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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档案管理全文(5篇)

法律档案管理

第1篇:法律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创新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这项工作的有效推进,不能发挥社会保险档案及其管理部门的服务作用,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障,应深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尽快解决问题。

1社保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依法实施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依法管好用好社保档案,让社会保险档案发挥积极作用,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档案服务。但当前社保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

1.1依法管理社保档案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缺乏依法管理社保档案意识,存在造假现象,严重违法违纪,加重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不规范,影响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办理退休时,有很多人想蒙混过关,用假档案或假材料办理退休,给社保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社保档案管理法治意识薄弱,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恶性循环,不利于维护相关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构建法治社会[2]。

1.2社保档案管理体制不顺

社保涉及的范围广,流程复杂,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从程序方面包括申报、审查、缴纳费用、保费发放以及权益维护等,这些不同的内容和程序,构成了大量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同社保档案由于归属不同、体制不顺,在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大的问题。虽然我们引进了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但是由于社保档案管理方面的电子软件开发不成熟,实际工作中存在电子档案管理与纸质档案管理两种形式,导致电子档案管理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由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特点,可能会出现泄密、更改信息等不良现象。

1.3一些社保档案管理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

虽然我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保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没有统一的规范,社保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上不高,只会对社保档案进行基本的收纳,并不能做好必要的管理[3]。尤其是引入电子档案管理,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乏计算机管理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一些社保档案管理人员基本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社保档案分类不明、划分保管期限不当等问题,个别人员甚至受金钱等诱惑,进行档案造假。

2社保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2.1是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的基本依据

社会保险档案是参保人员维系自身利益的法律凭据。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凭借社会保险档案可以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决定参保对象能否有资格享受社会各种补助等权益的凭据。社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创新服务方式,管好用好社保档案,为社保业务和社保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发挥社保档案和社保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

2.2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保险档案是整个民生档案的关键组成部分[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管好社保档案,可以有效推动社保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差错,严重的会危害到参保群体的基本利益,引起社会波动。对社保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可以让参保人得到必要的保障,促进社会稳定。

3社保档案管理的创新途径

3.1大力宣传社保档案作用

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组织多种多样的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档案利用的价值,提高全社会对社保档案管理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在宣传过程中应对管理人员和公众进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的宣传,例如社保电子档案可以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为人民提供相关的保障[5]。《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社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单位都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2推进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管理方式的问题,结合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应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更为便捷高效;应利用信息技术条件,社会社保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对社保档案的信息进行利用和共享,让社保管理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电子化或者数字化管理,有利于节省空间,提升管理效率。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快推进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3.3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

针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使优化和整合档案资源,用网络技术、数据技术管理档案,为民生服务等都有章可循。应加强对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规定,真正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管理社保档案。

3.4提高社保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由于社会保险所涉及的种类很多,流程复杂,相应加大了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要求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加强对社保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的培训。法律意识的薄弱,是档案管理人员违法的主要原因,让档案管理人员明白对档案进行造假是违法行为[6]。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信息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努力做好这项工作,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新艳.社保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优化路径研究[J].纳税,2019,13(32):293.

[2]赵明滢.信息化建设在社保档案管理中的作用与对策[J].文化产业,2019(16):43—44.

[3]郑军涛.社会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探析[J].办公室业务,2019(16):90.

[4]王丹.新时代档案鉴定工作的困境与对策[J].兰台内外,2019(21):47—48.

[5]李华丽.关于社保局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9(21):58—61.

第2篇:法律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务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分析

一、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并反映相关经济业务的有力证据和重要历史资料,它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核算资料四部分。财务部门会按照归档要求,将每年的相关会计档案,整理成卷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终了后,当年的相关会计档案,财务部可暂时保管1年。原则上保管期满后需编造清册再移交至公司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受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的会计档案,封装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样貌;需拆封后重新进行整理的个别档案,要经办人和财务部共同进行拆封整理工作,以明析责任。使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对于安全及保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将档案随意堆放,防止档案毁损、散失或泄密。

二、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核算资料这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一种书面证明,可记录相关经济业务,并帮助明确相关经济责任。包括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有付款凭证、收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借款对账单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可帮助连续、全面并系统地记录经济业务,它是由互相联结的、具有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簿籍,其依据是会计凭证。它包括依据会计科目来设置的总分账、各种明细的分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日记账、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一种具有总结性的书面文件,可具体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主要包括财务指标报表,年度、月、季报表,此外还有负债表、损益表、财务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是与会计和监督密切相关的,属经济业务的范围,是由会计部门主要办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财务数据及统计资料、财务清查与汇总资料、资金定额核定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的移交、保管和销毁清册等。同时储存于磁性介质内,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程序文件、会计数据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都应该视作会计档案并一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作用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是会计活动的产物,从以下方面可以看出其重要作用:会计档案可以作为经验总结、事故责任揭露的依据,同时对于打击经济犯罪、分析事故起因有着重要作用。会计档案可以提供过去的经济活动材料,帮助各单位做经济预测,进行财务规划,控制经济成本。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为经济纠纷的解决和经济事务的处理提供参考依据。除此之外,会计档案在经济学活动研究中有着史料价值的作用。

四、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与电子数据和会计软件有关的资料要当作会计档案来实行管理。用计算机做会计核算的工作单位,要注意把打印的纸质档案保存下来。具备磁性介质保存条件的可以采用光盘、磁带和微缩胶片的形式来保存会计档案,并按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进行备案。

五、现阶段财务管理部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财务管理部门财务档案管理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企业内部制度以及领导者对财务档案管理认识的片面性,还是比较难以实行的,不同单位之间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例如企业往往设置有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并且配置专门的人员,这就在财务档案管理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但是在某些单位里,受到资金以及规模等等的限制,相关单位没有设置独立的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

(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困难

财务档案管理制定得再完善,不能够有效执行也会限制其作用的发挥。在现阶段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视,对于制定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视而不见,各种细节处理也没有很认真地完成,有的也没有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档案进行整理备份归档,这就造成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之中。因此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够具体的落实下去,相关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也会受到影响,。财务档案如果出现遗失或者损坏的现象,会计监督、会计审计等等工作就难以进行下去。企业财务档案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保密措施做得不到位,被竞争对手获得之后,就可能对相关单位正常经营造成非常大的冲击。

六、针对会计档案管理中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要与司法机构共同联手,针对当下档案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对应的对策。在财务档案管理的过程当中,单位需要使得档案的机密性得到根本保证。因而政府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完善。如对财务管理档案的泄密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的严厉制裁。单位领导也肩负着向相关管理人员传播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任,使其深入人心,让管理人员不管越雷池一步。

(二)大力执行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

即便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得到了深度的完善,其执行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让法律不能成为一纸空文。使得财务档案管理过程更加规范。譬如,制定单位内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要严格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程序有秩序地执行。针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违法乱纪的档案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督促其按规办事。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进一步培训

单位领导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使其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工作过程之中面对各类变数,各种挑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外,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单位领导需要阶段性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使其拥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使得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七、结束语

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论是对于单位自身还是对于国家集体都至关重要,影响着领导高层对未来工作的决策和规划。因而,我们需要立足于当前的会计档案管理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另外也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培训以及思想道德素养的培养,从而努力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3篇:法律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档案;法治;档案管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档案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环境和新背景。它要求我们在档案事业发展中全面推进依法治档。构建完备的规范档案法治体系、业务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信息体系和组织体系,促进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发展。这不仅是档案事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拟从依法治档的基本内涵及其必要性出发,分析依法治档存在的问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档的建议。

一、依法治档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在档案事业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导下,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的标准,对档案管理各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遵循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就其总体思路而言,就是要坚持以依法治国为指导,进行档案管理事业的规划和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档案管理工作改革创新成果导向,以档案服务需求为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立法理念,健全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档案管理法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和责任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而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就其主要目标而言,就是要基本建成科学、完备、规范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业务标准规范体系、档案依法行政责任监督体系;健全档案管理执法机构,充实档案管理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实现档案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使社会档案意识显著增强,使档案法律服务、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和档案资源利用取得新成效,使档案工作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重要作用。档案法治与档案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制是具体的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实现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是相对人治的一个概念,是法制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是法制的价值旨归,要实行法治必须有完善的法制。[1]因此,在档案事业领域,档案法制是前提,档案法治是努力的方向,两者在依法治档中缺一不可。依法治档一方面要完善各种档案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

二、依法治档的必要性

依法治档,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进而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依法治档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

“法者,天下之仪也”。古往今来,法律都是治理国家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和标准。2013年,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科学论断,从此“法治中国”成为中国的主流热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推进依法治档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更关系到依法治国在档案领域的全面落实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2]

(二)依法治档是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体现在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上。“更高层次”就是推动档案立法,完善相关法规体系。这要求我们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以适应档案存储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等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需求,从而推动档案事业的规范、健康、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更高水平”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治档,提高档案的法治水平,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及时化解和防范档案管理工作法律风险,切实处理好档案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三)依法治档有利于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与规范化

依法治档是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意识与档案法律意识的主要抓手。众所周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由具体的人去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当前,档案管理模式已由传统模式进入现代模式,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适应形势的新变化,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这种科学的管理方式主要靠法治,因此,依法治档适应现实的需要,符合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内在发展规律。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转变观念,提升依法治档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依法治档的推进也有利于唤醒和提升社会大众的档案意识与档案法律意识。档案管理人员通过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借助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例,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利用案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提高社会大众对档案工作和档案法规方面的认知与意识,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建设。

三、依法治档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法治水平越来越提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这对于依法治档的最终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档案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缺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一些档案管理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档案管理部门地位不高;对于依法治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不大,缺少档案依法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整天处理自己重复的业务工作,没有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来依法治档。[3]另外,对档案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总是一知半解或了解不够,不能很好地使用档案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充分利用《档案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虽然依法治档提了好多年,仍然深受传统思维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至上的政治化思维,二是重视感情伦理化思维。“人大于天,情大于法”的传统思维往往使我们遇到事情先讲感情再讲法律,在工作中的表现就是对上不对下、对情不对法,以致于一些该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没有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散落在部门或被个人手中,给档案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档案法律法规贯彻不彻底

虽然《档案法》对档案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规定和要求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这既有档案部门本身的原因,也有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责任。诸如《档案法》中所规定的档案部门所需人员和经费这些基本的问题,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履行不到位,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不够,档案部门本身的档案法律意识不强。从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缺少强烈的执法欲望,常常左顾右盼,重业务指导,轻依法治档,且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针对较严重的问题,只是下发档案检查通知书而没有认真地跟踪检查和督查,未能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

四、依法治档的优化路径

依法治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有档案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提升等宏观方面的要求,也有执法力度的强化和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微观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下功夫,使档案工作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不失语、不缺位。

(一)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夯实档案法治基础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们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立法先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研究,完善现有法规制度和相应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把制度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做为法治体系的着力点;增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实际出发,满足现实需要,体现档案工作自身发展规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档案法治运行体系,把依法治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上来,推动档案工作科学发展。

(二)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弘扬档案工作的法治精神,必须把人民群众培养成法治档案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与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档案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守法和普法作为依法治档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档案工作管理者、档案服务利用者和档案执法检查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领导干部和档案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树立规则意识,让大家履行法定义务,让遵守档案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提供档案法律服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档案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档案矛盾纠纷的权威地位,引导人民理性表达诉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档案利益问题。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档案执法水平

“用人不当,足以坏法”。加强档案的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档,关键在于档案管理部门法治人才的培养。因此,建设一支懂法律、用法律、守法律的档案执法干部队伍就是依法治档的内在需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高素质档案法治队伍。首先,培养合格档案执法人才。这要求建立健全档案法治人才培养制度,完善考评机制、管理机制、考评机制、奖励机制,为档案管理的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其次,提升档案执法人员素质。这要求抓住档案领导干部和档案执法人员这个“关键少数”,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律素质,依靠法律管理档案,全面加强档案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学习法治理论和与档案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法治水平,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再次,增强档案执法人员能力。执法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增强实际办事能力,通过实战模拟、执法培训和借鉴先进经验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能力,以推进档案的执法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理念,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

[2]卯琼,王善铸.顺势而为谋实干推动档案法治行——对档案法治建设的思考[J].云南档案,2016(11).

[3]张烜.档案法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J].实践与探索,2015(7).

第4篇:法律档案管理范文

1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规标准建设基本情况

1.1国家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未提及档案管理服务外包。2011年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下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把制定《档案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列入档案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中,但据了解目前尚未真正启动此工作。2012年以来国家档案局连续印发了3个与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即《国家档案局关于切实加强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化服务外包管理杜绝失泄密隐患的通知》(档函〔2012〕103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托管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失泄密隐患的通知》(档函〔2013〕271号)和《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这3个规范性文件要求档案部门在开展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寄存服务外包过程中,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

1.2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许多地方出台的地方档案法规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尤其是服务外包企业(也称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做了相关规定。45个副省级以上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西藏未出台档案法规)颁布的档案法规(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有25个[2]对档案中介机构(实质上即是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供应商)做出了规定,约占53.3%。其中,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档案中介机构作了规定,约占66.7%;15个副省级城市中,有5个城市对档案中介机构做出了规定,约占33.3%。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在修订前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做出了规定,而在修订后则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因此,目前北京、海南、吉林、山西、重庆、广西、青海、江西、湖南、江苏这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法规中没有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做出规定,约占33.3%。从条例内容来看,上述25个地方档案法规中涉及到人员素质的有12个,大多要求从事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涉及到业务范围的地方档案法规有7个,大多以列举的形式指出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包括档案整理、鉴定、评估、咨询、寄存等方面;涉及到登记备案的地方档案法规有11个,大多要求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及监督指导的地方档案法规有9个,大多要求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企业需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涉及到法律责任的地方档案法规有4个,对违反规定从事档案服务外包活动的情形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另有1个地方档案法规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应制定档案服务外包工作的管理办法。此外,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温州市、杭州市、宜昌市、佛山市等七个地方出台了专门的档案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这七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大多包含如下内容:(1)指出档案中介机构从事的是档案咨询、整理、保护、鉴定、评估、寄存、数字化、业务培训等有偿服务活动。(2)规定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3)档案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定期进行复核。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备案情况,执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业务水平,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其他合法合规等情况。档案中介机构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取消其备案登记。此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档案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及时公布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名单。(4)规定档案中介机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和数字化的资格和能力;配备档案专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认为档案中介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培训,有独立从事档案管理的业务能力;档案中介机构应具有两名以上档案专业人员,并有不少于一名取得档案中级职称;此外,档案中介服务执业人员应当在一个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6)保密条款、责任条款、签约条款和收费条款。(7)惩罚和法律责任条款。除了上述共性的条款外,部分地方的档案中介管理规定还根据档案中介机构的行业特点,做出了以下规定:(1)湖南省规定了不能外包的范围,包括国有档案的鉴定、销毁;涉密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法律法规禁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佛山市规定档案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和处理涉密文件档案、内部(工作秘密)或含有敏感信息的文件档案。(2)湖南省、佛山市对档案库房提出了要求,指出库房应当满足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设标准》、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有关档案防护要求。(3)杭州市指出应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市档案局应定期更新并公布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信息。(4)温州市、杭州市档案中介管理规定指出档案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执业人员守则,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入档案行业协会,接受档案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5)佛山市特别指出应当符合保密法规规定,非涉密档案中介机构在档案服务工作中应明确保密责任,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应急机制,明确法定代表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重要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保密职责。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得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档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处理的文档;非涉密档案中介机构的工作场所、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信息设备均应符合相关保密管理要求。

1.3国家和行业标准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是,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档案管理的软硬件条件和业务操作要求做出了规定,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宜或应遵守。例如,《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对于档案寄存服务企业进行档案库房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档案数字化服务企业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时宜遵循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档案整理服务企业的档案整理质量宜满足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13-1994《档号编制规则》和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等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正在制定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标准,一些地方也已出台有关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地方标准,例如,山东省地方标准DB31/T430-2009《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技术与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78—2013《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共包括5个部分,目前已经送审,待)。这些标准对于我国制定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2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规标准建设现存问题

2.1法规标准建设总体上滞后于实践需要

自1992年以来,我国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迅速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据黄霄羽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全国共有376家档案中介机构。[3]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2012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数量比2010年翻两番”的工作目标。[4]2013年,杨冬权在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进一步提出“存量数字化”的要求。[5]这进一步推动了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加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规标准较为落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针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只有少量规范性文件和部分间接相关的标准。地方层面,尽管已有许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都停留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少有涉及,可操作性不强。在执业标准、执业规则、技术手段等方面均处于不完善甚至空白状态。[6]由于缺乏专门的标准,发包方无法正确评价承包商的服务能力,无法科学筛选合格的承包商,无法有效监督承包商的业务操作;承包商不知道如何建立自己的业务操作程序,不知道从何提升自己服务能力。这导致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与安全漏洞。

2.2对于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在前述25个副省级以上地方档案法规中仅有4个提及了档案中介机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其他均无提及。一旦在外包过程中出现了档案丢失、损毁或泄密的事故,发包方大多只能被动承担后果,很难借助于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笔者在调研时了解到,某综合档案馆在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中,与承包商发生商业纠纷,承包商威胁要将存有档案数据的硬盘带走。

2.3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具体

目前,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低、流动率高。许多承包商聘用的一线员工大多只有高中学历,而相当一部分是实习生或临时用工。即便是承包商的业务骨干或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也很少。整个行业中具有过档案学专业教育背景的员工极少。而且,绝大多数承包商对员工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这使得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现有地方性档案法规制度大多规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学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对于从业人员是否应具有档案学专业教育背景、相关工作经验,是否需要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以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均无明确规定。

2.4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基础设施条件要求不严格

民营档案寄存服务商大多没有专业的档案库房,其库房多数由废弃工厂库房改建而成,而许多库房连基本的“八防”都做不到,[6]遑论满足《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的要求。但现有地方性档案法规制度对于档案库房及其保管环境的规定大都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例如《浙江省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只提出“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符合档案管理的专业要求”,而何为“必要”,配备安保措施的要求和标准具体指什么,并未指明。[7]

2.5缺乏业务操作指南和服务价格指导

现有法规标准对档案管理外包业务操作缺乏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发包方和承包商之间的档案交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缺乏详细规定,容易造成安全漏洞和质量缺陷。例如,档案数字化扫描中,一些服务商一味追求提高速度、降低成本,造成一些材质脆弱、不宜使用高速扫描仪的档案被损毁。一些档案寄存服务机构采用传统的开架式按卷盒存放方式保存档案,工作人员可以看到卷盒上的敏感信息。而且,承包商业务操作主要依赖于自身经验,较为随意,各个承包商之间的业务标准不统一,将来发包方之间进行档案资源整合很困难。对于档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不同承包商的报价相差很大,以数字化扫描为例,从0.1元一页到2元一页不等,各地区均无收费指南或收费标准,出现了部分小企业先以低价中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再试图加价的恶意竞争行为。

2.6法规标准执行力差

实践调研发现,一些地方虽已出台了有关档案中介服务的法规制度,但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例如,2008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但实际上截止2014年底也只有12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这些年,在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反了相关档案或保密法规制度的事情,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少予以依法罚处。目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多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基本处于中间地带,对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管理相对较少甚至疏于管理。[8]

3对策建议

3.1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

建议在现有地方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国家层面的针对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的行政法规。此类法规可包括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设立条件、业务范围、人员素质、保管环境、服务收费、合同签订、操作要求、安全保密、法律责任、监管机制等内容。[9]通过国家立法,为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促进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在法制的轨道上快速、健康发展。

3.2完善现有地方法规制度

建议各地方补充、细化和完善现有涉及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法规制度,特别增加以下内容:(1)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要求;(2)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要求;(3)对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档案库房、仪器设备、档案装具的要求;(4)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业务操作程序和服务质量标准;(5)发包方和承包商档案交接要求。

3.3出台相关标准指南

对于许多暂时不适宜以法规制度强制要求的领域,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档案行业标准。可以考虑出台《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总则》《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档案寄存服务》(此三者,国家档案局正在研制),以及《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价格参考目录》等标准或指南。

3.4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国外商业性文件中心历史悠久,行业成熟度比较高,建立了结构完备、会员广泛的行业协会,如国际文件与信息管理服务行业协会(PRISM,Profes-sionalRecords&InformationServicesManage-ment)。PRISM制定了制定的一系列商业性文件中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道德准则,包括商业性文件中心运营标准(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ForCom-mercialRecords)、建筑标准(ModelBuildingCodeandNFPARequirements)、灾备标准(DisasterPlanningWorkbookforCommercialInformationManagementCompanies)、保险及风险转移标准(In-suranceandRiskTransferGuidelines)、载体设施标准(MediaVaultGuide)等。[10]这些标准指南紧扣业务活动,操作性较强,基本涵盖了商业性文件中心的主要运营流程和业务环节,对我国制定档案寄存服务外包标准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5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和第三方评估

第5篇:法律档案管理范文

1.1专业性

房产档案属于专业档案,专业性较强,是重要的查询依据和法律依据。在进行房产交易及产权登记、房产抵押与处理房产纠纷、城市拆迁规划时房产专业档案会成为重要依据和参考。房产档案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年代的主要数据、图形及证据记载、业主的信息资料、配套设施设备(电梯、水暖等)。当前,物业公司的房产档案多是纸质载体档案,电子档案相对较少,管理手段相对单一,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化管理。

1.2私密性

物业公司房产档案中记载着业主与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是购房者在购房后向物业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在法律方面具有保密性,是公民的个人隐私。物业公司不得泄露购房者任何相关信息,一旦购房者信息被泄露,物业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现实工作中,在这方面已经发生过诸多事件,应引起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1.3动态性

在房产交易不断活跃以及产权变更频繁等现实情况下,物业公司房产档案的及时更新成为当前必须加以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特殊房产,需要尤为关注房产档案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因为这涉及购房者的物权及经济利益的问题。

2物业公司房产档案管理的现状

2.1管理不规范,人员专业性不强

由于物业公司更重视对物业的管理,往往把很多精力放在一些日常琐事上,对房产档案管理投入不够,配备的档案管理人员由于有效工作的时间较短,多依靠经验和实践摸索,使得他们专业素质不够高,于是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良莠不齐,影响了下一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加之人员新、流动大,并且不受重视等原因,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数据不准确、归档不及时、收集不完整等问题。

2.2服务意识亟待提高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有限,加上对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常常会造成业主对房产档案管理人员产生误解。例如,原有房屋的沿革和现状,存在信息不完整以及资料非人为缺失,导致出现偏差。此时,档案管理人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需要及时帮助业主处理相关事务。但是在实践中,许多档案管理人员因为多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处理这类事情,缺少足够的服务意识,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缺乏监管机制和体制

由于物业公司忙于物业管理,无暇他顾,对房产档案管理往往存在纳入日程、不够重视的问题,同时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从而导致物业公司领导和负责人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和体制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没有在内部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必然使物业公司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做不到位,应付了事,无法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3做好物业公司房产档案管理的建议

3.1结合物业公司特点制订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根据每个物业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查、科学分析、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房产档案的规律性和特殊性,以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有机结合,根据购房者需求将房产档案管理与小区其他项目有效兼顾、科学管控,制订合理、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3.2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工作

实现信息化管理,需要进行系统数据化统计分析和评定。建议各物业公司使用统一的数据库或软件,采用房产交易中心的管理方式,将数据和基本信息系统化输入,便于归档、查档和数据变更。同时增加专人进行管理,利用秘钥或者指纹输入系统,增强保密性。建议相应数据库系统采用简洁的单窗口方式,人性化设计人机交互界面,易于档案管理人员准确地掌握,并快速查询。

3.3依法管档,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