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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总结精选(九篇)

法律知识培训总结

第1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如何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培训;分层分类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越发凸显。如何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好知识产权资产,成为实现企业赢利的重要保证之一。知识产权培训服务于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提升,是企业知识管理工作实施的前提和保证,直接关系到企业知识管理工作的成败。认识并把握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规律,着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对提高企业知识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作用显著。

 

    一、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的特征

企业培训,就其广义属性而言,实际上是企业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一种有侧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是企业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除具有企业培训的一般内涵,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培训的其他特殊性。

    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智力成果本身是无形的,其不具有外在形体,也不占据任何空间。这种无形性或称非物质性,使智力成果的显现和展企业知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企业对知识产权运用的侧重点不同,有的企业立足于营销创新,注重于企业的商标;有的企业立足于技术能力提升,注重于企业专有技术和专利。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需求也各不相同,一个企业中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也不同,这就需要对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需求进行细分。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不同企业或者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同一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培训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具有全员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实践性强的特点。只有遵循这些规律,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如何

    二、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新模式:分层分类企业培训模式,是指企业实施培训工作的标准形式,包括培训需求的评估、培训项目的设计、培训成果的转化、培训评估等有关培训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做法。它决定培训实施的具体步骤,为企业培训提供一个完整的思路,使企业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还有助于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间关系的协调。培训模式的选择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培训的效果。培训模式是针对培训目标设计的。企业培训模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系统型模式和咨询型模式。系统型模式是指通过一系列符合逻辑的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的培训,培训是系列连贯的步骤。咨询型模式强调咨询是培训者未来的工作方向,侧重于从培训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培训实施问题[1]。

    知识产权的实践性很强,培训效果难以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常见培训模式难以直接适用。因此,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这一专项工作,选择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制订一个长效、持久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提高企业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尤为重要。

    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模式是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规律相适应的培训模式。由于企业不同岗位的员工对知识产权要求不同,因此对其实行培训教育亦应有所区别。

    如,企业管理者只要了解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重视和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应以知识产权意识培训为主[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实务知识,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以能力培训为主。分层分类知识产权培训就是将员工划分为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产品研发人员、营销人员、普通员工等不同岗位人群,根据岗位需求实施不同的培训策略。分层培训就是根据员工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将培训分为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和提高性培训。分类培训就是将培训活动分为对普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的全员培训、对创新能手和企业各级管理者进行知识产权培训的骨干培训、对各级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水平提高的专业培训。

    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总体分为意识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三个方面。意识培训为普通员工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树立和增强普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规定员工知识产权最低培训课时,如对新进厂的员工,通过入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育知识产权习惯。技能培训,提高研究人员对专利等技术信息的判读能力,对员工进行专利信息检索的培训,使之掌握技术创新活动有效工具,对员工进行一些技术创新辅助工具运用培训,如TRIZE、专利地图等,使之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专业培训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战略制定、专利文件撰写等专利知识培训[3]。

如何

    实施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应采取企业内部培训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兼职培训师的制度,以满足知识产权培训的长期需求,普通员工的意识培训应以企业内部培训师实施为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应以社会培训为主,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以获得专利律师任职资格为目的培训等。

    三、分层分类知识产权培训的新实践——以总公司企业结构为例在现代企业结构中,总公司下设若干分、子公司、事业部的公司结构较为常见。在这种公司结构下,由于总公司和分、子公司、事业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不同,总公司设有综合的基础研发中心和统一负责各分、子公司和事业部知识资产经营的部门。分、子公司、事业部作为某类产品的制造单元,知识产权创造是其知识产权管理重点,总公司和分、子公司、事业部在同一知识产权培训模式下,两者的培训内容有很大不同。

以笔者所在的梅钢公司为例,其是宝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知识产权培训的任务、目标、对象和宝钢公司就有很大不同。首先,子公司不负责知识资产经营,宝钢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已由起步阶段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发展到知识产权资产经营阶段,以专利许可为代表的技术贸易等知识资产的收益在公司收益中的权重呈增加趋势,总公司和子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围绕实现全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经营这个核心而设置。总公司负责制订全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落实。对总公司、子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进行知识资产经营知识培训和知识产权战略宣传贯彻是总公司知识产权培训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创造知识和落实总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是子公司的主要培训内容。

    其次,总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资产部,对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负责,配有强大的知识资产管理团队,负责制订全公司知识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对全公司的知识资产分类规划,集中运营;而在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规模小。总公司知识资产部对子公司知识产权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检查技术创新指标推进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指导意见,对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出评价。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工作重点是推进本单元知识产权创造工作,实现主动保护,落实好总公司的工作要求。因此,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的性质、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培

训计划,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如何

    正如克里曼·斯通所言:“全世界所有员工最大的福利就是培训”。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和企业归属感,为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培养后备力量,从而使企业长期受益。多年来,梅钢公司按照分层分类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知识和落实总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员工和企业同发展、共成长。如某一技术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总有一种神秘感,对自己完成的技术成果也不知道如何总结申报成知识产权成果,通过持续参加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掌握了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在工作中有了主动申报专利等自觉行动,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近年来,该技术人员已获得授权职务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其职务专利经公司对外许可交易后,不仅公司获得了良好收益,个人也得到丰厚奖酬,成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明星,公司成立了用其姓名命名的职工创新小组。他带领身边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热情高涨,实现了其个人和企业的同发展。比如,企业的某营销人员通过参加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对公司商标和产品的专利权有了深刻认识,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现了1起假冒公司商标的侵权产品后立即向公司汇报。其后,公司根据营销人员提供的线索,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总体上看,通过开展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数逐年增加。

    四、结语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模式符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律。实施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培训,对提高企业的知识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技术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如何

[1]李亚杰.对企业内培训的几点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10,(4):45-46.

第2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预备法官 定位 目标 复合培训模式

当前,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议题之一。为推进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我国相继建立了相应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官遴选制度”和“预备法官培训制度”,试图通过制度上的设计和把关,确保高素质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其中,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尽管推行较晚,但也已经成为我国初任法官任职的必经阶段。

定位与比较:预备法官培训何为

目前,尽管预备法官培训已经成为初任法官任职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而言,它究竟在何种层面、多大程度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此仍然没有清晰定位和明确界定。这直接导致了预备法官培训在现实中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

定位问题: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毫无疑问,在我国,通过预备法官培训是成为一名法官的重要一步。按照我国《法官法》、《法官培训条例》的要求,只有通过预备法官培训并且合格,才能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然而,细致考察相关法条及其现实运作,不难发现,预备法官培训作为初任法官入职的必经程序,有沦为形式之嫌。按照目前的定位,预备法官培训制度承担的是对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法院录用并已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人进行培训的职责,作为培训的对象,这些人在培训之前事实上已被录用,预备法官培训不过是履行程序而已。这种“先录用,后培训”的机制①,事实上使预备法官培训变成一种单纯的任职前培训。由此,在现实中,预备法官培训在法官入职过程中不过是一个形式标准。

预备法官培训仅仅作为法官入职的形式标准,这既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也不能承担培养合格初任法官的任务。实际上,预备法官培训是要使培训对象完成从非法官到法官的角色转换。因此,在制度定位上,预备法官培训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必经程序,而应成为一个更具实质性的制度设置和硬性标准。这就需要对预备法官培训制度作出更为清晰准确的定位。首先,在关系定位上,应对当前法官入职的三大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提升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相对于其他两种制度的重要性。以改变目前“先录用,后培训”的法官入职模式。其次,在自身定位上,不仅应明确预备法官培训制度作为必经程序的形式意义,更应明确它对于法官角色转换的无可替代的实质性意义。最后,应该明确规定未通过预备法官培训的后果,甚至要求一定的淘汰率。只有通过这种重新定位,才有可能使之从一个必要的“摆设”,变成一个可以发挥实质性把关作用的至关重要的制度。

区分与比较:预备法官培训何为?尽管在定位上已经明确了预备法官培训是要完成从非法官到法官的角色转换和质变,但对于这种转换本身,人们仍然存在很多疑问。有必要对法学院教育和预备法官培训进行区分和比较,从而明确预备法官培训是要干什么、能干什么,更具体地把握和定位它在从非法官到法官的角色转换和质变中的作用和意义。

可以把法学院教育和预备法官培训看成是两个相互衔接但定位各异的制度。作为“制度”的法学院②,其功能和定位在于要把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人,为各种法律职业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我国的法学院教育尽管存在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但一般来说其目前的教育模式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其素质教育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其职业教育主要还是一种法学知识体系的教育,体现在对十三门法学主干课和若干选修课的教学和讲授,着眼于对相关理论知识的讲解和法律规则、条文的诠释。

与法学院教育不同,预备法官培训在定位上,既与之相衔接,又相互区别。与法学院教育的衔接在于,它所面对的对象是一个“半成品”,这一半成品在经历法学院教育后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法律思维和法律伦理。预备法官培训是要在这一半成品的基础上加工成为己所需的成品,而非重起炉灶。而与法学院教育的区别在于,它与之相比,应该是一个不同的阶段,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即把一个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人进一步转变成一个合格的法官。因此,如果法学院教育是一个蓄能池的话,预备法官培训就是要把它转化为现实的能量加以输出。预备法官培训在此过程中要实现何种转换?可能大致涉及到三个方面:从知识到能力的转换,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从潜在法律素质到专业法律身份的转换。通过这种转换,从理想状态来说,一般法律人被塑造成特定的法律身份,并具备了与身份相对应的知识、经验、能力、道德。

目标分析: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

既然预备法官培训的制度定位在于完成从非法官到法官的实质性转变,从而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官,那么,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作为目标,何谓合格的法官?

对法官的规范性要求和经验性要求。何谓合格的法官,涉及对法官的看法和要求。在这一点上,学者苏力的观点特别具有启发意义。③苏力认为,讨论合格的法官应该区分理想中的法官和现实中的法官。理想中的法官,大致是从各种有关法官的理念、概念和定义中推演出,或是从世界历史上的众多杰出法官或准法官(裁判者)或者有关这些“法官”的故事中归纳抽象出一个理想的法官形象,抽取理想法官的一系列必备要件,然后按照这一理念来衡量和要求现实生活中的法官,为今日中国的法官树立一个应当追求的楷模。而现实中的法官,在苏力看来,现实中担任法官的都是普通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社会中,会受具体社会、政治法律和知识制度条件的制约,都要解决特定社会中的具体问题。

苏力的观点对于我们的讨论很有启发性。在我看来,预备法官培训要培养的法官既要符合对法官的规范性要求,也就是说,符合对法官的普遍性要求,在这一点上,无论是英国、美国、日本还是中国的法官都是一样的;另一方面,也要符合对法官的经验性要求,在特定时空中,在不同的社会中,关于合格法官的标准也就存在差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一个日本或美国语境中的好法官,在中国不一定能成为好法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就当下中国而言,一个合格法官可能意味着以下一些要求:

第一,理论与实践的融通。参加预备法官培训的学员,一般来说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知识,包括使用法言法语,掌握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思维。但光有法学知识乃至法律信仰,还远远称不上是合格的法官。苏力就提醒我们注意两种区别,即法学知识与司法知识的区别,以及精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差别。④相对于通过法学教育习得的法学知识,司法知识是指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司法有参考指导意义的某些经验和技术。这种知识处于法学教育的视野之外,却实实在在地在现实司法审判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样,在法学院我们学到的更多是从前提到结论、从规则到事实的纯粹逻辑推演,但在司法实践中这可能更像“纸上谈兵”,实践理性的前提就是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对现实经验有高度的默会和掌握。要培养合格的法官,其着眼点就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经验,在于对在中国特定社会中所获取的审判经验的传承和实践素质的提高。

第二,知识与能力的结合。我们所需要的法官,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当下中国,强调法官的能力绝非一种夸夸其谈,这完全是由中国所处的转型社会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历史上,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化性一直是一对矛盾。但是在一个高度成熟和相对稳定的社会中,法律的确定性一般会比较高,法官相对来说就更加按部就班;与之相对,在一个剧烈转型的社会,法律的确定性会受到严重冲击,法官就不得不更多地利用自身的决断来弥补和克服法律和现实社会之间经常会出现的差距,尽可能作出他认为公正合理的判决。当下中国作为转型社会就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利益分化日益加大,城乡二元结构、东西差异、陌生人社会和乡土社会交织,这都是法官所面对的现实中国,这就要求法官具有高度的社会理解力、洞察力,解决问题时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智慧、社会智慧甚至政治智慧。

第三,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结合。法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使着国家的权力,势必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能否经受住考验,关系到法官的形象,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也关系到国家公权力的形象。因此,对法官而言,仅仅具备职业技能、职业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对中国法官而言,一方面目前其自身地位和金钱状况使其更难以防御外界的各种诱惑,另一方面中国特有关系社会的存在、人情和面子观念,都充当了外部压力和助推力;更有甚者,中国法官缺乏制度上的防火墙来实现有效隔离,因此形势更为严峻,职业道德对中国法官来说具有更重要的含义。

宏观重构:几点制度构想

基于其制度定位以及对中国语境下培养何种合格法官的目标分析,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在宏观上需要若干改进乃至重构,才能满足其制度定位和目标需求。

复合培训模式的建构。目前我国预备法官培训尚未形成统一模式。现有的预备法官培训机制很难满足上述目标定位,因此,完全有必要在制度上明确建立分阶段的复合培训模式。这种复合培训模式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集中培训阶段,二是在职培训阶段,三是总结评估阶段。

集中培训为目前所通行,在此不详述。但需强调几点:在师资上应以有经验的法官包括基层法官为主,还要加上社会学、政策学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在授课内容上,除了司法技能、司法伦理等方面外,还应涉及宏观层面对中国转型社会的分析,微观层面如心理学知识的传授;在授课方式上,也应综合多样。总而言之,注重实际能力培养而非专业知识传授。

在职培训时长可设为一年。首先,在职培训应在各基层法院进行。因为学员在基层法院能接触到最丰富、多样的案件形态和基层社会的风土人情;同时也有助于形成一项辅的制度,即各级法院录用的人员都应有一年的基层法院经历。其次,作为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重要构成环节,必须被严格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职培训采取专门导师制,由基层法院有经验的法官担任导师,进行手把手的经验传承。

复合培训模式的最后阶段就是总结评估阶段,这类似于“毕业答辩”。其目的主要是考察前两个阶段的培训效果,总结培训所取得的成绩,最终在制度上评估学员是否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

规范而有效的统一测评和考核制度的确立。除了复合培训模式的建构,要确保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发挥更具实质性的作用,就必须建立规范而有效的统一测评和考核制度。

与复合培训模式相适应,预备法官培训的统一测评和考核制度也应该是分层次、分阶段的。第一是日常层次的测评和考核。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集中授课阶段,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笔试考试;二是在职培训阶段的考核,包括经常穿插性的考察、摸底,以及导师的打分和评语。第二是最终层次的考核,它发生在总结评估阶段。首先,应该由省级培训机构组成专门的预备法官考核委员会;其次,考核的形式是,结合学员日常考核所得的平时成绩,对学员进行最终的答辩和评估;最后,考核结果是,通过预备法官考核委员会的总结评估的,颁发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获得法官的正式入职资格。

组织架构的完善。目前我国法官培训的组织架构,根据《法官培训条例》第九条规定,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省级法官学院、法官进修学院、法官培训学院等法官培训机构。从组织架构上来说,这一规定过于笼统,至少有三个方面有待细化:

第一,就各级法官学院的关系和分工来说,我们认为,就预备法官培训这一领域而言,国家法官学院应当将权力下放并逐渐退出。理由如下:首先,国家法官学院作为最高的法官培训机构,应专注于全国性的、高级别的法官培训事务,以及担负起指导之责(包括对预备法官培训的一般性指导),而预备法官培训则由各省级法官学院来承担。在二者之间基于性质和地位应有更明确的权限和分工。其次,我国各省情况不一,差别很大,对法官的要求和标准由此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由各省法官学院各自负责预备法官培训,把握好合格法官的判断标准,极为必要。最后,如果预备法官培训的在职培训应在基层法院进行,那么,从管理的角度,由省级法官学院负责更为可行,国家法官学院事实上是鞭长莫及。

第二,在各省法院系统内部,有必要提升省法官学院的地位和权限。在现行体制内,简单地来说,需要提升地位、增强权限、促进合作。提升地位,在现有权力配置序列下,可能较管用的是,由省高院主管人事方面的副院长兼任省级法官学院的行政职务,这样不仅可以在现实体制上实质性提升其在法院系统中的地位,而且也能从更为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和落实预备法官培训事务的重要性。增强权限,就是各省法官学院能有更大的权力来调动为预备法官培训所需的一切资源。促进合作,指的是即使法官学院的权限有所加强,但在更大程度上,它需要法院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只有通过合作,预备法官培训才能最大限度地有效开展。

最后,统一管理体系的有效搭建。目前的培训管理体系相对“扁平”,也就是说,各省法官学院内部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机制,但是,预备法官培训的复合培训模式却要求具备一套“垂直”的管理体系,以便在在职培训阶段也能实现对学员培训的统一管理和有效监控。由此,有必要在各基层法院设立在职培训管理的相关部门,接受省级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一管理。

【作者单位: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本文系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十专项”“法治的中国道路”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QY001】

【注释】

①怀效锋,陆锦标:“关于完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思考”,《审判研究》,2008年第3期。

第3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基础上,通过课堂外的实训、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毕业设计等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对学生形成职业经验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环节,亦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分水岭,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构建实践教学环节能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同时也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职业岗位的一线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非培养学术型人才,所以,高职各专业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高职学生的实用能力,实践性教学不能替代更不能取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自主创业能力。“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经验的获得,亦必须依赖于实践。因此,高职经管类专业的法律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以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构成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创新专业实习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构建和完善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 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

实践教学这一环节的完善首先要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包括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单项实训教学是按照某门法律课程的内容结构,在教学中将一门课程的不同内容设置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以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注重课堂交流,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门类实训教学是在完成某部分理论教学后,将多个单项实训教学内容编排在一起进行实训训练。如在完成企业法律制度理论部分的学习后,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程序编排在一起进行小组实训,对比掌握这部分的内容。综合实训教学在某门课程所有内容结束后进行,主要包括两大模块:(1)在校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列出教学内容的关键词,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某一法律课程中的某个主要内容为主,涉及法律课程其他内容的训练。例如,商法课程的教学中,以公司设立启动实训教学,关涉商法中的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等内容。再如,以企业法人破产制度启动破产程序实训教学,关涉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律制度、担保债权制度、破产财产破产程序等内容。(2)校外实训基地的实际技能教学,由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人员作为督导,带领学生直接接触实际的案件环境、真实案例,运用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分析、了解真实案件,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由此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 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分别以当事人等不同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在经济法或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如何解决经济纠纷、消费纠纷或者商事纠纷,就涉及法律程序的问题,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一般来说,模拟法庭一般历经案例选取、角色选择、材料准备、总结点评五个环节。在案例选取阶段,课程教师需注意学生选取案例的真实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过时,能否反映社会热点并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能否与经管类专业相结合,能否反映和解决经管类专业出现的实际问题。总体而言,授课教师必须把握学生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难度,以某一法律知识为主的情况下,可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可辩性,能给案件当事人留下思考辩论的余地;在角色选择阶段,授课教师除了控制组员人数外,角色的分配选择可以尽量放手让学生自己自由组合,这也是锻炼学生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自我评估能力的绝好机会,由学生组合好后按角色的身份各自做好辩论等各方面准备;在材料准备阶段,是需要授课教师把关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跟案件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公诉书、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均需要在开庭前由授课教师审核。当然,授课教师不需要一一过问程序性的环节,如法律文书的送达之类的程序;在开庭环节,授课教师注意的是学生的礼仪、法律知识的运用、语言的运用、机智和风度等,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从与对手的辩论中,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论或意见;在点评阶段,授课教师除了全程总结点评外,更需注意的是注重学生的看法,要求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做总结提意见,交流看法,以进一步巩固实训效果。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解决经济纠纷或商事纠纷的能力,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使学生从教材走向生活,从理论走向实践,提高和锻炼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当然,模拟法庭教学在知识要求、实际效果、学生参与等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注意克服。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具有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知识,但高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完整的法律知识,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勉强在短时间及角色有限的情况下处理一件复杂的真实案例,也是背诵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而非临场发挥,要真正贯彻模拟法庭的教学还比较困难,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达不到教学目标。

三 创新专业实习形式

对法律课程内容而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基本内容。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教学模式多样化。而实体法的实践教学过程则很难进行,因为实体法的理论性、原理性内容比较多,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融入实践教学内容。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不可或缺。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或者创新专业实习形式,实施顶岗实训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目前,顶岗实习实训已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对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作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学习的知识,了解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了解企业法务部门、商务部门的处理问题过程中还可以做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对企业各部门的运作方式有更深的理解。常设性的课程实训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社团活动,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红爱队等,让学生有机会体验及观察社会实际生活,并接触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懂得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社会问题。

四 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第4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针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人员安置和工作转型期间我处面临的形势,根据厅、局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处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业务技能培训及军事训练活动(简称“一学两训”活动)。为确保活动正常开展,经处党总支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一学两训”活动是省局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渡时期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保持各项工作平稳运转、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征稽系统实现部门岗位职能整体转换奠定良好基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大局出发,支持、维护改革大局,确保改革过渡时期“人心不散、队伍不散、章法不乱、工作不断”。

(二)目标要求

各所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形势和任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严格队伍管理为手段,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在厅、局领导下,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集中人员和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交通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开展军事化训练,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拓宽法制培训领域,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创新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下一步实现职能转换后,适应新形势,胜任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方法措施

(一)组织领导

处长负总责,有专职支部的,由支部书记负责,所长做好后勤保障和保证落实责任,总之,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参与、亲自落实。

(二)学习培训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清理解决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秩序稳定,组织修订《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和《职工请销假制度》,抓好整改阶段工作。

2、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宪法》、《公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⑵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 根据20__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⑶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⑷学习相关公路基本常识,了解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军训以队列、仪态、交通指挥手式动作为主。

4、财务、审计培训:以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电算化运用、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主。

5、信息技术培训:以网络办公及职称计算机(重点培训word、excel、powerpoint)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等内容为主。

6、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培训:以人事、劳资、纪检相关规定、党务、行政管理基本常识及文明礼仪基本要求为主。

三、实施步骤

我处“一学两训”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1月14日—1月15日)为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各所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使每个干部职工掌握“一学两训”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25日)为培训阶段。处所在充分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开展好学习和培训。

第三阶段(20__年3月25日—3月31日)为考核总结阶段。针对所列法律知识培训内容,由省局负责统一出题、阅卷,各处分别设置考场,处负责将考试成绩和此项活动总结上报省局。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考勤,处所要建立学习培训点名考勤制度,每天保证5小时以上学习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因事确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要书面请假,无故不参加又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

(二)处、所要为干部职工统一印发学习资料,购买配发学习笔记,明确每日学习培训内容和组织负责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第5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这次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中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年到**年,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职工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使参加培训的职工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年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年以建筑、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年以机械、冶金、建材、电力、道路交通等行业的企业职工为重点。通过培训,到**年底,力争使全市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职工经培训考试达到合格。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建管委、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副主席曹和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在黄大型企业(由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确定名单)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培训范围和对象

(一)培训范围。**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以外的企业单位其他各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

四、培训和考试内容、方式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统一使用《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该教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光盘,二是与光盘配套的书本资料)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进行培训。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增加职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培训方式: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各系统和各单位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培训主要以企业为单位,通过组织职工观看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光盘、学习配套教材的形式进行;各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培训形式结合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占70%),行业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占30%)。

考试方式:按照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提供试卷,设定专门考场,组织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闭卷考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采用开卷方式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制作的《**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重新考试一次;仍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制订出三年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十天内,报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

(二)组织报名。各县(市)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向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报名。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培训计划和报名情况,统一向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办公室报送并征订培训教材。

(三)培训、考试及发证。每年的5月至11月,为职工培训、考试的阶段。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开展培训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对考试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将职工的电子档案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职称、单位名称、从事工种、身份证号码、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试成绩)报送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由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上报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经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总结表彰。每年底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总结表彰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和中央、省在黄大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宣传和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良好氛围。

第6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根据总公司深入实施“六项工程”文件精神,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大队开展的“阳光稽查”创建活动,为全面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本年度“育人工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总公司“六项工程”为指导,以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全方位育人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稽查员侦查违章的能力,严格执行稽查办案程序、增强稽查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为促进企业生存和发展发挥作用。 二、 主要内容 为了全面提升稽查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切实把“育人工程”作为最根本的任务来抓,大队将结合“阳光稽查”实施方案,以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等综合素质为目的,有计划的开展职工培训。 1、开展职工素质培训 为了进一步强化“阳光稽查”服务理念,提高职工的操作能力,规范职工的言行,我们将于2005年4—6月份按照“阳光稽查”实施方案的预定计划,对稽查队员进行全员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 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 ② 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培训; ③ 燃气执法标准用语培训; ④ 廉政教育培训。 ⑤组织军事训练,提高稽查队伍素质。 大队将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以上培训活动由督察科组织实施。 2、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队伍作为职工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在开展“育人工程”工作中更应该突出对党员队伍和党员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大队在2005年制定了全年的党员干部及积极分子学习计划,结合大队以往的学习方式方法,固定时间,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对于重大学习内容适当扩大学习范围。学习内容包括: ①、“阳光稽查”内容学习; ②、推进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改造政策及有关专家著作论述; ③、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材料; ④、党员积极分子培训; ⑤、学习“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⑥、学习“宪法修正案”内容、《行政许可法》; ⑦、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及企业文化方面的知识。以上培训活动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 各项工作结束后,大队将结合“阳光稽查”实施方案,进行总结验收并将实行整体打分制。总结验收将采取培训考试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考核,验收全体稽查队员的培训效果,对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熟知程度,作出下一步培训计划。 通过以上内容的培训,完善队伍建设,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推行依法稽查、文明服务和办案透明,使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工作的新需要。 三、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 “育人工程”的统一领导,大队成立“育人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 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把育人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研究,认真部署,认真检查,认真落实,做到目标定位准确,计划周密,措施得当,将育人工程工作做实做细。 2、全体稽查员应对“育人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克服困难、珍惜机会、努力学习,达到书记熟记熟用专业知识,真正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3、保证学习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树立稽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4、严格考试纪律,凡是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做待岗处理,直至培训合格为止。此次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年底评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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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企业经济法培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法律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权益的保护,必然涉及其经济效益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企业都选择了用经济法律培训来增强员工的经济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法律素质,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法。笔者曾对管理干部进行过经济法培训,也做过青工培训班的法律基础培训等工作,现根据自己对企业培训的经验及相关理论研究,对企业法律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与对策。

1 企业经济法培训概述

企业经济法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经济法素质、能力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一种法律培养和训练活动。其目标是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使员工在工作时能够依法办事,避免纠纷的出现,以法律途径来保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法律培训实质上是一种系统的法律智力投资。企业通过投入人力和物力对员工进行经济法律的培训,其本质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经济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人力资本的升值和公司业绩的提升,最终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种企业投资行为。

经济法律培训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获取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以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管理和法律具有密切的关系,培训师接触的是各行各业的企业,在培训中可以将其它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理念进行传授,使企业能够了解到更多最新的法律资讯,开拓企业管理的思路,进而提升企业管理的水平。

2 国内企业经济法存在的风险研究现状

多年来企业经济法存在的风险一直是企业多种经营风险当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之一,因此也成了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风险问题。其高发案率,低执行率,以及高败诉率,或者打赢一场即使赢却拿不到钱的官司的无奈与尴尬局面困扰着企业,因一笔官司或一笔欠款葬送整个企业的案例绝非危言耸听。

吕景胜等人就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国内221家中小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这些企业中有198家在最近3年内发生过经济法律纠纷事件,达到有效问卷的89%。其中又有174家企业发生了债务的拖欠,占整个问卷中的79%。而与此相对比的得到足额赔偿的企业却还不足33家,得到一半赔偿的企业也仅有56家。而在我国将近4000万家企业中,90%以上的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相较大型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问题更多、更普遍,管理措施更落后,法律风险隐患更大。基于此,企业内部开展经济法的相关培训已势在必行。

3 如何做好企业经济法培训

笔者是高职院校教师,同时也是企业培训师,曾经做过管理干部培训班经济法培训,也做过工培训班的法律基础培训等,结合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以为要想做好企业经济法培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企业经济法培训的课程目标设定原则

培训课程目标是构建课程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突出培训课程的法律定向,培养企业员工掌握基本的法律课程内容基础,使学员最大程度地将理论基础和实际岗位工作相结合。②法律课程培养目标与专业目标培养要相互结合,或者说所设课程的目标必须满足并适应企业经营生产发展的目标。例如,一些国际商务型企业,企业的员工应具备从事国内、国际、交易等综合能力素养,在此基础上,对此类企业员工经济法的培训目标应围绕“综合能力”的提升来进行设置和确定,不然经济法律课程培训目标的确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和方向。③培训课程还必须结合培训对象的接受程度及特点进行设置,做到“因人施教”。④所设课程的培养目标不仅要具备针对性,而且同时还必须具有适应性,以满足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双重需要。⑤培训方式必须严谨、优化。对于在岗员工的培训,必须结合以下特点:其一,作为成年人,有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他们能进行批判性的反思,是自主的学习者。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经济法培训,应采用个案、现实问题等进行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来缩小与先前知识结构的距离,通过案例分析等活动,来有效促进对已有实践和知识进行反思。其二,经济法律培训还必须内容严谨、语言规范,逻辑性强,使学员深刻感受法律的魅力。

3.2 培训实践

笔者结合培训实践经验,总结出四种基本途径来对企业的中高层、基层等各层次员工进行有效的经济法律培训。

3.2.1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对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选取特别重要,其重点应放在讲解公司合同、经营、国际金融贸易、劳动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等相关的经济法律与风险防范知识上,此类培训所涉及的人员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要求培训组织和教师具有较高的经济法律知识水平,能真正做到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企业各重大事项进行把关等。例如,讲公司法时结合“国美事件”,分析探讨控股股东的诚信、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诚信问题,可使公司高管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再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案例,一些掌握公司核心秘密的员工集体跳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来分析企业怎样防范泄密风险。

3.2.2 普通岗位员工经济法律培训

企业在各项岗位知识培训过程中,必须留出时间让普通岗位员工进行经济法律知识学习,以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法律意识。

3.2.3 公司经济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与自然人一样,同样需要“日常保健,定期体检”,在“稳健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其必要性、重要性与自然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此类培训,即“日常保健”,可每年举行1-2次。它涉及的范围及内容均较广泛,给经营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以有效的经济法律培训。

3.2.4 新法的宣传培训活动

一些事关公司财产与权利的新法,必须进行宣传培训,因为知识较为新颖,员工们的学习积极性也很高。

除此之外,企业经济法因涉及合同担保制度、合同证据问题,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因此企业领导除了做好基础的培训外,还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的管理,重视合同的审查工作。企业合同作为关乎企业产品营销宣传、产品经济利益的获得,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员工对合同的订立到履行这一动态过程的管理,这一过程大致分为谈判、签约、担保、审批、履行、结算,而其前提就是具备经济法律知识,随时掌握合同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合同订立前应审查其合法、合理性等情况,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以防出现“秋后算账”的情况,甚至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企业及个人的法律素质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长期持之以恒的进行坚持,让企业每个人从思想观念上意识到,只有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才是企业得以长久生存的前提基础。每次培训后,还应积极和学员进行沟通,收集他们有效的反馈信息,并统计这些有效数据,总结经验,以备提升下次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项之能,李恒根.企业合同管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J].天然气工业,2008,28(6):102-104.

[2]吴洪玉.运用法律规范经营是减少经济纠纷之关键[J].河北法学, 2000(4):46-47.

[3]刘银来.SYB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及有效运用探究[J].企业导报,2011(14):58-60.

[4]戴孝悌,陈红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项目案例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1):112-115.

[5]吕景胜.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7(5):59.

[6]赵忠江,印明鹤.论企业社会责任整体社会规范性本质[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2(3):68-71.

第8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员工的学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

5、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加快规范化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原则与要求

1、战略性培训与适用性培训、提高性培训相结合。

2、面向全员,突出重点。

3、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责任明确。

4、盘活资源,注重实效。

5、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6、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公司领导与企业高管人员

1、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训。

2、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参加著名企业高级培训师的高端讲座,开阔眼界,明确奋斗目标。

3、学识培训、扩大知识面。邀请方略公司总经理莅临我司培训,组织参加著名企业管理讲座学习。

(二)中层管理干部(主管以上者)

1、管理实务培训。生产组织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沟通、领导艺术等。请方略来公司集中授课与公司自我培训相结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场讲座。

2、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培训。系统学习相关公文写作常识的学习与练习。

3、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组织中层干部座谈讨论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成功经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生产、销售、客服、财务、仓储、配送)

1、由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专题业务知识讲座,并充分结合公司新产品及市场、客服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下半年内培训安排少少于15次:

2、组织现有员工座谈讨论、总结学习彼此经验,开阔视野。下半年内计划安排五次大型培训。

3、加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科,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张贴、推广。

4、对会计、监核、统计、仓管、化验等组织专业培训,通过计划培训和考核等渠道提高会计、监核、统计、仓管、化验人员业务水平。

(四)员工基础培训

1、新工入职培训

年下半年继续对新招收的员工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每项培训年不得低于8个学时;

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各部门的新员工师徒达标率必须达到100%,不定期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新员工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奖励。

2、转岗员工再培训

年下半年要继续岗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

四、组织领导

第9篇: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14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