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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管理全文(5篇)

法律意识调查管理

第1篇:法律意识调查管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研究现状;路径分析

一、新时代法制教育下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党的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这对法治建设赋予了新时代的内涵和使命,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国方略,在精神层面则体现为观念和意识,“法”的观念和意识是社会最高权威和文化的表现形式。法制教育旨在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军,更应全面了解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方略,通过确立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逐步增强法律意识,扩充法律知识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巨轮中展现“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担当,这也是新时代法制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研究主要围绕公民法律意识欠缺这一维度,展开了对不同领域“受教育者、教育者、教育理念、教育途径”的多角度研究。在法律意识培养层面,有学者指出: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初步形成,但法制情感认同不足,法治行为参与不足,对法制教育兴趣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对权利意识和程序意识的认识有待提高。①近年来,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作为大学生的培育指导思想的思政教育模式不断优化革新,表明思政教育工作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则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不可回避的话题,因而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国内理论研究也日趋增多,学者们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理论依据、培养内容、培养路径等层面进行了系统剖析。有学者提出应以法律心理学、法律观念和法律理论三个层面架构法律意识培育,②有人认为法律在我国近年来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今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可小觑,故而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可忽视。③我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成果集中在法制教育现状、法律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上,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层面、法律意识评价指标及法律心理层面、对法律意识培育资源的开发层面等方面的研究较少,是未来亟须研究的方向。

(二)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法律意识最早是在1912年由奥地利学者埃里希提出的(Legalconsciousness),他认为社会现实决定了人们对法律问题的体验,这种体验就是法律意识。在现代社会法学派庞德对法律意识发表论述后,法律意识作为法律学术概念在美国广泛应用,而在此之前,对公民法律意识及法治精神的研究只是作为法律素质研究内容,尤其以美国和日本的学者研究为代表。美国作为全世界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在立宪中强调民主和人权,宪法自然成为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制教育注重素质的培育,通常是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来开展法制教育,表现形式为单独开设法律课堂或者在其他课堂穿插法律知识等。与美国西方特色的法律意识培育不同的是,日本的法制培育带有亚洲特色,融入了道德教化,注重传统思想的同时,吸收借鉴了西方模式中的精华,以本国国情为基准,打造出极具日本特色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以公民为法律意识培育的目标,与西方模式类似,日本通过课堂教学将法律相关课程向各阶段的社会教育渗透,并贯穿于学校各层级。各阶段各层级,侧重点不同,但价值取向一致。与国内研究不同的是,国外对群体法律意识的研究集中在公民法律意识培育上,没有特别强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而是统一将法治教育列入公民教育的范畴,注重通过实践教育逐步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通过严格职业准入促进职业发展。此外,受中西文化差异、政治制度差异和法律传统理念差异的影响,国内外在课程设置、法学教育评估、法律社会实践参与性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在美国,从社区活动到全国选举、政党更迭都是法律意识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学校、社区、社会、政治活动,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法规达到理解和学习效果,这也体现出美国法治教育内容的实践性、生动性、客观性。国外课程设置将法律相关知识和能力与法学教育评估紧密结合,更加侧重培育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上,国外在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方面更加注重系统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之处。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文通过“问卷星”简单设计了调查问卷,避免了设计问题过多引起学生应付作答的缺陷,以期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积极性,反应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问卷通过对西北某几所高校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来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因样本数量有限,不一定能代表全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但在发放问卷时尽量涵盖不同的专业、年龄、年纪、性别,使得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导向性。经调查,半数以上大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区别、违法和犯罪区别、责任划分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不能充分区分其中的差异。这表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纵深推进,高校教育课程中对法制教育的重视性进一步提升,使当代大学生对有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法律在就业和生活中重要性也具有一定的认同[2]。但对相关法律知识并不能有效区分,在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上势必有所欠缺。因此多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四、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路径

(一)以学生为主体,注重个体培育

在高校法治教育中,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理解是影响法制教育效果的内因。因此,加强大学生自身对法治现状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其自主参与法律实践,使其通过法律获得安全感,对于个体培育至关重要。以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例,可通过创新教学方法,针对性采取不同的教学手段,多重利用理论教学、基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性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启发学生对法律案例和法律理论的自我思考,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当代社会法治热点问题。也可引导学生自主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困难,进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制教育目的。

(二)以学校为核心,强化校园培育

大学校园文化对学生法律意识培育乃至综合素质培养有着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力。大学校园以各自办学理念、办学规划、校园精神、校风校训等形成了独特的校园精神文化,可充分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做到有针对性的建设校园,发展校园文化。采用组织播放时事政治新闻,举办与就业生活相关的司法讲座、举办法律热点辩论赛、利用新媒体传播意识形态教育等方式开展法律意识培育,既可寓教于乐,又可丰富校园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助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3]。也可通过建立实践教学平台,与当地公检法合作,通过实习,参观庭审现场、仲裁、调解活动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三)以制度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思维不应仅局限于课程教学,还应通过制定和完善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使校园中的管理者、工作人员、教师等都养成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的良好习惯,做法制教育的引导者,树立依法治校的榜样,引导学生按规矩办事,依程序做事。在制定与完善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征求和吸纳学生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使法制教育自然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

参考文献:

[1]黄春英.宋雨田.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9,16(12):130-132.

[2]罗淼.论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19(02):120-122.

第2篇:法律意识调查管理范文

1.1一般资料

本文共选取于2017年3月~2017年12月本院儿科中收治的160例患儿,男患儿为79例,女患儿为81例,年龄为1个月~9岁,平均年龄为(5.6±2.5)岁;病程为1个月~3岁,平均病程为(2.3±2.1)岁。

1.2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对160例患儿及其家属发放调查问卷,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共发放160份调查问卷,回收160份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护理问卷中的主要调查内容是护理细节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总结分析,了解到引发儿科护理工作出现纠纷的因素及其发生概率,如附表所示。

1.3观察指标

观察护士态度恶劣、未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护士专业素养不高、病房环境差、护患双方法律意识差等护理纠纷因素发生概率。

2结果

护理纠纷因素及其发生概率数据。

3讨论

对儿科护理工作做好细节化管理,加强对护理各个环节做好安全防范具有必要性,有助于降低护患纠纷发生概率[1]。通过对调查问卷上的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出引发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如下:①护理态度恶劣。护理人员在开展护理工作时,没有将患者作为护理工作的核心,会引发家长产生不愉快情绪,进而增加护理纠纷发生概率。医院应增加护理人员数量,对护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做好细节护理工作[2]。②未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护理人员在开展护理工作时,态度过于严厉,导致患儿产生畏惧心理,患儿表现出哭闹情况,增加了护理纠纷发生概率。护理人员在与患儿进行沟通时,应保持和蔼的态度及使用温柔的语言,对患儿充满真挚及温馨的微笑,运用谦逊的话语与患儿进行沟通,消除掉患儿的畏惧感,降低护患纠纷发生概率。③护士专业素养不高。一些新来的护理人员,未能掌握专业的护理技术,在给患儿输液时经常会出现重复穿刺情况,引发患儿出现哭闹,患儿家属在过度紧张下,容易与护理人员产生纠纷。要求护理人员应不断加强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向年长的护士虚心学习,运用自身过硬的专业素质,来赢得患儿家属的信任,降低护患纠纷发生概率[3]。④病房环境差患儿家属对儿科病房中的床铺清洁及环境卫生不满意,一些门滑的声音过大,对患儿的正常休息造成影响。护理人员应给予患儿人文关怀护理指导,在病房的墙壁上粘贴卡通形象,准备患儿喜欢的光碟,降低患儿对医院环境的恐惧感,为患儿营造良好的输液环境。⑤护患双方法律意识差大多数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差情况,未对患儿的病情变化情况及疾病诊疗过程做完善的记录,增加了护患纠纷发生概率。护理人员应通过各种途径,来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护患关系,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降低护患纠纷发生率。综上所述,要想降低儿科护理细节中护理纠纷发生概率,应系统分析护理纠纷事件的产生原因,从细节管理着手去分析,完成对护理细节工作的安全防范,降低儿科中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促进儿科整体护理质量的大幅提升,为患儿提供良好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马婷.儿科护理细节中引起护理纠纷的原因与防范对策[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A4):288

2刘筱,杜磊.探讨儿科护理细节中引起护理纠纷的原因与防范对策[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7,17(73):252~253

第3篇:法律意识调查管理范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重庆医科大学临床专业一系、二系、三系现有各年级学生,采取整体抽样调查方式,抽取600人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54份,有效回收率为92.3%。

1.2方法

问卷抽查法。问卷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选择题,共10题,旨在了解被调查者法律基础知识水平;第二部分为认知程度调查,共3题,分别是“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了解程度”、“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认知情况”和“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了解程度”。根据1~10题检测结果将学生分为A、B两组,正确率高于60%分为A组(答对6题及以上),该组呈现“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正确率低于40%的分为B组(答对4题以下),该组呈现“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1~10题内容摘自“执业医师法律法规考试”相关题目,内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执业医师行为”、“追究医疗刑事责任机关”、“《母婴保护法》知识”、“献血法立法目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报告时间”、“违犯《医师法》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患者权利”和“确立脑死亡意义”。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AS9.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在554份调查问卷中,关于医学法律理论检测题目中正确率超过60%的可视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共计205人(37.0%),该类问卷分为A组;正确率低于60%的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类,有349人(63.0%),该类问卷归为B组。

2.2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了解程度

在554份收回的调查问卷中,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见表1。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5.8271,P<0.01)。被调查医学生“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更明确。

2.3对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认知情况

医学生对执业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见表2。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职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1.4868,P<0.01)。“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的医学生对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更清楚。

2.4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了解程度

关于医疗纠纷中合法性为了解情况。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2.7097,P<0.01)。“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认识更为清楚。

3讨论

3.1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有利于应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偏低的状况。当前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情况堪忧,本课题问卷结果呈现,在554份返回的有效问卷中,有205人(37.0%)属于“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349人(63.0%)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如此情况不加以调整,可以预见,后者在未来的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中将会面临巨大法律困扰。无独有偶,一项关于2014年某医科院校《医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报告》显示,68.7%被调查者属于“法律知识薄弱”,24.2%被调查者呈现“对法律知识初步掌握”,只有7.1%的医学生对法律知识达到掌握程度,这一结果较欧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伴随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法律素养必成为当代社会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医疗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也将是其开展工作的必备素质之一,必须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其次,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毕业后将投身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过程中不免会遇到涉法问题,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其日后开展工作的必要能力。本课题调查结果显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较好的同学在关于“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的问题”和“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等问题的认知程度上都显著好于另一组学生,在全面提高学生临床综合能力基础上增强其法律意识,有利于医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

3.2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途径

第4篇:法律意识调查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措施

事业单位对我国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基础骨干作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同于一般企业,而是更近似于国家机关的聘用制度,因此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1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1.1缺乏经营意识、法律意识的风险

在我国,事业单位处于半行政化、半企业化的状态,官本位思想仍然比较严重,领导的个人意志在单位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管理层的经营意识、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运营,而合同正是企业经营意识、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目前在很多事业单位中都存在领导“一言堂”的现象,由于管理层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足,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没有订立合同,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没有论证,收益没有保障,甚至存在潜藏的法律纠纷,但领导的一句话便可以成为项目实施的依据。这就给事业单位的经营发展带来很大的隐藏危害。

1.2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

合同是商业秘密的关键一环,尤其是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投融资合同,其保密性对于一个企业甚至有兴衰存亡的重要性。而事业单位由于奇特殊性,奇项目的合同甚至属于国家机密。而在企业内外总不乏利欲熏心者,有商业对手或境内外机密组织机构会利用这些人通过各种途径偷取合同信息。因此事业单位的合同信息安全风险非常之大。而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心怀叵测者总会利用偷拍、病毒等各种不法手段让人防不胜防。因此才互联网时代下合同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尤为重要。

1.3合同订立方面的风险

合同订立风险指调查、谈判、合同文本、审核、签署等方面的风险。合同订立时,可能因不负责任等原因未能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从而产生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市场人员在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或者受谈判能力的限制或者对产品缺乏专业的认知,导致在谈判中发生利益损失。事业单位合同的文本格式有专门的限制,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须按照规定严格操作,但合同的经办人员因对上级单位的规定了解不足,或未严格遵守规定,造成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全面等问题,就会给合同的上报审查带来很大阻碍。在审查上可能由于审核人员的工作态度、理解偏差、专业素养等问题,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未能及时修订。在签署过程中经办人未按照合同审批权限和流程签署就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超越权限进行合同签订,或签署合同后私自修改内容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等风险。

1.4合同执行方面的风险

合同执行风险主要指履行和结算两个方面的风险。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存在一方或双方不依约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者在义务履行中发现问题却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受损;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处理不当,导致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受损等风险;此外在履约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形,但部分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对合同及时变更的意识,从而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在合同结算方面,因合同经办部门对权责人事不充分二疏于管理,导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结算;或者由于经手人员较多时,未能清晰交接,从而导致结算混乱等风险。

2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的解决措施

2.1加强管理层的经营意识、法律意识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法律意识已经成为当前所有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也要把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以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时代变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是当前改革大趋势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加强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具有高度的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做好市场主体的前提,也是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依据经营规则办事,订立合法的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2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在技术层面上,要建立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部网络系统。合同的编辑、深化都应在内部网络上根据所设计的流程进行审批。除了经过审批的个别接口外,封闭内部网络的外链接口,以防外部网络入侵,内部机密信息外泄。并且严格限制解除合同信息的部门、人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监控合同行走的所有流程,严格控制归档保管工作。此外,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合同的审核部门,明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并授予与之匹配的权限,明确应当承担则责任。

2.3严格遵循流程办理合同订立业务

1)要有一套可靠的供方数据库,可以根据需要全方位评审合同订立方的资质、财务信息等各方面资质。2)要有高素质、高效率、忠诚的市场团队,能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高效地完成谈判任务,以保证己方利益。3)需要有合适的合同文本。因发生经济关系的对象不同,其要求也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合同文本不能制定的太多死板,需要有一个浮动范围。对于主管单位有要求的合同文本,即“标准文本”,必须按照其要求严格执行,以避免审核不通过的风险。4)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事,合同审批人员不得发生越权行为。合同审批人员还应当按照审批权限认真审核合同文本,在内容、条款、金额等涉及关键信息的位置要重点关注,遇到不当内容条款要予以指出。合同经办部门要认真对待审核意见,及时修订不恰当的内容条款并重新报审。5)要加强合同印章管理工作,要由专人管理合同印章,不得私自带出、借用合同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且在合同签署环节要避免越权签署合同的风险,严格审核所签订合同与合同签署人员的权限是否匹配。

2.4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建立跟踪调查表,合同经办人员要时刻注意与内部人员实时沟通,关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新问题,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对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同时,还应建立合同台账,及时、准确无误地记录收付款项和发票业务,避免出现结算方面的风险。

2.5建立考核追踪制度

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要充分发挥单位监察、财务、审计等多个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检查,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合同流程中各部门职责应当分工明确,对合同经办部门或相关部门出现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管理职责,而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现象,应当依据制度进行追责处罚,并及时修正,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结论

合同管理工作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事业单位正常运营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事业单位需要加强管理的一项重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应当在思想意识、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应工作,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解决措施,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王艳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说道[J].人力资源,2013(1):64-65.

[2]毛凌华.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J].中国经贸,2014(9):204.

第5篇:法律意识调查管理范文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村经济普法

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经济发展严重落后。在没有电视广播、没有网络的封闭性环境中生活的农民,过多关注自己的吃穿住行,而忽视了思想进步,学习提高。在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村民们往往选择依据习俗遵守村规民约。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农村,交通便利、外商投资、人才引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视野开阔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会逐步提高。可见,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出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时候,具备法律常识的村民们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积极寻求村委会调解、法律援助,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会大幅度减少。当农民们日常矛盾纠纷减少,必然会过多关注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二是签订农业项目合同时,法律意识逐步强的农民们会懂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在一个法治有序的环境下,投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三是出现经济纠纷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们不会用极端恶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有精力关注法律现象并获得法律知识。比如,电视的普及、网络的覆盖等增加了农民获取法律信息的通道。二是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事项增多,农民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当交通便利为农民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时,当土地流转力度加大,农民不再被原有的生活模式束缚时,当进城务工解决农民吃饭难问题时,当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各种商机时,农民在参与众多社会经济生活事项的同时,维权意识也逐渐加强。三是文化素质提升,法律意识随之提高。近年来,随着农村文化建设的加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也在不断地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单单是遵守村规民约,而是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不断加大,懂得运用法律维权。四是社会转型时期要求农民工懂法、守法。当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候,其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需要随之提高。农民工不仅应对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还应对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合法的问题具备相应的判断力。若农民工肆意践踏法律,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我国各地区多措并举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生活环境艰苦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盲目遵守村规民约,或用极端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力度不够,法律知识匮乏

一是由于部分农村物质生活难以保障,法律知识很难通过电视媒体等新兴媒介普及到农村。二是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民学习意识处于被动状态,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三是在我国农村普法过程中,普遍遇到了普法对象难集中、时间难确定的问题。相比难以理解的法律,农民们往往觉得不如回家干点农活来得实惠。

(二)息讼思想作祟,维权意识薄弱

一是很多农民受传统不良思想的影响(即息讼思想),认为上法庭是件“丢面子”的事,宁可忍辱负重,也不愿将纠纷事实诉之于法庭,甚至是刑事案件,也会选择“私了”。二是绝大多数妇女在农村处于极为弱势地位,发生家庭暴力或继承财产纠纷往往都选择了沉默,不懂得何谓维权、如何维权。三是受差序格局的影响,遇见纠纷时,农民们愿意选择自己比较信赖的人居中调解,这虽然是在封闭偏远的农村构建和谐环境的良好方法,但这种第三人调解是否合法合理仍受到普遍质疑。

(三)法治环境较差,法治信仰缺失

一是参与立法少。目前大多数农民没有参与过立法,不仅对立法的背景、程序及意义了解少,而且对法律的态度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受执法不公现象的影响。近年来,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现象凸显,部分农民片面地认为执法者或是腐败或是不作为、乱作为,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三是司法权威性不高。目前,司法权威性不高的原因很多,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地方保护、媒体不当言论等都会成为削弱司法权威性的因素。很多司法案件经过审理,即使是胜诉方拿着公正的判决也会遇到执行难问题。因此,很多农民走上了“信访不信法”的道路。四是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多农民的心中都有着不同的信仰,但是在农村,法治信仰严重缺失,农民没有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惯性。

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内驱力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在脱贫攻坚方面的讲话中多次指出精准扶贫要扶到点上、根上。我国甘肃省在精准扶贫方面采用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等创新式的工作方法,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扶贫,因户施政,因为只有物质生活得到保障,贫困农民才会有多余的精力和多种渠道去关注法治国家建设,了解法律常识。二是打出“农业特色牌”,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农村可以根据本村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打出自己的“特色牌”,从而创办服务实体,快速发展本村经济。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也注重对农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农民在创业路上不断遇见新问题,不断地想办法解决,自然会形成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三是发挥村镇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村镇龙头企业一般会通过合作等方式联结农户,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如果这些企业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够遵纪守法,如果这些企业在与农民签订合同时能够依法依规,如果这些企业在遇见纠纷时能够积极地用法律维权,必将给村民们树立懂法、用法、守法的榜样。可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民不仅仅是生活水平提高了,其法律意识也能够提升。

(二)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软环境

一是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法官或检察官深入农村课堂,形成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并建立青少年普法基地,提高农村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形式多样化,如由村委会负责成立“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法治宣传阵地,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法治知识、观看法制宣传片、开展“法治在我身边”的交流会等活动消除农民思想中落后传统文化的不良影响,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内容时代化,如每出台一部新法律法规,就应当以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便捷方式向村民推送新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效果评估,如普法前进行调查,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普法时发放普法效果评估表(包括普法满意度、普法后收获、意见和建议等)。普法后进行总结改进,将普法前的意见表和评估表的反馈结果进行比较,总结经验,为下一次普法工作明确方向。三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或进入村委会工作,以此提高村教师、村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打造农村优质法治环境,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一是拓宽农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农民立法参与度。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立法应通过开辟电视节目专栏等方式就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参与立法的途径等进行详细讲解。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基层通过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等方式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其中的基层主要是从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中确定。如被确立为联系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将具体的任务进一步分配给各个村委会,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落到实处。被确立为联系点的村不仅要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也应当积极宣传农民参与立法的重要意义,以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执法行为。实践中,农民通过农村执法行为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只有执法工作公平正义,才能加强农民对法律的认可。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只有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使农民有信心参与到法治国家建设中来。三是坚决打击司法不公行为。在打击司法不公行为时,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通过提高农民立法参与度,规范农村执法行为以及打击司法不公行为,可以进一步打造农村优质法治环境,从而提升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韦留柱,王卫防,杨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与消解[J].商业时代,2011,24(5).

[2]郑永流.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田成有.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取得成功的条件与保证[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