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全文(5篇)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

第1篇: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

[关键词]网络保险;运行模式;现状;建议

一、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现状

我国保险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后行业年均增速30%以上,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速。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根据“区域经济时差现象”,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未来保险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水平将会追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报告指出,亚洲保险市场将引领全球保险行业发展,中国作为亚洲市场最具有潜力的代表,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及世界第一大寿险市场。近十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实力逐步提高,集团化、创新化趋势明显,服务手段逐步多样,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服务领域渐渐拓宽。在促进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民生保障、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18年互联网保险年度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网络保险总体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并于2016年迎来小高峰。2012年互联网保单量为3.7亿单,时至2016年互联网保单量已增长至67.6亿单。5年间,互联网保单量增长了18倍。2016年网络保险保费达2347亿,比2011年增长了73倍。据测算,2019年较为确定的购买保险计划的高潜用户达2.17亿。调研发现,超过75%的网民对网络保险持接受态度。从保险销售渠道来看,互联网已成为仅次于营销员、认知度排名第二渠道。另外,互联网渠道更受有过购买保险经验的用户欢迎。此外,有27.7%的网民在互联网上购买过保险。据CNNIC的数据推算,目前我国互联网保民数量在2.22亿左右,而网民首次购险平均年龄为28.7岁。以西部地区广西保险市场为例来看保险市场的发展及其作用,2011年,广西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12.65亿元,至2018年保费收入已达629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广西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从市场主体看,广西省级保险机构从2012年度33家增加至2016年度38家,其中产险22家、寿险16家。目前已有两家保险法人机构开业,涵盖财险和寿险。从保障能力看,2016年,广西保险业共为广西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32万亿元,同比增长85%,包括提供人身风险保障18.4亿元、财产风险保障13.6亿元。当年累计赔付支出159亿元,同比增长19.7%。保险行业从业人数18.7万人,为全社会增加就业岗位5.1万个。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信息、新技术、新商业趋势日益明显。新信息、新商业、新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互联网+”为主导的经济生态模式上,全面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更加深度全面的市场化,网络保险的创新发展契合这两大趋势。作为区别于传统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和消费者需求,体现互联网和传统保险行业的融合,是行业发展的新态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分析探究网络保险市场,有助于助力保险公司紧跟时代步伐,创新特色产品,针对性拓展市场,顺应市场规律,搭建完善的服务网络。网络保险起源于1997年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起步,之后国内保险公司纷纷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1]。2005年,人保签售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我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保险。之后,网络保险市场不断细分,竞争加剧,各个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截至2018年初,全国共有117家保险公司经营网络保险,占保险公司总量的52.7%,其中有62家人身险公司开展网络保险业务,从2006年到2018年,网络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均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网络保险简言之就是从业机构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承保、核保、理赔等业务,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获取保费。商务网站、保险公司、专业网络公司、中介公司、互助网络保险平台等均是其运营主体。不同的运营主体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策略采用不同的商业运行模式。官方网站模式。该模式以大中型保险公司为主。因大中型保险公司拥有充裕的资金、多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有能力建立自己的销售平台,以满足保险产品销售、提供客户服务、品牌展现的发展需要。该类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时间长,客户群体庞大且品牌认可度高,公司官网有较高的访问流量,能有效引导销售业务归集。采取该模式的受益机构主要为传统大中型保险公司、上市险企等。中介模式。包括兼业、专业两种。兼业是指公司运用自有客户体系进行产品推介,该模式险种较为单一。如汽车票务销售公司交通意外险,银行理财类保险等。专业模式需要具备专业的网销保险牌照,同时满足资本金等多方面监管要求。此类能在线高效完成产品销售及后续理赔服务,具有完善的风控机制,能有效识别承保环节的潜在风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如京东金融、支付宝的保险产品。该模式只为交易双方提供需求信息,进行需求对接。具有独立运营、信息化程度高及流程专业的特点,目前依靠其流量优势,主要集中于潜在客户群广泛、易核保的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以及部分创新型险种。专业网络保险公司模式。该模式下,业务办理在线完成,不设线下实体门店。紧紧锁定网络消费目标客户群体,针对材料充分、责任明确、一定限额内的理赔事件,在理赔时进行线上快速理赔服务。此类从业机构具有保险产品开发资质。目前,国内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仅有泰康在线、安心保险、众安保险、易心保险四家。该类专业公司的股东拥有强大的互联网或保险行业背景,在资金、技术、客户资源、人才储备等方面能够提供大力支持,快速使主营保险业务步入正轨。网络互助保险模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保监会)在2015年初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基础。2016年6月,保监会批准众惠财产、信美人寿和汇友建工财产三家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该业务在我国正式落地。随着首批相互保险社业务获批开业,该业务模式将有效推动保险回归保障本质,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网络保险顺应时代特征,符合社会需求趋势,大大方便了客户和解放了行业生产力,但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因素,增大了不确定性[2]。

(一)市场竞争加剧,缺乏有效监管

近几年,各保险公司借助官网、离线商务平台、门户网站、保险超市、第三方电子平台等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但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导致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跟不上监管的步伐。目前仅有《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业务发展进行监管约束。但对于行业的准入、运作及退出安排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相应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管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起到关键作用。监管的缺失,一系列市场问题凸显出来。

(二)经营模式多样,缺乏完善体系

尽管现阶段网络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方电子平台模式面临销售资质欠缺、监管缺失、资金流转存在漏洞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司官网自营模式存在网站宣传推广难、维护难等问题;专业中介模式存在销售规模受限制、产品研发欠缺等缺点;网络兼业模式市场秩序混乱、运营效率低下;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在国内市场刚兴起,经验不足。

(三)互联网信息安全建设待加强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完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保险从业机构因业务开展具有众多较为详细完备的客户信息资料及单证影像,存在泄漏隐患。监管部门虽然明确要求信息使用部门完善信息保护制度,但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仍不尽人意,网络保险因其特有的开放性特征,在信息技术不成熟、制度不完备、各险企对信息安全投入差异较大的情况下,致使目前网络保险在网络技术安全和客户信息隐私保护方面相对薄弱,客户信息存在泄露及不正当运用的风险,客户的隐私信息被泄露、窃取或者贩卖的案例不在少数。互联网信息安全建设,是网络保险业务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服务体系薄弱,专业人才缺乏

网络保险业务中的产品宣传、投保和支付通过网络进行,但保全、理赔等业务仍需通过线下业务来完成。导致理赔材料多、赔付时间长、理赔款不能及时支付客户,不利于提高客户忠诚度、信任度、满意度。同时,我国网络保险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3]。行业发展急需既懂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营销等专业知识,又具备信息技术的跨学科专业人才,但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

(五)互联网保险投诉率较高

根据2019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银保监会)的《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18年,保险市场总体投诉回落明显,同比下降5%。但网络保险消费投诉却大幅度增长,同比增长超过120%,且因为网络保险业务存在保单件数多、单均保费低等特点,致使在投诉占比中相对领先。银保监会表示,投诉主要集中在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销售捆绑其他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方面。

(六)风险叠加,风险识别与控制手段较为有限

网络保险仍具有保险的根本属性和保障功能,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产生的新风险可能与保险业传统风险相结合,形成风险叠加。信息技术风险、产品设计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等是网络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传统保险业务存在的合同欺诈、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在互联网保险中仍然存在。在网络保险交易中,业务开展由用户自主交易完成,交易双方的风险水平难以精确评估,逆向选择和保险欺诈行为因信息不对等而难以管控。以人身险为例,如短期防癌险、重疾险、意外险因其核保宽松、保费低廉且等待期短,在客户投保时,保险公司借助于网络平台没有防范逆选择的有效措施,仅凭客户信息告知作为风险筛选手段,且无大数据对客户风险识别支持,造成交易时风险控制不到位,保险公司因此面临较大的道德和逆选择风险,保险欺诈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

(七)保险科技应用存在短板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网络保险科技的使用离不开前期大量客户基础数据的支撑,对客户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消费行为等的分析至关重要。但这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数据的有效利用,当前保险行业没有统一的数据交流共享平台,仅仅依靠保险公司获取的投保数据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基础上,保险行业联合起来,有效合法法规整合客户数据资源是网络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的必要前提。二是科技应用主要集中在技术门槛和附加值较低的运营及销售管理等初级环节,在风险管理及产品研发定价等对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要求较高的环节则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网络保险的发展趋势

伴随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保险将进入强监管、激烈竞争和规范发展的阶段。

(一)网络保险将更加注重本质功能

“保险姓保,监管要姓监”,要求保险更加注重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而非更多地关注于投资功能。即未来网络保险有望回归保险逻辑,市场合规化将成必然趋势,强监管也将为必要之义。

(二)传统大型及科技企业的介入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互联网巨头如腾讯、百度、苏宁、阿里、蚂蚁金服等加入互联网保险,以及传统巨头中国移动、前海金控、中国邮政、居然之家等巨头们也开始涉足保险领域,加之传统保险企业也将互联网纳入发展战略中。在互联网云计算、AI技术、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整个行业快速变革的形势下,在政策、资本和市场的力量作用下,我国互联网发展速度也会远远超过一些海外市场,为网络保险市场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三)保险科技的发展或使网络保险保费收入降低

保险科技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可保风险相应降低,进而或可导致保费规模的缩小。可以预计,科技进步使得产品定价更精准,从网络保险行业来讲,赔付率减少,相应的业务规模也会缩小。

(四)新技术推动使得网络保险模式创新

可以运用到保险行业的互联网技术包括区块链、AI、大数据等,这些技术会给网络保险带来产品形态、消费场景、保险营销的颠覆,推动网络保险向新技术密集型经营模式转型。其中网络保险的核心是“保险”,互联网是技术手段和载体。目前网络保险以其平等、透明、直接、便捷及高效率的交流、交易方式,成为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四、发展网络保险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监管,健全法律法规

应适度提高网络保险的准入条件,对企业的风险管理经验、偿付能力、硬件配套设施、信息技术水平及产品开发实力进行设定,符合条件的才可经营网络保险。同时,针对经营模式及跨行业经营问题,尤其是网络信息安全、电子支付结算、赔付后续服务等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和业务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延续2018年态势,继续将网络保险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险企偿付能力真实性核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公司进行处罚;对网络保险产品在平台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免责条款、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宣传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作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建立网络保险业务准入、退出机制,建立网络保险风险防控体系,加大监控力度,确保业务开展公平、有序,使网络保险的发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4]。2019年2月中旬,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开展主要针对网络保险业务的专项调研。可以肯定,保险行业严监管态势将在2019年持续加强。针对网络保险的摸底调研,既是总结也是展望和规划未来的发展。同时,今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正式实施,行业治理原则、规则和行业发展的边界都将进一步明晰。

(二)针对各模式缺点,完善经营模式

对公司自营的官方网站模式,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网站的宣传和保险产品的推广,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使保险产品更符合客户需求。同时注重储备计算机维护人才,不定时对网站维护更新,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专业中介模式应拓展销售渠道,更加注重产品创新,使产品更加通俗易懂,避免不必要的歧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应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相关企业的销售资质审查;网络兼业模式应提高自主运营效率。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发展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学习其成功经营管理经验。

(三)强化信息安全

建立风险评估、监测及预警体系,有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安全发展。保险公司应高度关注网络安全事宜,确保支付交易全程安全,建立完善客户信息安全制度,高度关注消费者的信息资料安全,防止泄露,定期检查平台信息系统,不定时根据技术发展和风险状况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以确保平台合法合规运作。同时,还应对从业人员从严管理,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从技术和制度层面共同防范数据泄漏及非法使用,确保交易和服务安全,提高网络加密技术,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用户权益。还应处理好可公开数据与个人隐私信息的关系。保险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出台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从监管制度上对业务开展做出明确规范。各公司要制定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对信息运营、信息主管、信息使用严格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安全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确保客户信息数据安全[5]。

(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客户满意度

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大精算力量,以客户满意为导向,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客户的需求,设计出特色化、全方位、多层次、易于推广的产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消费,各保险机构也要优化升级运营体系,拓展完善线上支付、投保、退保、理赔功能,简化运营流程和线下手续,提高运作效率,增加客户满意度。

(五)培养互联网与保险专业相结合的复合人才

可通过保险行业自身、高等院校、第三方培训平台、行业规划等渠道及上述多方合作等多路径培育具有开拓精神的复合型保险人才,尤其是互联网与保险融合的高端人才培育和储备。为应对新技术与保险融合所带来的制度及产品创新、信息安全、资源整合、监管滞后、法制建设等问题,数据分析师、统计工程师和大数据分析师,将是保险行业未来的核心人才。发展网络保险,应大力培养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险双重人才。通过保险行业自身打造教育培训基地。保险公司需要未雨绸缪、加强顶层设计,在战略层面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培训基地,完善人才选拔制度,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空间。第三方培训平台的市场嗅觉更为敏锐、师资力量更加前端专业,能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弥补公司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的不足。高等院校分层次、分体系、分专业适应性培养,可以持续不断为行业注入高质量的人才,对行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对于专业高等教育,要依据市场需求分层次、分体系、分专业适应性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保险人才队伍。监管部门、学术团体、行业组织要提供相应的制度、理论支持,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制度建设。

(六)提高服务水平,形成“体验经济”和“粉丝经济”

网络保险更加尊重客户的个体意识,其体验度和满意度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客户的直观体验逐步显现。因此,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和全流程服务过程中,应着眼于打造“极致体验”,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努力提升用户的直观感受。在构建线上交互性界面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整合线下销售团队、门店、营运资源,将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产品接受度。此外可通过打造“APP网上柜面”,实现承保、核保、理赔全流程的在线化,为客户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借助移动互联,实现对象精准化、服务差异化推送,通过与用户的完美互动,努力强化客户黏性,形成“粉丝经济”。

[参考文献]

[1]唐金成,韦红鲜.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2]邱峰.对网络保险发展路径的思考[J].金融论坛,2014(9).

[3]张则鸣.浅谈大数据与保险业的未来[J].上海保险,2014(2).

第2篇: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

关键词:网络保险;电子商务;客户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市场上的保险公司随处可见,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更加人性化、专业化,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局面。因此,能否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网上保险业务的营销管理,成为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江苏常州平安保险公司为例,对网上保险业务进行了思考分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于1997年成立,经营模式以商业服务为主,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和理财计划。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其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和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平安保险营业领域包括金融科技、医疗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方面。目前,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平安保险的诸多科技服务已走向国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多项全球领先科技项目脱颖而出。

一、网上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保险业务平台投资大、见效慢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模式在投入使用的前期会耗费很多的人、物、财力,见效相对较慢。保险业而言利润偏低,这样就对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1.作为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公司的现状、发展阶段和业务重点开发新产品,然而对保险公司投放电子商务,需要大量的财力且时间长见效慢,这些问题让保险公司不能把电子商务作为重点发展。2.电子商务在应用的时候产生了内部矛盾和冲突。互联网对于现代人而言已经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有行业都变得更加网络化、数字化。应用电子商务都使用自助服务,这一现象让很多人员失去了工作的机会,所以电子商务的投入使用对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有着很大的影响,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两者也有很多冲突。

(二)网上保险业务的客户关系管理不完善一是过时的消费理念。中国老百姓具有传统的思想且比较保守,像保险这种具有风险性的产品是很难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对于常州平安保险公司来说,大多数的投保人都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推销争取来的。虽然这种传统的营销方式相对于网上的营销方式而言是比较浪费人力的,但是这种方式能够与客户近距离的接触,且更容易了解到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而为客户提出更好的建议。大多数的老百姓还是比较认可常州平安保险公司这种传统营销模式的,更容易让他们接受。二是对保险条款没有充分理解。在网络上,常州平安保险公司各险种的明细条款很多且不易懂,所以客户想在网络上选取符合自己要求的保险产品是很难的,很多保险条款都需要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当面讲解,以便于客户进行选择,这样看来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还是有很多不足的。三是在线理赔风险大。以前的常州平安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的时候都是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客户进行专门的服务,专业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进行理赔。自从在网上交易保险产品以后,没有了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完全依赖于网络,这样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没有了专业人员参与处理理赔,很多客户对于在线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而产生了很多纠纷。

(三)网上保险业务安全性低,公司监管力度不够一是传统监管的有效性较低。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保险业务都是依赖于网上系统的,人不能参与其中,这种模式给了保险业务带来很大的风险,如系统出现错误、纠纷处理不当和欺诈等情况,这些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目前保险网络业务在不断发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跟上步伐,所以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金融业分业监管制度与电子商务无法相互协调。社会在进步、科学在发展,常州平安保险公司也随之在快速的前行,客户对于保险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线上发生的业务更加丰富。现在,中国对金融行业的管理方式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了。

(四)网上保险业务中的保险产品知名度不高网上保险的品牌效应和客户规模不尽如人意。目前,常州平安保险公司网上业务办理在市场上影响力与知名度较小,对于客户而言吸引力不足。这样客户就不会再线上进行投保,他们只会去选择其他的投保方式,电子商务平台上投保的客户群就会减少。保险这种商品不像其他的日用商品,老百姓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购买,保险购买一次以后可以维持很长时间,因此在线上保险业务要想长期发展,没有良好的网络保险品牌和家喻户晓的知名度,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难以为继。

(五)网络安全认证技术不完善常州平安保险公司的网络电子技术不完善。对于客户信息及保险数据是否安全是大家都有的担忧,很多客户都关心保费转移的安全性,期待保险公司遇到问题时给出及时正确的处理的办法。常州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因认证技术不完善而过于烦琐。在中国老年人使用电脑的人数相对较少,可这一部分群体都是比较富有的,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加他们需要为自己购买一些关于疾病或者养老的保险。若在线购买的过程比较烦琐,就会使常州平安保险公司失去这一群体的潜在客户。

二、网上保险业务的完善策略

(一)循序渐进地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塑造保险品牌新形象保险公司应该塑造自己的保险品牌形象。现在保险行业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很多有意向投保的客户都处于观望状态。出现这个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推销员对消费者不说实话,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工作人员与客户未曾见面缺乏了解,让消费者缺乏安全感。另外对于年轻人群体,他们依赖于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没有必要再去浪费钱购买新的保险,加上较低的收入和其他因素,就没有想法去购买保险了,而利用网络平台购买保险的多数为青年人。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的时候,必须要循序渐进,并根据现在年轻人,作为网上保险的主要消费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网络保险产品,细分客户人群,塑造保险公司网上品牌新形象。

(二)提升客户对保险电商平台的认可度保险公司应该提升客户对电商平台的认可度。其实客户在线上购买保险就是与保险公司正面的接触,更好地诠释了保险公司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还节省了双方很多不必要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消费者的需求来提供服务。客户在有意向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线上应该有专业人士给客户解答疑惑并给予意见,这样一来带给客户足够的安全感,更加信任保险公司。出现事故时,理赔就可以通过在网上传递资料以实现赔偿,能够让客户更好感受到保险公司不一样的服务质量,顾客也就会对保险公司产生好感,有利于客户进行长期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的发展。网络保险营销模式作为新的营销模式,它的销售理念是没有变的,仍是“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需求而存在,保险公司所有产品的上市都是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出发的,完全符合消费者的要求,诠释了自己的经营理念,运用网络营销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应该从注册到支付整个过程实现真正的网络保险。

(三)加强在电商平台购买保险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应该提高网络营销的安全性,在运用互联网技术同时,保险公司有必要加强监管,对突发情况要及时给出解决方法,加强软件和系统的监督和检测,确保数据库和支付系统的安全操作,并让大家都了解保险知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了防止通过互联网犯罪事件发生,应加强对网络的内部监控,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内外融合,如此便可预防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防范如误操作、外部攻击、病毒入侵等情况的发生,有效规避潜在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创新,只有不断地创新才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稳定更多的客户。

(四)在网络营销中提高保险产品的知名度保险公司应该提高在网络营销中的知名度,保险这个商品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因为它是以无形存于市场中的,所以保险公司营业收入的高低取决于营销模式及服务质量。在网络营销中,保险公司要打破了传统营销模式,不再受时间与地点的局限,在经营、策略上都要有新的突破,主要有以下两点:1.保险种类的变化。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在网上收集大量的市场信息,再与有意向的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之后再按照客户的需求不同做出分类,设计出新类型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建立一个虚拟试验网络平台营销,并查看市场情况之后再做进一步评判。2.促销活动的变化。可以用打广告的方式扩大保险公司的名声,也可以广泛宣传公司实际发生业务或影响较大的赔偿案件,从而增强保险公司的知名度和号召力。

(五)完善网络保险的安全认证系统安全认证是电子商务平台为分辨用户身份而向用户发出的安全认证服务和数字证书。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安全认证系统,在通过互联网办理保险公司业务时,消费者还是缺乏安全感的,他们对在线付款是否安全、交易完成后保险公司对后期的售后是否完善、保险合同内的条例是否都是真实有效等很担心,在这些问题中消费者最担忧的就是付款的安全。这个时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并出台有效的办法,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保险公司掌握着很多客户的一些私密资料,对于这些不能外泄的信息,保险公司要想方设法避免发生泄露或偷取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来确保用户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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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锐,曹芳萍.我国的保险网络营销与发展趋势[J].现代企业,2014(03)

[5]南思.通信运营商的手机支付市场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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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蒋侃.消费者手机支付使用意愿影响因素[J].社会科学家,2013(03):76-79.

第3篇: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风险;解决方案

互联网的发展为几乎所有传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保险行业不断经受着冲击与挑战,其线下运行的模式已经逐步被互联网保险的运行模式所替代。

1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

顾名思义,保险是一种为个人、单位提供的一种付费交换服务保障的形式,通常情况下由个人或单位付出一定费用,由国家或大型企业银行做背景的保险公司为个人或单位承担风险赔付的业务。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创新,保险也由原有的线下操作模式向互联网形式转变。这种保险方式的转变更大程度上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普及程度,加大了保险行业的受众群体,拓宽了保险行业的业务范围。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把互联网保险界定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运用网络技术来为消费者们进行相应的服务,从而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在网上销售有关方面的产品,并经过第三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从运行特点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互联网保险依然需要依托于保险机构本身,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及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相结合的运营方式。线上申请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及其他类型的融资公司或融资机构通过利用大数据、信息传输技术等来实现。大部分互联网保险采用的方式是在互联网上吸收资金的同时,又将资金应用于互联网投资,因而互联网保险的资金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共生关系,这一共生关系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在承担传统保险业风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互联网金融的部分或全部风险。互联网保险从其本质而言,依然是一种保障服务的运营方式。与传统保险企业的业务形式大致相同,互联网保险同样也是在收纳保险金的同时,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保障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与客户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P2P模式,而是一种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长期的服务保障体系,与其他类型的网上金融业务相比,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尤为重要。从受众客户角度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与网络金融业发展相结合的一个必然趋势和重要补充。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扩展了保险公司的地域优势,对于保险客户而言,空间上的距离已经不能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业务投保的阻碍,互联网保险可以让客户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通过上传相关证件、提交相应材料,接受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又依托不同产品和不同服务的独有特点,整合互联网保险业务,将互联网保险的业务风险调整为一种可控的状态。网络大数据的运用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控制有着极大的帮助,并且该模式也使得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比如,通过购车渠道的大数据管理、交通信息的大数据管理可以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在进行车辆保险的同时,对车辆的情况进行综合了解,进而降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毫无疑问,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保险为传统保险业提供了更广大的市场范围,让传统保险在互联网模式下获得了新生。

2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导致了互联网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加剧。

2.1信息数据的真伪性风险

保险公司办理业务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客户则需当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比如体检证明、车辆相关证明等。在此过程中,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的可能,且保险及公司核验证件真伪的能力也有待加强。在互联网保险时代,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数据来源主要依托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但是,大数据信息由于信息孤岛等各方面原因从而导致数据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互联网保险的相关产品决策,增大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的风险。

2.2互联网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风险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服务,摸不到也看不着,没有任何实体,具有无形特性。保险产品所提供的往往是一个较长时间段内的保障服务,具有长期可持续性。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下很难界定所保险产品的完好程度,保险产品同样也具有模糊性。以上的多种特性直接导致了保险产品本身的复杂性特点。再加上通过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售,就使得互联网保险业务在网上的销售具有极大的不可测控性,而这种不可测控性又同时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会伴随着一个较长的周期过程中逐渐显现。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规避潜在风险,如何合理设定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服务内容与定价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2.3互联网保险的服务风险

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不再受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段、任何地点申请想要的互联网保险服务。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逐步扩增的网络用户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增加;业务量的增加也同时会面临着业务理赔数量及投诉数量的增加。互联网保险理赔同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极大地挑战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业务拓展能力、现场勘查能力及实际理赔结算能力等一系列的工作能力。在理赔工作量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诉量也随之激增,给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更多风险困扰。从客户角度而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业务开展直接体现为申请保险服务与原先相比容易许多,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随时申请,并且会有网络保险服务人员进行全天候一对一的主动服务,方便快捷。但是当客户提出理赔的时候,往往将会耗时很长,手续十分烦琐。同时受限于时间和地域,保险理赔业务往往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与赔付,进而严重影响了客户对互联网保险乃至整个保险行业信任度。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由于其过于注重保险业务的销售量,为提高销售业绩从而对业务开展尽可能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又或者通过有意无意拖延甚至拒绝保险理赔的手段来降低风险,是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的不可言说的通病。

2.4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混淆风险

互联网保险从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活动,也就是由客户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不间断地付出合适的费用,互联网保险行业或者保险公司对其提供风险赔付。传统保险或者互联网保险开展的前提是客户付出购买服务的费用,保险公司则提供风险赔付服务,这是一项正常的商业业务往来,与慈善扯不上任何关系。它既不是所谓互助,也不是所谓众筹。以某宝的互助宝为例,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充其量是互联网上的互助关系。这种概念上的混淆直接导致了真正的互联网保险的客户群体受到了冲击的同时,互助宝的受众又认为自己已经投了保险,而理应享受保险服务,在需要赔付的时候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2.5理财风险与法律风险

最原始的保险行业并不存在理财问题。直到十几年前,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服务的同时,开始增添了理财服务。由于投保客户经常会有保险服务周期过长,如未发生风险可能就浪费了持续投保费的顾虑,最初的理财服务由此应时而生,主要目的是为了安抚客户的顾虑。后续发展中,理财的收益随之越来越高,甚至出现理财服务成为主打,保险则成为其附加功能。互联网保险是兴起于理财之后,承袭了理财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与传统保险业相比,互联网保险更加注重理财,往往能够提供更大的收益。同时,理财服务的投资属性也直接导致了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投资风险。为了实现向客户许诺的理财收益,互联网保险行业更加注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运营,从而造成互联网保险行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在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投资理财相关法律,只是通过一些暂行办法来进行约束,整个互联网金融很不规范。同时,我国保险方面的相关法律只是针对传统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方面建立的,而对于互联网保险理财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至于当前互联网保险行业及互联网金融业的乱象频出,严重制约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

3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风险解决对策

互联网保险是传统保险行业的一个良性补充,从广义上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是互联网科技创新为传统保险行业开辟的新领域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互联网保险也为保险行业开辟了新的战场,增添了更多风险点。从我国当前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态势来看,互联网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风险还很严峻。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如下对策来规避相应风险,保持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经营活力。

3.1提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

从互联网技术角度来看,大数据的完善与安全性是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的不断完善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数据的安全性的发展在保障了客户信息安全的同时,也增强了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支持,互联网保险行业最珍贵的发展积累也是数据。

3.2产品的设计与创新

目前来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产品设计无外乎一个模式和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模式显然是其收费模式;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理财计划,另一个则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保险计划。互联网保险行业必须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不同社会群体,同时结合客户群体的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的组合方式,做到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更。

3.3强化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要将互联网保险与其他的网络众筹等模式区分开来,全面提升互联网保险的赔付能力、赔付效率和赔付力度。从法律的角度保障互联网保险客户的利益,在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及其他补充行业发展的同时,让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区分保险与公益的差别,做到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合理选择与应用。

3.4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保险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至今已经五六个年头。其操作模式和操作理念已经基本形成范式,合规与不合规的界限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内部已经逐步厘清。在此情况下,全面制定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而将多年来业务开展中的约定俗成制度化、法律化;规范不合理的操作模式,消除各种已知或未知的业务开展漏洞,并将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约束,是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互联网保险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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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洪,孙利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风险及防范对策[J].管理现代化,2020(02).

[4]张峭,王克,李越,等.我国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现状、问题和建议[J].保险研究,2019(10).

第4篇: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

关键词:保险网络保险互联网理赔

1当前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1.1产品结构不平衡

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要问题在于支付与理赔计算概率不对等,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吸引力和客户粘稠度。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较少种类集中,主要是汽车保险、简单人寿保险和财富管理保险。适合互联网用户需求的险种较少,保险支付金额较大,存在风险,客户需谨慎选择。此外,产品结构的考察维度较多,客户体验在没有办法保证的情况下,需要互联网平台提供更人性化,更具体的可见的产品分享结构。目前,网络保险市场与金融理财产品紧密结合在了一起。高收益的理财管理吸引了大量客户,人们已经开始接受虚拟银行的安全性,这也带动人们对于金融投的极大兴趣。但高收益的产品必然伴随巨大的风险,这也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保险给人们带来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保障,而是成为了另一种形式的风险评估。但由于虚拟现实导致的沟通不畅,让很多用户宁愿放弃机会,也要避免风险。因此简单直白的理赔方式,是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各大平台也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产品宣传,如电视广告插入、网页宣传、新媒体推送等。这样做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向前发展,但对个别不同公司来说,宣传中展现自身独特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锁定目标人群,建立不同价位的产品模式,做到对客户的精准定位,才能从中获利。例如,目前互联网行业最大的客户人群在20~35岁之前,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他们,经济收入支出流动量最大,但固定资产较少,针对这一群体,保险支付金额不应过大,但收益时间要短,实现用户需求的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目标人群的信赖。目标人群的年轻化分析,这是互联网保险产业在现代背景下的发展途径。

1.2与互联网财产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中国的互联财产网保险飞速发展的同时,与之对应的相关监管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却没有与互联网保险发展同步。网络保险是在实际金融理赔的过程中,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的产品购买与赔付。那么如何对产品合同的制定与理赔方案的界定谁来保障成为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在第三方平台上,一旦出现理赔纠纷,由于地域不确定性、用户信息的虚拟,保险公司的涉险范围不同,这一纠纷谁来解决,流程如何制定,都成为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同时,面对不良竞争、虚假信息等网络安全带来的问题,如何界定惩处力度,惩罚措施,都是需要有关部门从新审核的部分。那么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就变得极其重要。想要互联网保险稳步发展就必须健全法律法规。

1.3质疑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安全系数

保险行业本身就存在自身特质,对于安全系数尤为看重。而互联网保险产业的发展更具运营风险和系统安全维护问题。在整个互联网保险服务监控过程中,最为看重索赔安全和客户信息安全。虽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但在很多方面,互联网保险已经更加急需规范化监管制度。然而,互联网保险因自身开放性的特点更难控制,例如,2016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在项目中检查期间发现了“梁健行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和在线渠道销售的部分将保单客户的信息记录不正确。主要表现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回访系统中记录的部分被保险人的联系信息是员工的电话号码,导致被保险人无法享有确认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服务的权利,接受公司的正常回访等,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险理赔方面,网路保险的运作模式也引起了对客户的担忧。尽管围绕保险业的服务质量存在争议,但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在于,至少有一些实体店可以寻求索赔。然而,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尚未形成一个标准化的索赔业务流程,因此存在相当大的隐患;在客户信息方面,网络保险和常规保险的最大优势是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它可以形成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利用信息的可用性来降低成本并满足需求。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也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2浅谈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改进之道

2.1加强互联网保险的多样性,丰富产品样式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点,与互联网不可分割的个人行为、特征和相关数据被计算机有效的整合、分析和记录。这也是保险业基于精准的大数据为保单持有人进行量身定制、提供个性化保险产品的前提。首先,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推荐给互联网用户贴合自身情况的险种。在国外,结合互联网营销精准设计标准化产品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目前,中国的网络保险营销可以通过精确地大数据分析,设计适合促销的个人保险产品来开放互联网营销渠道。该政策具有高度的标准化,而且溢价相对较低。这种精准用户锁定模式与传统的线下推广相比更有针对性,营销效果更好。其次,当网络保险推广程度逐渐加强,结合互联网自身的多样性和信息极度的包容性,标准化的产品设计并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兼容性需求,为了更好地推进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必须对互联网用户进行深入研究,发掘用户需求点,分析市场的优缺点,对比竞争对手的产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所有数据分析设计和推出更加个性化保险产品。可以说,设计更加满足用户需求的个性化保险服务是占领保险市场领导权的必要条件。对此,保险公司可以积极利用微信和支付宝等新媒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向目标客户有针对性的推送相关产品。此外,必须注重创造网络保险的品牌效应。在国内,使用互联网购买保险的用户群体年龄集中在25~45岁之间,保险公司的品牌也是让用户建立信任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互联网保险更应加强宣传力度,制造品牌效应,加强客户信任感,让客户不时关注到保险案件的互联性,逐步形成保险意识。

2.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保险本身旨在防止风险损失而不是保护投机,为确保中国保险产业的稳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互联网保险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的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其健康运行。基于当今大数据计算下的新型互联网保险模式,虚拟网络与财务收纳与赔偿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必然要求加强监管和执法的法律法规,为防止保险业常见的索赔欺诈行为,和互联网中常见的信息泄露等行为。由于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传统保险业的赔付规则,必然与虚拟网络金融交易有所不同,实施好监管职责才能更好的维护网络环境。建立健全的监管和惩处法规,有效的实现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保险支付和理赔也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实现网络保险监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7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颁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条件、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我国目前经济形势走入新常态,金融投资逐步成为每个人心中的常规想法,但风险评估,税率保障却很难界定,在合同制等双方权益的划分中,如何保证最大程度的平衡,是我们必须要做的事。规定颁布以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以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存在极大金融风险的保险业务,即可要求停止运行,审核市面存在的各种互联网保险的利益支配权,防止侵害普通百姓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应注意要掌控好监管的力度,避免过度监管。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给予互联网保险更加健康的发展平台。

2.3加强互联网保险公司系统的内部限制

整个互联网保险产业由许多保险公司组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是共存的,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管的作用,这样其实更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其次,不同公司的互联网产品形成了不同的产品形式,丰富了互联网平台对于产品多样性的要求,即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又确保了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整个行业可以建立一个信用管理中心来管理公司的信用信息,在同一平台,将进行统一标准的绩效评估和检查,每个参与互联网保险服务的公司将实时排名,避免恶性竞争报告,为每家公司建立健全的竞争机制,以防范安全风险。对于公司内部系统来说,当客户选择产品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重视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这两点都是由公司自己建立的。公司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注重长期发展和产品创新,不仅要使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产品内容更加公开透明。为让客户购买产品前充分了解险种以及理赔案例,互联网保险应该借鉴传统保险行业更人性化的销售模式,让客户真正安心。

2.4明确保险属性,准确定位

互联网作为当今时代最大的买卖平台,明确产品属性不仅可以让客户快速搜索,明确目标,更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吸引眼球的产品属性。但保险产品与快消品之间的不同在于保险并不是每一个人生活中的刚需品,它更多的是大部分人合理理财的一部分,因此,在快速检索的同时,每一个产品的优势特点也必须一目了然。品牌效应是其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大部分客户筛选定位的一个标准,要想打破这标准,独特点亮点必须吸引客户的眼球,为自己争取品牌之外的一些关注。同时,物联网评价是很多人选择时的一大标准,在言论自由的今天,客户的产品评价很有参考价值,虽然存在一定的虚假,但在监管严格的平台上,真实性还是比较高的。因此,大部分人愿意参照过来人的评价,保险行业更是如此。

2.5培养专业化人才

人才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决定了公司能否长远发展。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互联网保险对于人才的需求就更加迫切,既要满足熟练运用大数据统计知识进行数据统计,又要了解保险产业特点,对症下药。伴随互联网保险业发展迅速,受过培训的人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行业的需求,只是目前缺乏专业人才制约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培养一批精通精算技术并拥有专业保险知识的人员势在必行。此外市场充分调研也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市场调研这方面,一直以传统的方式应对新鲜的事物,在此时,真正懂得市场调研技术的人员来从事相关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准确有用的数据,可以便于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更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市场的脉络,紧随时代的脚步,在竞争残酷的现实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大数据统计的今天,一切事物的发展走向都可以通过数据得出近乎准确的结论,互联网保险更是如此,精确地用户数据分析,行业计算配比,能够在精确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公司盈利。因此,保险理赔概率,理赔金额,都应伴随精确的数据计算,给用户提供最大的满意度。

3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获取信息已经是轻而易举的事了,但如何做到信息整合处理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每个行业都想做到的事情。保险作为传统行业的代表,也紧随时代的脚步,实现和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由于人们已经对于互联网经济产生了一定的信任,这就给予了互联网保险极大的存活空间。适应大数据统计、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科技方式,能够实现精准客户锁定,推送个性化产品介绍,既节省了用户的时间又实现了营销过程中的精准宣传,可谓互惠互利。更加人性化的产品设计对所有保险产业提出更高的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计算优势和保险行业经验,可以快速的占领行业市场。但必须注意,在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产品监管监督必须跟上脚步,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避免在虚拟现实中可能面对的大量风险。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实现了信息共享,在竞争中互相监督,取长补短,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平稳发展。最后任何竞争的背后,都是人才抢夺战。培养高尖端人才会给行业带来更新鲜的血液,保险行业中存在很多未知的可能性,值得优秀人才深入探索研究,引领产业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已经不同于传统保险,也只是给自己未来的一个保障,更是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产品的多样性可以满足时下人们的各种需求,而且方便快捷,搭配好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后,将会是人们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互联网深入人心,取得信任的一个良好标志。未来我们可能面临更多的挑战,整个产业会在探索中前行。

参考文献

[1]周红军.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分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1).

[2]刘金霞,贾兰.“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J].河北金融,2018(11).

第5篇: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范文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发展迅速,成为传统保险行业的有效补充,但也滋生出种种乱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问题频发,亟待规范发展。

有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为实现快速揽客目的,通过“免费赠送巨额保单”“每月1元可获百万保额”等宣传吸引消费者注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保险服务。“天上掉馅饼”背后,往往蕴藏着消费者不易察觉的玄机,如默认保险服务自动扣费、后期收取高额保费、无法兑现理赔承诺等,不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也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扰乱行业秩序。应发挥跨部门协同作用,创新管理手段,着力解决强制搭售、诱导销售、套路续费等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降低市场维权门槛,处罚企业营销误导、不当宣传行为,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凝聚社会力量,激发媒体监督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对虚假宣传“露头就打”,对诱骗消费者行为“坚决曝光”,净化市场环境。

准入“门槛”也应抬高。由于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迅猛,大量机构、平台、资本源源不断涌入行业,形成粗放式发展环境。职能部门应排查现有互联网保险企业经营资质、具体险种、业务流程是否合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相关问题,清理违规保险业务。对非法经营或存在重大隐患企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强制要求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