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直接法教学法案例精选(九篇)

直接法教学法案例

第1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第2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方法;高等教育

案例教学法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为了适应经济高速发展而在商学院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哈佛商学院率先把真实的商业案例引入课堂,鼓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参与讨论。这样的教学方式取得了颇大实效,迅速受到重视,得以普及。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客观真实

案例教学中所引用的案例都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没有加入任何评论与分析,只是客观呈现,保证了案例被学生原汁原味地吸收。

2.实践性强

相较于课堂上大量知识的传授,案例教学法是学生接触社会最便捷的一个途径。大量的理论知识可以被直接进行实践验证,保证了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3.趣味性强

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是学生检验真才实学的过程,各种角色扮演和头脑风暴决定了学生必须全程集中注意力,自然由课堂的被动者变为了主动者,学习兴趣浓厚。

4.深度启发

案例教学法中引进的案例没有绝对的正误,而是要通过思辨、讨论,验证想法。这就需要学生独立自主地思考和探索。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1.案例筛选

教学中的案例不能是信手拈来,而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一般来说,案例的选取要遵循一些原则,比如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是否紧密,和所学专业的匹配是否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案例的学习是否能适应我国整体的外部环境等。因此,深入到一线收集案例,并进行不断更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旦选定案例后,要在课前把这些案例告知学生,让其充分准备,查阅相关资料,将所需知识融会贯通,为在课堂上的发挥做好准备。

2.案例讨论

这一步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前期大量的准备和师生合作要在这一步进行充分展现。教师在这一步的主要任务是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设置讨论的界限与原则。学生则要围绕着中心议题进行讨论,讨论的方式由议题决定。

3.案例总结

学生进行了充分讨论与分析之后,教师要进行最后的总结归纳。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恰如其分的评价可以升华讨论的主题,比如学生做得比较好的地方要给予肯定,做得不太好的地方要有具体的指导,这就等于把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点又进行了一次强化。如果在讨论过程中有进行不下去的地方,学员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得出结论之后,教师要进行归纳总结,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针对案例中的主要问题做出强调,使学生把握好知识点。对学生不能深入讨论的地方,教师一定要重点讲解,并明确指出学生应该吸取的教训。

三、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思考

1.案例内涵的丰富不断考验着教育者的水平与能力

熟练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是要有成熟的教育者与稳定的教育环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与学习的方式在不断更新,新旧交叠的过程本身对教育者就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所以除了与教育相关的知识理论体系,教师还要及时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新闻,丰富案例的内涵。

2.倡导高校建立案例教学数据库

瞬息万变的社会中有浩如烟海的案例,这些案例或是抽象的,或是具象的。要想高效、有针对性地寻找到合适的案例,最好的方法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一个案例教学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有组建、筛选、甄别和使用的功能,各个具体案例以组块被存贮在数据库中,大大减轻了案例教学前期的准备工作,有助于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心环节。

3.案例的选择既要有普适性也要和受教育者的专业学习有衔接

社会案例现在已经成为高校教育案例的重要来源。我们应该承认,学生从高校毕业后要直面社会现实,那么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就要与社会新闻等相关。同时,选择、组织案例时要特别注意案例与专业知识的对口与衔接,尤其是能体现学习重点的地方,要突出理论与教育的关联性。

4.民主开放的评价制度与周全细致的考核体系

这里所说的评价制度与考核体系是针对案例教学法所专门设置的。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教育教学效果也非常明显。这个设定的过程可以考虑让学生参与进来,看一看师生关注的教育点有何异同。

参考文献:

[1]巨瑛梅,刘旭东.当代国外教学理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2]李劲松.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南教育,2006(Z1).

[3]张春林.对案例教学法中案例选择标准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7).

[4]刘建新,卢厚清.案例教学法的起源、特点与应用研究[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第3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第4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建构主义 案例设计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来临,消费者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市场竞争在日益国际化、一体化的全球市场范围内愈演愈烈,企业市场营销的内容和手段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一些新的营销方式如网络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等逐渐崭露头角,展示前所未有的优势。以上种种变化,促使企业更注重对高素质应用型营销人才的引进。如何顺应时展,培养专理论,懂技能的新型营销人才,对我们的市场营销教学提出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在现实的市场营销实践教学中,尝试和探索案例教学法这种新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期的哈佛大学,最初广泛应用于医学和法学的教学活动中,之后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逐渐推广应用到管理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与传统“满堂灌”、“水龙头注入式”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情境为依托,通过典型的案例,精心设计的课题任务,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案例展开深度剖析,分享交流学习成果,使得原本枯燥的理论学习更加生动有趣,教学效果得以提升。

一、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关于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目前广泛认同的是建构主义理论。所谓建就是建立,构就是结构。建构主义指任何学习的发生都是基于人们曾经的经验知识,即人们在过去情境中通过观察、模仿、尝试和反思形成的特定场景剧本,这个场景剧本包含大量的信息,诸如情境、人物、道具、可能发生的事件及对事件的思考。学习者往往将新知识与原有知识经验建立关联,从内部通过创造、协调,对原有知识经验进行改造和重组,对新知识进行意义建构。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知识灌输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加工、知识归纳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成学生主动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这就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思想,形成新一代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并逐步形成与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相适应的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教学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笔者在现实的教学实践及与同行的交流中,发现尽管案例教学法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但并不是在教学中运用了案例就能达到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效果,案例的选择不当、解读设计不合理、案例教学组织过程中过分强调学生为主体而弱化教师引导启发作用等都使我们的案例教学陷入误区,以下试对案例教学实践中方方面面呈现的问题展开分析。

误区之一:案例教学法=举例教学法

部分教师在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市场营销教学实践中时,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法。具体表现为要么随意地将一句话、一幅图片或一个问题当作案例,要么直接截取连篇累牍的市场营销片段当作案例,案例的讲述分析也仅仅是教师唱独角戏进行单方面陈述,没有激发学生思考,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来说成了听故事,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做的,只能是尽可能识记大量的案例信息,使教学重新回归到“讲授、灌输”的传统模式中,学习效果不理想。

分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忽视了案例是基于情境、人物、事件等特征信息而构建的一个场景剧本,其主题明确、逻辑清晰连贯;而一句话、一幅图片或一个问题缺乏明确的主题、包含的信息量小;直接截取连篇累牍的市场营销片段则往往包含多个主题,信息量大,情境复杂,其中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信息与其他主题信息混杂在一起,最终造成学生难以将关注点聚焦在教学内容相关的主题上,无法顺利实现新旧知识的关联与建构,必然导致教学目标无法达成。

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法的根本原因是模糊了两种教学方法的内涵差异。举例教学法是从理论到实际,是一种验证性教学方法,在讲解理论时辅之以一些典型例子来说明理论;而案例教学法是从实际到理论,是一种归纳性教学方法,是创设具体案例情境,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归纳的由实践到理论的学习活动。案例教学法更强调师生的双向活动,而举例教学法则是教师的单向教学传授活动。

误区之二:案例设计=对案例简单删减

部分教师在案例教学应用中,没有分析案例基础材料与专业讲授内容的关联度、与学生已有知识体系的关联度,仅仅通过简单的文字删减,就形成教学应用案例。不难想象,以这样的案例材料展开教学,必然对后期学生的自主学习及思考带来困惑与干扰。

把经过简单删减的企业真实实践材料作为教学案例的原因在于,教师忽视了在案例教学法应用中,案例需要针对相应的学习主题展开设计与重构。这里的学习主题起着桥梁作用,连接着学生已有知识体系和专业内容。简单删减而成的案例,没有清晰的逻辑结构,极易造成与学生既有知识体系和专业内容的脱节,为教师层层递进的学习任务设计带来困难。同时,简单删减而成的案例往往不包含具体生动的事件描述,难以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自主学习难以展开。最终,教学不得不回归案例阐述的讲授模式,达不到案例教学的启发学生深度思考的要求。

误区之三:案例教学应用多多益善

部分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抱着案例教学多多益善的观点,这显然是一种认识误区。首先,案例呈现过多,难以对案例本身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控;其次,过多的案例会导致学生没有足够时间聚焦在一个案例上,难以进行深人的探讨、分析和结论归纳。同时,案例太多也会导致学生思维沿着不同主题发散出去,致使教学内容的重难点不突出。最后,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如果过多地运用案例,势必造成时间紧张,难以完成教学任务。没有时间的保障,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梳理、归纳、升华都不可能做到全面深刻,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误区之四:案例教学中弱化教师作用

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转变角色,由“主演”变为“导演”,同时学生也要转变角色,由“观众”变身为课堂的“主角”,在实际案例教学法应用中,出现部分教师片面地理解“把课堂还给学生”,在课堂上只把案例呈现给学生,招呼学生漫无边际地议论一番,缺乏对学生讨论结果的点评和归纳总结,弱化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最大的优点是打破了“教师教,学生学”固定程式化模式,师生之间互动更多,在互动交流中教学相长、提高学习效果。学生在针对案例讨论分析、呈现结果之后,教师的评价往往起到点石成金的效果。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作用不是弱化,而是对她的要求更高了,教师的评价要能架起专家知识与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桥梁,能帮助学生不断构建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如果对学生的分析讨论结果不做评价,尤其是对他们处理案例的方法、学习的组织、实施等缺乏必要的点评,而直接给出教科书中现成的理论知识,学生便难以将自己的学习成果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知识关联起来,从而直接影响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三、针对以上误区的对策探讨

1、案例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案例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在市场营销教学中,要结合该学科特点选择那些具有启发性的市场营销案例,以典型的经典案例来引发学生的主动思考与学习,在具体选取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依据各个教学单元授课重点,结合具体的理论内容来选择,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发挥“以案论理”的优势,促进学生认识水平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知其然上升到知其所以然。其次,尽量选择那些学生知道的企业或产品的案例,方便学生更好的理解把握案例,更好地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分析中,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软饮料企业和产品学生比较熟悉,竞争又十分激烈,在讲述竞争战略时,选取两大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的竞争案例来引导学生分析讨论,极大地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的热情。同时,还要根据现阶段学生学习的特点,选取长短、难易程度相当的案例,不易过于复杂,导致学生有畏难情绪而无法全力以赴。最后,要根据教学理论内容选择合适的案例形式。案例类型有引导性案例、范例型案例和综合分析型案例。教师在进行案例选择时,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进行不同类型的选择,设置合适的学习任务,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总结归纳,达成相应的教学目标。

2、案例的设计

案例作为直接教学材料,应蕴含教学内容相关的主题、兼顾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已建立的知识体系,支持所选择的教学方法的使用,进而才能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案例设计阶段,教师一方面要分析案例蕴含的各种信息的内在联系,从纵横两个维度人手,明确案例材料与教学内容的关联度;另一方面,要分析案例材料与学生已建立知识体系间的联系,通过构建难易适中的学习任务,搭建起专业理论与案例情境的桥梁,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实现教学目标要求。

具体而言,教师在对案例进行设计与重构,应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一个而不是多个营销主题展开;具体生动地描述事件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顺利实现角色变换,进入案例所处的空间和环境展开分析;事件的发展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案例最好包含有人物且能反映人物的心理变化;设计案例任务应由易到难,难易程度适当,且要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使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3、案例教学实施的组织控制

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其课堂教学组织应遵循以下路径:呈现案例,引导学生进人案例情境;布置学习任务,学生分组自主学习讨论,完成学习任务;各小组分享交流学习成果。为保证上述过程不偏离我们的教学轨道,在组织控制环节中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调动每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问题;二是把课堂交给学生后的时间节奏控制问题。

案例教学法应用的目的是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中来,因此在分组讨论时,每组以5人为宜,避免“搭便车”现象发生。组员要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选出组长、发言人、PPT制作人及记录员。教师要给学生创造一个自由讨论的环境,让学生自主思考,踊跃发言。

案例教学法把课堂和时间还给学生,但教师仍有必要对课堂教学的节奏进行调整和控制。若节奏过快,思维速度较慢的学生可能跟不上来;若节奏过慢,又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产生疲劳懈怠情绪。教师要根据课堂的具体教学进程情况和学生的情绪及时地干预调整,使整个案例教学课堂紧凑而又有吸引力。

4、案例的点评

学生在前述案例讨论阶段,尽管积极努力地参与进来,但受制于其知识体系的不成熟完善,及认识理解问题的局限性,可能不能将理论纯熟地应用于实践并形成系统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在案例点评阶段,教师需要从专家的角度对每个小组的讨论结果进行总结性的评价,指出其优缺点,提出相应的建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整合系统化,并且组织学生就其结论做进一步质疑和辨析,以便能及时纠正学生讨论过程中的偏颇思想;同时,还要提醒学生就其学习过程进行反思,使学生重新认识到案例里蕴含的原理及知识,进而强化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 喻问琼:案例教学法在实践运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7).

第5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10-0084-02

西医临床概论是联系医学与药理学的桥梁,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直接为将来药学服务奠定基础。但该课程要掌握的知识点多,记忆量大,加之新的临床表现不断出现,学习难度很大。传统课堂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知识的特点,让学生非常难学难记抽象枯燥的药物知识,很容易降低对西医临床概论学习的兴趣,不利于专业技能的培养。课堂上教师虽然投入很大精力,但效果不佳,学生也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所以,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趣味性,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1]。

案例教学法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采用相关案例进行教学,通过教师讲解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从案例中学习基本规律、原则,从而将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知识,是一种通过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对知识的理解及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新式教学方法[2],非常适合高职西医临床概论的教学。文献报道[3-4]了许多学者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西医临床概论教学中,但案例教学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在许多方面遇到问题,如课前案例选择、课中案例实施、课后知识巩固等方面,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本文通过探索高职西医临床概论实施案例教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在多次实践和尝试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为确保案例教学效果提供可靠的保障。

1 案例教学的探索

课前案例 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非常重要,案例的好坏直接决定教学效果。许多教师选择案例就是直接将临床用药实例拿来使用,很少考虑案例的适用性,这样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案例难度太深,脱离学生的实际水平,学生无法理解;案例与专业培养目标差异太大,导致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今后工作;等等。因此,案例的适用性是实施案例教学首要关注的。

课中案例实施 案例教学,重点要学生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和分析问题。如果学生兴趣不高,不愿意参与,那么案例教学就会冷场,实施不下去;但是如果学生太兴奋、太激动,则又会导致分析和讨论的问题偏离教学目标,而且学生讨论的范围太大,则总结不出结论性的知识,教学效果也会受影响。因此,课堂中案例教学能否按照预期顺畅实施,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如何确保案例在课堂顺畅实施,也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总结的问题。

课后知识巩固 高职西医临床概论授课对象是高职生,这些学生特点是专业基础差,擅长形象记忆而不是抽象记忆。西医临床概论知识比较抽象,虽然采用案例教学法能积极调动学生参与,但课后能否真正记住临床表现、相应药品知识,还需要下功夫琢磨一番。可见,实施案例教学后,课后知识巩固问题也是值得研究和总结的,这关系到案例教学法的长期效果。

2 案例教学实践

案例选择 教师在收集、编辑案例时,应充分考虑学生专业培养目标、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学生实际接受能力等因素。在案例确定实施之前,要与各方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后积极修改,力争满足各方需求,这样案例教学更具有实际意义,教学效果更能转化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比如对于高职医药营销专业的学生,用人单位非常渴望学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对一般的疾病临床表现进行正确分析,熟悉相关药物的药理作用,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因此,案例的选择应以临床典型疾病治疗案例为主,要有意识引导学生分析临床症状与药物治疗对应问题。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学生这方面的能力将得到增强,非常适合药店、医院药房工作,也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

课中案例顺利实施 案例教学课堂中,学生能否积极主动参与是教学成败的关键。首先,将学生分为若干组,各组任命一个小组长,课前布置案例,让各小组长带领成员充分查找资料。其次,课堂中采用辩论赛的讨论模式,让每组在规定时间内发言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其他小组可以质疑和辨析。这期间教师要控制好气氛,不要让学生陷入无意义的争论中,当学生观点非常好的时候,教师要及时表扬;学生观点偏离或者错误时候,教师要及时纠正。总之,这个阶段要成为教师引导各组学生开展自由辩论的学习过程。最后,教师将各组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得出正确的西医临床概论知识。对查找资料充分、表现优异的小组及个人,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比如最佳分析能手、优秀小组等,这些奖项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小组,积极推荐其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让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充分培养,为将来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些方法,学生的积极性明显得到提高,学习氛围非常浓厚,教学成效明显。学生课后坦言,这种竞争性学习模式让他们受益匪浅。

临床知识巩固 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长期记忆,在案例实施及讲解后,教师可以查找资料,将重点疾病的临床表现及相应药物的治疗作用总结成通俗易懂、琅琅上口的歌诀。比如冠心病的临床表现可概括为:平时无体征,发作有表情,焦虑出汗皮肤冷,心律加快血压升,交替脉,偶可见,奔马律,杂音清,逆分裂,第二音。再比如休克可以概括为“三字四环节五衰竭”:“三字”――“缩、扩、凝”,即微血管收缩、微血管扩张、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四环节”,即休克发生的原因、发病机理、病理变化及其转归;“五衰竭”,即急性呼衰、心衰、肾衰、脑衰、肝衰。

3 教学效果调查

笔者对实施案例教学和未实施案例教学的医药营销专业学生进行教学效果调查,调查结果如表1及图1所示。可见,案例教学法相比与传统教学,学生更易接受,而且教学效果相对较好,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4 总结

1)教学后应及时跟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实际学习状况;收集学生还未掌握的难点和疑点,在下次上新课之前要重复讲解,让学生真正掌握,以利于下阶段的学习。

第6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中职教育;德育教学;案例教学法;体会

本文所说的案例教学法是指通过举例子来证明和解释教材的观点,以便加深学生对教材观点的理解和认可的教学方法。它与案例分析教学法不同。笔者在十多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教学中经常采用案例教学法,并得到了有关专家、领导、同行特别是学生的认可。下面笔者就在中等职业教育德育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若干体会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为什么在中职德育教学中要经常采用案例教学法呢?依据教育心理学原理,就中职学校多数学生的年龄而言,他们正处在从喜欢接受具体形象的知识向接受笼统抽象的理论的过渡;就中职学校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言,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风气不是很浓厚,接受理论知识和逻辑思维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多数学生还主要是需要从具体形象和生动幽默的案例中得到启发。更重要的是,案例教学法具有自己特有的很多优点。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从实证的角度证明教材中的理论观点。二、案例教学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增强德育教学的实用性,便于学生知行统一。

当然,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职业教育德育教学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至少注意以下几点:

1. 案例最好来自学生身边的实际或学生熟悉的案例 纯理论的德育教育可能让学生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德育教学就是唱高调,是无聊的理论说教。而结合案例,特别是学生身边的案例,就会让学生感觉到,原来道德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学习德育可以现实地、具体地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增强德育教学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如:当面把别人说成一朵花,背后却把别人说成一堆粪,还自以为很聪明。但是,时间长了,大家就会认为这个人两面三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是两面派的小人。

2. 尽量选用生动幽默的案例,使用生动幽默的表现手法 在教学中,应该有意采用生动幽默的案例,甚至可以借鉴赵本山、卓别林等中外幽默大师的表现手法,适当设置几个笑料或包袱。如教学“职业学校的学生尽管主要是学习专业技能,但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也要学习”这一观点时,我就采用了下面的一则笑话:老师上课提问学生,圆明园是谁烧的,张三说“不是我烧的!”李四说:“我上次上课请假了,没看见谁烧的!”王五说:“圆明园是啥东东?”李四因为在学校经常违反纪律,老师就把其父亲请到办公室,老师说:“你孩子经常违反校规校纪,不知道学习,连圆明园是谁烧的都不知道”,不料李父说:“俺孩子是有些捣蛋,但象烧什么园的事,应该不是他干的!”,老师无语,脸不好看,其父就赶紧又说:“就算是俺孩子烧的,多少钱,我赔!”同学们听后哈哈大笑。这样就使学生在愉悦的心境中潜移默化的接受教材里的观点,还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另外,还可以树立教师和蔼可亲的形象。

3. 最好及时采用与时事政治有关的案例 如:在2012年下半年的教学中,结合热爱祖国的教学,我就使用有关的例子;结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教学,我就在课堂上以现场直播的方式,让学生收看美国总统大选的计票现场和中共十的开幕式。这样就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德育的兴趣,并拓宽学生的视野;还可以使学生感觉到德育教学不是僵化的教条,老师是与时俱进的。

4. 应该鼓励学生加入讲述案例的行列 如在关于“诚实守信”的教学中,笔者就鼓励学生讲出自己上当受骗的一件事及其感受。还真的有一位学生绘声绘色地进行了讲述。这比老师自己讲效果更好,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更好地活跃课堂气氛。

5. 有些案例可以加入表演成分 如在进行“非语言沟通”的教学时,笔者就表演了老师教育吸烟学生的场景:老师很严肃的说:“学校不让吸烟,你知道不知道?!”学生则是手插裤兜里,昂着头,一副不服气的样子,拉着长腔说:“知道――,以后不吸不妥咯!”学生哄堂大笑后,当时就有学生说:“这个学生以后肯定还吸烟!”

6. 可以在案例中直接使用学生的名字 如张三昨天让李四买烧饼夹菜、今天让王五买烤香肠、明天又让赵六买冰激凌,那么,时间一长,周围的人就会说张三爱占小便宜。这样不仅便于讲述涉及人物较多的案例,而且至少会让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这四个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7. 案例要真实可信 有时案例不一定都是完全准确的,但一定要是现实中已经发生的类似的事情。如果让学生明显感觉案例是虚假的,那就不会有积极效果,甚至还会导致消极后果。比如在教学迷恋网络的危害时,绝不可以把网络说成洪水猛兽,只能强调迷恋的危害。否则,学生不会相信,甚至会有学生反驳说,那国家为什么不取缔网络,老师办公室怎么都能上网?

第7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是与传统的以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相区别的新型教学模式,是依据法律文书课程特点进行的教学模式探索。

(一)法律文书课程内容的实践性需要教学方法的变革

法律文书课程的内容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方法和技巧。课程内容来源于公安工作的法律规定和公安工作实践,并直接指导公安工作实践。这构成了本门课程内容实践性的根本特点,也是与传统理论性课程的根本区别。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基于知识的理论性、逻辑性、系统性建立,强调知识的讲解、分析、思辨和学术前沿的探讨。基于传统理论性课程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并不适合法律文书课程内容的需要,应该依照课程的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设计与改革。

(二)法律文书应用的操作性要求教学方法的实战化

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的客观载体,需要在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处罚及刑事案件现场勘查、采取强制措施等多种具体工作环节直接运用。办案程序与法律文书直接结合,没有合法、规范、准确的法律文书支撑,公安机关各个办案程序将会受到质疑;反之,没有真实的办案程序作为具体依托,法律文书自身也无存在价值。因此,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着重于提高学员实际制作和应用法律文书的操作能力。提高学员操作能力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进行针对性的实战化训练,使学员对各种法律文书的使用方式、方法、程序、注意事项能够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与选择。因此,法律文书课程应当加强实战化改革,使实战贯穿于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提高学员应用法律文书的能力,最终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法律文书课程学习质量判断标准的独特性要求评价标准多维化

传统理论性课程将学员对知识的了解、记忆、理解、掌握、熟练运用等不同认知程度作为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在具体判断时,主要做出“是”与“否”、“对”与“错”等绝对的区别性判断。法律文书除了上述特点外,还有其他特质:首先,“因案而异”,不同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种类及具体法律文书在内容上均有不同。其次,“因时而异”,办理案件的不同阶段对某一文书的制作要求不同。例如,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时制作的《讯问笔录》与之后进行再次讯问时制作的笔录之间在内容要求方面有很大差异。第三,“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应用对象,同一文书的制作要求也有不同。例如,同样是《询问笔录》,针对证人和被害人的制作要求具有很大差异。第四,“合法至上,规范引导”,法律文书的根本要求是“合法”,既要求其所反映的民警执法行为合法,也要求法律文书本身的制作合法。但是,如果在办案过程中,民警的行为符合法律的程序和实体要求,而仅在法律文书的部分格式上出现差误,通常可以通过更正来进行处理,文书本身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而“规范性”则大打折扣。可见,通常的评价模式所作出的判断结论用于对法律文书进行评价是不尽合理的,探索基于法律文书特质的多维评价标准是法律文书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的构成要素

从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中心转向以实战为中心,是教学思想、整体构思和具体运行的全方位改变。笔者认为,这一模式整体包括如下要素:

(一)教师

无论传统教学模式或是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与学生永远都是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并且教师的引导作用均无可或缺地存在。在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教师的角色发生了部分变化,知识讲授将失去主导地位。反之,对课程教学过程的设计与引导将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教师是课程教学过程的“导演”。

(二)学员

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学员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贯穿教学活动各个环节的行动者,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演”。

(三)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是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信息支撑。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学资源主要由“法律”、“法规”、“规定”、“制度”、“规则”等成文的格式化内容构成。在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上述资源仅仅是基础,资源的主体部分为“样本”、“案例”、“习惯”、“约定”、“风俗”等非格式化资源。这些资源含有实战化教学的多重复杂信息,用于对教学结果的制约与评价,与传统教学资源共同称为“信息资源”。信息资源连接了教师与学员,是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剧情”。

(四)教学思想

教学思想是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软件要素,包括对教学模式的设计、运用与评估等具体方面的认识与思考方法,是经过抽象的教学模式的“灵魂”。

(五)教学物资

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需要较强的物质支撑,主要包括场地、警械、纸张等。

三、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的具体运行方式

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视觉实战

视觉实战是指将文书以真实的印刷品或电子图片进行展现,使学员对文书的外部特征有最基本的认识。法律文书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体系,目前使用的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的2012版刑事法律文书为97种,行政法律文书为46种,各省级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补充性文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视觉实战模式,将文书的外形、印刷特征予以展示和对照,使学生形成基本的视觉印象,头脑中建立对各种文书的直观区别,使其能够在执法程序中迅速、直接、准确地做出选择,避免因为多种文书的类似而产生混淆,进而影响办案程序。

(二)听觉实战

通常来说,法律文书是平面的、静态的书面文件,与声音没有直接关系,但这并不能阻碍听觉实战成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1.对声音特征描述的概括练习某些案件中,声音可以构成特定的案件信息。例如,刹车声、呼救声、警笛声等。在《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受案登记表》等文书中经常要涉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到对声音的描述。由于未经培训、心理紧张等因素,这类人员通常无法将声音特征描述准确、形象,办案民警必须将其叙述的含混语言进行辨析,抽取其中与案件相关的内容。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播放不同种类的声音,来训练学员对声音大小、种类、方向、来源等特征的认知,并要求其将声音特征记入相应文书,提高学员对声音特征描述的概括与记录能力。2.对声音内容的记录练习对声音的记录发生在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人的问话过程中,构成了《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这几种文书也是案件中最为重要的文书种类。对声音的记录练习主要是对语速的适应、方言的辨别、错(别)字的快速分辨、语言核心内容的快速分析等方面。对声音内容的记录练习通过在课堂上播放不同特征的语言录音、讯(询)问录音、开展模拟讯(询)问等方式,建立声音样本,由学员进行实际记录,提高学员对声音内容的记录能力。3.对声音附着信息的判断练习民族语言、方言、俚语、口头禅等是生活中常见的语言要素,通过这些语言要素能够判断人的民族、籍贯、社交、文化等方面的特征,优秀的办案人员经常能够通过语言分析捕捉到有利的案件信息。教学过程中,通过在课堂上播放多种包含不同语言要素的声音样本,由学员在记录的过程中判断说话者的个人特征或者其他附着信息,提高学员办案的思维扩展和分析能力。

(三)制作实战

制作实战是整个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的核心环节。制作实战强调了文书实际制作的整体过程,注重学员对文书使用背景、制作方法和易出错点的综合练习。1.缩写缩写,是指对篇幅较长、内容较为复杂的文书进行内容缩略,形成简短的文书的一种训练方法。缩写是基于不同视角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认知,是一种基于视角变换形成成果的活动。缩写训练形成的成果与原文书不是同种文书。缩写训练中的原本,一般为《提请批准逮捕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全面、格式标准的文书类型。分析原本的过程,一方面可以增强学员对于原本文书内容、主旨、法律基础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增强学员对法律程序的理解和认识。缩写训练中的缩略本,一般为《受案登记表》、《××通知书》等填充型文书的部分栏目或者内容较为简单的其他类型文书。形成缩略本的过程,实际上是基于充分信息制作文书的过程,学员在训练中应当将原本中的核心信息分析出来,构成精准信息或者高度概括语句,以满足缩略本文书的需求。2.模拟(仿制)模拟,也可称为仿制,是指基于特定信息基础,比照优秀法律文书样本制作新的法律文书的训练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针对操作性较强、格式性较弱的文书进行训练。模拟训练形成的结果与样本为同种文书。例如,《现场勘验笔录》是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形成的记录性文书,记录内容包括现场基本情况、现场勘查工作情况和现场勘查过程中收取的痕迹、物证等(行政案件的现场勘查文书依照刑事案件相应文书制作)。在教学中,可以为学员提供三部分基础信息:(1)规范现场勘查工作的有关规定;(2)优秀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样本;(3)某地发生的真实案件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依靠上述基础信息,学员即可通过对样本的模拟,针对该案件素材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制作。3.抄录抄录,是指通过对样本的完全誊写,以掌握该文书的格式、层次、重点等内容的训练方法。抄录的方法通常适用于叙述性文书。抄录形成的成果,应当与样本在内容上保持一致。例如,在进行《呈请报告书》训练时,就可以为学员提供《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等样本,由学员对该样本进行誊抄。经过抄录训练,学员可以明确该文书的叙述层次和不同层次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4.纠错纠错,是指通过对文书样本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并予以改正的训练方式。该方法可以运用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文书训练中。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在执法文书训练中,“错误”的含义与其他学科稍有不同。主要错误形式为:(1)格式化差错,是法律文书书写位置、标点等方面的差错,是形式层面的错误。(2)恰当性差误,是使用了不当的方法、语言等,如在《讯问笔录》中直接记录犯罪嫌疑人作为口头禅的脏话。(3)标准性差误,是采用了不常用或者错误的衡量标准来进行文书中的某些问题的界定。如执法文书中应当使用公历进行日期记录,但记录者直接使用了农历、藏历等历法。(4)根本性错误,如漏填、倒填、要件不全、姓名错误等。(5)程序性错误,文书自身的形成违反了法律程序。以上(1)、(2)、(3)项通常不影响执法文书的语义表达或者法律效力,通过一般性的改正即可完成,而(4)、(5)类错误则影响了文书的法律效力,需要对照相关法律条文,分析错误的表象和内在影响因素。在纠错训练中,可以由教师设计综合案例,将多方面错误集中于某一文书,由学员分析之后进行修改,最终形成语言顺畅、格式规范、程序合法的文书。5.比较比较,是指在执法文书的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文书与其他文件的写作进行比较,或者不同的法律文书进行比较,以使学生充分认识法律文书特点和制作方法的教学方法。通过比较,学员可以认识不同文书的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教学过程中,通常可以采用以下比较方法:(1)将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进行比较。(2)不同种法律文书之间进行比较。(3)行政法律文书与刑事法律文书进行比较。例如,可以通过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中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学员可以认识到两种不同文书的使用对象、程序、制作规范等多方面的差异。

(四)应用实战

应用实战是对法律文书课堂教学的深入扩展,这类实战模式将不同的文书进行横向的关联,并与办案程序进行结合,使学员对法律文书的应用有直观、真实的认知。1.直接案件应用直接案件应用的作用在于通过参与实际的办案程序来获得法律文书的写作认识。直接案件应用将法律文书具体运用的情形予以展现,使学员能从工作与教学结合的角度来加深对于执法文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该部分实战训练由学员的见习、实习进行实际支持,在办理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中进行直观的认识和训练。该方法是课堂教学的进一步延伸,可以为作为授课的前期认识基础及后期的总结、反馈。2.模拟案件应用直接案件应用的方式在运用过程中受授课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限制较多,很难和课堂教学直接结合。相较之下,模拟案件应用的方法更为可行。模拟案件应用的方法建立在学员对主要文书已经学习完毕,对文书之间的关联和差异已有认知的基础上,是检验性、综合性的实战模式。例如,在刑事案件法律文书讲解完毕后,教师设计一盗窃案的案例,程序涵盖报案、现场勘查、立案、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工作内容,由学生根据办案的程序制作相应文书。

(五)实战化考核

传统考核模式适用对象为理论性课程,能够起到检验和巩固学员基础知识的作用,题型以填充、选择、判断、简答、论述、案例等类型为主,答题方式为开卷、闭卷、论文三种。传统考核模式不适用于法律文书课程。首先,法律文书课程基础知识较少,依据具体案情而存在,并非知识的直接体现,填充、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难以适用;其次,多数法律文书的制作结论不具有惟一性,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且均可认为正确;再次,不同的法律文书之间没有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别,各种法律文书在工作中的地位是相同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具有相应的程序和法律约束,有其适用的法律基础,具有相应的法律作用。可见,考核模式也应与教学模式同步进行以实战为中心的改革,形成以案例为基础的考核模式,减少或者放弃概念题、选择题、判断题等类型,放弃纯理论内容。考核模式的同步改革,可以下面几种方法进行:1.分段式考核。改期末单次考试确定成绩为多次练习成绩进行积累,以期末综合实战成绩为主体。2.场景式考核。例如,进行《搜查笔录》考核时,由学员对设定的模拟现场进行搜查,并将搜查的情况予以记录。3.对抗式考核。例如,进行《讯问笔录》考核时,采用两人扮演侦查员,一人扮演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三人进行模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过程中故意设置多种障碍,记录员则应针对这些障碍进行应对。

四、对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探索的进一步思考

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自构思伊始至今已经过四年的实践与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实战是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水平提高的最有力措施

如上所述,法律文书课程的基本特点使得传统的教学模式并不适合法律文书课堂教学。在转变为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后,学员的课堂参与情况、文书的制作能力等方面获得了预期的提升。经对毕业学员的回访,学员认为实战化的教学模式更适合法律文书课程。有了前期的实战教学作为基础,毕业学员在较短时期内均能够适应岗位需求,制作出符合标准的法律文书。可见,实战在法律文书课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种实战模式的运用能够有力提高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水平。

(二)信息资源是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成败的决定性要素

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根本上看是以信息资源等为支撑的,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然需要充足的信息资源。经过探索和总结,法律文书课程的信息资源库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下程度,否则难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1.案例从数量角度来看,每种法律文书均应有体现不同知识点的案例支撑;从涵盖范围来看,应当有程序比较完整、能够充分体现法律文书对办案程序的关联和证明作用的案例支撑;从表现形式看,应当有文字类、声像类、物品类等多种形式的案例资源;从体现内容来看,应当有公安执法一线的规范、正确的优秀案例以及缺陷、错误的反面案例资源。2.法律法规应当全面收录全国范围适用的公安机关执法依据并尽多收录各地方具有特殊要求的执法依据。3.文书样本每种法律文书均应有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形成的真实样本,既包括格式标准、语言规范的优秀文书实例,也包括有文字、格式等方面错误的缺陷样本。4.其他信息资源除上述常规信息外,应有充足的与法律文书训练相关的自然、人文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长期总结、梳理、收集形成的。在调研、交流、上网、学术研究等工作进行的同时,应注意相关信息资源的积累。

(三)教学物资支撑在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实施中具有重要地位

法律文书是实务性课程,以实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最终表现为学员的写作训练。如上所述,执法文书种类繁多,并且每一种文书又包括多联(页),学员的训练过程需要大量的纸张及其他方面的物资支撑。例如,以一起普通的单人作案、缴获赃物的行政案件作为训练案例。案件程序基本需求为受案登记表文书、问话记录文书、传唤文书、扣押及登记文书、处罚决定文书、家属通知文书等,且部分调查措施还必须制作填写呈报领导批准的呈批表,这些文书总数不少于16种。如果是多人或者连续作案,需要制作填写的有关呈批表、法律文书则可能还要多出许多。[1]以每个班40人为标准计算,平均每种文书2联(页),则该次训练纸张应最少40×16×2=1280张。另外,在此次训练中还需要场地、警械等方面的共同支撑。如果无法满足上述基本的物资条件,实战化教学难以开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教学物资的充足供应,即“开源”,另一方面要在保证训练效果的前提下,保持最大限度的节约。经验表明,以下几种方式降低物资消耗十分有效:(1)“手绘”,即对部分叙述性较强、格式性较弱的文书,要求学员在自有纸张书写文字内容。(2)“机制”,即对部分格式化文书,要求学员利用电脑直接填充,形成电子文档即可。(3)“缩印”,即将多联文书按比例缩印于同一张纸上。

(四)课程间的横向联系是以实战为中心的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的发展方向

第8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案例教学法最早兴起于美国法学教育领域,这种教学法倡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怀疑批判精神,反对“不考虑知识的职业用途的纯理论教学”和“为了法学而法学”的盲目倾向[1],反对脱离现实的纯理论讲授方法。在我国应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2]虽然被普遍使用,但由于对这一教学法的不同理解,教学实践模式存在差异,教学效果也不同。应用法学与法的实践有直接联系,它所处理的是直接经验材料,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应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除了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以外,还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培养学生对法律意义的理解,形成法律思维方式,促进实践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像律师一样思考”,“科学概括出来的知识并不能直接地驱使实践,还必须有一个启蒙过程以使特定情景中的实践者能对自己的情景有真正的理解并作出明智而谨慎的决定”[3],案例教学就是在课堂上提供一个模拟的情景。在应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置身于一个模拟的现实情境里,在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法律事实,研究法律关系,寻找法律依据,做出法律上的判断。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客观分析的能力,有效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模式 (一)从案例开掘程度出发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是针对典型个案涉及到的某一应用法学学科的全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可以选择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例,详尽分析案例涉及到的各法律关系、证据,讨论适用依据。法院的正式裁判文书是很好的选择。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让学生置身于一个真实的情境中,梳理其中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和分析,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广泛使用。普通法国家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和法官的一种职业训练,这种全面剖析式的案例教学对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好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裁判的依据是成文法,法律体系与法学教育模式都与普通法国家有本质不同,可能在一个案例中会出现几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学生对案例涉及到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若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够,案例研讨就无法进行,所以,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适合在本学科教学内容大部分完成或者学期末进行综合训练时使用。 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的建构方式而获得。[4] 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就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强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探索知识,在案例设置的问题情境中自主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问题的设计要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匹配,问题与问题之间要有梯度,要体现内在逻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引导学生在真实复杂的案例中围绕问题进行自主研究,通过相互交流合作来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更深入地理解问题背后的法律原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发展。这种问题导向式的案例教学适用于应用法学各学科的教学。 (二)从教学逻辑出发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演绎法 演绎法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讲解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再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案例,做出判断。教学过程中以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理论知识如同公式,案例的分析判断是套用公式的结果,这种思路缺少对理论知识的论证,案例发挥的作用有限,教学的实质是举例说明。 归纳法 归纳法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思路,是以案例为出发点,经过讨论分析,学生自己归纳出本案例涉及的法学一般理论。理论知识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来的,这种抽丝剥茧般探索真理的过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有助于学生形成严密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应用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的要求案例 应用法学教学使用的案例属范例式案例,着重于提供可在类似的情景中加以遵循的行动指南和模式的案例[5],良好的教学案例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案例应用的目标相匹配,必须体现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不能偏离目标;二是案例要以教育中非常普遍而重要的问题为素材[6]。一个好的案例相当于把一部分真实生活及真实生活中的棘手问题引入课堂,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兴趣;三是案例内容应当丰富,学生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并且要有细节的描述,以增强学生对这一情景的认同;四是案例应当是陈述性的而非思辨性的,要客观地陈述,不要有过多地分析和解释。 教师 案例教学法课堂教学中,教师是帮助者,是配角,学生是在教师的帮助下主动探索知识,这样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要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学生进行研究讨论的过程中要把握方向,点评学生的观点要准确精当;其次,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例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再次,教师要有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所以教师不仅备课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所准备,还要能准确把握时机引导学生的思考,或者启发新思路,或者提出新建议,使案例教学顺利进行。 学生 学生在课前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对课堂上要讨论的案例和讨论题要有了解,需要提前阅读,深入思考,查阅与案例相关的知识,形成自己的观点,课堂上要敢于论证和展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 三、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的区别 #p#分页标题#e# 用事例说明一个固定的结论,让学生在头脑中强化这个结论的过程中,教师是知识的主动传授者,学生是被动接受者,学生的思维过程、思维方式很难被观察到,无法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训练。案例教学是教师通过学生对案例的研究、讨论、交流,帮助学生探索知识,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自己从中寻找答案,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结果,在交流中,学生获得的是独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的综合提升。案例教学法从选择案例、设计讨论题到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讨论、引导学生思考,操作起来较举例说明更复杂,要求也更高。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及法学教育体系框架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应当采用归纳法,以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为主,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为辅;教学准备过程中应当把选择案例和设计讨论题作为重点,教学过程中以组织引导帮助学生为主,点评与总结要精当且富有启发性,并注意区别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不同,让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9篇:直接法教学法案例范文

关键词:焊接;案例教学法;任务教学法

作者简介:尹丹青(1980-),男,河南洛阳人,河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省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副教授;邱然锋(1974-),男,河南鹿邑人,河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省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副教授。(河南 洛阳 471003)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课题编号:[2012]-JKGHAB-0034)、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产学研合作构建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课题编号:[2010]-JKGHAG-0191)、河南科技大学重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产学研合作构建地方工科院校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项目编号:2009Z-017)、2012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SJGLX140)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7-0131-02

如何不断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是一个伴随教育工作始终的课题,而这也是高校教师共同的追求的目标。传统的课堂教学在日新月异的科技带来的挑战下显出不足。学生可以轻易地从网上收集各种课题相关资料,因此书本知识对于他们的吸引力正在日益降低。究竟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革除已有教学模式的弊端,近年来国内外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尤其是国外课堂教育发展迅速,因此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也不失为教学改革的一条捷径。针对焊接学科偏重于实际应用操作而课堂教学又偏重于理论的讲述,生产与教学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现象,提出了直接引进国外发达国家先进课堂教学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加以运用的思路,探索课堂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以高等教育先进国家美国、英国的典型教学法为例,[1-2]英美两国的课题教学最常见的方法是任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个性化教学法等方法。根据上述方法结合焊接学科本身的知识结构特点,探讨先进课堂教学方法如何灵活运用于焊接专业教学之中。

一、不同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1.任务教学法

任务教学法一般由教师提出一个较为宽泛的主题,并且不事先设定主题完成的标准,是否完成该主题由学生进行判断。学生借助各种现有的手段,查找所需的资料并且在此过程中独立思考,对资料进行比对、筛选,从而找出自己最满意的问题答案提交给教师。该方法因为事先不设定评判标准,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因而在培养创新性人才方面特点较为突出。

以焊接常见的CO2气体保护焊为例,以往的课堂教学对该部分知识的讲解将该部分分为CO2气体保护焊原理、CO2气体保护焊熔滴过渡特点、CO2气体保护焊过程冶金特点、弧焊设备、焊材、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介绍,虽然有简单的实例但是仅限于对工艺参数的直接介绍,未能很好地结合特定材料、特定结构进行工艺过程的知识讲解,造成基本概念与实际工艺过程结合较松散,学生在进行该部分知识学习之后还是不能直接进行工艺制定等实际工程实践。以熔焊方法及设备一书中介绍的典型工艺为例,[3]可在该章节开始前向学生下达制定鳍片管的半自动CO2气体保护焊工艺的教学任务,并且要求学生对该工艺过程根据章节中的知识点进行逐步分析,教师应设置好若干子任务,将知识点的学习逐步分解下去,便于学生按照一定的知识逻辑性掌握该部分知识。引导学生根据该特定结构的工作特性,首先确定鳍片管使用的材料,确定材料之后可以根据各种焊接方法适宜焊接的材料种类先确定焊接方法,再根据使用成本确定具体的方法为CO2气体保护焊。进一步在学习任务中引导学生去了解该种焊接方法基本原理,对基本原理的掌握能使其更加明确该方法应用于鳍片管焊接时的优缺点。初步选定焊接方法后,再设置诸如焊接应力控制、焊材选择、焊接设备选择等一系相互联系的列子任务,让学生在教师的任务引导下自觉确定一套完整的工艺方案。

该方法在发挥学生创造力的同时又保证了学生能够按照焊接学科的规律性对新知识进行具有一定逻辑性的自主学习,保证了教学质量。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以实际生产生活中与课程知识紧密联系的实际案例入手,分析课题相关知识如何运用到案例中,解决该问题。由于是实际案例,学生可以对比实际案例的解决手段,容易判断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并且通过分组讨论与全班讨论,达到鞭策和促进问题的解决。该方法的优势在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助于巩固知识、提高能力。

案例教学法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案例的运用,它是案例教学法区别于其他方法的关键所在。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和载体,没有适合的案例,案例教学也就无从谈起。那么,如何判断焊接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呢。案例反映的是一个焊接生产的践行者实际面对具体生产困境,做出正确决策所经历的过程及其依据。通过向学生展示这些真实的和具体的事例,促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相当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考虑最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焊接生产环境中,大大缩短了课堂教学情景与实际的焊接工作环境的差距,弥补了当前焊接基础课教学中既不能充分体现应用学科与生产相结合的特点也不能满足学生特殊要求的缺憾。因此案例教学法被视为是解决理论与实践间落差的利器。下面对案例教学法在焊接基础课教学中运用的可行性做进一步分析。

目前我国工业领域重点项目陆续上马、重大需求不断产生,学生的知识结构如何适应当前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带来的挑战是摆在每个教师面前的重大课题,合理选择案例结合书本知识对学生进行焊接基本概念的讲解就有助于培养用人企业欢迎的合格毕业生。以铝合金车体焊接过程为例,将整个工艺过程分为几大知识点,从铝合金车体焊接基础知识、[4]焊接设备选取及操作、典型接头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及焊缝修整等角度逐步进行讲解。让学生掌握高速铁路车体材料选择原则,铝合金材料的焊接方法、目前常用焊接设备及具体工艺参数、焊接检验等一整套焊接工艺流程。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通车里程最多的国家,而高速铁路专用铝合金车体焊接工艺是高速铁路关键技术之一。因此以高铁铝合金车体焊接工艺为讲解对象进行案例教学不但能充分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要与焊接教学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并且可以让学生接触到目前焊接学科发展的最新技术,在该过程中将基本原理与其最新发展相结合,可以做到学以致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工业领域培养紧跟技术潮流发展的应用型专才。

3.个性化教学法

个性化教学法也是英美课堂教学的最大特色之一。它一般是指教师在课程开始前就将学习内容分为若干单元,并且确定课程相关资料和试题资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在其他已经通过该门课程学习的学生的指导下,按照自己选择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学生认为自己完成某一阶段学习内容后,可以向教师提出考试要求并且接受测验。由教师评定测验成绩后决定学生是否可以通过该阶段学习或者进行查缺补漏,通过者进行下一阶段学习,否则继续强化该阶段内容,直至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这种方法充分考虑到学生个体间的差异性,并且保证了所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和教学质量。

目前个性教学法是我们国家的课堂教学中最为缺失的一个环节。当然个性的张扬与学计划的制定并无矛盾之处,善加安排就能做到强调学科知识共性基础上的个性化培养。实现个性化培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教学方法的个性化。在此所谈的个性化,不是指每一个教师都要有一种独特的方法,但至少可以做到集体个性化。目前世界上的教学法有许多,但每一种教学法都有利有弊,不可能十全十美。但教学法绝不能搞同一化,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次,考核也应做到个性化。考试是衡量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结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尽管不是唯一的手段。教师可以适当地在考试中设置更多的主观题,考查学生对焊机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虽然主观题的增多可能增加判卷的难度,但也不能因为难以操作就不去尝试。再次,教材使用个性化。我国在教学上具有长期因材施教的优良传统,但因材施教首先需要做到因学生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教材。这就是所谓的教材使用需要具有个性特点。除了自己组织力量编写正式教材之外,也可以根据焊接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编写讲义。讲义经过课堂检验后可以继续修改补充,便可以联系出版,这样可以做到时效性与理论性的结合。

该教学方法主要适合于研究生以上层次的学生培养,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及爱好,结合目前焊接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新需要制定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以工程或科研项目为基础,从焊接冶金、焊接结构、焊接过程仿真等几个热门应用方向中选取适合符合学生学习习惯和性格特点的知识体系,和学生一起制定长期合理的培养方案,将个人爱好和市场需求充分结合,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初步具备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不但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并且能够满足培养未来创造性人才的要求。

二、新型教学方法运用的条件

以案例教学法为例,首先是对教材的要求,案例教学法以工业生产过程中具体实例为学习对象,因此合理的选择案例就成为该教学法成败的关键点之一。案例教学不同于基础知识教学,因此教材除了市面上能够选用的一些现成材料之外,收集目前工程实践中的实例供课题讲解使用就显得更加重要。目前我国的诸如西气东输、杭州湾跨海大桥、渤海海洋钻井平台、万吨LNG船等一些大项目不断上马,涉及焊接施工的案例越来越丰富,适当地从上述实例中进行筛选就能获得课堂讲解的重要案例。对于案例的选择首先应贴合本门课程教授的内容,从焊接方法、焊接冶金、焊接性及焊接结构等课程的角度出发,将工程实例善加选择,分门别类或者从一个实例中选择合适的角度,对其进行编排,使该案例中设计到本门课程的知识更加的凸显,方便学生进行学习理解。

对传统课堂教学进行改革,除了对书本知识与生产实践进行一定的改进之外,对参与者的要求也有更进一步的提升。

首先,是对学生理论知识的要求。学生要具有本专业相关基础知识,每个案例讲解之前还应对其中涉及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进行先行学习。当然有部分知识还是可以在案例的讲解过程中逐步引入,这样也符合认知过程的客观的要求。因此案例教学适用于焊接各主干课后半程的教学,此时的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有一定的运用知识的能力。对于刚进行焊接专业课学习的学生来说是不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其次,对于教师来说课前也要进行精心的准备。对教师来说,主要是课前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环节和教学过程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原有学习水平、学习时间、教学大纲以及将要教学的案例等各种因素后确定本堂课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充分考虑到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计划好整个教学时间。教学内容、教学过渡和教学方式等内容的安排,为课堂讨论做好准备。

再次,课前对于学生的准备工作也有具体的要求。学生的充分准备对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是讨论的主体。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要在课前就先研究案例,做好课堂讨论准备,学生的这种课前准备主要包括个人分析和小组讨论两个层次:个人分析主要是让学生个人了解案例,确认案例的性质和要解决的问题,做出自己的案例方案;小组讨论则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让学生通过讨论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所学的知识点。

对于任务教学和个性教学法也有相关教学要求,随着教学的不断进行,教师与学生都要不断总结经验,并应相互交流,促进教学方法改革的进行,让新型教学方法确实显现效果。

三、结论

从上述课堂教学法可以看出,无论是案例式还是任务式教学,其目的都是最大化地让书本知识学以致用,而个性化教学法的引入是在保证学以致用的基础上强调学生间的个体差别并保证最终的教学质量。因此,对各种教学方法善加运用,使之服务于现代焊接课堂教学,培养出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一定焊接生产经验的实用性焊接人才是教学改革研究的最终目的。总之,高校的课堂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并且富有成效,如何结合我国高校焊接教学的实际提升课题教学效果,是本学科每位教育工作者都应用心钻研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汤婧,姚利民.国外课堂教学方法对我国高校课堂教学方法的启示[J].大家,2011,(8).

[2]王泽.国外课堂教学改革分析[J].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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