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

第1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__县申报革命老区工作领导组。研究工作时人大、政协、纪委负责人参加。在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工作班子具体实施。

二、工作简况。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3月26日上午由副县长戴荣同志主持会议,老区办、民政局、政研室、党史办、档案馆、文体局、旅游局、广电局等单位和已退休的3位史志工作者周朝云、杨升华、戴西伦同志参加。老区办主任王明香同志传达上级指示和学习考察的主要情况,戴副县长布置有关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扶贫办兼老区办主任王明香直接领导和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常听取汇报,解决疑难;老区办常务副主任宋发强、老区办股长赵正富、办公室主任许坤,工作人员李应凤、李世琼与3位退休干部一道工作,查阅了有关档案和有关书籍,复印了60万字左右的档案材料,编印了162条印证材料篇目,编印了文体局、旅游局和周朝云老师提供的有关照片及300余幅万字的说明文字,在县党史研究室提供综合材料的基础上,老区办根据档案材料和有关史书,撰写打印了13000字的《__老区革命斗争历史简介》,向县委政府写了一份追认王兴书为中共党员和革命烈士的请示,送交县委主管领导审阅,县民政局提供了900人参加革命活动的名单。此阶段到4月10日。

(二)4月12日上午向市委工作班子李平主任一行汇报。县委副书记申琼同志主持会议,县几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李平同志边听汇报边翻看老区办写的综合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交换了威、镇两县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导我县还需进一步挖掘政权组织,参加人员、所作贡献、历史地位等资料。他强调三县人口是全市人口的一半,申报全国革命老区不仅是三县而且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按照夜书记的指示“志在必得”,能够申报成为全国“金牌老区”是对全市人民的一个重大贡献。

申副书记重申市领导的意见和决心,简介参观考察中成为部级革命老区的经验和得到的关照。强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作为大事抓好落实,并由县委加发了传真;当即布置组成3个组,由老区办、文体局、民政局、党史办抽人参加,3位退休干部参加3个组,分别到洛泽河、白水江和南部片区。白水江组当天下午出发,另两个组第二天一早出发。向重点乡镇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大家认识到这是我县的一件大事,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放松或放弃就等于是对__人民的犯罪。因此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有的乡镇由副书记、副乡镇长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还抽出2—3名工作人员配合县的工作组一道调查采访,村、社配合,又获得大量第一手新材料。进行中,王明香同志常电话过问。

3个组于16日返回。当晚王主任召集各组汇报,布置分工疏理。补摄照片及文字说明,采访记录50000字,综合补充材料5600字,5个附件12800字;新增加革命活动人员1828人,在县内外牺牲的人员亦发现不少。鉴于乡镇对各革命阶段历史年代不够了解,各乡镇间有交叉,故时间有错、人员重复,老区办又用了几天时间对所报名单进行了疏理校正,这一工作到4月28日暂告结束。

第2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第二条重点工作内容的确定

县重点工作促进办会同县考委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县委全委会、人代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提出考核讲评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进行量化分解,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联合发文下达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

纳入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业和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劳务输出、奶畜产业化、蔬菜产业化、果业产业化、环境卫生、社会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季讲评和半年观摩的具体项目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按季度确定。

第三条组织实施

1、县上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为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工作促进办。

2、成立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业务主管部门2-3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它重点工作也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

3、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与量化;

(2)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与解释;

(3)负责月考核工作;

(4)负责季讲评材料的起草。

第四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的原则

1、简单易行原则。考核要突出加压紧逼、跨越发展的主题,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简便。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要量化具体,多算少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则上要采取听、看、算的办法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对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现场,验证汇报内容的真实性,以真实的执行数据,比照目标量和目标基分确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组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上款所列办法,每月深入实地不少于1次,对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透明操作,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各考核小组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为季讲评提供翔实依据。

3、考核小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并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同时附考核依据的书面材料。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4、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通报公示送达之日起1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条季讲评工作

1、季度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要将本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拿出季度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县级主管领导审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2、讲评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组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认真拟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意见的讲评分析材料,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3、讲评会议。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县重点工作讲评会。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组织召开。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有关数据事实必须与季末当月向考核小组的汇报相一致),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的单位可不汇报。

(2)分管领导通报单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并就分管单项重点工作进行讲评。

讲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讲评内容要注重从全县整体角度把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摆问题要准确,剖析原因要从造成问题的主观因素入手,做到透彻明晰,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奖惩兑现

(4)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

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材料须于讲评大会召开前3日报县级分管领导、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审核。

(5)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第七条半年现场观摩

1、观摩点的确定。各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向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申报观摩点,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个,已观摩的点不得重报。县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观摩点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半年观摩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汇报本乡镇、本部门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3、确定有观摩点的单位,要精心撰写观摩点的简介材料,积极做好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无观摩点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在观摩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八条月季考核结果规定

月、季各个单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现并列名次。

第九条奖惩兑现

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务的奖励1000—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单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处罚现金200—500元。同时,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单位颁发流动奖牌一面,最后一名颁发流动警示牌一面。

1、奖金和罚金一律由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比例获得或承担。

2、奖金和罚金在全县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罚金不得报销。

第十条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执行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督查落实

1、每月各单项工作考核后,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要将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据此督查落实。

3、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是否在显著的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

第3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补贴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户籍在桂阳县辖区内;

(二)年龄在80-89周岁;

(三)无固定收入。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填表。符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由本人或其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一式二份),村(居)民委员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年5月15日前将《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老年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上报当地乡镇老龄委(办)。

(二)审核录入。乡镇老龄委(办)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由分管老龄工作的负责人在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建立乡镇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于当年5月30日前将《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桂阳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汇总表电子文档、老年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一并上报县老龄办。

(三)审批上报。县老龄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桂阳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汇总表电子文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批确认,并加盖县老龄办印章后,于当年6月10日前上报市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由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四)年审核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各乡镇每季度要上报《桂阳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异动情况报告表》。县老龄办每年6月底、12月底对各乡镇上报的《桂阳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异动情况报告表》、《桂阳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进行年审核查,对不再具备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

(五)所需材料。《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二份;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老年人怀抱当年挂历的5寸生活彩照一张;老年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桂阳县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

四、资金发放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始发时间,以县老龄办审核登记时间下一月开始计发。县财政局按县老龄办审批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对象、标准,核拨补贴资金到县老龄办高龄老年人口生活补贴专门账户。县老龄办将补贴资金直拨到高龄老年人开设的存折账户中,一年按两次发放(6月底发放一次,12月底发放一次)。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县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至去世或迁出的下个月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配备一名专干,加强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老龄办要加大对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依法对城乡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要如数追回所发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广泛宣传。要加大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均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呼吁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第4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是各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商定。今年2月,县纪委全会就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作出相关部署,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要求制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具体规定的通知》文件。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纪委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采取深入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结合实际商定出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细则,明确各自“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标准。并形成书面决议。

二是提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定。各乡镇、各单位将所商定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及标准整理成一套完整的资料,上报到县纪委廉政室和对口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纪委廉政室和有关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收到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三重一大”材料后,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具体事项内容不明确、标准界定不详细、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认真修订后重新上报。

三是上下沟通协调最后确定。在对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三重一大”材料进行审核后,县纪委廉政室和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到各乡镇、各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在认真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乡镇、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标准。如在大额资金管理上,各单位根据各自财务状况不同,制定相应的大额资金标准。县教体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定2万元以上为大额资金,县档案局、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定2千元以上为大额资金。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确定后,各乡镇、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县纪委将各乡镇、各单位确定下来的“三重一大”制度文件汇编成册。

第5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和龙市的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发放标准

(一)85-8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90-9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截止到1929年12月31日出生)

(三)100周岁以上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0元。(截止到1919年12月31日出生)

二、补贴发放

2020年执行高龄老人敬老金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发放,由市民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个人账户发放敬老金补贴。津贴核算基础时间为一个月,津贴按有效月份计算(当月去世,则可享受当月的津贴补助)。

三、认定依据

对于高龄老人的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为年龄认定依据。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开始每季度月底25日之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五、“敬老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一份。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近期一寸彩照3张。

申请注意事项:

1、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高龄老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3、新迁入的老年人,在户口迁入本市的第二个月才能享受高龄补贴。

(二)审核和录入

1、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津贴的调查核实、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并于每季度月底25日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到民政局。

(三)公示

村(社区)、乡镇、街道在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公示7天,对名单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对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上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逐人打卡发放高龄补贴。

(四)审查、审批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上报的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名单进行抽查,可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库中进行85周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比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单,填报《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抄报市财政局,并建立健全全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数据。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按户籍高龄老人实际人数全额承担高龄老年人“敬老金”发放资金。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由市财政于每季度月底,将高龄老人“敬老金”补贴资金下拨到市民政局指定账户,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享受高龄老年人“敬老金”个人账户)。

七、动态管理

(一)、定期回访,完善档案资料。村(居)委会要定期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敬老金”领取情况,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敬老金”发放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二)、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老年人信息情况的核查,全面掌握情况,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以保证核查工作规范、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或追回“敬老金”:1、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逝世;2、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3、追回高龄老人逝世后继续享受“敬老金”的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组,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对乡镇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如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档案,动态管理。建立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信息库,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方便老年群众,实行按季度申报,每季度进行一次确认,各乡镇、街道于每季度月底25日前完成上报新增、资金调整、注销人员名单。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6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实行乡案县审是提高案件质量的保证

“乡案县审”即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在审理小组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将案件调查卷及初审材料送到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后,由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基层党委讨论决定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纪委。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解决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由此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乡镇、县直自办案件也逐年增多。但由于基层特别是乡镇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乡镇纪委书记新手较多,业务不熟悉,再者基层配备的专职纪检干部就纪委书记一个人,且一般都是抓中心工作的多,稍好一点的乡镇配有一个纪检监察干事也全部是兼职的,形式上成立的案件审理小组,因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也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客观上造成了基层自办案件质量不高。加强对乡镇、县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把关是提高整体案件质量水平的重要关口。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得如何,对全县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及查办案件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都有直接的关系,乡案县审是保证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不仅有利于树立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使违纪当事人心服口服。当然,“乡案县审”,并不是县级纪委对乡镇等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审理的包办,各基层纪委在报送案件之前审理室要对案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县纪委审理小组只是对案件的证据、程序和所涉及的政策进行把关。

二、积极推动乡案县审保证基层办案质量

近几年,__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乡案县审”,从最初的摸索到现在基本成熟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从健全制度上规范“乡案县审”工作。

为使乡案县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他们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保障该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一是规范工作程序。20__年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实用程序条规汇编》一书,及时发放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本,从制度、条例、规定、办法中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到位等环节的工作。20__年又及时购回《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下发,对各个程序所使用的文书格式也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下发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未经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基层党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并要求工作中坚持做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县纪委审理室。三是健全工作制度。1、把查办案件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把乡案县审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凡未经县纪委审理的一律不予统计上报,年终考核不予认可;凡未经县纪委审理就下达处分决定的,一律属越权审批案件,实行一票否决。2、把审理责任落到人头,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审理人员因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性质认定不准确,量纪畸重畸轻或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镇纪委不按要求报送县纪委审理,以致发生错案的,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建立,调动了县乡两级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压力、有动力,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审理,走下去,即县纪委审理室派员到乡镇审理案件,实行现场办公,面对面的指导;请上来,即请各乡镇纪委带卷到县纪委审理案件。3、各尽其责,实行分级审批。“审理”不等于“处理”,“县审”不等于“县批”。实行乡案县审,县纪委审理室只是对乡镇查办的违纪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非由县纪委批复处分决定,因此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个别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处分较轻、分歧不大、批准权限属基层党委的一般性案件,经审理室把关后,填写《审理报告表》,通知呈报案件的乡镇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对重要或复杂疑难的案件,以及常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在定性量纪上同基层审理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县纪委审理室按照规定程序审理,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备案,填写《审理报告表》,并及时同基层党委和纪委沟通后由基层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这样做有利的强化了责任意识,调动县乡两个积极性,避免县纪委包揽过多。

(二)从实际工作中指导“乡案县审”工作。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切实丰富实战经验,不断提高审理案件的工作能力。通过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弥补证据的不足,纠正定性的不准,避免了申诉复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基层办理的案件一般是群众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的或是审计村级或单位财务时所发现的,涉及对象几乎全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这类在村级握

有实权的干部或单位内部掌管财务大权的人员,一旦暴露,乡镇等基层纪委在办理过程中急于求成,总想尽快结案,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链条,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虽然可以处理,但就案卷来说,经不起查证。而且取证不严谨。证据有多种,但不管物证、言证都必须对其锁定,才能作为可用证据。如,注明复印、复制帐证、书证的来源、保管人员的签章,笔录的签字押印,说明材料注明说明人的基本情况等方式都使证据多了一层保证,因为承担有责任,也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但基层办案在这些方面做的不够细致。因此,县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卷,做到了“三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乡镇等基层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如,今年某乡镇调查某村党支部书记少上1万元移民补偿款的案件,有查帐说明,有拨款底册,但没有本人的笔录和这少上的1万元的来龙去脉,虽然可以认定,但证据不够完善,也容易使定性产生歧义,因此,县纪委审理室人员指导该乡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了证据。二是加强对审理程序的指导。基层纪委对办案程序不熟悉,存在着违反或简化程序的问题。受理分流初查、查后汇报立案、审批、调查结束后报告、再移送、谈话、审理完结汇报、提交讨论、研究决定下处分,并送达处分等程序了解不清,顺序颠倒,操作过程中不够到位。为此,在乡案县审的审理中对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都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要求这些审理工作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纠正,履行程序。有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在下达处分前,不同违纪者本人谈话,认为事实清楚,可以直接给予处分,县纪委审理人员及时纠正这一错误认识,要求坚决执行这一制度,没有同本人谈话的退回补充材料。因为在下达处分前同受处分人员谈话,对保障党员干部的民利,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出现错案都有重要作用。如20__年,教育系统工委调查某校某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在审理中发现缺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材料,就与调查组的同志一起将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违纪者在见面材料上进行了申辩,针对申辩又补充了一些证据,使该案件处分到位。也有效避免了一起申诉案件。

三是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换届、县直单位人员经常调整等现状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更换快,工作时间短,接触案件少,政策掌握不全,由此造成定性量纪不准确。县纪委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基层纪委和县纪委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了与基层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认识以后,对属基层纪委审批的案件,由乡镇等基层党委或纪委下达处分决定。如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我县卫生系统有两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被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因不是党员和监察对象,县纪委交由县卫生局纪委给予二人行政处分。在采用量纪条规时,卫生局纪委引用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红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照处理)”的规定,送到县纪委审理室后,审理人员认为引用的条规不当,经过审查最终引用的是《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的“红包”的处理意见》,给予了两个违纪人员恰当的处分,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加强对审理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针对下发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的格式未能与时俱进且缺乏基层特色的现实,县纪委审理室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了一套立案审批表、移送审理报告、移送审理审批表、审理谈话记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样本供基层纪委参考,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拿到县纪委统一整理,统一打印目录和卷皮,统一管理,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从落实培训上提高基层纪委的审理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基层案件整体质量的组织保证。为了切实提高全县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执纪办案工作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二十四字”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重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将干部培训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知识培训力度。除每年在本县举办业务培训,还分批选送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近3年就选派基层纪委书记赴杭州、福建等地参加业务培训13人次,使他们熟悉和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方法、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党政纪条例、公文制作等,增强了纪检监察业务的理论感。二是“以案代训”促提高。通过“以案代训”,不仅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知识,增长见识,还从基层抽调人员参加县纪委的查办、审理案件工作,丰富作战经验,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感。两种方式的完美结合,使基层纪检干部的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案件审理干部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案件,而是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又把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实行“乡案县审”和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以来,一改过去有的乡镇

几年没有办一个案件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不仅学习了业务知识,同时也受到了教育,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干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任,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了工作动力,使基层审理工作能力增强,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办案数量逐年增长。三、推行乡案县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力保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执纪工作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三项主要职能和做好五项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利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乡案县审”是有效解决当前乡镇等基层纪委集办案、审案、定案于一身而产生对查办案件认识上偏差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基层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7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为努力营造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民老发(2012)2号文件《关于转发〈自治区敬老“孝星”评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尽快组织材料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时要成立“孝星”评选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上级文件,严格按照《自治区敬老“孝星”评选表彰办法》和民老(2012)2号文件要求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抓好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真正评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事迹感人、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争当敬老“孝星”的良好氛围。

三、社区(村)委会推荐。在社区(村委会)广泛开展敬老“孝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社区(村委会)要在充分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个人可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自荐。社区(村委会)将推荐的敬老“孝星”先进事迹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

第8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拟新提拔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选(包括由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人选)。

二、基本要求

(一)乡镇党政正职在三年任期内原则上应保持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一般在一年两度(年中、年末)的全委会例会前夕进行酝酿并提交全委会审议票决;对出现特殊情况,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涉及乡镇党政正职的变动,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但在常委会议决定前必须事先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乡镇换届时,也可专门召开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进行审议票决。

(二)县委全委会对拟任人选的审议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在酝酿和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个委员一人一票,拟任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作否决处理。被否决的干部一般在三个月内不得再以原方案提交会议讨论票决。

(三)县委全委会在酝酿和审议过程中,对意见一致或比较一致的拟任人选由会议主持人提出表决提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拟任人选,会议主持人可作出缓议提议,经与会多数委员同意后形成缓议决定。缓议对象不列入原投票表决方案,也不能临时提出其他人选。

三、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和考察

1、换届时,在县委全委会上对可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扩大组织部门的选人视野;

2、在乡镇党政正职职位空缺时,按照拟任的职位分别在本乡镇进行民主推荐和全委会成员中进行书面署名推荐;

3、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二)酝酿方案

县委组织部听取考察组汇报,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深入的讨论、酝酿、沟通。在此基础上,根据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班子结构,研究提出人事调配的初步方案。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听取组织部人事调配初步方案的汇报后,进行酝酿,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三)常委会讨论

县委常委会在详细听取组织部门的汇报后,每位常委要认真发表意见,进行深入的民主讨论,并作出是否提交县委全委会审议票决的决定。

(四)全委会审议票决

县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工作,由县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1、情况介绍。组织部根据县委常委会提名,将拟任人选方案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与会的每位委员,并就人选的考察情况、任职理由作出说明。

2、委员审议。与会委员应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自己的民力,对拟任人选方案进行认真的酝酿和审议。

3、投票表决。在认真酝酿和审议的基础上,委员填写表决票。监票人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由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负责计票。计票完毕,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并形成全委会讨论票决的结论意见。表决时,与会委员对拟任人选逐个划票,赞成的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五)任前公示

对全委会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在县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按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或不影响使用的,依法依章办理任用手续。在公示中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影响任职的,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后作出决定,并在下一次全委会上予以说明。

四、几点要求

1、县委委员应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职责,正确发挥好委员的作用。

2、每位委员应本着对组织和拟任人选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议拟任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班子结构,正确行使民力。

3、县委全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审议,凡涉及委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4、县委组织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无记名票决制的顺利实施。

第9篇:乡镇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

一、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则。

二、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名额分配办法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1、乡镇:一类乡镇各分配3个名额,二、三类乡镇各分配2个名额。

2、街道:街道各分配1个名额,所辖社区3个以上的再增加1个名额。

3、区直部门:区直部门原则上各分配1个名额,对挂靠单位较多的,视其情况适当增加名额;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分配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的,每个下属单位分配1个名额。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近三年年度实绩考核中有两年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再增加1个名额;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可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经推荐后确定为正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三方面”干部和35岁以下干部(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补充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及二级科级事业单位各分配1个名额。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一般干部可不受分配名额及资格条件的限制,经推荐后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三方面”干部。

三、推荐和补充科级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正科级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4、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两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具备正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资格: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5、身体健康。

(二)补充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新推荐补充的副科级后备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四、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补充科级后备干部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2012年7月19日)

印发《区建立和完善区管科级后备干部库实施方案》,对科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2012年7月20日)

由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通过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验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文件等方式,重点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以及放宽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分类公示。

(三)民主推荐(2012年7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乡镇为机关全体干部、辖区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本乡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街道为机关全体干部、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代表以及部分居民代表;部门(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推荐得票率达到60%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会场要设置专门票箱,座位摆放要有一定距离。民主推荐时要向每名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四)讨论呈报(2012年7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按分配名额提出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包括:党组织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写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得票及排名情况,并附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符合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人员花名册以及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花名册。

(五)组织考察(2012年7月22日-7月23日)

考察工作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考察组组长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考察组成员至少2名,区委组织部向每个考察组选派1名指导员,主要任务是指导、审定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考察工作方案,衔接考察时间安排,指导考察组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并参与考察工作,审核考察工作汇报和考察材料。考察工作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1、召开培训会议。对考察组组长和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考察工作任务,对考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考察预告。考察前,在本单位考察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3、制定考察实施方案。各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合理安排考察日程,制定具体的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区委组织部指导员负责审核方案。

4、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主要测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学及“八小时之外”等方面的情况。参会范围是:乡镇为机关全体干部、辖区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本乡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街道为机关全体干部、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代表以及部分居民代表;部门(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部门(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测评对象本人不参加测评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会场要设置专门票箱,座位摆放要有一定距离。

5、个别谈话。乡镇、街道的谈话范围: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部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对象代表;区直部门(单位)的谈话范围: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考察对象为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的,还要征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个别谈话中,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民意情况、优点和不足以及是否同意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意见。特别要注意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程度。

6、查阅资料。围绕考察对象分管或负责工作,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一步了解或验证考察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调阅干部档案,审查干部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掌握其真实情况。

7、与考察对象面谈。由考察组与每个考察对象分别进行面谈,了解考察对象的自我认知、评价、优势以及不足;近两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存在的问题;对本职工作的思路等内容,增加对考察对象的感性认识。

8、征求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分别以书面形式统一征求区纪委、检察院、计生局、局、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考察组;由考察组负责征求考察对象父母亲、配偶及所在社区的意见。

9、汇总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召开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集体讨论提出对每个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写出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并撰写考察情况汇报,明确是否同意将考察对象推荐为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汇报(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考察情况汇总表;每个干部的考察材料(800字以内);考察对象提供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1500字以内,需本人签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以内,需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干部考察谈话记录(考察组成员签字);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基本情况表(要与个人干部档案中记录的填写一致);考察对象父母亲、配偶及所在社区的意见。

(六)研究确定

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及培养使用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列入区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库。

(七)公示反馈

对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证无影响的,列入区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名单,并由区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反馈。

五、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调整出库和保留的程序、办法

根据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2010年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库建立以来,现年龄超过45周岁(196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将不再保留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对其余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含2010年以来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认真考核。经考核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经集体讨论后,报区委组织部(于7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继续保留的副科级后备干部考核情况汇报并附拟调整出库的副科级后备干部花名册),予以继续保留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经考核如有《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如下八种情形之一者,将不再保留其区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资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六、纪律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推荐过程中的拉票等行为,凡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干部都要在民主推荐前认真填写《不参与拉票活动承诺书》。在民主推荐大会和民主测评大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并公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发现并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