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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市场报告精选(九篇)

医药品市场报告

第1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关键词】文摘报 医药广告 广告监管

恐怕没有哪项工作像医药广告(指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广告,本文简称为“医药广告”)这样,令全国文摘报的老总们“爱恨交加”、既心疼又头疼了。一方面,医药广告是文摘类报纸的传统优势业务,是报社发展、职工福利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不做这类广告,报社损失巨大,心疼!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违法违规医药广告的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传统优势反而成为制约文摘报发展的瓶颈。本文以文摘周刊报社为例,探讨医药广告在文摘报中的现状及对策。

支柱:医药广告“一家独大”

受报纸性质和读者结构决定,长期以来,医药广告在文摘报中“一家独大”,是文摘报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文摘周刊》也不例外。

医药广告在文摘报广告中“一家独大”。为顺应国家对医药广告的监管政策,2004年至今,《文摘周刊》一直致力于加强行业自律、压缩规范医药广告,以特殊优惠的政策先后开拓了一批优质的非医药广告客户。仅2007年,《文摘周刊》的医药广告收入就大幅下降了数百万元。积极开拓形象广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挽回了医药广告下滑造成的损失,但是并没有改变医药广告在该报广告中的强势地位。

医药广告在文摘报的整体发展中举足轻重。和大多数文摘报一样,《文摘周刊》的收入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发行、一块是广告。近年来,通过增期扩版、改版、提高发行价格、创新发行模式等多种有效措施,《文摘周刊》的办报质量和发行量稳步提升。特别是2008年,该报将年订价由78元提升至90元,发行量不降反升,发行利润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全国文摘报的发行总体呈下滑趋势,市场竞争激烈,发行费率、纸张、印刷等成本不断攀升,发行的后续增长空间有限,报纸的发展很难摆脱对医药广告的依赖。

瓶颈:做还是不做?

对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定,目前媒体上的医药广告大多数是违规的,不少广告甚至涉嫌严重违法。据安徽省工商局2010年第3期《广告监测通报》:今年3月份,安徽省工商局共监测各类广告16万多条,涉嫌严重违法的有2884条,其中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率分别为27.56%、7.24%和5.47%,分别占第2、第4和第5位。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委出台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再度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可见医药广告违法违规情况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文摘报的医药广告总量虽然远低于都市报和部分广电媒体,但是其版面少,又以医药广告为主,违法违规比例相对较高,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广告监管的重点单位。

我国医药广告监管还不够健全规范,不法医药广告有机可乘、屡禁不绝,成为文摘报开拓合法医药广告市场的一道屏障。一方面,医药广告监管的“婆婆太多”,政出多门,不仅有现行《广告法》及其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性的管理规定,有些规定甚至相互冲突,让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各地广告监管的尺度、力度、着重点也不一样,执法的不均衡,给不法医药广告留下了生存空间。一些违法违规的医药广告,在一个地方被查处,就换个地方上;在一家媒体被拒绝,就换家媒体继续上。2009年5月,《文摘周刊》曾婉拒了一则半版的OTC药品广告,该广告手续齐备,但含有“根治耳聋耳鸣”、“国内首个承诺治愈……”、“无效退款”等不科学用语,客户又坚持不肯删改,预感到这样广告做出来肯定会被重罚,《文摘周刊》婉拒了这家客户。离开《文摘周刊》后,这则广告并没有退出市场,它在都市报和一些外地媒体上了很长一段时间。和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理论类似,违法违规的医药广告充斥市场,合法健康的医药广告就会受到排挤,难以做大做强。

违法医药广告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合法医药广告市场的开拓阻力又大,文摘报的广告经营陷入两难。随着广告、发行收入的不断下降,文摘报的办报成本也一压再压。政策的挤压和资金的匮乏,使文摘报抗击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减弱,很难去开拓新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些文摘报只能惨淡经营,勉强维持报纸生存。于是,一股消极悲观的情绪在部分文摘报人中传播并蔓延:医药广告做了是被罚死,不做是被饿死,索性能做一点是一点,等哪天实在不能做了,只好等死。

破题:规范与发展并不矛盾

医药广告的存在与繁荣是市场的选择。不可否认,很多人对医药广告深恶痛绝,学术界有关“取消医疗药品广告”的争论延续多年,至今也未能分出胜负。但市场经济就是这么奇异,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一片反对和争论声中,医药广告已迅速发展成为大众媒体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12月出版的《2010-2013中国平面媒体广告行业市场全景调研与投资战略分析报告》中,把药品行业放在第二位,仅次于房地产业在2009年中国平面媒体广告投放中的地位。《文摘周刊》所在的合肥市,医药行业和房地产、汽车、商业等热门行业一起,成为在平面媒体广告投放量较多的行业之一。今后,医药广告肯定还是要做,怎样才能既做大市场蛋糕、又杜绝广告违法,已不仅仅是令文摘报老总们心疼、头疼的问题,而是整个大众传媒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加强医药广告的监管,与发展医药广告并不矛盾。广告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发展,只有不断加强监管,把违法违规的医药广告彻底清理出市场,才能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环境,实现合法医药广告的良性发展、快速发展,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

广告监管期待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多管齐下、持之以恒。一个标准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时俱进地完善《广告法》及其实施细则,政出多门、部门规定大于《广告法》等做法不足取。“一把尺子”就是均衡执法,对不同城市、不同媒体及其不同的违法量和违法比例,查处起来应当一视同仁,不留死角。多管齐下,不仅要处罚违法广告的媒体,还要问责医药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整个医药市场。打击违法医药广告必须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一阵风”式的严打活动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效果,但是风头过后,违法广告又会卷土重来。

《文摘周刊》在改善广告结构、减少广告违规等方面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探索。一是严格广告把关,广告上标明的国药准字号、广告批文号、专利号等,均可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得到查证。一些地方性的医疗批文,地方监管部门又没有公开查询方式的,该报也按规定保留广告批文的付本存档备查。二是服从文摘周刊的发展大局,报纸的正版(1-8版)做到“三个不登”,即整版医药广告基本不登、庸俗低下的性病性药广告不登、承诺“保证治愈”或“无效退款”的不登。三是积极开拓形象广告,广告业务拓展到商业、汽车、房产、餐饮、教育招生及图书等多个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医药广告下滑造成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到2009年,《文摘周刊》的广告违法违规比例从2007年以前的30%大幅降至10%以下,最低时降至5%左右,与合肥市都市报基本持平;上缴集团利润从2007年的567.67万元升至2009年的784.65万元,创历史新高;报社被评为“全省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从“你做、我也做,大家比着做。”到“你不做、我不做,大家都不做。”违法违规的医药广告彻底退出广告市场尚待时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医药广告只有不断规范,才能生存发展,继续为文摘报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3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中医药标准体系现雏形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目前的诊疗体系,仍是以化学药、生物药和西医临床路径为主,中药处于辅助地位。但事实上,中药有一套自身完整的寻医问药流程及个性化的诊疗体系,在某些方面,中医药诊疗具有一定优势。

而中医药诊疗的发展,离不开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为此,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制定《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5个领域11个专项36项重点任务。目前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已初现雏形,《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编制通则》、《中医药行业标准编制通则》已进入审查阶段,《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已完成草案。

国金证券中医药研究院燕智告诉记者,国家逐步完善中医药标准,就是要把一些经验性的判断及方式方法固化下来梳理成一种体系,这有利于传承中医药文化,构建中医药学科体系。

与此同时,国内一些龙头企业也开始在中药出口方面进行布局。国际标准化的推进则成为中医药货物贸易发展的关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主任王炼指出,以我国为主申报的共计21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提案,其中8项已正式立项,6项顺利推进到准备阶段,另外还有两项进入批准阶段,有望于2014年,成为ISO/TC249平台上最先的中医药国际标准。

上市公司“走出去”有望加速

业内人士认为,医药上市公司也将在行业标准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方面,一些龙头公司已有一定经验,并进行了相关产业布局。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2013年下半年以来,就有以岭药业、泰格医药、东宝生物、尔康制药等9家医药上市公司“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其中,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主要方式,此外,通过股权收购参股海外公司、开展项目合作、联手海外名校等都已成为上市公司进军海外的较优选择。

天士力公司负责人称,公司海外市场分两块,一是针对欧美主流的处方药市场,公司必须通过欧美药品注册以创新药身份获准进入,目前一些产品正接受美国FDA认证,获准后即可开展下一步的二三期临床或上市。二是针对非洲、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则是通过天士力控股集团下面的进出口公司,作为天士力海外经销商,按照当地药监部门的标准,注册推广天士力品牌的食品、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等。“面对产业所面临的国际化趋势,公司会积极布局欧美主流的处方药市场,至于海外并购,公司暂未考虑。”上述负责人表示。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1月23日最新报告《中国医药市场制胜的新规则》。报告指出,中国医药市场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近期政府医改的一系列举措,例如提升医保覆盖、降低药品价格等,将对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不仅会影响到不同药品类型细分市场的走向,也会改变主要客户群的发展趋势。这些市场变化为本土药企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为跨国药企带来了重大挑战。

报告作者之一、BCG资深合伙人黄培杰表示:"中国医药市场的变革正在影响到各个药品类型细分市场以及各个细分客户群。国内外药企要在未来市场制胜,就必须了解这些市场变化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并且顺势而变,对其战略和业务模式进行相应调整。"

跨国药企挑战大

这份报告分析了推动中国医药市场需求的重要趋势,包括人口特征的不断变化,如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的发病率上升,以及政府扩大医保覆盖等。基于对这些趋势的分析,BCG预测从现在起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但报告也指出,在医药市场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同时,新医改将带来医药市场格局的巨大变化,会对跨国药企及本土药企造成重大影响。对于跨国药企而言,中国市场的变化将为其带来巨大挑战,特别是针对过去一直作为跨国药企主要增长来源的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对于本土药企而言,新的市场格局为其扩张市场份额提供了大好机遇,但企业必须具备能力来把握这一时机。

在新的市场格局下,跨国药企的原研药将面临不断加剧的价格压力,仍受专利保护的药品组合将会为跨国药企带来最丰厚的回报。因此,跨国药企有必要提升自身在上市推广和市场准入方面的能力,以便成功投放新产品,并争取将新产品纳入医保报销。

与此同时,鉴于跨国药企很有可能无法以足够快的速度在中国市场投放专利新药来充分抵消原研药销售业绩下滑所带来的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尽可能地最大化原研药产品的销售。跨国药企必须重新评估和提高自身在非专利药市场的整体业务模式和运作能力,包括在新医改政策下提升其参与政府招标的能力,提高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的经济效益等,还需要考虑寻求新的业务模式或者进入新的细分市场领域。

第4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侯云德院士日前在重庆举行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题报告会上表示,生物医药经济成世界趋势,中国生物医药技术研发要注重创新。

在“迎接生物经济时代的崛起: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对策”专题报告会上,侯云德院士围绕最新生物医药技术的研究应用、国际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向、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战略与对策等方面作了专题报告。侯云德院士表示,当今世界干细胞技术、克隆技术、DNA重组技术、纳米技术和系统生物学技术等新技术研究应用十分活跃,老年病、疑难病、传染病治疗医药产品及功能性食品的市场需求迅速上升,生物医药经济异军突起,已成为涵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在内的新经济业态。

基于国际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态势,我国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既要重视源头创新,更要重视仿制创新和集成创新,应重点建设综合性药物开发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世界市场重点打造疫苗、老年病药物、保健药物和现代中药产 业等。

此次报告会由重庆市科委主办,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承办,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代表共90余人聆听报告,侯云德院士听取了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日,来自北美、欧洲及亚洲生物科技与制药企业、投资公司的核心决策者与高级经理人齐聚北京,参加由全球生物技术工业组织(BIO)主办的第三届BIO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共同探讨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生物制药的发展与前景,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生物制药市场所蕴藏的无限商机。

全球生物技术工业组织BIO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格林伍德提出,生物技术在中国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无论是市场的增长和发展,生物技术的创新都要求生物技术产生新的创新和突破。今年中国的医药市场达到了700亿美元,预期2015年会达到1000亿美元,在2020年中国市场会成为世界医药市场第一大市场。

“中国生物技术市场正在稳步增长。无论是市场销售额还是利润,都在以两位数的速度迅速提升。”格林伍德强调,BIO在中国生物技术产业崛起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总裁卓永清针对全球医药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到2020年,生物产业将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生物产业是中国政府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而生物医药产业居生物产业之首。“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有助中国在各类疾病治疗领域实现突破创新,弥补大量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尤其是在糖尿病、癌症、血友病以及免疫系统缺陷等疾病领域。”

第5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一、抓基础,日常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一)日常稽查工作扎实有力。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加强日常稽查的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扩大案源。一是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查处力度。5月份,接群众举报我市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安来厄贝沙坦片。经查证,确定为非法途径购进,对此,我们立即在全市范围类开展了有关安来厄贝沙坦片的经营渠道的专项检查,共查处此类案件5起。二是全年药品抽验批次,不合格批,不合格率为%。其中基本药物抽验批次个品种,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三是继续加大药检车运行的力度和频次。检测车共运行了天次,运行里程公里。检查涉药单位家,其中零售药店家、生产企业家、批发企业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家、乡镇卫生院家、村卫生室家,个体诊所家。筛查药品批次,抽样批次,经检验为劣药的批。快检抽样占全年药品抽样率为%。四是增强应急能力,稽查队伍内部通讯渠道保持畅通,各种执法设备能够保证工作需要,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协作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及到外地的有关案件,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案件协查的有关规定,及时协件,向其他单位发出复函份,向兄弟市局提供检验报告书份。通过协查,全国各地药监部门通力合作,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双赢。

(二)重视举报投诉,提高办理速度。我们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到举报投诉时“快字当先”:一是快速受理。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快速受理。二是快速查处。受理后,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事发地点在市区的1小时内,郊区的2小时内,偏远地区的最迟不超过3小时,着手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快速办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情节简单的一般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案件在规定时间无法办结的必须向举报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四是快速反馈。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告知举报人。目前,我们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次),其中立案调查8起。

(三)加大对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效能,并辅以人工监测,每月初将上个月监测到的违法广告通过违法广告地市填报端上报省局稽查处,同时移交市工商部门,并在各种媒体予以通报。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我们约谈电视台,共同交流探讨药械广告监管问题,并达成共识:一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清除虚假药械广告;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广告座谈会,共同商讨相关事宜;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广告审查和交流,电视台的广告必须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后才能播出。今年以来,共监测发现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个,均已上报省局、并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二、抓重点,全面推进稽查工作的整体开展

2011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年,稽查人员变动很大,随着局机关职能增加,同时增加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支队全体人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确保了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一)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多是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秩序问题。当前药品监管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如违法分子的做案手段日益狡猾;缺乏专项打假经费,打假成本高、造假成本低,形势不容乐观,容不得半点松懈。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制度,始终保持平稳、高压的态势,使稽查工作稳步前进。今年元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至此,我们在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有了执行标准。此外,支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以下五类药械、保健食品作为稽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稽查:上级通报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收集的各网站、报刊公布的假劣药械、保健食品;日常抽验阳性率高的药品;广告监测到涉及虚假宣传的品种;民生工程抽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二)理顺新增职能,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一是按时完成省局、市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布置的食品、餐具等抽样任务。目前,共在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小吃店等地抽样批次,涉及品种有:食用油、小麦粉、大米、米线、生活饮用水、水产品、腌制产品、碳酸饮料、餐具等,同时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奶制品、汤料等抽样任务。二是开展餐饮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冷菜制作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登记情况等。今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余家次,立案起,当场书面警告起。三是加大对做出警告处罚决定的部分餐饮单位跟踪督查力度,查看其整改情况。对于未按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共查处4起此类案件。四是配合市局餐饮科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参加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创建文明城市全市餐饮单位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全面清理检查行动。

三、突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国家局和省局的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我支队安排了多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

(一)抓住热点,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非药品整治一直是我们开展的市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份,根据09年度专项整治的情况,我们又一次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品店和其他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梳理。今年以来,共检查可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件,立案查处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医用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我们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自查医疗机构家,抽查了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家医疗机构。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对医用氧的管理不到位,索取资料不全、购进记录不完整等情况,我们立即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要求其严格履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二是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7月份,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函》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此类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销毁,并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品种进行审核。对于少数单位存在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当场责令其整改。三是开展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整治,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终止妊娠药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计生药械等违法行为;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械的行为。

(三)突破难点,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对照国家局、省局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的问题,加强了对这类产品的抽验。今年以来抽验保健食品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枸橼酸西地那非等成分批次,对此,我们立即公开曝光,并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起。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共查处起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四、人性化稽查,维护和谐执法环境

和谐稽查的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并重的新执法理念,实行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稽查的新思路和新内涵。

(一)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从被监管单位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在免予处罚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查找违规的原因并督促其立即整改;针对必须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前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的办法,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阐明案件的定性及处罚的依据,并采取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在管理上补缺补漏;针对行政相对人对监管法律法规掌握不透彻的情况,反复向其宣传涉药法律法规,并积极帮助行政相对人掌握一些基本的辨假识假手段,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

(二)我们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做到、四个杜绝”,即坚持做到文明稽查,杜绝粗暴执法;坚持做到廉洁办案,杜绝“吃、拿、卡、要、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坚持做到依法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杜绝无理拒绝相对人的合法要求。

五、优化舆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一方面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效的宣传铜陵药监系统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也提高群众识假辨假的水平,发动群众参与打假,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我们创新了宣传方法,增添了许多新亮点:一是在药品零售企业制作并摆放假劣药品展示柜,让群众直观地认识假劣药品,提高识别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的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基层宣传。药品检测车所到之处,快检人员一边进行筛查检验,一边向基层群众介绍鉴别药品真伪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加强了药监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药监的了解,让人民群众知道药监是做什么的、正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今年以来,在各类报刊媒体发表信息篇。

六、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较少,稽查任务相对艰巨。支队依法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抽样、快检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检测等诸多工作。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明显感到人员不足,影响稽查监管深入一线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应对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12年工作重点

一、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思想建设。要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开展工作与思想建设两不误。同时,加强了支队同志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付诸于自觉的行动。通过抓思想建设,一方面强化全体人员的爱岗爱民、尽职尽责的观念,也为有效开展中心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业务学习。面对稽查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同时鉴于支队刚刚成立,人员来至不同单位,部分是新招人员,对此,必须制定周密、系统的学习计划,把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认真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以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抓廉洁自律。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执行食药监人员“五条禁令”和廉政执法相关规定,要求稽查人员牢固树立勤政、清廉意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争提高支队稽查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首先按照国家局及省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邮售假劣药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其次努力改进稽查打假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稽查打假效率。加强系统上下联动打假、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假,实现监管情报互通、涉嫌案件协查,形成联手打假的合力。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结合医疗器械企业换证和许可证管理,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超范围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使用监督管理,保障用械安全。

二要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把药品经营企业GSP引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器械库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强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6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医药行业“十一五”创新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推进医药产业发展,于4月20-21日在上海淀山湖日月岛度假村召开第二十一次技术工作年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衣承东、市工经联副会长陈振浩、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沈松泉及各会员单位负责技术工作的领导人,技术、质量、研发部门的负责人共计136人出席会议。会议期间,总结交流了医药行业2006年度科技工作;表彰了行业科技先进单位;应邀参会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并举行了专家技术、信息报告会。

总结交流会议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陈统辉亲自主持。协会副秘书长吴锡荣作了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科技咨询部主任倪弘洁作了协会2006年技术工作总结及2007年技术工作计划的报告;大会表彰了2006年上海医药行业技术工作先进单位17家,表彰上海医药行业38家企业的名优产品88个;被表彰单位的代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发副主任于金花,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部主任王国平博士,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经理冯奇志和上药集团技术质量部部长张毓涛先后发言,他们针对提高质量管理、坚持创仿结合及二次开发、坚持抓创新实现新发展,和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进行了技术工作经验交流。

上海市工经联陈振浩副会长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要以上海龙头企业为榜样,做精、做细、做透,使研发、生产、销售紧密形成一条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衣承东指出:国务院加强医药市场整顿,以后将以临床研究核查为主。2006年上海的制药企业在研发注册方面是理智的,“撤申率”全国最低(15%)。产品开发既要关注原创,也要重视二次开发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药监部门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需要企业同时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生产企业是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药监部门与企业在为公众提供好药方面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方面是一致的。加强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刻意违法的企业。

上药集团副总裁、行业协会副会长黄彦正主持了专家报告会。他指出,协会组织专家报告会,是向企业传递最新技术与市场信息。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侯惠民院士作“缓释、控释、靶向制剂的研究与发展”报告;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市场投资部部长吴泉作“国际新药发展与应对”报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企业服务部部长朱文龙作“36条科技配套优惠政策:如何理解与运用”报告。三个报告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

第7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14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8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医药工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4459.44亿元,比2004年增加近1000亿元,同比增长26.19%;累计完成工业销售产值4207.84亿元,同比增长25.26%;累计实现利润352.80亿元,同比增长18.25%,比2004年提高了8.7个百分点。

有人认为,2005年的医药业在行业整体成本不断上升以及药品价格持续下滑的大环境下,在2004年的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利润增速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仍然取得了以上不菲的增长业绩,这就意味着医药业在2005年呈现出了明显的复苏态势。同时也有专家预测,如果现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持不变,2006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按现价可望达到5100亿元,2020年我国医药市场的价值将达到1200亿美元,并预言若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中国将会超越美国,成为世界医药市场的新霸主。

生存困境

彼得・德鲁克在其所著的《管理、任务、责任和实践》一书中指出,企业的两项基本职能就是市场营销和创新,只有市场营销和创新才产生出经济成果,其余一切都是“成本”。而营销安全管理理论又指出,价格是影响企业营销安全的重要因素,因为在企业的营销组合当中,价格是唯一能给企业产生收入的因素,其它所有的因素则表现为成本。医药企业的定价空间主要受国家政策、企业成本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等三方面影响。

1.价格持续下降

2005年10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再一次发动了药品的降价,大幅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降价金额约40亿元,是迄今为止政府历次药品降价措施中降价幅度最大的一次。中国医改至今已走过了20多个年头,近些年的中国医改史可以说是一部医药产品的降价史,从1998年药品的第1次降价到2005年10月,我国的药品已经连续17次降价。2006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国药品的第18轮降价已经开始,此次降价涉及67种抗肿瘤药品,共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23%,最大降幅57%,降价金额23亿元。由此可见,药品价格持续走低已成必然趋势。

2.成本刚性增长

医药企业成本刚性增长主要的表现是原辅材料、能源、运输流通等的涨价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GMP改造提高了企业的固定成本。

1999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从1999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2001年10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6731家医药企业当中有5146家企业被列入实施GMP范围,占总数的76%,这些医药企业必须在2004年7月1日以前全面完成认证,否则将被强制淘汰。

受各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的厂房都比较陈旧,设备都比较简陋,这就使得这些企业要完成GMP改造就必需在硬件改造上投入大笔资金。专家认为,除了少数医药企业在硬件改造上所需投入的资金在几百万元范围内,大部分医药企业的改造资金通常需要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近亿元。这一切表明,GMP改造必将大幅增加医药企业的固定成本。

3.竞争不断加剧

GMP改造除规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外,还使得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生产规模,绝大多数企业不但没有停产或减产,反而增加了剂型与生产线。据初步统计,经过此次GMP改造与认证,医药企业的生产能力至少提高到2001年的20倍左右,产能严重过剩,有70%的企业设备闲置率达到50%,竞争越发激烈。

除此之外,我国医药业急功近利的无序竞争还导致了医药市场的恶性竞争。我们都知道,医药产品是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比如PCR诊断试剂的成本只有10多元,而售价却在100元以上。巨额的利润驱动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就必然导致众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非制药企业也纷纷投资此类项目,造成同一产品多家企业生产的现象,形成盲目投资与重复建设,使得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恶性竞争。例如,目前我国诺氟沙星的生产企业有120多家,氟派酸的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干扰素的生产企业有20多家,白介素的生产企业有10多家,EPO的生产企业也有10多家。

药品价格的持续走低,竞争的不断加剧,成本的刚性增长,不仅使得医药企业已经步入了微利时代,而且还必将导致企业利润率的下滑,甚至出现亏损,进而引发生存危机。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医药全行业亏损面为22.59%,累计亏损额为35.94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88亿元,增长了5.52%。在23家国有重点医药企业当中,有4家企业出现了亏损,亏损企业数量比2004年增加2家,合计亏损金额4.11亿元,19家企业实现盈利,其中12家保持增利,7家减利,可见药价持续下降、成本刚性增长、竞争不断加剧,使得医药企业的亏损额不断增加,利润率不断下降,很多医药企业正面临着生存危机。

成长困境

由于我国医药市场环境的特殊性,医药行业的营销费用却不会因为药品价格的下降而减少,再加上原辅材料、能源、运输流通等成本不断地上涨,使得很多药业尤其是中小型医药企业的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亏损不断,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由于我国医药业的行业集中度比较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研发与创新能力比较弱,再加上医药行业本身所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及长周期的特点,这就使得很多中小型医药企业无法通过企业自身的投入来走出企业经营的困境,它们被迫选择与其它企业进行资产的重组或并购,而且资产的重组与并购又是大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一条有效的捷径,从而引发了我国医药业的并购狂潮,使得很多中小药业面临着并购的危机。

统计近几年医药行业最为热门的关键词,“重组与并购”肯定是其中之一。

2004年的重组并购狂潮后,医药业并没有进入后并购时代,“重组与并购”一词仍然是2005年医药业无法忽略的关键词之一。相关数据还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医药行业共发生了19起并购事件,比2004年同期增加了46%,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了2004年前三个季度并购金额的总和,达到了20.14亿元。医药业的重组与并购可谓强势不减,陷入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医药企业时时都有被重组与并购的危险。医药业的重组与并购之所以会如此疯狂,究其原因,主要有:

1.医药行业内在特质的驱动与国家政策的推动引发了我国医药业重组并购的狂潮。我国医药业的行业集中率比较低,医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医药企业的研发与创新能力薄弱,总体效益低,使得重组与并购成为我国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条有效的捷径。我国现有63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而且大多数属于中小型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的我国医药企业,每年只能拿出占销售收入2%的费用来进行研究与开发,这远远低于国外一些药品生产企业17%-18%的研发投入水平,这就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上创新药少仿制药多的局面,目前我国西药市场上有97.4%的药品都是仿制药品。而医药行业对研发、技术、资本等方面又有很高要求,这就决定了我国医药企业的这种规模小、效益低、行业集中率低的局面不可能长期保留下去,医药业的重组与并购便成为大势所趋。另外,我国的“十五”规划所制定的医药产业的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对医药行业的重组与并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十五”规划为我国医药产业制定的发展方向,是培养规模优势与技术优势,发展大公司、大集团,发展目标扶持建立5-10个年销售额达50亿元的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40个左右年销售额达2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合计销售额要达到全国医药销售额70%以上。因此“重组与并购”必将成为近几年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

2.加入WTO后,医药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重组与并购逐渐变成了中小型医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种自救行为。自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入世的保护期也即将过去,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加强以及药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逐步开放,在这样一个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里,我国国内制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这种压力必将推动在医药行业内部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重组与并购在医药业就显得理所当然与迫在眉睫。同时,由于医药行业属于高增长行业,其预期的发展前景与利润空间都相对较大,必将使得行业外资本不断地流入医药行业。而行业外资本为尽快占领医药市场,其进入的途径越来越多地采取重组与并购的形式,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行业的重组与并购,从而使得经营陷入困境的医药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被重组与并购的威胁。

诚信困境

医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医药行业价值链的末端,也是最重要的一端。但在这个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行业,信息极端不对称,医药产品的制造商利用其在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与消费者的博弈过程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医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成为了一群软弱的羔羊,所有医药产品的制造商都想来宰一刀、分一杯羹。于是乎,近几年一些真假难辨的医药广告甚至一些虚假宣传就频频地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一些医药企业也经常运用一些不规范的市场操作手段及市场炒作手法来对其医药产品进行营销。

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公布过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那就是在368条医疗广告中,有326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的,违法(涉嫌违法)率高达88.59%。而当这些真假难辨的医药广告、虚假的宣传以及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营销手段被有关部门及媒体不断地曝光、被社会各大媒体不断地口诛笔伐时,当“虚假宣传”、“浮夸广告”、“伪专家”及“伪理论”等一系列负面词汇不断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时,消费者对医药行业的信任度也就跟着不断下降。信任度的不断下降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持续不满,进而导致医药行业的信任危机。

目前,消费者对医药产品的了解与认识的主要途径就是医药广告,因此医药广告的真实性就直接决定了消费者对医药业的信任度。当“息斯敏”被迫修改说明书、蚁力神卷入“伟哥”风波、巨能钙含双氧水被指有毒、劣质眼药水被强令召回以及“中华灵芝宝”虚假宣传事件等医药业的丑闻不断见诸于媒体时,消费者对医药业的信任度也就不断地降低,进而导致了医药业的信任危机。

医药广告主要以偷梁换柱的形式来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以真假难辨的广告内容来蒙骗消费者。例如很多医药企业通过在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辟“专家答疑”、“健康咨询热线”、“名医介绍”、“科普宣传”及“人物采访”等专刊、专栏、专版的形式来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刊有一些科普知识的报纸版面,以新闻报道及科普宣传等看似新闻实则广告的形式广告,虚实难辨,真真假假,让消费者防不胜防;通过用违反科学规律的词语对医药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来蒙骗消费者,例如在目前,像肾炎、癌症、肝硬化、尿毒症等之类的疾病还没有特效治疗药,而消费者又往往对这些疾病有着求医心切的心理,于是有些违法医药广告就针对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打出能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的幌子,在广告词当中采用类似“百分之百”、“肯定”、“完全”及“痊愈”等字眼来蒙骗消费者,并诱使消费者花高价钱购买它;对各种明令禁止的广告通过种种非正常的手段妄自为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增强的药品不得广告,可是目前这类广告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及各种手段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有的是在街头散发,有的是夹在合法的报刊中,有的是塞在住房的门栓上、车筐里,有的是粘贴在大街小巷的柱子上;经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刊播医药广告,《药品管理法》及《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在刊播前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管理部门审查,并核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然而有些医药企业在明知批文过期失效甚至根本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医药广告,有的仅仅是凭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或患者单方面的证明及他们所说的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它不科学的断言及保证,就在各种媒体上疯狂地宣传。

广州市统计局曾经对社会诚信进行了一次大调查,共5000位居民参加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广州市民对于医疗和药品行业诚信问题的关注程度最高,分别有64.4%和51.0%的被访者认为医疗、药品行业急需加强诚信方面的建设,由此可见医药业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急需加强诚信建设。

研发困境

根据中美与中欧就中国加入WTO所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国政府在涉及医药行业的相关条款中,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承诺:一是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加入WTO之后立即执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二是降低进口关税,从2000年至2003年1月1日,医药品进口关税由9.6%降低到4.2%,其中大宗进口药品关税由14%降低到6%,医疗器械进口关税由9.9%降低到4.7%;三是2001年取消进口大型医疗设备的行政管制;四是自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药品分销服务,即允许外商在中国从事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五是开放医疗服务。

在上述承诺中,对我国医药业产生影响的是第一、第二、第四这三方面,受这三方面的影响将使我国医药企业所面临的营销环境越来越受限制,其中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将是制约我国医药行业今后发展的最大障碍,因为入世之后“免费午餐”已经消失。因此,能否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将对我国医药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要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就必须提高医药企业的研发能力,然而,我国医药企业在医药产品研发的这条路上走得并不顺利,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严重落后的研发模式

新药的自主研发过程是指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其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个步骤便是新药筛选,它是通过计算有机药物分子设计或通过植物、动物、矿物、微生物、海洋生物等各种途径获取新的化学物质,然后将这些物质在特定的体外或体内药理模型上进行筛选评价,以发现具有新颖结构类型和显著药理特性的先导化合物。因此,可以说筛选是新药创新的源头,是新药开发的起点,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医药企业研发新药的能力。

目前美国制药业筛选新药所用的方法和模式主要是大公司自己筛选和小公司筛选以及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研究机构筛选。当这些中小公司以及科研机构筛选到一定程度后,如临床前一期,就将这些新药转卖给大公司。由于大公司具备充足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它们能够再进一步对有开发前景的新药系统地展开研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药品科研和技术开发主体是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长期以来,我国的这种新药研发模式阻碍了我国医药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的提高,再加上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例如医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仿制药品风险小、利润高,导致了我国的医药企业只能进行简单的移植与仿制,造成了产、学、研条块分割的局面,使得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无法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高效率的研究与开发。

由此可见,我国药品开发模式的落后成为制约我国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的主要“瓶颈”。因此,寻找新的研发模式,加快新药的研发速度,降低研发成本成为我国医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所幸我国医药业已经在朝这方面进行努力,例如成立了国家新药筛选中心,采用了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联合开发模式等。

2.研发经费严重不足

我国现有医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再加上由于受到国内用药水平不高、难以进入国外市场以及国内医药研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新药研究的预期回报率较低,从而使得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每年只能拿出占销售收入2%的费用来进行研究与开发,这远远低于国外药品生产企业17%-18%的研发投入水平。而医药研发又是一个充满风险、耗资巨大的投资,国外的化学药物研发经费一般都要在3-5亿美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0亿美元。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以及医药研发的巨大耗资,使得我国医药企业在新药的研究与开发上远远落后于国外医药企业,造成仿制药多创新药少的局面,导致产能过剩与品牌竞争重复,从而形成恶性竞争。

3.研发风险巨大

医药企业对其研发成果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向专利局申请医药品专利权的形式来进行,先申请到专利的医药企业将在市场上获得先机与主动,而没有申请到专利权的企业其前期的研发投入便会付诸东流。入世后在WTO框架规则下,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的主要竞争对手已经由国内的医药企业转变为国外的医药企业。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研发力量薄弱,从而使得我国医药企业在研发上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如果我国医药企业在同一种新药的研制速度上慢于国外医药企业,一旦国外医药企业抢先申报医药品专利权,便会使得我国国内医药企业的前期研发投资落空,最终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我国医药企业研发能力的薄弱,使得我国国内生产的大部分新药品都是通过仿制而来,这种仿制行为将给企业的生存埋下巨大的隐患。其原因是:一、这些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而不能出口国外;二、随着国外医药企业在我国国内申请的专利越来越多,而在WTO这个游戏规则下,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专利,这样就使得我国医药企业的仿制行为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甚至引发知识产权的官司。例如因抢注“伟哥”商标而声名鹊起的沈阳飞龙药业的产品一上市就被美国列入的黑名单,至今仍一蹶不振。

背景资料

2004年医药企业的并购狂潮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仅2004年前三个季度,医药行业的并购数量就已经高达43起,平均不到一周就发生一次。在这43起并购中,有9起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11起交易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10起交易金额在5000万-1亿元人民币之间,12起交易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最高一起并购金额为4.7亿元人民币,近六成的并购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医药业的重组并购狂潮在2004年就已经被引发了。

背景资料

2005年上半年违法药品广告统计数据

2005年1~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81份报纸的10598次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行为9680次,违法率达91%;同时,对全国35家地市级电视台(频道)的20792次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9573份,违法率46%。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的2005年1~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知,我们发现,2005年1~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4481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3114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0.56%;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为1307次,占总数的9.03%;禁止广告的为60次,占总数的0.41%。

背景资料

第9篇:医药品市场报告范文

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7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上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