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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益精选(九篇)

海洋权益

第1篇:海洋权益范文

被誉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12月制订,1994年11月生效。这部国际海洋法典对各种海域的划分、国家在各种不同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国际海洋法的其他主要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主要有:(一)建立从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领海和24海里毗连区的权利。沿海国对其领海、领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享有等同于陆地领土的主权,除了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之外。在领海以外的毗连区,沿海国有权为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而行使必要的管制。(二)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沿海国可以建立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并享有作为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等事项享有管辖权,并享有为此而采取一定措施的权利。

根据《公约》,所有国家均享有以下主要海洋权利:(一)公海自由。所有国家在公海上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二)开发和利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权利。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简称“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对“区域”内的开发活动进行管理。所有国家均有权参与开发和利用“ 区域”的资源,但部分所得收益应交由国际海底管理局公平分配给各个国家。这一制度打破了发达国家对国际海底及其资源的垄断,使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均可分享“区域”资源开发的收益。(三)从事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经沿海国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所有国家均有权在沿海国管辖海域,尤其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四)国际海上通道的航行权。所有国家在外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的群岛海道分别享有无害通过权和其他航行和飞越的权利。此外,所有国家均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分享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剩余捕捞量,以及与有关国家平等地进行海洋划界谈判,并将国际海洋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等等的权利。所谓国家海洋权益,主要就是这些海洋权利及有关海洋利益的总称。它涵盖了与海洋有关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的权利和利益。

《公约》生效以来,全世界的海洋事业迅猛发展,以争夺海洋资源和保卫海洋安全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权益斗争日益加剧。各国纷纷制订、调整海洋法律与政策,并改革海洋管理体制,迎接《公约》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例如,近年来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相继制订新的海洋法律或政策。我们的邻国日本和韩国也不甘示弱。《公约》生效不久,日本就不失时机地制订和修改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关于对专属经济区渔业进行管辖权法》、《关于养护及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法》、《领海及毗连区法》、《关于核废料污染法》、《水产资源保护法》、《防止海洋污染和损害法》和《海上保安厅法》等。1996年8月,韩国将水产厅、海运港湾厅、海洋警察厅以及科技、环境、建设、交通等十个政府部门中涉及海洋工作的部门合并,成立了海洋水产部,对海洋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并于1999年颁布了《韩国沿岸管理法》等法律,以便应对《公约》生效后的新形势,加强海洋管理,维护海洋权益。

我国批准《公约》以来,在加强海洋管理和维护海洋权益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的基础上,在批准《公约》的同一天,我国政府公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领海的范围。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使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有法可依,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我国与越南签订了北部湾划界协议,与日本和韩国签订了渔业协定。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我国分别与朝鲜、韩国、日本等邻国就有关海洋法问题进行了磋商。1991年,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成为第五个在联合国登记注册的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并获得了7.5万平方公里的大洋海底多金属结核矿区。目前我国正在加紧进行外大陆架的探测工作。此外,在一些涉海国际组织及其有关的事务活动中,我国积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然而,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还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除了北部湾以外,我国与海上邻国的海洋边界无一划定,部分岛礁被外国非法占领。此外,我国正当的海洋权益还不时受到一些国家,特别是霸权国家和海上强国的侵犯。

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可以主张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但是,一些国家却不顾《公约》的有关规定,千方百计地与我国争夺这些海域及其资源。

第2篇:海洋权益范文

[关键词]海洋权益;华夷秩序;条约秩序;策略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46 ― 03

海洋秩序是指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家间海洋关系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海洋权益结构和相应的运行机制。海洋秩序是世界秩序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一定历史时期产生,并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与发展。不同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海洋秩序,都有其相应的海洋权益分配原则和制度,决定着一个国家在海洋事务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各国各个历史时期所能享有的海洋权益也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了解中国的海洋权益及其变化与发展,需要了解世界海洋秩序的发展与演变,尤其是需要了解以中国为视角的海洋秩序的变迁,以便依循海洋秩序变迁的规律寻找维护海洋权益的方法与途径。

一、世界海洋华夷秩序时期

自商周直至1840年的漫长历史时期,我国政治乃至思想文化诸方面无不浸润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在朝维护着“君君臣臣”的政治、道德、社会伦理关系,对外则维持以华夏为中心的“中心――边缘”辐射关系,中华文明作为世界文明的正朔,所有的夷狄国家对中国的关系,均应该是以臣事君的关系。所以在古代的华夷秩序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此疆彼界,只要中国行政管辖所能及即为中国疆域。〔1]在海洋上情况也同样如此,故也无所谓海洋权益,只要当时生产力条件下能有的权益,中国尽行享有,也可以说是当时没有海洋权益观念,但尽享全部海洋权益。当然,华夷秩序主要体现在东亚的秩序上,放眼全球,世界秩序中的海洋秩序在15世纪地理大发现后,即明中叶以后已有一定变化。故华夷秩序下的海洋秩序,以15世纪地理大发现为界又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一)15世纪地理大发现以前

至地理大发现前夕,欧洲人还在地中海打转时,中国早就越出了东亚海域,控制了亚洲海洋。由于古代中华文明远高于周边地区,利用海洋的能力也远高于其他国家,东晋法显印度取经后航海归国,隋唐以后航海走向全面繁荣,南宋时中国的海上商队全面控制了东海,元代海上更是远航至波斯湾等地而全面控制了南海直至南洋,明代永乐年间郑和七下西洋,中国在南洋建立的和平友好、安定有序的东南亚海洋秩序,古代中国主导亚洲海洋秩序的能力达到了顶峰。

(二)15世纪地理大发现至1840年

15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围绕海洋控制权的竞争首先出现在葡萄牙与西班牙之间,两国于1494年签订《托德西利亚条约》、1529年订立《隆拉戈萨条约》,瓜分全球海洋。17、18世纪新兴的荷兰、英国等强国,起而反对两国的海洋控制,并以实力为后盾挑战两国的海洋霸权,展开海洋控制权的争夺。并形成国际海洋控制与反控制的观点论战,论战逐渐形成海洋的公海、领海观念。1794年,独立未久的美国第一个正式公布3海里领海宽度,随之法国、荷兰等也先后仿效。在西方进行激烈的海洋控制争夺争论过程中,中国海洋政策却从开放转向闭关锁国,勉强维系在东亚的华夷秩序,而葡萄牙、荷兰、英国等海洋霸权国家则先后从南方海上渐及中国,开始逐步侵蚀中国的海洋权益。

二、世界海洋条约秩序时期

欧洲海洋条约秩序由葡西两国自15世纪末开创,中国直至19世纪中期才由列强裹挟进条约秩序中来。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英舰用大炮炸开中国封闭的国门。其结果是造成中国视角世界秩序的“千年局变”,也造成海洋秩序的局变。华夷秩序领袖中国自此被强行纳入西方主导的条约秩序之中,西方列强制定的方便其掠夺海洋资源、建立海上霸权的海洋制度也即强置于中国之身,极大地侵害了中国传统的海洋权益。所以海洋条约秩序,本质上是由某个或多个强国所塑造与引领,在实践过程中不可能自动照顾每个缔约国的海洋权益。世界海洋秩序在二战后有所调整,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产生了数个海洋公约,促使了世界海洋秩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中国近代阶段

19世纪,领海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公认的习惯法。然而鸦片战争后,列强凭借坚船利炮横行于中国海域,毫不尊重他们自己强调的领海制度。列强在鸦片战争至新中国建立的百年时间里,先后从海上入侵中国达数百次,其中规模大的有几十次,入侵中国的船只多达几千艘,严重地侵害了中国的海洋权益。列强以武力胁迫清政府签下系列不平等条约,大肆侵占中国的海洋权益,如英国割占香港、葡萄牙强据澳门,中国随之丧失该地周边海域的海洋权益;而对中国海洋权益损害最大的要数日俄两国,俄国以武力恐吓得以割占黑龙江以东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片陆地领土,夺取中国东北东部海域、封闭中国东出日本海之海口,还派舰船闯进中国内海渤海湾强租旅顺港;日本则先侵占琉球,继则通过战争割取中国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相应的海洋权益也尽归日本侵略者之手。民国时期,民国政府依据领海习惯法,于1930年正式宣布中国领海范围为3海里,于次年颁布《领海范围定为3海里令》,其中还规定缉私范围宽为12海里,俱以低潮线起算。二战结束后,美国《杜鲁门公告》宣布“在公海下面,但与美国海岸毗邻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归美国管辖和控制。”随之,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有的还要求享有更多的海洋权益。民国政府也建立起自己主张的领海和毗连区相关制度。但民国政府维护海洋权益的努力,遭到法国等的忽视,法国还编造故事谋夺中国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也由此埋下南海岛争的一个祸根。

(二)中国现代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前,战争是海洋权益调节的主要手段,19、20世纪之交,西方海洋大国主导签署过数个关于海战的公约,但没有根本改变海洋秩序由战争构造的本质,所调节的也多限于少数争夺海洋的大国之间权益,海洋秩序的规则没有大的改进。〔2]1958年,海洋大国主导聚集四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前后通过《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四部对海洋秩序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过去主要以战争手段建立海洋秩序所形成的许多所谓的国际惯例,也由此经由公约的形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调节世界海洋关系的规则与制度开始转向多数国家共享性的规范,并开始走向“法律化”。世界海洋秩序自此进入公约秩序阶段,海洋秩序规范更加注重经济活动。然而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长期被败退台湾的民国政府所占据,又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战略包围、战争威胁,致使新中国长期不能参与战后海洋秩序的重建,而中国的海洋邻国则借机开始依据公约抢占中国岛屿、瓜分中国海域。1971年新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后,便开始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海洋问题会议,开始部分地参与国家海洋秩序行动规则的构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陆地资源的日见枯竭、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等,促使人们把眼光日益投向海洋,而旧的海洋秩序也已显见不能满足时展的需要,制定更加合理符合更多数国家利益要求的海洋公约已成为新的时代要求。经过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艰辛谈判,广大发展国家与海洋大国的相互妥协,最终于1982年12月形成了更为合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尽管该公约仍采纳了部分传统海洋秩序原则和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如准确的此疆彼界划分、相关国家片面运用《公约》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经济专属区、350海里大陆架的划分规则,就给中国维护传统海洋权益造成了许多不利或困扰,但该公约终究把海洋秩序推向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海洋秩序不再仅强调和维护海洋大国权益为主。新公约把海洋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不同区域,规定各国在相应区域所享有的海洋权益,是迄今为止调节海洋关系最全面、最系统、最完整的国际海洋法。

1994年11月16日《公约》正式生效,中国也于1996年5月正式批准《公约》;同年,中国还制定《中国21世纪海洋议程》,把维护海洋权益作为一项战略任务。2012年7月设立三沙市管理西沙、中沙、南沙三个群岛及其海域,11月中共十报告首提建设“海洋强国”战略;2013年中国国务院重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宣示了中国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的决心。但中国在目前海洋公约秩序中利用公约维护海洋权益,却又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

三、在海洋公约秩序下维护海洋权益

《公约》的签署与生效,是世界各国在海洋权益重新全面分配上相互妥协的成果,确立了一个新的国际海洋秩序。但《公约》基本原则多源自海洋强国通过战争所确立规则。而且《公约》本身存在的诸如明晰性、具体性、强制性等方面的不足,《公约》的维护及其有效性很不充分,致使《公约》本身理论性远高于实用性,国际间某国海洋权益被他国侵犯时更多的还是靠本国的自我救助。加之世界各国多注重本国所享有的海洋权益,往往依据是否有利于自己对《公约》条文或用语进行取舍或作出自己的解释,甚至某些国家因《公约》有条款不利于己而至今不愿意加入或批准,或单边立法或签署小条约寻求利己的海洋权益,有些国家还利用《公约》规则的模糊性随意扩大自己可享有的权益等。《公约》在解决旧有的问题同时,又不断产生出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因此中国在当前海洋公约秩序中,在海洋权益维护面临着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安全受到威胁等种种挑战面前,中国应从多角度去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

(一)推动海洋秩序加快演进

在海洋华夷秩序时代,人类开发、运用海洋主要是航行、鱼盐等事业,海洋权益内容简单,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海洋资源用之不竭,亚洲各国的海洋权益主要通过强大的中国文明调节。15世纪,随着欧洲社会生产力进步,海洋权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海洋在资源、贸易、军事上意义也日益重要,西方各国由此展开海洋控制权的争夺,此时海洋权益的分配主要通过战争决定,并通过条约的形式予以相互承认与遵循,海洋秩序由此进入条约时代。而中国在鸦片战争后也被卷进了这个秩序,但中国军事实力远远落后西方列强,所应享有的海洋权益也就根本得不到保障。二战之后,科技进一步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壮大,要求享有更多的海洋权益,海洋强国被迫与发展中国家妥协,以公约的形式共同签订新的调节海洋权益规则,海洋秩序进入公约时代。从海洋秩序的阶段演进过程来看,生产力发展对海洋秩序演进具有决定性的推动作用。由此,中国应当大力发展科技,尤其是海洋科技,促进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推动海洋秩序加快有利于中国的演进。中国在增强科技实力过程中,应该有计划地逐步占领科技领域的制高点,以便在海洋秩序进一步演进中占据有利位置,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二)重视海洋军事力量的建设

海洋一般条约秩序下,无论是葡西瓜分世界海洋、荷兰的自由说、英国的闭海论,还是后来的领海、公海原则,海洋权益支配的格局每一次变化,都是实力处于优势的国家主动提出,以实现本国权益最大化而限制他国权益所导致。而每一次海洋权益分配调整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战争,以军事实力决定权益的再分配,并以条约的形式把权益分配规则确定下来。海洋秩序进到公约秩序时代,调节的手段主要转向了法律,但公约是发展中国家与海洋强国妥协的产物,其中许多原则源自保证海洋强国最大利益的一般条约所形成习惯法内容,所以海洋权益的调整仍脱离不了军事实力的左右。海洋权益从来都不是让出的,而是需要用综合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来实现和维护的。〔3]因此,中国应该大力发展海上军事力量,可以借鉴英美等海洋强国的经验,加大海洋军事力量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海洋军事力量科技水平,并加快已有海洋力量的整合,使海洋军事力量不仅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维护海洋权益中拉得出、打得赢的力量。

(三)积极推进海洋制度建设

自中国被西方卷进海洋条约秩序中,世界海洋规则制度的制定,中国基本被排除在外,世界海洋权益的分配任由海洋强国左右,即至今的海洋制度和机制实际上始终由大国所控制。〔4]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才有机会开始有限参与世界海洋秩序规则的构建,但中国当时海洋开发利用的技术远落后海洋强国,国内海洋立法、执法、管理还很不完善。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科技发展水平也大幅提升,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大有提高。中共十也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中国有必要积极参与世界海洋秩序规则的制定,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社会秩序条约化,中国要生存发展离不开世界,当然也就离不开当今的条约秩序。故中国在承认这个秩序的同时,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海洋权益调节规则的构建,努力推动海洋秩序朝有利于中国保护海洋权益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海洋强国成功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内海洋立法,规范执法,为维护海洋权益提供法律支持;〔5]制定合理的海洋发展战略,设计适当的海洋开发利用规划,并适时地调整不合时宜的成分,实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四)大力宣传中国的海洋权益主张

在海洋华夷秩序时代,中国力量世界超群,但中国所构建的亚洲海洋秩序,没有损害、限制他国的发展,更没有危害他国安全和称霸世界的企图。中国被纳入海洋条约秩序后,在海洋强国控制的海洋话语语境下,中国没有机会提出自己的海洋权益主张,直至新中国才有限参与国际海洋秩序的规划,中国提出的海洋权益主张仍不为世界部分国家所认同。〔6]中国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世界上有正义感的人们了解到中国主张的历史、法理等依据。并传达出中国在海洋问题上追求公正、合理,主张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争端,当然在不损害他国利益同时也绝不牺牲本国的核心利益,争取的是双赢局面。在海洋华夷秩序时代,中国政府长期忽视海洋,甚至禁海、迁界,抑制海上中外交流,从而严重地制约了中国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发展,造成中国人海洋意识的长期淡薄。由此,中国国内还需加强海洋知识的宣传教育,促使人们了解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提高整个民族的海洋意识,培养科学的海洋观念。同时大力培养海洋科技人才,推进海洋开发利用力度,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海洋利益。

(五)促进国际间海洋开发合作

海洋强国主导构建的海洋秩序存在几个世纪,中国被纳入这个秩序也有一个半世纪,目前的公约秩序中国没有强大到可以马上改变它,而且当今世界和平发展是主流,维护稳定发展经济仍是中国各项工作的中心,只有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才有发展科技、壮大海洋军事力量、国家安定团结的坚实物质基础。所以在和平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应该与世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尤其是搞好与海洋强国的合作关系,并努力使相互的合作制度化,减少因某国领导人的更换、主张的不同而损害合作的关系。同时尽力与争议国沟通,按照“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努力争取解决争端又不损害和平稳定发展的周边环境。

〔参 考 文 献〕

〔1]李国强.关于海疆史研究的几点认识〔J].史学集刊,2014,(01):43―44.

〔2]姜延迪.国际海洋秩序与中国海洋战略研究〔D].2010年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45.

〔3]黄天信.海洋安全从来不是让出来的〔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8-09,(01).

〔4]李亚敏.海洋秩序在国际秩序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D].2007年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156.

第3篇:海洋权益范文

>>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及维护海洋权益的思考 论我国海洋权益的保护与对策 新形势下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新问题与新举措 我国海洋权益之法律保护 我国边疆安全与海洋权益初探 保卫领土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连载一)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拓展军事斗争准备的新要求 贾庆国:崛起中的中国与维护海洋权益 中国的海洋权益和海军 浅析海权时代中国的海洋权益 乔良:海洋权益背后的中美博弈 坚定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当前维护海洋权益的挑战与思考 国家发展与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 寸土必争 国际海洋法会议与中国对海洋权益的维护 海洋世纪下对海洋权益管理的思考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建设海洋强国 维护海洋权益与海洋强国战略探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访问时间:2017年4月11日。

The Arctic Climate Impact Assessment (ACIA), Impacts of a Warming Arctic: Arctic Climate Impact Assess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0.

2017年3月29日至30日,副总理出席第四届“北极――对话区域”北极国际论坛并发表了题为《共同开创北极美好新未来》的致辞;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外交部条法司徐宏司长出席由俄联邦举办的北极理事会成员国、观察员国及国际学术代表第六次会议,并阐述了中国对北极经济发展的看法;2016年,中国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在第四届北极圈论坛大会上发言,阐述了中国对北极合作的看法;2015年,外交部副部长张明在冰岛举行的第三届北极圈论坛大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的北极活动与政策主张》的主旨演讲。

蒋小翼、周小光:《气候变化背景下北极权益争端与我国海洋权益的国际法思考》,《理论月刊》,2016年第2期,第187页。

陈玉刚、王婉潞:《试析中国的南极利益与权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7月第56卷第4期,第102~103页。

陈力:《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151页。

Christopher C. Joyner, "The Antarctic Treaty and the law of the sea: fifty years on", Polar Record, Volume 46, Issue 01, January 2010, p.15.

梁咏:《对南极地区的国际法展望与中国立场:人类共同遗产的视角》,《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第86页。

新华社:《副总理出席北极论坛并致辞:共同开创北极美好新未来》,。访问时间:2017年4月15日。

郭培清、石伟华:《试析南极科学与南极政治的关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第8页。

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是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下的一个委员会,是国际南极科学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也是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科学研究合作平台,负责发起、促进、协调南极科学研究,为南极条约系统提供公正的科学建议。

第4篇:海洋权益范文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唯一超级大国,为了维护自己“一超独霸”的地位,美国严防有可能影响其霸主地位的国家崛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美国的特别关注。美国利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联日制华”,改变以往的模糊态度介入其中。2011年11月美国首次参加东亚峰会,奥巴马总统在会上声称21世纪将是美国的太平洋世纪,高调重返亚洲。美国重返亚洲的安全战略核心是:建构新的亚太安全保障体制,加强与东亚国家特别是日本等传统盟友的安全合作关系,确保美国主导东亚安全事务的绝对优势,尤其是在海洋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以便进一步介入中日争端等领土争端,牵制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考察美国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所持立场的变化,结合美国在东亚地区的一贯政策,可以发现,美国介入中日海洋争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格局变化

1991年苏联解体,美国失去了仅有的世界竞争对手,成为真正称霸全球的大帝国,实力规模空前强大。美国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这将使其他国家尽快赶上美国更为困难。从此,美苏争霸的两极格局让位于“一超独霸下多强并存”的格局。国际格局的这种变化给中美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两极格局时期,国际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美苏矛盾,双方互为最大的竞争对手。

在这样的格局下,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不结盟国家,中国对美苏双方起着重要的制衡作用,从而形成了著名的中美苏大三角。在这个大三角中,为了对付苏联咄咄逼人的攻势,美国与中国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准盟友关系。因此,为了拉住中国或至少不让中国走到苏联一边,在国际关系中,美国比较注意照顾中国的利益关切而不过分激怒中国。其实,当时中美关系中的一系列积极进展都是在这个框架之内取得的,因此在中日海洋权益的争端中,美国采取了中立的立场。然而,苏联解体和华约解散后,对美国利益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敌国或敌对联盟已经消失,美国第一次面临没有全球竞对手的局面,在这种国际新格局中,中国过去所具有的那种战略地位不复存在。也就是说,美国有求于中国的已经减少,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就无所顾忌了。

2.美国的全球战略与亚太战略变革的需要

冷战结束后,美国的全球战略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维持和强化苏联解体后形成的独霸地位的基本目标没有变,这一目标被亨廷顿阐释为“防止在欧亚大陆出现一个挑战美国霸主地位的地区大国出现”。然而,美国认为2015年以后中国最有可能成为与美国势均力敌的全球性竞争对手,因为在美国看来,中国与美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历史传统等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有破坏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意愿;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国家,中国具备破坏这一秩序的潜力与便利条件。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美国认为有必要牵制中国的发展,延缓中国的崛起。而中国国力的迅速上升,又使美国和日本在制约中国方面达成了默契。

在制约中国的问题上,美国有求于日本。在美国的东亚战略中,存在着一条针对中国的从东北亚过台湾海峡、出南海,直到印度洋的安全链,美国想利用这条安全链来遏制中国并保护自己的盟友。而在这条安全链中,日本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如果在日本这一环出现缺口,这条安全链就失去了战略意义。因此,美国有必要拉住日本,而要拉住日本,就必须给日本施以恩惠。同时,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该岛地处太平洋的第一岛链,西临台湾,北接东海,控制该岛就可以进一步封锁中国通向太平洋的海上航路。如果中国收复了的,对中国的战略遏制链也同样会失去战略意义。此外,剥夺中国在东海区域的这些海洋权益,不仅可以增加中国的发展代价,而且与有关国家的海洋权益之争可以分散中国的精力,这都有助于制约中国的发展。于是,美国便慷他人之慨,介入中日海洋权益之争,支持日本的要求,损害中国利益。

3.担心中日两国的联合

美国并不真正希望中日关系得到彻底改善。在美国看来,只要中日之间的领土领海争端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日就不可能联起手来,东亚区域合作也就不会取得真正的进展,美国也就不会被排挤出东亚;只要东亚地区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争议,美国就可以以保护盟友、维护地区稳定为名,名正言顺地长期呆在东亚地区,以获取最大的国家利益。因此,美国便利用在中日关系中制造矛盾,牵制中日关系的改善;利用中日海洋权益之争,加大日本对美国的依赖程度,同时也达到变相控制日本的目的。

4.日本的极力怂恿

日本是一个功利主义非常强的民族。美国制约中国,加强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军事部署,为日本提供了一个与美国讨价还价的机会。由于美国在东亚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等问题上需要日本合作,日本便将美国在问题上支持日本与日本参加导弹防御系统挂起钩来,要求美国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支持日本,以便在与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中获得更多筹码。日本还利用日美安保框架为自己争利,打算将争端塞入美国制约中国战略的大框架下,尤其是在1996年《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发表和1997年《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制定以后,日本极力要求将防卫承诺扩大到,试图把美国拉入到中日问题中来,并把这点当作检验美国防卫承诺的“试金石”。日本的这种略带要挟的要求,促使美国在对的态度上向偏袒日本的方向转变。

二、美国介入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对中国的影响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利益纵横交错,矛盾错综复杂。而美国的介入,使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加之中美日三角关系构成的是一个不等边的三角形,中日关系和中美关系这两条边明显都要比美日关系这条边长得多,形成了美日联合制华的格局。因此,美国的介入对中国维护领土领海、处理有关国家的关系都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1.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解决的难度加大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是涉及核心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对于日本来说,能源安全事关日本经济发展的命脉,日本还想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实现历史上以武力没有达到的梦想。经过20多年的勘测,日本已初步认定包括南大东岛、南鸟岛、冲之鸟岛等海域,相当于日本陆地面积1.7倍的大陆架,有望获得200海里外大陆架权益。因此,日本不可能轻易放弃对这些海洋权益的利益诉求。对于中国来说,海洋权益涉及国家,没有可能将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拱手让给他人。因此,要彻底解决海洋权益之争并不容易。

中国与日本虽然都是东亚大国,两国综合实力旗鼓相当,互有所长。日本海军从国外购买先进武器,促进海军装备精良化、现代化,形成完整的反潜、防空、舰对舰打击能力系统。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的介入使日本胆气更壮。日本自恃军力强大,仗着美国的威风,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蛮横无理、态度强硬,屡屡挑战中国的底线。美国的介入使得日本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的立场更趋强硬,中日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难度加大。

2.中国与其他国家海洋争端的解决将受到影响

中国不仅和日本存在海洋权益之争,与东南亚、东北亚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着海洋权益的争议。面对复杂多变的海洋权益争端局势,美国介入中日海洋权益之争将会在其他地方产生连锁效应。这将鼓励那些与中国有着类似权益争端的国家效仿日本,更大规模地引进美国等外部力量,增加与中国讨价的筹码,从而影响中国与这些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

3.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将更加复杂

作为世界力量的“巨无霸”,美国介入东亚事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该地区的局势。

但是,这种积极作用必须以美国作为一个外部力量公正客观地发挥作用为条件。事实上,美国介入东亚事务虽然有稳定局势的利益需求,但是更主要是防止挑战美国霸权利益的国家出现,而美国认为中国就是最有可能挑战美国利益的国家。在美国的东亚战略天平上,中国处于非常不利的一端。美国为了一己私利介入中日海洋权益之争,袒护日本,不仅不能有效稳定东亚局势,而且会鼓励一些国家肆意妄为,使东亚利益争端难以获得有效的解决甚至更趋激烈,使热点问题得以长期延续。在这样的局势下,稍有不慎,东亚地区就可能出现“擦枪走火”的危险。到那时,中国要想争取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不那么容易了。这也许正是美国所期待的结果。

4.中美关系增加新变数

中美关系是当今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关系处理得好,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就会更有希望,反之如果中美关系出现问题,世界也许会发生大地震。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一直将处理好中美关系当作自己发展对外关系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中美关系中确实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双方友好关系顺利发展的不利因素。美国为了制约中国的发展而介入中日之间的海洋权益之争,在问题上明目张胆地偏袒日本,在本已错综复杂的中美利益关系中再添新乱。这只会给中美关系增加新的变数,无疑会对中美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中国应对美国介入中日海洋争端的措施

美国介入中日之间的海洋权益之争,给中国带来了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毫无疑问,如果听任这种状况继续存在甚至恶化下去,中国的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害。为了捍卫神圣的,同时促进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我国必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以实力为后盾,坚持原则性

落后就要挨打,中国近现代史以血的教训警醒着每一个中国人。国家力量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实现对外政策的坚强后盾,任何外交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国家实力为基础。应对美国介入中日海洋权益之争也必须以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为先决条件,在提高综合国力的基础上坚持原则性,努力探索解决中日海洋争端的方法。(1)要加强国家和民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战略观念。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陆权国家,对海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这也是目前我国海洋权益频受挑战的原因之一,国家维护和争取海洋权益的意志和决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民众海洋意识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日海洋争端的过程中,日本民众对海洋权益的关注促使日本政府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措施,这对我们是个重要启示,我国应从政策和制度入手,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强海洋公众宣传和教育,引导民众深入了解和密切关注海洋国土。此外,注重策略的灵活性,拓展经济、外交、文化等渠道以及民间机构和力量的作用,多管齐下,在有礼有节的斗争中促进矛盾的最终解决[3]。(2)大力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

目前国家国际地位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以经济和科技为重点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而伴随着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速度的加快,海洋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核算指标;大力发展包括海洋经济在内的综合经济实力,是维护国家安定和抵御外来干涉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先进和落后、贫弱和富强的根本依据;只有不断提高科技实力、占领科技领域的制高点,才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持续动力,为现代化国防建设提供有利条件。(3)加强以海军为主的军事建设。全球相互依赖的发展导致军事力量的作用相对下降,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军事力量是国家政权支柱的性质,海湾战争就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中国有着辽阔的海洋国土,随着海洋权益争端的日益激烈,中国必须建设一支现代化海上武装力量队伍,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有关国家在美国的支持下挑战中国的海洋权益。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4]。

2.争取美国的理解与支持

冷战结束后,美国加大对中国的防范力度,与日本等中国周边国家联合抑制中国的发展。在美国看来,中国是2015年后最有可能对美国利益构成挑战的国家,对中国存在历史和现实的偏见。因此,中国必须采取主动,争取改变美国对中国的看法,赢得美国的理解与支持。(1)与美国建立不同层面的交流与对话机制,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促进彼此的理解与支持。差异性是影响国家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中美双方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历史传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这种状况对中美关系的顺利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曾几何时,在万隆会议上曾欢迎不明中国真相的国际人士到中国来看一看,就是要用事实击破谎言。因此,中国应该主动与美国采取各个级别的交流与互动,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和偏见。(2)采取实际行动支持美国的关切。美国一直对中国抱有怀疑态度,不相信中国表示的真诚愿望,担心中国将会挑战其既得利益,认为中国可能是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破坏者。

其实,中美在东亚的利益汇合点还是很多的,维持东亚稳定、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打击恐怖主义、保护南海地区国际航道畅通等,中国可以在这些方面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赢得好的国际形象。(3)主动向美国表明自己的利益关切。中国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意挑战美国的领导地位。但是,中国确实还有很多利益与美国相关,应明确向美国表明态度,确定底线,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寻求中日之间合作解决海洋争端

美国之所以能够介入中日之间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与中日之间长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有联系的。如果中日能够以大局为重,自己解决争端,美国就会失去介入的机会。由于地缘原因,美国毕竟是东亚地区的外在因素,而中国和日本的地缘位置是无法改变的。对于中国来说,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维护并促进中日经济关系和民间交往的顺利发展是我国对日本战略长期坚持的一个基本点。作为东亚地区的一个重要国家,日本始终是影响未来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一个重要变数,积极推动中日战略对话与和解会为中国争取和平有利的周边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1)中国可以利用日美之间的矛盾,促成日本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指导下,与中国一道解决双方的海洋权益之争。(2)加强与日本的经济合作,加深中日的经济依存度,以经济关系依存保障政治关系的稳定。中日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各有所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中日政治关系良性运行的前提下,两国可以组织联合开发东海有争议地区资源的公司,共同开发该地的资源。(3)中国应加强与日本各个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化解彼此的误解与敌意。中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日官、民、学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推进两国的友好与合作。如果中日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美国介入的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最后,通过谈判手段解决争端,为双方冷静思考、权衡利弊提供空间。

第5篇:海洋权益范文

政治外交上:绞尽脑汁,炒作造势

进行“”宣示。在每年春节、“解放长沙(即我南沙,下同)”纪念日(4月30日)和悼念1988年“3・14”海战阵亡“烈士”等节日,越军和地方政府均派出代表团赴南沙越占岛礁进行慰问和宣传造势活动,并举行大型纪念仪式。2005年以来,越政府副总理、国防部副部长、总参谋长、总政治局副主任等先后多次至南沙活动。2010年4月1日,越南国家主席阮明哲赴北部湾白龙尾岛慰问,宣称“越将捍卫其对南海争议岛屿的”,“不会对任何人作出一寸土地的让步”。2010年9月,越海军向芹宜市赠送21枚“南沙石”,以此作为越占21个南沙岛礁(不含南沙西南部海域8个礁滩)及南沙神圣不可侵犯“”的象征。2012年6月底,越南在南威岛上用陶片铺下了一面巨幅越南国旗,并举行隆重的落成仪式。广义省政府于2012年举办“越南海洋海岛节”,增强民众“领土、”意识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针对中国行使,依法派出渔政、海监船赴南海执法,实行南海伏季休渔等举措,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发表公开声明,诬我“严重侵犯”越南“”。

加强舆论宣传。越南利用各种场合和途径强化“”宣传造势,以使全民认清越南在海洋“”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激励全民“维权”斗志。在信息制作和传播上把握先机,先声夺人,尤其是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评论,营造对其有利的舆论氛围。越南2007年、2009年设立“长沙镇”和“黄沙(即我西沙)岛县”时,越媒体大肆报道,极力宣示“”。2008年以来,越南还先后公布了《宣传保卫南海“”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强管理、保卫和稳定发展越南海洋海岛宣传工作》,强调进一步加强保卫南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广义省在李山岛修建“长沙、黄沙遗迹群”、“黄沙历史陈列馆”、“阵亡将士纪念碑”等建筑,展示其对南沙、西沙拥有“”的所谓历史证据。岘港市及“黄沙县”联合开展有关越在历史上对西沙拥有“”的课题研究。2010年3月,美国家地理协会在出版的地图上将西沙群岛标注为中文音译的西沙群岛,并在旁边标注中国。越南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抗议”,要求美国家地理协会对“错误”进行修改。7月美国家地理协会代表在河内赠予《越南与世界报》总编辑一幅世界政治地图,就是美国家地理协会对“西沙群岛”标注进行“修正”并重新印制的。图上,用国际名称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标注为帕拉塞尔群岛(Paracel)和斯普拉特利群岛(Spratly)。

加大与东盟其他国家联手制华力度。越南政府认为,在南海问题上,应加强与东盟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促进东盟内部以一个整体来解决该地区的争端。主要措施如:扩大东盟内部在南海问题上的共同利益,共同应对中国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的主张;主动了解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印尼及其他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提议与中国和相关国家在多边重叠海域谈判合作开发;积极开展军事外交,在已与泰国海军进行联合巡逻的基础上,拟与马、菲及印尼等国海军进行海上联合巡逻。

极力拉拢区域外大国介入南海。越在继续加强与东盟其他国家合作的同时,提出优先与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开展合作,将南海争端国际化。一方面,越南不断加强与美、日、印、俄等国的政治、军事联系,以共同战略利益制衡中国。近年来越美关系得到全面发展,两国政府、军方高层互访频繁,美舰每年均至越南访问,两军在2009年9月举行了首次联合演习。目前越美已建立了外交部副部长级战略对话机制,越方考虑再建立一个高级国防咨询机制作为相关战略对话的补充。越日政治、经济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日方表示支持越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越印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越拟从印度购买“布拉莫斯”反舰导弹等武器。越俄则以军事合作为纽带加强双边关系,越向俄购买大量武器装备。另一方面,越南以南海油气为诱饵,拉拢美、英、俄等国公司形成“利益捆绑”,以应对中国“威胁”。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南海油气开采,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迄今已与20多个国家的50余家公司签署了50多份共同勘探开采南海油气资源的合同,在南沙、北部湾湾口等有争议和“敏感”区域的油气勘探活动均是与外国合作进行的。

政策法理上:推进立法,诋毁中国

推进国内海洋立法。越南政府1977年《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的声明》、1982年《关于越南领海基线问题的声明》、2003年《国家边界法》、2007年《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2012年《越南海洋法》,均宣称南沙和西沙群岛的属于越南。越南还多次发表声明,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越南有关法律,在南海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诋毁中国“九段线”主张。针对我以“九段线”为法理基础提出南海主张,越南外交部在联合国等国际场合多次公开反驳,同时组织国际法、南海问题专家撰写诋毁有关中国“九段线”要求的文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07年9月,越南外交部专门分析中国南海“九段线”的法理基础并提出因应对策。2009年,越南媒体相继发表了越研究“九段线”专家黄越、越国家边委会副主任阮洪滔等人否定中国“九段线”依据、攻击中国南海主张的文章。越南国家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陈公轴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是一位中华民国公民于1947年“随手绘制”的,没有具体坐标,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还未能正式提出相关主张或做出解释。越外交学院组织召开南海问题研讨会,对中国“九段线”依据进行“批驳”。越外交部还建议越驻外机构,尤其是驻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机构,动员法律专家和学者发表文章,“批判和反驳中方‘九段线’要求”,“相关文章可在任何国际网页上或转发至越国内登载,经费由越南政府承担”。2010年3月,越美两国学者在美国天普大学召开“南海问题研讨会”,与会一些学者称中国“九段线”主张只是“控制整个东南亚海域企图的第一步”。越学者武光越称,中国应放弃“九段线”主张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南海问题。

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越南从2002年开始谋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超过200海里的南海大陆架外部界限,2007年以来先后租用外籍考察船,在西沙、南沙及北部湾进行了多次大陆架界限考察。2009年5月和8月,越南单独并与马来西亚共同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南海200海里及200海里外大陆架勘界报告,将整个西沙群岛划为越南“领土”,将南海北部大部分海域划为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妄图以法理手段肯定其南海“”地位。

军事斗争上:步步为营,厉兵秣马

加强对南海海域管控力度。在南沙海域,越海军常年派出船只在南沙侵占岛礁担负值班警戒任务,每年还结合海产捕捞,多次出动运输船、客货船等至南沙实施物资补给、检查慰问和军人轮换。越占岛礁守军及至南沙活动船只组成较为严密的监视网,对我舰船在南沙活动及驶经南沙海域等实施密切监控。在西沙以西海域,越海军的值班警戒已实现常态化,通常保持一至三艘船只在西沙以西海域执行侦巡和警戒任务,并根据形势适时增派船只,严防我方“越界”。在北部湾,越军警每年均出动各型艇船一百多艘次遂行侦察巡逻及渔业监察等任务,侦巡重点是白龙尾岛周边及共同渔区分界线以西海域。

加紧战场建设。为在南海军事斗争中占据主动,越军非常重视南海方向战场建设。积极扩建金兰湾基地,计划新建大型潜艇码头和海军航空兵机场,将金兰湾升级为战略性综合作战保障基地。此外,越还大力建设海防的南涂山港,扩建归仁、芽庄、岘港等中南部海军基地,将新山一、边和、藩朗等中南部重点机场升级为能供苏-30等新型战机起飞作战的机场。针对所占岛礁,越南的建设重点是大型驻泊、航海保障、通信以及作战防御设施等;新建了一批指挥所、弹药库、碉堡等半永久性战斗工事,在岸岛及岛礁之间铺设海底通信光缆、修建无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在各岛礁登陆区设置水泥墩、三角锥及铁丝网架等大量抗登陆障碍物。

购买先进武器装备。2006年越向俄订购2艘猎豹级导弹护卫舰,2011年已全部服役。这是俄罗斯专为出口而设计的一款火力强大的轻型护卫舰。2008年,越从俄接收了2艘闪电级导弹艇,该型艇装备16枚X-35E反舰导弹,最大射程130千米。2009年12月,越俄签署总价值26亿美元的军购协议,包括购买6艘基洛级636型潜艇和20架苏-30MK2型战斗机。越购买的基洛级潜艇将配备俱乐部-S潜射导弹,最大射程220千米。2011年越海军还从俄引进了2套“堡垒”岸舰导弹系统、2艘萤火虫级巡逻艇,向加拿大采购了6架DHC-6“双水獭”400型水上飞机(拟装备海军航空兵)。此外,越正在与俄合作建造12艘新型导弹艇,其中包括8艘闪电级导弹艇,计划2017年列装;为海军航空兵购买反潜直升机、运输和搜救直升机等装备。

行政管理上:循序渐进,民间占领

设立地方行政机构,任命行政官员。2001年,越共中央批准成立“长沙县”,政府机构设在南威岛。2005年1月,庆和省人民议会通过了向越共中央呈报的《关于调整长沙县行政区域划分的决议》,将该省金兰市沿海的8个乡划归“长沙县”管辖。2007年4月,越南再次调整“长沙县”行政区划,在南威岛、南子岛、景宏岛分别成立“长沙镇”、“双子西乡”、“生存乡”。2009年7月,越庆和省任命越海军四区一四六旅军事副旅长阮越顺担任“长沙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09年4月,岘港市任命该市内务厅厅长邓公语兼任“黄沙岛县”人委会主席。

加快南沙基础及民用设施建设步伐。越南政府目前已拟定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民事化建设方案,明确南沙岛礁民事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进程。越南已在十多个面积较大和自然条件较好的岛礁开展民用工程建设,工程类型不断增多。先后在南沙实施“再生能源和照亮南沙系统”和“携手照亮第一油气区”工程,在南沙岛礁安装太阳能照明系统,修建航海保障系统、水文气象站、搜救站,开通手机通信,兴建办公楼、学校、托儿所、碑、邮局、医院等。越南农业部门还在南沙岛礁上推广蔬菜种植技术。

向侵占南沙岛礁移民。2008年4月,越南政府移民21户共74人赴南子岛、南威岛、景宏岛定居,并由政府出资新建民房,供移民居住,标志着越正式实现向南沙岛礁移民。越南政府计划下一步还将向南沙大的岛屿进行移民,以实现南沙民间占领。此外,越南还于2002年、2007年、2011年在‘长沙县”举行了国会代表选举。

资源开发上:国家扶持,疯狂掠夺

大力开采南海油气资源。目前越南已在白虎、大熊等十多个南海油气田开采油气。为扩大产量,增加出口,2007年以来越勘探和开采南海油气资源的步伐明显加快,成立了代表国家统筹油气勘探、开采、加工、销售等事务的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海上油气勘探范围不断向南海纵深、中越争议较大的敏感海域,如南沙西南部海域、西沙群岛以南、北部湾湾口海域延伸。据越南海关统计,2011年,越南原油出口达824万吨,比上年增长3.3%,出口额7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1%。中国是越南原油第三大出口市场,2011年,越南对中国出口原油125万吨,比上年增长111%。

第6篇:海洋权益范文

一、我国海洋权益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海上岛礁被侵占,领土难以实现.我国岛礁被侵占的情形严重,领土受到持续性的损害。其中尤其以东海的和南沙群岛的岛礁归属争议和管辖海域的矛盾为焦点,频繁引发渔业纠纷及海上冲突,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对被占岛礁的大有随着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危险。作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端,及其附属岛屿的重要性在于其战略位置和军事、资源价值,对的影响,所享有海域的管辖权及其在划界中的地位和效力。控制在日本人手中的,犹如插入我国腹地一把尖刀,对我国的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010年以来中日间围绕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海域撞船事件等一度使两国关系跌入低谷,也使日本加紧了对从“实际控制”上升到“法理控制”的脚步,对最终的归属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2012年以来,日本政府与极右翼分子公然挑衅我国对的。包括1月3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4位议员的强行登岛;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开将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入日本39个无人岛之列;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的自导自演的“购岛”闹剧,使国际舆论更加聚焦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形势及走向。南海的岛礁归属争端以南沙群岛最为严峻和复杂。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不仅侵占和分割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海域,还大规模开采其中的资源,在南沙群岛形成了6国7方的对峙局面。这些国家从宣示,到抢占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再到法律支撑、设立行政机构、军事保障、甚至借助外力,以达到其占领--占有--经营的目的。2009年以来,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权益的损害达到了新的高度。其中,菲律宾和越南成为挑战我国海洋权益的“急先锋”。

2009年,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单方面将我国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中业岛等部分岛礁划入菲领土。2012年4月10日的“黄岩岛事件”是该矛盾的集中体现,尽管中国政府积极努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该问题,但菲律宾方面却“小动作”不断,企图将事态复杂化、扩大化。菲律宾还在其实际控制的我国中业岛新建了幼儿园,并声称“仅仅是为了岛民的教育问题”以掩人耳目。殊不知,这些“小动作”可以成就其“大事业”。因为它们不仅可以固化“”,更可以受到国际法的保护。根据国际法,即便双方发生军事冲突,学校、幼儿园和宗教庙宇等民用设施不可以作为军事打击的目标。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越南等到了在南海向我国发起全面“围攻”的“有利”的外部环境。2009年,越南除单独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提案”外,还与马来西亚联合提交划界案,分割我国的南沙群岛和周边海域及其中的资源,使持续对峙的争端局面进一步激化。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了《越南海洋法》,不顾历史事实和我国的主张,公然将我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越南领土,使中国政府又一次面临最严峻的权益挑战。

(二)海域划界久拖不决,海洋空间受到挤压。由于岛礁被占及海域狭窄等原因,我国所主张的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中,约二分之一与邻国重叠,争议海域面临划界难题。

在黄海,朝鲜和韩国均主张以中间线划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实践中,朝鲜在黄海中线附近搭制井架并派武装士兵把守,曾对我国的海监巡逻船开枪射击。韩国还单方面在主张重叠区域划出石油租让区,擅自进行石油开发。韩国军舰频繁驶入中韩争议水域西部的我方一侧,挤压我海军和海监活动空间,还采取先占方式,在我国的苏岩礁(韩称“离於岛”)上建立名为海洋科学观测平台,实为海洋权益主张基点的人工建筑物,为日后与我国的海域划界争取筹码。在东海,日本也主张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对我国在自然延伸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的主张。由于及其附属岛屿争端及划界效力、冲绳海槽是否为东海大陆架界限分歧、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等问题的争议,使得划界更加困难。东海北部海域涉及日韩1974年签订的《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双方擅自划定的8.2万平方千米“共同开发区”,西界侵入我国东海大陆架中部。1999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也在济州岛南部划定了所谓日韩共管的“暂定水域”,侵占近10万平方千米的我国管辖海域及大陆架。

第7篇:海洋权益范文

陌生的海外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招工,不属劳动关系

案例:2008年1月,邹黎明到巴布亚新几内亚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代表处进行面试,并与该公司北京代表处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随后,他被派往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几乎没有安排他在节假日休息,也从未支付加班日的劳务费。

2009年10月10日,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邹黎明开始休病假直至2010年3月。同年10月9日,公司致电邹黎明称,其已被解聘。随后,邹黎明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务费、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费用。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巴布亚新几内亚某公司系外国企业,其与邹黎明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故判决驳回邹黎明的诉讼请求。

外国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为有关用工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邹黎明所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系《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故邹黎明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被派驻堍外,与境内企业劳动关系仍存续

案例:2001年12月,武景亮入职某工程集团公司,前往尼日利亚担任机械及电器工程师。直至2014年5月9日离职前,集团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拖欠他的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于是,武景亮要求确认其在职期间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该集团公司称,武景亮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该集团公司尼日利亚有限公司(简称“某尼日利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为证明与该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武景亮提交了银行流水单、因公护照及签证、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等。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显示,派遣单位为该集团公司,派往地为尼日利亚,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说法:该集团公司系某尼日利亚公司的股东之一,武景亮在接受集团公司培训后被派往尼日利亚工作,某尼日利亚公司以项目部名义对武景亮进行管理,武景亮与该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境内企业将员工派驻到该企业的境外实体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境外公司仅是代表境内企业对员工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员工仍与境内企业保持劳动关系。

外派员工境外受工伤,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案例:1995年,孙琴入职北京某管理学校。2006年,她被派至韩国工作,由韩方支付工资,管理学校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2007年1月8日,孙琴在韩国受伤,2014年1月6日,孙琴在韩国所受的伤被认定为工伤。同年3月31日,被确认为伤残四级。

随后,孙琴诉至法院,称其在韩国工作期间的工资高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管理学校应按照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管理学校称,2007年4月1日起管理学校才参加北京市社保统筹,孙琴虽系2007年1月8日发生工伤,但不属于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第8篇:海洋权益范文

中国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总书记2014年11月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妥善处理好领土岛屿争端问题。”

当前,包括海洋安全环境在内的中国国家安全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形势越来越严峻。这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中国总体海洋安全形势趋于恶化。中国海岸线总长1.8万公里,拥有6500多个岛屿。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海洋国土共计30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地总面积的1/3,其中有150万~19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与邻国存在争议。要维护这样一个庞大的海洋国土与海洋权益本身就是一个极大挑战,況且在过去中国经济与军事力量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就更加力不从心。特别是由于历史与国内政治及政策等多种原因,中国海洋权益长期以来不断遭受侵犯,原本属于中国的东海、南海诸多岛屿为他国窃占。在国际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中国海洋安全环境与形势更趋恶化。

二、南海问题的复杂化与域外势力的纷纷介入,对中国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美国强势主导与介入下,日本、印度、英国、澳大利亚等域外势力纷纷介入南海问题,加上美日等与南海问题相关国家的双向合作,对中国南海岛屿主权、海洋权益、海洋安全造成新的挑战与威胁,中国维权的代价与成本大幅上升。

三、日本推行“钓鱼岛国有化”政策严重恶化了东海安全环境。在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持续存在的同时,属于中国的钓鱼岛长期为日本占有,并完成了所谓的“国有化”进程,对中国岛屿主权形成实际侵占。尽管中国实现了钓鱼岛周边海域常态化巡航,但仍无法实际控制钓鱼岛。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对日本采取“亲善”态度与立场,公开扬言对日本坚持的“冲之鸟礁是岛不是礁”“不持异议”,进一步影响了国家在东海的有效权益维护。

四、中国在全球主要海洋运输通道的安全问题重要性上升,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压力增大。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世界主要海洋通道(如马六甲海峡等)的安全问题(如是否被封锁)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与海洋通道安全的影响愈益增加,维护海外利益安全压力增大。洞朗事件的发生以及印度在马六甲海峡的战略优势,更加凸显我国面对的海洋通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中央明确提出,“要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保护力度。”

五、朝鲜半岛问题对中国北部海洋安全形成另类威胁。中韩黄海苏岩礁争议尚未解决,而美国在韩国部署“萨德”导弹防御系统、美韩在我周边海域持续军演、朝鲜“核危机”又进一步对中国北部国土与沿海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和威胁。

六、中国海洋政策与海洋战略推进面临更大的困难。受中国传统文化与陆权思想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奉行以“近海防御”为主的海洋战略,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依据国家发展与海外利益延伸的需要,中国开始推进“远洋海洋战略”,但起步晚,阻碍大。当前,世界海洋权益早已被列强占领与瓜分。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俄罗斯是全球拥有专属经济区面积最大的六个国家,其拥有的专属经济区总面积达5400万平方公里,其中有3/4与母国领土分开的。因此,中国海洋战略的推进将面临非常复杂的国际形势的干扰。

台湾问题成为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重大障碍

中国台湾岛所处的地理位置,对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国家海洋安全极为重要。《海洋中国》一书中指出,“台湾是海洋中国的生命穴位。中国海自然分为南北两大部分,形成一个巨大的‘哑铃’,台湾就是‘哑铃’之柄”,“解决台湾问题,须用海洋谋略”。这一论述充分阐明了台湾在中国海洋安全战略中的重要位置。但事实上,台湾问题已成为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重大障碍。

一、新中国建立至今60余年,海峡两岸未实现统一,台湾实质上为美国所掌控,未能成为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及维护海洋安全的屏障,反而成为美国遏制中国的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

二、民进党当局提出的“海洋立国”战略或“海洋国家”主张,就是企图分裂国家,建立以台湾岛与周边海域为主体的“独立国家”,是对中国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最大挑战。

三、岛内政治的复杂性与分离主义势力的发展,阻碍了海峡两岸在东海、南海等海洋领域的合作,不利于两岸共同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如果两岸有足够的政治互信且都有追求国家统一的愿望,即使现在没有统一,也可以在海洋领域展开广泛合作,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海洋权益。然而,不论是国民党当局还是民进党当局,均对两岸海洋合作持消极和反对态度,尤其是在东海与南海问题上的合作,这给国家海洋安全造成极为不利的局面。

四、蔡英文推进的“两岸关系区域化”战略,使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面临更为复杂的区域与国际形势。在去年的5.20讲话中,蔡英文大谈台湾在区域发展中的关键地位与角色,强调台湾参与区域发展的使命与扮演“和平的积极沟通者”的重要作用,认为两岸问题不再是单纯的两岸之间的问题,而是区域、特别是亚太区域问题的一部分。蔡英文还特别提出“集体安全”概念,就是企图将台湾纳入美日主导的亚太安全体系。这不仅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与改善,而且增大了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复杂性。

五、蔡英文当局的南海政策与对太平岛的新主张,有明显与外部势力合作以牵制大陆、达到“以中国领土主权换台湾安全”的政治目的。蔡英文针对南海仲裁案提出的“四原则五作为”,可视为台湾当局未来处理南海问题的基本方针与政策。四原则是:依国际法和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应纳入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相关国家或地区有义务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处理南海争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保护并共同开发南海资源。五项作为包括:捍卫渔权,保护渔民作业安全;多边协商,请“外交部”和相关国家或地区加强对话;科学合作,请“科技部”开放科研名额,由相关部门邀请国际学者到太平岛进行地质、地震、气象、气候变迁等科学研究;人道救援,请“外交部”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让太平岛成为人道救援中心及运补基地;鼓励海洋法研究人才,强化台湾因应国际法律议题时的能量。

民进党处理南海问题的基本政策思维是建立在其“台独”总路线与“亲美投日脱中”战略之上的。在这一大战略下思考与观察其南海政策才会更准确、更可靠。民进党在处理南海问题上的核心是:配合美国的南海政策与论述,反对两岸合作共同维护国家南海主权。其维护南海岛屿主权与海洋权益是虚(也没有这样的能力与意愿),确保掌握太平岛及引入美日势力进入太平岛是实。未来,蔡英文当局在太平岛问题上有多种操作的可能。

一是会不会让美日或其他国家到太平岛进行科学研究,从而将太平岛“国际化”?蔡英文提出的南海政策的“五作为”之一是进行科学合作,由相关部门邀请国际学者到太平岛进行科学研究。未来这一政策的落实完全是有可能的,在适当时机邀请美日等在太平岛进行合作研究,或允许他们在太平岛设立南海生態或海洋研究中心。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太平岛会不会因此“国际化”?

二是会不会策划美日等外国势力在太平岛进行人道救援活动?蔡英文提出处理南海争端“五作为”中包括人道救援,让太平岛成为人道救援中心。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签署的“2017国防授权法案”中纳入了“国防部长执行美台间高级军官与资深官员交流计划”,其中对交流的定义中包括了人道救助与救灾,这与蔡英文提出的太平岛人道救援计划一致。如果太平岛成为人道救援中心,未来美日会不会以人道救援的名义从事准军事活动?2008年台湾发生水灾时美国就曾派军用飞机以救援名义进入台湾。日前美国国会通过的“2018国防授权法案”更明确提出台美军舰互相停靠港口的建议,值得关注。

三是会不会宣布将太平岛作为美日军舰的运补基地?美国媒体曾报道,蔡英文在2015年访美时与美国有政治交易或幕后承诺,在美国需要时(如南海发生战争),可租借太平岛给美国使用,以提供补给。南海仲裁案公布前夕,岛内不断报道蔡英文避谈U型线是为美国“租岛”铺路。南海仲裁案结果公布一周之后,蔡英文就提出了针对南海仲裁案“四原则五作为”,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让太平岛成为人道救援中心及运补基地”,这似乎正在印证外界对蔡英文将太平岛“租借”美国的猜测。

四是未来会不会在太平岛设立幕后由美国主导的、针对中国大陆的卫星监测系统?太平岛会不会作为美国南海情报收集站?这些均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统一,将大大缓解国家海洋安全环境压力

我们无法期待一个分离主义高涨的台湾会有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只有彻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才能真正有效维护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也才能大大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改善国家的海洋安全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两岸实现统一之后,将大大缓解我海洋安全环境的压力,减少台湾问题的制约。二是两岸统一后,将为中国冲破美国围堵中国的第一岛链、跨出太平洋、走向远洋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两岸统一之后,台湾将成为我国维护东海、南海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成为重要的海洋前沿基地。四是两岸统一之后,完全破解了美日等外部势力以台湾问题要挟中国的筹码,减轻美日等对我海洋权益的侵占与维护海洋安全的巨大压力。五是解决了台湾问题,国家可将更多的资源用于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台湾问题牵制了国家太多的资源与精力,也影响了国家对维护海洋权益与海洋安全的投入。一旦台湾问题解决,就可将更多资源与人力投入到台湾岛相关军事设施与海洋装备的建设,维护中国在全球主要海洋通道的运输安全,从而实现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国家利益到哪里,国家安全保障就到哪里”之精神,落实《国家安全法》提出的“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之目标。

第9篇:海洋权益范文

关键词:海洋权益海洋安全

2001年5月,联合国缔约国文件指出:“21世纪是海洋世纪”。由此可见,海洋的重要性愈见突出。近期的中菲在南海的“黄岩岛之争”更是佐证了这说法。那么,海洋究竟拥有什么样的魅力能让各国政府为此争执不断,甚至兵戎相见呢?在当前严峻的海洋形势下,我国应该怎样去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呢?

一、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一)海洋的政治意义

我国地大物博,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但是由于海洋意识的单薄,很多人忽视了我国所拥有的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领土。“领土”不仅仅是陆地的领土,还包括了一个国家的领海、领空。一国的主权,首先体现在领土主权上。领土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它的完整性,当这种完整性受到侵犯,领土主权自然就无从谈起。因此,保护我国的海洋领土完整就是保护我国的主权完整。就是保护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核心利益。

(二)海洋的经济利益

我国人口增长很快,每年要增长一千多万人。尽管我们的国土面积较大,但真正能够开发利用的并不多,人均耕地很少,过度开垦、过度放牧、过度砍伐相当严重。北方地区的沙漠化、南方地区的荒漠化很严重,河流的污染很厉害,北方几乎所有城市都缺水。而且我们现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能源、原材料进口量越来越大,比如石油,现在我们供不应求,每年进口的数量已经超过总用量的30%;我国现在使用的铁矿石每年也有相当比例从巴西、印度、澳大利亚等国进口;每年的铜、铝进口也不少;另外,化肥、农药、木材、纸进口的比例也相当大。中国的耕地面积、水资源的总量分别占世界的7%,却养活着占世界人口总量21%以上的人口。而中国有限的其他自然资源及资本资源、知识资源等,也增加了解决就业问题的压力。人口增长与自然资源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当人口的不断增长、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将人类生存的陆地弄得不堪重荷之时,众多的目光投向了包裹着陆地的海洋。那浩淼的蔚蓝色正展示着它特有的魅力――它占有地球面积的70.8%,它拥有的矿物资源、海洋食物资源是陆地的千余倍,它所提供的水产品至少能活300亿人口。据科学家计算,就生产热量而言,两亩浅海海洋就相当于一亩良田,我国沿海约有这样的“良田”2亿亩,而南沙群岛及其邻近海域的水产品及鱼类生产能力,不亚于沿岸浅海,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公里,这相当于大陆粮食面积的总和。在不久的将来,南沙将要成为中国人的第二“粮仓”。另外,按已知储量和目前开采量计算,南沙海域的海底石油尚能开采17年,天然气尚可开采40年。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进口国,石油产量只有6 万吨。自从80年代开始大量掠夺南海石油以来,91年石油产量超过450万吨,目前石油产量已达700 万吨,使越南成为石油输出国,石油工业已成为越南经济支柱产业。就连文莱这个只有5770平方公里、人口27万的小国,也使从南海掠夺的石油成为其主要收益。

(三)海洋的战略意义

南中国海又是东亚与西亚、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交通运输的咽喉和枢纽。南沙群岛由230 多个岛、礁、滩和沙洲组成,虽然单个岛礁的面积很小(最小的太平岛只有0.43平方公里),但是分布面积却达24.4万平方海里,约80多万平方公里,占我国海洋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南沙群岛地处太平洋到印度洋的航道要冲,是一条极为重要的海上通道,每天约有400 艘船只通过这里。中国目前进口的石油有70%以上要通过马六甲海峡-南中国海.南沙群岛不仅能扼制南海的海上交通线,而且能对马六甲、巽他和望加锡等海峡(美国要控制的咽侯点)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保持快速发展的前提是中国要有一个持续稳定和畅通的海外资源、能源及海上贸易交通线。保护海上贸易所必需的海军力量存在的前提是海上基地。中国所面临的最有争议的问题也与近海岛屿的主权争端直接相关。从地缘角度看,南沙群岛这个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对中国下一步的发展生死攸关。另外,若对海洋国土的控制权一旦丧失或被压制,广大的内陆国土将失去一个天然的屏障,外敌将可以长驱直入,而中国必将丧失在战争中拒敌歼敌反击反攻决胜于陆地国土之外的一个杀手锏。

二、如何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增强海洋意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海洋意识淡薄的国家对海洋权益缺乏敏感性,也不可能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无法在别人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就把事情想好办妥,尤其是按照国际海洋法游戏规则打擦边球,为子孙后代多争取海洋权益。另外,由于意识淡薄,也不可能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产生强烈的激情和冲动,即使有,争夺海洋权益的力度和强度都不足以达到理想的境界。没有系统正确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认识到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政策的重要性,没有战略和政策支撑的海洋事业发展往往会迷失方向。海洋管理体制久议不决,海洋管理机构改革方案难以出台,摇摆不定,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现代意义上海洋管理理论的支撑。国家海洋管理如果走一步看一步,就会落后、矛盾、低效。

(二)加强海洋立法

加强有关海洋立法,显然是当务之急也是釜底抽薪之举。应当说,近年来,海洋立法从无到有,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形成,海洋执法并不匮乏法律规章。从国家立法层面看,有《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从部门规章看,有《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关于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从地方性法规看,有《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尽管当前涉海专项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众多,但缺乏站在国家高度、全盘谋划的综合性执法规范,海洋法律法规之间存有相互脱节的现象,严重滞后于我国海上治安复杂变化的形势、海洋维权和海洋事业发展需求。因此,加强海洋立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

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在这些争议地区我国之所以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究其原因,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过去缺乏对这些地区的实际控制。中国过去在海洋主权的主张上过于依靠历史证据。对于现实存在重视不够。而别国如日本则直接在争议海域设立标志物及派驻军队,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极为重要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措施。除此之外,对于海洋资源被掠夺,海域划界矛盾重重等问题,我们应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方针,在相互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的相关资源。

(四)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也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而且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五)加强海军力量

国家之间从来都是弱肉强食,如果一个家国没有打赢任何强敌和战争的杀手锏,那么这个国家离战争已经不远了。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没有发展足够的军事力量和装备来保障其现实的和未来的利益,那么他只能乞求或祈祷和平。我们应铭记中国近代史上的战争耻辱,铭记一个血的教训,记住,和平永远只站在强者一边,弱者只能祈祷或乞求和平。要保障未来多少年的和平,就必需拥有在现在和未来都无法让对手战胜的力量和装备。中国历史上依仗陆军强大而建立的辉煌文明,从中国近代大清帝国的由胜转衰,直至被外敌侵略和瓜分,已经证明了没有制海权就没有制空权就没有制陆权。陆军只能任人宰割。时不我待,中国如不拿出当年发展两弹一星的决心,在南海拥有至少一支航母战斗群,中国甚至将无法保证未来10年的安全。落后就会被动挨打,如果中国不能顺应和把握世界军事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奋起直追,发奋图强,改变以陆军防御作战为主的落后军事思想和部署,大力发展和建立以海空军为第一战略攻击防守力量,陆军为辅助攻击力量的新的军事体制和编制,也许中国将在不远的10-20年内再次遭到外敌入侵,台湾和南沙群岛将被分裂或瓜分。

形势与政策是一门眼光向前,带有预测性的学科。它是人们认识社会,驾驭刑事发展的基本素质。对形势的正确认识和判断,对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形势是直观的,政策是理性的。掌握形势与政策是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作为大学生也要懂得审时度势,把握时局.更好的了解社会,了解我们身边的失误,看清局势,对今后走上工作岗位,融入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那些“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呆子。在学习完形势与政策后,我更加懂得海洋维系着中华民族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些利益主要包括: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防御敌对国家从海上的打击和入侵;保卫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安全,维护海洋权益;维护我对外贸易海上航运通道、石油航线以及重大海外利益的安全。此外,还有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海盗、走私和跨国犯罪等问题,营造和平、良好的地区海上安全秩序,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空间的质量等等。保护海洋权益,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必要举措.

识大体,谋全局。我们在成长中懂得,国家的需要,人民的利益,重于一切。关注国家形势政策,在点滴作为中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今后,我会坚持对国家形势政治的了解与学习,关心国家安全,思考今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刚:《南海,世界最复杂的海》,环球时报南海专刊2009年5月22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