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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精选(九篇)

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

第1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一)目标

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的范围

本次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范围为全区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村小菜场和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到2009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80%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标准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以《*省星级市场标准》和《*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发文之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必须达到“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

3、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指导,以创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以实现农贸市场规范化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切实改变我区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纳入改造提升与规范范围的农贸市场,设计方案须经区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评审,以确保改造提升与规范质量;改造完成后,需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改造提升与规范后的农贸市场,经省工商局认定为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享受区商贸发展资金奖励。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争创精品”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已成立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星级市场”等有效载体,逐步把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日常监管。农贸市场举办者是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

(2)实际经营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场经营管理设施和安全条件;

(4)该小菜场距离农贸市场在1000米以上;

(5)场内经营户原则在30户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乡镇、街道布局审查,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区工商分局进行市场名称(临时)登记,按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第2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第二条《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四条提高商贸服务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积极构建“以城市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落脚点”的城乡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效益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5亿元,2015年达到180亿元,2020年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全市GDP比重的50%。

第五条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根据《xx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大众路、麦积区商埠路两个核心商业区,继续提高集聚程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品位,形成传统特色和现代信息相结合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对城区原有街道商业网点,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通过直营、加盟、特许、入股、租赁和重组等方式,对街头巷尾的杂货店、小百货、食品店全面进行改造,重点进行配套设施改善,丰富网点类型,提高网点档次。

第六条加快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州西十里、麦积甘泉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力争2009年使核心区建设初具规模,把园区建设成集仓储、配送、货物托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同时,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改造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到2015年做大做强3—5家区域范围内占绝对优势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集团。

第七条振兴批发商业集聚幅射能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信息集散、价格形成、引导生产等方面的作用,使批发市场成为xx商贸业的重要增长点,以促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甘谷冀城商场、秦安小商品市场、秦州瀛池果菜批发市场、武山洛门蔬菜批发市场、麦积东部果品蔬菜批发市场等现有批发市场采取改造、整合、迁移的方式进行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鼓励批发市场群内的同类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把受用地、交通等因素制约,但有较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迁移到城市交通便利区,重点建设一批粮食、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

第八条发展商贸服务业新型业态。进一步提升xx零售商业实力与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都市型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建设,优先发展大型百货店,鼓励发展专业店、专卖店。在中心商业区,要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对传统百货店加强改造升级和功能更新。在区域商业中心,着重发展具有现代商业气息的专业店和专卖店,突出品牌经营,发展品牌和特色消费。进一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营销方式,重点发展以经营生活日用品和副食品为主的连锁便民店、连锁超市、连锁专业店和服务业连锁店。

第九条不断增强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实施“5强20户”工程,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利用5年时间,培育5户销售过5亿元,20户年销售过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从鼓励开办、方便注册的角度出发,简化设立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合作、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中小流通企业。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消费流通体系。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建设改造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保证质量,建设一户,成功一户;每个县区建设2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不断加大商品配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服务功能。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综合市场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和检测系统改造与建设,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继续实施县乡集贸市场“退市还路”工程项目,积极引导马路市场、街边市场向“方块”市场转移,力争2至3年内在一些重要交通枢纽、重点乡镇和繁华生活区基本解决占路为市、交通堵塞、交易混乱的问题,方便消费者购买,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程。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认真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利用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促进农民增收。

第十一条加快推进商务电子信息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大型超市逐步建立网络管理、网上交易、结算、价格指导、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门户网站。加快实施国家发改委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国债项目。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其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投资较大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积极培育做大做强会展业经济。加快启动xx商务会展中心设施建设,鼓励和动员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主体,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办好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会展。至2015年培育出一批品牌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品牌展会,充分发挥会()展业的拉动效应,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拓展xx会展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业,围绕“吃、住、行、游、娱”等生活要素引导假日旅游消费,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发展xx旅游商务经济。

第十三条提升餐饮服务业规模和档次。按照经济型、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连锁加盟、招商引资、集团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整合我市中低档饭店、旅馆资源,培育地方特色餐饮街区,扶持传统“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质量和档次。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倡导和组织若干个餐饮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第十四条增强城市商业网点便民服务功能。积极实施“以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加快建设和配置生活服务业网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求。改造发展传统的洗染、维修、洗浴等生活服务业,重点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生活服务业网点。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在市县区居民社区和城区结合部建立旧货收购点、慈善捐助站和旧货交易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股份等经营形式,新建、改造、完善和规范一批居民社区生活废旧物资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进一步拓宽拍卖领域,扩大汽车、房屋、耐用生活资料的租赁业务,加强对典当准入资质的审核与监管,不断推进拍卖业、租赁业、典当业、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全市“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对现有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以绿色食品、绿色生产、绿色营销为中心,加大市县区豆制品生产上规模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管理,对技术改造投资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进出我市城乡市场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和鲜活农产品,市交通、城管、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和工作上给予配合与支持。

第十六条加大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力度。健全市场监测机构,制定科学监测制度,明确检测人员职责,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储存和预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生活消费必需品的货源、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根据市场波动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控,并研究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障市场供给平稳运行。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不同时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稳定的重要商品建立公共储备和商业储备,建设xx大型储备肉基地,形成政府公共储备与民间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互补的新型商品储备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将重点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重点,广泛吸收国内外资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推进重点商业网点项目发展。要健全招商引资网络,采取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上门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商。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对重点商业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和宣传工作,树立项目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品牌招商。要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一整套健全、完善、宽松、便捷、高效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加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机制。2009年起,由市财政设立100万元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物流体系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由财政、商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县区也要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基金。

第二十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促进商贸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创新产品、服务和担保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引导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支持商贸业发展,积极推荐新型商贸业项目,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同时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以存量盘活、增资配股、上市募集、股权转让、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商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第二十一条扶持商贸服务业设施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流通企业扩建、改造、易地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设施的项目,涉及有关行政性费用按优惠政策执行。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经批准重点建设物流设施项目、农产品仓储配送项目、连锁企业物流配送项目的用地,按工业仓储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拍挂出让。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城区社区市场、农产品市场、物流企业、会展中心、酒店、大型娱乐业和在符合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内开店设场,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商贸流通企业激励机制。每三年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按规模、效益、纳税、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全市重点骨干流通企业前五强,最佳商贸流通企业20户,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营造诚信商业交易环境。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商业信用企业测评活动,引导企业和商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杜绝经销私宰肉、假酒、劣质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完善监管法规,促进安全消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商贸行业协会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商贸行业协会也要加强协会自律,不断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协调、行业监管和行业服务等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对新筹建的商贸行业协会可适当给予组建工作经费;对已开展活动的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工作成效明显的可给予奖励。

第3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民族贸易

Abstract:Theruralcommoditymarketrunningbasisinsouthwestminoritynationalityareasisweakanditsrunningfactorshavedefectanditsrunningenvironmentisadverseandminoritynationalitytradedevelopmentisindifficulty.Constructionofruralcommoditymarketanddevelopmentofminoritynationalitytradeinsouthwestminoritynationalityareasshouldfollowtheauto-developmentroadincombinationofindustryandmarket,shouldcarryoutminoritynationalitytradepolicyandshouldrestructureminoritynationalitytradesystem.

Keywords:southwestminoritynationalityarea;ruralcommoditymarket;minoritynationalitytrade

一、引言

西南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体系曾经为少数民族必需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传统的民族贸易体系正逐渐萎缩和被边缘化,这使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走向衰退。因而,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有着现实的紧迫性。

目前,国内外关于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大多数学者主要从一般意义上来研究农村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如A.deJanvry(1981)、D.Bryceson(2000)、K.Jansen(2000)等人指出农村市场体系的创新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王晓红(2000)、周力(2005)、柳思维(2004,2006)等人则分析了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构建对经济增长与发展和提升农民利益的重要作用。另外,少数学者如彭继芝(2004)、朱瑞雪(2005)、郭妍(2002)、杨清震(2003)等分别从新时期民族贸易的地位和作用,绿色边境贸易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族贸易政策与民族贸易发展,民族贸易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方面对民族贸易进行了探讨[1]。真正运用区域经济理论和城乡协调发展理论来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创新与民族贸易发展的则更少。目前,仅有王兆峰、张海燕教授(2007)从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创新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探讨。不过,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农产品,还涉及日用消费品、民族工艺品、农业生产物资等。因而,从农村商品市场的一般客体的角度来研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是有必要的。本文正是以此作为切入点,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构想。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表现及民族贸易发展的困境

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贵州、重庆、四川、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辖区内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这些地区以山区为主,自然条件相对恶劣,长期处于封闭与半封闭状态。再加上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低的制约,以及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重城市,轻农村”、在农村工作中“重生产,轻流通”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发展缓慢[2]。并且,在全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传统的民族贸易政策、民族贸易体系不能适应新的经济条件,民族贸易政策名存实亡,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则逐渐萎缩和被边缘化。

(一)商品市场运行基础薄弱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首要表现就是商品市场运行基础薄弱。从产出能力来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自然条件恶劣,长期以来的“刀耕火种”式家庭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大量的剩余。并且,由于缺乏市场意识,村民所生产的农产品也主要为基本粮食作物,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价值。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严重地制约了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的产出能力。从需求能力来看,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数量、商品种类及消费水平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民收入来源单一且有限,再加上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及其他预防性支出的制约,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的现实需求能力极其有限。在低产出能力和低需求能力的双重制约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基础相当薄弱。在缺乏利益的驱动下,市场机制难以吸引众多资源向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该地区商品市场运行基础发展的滞后。

(二)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缺位

在所有的市场运行要素中,市场主体是最积极和主动的要素,在商品市场建设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3]。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三类要素普遍缺位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最突出表现。首先,缺乏合格、规范的商品市场主体。传统的民族贸易企业的萎缩与退出、城市现代商业组织不愿进入、经过专业培训的经纪人数量有限使得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主体仍以个体商贩为主。其次,商品市场客体相对单一。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最主要的商品市场客体是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而且主要是从城市市场淘汰出来的次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西南民族地区特色的农产品和民族工艺品既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产出,也尚未成为商品市场客体,极少数民族旅游开发较好的村寨的民族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虽有销售,但规模极其有限。另外,质量较高的家电产品、首饰、服装等时尚产品也尚未成为这些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的客体。最后,实现商品交易的网络体系等商品市场载体陈旧且残缺不全。西南民族地区仍以传统的集市作为商品交易的载体,商流、物流、信息流仍高度统一于交易的一刹那。在随机匹配的单次博弈和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农村商品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可见,商品市场主体、客体、载体“三体”的缺位不仅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落后的表现,也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商品市场运行环境恶劣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环境恶劣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自然条件闭塞、信息传递渠道狭窄,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具有天然的信息劣势,主动搜索市场上哪些产品畅销、哪些产品滞销,产品的价格、质量等信息对于单个农民来说成本高昂而且由于信息外部性导致的“搭便车”行为使信息搜索者缺乏搜索的激励,进而使农民长期蒙受信息不对称之苦。第二,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监管工作不力[4]。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与手段,导致进货渠道混乱。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是主要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市场,如药品质量案件中农村占80%。另外,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和乱涨价现象也相当普遍。第三,区域社会资本缺失[5]。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它是经济发展和商品市场运行的“剂”、“黏合剂”[6]。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缺乏普遍的社会信任以及被大家“理解”和“共享”的正式和非正式规范,这阻碍了村民市场意识、市场观念的形成,也进一步恶化了商品市场的运行环境。

(四)民族贸易发展的困境

民族贸易是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商贸形式,是我国民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民族性和区域性。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价格补贴、财政拨款、利润留成与税收减免“三项照顾”的老民族贸易政策基本上全部失效,而新出台的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优惠贷款、税收返还等民族贸易政策也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普遍向效益好的地区和企业倾斜以及民族地区财政困难等现实而有名无实。另外,由于民族贸易企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长期以来经营业务单一,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用品趋向市场化,固有的民族特殊用品逐渐减少,以及民族贸易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观念落后、资本积累和投入不足,民族企业大量转产、倒闭,民族贸易网点大幅萎缩。如“十五”期间在青海农行开户的62户民族贸易企业中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为60户,占96.8%[7]。可以说,民族贸易发展面临困境,使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雪上加霜”。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思路构想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现有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下,立足于民族特色产业,走“产业——市场——产业——经济发展——市场”的自生型的农村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道路是总体的思路。具体来说,现阶段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可以参考以下构思(如图1):在商品市场运行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生产特色农产品并深加工,同时注重开发民族特色旅游和民族工艺品产业,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消费信贷,扩大农村消费力;在农村商品运行要素建设方面,大力引进城市连锁商业组织,恢复和拓展民族贸易企业和网点,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形成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运行主体,扩大和丰富特色产品、消费品和生产物资等市场运行客体,建设以专业化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和城乡一体化物流系统等市场运行载体;在商品市场运行环境建设方面,主要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来规范社会市场秩序和培育区域社会资本。

三、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任重道远,但又事关国家“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局。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建设作为中央政府投入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然而,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特有的封闭性、分散性和低效率均衡性使得其发展在遵循国家总的指导方针之外,还应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其中,借助政府、城市现代商业组织、其他新型市场主体等外部力量的冲击,打破现存的低效率均衡状态,以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贸易政策为依托,引导市场向现代流通体系演进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关键。因此,本文从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的总体构想出发,提出四点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夯实商品市场运行基础

产出能力和需求能力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极其有限的产出能力和需求能力是阻碍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根本制约因素,而且,产业发展落后又是村民消费能力不足、消费观念落后的主要原因。因而,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夯实商品市场运行基础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基本切入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民俗民风是其宝贵的资源,充分挖掘和开发这些资源,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西南民族地区特殊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适合于种植一些营养价值高、口感好、无污染的绿色食品、药材和花卉等农产品,如湖南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茶叶、橘子、猕猴桃等。通过引导和组织村民进行专业化种植,部分直接销售,部分经深加工生产出价值更高的相关产品之后再销售。二是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产业。西南民族地区特殊的民俗民风和古朴的建筑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而且随着国家旅游市场的扩大,文化旅游、村寨旅游、原生态旅游已成为游客们青睐的对象。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可以与周边的旅游胜地开展合作,使其成为大旅游品牌的子项目,也可以定位为周边城市居民周末休闲娱乐的场所。三是积极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是少数民族特色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直接继承者,他们熟练掌握着各种民族工艺品的制造工艺。组织村民进行民族工艺品的大规模制作可以迅速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总之,以上三大产业的同时发展可以极大地提高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的产出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需求能力,进而为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提供扎实的供给和需求基础。

(二)培育现代市场“三体”,充实商品市场运行要素

现代市场“三体”,即商品市场运行主体、客体和载体是农村商品市场建设的基本框架,任何一“体”缺位,市场都不完整。因而,合格、规范的商品市场运行要素的引进和培育是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和民族贸易发展的核心内容[8]。具体而言,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主体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引进,二是积极培育。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主体之所以不规范,一方面是缺乏竞争,另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农村商品市场潜在的需求能力是城市现代商业组织最大的诱惑,进入农村市场也是它们的战略目标之一,引进城市现代商业组织不仅可行,而且它们的进入将对现有的市场运行主体形成刺激,加速其改革,迅速提高市场运行主体的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其次,运用相关的民族贸易政策,支持和加大民族贸易企业的投入,改革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模式,扩展民族贸易网点,恢复民族贸易企业在民族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生产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培训大量农民经纪人,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经纪人成为有组织的农村商品市场基层运行主体[9]。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客体建设方面,一是多样化农村产出产品种类,如种植尽可能多的特色农产品,并深加工成各类相关产品;二是丰富农村市场消费品的种类,将一些目前只能在城市才能购买得到但在农村有需求的产品引入到农村市场,同时在生产物资的供给方面也要尽可能地种类齐全。而且,要严把所有流入和流出商品的质量关,提升农村商品市场客体质量。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载体的建设方面,通过建立乡镇、产地专业化市场以及遍布各村的贸易网点,开发乡镇、产地及特色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建成城乡一体的物流体系,确保商流、信息流和物流“三流”畅通。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商品市场运行环境

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是确保商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散、乱、差”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所致。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很少触及农村,农村市场秩序混乱,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一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应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来实施农村商品市场的自治。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通过结合政府监管的“自治”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而且可以培育区域社会资本,提高各市场运行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村商品市场运行效率。另外,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还可以利用自身搜寻信息、洞察市场走势、集体谈判等方面的优势,使处于具有信息劣势的农民不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能从市场中获得正常收益,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10]。

(四)落实民族贸易政策,重构民族贸易体系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是民族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民族贸易企业的重要使命。作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主体,民族贸易企业一方面要用足、用活、用好现有的民族贸易政策,加大投入,恢复和扩展民族贸易网点;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经营管理绩效,立足于民族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特色工艺品、民族必需品、民族特色旅游等民族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企业[11]。同时,西南民族地区政府也要调整和落实民族贸易政策,在确保民族贸易企业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同时,将民族贸易政策扩展到那些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尤其是民族农村地区商品市场建设的城市现代商业组织及个体,如提供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民族特色产业开发的专项资金贷款等。此外,西南民族地区政府应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规划,重构民族贸易体系。如多元化和规范化的民族贸易主体,组织化和现代化的民族贸易形式,多样化和规模化的民族贸易内容等。

参考文献:

[1]王兆峰,张海燕.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创新建设与民族贸易发展研究[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

[2]周力,周革非.新时期我国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及政策取向[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9).

[3]柳思维,黄福华,等.新兴流通产业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4]吴侃,方传平.西部地区农村市场发育滞后的三大障碍[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4(2).

[5]常明明,李汉文.中国农村市场体系的现状及改革思路[J].价格月刊,2007(6).

[6]PutnamR.TheProsperousCommunity2SocialCapitalandPublicLife[J].AmericanProspect,1993(13):3542.

[7]刘天祥.对农村商品市场培育中几个认识问题的探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1).

[8]原梅生,弓志刚.论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构建[J].财贸经济,2005(5).

[9]杨亮.农村现代化商品流通发展之路[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7(2).

第4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步伐,确保实现商务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制定了《*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条件。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1.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不少于10个;或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农资商品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在3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4.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

5.制定了*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自愿与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

7.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省直有关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地级市以上经贸、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验收报告;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

4.《广东省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3)、《*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附件4),须附每个项目(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市场建设”栏目下载;

5.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涉及药品经营或设立药品专柜的需提供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证以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经验收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

7.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经贸委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2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高文件材料的报送质量。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项目必须在*年1月至9月底建设或改造完成;

(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

(三)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6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12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粤经贸市场〔*〕777号)等文件的精神,准确把握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的标准。

四、验收工作

(一)各地县(市、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上报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复检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地级以上市的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收到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后,组织开展对地级市进行交叉抽查,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届时派员进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省认定的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核拨到承办企业。

六、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申报企业要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实行回访。发现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贸委。

第5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财政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际,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成为现实和可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重庆市作为全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其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的特点更为突出。继2007年6月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后,重庆市又相继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首个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区、内陆首个开放型经济“试验田”以及信产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和卫生部确定的全国首个统筹城乡医保试验区。从财政角度看,重庆市要实现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政府就必须把消费(启动内需)放在首位,进一步制定、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出台一系列支持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优惠财政政策,做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网点规范建设,强化商贸功能,提升商贸品位,完善商贸设施、美化商贸型态。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探讨促进城乡商贸统筹、协调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发展对策。

一、编制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

支持和鼓励规划先行,以城乡统筹的理念从整体上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城乡商贸网点规划布局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建设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是重庆市城乡商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重庆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走向和谐、协调的必然趋势。要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统一的、高效的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和组织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通过制定和完善城乡商贸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区、镇、街4级商贸网点建设规划、“双建”及“双进”工程规划(即农村乡镇建市场和超市,村社建便民店;城市便民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城乡商贸流通网络

保障道路及城乡商贸流通网络的畅通是商业经济建设和商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促进商贸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商贸的基础设施投入,对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进一步改善商贸经营、流通和仓储条件。重点抓好市场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加大投资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在加强重庆市城市各主要交通干线改扩建的同时,不断修善商贸市场内部和周边乡镇的交通设施,通过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激活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提高构建面向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农业信息网和农商专网,促进农业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社会经济信息传递给广大农民,将收集到的农民的消费需求、农副产品生产信息向社会,为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三、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龙头市场

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以自身的活力与实力激活农村市场,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重组一批龙头企业,通过打破区域、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广泛吸纳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壮大完善一批股份制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对一些有前途的农副产品加工及商贸企业的嫁接改造,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出口制成品和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培育、发展、壮大、提高一批农村龙头企业。通过发展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粮、油、畜禽、水果的精深加工新“龙头”企业,带动农副产品提效增值。

区(县)一级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优势集中建设一批蔬菜、优质粮、油、水果和养殖等特色市场。省(市)级则根据区位优势,建设档次高、批量大、辐射广、功能强的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发挥市场商品的集散作用和对外商品流通的辐射效应,培育龙头市场。

四、积极开发新型商贸平台

大力发展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便利店、镇乡村便民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起以超市为先导,以农业生产基地为支撑,以科研、生产、加工与流通为动力的经营新体制,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贸、工、农”一体化。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全力打造(区)县、乡、村3级经营服务网络,实现镇镇有超市,村村有连锁,解决农民“销难”、“买难”问题,使传统的农村集贸市场和零售网点逐步退出市场,促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流通业快速转变。

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重点的商贸流通现代化框架。

一是促进连锁经营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推动连锁经营向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城市大型商业企业、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连锁超市,开办城镇店、农家店、便民店,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以便加快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通过县、乡、村3级层层配送,形成自上而下畅通的连锁网络,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办证、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六个统一”使连锁供销成为有机整体。

二是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上购物、自动售货等无店铺新型业态。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农户既是向连锁超市或其他需求企业提供农产品的供货方,同时又是连锁超市和农资产品生产商的消费者。连锁企业和农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通过物流配送中心把适合农户需求的产品配送到终端的零售店,同时向农户市场信息,告知农产品供求的最新动向。

三是积极配合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建立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使现代物流业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农副产品批零市场高效运行的强力支撑。

五、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鼓励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起来,以组织化的推动,畅通农产品输出的绿色通道。要鼓励农民在生产、运输、销售、加工、服务等环节上开展专项合作,自愿创办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引导各类农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术服务部门大力兴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在合作经济发展中,坚持经营服务社会化,利益连接紧密化,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提风险,共享利益,加入自愿的原则。

一是引入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集体资产通过作价参股形式进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的经济实体,积极探索“组织+公司+农户”、“组织+基地+农户”、“组织+经纪人+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鼓励设立商会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防止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信息引导、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

三是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协会合作、农民参与”的“四轮驱动”方式来扶持和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农产品赊销组织,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素质较高的经济能人牵头领办合作组织,开展销售、加工、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合作。

四是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购销价格、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动物防疫以及疫情监测体系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建立健全财政长效运行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均衡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与纵向转移相结合、一般转移与专项转移相结合的纵横交错的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财政级次,实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元税制改革进程,使广大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和承担合理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职责。从税务方面看,要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保证地方政府拥有提供公共产品的稳定收入来源。

一是从政策优惠上扶持。对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商贸流通企业、超市实行挂牌保护、开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减免税费、减少审批程序等政策,凡到乡镇村开办连锁超市、便民服务店、农副产品加工店的商贸企业,可以享受比在市区内投资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是从资金信贷上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政策,对新建的农村连锁、便利店、验收合格的放心示范店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贷款贴息。

各级政府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定规划、搞服务、抓示范、创环境上来,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工商、民政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减免有关税收;金融部门应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重组或新设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经、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为经济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各职能部门应协同配合,既要避免职能交叉或空白,又要形成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农村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建立规划、商贸、工商、市政、质监、药品监管、卫生防疫、财政、税务、金融、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定期研究商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立镇街商贸发展情况通报和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城乡商贸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国华.促进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反哺问题研究[J].科技成果纵横,2008(1).

2、刘鸿渊.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加大财政投入[J].经济体制改革,2007(6).

3、赵旭.增加农民收入与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经济师,2006(3).

第6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品质之城、美丽之洲”,推进我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区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农贸市场场地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求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排水、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等设施,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四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保鲜陈列设备、检测设施设备、现场加工设备。

第三章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必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一)镇乡、街道职责

第七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农贸市场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第八条区贸易局是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建设,指导行业自律;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农贸市场改扩建、综合性整治,以及指导绿色食品推广,创建绿色市场、星级市场和“三放心”工作。

第九条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条质监*分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上市农副产品的检测。

第十一条工商*分局负责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确认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上市农副产品的检测;指导创建星级市场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区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及卫生许可相关内容的监管;督促市场做好卫生消毒、除“四害”和场内卫生等工作。

第十三条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场外无证流动摊贩。

第十四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三)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是市场管理的主体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管理档案。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书,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市场举办者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所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办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办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禁止不合格食品销售。

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和进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六)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内的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和查处违法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对三大类商品(肉类、家禽、豆制品)进行索证索票,确保三大类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市场。

第二十条市场举办者要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和专(兼)职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按规定批次数量每天做好蔬果等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和公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流通档案,保证进场商品的可追溯性。对于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依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场举办者应当每天将蔬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同时,设立无公害蔬菜专销区,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必须设立公示牌,标明每种蔬菜的产地、采收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市场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食品质量公示牌和诚信公示牌。对场内经营者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情况、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市场举办者应当在场内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第二十二条市场举办者可以与场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管理、使用和退还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在市场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场内经营者要求赔偿。场内经营者离场或者市场已关闭的,有权向市场举办者要求赔偿。市场举办者赔偿后,可以向场内经营者追偿。

(四)进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进场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进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市场管理制度,实行亮证亮照经营。

第二十四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五条从事熟食加工零售、餐饮业(饮食店、湿式点心、干式点心)、糕点加工零售、酱菜、调味品销售、非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销售、干货销售、酱腌腊制品销售、豆制品销售、水发食品销售、年糕销售、机面加工零售以及干货、副食品店的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鲜猪肉和杀白家禽销售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进场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建档备查的相关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七条进场经营者首次购入食品时,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还应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第二十八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九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三十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该产品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在农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三十三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十四条食品销售者(市场内加工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应当取得QS证而未取得QS证的食品;

(十)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十一)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十二)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十三)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十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十五)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十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章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和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以审核经营者资质,协议准入;商品索证索票准入;食品标识标签审核准入;食品安全检测准入和健全购销台帐制度,建立档案资料辅助市场准入为核心内容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签、标识。

(二)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四)协议准入制度。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市场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公示信息包括:检测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理情况;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市场内无公害农产品推介目录,同时对农产品销售者实行身份证登记备案制度,并将上市交易的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产地、销售人等内容记录在案。

第7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随着市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商贸流通业已被提升到国民经济战略的高度,全国各地纷纷把发展商贸流通业作为第一选择,商贸流通业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市作为州府所在地中心城市,发展商贸流通业,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就业,增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应对未来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和谐发展、使*市成为滇中物流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商务局对全市发展商贸流通业进行了初步调研。

发展商贸流通业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商贸流通业是运用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进行高效率计划、管理、配送的新兴服务业,它的发展将带来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汇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发展商贸流通业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和商务成本。商贸流通业以整合各种物流资源为手段,以降低物流总成本为目标,将运输、仓储、交易、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有效地改善区域投资创业环境,降低区域商务成本,带动了餐饮、住宿、维修、保险、通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商贸流通业有利于培置税源和改善投资环境。良好的流通业发展态势,可以整合流通企业货物信息。同时为企业节省交易成本,增强地方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企业驻足,在税收方面也有巨大的潜力。

一、*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商贸流通业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

1、市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市处于*、*、*、*、*、*、*、*的黄金旅游线上,320国道、元双公路、安楚高速公路、楚大高速公路以及广大铁路穿境而过,是通往滇西七地州市、南亚、东南亚的必经要道和北上四川省、南达思茅和西双版纳的重要通道,素有"省垣门户、迤西咽喉"之称。有西、南可出国,北可出省、东可进昆,有*后花园、滇川大通道、南亚铁路圈、入藏新干线的区位优势,以铁路、公路为主体的综合运输体系基本形成。滇中经济圈是*市的重要增长级,聚集了绿色食品工业园、医药工业园、冶金建材工业园、富民轻工园四个工业园区,形成了烟草及配套产业、天然药业、畜牧及绿色加工食品业、机械制造业、冶金建材业等产业群。*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229870万元,比上年增14.2%,工业总产值1218657万元,比上年增16.6%,农业总产值208533万元,比上年增7.1%。完成财政总收入153215万元,增长52%。

据统计,*市区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4个,总经营面积22万平方米。有各类商品批零贸易、餐饮、服务等网点9214个,总营业面积15.85万平方米,人均商业网点面积0.68平方米。市区范围内,人均零售商业网点面积0.93平方米。

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药品“两网”工程建设,已在全市农村建成农家店258个,农资店73个,工业配送中心1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药品供应网点1个。完成全市15个乡(镇)2442个商业网点调查工作,在全州率先组织了《*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评审,为全市商贸流通业规划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2、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消费品市场繁荣兴旺。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全面完成,流通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流通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内外贸一体化和流通服务业宏观管理为特征的商务主管部门已经组建并正常运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在全市流通领域快速发展,全市实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了连锁经营向农村发展;积极探索整合物流资源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特别是公共商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了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的运用。

*年我市面临11.02特大自然灾害、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困难,消费市场持续升温,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2489万元,比上年增长22%,批发零售贸易额368401万元,增长21.2%,住宿餐饮零售额39061万元,增长14.6%,非公经济零售额368907万元,比上年增长21.2%,非公经济零售额占零售总额比重达89.4%。截止*年底,我市共有规模以上流通企业53个,个体工商户10206户。呈现出城乡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共同繁荣的可喜局面。

3、对外贸易不断扩大,流通企业效益逐年改善。

我市*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259万美元,比上年增15.8%,其中:出口额1717万美元,比上年增13.2%;进口额542万美元,增长25.2%。市属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1533万美元,比上年增9.1%。

流通企业平均资金周转率、成本利润率比上年提高近1倍。出口商品也由单一的松茸增加到现在的钢坯、牛肝菌等几类商品,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

(二)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曰益突出。

1、商贸流通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的主渠道。据不完全统计,*年我市商贸流通业从业人员为11.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34万人的34.4%,比上年增54.1%,商贸流通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2、商贸流通业对财税收入贡献不断增长。*年我市(不包含*卷烟厂税收)工商税收收入99550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3、商贸流通业作为先导产业的作用日益显现。商贸流通业的先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循环、调整产业结构、加速社会资本周转等方面。*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流通业进入各类市场实现销售,创造了360848万元利税。据统计,一、二、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2%、52.4%、41.4%。而我市商贸流通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93%。

二、*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

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价值形成理论的影响,目前仍有不少人认为商贸流通业只能实现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忽视了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流通、重外贸轻内贸”的倾向。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使我市近年来在强调“农业富民”和“工商强市”的同时,放松了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使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与我市在全州的经济地位和交通区位条件不相适应。

(二)对*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定位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我市地处滇中经济圈与滇西经济圈的结合部,素有“省垣门户,迤西咽喉”之称,是北上四川、西出滇西和东南亚的重要物资集散地。随着我省连接东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流通业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并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缺乏重大项目作支撑。

(三)流通企业的规模较小,专业化水平较低。

目前*市的商贸流通企业虽有所发展,但总体上,流通企业规模相对都比较小,服务水平普遍偏低,“小”(经营规模小)、“少”(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少、高素质人才少)、“弱”(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散”(货源结构单一、缺乏网络、经营秩序不规范)。各类专业营销人员更少,从而制约了我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规范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流通主管部门对市场运行监管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有的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

企业与企业之间在某一区域进行低价位、低水平的竞争,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贸流通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加之物流配送功能不健全,一条龙、全方位的服务难以到位,以致流通企业的规模较小,专业化水平较低。

(四)规划实施力度不大,经费投入不足。

我市虽然在全州率先通过了《*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评审,为全市商业流通服务业规划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但是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的力度还不大,部分单位对发展流通业目标不明、思路不清,办法和措施不多。目前商品市场和流通业多数还处在自由发展状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城市商业网点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盲目建设、重复投资的问题,而农村市场建设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绝大多数仍处于以路为市、监管力度不够的状态,农村流通设施亟待改善。

(五)债务负担沉重,企业融资困难。

由于历史、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流通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加之商贸流通企业多属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可用于抵押或担保的资产不多,银行贷款较为困难。

(六)对外贸易规模小,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

我市外贸出口商品品种不多,结构单一,易受国家宏观政策、国际关系影响,加之对外贸易规模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还不明显。

(七)流通工作环境有待改善,职能部门宏观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规范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作为流通主管部门的市商务局成立时间短,部门新,地位弱,工作协调难度大,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设施滞后,物流企业散、小、弱。改革开放以来,流通企业管理职能被弱化,重生产轻流通,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缺乏,促进“三外”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供销社商务局合署办公后,虽然可以较好地“利用供销资源做好商务工作和利用商务职能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但是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工作条件和环境较差,按职能任务要求,商务局是一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法律法规41部,拥有执法权109项,但目前*市商务局还不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市场运行监管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

三、加快发展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市加快发展流通业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现在的关键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市上下形成加快发展流通业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就是要“明确一个目标定位,深化一个理论认识,树立一个思想观念,走出一个认识误区,克服两种思想倾向。”

1、进一步明确一个目标定位。就是要使各级各部门明确把*市建成依托*、面向滇西和东南亚的物流基地这一目标。提出这一目标定位是完全正确的。一是随着昆(明)一楚(雄)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和昆(明)一广(通)铁路复线的修建,作为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对*等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将进一步扩大,部分资源加工型产业将逐步向周边地区转移,从而使*成为昆(明)一瑞(丽)经济带上的新型工业重镇融入滇中经济圈的核心区;二是随着大(理)一丽(江)铁路、大(理)一瑞(丽)铁路、丽(江)一香(格里拉)铁路及滇西正在规划的几条高等级公路的修建,我市与滇西地区及东南亚国家的空间距离将进一步缩短,经济联系将更加紧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这些有利因素使我市有条件建成依托*、面向滇西和东南亚、南亚的物流中心。对这一目标定位,不仅要在我们市内形成广泛共识,而且要通过努力形成省、州有关部门的共识,并纳入滇中城市群建设规划。

2、深化一个理论认识。深化一个理论认识,就是要深化对价值形成理论的认识,形成流通业也同样创造价值的理论观点,进一步提高对流通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加快发展流通业消除理论障碍。

3、树立一个思想观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思想观念。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已经从产业供给扩张变为需求拉动,商贸流通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要充分认识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牢固树立“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思想观念,通过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促进大发展。

4、走出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走出“市场万能”的认识误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不少人片面认为:市场是万能的,任何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来配置和调节,因而,政府无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实践证明,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失灵。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正确认识市场机制的优势和不足,重视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使“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时发挥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5、克服“两种倾向”。就是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重外贸轻内贸”的思想倾向,做到生产与流通并重、外贸与内贸并举。

(二)科学规划布局,扩大流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

按照“物流快捷化、管理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依托过境的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围绕烟草及配套产业、天然药业、畜牧及绿色食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冶金建材业等产业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规划布局建设相应的“物流经济带”、“物流配送中心”、“综合物流园区”。即“楚(*)广(广通)、南(南华)楚(*)两个物流经济带,生产资料配送、农产品加工配送、日用品、建材、汽车及配件、废旧物资回收等物流配送中心和一个集农业物流、工业物流、商贸物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核心园区。把轻重化工、矿产品运送以及商贸流通企业做为龙头,发展物流商贸业,使其形成集物流设施、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商贸流通基地,通过核心物流园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努力使*市成为*州及周边地区重要的现代商贸流通业基地。同时明确近期起步阶段、中期拓展阶段和远期完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要求,通过分阶段、有重点的运作,逐步提升*市流通业的增长速度,最大限度地推动*市现代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

要将商贸流通服务业作为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大型流通企业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提升我市流通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要加大市场招商力度,支持国内外营销企业在我市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增强商品聚散能力;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鼓励深加工农产品、生物制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要建立外贸出口补助专项资金,对外贸出口企业或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三)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规范农资、药品、石油、图书行业的连锁经营行为,大力发展以农产品、食品、日用品零售和餐饮业连锁经营,在租赁、家政、维修、废品回收等服务行业引入连锁机制,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2、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为指导,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商贸物流园区。整合流通资源,鼓励仓储、运输、邮政等企业走联合发展道路,形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配送企业。

3、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做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鼓励连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便民服务,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

4、大力发展便民服务业。支持发展社区便利店和便民服务店,鼓励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建立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

5、加大对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连锁配送中心、农村流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建设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完善、畅通、安全及信息共享的城乡现代市场体系。

(四)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和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1、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标准,进一步在全市开展“推广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建立以配送企业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集日用消费品、药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的城乡流通网络。

2、构建新型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市场经营者完善仓储及预冷保鲜设施、加工配送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标准化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建设乡村农贸市场。

3、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流通协会,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等服务。

(五)创造优良环境,促进流通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1、营造良好的“活商”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商贸流通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促进政策,为流通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导向作用,为流通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商贸流通业的大发展营造的良好工作氛围。

2、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和物流市场基地建设、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重点流通企业和重点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村流通工程”配送中心及乡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等影响大、带动强、示范效应好的重点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各乡镇也要安排一定的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加快商贸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工作。

4、推行联合检查,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式、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企业和管理机构健全的商品市场,工商、环保、城管、物价、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把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

5、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合理增加对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流通企业的贷款支持。

6、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服务工作,努力为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流通业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建立流通业增长考核奖励机制。为促进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应建立流通业增长考核奖励机制,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贸流通业增加值、税收、就业人员、连锁经营及物流增加值增长等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2、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流通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作为主要经济指标和政绩进行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使流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现代物流业中的引领作用。在其最初发展阶段,必须用政府行为、政策手段加以引导与推动,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由自发状态变为自觉状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管理的角度看,商贸流通业是一个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新兴产业,至少涉及发改、财政、交通、经委、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但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责不清或协调不够等问题。建议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商贸流通业推进协调机构,下设商贸流通推进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作为牵头部门,负责规划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综合协调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研究解决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各乡镇应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定期研究流通业发展发展情况,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8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2.黄岩科学技术局浙江台州3180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08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CJY041):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06JA79010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JDQY002-10YB)

作者简介:马述忠(1968-),黑龙江绥化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摘要:文章回溯了入世前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政策变迁。从“中心一”视角阐释了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发达国家沿用各种支持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发达国家采用各种保护农业的贸易壁垒措施。从“逆向选择”视角阐释了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内部条件:农产品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缺陷。解读了规避不公平贸易政府行为的国际组织及它们的作用,具体包括:世贸组织及其公平竞争原则:国际公平贸易标识组织及其主要任务、公平贸易标识及其对农产品的适用性、公平贸易标识的潜在收益及其获取条件。关键词: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变迁;成长环境;公平贸易标识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1-0021-06 收稿日期:2007-10-10

农产品贸易不仅是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极为敏感、极其复杂。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缓慢,是以农业为发端的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农产品贸易稳步增长。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日益加大。我国须重新审视农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关注农产品贸易大国的动向,制定参与世界农产品贸易体系的战略,以改善农产品贸易的条件。在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关联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加强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对于我国利用比较优势,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政策变迁

(一)入世前的农业贸易政策 入世前,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与贸易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根据计划经济原则建立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水平较高。①关税。1992年以来,我国多次自主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税率,2001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平均关税减至19%。②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法定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种类繁复。与之相关的法规主要有《进口管理条例》、《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出口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食品国境卫生检疫法》等。③国营贸易。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专门成立了国有外贸公司,管理粮食、植物油和食品的进出口。④出口竞争措施。我国最初的出口竞争政策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随着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在1994年后,出口竞争政策则主要是出口退税、出口加工的进口关税减免及支持出口的金融手段。⑤国内支持政策。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属于“绿箱政策”的农业支持与补贴;第二,属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的农业支持与补贴;第三,受WTO约束和限制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即“黄箱政策”补贴,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

(二)入世后的农业贸易政策人世后,我国的农业政策及农业贸易政策受多边贸易协定的限制,在农产品关税、关税配额、出口竞争和国营贸易等问题上,不得不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对现有的措施进行调整,不能再使用出口补贴。由于在1992年已经停止对出口产品实行补贴,按照WTO出口补贴的冻结禁止规则,我国政府承诺对出口的任何产品不再实行补贴政策,包括价格补贴、食物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的对出口产品的加工、仓储、运输补贴。显然,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也不能重新启用。在“绿箱”支持措施中,我国尚有六项没有财政支出,如市场促销、脱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与安全网、资源停用补贴以及结构调整补贴等,这些都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①关税。实施期末关税水平与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包括发达国家)应用关税水平相当甚至更低,所有关税削减都在2004年前分阶段完成,与其他WTO发展中成员实施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时间表一致。削减后的关税水平为约束关税,不允许提升。②关税配额。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和毛条10种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每年确定一次上述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③国营贸易。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棕榈油、菜籽油和化肥等农产品。对于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农产品,我国承诺在指定国营贸易企业进口的同时,也留出一部分的关税配额量给非国营贸易企业,它们享有的比例还会逐步提高。与之相关的法规主要有《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新《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新《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实施细则》、新《外贸法》等。

二、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环境与条件

(一)外部环境:一个“中心一”视角

1.理论阐释。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各国捍卫国家利益交织在一起,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也是相伴而生,最能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当属阿根廷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首先提出的“中心一”结构。普雷维什把世界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少数发达国家组成的中心国家;另一类则是由广大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国家。在他看来,在经济发展的自主性、经济发展的结构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分配等方面,这两类国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进行着严重不平等的交换,中心的存在以的存在为前提,中心的发展以损害的发展为代价,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只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这是一个十分激进的观察,因为其逻辑结论是,只要“中心一”结构――即所谓国际经济的旧秩序或旧的国际分工不改变,或国家不脱离固有的世界体系,国家的发展就没有希望。事实上,由于“中心一”论深刻地揭示了国家贫穷落后的根源,因此,它早已超出了单纯学术思潮的范畴,而演变为一种社会思潮,成为拉美和非洲相当一部分国家民众运动的导航图。近年来,在对农产品所实施的贸易保护策略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竞争必然导致帕累托平衡点不断向强者方向移动,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格局,而不可能走向一般均衡。

2.具体表现。(1)发达国家沿用各种支持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是财政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贸易活动进行的转移性支付,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政策。近年来,欧美对农业补贴做过多次调整,总的趋势是:减少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进出口补贴,增加直接补贴及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但是,绝对数却有增无减。2002年5月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新的农业法案,主要内容是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今后10年里,美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将提高70%,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美国农业的主体,即谷物和棉花生产农场。同时,对畜牧农场及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的补贴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发达国家采用各种保护农业的贸易壁垒措施。近年来,除了受到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许可证和出口配额限制等的影响外,我国农产品贸易还受到了形形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具体包括:①技术性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从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二是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三是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②反倾销。加入WTO后,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的大幅增长,对国外农业构成了威胁,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待定使得反倾销成为其他成员方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常用手段。③特殊保障条款。特殊保障条款是WTO针对农产品和纺织品这两种特殊产品而相应设置的保障措施。《农业协定》第5条规定:当某种农产品大量涌入,造成价格下降或进口大幅度增加时,允许进口国对农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费。④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农产品进口,是新近出现的又一农产品贸易壁垒。⑤反补贴。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一纸对我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声明,标志着美国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判例正式终结,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之先河。随着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美国对我国农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的,我国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内部条件:一个“逆向选择”视角

1.理论阐释。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两者之间不断地进行着利益的博弈,有关产品特性的信息可获得性决定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进而决定市场均衡。按消费者获得农产品信息的途径,可以把农产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其中,搜寻品是指购买前只要看到即可知道其农产品属性的品质,如花卉的外观、颜色、大小等。经验品是指购买前无法判断,但购买后不需额外费用一经消费即可知其品质,如口味、烹调等特性。信用品是指购买后需要通过专家或花费额外费用甚至经较长时间消费方可知其品质,如营养、化学成份、农药残留等。我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瓜果、园艺产品、肉类产品,它们既是经验品,又是信用品。对于经验品,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认识到产品的质量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够判断出其质量和安全特性。对于产品的信用特性,即当产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结构、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难以建立质量声誉,农产品市场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就是“选劣不选优”:选择者因信息不足,为降低“错选”风险,只愿出较低价格购买,致使劣质农产品把优质农产品逐出市场。

2.具体表现。(1)农产品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顺差持续扩大,逐步树立起贸易大国的全新形象。尽管出口规模、结构和竞争力均有了显着的提高和改善,但总体来看,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量”的扩张,采取的是建立在内部资源消耗和外部资源依赖基础上的“粗放型”方式,汽车、彩电、纺织、鞋类、塑料、丝绸、陶瓷、粮油等众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低价竞销的情形。自1979年首次遭遇反倾销指控,到2005年,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总计663起,居全球之首,外贸不平衡的负面效应已显现出来,长期混乱的低价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仅2005年,反倾销就有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我国的水果、蔬菜、肉类产品(除禽肉外)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中,猪肉价格比国际市场低57%,牛肉价格低84%,羊肉价格低54%。(2)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缺陷。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在建立和健全各相关的子体系(如法律法规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与市场准入体系、示范推广体系、信息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诚信体系)的基础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实施对贯穿“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为涉及农产品产业链的各方面,包括政府、农户、农产品加工业、生产资料生产与流通、农产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受经济、社会、科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①从管理上看,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与缺位同在;法律法规不健全。②从技术上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不健全,与国际不接轨;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研发能力不强,成果转化慢,尚不能完全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③从经济上看,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总体不强,消费水平仍偏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总体水平不高。

三、规避不公平贸易政府行为的国际组织及其作用

(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致力于监督、规范世界贸易规则和促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多边经济组织,前身为创立于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F)。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中,形成了许多原则,涉及的领域也很广泛,但是,最核心的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秩序,世贸组织要求成员方承诺共同遵守的国际贸易规则,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允许各成员把关税作为贸易保护手段,但不允许各成员出口贸易经营者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措施,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是不能采取倾销或接受补贴的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产品。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规定,某

一缔约方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而给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受损害的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从而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同时,世贸组织也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在世贸组织授权下,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或出于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目的,均可采取措施,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农业协定》就给农产品贸易提供了更高的公平程度,它是一套致力于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规则。

(二)国际公平贸易标识组织

1.国际公平贸易标识组织及其主要任务。

(1)FLO概况。国际公平贸易标识组织(FLO)是公平贸易标准制定和认证的主要机构,由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在内的欧洲13个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公平贸易组织联合成立于1997年,总部设在德国波恩,现主要分布于15个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其附属成员)和美国。

(2)FLO的主要任务。第一,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通过提供中立、透明和令人满意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证明,FLO赋予公平贸易标识可信性。该证明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评定产品与公平贸易标准的一致性;②确保公平贸易收益用于社会和经济发展;③审核在FLO注册的贸易商,以确认公平贸易价格带来的好处能够为生产者所得;④确保标识只能为获得公平贸易证书的生产者使用。为了确保生产者团体执行公平贸易标准,FLO建立了中立的网状检查员系统,检查员会有规律地视察所有的生产者组织。为了监控贸易商和零售商执行公平贸易条件的情况,特别设立了一个贸易审核制度,该制度核对每比卖给消费者的标有公平贸易标识的产品是否为获得公平贸易认证的生产者组织生产,以及公平贸易价格是否为他们所获得。第二,保证市场交易的便利。为了使供给和需求相衔接,FLO产品管理组会与获得FLO认证的生产者组织取得联系,也会与登记购买和销售加贴公平贸易标识产品的贸易商取得联系。考虑到生产者授权和通过交易便利促进其市场进入,他们也与生产者支持协调者一并工作,以实现足够的生产者支持和发展项目。产品专家组为FLO发起国和在其注册的贸易商提品的市场支持。第三,支持参与公平贸易的生产者。FLO的第三个核心任务是支持参与公平贸易运动的小农场主和工人,加强他们的组织程度和生产能力。例如,使他们能够对生产的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使他们继续按照公平贸易标准改进他们的执行情况。FLO帮助生产者理清他们的需求和计划,帮助他们与有关组织联系,以获取他们所需的资源和必要的专家指导。

2.公平贸易标识及其对农产品的适用性。

(1)公平贸易标识的产生。公平贸易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后半段,全球化的特征是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小型生产者的盘剥程度越来越深。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生产者而言,他们不但要同市场的低价格作斗争,而且还严重地依赖于中介。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先发组织逐渐建立起来,目标是在工业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和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之间创造一个更公平、不同的贸易环境――一个有助于减轻贫困、并将贸易双方视为平等合作者的贸易环境。这些不同的先发组织奠定了后来所谓“非传统贸易组织”(Alternative Trade Organisations,ATOs)的基础。通过努力,在不同国家中,建立了越来越多的ATOs。遍布世界的ATOs商店网络,不仅把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的生产者的产品卖了出去,而且,还使人们认识到,现有的贸易制度对于小规模的生产者而言,想要生存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遗憾的是,它们并不能使大型市场的超市购物者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这就导致了公平贸易标识概念的提出。然而,从长远来看,单一标识语是相当必要的,它更便于消费者识别,使过境贸易变得更加容易。所以,FLO成立后,就着手统一不同标识的工作,推动标识统一的进程。于是,“公平贸易标识”就诞生了。

(2)公平贸易标识对农产品的适用性。公平贸易最初关注的焦点就是农产品。例如,咖啡和茶叶,其对发展中国家小生产者和工人的生活具有最为广泛的影响。1989年,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农产品打开欧美市场,世界上第一个公平贸易标识在荷兰诞生。咖啡是第一类被贴上公平贸易标识的产品。荷兰人的标识叫做“Max Havelaar”,是19世纪最热销的一本书的名字。随着国际贸易中环保、劳工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得到重视,公平贸易运动在欧美的影响也日渐扩大,涉及的产品范围不断膨胀,由咖啡拓展到茶叶、可可、食糖、蜂蜜、香蕉、大米等多种农产品。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包括其他新鲜水果、酒类、坚果、油类,还有各种非食物农产品。截至2006年8月,公平贸易认证的产品仍主要集中于食品部门的农产品,如咖啡、茶叶、香蕉、新鲜水果、葡萄、大米、坚果、油籽等;非食品如鲜花、棉花、球类正逐渐被纳入认证范围。

3.公平贸易标识的潜在收益及其获取条件。

(1)公平贸易标识的潜在收益。对小规模农场主和农业工人、消费者以及环境来说,公平贸易体系会带来切实的收益。第一,小规模农场主和农业工人。2005年,公平贸易使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58个发展中国家大约1百万农业工人和农民从中受益。如果把他们的家属也计算在内,大约有5百万人得到了好处。公平贸易认证使他们实现了经济独立的愿望,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不仅使自己的产品卖到了一个公平的价格,而且,获得的额外收入还使生产者能够通过下列途径优化所在社区的条件:①增加低息或无息贷款;②为建设与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持;③购置通信系统及共同拥有的运输和加工设备;④改善医疗和教育条件;⑤为参与合作的成员及家属提供各种技术和技能的训练机会;⑥对社区或组织是必需或有益的任何项目追加投资。第二,消费者。通过下列途径,公平贸易体系使消费者从中受益:①使他们具有按照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进行购买的选择权;②使他们能够在全球贸易不公平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作用;③使他们能够获得高品质的产品;④使他们消费的伦理需求得到满足。第三,环境。公平贸易鼓励对环境有益的可持续耕种和生产模式:①使污染、杀虫剂和除草剂减到最少的一体化耕种管理系统;②有机农业技术;⑧禁止使用大多数有害的杀虫剂。

(2)公平贸易标识的获取条件。公平贸易认证的要点是满足公平贸易标准。它通常由一般标准和产品标准两部分构成,描述了公平贸易的目标,并详细给出了希望成为FLO一员或者维持其FLO成员地位的生产者和贸易商必须满足的要求。第一,一般标准。与行为准则和其他社会标识相比,公平贸易标准不只是一组生产和贸易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它还包括进展性标准,体现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

和环境发展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又都规定了相应的最低标准和进展性标准。①社会发展指的是类似公平贸易受益者、发展潜力、由国际劳工组织国际会议定义的与歧视相关的基本权利、劳工自由及劳工工作条件、就业条件、职业健康与安全、集会自由(加入工会的权利)、集体溢价等问题。②经济发展指的是类似在公平贸易溢价的使用方面对公平贸易受益者的组织和可出口性这样的问题。③环境发展指的是有关化学药品和自然资源、改良有机体的使用以及对经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的计划和监控。只要各种组织和公司加入FLO,就必须达到最低标准。进展性标准描述了已通过认证的组织,在一段时间后必须显示出来的在某些领域的进步。第二,产品标准。可能包括就某种具体的产品而言应达到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附加的标准,这些标准没有在一般标准中给出。产品标准还包括产品描述、公平贸易最低价格等细则,并定义了公平贸易溢价。

四、结论性评述

长期以来,由于各国之间农产品贸易关系的不平衡而引起的争端和冲突不断发生,而且,它涉及一国的粮食安全、政治因素、生产结构、劳动就业、出口利益等诸多方面,容易引发政治与社会问题。因此,或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或是为了改善国际收支,或是为了全球战略等经济和政治目标,各国都在实施名目繁多的农业政策及其措施。正是由于农产品贸易上述的特殊性,它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发展与政策协调中最为突出和棘手的领域。作为农业大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意义,我国理应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9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本文用农产品贸易规模、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及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来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联系日趋紧密2001年,闽台开始直接往来,极大地促进了闽台农产品贸易,闽台农产品贸易额得以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0.356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2.0亿美元,特别是2009年后贸易额呈现直线型增长[10]。福建农产品具有“五缘”、对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品种、营销等方面的劣势,而台湾农产品具有农业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劣势,这些优、劣势奠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的基础。闽台农产品互补性明显:福建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尤其是特色果蔬、茶叶、水海产品等在台湾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优势;而台湾具有优良品质及口感的农产品在福建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再加上,当今国际市场区域化合作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众多不确定的国际化因素影响着闽台农产品贸易。这些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催化剂。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在双方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如表1所示,2002-2012年,闽台农产品贸易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至2012年已超过45%。无论是对台出口还是从台进口的农产品,福建所占比重均排在全国前列,其中福建对台农产品出口占祖国大陆对台农产品出口比重由2008年的19.55%迅速增至2009年的36.17%。闽台农产品贸易占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进口、出口比重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达到最低点1.30%和1.68%,但2009年对台出口在福建农产品出口中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达8.46%,而自台进口所占比重则较稳定。闽台农产品贸易比重变化反映了对方市场的重要性变动程度及双方市场的联系程度。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台湾市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在提高,而福建市场也越来越被台湾农产品出口所关注,福建对台农产品贸易在大陆所处地位稳居前列。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较大,与对方市场联系紧密。

(三)闽台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福建从台湾进口的农产品主要为22章(其他无酒精饮料和白酒),19章(面包、糕点、饼干等),03章(冻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04章(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02章(其他冻猪肉)(表2)。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主要是16章(水生无脊椎动物、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和蟹),03章(未列名鲜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表3)。总体而言,台湾出口到福建的农产品加工程度较高,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多以冷冻保藏水产品为主。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总体在加大,但仍有侧重。就具体品种而言,联系程度较紧密的农产品集中在水海产品及制品、饮料制品,大部分章目中的农产品联系程度较弱,这也反映了闽台两地农业在生产技术、品种等方面的差异性。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两岸经贸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其中之一即表现为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然而,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如何?其主要原因有哪些?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变量数据及检验分别用Fx、Tx表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额、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额。为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先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它们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然后对二者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分别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1.单位根检验。对Fx、Tx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趋势,因此,单位根检验选择的是截距与趋势检验。应用EVIEWS6.0进行运算,得到检验结果(表4)。根据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Fx、Tx均为二阶单整。2.格兰杰因果检验。由于Fx、Tx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的原因,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也是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原因,即台湾和福建之间,存在台湾对福建的农产品出口推动福建农产品向台湾出口的关系。3.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主要用于分析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由于检验发现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具有影响关系,因此可以分析二者之间在长期发展中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均衡关系,建立协整模型为。

(二)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显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与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各项检验结果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从检验结果看,台湾对福建出口增长1%将会带来福建出口台湾农产品约6.0877%的增长幅度,具有很强的推动关系,福建对台湾出口增长1%将会推动台湾对福建出口约0.1510%的增长幅度,推动关系较弱,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存在不对等。

(三)原因分析之所以出现实证检验中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祖国大陆消费市场对台湾农产品的吸引力。市场利益永远是资金追逐的最大目标,近年来祖国大陆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明显,且消费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祖国大陆居民恩格尔系数较高,居民收入主要用于食物消费。受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性别、年龄等综合因素影响,祖国大陆消费者已形成多层级、各种需求偏好的消费需求,对高品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增长。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居民受教育水平提高、周围生活生态环境恶化、舆论宣传、环境等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高端消费者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对农产品消费逐步偏向品质和健康。台湾农产品高品质特征显著,符合祖国大陆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以台湾水果为例,台湾水果是台湾第二大农作物,占台湾农业的65%~70%[11],受气候、土壤、技术等条件影响,台湾水果具有品种多、品质高等特征。台湾水果在祖国大陆市场可细分为:(1)产地在台湾,销售地在祖国大陆。这种台湾水果是指原产台湾本岛,通过贸易方式直接进入销售地,其价格较高,如优质莲雾每公斤售价90~100元人民币。(2)产地在祖国大陆,销售地也在祖国大陆。这种主要是依托台湾技术和品种在祖国大陆进行生产的,相对于第一种台湾水果而言价格较为便宜。福建一方面依托两岸货运直航地理位置优势成为第一种台湾水果的集散地;另一方面,依托与台湾农业生产相似的自然条件,引进台湾水果品种及技术,结合福建农业生产要素,成为第二种台湾水果的生产地。总之,福建可作为台湾农产品的集散地和生产地与祖国大陆其他消费地区及国外市场结合起来,增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2.台湾农作物品种优良且齐全。台湾具有丰富的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丰富的岛屿和山区植物区系。以种子植物为例,有18科,3656种,其中仅兰科就有220种[12]。台湾地区的植物区系主体具有明显的亚热带性质。研究表明,台湾植物区系与祖国大陆关系最为密切,是东亚植物区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从世界各地引进432类作物良种,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农作物种源中心和7个无性系作物保存园,已收集保存水稻种源1000多个、大豆种源3000多个、果树种源2000多个、蔬菜种源14000多个、甘蔗种源1215个、食用菌菌株4427株,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不仅数量多,而且种类齐全[13]。因此,就闽台植物区系而言,福建无疑是台湾最为邻近的同一区域,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具有自然基础条件。3.管理措施的推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台湾方面放宽两岸农业合作及交流限制,闽台农产品贸易得以快速发展。两岸“三通”,中国加入WTO,ECFA签署及后续执行措施出台,等等,促进台湾商人、企业带着资金、技术、育种办法、管理经验、市场营销方略、品牌建设方案等,到福建进行贸易及合作交流。以1997年国家批准福州、漳州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标志,闽台农产品贸易内容、深度、广度得到拓展。2005年8月1日起,祖国大陆正式对原产于台湾的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2009年2月、5月,《福建检验检疫局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先后颁布;2011年起,ECFA项下18个税项的台湾农渔产品以零关税登陆,两岸农产品贸易进入新的发展期,福建为贯彻中央精神,率先设立台湾水果销售中心、水产集散中心。这些措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助推器。

三、增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建议

(一)制定市场对接保障措施2012年4月1日,两岸就经济合作等多项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加快ECFA后续协商、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等一系列合作事项上达成共识,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加强提供了新平台。然而,在加强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进程中,与农产品贸易相关的市场保障措施并未完全细化,目前仍没有一整套系统措施,以致闽台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最终导致农产品进入对方市场不够顺利,这些都客观影响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的进一步加强。因此,双方各部门应尽早出台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产品贸易。

(二)扩大从台湾进口农作物优良品种通过资料分析可知,台湾农作物品种优良且齐全,福建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优良品种。直接引进台湾农作物优良品种,可以“加速度”促进福建农业良种业发展,为福建承接台湾转移的农业产业、改善农产品生产品质提供条件。而闽台农业资源整合后将产品返销到台湾市场,一方面可以增强两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使闽台消费者通过农产品贸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