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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

第1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第2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执法检查,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加快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步伐,推动“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情况。

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市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的建设情况,主要是农业技术人员布局及基本情况,农业技术推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情况。市乡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投入情况,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农业科技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情况。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制定及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情况,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对农民组织培训、提供信息、传授科技知识和技术服务以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情况。

三、检查单位

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技中心、市农业广播学校;皇华、桃园、林家村、枳沟、贾悦、昌城;烟草公司

四、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炳顺任组长,李文庆任副组长;谭瑞军、王耀田、孙方洲、刘洪太、宫恩照为成员。邀请市政府法制局、农业局的有关领导陪同。

五、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听、看、访、议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察看农业试验、示范和推广基地建设情况,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和乡镇农技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座谈讨论。

六、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3月中旬)。

主要任务是:制订实施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一式16份)于3月20日前报市人大农经委。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3月下旬)。

检查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农业技术推广法;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单位和乡镇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对主任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几点要求

1、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具体内容,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2、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广泛了解法律实施的有关情况。

3、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汇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5、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有关规划、试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2)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情况。

6、察看现场

实际察看市农技中心、农业广播学校以及有关乡镇农技站的办公设施和试验、示范及推广基地情况、有关乡镇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等农民科技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7、座谈讨论

第3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为改进和完善农村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二、普查机构

市、乡镇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以及有农业生产的城镇地域均设立农业普查小组。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均接受上级农业普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三、普查标准时间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如"*年年末耕地面积"、"*年年末拥有住房情况"等等,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如"*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年播种面积"等,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行业范围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普查对象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国营农垦农场,下同)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无论其住户成员的户籍是否在本地,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其中: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村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农村其他住户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域,但不经营农业的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城镇地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约67平方米)及以上;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约670平方米)以上;

年末饲养牛、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当一个单位或户根据上述标准之一被确定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后,该单位或该户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农业普查的范围。

(四)村民委员会。指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第二次农业普查中,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也视同村民委员会。

(五)镇人民政府。在我市限指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和华侨农场。

六、普查地域范围

(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地域和城镇地域。

(二)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

为了与第一次农业普查、常规农村统计以及统计上城乡划分结果可比,以便使各种涉农政策关于实施对象和范围的调整有据可依,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农村定义为以下地域:

1.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但不包括主要由非本村户籍村民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

2.有农业用地且未完成土地所有制的国有化或股份化改造,或者本地人口的户籍性质仍为农业,或者仍沿用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其中的人口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的居民委员会。

3.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如华侨农场。

4.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与居民委员会等其他地域重叠的,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

农村以外的地域是城镇地域。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普查地域范围是所有乡镇以及华侨农场。

七、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

(一)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如果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边界不清晰,或者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5个聚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明显的地理标记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规模和普查员数量按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设置。一般按50-100户设置普查小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可按50户设置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住户在100户以下、没有村民小组的小行政村,其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小组的名称,或称之为"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

八、普查表种类和摸底、登记原则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表共有5类10张。包括:

(一)住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包括:户1表为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户2表为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户3表为集体户人口情,户4表为住户抽查长表。

摸底、登记的主要原则如下:

1、清查摸底。农村普查区按"有户就查"办法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村其他住户进行摸底。城镇普查区按"以地(设施)找户"的原则查找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1)农村地域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但户籍在本普查区的住户。

③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但本年度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的场所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2)城镇地域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

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场所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2、识别登记对象。普查登记对象在普查摸底对象的基础上筛选。

(1)农村地域住户普查登记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全户人口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城镇地域,但本年度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不包括:

①全户人口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也不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住户;

②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农村地域的住户。

(2)城镇地域住户普查登记的对象包括:

①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

②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全户人口居住在本普查区之外城镇地域的住户。

不包括: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农村地域的住户。

3、按自然户登记人口与就业情况。住户原则上以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员为一户。

4、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一个家庭在不同的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时,如果家庭成员分住在这些普查区中,则作为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分别在各自的普查区中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一个普查区中时,就作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在居住的普查区中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户不居住在生产经营地的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城镇地域时,由其生产经营地的普查区负责登记;居住在其他农村普查区时,由其他农村普查区登记。

5、实地摸底、入户访问、当场填报。鼓励普查员在入户访问前使用户籍记录、土地合同记录以及其他行政纪录进行准备以便更好地把握住户情况,但所有摸底、登记工作必须入户,在户中当场完成。

(二)单位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未注册单位。包括:单1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单2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3表为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情况。

摸底、登记的主要原则如下:

1、采用记录查询、部门议查和实地访查相结合的办法查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以乡镇划界、组织单位现场登记工作。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同一乡镇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并报法人单位所在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法人单位在其他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自己填报,报产业活动单位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普办负责对单位性质进行核实和编码。

3、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登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自有、租入的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和设备,雇用的农业从业人员,以及其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不登记通过订单、产品购销合同向住户或其他单位采购的农产品。已经出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土地、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的农产品,按谁经营谁填报的原则,由承租或承包经营的住户或单位登记。

4、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地域,农业普查机构均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工商和税务记录,并通过部门议查和实地走访的方法查找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农村范围的居民委员会。

(四)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乡镇、华侨农场。

(五)农业用地普查表。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填报,最低起报单位为行政村和视同行政村的行政单位。

九、普查表登记分工办法

1、普查表现场登记主要采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在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的地域,住户和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普查员登记,行政村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登记。

2、大型企事业单位可采用"访问代填"和"自行填报"相结合的方法采集数据。原则上采取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访问代填的方法,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可在参加培训、掌握普查问卷填写方法的基础上,采用自行填报的方法。

3、乡镇普查表由镇(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指派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登记。

4、农业用地普查数据的核实和质量抽查工作,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实施。

十、普查工作流程及单位分工

(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由各乡镇(农场)农普办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划分,并报市农普办审定后报省农普办。

(二)编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址码。由市农普办负责,

(三)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各乡镇(农场)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普查办审定。

(四)宣传动员。市、乡镇(农场)普查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议、横幅、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争取社会最广泛人员和力量的支持与参与。12月初调查摸底前,要掀起一次大规模的宣传高潮。

(五)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区地图由乡镇(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本乡镇(农场)的行政区划地图绘制,要注意界限清楚,普查区之间没有中间地带。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绘制。乡镇(农场)普查办要负责督促完成两项绘图工作。

(六)组织培训。市农普办负责培训各乡镇(农场)的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乡镇(农场)领导小组和农普办要负责组织"两员"集中到乡镇指定培训地点,保障培训人员准时并完全到位。

(七)清查摸底。由市农普办统一部署,乡镇(农场)农普办、村委会(普查区)普查小组负责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清查,并在入户清查摸底前组织收集普查区的户籍、基本单位名录、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登记记录、承包经营合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与单位有关的资料要分解到各普查区,与住户有关的资料要分解到普查小区)。普查员具体负责清查摸底本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普查指导员负责本普查区清查摸底的组织、检查、指导和交接验收工作。

(八)普查登记。住户普查表由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单位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或指定普查人员负责登记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由普查指导员核实填报;乡镇普查表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核实填报。乡镇(农场)普查办负责组织、督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依时入户登记。

(九)复查审核。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乡镇农普办要及时布置复查工作,村委会(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要组织各普查小区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对、据实纠正。

(九)数据抄录和修订。复查审核结束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将普查表的预填数据按规范的数字格式抄录到对应的光电录入格中。乡镇农普办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完成数据抄录和修订工作。

(十)快速汇总。快速汇总必须在普查表登记复查完毕后立即进行。快速汇总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全家外出情况和住户情况由普查区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农普办。单位情况和行政村情况由乡镇农普办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农普办。乡镇情况由市农普办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农普办。各级汇总单位的汇总表(或汇总表电子文件),在报送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同时要留底备查。

(十一)质量控制和验收。质量控制工作贯穿农业普查全过程。清查摸底、访问登记、资料抄录、手工汇总和数据处理是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普查员指导员要指导普查员做好每个环节工作,要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不达标的普查资料要返工重做,把差错消灭在基层。乡镇农普办和市农普办也要负责把好质量控制和验收关。

(十二)事后质量抽查。由市普查办根据省农普办的部署,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十三)普查资料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普查表通过质量验收,并完成快速汇总工作后,要进行包装、运送和交接工作。普查员负责将小区的《住户普查表》进行装袋,并上交普查区农业普查小组;普查区负责《住户普查表》的正式袋装并上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农场)农普负责各种普查表的装袋和装箱,并上报市农普办;市农普办负责将各乡镇上报的普查表分类集中存发并上报省农普办。

十一、普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

1、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年8月15日-9月25日。

2、普查区地址码编码:*年9月5日-9月25日。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年8月20日-9月20日

4、普查地图绘制:普查区地图要在*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农普办;小区示意图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绘制和上报市农普办。

5、培训工作:*年11月底-12月18日。

6、清查摸底:*年12月19日-12月26日。27日将摸底汇总结果上报市农普办

7、普查登记和复查:现场登记*年1月1日-1月15日;复查审核*年1月1日-1月31日。

8、普查表抄录和修订:*年1月10日-2月3日。

9、普查资料快速汇总:普查小区于*年2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普查区;普查区于*年2月18日前完成并上报乡镇(农场)农普办;镇(农场)农普办于*年2月26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农普办;

第4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补贴作物范围。水稻、玉米在全县实行全覆盖。海南农垦单列,地方农场和海南农垦划归地方的种植的水稻、玉米纳入我县的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及划归我县管理的农垦农场的种粮职工手中。

(四)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和农场职工。

二、推介优良品种

水稻推介的主要品种为:

玉米推介的主导品种为: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将本县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3、县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县属地方农场参考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由所在县农业局核实面积,并进行汇总。农垦系统转由我县管理的农场按照以往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面积,由所在县农业局、核实面积并进行汇总。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截止到4月底,5月底前上报;晚稻面积统计截止到8月底,9月底前上报;玉米统计当年收获的面积,9月底前上报。汇总上报的材料要分列到乡镇和县属农场。

4、农垦系统转由我县管理的农场,县要与省农垦总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以免造成良种补贴核实面积的漏报。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核定的各乡镇、县属地方农场、农垦系统转由我县管理的农场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放、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县财政局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重要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第5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目标任务

到2014年5月底,完成2013年18.40万农村适龄居民续保工作,续保率98%以上;完成农村适龄居民扩面工作,新增参保20953人;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28日—3月7日)。各乡镇认真组织乡镇、村(居)、组干部对辖区内农村适龄居民、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参加新农保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区—乡镇农村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区—乡镇农村适龄居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3月8前由乡镇人社所汇总统一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交区农保经办机构。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3月15日)。各乡镇作为新农保工作责任主体,要通过广播、散发宣传单、编排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新农保政策。重点是宣传动员2013年已参保的农村适龄居民及时到乡镇民丰银行网点续缴养老保险费。对有参保要求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业务培训阶段(3月16日——3月20日)。为规范新农保工作,区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社所要做好乡镇和村(居)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村(居)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和数据录入人员。

2、培训内容。新农保政策、参保登记要求、业务流程、信息和数据录入软件应用等。

3、培训方式。区人社部门负责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培训;乡镇各自组织辖区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4、培训时间。3月16日,由农保经办机构组织对乡镇人社所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

(四)参保续保阶段(3月20日——5月31日)。

1、3月28日前完成2013年已参保农村居民银行存折打制、发放工作。

2、各乡镇有组织地动员2013年已参保农村居民到民丰银行网点续缴养老保险费。

3、为新参保农村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五)绩效考核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3月20日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组织成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2、从3月20日开始,对各乡镇参保、续保缴费人数每周通报一次。

3、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新农保工作重点是2013年18.40万农村适龄居民续保缴费。为此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组织,建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包村干部负主责、村(居)专人承办的续保缴费工作和责任体系。

第6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关于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为深入有效的开展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工作要求,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镇及时召开了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并规定完成时限。通过与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组工作人员高效的工作对接和落实,使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我镇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三江政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情况

我镇职工共计44人,其中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6人。已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按照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缴纳。退休职工只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

(二)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我镇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模式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目前参保单位为9个行政村,参保人数达2938人,目标任务2900人,以超额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444150元。民政资助:低保115人、五保20人、重度残疾2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25人、优抚8人,低保是每人资助60元,五保、优抚、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资助150元。合计资助参保人员:292人,合计资助金额:33450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及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经办人员、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经办人员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日常事务,确保了城乡农户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为了使我镇城乡农户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能够规范实施,我们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共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悬挂横幅10余条。同时,组织各村村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镇经办人员与村会计走村入户到农户家中,上门宣讲政策。通过LED滚动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向农户宣传购买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了每一位参保人员,极大地提高了我镇农户参加城乡农户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政策把关,规范运作

     一是明确了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凡属本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乡参加医疗保险;二是配合镇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乡农户医疗保险疗患者的身份审查;三是负责对全镇2938位参加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证》进行审核发放复核工作。四是随时随地为参保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一站式”联审联办不够配合,同步审批不够规范。    推行联审联办的情况不太乐观,由于进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单位;有的需要部门内部股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如,企业注册登记和经济事务类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及中介机构、金融服务等单位,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造成办事企业和群众还要跑到相关单位,无形中增加了审批环节。而个别单位由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完成后,没有履行应告知企业、群众到下一个单位审批的义务,又延误了企业、群众的审批时间。

(二)城乡农户医疗保险每年参保费标准增高

     在动员农户参保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户就反映了城乡农户医疗缴费标准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向领导做好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领导的布署工作做好参谋,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在入户登记参保中,继续做好宣传讲解工作。针对辖区内老弱病残,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众,村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讲解,让他们切实理解吃透医保精神,另一方面,鼓励他们积极参保,帮助填写与办理参保手续。

第7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2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

目标任务:水稻1.09万亩(灰河乡1740亩、铜山镇4000亩、安铜办800亩、桥南办65亩、大通镇4250亩),棉花0.27万亩(灰河乡925.8亩、铜山镇1790亩),油菜0.41万亩(灰河乡344.6亩、铜山镇2700亩、大通镇1100亩),小麦0.18万亩(灰河乡1264.2亩、大通镇558亩),能繁母猪756头(灰河乡217头、铜山镇50头、安铜办157头、桥南办235头、大通镇97头)。

进展情况:

1、能繁母猪实际参保养殖户87户,在保数846头(铜山镇28户、140头;安铜办4户、157头;大通镇4户、97头;灰河26户、217头;桥南办25户、235头),已完成756头的年初目标任务数,做到了应保尽保,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款1558.80元已拨付。

2、小麦实际参保456户,投保2864.29亩(大通镇1户、1600亩;灰河455户、1264.29亩),已完成1822.2亩的年初目标任务数,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款2383.09元已拨付。

3、油菜实际参保4162户,投保5918.94亩(铜山镇1956户、4214.34亩;大通镇1376户、1360.01亩;灰河830户、344.59亩),已完成1822.2亩的年初目标任务数,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款4924.56元已拨付。

水稻、小麦参保根据季节目前正在积极进行中(元月份收到国元公司2010年度水稻受损赔款539472.63元,已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后全部打卡发放到农户。),分别在9月底、10月底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提高民生工程“三度”上。

下一步工作安排:继续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强乡镇办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库建设,加大宣传,着力在提高受益对象知晓、满意、支持上下功夫。

(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目标任务: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审核率均不低于97%。

进展情况:

1、家电下乡我区现有铜山镇的铜山百货公司、张红霞、铜陵市铜山大友装饰经销店,大通镇的大通虹叶家电维修部、铜陵市大通通达经营部,灰河乡的铜陵市普农福苏经营部、铜陵市郊区天成家电经营部共计七家网点。1~4月共计销售714台,销售额168.5万元;财政已补贴714台,补贴额202616.96元,补贴兑付率100%。

2、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我区现有铜陵市宏达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网点一家。1~4月共计销售5503台,销售额1806万元;财政已补贴5503台,补贴额157.2元,商务审核率、财政补贴兑付率均为100%。

存在的问题及工作重点:

1、基层网点业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2、乡镇办财政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审核兑现工作在及时规范、细致准确、日清月结上下功夫;

3、提高受益对象的“三度”。

第8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1、健全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党委要真正树立“科学发展是硬道理,基层党建是硬基础”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没有基层组织的和谐稳固,就不可能有县域经济社会事业的大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真正分析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每个问题都要责任到人,限定完成时限,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动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每次召开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例会,要有详细的网会议记录,每季度末报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工作列入每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与村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每个月至少要召开2次与村干部交流会,认真听取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汇报,交流感情、发现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帮助所辖村党支部解决基层党建方面的问题。每次交流会时间不能少于2个小时,要有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详细,每月底将记录报县委组织部。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由部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3、实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包难村、乱村制度。每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首先要联系难村、乱村,长期深入所包村进行排查、调度,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中做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力推动后进村的整顿转化。同时,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一个企业、一名党员、一名科技致富能手、一个贫困户、一个村民代表的活动,切实做到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断凝聚党心、民心。

4、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村务述职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村级干部责任意识,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村务述职工作制度的意见》,通过一年来的运作,村务述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后村务述职工作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头参加所辖村的村务述职会议,并对每位村干部的述职进行详细点评,认真提出整改意见,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建立乡镇下派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乡镇机关到村任职干部作用,各乡镇党委要建立下派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下派干部工作汇报会,汇报内容包括开展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突出问题和信访隐患由下派干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第9篇:乡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统筹基层党建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形成县、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子站、村网页三级联网的农村信息网络体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年的工作任务是完成乡、镇、镇、乡四个乡镇农村网络平台建设。2011年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广至其他乡镇。

二、基本功能

(一)政府信息公开和查询功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贴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提供政策法规、科技咨询、生产经营、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整合现有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县、乡、村三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二)民意收集反馈功能。注重民情民意收集,做好日常收集记录,定期梳理汇总并向乡镇报告,遇到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上报。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信息员能够解答或通过其他部门能够解答的,应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应将问题及时移送乡镇信息联络站,由联络站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予以解答。

(三)政务服务功能。通过农村网络平台,将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延伸至村。通过发送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方便公众了解各项办事流程和办理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农村电子政务管理。

(四)村务公开功能。各村应在做好现有村务上墙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村网页上建立村务公开栏,实现村务上网公布,切实方便群众知悉农村财务、村民自治事务、农村组织协助政府处理行政事务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各乡镇成立信息联络站,联络站设在乡镇党政办,明确负责人,配备信息员,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2、各科局明确负责人,配备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

3、各村建立信息服务点,明确负责人,选拔信息员,负责农村网络平台的管理和运行;

4、组建以科局信息员、乡镇信息员、村信息员为成员的队伍,通过建立联系平台(如QQ网络群),加强联系和协调。

(二)整合平台建设资源。农村网络平台与现有的基层党建远程教育系统进行资源整合,设立农村网络平台综合服务点,并具备以下“三个一”的基本条件:

1、一处固定场所:村信息服务点设在村部,与远程教育办公场所合并,结合现有条件,配备信息公告栏,按时收集《政府公报》和《今日星沙》、政务服务指南和相关文件,方便村民查询,并配备查询登记簿;

2:一套信息设备:有条件的村信息服务点,可以配备计算机、电话、打印机,接入互联网,并具备相应的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

3、一名信息员:村信息服务点确定1名信息员。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科局要推举业务骨干为信息员;大学生村官是农村信息员的重要主体。各信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

2、热情为群众服务,自觉履行信息员的责任、义务,积极收集、分析和信息;

3、具有专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和农业科技、市场、政策知识,达到“会操作、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四会”要求。

(四)建立管理制度。

1、宣传培训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争取公众的普遍认同和热心参与,引导公众运用本平台了解、查询、利用各类信息,积极参与政府管理;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2、联络指导制度。各乡镇、科局信息员和农村信息员要加强联系,准确把握及时更新信息,形成“进村入户”的服务队伍,及时传播信息;同时,县法制办加强与各乡镇信息员、农村信息员的联络,及时掌握农村网络平台建设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

3、汇报、建档制度。农村信息员负责信息查询、民意收集反馈、村务公开等相关信息的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和详细,包括时间、具体事项、承办人和对公众提出意见的答复、处理结果等。该记录应当整理归档保存。上述记录应每月五日前向乡(镇)信息公开联络站汇报。乡(镇)信息公开联络站汇总后每月十日前报县政府办。

4、考评制度。乡镇政府要将农村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对村的年度考核;同时纳入对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在农村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试点乡镇政府、各科局要从建设开放型政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开放型政府农村网络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加强指导,狠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试点乡镇政府、各科局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有专人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

县政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负责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将《政府公报》按期发送到乡镇,督促乡镇负责分发到农村信息服务点。

县法制办:具体落实农村网络平台建设指导工作,研究农村网络平台建设中的新情况,提出解决和完善方案。

县公安局:加强网络安全维护、监督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落实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村推行电子政务;于8月30日之前将服务指南、服务手册发送到农村信息公开点,并负责及时更新。

县信息中心:为网站、网页的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协助信息员对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于9月15日之前制作村网页模块并免费推广到村。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务公开和农村网络平台的整合工作。

县电信局:加快全县网络建设,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网络延伸到村,保证网络通畅。

各村于8月15日前明确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15日之前确定并完善信息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