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精选(九篇)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

第1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全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

强化法律援助亲民服务、主动服务理念,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发挥法律援助维权维稳作用,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三个一”活动,即:到一线倾听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呼声,建设一站式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办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做到“四有四必”,即: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诺必践、有难必帮。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1)加强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服务标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倾听一线民声,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服务标识统一上墙。

(2)深入群众倾听老百姓的心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开展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之“情满金秋”“真情暖冬”活动,送法和送法律援助进村、进工地、进厂矿,为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电话申请,网上申请,对重伤(病)患者、行动不便老人、重度残疾援助对象采取上门服务,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援助;为前来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搭建“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只要援助对象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等事项,由受理单位一次性办理完结,减少援助对象奔波于各个部门和获得各种援助的困难。

(3)办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意识和服务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一流服务,办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事前监督要做到:把好审查关,保证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合格性;把好指派关,在案件指派的过程中要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根据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长,安排适当的人员来办理案件。事中监督要做到:随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或投诉;派员参加旁听,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注意跟进指导;向审判机关和仲裁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法律援助监督卡,监督承办法援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事后监督要做到: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所有结案案卷进行评估,通过归档检查的方式由法律援助机构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并将办案补贴的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抽查。

第2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障碍;实训课程;风险

20世纪50年代早期,美国法学院为克服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弊端,[1]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实训课程,进行法律诊所式教育,这些成为美国法学院的早期发展动力之一。[2]在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训课程既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提升其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满足对法律援助服务日趋增长的社会需求。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之整合。[3]教育实践层面,我国很多高校法律院系亦各自成立了名目各异的法律援助实训基地。综述法律援助实训教学的研究成果,很多人能认识到其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的作用,并与传统授课模式进行比较,但目前的研究缺乏对具体实训方式、课程设计模式的深入探讨,更有过于乐观之嫌。现笔者结合自身指导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经验(笔者任教职的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与永州市零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尝试进行了一些法律援助实训教学活动),尝试就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进行分析。

一、本科生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法律障碍

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法律院系师生参与诉讼的资格问题。虽然提供的是无偿法律服务,但是,本科生在诉讼中担任人或辩护人尚需具备一定的智识与社会经验,[3]并且须符合三部诉讼法关于人、辩护人基本资格的规定。教育实践中,各高校法律院系开展法律援助实训活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与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可以获取部分运转经费(国家办案补贴),[4]笔者任教的湖南科技学院即为适例;二是与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即所谓的“校所合作型”法律援助模式,例如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5]三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高校自主设立民间法律服务机构,例如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6]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本科生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就第一种模式而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所属人员(«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按照一般理解,此处的其他社会组织当与受援人具备一定的联系,例如残疾人联合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高校与受援人之间往往不具备该种联系。另,高校教师因与高校之间存在人事关系,自可定义为高校的所属人员。在校本科生与高校之间实为教育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其是否属于高校的所属人员尚有疑义。就第二、第三种模式而言,无论学生以律师助理还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诉讼,本质上均属于公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人担任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存在一定障碍,且客观上不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即使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公民人的资格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人”,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三、四项的规定,“(三)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诉讼事务不属于高校章程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另外,本科生与高校之间也没有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故而,在校本科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公民人基本要求。如果严格执行前述规定,即使高校或与其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介绍信,在校本科生直接参与诉讼活动也是违法的。在教学实践中,在有律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同时担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公诉机关)未就此提出异议,法院往往会默认前述违法的事实。笔者认为,任何在法律面前“打球”的行为,都会给学生学习法律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将使法学高等教育丧失应有的价值。针对上述问题,部分高校采取分别培养的方式,即让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独立参与诉讼,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5]根据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最低要求(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5条的规定),上述方案已经排除了在校本科生参与诉讼的可能。即使是已经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校研究生,在未依据«律师法»获得执业律师或实习人员资格之前(因人事档案由学校保管,高校在读研究生是无法申请律师实习的),从事诉讼业务也存在着相同的法律障碍。另有一些现实法律障碍阻碍了本科生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例如办理刑事案件的阅卷权利,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办理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的权利等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方案似乎只能依赖于相关立法的完善,[4]即通过法律赋予在校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诉讼的资格,并保障其参与诉讼的必要权利。笔者对此并不乐观,立法者将难以衡量高校学生参与诉讼活动的利弊。为保证诉讼活动的严肃性,避免因学生参与诉讼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立法者不会产生将学生参与诉讼写进诉讼法的动机,更遑论通过立法保障学生参与诉讼的具体权益。有学者提出通过立法明确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地位,[7]这种设想亦过于理想化,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标准、监督体系、与民事诉讼制度相衔接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修正诉讼法诚然困难重重,但修正«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则存在现实的可能,即将法律援助机构能够指派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律院系师生。若如此,除前述第一种教学模式外,第二、第三种模式将丧失生存空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相比第二、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将提供更为丰富的案件来源。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律援助条例»做出前述修正,在校本科生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具体诉讼业务也不是没有条件限制的。首先,其承办的案件应由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本校教师能够胜任更佳),并作为案件的第一(辩护)人。其次,在校本科生应该经过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确定一定的遴选和淘汰机制。通过考核的学生由法律援助中心发放法律援助志愿者证书,并将志愿者名单报当地司法机关备案。法律援助志愿者只能承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管。这种做法的主要弊端是将会限制参与法律援助实训活动的学生人数,从而使部分学生无法获得直接参与案件办理的机会。考虑到在校本科生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需求和兴趣各异,加之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实际差异,法律援助实训课程也只能以选修课或兴趣小组的形式存在。

二、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的因素

法学高等教育与法律援助之整合,必不能以牺牲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为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在校本科生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进行评估。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训课程,无论是口头法律咨询还是协助(或独立)办理案件,都将承受与虚拟案件讨论不同的压力。在课堂教学模式下,即使是具有一定对抗性质的模拟法庭训练,都不足以让学生产生足够的压力和焦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虚拟案件对学生犯错误的宽容,使得学生难以真正产生责任感。而在法律援助实训课程中,微小的错误可能导致受援人难以估量的损失。诚然,这会使学生产生自主学习(例如自行查阅法律规定,以避免错误)的动机,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损失的发生。如果因为学生过失导致受援人的损失,即使援助服务是无偿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学者对高校兼职律师的专业执业水准提出质疑(不容否认的是,相对于我国律师整体执业水平来说,高校兼职律师群体尚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8]在校本科生的专业水平无疑更为糟糕。在校本科生尚未经历过完整的专业训练,更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在教学实践中,部分高年级本科生无法胜任基本法律文书的撰写工作,甚至无法胜任整理卷宗一类的事务性工作。学生能力的缺乏将不仅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降低,而且会降低法律援助中心与高校继续合作的意愿,乃至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学高等教育的信心。就学生个体而言,也难免产生自我评价降低等负面情绪,从而削弱其参与法律实践的动机。还有一些因素可能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例如学生对本地方言的熟悉程度。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这种因素体现得尤为明显。教学实践中,甚至发生因学生听不懂地方方言,导致庭审笔录完全没有记载的情况。指导教师的参与或许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前述问题,甚至产生学生对指导教师的依赖。

在教学实践中,指导教师或许由于时间不足,或许受制于专业水平,而忽视对学生的指导。部分指导教师甚至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视为自身的兼职律师业务,独自承揽全部诉讼业务,以至于视学生参与为包袱和累赘。此时,法律援助实训课程就完全丧失了实践教学的意义。有学者指出,法律院系应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重,并可以设置不承担其他教学任务的专职实训教师。[8]这不失为解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案,但仍存不足。笔者认为,至少还可以采取下述措施:首先,设置法律援助案件的遴选机制,由指导教师选择适宜由学生承办的案件。遴选案件的目的在于择取合适的案例以满足法律援助实训教学的需要。遴选案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案件的性质与难易程度、案件所涉法律关系与理论教学内容的关系、审判程序及受援人的态度等。案件的难易程度尤为重要,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实训环节的成败。其次,建立规范化的办案流程,明确指导教师的指导职责。除依前文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外,可以尝试针对常见案件类型制作规范化的办案流程,并印刷成册。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中各项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当然,规范化的办案流程仅能起到参考的作用,且只适用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学生实践操作仍无法脱离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故而,仍有必要明确教师指导职责,并考虑建立奖惩措施。最后,保障受援人的知情同意权。无论学生是否担任诉讼人,只要其直接或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或讨论,都应告知受援人并征得其同意。这不仅是尊重受援人权利的体现,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生参与诉讼的风险。同时,可以考虑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反馈制度,请受援人对参与案件办理的学生进行评价,以作为法律援助实训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学生需求

学生对实践课程实际需求的不稳定性也是阻碍法律援助实训课程顺利进行的因素之一。在教学实践中,相当数量的在校本科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都缺乏明确的学习目标。漫无目的地参与实训课程,学生在行为上表现出散漫、缺乏独立思考、不负责任等特征。在高年级本科生中甚至有排斥参与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倾向,原因可能有就业、考研等方面的压力。也有部分学生虽然具有参与实训课程的意愿,但在实训课程结束后表示收获较小,尚达不到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对于学生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应予以尊重。法律援助实训课程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只能居于选修课的地位。强令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训课程不仅无法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也是对学生学习需求的漠视。在实训课程具体实施之前,应该对学生的参与意愿和具体需求进行调研,并借此修正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实施方案。调研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对个别学生进行需求访谈。经过调研,确定可能参与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学生人数,按照学生对实训课程的实际需求,可以将学生划分为若干主题实训小组。主题实训小组可以按照不同的案件类型来组建,例如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交通事故类、刑事类等。这样做的益处在于可以发挥指导教师的业务专长,为每一个主题实训小组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与评价

第3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狠抓硬件建设。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xx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xx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x%,诉讼案件占x%,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案件占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x次,开展业务培训x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

第4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huicao”为你整理了这篇某区法律援助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某区法律援助工作自查报告

上半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援助数量和援助质量齐头并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株洲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截止至2020年6月17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7件,达到全年任务的63%,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80件,接待各类咨询20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其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打造窗口形象,构建一流服务平台。

株洲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援咨询窗口、法律援助窗口、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三间律师办公室(含私密会见室),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流程予以公示,配制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触摸显示器等办公设备,完善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区中心窗口聘请专门人员值班,规范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接待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认真解答。积极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正确引导。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明确责任。对来电、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推、不拖,做到及时处理。遇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问题时,引导其前往私密室进行谈话和咨询,保障其合法权益。上述举措既方便了援助对象,又促进了全区法援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树立了法律援助的窗口形象。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我中心从2008年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以来,在全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坚持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的三级网络体系。目前,我区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00个;在横向上,不断整合各方资源,坚持与区劳动人社局、老干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部门组建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军人军属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基本涵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形成了区法律援助纵横交错工作网络体系。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已经全面建成,加上已经有序运行的如法网,我区已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了《**区受理、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区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上述制度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援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多渠道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法援工作宣传报道。今年来,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向《红网》、《株洲晚报》、《株洲新区报》以及株洲新闻网投稿,全面宣传报道法援工作动态。

二是定期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优秀案例。按照司法部、厅、局布署,每月选送办理完结和优秀案例,参与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评比。

五、进行公示回访,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今年承办的案件进行了案件公示和回访。首先,我中心在办公场所及接待窗口公开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申请材料、受援人权利义务、接待制度、案件受理、监督电话等内容,其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在司法局法治**网站及政务中心窗口公开上季度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对已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进行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也取得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六、规范辖区内两院工作站值班管理。

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管理,征求了区属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制定内部制度管理。推进律师值班制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接,制定《值班律师工作制度》,每周二、周四下午安排值班律师入驻,配合**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配合**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工作的开展,并解答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中心借助于建立的**区法律援助工作微信群,在微信群按序指派案件,同时每月制定律师值班安排表,公布在工作群,提前联系律师事务所获取具体值班律师名单、电话,然后通知**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征求值班律师意见,制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值班律师见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情况登记表》等法律文书,要求值班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填写上述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自身权益的保护。

七、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助力解决经费问题。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于**区财政预算和经费追加,中央、省、市经费拨款。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认罪认罚工作全面铺开以后,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导致办案经费不足。为将中央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请区第五届第5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求批准全区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并给予拨付专项工作经费。2020年4月20日,会议全面通过该项议题,为司法局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了财政支持,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量。

八、参与维稳涉访调处,为政府排忧解难。

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至今共参与区属维稳、涉访案件的调处十余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均圆满调解成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兄弟单位的好评,为**区的维稳做出了贡献。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严重不足。

2019年我局审批下来的法律援助经费为零,这既达不到省、市关于经费保障的工作要求,也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也就是民生100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办案任务数量增长,加上今年开始的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以及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增加,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人员需要增加。

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从2008年的75件,每年增长,至今每年的案件数量在300余件,但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和一名临聘工作人员,难以应对日趋繁重的日常接待、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等等工作。

下阶段工作安排

第5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一、法律援助温暖工程实施情况

1、完善机构设置,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区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六个工作站,及妇女儿童维权、残疾人维权、老年人维权和维护国防利益四个分部,区援助中心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与实施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接待,工作站负责接待咨询和申请的初审,分部负责接待调解工作范围内的援助事项。此外下有三个律师事务所和四个法律服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34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接待和广场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2004年以来发放自编和上级下发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00余份,法律援助联系卡200余份,在全区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二是充分发挥街道司法所既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对面贴近群众的特点,开展法律进社区,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法律询活动,使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感受到政府关怀。三是向党政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各级党政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现在许多部门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都会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参加。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和理解自身责任,切实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3、克服重重困难,保障法律援助经费落实。我区有低保户和下岗职工数万人,随着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扩大,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数量逐年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为此我们在积极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的经费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寻求财政支持,在我区财力薄弱的情况下,自2000年起我区就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2005年财政预算已增至4万元。二是从局办公费用中弥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将财政拨款都用来保障法律援助个案补偿,而法律援助的其他费用都从局办公费用中支出,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区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后,虽然撤销了法律援助帐户,但我们坚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对历年来社会对法律援助的捐款全部用于弥补近年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从而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我们结合实际,完善援助机构的办公场所设置,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需要,经与政府有关部分多次协调,现已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接待室,基本达到了上级要求的标准,方便了群众。

在加强机构设置的同时,我们着重抓好制度落实,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办案到归档建立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遵循亲民、便民、效率的原则,使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建立办案监督制度,通过重点案件跟踪、一般案件抽查、派员出庭听审、征求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等方法,掌握办案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坚持援助案件指派到所,实行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所有办案人员都必须对受援人、对政府绝对负责,集体讨论案件可有效防止承办人马虎办案,并集思广益,更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四是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群众投诉要认真一查到底。无论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只要损害受援人利益,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要按规定作出处理,决不姑息放纵。五是坚持办案质量与核拨办案补贴挂钩,对援助案件的质量年终进行集体评审,根据质量评定等级,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缓发或停发、扣发办案补贴。

5、充分享用资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中,我们不仅单纯的办理仲裁和诉讼案件,更注意通过法律援助的延伸服务,更广泛地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的作用,通过司法所协助做好审查、调查、调解、和稳定工作,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家庭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我们及时向基层通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居委会进行了解和及时调解。2004年以来通过基层为群众调解解决纠纷十余起,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每月组织志愿者轮流参加法律服务社区活动,开展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弥补了法律援助中心人手不足的现状。为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服务,我们组织志愿者中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经济困难的群众代拟法律文书,每年都为困难群众义务代书法律文书百余份,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三是针对所区内台、侨胞数量较多的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成立了全市第一个专为台、侨胞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专门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只要群众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就负责到底,让群众满意。对于不属于我们处理的问题,就耐心地解释,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由于工作热情、负责,群众都愿意通过援助中心来找其他部门解决问题,这样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从群众热情的赞誉声中,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版权所有

二、主要社会成效

1、200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来电咨询56人次,接待来访群众728人次,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4次,解决各类纠纷13件。2005年1-4月接受电话咨询12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60人次,提供上门服务2次,为群众提供异地法律援助服务2人次。

第6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第7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2016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办结28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7件,办结3件;受理民事案件92件,办结25件。涉及农民工27件,妇女35件,未成年人3件,残疾人0件,老年人5件。2016年上半年解答来信来电咨询1079人/次,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900份,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50余万元。

(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案件管理还有待加强;

(三)农民工讨薪案件,尤其是多次上访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这类案件办理难度大,取证难。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案件回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质量。

(二)加强做好法律援助信息统计上报,按要求对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运用,对办结的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法律援助信息系统运行率达100%。

(三)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加强运用报刊、杂志和网络宣传法律援助力度,年内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总数不少于2篇(次)。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四)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民政、建设、劳动保障局、妇联、残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妇女维权、职工维权、农民工维权、未成年人维权、老年人维权等法律援助联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的合法权益。

第8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着力点,继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城市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扩大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积极探索非诉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援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加强与各村法律援助联系点的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站、点的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将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信息在村(居)公开,让群众享受到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法律服务所的积极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使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援助服务,确保援助流程的提速;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控,保证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

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全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精神,坚持就近、便民、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办案主体、办案范围、办案标准、办案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重抓好法律援助“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公正廉洁。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报告跟踪制度。将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及时与法援中心通报情况,及时沟通联系,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和监督投诉处理机制,采取质量跟踪反馈、案件回访等措施,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

第9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全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是: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全面落实《省法律援助条例》授权规定,对市级政府补充扩大援助事项、县级以上政府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尚未作出规定的,年内出台规定;已经出台规定的,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数1000件,其中,县法援中心办理500件,各乡镇法援工作站每单位办理24件。

2.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政领导接访、走访活动,主动为接访、走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发挥公益金项目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的功能,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4.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推广在看守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做法,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承办可能判处死刑、无期等重刑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5.加大指派力度,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比例,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总数的30%以上,其中诉讼类案件达到其总数的50%以上。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6.按照省厅制定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指导意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7.贯彻执行《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8.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9.建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设置专席,安排专业人员值班接听、解答、记录,保持工作时间畅通。

10.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

11.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援助方法

12.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互联网系统建立县法律援助门户网站,全面实现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畅通网上服务渠道,强化网络便民服务功能。在政法专网系统,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

13.法律援助机构年内全面建立低保人群、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信息库,配置二代身份证识别阅读器、触摸查询机等便民服务设备,简化审批手续。

14.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利用电话、手机、微博、QQ群等网络方式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利用法律援助业务用车,对特殊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

15.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行点援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个性化、专业化水平。

16.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形式适当的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减少讼累,促进和谐。规范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引进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受援人的心理疏导,实现最佳援助效果。

(四)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17.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

18.组织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服务标兵”,塑造行业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评选。举办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能力培训。开展全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

19.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3月)。县局将于3月下旬召开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县局的《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涡阳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乡镇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4月至11月)。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务求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启动后,各乡镇要逐月向市局报送进展情况,县局进行通报。年中,县局将组织开展互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树立典型,指出不足。

(三)考评验收(12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活动取得成效,于11月20日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活动总结材料。11月中旬县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上旬,迎接省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邓卜峰担任组长,副局长史可平、祝萍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工股、律师管理股、公证管理股、基层工作股、宣教股、社矫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