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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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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

第1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步骤

此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各镇、各职能部门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考评标准》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对照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对在自查准备阶段发现的不足进行督查整改,逐一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5日)

总结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迎接检查组的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综合工作。各镇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由镇领导负责,并有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制定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定期督查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协助)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创建任务;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解决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三)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网络完善;统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或涉及多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及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调查,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并逐步实施;统筹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合理分工,互认和共享检测结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五)食品安全宣传。制定并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或者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对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70%以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至少在一个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齐全;按信誉度和食品风险度对试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七)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县、镇、村、企业均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

(八)农产品质量监管(包括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逐年增加,本地优势食用农产品的标准化种植、养殖面积占同类产品耕地(养殖水域)面积的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之和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企业、大型生产基地的检测网络;对辖区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和建档;联合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行为规范;农产品基地生产记录齐全,有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基地产品实施包装标识制度;*年至今未发生农(兽)药残留中毒事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局负责)

(九)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普查,建立监管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8类食品生产企业均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执行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生产小作坊;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督促B类企业建立台帐,限定销售范围;引导C类企业办证,达不到办证条件的责令停产、转产;责令D类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办理证照;小作坊小企业推行集中生产;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没有打假重点区域;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经营单位普查,建立监管档案;县城100%、镇80%的市场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市场、超市和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100%的镇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或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或定点采购率达80%以上;开展流通环节整治,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没有打假重点市场;市场(含超市和食品经营店、档)环境、店容整洁,无“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销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定要求;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消费环节监管。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普查、登记,建立监管档案;严格卫生许可,城区以及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馆和大排档的取证率达100%;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食堂的取证率达100%;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对已评定卫生等级的餐饮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达不到相应等级的,予以降级处理;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农村集体聚餐(100人以上)备案率达到100%;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畜禽屠宰监管。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建立健全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和猪肉品质检验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县城和镇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县经济贸易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创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2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县卫生局1人,县农业局1人,县经济贸易局1人。从实际出发,认真科学地分配、调动人力,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159号)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到七月底,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街镇、各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专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实现“六个100%”,即:区政府对街镇督查率达到100%,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督查率达到100%,各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要建设项目、重大消防挂牌督办单位、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学校、主要旅游景点和*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达到100%,*年以来重伤和死亡事故调查率达到100%,全区各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内容和组织实施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各街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各级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穗萝安办〔*〕7号)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查率要求达到100%。

(二)监管部门督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以及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以下专项行动:

1.危险化学品: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情况,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域,要采取加高围堰、堵塞漏洞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

2.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3.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1.人员密集场所。全面组织开展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照明设施以及火源、电源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疏导措施。旅游景区要制定雨季抢险应急预案,地处山林的景点要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并设立躲避雷雨的安全地点。

12.学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各项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安全。

13.安全用电和防雷工作:切实做好防雷电工作。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企业对避雷设施普遍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雷击或突然停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4.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特别重视高温期间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备夏季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室内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室外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条件的可避开中午高温时段。

15.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16.其他行业、企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区政府督查

根据《关于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穗萝安〔*〕9号)要求,区安委办将在各专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从即日起到七月底,每两周对各有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实际,现场督查;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组主要督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穗萝安〔*〕2号)、《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穗萝安〔*〕4号)、《关于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穗萝安〔*〕5号)的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情况,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7.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定有力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办将加强对各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和伤亡人数降下来。

第3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棋牌、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4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到人(附件一),各监督员要完全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制,全面监督指导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还需担负的消防监督检查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对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管理相

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2、对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据本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

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严格对照消防法规中关于重点单位界定的标准和条件,确保重点单位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找准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结合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工作。

3、根据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

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责任范围内一的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应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监督重点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熟悉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禁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重大节日和不同季节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镇重点单位工作开展。

(五)根据重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状况,抓好业务档案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对重点单位的相关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七)定期对重点消防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主要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必须做到熟悉以下六种情况:

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监督员应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实际组织监督检查,其频次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组织监督抽查时,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单位。每周抽查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4家。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组织逐件查处。

(5)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监督员可以根据本责任范围内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针对性的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是促进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是实现目标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突击性和针对性,检查对象、范围、目标相对明确,时间、步骤、方法、标准相对统一社会知晓程度较高,督促整改隐患效果显著。监督员可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火灾形势特点、公众活动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综合因素,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行为,促使监督管理对象总体消防安全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或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是否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义务或专职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整改;是否对消防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识和加强重点工种的培训;是否有防火档案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能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2、监督抽查的检查内容

被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被检查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详尽规定的单位自身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检查内容

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除应当检查其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报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内容

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查阅消防档案

2、询问员工

3、抽查消防设施设备

五、重点单位应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1)每季度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召开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领导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主要有:各单位汇报本季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达上级各部门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关精神,通报有关火情情况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对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4)对例会中提出的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予以现场解答的应予以现场解答,无法予以现场解答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支队相关技术人员予以解答。

2、季度报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建立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防火检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情况、落实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等。各单位要将开展各项工作情况填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

(2)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要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3)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核查填报内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3、教育培训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技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以创办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防火标语、上防火课、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等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对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电焊、气焊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为2至5天,并由组织培训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给培训证。对消控中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

(4)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福州市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团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冬夏火灾多发季节,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但在半年内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监督抽查的时间量为每个在岗监督员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时间量应占80%以上。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按照每个在岗监督员1个工作日至少抽查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2个其他单位的工作量确定。

(2)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季度监督抽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每季度公布并报支队备案。

5、灭火和应急琉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一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②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③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将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的文字或影像资料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每名监督员每半年现场参与指导消防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握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六、资料收集、归档

镇安办都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等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钓依据之一。

第5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市(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或省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为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遂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监局)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疾控中心和乡镇防保所(组)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品等项工作。

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指挥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县委、县府、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遂宁食品药监局)报告。

(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助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及部门职责附后)。

第三章预防监测与报告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第十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适时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及其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监局报告。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应急处理与程序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在按照本预案第十四条作好报告的同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各自的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

第十七条如系毒性药品、品、一类丢失、被盗或滥用,遂宁市食品药监局应立即启动《**县品、滥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系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发生,商务部门应立即通知药品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救治药品和器材,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通知县级人民医院和就近的中心卫生院作好准备,以救治可能出现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做好基本情况报告工作,并据情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续发生。并请示县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需要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协助事故的控制和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县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和结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网址、电话号码等),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和商务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6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及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防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任务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加工环节。一是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取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二是检查14大类22种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是检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四是检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四项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继续抓好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大76个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四是继续做好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五项工作

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疏通信息渠道;二是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开展风险监测;四是建立报告制度;五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六是提高应对公众食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公共关系能力。

2、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年底前,在10个市局(除石家庄外)各建成一个具备食品全项检验能力的食品检验中心,在30个食品生产大县各建成一个具备本区域重点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食品实验室。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巡查回访、飞行检查、检验监测、行政执法等监管措施;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巡查回访、现场核查、飞行检查、定检抽查、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信息全部纳入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4、加强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标准数据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订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

5、加强大型企业的监管。实行基层局主要领导挂牌监管的模式,并组织专家组定期对大企业进行会诊。

四、阶段安排

质监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市要召开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迅速对本地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11月30日)。各市要按照省局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局要对本地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省局和市局食品安全整顿督导组(见附件)同时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典型带动,全面推进。各市局要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食品重点区域整治示范点、食品重点试验室建设示范点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创建示范企业活动,及时推广示范点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7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必要性概述

安全问题是政府和人民关心的重点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要求各企业加大力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企业监控必然成为最有效的监督、监控管理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单位,市局及区级领导以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巡视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各分局运作情况,往往是时间仓促、疲于奔波、工作效率极低,同时也浪费时间。

随着电信宽带网络的迅速普及与纵深发展,企业的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宽带网络正在为先进的新兴应用领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基于ADSL/LAN宽带网络的视频监控系统已成为近来蓬勃发展的一种新的网络多媒体典型应用。

手视通网络视频系列充分考虑了目前的互联网络具体现状,可以满足各种形式的宽带互联网络接入形式。降低了系统组网所需的经济代价,使用手视通网络视频系列,分支机构众多的管理者可以对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监控点的运作情况了如指掌。

设计原则

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的技术实现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稳定性

该系统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运行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后备以及灾难恢复系统,使整个系统在出现故障时仍然能够提供客户服务,并能很快的排除故障正常运行。

2、扩展性和开放性

设计时应按最经济的原则,设计个扩展性很强且在扩容升级时浪费最少的系统。该系统设计遵循开放性原则,能够支持多种硬件设备和网络。

3、安全性

系统对数据的安全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黑客入侵。另外,对内部员工以及调度客户也要加强权限控制。提供自动故障报警检测以及一定程度的自动恢复。

4、实时性和并行性

考虑到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的数量,系统应采用传输速度快的网络设计,保证传递信息数据的及时有效;同时系统应当避免采用轮巡的方式进行点对点操作,而应当具备自动并行数据上传和对多个远程监控点并行控制的功能。

方案实施分析

1、监控点设备选型

根据情况在各个监控点配置一台低照度彩色模拟摄像机和一台NS~1040网络视频服务器,直接将网络视频服务器连接到机房交换机上进行传输。网络视频服务器主要完成图像的采集、将模拟视频信号数字化通过局域网、广域网进行图像传输,相关负责人可以对图像进行实时浏览同时可以接受远程控制信息。

2、网络接入方式

结合本方案的网络传输资源――ADSL,需要进行动态域名解析(DDNS)的工作。

要实现Internet上的远程用户访问到局域网上的视频服务器,我们需要向Internet上的动态域名提供商申请动态域名和进行端口映射的工作。通过动态域名解析和端口映射(或者动态域名指向)我们可以通过Internet远程访问到局域网上的视频服务器,实现远程图像监控。

3、远程用户监控

手视通网络视频服务器可支持光纤、无线、ADSL、ISDN、PST等多种远程传输方式,为异地用户提供不同的接入方式;内置wEB-SERVER功能,用户可以在异地通过互联网利用浏览器直接查看各监控点的图像。直接将网络视频服务器接入监控网络,网络内的任何一台授权电脑都可以访问所有的网络视频服务器。

4、网络带宽部分

手视通网络视频服务器是基于宽带网络的产品,在320*240分辨率和图像中等压缩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每秒25帧。考虑到不同的网络应用环境,手视通网络视频服务器提供了带宽管理技术,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自行调节带宽。

网络架构

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旨在建立一个基于移动GPRS、EDGE(2,75G)和未来3G网络环境,实时视频传输的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整个项目充分体现系统集成的思想,网络符合总体规划及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充分保证系统的可伸缩性和可扩展性,具备相当的通信、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信息容量及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超前性,软硬件预留接口,便于维护、升级和扩展,以适应将来整个系统发展的要求。

系统组成

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信息中心、通信网络、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三部分组成。

1、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由相应的应用服务器与通信服务器组成,通信服务器用于与各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的通信;应用服务器用于记录各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的相关信息。

2、通信网络

通信网络作为信息中心与各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进行信息交换的枢纽,是整个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其工作特点是通信次数十分频繁,但每次的通信传输量很小。考虑到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将来业务的发展和系统的可扩展性,系统采用专线方式接人到移动公司的GPRS网络中。各终端的信息数据从终端到达GPRS网络后通过专线和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连接,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和GPRS网络之间通过防火墙进行保护。

3、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

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采用GPRS主用、短信备用的方式进行数据通信,所有的信息数据通过GPRS网络进行传输。

组网方案

考虑到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容量大、监控点多而分散、对信息数据的智能处理分析要求高的特点,采用专线接入方案。使用专用接入方案有:进行访问权限的控制、提高安全性、提高可控性、网络传输的优先级得到保证等好处。

1、网络连接

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与移动的GPRS网络、GGSN设备和短信网关使用2M专线相联。各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用GPRS终端通过GPRS/GSM网络连接到信息中心的通信服务器。

2、ADSL

在公网中为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分配专用的ADSL,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激活PDP(分组数据协定)上下文之后可与业务中心互相传送数据。对于没有GPRS覆盖的地区提供短信接入。

3、中心与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之间的连接保持

考虑到GPRS网络的状况,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终端在被GPRS网络激活后,立即发起PDP(分组数据协定)上下文激活请求。通过上位机的软件采用定时检查GPRS网络状态的方法来保持连接。

4、IP地址分配与鉴权方案

在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设置Radius服务器上为安全监督远

程监控点分配内部IP地址。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终端发起PDP(分组数据协定)上下文激活请求后,由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的Radius服务器鉴权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终端的MSISDN或IMSI号码后,为其分配IP地址,若Radius服务器支持为每-MSISDN或IMSI终端分配固定的IP地址,则可保证各监测点终端的IP地址固定不变。

通信流程

1、由手机或PC端发起

GPRS终端携带信息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密码呼叫分配给安全监督部门的ADSL网络点。GPRS终端建立呼叫时,GGSN收到终端用户名、密码。

2、认证鉴权

GGSN将呼叫请求以及用户名、密码发送到信息中心Radius服务器。信息中心的Radius服务器收到移动GGSN送来的呼叫请求和用户名、密码后,进行自有IP地址的分配。信息中心Radius服务器将IP地址,通过GGSN和GPRS其他网络设备送回GPRS终端。

3、防火墙过滤

监测点GPRS终端收到信息中心Radius服务器分配的IP地址,携带地址,通过GGSN,并通过信息中心防火墙过滤。

4、通信建立

各监测点与中心相关通信服务器相联,建立TCP/IP通路,进行信息数据传送和监测监控业务处理。

系统特点及功能介绍

1、建设使用成本低

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系统依赖成熟的公共网络系统,无需单独的网络(基站和其他设备)建设;可提供包月方式,使用成本低。

2、监控范围广

由于使用的通信手段是公众网络,因此系统的有效范围限制实际为该公众网络的覆盖范围。也就是说在网络范围内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而且网络的拓展意味着实际监控范围的拓展。

3、积木化结构

由于直接采用TCP/IP协议和面向对象的设计思路,因此系统能够支持多级、多中心大小不同的积木化结构,适用于不同权限的各级信息中心。

4、开放性、可移植性好

采用基于TCP/IP的应用层协议,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移植性。

5、技术先进

采用先进的GPRS技术,支持基于J2ME的移动监控端,为信息中心提供了一个国内乃至国际领先的远程安全监督监控解决方案。

6、数据并行收取

由于使用了先进的IP技术,系统能够同时收取、处理多个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的各种数据,无需轮巡就可以同步安全监督远程监控点的时钟。

远程监控系统是将先进的GPRS、GIS、电子控制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的集成运用于安全监督远程监控而建立的一种在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结束语

第8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持有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药品包装注册资格证品种的药品包装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存储仓库等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等。

三、检点

突出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原辅材料、压力容器、仪表及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并以下列企业为重点:

(一)生产经营中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二)涉及提取、浓缩等工序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四)**年以来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治的。

四、检查方法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药监部门的作用,彻底消除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隐患。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深入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五、工作要求

第9篇:安全监理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肖光清同志任组长,贺晖、王劲松、李高山、欧阳福军、李气军、谢丰光等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等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由黎取金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9日—7月13日

三、活动主题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和监管所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食品违法案件信息。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xx)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 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

2、活动地点:xx县 广场

3、参与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工作人员

4、活动要求:

(1)局办公室负责活动会场布置和联系电视新闻记者,会场布置要求:活动名称和主题横幅两条、充气拱门一个、气球标语4-6个、宣传桌椅12套、桌椅上安放遮阳蓬。成员单位双面牌各1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经科局、县司法局);

(2)综协股负责活动的调度协调、签到、统计工作,负责活动会标和展板制作工作;

(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会同法规股负责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和食品安全咨询受理工作,三个业务股室负责组织一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方队参加宣传活动(本项工作由谭利平负责牵头完成);

(4)稽查大队负责活动现场假冒伪劣食品的展示和解释工作;

(5)财务股负责活动经营的预算和保障工作;

(二)“食品安全四进”(进中小学校、进乡镇农户、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科普行动。

1、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中小学校科普行动;

2、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乡镇农户科普行动;

3、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科普行动;

以上三个股室于7月14日前将“食品安全四进”科普行动的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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