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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管理精选(九篇)

采购招投标管理

第1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力设备;招标采购;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电力行业投资的规模,全国电力建设投资情况分析数据中心监测数据显示, 2011年,中国电力建设完成投资7 393亿元,截止到2012年7月全国电力建设完成总投资3 379亿元。在大型电力技术改造类项目中电力设备投资所占的比例高达70%以上,就一般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电力设备投资一般也占项目总投资的50%左右,由此可见,电力设备投资占据电力建设投资的主体地位和核心地位。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保证设备质量,降低成本又保证企业经济利益,同时也使电力设备采购更加透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在采购中的腐败现象,电力行业在电力设备采购中纷纷采用招标方式。

1、电力设备招标采购现状

1. 1招标采购

通过招标手段选定投标商,实施采购的过程。即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函,邀请潜在的投标商进行投标,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资信状况等因素的综合比较,确定中标人并与之最终签订合同、实施采购。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设备采购的公平竞争,电网公司及电力企业要求电力设备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进行。这给广大电力设备制造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另外,电力设备的招标越来越完善,集中度也越来越高,加强电力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对于降低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保证设备采购的效率与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1. 2招标采购的优势

现代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与以往的电力企业自主进行采购相比,电力设备招标采购具有明显的优势,改善资源分配,克服地理等障碍,保证市场供求双方能够更有效的链接,扩大询比价范围,降低招标采购成本,网上招标采购全过程监控,提高了采购透明度,实现了信息快速传递和资源共享,有规范的招标采购流程,提高了供应管理水平。招标采购方式在我国电力设备采购中应用时间虽短,却为我国电力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国家电网建设节约了大量资金,大大提高了设备采购的质量与效率。

1. 3法律体系完整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强化确立了司法监督机制,为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有力

保障。2000年1月1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投标法》)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其中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目前,电力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相应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业务所涉及的法律体系完整且严格,招标范围得到明确,覆盖面进一步延伸,有效抑制腐败滋生及各种不良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1. 4招标程序规范

招标程序严格、科学,采购过程越来越规范,有效保护了招标单位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虽然电力设备招标业务形式相对简单,但管理要求却较为程序化和规范化。从招标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招标准备工作,到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所涉及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各个环节均有过程记录、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要求,并且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电力设备招标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发展的能源产业,电力设备采购评标模型主要考虑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投标人报价,同时也要考虑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生产资质和财务状况等,考察因素划分主要有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2. 1评价指标定量不足

商务评标方法主观性太强,有失公平与公正。如果评价指标定量不足,评标过程可操作性不强,评委很难根据一定标准将评定指标量化,容易受权威或主观因素的影响,以主观的判断为主对投标人进行评定。这样也不便对评委的责任作出鉴定。因此,必须完善评标机制,科学量化评价指标,采用易操作、公平合理的评分法。在评标中应建立评委责任制,确保个人或组织对其行为和结果负责,消除部分投标人可能存在投机心理。

2. 2指标设置不科学

评标指标的选取中有许多重复因素,无形中加重了某些指标的比重,同时削弱了其他指标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科学地筛选和审定评标指标,将适合于采购人的有效评标因素作为最终的评标因素。由于电力设备种类多、技术复杂,在组织招标时,有的招标人员对招标程序不熟悉,缺少不同设备、材料的招标范本,因此,要加强对招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2. 3质量与价格的关系

有些设备生产厂家为了某种目的也会低于成本报价,低报价难以确保高质量,过低的报价只能使投标方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如果一味地选择低报价,将损害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因此,在技术评审中科学地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突出高“性价比”。作为招标方拟定合理标底时,可先排除那些超过标底规定偏差的厂家,对剩余投标方再进行比较,经过综合评价选出满意的投标方。

3、强化招标管理的措施

3. 1严格依法规范招标

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法律体系《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的要求进行招标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并制订完善、合理的评标量化标准,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评分细则进行量分,采购综合性价比高的设备,杜绝采购中的漏洞和腐败滋生。公司以“依法规范招标,服务电网建设”为宗旨,严格遵循招标行业“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让客户放心,让客户感动,让客户信服。

图1电力设备招标采购流程

3.2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公司制定的招标流程见图1所示,在招标流程各个环节,包括招标核准备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开标、评标,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协议,都严格按招标程序执行。

3. 3完善评标体系管理

改进评标方法对评标结构进行更合理的设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标体系。评标文件开始制定就重视可操作性,并进行反复的论证和修改。在制订评标办法时,征求多方面建议,使其便于执行。评标标准科学合理。对招标过程记录尽量采用表格的方式,在设计表格时,保证了在记录过程中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对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由公司组织召开碰头会、专题会、分析会进行讨论解决,消除了部门壁垒和责任推诿,使招标管理体系的自我改进机制不断得到加强。

3. 4领导重视,强化培训

领导的重视是一个企业管理体系创建、保持并规范运行的基石和后盾。公司领导把招标工作管理作为公司头等大事,加深理解招标文件,在整个企业内营造了积极的氛围。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电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扎实掌握业务知识,并在招标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经常举办招标法和招标师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并制定了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奖励办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并派出参观培训或聘请专家来公司讲学指导。

4结束语

招标采购工作中强化管理,以“依法规范招标,服务电网建设”为宗旨,遵循招标行业“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规范招标程序,完善招标体系,强化科学管理,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电网建设提供质优价廉的电力设备,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也为电力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安.加强电力设备采购中招投标管理[J].科技信息, 2011, (12): 344~347.

第2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集中规模招标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司各类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精益化采购水平不断提升。随着总部物力集约化管理的推进和深化,物资采购集中度越来越高,采购中也逐渐呈现出风险集中化和矛盾尖锐化趋势,且在具体的招标采购过程中缺乏规范化的内控流程标准作为指导,不可避免地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如何建设科学完善的采购风险防控机制,消除管理盲区、流程漏洞和薄弱环节,最大程度地降低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同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力集约化管理风险的“可控、在控、能控”,确保后期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招标采购现状及风险管理主要问题分析

2.1物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

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对物资采购全流程进行梳理,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包括开标前、开标、评标、定标及资料归档。其中开标前环节包括任务接收、招标准备、公告、标前澄清、开标准备等工作;开标阶段主要完成开标准备、开标以及评标准备等工作;评标环节主要完成评标准备、初评、详评工作;定标环节主要完成定标、中标通知以及归档等工作。

2.2风险管理主要问题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的物资集约化管理探索与实践,形成了比较顺畅的招标业务流程和管理标准,显示了统一和集中规模采购的优势,但是与国网公司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目标还有差距。采购管理中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我们从防范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角度认真对待,给予足够重视。

2.2.1物资采购全流程风险点有待进一步梳理

物资招标采购全流程包括了发标、接标、开标、评标、定标、归档等各环节,各环节下又包括多个工作任务,且涉及不同的业务人员、表单、信息系统等。繁杂的业务流程可能滋生各环节潜在的管理、效率等风险,导致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效率、效益的降低。

2.2.2物资招标采购数据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依托各种信息系统、工具在招标采购实践中也积累了大量历史数据,采购数据管理水平的不足不但导致了招投标数据泄露、丢失等信息安全风险,还因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数据分散在各系统、各环节中,造成不同系统中的信息不匹配、数据来源混乱等管理风险,统筹管理难度大大提升。

2.2.3供应商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供应商的规范化投标、廉洁责任、风险防控等意识普遍不强,且缺乏系统的培训,部分供应商因重视程度或者理解问题,导致在没有掌握招标文件细节和要求的前提下按流程投标,结果不能充分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书不合要求而造成流标、废标,降低了物资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3风险防控措施研究

电网采购活动风险防控工作涉及面广,易发风险部位和主要风险点随时与外部环境、企业内部管理程度和员工素质等方面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文中重点对风险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从强化组织保障,提升技术手段,加强人员培训三方面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进行有效防控。

3.1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风险组织体系

3.1.1建立采购风险防控组织架构

按照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原则,成立层级简化、链条清晰的统一组织架构。建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采购工作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物资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及监察、法律等部门组成的采购工作委员会;建立由监察、法律部门给予监督和法律保障的招标现场监督组,组织现场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由物资部为唯一归口采购部门,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同配合,内部物资督察员全程参与各环节监督,所有岗位定期轮换或转岗制度。

3.1.2建立配套的采购风险防控机制

随着集中采购机制建设不断深化,集约程度的不断扩大,物资招标流程也会相应地调整完善相关细节,产生新的风险点,因此,建立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辨别、评估、防控业务风险点至关重要。配套的风险防控机制以业务流程为主线,要求业务人员对涵盖发标、开标、评标、授标、定标、资料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物资招标采购整体业务进行定期梳理,对流程的任务及动作进行分解,明确涉及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点、时间节点及涉及表单,寻求、辨识对各环节的新风险点,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规范业务操作程序。

3.2绘制主数据图谱

通过梳理主数据来源,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数据间的内在联系,用图形化方式绘制主数据图谱,便于直观分析现有分散存储数据存在的问题,同时后期新增或改造系统时,直接定位并读取原始主数据,从而在数据修改、更新与扩充时保证数据的独立性、可靠性、安全性与完整性,减少了数据冗余,可以大大提高物资招标采购数据的管理效率,有效规避数据与信息安全风险。

3.2.1主数据梳理

基于大数据思想,以提升数据管理效率为目标,业务流程为主线,全过程中涉及的流程、表单、信息系统为对象,梳理包括发标、接标、开标、评标、授标、定标、归档等环节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分散存储于各系统中相关表单的字段数据,并通过分析每个字段的来源、业务阶段、系统名称、模块名称、别名等信息,为绘制招标采购主数据图谱,为搭建招标采购主数据库奠定基础。

3.2.2主数据图谱工具

在采购全过程主数据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字段数据的来源、分布以及走向等关键信息的展现方式,利用MFC工具绘制动态的物资采购主数据图谱。通过主数据图谱工具,清晰展现了某一字段的数据来源、走向等全部信息或某个系统中的整体数据分布,为以后信息系统、工具的开发与对接,招标采购主数据库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3开展供应商培训

随着电子化单轨制在公司系统内的不断推广,电子投标文件取代纸质投标文件已是大势所趋。由于电子投标文件在编制、投递等方面都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供应商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故对供应商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期提高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效率。

3.3.1培训材料的编制

目前,公司尚处于电子化单轨制三步曲的第一步———技术商务文件非结构化上传阶段,初步实现了有纸模式向无纸模式的过渡。在电子投标文件形式的选取上,公司结合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和系统建设现状,以双层PDF法为蓝本,编制了针对性的双层PDF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并选取部分供应商模拟实施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基于多次模拟操作的实践经验和对供应商反馈意见的合理采纳,公司不断完善编制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制作、推广规范的双层PDF编制教学视频,不断提高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准。

3.3.2培训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业务创新平稳性和衔接通畅性上考虑,公司电子化单轨制的实现会是一个漫长的、由非结构化模式逐步向结构化模式过渡的过程。相应地,供应商的培训工作也会随着电子化单轨制工作的推进而不断深入。在公司的电子化单轨制三步曲设想中,投标文件的形式经历了传统纸质标书———双层PDF电子标书———投标人投标响应表+支撑证明文件的转变,在电子化单轨制的最高阶段,投标人甚至无需再提交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可以看出,在电子化单轨制的不同阶段,投标文件的编制、投递形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持续、深入地开展供应商培训工作,是继续推进电子化单轨制建设。完善招标采购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

4结束语

文章基于公司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以“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思想理念为依据,针对招标采购的组织体系、信息化提升、供应商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具体优化措施建议。从而为公司如何通过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实现集团化运作、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满足电网建设改造和生产经营需要的目标,给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了集中规模招标的有序推进,保证了招标采购过程规范高效,有效降低了招标采购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作者:周若璇 汪亦星 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参考文献:

[1]高正平,任梦华.基于供应链的电网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J].物流技术,2005(09):142-144.

第3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据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密切相关。

今年1月份,国务院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已过10个多月,仍未见《条例》踪影。消息人士透露,马上公布《条例》的可能性并不大,业内专家也认为政府采购“两法”冲突等问题的悬而未决是无法及早出台的主要原因。

《政府采购法》确立了完整的政府采购定义,并将工程采购纳入其中,但随后又在《条例》中表明: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确定了招投标活动适用于本法,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及有关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曹富国告诉记者:“两部法律围绕了政府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法上的地位问题进行展开。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赋予政府采购法完整的政府采购概念,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应不包括工程采购,采购对象是政府用于公共管理和为公共服务所需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消费性项目,不包括用于投资目的的货物、工程及相关服务的购买。”

在工程采购的争论上,采购方式及程序构造也存在争论。以前,议标也被认为是招标的一种方式,有的国际组织规定的招标规则也把议标作为招标方式。但议标实际上就是竞争性谈判,不具有招标的性质和特点。据悉,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很大比例都是议标,在实践中暴露了诸多严重问题,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否定了议标方式。而《政府采购法》中却肯定了议标方式,其中规定:货物、工程和服务除了公开招标,还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但政府采购有其范围限制,房屋建筑工程如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强制招标”范围,是特别法的规定,不能采用议标。

对此,曹富国认为,议标被招投标草案中排除,从表面上看是源于对议标性质的认识,讨论它本质上是否属于招标方式,但从根本上看,这是对“两法”冲突进行立法折中的结果。这种影响在《政府采购法》上也有重要体现。《政府采购法》虽然规定了以招标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一揽子采购方式,但是它的适用被限定于货物或服务采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不当规制已经对法律适用和采购实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缺乏谈判性程序的招标投标法已经在适用复杂招标采购项目上显得捉襟见肘,而《政府采购法》在法律上缺乏工程采购方式和程序。

“‘两法’在适用范围上的矛盾与法律实施的监管权本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但从政府采购立法史或法律关于监管权的分配上,适用范围上的冲突与部门之间监管权的分配紧密相关。一定程度上,范围冲突由监管权冲突造成的。因此,一种协调‘两法’关系的思路是协调部门之间关于监管权之间的冲突,从而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达到统一与和谐。”曹富国说。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针对这项条款,曹富国解释说:“这意味着政府采购法将财政部门确立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但同时也没有剥夺其他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包括对政府招标采购的监管职能。”不过可喜的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都授予国务院进行规制的权力。“法律的实施运行还取决于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一问题也在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之间达成协调性文件中,从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 34号)文件表明,采购招标方式采购的,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投标法》。

“由此可见,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招标投标监管权的分配倾向于维持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现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政府采购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该规范性文件要求适用根据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监管体制。”曹富国还分析:“除了国务院的协调努力外,11部委组成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以及部门规章也在有关监管权方面进行协调。这一协调机制的规章也反映了部委之间就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招标的监管权所达成的一个重要共识,即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不属于财政部门的监管职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属于财政部门监管职权。同时,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规章也排除了对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监管权。”

在政府采购“两法”问题上,采用协调监管能否强有力地解决矛盾我们不敢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协调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化解“两法”矛盾,曹富国教授感慨地说:“法律实施部门就‘两法’关系所做出的协调努力和达成共识对法律政策的统一和协调运行至关重要。同时,这种协调和共识也是当前我们制定国务院条例和未来进行法律改革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处理‘两法’问题上,至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该主张协调监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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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模式介绍

在十多年的采购实践中,山东省烟台市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独具特色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

第4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企;采购招标;问题;对策

物资采购是国有企业一项日常的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也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采购招标中存在一定问题,这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也会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在选择供货单位时,应对产品的质量、价格、厂家的信誉进行综合评比,选择综合评分比较高的供货单位。本文对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对采购人员起到一定警示与约束作用。

一、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采购是国有资源物资补给的有效途径,但如果采购人员受到金钱的诱惑,会为了一己之利,损坏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企业缺乏相关的约束管理制度,则会导致采购招标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下面笔者对国企采购招标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一一介绍,以供参考。

1、缺乏健全的招标机制。很多国企物资供应部门没有制定出科学的采购计划,采购人员习惯了没有再去买的工作方式,其他部门也是等东西没有了再去申请领用。缺乏健全的招投标机制,会导致采购工作不够及时,零星采购比较多,而这容易增加采购招标的成本。而且国有企业需要采购的物资比较多,对于小额采购,供给部门觉得耗时长、程序多、工作量大而且比较分散,所以,不愿意组织,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

2、投机取巧,规避招标。有的单位采用了投机取巧的方式规避招标,比如将招标项目划分为几个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项目,有的供货单位会先签订一个在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然后再将该项目划分为多个小数额的项目,分开签订多个合同。

3、采购招标缺乏管理。有的招标人缺乏相关资质,但是经过特殊的途径参与到招标工作中,这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一般招标机构的准入条件比较高,很多中小城市都缺乏这样的机构,所以,的制度也没有真正地实行起来。

4、投标人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投标人的综合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资质并不对等,竞争的实力也比较悬殊,有的投标人甚至缺乏投标的资格,但是却通过走关系或者贿赂的方式得到了投标的机会。还有的投标人为了获得这次投标的机会,会与招标人串通,给招标人一些好处,使其透露标底,还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这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秩序。

5、定标不合理。在定标的过程中,需要保证科学性和严谨性,但是很多评标委员会却存在构成不合理的问题,管理人员的数量过多,真正懂技术的专家却比较少,在定标的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合理的地方,评标的工作也变成了行政决策,由于评标的方法缺乏可行性,随意性比较大,所以,招标工作缺乏公正性。

6、采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招标结束后,投标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但是很多投标人在中标后,会将项目分包给其他不具资格的单位,而且这些单位会随意变更合同中的内容,影响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这些单位为了提高利益,还会想方设法的追加贷款,不利于维持采购招标的正常秩序。

二、国企采购中处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招标领导小组。为了保证采购招标工作顺利的进行,国企需要建立招标领导小组,并且选出组长统一管理这项工作,其他人员也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对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审查,这样才能保证采购招标工作顺利开展。

2、采购招标前期进行市场调研。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是实施采购的必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的结果。在最终采购前,应先进行市场调查,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依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有关采购方式的申请,提请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准。

3、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文件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具有基础性影响。投标人的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文件中明确。并且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评标标准要统一,要保证投标人的机会均等。

4、把好评标定标关。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整个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开标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如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对投标人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要拒收等。招投标双方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人确定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投标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宣传《招标投标法》,使各级领导和招标管理人员明确招标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操作程序。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专业知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6、各部门加强配合。财务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拨付、结算、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应对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进行审查,建立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三、结语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相关单位需要建立有效的招标采购约束机制,对采购人员以及投标人进行监督与约束,这可以降低企业物资采购的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加强对国企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可以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采购招标工作顺利的进行。本文对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还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帮助,保证国企采购招标工作顺利的进行。(作者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刘伟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煤炭科技,2011(04).

第5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力物资 采购投标 制度建设

一、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的意义

随着电力企业规模的扩大,电力物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通过采购招标的方式为电力企业带来了比较多的效果,但是在招投标中存在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招投标管理也比较混乱,尤其是在我国电力企业作为国有的垄断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采购的投招标制度,对提高企业形象和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电力企业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现实要求

电力企业作为大部分是国有的垄断企业,其待遇和服务态度在人民的印象中一直不好,在加上最近几年来电力采购领域的腐败现象频出,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通过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让人民都了解其规范化运作,制度规范可以堵住采购中漏洞,防止出现采购的腐败,可以树立一个良好企业公民的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就要讲究经济效益,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电力行业也是企业,建立规范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一,是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的物资占企业运作成本的比重较大,物资的质量也关系到国家电网的安全,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电力物资成本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能够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三)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有规范和健全的企业制度,招投标制度是规范企业采购制度的保证,是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保障物资采购高效、有序进行的基础,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再好的方式也难以运行。

(四)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电力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

近些年来电力企业一直在进行改革,而建立完善的电力物资招投标制度,可以电力行业改革提供支持,通过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投标制度,可以减少在改革中利益分配的冲突,为电力企业深化改革减少外界压力。同时改革也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如前文所述,电力物资在电力企业的成本占有很大比较,整个电力行业的物资在最近这些年来采购数量规模也十分巨大,所以建立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本身就是进行深化改革。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标现在存在的问题

虽然电力企业在物资采购上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些规范制度,但是近些年来在电力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中仍然存在一些如腐败、暗箱操作、物资质量不合格等等负面的现实,就其主要原因是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近些梳理,可以有目的对完善电力物资的招投标采购制度。

(一)制度的不完善和不规范

这是电力企业采购招投标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首先制度的减少本身就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也需要投入具体的精力,而由于我国最近今年来电力企业才开始进行物资的招投标,造成制度建设上比较落后; 其次招投标属于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制度建设上也需要根据技术的要求进行制定,而电力企业没有从技术上重视,造成制度建设漏洞较多;再次对于制度建设的态度,也是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和规范,电力行业作为垄断的国有企业,在加上其处于采购的强势方,认为可以通过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益造成对待采购制度的制定上比较轻视,同时一些管理人员的私心,认为完善的采购制度会造成其既得利益的丧失,也不愿意制定完善的制度来约束自身的行为。

(二)招投标管理体制混乱

招投标管理的混乱,同制度不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招投标管理主要包括的问题是供应商管理混乱和管理体制混乱。我国电力企业一般包括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网络企业,电力生产企业一般实行集团化运营,主要有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华能、国电、中电投五大国有电力生产企业,还有地方性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都包含了众多的发电厂,在集团化采购与厂家采购的管理体制上对招投标物资的管理上存在着交叉,甚至出现同种产品价格不一样的现实,在电网企业中,国家电网作为我国的垄断企业,同区域的电网公司在招投标的权限上没有理顺,造成集团和省份分公司权限交叉,省份定价不同的现实十分突出。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了对供应商的资格管理、其提供服务和产品是否符合资质的信息不统一,进而容易引起供应商的串谋和提高标价的行为。集团也没有统一建设好采购的招投标信息库,在物料的编码上管理较为混乱。

(三)人员管理混乱

在招投标管理上,人员要具有技能的专业素质和高的职业素质,但是现有招投标人员在专业素质上还不能满足大宗负责的招投标物质采购工作。由于专业素质较差,造成了评标工作多依据投标报价而非评标综合价,也没有制定出定性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的评标细则,造成招投标工作随意性很大,感性因素多。在加上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较差,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比较容易受到项目供应商的各种关系的影响,最后造成了暗箱操作,进而滋生了招投标工作的腐败现实。

三、如何完善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

要解决物质的招投标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从源头找到原因之后,完善好制度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招投标制度的工作。

(一)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首先要培养好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采购工作者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好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岗位职业教育,使成为具有市场营销、采购、法律、合同管理知识于一身的专业人才,达到行业的专业水准,在具有专业水准的同时,采购方要大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工作管理人员在具有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公正、公平的职业理念,从思想和态度上消除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理念。其次对招投标工作的内容从新进行定位和梳理。招投标是物资采购的全过程,不仅仅是卖标书、组织评标、签合同,因此要完善专家库,为招投标提供专家咨询服务;采购的信息网和数据库,以收集供应商、业主和电力物资产品的信息和数据;建立电力产品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的基础性的工作。最后要完善现有网络的招投标技术,继续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也能够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性,电力企业可以利用其规模大、技术先进的优势,完善集团公司之间的网络,现实网络共享,把先进的招投标技术融入网络之中,提高招投标工作先进性。

(二)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规范

管理制度不是一成不变,要随着工作内容的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中,一定会发现现有的管理制度需要修改之处,发现漏洞要及时进行修正,保证制度的完善性和规范性;其次,随着工作实践,要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管理制度也要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原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随着技术的需要而进行细化,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再次制度规范要注重招投标程序的完整性,招投标工作是一系列过程,管理规范要完整覆盖其整个过程。最后要向先进的招投标行业学习,我国有些行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规范,电力行业可以认真借鉴学习,然后根据自己行业特点进行模仿。

(三)完善管理体制

做好了招投标基础工作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最后需要完善管理体制。首先要树立依靠法律制度进行管理的理念,各项操作要按照规范制度进行,明确分工职责,理顺各级招投标的关系。其次,要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制。要同财务、审计部门结合,保证采购、执行、监督的职责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最后根据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制度规范的变化,管理机构要随着制度进行调整,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在管理模式要注意采用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惩罚和教育,对完成好的要及时进行奖励,同时也要加强同其他电力采购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的采购经验。

参考文献

[1] 孙天甲.电力物资采购管理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09(36).

[2] 刘爱华.现代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5).

[3] 李远景,李卓彦.电力企业物质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初探[J].价值工程,2011(3).

[4] 张锴.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6).

第6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评审;问题;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当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迅猛,在理论、法制和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来说由于起步较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采购招标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府采购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首要条件是拥有完备、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立法层次低。除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外,其他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均明显不足。各地的法规建设也大多以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颁发,没有人大立法的严肃和约束力度。

二是法规不统一。在国家层面,已有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制度构建上的矛盾和缺位日益凸现,两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上有很大差异,缺乏衔接甚至自相矛盾,比如《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四条对工程采购的规定就自相矛盾。另外,由于部门利益等原因,中央各部委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管辖的采购及招标投标的规章,与《政府采购法》也存在差异,导致如水利、交通等大量财政投资的项目采购和招标投标难以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集中管理,各自为政。

三是法规不配套。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立法,操作中的政策法规明显不足,许多应该颁布和出台的措施仍未出台,比如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规范和随意性。除此外,供应商的市场准入、采购招标的具体实施、评标专家和评标办法的管理与使用、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的规定、采购预算的单列及编报、管理体制的完善、国内市场的保护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1.2机构设置不规范

统一、规范、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力保证。但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一是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科学。

二是“采管分离”不规范、不彻底。

三是政府采购的管理(决策)机构与操作(执行)机构分工不明确,协调机制欠缺。

1.2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环境中 ,体现物有所值。但是,招标投标工作涉及对象广泛,经济利益诱人,权力集中,成为众多供应商、采购人、执行机构、管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利益博弈场所,由于制度和监管的缺失,导致招标投标工作从计划制定、采购方式审批、招标文件编制、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合同验收及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充斥着设租、寻租等腐败现象,一些不规范的竟争、不规则的运作和不到位的监管亟待解决。

2.各环节分别存在的问题

2.1招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避招标现象突出,采购人与管理部门相互博弈。招标投标制度一定程度是对部门利益的调整,通过公平竞争,斩断了各采购单位自行随意采购、大肆收受或索要“回扣”、“手续费”的黑手,堵塞了公共财政支出的漏洞。因此,各采购单位受自身利益驱动,以种种理由逃避监管,有的以行业垂直统一管理为托辞;有的以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费用增大、成本提高为借口;有的以上级领导批示或时间紧项目特殊特殊为由;有的“先斩后奏”,直接发包,项目都快竣工了再来申报,找各种理由搪塞;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分段肢解,使之达不到法定限额标准,规避招标。

二是采购方式审批随意,管理部门有意设租。《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拥有自行采购核准权。

由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实践中管理部门往往利用该核准权大肆设租。

一是对应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改批部门采购甚至自行采购;二是对应该公开招标的改为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三是对具有竞争性招标条件的项目批准单一来源采购,指定投标人;四是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为采购人指定中介机构等等。这些问题,源于采购管理部门不受约束和不受监督的审批权,采购人、供应商、中介机构为了达到自身目的,主动寻租。

2.2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范围窄,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是招标投标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但在信息的中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该的信息不公开。有的存在地区保护主义,通过制定地方政策,对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标信息,只限于在本地区;二是信息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而只在本地区媒体上或指定非主流媒体信息,有的采购机构利用信息的控制权,实行信息垄断,供应商长期向采购机构“进贡”,购买信息知情权,一些个人还充当中间人,买卖招标投标信息。

二是多方合谋,虚假招标。按照招标投标制度设计,事权、财权、买权相分离,相互制衡,充分发挥买卖的“竞争性博弈”作用,通过市场主体的竟争形成一个均衡价格。但是,受利益驱使,采购人、管理部门、执行机构、供应商等当事人往往通过出售或购买权利,达成双方或多方的合谋,大搞形式主义,表面上邀请几家单位参与投标,其实早已内定了中标人,虚假招标,有的招标投标成为合法的“洗钱”的场所。

三是供应商串标围标,招标投标形同虚设。在开标之前,投标供应商之间为占有足够的采购市场份额,由“竞争性博弈”变成“合作性博弈”,私下签订“君子协定”,一家投标,几家作陪,采取自高而低的“梯级投标报价”等策略,确保中标,中标后利润分成或中标人向陪标企业支付“合作费”。有的打着其他投标人的牌子,租借资质证书,编造虚假业绩,以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使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流于形式,严重扰乱了公共采购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供应商垄断货源,控制竞标价格。一些项目,供应商通过对关键设备货源的控制,与生产厂家合谋,采取限量签发授权书的形式,圈定投标供应商,形成投标联盟,其它供应商因无法获得产品授权书只能弃标或选配其他不具备竞争实力的产品。这种做法,生产厂家因为自己产品中标几率大增乐于合谋,投标商因为对产品货源的垄断,可以任意定价,此时的市场买方成为弱势,任由宰割。

2.3评标环节

2.3.1评标办法与标准设置不科学。首先,评标办法选择不合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办法的类别、使用条件、评价标准等规定不明确,方法单一。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有许多种方法可供借鉴,如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基于层次分析的评标方法、模糊综合评标方法、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评标方法、理想点评定法等,但这些方法在使用过程中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并非普遍适用。其次,评标办法的选择和评标标准的确定存在“暗扣”。

2.3.2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不完善。首先,科学系统、综合健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尚未建立起来。专家数量不够、专业类别划分不科学、专业技术水平把关不严,业务培训缺乏,导致专家库无法满足正常招标投标需要,导致无专家可抽、东拼西揍、“赶鸭子上架”等现象,既不利于评标工作,又不能充分地体现客观公正的评标原则。其次,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环节导致信息泄密,供应商发动金钱攻势。

2.3.3一些专家评标次数频繁,成为“御用专家”。由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快速发展,招标次数明显增加,专家需求量大,项目金额较小高水平专家难以邀请,一些具有行政职务的专家事务缠身,因评标费用与专家讲课费用不成比例对专家吸引力小等等原因,都制约了专家评标的应标率,虽然是随机抽取,但仍有些专家经常出现,甚至一个月参与五六次评标活动,成为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行贿对象,不利于评标质量的提高。

2.3.4监管体系不健全

政府采购区别于以往分散采购的最大特点便是它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个层次、阶段和环节,都应有其明确规范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都应受到相关监督主体的跟踪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在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约机制方面缺乏明确的要求,可操作性低。

3.对以上几点问题的个人看法

3.1理顺职能机构,界定职能。在设置政府采购机构时,应遵循管理职能与采购事务分开的原则,建立一个梯级式的机构模式和管理层,做到既要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又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成功开展政府采购的经验。

3.1.1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按照梯级式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需要成立以分管财贸的领导干部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技术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操作办法以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查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和督办落实各项制度规章等。

3.1.2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

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即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其性质是非盈利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 

3.2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大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

招投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应大力推广宣传招投标制度,加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交易,促进公平的竞争,防止腐败发生,政府采购效益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和运作规则,将招投标活动纳入到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上来。

3.2.1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的建立。

各级政府须强制推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竞争采购招标。与此同时,制定健全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以强化监督和管理招投标采购行为。

3.2.2合理选择招投标的方式和运作的规程。采取何种招投标形式,其运作规程必须遵循严谨、细致、规范、科学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的接受监察、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监督。

3.2.3建立完善的专家评委库。因政府采购招投标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涉及的行业和专业水平也较高,搞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因此,评委的确定不能受区域的限制,尽可能的放宽视野,选配一些专业素质较高,又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使政府采购招投标逐步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合法性及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阳光交易作用。 3.3加强政府采购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深入,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理论知识,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势在必行。一是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的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二是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行现场培训。三是加强岗前培训和岗后的后续教育,实行重点培训。 

参考文献:

[1]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N].万维读书网,2002.3.4.

[2]张莹.公开采购投标过程寻租行为的博弈研究[J].中国招标,2000(30).

[3]陈裔金.设租与寻租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1997(4).

第7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县招标投标中心××××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思路

**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招标投标中心基本情况

县招标投标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定编*人。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招标投标大厅共举办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宗,土地交易*宗;在网站各类招投标、交权交易公告**条;政府采购部共完成**宗采购业务,金额为***.**万元,节约率为**.*%,节约资金**.**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集中交易场。为规范对中心的管理,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修改、规范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招标投标中心运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县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配置设备,规范服务

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雅、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交易大厅可容纳***人,为国有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提供理想的交易场所。按照“高标准配备、高科技含量、高效率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大厅配置了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中控系统等设备,还安装了通讯工具干扰系统,屏蔽了大厅内所有“空中信号”,保证交易过程信息保密安全,同时开标评标区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已向政府争取资金添置。

三、逐步完善,规范运作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在边操作边总结的办法,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一是完善了信息制度。中心制定了信息制度,统一信息渠道。凡在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信息外,均必须在中心招投标网站上公布信息,做到所有活动信息公开。通过网络,信息更加快捷,信息传播更广,受众面更加宽泛,现在县内大多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建筑企业每天必上招投标网查看招标信息。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首先结合本地供应商的实际特点,重新制定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新的工作流程简化了采购程序,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加大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力度,使采购活动更快捷,采购人和供应商更方便,更重要的是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为节约采购成本,体现招标投标中心的作用,中心对原有政府采购规模进行了调整,未达到一定的采购规模的采购活动不单独举行,待同类型采购标的累积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一次性招标。三是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对各类招标交易会议,要求投标单位由交易代表人参加,严格控制人数和到会时间并签到,要求招标单位将招标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事前公开化,要求评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四、内外监管,规范行为

中心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内部监督主要从信息、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专门履行对交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外部监督则主要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突出中心和交易市场在依法行政、软硬环境、服务质量与工作人员形象等方面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再深化,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完善。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目前只有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招标投标中心,其余建筑工程、林业、矿管等工程交易职能仍在原主管部门,但为了规范统一,这些交易活动的报名、招标活动又在中心举行,使得中心即履行不了工作职能,又履行不了监管职能,只是在提供场所,这与政府建立招标投标中心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二是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工作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及询价采购等的具体操作程序都还有待于在实践完善总结,特别是对于评标专家库的使用问题,专家的标准是如何界定问题对县一级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若是每个招标活动都动用赣州市的专家库,必定会增加招标活动的成本,就如何建立使用评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还需进一步解决。

三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监管环节相对薄弱,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不足认识,少数单位甚至认为由自已单位采购物品,用自已的钱,应该由自已说了算,甚至出现了不履约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成果能得以落实、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招投标活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本级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市场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

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

有形市场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招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中心建设并对招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规范明确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一)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的职责,政府采购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政府采购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和普通货物、医疗器械及大型服务类项目;(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产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组织交易活动、出具交易确认书等;(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规范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范围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政府采购项目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公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等;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如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

*、产权交易项目

一是房产交易,主要是负责房屋所有权交易,包括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信息收集、、咨询、统计和上报以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的登记、交割等中介服务;二是土地交易,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用于建设与开发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外,都须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投、拍卖、挂牌出让;三是矿产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四是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含经营权)交易,指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含国有集体抵押权人转让被抵押的产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性资产的转让都须公开挂牌交易;五是林业产权交易,即国有、集体林产业转让。

*、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交通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权等)。

四、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

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招投标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协调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廉洁”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县发改委、财政、国资、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矿产、房产、林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国资、国土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方(或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

第8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关键词】 高校;招标采购;资产流失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办学规模扩大,高校每年投入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经费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高的甚至达到几亿元。目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品采购过程中,由于招标采购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使一些承包商和供应商高价中标,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加工程量,给学校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招标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

(一)在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导致高校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基建工作专业性很强,与社会的联系紧密而又广泛,涉及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投标、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因而常常会产生个别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贿赂,从而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造成高校直接经济缺失。

1.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一是不具备招标条件就招标或开工建设,导致中标金额大于工程概算。按规定,工程项目达到一定投资额,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核准才能进入招投标程序,但仍有许多高校未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及核准就进行建设或无立项批文即招标。

二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规避招投标,在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加工程量。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标准,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为了规避招投标,有的领导便利用职权,将工程支解,化整为零,使每项工程都达不到要求,从而可以通过议标的方式指定施工单位。有的学校故意拆分或隐瞒部分工程,仅将部分项目实行招投标,然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工程变更的形式随意增加工作量。

2. 项目审批部门不依法履职

按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超过一定规模,属于政府的特大项目,一般需要经上一级项目投资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并进行公开招投标。但有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依法履职,将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自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有的只作招标备案。

(二)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高校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此类采购与商品市场联系紧密,市场经济的千变万化和复杂性使采购面临诸如购货渠道复杂、价格差异较大、质量良莠不分以及厂商形形的促销手段等因素,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拿“回扣”,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采购价格偏高、成本增大和资源浪费严重。一是公开招标比例严重不足,招标单位在选择商家、产品、地域等方面范围小,专用设备的生产厂商数量少,无法形成品牌竞争等,导致最终的采购价格偏高。二是项目建设缺乏健全的资金投入决策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权责不清,对要求高校的贷款项目论证不充分,造成投资决策失误、资金浪费现象,加重了还本付息的压力,增大了高校的债务风险;三是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缺乏计划性,分散采购、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不高,加剧了财务收支矛盾,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投标人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包括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获取高额利润,使学校蒙受损失

1. 暗结利益同盟。一是投标人串通招标单位谋取投标资格,窃取相关标底,在评标中打高分等,从而变相抬高工程造价,造成高校直接经济损失。二是投标人串通中介机构套取标底价格,使投标价格和标底价格相互接近,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串通招标管理机构谋取相关保密内容,套取专家姓名,在评标过程中给投标人所在的公司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四是投标人之间暗结同盟。主要表现形式:按潜规则轮流中标,或相约进行陪标、串标,以谋取高额的利润空间。

2. 投标缺乏竞争力。招标人为了能采购到自己比较理想、比较熟悉的仪器,在制定技术指标时往往有针对性。带有倾向性的技术指标,使许多潜在的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投标,缺乏竞争力,导致招标困难。另外,倾向性的技术指标,实质上带有歧视性,不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合同履行遭遇困难。高校普遍反映在招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中遭遇到种种困难。一是不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例如,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按照招标施工图并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包干形式。但在投标文件制作中,投标人的入围报价(单价)数据计算不准确,不全面。他们为争取业主在前期多投入,往往会在项目综合单价清单上做手脚,通常是将隐蔽工程打高价,在露面及收尾工程打低价,最明显的做法是将基础部分工程量增大,而电线、门窗部分打低价,到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方会以低价电线、门窗为理由,与业主谈判,或采取停工,拖延工期的方式逼迫业主响应其所提条件,否则按合同单价购买低廉材料及成品,直接造成高校经济损失。二是非法转包、分包。一些具有施工或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公司在中标后,便很快将项目转手,导致质量下降 。三是随意增加工程。许多高校基建附属项目在招主体承包商时,不作考虑,待主体完成后,直接将附属项目授予主体承包商。例如,校园内的道路、非主体建筑。这种做法,虽然可以节约时间,但毕竟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也容易产生腐败。

二、原因剖析

从这几年招标采购实践看,内控制度失缺、监督机制不到位、管理体制多元化、业主地位的特权、人员行业知识低下和招标采购的违规操作,是导致高校资产流失严重,引发财务风险的关键性因素。

(一)内部控制失缺

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采购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失缺,致使高校有关人员在采购中收受回扣、基建工程招标出现暗箱操作等情况。

1. 工作机制不规范。大部分高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机制仅停留在学校层面上,没有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目前,高校的招标采购管理过于分散或不到位,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督和制约。

2. 决策机制不民主。有的高校没有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阳光操作,学校在安排基建项目、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中,事先不广泛征求民意,不及时公布信息,不让职工参与,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3. 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高校制订了与采购相关的规章制度,为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制度基础。但由于制订的制度本身不完善或存在漏洞,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悖,或在实际执行中不规范,致使采购工作还存在例如权利过于集中、缺少监管等问题。

(二)监督机制不到位

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无法进行全方位监督,主要表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介入时间和介入程度。从介入时间上看,纪检部门通常是在评标阶段才真正开始介入监督,而且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再加上招标活动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从介入程度看,招标活动全由职能部门一手操办,如招标信息的、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专家的选定、合同的签订验收等,当进行评标时,纪检部门的人员才能参与。这样会导致招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督人员的监督,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纪违规操作活动。

(三)管理体制多元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逐步推进和高等学校办学自的逐步扩大,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出现了多元化,有中央直属的“211”工程重点高校,部、省直属高校,也有省部共建、省市共建高校,由于隶属关系和坐落位置不同,使参与招标采购的形式各异。招标采购管理体制不理顺,致使部分权力过于集中,或管理不到位,管理过于分散,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督和制约。

(四)业主地位的特权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高校利用业主地位,人为设置障碍,干预和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一是利用招标单位的预审权,排斥潜在投标人。部分高校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比较简单,一般只规定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资质,对其他内容不作限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又增加其他条件,如在招标文件之外,要求投标单位作书面承诺,以捐款为由,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返还学校,否则不予中标。二是利用招标单位的推荐权力,使其推荐单位直接成为入围单位,增大特定单位的中标几率。三是泄露招标的核心内容,使特定的招标人处于绝对的优势,可以一投即中。四是利用业主代表身份,参加评标委员会进行恶意打分,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三、完善招标采购措施体系制度构想

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如何才能防止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有效控制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

(一)完善监管机制

1. 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多方面监督制约机制,使高校的基建、采购等易生腐败环节处于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双重监督之下;对招标采购人员的日常工作要加强监督,重要的采购行为应有两人以上负责,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建立高校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定期组织进行考察、监督,对有违法违纪苗头、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建立责任追究制,监督失职者的责任。

2. 规范招标采购秩序,健全招标采购机制。高校招标工作应参照各级政府归口财政部门管理的模式,归口财务部门负责,设置招标采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大宗物品、项目工程和服务,进行审核,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负责收集完整的基本建设项目资料送当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拟定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计划,对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物品、项目工程和服务按规定程序校内进行招投标。

3. 完善法制教育制度,防漏堵漏。要在高校领导干部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参观监狱、观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等反腐法制教育,并针对高校管理人员的心态,从实际出发,通过法制讲座、岗位培训、谈心等多种教育方式,不断增强高校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推行透明采购

高校凡是采购大宗教育装备,均应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学校日常采购应由承办部门作市场询价,或由承办人列出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交学校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进行数量、技术参数和采购金额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政府采购,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规定一定额度以上进行校内招标投标,规定金额以下或不在招标范围之内的项目由审计人员审核数量和价格后实施,采购一律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采购,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和财务、管理人员既签合同又自己单独报账的现象。在工程建设方面,应大力鼓励和提倡代建制,通过专业化队伍实施建设管理,实现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建、管分离,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率。

(三)切断招投标流程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某一招标项目是由某个部门从编制标书,招标公告,开标,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操作即为全程投招标。流程切断是指在招投标环节中,为防止人为因素和抑制腐败的滋生,将整个流程分成若干段,各段由不同人员进行负责叫切断流程。这种关系带有排斥性,但也有共性,其目的都是避免不应发生的事情。流程如何切断,它的效率如何,会不会出现其它问题等,这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探索,认真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四)细化政府采购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编制集中采购目录时,对高校工程项目、仪器设备和服务采购应“抓大放小”, 项目和限额标准的确定不但要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也要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运作能力相适应,特别要注意按照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细分确定教学科研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对于单价高于限额标准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而单价低于限额标准且年采购总量也低于限额标准的仪器设备可由各个高校根据自己的采购管理制度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节约采购成本。

(五)建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与阳光操作,要以学校工会为基础,建立学校、院系两级由学校职工广泛参与、实施民主监督的常设机构,对招标、采购、基建等重要情况事先要充分吸收社情民意,及时公布学校重大决策的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推进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并负责对决策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严防因决策不民主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3.

第9篇:采购招投标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标采购行业;制度建设;现状;改进方法

自从颁布实施了招标采购行业的《招标投标法》,该行业不断拓展涉及到的领域,招标采购不但为项目的质量和时效性提供了保障,同时其成本也通过竞争方式进行了有效的降低,社会各界参与招标采购主体也十分认同这种方式。但是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增加,因此具体分析招标采购行业之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改进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招标采购的行政管理

(一)招标采购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的现状

由于招标采购行业涉及广泛的领域和众多的监管部门,因此招标采购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部门之间对利益的争夺和交叉监管,从而使招标机构的负担也大大增加。在2012年颁布了《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以后,招标采购行业的管理具有了统一性,从而使部门间的利益斗争问题大大减少。

(二)招标采购行政管理的改进办法

社会通用性的特点是由招标采购的交易方式所决定的,监管部门之间都是分散管理,因此招标采购活动具有较差的管理水平,从而对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对行政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的管理,由领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制度建设,由招标采购行业实际操作专业化的管理工作,从而将行政管理和行业专业化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招标交易采购平台的建立

(一)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投标保证金管理的现状。交易中心在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大笔巨大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肆意挪用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至少要在1-2个月之后,因此人为因素会对退还保障金的各个环节产生阻碍作用。2、投标保证金安全流动的改进办法。为了使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要由招标人根据《条例》的标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投标保证金是交易中心进行代管,则要对捆绑的三方,即投标保证金、代管方以及投标方之间建立起相关的交易平台,对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快捷退还要严格执行,同时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管要积极配合。

(二)招标采购行业交易中心的交易水平

1、交易中心交易水平的管理现状。策划和执行招标采购活动的主体就是招标机构,在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机构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仔细核算交易环节中的各项费用,且要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合同中进行说明。但是由于交易中心接入招标机构的部分项目中,因此其要在交易中心迁入交易平台,从而产生的一种现象就是业务人员要将两地之间的新的业务关系主体进行协调,从而使招标采购服务的质量降低,也使招标机构的各种附加成本不断增加。2、交易平台交易水水平提高的方法。外包是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的年度社会采购主要采用的手段,在服务平台中加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使交易环节产生的费用可以减少,使招标机构的负担可以减轻,进而使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可以提高,将服务平台的本质充分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自身交易平台的标准规定,在招标资质申报的范围中计划建设平台,对交易平台的建立进行引导和协助,行政干预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尽量不要出现,从而将招标机构的主体地位体现出来,将其市场主动性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采购效率可以提高,社会成本可以降低。

(三)交易中心的程序和制度

1、交易中心程度和制度的现状。非营利机构是交易中心的性质,因此复杂性是其办理业务主要存在的问题,要对各个部门进行长时间的跑动才能对办理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其具有很低的办事效率。2、对交易过程进行改善的方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意识到这一问题,对其进行改革,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标准对相关的程序和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把握好,让行政主管部门和代表招标采购发展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从而将行业的专业化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进而促进招标采购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审查招标采购相关的文件

(一)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审查的现状

目前由招标机构内部相关人员对采购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之后的备案和是由招标人和相关的主管单位来完成的。但是由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具有不同的编制水平、在事后备案主管单位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管理备以及审查的人员不具备专业化的水平等这些原因的影响,从而使招标活动存在着风险。

(二)将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审查水平提高的方法

当前对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审查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制定的过程中可以对我国高等院校硕士论文盲审制度进行相应的参考以及审查各个部门建立的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对相关的修改意见进行打分且要合格的文件。另外,在个人档案中计入招标师参与审查的业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招标师审查文件的专业化水平。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规范化以及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盲审制度的建立,使招标采购行业的信息对称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使招标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在继续推广和进一步深化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制约了其本质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改善招标采购行业的制度建设,进而促进招标采购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潘欣禹 单位:军事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魏海涛.招标采购行业制度建设现状及改进方法[J].中国招标,2013(01),29:8-12.

[2]王红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郑州大学,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