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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精选(九篇)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

第1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

1前言

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发展的进程中一直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也将面临诸多的风险,一旦金融风险席卷互联网行业,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构建风险抵御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认清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对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积极调整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2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2.1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是指事物发生的走向超出预期的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方法,风险的发生会给国家和社会大众带来一定的影响。而风险管理就是在对风险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借助多种思维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得到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2.1.1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类型

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中介风险:该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中较为常见的风险,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在资金运作中占据较大的作用,用户和企业都是借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进行交易,对于一些用户交易资金较小的时候,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的监管就容易出现偏差,用户就会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该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中介平台监管的失职,没有建立完备的监管制度。操作风险:随着手机支付的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由于支付带来的信息泄露的风险,这也是目前社会上由于支付发生的最多的风险状况,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扫码设备提取用户的信息资料,再加上民众的支付安全意识较低,造成这种风险的增加。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流动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中的资金本身流动性增强,就会带来资金错配和资金流动不畅的情况,进而造成流动风险的发生。

2.1.2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的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需要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付出才能够将企业中的风险规避制度更加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之前需要将企业内部的风险进行评估,因此采取更为合适的应对措施。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周期较短,在应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依旧存在较多的不足,这就需要国家给予大力的政策支付,帮助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好的防范风险。

2.2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环境下,对企业内部的各类资源进行运用,同时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在企业中实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内部进行约束和调整。

3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问题

3.1企业风险意识较低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较低,不仅仅存在于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同样也会有这些问题。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发展的初期,本身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就导致企业的风险意识较低,忽视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内的员工也存在对工作效益给予高度的重视,而忽视公司的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体呈现出急功近利的状况,一旦企业的资金流动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企业的运作受到严重的影响。

3.2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的运作资金有限,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中,就导致企业内部的管理过于粗糙,管理设备落后、管理制度过于传统和对日常的管理存在忽视现象。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缺失的体现,进而会对企业的人才引进和资源利用产生较大的影响。

3.3不够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如果不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容易出现企业员工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懒散的情况,更严重的是员工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例如挪用企业公款等。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互联网金融企业承担了互联网领域和金融领域两个方面的风险,企业内部必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才能够避免企业内部受到损失,建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呈现出更加良性的发展。

3.4执行力不高、评价机制的缺失

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模式,实体企业能够对客户的贷款实施实时监控,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却无法做到这个方面,对客户的追踪的精准度存在偏差,也无法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设备的要求较高,对人工的利用率较低,因此,人员的工资也出现了下滑的迹象,这也会导致企业中的员工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企业员工对于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较低,缺乏相应的评价机制。

3.5网贷内控风险高、合规程度较低

所谓的合规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的操作流程是符合国家指定的标准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存在不合规操作的情况,特别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的加快,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就会做出违背国家行业制度标准的行为。不合规操作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最为常见的风险问题,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违反活动的场所,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4基于风险管理的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策略

4.1基于风险导向完善内部控制工作

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最大化的规避风险,完善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首要的任务就是多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在实现共赢的情况,也发挥出风险共享的效果,在应对风险时,能够借助企业各自的优势对风险进行化解。除此之外,企业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力度,不能够忽视任何一个工作细节,逐渐使企业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与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加快信息传递的效率,使双方都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4.2对风险控制各环节进行强化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断发展,对各方面发展因素都有着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安全和数据库安全方面,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内部构建较为成熟的风险防范的制度,便于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操作时能够及时抵御外来黑客的攻击,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要建立起维护组织,一旦发现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系统出现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维修,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设置出风险报警机制,一旦出现风险威胁,能够立刻发出警报,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得到最及时的通知。

4.3风险管理内部环境的创设

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更加有效的抵御风险就需要在企业的运作中营造良好的风险意识氛围,通过适当的宣传手段,对企业的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促进工作人员为完善企业的风险机制积极做出贡献,及时配合企业管理人员制定出的风险规避措施。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出现的风险,工作人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解决,企业也要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意识培训,提供工作人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为企业的顺利运作提供支持。

4.4进行p2p网贷平台征信法律建设

互联网金融企业和p2p信贷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建立完善的p2p网贷平台征信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进步。首先是建立信用评估系统,借助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系统对客户进行严格的保密,但是对于必要的信息做到及时披露;再者就是科学化的征信法律建设,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p2p网贷业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条规进行裁决,维护借贷平台和借贷者双方的利益。

第2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 风险 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将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大数据结合,依托上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职能的创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便利。

一、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原因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成熟

近30年来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受众广泛,普通创业者、消费者、中小微企业等都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形成了新型的金融生态圈,改变了传统交易主体的行为观念,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市场的垄断,不断的发展壮大。

(二)我国的市场改革

我国的改革开放对市场进行了利率化改革,社会资源配置由市场的资金价格决定,金融交易主体的服务效率和行为得以显著改善,市场的自由化得到解放。

(三)市场的需求

改革开放后,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优异,但是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较少,传统理财方式不便,对于资金的额度要求较大,且理财时间较长,限制了普通民众的理财行为;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难以在银行完成贷款、融资等,不利于其发展。普通民众和中小微型企业等对于金融有较大的需求。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一)简化资金交流流程

互联网的核心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具有特殊的信息技术,使用人群非常广泛,因此互联网金融能将传统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显著减小,使其具有匹配速度快、信息对称、成本低的优势。资金的供需双方不需要通过银行、券商、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就能够完成交易,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明显弱化,金融脱媒化速度加快,成为创新的第三种金融模式,使得人人参与金融成为可能,且资金的流动高度透明化、自由化,产生的交易费用非常低。

(二)促进传统金融业改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产生极大的竞争,促使中国银行业加快进行改革,相继推出金融互联网产品等举措,主动加入到金融互联网的浪潮中,消除了传统金融业的惰性,打破了垄断,削减了传统金融业的暴力,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风险管控能力较弱

金融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国家政策、经营能力、信用度等多方面的影响。互联网技术虽然发展快速,技术日臻成熟,但是仍有非常明显的技术风险,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欠缺、电脑病毒层出不穷、黑客恶意攻击、磁盘的损坏、个人信息的外泄等都会导致金融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异常,造成资金的损失。一旦安全问题频发,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引起信誉风险,使民众失去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缺乏系统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资金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大量的资产未及时审核登记,出现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的可能性较高,为不法人员实施不法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

四、互联网金融应对风险的措施

(一)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实时动态的风险监测和管理,随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动向、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调整等方面的信息,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增强其抗风险能力。要尤其重视网络安全,提高互联网安全技术,开发防护性能强的后台管理系统,维护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研究防毒杀毒能力强的软件,减少电脑病毒的侵袭、黑客恶意攻击、磁盘损坏等造成的损失;对网络用户的信息加密,并不断增加破译的难度,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声誉。

(二)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国家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系统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形成行业规范,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氛围。对互联网金融资产要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从而切断不法行为的开展途径。

第3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如同插上了无形的翅膀,在“顷刻间”就增添了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协作性更优、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性更强等一系列比较优势。目前,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一整套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提供多种金融产品(资产类、权益类、份额类、项目类等),多种金融业务(P2P/P2C/P2B、众筹等),多种交易模式(发行认购、发售、招拍挂、询报价、定价、协议、竞价等),多种资金交收模式(三方存管、银商转账、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消费者似乎在“一夜之间”便进入到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与此同时,其对经济金融秩序和宏观调控效果带来的冲击,对金融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容小觑。

 

一、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风险考验

 

互联网金融其“跨界经营”和 “普惠金融”的特质,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客观上会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并存,加上目前对其尚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造成在监管上“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难免可能会引发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的日益积聚,有由小范围的结构性风险演化为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的危险,使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所承载的风险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点多面广、潜伏性强,危害度大、风控度弱。一是风险防控措施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高频性、跨界性、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从而使现有诸多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失效。正因为如此,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暂时也只能停留在“风险提示”阶段。如2013年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和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些都仅能起到风险提示的有限作用,不具备实质性防控措施的强制约束功能。

 

二是风控革新举步维艰。风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常采取人工调查、数据分析和经验判断等方法来实现,以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是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从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同样未得到长期实践的验证,短期内也应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以P2P网贷为例,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采取的风控方式,其实仍然是按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人工上门核查,在风控层面的革新几乎为零。

 

三是交易对象身份不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大部分均在线上完成,交易对象的身份往往难以确认,由此引发或隐含的洗钱、网络金融诈骗等风险,也应引起高度警惕。

 

四是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毋庸置疑,通过电脑或手机即可在瞬时完成交易。然而由于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故障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影响,手机钱包化带来的资金安全、涉密数据信息泄露等主客观安全隐患,亦不容小觑。

 

五是个人信息难以保护。由于网络平台环境复杂,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资金、账户安全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同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二)机构及其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目前,受制于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羁绊,以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缺乏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其机构的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亦未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注册登记,部分投资、担保类公司目前仅仅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成立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其身份的合法性,作为普通投资者难以判定,更无法掌握其资质和信用度等信息的真实性,以致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交易在线上进行,以前需要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当面沟通并操作完成所办理的业务,现在完全变成“隔空对话”式的线上进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更难以得到预判确认。普通投资者往往主要依据各投资产品宣传的收益率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另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有的甚至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乃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类似的非法案例出现,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并对行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合力不足、盲点有余。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原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种“多头体制”金融监管模式带来的管理零乱,难免导致出现“多人管”和“没人管”同在、管理重叠和管理盲区并存现象,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带来从业者经营不规范和监管者标准不统一等乱象,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不可预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一“决定”的出台,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更为综合化、集约化的新要求,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态以及相应的风险结构。这无疑对金融监管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风险,积极面对新的风险,与时俱进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业态,以期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同步”的目标。

 

(一)厘定法律法规,定准发展方向。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是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业务野蛮发展并产生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化、规范化、理性化、权威化的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须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从法律层面厘定发展方向、界定业务范畴、确定准入门槛,制定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梳理细化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促其在“不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于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要从国家层面改变多头分业监管格局,加快完善配套的相应金融稳定制度,如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等,确保经济金融秩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更新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创新。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潮流并呈现出了发展的加速度,而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也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显著特征,带来现有金融监管理念、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发展的矛盾日益增多。因此,抓住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本质,并在监管理念上与时俱进,是金融监管创新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与传统金融业监管一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处于不同监管部门的管理状态下,有的甚至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现实情况表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针对目前监管的现状,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实施联合监管。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监管,并健全和完善部门之间的稳定交流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且共享信息,避免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

 

第二步,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非现场的网络监管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建议开发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

 

第三步,破除体制羁绊,促进监管转型。即在条件成熟时,对现有监管机构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推进监管创新。面对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混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然。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按照其功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合理引导其朝健康方向发展。

 

(三)健全风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但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而且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会使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会产生急剧放大效应。其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传播的可能性,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交叉传染性有可能强化。二是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欠安全的TCP/IP协议,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因此,应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综合权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充实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健全风控体系,将由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可控的最低限度。

 

(四)拓展数据应用,完善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交易的虚拟性。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让交易双方回归到可追溯的实体。健全涵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征信体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后引起了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征信体系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处于较为依赖对不良信息是否存在的定性判断阶段,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主要参考不良信息是否存在来决定是否投资,而尚未发展到根据不良信息的多少、涉及的范围及严重程度对投资风险进行衡量的定量判断阶段。因此,应全面地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多层次的顶层设计,全面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优势,着力拓展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步建立更趋完善的、相对开放的信用评级机制和征信系统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五)深化金融消保,强化行业自律。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各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监管原则,解决相应金融纠纷,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三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要配合监管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平台。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产品咨询服务,并将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时向投资参与者提供风险警示。五是组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扩大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风险,对世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体、国家或组织不仅出现了对金融机构行为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现了对金融当局监管行为一致性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深化与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的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愈来愈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因此,国际间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并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作者:葛亮 来源:西部金融

 

 在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互联网金融为其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目前对其监管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审慎尺度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仍属盲区,以至成为行业监管的重点、难点和风险隐患的多发点,使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本文从国外成熟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实践出发,分析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前景,并就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应对建议。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如同插上了无形的翅膀,在“顷刻间”就增添了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协作性更优、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性更强等一系列比较优势。目前,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一整套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提供多种金融产品(资产类、权益类、份额类、项目类等),多种金融业务(P2P/P2C/P2B、众筹等),多种交易模式(发行认购、发售、招拍挂、询报价、定价、协议、竞价等),多种资金交收模式(三方存管、银商转账、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消费者似乎在“一夜之间”便进入到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与此同时,其对经济金融秩序和宏观调控效果带来的冲击,对金融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容小觑。

 

一、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风险考验

 

互联网金融其“跨界经营”和 “普惠金融”的特质,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客观上会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并存,加上目前对其尚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造成在监管上“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难免可能会引发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的日益积聚,有由小范围的结构性风险演化为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的危险,使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所承载的风险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点多面广、潜伏性强,危害度大、风控度弱。一是风险防控措施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高频性、跨界性、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从而使现有诸多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失效。正因为如此,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暂时也只能停留在“风险提示”阶段。如2013年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和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些都仅能起到风险提示的有限作用,不具备实质性防控措施的强制约束功能。

 

二是风控革新举步维艰。风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常采取人工调查、数据分析和经验判断等方法来实现,以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是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从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同样未得到长期实践的验证,短期内也应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以P2P网贷为例,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采取的风控方式,其实仍然是按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人工上门核查,在风控层面的革新几乎为零。

 

三是交易对象身份不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大部分均在线上完成,交易对象的身份往往难以确认,由此引发或隐含的洗钱、网络金融诈骗等风险,也应引起高度警惕。

 

四是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毋庸置疑,通过电脑或手机即可在瞬时完成交易。然而由于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故障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影响,手机钱包化带来的资金安全、涉密数据信息泄露等主客观安全隐患,亦不容小觑。

 

五是个人信息难以保护。由于网络平台环境复杂,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资金、账户安全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同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二)机构及其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目前,受制于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羁绊,以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缺乏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其机构的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亦未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注册登记,部分投资、担保类公司目前仅仅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成立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其身份的合法性,作为普通投资者难以判定,更无法掌握其资质和信用度等信息的真实性,以致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交易在线上进行,以前需要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当面沟通并操作完成所办理的业务,现在完全变成“隔空对话”式的线上进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更难以得到预判确认。普通投资者往往主要依据各投资产品宣传的收益率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另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有的甚至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乃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类似的非法案例出现,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并对行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合力不足、盲点有余。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原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种“多头体制”金融监管模式带来的管理零乱,难免导致出现“多人管”和“没人管”同在、管理重叠和管理盲区并存现象,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带来从业者经营不规范和监管者标准不统一等乱象,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不可预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一“决定”的出台,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更为综合化、集约化的新要求,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态以及相应的风险结构。这无疑对金融监管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风险,积极面对新的风险,与时俱进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业态,以期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同步”的目标。

 

(一)厘定法律法规,定准发展方向。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是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业务野蛮发展并产生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化、规范化、理性化、权威化的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须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从法律层面厘定发展方向、界定业务范畴、确定准入门槛,制定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梳理细化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促其在“不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于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要从国家层面改变多头分业监管格局,加快完善配套的相应金融稳定制度,如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等,确保经济金融秩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更新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创新。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潮流并呈现出了发展的加速度,而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也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显著特征,带来现有金融监管理念、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发展的矛盾日益增多。因此,抓住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本质,并在监管理念上与时俱进,是金融监管创新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与传统金融业监管一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处于不同监管部门的管理状态下,有的甚至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现实情况表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针对目前监管的现状,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实施联合监管。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监管,并健全和完善部门之间的稳定交流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且共享信息,避免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

 

第二步,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非现场的网络监管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建议开发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

 

第三步,破除体制羁绊,促进监管转型。即在条件成熟时,对现有监管机构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推进监管创新。面对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混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然。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按照其功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合理引导其朝健康方向发展。

 

(三)健全风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但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而且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会使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会产生急剧放大效应。其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传播的可能性,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交叉传染性有可能强化。二是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欠安全的TCP/IP协议,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因此,应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综合权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充实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健全风控体系,将由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可控的最低限度。

 

(四)拓展数据应用,完善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交易的虚拟性。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让交易双方回归到可追溯的实体。健全涵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征信体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后引起了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征信体系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处于较为依赖对不良信息是否存在的定性判断阶段,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主要参考不良信息是否存在来决定是否投资,而尚未发展到根据不良信息的多少、涉及的范围及严重程度对投资风险进行衡量的定量判断阶段。因此,应全面地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多层次的顶层设计,全面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优势,着力拓展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步建立更趋完善的、相对开放的信用评级机制和征信系统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五)深化金融消保,强化行业自律。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各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监管原则,解决相应金融纠纷,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三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要配合监管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平台。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产品咨询服务,并将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时向投资参与者提供风险警示。五是组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扩大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风险,对世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体、国家或组织不仅出现了对金融机构行为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现了对金融当局监管行为一致性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深化与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的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愈来愈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因此,国际间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并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作者:葛亮 来源:西部金融

第4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一)技术性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展需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也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传输故障与黑客攻击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的技术风险因素。

1.系统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与使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如果交易主体自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在交易过程中间出现支付或结算不成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从而对金融网络的支付结算与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病毒扩散风险。

一旦运行网络或某个程序感染病毒,则对应的服务器甚至整个交易网络的安全都受到该病毒的威胁,病毒可透过网络进行复制和快速扩散,传染更多的服务器或程序,破坏力极大。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安全风险只会造成可估的损失和局部影响,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安全风险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3.身份认证风险。与传统的U盾验证不同,预约码验证、短信认证、及预留信息验证等身份认证措施已普遍应用于手机移动支付,而客户通常在这些方面安全意识薄弱且易受到基于客户信息的安全攻击等隐患。

(二)关联性风险

1.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风险。

随着现代支付业务的发展,支付平台逐渐趋于统一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使得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关联性日渐加强,互联互通愈加紧密,这给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客户的个人隐私相关信息一旦在某个关口泄露,将可能会引起连带效应,客户在其他的金融平台的信息也易被盗取。

2.电信运营商带来的风险影响。

在移动支付方式中,基于手机渠道身份认证的使用越来越多,无卡支付正在成为主流,在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为金融服务建立了接入渠道和部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运营商所建立的渠道对支付安全性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利用运营商渠道不完善处进行资金的盗窃和电信欺诈已成为电子银行有关欺诈案的主要作案手段之一。此外,电子银行的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建立的接入渠道,其运行的可靠与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银行系统的稳健运营。同时,来自外包商的网络链接风险的管理也已成为关联性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3.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风险问题。

随着新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交易数据、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能被广泛且轻易的搜集到,这对金融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攻击者可以利用盗窃所得或泄露的客户敏感信息对其进行欺诈,这也对金融业务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息安全管理、资金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问题,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新课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和银行携手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声誉风险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声誉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存在的。故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若无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客户关系,其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将难于进行。声誉风险不仅会让民众对这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失去信心,还可能会破坏其原本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多采用新兴技术,其有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故更容易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声誉风险。一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前期宣传或民众的期望水平,或其安全系统遭到破坏,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声誉,从而引发客户流失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新问题的应对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

网络系统的风险可直接关系到国家层面的安全,而目前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主要由外企主导,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科学且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查机制,政府可对本国厂商自主研发可控的网络系统提供政策性支持。同时,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网络数据与信息,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银行可由专人成立防范网络攻击的专业防控人才队伍,紧跟国际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向,做到有针对性地研究防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警示和防控建议,进一步的完善金融银行的安全防御体系。

(三)加强身份认证机制的建立

针对大额移动支付交易业务中用户名认证加第三方支付用户密码的身份认证方式,建议在短信验证的基础上,采用双因子认证机制进一步增加认证强度,保障用户安全。具体表现为:使用银行卡网上交易密码(或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网银key、令牌等验证方式中的2种因子对持卡人进行验证,加强对持卡人的身份验证强度,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提升行业间的相互关联性风险管理水准

对银行而言,可通过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制度性的长效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的风险管理团队,关注如微信、微博等具有大众化、快速传播特性的新媒体舆论,以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应对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损失。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下的联合,与工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等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信息行业等的相关创新业务,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高持卡人风险意识,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第5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 合并风险 控制措施

现阶段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阶段,企业并购成为企业谋求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我国经济体的一部分,互联网企业在进入21世纪以来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的兴起,大大改变了原有的市场格局,颠覆式的创新浪潮引爆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互联网行业出现了大规模企业合并行为。

一、互联网企业合并的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企业合并的财务风险

大规模的融资活动直接导致了百度大规模的资金流出。从百度年报可以看出,百度2011、12年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是2010年的13-14倍间,增长速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2012年的融资活动的增长更快,从10年的1亿规模到11年的24亿增长了20倍,在12年直接飙升到近100亿。这些数据表明了百度需要靠飞快增加的财务支出,以达到自己的融资投资活动目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百度近几年的投资活动给百度带来了持续增加的财务风险。为了进一步分析百度的风险,通过查找百度的财务报表,得到了以下数据分析结果:百度的资产负债率在不断上升,从接近于0%的10年末涨到12年末的26.15%;净利率从2010年末的120%高峰一路跌到2012年末的26.78%。由于百度的大规模融资需要大规模资金支持,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财务风险。

(二)人才管理的风险

公司并购后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管理两支团队,公司面临重大调整的最大挑战在于要留下关键人才。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文化底蕴,使员工对原企业存在着归属感,甚至是产生了感情,这是并购双方在整合过程中最突出的部分,另一方面每个公司的管理理念、内部机制、员工沟通,甚至是领导者的个人魅力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让员工难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可能直接导致员工的辞职。这一点与人员流动性大的互联网企业合并特点相契合。人才是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基础,比如阿里巴巴的十八的罗汉、腾讯的“微信之父”张小龙、百度的创始人以及计算机大咖李彦宏。所以如果想把企业做大,那就必须重视人才,互联网企业人才的的流失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可预估的风险。

去年底,由阿里巴巴投资的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标志着中国互联网O2O领域的最大公司的产生。根据双方协定,合并后双方营业构成不变,会保留各自品牌和独立性。就在用户们担心自己的“福利”有没有的时候,大众点评选宣布了重大高管消息。就像大家猜测的那样,在合并后,事情并没有像预定的那么美好,大众点评CEO张涛宣布退休。

(三)业务整合风险

互联网企业合并最直接目的就是进行整体业务的整合和完善,涉及合并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专攻方向,只有在明确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才能将已有的资源发挥到最大,实现强强联手。在实际案例中,一部分公司经历了企业并购的“蜜月期”后,但很快就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潭中。而失败的主要原因,主要归结为并购后的整合。在多数并购中,如何才能留住重要客户是业务整合关键,在整合方案的开始部分就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开始时,这可以以项目为基础进行。不管是销售人员、分销商、直接下单还是其它渠道,合并后整合销售流程是当务之急。如果在业务整合上出现对接风险,甚至执行不到位,流程混乱等问题,那对公司业务发展将是噩梦,陷入恶性循环,并购的优势也将付之流水。

(四)政府管控的风险

市场的反应往往比政府快得多,于是在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每天都会有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旧的市场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兴市场的需求或者阻碍了新经济的发展,面对这样的状况,企业家们的逐利心态都会让人采取“先斩后奏”的做法,而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就会对这些做法进行管控,特别是涉及市场垄断的合并行为,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企业,政府会做出行政命令。

举例来说,租车服务在中国的发展长期以来都是空白,出租车业务被出租车公司所垄断。交通部从15年初开始的约谈相关滴滴和快滴的管理人员,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参与运营,到近期逐步默许了对私家车接单的行为,另一方面正在加紧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但租车服务在国外已有一个世纪的发展了,市场很成熟。但当中国人消费升级时,却突然发现这里出现了一个市场的空白。在中国发展欧美式的话租车目前看已不现实,因为效率太低,而利用垂手可得的互联网工具进行租车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未来,如果政策上有变动,在基本信用体系建立之后允许个人与私家车参与市场运作,社会资源得将会到充分调动,在大数据时代精准营销下,这个市场将会超乎大家想象。

二、互联网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互联网企业融资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在我国互联网企业并购中,大都采用的是现金或者股权置换的融资支付方式,为了防范风险,企业在进行融资支付时,应该坚持两个原则:第一,选择现金支付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净现金流量大小,以及正常运营所需资金,不能为了并购将企业拉入了资金链断裂的泥沼中;第二,选择股权置换的方式应考虑到企业在置换后对自己内部资源的控制权,避免出现控制权转移风险。

综合运用现金支付和股权置换的方式有利于降低融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适合自己的支付方案。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是:当企业囤积的现金较多,可以采用现金为主其他方式结合进行合并,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时,可以用股权置换的方式,其中应防止出现控制权转移,维持自己的最大话语权。在百度并购PPS的案例中,百度手里掌握着近乎120亿的现金,所以当然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在提升了其财务风险的同时,百度的股价在并购后大涨4.04%,成交量不断攀升,企业价值得到提高,同时百度在舆论上也被高高抬起,引起业界的广泛谈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百度集团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的提升。

(二)人才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防止出现并购后互联网人才的流失,并购方企业在并购前应该成立人力资源管理小组,对当前的被并购企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并购后的人事安排方案。为了确保方案的公平、公正、公开,企业可以聘请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专家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评估,配合自身的人力资源小组,出具一份科学合理的人事安排报告,包括企业合并后的管理制度安排、人员变动情况、薪酬绩效调整、企业文化等方面。

留住关键人才能够有效控制人才流失的风险。如何留住关键人才,首先应该通过出具的人事报告找出目标企业的骨干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员工民意代表等,通过与他们面对面真诚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再制定详细的人员待遇新政策,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带动原企业其他员工,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在新政策里面,至少应该包括下面几个点:首先,人员岗位安排,在新的企业里,员工最先关注自己是不是不被重视,甚至辞退,因此这一点应该最先落实,让新员工“心里的石头”落地,并愿意加入新的大家庭;第二,职业发展,在新的企业,宣传企业合并后的战略规划,让员工看到自己的职业前景,有获得感。第三,激励措施,对新员工实施新的激励措施以降低过渡时期的人才流失风险,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如何提升文化认可度,就要在合并后加强文化融合,充分吸收两公司企业文化的长处,降低员工的不适应感。

(三)业务整合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整合的目标是各取所长,降低企业成本,加强战略协同,实现1+1>2的共赢效应实现强强联合。业务整合的风险防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首先,整合销售流程是当务之急,优化销售流程,接着与客户进行充分交流,确保原有客户和商家不流失。最后,整合重复业务,淘汰多余业务,发力具有潜力的新业务。

在互联网业务整合的成功例子就是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后的“新美大”。2015年3月,新公司旗下休闲娱乐业务完成了整合,KTV、洗浴、足疗、按摩等在内的业务板块已经实现了双平合运营,包括两家的用户运营、商户信息及营销策略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联合。目前,休闲娱乐板块业务覆盖全国多数城市及数十万品牌商户,月均活跃在线用户超1亿人。业务整合的成功带来了全新的大格局,让“新美大”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去创新产品,深化服务,加速新业务布局。

(四)政府管控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面对政府管控风险时,企业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冷静客观地面对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降低企业成本,这是企业控制风险首先应坚持的原则。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国家在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的政策,特别是近年来,大数据、物联网络、云计算技术、移动4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全球正经历新一轮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中国必须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面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政府实施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新经济引领新常态,顺应经济发展规律。

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顺应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济政策的同时,积极向国家鼓励的行业进军,制定新的战略计划,不仅可以避免政府管控的风险,还可以享受到政府给出的优惠政策,可谓“一石二鸟”。另外互联网企业合并要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因为互联网很多领域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甚至是一片空白,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经营环境改善,又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梅.浅谈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7(5).

[2]李晓光.互联网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研究[J].商业会计,2013(9).

[3]姜秀兰.论企业并购融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2).

第6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功能监管

2014年两会期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互联网金融一时间快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健康,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尚缺乏成熟的理念,各方对监管的功能、地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确定各部门在监管中的位置以及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业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只针对理想的金融市场,这种情景认定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市场价格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所有市场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业特别是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的地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可控等非有效因素广泛存在,必须实施必要监管。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在P2P平台中,投资者对于借款者信用风险的了解仍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其投资行为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同时,由于P2P门槛较低,一些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也了解不足。2.集体非理性。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时,个人投资者出于理性可以赎回资金,但如果大部分投资者一致采取理性赎回,整个平台就会遭遇挤兑,表现出集体行为非理性。3.互联网金融创新仍存重大缺陷。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领域,部分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同平台自有资金缺乏有效隔离,使得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多数平台缺乏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管控,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能承担风险的人。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支付不安全、账号被盗等信息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风险或是由平台工作人员、投资人违规操作造成,或是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与互联网大环境导致,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以往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也参与到投资中来(即“长尾”特征)。这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也相对欠缺,容易受到误导、欺诈,加之投资额较小且分散,一旦出现风险厌恶,极有可能造成挤兑。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就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限额监管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手段,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外部性以及风险行为,帮助其实现外部行为的平衡。具体来讲,审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风险外部性的监管。目前,部分P2P平台直接接入借贷活动,为贷款方提供担保,这就产生了信用风险外部性,一旦平台企业破产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损。为此,监管部门可参照银行业的管理办法,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用以覆盖信用风险,保证P2P平台的持续经营。

2.流动性风险外部性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形式其活动伴随着流动性或期限转换,如果其一旦遭遇流动性危机,势必会影响到债权人和交易对手的流动性。对于互联网金融流动性的监管同样可以参照银行业的做法,采用流动覆盖比率、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流动性指标对企业进行监管与评价,要求企业准备充裕的流动性资产储备,以应对货币市场大幅波动下的赎回。

(二)行为监管

行为监管主要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基础设施、机构及参与者行为的监管,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点:

1.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监管。一方面,严格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审批,对金融能力不足、不诚信、有不良记录的股东和管理者实施禁入;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持续经营过程中股东、管理层的行为,严查关联交易,避免其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挪用资金等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2.对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证券托管、交易与清算系统进行监管。一方面,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交易的性质,避免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平台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有效隔离系统,防止平台相关人员挪用资金。

3.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控制度、组织管理结构、风控措施进行监管。同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办公场所、IT架构与基础设施进行审查,避免信息风险。

(三)机构监管

1.对网络金融交易平台自身的监管。在大数据环境下,P2P平台的监管主要针对改进贷款评估中的信息处理与审核环节进行。与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立体的贷款人审核部门,相关能力同银行仍存在巨大差距。为此,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P2P平台的相关资质,对风险控制的人员配备与职业操守进行量化,以此保证其借款人条件审核的规范化。

2.对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近年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第三方支付”产品相继推出,并受到公众热捧,监管机构要对此予以重视,在照顾其特殊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以揭示其风险,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失。

三、结语

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已经实现了类似于传统金融的功能,其应当接受与传统金融相同的监管,尤其是在发展尚不成熟的阶段,更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金融管理层应该以监管促发展为指导理念,在一定的监管红线和底线思维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这一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一、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传统的物流金融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是加强融资企业的信用管理,慎重选择质押物,在合同中明确融资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以上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事件的发生,然而传统风险管控措施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以中铁现代和南储仓储两家公司为例,见表1。目前物流行业在物流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方面其实正处于一个转型阶段,而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很多物流企业依然采取着以上述公司相同的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这样的管理手段,存在着以下明显缺陷:成本高昂,效率低下。面对规模越来越大的物流金融业务,每个物流企业仅凭一己之力去调查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核准质押物的质量和价值,个性化定制质押物的保管措施,以及明确每一笔业务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来讲这样做成本极高,一个物流企业面对众多融资企业和质押物进行调查会消耗物流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融资企业可能与多家物流公司合作,多个物流公司重复对一家融资企业进行调查,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加之物流企业在某些领域上的知识匮乏,会导致这样的风险管控效率地下。不能解决重复质押问题。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重复质押问题主要是质押信息方面的闭塞,与贷款信息可以体现在征信系统里不同,银行间的质押信息很难做到相互分享,全面收集难度很大。即使是已经质押过的质押物,表面看来也很难有任何异常。此外,质押物的权属与登记问题也是造成重复质押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仓储货物的登记混乱,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统一,进一步增加了对质押物监管的难度。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与可靠性无法保障。传统物流金融监管下的信息记录往往是单方面的、静态的,融资企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容易产生纰漏,导致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与可靠性无法保障。

二、物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对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的影响

物流金融是指在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物流金融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常见的形式有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兑仓、开证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物流金融开始越来越依赖于物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极大地改变了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手段,一方面,物联网技术提供的是全是实时动态的监控手段,可以通过物联网构建的信息平台了解三方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与获得信息的成本,让银行对融资企业实现更真实、具体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货物标签以及出入库信息登记等手段,实时了解质押物情况,避免重复质押、质押物被调换等问题。并且,物联网技术为物流金融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供新的业务模式,替代以往较之落后的、存在风险更大的业务模式。

三、基于物联网信息服务的物流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第8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内部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金融平台这6种模式。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刻地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近日,国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种提及:2016上半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市场发生的投融资案例共计174起,获得融资的企业数为168家,融资金额约为610亿元。在投融资总额方面,与2015年同期数据相比,2016上半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投融资规模增长达337%以上,并已经达到2015全年度互联网金融市场投融资总额944亿元的64.61%,单笔投融资额上升明显。根据上述数据可知,互联网金融正在快速地、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支付方式和生活习惯。对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对其进行合理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未成熟,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对其进行调节,需要相关法律和手段措施加以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此外,互联网金融处于新阶段,市场上仍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会导致逆向选择,严重危害到民众利益。现阶段,社会已有大量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违法违规案件,包括诈骗、逃资等。所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依法监管是急切需要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意义及重要性:

1.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后起之秀,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现阶段,国家领导阶层也大力推崇“互联网+”一系列活动,互联网金融更是重中之重,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大的活力与发展潜力,将为我国经济带来新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利于促进有关企业建立起有效实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也有利于国家经济政策和法规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提高我国企业对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适应能力。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防范风险意识,有利于我国经济以更好的姿态迎接全球经济带来的机遇,从而使我国在繁荣富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3.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参与者权益。进一步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可以以有效的法律等形式切实地维护参与者权益,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稳定剂。

4.互联网监管是政府采取的一定程度上的干预方式,这也是引导着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金融行业的风险是不容小觑的。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不足,个人财产信息不安全

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大问题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不足,这首先突出表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许可制度不完善,低门槛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为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的基础条件,这就导致了客户个人财产信息的不安全,甚至面临着众多威胁。当很多企业都涉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民众便难以分辨真伪。

近日,在网上掀起热议的“大学生裸贷”事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的表现之一,互联网金融也为一些“变相发放高利贷”事件提供了载体,这严重地危害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客户的信息安全性,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大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不足更是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2.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单一性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相似,都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是注意到起相似性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到二者的差异性。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地区、跨时间、透明度低、发展不完善、低门槛的特点,这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更是需要在对传统金融服务业监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一的监管手段是不足以打压和监控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大多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手段,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仍不够科学。这样单一的金融监管手段是不足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与威胁的。时代在改变,风险在增加,监控手段却还是沿用传统单一的那一套,将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和监控。

3.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也同样适用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的黄金法则,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加强对风险的防范、预测,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具有强制性特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出相应的配套法律体系也是现阶段我国司法部门的工作任务之一。针对传统金融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是确保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具体操作和具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将大大限制了互联网监管的进程。

四、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1.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客户利益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这就要求我国的专业人员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保障安全性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对风险的防范,包括保护客户的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为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广泛支持和条件的同时,对其实施合理的约束和引导。只有不断完善,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前提下,才能尽最大可能地避免不法分子的侵入,从而切实地维护客户利益。

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在互联网监管上做出努力,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也应该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互联网金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力度,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经营业务,在多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包括业务控制、财务控制、会计控制和审计控制、物品控制、人事控制、组织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极其重要地位和影响作用。

2.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结合多种手段加以监管

在过去传统的金融行业监管法律及手段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结合多种手段对互联网加以监管。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诚实守信能够进一步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也需要我们用诚信的相关管理制度净化市场环境。

3.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防范意识,重视监管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因不确定因素的单一或综合影响,使之遭受损失或者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历史短,并且攒积的经验不足,所面对的风险多种多样。虽然风险的客观存在使互联网金融行业不能完全避开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但是经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事实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是可以进行防范的。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会计监督的作用,建立灵敏的信息、预警系统可以预测和识别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也可通过转移、分散、控制经营风险,减少或避免经营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服务业,给21世纪的我们带来全新的客户体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及习惯等。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现阶段不容小觑的问题。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结合多种手段加以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客户利益,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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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范文

关键词:服务主体;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

1、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因素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和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等新型的金融模式,成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经济带来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作为收放贷款、支付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本文从存款、贷款、结算等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便捷等优点迎来快速发展,革新金融市场对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不再依赖以往的金融网点。物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能够实现全面、及时和高效的金融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进行操作,从而是实现金融资金的管理和流通,这样就无需再到金融物理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这对于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次互联网金融对于客户来说降低了交易所需成本,在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参与者主要利用的是互联网络,对于固定的基础设施要求较小,同时也有助于节省人力与物力,减少了大量预算成本,实现了跨地区的金融资源流通,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和运营模式

2.1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

现阶段,可划分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为三大类,即:①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基础,通过发展互联网技术,使得互联网服务金融机构存在先天优势,通过金融电子银行不断扩充自身业务范围;②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主要为电商机构在对自身资金交易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创建较为类似的金融机构,以此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实现;③大多为网上借贷机构与平台,该类为具有激烈竞争特性的现代化领域,具体为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此实施借贷金融业务。

2.2互联网金融运营的主要模式

第一,支付结算。以往金融机构与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内部,其中的基本业务在于结算金融资本,互联网金融业在融资基础上不断提升资本支付结算率,同时不断提升其业务量。第二,放贷模式。该模式同样被称为以往金融业的一种基本业务,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内部,该模式出现了相应变通,具体划分成两大类,其中一类为电商机构直接放贷,比方说,阿里巴巴所开展的阿里小贷,等等;还有一类为电商或者和银行合作的一种模式。从根本上说,电商直接放贷的相关业务,能够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了解企业与电商的相关信息,以此使其信息对称得以实现,从而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并不具备独立放贷资格的电商来说,其往往会选择与银行合作的方法,该模式下的电商平台数据就是合作的核心与关键,这些电商可转化自身平台数据为银行所承认的信用数据,而且银行也可依照该数据对用户信用度进行评判,在由银行向用户发出贷款。第三,第三方支付结算。从根本上说,第三方支付是以往用户与银行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技术所创建的一种非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其实就属于中介机构,大多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与互联网支付服务等,依照公司自身的运营模式和顾客划分路径,可划分第三方支付模式为两大类,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与独立支付模式。其中,所谓独立支付模式,其实就是电子商务并未关联的一种独立支付平台,该支付模式并不存在担保功能,仅提供相应的支付解决方案,在我国比较典型的独立支付模式有易宝支付、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所谓第三方支付模式,其实就是采用财付通与支付宝等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是创建在企业担保功能基础上的一种支付方式。现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逐渐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与信誉,到2014年,国内第三方支付总额高达8万亿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提升了50.6%。

3、服务主体下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因素

3.1征信风险

从根本上说,现阶段我国客户信用评估系统还缺乏健全性与完善性,在评估顾客信用等级方面依旧缺乏有效的数据,而且数据的广度、真实性与深度等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难以对机构或个人等展开信用判断。除此之外,线下与线上信息沟通与交流缺乏顺畅性,所以这对开展网络金融业务而言存在很大问题。

3.2信用判断风险

所谓信用判断风险,其实就是金融业务中因为违约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因为线下业务与线上业务会导致信息沟通不健全、不完善,再加上未能有效融合相关机制,因此具有较高线上数据依赖度的网络金融业务就无法完善其线下审查体制,这就导致服务主体不能准确判断客户信用,所以,存在较高的合同违约风险。

3.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因为继承了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务两方的风险因素,所以其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这其中尤以电商和网贷平台最为突出,当他们受到负面影响时,资金的流动性方面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使企业在经营问题方面陷入困境,甚至会出现无法兑现客户的资金等问题。

3.4信誉受损风险

对于信誉受损风险来说,该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比方说,泄露客户资料与个人信息、互联网遭受攻击、不能提供预先承诺的服务、互联网运行故障等,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网络金融服务主体信誉,这就使得顾客对服务主体服务规范性与安全性提出质疑,由此导致信誉危机的出现。

3.5成本控制风险

主要是体现在传统银行在进行相关网络安全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管理方面。和那些主要依托于互联网提供金融业务的相关主体,传统银行在营业场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还要增加相关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网络的维护方面的支出,这对于其收益的保持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6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中各种运营模式的发展都还不够完善,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服务形式,其还是新兴的运营模式。因此在竞争主体内部其发展也是良莠不齐的,在竞争秩序的规范方面也没能得到完善,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影响到这个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发展。

3.7法律制度不完善

因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迅速,而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其在相关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没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预防,这就为金融犯罪留下了漏洞,有些服务主体和客户在维持正常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也就无法可依,存在着相关的法律风险。综上风险因素可知,当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在同时遭遇一种或几种风险因素的时候,很可能就会产生重大的经营危机,而在这一方面国家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护措施,所以企业在诸多风险的压力下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4、监管措施

在这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国家要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措施,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4.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监管必须体现相应的风险容忍度。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过于严格、过早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创新。监管者的监督必须力求透明,应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及调查结果,接受消费者适时的监督。监管者应制定规范的监督制度,把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化,确保制定的制度更加合理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适当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则,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从制度层面来说,必须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创建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和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条件及服务范围等,从而有效地监督管理提供充分依据。从监管实践角度来说,必须以保护消费者为出发点,创建健全的监管指标等,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改变资金不进账户的现状。

4.2监管部门学习、借鉴互联网金融先进经验

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趋势,基于掌控总体风险状态下,合理调整商业银行风险监督和管理要求,促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逐步深化金融服务并实施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主动借鉴互联网经验,重视服务需求和用户体验,合理调整商业银行服务理念、风险控制体系、产品研发等,从而满足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要求,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黏性。例如:积极探究基于风险可控状态下,适当放宽银行贷前需要进行的实地调查等,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创建健全的风险预警、识别、控制模型,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批量化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等。

4.3以客户为中心对经营模式实施改造

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的消费习惯、方式有所差别,其价值诉求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价值实现方式有所改变。基于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应注重客户需求和感受,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投资偏好、需求等方面为客户制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以客户为中心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同时,随着大众生活节奏的变化,银行必须简化业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在新客户认证方式上,商业银行通过审核客户相关证件、预留印鉴方式,改善互联网非面对面线上准入的繁杂内容。同时,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不单单可以开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借助商业银行长期的信用基础,从而达到用户融资功能的合理结合,推出一系列引导客户消费并主动融资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总而言之,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客户消费需求和习惯向着个性化、移动化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金融效率高、能有效降低风险控制成本等特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拥有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新型渠道等战略,逐渐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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