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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精选(九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1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当前国企的改革方向,从宏观角度,是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管理与考核机制;从微观角度,还是围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来完善公司治理。无前者,后者没有目标和原动力,无后者,前者也是空中楼阁。 从资产管理到资本管理

资产管理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资本管理是从所有者角度出发,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按法律是归该企业所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并非企业占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是国家在该企业所拥有的资本

《决定》中多次提到“国有资本”这一概念,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一较新的提法。理解这一提法,首先要厘清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国有资本这几个常常被混淆误读的概念。

《决定》中所论及的“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主体为国有企业占有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这一概念以下再详细探讨);《决定》中论及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有何不同呢?企业的全部资产等于企业的负债加所有者权益,国家在国企里的所有者权益即是国有资本。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改制为公司制法人的背景下,就一家国企而言,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并非企业占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是国家在该企业所拥有的资本,因为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按法律是归该企业所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国有资本即是国家在国有企业中的权益。“国有资本”最重要的属性是所有权属性。理论上,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只是受托人,并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行使类似于股东的权利,这也是当年将“国营”改为“国有”的原因,即突出所有权属性而弱化管理和控制属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资产管理是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手段是通过经营者掌控的全部资源,利用生产再生产过程实现利润,即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资本管理是从所有者角度出发,手段是通过选择投入(或退出)的目标和时机,通过获取资本利息(分红派息)或资本增值(包括退出时获得的溢价)以实现尽可能高的回报。

资产管理和资本管理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前者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后者的目标是回报最大化。回报不等同于当期的利润分配,如是证券化的资本,证券价格(如股价)的溢价也是回报,这包括了对未来资本收益预期的折现,另外,资本管理必须考虑权益资本成本的因素(而在以利润为核心的会计考核体系中通常不会考虑权益成本,即股东要求的最低回报率)。国有资本的管理核心应是资本回报的管理,因为获取持续的回报是资本的本质属性。

《决定》提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涉及到今后国资管理体制的变化,可能涉及国资委职能的变化。关于国资委的职能,通常理解,其核心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一概念不太严谨,资产管理应是经营者的权责范畴而非出资者的权责范畴。国资委如作为出资人,其在国企的权利是“国有资本”附属的权利,其管理的标的应是“国有资本”而非“国有资产”。

《决定》提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两类公司的定位区别从《决定》中可见端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是类似淡马锡一样的国家投资控股机构,将一部分央企的股权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划归其所有,对这类机构的主要考核指标是资本回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及公共事业,在“前瞻型战略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领域投资。对这类机构,主要应围绕实现政策性任务的好坏来考核。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运作机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目前而言,这两类公司同国资委的关系尚不明确,国资委今后的职能变化尚待观察。

从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属性而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国务院应制定中长期的国有资本回报分配计划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应制定或审批国有资本回报政策,明确国有资本回报的考核方式、收益使用范围等。

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国有资本的证券化,这有利于对国有资本的收益实行监督考核及建立起透明、有效的退出机制,防止对国有资本权益的损害。当前,国有资本的主体部分已存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当中,下一步应加快国企整体上市的进程,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本的证券化,而市值管理将成为国有资本管理的重要方面。

当前,建立基于资本回报的考核机制应作为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的着力点,而建立国有资本向全民回报的机制则是国有资本的属性所决定的。《决定》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上市公司将部分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的政策已经在执行,即按上市融资额10%的比例将股权或相应股权出售的收益转给社保基金,下一步将增加这一比例。增加的同时,还应制定或完善社保基金所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社保基金的收益权和其作为股东的监督权。社保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不应仅作为一般的财务投资者,还应发挥主要股东的作用,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谈国有资本的回报管理不应回避国有资本的流动性,资本流动同样可产生回报。《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能够按市场机制流动,相比于笼统的“国退民进”的提法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卡在哪里

国企公司治理的一个显著的缺陷是董事会职能的虚化,最主要的问题是董事会选聘管理层的职能没有落实。当前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府部门的面目管理国有企业,这同国资委设立前政府行业部委的管理没有本质区别

《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运作机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当董事被股东委任后,即同股东形成委托关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董事会向股东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考核、评价权,对董事有选举和罢免权,董事会为完成股东的委托及投资回报的期望而选择合格的管理者。

政府(通过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责任建立在所有权(股权)之上,但如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则会背离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在保证国企作为平等市场竞争主体的前提下,国有股东有对受托人的委任、考核、监督等权利或权力。这一过程与其他类型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并无不同。

但是,当前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府部门的面目管理国有企业,这同国资委设立前政府行业部委的管理没有本质区别。

就每个企业而言,婆婆的名字变了,但监管手段大体相似。国家投资控股机构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其权利和义务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同时国家投资控股机构(包括社保基金)也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或投资基金理事会制等)。国家投资控股机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能增加其透明度以便审计及考核,而且使其成为资本市场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参与交易(国资委本身并不是营利性的法人组织,加入市场交易活动时等同于政府)。

国有投资控股机构切实履行好股东责任,最重要的应当是促使董事会制定合理的业绩目标,为股东贡献理想的、可持续的回报,在公司无法完成回报预期的情况下,行使问责权(包括调整董事会成员)。今后,在设定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将考核指标层层传递落实,从而促进国企提高效率是国有投资控股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这就涉及选人、用人的问题。

《决定》在国有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提出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比例”的表述,但谁去为企业选择职业经理人?谁对这种选择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当前中国国企公司治理的一个显著的缺陷,即董事会职能的虚化,而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董事会选聘管理层的职能没有落实。

就国有独资公司而言,这一职能目前大多被各级政府(国资委)、党组织取代,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这一职能大多被控股股东实质取代,这导致明显的权责不一致。上述这些机构和组织代行了董事会的职权,却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结果对股东承担责任。

在国企管理层的人事任命方面,应明确责任主体为董事会,而不是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这样无法确定职责的机构。人事任命的责任,归根结底是对国有资本能否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承担责任。

就欧美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的相对弱化虽也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但其最重要的职能始终切实地履行着,即选聘CEO并制定CEO的考核目标和薪酬计划,这不仅是董事会的最重要的权力,也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当前我国国企管理层的选聘,大多情况下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和组织指派方式上,虽然可能也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的形式,但这种批准只是对组织任命的确认,对经营班子成员,尤其是总经理这样的管理团队的一把手,董事会并无提名的权力。这一现实,同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者选聘机制差别较大。

这一点不改革,建立起以资本回报考核为核心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就失去了根基。试想,董事会不能选择总经理,董事会还能对经营成果承担什么责任?董事会对经营成果不承担责任,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就会遭到根本性破坏。 如何建立真正的董事会

根据淡马锡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会10名成员中政府仅委派4名(财政部提名,其中现任官员一般仅一名),其他均为专业人士出任的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提名),董事长和CEO的人选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而不是政府直接委派

首先是国企的董事会如何组建,这里涉及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的问题。董事由股东选举或任命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哪怕在中国国情下,董事会一旦建立起来,其作为对本企业情况更为熟悉的机构,也应有对董事的提名权,至少应有提名的建议权。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也不应全部由政府指派。

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该公司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控股,财政部对该公司的影响主要在委派董事、审查财务报表及重大事项的审批,这同一般的股东权力基本一致。但我们注意到,根据淡马锡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董事会10名成员中政府仅委派4名(财政部提名,其中现任官员一般仅一名),其他均为专业人士出任的独立董事(一般由董事会提名)。虽然按该公司章程,公司董事、董事长、CEO的任命须经财政部复审、报总统批准,但董事长和CEO的人选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而不是政府直接委派。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应在企业管理层选聘和考核方面发挥核心作用,这也是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能。还是以新加坡淡马锡公司为例,2009年该公司董事会拟提命必和必拓前CEO顾之博接替何晶任CEO,后来顾之博因同董事会有分歧未接任,新的CEO人选仍由一名执行董事负责寻找并报董事会。淡马锡董事会中执行董事(有一名或两名,其中一名为CEO)的薪酬由董事会下设的、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

当前对中国国企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设定的争议,本质也是公司治理问题。国资委设定经营目标,国资委考核后确定管理层薪酬,理论上作为出资人有此权力,但国资委这一出资人面对的不是一家国企,而是很多家,国资委对每一家的目标是如何设定的?经过了什么程序?怎样保证目标的合理性?这些都是疑问。

例如,某一国企的管理层为何被考核成ABCD,缺少透明度。首先是考核所设的目标和考核过程公众不知情,加之管理层未经真正的竞争和选聘程序而是由党组织任命,其拿到多少薪酬才合理难以说得清楚。

以考核和薪酬来说,中国几个龙头央企的领导人面临两难,企业利润高了,社会公众舆论认为是垄断的结果,利润低了,又被指责为管理无方、效率低下。

这些国企的核心资产均已上市,如在境外上市(发行H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等)会面临这样的尴尬,国外投资者认为管理层拿这么少的薪酬却管理这么大的资产对公司和股东而言有很大的风险,最起码说明公司管理层绝不是行业中最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国内的社会环境却又倾向于认为国企领导薪酬过高,还认为即使企业的效益好管理者也不能拿过高薪酬,原因一是其为组织任命,不是从市场选聘的;二是企业的效益好是垄断的结果,不完全是其本人的贡献。

而当管理层的选聘权及考核权在董事会的情况下,选聘与考核的过程也可能不完全透明,但董事会整体和董事个人对所作出的决定要承担责任,因为董事会是法定的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投资者要求或期望的资本回报目标,对董事会是一种压力,促使其寻找高水平管理者,并给管理者制定相应的业绩目标。

在管理层的选聘权及考核权由政府(国资委)或党组织(或任何组织人事部门)行使的情况下,我们能明确是哪一个具体人承担责任吗?事实上,我们很少听说国企领导出事后,在人事任命方面有人被问责。

研究各国的公司制度可看出,将责任落实到自然人正是董事会制度的意义所在。法律上,每个董事均要对公司及所有股东承担个人责任。

另外,董事会作为公司战略和日常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对公司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层应是最清楚的,如董事会真正拥有选择和考核管理层的实际权力,寻找合格的“职业经理人”根本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中国搞了这么多年市场经济,各行业涌现了大量经营管理人才,更何况从全球视野,职业经理人市场早就存在,“猎头公司”有很多,人才获取早已实现市场化。

目前,我国对国企管理团队的选聘仍是政府主导,即使搞一些市场化的招聘活动,也是国资部门对外公开招聘信息,确定选人的标准、薪酬的标准,并在确定最终人选方面有实际决定权,这同“跨国公司”在市场上寻找职业经理人的做法差别很大。

第三,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还应在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当前,我国国企的董事会在人事及考核方面的权力虚化,还进一步导致了董事会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的弱化,带来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诸多问题。

从对国企的监管而言,目前的制度建设已比较完善,有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包括目前的巡视制度等),但这种监管很大程度是事后监管。许多大的问题实际上是“一把手”离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严重,损失已经造成,影响已难以挽回,而外部力量对企业事务事前或事中的监管,因涉及成本和效率问题,也并非是合理的机制(过多的监管本身也消蚀了“企业家精神”)。

因此,作为对股东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董事会,本身也是公司日常重大决策的主体和责任人,应对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在日常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出于对资本回报的考量,董事会一般会在监管手段与监管成本及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做出合理的平衡。

第2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内容提要: 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用法律规范来确立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更要求通过法律对企业产权的确认调动企业内部投资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及普通劳动者的积极性来创造企业活力。因而,构建国有企业法律体系以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着眼企业增量利益的调整,确认劳动者、企业家、技术人员产权以激发企业活力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立法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1]由于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的分析。 [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 [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 [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 [5]80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 [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 [7]企业职工通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 [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 [9]总认为企业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Buy-outs)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注释:

[1]史际春.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法律问题[DB/OL].http//civilaw.cn.2001—04—26。

[2]漆多俊.市场经济企业立法观—企业、市场、国家与法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68。

[3]陈乃新.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析法[J].法商研究,2000,(2):12。

[4]韩宝江.西方世界的拯救—现代西方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与贡献[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251。

[5]NCEO.Employee stock options fact sheet.nceo.org/。

[6]Lesley Baddon,People's capitalism:a critical analysis of profitsharing and employee share ownership,Roatledge,London,(1989).31~32。

[7]李永杰.国外股份制经济100年[M].广州:广州出版社,1997,161~168。

[8]丁栋虹.企业家产权制度建设及在中国的实践[J].学习与探索,2000,(1)。

第3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关键词:家族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

中国家族企业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坎坷的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重视,家族企业获得了飞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很多家族企业成功完成了创业阶段原始资本的积累。中国家族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家族制管理的优点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随着我国家族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家族企业的弊端,如:高度集权、管理混乱、任人唯亲等阻碍了家族企业的发展。由于家族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之间是可以互相融合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因此为了解决家族企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问题,我们需要将现代的企业管理方式运用到家族企业中来。

1家族企业概念的界定

美国学者、哲学博士丹尼斯杰弗认为,由一位或数位家族成员所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即为家族企业,血缘、工作、所有权这三种共同体构成家族企业的精髓。

我国学者潘必胜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他还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关系类型,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所有权与经营权全为一个家族掌握;(2)掌握着不完全的所有权,但仍能掌握主要的经营权;(3)掌握着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

从家族企业的定义看,其区别于其它形式企业的特点是: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切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而企业的经营权则因企业规模的不同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可以部分或全部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即家族企业是家族所有、家族控制,却不一定要家族经营。

2家族企业的优势及劣势

2.1家族企业的优势

2.1.1 家族企业是企业创业的理想途径。

企业的创办和发展需要原始资本的积累和投入。由于家族企业的融资成本低,许多企业都把家族企业作为创业和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首要选择。出于家庭血缘的认同和信任,出于家庭经济利益的一致性,在共同的目标指引下,响应创业者的号召,团结一致,一起创办家族事业,是许多具备劳动力和资本条件的家庭的理想。家庭为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和创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家族企业是创业的理想途径。

2.1.2 家族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更为灵活有效。

由于维系家族企业运转的除经济因素外,还有血缘、伦理等大量非经济因素在发挥作用,资源配置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少,监督约束等管理成本也很低,决策能更快的得到服从和落实,这些都使得家族企业在同等的投入情况下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2.1.3 家族企业会形成凝聚力极强的企业文化。

家族企业的创立者的文化对家族企业文化具有重大影响。家族文化往往是一个家族企业经过几代人的坚持形成的,有着丰富合理的内涵,既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又有较强的实用性,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家族企业文化的核心和动力源泉。这种凝聚力极强的企业文化对家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2.2家族企业的劣势

2.2.1 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决策失误。

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家族企业要制定正确的战略决策,必须使决策更加具有可行性,可以实现组织目标,而这一切都需要员工的参与。但是目前许多家族企业采取家长式的集权管理,缺乏内、外部的监控、反馈和制约,是滋生决策失误的根源所在,必须予以解决。

2.2.2 缺乏正规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中的各项工作标准要正规化,员工行为要受到工作规则和程序的约束,这样的企业管理就会有章可循,一切都会井井有条。而目前家族企业不是靠严格的制度和客观事实来约束人,而是凭经营者主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管理人。这种管理方式只能适用于小规模、低层次的作坊式企业,根本不可能管理好中型或大型企业,更不用说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

2.2.3 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上的经营人才,造成人才短缺。

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企业的绩效会产生长远的影响。而家长式集权管理是企业吸纳和合理利用人才资源的最大障碍。家族企业一般会将企业交给自己家族内部的人进行管理,而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家族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全部来自本家族显得越来越难了。这样就形成了家族企业人才短缺的局面。

3在家族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3.1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关系

所谓现代企业,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起来的企业。一般而言,具有“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从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看,按照财产构成划分,现代企业主要有3种类型,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独资企业,是由单一投资主体兴办,并完全由出资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兴办,并由其共同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公司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兴办,每个出资人以其出资份额的多少拥有控制权力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

从公司类型的定义可以发现,家族企业的定义没有界定企业的类型,也就是说,家族企业可以存在于企业的任何类型之中,无论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只要家族成员拥有或控制企业,即可认为是家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家族企业没有本质矛盾,并不是说现代企业制度与家族完全不兼容,关键在于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一个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不相容的,二者可以很好地结合起来。

3.2用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来管理中国家族企业

当家族企业处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家族经营管理是一种很有效的管理模式,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发展成一个企业集团或者更大的组织,家族企业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有时候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这个阶段,想要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跳出家族管理模式,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家族企业。只要家族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按照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促进其迅速成长,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就要求家族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4结语

只有在家族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将家族企业的优势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相结合,家族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因此,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于家族企业创造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平青.企业家成长三维机制与家族企业家[j].经济管理,200

2(2):12-15.

第4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6-0080-02

1 前 言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产物,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双重性的作用,既可以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发展。我国大部分企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够完善,最终导致企业管理水平低下、企业产能下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减弱,严重的时候会造成企业破产。因此,分析国家和企业的现状,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的市场抗风险能力,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企业健康、正常的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2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始形成。其不仅更好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自我制约和自我调节,是现代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的需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的提升企业经济核算和经济管理的实效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贯穿着企业的各个方面,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企业健康、有效发展。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抑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生成经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企业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对于评估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强化,有效的抵制企业经营风险的蔓延。

(2)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合理规划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将企业经营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提升企业各个部门的合作能力,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目的。

(3)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有效的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而且还可以完善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达到及时发现和改善会计信息存在的错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4)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对企业资产的采集、验收和销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降低企业资产的浪费,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

3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3.1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全面认识

目前,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认识还相对比较低俗,不能对其内涵进行有效的理解,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还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那些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在他们头脑里根深蒂固,他们大多数认为能够有效的规范操作才是最重要的,是否先进就无关紧要了,但是这样的思想是错误的,只有更好地跟随时代的脚步,才能保证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二是,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虽然意识到了改革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只对企业的部分机制进行了改革,与其配套的机制并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改革,忽略了改革的同步性和协作性。

3.2 缺乏相应的授权控制机制

企业的工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授权机制的批准,才能对企业经营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展开,其授权机构可以有效的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不仅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而且还对相关人员的权限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保障了相关人员的职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授权控制机构并没有真正实现上述的职能,对各个企业并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授权,对相关管理人员缺乏限制,极易导致企业内部腐败现象的泛滥。

3.3 企业内部抵抗风险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快速发展,各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增加了企业的风险隐患,其中对企业经营危害最大的是营运风险。其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都应该认真的去分析、去应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但是,如今我国缺乏这方面的相关机制,并且常常由于部分决策者的决策能力低下,忽视了相关评估人员的风险评估,没有进行具体的决策分析,最终导致企业抵抗风险能力低下,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3.4 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的,其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阻碍企业的发展,随之也会出现一些措施解决这些出现的问题,不断促进企业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是我国现存的控制制度不仅是形式还是内容,都缺少一定的系统性,甚至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有效地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制度的制定,一般只是为了有效的应对当时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制定出来的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因此,企业要想更好的获得发展,就必须充分分析企业未来发展的状况,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5 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如今,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他们一般都是通过简单的内审部门进行监管,有的企业甚至连内审机构都没有设置,更不用说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了。部分企业的监督机构会随着领导者意识的变化而随时改变,不能很好的实现监督功能,不能保证监督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部分部门的内审机构员工的整体素质低下,方法也比较单一,很难发挥其实际的效用。

4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4.1 加强企业员工整体认识

对企业的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并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详细的讲解,尽最大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认识,让他们认识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认识到只有放弃传统的管理模式,更好地掌握现在优越的管理机制,并注重各种机制之间的协调性和合作性,有效地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4.2 完善企业相关的授权机构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企业的授权机构,有效的规范企业所有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升企业员工和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促进企业各个流程的顺利进行。相关授权机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员工或其他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落实,并对存在的不足要求企业定期整改,严格禁止徇私枉法事件的发生,坚决杜绝企业内部现象的发生。

4.3 加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各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减少企业风险隐患的存在,尤其是危害最大的营运风险。因此,我们要不断提升决策者的决策能力,强化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及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遏制,争取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企业要有效的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评估结合在一起,及时查找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降低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4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我们要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根据其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障碍,制定全面、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但是,任何提前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与之相悖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5 强化企业监管机制

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有效地借助社会和政府的外部审计能力,努力实现企业内外控制制度的双重监督效果。内部审计需加大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督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外部审严格计统一国家标准,对企业进行公正、客观、严格的监督。

5 结 论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在世界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对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建设和完善,不断加强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员工的参与力度,提高企业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牛爱民.构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9(6).

[2]戴文涛,王茜,谭有超.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概念框架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13(2).

[3]陈凌云,李宇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于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博弈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1).

[4]孙芳城,杨兴龙,田冠军.企业内部控制的属性差异和功能分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6).

第5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三重产权模式;股份公司;证券市场

1 前言

我国从1978年开始进行的举世瞩目的经济改革,其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进一步推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可见,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 正确理解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发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所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五中全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都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了高度概括,那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现在,当人们讨论国有企业转机建制时,往往对这四句话没有全面的分析和理解,或褒此抑彼,或模棱两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者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呢?怎样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呢?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其中,产权清晰是基础;权责明确是产权清晰派生、延伸出来的内容和要求;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才能分开;政企分开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体制才能理顺,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就有了法律、法规依据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可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既互为因果,又互为条件。只有四项特征都充分地体现出来,才能综合地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而产权清晰是基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才能明确,政企才能分开,企业才有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的科学管理。

3 明确产权的含义,才能找出解决产权清晰的办法

“产权清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其中,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而只有明确产权的含义,才能找出解决“产权清晰”这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难点的办法。

3.1 产权的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之所以是“产权清晰”问题,是因为有些人对产权、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仍然模糊。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虚置,主人翁地位缺欠,形成了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贷、政府负债的状况,就是对产权、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没有弄清。

其实,产权并不等于所有权。产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一部分权能所形成的一种财产权利。产权的主体是指具体的出资人,谁向企业注入资本金,谁就拥有该企业的产权。产权的主体和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合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理顺产权关系,即理顺所有权、产权及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基础和难点。。

3.2 探索企业产权模式,找出解决产权清晰的办法。正确选择企业产权模式,从本质上解决产权清晰问题,才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企业在产权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共形成过三种不同的模式,即一重产权模式、二重产权模式和三重产权模式。

3.2.1 一重产权模式:指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模式。在这种产权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全部集中在所有者手中,企业的产权并未发生分离。我国旧体制下的国营企业就是采用了这种产权模式。这种产权模式下的国营企业本身不但没有自己的所有权,也没有经营权,即企业产权空位。因此,国营企业既无压力也无动力,更没有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3.2.2 二重产权模式: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这种两权分离使企业产生了两重性,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企业产权空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这种二重产权模式是建立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权分离理论基础之上的。二重产权模式的具体形式就是经济承包责任制。这种产权模式下的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但是没有所有权,使企业只有利益约束,没有财产约束,只能负盈,不能负亏,企业普遍出现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仅企业的经营机制难以转换,而且由于企业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也不可能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3.2.3 三重产权模式:指企业的产权出现了三重性,即不仅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了分离,而且,企业的所有权本身也产生了分离。具有此种产权特点的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出资人即资产的最终所有者行使股东的职权,依法享有资本收益权,全体股东分散地掌握着公司的股权,股权是一种最终所有权;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整体地掌握着公司的法人所有权;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权;企业法人即总经理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具体地掌握着公司内部的经营权,组织、指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企业组建监事会,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一的员工参加,员工代表是企业全体员工的代表,代表着广大员工的权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构成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有各自不同的职权范围,谁都不能越权行事,形成了彼此间的相互制约。同时,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被统一在一个完整的利益机制下面。

可见,三重产权模式是解决产权清晰问题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解决了产权清晰的问题。这种三权分离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产权上的特点,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份有限公司充分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

4 推动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运作,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股份有限公司充分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从根本上解决了产权清晰的问题。而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排头兵,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承担财产责任。这里,产权和股权实现了对等,产权关系更加具体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业绩联系在了一起,上市公司与股票市场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机制。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能够促进股票市场的交投,而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高低对上市公司起到了一种业绩评价作用。

第6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社会化大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组织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一)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息息相关的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为了使经济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只能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下的会计信息来协调关系,依靠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来表述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国有独资公司,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并且依法设置会计监督。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的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只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及时、连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会计核算才能发挥其作用。

(三)会计监督是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其前提是政府的双重职能分离,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所有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竞争和经济的稳定增长。而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则是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行使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权力。企业则按照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责,认真组织经营,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达到对所有者的资本保全、保值、增值的要求。

(四)会计监督是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社会负担和债务负担沉重,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偏小、产品档次低下、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善,财经纪律松弛,会计监督松懈。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整顿经济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规定》等来规范经济行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五)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帮助企业实行最优化的经营管理,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经济活动和运用各项资金,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而言之,就是帮助企业经营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因此,会计监督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会计监督,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

通过企业各项制度的规范化,使企业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与执行机构之间形成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内部审核作为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核心职能,是由会计本质和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且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并成为会计的灵魂。应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体系,以充分发挥体系中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理顺相互间的关系。

(三)加强对企业的会计监督

一是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损失的监督。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在健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按规定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无论是自行处理还是报经审批,均须查明资产损失原因,明确造成损失的责任,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努力降低资产损失的程度。二是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对外投资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对外投资,除按上述程序外,还应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加强企业对外经济担保的监督。对其他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的,须调查其他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以及偿还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主体

第7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一、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建立责任会计。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解决好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必须确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总体目标,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预测、决策、控制和。责任会计能很好地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因为责任会计需要将企业总体目标中的价值指标进行分解,按照经济责任归属,传递、控制、考核、报告经济信息,并对经营活动的业绩与规定的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形成全员参与,保证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责任会计强调按确定的经济指标进行事前、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考核,做到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效益、经济利益相结合,并把企业资产和生产资料的使用、经营、管理落实到每个职工,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样就能有力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有新的增长,企业资产能保值增值,因此现代企业制度迫切需要建立责任会计。

二、责任会计制度要体现“人本管理”。

责任会计是在行为科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本质上是一种“人本管理”。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其基本是,首先设置各责任中心,然后制定责任指标和适当的奖惩标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行严密的记录,最后通过业绩报告,反映实际与责任指标的差异,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对员工按奖惩标准进行奖惩,这样就能极大地激发起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如何体现“人本管理”作用,需要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以促进。责任会计作为企业价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等指标的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车间、职能部门和个人,调动其积极性。这既是企业管理所要求的,也是责任会计的重要体现。

三、责任会计制度应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基础。

1、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就是要合理安排企业资金管理中的责权利,使资金资源在企业中配置最佳、使用效果最好。具体而言,应着重搞好企业内部资金的筹集管理、资金营运管理和利润的形成与分配管理。

责任会计应围绕企业资金筹集任务规定各部门的相应责任指标,并进行考核与评价。资金的筹集可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所谓对内筹资即内部融通资金。从责任会计角度考虑,以采用贷款方式为好,它便于通过企业的财务公司或内部银行,利用信贷规模和利率杠杆调整分厂、部门、车间的资金结构,控制资金总量,优化资金结构。所谓对外筹资是由企业统一对外筹集资金,然后以一定方式投入企业使用。为便于责任会计的实施,对外筹资应建立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以便于对资金的组织管理。

资金营运管理是责任会计要的重要课题。资金管理分散、层层有钱沉淀、钱没能用在刀刃上等都是资金营运管理上的。因此加强企业管理,建立责任会计制度,使企业的现金余额、应收帐款、存货等维持在一个最适当的水平上,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改善资金营运管理,企业要同时实施全面预算制度和资金的集中管理制。

责任会计制度需要在企业的利润形成与分配方面加以规范,科学地按排各环节的责权利,并使之与企业效益相结合。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包括责权利在内的管理机制和程序。例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厂长(经理)的收入,以承担风险责任大小为尺度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责任风险相联系,实行年薪制等。

2、以成本管理为基础。以成本管理为基础就是要求企业合理组织和管理生产成本,实行全员成本管理、全过程成本管理和全方位成本管理。

实行全员成本管理,必须树立成本竞争能力是与产品竞争能力同等重要的意识,上至厂长经理等企业的经营者,下至销售、采购、生产、规划、工艺及全厂管理部门以至每个职工都必须树立成本责任意识。

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成本管理,就是要高度重视成本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也就是对生产经营全过程(产品设计产品投入生产完工销售)的成本管理。

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是要把成本管理放在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来考虑,要充分注意市场变化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和新要求,要充分认识技术进步在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收益中的“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向进步要效益。

四、结合企业情况,责任在实施中应把握的几个。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千差万别,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建立责任会计必须因厂制宜,注重实效,不能生搬硬套,搞一个模式。

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都可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责任目标,不要强求一律。例如对班组考核采用实物量指标,职工看得见,摸得着,容易核算。责任会计的模式可与企业的分部相结合,明确各自的管理目的及职责。可以将财务会计与责任会计结合核算,也可以分别核算,主要应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会计人员素质,并以保证正常的财务会计核算为原则。

2、可将各生产车间、部室划小核算单位,模似市场核算,走独立核算之路。为了使企业能适应市场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可划小核算单位,使企业内各生产车间、部室成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车间、部室之间的劳务加工都以货币结算,月终由成本中心走向利润中心,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聪明才智,激励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出现,人人学会算帐,人人都关心经营。

3、要先试点,后推广,成熟一个巩固一个,不要全面铺开,急于求成。先在辅助生产车间或生产经营管理好的车间实行,这样可以比较快地见到实效,然后再全面推广。

4、兼任会计的实施必须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经济责任制是责任会计的前提条件,而责任会计是经济责任制的基础和支柱。责任会计必须以经济责任制确定的责任目标控制体系为依据,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目标,否则会使责任会计失去重要的依据。按照经济责任制规定的各级责任单位组成的纵横交叉,可使责任会计有一个严密的核算和考核体系和合理的奖惩分配体系。责任会计在对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核算中,发现问题,可提出建议,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8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吴敬琏指出,我们现在理论上确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于过去对国有企业改革所设置的禁区,是—个突破。说得简单一点,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度。

十多年来,我们为搞活国有企业进行了许多探索;从放权让利到承包制,从《破产法》的出台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然而在企业产权、历史包袱等难题面前,一直没有找到根本性的解决办法。今天,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又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严重障碍。如果不解决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难题,那么,国有企业的搞活也就只能是说说而已。

吴教授认为,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目前仍存在三大难题。第一是产权界定,要从原有的国有制一统天下变成法人财产制度,既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困难。又有技术上的困难,还有些既得利益又要改变又要照顾。第二是在选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过程中,现行的干部任命制度怎样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衔接。第三是历史包袱问题久拖不决:即企业对银行的过度负债;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负债;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怎样克服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呢?吴敬琏认为,第一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法人财产制度。那么,原有的国有资产怎样变成国家股份财产,这个股份财产又由谁来代表?过去所说的国务院代表太抽象,总要有一个很具体的机构来执行。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的首要表现是,公司制改造没有让“老板”出面主持,而是由“打工”的厂长、经理来主持,这叫“角色错位”。其次,现在对国有资产一般的都是估低了,因为现在估算资产的理论就存在问题,比如有的是用原值来估的,有的是用净值,有的用重置价值,土地价值和无形资产常常没有估计在内。企业的资产值应该是它的盈利能力的大小。当然,这在缺乏资本市场的情况下难以作出准确评价。吴敬琏认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当承担类似于德国的托管局一样的职能,作为原来所有者的代表,没有改制的资产都属于它,由它来主持从国有国营到现代公司制的改制。改制有简单的办法和复杂的办法。简单的办法是经过评估以后,将国家股权划拨给新成立的若干个互相竞争的国家控股公司。复杂的办法就是通过拍卖.由原来的老板代表。将它的股权卖给新组建的国有持股公司、投资公司、资本经营公司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钱都在国家里转,买的钱是国家给的,卖的钱还得交给国家,资产评估即使不够准确。也没有大的危险。拍卖过程中使用的“钱”也可以和现有货币体系分开,采用股权券一类方式,股权券不发给个人,只发给新建立的公司。

第二,处理由债务形成的企业资产。吴敬琏说,现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存在低估的问题,其实同时存在高估的问题。他介绍说,资产=负债十资本或者说资产一负债=净资产=资本。这才是国有财产,应当换成国有股。但是,负债处理问题却很棘手。第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处理。社会保障过去实行统包统筹、现收现付制度,老职工无私奉献的钱已经变成国有企业的资产。现在评估企业资产的时候,没有把这部分负债分出来,将来老职工从哪里去要医疗费、养老金呢?谁有这个本事承担?因此,在公司化过程中一定要把国家对老职工的这部分负债从资产中分出来,交给基金会,把股权与责任都给基金会。股权可以卖,也可以不卖,反正它是基金的一部分。基金会以股利收入弥补支出。对目前工商企业普遍存在注资不足、靠银行贷款过日子的情况,要由原来的所有者代表分别情况加以处理:有些资产已经完全不存在,应当加以核销。余下的由负债形成的资产,可分成两种办法处理,一是仍保持为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债权换成银行股权.由银行持股。这要牵涉银行是选用英美制度,还是德日制度。英美制度银行不能持股,德日制度银行均可持股,而且日本银行在各种股东中是最重要的股东。当然,银行持股有它的问题,就是如果不把持股资本金从银行信贷资本金中分出来的话,会影响银行资产质量。所以要在允许银行持股的同时.实行银行营运资本一借贷的资本金和持股资本金分开的方式,还在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吴敬琏认为,用股权换债权的办法,既能将有些包袱卸掉,又能创造出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这是一件很值得一做的事情。

第9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

关键词:外贸;现代企业制度

一、我国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宏观管理不力,协调能力较差,与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变化要求不相适应。出口经营秩序较乱,国内抬价收购、国外削价竞销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参加到外贸业务中来,但外贸宏观管理工作从总体上看还比较薄弱,管理上的随意性、盲目性还存在,企业还缺乏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条件, 协调机构、协调手段以及协调管理的方式还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二是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的低下与对外经贸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较慢,经营管理上漏洞较大,缺乏竞争意识,作为外贸出口主力军的外贸、工贸专业公司,开拓精神有待于进一步发扬。

三是国营外贸企业实力单薄、经营方式单一, 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不相适应。目前世界贸易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区域经济集团化步伐明显加快,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 国际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 而外贸出口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单薄并且经营范围狭窄,经营品种不多,缺乏系统配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不高,商品的综合经营能力较差,贸易方式也不够灵活,难以适应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更谈不上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分工。

四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与外贸行业的特殊性不相适应,造成了外贸人才流失,从而也流失了货源,也流失了市场。

以上四个不适应说明外贸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有新的深化,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继续深化外贸企业改革,能解决深层次矛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外贸企业生产力。

二、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措施

一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外贸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外贸企业要尽快将内部的责权利按相互激励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起公司治理结构,理顺所有者、董事会的结构、功能与高级经理人的关系,确定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经理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在外贸企业制度改革中,公司的设置和党组织的设置要同步进行,企业党建工作要不断改进,在改进中求加强。外贸企业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企业管理委员会及工青、妇等组织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外贸企业党建工作应加快自身改革,迅速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应该约束与激励有机结合。没有一定的约束,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撇开激励机制,必然使生产力中人这个最活跃的因素活跃不起来。这样治理结构必然是片面的,僵化的。股东追求的是资本的最大化,而管理者(如企业家)则追求个人信用的最大化,即个人价值最大化。所以,为了资产保值增值,应研究授权额度、所授权力的灵活性等;为了激发管理者(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建立激励机制。外贸企业应当加强对激励工具、激励措施以及激励程序的研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如推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持股制,从而使约束与激励的有机结合。

三是要完善外贸企业的财会制度。新《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后,外贸企业已基本建立起新的财务制度,会计工作依法进行,运行比较顺利,但必须进一步完善。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资本与财务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内部议事规则,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制度,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外贸企业的财会总监、总会计师和财务管理人员制定财会制度、财务决策时,应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尽量能使股东获得更多的好处,并且是在确保国家、企业、职工相互之间的利益高度统一的前提下,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责任,确保资本保值和增值。外贸企业要完善和强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这样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健康发展。

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外贸企业资本金制度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外贸企业应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法定程序委托有资格的财产评估中介机构对企业法人财产进行评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外贸企业资本金制度,搞好产权管理,明确资本金保全和独立运营原则,出资者资金一旦投入法人企业作为注册资本就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只能依法转让。符合股票上市的外贸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适时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体系,推动外贸企业重组、改造。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外贸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减轻企业负担,外贸企业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构成的第三层保障及企业、家庭、个人购买商业性保险取得的保障,特别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产业结构大调整处于关键性的历史时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转也必须要求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以保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