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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安全隐患的重要性

第1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摘要:建立煤矿隐患管理的长效机制,排查隐患,重在根除。熟悉隐患特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提高矿井安全水平。

关键词:煤矿隐患管理思考

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使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与其它行业相比,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点。对隐患进行排查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前提,在安全管理上要积极围绕“存在隐患就是犯罪”的理念,狠抓隐患整改,从根本上排除安全隐患,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就需要加大力度对隐患进行落实整改,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根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1 加强制度建设是隐患管理的前提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前提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完善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要从矿级领导、职能科室到区队及班组长,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现逐级负责,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一是矿级领导对本企业事故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行全面的负责,定时定期地开展安全排查的组织工作;各级相关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的排查工作。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矿安监科作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和重点抽查,使隐患排查经常化。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和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的积极意识,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的信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使得隐患管理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问题,做到万无一失。

1.2 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煤矿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确认隐患,按级别(A、B、C级)登记造册,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隐患逐级上报机制。各个科室和区队抓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存在的隐患分级登记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矿每月初将A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二是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制定隐患治理细则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使隐患治理做到及时有效、人人参与、责任到人、轻重缓急、不整改不生产,严禁冒险施工。三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B、C级隐患由分管矿长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因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头面,复工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区队验收,符合安全要求,下达准许复工通知书,并向上级部门汇报;A级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整改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并向公司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公司安监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没有通过的,隐患不得消除,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3 建立隐患排查公告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挂牌、销号制度。针对已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在矿调度室内悬挂,限期整改销号。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督促区队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1.4 建立隐患诫勉谈话机制,完善管理人员考核制度。隐患诫勉谈话机制的建立,是针对出现的七大主要问题来进行的,主要围绕“一是重大以及重复问题到期不能进行有效合理整改的;二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限予以整治的;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四是‘三松一滑坡’现象严重,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不力,未实现动态达标的;五是‘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六是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的;七是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单位主管年度内二次诫勉谈话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免去任职资格”等行为,煤矿主要领导将对业务科室长和区队长进行诫勉谈话。把安全隐患管理与党员干部的考核相挂钩,不能通过考核的要调离安全生产的岗位。

2 熟悉隐患特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工序以及专业都比较综合广泛。安全隐患通常呈现出复杂多样重复发生并且具有一定的潜伏性的特点。在隐患管理上要做到,一是在布置工作、排查隐患、关键环节、跟踪落实等方面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手段方法要灵活掌握,争取涉及面广一些。二是要查清重复性安全隐患造成的原因,对不同的重复隐患,对症下药,彻底解决。三是要针对隐患编制应急预案,要定时定期的进行演练训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进行改正补充以及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四是隐患事故的发生通常有滞后性的特点,在事故的萌芽状态,及时根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销号”的闭合管理,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不断提高处理隐患事故的效率,实现隐患排查的顺利开展。

3 加强隐患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更好地展开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第一,要在思想上统一起来,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指示进行,要不断加强全体人员的治理意识,让每一位员工都要自觉主动地行动起来,要注重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将隐患责任落实到实处。对于发生事故的重大责任,一定要进行追究,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隐患排查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影响排查工作的、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对相关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罚,并倒排上一级的管理责任,将各类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第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对于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单位都要有档案备入。逐步完善报送制度、实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对隐患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登记记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隐患防范意识。对员工树立安全素质的教育,使其在思想上树立起责任意识,时刻认识到隐患事故的严重性。不断学习新的经验技术,能有效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在工作中树立安全意识,让员工能够把其当成自觉的行动。

第五,建立完善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认真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好落实每一级的排查,做到每月、每周、每天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于特殊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当场解决。对于一些比较难处理的隐患,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制度原则进行有步骤、重细节的解决,实行责任制,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感,让每一个人都有安全意识的忧患。

参考文献:

第2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山东淄博烟草有限公司,山东淄博255400)

摘 要:烟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缺陷4个方面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笔者利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从企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方法和方案,包括隐患排查、评估、分级、评价和整改,其对企业事故排查、隐患治理、隐患监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530.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230-03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事故总量依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特别是烟草企业目前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保持企业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3月,国家安监总局起草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改革专题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地区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验收标准,6个试点企业之一就涉及到了一家烟草企业。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15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也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防止事故,首先要弄清楚事故为什么会发生,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因素即事故致因因素。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事故致因理论也经历了其发展的不同阶段。20世纪60年代,吉布森和哈登等提出了一种新概念: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与引发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事故引起的人体伤害可解释为能量转换造成的机体破坏。例如:机械能的转换可造成外伤,热能、电能、化学能或辐射能可造成烧伤或其他伤害。存在超过一定数量(临界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即当意外释放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设备、设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扰能力就会导致伤害、破坏、损失。按上述理论,事故的发生过程中都有一个危险能量源、能量作用途径和接受者(受害者)。当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所产生的伤害程度,取决于作用于人体(或结构)的能量大小、能量的集中程度、接触能量的部位、能量作用的时间和频率等。由此可见,预防事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能量载体、或将人与载体隔离,使能量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或采取控制、限制、屏蔽能量的释放、能量转换和能量接受等有关的措施[1]。当然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滑坡、思想麻痹,对安全生产不认真、不负责,执行力不到位;(2)企业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的认识不明确;(3)事故隐患的分类、分布不清晰,一些隐患的治理没有标准,治理不到位、不认真、不严格;(4)没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预防和治理体系。安全生产应以事前预防为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正是从事后控制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的主要措施。昆山爆炸事故、福建PX项目爆炸等一系列案例显示大量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和有效整改是造成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往往旧的隐患还未治理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隐患,因此,只有及时的排查隐患、治理隐患,做到关口前移、控制源头,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发展的长治久安。

1事故隐患

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祸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因素主要包括负荷超限、心理异常、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等十三类;二、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伤害、噪声、振动危害、运动物伤害等;三、不良作业环境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狭窄、空气不良、给排水不良、强迫体位等。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又营造了不良的作业环境,不良的作业环境又会引起人的不安全状态,三者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四、安全管理因素是指管理方面的缺陷,涉及到对物的性能控制、对人的失误控制以及违反安全人机工程原理控制等方面,该缺陷将直接导致“人失误”、“物故障”及不良作业环境,进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是构成事故隐患的重要因素。

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

2.1烟草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烟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需要。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减少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上来。要求我们主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综合手段来整改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烟草企业实施“依法治安”方略的需要。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就必须坚决治理企业内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行为和现象,加快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需要。有“患”不治,视“患”不改,迟早会酿成重大事故,给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给企业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只有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的需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利于促进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把监管重心真正放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因此,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安全生产一线,督促指导基层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在防范事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真正成效。

2.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六要素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包括六个要素,分别是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分级、隐患治理效果评价等,其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控制预案是体系的保障要素。

2.2.1隐患排查隐患评估之前首先是进行隐患的排查。编制事故隐患排查表是第一步,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统一下发了《烟草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现场安全检查表》,涵盖了变配电站、发电机房、库区和烟草制品库房、露天堆场等等31个重点部位,内容全面,标准细致,需要我们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标准的专题培训,详细深入地讲解基础知识、具体方法、典型案例等,使企业人员提高认识,提升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的能力水平。通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因此,我们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手段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对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应报送政府或安监部门。

2.2.2隐患评估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应该对隐患的程度进行评估,隐患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隐患的现状描述: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的历史原因、周边情况、目前的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隐患发展的趋势、设备、设施的硬件检测情况等。

b评估隐患的危害:包括隐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运用道化法、事故后果模拟等定量的方法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发生事故后的人员、财务损失等事故后果,这些方法可以定量预测事故波及的半径大小、事故的灾难程度等。

c形成隐患评估的文字报告。

2.2.3隐患分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评估结果,采用专业小组打分制,最终确定隐患级别。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可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一级为部级(实际上也是省级督办),二级为省级,三级为市级,四级为县级,只有分级明确,才能权责分明,从而落实各级事故隐患的督办。针对我们烟草企业,建议采用打分制的方法,将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伤亡人数、财务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按其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并依据权重给予打分。

2.2.4隐患治理企业根据隐患排查、评估的结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通过实施相应方案,才能及时治理隐患,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其中隐患治理措施由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组成。

根据隐患的现状,制定出隐患治理的方案,方案可以从工程技术措施、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三个方面着手。

a工程技术措施的治理先后次序为:1)直接消除事故隐患设施,达到本质安全化;2)若不能完全消除,则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设施、物料替代;3)采用加装监护设施、定期检测硬件设备、人员隔离、个体防护等措施。

b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人员培训进行控制,人员培训分为内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外部相关人员的教育。可以通过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宣传娱乐法等方式方法提升培训效果。

c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治理的预算和时间弥补管理上的缺陷。

2.2.5隐患治理结果评价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运用隐患评估中采用的道化、事故后果模拟等定量的方法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事故后果评估,据此判断事故隐患发生的概率是否降低,以及事故后果是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2.6隐患控制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制定应急预案,企业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控制的有效程度,在必要时宜进行修订并定期组织事故预案的演练,以达到控制隐患发生事故的目的。

2.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2.3.1在健全责任制度上下功夫。要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管理部门、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建立起从一把手到基层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个层次领导和员工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2.3.2在创新监管方法上下功夫。要摸清各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单位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状况,对各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3在制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上下功夫。要在国家局制定的隐患排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规模、特点等方面,并与日常检查内容相结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自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3.4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上下功夫。要结合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尽快建立能够接收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上级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报—上级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这样一个完整的闭环管理。

2.3.5在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上下功夫。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建立考核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过程监管,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3结语

事故隐患治理是烟草企业工作的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更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密切配合的系统工程,要对危险源、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做到治理有方,不仅要考虑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而且要考虑加强管理方面的措施。企业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应履行有关事故隐患治理管理的职责,从技术措施、治理计划、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等方面予以支持达到相互之间积极配合。随着烟草企业改革发展,新的隐患将不断产生,只有通过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才能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1]吴宗之论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J].中国安

第3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二、成立组织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金安[2014]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4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监测预警;排查;分类;成效

我矿积极吸取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防”,横河煤矿开展了矿、区队、班组、岗位个人四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的研究与实践

1、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全矿自上而下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目的是将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横河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总负责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下设隐患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矿的调度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中。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守的原则:横河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循“三全”和“三到位”的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三到位”即安全隐患治理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三到位,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再发生事故。

3、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操作流程

3.1 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各工种岗位人员和班组每班坚持对本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汇总到当班班长,煤矿各生产区队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站;煤矿除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各专业隐患分析排查会外,每月2号、18号矿还定期组织井上、下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和井下现场实际情况随时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3.1.1 现场工种岗位隐患排查工种岗位隐患排查是隐患排查的基础,各区队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隐患排查机制,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的动态全过程。(1)班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个人精神面貌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2)现场各工种岗位人员在接班时及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按本岗位操作标准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并及时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在现场隐患排查单上。

3.1.2 区队(厂、公司)日隐患排查煤矿各区队(厂、公司)将本区队班组及个人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在当日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未治理完毕或本区队无法单独治理的隐患,汇报矿安全生产副矿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治理,分管专业口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3.1.3 各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六前进行,由矿专业分管人员负责召集相关的区队(厂、公司),针对本专业的现场认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建立好隐患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A、B、C级隐患确认后,每周的最后一天上报安监处。

3.2 煤矿安全隐患的分类及认定煤矿安全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其它等7类,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及处理的难度分为A、B、C3个级别。

3.3 煤矿“三违”行为、单岗人员及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

3.3.1 煤矿“三违”行为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应作为行为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范围,并研究分析其分布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力度,从而逐步消除直至杜绝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

3.3.2 煤矿单岗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向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要求区队跟班副职必须加强对单岗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了每班必须进行巡查,并对其安全作业程度进行评价顶级。通过此项措施,使煤矿零星安全事故的发生得到了有力遏制。

二、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1、凡是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A、B、C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停产治理;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或轻微安全隐患能够现场解决的,必须进行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六落实”制度处理,即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设备材料、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时间限期治理。

2、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复查(1)各工种岗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查处并填写在《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的一般隐患、轻微隐患,由当班班长进行初步复查,由三八制安监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矿领导、各业务科室现场查处的C级及以上隐患以及各业务科室按专业上报的A、B级隐患,其整改情况由各业务科室进行复查,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记录,复查结果及时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处长进行监督检查。

三、多级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前追后纠”体制。为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引入了“前追后纠”体制。“前追”是指:如果下一级管理人员在某作业区域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上一级管理人员在该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这一隐患,要对其追究安全责任。“后纠”是指:某作业区域因为隐患没能被排查发现且及时治理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事故前两天到过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追究。这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追究一级,增强了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使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2、隐患产生的根源追究制。隐患是在煤矿生产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将煤矿隐患划分为自然隐患和人为隐患两类,对自然隐患的产生根源不予追究,对人为产生的隐患,必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排查出隐患是在哪一个工序、环节、班次发生的,哪一个人造成的,查出其直接责任者。

四、安全信息的公示和警示系统的预警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重要性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非常重要,必须对安全隐患的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并保证其正常流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度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我矿充分利用了《煤矿安全质量动态考核评价管理系统》,各生产区队每天把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上网公布,安监处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反馈给相关区队,并在井口等候室大屏幕上予以公布,《煤矿安全质量动态考核评价管理系统》的应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更方便地了解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以及安全隐患的治理进度,实现了安全隐患信息的快速传递、汇报和反馈,为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各类安全隐患发生的基本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防治措施提供了便捷的操作平台。

第5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区)两级和市经济开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2年,市、县(区)以及市山经济开发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县(区)安排在县。同时,在全市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各地要选择1-2个乡镇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属地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19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乡镇和行业(领域)或者企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试点计划任务表(见附件)。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突出预防为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体系建设任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从基层企业抓起,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工作推进,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类型行业企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定期督促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报送、整改不力的地区和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告处理结果。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职业病危害治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五)统筹兼顾,抓好“五个结合”。

1.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

2.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3.与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4.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关键环节上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第6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一、业主消防法制观念不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是产生动态火灾隐患的根源。

动态火灾隐患在公众聚集场所普遍存在,其中公共娱乐场所问题更为突击。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绝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被个人租赁、承包经营,有的为个人开办。这些业主整天忙于经营,追求效益,很少抽时间用于学习,更难抽出时间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即使是集体或国有企业,一些领导也不太重视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因此,这些业主或领导不学法、不懂法、很难树立消防法制观念,很难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尽管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频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媒体宣传和检查监督并举,但这些业主或领导仍存在侥幸心理,大有不烧自己不痛肤的心理。为了经营,为了效益,擅自装修,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动态火灾隐患也随之产生。

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消防意识缺乏是产生动态火灾隐患的前提。

不少营业性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尽管在上岗前有的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但学习消防知识不多,身边的火灾隐患不能发现,不能预防,对岗位上所配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不熟悉,不会使用。有些业主为了管理或效益,不断更换员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通过培训掌握一定消防知识,持有上岗证的人员走后,新上岗人员未及时培训就上岗,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不懂所管设备性能,一旦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排除,造成一些场所一有问题就关闭消防设施,使设置的消防设施起不到应有报警和灭火作用。

三、工作被动,消极应付是产生动态火灾隐患的重要环节。

有些营业性场所,业主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存在偏见。比如,把在自己场所内配置消防器材和设备一事,总认为是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不配不行,不配消防部门就不同意营业,并不认为是自己单位的事,是为本单位防火灭火作准备。因此,工作被动,消极应付,具体配置时,只求有,不求质,不管能否起到作用,往往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应付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只要亮就行,不管应急时间长短;灭火器材只要有就行,不管场所适用不适用等等,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不少营业场所均存在此类隐患。

四、唯利是图,疏于管理是产生动态火灾隐患的直接原因。

动态火灾隐患与人的因素关系密切,管理混乱是产生动态火灾隐患的温床。不少营业性场所对消防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比较普遍。有些业主为了图方便、图省钱,减少安保人员,常常将安全出口锁闭。这些业主唯利是图,明明知道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不准锁闭安全出口,也知道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但当经济利益和安全产生矛盾的时候,想到经济利益的较多,想到消防安全的较少,锁闭安全出口的目的,一是图管理方便,二是为防盗考虑,三是怕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故不少业主平时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遇到消防监督人员上门检查,匆忙叫人开门,检查人员一走,又是将军把门,依然如故。一旦发生火灾,必然造成人员疏散困难。

针对营业性场所动态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为了有效地预防此类火灾隐患的形成,减少或杜绝此类火灾隐患引发的火灾事故,避免群死群伤的悲剧重演,笔者认为从一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以人为本,落实责任,增强自我防范责任意识。

动态火灾隐患大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人是造成动态火灾隐患的主体,人也是预防动态火灾隐患的主体。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提高人的素质,要大力宣贯国家《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完善岗位责任制,形成责任链条,一环套一环,一级向一级负责,自觉增强防范动态火灾隐患的责任意识。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从制度管理上扼制动态火灾隐患的形成。

营业性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制动态火灾隐患的形成。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识别动态火灾隐患的能力。

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都能识别本岗位存在的动态火灾隐患,都能自觉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第7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市和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地区安排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积极完成省安委会赋予的试点工作任务。各地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试点。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逐步向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推进。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监信息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隐患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市将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选择2-3家大型企业开展试点,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5-6月份,市安委办召开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科(处)室负责人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7月份至年底,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第8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强化常规管理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我委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委机关干部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委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会议动员。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工作议程,组织召开全区计生系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大家提高认识,加大举措,深刻领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营造氛围。在各主要通道张贴安全隐患警示语,时刻提醒安全问题。

(二)深入开展活动

1.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健全并严格落实门卫安全制度,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室、办公室、手术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密防范不全安事故的发生。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各部门公众财产安全。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一是全面细致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科室要迅速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二是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尤其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药具的消毒,期效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药具安全卫生,对于不达标的设备器械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起带头作用,根据我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机关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及防火、防汛等方面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目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从政治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办事日程。

第9篇: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文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讯、农业、文化、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及大中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所属单位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未按《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广电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会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作用。

七)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电力、铁路、交通、通讯、农业、水利、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以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积极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借鉴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经验,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火灾隐患的整改及存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处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堵塞漏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在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指导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均衡发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档案。各县区要认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鉴过去几年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范围内单位的隐患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对限期整改的各类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各部门要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函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部门要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