改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Sen,A.K. Well -being,Agency and Freedom:The Dewey

Lectures[J].Journal of Philosophy.1985.pp82.

[2]何强,福利测度方法的研究述评[J],财经问题研究,2009.

[3]杨爱婷,基于可持续发展和福利增长的经济绩效研究[D],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10

[4]方福前,吕文慧,中国城镇居民福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阿马蒂亚・森的能力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J],管理

世界,2009.4

[5]王瑜炜,基于空间计量的福利水平与住房价格关系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10

[6]李红波,徐宁,刘滢鸿,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框架下的居住福

利测度―以昆明市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3.2

[7]聂鑫,微观个体福利的测度理论、计量及其实证研究文献

评述[J],理论月刊,2013.12

[8]早川和男,居住福利论―居住环境在社会福利和人类幸福

第9篇:机房建设论文范文

关键词:保障房;公共选择理论;供给不足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01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攀升,普通民众对保障房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如此,我国保障房的建设进程仍然缓慢,保障房的供给严重不足。目前关于保障房供给不足的成因研究不少,从制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学者有很多,如贾康[1]等学者认为保障房供给不足的原因是住房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贾春梅[2]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现行的财政分权和政绩考评机制;也有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如刘凯瑞[3]等认为对保障房需求的增长使得保障房的供给不足,黄安永[4]等学者认为财政投入不足是保障房建设乏力的重要原因;许小欢[5]学者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公租房建设总量偏少。很少有人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进行探讨,因此本文将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出发来解读保障房供给不足的原因。

布坎南创建的公共选择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被经济学界认同,成为了一个与主流经济学及正统政治学所不同的另一个学派。与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以及“政治人”的政府官员追求最大化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观点相对,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来看,政治市场和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相同,都是经济人和利己主义者,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现行的政治决策规则不能对政治家的利己行为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约束,也不能使政治家的行为自发的偏向社会目标和公共利益,同时特殊利益集团势力较为强大,导致了很多经济政策问题。公共选择理论起源于西方,与我国政体存在差别,但是其对政治市场主体的分析,同时解释我国现在保障房建设中供给不足的原因还是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保障房供给不足的成因既和地方官员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有关,也与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寻租腐败有关。

二、保障房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1.尼斯坎南垄断官僚经济理论与保障房供给

尼斯坎南在《官僚与代议制政府》中,以微观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假定了官僚与市场中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一样,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他认为官僚的目标和官僚的预算规模大小正相关,由此得出结论:官僚的目标是追求其预算最大化,官僚为了提高薪金、追求扩大权力、增加声誉必然倾向于扩大预算水平。官僚机构作为生产各种公共物品的生产单位,其生产的公共物品要满足全体选民的需要,而全体选民委托政府作为代表向官僚机构显示需求提供资金,是一种供求关系。我国中央政府主要是根据中低收入者人数确定保障房的供给量,再把建设任务分配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确定的保障房的建设量显示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地方政府承担的建设任务就是提供保障房。在保障房的建设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但主要是地方政府出资建设。从2009年到2012年中央政府出资由550.56亿元增长到2117.55亿元,地方政府出资从699.54亿元增长到了4024亿元,其出资远远大于中央政府。

由于保障房的准公共物品特点,决定了社会资金不会大规模的投资到保障房的建设当中,这也使得地方政府的出资压力加大。而在预算最大化时的产出即为均衡产出,但这时保障房建设的预算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最低成本开支。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提供保障房的最优产出取决于中央政府的预算拨款和成本开支两个因素。中央政府作为中低收入者的委托,代表了中低收入人群对保障房的需求,是保障房的唯一买家;而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在保障房方面的决策时,就是在生产保障房,是保障房的唯一卖家。如果中央政府的预算拨款大于或等于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成本,那么地方政府在确定保障房的建设量时就不会考虑成本,只考虑怎样使中央政府的预算拨款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房的建设量不受成本影响,只是单方面取决于中央政府的预算拨款。但由于我国中央政府的出资远远小于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成本,因此,考虑到成本因素,地方政府不会完成中央政府规定的保障房的建设量,因为过高的成本开支使得地方政府找不到足够的资金来源。2011年住建部通报了有580万套保障房任务未完成;武汉将10年前建成的旧公寓“贴牌”为去年开建的保障房项目;2012年珠海出现了用回迁房和企业集体宿舍充数保障房。

2.利益集团与保障房供给

美国人詹姆斯·麦迪逊把利益集团定义为“在某种共同利益冲动驱使下,一些公民联合起来,无论他们占全部公民人数的多少,其利益的获得都是侵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或损害永久的社会总利益的结果。”一般来说,利益集团是由拥有共同目标的个体所构成,具体来说,其目标是为了试图影响公共政策以获得利益。首先,它是一个具有相同或相似属性的个体的集合,即它是一个有组织的集团;其次,其成员具有一致或相近的利益或目标;最后,为了成员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利益集团向政府机构或提出要求,或施加压力,使公共政策满足其需要和利益。我国房地产行业至少有三个最主要的利益群体:第一是房地产协会,由中房城建系统和国营系统组成,属建设部系统,代表的是国企和政府的利益;第二是房地产商会,下属于全国工商联,多由民营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和建材企业组成;第三是“中城房网”,由各大城市民营房地产企业组成[6]。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利益集团有着重要联系,所以地方政府不会主动制衡房地产利益集团。从2007年至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从2.36万亿增长到5.24万亿,土地出让金收入从1.22万亿增长到3.35万亿。

在我国的保障房建设中,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为房地产商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商来建设保障房。由于保障房低廉的价格使得房地产商无利可图,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而房地产利益集团会选择向政府官员寻租来突破政策约束,提高保障房的建设档次,高档、豪宅型的经济适用房不断涌现。审计署的第33号公告中公布了2011年审计抽查的66个市县77.35万套保障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三、保障房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保障房的供给中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而解决保障房供给的问题应该从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利益集团方面进行监管。

1.引导地方官员的行为偏向保障房建设

地方官员追求利益最大化,应对其进行约束引导,将地方官员的利益与保障房建设相联系,促使地方政府加强保障房建设。(1)完善我国的政绩考核制度。改变单纯以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将保障房的建设纳入到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硬指标之中,引导地方政府注重保障房的建设。(2)丰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体系。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是关键,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到保障房的建设中。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直接出资来支持保障房建设,也可以通过增加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来间接支持地方保障房建设。

2.加强对房地产利益集团监管

房地产利益集团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地方政府不会主动制衡房地产利益集团,导致保障房违规建设现象层出不穷。应加强对房地产利益集团的监管,可以通过立法来制衡房地产利益集团。将保障房的相关内容写入法律,严厉打击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各种违法建设保障房和违法使用保障房建设用地的行为,使保障房用地能够做到“专地专用”。

参考文献:

[1]贾康,刘民军.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保障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07(07).

[2]贾春梅.地方政府行为规制与保障房有效供给[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1(06).

[3]刘凯瑞,余婧.城市化中的公共住房问题与政策建议[J].开放导报,2011(01).

[4]黄安永,朱新贵.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分析[J].现代城市研究,2010(10).

[5]许小欢.完善法规制度,增强公租房的建设供给能力[J].团结,2012(02).

[6]冯仑.市场的力量真酷[J].证券市场周刊,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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