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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实践论文精选(九篇)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

第1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当代西方政府改革趋势透视 20世纪的最后25年,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各国进入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时代。无论是英美、欧洲大陆国家,还是在地球另一边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浪潮(在转轨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同样的改革趋势)。尽管西方各国政府改革的起因、议程、战略、策略以及改革的范围、规模、力度有所不同,但都具有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这就是以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或“新公共管理”(NPM:New Public Management)纲领。走向一种“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最基本趋势。本文将考察当代西方政府改革运动及其“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的形成、内容和特征,并对其成败作出评价。 一 当代西方以“新公共管理”或“管理主义”定向的政府改革往往被人们描述为一场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效益)目标的管理改革运动。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逐步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有如著名公共管理学者胡德(C.Hood)所说,新公共管理并不是由英国单位发展起来的,而是70年代中期以后公共管理领域中出现的一种显著的国际性趋势。(P3-19)可以说,政府改革浪潮席卷西方乃至全世界。“代表这一股潮流、全面推进行政改革的既有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有民主共和制国家;既有单一制国家,也有联邦制国家;在政府制度上,既有内阁制政府,也有总统制政府;在市场体制上,既有自由型市场经济,也有政府导向型经济;高举改革旗帜的,既有右翼政党,也有左翼政党。”(序 P4) 英国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源地之一。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以后,英国保守党政府推行了西欧最激进的政府改革计划,开始这种以注重商业管理技术,引入竞争机制和顾客导向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商业管理技术在英国公共部门的引入始于1979年,并以雷纳(Rayner)评审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出身于私人部门的雷纳在内阁中主持一个项目小组,负责对公共部门的绩效进行调查评估;1983年“财政管理创议”启动,建立起一个自动化的信息系统来支持财政管理改革;1987年著名的《下一步》(Next Steps)报告(全名是《改变政府管理:下一步行动方案》),提倡采用更多的商业管理手段来改善执行机构,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该报告指出:长期以来,缺乏真正的压力以迫使政府机构改善绩效,提高工作效率;以往所重视的是标准化的程序而忽视公共服务的提供;白厅注重的是高级文官的政策咨询功能而非管理功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报告建议把整体的部(委)分解成若干机构,这些机构在主管的部(委)的政策指导下,履行公共服务和有效管理的职责;以管理主义的技术和程序培训职员,并且所有活动都是在一位高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下一步”机构的创立一开始是零碎的,但发展迅速。到1995年,?⒐?5%的文官都属于这种“下一步”机构。“新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和改善服务的特征,特别明显地体现在1991年梅杰政府的“公民宪章”的白皮书上;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特征则明显地体现在1979年以来英国公共公司以及公共机构的私有化浪潮之中,也反映在1992年梅杰政府的“为质量而竞争”的政策文件上。这些措施促使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公共部门接受市场检验;各公共部门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展开竞争,尤其是通过公开投标,赢得竞争并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才能生存与发展。 美国是现代管理科学的摇篮,“20世纪的美国文化是以信奉管理为特征的”(Bellah语)。美国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尽管不像英国那样,有明确的起点和目标,但似乎开始得更早(可以从1978年

第2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我国行政法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兴起,至今已近二十年。这些年来,行政法学获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出了很大贡献。我国行政法学自兴起之时就强调其实践性,尤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围绕着行政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务进行了大量研究,理论界与实务界合作默契,共同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然而近年来,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相互疏远的趋势,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极难为实务部门采纳,同样,实务部门的创新和困难也不易为理论界关注。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行政法学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行政法的实践,进而影响到我国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有必要对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的关系进行深刻地反思与检讨。本文将从探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着手,分析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对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提出相应对策。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 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完善咨询论证制度 咨询论证制度本身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交融。健全的咨询论证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素:第一,确定咨询论证的范围;第二,成立咨询论证委员会;第三,咨询论证委员会的报告一般应向社会公开;第四,是否采纳论证意见要予以说明。健全的咨询论证制度无论对参与研究论证的学者,还是对实务部门都必须有直接约束力。参与研究者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以保证咨询论证的质量;实务部门对咨询论证报告也要作合理取舍,并说明理由,防止流于形式

第3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关键词: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6-0129-03

独立学院是依靠社会资金,依托母体高校办学资源,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学院。独立学院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社会责任,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如何根据学生实际,加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是教改的重要课题。本文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调查和思考,从加强实践教学这一角度提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

一、实践教学是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环节

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一种教学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论教学在于将系统化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向学生系统地传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论教学一般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重在传导思想、政治、道德观念。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是指在课堂理论教学之外,与课程内容相联系的,强调学生主动参与并且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活动。”[1]P70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既可以在课堂内进行,也可以在课堂外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突出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动参与、亲身体验,主体认识和思想得到积极的影响和转化。这种实践教学活动既包括在校外进行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馆等)、考察(农村、工厂、社区等)、服务(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内容,也包括在校内举行的辩论、讨论、演讲、读书等活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都是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目标的教学环节。但是,长期以来,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普遍存在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甚至缺失的现象。教师习惯于课堂理论讲授,学生仍然被看作是被动填充的容器,缺乏主动参与、身体力行和积极思考。这种情形下,教学之于学生而言枯燥、抽象,难以提起兴致。这正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教学强调教师主导之下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主动探究和身体力行中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理论教学容易脱离生活实际、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不足,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加强实践教学是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向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产生的新的办学模式。经费紧张是独立学院较为普遍的问题。教师由本院教师和相当一部分外聘教师构成,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数量相对较多。在这种情形下,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1.主管领导、教师以及学生对实践教学的认识不充分。实践教学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环节,但是,在独立学院,无论是领导、教师和学生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因而影响和制约着实践教学的开展及效果。首先,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有的领导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是专业课,没有必要投入经费搞实践教学,只要把教学任务完成就行了。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学校一般不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其次,是对实践教学的内涵以及方式方法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将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等同起来。事实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不仅包括学生走出校门进行社会调查、参观体验、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即“大实践”,也包括在校内和课堂内进行的辩论、讨论、演讲、观看视频资料、阅读经典文本等“小实践”。如果把实践教学仅仅局限于“大实践”,实践教学就难以有效地开展。

2.实践教学缺乏稳定的经费支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费问题,教育部曾下发过多个文件,明确要求各高校每年要拨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本科院校每学年生均不少于20元。但是,独立学院由于没有财政的投入,办学经费往往捉襟见肘,在教学经费支出上能省则省,尽可能控制经费支出。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的经费,独立学院虽然清楚有文件要求,但是基于学院的条件限制,这笔经费尽可能压缩。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参与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人数就受限,这样会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效果。

3.教师缺乏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积极性。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部分是本院专职专任教师,一部分是来自其他高校的外聘教师。本院专职专任教师一般是近几年毕业的青年教师,教龄短,教学经验和能力不足。实践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需要教师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阅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因此,独立学院的青年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往往感到很吃力。因为外聘教师的主要精力并不在独立学院的教学上,在独立学院授课仅仅是他们的兼职副业。因此,对于费时费力的实践教学,外聘教师往往积极性不高。这种教师队伍的构成和现状,成为制约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因素。

4.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教学管理。由于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认识不充分,不少独立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教学管理。“05方案”根据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增加了不同的实践教学时数,例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有6学分,每周6学时,其中4个学时为课堂教学,2个学时为实践教学。但是,有些独立学院尚未把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整体教学计划之中,对课时、具体计划方案、实施办法等未作明确规定;有的独立学院虽然有具体的学时、教学计划,但这些规定并没有严格实施。不少独立学院也未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实践教学成为可有可无的事情。

三、对加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建议

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改革,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独立学院的精品课程,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1.提高各个层面的认识。认识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效果。这包括学院主管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几个层面的认识。主管领导主要是提高对实践教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只有领导重视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践教学才能有系统的组织保障及充分的经费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认识不仅包括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还应该包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以及方式方法、评价形式的熟悉和理解,把握实践教学的教育教学规律和要求,发挥教师的主导功能,驾驭和管理好实践教学。学生方面主要是让学生认识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对于自身成长以及未来就业的重要性,学生认识到实践教学是其成长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就会更积极、广泛的参与,从而达到教育教学效果。

2.落实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没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尽管独立学院没有财政资金投入,但其收取的学费较为高昂,可以凭学费收入保障正常的教学运转。因此,独立学院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给予充分的支持,真正落实教育部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专项活动经费的要求,不能任意缩减这部分经费开支。有了经费保障,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就会有积极性,实践教学活动无论是在校外还是在校内进行,都会有物质保障。

3.教师协同配合,提高开展实践教学的整体水平。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特殊性,往往会影响教学的整体设计和实施效果。专职专任教师有开展实践教学的想法但缺乏经验,外聘教师有实践教学经验但精力有限。这就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将本校专职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组织起来,集体备课,共同制定开展实践教学的计划方案,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使教师队伍在整体结构上得到优化,熟练开展实践教学。对于独立学院的专职专任教师,要明确实践教学是一种高标准的教学要求,应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外聘教师学习请教,尽快提高独立开展实践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4.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取得实效,应严格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首先,在组织机构上,学校应成立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实践教学规划小组,研究、落实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方式方法及措施;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纳入教学管理体系,明确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及成果要求,明确教师职责和工作量。再次,在评价机制上,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考核评价。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可以从实践教学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形式、实践教学组织和实践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对目的明确、组织有序、效果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教师探讨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应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统一,对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次数、态度、表现、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纳入课程成绩之中,对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使他们在参与教学中获得成就感和荣誉感。

参考文献:

[1]陈丽明.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2).

第4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教学 管理 制度化

社会实践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势。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由于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主体性等特点,所以实践教学的高效管理是一个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各高校应当依据实践教学的特点,以系统论思想为指导,整体部署,统筹规划,在动力激发、制度规范、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特色凸显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机制,从而不断增强教学实效。

一、独立设置课程,确保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制度化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其实施方案要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建立健全、规范的实践教学制度,确保其作为课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创新的首要环节,应当从课程设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三个方面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作为必修课程的地位和功能。

首先,独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确保其必修课的课程地位。“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已经明确要求各高校将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中,与其他大学课程一样需要科学地计划和系统地培养。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一切教学目标、教学方式都必须适合或不超越大学教育规律、教育体制本身,它的教育功能必然是在规范的教育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由此,从课程的视角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才能不被边缘化,发挥其育人的各项功能。

当前,各高校主要有两种组织管理方式:一是将实践教学的任务和课时分解到“原理”“概论”“史纲”以及“基础”等四门课程中,以课程为单位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二是将实践教学任务和课时单列出来,由专门的教研室来负责组织实施。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单独设置实践教学课更利于发挥实践教学的整体功能,提高教学效率。同时,单独设置课程能够凸显其课程地位,提高教学的组织效率,便于整合校内外的教学资源。由此,比较好的做法是把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学时统一起来,单独开设一门新课——“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按照必修课的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教务处将其作为必修课排进每学年下学期的课表,下达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要求,健全教学制度,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实践教学随意性大的现象,实现实践教学的长效化和规范化。

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成立专门的教研室,负责“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的组织管理工作。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实践教学牵涉面广、教学方式灵活、教学人员较多,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整合校内外各种教学资源,从而实现权责明确、管理高效的目标,有效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以及各自为营的现象。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教研室,负责“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配置适量的专职教师,下拨相应的教学经费和办公经费,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最后,严格按照必修课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学校管理层面应当按照必修课的要求,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方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进一步制定《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实施方案》《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教学大纲》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实践教学的目标、步骤、要求、考核等各项教学环节,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组织实践教学,进行成绩考核,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从而做到有章可循。

二、创新内容形式,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规范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主体性等特征,因而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尤其需要处理好规范化和灵活性、主渠道和其他路径、主体『生与主导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处理好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既保证实践教学作为课程的规范性,又凸显实践教学的灵活性。在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中,一方面要体现课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有稳定而持续的教学内容、规范的教学形式、严格的教学管理、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另一方面要体现实践教学的灵活性和变化性,主要体现在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抓住重大时事、重大节庆的机遇,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要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关键是要努力实现三个结合的统一,即一是要结合大学生关注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实践教学的主题和形式;二是要结合院校特点、大学生思想实际和培养目标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三是要结合大学生的学科专业特点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

其次,处理好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与其他实践活动的关系,既凸显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课程特色,又整合其他实践活动为实践教学服务。当前,在各高校中,社会实践分为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科技学术活动、大学生社会工作、勤工俭学、校园文化活动等九大类型。这些实践形式是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可以利用的资源,但不能以上述实践活动替代实践教学,需要对其进行价值整合和意义升华。因此,需要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为原则,注重对以上资源的整合、提炼和升华。从教学管理的角度而言,需要在组织制度上提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与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经常沟通的渠道,由主管学校领导负责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与团委、学生处的协调机制,一方面聘请学生处、团委等符合资格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任务,另一方面聘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从而创造了实践教学与实践活动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前提条件。

最后,处理好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自主性的关系,既发挥教师的积极引导作用,又鼓励学生发挥自主性。在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时,需要坚持学生自主性与教师指导性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需要鼓励学生的自主性与创造性,让他们从自己的生活中去发现实践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应的研究、调查和活动;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进行相关的指导,帮助学生确立价值大、有创意的调查研究内容与实践内容。在开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教师结合理论教学的内容,给学生指出实践教学要达到的目标,从而为整个实践教学提供方向指引和评价系统;另一方面需要以教育者、教育对象平等关系作为基础,构建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相互交流、共同参与的活动平台和活动方式,尽可能激发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教育对象的亲身体验、实际参与来达到教学效果。

三、争取保障条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长效化

有人认为,实践教学“费时、花钱而无实用价值”,将轻视乃至忽视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所谓“理性”的选择,从而导致了实践教学保障条件的缺失和不完善,影响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为争取实践教学的保障条件,需要激发重视实践教学的动力。这种动力有时是自上而下的,有时也是自下而上的,一方面源于上级部门的压力和学校领导的正确观念和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源于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良好效果,吸引学校投入更多资源。对实践教学的管理者和组织者而言要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实践教学的突出成绩激发学校落实、改善教学保障条件的强大动力,实现“以保障条件促成效,以成效促进保障条件的改善”的良性循环,从而形成比较健全的教学保障机制。具体而言,需要在以下方面落实实践教学的保障条件:  首先,构建协调、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应按照“05方案”的要求,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实践教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每学期末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团委、宣传部、财务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和部署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相关工作。

其次,组建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一支由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体,学生政工干部、辅导员、专业课教师、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广泛参加的社会实践课程师资队伍。以社会实践教育学科建设为载体,以专业化课程建设和集体备课为手段,以干部、教师职业化发展为途径,以聘任校外兼职教师为补充,使实践课程教师的力量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提供外出考察、学习交流、进修提高的机会。明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密切联系。

最后,切实落实经费保障。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要让实践教学经费落到实处,需要树立以下几个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既包括学校领导对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地位的高度重视,也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从学校人才培养的大局出发,积极提升实践教学的实效,促使学校领导舍得投入和乐意投入。二是多渠道筹措的意识。学校专项拨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的最重要来源,此外,也可以通过智力输出的方式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践教学基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筹措经费,以弥补专项经费的不足。三是效益意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来之不易,要保证专款专用,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经费的最大效益。

四、整合教学资源,凸显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特色化

树立正确的资源意识,积极整合教学资源,是实现实践教学特色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没有树立正确的资源观,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比较低,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缺乏洞察力,发现不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二是缺乏主动性和效益观。很多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处于原始、低效状态。一些教育者在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时,既不考虑如何将各种资源搭配形成合力,也不注重对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行培植和保护,这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处在一种杂乱无章的无序状态。”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管理者和教师应当树立品牌发展意识,以系统的眼光发现、利用和整合教学资源,并立足实际,打造和完善实践教学特色。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从而有利于避免当前出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趋同和形式化现象,切实增强实践教学资源对高校师生的吸引力,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而要走特色发展之路,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在资源整合中不断凝练出一个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融合、本土资源有高效利用的、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发展效果显著的、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模式。

第5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wWw.133229.cOM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6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7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和对实践的贡献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同时,在这一背景下,建立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已是迫在眉睫。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是中国行政管理学界的理性选择和使命,也是中国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和渴求。

一、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1.继承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在借鉴和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中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行政管理实践和思想,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至今仍对中国现代行政管理实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国的专家学者系统梳理了中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思想,合理借鉴吸收了西方行政管理学研究成果,不断追踪国际上关于行政领域的新理论,对中国现实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并对中国行政改革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总结,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行政管理学领域相关研究空前繁荣和兴旺。

2.中国行政管理学为中国行政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

迄今为止,中国行政管理学初步确立了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和理论框架,成为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和新兴的学科。在中外行政思想研究的基础上,行政管理学研究内容进一步系统化和专门化,形成了一些相对集中的研究领域和议题。随着中国全方位改革,中国行政管理学努力把中国行政改革现实问题作为研究和关注的重点,着重研究中国行政的规律和特点,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中国行政改革的步伐。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和完善积累了一整套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行政管理实践特有的模式,也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打下了基础。

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是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理性选择和使命趋势,也是中国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和希望

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建设是指立足对本国或本地区的行政实践思考,透过适当的方法和途径,积极而谨慎地引进、吸收世界先进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与实践,创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以指导行政实践的行政管理学知识生产和发展的活动过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是完善行政管理学自身学科体系的需要,是中国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行政管理学理论和知识的生产和发展,为行政管理学发展提供驱动力;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和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中国行政实践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加以指导。相反,中国特有的行政现实又推动着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向前发展,为行政管理学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素材。

4.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形成应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中国行政管理学根源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客观环境。理论是对现实世界的反应和提炼,其产生和发展主要来自于行政实践的需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应该主要来源于对中国客观环境的思考。中国客观环境与其他国家迥然不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及其发展的结果,定会烙上中国特色的印记。

其次,中国行政管理学依赖于具有中国特色的途径选择。理论和知识的生产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律,掌握其基本规律,采用不同的方法和途径来实现理论建构和发展,是一种合理选择和要求。各国行政管理学理论产生的基础和发展的程度各不相同,对理论建构的路径选择也会不同。中国行政管理学建立的目的是为促进中国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本上讲,是为社会发展和需要服务。所以,在中国行政管理学发展道路选择上,都会具有中国性格和品行。

第三,中国行政管理学指向于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实践。理论的根本生命价值在于能够指导实践活动,以帮助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或国家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千差万别,对产生于实践的理论需求也会随着变化。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是对中国公共问题的关注,行政领域问题反应的是特定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行政实践,指向于行政实践的中国行政管理学理论也应具有中国气质和特性。

二、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路径

从行政管理学理论建构和发展角度来看,如何提炼和构建有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的实践操作性原则,是需要中国行政管理学者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建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路径,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1.行政管理学建设的生态分析

行政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受文化历史、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与人的认识程度和生产关系等因素的发展变化有密切联系。我们把影响和作用于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因素和条件称为行政生态环境。一方面,行政生态环境决定着行政管理学的产生、性质、使命以及进程,决定着其变化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反作用于行政生态环境,指导行政实践,利用和改造行政生态环境。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调适,在行政实践中达到动态平衡。

2.行政管理学建设的重点转移

中国行政管理学发展不可能直接用西方话语系统来解说中国实践,任何社会科学离开了对本国或地区的现实分析和思考都会虚幻而不现实。中国行政管理学过去近三十年的发展,如其它社会科学一样,充满了移植和加工的特点和性格。模仿和移植也是一种国际化,是学科早期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中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一直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行政管理有自己成功的实践经验,需要总结、提炼和升华。从发展中国行政管理学角度看,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最大的挑战。

一是凸显中国问题意识。面对中国语境中的行政问题,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中难以找到真正的答案。已有的“答案”可能不仅在西方饱受争议,在中国也会有水土不服的可能。即使是相同或相似的行政问题,运用相同或相似的方法或途径来解决,其效果也可能有巨大反差。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建设,不要刻意去验证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也无需用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来规定中国问题。重点是发现中国问题,从中国具体的行政实践中认识现象,从中找寻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规律和本质,逐渐形成和建立中国行政管理学知识自我生产和发展的机制。在中国行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中,诸如公共危机管理、绩效管理、大部制、行政三分制、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当前中国行政领域中的热点或焦点问题,仍然需要进行认真的学术性反思和创新:这些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我们真正的问题在哪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症结在哪里?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发掘和面对的是这些问题。不然,我们解决的将是一个伪问题,即使方法再有效亦是徒劳。

二是创新中国研究方法。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主导研究方法,它推动了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行政管理学知识的生产和发展功不可没。然而,在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过程中,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根植于个人主义的张扬,其工具性、经验性、单向度性等弊端暴露无遗,西方学者也对此颇有意见。美国学者怀特认为,行政管理学研究不仅有解释性、诠释性和批判性三种研究模式,而且与解释性研究方法一样,诠释性和批判性研究方法也可以促进行政管理学知识的增长,为行政管理学知识增长作出合法贡献。实证主义研究在中国的开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研究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一方面,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在中国还未被大多数行政管理学者所认识和接受,行政管理学界对实证研究方面的知识还很缺乏;另一方面,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与西方行政管理学发展的情境相联系的,它对中国行政现实是否具有解释力和预测力,能否促进行政管理学知识的生产和增长,还是一个未知的疑问。因此,中国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保持既有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基础上,需要克服单一的研究途径,引入哲学形而上学等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拓展行政管理学研究视域。在尊重科学理性的基础上,打破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引入反思、批判、伦理的价值维度以及以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研究方法,以创新中国行政管理学研究方法。

三是构筑中国对话管道。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获得空前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研究上也出现学科分工,每一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明确的研究领域,社会科学领域呈现专门化和碎片化的镜像。人们在为各个学科有自己独立发展路径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却发现建构的理论渐渐远离客观世界,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日益缺乏。每门学科根据自身特定的知识来建构理论,缺乏整体性的世界知识体系,就如在显微镜下观察事物的部分,显得脱离现实,这就是人们总感觉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根本原因。因此,构建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一要寻找跨学科研究契合点。行政管理学在社会科学中是一门边缘学科,也就是跨学科、综合性的新兴学科。行政管理学者们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来研究行政问题时,需要有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掌握和运用,对应不同的研究问题或范围予以合理选择,找到跨学科研究契合点。在此基础上,明晰行政管理学的真正使命,增强作为学科的自信心,尊重不同学科的规律,加强学科之间的对话,拓宽行政管理学研究视域,统筹于中国的具体行政问题的研究,建构行政管理学自身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二要构筑理论与实践融合平台。

3.行政管理学建设的路径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就是“要在行政管理学的语言、术语上中国化,营造属于中国的行政管理学语境和话语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行政理念、行政思想、行政原则和行政目标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中国化。”这种从语言形式到实质内容上的中国化,内在地要求运用现代语境对行政管理学的解读与诠释,对中国特有的传统资源加以深度发掘,找寻积极的具有生命力的因素,重视传统资源对行政管理学建设和发展的影响。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涉及到对西方行政理论的反思和批判。这不是简单从研究对象、研究议题、研究方法上使之适应于中国,而要涉及到意义的阐释与文化价值问题。行政管理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涉及西方行政理论的普遍化或通则化是否可行的问题,牵涉到如何从本土的行政问题建构成为通行西方社会的行政管理学理论。行政管理学迫切面临“知”与“行”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个别差异”与“文化差异”的问题,必须严肃思考全球化时代东西文化融会贯通以及认识论的问题。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需要从行政哲学的视角,立足于中国的行政实践背景和文化特色,对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这不意味着对西方行政管理学的全面否定,而是重新审视,是对西方的行政管理思想的合理性评价,是对西方行政实践和文化语境下行政管理学特征的思考,是对中国行政生态的适应性分析。总之,根据行政管理学知识生产和发展的逻辑,透过适当的、可行的、有效的设计方法和研究途径,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行政管理学已是迫在眉睫。

三、建议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同层面的协力合作共同致力于这一课题的研究,聚焦于中国特殊生态情境和语境体系下的行政实践,以及中国行政问题或公共问题的解决,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中国行政管理学。

1.铸就共同的认识和思考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和探索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应用性学科。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立足于国情深入研究、全面总结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提炼和形成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对于强化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将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要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思考什么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如何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等问题。

2.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需要与政府管理的实践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一方面,通过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提炼或形成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可以为政府管理或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另一方面,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来源于政府管理的实践,尤其是政府管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管理相关信息等资源需要政府提供支持,这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

3.不同研究组织或机构的关注和参与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方法,需要不同的研究组织或机构从不同的视角或层面来研究行政管理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需要有对西方的行政管理理论的理解和行政实践的考察,对中国行政管理思想的梳理和特有国情的分析,还需弥合不同学科知识发展造成的间隙和隔阂,这些任务依靠少数研究机构或组织难以承担,需要吸纳不同研究组织或机构的关注和参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作为研究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行政管理科学、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科学是其重要使命之一。一方面,要组织相关科研单位或研究机构进行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形成相关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作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累积;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相关学术出版物,如《中国行政管理》和其他期刊杂志或出版社的作用,使之成为传播行政管理知识、探索行政管理学理论、交流行政管理学研究经验的平台,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研究。

4.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合作,拓宽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范围和层次,提高行政管理学的学科地位,促进国内外行政管理研究的对话和接轨。在国内交流方面,通过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各级政府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主办和参加一些学术会议,加强学术界、国内科研单位之间的学术研讨和联系。在国际交流方面,选派科研人员赴国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访问研究并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国外著名学者、专家来国内讲学,接受政府官员的访问,就有关行政管理问题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8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模式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着诸如专业定位有欠准确、培养目标不甚清晰、能力结构较为模糊、就业岗位不够明确等问题,由此导致了能力培养相对不足、社会认可程度不高、就业竞争优势不彰等后果。相对于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注重理论功底的扎实性而言,更为强调实践应用性的高职教育,理应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以就业发展为导向,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模式上适当调整,进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人才培养的目标

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人才培养,而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则是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回答的两个基本问题。在这两个基本问题中,培养目标的定位,即确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问题,是人才培养中首先应当明确的方向性问题,而作为制定培养计划和选择培养手段的基本依据,这一问题也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1998年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这样界定:“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对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以及培养目标的规定,以及该专业学生所要达到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要求均显十分模糊、空泛。为凸显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特征与优势,拟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公共管理者和公共服务者,即培养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具备坚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相关知识和通晓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及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在党政机关、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的公共方面等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方面,虽然从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其管理性质、技术性质将逐步增强,但这决不意味着它的“公共”属性可以淡化,否则将丧失其本身的专业特色。

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官员及其他公共部门服务人员由“官僚”向“管理者”、由传统的“行政”向“管理”和“治理”转变,提倡“顾客”导向以及回应性服务的提供,以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公众的愿望和要求。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只有坚守了作为第一层次的“公共性”价值理念,才能在进行第二层次的“社会问题的分析”时拥有正确的维度,并且在第三层次的“问题的实际解决”中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这要求行政管理专业人才首先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公众至上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为此,针对未来公共管理者和公共服务者素质的要求,我们有必要从他们的思想、观念、道德、品格、知识、文化、心理、能力、方法等方面予以强化训练,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应成为掌握行政管理基本知识体系与技能结构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从目前就业市场来看,在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知识和过硬的实务管理技能的前提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有两大培养目标可以拓展:一是着重培养乡镇、城市社区和街道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这些人才也可为上述地区的行政管理人员提供理论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二是着眼于社会对文员、行政助理等管理类人才的大量需求,培养具有行政管理相关知识,掌握文员、行政助理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和方法的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从全国范围来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倾向于培养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重点培养学生熟悉当前中国的基本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变革中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掌握沟通、协调技巧,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二、课程体系的设置

课程设置是专业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是通过课程设置体现出来的,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专业的基本取向和教育质量。从目前来看,国内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在培养学生专业行政能力与技术技能类课程过少,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课程设置使得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为加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知识,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拟在课程设置上调整和优化其核心课程,并加大实践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

1、调整和优化学科体系的核心课程,增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一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不同,勃兴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工商管理学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行政管理的专业建设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在课程设置上以职业能力的提高为导向,侧重于管理技术和政策分析因素的训练,构建起“宽基础、活模块”的核心课程体系。

(1)在通识类课程上,通过行政公文写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技术、量化分析技术与SPSs软件应用、大学英语等课程的设置,着重培养学生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人际关系能力、法律应用能力以及现代信,息处理能力等。

(2)在专业基础模块上,围绕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及企业行政管理开设多种职业方向类课程,加强实务性、技能性训练。在政府管理方向上,可开设政府财政与预算、公共政策与项目管理、政府绩效评估技术、公共关系与政府形象学、政务信息管理与政府网站维护等课程;在公共管理方向上,可开设公共政策学、公共财政学、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公共管理技术、组织流程设计与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技术等课程;在企业行政管理方向上,可开设企业行政管理、企业协调与组织、企业商务管理定量分析、企业文化与形象设计等课程。

(3)在专业核心模块上,鉴于组织、人事、决策是行政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因而组织、人事、决策方面的课程及其外延课程也就构成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核心课程。

(4)在专业拓展模块上,围绕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及企业行政管理开设专升本强化学习专题等继续深造相关课程。如在政府管理方向上可设置公务员考试专题、行政职业能力开发专题等课程。

2、为使学生切身感受行政管理的宏观过程和微观要求。提升他们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必须加强应用型实践课程的教学

(1)围绕实践课程加强实验室的硬件、软件建设。如在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方向上可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又如在企业行政管理方向上可设立相关实验室,围绕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产会计管理等开展相关实践课程的学习。

(2)大力推进岗位实习、挂职力度。对于低年级的学生而言,可在挂靠院办的校内公共管理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校内公共管理实习基地可由党群、行政和各教学单位等部门组成,根据校内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学生自身特点实施针对性实习;对于高年级的学生而言,可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挂职,校外实习基地可以是乡镇、城市社区和街道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还可以是涉及面更为广阔的各类企业。通过岗位实习、挂职,使学生真正接触到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过程,启发学生自觉运用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去认识和解决社会现实中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实效性及岗位的适应能力。

三、教学模式的改革

为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的调整,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必须在教学模式上实现两大转变,即教学理念要由“以理论灌输为中心”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转变,教学过程要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为此,我们必须确立以认知实践增强感性认识、以案例实践培养专业素质、以实验室模拟实践提高动手能力、以基地实习提高岗位适应力的实践教学思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实践教学方式,完善实践教学环节,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上,各高职院校必须结合学科优势,构建起“案例教学实践”、“集中教学实践”、“课外活动实践”“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案例教学实践”紧密围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展开,不仅有助于学生对于行政管理过程各环节的熟悉、了解,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集中教学实践”除了包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务信息管理与政府网站维护、组织流程设计与管理、企业协调与组织、企业商务等课程实践外,还包括行政管理实践、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综合知识的实践,藉此掌握相关学科的实际操作方法和技能,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外活动实践”则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的竞赛、考察、调研以及岗位实习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在实践教学方式的创新上,以案例教学法为主要教学方法,辅之以理论讲授、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和实习实训等,使学生通过对大量现实的或虚拟的案例学习与分析,习得并累积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进而培养和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为凸显高职院校的特征与优势,案例教学法应该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虽然在不同时期对案例的选择上应该有所侧重——前期侧重于认识性案例,中期侧重于分析性案例,后期侧重于解决性案例——以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但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理念和方法却都是一致的,即以教师精心设计的典型问题为起点、以探寻问题得以解决的对策为主线、以相关专业知识的思索和应用为凭借、以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为归宿。当然,为增强案例教学法的有效性,我们必须建立案例教学库,将那些通过有关专家严格筛选和层层把关的具有时代特征、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能启迪学生心智的典型案例归入案例库统一管理。

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完善上,通过实习实验、模拟操作、现场观摩、案例探索、对抗辩论、方案策划、科研论文写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强化,和课余时间演讲比赛、辩论比赛、文体比赛、拓展训练等活动的组织,以及学生活动、社团活动、行政见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挂职锻炼等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分析和研究问题中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最终实现获取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统一。在具体问题的分析和求解过程中,学生由以往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主动发问者,在特定的情境中观察、思考、分析、交流,最终形成自己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思路,从而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沟通协作的能力以及创新性、批判性思维。

当然,为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我们必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一方面,组织教师尤其是专业骨干教师到政府、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学习或挂职,参与其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管理工作,熟悉其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从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聘请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担任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或学校兼职教授。

综上所述,管理学门类以及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置,以及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更名为“行政管理”并归人公共管理学科,这不仅意味着行政学(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还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为此,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我们必须立足于高职教育的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从而培养出更多的以相关理论和知识为基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以满足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从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到公共管理学[J],政治学研究,1999,(1)。

[2]王乐夫,行政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政治学研究,2000,(4)。

[3]陈振明,行政管理专业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2001,(10)。

第9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6 — 0134 — 02

作为提高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但受各种综合因素的制约,在大多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法基本呈现出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的状态。在当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要切实提升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就需在理解实践教学基本内涵的前提下,针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理念和要求,构建出切合高职院校实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

一、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 校企合作与思政课教学实际的共通,需要实现两者的辩证融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师上的要求上,是以具有企业、行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为主导,强调在现场、在企业的实景教学,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执行能力和辨别能力的锻造。实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能真正做到围绕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开课程,紧扣实践抓教学,服务经济育人才,解决传统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钩问题,实现学生学习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完美对接。

作为教育部规定的高校的一门必修课,思政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道德素质提升的主渠道,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进入社会奠定符合社会需要的基本思想素质。现行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四门必修课程。从课本来看,这四门课程理论性较强,但是这些理论均来源于实践,与社会生活实践紧密相关,可见,实践教学的实施应该成为关键。“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实践教学的开展创造了可能性,实现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有机结合是现实所需,更是社会经济与教育需求的题中之义。

2.实践性本质决定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取得实效性,必须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思政教育的个体发展功能和经济功能决定了其在个体发展和企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特点和环境德育功能决定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在实践中,能为高职思政工作提供良好的动力机制、开放性环境,并有利于促进高职思政教育理念、模式的改革,提高工作实效性。所以,校企合作中加强思政工作既有理论上的依据,又在实践中有极大的可行性和优越性,是校企双方最终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理性认识合作思政教育的互利性,是校企双方积极创新思政教育观念,加强合作思政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前提。

3.校企合作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意义

首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专业课的实践教学得到必须的重视,基本占教学设计和教学环节中占到 一半以上的比例,思理课实践教学环节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第二,校企合作中的行业企业,既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专业理论实训、动手操作实践,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丰富了思想政治实践教育资源。第三,校企合作对高职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与企业员工素质的要求极其相似,有利于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提供有特色的教育与教学材料,有助于学生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以及职业素质的提升与完善。最后,有针对性地正确引导学生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能使他们进一步深化所学知识,在实际中分析理论知识,并检验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在疑惑——解答——再疑惑——再解答的递进式实践中,增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最终在层进与提高中实现了思政课的实效性。

二、构建基于校企合作、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体系

在构建基于校企合作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体系时,要做到组织形式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教学内容设置,根据高职学生的需要,教育学生重视自己专业技能实践,努力形成一个包括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等多场景、全方位的实践育人体系。

1. 引入企业精神,建设思政课实践教学企业基地

任何优秀企业都具有自己特色的传统与文化,具有一定的导向、凝聚、激励作用。因此,我们在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中,要联系教材主要内容,针对不同的专业特点,将职业道德、企业文化纳入到教学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到企业实践基地的正面教育意义,尽可能地选择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可以起正面作用的建设典型,充分体现其对学生品德熏陶和思想升华的积极影响。同时,企业选择要体现当地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色,既要有蓬勃发展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又得有欣欣向荣的私营企业、小微企业,让学生全面体会到改革发展的新成果。

2. 以企业为基点,组织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教学

思政课实践教学需要遵循“知行合一”的原则,在以企业为基点组织的教学活动环节中,首先要依据学生专业和教学内容需要,把课堂延伸到企业,让行业、企业的先进人物现身说法、示范激励;二在学生的专业实习实训中,结合学生的专业实践,春风化雨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这个润物过程中,思政课老师须主动与多方沟通,了解各专业实践教学的计划和安排,以便能实时根据专业实践的进展,进行有针对的调整教学。这样,在专业企业实践任务下达的同时,思政教师也能及时知道课程实践教育任务,从而将相对独立的专业实践过程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让学生更主动更自觉地将课堂理论知识“教化”内化为自身的人生体验,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三、完善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运行机制

1. 制定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运行体制

基于校企合作,开展与专业相结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涉及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经费保障等。因此,要想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也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构筑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其良性运转。例如,需要设立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领导机构,明确组织成员,从教学制度上、机制运行上来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将思政课实践教学纳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工作体系等。

2.改革校企合作下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实效考核体系,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校企合作下的人才培养,强调的是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的自我内化与提升,因此,必须对传统的笔和纸主导的理论笔试模式作出改革。要在常态化中、日常中的行为中加大对学生日常思想道德养成方面的考查。

学生在企业实习中完成的设计、实验等的具体表现,包括实践教学的态度以及企业调研报告的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从而导向性地要求学生将企业对自身做人处事的要求外化为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最终,可邀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组成专业委员会,对学校的思政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和评价,从而建立综合有效的实践考评体制,可以说,逐步建立一个完善规范的考核体系将为高职院校思政实践教学有效开展提供基本保障。

3. 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激励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活动的良性发展

推进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良性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备的激励机制:一要建立一套引导学校与企业双方之间共建互赢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机制;二是要建立针对教师实施实践教学的行为激励机制,调动教师主动落实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思政课实践教学目标的更好实现。

三、保障校企合作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几个方面

1.灵活规范的教学管理

学生顶岗实习、实训期间的工作安排,大多由实习单位确定,在具体对接上,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指导教师难免出现断档。企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不一定适合教师的实践教学,这就需要思政教师、学生所在院系与企业多协调沟通,学院思政教学部门也要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实现教学管理的灵活与规范兼备。以笔者所在的学院为例,学院有畜牧、食品、机电等专业的对应合作企业,在时间上,就要事先和这些专业的负责企业的老师联系好,同时,注意不要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要把思政课实践内容融入企业活动,将学校里的教学时间和企业时间对应,在教学内容设置、教师配置上实现灵活规范的教学管理。

2.企业基地的稳定建立

要充分调动学校多方力量,主动发现发掘对思政课教学有益的实践教学基地,与企业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赢,保证实践基地的稳定性和实践教学的持续性。笔者所在的学院就充分利用学校所处地方的经济特色优势,在医药、船舶等领域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企业合作关系,这些企业对学院的联姻也很欢迎,学校思政教育为他们的实习学生,同时也为正式员工带来了新鲜思想,加强了他们的思政教育,最终并成为他们企业的文化建设品牌。

3.师资力量的有力调动

校企合作对思政课教学提出了新要求,需要一批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扎实、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另外,班主任、辅导员尤其是企业人员也应参与对学生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和管理中来。笔者所在的学院就建立了“大思政”的教育理念,学院思政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包括专业课教师都是思政教育者,作为高职院校,一大批行业企业的人员也成为了专业课兼职教师,就需要将他们纳入到思政课实践教师的参与行业中来,尤其是要改变这些企业背景的人员对于政治教育的误解偏见,让他们实际实地了解高职院校思政教育的开展情况,使他们可以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思政教育实践工作中来。

全程性、全方位、多角度地“校企合作”期间学生的思想情况、道德素质、政治素养等诸方面的指导,要保证充足的实践经费、合理的教师课酬,保障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保证这项工作的必要开支和正常进行,确保思政课实践教学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总之,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施,需要高职院校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创新实践管理。要对学校管理机制中不适应校企合作模式下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部分做出必要的变革。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校企合作模式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要求,使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引导作用,真正成为让学生终身受益的课程。

〔参 考 文 献〕

〔1〕张燕红.以校企文化的融合促进高职校园文化建设〔J〕.当代教育论坛,2007,(11).

〔2〕姚芬.高职校企合作中德育工作探索〔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4).

〔3〕陈伟平.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概论”课实践教学探索〔J〕.学习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