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道路交通规划标准精选(九篇)

道路交通规划标准

第1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关键词 快速轨道交通 用地控制 规划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以下简称“快轨控规”)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强调了线网在 网络 的稳定性、工程的可实施性、项目的可操作性等方面的作用。北京中城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一直积极从事轨道交通领域各类规划研究工作,为国内多座城市进行了“快轨控规”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业绩,特别是最近完成的《宁波市快速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论从理念上还是从方法、 内容 上都比以往有许多突破和创新。本文将对此类规划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进行归纳与总结,希望能与同行们相互交流,取长补短。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 为快轨交通的实施创造条件

建设快速轨道交通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解决城市交通 问题 ,因此线路大多穿行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供需矛盾突出的交通走廊,而这种地区大多建筑密集,用地紧张。“快轨控规”研究可有效地指导规划部门对快轨交通沿线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安排、统一控制,避免城市建设用地和轨道交通的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征地和二次拆迁,为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1.2 有利于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

快速轨道交通是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凡在沿线兴建的城市建筑、立交桥及大型地下管线,若能与快轨交通在规划设计上协调配合,做到统一规划、综合设计,往往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快轨控规”可为城市各项设施与轨道交通协调配合提供依据,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轨道交通协调 发展 。

1.3 为快轨交通工程立项提供依据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81号文《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要搞好沿线的土地规划控制。”明确将“快轨控规”纳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体系。因此,只有做好该项研究,才能为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立项建设提供充足的依据。

2 规划基础和年限

“快轨控规”是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专项规划,其研究基础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合理支持和引导轨道交通线路按线网规划目标发展,同时针对“快轨控规”特点,适当超前于线网规划,而最终的成果应与线网规划的原则和方针保持一致性和回归性。规划年限为城市规划远景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远景年限一致。

3 研究思路和内容

“快轨控规”的研究目标首先是在线网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稳定线网层次和核心构架,稳定线路走向和站点分布,最终目标是完成用地控制红线的绘制,并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使得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工程的可实施性。

3.1 技术路线

“快轨控规”的技术路线见图1。

3.2 工作内容

(1)针对线网客流预测成果进行 分析 并对各线的功能定位;

(2)轨道交通各线运输规模及运营模式研究;

(3)线路走向及车站分布方案和用地红线规划;

(4)换乘枢纽站方案研究与用地红线规划;

(5)结构施工方法和工程难点研究;

(6)车辆基地统筹布局方案和用地红线规划;

(7)线路修建顺序与联络线方案的用地红线规划;

(8)轨道交通变电站及控制中心统筹布局方案和用地红线规划;

(9)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条件及用地规模匡算和用地红线规划;

(10)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优化。

4 研究方法

4.1 规划背景研究

作为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专项规划,首先必须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有全面深刻的理解,以求“快轨控规”的制定能够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交通发展策略,同时应依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合理支持和引导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按照线网规划的目标发展。

4.2 控规标准研究

4.2.1 研究原则

(1)预留足够的用地条件,保证轨道交通工程的可实施性;

(2)协调好与城市各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做到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3)把握好规划阶段方案的不确定性,为今后轨道交通的制式选型预留空间;

(4)对 目前 方案尚不便决策的区段应提出多方案比选,并同时进行控制。

4.2.2 研究过程

在规划背景研究基础上,利用客流预测和分析等手段,进一步明确线网规划的功能、层次,合理预测客流规模;遵循控规标准研究原则,确定可控制总体规模的系统制式,并进行能满足客流预测最大断面客流量的运能配备;同时研究运行方式、行车交路、车辆编组、站台长度等控制系统规模的主要标准,作为下一步研究工程方案的依据。研究过程遵循图2的流程。

4.3 工程方案研究

在确定了系统制式、行车交路、车辆编组的基础上,依据线网规划,进一步研究线路走向、车站分布、换乘节点、车辆基地、联络线、电力供给、主要施工方法等工程方案,作为划定用地红线的基础。

4.3.1 线路及车站

在规划线网构架已确定线路走向的基础上,着重确定线路在各路段的具体规划位置;要与其他规划市政工程相协调,兼顾现状与规划条件;在既有的市政建(构)筑物间,寻求系统本身的最佳方案,尽可能做到综合效益最好;对于线路走向,应考虑各种合理可行的方案进行综合比选,报请规划部门研究并确认,目前尚不能决策的方案应予保留,并同时留有规划建设条件。

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和统一。地上线应选择道路红线较宽的道路敷设。高架桥型应轻巧、明快,与周围建筑形成一定的比例和尺度,两侧建(构)物应有一定的退缩空间。地面线沿线两侧通过绿化与周围建(构)筑物形成一定的隔离地带。地下线的出入口和风亭应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融合,有条件的应和周边建筑结合设置。

4.3.2 换乘节点与交通枢纽

将设于主要客流集散点和交通枢纽的快轨车站,尤其是轨道交通线网的换乘站作为方案研究重点。研究车站规模、换乘关系、出入口(地下站还需考虑风亭)的分布,注重工程方案的可实施性和规划的包容性,注重 社会 、 经济 、环境等的综合效益,使工程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有条件时,做到综合开发利用。

4.3.3 系统方案

以全网络资源共享为目标,确定全网络车辆停放、维修基地的分布及规模,布置联络线,安排全网主变电站的选址和运营控制中心的选址,力争做到分布合理、功能全面、系统集成、高效经济。

1)车辆基地

从全网角度综合考虑线路位置和规划用地条件来合理选址,统筹安排各车辆基地的功能;根据运营制式选择及运能配备确定的列车编组,推算综合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的检修任务量和场线数量,确定合理规模。

2)变电所

快轨 交通 的外部电源方案要结合城市电网规划来加以考虑。应按照城市供电规划合理选择供电方案。“快轨控规”阶段应从用地控制角度考虑,建议按集中供电方案设置主变电所,对全网主变电所合理布局,选址尽可能选在换乘站附近。

3)运营控制中心

同一层次多条线路尽可能共用一个控制中心,位置宜选择在快轨交通较早实施线路的换乘站附近,靠近城市道路干线,以实现兼顾多条线路共用的条件。4.4 用地控制 研究

在工程方案基础上,应根据线路走向、车站分布等条件确定用地红线的划定原则,最终在平面图上划定用地红线。

4.4.1 区间线路及车站

1)车站主体规模

包括运营公共区部分和工作区部分。运营公共区部分即站台,按照车辆编组总长度确定,同运量等级的线路车站站台长度应一致。而工作区部分即设备及管理用房,则根据站位环境、规划用地条件、线路敷设方式、配线形式、设备系统选择、管理用房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的车站规模应留有适当的余量。

2)车站主体与区间线路

车站主体结构与线路位于道路中央时,与城市建设用地矛盾不大,若分布于道路一侧或斜穿建筑用地时,则必须在规划阶段预留出轨道交通专用走廊。

3)车站附属设施

包括风亭、出入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车站相关设施,与城市道路密切相关,需在规划阶段统筹安排,合理分布。应本着方便乘客、节省土地资源的原则,尽可能将附属设施和周边建筑结合建设。

4)施工用地

施工用地是施工期间必需的材料堆放、设备机具运作及消防等临时性用地。一般情况,车站及区间应按照不同敷设方式、施工 方法 等因素分别匡算用地指标。对于铺轨基地及大宗物资、设备存放基地,应合理安排利用车辆段用地,而无需另辟它地。

5)红线划定标准

综合以上研究,遵循控制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通常将快轨用地按照所处城市位置分为严控区和监控区,制定用地控制红线等级划分标准。

(1)严控区:制约线路走向和车站布置的条件较多、方案调节余地小、用地控制范围较固定的地段。包括:中心城区内道路狭窄、建筑物密集地段;偏离道路进入建筑区地段;地上、地下过渡段;主要换乘站;主要交通衔接枢纽站场等。

(2)监控区:除属严格控制的区段外,均属监控区。包括城市区及中心城区道路红线较宽地段。在线网各线总体走向不变的前提下,线路位置和车站站位有微调的余地。

经划定的红线控制区内应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红线外建筑物地上地下严格限制建筑物外漂。

需要强调的是,该标准为落实用地红线的理想标准,以此标准绘制出的红线,应基本包含线路区间及车站的各项用地指标要求,并满足一定的线路调整余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状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往往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应该具体 问题 具体 分析 。如对建成区,应在满足车站及附属设施结构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标准,尽可能减少拆迁;对已批出地块但尚未建设的,应提出协调要求,尽可能满足上述标准。 4.4.2 车辆基地、主变电站及控制中心

根据车辆基地方案研究结果,推算出各种不同功能的车辆基地用地控制指标,同时结合初步的车场方案布置,划定车辆基地的用地红线。

根据供电系统和控制中心选址方案,确定主变电站和控制中心的占地规模,并在图上划定位置,落实用地红线。

4.4.3 交通衔接

交通衔接用地是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换乘所需的场地,在控规阶段应明确交通衔接用地原则和标准,根据车站不同交通性质确定交通衔接用地规模,同时结合公交站场规划与调整,在适当的车站周边预留交通衔接用地,使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紧密结合。

车站按交通功能大致分为以下3类:

1)综合枢纽站

综合枢纽站是城市对外交通中心,市内外交通衔接枢纽,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中心、机场等。综合枢纽站的公交及 社会 车辆场地根据枢纽性质的不同,用地性质和规模也各不相同,通常是依据交通枢纽专项规划确定用地。

2)大型接驳站

尽量布置在市中心区以外的地区、快轨首末站前后、地区中心,公交站场应尽可能地靠近快轨站的出入口。现有公交总站若靠近快轨线,应予保留,若与快轨换乘不方便的,应予以调整,公交运营应围绕快轨车站进行交通组织。

3)一般换乘站

公交换乘:应设置港湾式停车站,尽可能地靠近快轨车站的出入口。

私人换乘:在城市中心区用地应尽量紧凑,通常只考虑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小汽车停放(P+R)只在城市区车站周边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布设。

4.4.4 建筑物退红线

由于轨道交通对环境及景观的要求,使得沿线建筑物必须退后轨道交通控制红线一定的尺度。“快轨控规”中应制定出建筑红线的执行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建、厂房等对噪声和振动敏感度较低的建筑物,通常按照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物退红线要求控制,不必另外加大空间尺度,而对于住宅、 医院 、学校等建筑物,应根据其对噪声和振动的敏感度另行确定退后红线尺度。

4.5 土地性质调整研究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刺激沿线站点周边土地高强度开发。“快轨控规”研究应引导沿线土地的高强度开发和再利用,对沿线原有的分散型居住、 工业 仓储等用地向商业 金融 、高密度住宅、文化娱乐、交通中心等集约型土地性质调整,从规划层面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围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轨道交通方式对客流的吸引力。

用地性质调整范围通常由快轨车站吸引范围决定,根据国内外 理论 与实践经验,一般车站直接吸引半径为400~800m,间接吸引范围视快轨车站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条件决定,一般为时距15min的其他交通方式走行距离。具体操作时应依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针对地块位置、车站性质和规模、客流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图5为宁波市轨道交通某段线路的土地性质调整可明显看出沿线土地性质由工业和村舍民居调整为高密度居住区和商业、金融、文娱等用地,为提高轨道交通客流吸引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5 结语

“快轨控规”是城市轨道交通项 目前 期研究的重要步骤,能够起到引导城市交通及周边建设合理有序 发展 的作用,其意义十分重大。而该项工作的优劣与否,关键要看其成果的可实施度。

“快轨控规”虽然是一种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但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经批准后不能随意变动,必须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配合,严加监控,协调建设。单有轨道交通方面的经验和技术还不能全面贯彻规划意图,很可能造成规划成果脱离实际而不具备可实施性。

宁波的“快轨控规”研究工作由于得到了市领导的重视和规划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宁波市规划院的携手合作,使得规划成果真正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切实起到了指导城市规划布局合理有序发展的作用,这一点是进行“快轨控规”研究的城市值得借鉴的。

参考 文献 [2]北京中城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R],2003.

第2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关键词:交通,物流,规划,必要性

一、背景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煤电煤化工基地,准东是新疆发展煤电煤化工产业的主战场。准东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煤炭资源丰富,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发展煤电化工产业,将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是实现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实施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可为国家能源安全做出重要贡献。论文写作,必要性。

二、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自治区定位为资源优先转换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已具备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条件。然而随着新疆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时期和产业带空间的变化,产业带交通需求和设施发生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道路交通网络正在逐步形成。论文写作,必要性。

但是准东地区目前的交通运输条件还不能满足大型煤化工产业带建设对外交通运输条件的需求。

三、编制内容及方法

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交通物流规划以已有的上位规划为基础,结合产业带交通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产业带交通物流特征,重点通过对公路网的发展规划、综合交通骨架网络规划这两个方面进行编制。

1、公路网发展规划

公路网布局技术采用交通分析预测确定,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对产业带交通量和运输量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规划路网做了相应的建设安排,确了公路的属性,对产业带公路网进行了功能性划分后,按照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公路属性,按照相关法规明确其建设投资主体、建设资金的来源、管理养护方式等。

2、综合交通骨架网络规划

一、交通运输规划

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极其显著的特点就是运输量巨大。准东产业带位于远离内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抛开煤、渣等的就地运输,光是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的运量就相当大。如此大宗的货物运输应作为主要条件来充分论证。

⑴ 外部运输

第3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道路交通施工中标志标线的设置多集中在繁华路段与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标志的设置要醒目、详细,明确标准地点、方向、距离等关键信息,要善于应用路面标线、道路轮廓、行车标志、红绿灯、文字箭头等标志构成一套完整有效的道路安全标志体系,从而有效疏导车流人流,保障交通安全,方便道路施工或改造。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的设置要坚持两大原则,一是合理设定原则,在设置标志标线时要严格遵循国家道路交通相关施工规定与路政工程施工规范,结合施工路段道路宽度、车流人流量、车辆时速、地质情况等进行设置规划,确保标志标线设置合理性;二是重点设置原则,对于工程路段关键部分如陡坡、急坡、交叉口、临时施工路段要设置明确详细的警示牌与标志线,确保人流、车辆出行合理且安全,有效防范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交通工程标志标线施工技术分析

2.1施工准备

道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的设计与设置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因此要针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各类因素进行考量,确保设计与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道路交通中驾驶员占据主导作用,行人数量占优,一旦出现事故,二者都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标志规划时要对工程路段行车流量、行人流量进行充分考虑,对流量的时段变化进行科学分析与预测,从而确定标志设计准备工作。以车辆为例,汽车作为道路交通中主要运动对象,本身长宽高、运动特性、道路周边交叉口、用途等都可作为设施设计与设置、行车安全指标制定的重要标准,道路的宽度、弯度、坡度对于道路后续通行能力、安全性、流通性、管理工作等提供相关指导参数,另外要注意道路交通可能带来的污染,做好对噪声污染、废气污染、振动污染的考虑与预防,确保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的设计达到最佳。

2.2标志施工技术

道路交通标志是利用文字、图形、符号等向行人与司机传递道路安全信息与车辆信息,是交通部门实施道路流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标志包含警告标志、路标指示、施工警示、禁令、施工安全标志等,主要是在道路交通保持运转的情况下高速行车的司机或者行人可直观且快速的接收道路交通讯息,从而及时调整交通计划。比如道路中车辆能够安全、有序的快速完成行驶方向的更换与转移,实现变道,这是因为各种有关距离、方向、地点的提示给与了他们正确指导,但是若出现标志被阻挡、标志损坏、标志丢失等情况,无疑会严重影响行车质量与安全。交通标志施工中要注意积极与市政市容部门沟通配合,协商做好道路交通标志、周边广告牌的设定,尽量避免在标志50m范围内出现同色标志标牌,尤其是蓝色、绿色等与标志颜色容易混淆的广告牌;交通管理机构在标志设立过程中要积极与市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结合当前与后期市政道路规划情况尽可能做到合理、科学、有序的设定交通标志;对于交通标志周围容易出现树木阻挡的情况要与市政绿化部门积极沟通,定期及时修剪树木以避免阻挡道路标志。交通标志施工中要尽量考虑到工程路段全线总体情况进行标志布局,确保标志的设置具有统一性、合理性与连续性,可为司机与行人提供完整且准确的道路信息,便于其迅速掌握周边道路情况,快速达到指定位置。对于同路段道路交通标志过多或者相同地点信息过多等情况,要标志设置可将其设置在同一根柱子上,并在避免周边建筑、树木、广告牌遮挡的情况下按照由上到下、先左后右的原则进行设置,另外设置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占用建筑界限,确保路面净高、余宽满足要求。比如城市内环道路入口预告标志的设计要尽量在靠近入口位置下游第一出口及1/2位置上设置标志名称,以确保出口匝道落地后行人及司机可迅速看到交叉路口指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方便交通管理。

2.3标线施工技术

道路交通中的标线是由各种线条、路面标记、突起路标、文字等构成完整的交通安全设施,引导行人、司机向着正确方向行驶,并起到疏导交通流量、方便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在等级较高的路面中标线的设置要使用白色热熔涂料,在涂料中加入玻璃珠进行施划可提升标线反光性能,以便司机在快速行车中可清晰看到各种标线,尤其是在各种交叉口与中分带开口路段,要设置人行道横线,尤其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要适当设置减速带,提醒司机及时减慢速度,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夜间要做好轮廓标线的设置,以便及时反射汽车灯光,指导司机夜间行车安全。国际规定轮廓标是50m,就我国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而言,该间距偏大,指示效果差,因此国内轮廓标的设置多坚持主线20-28m、主线匝道4-8m的数据,以便轮廓标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作用的价值。

3结束语

第4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时,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还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以保证国防交通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现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公路养路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应当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三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五十七条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第六十一条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的公路收费权出让的最低成交价,以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第六十二条受让公路收费权和投资建设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开发、经营公路的企业(以下简称公路经营企业)。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四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让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各该公路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对公路的养护工作。在受让收费权的期限届满,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时,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前款规定的公路的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第一款规定的公路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法第五章的规定。该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六十七条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十八条收费公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七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七十三条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公路建设、养护费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款三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三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四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八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5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关键词:广州市区路网深化、空间布局、技术指标

一、引言

近十年来,广州市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3%,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交通需求总量不断增加。面对二十一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世贸组织,要在竞争中求得发展,需要提高社会服务效率,尤其是要提供一个高效率的交通系统,以保障社会各个环节的高速运转。

1984年制定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形态沿珠江发展,由旧城区向东形成天河、黄埔的带状形城市结构。1995年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布局有了较大的改变,发展策略是依托旧城,向东、向北伸展,形成城市三大组团布局,呈“L”形结构,城市建成区从259km,发展到385km。2000年番禺、花都撤市改区后,给广州城市空间发展提供了机遇,城市发展战略提出了“南拓、北优、东移、西联”的基本方针,未来将形成“山、城、田、海”的发展态势。

随着交通机动化程度的提高,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而自行车保有量却不断下降,城市道路交通正从以往的混合交通向汽车交通演变。城市发展方向的变化和结构的调整,引起了道路网络形态的变化。公路网络的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网络成为区域公路主骨架,迫使城市出入口道路等级相应提高。城市规模与结构、交通机动化与汽车保有量、高速公路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等主要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原有的道路网络规划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必须对道路网络规划进行深化调整。

二、道路网络现状及存在问题

1.道路交通特征

(1)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

1990年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5.1万辆,2000年69.2万辆,十年增加了1.8倍,年均增长10.7%。其中小客车增长迅速,2000年达到17.4万辆,比1995年增长了5.6倍。

(2)出入通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

2000年境界线出入口全日交通量约为40万辆/日,比1990年10.5万辆/日,年均增长14.3%,其中外地车辆占62%。

(3)路口流量大、负荷重

市区主要路口白天12小时交通量超过10万辆,道路负荷重,交通阻塞时有发生,被迫延长高峰时段来平衡供需之间的矛盾。

(4)私人机动车步入发展阶段

道路交通中摩托车比例从1990年的30%,上升到2000年的43%。私人交通机动化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摩托车转化,正酝酿向第二阶段小汽车方向转化。

(5)交通走廊进一步强化

中心区东西向环市、东风、中山路交通走廊,2000年白天12小时交通量为34.7万辆/日,比1996年29.2万辆/日,增长了19%。南北向过江桥隧2000年31万辆/日,比1996年22.9万辆/日,增长了35%。

2.道路网络主要存在问题

(1)道路结构失衡

表现在道路系统结构不完善,缺乏快速路层次和环路布局,道路功能层次混乱,比例失调,道路级别的衔接不当,导致缺陷。

(2)道路容量不足

表现在主干路网标准低,断面不统一,车道宽度富裕,自行车道较宽,容量不足,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3)交通阻塞点增多

表现在断头、瓶颈、错位,路口与路段能力不匹配,缺乏渠化措施,给道路容量带来较大损失。交通问题严重,已给广州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制约。

三、道路网络深化目标与内容

1.深化的目标

(1)结合城市未来发展形态,构筑广州城市道路结构性网络,确定干道系统空间布局,以加强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和路网结构的完整性。

(2)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功能分级体系,明确界定道路的等级、功能,形成由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的道路系统。

(3)结合周边地区公路网发展,合理布局城市对外出入口,协调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形成以广州为中心的公路网干线体系,使城市空间向外延续,增强城市对外吸引力和辐射力。

(4)提高路网容量,减少交通瓶颈,协调路口与路段能力的匹配,合理确定道路等级比例关系,以提高路网整体交通效能。

(5)确定道路技术标准、线路走向、红线宽度和交叉口控制形式,并以图则形式加以明确,提供给规划管理使用。

(6)提出一个供道路规划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2.深化的内容

重点在路网构架、道路功能分级、技术标准、道路衔接、线路走向、出入口分布、交叉口控制、道路等级比例、道路属性信息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通过对道路现场踏勘、方案论证、线位核查等工作,使城市干道网络在调整中得到充实和完善,使道路规划具有超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道路红线控制详细规划阶段深度,为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图则化、程序化奠定基础。

路网结构--整体性、层次性、合理性;

道路等级--功能分析、分级体系、提高标准、增加密度;

线路走向--线路比选、现场踏勘、坐标定位、用地协调;

出入口道路--走向、分布、数量、能力、与公路干线的衔接;

交叉口布置--立交分布及控制形式、平面交叉口展宽处理、重要节点的特殊控制;

规划建设--已建道路、需拓宽道路、规划控制、可操作性;

道路规划管理应用系统--更新平台、加强链接、增加道路属性、图层管理、查询、动态维护;

四、规划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功能分级

高速公路--承担城市间交通联系,连接主要对外出入口,设计速度100km/h,6~8条车道,道路红线宽度80~100米。

快速路--承担城市内机动车走廊及对外交通设施联系,连接城市三大组团和三大地块,构成路网骨架,设计速度60~80km/h,6~8条车道,道路红线宽度60~80米。

主干路--承担城市大组团内部机动车交通,连接城市主要组团和地区中心,构成路网基本形态,设计速度40~60km/h,6~8条车道,道路红线宽度40~60米。

次干路--路网干路体系的补充,连接组团内部,交通、服务并重,设计速度40km/h,4~6条车道,道路红线宽度26~40米。

支路--服务功能为主,交通产生吸引点的出入连接,设计速度30km/h,2~4条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5~20米。

2.交叉口控制

(1)立交控制标准

表1立交控制标准

Tab.1Standardofthecontroloftheinterchanges

(2)平面交叉口控制

表2平交路口展宽控制

Tab.2Controloftheexpansionoftheroadjunctions

(3)交叉口转弯半径

表3交叉口转弯半径技术标准

Tab.3Technicalstandardoftheturningradiusofthejunction

五、道路网络规划布局

道路网络系统可分为主要路网和次要路网,主要路网是道路系统中的骨架,由高(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道所组成,注重结构、空间和衔接,解决“通”的功能,次要路网注重集散、服务和联系,解决“达”的功能。因此,道路网络规划布局,主要是主要路网的布局,尤其是关系到城市空间结构的高(快)速路主骨架路网的合理配置。

1.城市发展形态

广州城市形态较为复杂,特殊的带状、组团结构,要求快速路应成为联系的纽带,在空间上将三大地块、三大组团相互联通,把被自然屏障所分隔的各大地域联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骨干”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从区域城市群的关系进行观察,“大广州”又是一个典型的同心圆向外发展型城市,而中心正是广州市中心组团,这种城市形态决定了广州市城市快速路网络应围绕中心组团设置环线。在东部大组团和北部大组团,分别为东西向和南北向狭长带状,交通主流指向中心大组团,具有典型的交通走廊和长距离出行特征,因此快速路网络形态应以指向中心组团的放射线为主。

受白云山的挤压,广州市北翼大组团呈“漏斗”形,在与中心区交界处形成交通瓶颈区域。因此,为加强北翼大组团与城市新中心以及东翼大组团的直接交通联系,需要东北方向半环连线,及在有限的宽度上增加走廊的通行能力。

除此之外,广州又是全省的中心城市及交通网络的中心,城市主要对外进出口道路应与公路网络有较好的衔接,等级匹配,成为区域联系的纽带。

2.区域公路网发展

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北部,又是全省公路网络中心。未来珠江三角洲将形成广佛地区、港深地区和澳珠地区三个大的城市群,广州作为联结华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纽带,应充分考虑城市与区域的交通联系。现分布在广州市区的公路主干线多达8条,包括国道105、106、107、321、324,以及广深、广佛和广花高速。

图1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络规划

根据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规划:将以广州为中心,建设三个环、九条放射线高速公路网络。三个环线:

广州环城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二环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

九条放射线:广清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广惠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广深沿海高速公路、广珠东线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广佛高速公路、广肇高速公路。

3.道路主骨架路网布局

根据城市历史演变、未来发展形态、区域城镇布局,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和全省公路网枢纽中心发展要求,城市道路主骨架路网布局分为三个地域层次:即核心地域、边缘地域和地域。

(1)核心地域

核心地域主要是规划的中心大组团,基本上由环城高速公路所包围,东西长21km,南北宽10km,面积约为210km。在功能上形成老城中心和天河新城中心“双中心”结构,在空间分布上受珠江水系分割,形成中心地区、海珠地区和芳村地区三大地块。老城中心,也就是地域的核心,东西长6.5km,南北宽4.5km,面积约为30km,具有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交通密度“三高”特征。

因此,在核心区的构筑一条内环路,以截流穿越城市中心的交通,把脆弱的中心区路网屏蔽起来,以此改善中心区的交通环境。对于中心大组团内外环之间的区域,通过七条快速联络线,把两环之间的双中心、及三大地块有机地联系起来。鉴于两环是偏心分布,偏向西北,短边只有2km,长边近11km,因此对于东部的天河地区和南部的海珠地区,在长边上进行路网加密,补充南北向华南路和东西向新窖南路两条快速线。

(2)边缘地域

边缘地域主要指东翼组团和北翼组团。东翼组团包括黄埔大沙地城市副中心、石化工业区、云埔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受广深铁路和珠江的限制,呈东西向狭长带状分布。因此,快速路沿东西向布置,从中心区向外放射,分布有广深高速公路和广园东快速路。北翼组团包括新市、石井、江高、新机场和白云区主要村镇,南北长约23km,东西宽6-18km,受白云山挤压,由北向南呈现“漏斗”形态。因此,交通主车流为南北径向分布,考虑到该地区出行距离较长,及与中心组团接壤地带仅宽6km的特点,容易形成“蜂腰”堆积,故交通走廊应有较强的通行能力,规划布置广清高速、机场高速、新广从快速三条南北向放射线。

为平衡路网交通流,应布置半环线加强东、北两翼的沟通,规划有北二环和华南北路,并开辟白云山东部南北干线,以减轻“蜂腰”地区交通压力,完善路网结构。

(3)地域

主要是布置与公路干线连接的对外通道。向北有5条通道,其中广清高速和京珠高速为大区域交通干线,机场高速、广花快速和广从快速为周边地区交通干线。向东有6条通道,其中广惠高速、广深高速、广深沿海高速为大区域交通干线,广园东快速、广深公路、广汕公路为周边地区交通干线。广惠高速取代广汕公路,广园东快速路取代现有的广深公路南岗段。

向南结合城市“南拓”发展要求,有9条通道,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大区域交通干线,有北二环~东二环高速、广珠东线高速和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第二层次为大广州发展轴,有华南路~迎宾路、西南放射线~广番西部干线、广番中部干线;第三层次为周边邻近地区,有鹤洞路~广中公路、广州大道~市广路、江海大道~番禺大道。

向西有7条通道,其中广佛高速和北二环~广肇高速公路为大区域交通干线,广佛公路、龙溪路~海八路、广佛放射线~南海联桂路、华南北路、穗盐路为广佛地区交通干线。

4.主骨架路网构架

路网形态上,形成两个环、两个半环、八条联络线、十五条放射线的环路加放射线空间形态。路网结构上,由10条高速公路、18条快速路及18个对外出口组成的高快速路系统。路网规模为446km,道路密度为0.57km/km。

高快速路网构架,市区范围平均道路间距为4.9km,其中城市主要发展区道路平均间距4.7km,外环路以内的中心大组团范围,道路平均间距3.9km。

六、道路交通需求与评价

1.人口与就业岗位

到2010年,预计广州市区人口将达到558万,提供33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中心大组团分别为408万人和175万个、东翼大组团为70万人和93万个、北翼大组团为80万人和62万个。

2.机动车增长

表4广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预测

Tab.4ForecastoftheownershipofthemotorvehiclesintheurbanareaofGuangzhou

3.道路交通需求与评价

2010年,市区高峰小时机动车出行量为50.6万辆,平均出行距离12km,道路交通量为607万车公里,道路网络容量为858万车公里,路网交通负荷为0.71。其中内环路以内区域,高峰小时出行量为10.2万辆,道路交通量为63.4万车公里,道路网络容量为75.8万车公里,路网交通负荷为1.0,呈饱和状态。高(快)速路交通量占38.5%,道路负荷为0.65,而主干道占41%,道路负荷为0.89。总体上路网服务水平可以接受,但内环路以内范围需进行交通需求管理控制,通过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方式结构,满通需求。

表5市区道路交通量预测(单位:公里、万车公里/小时)

Tab.5ForecastofthetrafficvolumesintheurbanareaofGuangzhou

七、道路网络规划

1.道路系统组成

广州市区城市道路系统:由10条城市高速路、18条城市快速路、32条交通性主干道形成的主骨架网络和由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形成的次要网络,及30个城市出入口、244座立交所组成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道路长度4424km,道路面积146km,道路网密度为5.6km/km,道路面积率为18.5%。

其中华南北路以南城市主要发展地区,规划道路长度3107km,道路面积96km,道路网密度为6.8km/km,道路面积率为21%。基本达到了国家道路规划设计规范指标的上限(规范:道路网密度5.4-7.1km/km,200万以上城市道路面积率为20%)。

2.道路系统布局

城市道路系统布局:将形成二个环、二个半环、八条联络线、十五条放射线组成的环路加放射线的城市高(快)速路骨架网络,及由“十六横、十六纵”组成的方格网状的城市交通性主干路所补充的城市道路系统布局。规划道路长度905km,道路面积5152万m。

3.道路系统结构

表6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道路规划主要指标

Tab.6Mainindexoftheurbanroadplanninginmajordevelopingareasofthecity

广州市华南路以南区域为城市主要发展用地,范围为599km;

扣除白云山风景区、山地、珠江、果园保护区和花卉基地,道路规划指标统计范围为457km。

4.道路网络空间分布

表7城市规划道路长度按空间组团分布主要指标

Tab.7Mainindexofthelengthoftheplannedurbanroadsdistributedinspatialdevelopinggroups

东翼组团--东、南至市区边界,西至东环高速、大观路,北至广汕路;

新市组团--东至白云山西侧、南至北环高速,西至市区边界,北至华南北路;

龙洞组团--东至大观路,南至北环高速,西至白云山西侧,北至华南北路及龙凤分区;

第6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关键词:城市轨道;轨道交通;城市建设;交通规划;交通拥堵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23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6-012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6.063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速度不断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化,改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在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巨大价值。目前,国内城市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网络总里程5000公里,总投资估算超过8000亿元。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发展进程中在系统技术、规划与施工水平、管理机制建设等众多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是有一些缺陷尚未得到弥补,需要深入探究,基于此本文探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

对策。

1 现阶段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整体建设强度较大

在“十二五”期间,国内平均每年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大概为300km。现阶段已获批准的36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大于6000km,并且还有不下1000km的线路已被评估,预计2013~2020年期间,建设并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5300.6km,总投资高达3万亿元,每年需建成线路大概为662km。在过去的10年发展进程中,我国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每年平均建成轨道交通线路40km,是东京、莫斯科等地区的10倍以上。因为目前国内城市轨道较集中申报与建设,所以使建设速度不断提升,使建设强度与日俱增。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使高端技术人才短缺现象日益严重化,并且建设与运营储备量相对贫瘠,增大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风险出现的几率。

1.2 规划工作科学性缺乏

规划依据不充分,连接上缺乏通畅性。基于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整体规划处于不断修整这一实况,城际轨道交通、地铁等综合交通规划也做出了一定调整。城市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规划在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服务上已力不从心。并且由于交通一体化规划意识淡薄,使城市交通体系的发展无法体现出协调性与有序性,比如有些线路功能定位缺乏明确性,交通站点换乘便利性缺乏等。很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目标相似性过大,例如轨道交通出行占公共交通比重50%左右,还有规划的建设周期过于漫长,例如远景年限通常被设计50年建成,没有可靠性数据的辅助。另外,规划工作科学性的缺乏在规划方案的编制环节上也有所体现,主要体现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模式、线网整体布局规划、交通疏导型(SOD)线路等方面。

1.3 规划的严肃性受到威胁

通常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频频修改,可能是为了达到拓展网线规模这一目标。相关资料记载,在已批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36个城市里,有9个城市在5年中对建设规划调整不下2次;二是有些城市自行建设规划以外的工程,这对城市轨道交通后期网络完善与工程实施环节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城市没有依照批复方案按部就班落实施工程序,甚至调整已获批复网络结构布局形式。

2 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对策

2.1 形式上多样化,模式上统一性

目前,国内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都是以我国国情为基点,结合本地域经济、地理等多样化条件编制的,这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城市人口以百万为计量单位的城市不下少数,如何有效地应用现存资源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度钻研的课题。

对于那些运行有轨电车、有轨电线车的城市而言,为了实现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这一目标,其可以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理念应用在有轨电车线路规划建设进程中。而对于那些存有废弃或利用率低下的铁路,可以对其施以改建措施,使城市轨道线将有线取而代之,最具代表的为上海的轨道交通明珠线,其是在铁路内环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对于那些不存在有轨电车线,又缺少可利用铁路的城市,要达到发展轨道交通这一目标,务必要结合城市发展实况,构建可行性轨道交通模式,确定最优效益。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其构建形式规划应该体现出多样性,但是任何建设形式的产出均遵照各类轨道交通统一模式的构建规则,其终止点都归属于国内各类轨道交通的统一标准。

2.2 编制有关标准,彰显阶段性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应该有自己的准则,这在塑造产品品牌形象,降低生产成本,提前竣工方面体现出巨大实效性。在编制相关标准之时,以统一车辆与限界为基准。因为不同类型车辆之间在建筑限界、轴重、计算荷载、站台长度与高度、线路直径与最大坡度、车站的布设与设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对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制的过程中,应该采用分阶段、分层次编制原则。可以被细化为初级阶段与终极阶段,在技术要点应用上可存在差异性。

2.3 加大对轨道交通经济开发力度,科学布设城市用地

挑选房地产业、商贸业、制造业等业态开发方式,从而保证沿线综合经济开发的合理性与优质性,为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的应用地上与地下资源、车站等多样化资源。现阶段,轨道交通企业通常是以营运收入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慢慢向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业、旅游观光I等多样化营销开发领域靠拢。

为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进程,应该将轨道交通建设和土地利用置于同一阶层上,同步实施,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这一目标。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规划给予一定的重视,在规划过程中应该以协调性为基准,具体是对车站、线路、路网合理分析,整体设计。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建筑物之间的连接设计、车站设计、线网设计等工作,借助合理应用城市用地的方式方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健康长久发展进程。

2.4 探究多样化投融资方式

众所周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时间长,效益回收速率慢且盈利水平处于较低层次上。资金投入量不足依然是阻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最大障碍点,所以编制投资政策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方面将会体现出巨大实效性,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构建专项基金。这是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宏观调控手段,在专项资金的帮衬下,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多样化且体现出稳定性;二是编制法律法规,合理拓展外资渠道。有效应用国外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的基础上,借助项目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等多样化形式拓展外资渠道,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目标。尽管拓展外资渠道复杂性与风险率均处于较高水平上,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下其实效性还是可以充分体现出来的。例如编制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的特批协议,或者是将某些条款编写进地方或国家法律中,使其成橛盏纪庾市形的有效保障;三是鼓励工程业主采用多渠道筹资策略。现阶段,一定数额的固有资产与稳固型收入来源已是地铁以及轻轨公司统筹资金的有效依托。为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程,工程业务应该掌握一些融资知识与技能,利用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政府应该实施激励体制,从而促使更多的投资者与外国资本整合进工程建设进程中,此期间整合在一起的闲散资金也在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中做出一定贡献。与此同时,合理的应用沿线权益实现加大资金来源途径这一目标,例如对轨道交通工程沿线土地合理开发与营销,借助土地增值的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3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构建

轨道交通可以被视为交通系统的关键成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应该落实和谐发展目标:一是在经济层面上,合理的借助市场与政策调控,将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的外部效益内化为内部效益,在竞争体制的协助下,拓展投资来源;二是在社会层面上,要确保轨道交通与城市两者发展的均衡性与协调性,尤其是与沿线土地现有交通系统之间的协调性;三是在技术、设施与营销管理层面上,深入钻研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设施,统一技术与服务准则,确保轨道交通的有效运营与管理;四是做好内部环境与未来发展两大板块的整合工作,确保轨道交通系统能够为城市近期发展服务,并且满足城市“社会经济―自然生态”复合型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4 结语

综合全文论述的内容,了解到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效处理问题的方案与对策。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务必要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在统一标准与建设模式的指导下,统筹资金,合理应用城市用地,从而使车站、线路、路网的建设质量有所保障。

参考文献

[1] 谢咏梅,杜蕴慧.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都市快轨交通,2014,(4).

[2] 夏孝瑾.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动态及天津产业发展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6).

第7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根据市政府新一轮绿色建设规划,结合年度公路工程建设情况,在与各地初步沟通对接的基础上,计划2012年新建和完善公路绿色通道621公里,其中:国省干线绿色通道121公里,农村公路绿色通道500公里。国省干线绿色通道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即S234段38公里(包括段22公里、东段13公里、段3公里)、S22626公里、S33228公里、S229都段19公里、S331段10公里。

二、建设要求

绿色通道植物栽植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宽度适当,株行距合理,路树、花草的栽植符合设计要求。实施的绿色通道宜林路段绿化率须达100%。绿化苗木合格率达90%以上,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实施路段的绿化要做到路树整齐,修剪规范,环境整洁。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规划计划,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早落实。各地要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协调,主动工作,将绿色通道年度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解到各个地段,明确建设主体,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绿色通道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突出重点,国省干线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高标准。对2012年新通车国省干线项目,要确保建成一条,绿化美化一条,要力求拓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宽度,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规格供苗,高质量施工。二是要真抓实干,农村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不打折扣。各地要结合当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认真分解落实农村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计划,要重点落实县乡道路,提高建设标准,拓宽绿化宽度。对2012年暂时没有国省干线绿色通道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结合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确定不少于10公里的县道或乡村道作为绿色通道建设重点项目。对已纳入市政府“绿色建设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的农村公路绿色通道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建成。三是要提前筹备,认真做好临海高等级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外绿化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初步规划,临海高等级公路两侧原则上要至少按每侧50米宽度进行绿化。各县(市、区)交通局要认真做好规划工作,有条件的可提前实施。

第8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

2001年5月国家批准了上海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发挥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市域城镇、产业布局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必须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框架。

2.上海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以“三港两路”建设为重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现代化信息港和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骨干航道为构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衔接国内外,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运输网络。

市域交通以“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形成市域高速公路网,完善中心城道路网络;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衔接,建设客运枢纽和停车场,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贯彻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客运交通基本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密切衔接,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3.交通发展趋势和战略目标

市政府2002年4月批准的《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提出了上海交通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它是推进城市交通发展的纲领。城市交通发展面临四个重大转变,由注重偿还历史欠帐转向适度超前,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由注重数量转向质量与数量并重,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交通服务;由注重建设转向建管并举,发挥交通设施的效能;由注重解决城市中心区交通转向市域交通、重视市域交通对外辐射和衔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

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小汽车进入家庭,交通供需规模扩大,对外交通服务要求提高,上海迫切需要构筑以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为基本特征的国际大都市的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运型交通体系,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综合交通规划和战略正在有序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以来,市政府加大了规划实施的力度。以建设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重点,加快“三港两网”的建设,作为上海联系世界,服务全国的重要载体。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深水港一期工程开始建设,洋山深水港区、东海大桥、海港新城、现代物流园区、沪芦高速公路等构成的系统工程正在有序开展。浦东国际机场的主体功能正在加强,吞吐能力得到扩大,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货运需求,第二期工程正在积极策划。上海铁路枢纽功能加强,上海南站正在建设,浦东铁路已列入十五计划。市域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展开,沪嘉浏、沪青平、同三国道等新线已投入使用。市内交通在实施干道网的基础上,正在加快中环线等快速道路系统的建设,外环越江隧道和卢浦大桥已投入使用,大连路隧道、复兴路隧也将在今明年建成。轨道交通的基本网络正在一条接一条地开工兴建。

二、新一轮的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

1.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新目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也是上海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上海八届党代会和十二届人代会提出,根据中央批准的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上海要初步建成国际“四个中心”,向世界城市迈进,充分发挥经济中心城市配置资源的集聚和辐射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申办成功,是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发动机,上海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将大大加快。

为了给上海未来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新一轮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后,上海市政府又组织编制和批准了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这个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目标是:以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为动力,加快上海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推动城市能级不断提升,到2010年举办世博会时,上海要构筑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框架,形成现代化的六大发展体系框架:(1)构筑国际大都市空间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2)构筑新型产业体系,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3)构筑社会事业体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4)构筑良好生态体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5)构筑都市特色景观体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6)构筑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

2.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

根据与长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发展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生态空间,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人口分布等原则,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出了“多心、多轴、开敞与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方向,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和高等级航道为依托,结合生态走廊,跳跃式发展的“多心三轴”的空间布局。与周边城市一体发展,使上海成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中心城市。

城镇空间结构——多心:中心城及郊区新城;三轴:沪宁、沪杭、滨江沿海发展主轴,构成市域城镇发展方向和主体空间。

生态空间结构——五片:佘山-淀山湖片、东滩-横沙片、顾路-黄楼片、奉城-芦潮港片和九段沙片特大型城市综合生态保护区,构成市域内最重要的基础生态空间;多廊:以市域西部沿油墩港和南部沿黄浦江、大治河的“L”型生态走廊、环崇明岛生态走廊为基本骨架和通过城市公共楔形绿地向城区内部渗透的绿色空间。

3.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点

中心城重点发展地区:

高质量建设黄浦江两岸地带。以搬迁黄浦大桥与杨浦大桥之间的客货运码头为重点,规划建设具有休闲、观光旅游、航运交易、国际客运等功能的城市景观带和都市型产业带。

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快建设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等市级副中心、各类专业中心和地区级、社区级公共活动中心;完善市级商业中心和商业活动体系;加快内外环线之间大型居住区建设,优化中心城住宅布局。

进一步推进浦东开发。围绕上海“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形成外向型、多功能和现代化城区,建设“一个平台、三大基地”。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成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体现上海现代服务中心特点的营运平台,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高科技园区和创新基地,外高桥保税区成为上海最重要的国际物流基地,金桥出口加工区成为上海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郊区重点发展区域:

郊区城镇建设要充分发挥规模效益。近期重点发展规模为50-80万人口的松江、嘉定-安定、临港新城和一批中心镇。

建设五大产业基地和三大试点工业园区。构筑以现代制造业基地为标志的高效集聚的新型工业体系。近期重点发展的产业区和工业园区是:浦东微电子产业带、安亭汽车城、上海化工区、宝钢钢铁基地、临港综合经济开发区等五大产业基地和松江、嘉定、青浦三大试点工业园区。

郊区生态建设。构筑“环、楔、廊、园、林”绿化生态系统框架,郊区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地。以浦江、南汇、金山、嘉定、横沙岛和崇明大型生态林,郊区环线林带,黄浦江上游水源涵养林,沿江沿海生态防护林等,形成市域城市森林系统。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四个中心”建设为目标,城市建设重心向郊区转移,建设一批枢纽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浦东国际航空枢纽港、洋山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京沪高速铁路、浦东铁路、高速公路网和内河航运网等。

4.交通需求新态势

新一轮的城市发展,带来了城市功能的提升完善,经济、生产力的进一步集聚,城市人口和用地的扩大,地区间经济活动和交通联系的增强,城市交通出行范围扩大和总量增加,交通可达性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引发了新的巨大的交通需求。有关的宏观数据表明:全市交通出行总量从2000年的每天3500万人次,增长到2020年的预测量4800万人次,机动车出行量从310万车次增加到700万车次;汽车总量从1991年的21万辆,目前的141万辆增长到2020年预测约达250万辆左右;2010年世博会期间半年的参观人数约7000万……这些巨大的数字,预示着新的交通需求。

三、与时俱进的交通规划理念和发展构想

1.规划理念的超前是规划发展的基础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构筑国际大都市综合交通体系,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提出构筑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巨型交通体系,以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带来了当前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的新局面。面对新的形势,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交通规划理念的与时俱进,将促进交通规划的不断提升。

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互动发展。建设世界级城市目标的提出,交通规划要面对新的需求,分析、研究、提升民政己有的方案,提出新的更高水准的设想。

城市交通规划适应区域交通一体化的新形势,从更大的范围整合交通,提升能级,充分发挥上海经济中心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作用。

城市交通规划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想,不断发展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

城市交通设施的硬件建设与科学管理和法规建设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与创新的思想,以科技振兴交通,促进ITS系统的建设,运用先进的交通法规,发挥交通系统的最佳效应。

2.综合交通网络发展新构想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框架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新形势,注入“三港二网”交通规划新内涵,提升交通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三港”即空港、海港和信息港,作为现代国际大都市的基础设施,是上海联系世界、服务全国的重要载体。“二网”即陆上交通网、内河航运网,是复盖市域,联接全国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陆上交通网即对外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网络。

空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上海要建成浦东国际机场为主,虹桥国际机场为辅的组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港,初步形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实行客货并举,积极发展航空货运。以2010年世博会为目标,完成二期工程建设,扩大浦东国际机场的吞吐能力,以建设亚太航空枢纽港为方向,调整机场总体格局,建设集中式大容量的航站楼,建设连接中心城与机场的快速铁R2线,增加连接机场新的高速公路通道,以加强对周边省市的辐射和服务功能。发展现代航空物流。

海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确定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为目标,优化货运结构,大力发展以港口为中心,集疏运网络为基础的集装箱综合运输系统,重点建设集装箱枢纽港,发展组合港优势,加强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港口的互补和协作。近期要完成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包括东海大桥、临港新城、物流园区,开展外高桥港区多用途码头,罗泾港区的建设,形成上海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运输能力。并推进洋山港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信息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建成上海国际信息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城市的相应水平。建成通信基础设施,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智能化、多媒体化和个性化,形成发达的网络经济和完善的网络社会环境。近期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环境建设,推进新一代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际出口带宽,增强上海作为亚太地区重要通讯枢纽的地位,重点推进浦东软件园的建设。

铁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高速铁路建设为主,增加铁路对外通道,枢纽内调整、增加支线和客货运站场设施,提高上海铁路的综合运输能力。重点建设沪宁、沪杭两个方向的高速铁路通道,以现有沪宁、沪杭铁路,规划江南铁路,沪乍铁路、沿海铁路大通道,形成五个方向和七条干线的对外铁路通道。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交通发展趋势,从区域的范围研究铁路发展的格局,从交通运输设施一体化出发,对国铁、城际铁、市域铁进行整体规划研究,明确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形成区域性、公交化的轨道交通网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近期建设浦东铁路,建成上海铁路南站,形成重要的陆上交通枢纽。

高速公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高速公路联网。市域内建成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布局合理、功能分明的道路网络,实现“15、30、60”目标。“15”即重要工业区,重要城镇,交通枢纽等的车辆15分钟可进入高速公路网,“30”即中心城与新城及中心城至省界30分钟互通,“60”即高速公路网上任意两点之间60分钟可达。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城镇和产业发展新要求和江浙两省高速公路建设新动态,上海高速公路的建设目标,要从“15、30、60”提高到构筑长江三角洲3小时交通圈,加强与江浙高速公路网的衔接,形成沪宁、沪杭高速公路、沪崇苏、沪嘉甬高速公路多通道的格局,加强空港、海港货运通道,提升沈祝公路等道路等级,新增两港高速公路,优化完善上海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实施速度,在2010年前建成。轨道交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轨道线网由市域快速铁、市区地铁和轻轨组成,共17条线路,其中市域快速铁4条,市区地铁8条,市区轻轨5要,全长约780公里。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新要求,中心城要重点研究世博会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和换乘枢纽的建设方案,郊区要结合三大重点城镇发展区域和五大产业园区,研究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方案。近期要集中力量基本建成中心城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并结合重点城镇和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建设市域轨道交通线网。

城市道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道路网由快速路、主要干道、次要干道以及支路组成,形成内环以外环形放射,内环以内方格网的混合式路网,在完成两个环线和“三横三纵”骨干道路的基础上,加快射线道路建设。近期要建成中环线,改造内环线,建设沪闵高架、共和新路高架等,形成以“三环十射”为骨干的中心城快速道路系统,加快大连路隧道、复兴路隧道、翔殷路隧道、军工路、上中路等越江通道建设。继续加强各级路网建设,优化级配,提高路网整体能力,实现通行能力与交通需求的动态平衡,为世博会交通奠定基础。

内河航道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内河航道集疏运配套能力,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内河航道及内河港区布局。近期要建成以“一环十射”为骨干的内河干线航道,优化水系景观,形成集航道运输,防洪排涝等多功能的内河水网。

建设与时俱进的“三港二网”现代化交通体系,是上海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实现国际“四个中心”和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

参考文献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第9篇:道路交通规划标准范文

1.上海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以“三港两路”建设为重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现代化信息港和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骨干航道为构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衔接国内外,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运输网络。

市域交通以“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形成市域高速公路网,完善中心城道路网络;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衔接,建设客运枢纽和停车场,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贯彻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客运交通基本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密切衔接,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

2001年5月国家批准了上海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发挥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市域城镇、产业布局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必须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框架。

3.交通发展趋势和战略目标

市政府2002年4月批准的《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提出了上海交通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它是推进城市交通发展的纲领。城市交通发展面临四个重大转变,由注重偿还历史欠帐转向适度超前,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由注重数量转向质量与数量并重,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交通服务;由注重建设转向建管并举,发挥交通设施的效能;由注重解决城市中心区交通转向市域交通、重视市域交通对外辐射和衔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

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小汽车进入家庭,交通供需规模扩大,对外交通服务要求提高,上海迫切需要构筑以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为基本特征的国际大都市的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运型交通体系,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综合交通规划和战略正在有序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以来,市政府加大了规划实施的力度。以建设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重点,加快“三港两网”的建设,作为上海联系世界,服务全国的重要载体。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深水港一期工程开始建设,洋山深水港区、东海大桥、海港新城、现代物流园区、沪芦高速公路等构成的系统工程正在有序开展。浦东国际机场的主体功能正在加强,吞吐能力得到扩大,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货运需求,第二期工程正在积极策划。上海铁路枢纽功能加强,上海南站正在建设,浦东铁路已列入十五计划。市域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展开,沪嘉浏、沪青平、同三国道等新线已投入使用。市内交通在实施干道网的基础上,正在加快中环线等快速道路系统的建设,外环越江隧道和卢浦大桥已投入使用,大连路隧道、复兴路隧也将在今明年建成。轨道交通的基本网络正在一条接一条地开工兴建。

二、新一轮的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

1.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新目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也是上海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上海八届党代会和十二届人代会提出,根据中央批准的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上海要初步建成国际“四个中心”,向世界城市迈进,充分发挥经济中心城市配置资源的集聚和辐射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申办成功,是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发动机,上海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将大大加快。

为了给上海未来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新一轮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后,上海市政府又组织编制和批准了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这个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目标是:以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为动力,加快上海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推动城市能级不断提升,到2010年举办世博会时,上海要构筑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框架,形成现代化的六大发展体系框架:(1)构筑国际大都市空间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2)构筑新型产业体系,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3)构筑社会事业体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4)构筑良好生态体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5)构筑都市特色景观体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6)构筑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

2.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

根据与长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发展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生态空间,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人口分布等原则,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出了“多心、多轴、开敞与组团式”的城市发展方向,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和高等级航道为依托,结合生态走廊,跳跃式发展的“多心三轴”的空间布局。与周边城市一体发展,使上海成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中心城市。

城镇空间结构——多心:中心城及郊区新城;三轴:沪宁、沪杭、滨江沿海发展主轴,构成市域城镇发展方向和主体空间。

生态空间结构——五片:佘山-淀山湖片、东滩-横沙片、顾路-黄楼片、奉城-芦潮港片和九段沙片特大型城市综合生态保护区,构成市域内最重要的基础生态空间;多廊:以市域西部沿油墩港和南部沿黄浦江、大治河的“L”型生态走廊、环崇明岛生态走廊为基本骨架和通过城市公共楔形绿地向城区内部渗透的绿色空间。

3.新一轮城市发展的重点

中心城重点发展地区:

高质量建设黄浦江两岸地带。以搬迁黄浦大桥与杨浦大桥之间的客货运码头为重点,规划建设具有休闲、观光旅游、航运交易、国际客运等功能的城市景观带和都市型产业带。

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快建设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等市级副中心、各类专业中心和地区级、社区级公共活动中心;完善市级商业中心和商业活动体系;加快内外环线之间大型居住区建设,优化中心城住宅布局。

进一步推进浦东开发。围绕上海“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形成外向型、多功能和现代化城区,建设“一个平台、三大基地”。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成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体现上海现代服务中心特点的营运平台,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高科技园区和创新基地,外高桥保税区成为上海最重要的国际物流基地,金桥出口加工区成为上海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郊区重点发展区域:

郊区城镇建设要充分发挥规模效益。近期重点发展规模为50-80万人口的松江、嘉定-安定、临港新城和一批中心镇。

建设五大产业基地和三大试点工业园区。构筑以现代制造业基地为标志的高效集聚的新型工业体系。近期重点发展的产业区和工业园区是:浦东微电子产业带、安亭汽车城、上海化工区、宝钢钢铁基地、临港综合经济开发区等五大产业基地和松江、嘉定、青浦三大试点工业园区。

郊区生态建设。构筑“环、楔、廊、园、林”绿化生态系统框架,郊区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地。以浦江、南汇、金山、嘉定、横沙岛和崇明大型生态林,郊区环线林带,黄浦江上游水源涵养林,沿江沿海生态防护林等,形成市域城市森林系统。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四个中心”建设为目标,城市建设重心向郊区转移,建设一批枢纽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浦东国际航空枢纽港、洋山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京沪高速铁路、浦东铁路、高速公路网和内河航运网等。

4.交通需求新态势

新一轮的城市发展,带来了城市功能的提升完善,经济、生产力的进一步集聚,城市人口和用地的扩大,地区间经济活动和交通联系的增强,城市交通出行范围扩大和总量增加,交通可达性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引发了新的巨大的交通需求。有关的宏观数据表明:全市交通出行总量从2000年的每天3500万人次,增长到2020年的预测量4800万人次,机动车出行量从310万车次增加到700万车次;汽车总量从1991年的21万辆,目前的141万辆增长到2020年预测约达250万辆左右;2010年世博会期间半年的参观人数约7000万……这些巨大的数字,预示着新的交通需求。

三、与时俱进的交通规划理念和发展构想

1.规划理念的超前是规划发展的基础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构筑国际大都市综合交通体系,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提出构筑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巨型交通体系,以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带来了当前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的新局面。面对新的形势,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交通规划理念的与时俱进,将促进交通规划的不断提升。

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互动发展。建设世界级城市目标的提出,交通规划要面对新的需求,分析、研究、提升民政己有的方案,提出新的更高水准的设想。

城市交通规划适应区域交通一体化的新形势,从更大的范围整合交通,提升能级,充分发挥上海经济中心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作用。

城市交通规划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想,不断发展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

城市交通设施的硬件建设与科学管理和法规建设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与创新的思想,以科技振兴交通,促进ITS系统的建设,运用先进的交通法规,发挥交通系统的最佳效应。

2.综合交通网络发展新构想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框架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新形势,注入“三港二网”交通规划新内涵,提升交通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三港”即空港、海港和信息港,作为现代国际大都市的基础设施,是上海联系世界、服务全国的重要载体。“二网”即陆上交通网、内河航运网,是复盖市域,联接全国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陆上交通网即对外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城市道路网络。

空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上海要建成浦东国际机场为主,虹桥国际机场为辅的组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港,初步形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实行客货并举,积极发展航空货运。以2010年世博会为目标,完成二期工程建设,扩大浦东国际机场的吞吐能力,以建设亚太航空枢纽港为方向,调整机场总体格局,建设集中式大容量的航站楼,建设连接中心城与机场的快速铁R2线,增加连接机场新的高速公路通道,以加强对周边省市的辐射和服务功能。发展现代航空物流。

海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确定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为目标,优化货运结构,大力发展以港口为中心,集疏运网络为基础的集装箱综合运输系统,重点建设集装箱枢纽港,发展组合港优势,加强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港口的互补和协作。近期要完成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包括东海大桥、临港新城、物流园区,开展外高桥港区多用途码头,罗泾港区的建设,形成上海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运输能力。并推进洋山港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信息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建成上海国际信息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城市的相应水平。建成通信基础设施,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智能化、多媒体化和个性化,形成发达的网络经济和完善的网络社会环境。近期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环境建设,推进新一代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际出口带宽,增强上海作为亚太地区重要通讯枢纽的地位,重点推进浦东软件园的建设。

铁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高速铁路建设为主,增加铁路对外通道,枢纽内调整、增加支线和客货运站场设施,提高上海铁路的综合运输能力。重点建设沪宁、沪杭两个方向的高速铁路通道,以现有沪宁、沪杭铁路,规划江南铁路,沪乍铁路、沿海铁路大通道,形成五个方向和七条干线的对外铁路通道。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交通发展趋势,从区域的范围研究铁路发展的格局,从交通运输设施一体化出发,对国铁、城际铁、市域铁进行整体规划研究,明确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形成区域性、公交化的轨道交通网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近期建设浦东铁路,建成上海铁路南站,形成重要的陆上交通枢纽。

高速公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高速公路联网。市域内建成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布局合理、功能分明的道路网络,实现“15、30、60”目标。“15”即重要工业区,重要城镇,交通枢纽等的车辆15分钟可进入高速公路网,“30”即中心城与新城及中心城至省界30分钟互通,“60”即高速公路网上任意两点之间60分钟可达。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城镇和产业发展新要求和江浙两省高速公路建设新动态,上海高速公路的建设目标,要从“15、30、60”提高到构筑长江三角洲3小时交通圈,加强与江浙高速公路网的衔接,形成沪宁、沪杭高速公路、沪崇苏、沪嘉甬高速公路多通道的格局,加强空港、海港货运通道,提升沈祝公路等道路等级,新增两港高速公路,优化完善上海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实施速度,在2010年前建成。转轨道交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轨道线网由市域快速铁、市区地铁和轻轨组成,共17条线路,其中市域快速铁4条,市区地铁8条,市区轻轨5要,全长约780公里。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新要求,中心城要重点研究世博会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和换乘枢纽的建设方案,郊区要结合三大重点城镇发展区域和五大产业园区,研究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方案。近期要集中力量基本建成中心城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并结合重点城镇和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建设市域轨道交通线网。

城市道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道路网由快速路、主要干道、次要干道以及支路组成,形成内环以外环形放射,内环以内方格网的混合式路网,在完成两个环线和“三横三纵”骨干道路的基础上,加快射线道路建设。近期要建成中环线,改造内环线,建设沪闵高架、共和新路高架等,形成以“三环十射”为骨干的中心城快速道路系统,加快大连路隧道、复兴路隧道、翔殷路隧道、军工路、上中路等越江通道建设。继续加强各级路网建设,优化级配,提高路网整体能力,实现通行能力与交通需求的动态平衡,为世博会交通奠定基础。

内河航道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内河航道集疏运配套能力,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内河航道及内河港区布局。近期要建成以“一环十射”为骨干的内河干线航道,优化水系景观,形成集航道运输,防洪排涝等多功能的内河水网。

建设与时俱进的“三港二网”现代化交通体系,是上海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实现国际“四个中心”和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

参考文献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