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精选(九篇)

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

第1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关键词】 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特点;必要性;对策

一、前言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深刻,作为我国千年文化的积淀,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运动项目风格古朴,具有很好的锻炼价值,其所特有的健身和养生效用是现代很多体育项目所达不到的,作为中国独有的体育传统项目,已被推广到世界许多国家,并深受欢迎。为了更好地继承民族传统体育,使民传项目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高校体育中应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将高校体育作为继承民族传统体育的载体,使高校体育更具民族特色,教学实践中将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相结合是高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是高校体育工作者探讨与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认识民族传统体育

1、涵义

指某一民族或几个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发的具有浓厚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传统体育活动,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纵向继承关系和横向融合关系,是该民族的一种教育手段。

2、内容和形式

(1)竞技类:武术、龙舟、摔跤、射击、棋类、球类;(2)养生类:导引气功、保健;(3)表演类:舞龙、舞狮、百戏、杂技;(4)游乐类:游戏类、节令类、歌舞类。

3、特点

(1)民族性:是由特定地域的民族所创造出的具有特定民族特征的不同精神形态。

(2)地域性:由于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所处的区域及由区域环境带来的自然条件不同,使得各民族都在自己文化背景基础上形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

(3)大众性:首先,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健身功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次,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老少皆宜,活动方式简便易行,不受场地和器材、时间与季节的限制。

(4)趣味性:民族传统项目所特有的娱乐与趣味特征恰符合大学生活泼、积极向上的心理需求。

(5)健身性: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均是以身体活动的方式进行的,这能够强筋骨、利关节、壮体魄、通经脉、理脏腑、调精神,增进身心健康。

(6)传承性:传承性作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一个民族物质与精神财富的纽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被各民族自觉加以继承。

三、高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必要性分析

民族传统体育在民族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闪烁出耀眼的光芒,以其所特有的观赏性与娱乐性深受人们的喜爱,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它对提高高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增强民族凝聚力,创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1、改善呆板的体育教学内容

民族传统体育进入高校,是对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充实,是高校体育改革的又一试验点,体育教学中开展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一改单一的教材结构体系,使教学内容灵活化、多样化,有助于大学生了解民族传统体育丰富的文化内涵,能够激发他们参与运动的兴趣,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增强大学生的意志品质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民族文化,融审美观、价值观、伦理观为一体。民族传统体育中诸多富有竞技性的项目能够有效地提高参与者的勇气与自信心,增强团队意识,由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所锻炼出来的沉着、坚毅、自信与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可有效地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3、提高大学生的防身自卫能力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的太极、武术、散打及摔跤等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格斗和套路为运动形式,且注重内外兼修的体育项目,经常练习能够大大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与防身自卫能力。

4、有利于终身体育的落实

高校体育通过大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仅能够有效激发大学生参加锻炼的积极性,增进其健康水平,还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简单实用的健身术,这恰是学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结合的最佳手段,有助于培养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养成终身锻炼的好习惯。

5、缓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不足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对场地器材的要求不高,因此,在体育教学中引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可以大大解决高校体育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较好地解决场地器材不足,为国家节约开支。

6、强化民族团结意识

大学生参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对民族文化进行深入了解的过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富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大学生在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过程中,能够较快地接受民族体育的知识,有利于民族文化交流,从而强化民族团结意识。

四、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开展的对策分析

1、树立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地位

高校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有效提高大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的一种高等教育,是将“健康第一”理念贯穿于高校体育教学中的新型教育,因此,要树立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体育的重要地位,应该注重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知识的普及和体育文化的传播,还应该重视高校体育教学所承担的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健康文化的传播。

2、重视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与整理

应该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秉着继承与发展,发展与改革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的改良观,切实解决当代社会的健康问题,补充与丰富现代体育内容。

3、提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健身性,强化竞技性

强身健体是体育最基本的功能之一,我国众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只要提高其健身性、娱乐性,加强其竞争性,一定可以满足高校大学生的精神需要,必定能成为高校体育教学中受欢迎的项目。

4、加强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拓宽高校民族传统体育口径,增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其次,在高校公共体育课中增加民族传统体育内容;最后,通过组织各种学习班、研讨班等形式提高现有体育教师的技术和理论水平,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5、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的表演与竞赛活动

在校园内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和竞赛活动,使民族传统体育新颖的活动形式得到大学生的接受与认可,让大学生在“娱乐”中受到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的熏陶,同时掌握有益的养生与健身知识。

总之,高校作为重要的实践基地,是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最理想的载体,应切实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的理论研究,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民族传统体育与高校体育教学的整体优化。

【参考文献】

\[1\] 徐旭,蒙军. 发挥学校体育对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与发展的主导作用\[J\].铜仁学院学报, 2008(3).

\[2\] 艳萍.将民族传统体育融入高校体育教学中的思考\[J\].当代体育科技,2011(9).

\[3\] 韩英甲,王焕波.关于在普通高校中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必要性的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

第2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一、研究背景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术研究已逐步成为民族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国内学者也从多学科角度对少数民族体育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为:(1)吴志平,钟宁,刘雪松等人认为竞技性和民族性是传统民族体育的鲜明特征;(2)陈青认为学校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学是时代的要求,是民族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趋势;(3)崔凤祥等分析高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课程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案,刘媛认为高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对民族体育的继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赵苏慈衔民族传统是现代体育发展的有机构成。(4)陈振勇认为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传承和保护。

国外体育项目的发展主要以学校体育为平台。泰国的泰拳、韩国的跆拳道与韩国传统民族舞蹈均列入相应国家高校必修课程,日本的柔道也是日本学校体育的重点项目。俄罗斯的高校教学大纲中,民族舞蹈、摔跤和滑雪占较大比重。日本将继承与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强国、强民、振奋民族精神、培养学生人格的重要手段。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对本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于传统民族体育的研究,有很明显的与教育系统结合的趋势,而高校作为我国教育系统这个金字塔的顶端,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大责任以及科学研究的任务,因此,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教育系统中的传承,可以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体系,为高校体育发展体系的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同时也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及对河北省少数民族事业,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均具有战略意义。

二、实证研究

研究教育系统中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具有重大意义,而体育文化正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教育意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指导纲要》、《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这两大文件的政策文件的颁布,为高校系统更好的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提供了契机和平台。

本研究选取河北承德的高校系统为调研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高校系统中的传承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达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教育平台进行更好传承的目的。调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6月1日,共收回有效问卷275份。本研究可以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体系,为高校体育发展体系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对河北省少数民族事业,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样本分析

样本中,男生比重为27.27%,女生比重为72.73%;汉族学生占样本总数的79.09%;一年级学生比重为61.82%,二年级学生比重为21.82%,样本以低年级学生居多;为受调查者中12.73%的学生入学前的居住地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或少数民族自治区/县;56.36%的受访者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频次为1-3次/年;63.64%的受访者每次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时间为30 分钟以下;43.64%受访者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时段是课外活动,32.73%是体育课,高校体育课有引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但是力度比较小;获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知识的主要途径以书本杂志(56.36%)、传播媒体为主(49.09%)(图1);受访者关于“今后对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打算”一题,50.91%的人打算“增加时间和次数”,40%的人打算保持现状,1.82%的人打算“减少次数与时间或者停止活动”。受访者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知识最感兴趣的是“主要竞赛规则与竞赛方法”,其次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知识、技能”,再次是“了解和认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及民俗风情”;受访者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主要动机是增强体质、弘扬民族精神、增进交往、消遣娱乐、丰富生活。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消费内容主要是购买运动服装、观看比赛或表演的门票(图2)。

(二)影响因素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具有多种功能,休闲娱乐性、强身健体、知识传播等,是当代体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多数学生表示喜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感兴趣(图3),承德的高校中,部分高校已经开设了少数民族体育课程,但因为各种因素限制,开设的面不够广,层次不够深。下面分析限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中开展的影响因素。

问卷中关于影响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共列出了12个选项,发现影响学生参与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无人指导(56.36%)”,其次是缺乏练习伙伴(36.36%)、学习任务重(36.36%)、缺乏民族体育知识(36.36%)(图4)。由此可见,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学校在体育课上引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既可以解决无人指导的问题,又可以解决缺乏练习伙伴、缺乏民族体育知识的问题,同时,一定的w育活动也可以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

三、对策

为了达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教育平台进行更好传承,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担负起应该深化体育教育改革,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理论研究,发扬民族传统体育的职责,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成熟的特色民族体育项目加入日常教学,如浓郁蒙古族特色的体育项目-打布鲁,即了起到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作用的同时又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2.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库,促进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让学生可以真正了解到这些传统体育项目的由来及意义;同时在学校组织开展相关比赛和表演项目,调动学生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大学生这个高素质的群团使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向更多的群体传播和发扬。

3.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注意班容量的控制,尽量采取小班实践教学。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一般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与互动性,教师示范后学生们要多加练习才能掌握动作要领,小班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热情和练习频率,也有利于降低教学难度和学生的畏难心理,增加教学的实践性。

4.建立高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社团。体育社团是大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体育锻炼的重要组织部门成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社团,可以使更多的没有选这类体育课程的同学有一个了解和参与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机会。体育职能部门可以派有这方面专长的教师到社团去指导和辅导学生,水平高一点的项目还可以组织运动队,参加不同层次的比赛,也可以组织具有民族特色的学校级别的一些大型活动,为校园的特色文化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3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关键词: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特殊制度

一、民族医药及其知识产权界定

民族医药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总称,与汉族中医药学和民间草医草药共同构成我国传统医药学的组成部分…。

民族医药有如下特点:

第一,传统性。民族医药是各民族在特定自然条件下积累的独特的医药知识,为各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并代代相传,随着环境变迁而不断演进。因此,民族医药是基于传统而非在当今社会现实中产生的,国际社会普遍将民族医药作为传统知识的组成部分。

第二,传承性。民族医药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不间断的、世代相传的创造过程,不同于现代西医药的间断性和跳跃性发展,因而具有鲜明的传承特性。民族医药传承的方式主要有口头传承和文字传承两种,除了少数已经文献化的民族医药如藏药等有文字传承之外,民族医药知识多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这是由民族医药理论和实践的特殊性及其独特传承规律决定的。

第三,民族性。民族医药并非靠某一时期单个成员智慧与灵感完成,其是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尽管个人的努力与创造性活动可能对民族医药的形成与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历史的长河中个人的角色作用逐渐被民族集体主义所替代。

二、现有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困境

(一)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类型

1.专利保护。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创新。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利用现代技术在民族传统医药基础上创新的新剂型完全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但传统的民族医药如传统成药配方,是也同样否能获取专利保护呢?下面我们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方面进行分析。

在新颖性方面,如果民族医药尚未文献化,亦未公开使用,即具备新颖性,完全可以申请专利。另外,即使有的民族医药在本民族公开流传和使用,也可能符合新颖性标准。因为一项技术被“发明人以外的他人”知悉或使用才丧失新颖性,而民族医药的创造具有群体性,在本民族公开流传和使用应视为“发明人自身”而非“发明人以外的他人”知悉或使用。因此,若民族医药技术知识没有为本民族之外的人所知悉或使用,就不会丧失新颖性。

在创造性方面,民族医药的渐进式发展并不影响其创造性。因为民族医药在其传承过程中是一个整体,先前流传的技术并非是既有技术而是同一技术。判断民族医药的创造性就不能以先前流传的技术为参照,而是要与申请日前已公开的其它技术相比较。如果民族医药相对其它既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就可以通过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性方面,民族医药具有防治疾病的作用,相关技术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毫无疑问具有实用性。

因此,一些未经文献化、未在本族群外公开的民族医药,如各种秘方、验方、药物用途、炮制技术等,完全有可能符合专利要件,获得专利保护。

2.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是由特定的符号、颜色、字母、形状或名称所组成的标记,用以区别或代表产品的制造来源。商标权是对特定标记及其相关商誉的专有权。医药企业的商标往往蕴涵着企业形象、药品质量、患者对药品的信赖。利用商标保护民族医药,对于民族医药的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商业利益。如少数民族医药企业贵州神奇公司的“神奇”商标、奇正藏药公司的“奇正藏药”商标,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为本民族医药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理标志是指用来辨别某一商品产自某一领域、某一地区或地点的标志,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它特性与该地理来源密切相关。许多少数民族使用的药材受到当地气候和土壤等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甚至只能在当地特殊地理环境下生长,移植到其他地方则不能生长或药性锐减,是为道地药材。因此,可以利用地理标志来保护民族医药中的道地药材。如吉林的人参、云南的三七、宁夏的枸杞等道地药材都可以通过地理标志来保护,以提高产品的商业价值。

3.商业秘密保护。我国许多民族医药是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的。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民族医药当中有大量的祖传秘方、诊疗技术,医药炮制技术是世代口耳相传,没有形成文字记载,属于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如云南白药的配方及工艺就是利用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此外,已文献化的民族医药知识还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当然这仅仅是对其表达形式,而不是该表达包含的技术内容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民族医药上所面临的困境

知识产权制度来源于西方国家,迄今只有300年历史,其保护客体为具有显著创新的现代知识。由于现行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所具有的功利性和对保护客体的人为选择,使其在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上存在理论困境和现实障碍。这表现在:

(1)知识产权以保护个人财产权为基础,权利人通常为特定的个人或团体。而民族医药知识并非靠某一时期单个成员智慧与灵感完成,通常是集体创造、改进和传授。而“集体”的范围一般没有明确的界限,这就导致以民族医药申请知识产权时,面临权利人认定的难题。(2)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旨在保护跨越式的创造性成果,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条件。而民族医药世代流传已久,即使将民族集体作为发明人,如果流传范围超出本民族或本地区,也难以认定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很难获得专利权的保护。(3)知识产权制度仅提供一段有限的保护期限,一旦专利期满,该民族医药技术便进入公共领域。而民族医药却是基于传统、世代相传,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保护实际上不利于民族医药的传承,也不利于保护民族医药的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民族医药关于疾病的独特诊断和治疗方法也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然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加紧利用先进科技提取民族特效药材中的有效成分,几乎未做任何实质性改进便申请专利权,却未对提供资源的民族支付任何报酬。这不仅对持有该医药之原住民族不公平,而且将使民族医药资源遭受大肆掠夺,逐渐消亡。因此,在无法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民族医药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其它特殊制度加以保护。

三、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特殊保护

民族医药的特殊保护包括积极性保护和防御性保护。积极性保护是指诉诸现行知识产权之外的其他特别权利对民族医药进行保护,防御性保护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阻止他人对民族医药主张知识产权所进行的保护。

(一)防御性保护

1.传统医药数据库制度。由于民族医药知识大多是通过口头

方式在民间流传,文献化程度低。因此,如果他人试图申请专利权,在缺乏任何文字记载的情况下,很容易通过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进而获得该专利权。建立以传统医药为既有技术的数据库,作为各国专利机关审查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参考,有助于避免专利的不当授予。因此,传统医药数据库制度就起到了防御性保护作用。

目前世界上比较有影响力的传统医药数据库为印度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heTraditionalKnowledgeDistalLibrary,TKDL)和中国的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ChinaTCMPatentDatabase)。TKDL旨在收集印度传统医疗方法的草医学,将已置于公共领域的现有印度草医学著作以数字化形式加以保存。TCM收录了自1985年4月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所公开的传统中药专利。

2.事先告知同意与利益分享制度。事先告知同意与利益分享是指在使用民族医药资源申请知识产权之前,应当披露其来源地,并提供知情同意以及利益分享的证明。这一制度最早为《生物多样性公约》(The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CBD)所提出,同样适用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方面从民族地区大规模获取遗传医药资源,另一方面又将利用此种遗传医药资源开发的专利产品高价返售给不发达民族和地区,而作为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少数民族却无法从中获得合理的利益。根据事先告知同意及利益分享原则,民族医药遗传资源的拥有者对于使用民族特有医药资源享有事先告知同意权,并可获得因使用资源而产生的金钱或非金钱性利益。在不适宜授予民族医药传统知识排他性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建立事先告知同意及利益分享机制能起到特殊的保护作用。

(二)积极性保护

1.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制度早已有之,如物权法上的动产、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功能主要在于确认和公示权利。注册登记,可分为宣示性的注册登记和创设性的注册登记。对于民族医药的保护而言,宣示性的注册登记的作用是公示权利存在,以方便对抗第三人。民族医药宣示注册登记的前提是其权利先前已得到国家承认,因此还需要有相应的确权法律法规或国家认可的民族医药习惯法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宣示性注册登记制度为民族医药的利益分享及挑战以民族医药为基础的专利提供了合法根据。

创设性注册登记指民族医药一经注册登记,即创设出排他性的权利(如署名权、专有制造、使用、销售权等),同时公示权利的存在。未经注册登记,法律上权利则不存在。民族医药也可采用创设性注册登记保护,确认权利主体道德上、经济上及法律上的利益。原住民族通过申请注册登记即可享有传统医药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2.习惯法。许多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本民族事务的习俗,这些习俗对本民族成员具有约束力,具有习惯法性质。如苗族的“榔规”、“理词”,侗族的“侗款”“侗耶”等。民族习惯法通常会规定如何开发、保持及传承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并就其中涉及的权利及义务有详尽的规定,这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无法做到的。因此习惯法对于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维护及保存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习惯法所保护的权利内容与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甚至不相上下。

当然,对民族医药的保护不仅仅是一国国内的问题,还涉及到国际保护问题。因为民族医药保护的许多问题比如生物剽窃问题,大多涉及国际争议。如果民族医药的特殊保护制度仅仅局限于国内,不能在域外适用,其效力将大为减弱。知识产权制度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在保护客体、保护水平等方面已经具有明显的国际协同性。但是,民族医药的特殊保护制度目前仍缺少国际统一立法推动,这也成为适用特殊保护制度的首要难题。

四、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之构想

(一)制定传统医药法或民族医药法:构建特殊保护制度

根据民族医药的传统知识属性,制定专门的传统药法或民族医药法,是我国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战略选择。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笔者建议,未来的传统医药法或民族医药法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保护客体及其分类。受保护民族医药传统知识须为特定区域民族所持有,以保密性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为限,即尚未在本民族区域之外公开,如果已公开于特定区域之外则不受特殊保护。

2.注册登记制度。建立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及其数据库,防止对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利用。实行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分类登记确权制度,将登记分为宣示性注册登记和创设性注册登记两类。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应依职责搜集整理民族医药知识进行注册登记,持有传统医药知识的社群或原住民族也可主动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此外,注册登记方式应分为公开的注册登记和保密的注册登记两种,对于已公开的传统医药应为公开注册登记;未公开的传统医药应为保密性注册登记,仅登记其基本信息,而不公开其具体技术。

3.权利内容。权利人享有使用权、事先告知同意权、利益分享权等权利,有权排除他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建立民族医药文献出版、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审查制度,完善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不当泄密或流失。

5.国际互惠原则。对于相互承认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其他国家,实行互惠对等原则,以解决内国法地域局限性问题。

6.与习惯法、知识产权法的相互协调衔接。构建特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注意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相互协调运作的统一体。注册登记的民族医药知识权利不得妨碍习惯法关于民族医药知识的使用限制、管理、利益分配方式的施行。已经注册登记的民族医药知识不得再申请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二)修改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完善现代知识产权保护

当然,对民族医药实施特殊保护并不排斥某些集体和个人对民族医药基于创新而获得知识产权。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涉及了药品专利保护的问题,但主要是借鉴的西方专利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族医药的特殊性,在民族医药专利保护上还存在缺陷。为了充分利用现有专利制度保护民族医药,目前有必要修改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方便民族医药等具有传统知识属性的技术申请专利。

1.扩大权利主体范围。民族医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一个完成的、系统的知识群的形式存在,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应为该民族群体。建议我国专利法将创造传统知识成果的群体作为专利申请权人。具体操作时可由民族自治组织及其代表提出专利申请。

2.对专利要求的“三性”做出详细规定。在民族群体为同一发明人的情况下,如果在专利实施细则中宜将公有领域知识范围明确界定为“发明人以外的他人”,那么仅仅在本民族内流传的医药知识就不会丧失新颖性;另外,宜将将既有技术明确界定为“发明人之外的其它技术”,不能将先前内部流传的民族医药作为既有技术而否定其显著进步性。

第4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我国历史悠久,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传统建筑文化得到了充分的沉淀与积累,建筑文化是每个民族独有的特征,离不开孕育它的土壤,我们要批判性的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处于尴尬的地位,在对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许多问题,保护传统建筑文化是不变的法则。文章基于此,从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面临的问题入手,总结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策略研究。

关键词: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研究

受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传统建筑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亮丽风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上世纪七十年代产生了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它的产生是随着人类传统文化被战后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趋势所冲击,以及生活环境受工业化生产而导致的压力和副作用所影响而提出的。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是对民族集体智慧的保护与传承,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一、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形成

达斡尔族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是位于北方的少数民族,东北地区达斡尔族生活区域主要坐落于内蒙古莫力达瓦自治旗、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管辖区内,其中主要包括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富拉尔基区等。渔猎农牧生活历史悠久,造就了达斡尔族独特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习俗。最早人们为了狩猎建造的住房十分方便迁移,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建筑形式也发生了改变。定居较早的达斡尔族,在村落选址上,依山傍水,在朝阳的山坡,临水的平原上建造村落。达斡尔族的传统院落十分整齐,阡陌连篇。建筑格局具有中轴式的特征,正方形,分正房、仓房、畜栏、菜园等。多向南,三间或五间不等。中间为厨房,锅台内侧接烘炕。两侧为居室,居室有“凹”形炕,开南窗、西窗。“介”字形的草房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形式。居室与厨房间有墙与隔扇门。隔扇上多木雕或花纹,有满、汉文的“福”、“禄”、“寿”或八宝、吉祥如意等纹饰,是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与满族建筑相结合的形式。达斡尔人的居室以西屋为贵。西屋以南炕为上,多由长辈居住。炕面大都铺苇席或毛毡等。传统住房以桦木和松木作为房体的房架,土坯或者土垡为建筑的墙。用红柳条编织的带有各式花纹的篱笆将各户院子围起来。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在村落中的布局特点是:一是依山傍水,方便人们的生活,二是囤积宽阔,方便人们选房。达斡尔人会在建筑的左右或屋后开田辟地,以矩形为常见,用土坯砌围墙,或者用柳条和树木编织的篱笆墙进行围合。围合式的起居活动空间是适合地处东北寒冷地区的达斡尔族栖身的有效形式,就地取材是体现自然风貌建筑结构的方式之一。

二、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化水平日益增长,经济的迅猛发展达斡尔族的特色建筑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发展对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环境有质的飞跃,但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日渐消融,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倘若不加以重视以及实施有效保护,中华文化将面临严峻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现代建筑材料的更新对保护传统建筑的影响

在建筑材料方面,新型工业化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传统建筑材质被取而代之。在达斡尔族的聚居地,传统建筑的被现代建筑形式所取代,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材料多采用桦木和松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材料的绿色可持续性的认识,对环境的保护与再生的重视,基于此,木材在建筑的使用上逐渐被现代建筑材料所代替,对传统建筑形式的保护产生了影响。

(二)相关的人才、技术等外在因素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影响

由于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缺失使得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不尽人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与文化研究意义,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面我国研究的较晚,人才培养和相关技术的研发方面也是较为滞后的,目前对于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保护的成功案例可借鉴的有限。再加之,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黑龙江和内蒙古地区,在保护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现代的生活方式与传统建筑文化的碰撞与冲击,对传统建筑的影响

传统的建筑形制不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方式,很难满足各方面所需,传统建筑提供的条件不能与现代生活的节奏相容。人们对于建筑功能上的更多追求,对于建筑空间结构、装饰风格多变的渴望,都成为阻碍保护传统建筑的原因。

(四)民族保护意识的匮乏

对传统建筑的影响民族保护意识是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精髓和根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不论是本民族还是其他民族对传统建筑的价值和意义缺乏深刻理解,对传统建筑保护意识的匮乏,致使传统建筑文化失去民族特色和民族价值,对达斡尔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得到当地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不但能更好的保护传统建筑,更可以实现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大融合,做到真正的综合保护,传承悠久的历史文化。

三、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

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是传承达斡尔族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非常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国家和民族是否能严格执行和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重要的标准之一。传统建筑不单单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研究历史的基础,更是民族精神的展现。我们应重视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使传统建筑文化发扬光大。

(一)保持原有特点,利用复原手法进行传统建筑的复原

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的保护,是要保护建筑本身的特点,并使之传承发扬光大。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通常可分为单体保护、整体保护和成片保护。单体保护是对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建筑单体采取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方式是相对容易的,在对建筑保护的手法上可以科学地提出保护、复原、更新和整治和四种手法。利用复原手法对传统建筑的形制进行重建,使建筑不论是外部形式还是内部结构都恢复原貌。从而保持传统建筑文化的原有特点。

(二)科学规划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在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包括空间环境、文化形态等,在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基本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护传统建筑,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发展中保护,在科学指导下规划发展,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不仅要正确认识其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更要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经济,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思想,实现文化的大融合从而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需要遵循人文和谐原则、生态的可循环原则、低碳可再生原则、绿色可持续原则、地域文化原则、多元审美的原则。最终达到可持续的生态发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消耗与污染。

(三)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重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

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增强对民族特色建筑文化的自知、自识、自尊、自重的保护意识,民众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是需要政府正确的引导和宣传的,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越来越严重,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人们“与时俱进”的想法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起到阻碍的作用,使人们越来越忽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一味的追求现代化、科技化。当前,保护传统建筑的方法之一就是增强人们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让人们真正了解认识到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避免传统建筑文化灾难的发生。

(四)传承与创新并存,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

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利用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进行艺术创新,复制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运用于动态保护中,从而达到人的审美共振,并超越欣赏与咀嚼的意味。在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方法中复制传统文化设计,已不再是单一的形式表达手段,更多的是与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融合了人们的情感价值观体验。创新除了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还有面对传统时必要的收集整合和创造。传统才会在创新中被激活原有的活力。

(五)政府支持与开发,掌握保护与开发的大方向

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的完善与更新,大力度的支持与开发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国家的文化与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政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四、结语研究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以及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保护的策略方法。现代以来,现代主义的功能性成为“千城一面”的替罪羔羊,通过对比,更突显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问题的重要性。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源远流长,对传统建筑文化的态度是保护与传承。保护是对前人成果批判的继承与发扬,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创新与发展,创造更大的文化与经济、社会价值。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应树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鲜明旗帜,唤醒社会民众自觉投身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自觉意识,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表明可持续发展的传统建筑文化需要结合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法规等手法实现传统建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马林,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2]徐仁瑶.王晓莉.中国少数民族建筑[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

[3]钟建波.中国文化知识读本—达斡尔族[D].吉林出版集团,2010..51.

第5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关键词】多元化 寄宿制民族班

文化传承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0C-

0013-03

在各种文化交流日趋深化的当今世界,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国家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各族人民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都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传统文化。民族传统文化不仅成为彰显民族特色的有力载体,而且构成国家精神文化内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精神纽带。对于实现民族地区的内在发展而言,民族传统文化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是繁荣各民族文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所在。民族教育具有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和职责,寄宿制民族班是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而设立的,是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不仅肩负着提升民族地区入学率和巩固率的任务,而且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因此,认识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使命,厘清当前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应对策,成为民族教育研究亟待探究和回答的问题。

一、多元文化视角下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面临的困境

在经济全球化等时代背景下催生的多元文化交流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文化发展的主要趋势。在我国,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理念正在被新的生活方式所替代,民族传统文化在人们的精神文化选择中已经不处于主要地位,时代的变更冲淡了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依赖,许多新的文化生活理念正日益吞噬着民族传统文化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目前,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球化文化意识变迁对民族传统文化内涵认识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日渐深入的今天,受多元文化交流与发展的影响,民族传统文化续存的文化氛围受到很大冲击,在民族地区,文化传承的相关教育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很多人认为少数民族主动学习主流文化并接受其同化是大势所趋,没有必要在学校开设民族文化传承的课程,这导致目前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民族文化传承的课程。即使有些寄宿制民族学校已经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作用,开设有关文化传承的内容,但囿于教师缺乏对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仅限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零星叙述和片段讲解,学生不能深入把握民族传统文化的真谛。

(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材的内容编选缺乏相应课程理论的指导。一方面,有些寄宿制民族学校还没有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教材。在我国,由于各民族之间大杂居、小聚居,民族班的学生都是来自多个民族,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很少有某个民族单独编班的情况出现。加之,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极其丰富和复杂,如何梳理这些文化内容,如何界定文化传承的范围,寄宿制民族班的文化传承课程应当如何设置,教材如何编写,如何保证学生既能学到科学知识又能传承民族文化,以及如何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这些问题都是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另一方面,有些学校虽然组织了相应的文化传承教材,但教学内容的组织和教学效果的实现并不尽如人意,而且在课程的教学、管理和评价上也存在很大的困惑。

(三)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远离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文化生态环境。寄宿制民族班是国家为解决民族地区,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和经济不发达等因素带来的教育问题而采取的办学形式,它有利于办学条件的集中改善,可以提升民族地区学生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但就寄宿制民族班的文化传承而言,因寄宿制民族班民族学校大都设立在乡镇或县城,而寄宿制民族班的学生全部来自偏远的农村。学校又不能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创设相应的校园环境,现代学校的城市化建设进程使寄宿制民族班的学生失去了传承民族文化的环境。虽然现在的寄宿制学校大都建在当地的经济文化中心,办学规模得到提升,教育层次也得到了很好地衔接,教育资源也得到整合,完善了当地的办学体制。但是,这却在客观上使民族班学生远离了他们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适切环境,导致学生脱离民族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学生从低年级就开始寄宿,有的学校甚至实行封闭式管理,这在客观上直接减少了民族班的学生与家庭及其家庭传统文化所在地的接触和联系,长时间的寄宿淡化了学生的本土文化意识。民族地区的学生的年龄越小,他们生活的环境相对封闭,对本民族文化的了解和接触就越少,上了中学以后,他们一方面要离开原来的居住地,另一方面受外界主流社区的干扰较多。

(四)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的师资力量十分缺乏。确保寄宿制民族班实现良好的文化传承功能,精湛的师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正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推进民族地区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促进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教育的发展,不仅要在文化设施方面做文章,更需要一支德才兼备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专业教师队伍。作为民族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文化传承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水平,决定了文化传承教育资源开发和传承的最终成效,进而影响到民族教育发展的大局。而当前在民族地区,大多数寄宿制民族学校民族文化教师存在很大的缺口,熟悉民族传统文化的教师并不多,很多学校的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教师都是兼职教师,真正能够理解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教师就更少了。加之,教师很少有机会去参加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培训,致使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内容的杂乱,上课的方式比较呆板无趣。总之,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没有专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教师,造成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教学很难开展。民族地区的师资力量本来就比较缺乏,再增加有关文化传承课程的教师,这对于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压力。

(五)寄宿制民族班传统文化课程的开设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要求相矛盾。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很多学校往往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的唯一标准,致使民族传统文化的课程内容受到排挤。目前在教育界,包括在民族教育界,存在一种危险的倾向,即人们在应试教育模式下片面追求分数、升学率,并以此作为教育评价的尺度。这种标准化测试的模式,在提高教育效率和促进教育民主化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这种脱离具体民族传统文化环境和文化需求的应试教育,也阻碍到民族传统文化进课堂。这一方面妨碍了民族教育课程内容的改革,影响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妨碍了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纳入到学校教育进程中,更影响了教育系统对民族地区应起到的指导、服务作用的发挥。

(六)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对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的重视和扶持力度不够。我国政府基础教育投入的力度不够,尤其是在民族地区文化传承教育投入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造成的。主要表现在,政府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结构失调,文化传承教育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文化传承教育普及经费以及课时严重不足,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课程生存空间有待拓展。近年来,虽然随着国家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力度的加大,政府也加大了对这一世纪文化工程的投入力度,但当前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投入依然不足,国家的相关政策倾斜力度依然不够,致使民族地区文化传承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较低,教师待遇较低且很难吸引专业人才。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的规范和监管,致使民族学校传承民族文化体系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很多民族中小学的民族传统文化课程还处在自发阶段。

二、对策

(一)提高寄宿制民族班教师和学生文化传承的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期,我们应当考虑民族地区文化传承教育问题,通过充分发挥寄宿制民族班的文化教育功能,大力传承民族地区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并发扬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这不仅符合民族地区的生活生产等实际需要,而且迎合了我国新时期文化发展与繁荣的时代主题。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也是实现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优化民族地区教育结构、丰富民族地区教育内容的有效途径。总之,促进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教育的发展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现代化的需要,因为在各类文化生活中,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最为直接,民族传统文化源于各族人民的生活和生产,蕴涵着浓厚的文化内涵和生存哲学,对各族人民来说无疑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它不仅对我们的现行生活具有指引规范作用和适切的文化感召力,而且是现代人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沃土。要在继续坚持发展民族教育的总体指导原则下,充分认识并调适现代课程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的协同发展关系,既要重视不同文化间的统一性,又要把握少数民族文化独立的价值实体内涵,逐步深化对寄宿制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的认识,努力营造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在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创设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的校园文化生态环境。不同的地域环境形成了我国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类型,民族班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应该从民族地区的各种文化类型的地域特征等实际状况出发,既要适应寄宿制民族学校当地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教育的状况,又要采取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着力促进在家庭生活环境、学校教育环境、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合力,共同凝聚民族传统文化在寄宿制民族班传承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磁力”。特别是寄宿制民族学校,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把民族传统文化内化为学生主动适应环境的文化适应机制,摆脱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简单的了解和认识,让学生不仅能认识民族传统文化的表征和现象,而且能够真正融入民族传统文化,寄宿制民族学校必须在校园文化建设时充分考虑建设与民族传统文化相适应兼容的校园环境,使寄宿制民族学校的学生把自己民族文化中所蕴涵的特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内化为自身既能适应主流社会文化,又能传承本民族文化深蕴的内在生存机制。创设与民族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寄宿制民族学校校园文化生态环境,就是要根据传统文化生态的基本特质改造、创建学校中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使民族学校具有能与传统文化相依存的生态文化土壤,最终使生活于其中的学生能真正把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适应机制或思维和行为方式来接纳。因此,要实现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学校的高效传承,应对民族学校的自然环境进行改造,改造的原则是实现人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三)为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提供科学的课程理论指导。实现民族传统文化在寄宿制民族班、民族学校的传承,首先要加强民族传统文化课程的研究,使民族传统文化以适切的比例和方式融入寄宿制民族班的课程。要以国家三级课程改革为契机,适当增加和设置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在制定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课程规划时,把所编写教材与各民族的实际生活状况结合起来,在确定文化传承的教育内容层次时,把传授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班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结合起来,在选择民族文化传承方式时,要把民族班各民族学生的思维和学习特点结合起来。在多元文化教育的背景下,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应着实把民族地区人们的生活经验引入学生的实际生活意识,增加学生的传统文化涵养,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对传统文化知识不断进行重组与建构。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的教育应顺应课程改革的趋势,借鉴其他校本课程开发的成功经验,实现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的恒常化发展。为此,寄宿制民族学校应立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秉承价值性、开放性、现代性、需求性、公正性的教育教学原则,按照“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教育”的教育价值理念,深化民族班文化传承责任意识,确立民族文化传承的课程目标,实施主体统整的传统文化课程结构,依托形式多样的课程组织形式,有效发掘丰富的民族文化课程资源,使人类共同文化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得到良好地传承,促进民族传统文化在学校中的传承和发展。在努力优化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深化民族传统文化课程改革,使寄宿制民族班的文化朝着初步综合化方向发展。当然,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文化传承问题,还需要把文化传承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走民族文化传承的内涵化发展道路。

(四)为寄宿制民族班配备优秀的文化传承师资队伍。民族文化课程对教师的教育角色、职责的转换、知识结构,以及综合文化素质和授课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首先要组织不仅能掌握相关的传统文化知识,树立适应我国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教育理念,而且还应具备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论基础,以及民族文化教育课程设计和教学资源建设能力和潜质的教师,担任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的授课任务。其次,要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各级民族文化教育专家在民族文化传承教材的编写、教师教育培训、民族文化活动特色课程设计和组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开发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丰富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容。再次,要在提高寄宿制民族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同时,逐步增加教师参加文化传承教育培训的机会,将多元文化教育理念、民族教育常识等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相关的理论纳入教师培训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增强民族学校教师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涵养意识,即使是在民族地区工作过多年的教师,也要不断地学习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以适应民族传统文化新的发展对民族教育传统文化提出的新要求,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学校的教师队伍。最后,在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大背景下,要在不断完善民族学校文化传承的有关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使学校相应的教学设施与文化传承课程相匹配,为寄宿制民族学校文化传承的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五)政府应为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寄宿制民族学校文化传承的使命,切实把民族地区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任务纳入到政府和教育机构改革进程中来,初步形成教育行政机构统筹文化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在教育部门和其他文化传承机构间的组织协调功能,凸显寄宿制民族学校传承传统文化的办学特色。寄宿制民族学校应依托政府设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政府的领导与参与可使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动更具号召力和组织性,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此同时,为保障民族传统文化在寄宿制民族学校的有效传播,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应为民族传统文化课程的设置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撑,设立相关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研究机构,为探究民族传统文化的教学规划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参考,为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课程的教育和研究提供监督与指导。民族地区的寄宿制民族学校文化传承教育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文化建设工程,要在现有政策和支持的基础上,政府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的经济投入力度,形成合理的寄宿制民族班文化传承的经费筹措机制,要以民族地区政府投入为文化传承经费的主体来源,形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文化传承教育投入保障措施,逐步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传承教育。要根据当前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特点,以及现有学校的办学设施,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雪娟,赵鹤龄.达斡尔民族学校文化传承的选择[J].教育评论,2009(1)

[2]韦祖庆.民族班调查:族群记忆正在走失――以贺州市土瑶民族班为例[J].教育评论,2007(2)

[3]褚洪启.关于教育价值和教育价值观念问题的讨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3)

[4]南慧英.民族教育价值初探[J].黑龙江史志,2008(8)

第6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关键词】民族地区;城市化;民族文化

一、城市化与民族地区文化发展

城市化带来的结果是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的急剧增加,由此发生的民族问题自然呈现出新的特点。近十年来,研究城市化进程中民族问题的成果很多,研究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城市化背景下的民族问题,许多学者都进行了概括以对其作一个界定,如笔者认为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将民族问题分为城市流动人口问题、城市民族关系、民族社区、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民族文化保护问题等。此外南开大学多位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对少数民族社区建设问题和从政治法律的角度研究民族问题都具有特色。其中有学者认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问题还包括民族宗教问题,并单独对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进行归类,对其社会文化适应问题、社会问题、生存状况、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社区等进行分析研究。综合来看,对民族问题的众多研究,多倾向于以城市中增加的少数民族人口为研究对象,于是有学者提出要把握“城市化”和“民族问题”的概念,拓宽研究领域,认为“对于少数民族‘城市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的过程,它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形态、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的一种过程,是一个民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全面变迁的过程”。笔者尤其认为需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关注,在现代化的浪潮席卷民族地区的同时,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关注和呼吁越来越强烈,本文将对相关的研究进行梳理分析。

民族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巨大改变,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口急剧增加,传统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受到极大的冲击。民族文化是一个综合体,包含语言、文字、心理、意识、风俗、习惯、歌曲、舞蹈、服饰、饮食、建筑、工艺、宗教、历史等等,它们都与本民族原有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族文化保护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问题,综合来看,文化即人化,与人的生活相关,但逐渐脱离本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对本民族语言、文字、历史的生疏,代际传承的递减可能导致民族文化的衰败。在民族地区城市化背景下,经济发展被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往往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均衡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就突现出来,保护传统民族文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二、近十年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研究

(一)民族地区文化受到冲击的原因及表现

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冲击甚至消失的危险,究其原因,是传统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变迁带来文化的变迁。民族民间文化的土壤遭到破坏。具体来说,各方面的原因包括传统文化的受众越来越少、打工潮动摇了传统文化生存的社会根基、现代工艺品逐渐替代手工制品使得民间工艺退出历史舞台、城市化导致民族凝聚力减弱、民族传统文化后继乏人等。因此,民族传统文化就面临极大的挑战,有学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表现:少数民族成员落入传统文化被现代城市文化替代的境地、城市民族文化出现一元化和多元化共存的事实、盲目城市化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人为破坏。更有学者指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逐渐陷入困境、在现代文化的优势攻势下面临变异的危险:“愈来愈多的少数民族的年轻一代外出上学、打工,他们更多地充满对城市中心地带生活方式的向往逐渐远离了自己的传统文化,他们的民族文化正在大量地消失。”并认为民族聚居地区情况好一点,散聚的民族地区比较严重。事实上,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情况判断也过于乐观了。几年前有学者通过对壮族聚居的广西百色壮语使用现状和民族意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民族语言的衰退和民族意识的弱化很快:“如果考虑到百色还是位于壮族聚居区的一个中心城市,壮话在这样的城市中竟也有这样的衰退速度,我们更应该感到惊讶,也更应该值得去深思。”民族地区城市是精英人口聚集的地方,升学、经商、升迁等方式的流动使各种人口集中一起,职业身份成为人们相互区分的重要标识,交往、交流的扩大使通用语言得到广泛使用,民族语言往往只成为表明民族身份的一个工具。由此我们可以感知其他民族地区城市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意识的发展现状。缺乏强有力的民族意识支撑和延续的民族历史沉淀积累,就会使得民族文化面临灭失的危险,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前者包括民族建筑、工艺品等,后者包括民族语言、歌曲、舞蹈、传说、故事、手工技艺等。在城市化进程中对民族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性开发、旧城改造中对民族传统建筑的人为破坏,还有城镇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特色危机”,“建筑一律、结构雷同”等问题日益突出。盲目跟风现象严重,甚至走进了城镇化等同于房地产化的怪圈。在楼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城区范围越来越扩大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的底蕴逐渐地消失,一味的追求外在的现代化指标,没有“重视城市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的文化要素”,没有充分发掘把握民族地区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城市化带来物质生活的巨大变化的同时,社会文化也将发生深刻变化,不仅受困于环境污染、能源短缺、交通拥堵、治安混乱等城市问题,使人体验“当以现代西方社会生活方式为蓝本的高度物质化的所谓现代都市文明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单调、乏味和无意义感的时候”,“更使当地人陷入一种‘无家可归’的后现代主义式的精神状态之中”。因此,需要确立对民族地区城市的文化定位,挖掘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极、合理因素,融入现代城市文明中,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也能使当地人在物质富裕的同时,精神世界也得到充实。

(二)民族地区文化保护

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受到越来越严峻考验的事实,引起学者的关注和思考,他们在探索民族文化保护的途径和措施。首先,很多学者都认识到要提高保护的意识。不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并且要发挥教育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为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成提供社会条件。同时,有学者提出要进行现代文明意识宣传,帮助民族地区群众提高甄别能力抵制不良、腐朽的文化侵入,培育现代人文追求,保留核心、优秀、合理的民族传统文化。从而在思想认识的高度上认识到民族文化对民族地区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或城市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根据和历史文脉,对于民族地区来说,民族文化是它个性特色形成和缩小与东部地区城市差异的雄厚资本。”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意识是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基础。其次,各级管理部门要有所作为。在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调查的基础上按“分类分层”原则进行保护,即分为部级、省级、记录式保护三个层次,加快立法保护的步伐、加大保护经费投入、健全民族文化管理队伍等。也有学者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民族教育产业,把民族教育产业作为公办民族教育必要的补充。在立法保护方面,学者们的着力点较多。因为立法有利于理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防止和减少唯利是图和短视的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破坏性开发,也可以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针对我国在民族物质形态文化上取得巨大进步而非物质文化形态保护处于缺失状态的现状,提出要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基本法确立,而在目前条件下,需要“按照国家针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制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指导各级政府的非物质形态文化保护工作。”如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逐步推开,中央政府也已经成立“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设立国家中心。再次,民族传统文化要传承,保护是一方面,创新是另一个重要方面。关于这点,许多学者都呼吁要加快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应当给予政策上的引导,还要运用现代化技术增加民族文化的科学因素、时尚因素。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要制定发展策略和规划、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样可以培育民族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同时反过来促进自身的传承和发展。要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产业人才队伍,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力及智力支持。最后,民族传统文化转型方面,有学者提出经适应性转型可以依附性的边远文化形态存在,对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产生参考性影响。就个体而言,少数民族自身需要增加对现代文化的适应性,需要几个方面的准备:知识的准备、技能的准备、现代城市文明素养的准备、民族文化和普通文化对接中的心理准备等。

(三)民族地区城市化区域研究

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地理状况等各有不同,形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同区域的民族文化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此作区域性的研究也十分必要。对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的研究,学者详细地分析了从森林草原民族到城市民族的变迁过程及表现,考察了朝鲜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回族、蒙古族、满族、达斡尔族、锡伯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向现代城市民族转型,建制市的设立、大都市区的带动推进了东北少数民族区域城乡一体化,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2010年,上述少数民族中前六个少数民族的城镇人口比例都达到66%以上、后四个少数民族的城市化率也达到了51%,东北城市中少数民族已有55个,东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人口城市化率为50.4%。通过对城市发展的文化考察,提出城市化的发展对民族传统文化具有“二律背反”效应的观点,即是“一方面使各民族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共同性因素得到加强和趋同,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各民族文化的流失”。就此提出城市化发展与民族地区文化发展协调的问题。西北民族地区城市作为资源要素的集聚中心、辐射中心和扩散源,因此将自然资源、经济基础、区位条件作为发展城市的要素,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作者以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四省区20多年来的发展数据来说明,但在城市扩大的同时,作者的调查发现西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传承中几乎都面临“文化缺失”的难题,这也是一个“传承两难”的困境问题:“城市社区中的各民族的居民都担心自己民族的文化被别的民族文化同化,因而为保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就努力再现或张扬民族传统文化要素,这样做的目的又会阻碍民族地区城市的扩张和向乡村的侵入,结果就使城市尽可能快地提高地价、迫使聚居城市中心的少数民族居民向周边地区迁移,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民族传统文化的边缘化和郊区化,年轻的一代往往更向往城市中心地带的生活方式,于是就会出现所谓的‘传承困境’。”作者提出民族文化要走向市场、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传播、营造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的观点。笔者认为,民族文化“传承困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城市化进程中非主流文化发展遇到的共同问题。西南边疆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重要的聚居区之一,城市化的发展程度,2010年广西为40.11%、云南为35.2%,均大大低于同一时期49.68%的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化与地方经济发展存在某种契合性,但近年来主要依靠基础建设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城市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并不是那么的明显,急迫的城市化消耗了这些地区强壮劳动力和经济自然资源,使社会文化发生深刻变化,因此,有学者提出:城市化并非民族经济发展的“指路明灯”。

三、民族地区城市文化发展趋势分析

以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壮族聚居的广西自治区为例,“2000年广西城市化水平为28.15%,同期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分别为2080.04亿元和220.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3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65元。至2010年,广西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40.11%,而同期上述各项经济与社会发展指标也分别达到9569.85亿元、1228.61亿元、17064元和4543元,分别增长360.08%、458.43%、192.49%、143.59%。”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提高对该地区经济各方面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和各项政策的扶持,城市区域一体化进程也逐渐实现,从而带动民族聚居地区城市化发展,吸引各地的人才和资金流入。无论是少数民族人口向发达地区城市流动,还是工商业投资的注入民族地区都促进城市化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和资本通过流动实现最优配置,民族融合是一个大趋势,我们需要加以引导,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氛围。民族地区的城市,是各级民族区域的中心,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起辐射作用。创新是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繁荣的途径,用现代的意识、技术手段对传统文化进行发扬光大。用与时俱进的经济意识、效率意识、效益意识、公平意识、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审美意识等现代意识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审视,从而对民族地区城市化战略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南文渊,卢守亭.少数民族城市化研究综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14-15.

[2] 马伟华.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研究综述[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43-44.

[3] 单菲菲,高永久.城市化进程中民族问题的研究现状[J].广西民族研究,2007(2):30.

[4] 范生娇.论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J].贵州社会科学,2005(7).

[5] 高永久,朱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的政治学思考[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11).

[6] 崔燕.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机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7] 韦东超.城市化视野下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意识――以广西百色市壮族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04(4).

[8] 杨燕.论城市化背景下的民族文化问题[J].怀化学院学报,2009(1):15.

[9] 程苹.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中民族文化的弘扬与重塑[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

[10] 阎丽娟.西部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的文化思考[J].科学・经济・社会,2002(3).

[11] 吕俊彪.城市化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J].思想战线,2012(5).

[12] 刘亚丽.论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13] 乌力吉.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社会转型[J].贵州民族研究,2008(3).

[14] 林庆.现代化、全球化、城市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的生境[J].贵州民族研究,2009(4).

[15] 王希恩.推进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刍议[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16] 南文渊.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研究――东北少数民族的经历[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2(6).

第7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1计算机网络成为藏民族文化传播的窗口和藏学研究的基地

藏民族居住地分散,学术文化、经济信息等方面交流非常不易,而计算机网络则为这样的交流提供了便利,网络同时也为其他兄弟民族、地域的人更为方便和广泛地了解藏区提供了其它传媒无可替代的渠道。网络媒体的多维性、时效性、互动性、资料存储和检索的便利性、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等这些特点,特别有利于藏族这样的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的少数民族保存和传播自己的民族文化,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网络媒体的应用,打破了信息传播的时空限制,青藏高原恶劣的自然环境不再成为传播藏族文化的障碍,网络为藏族文化广泛汇集、整理和传播插上了翅膀,汇集整理和传播的成本也可以大幅度降低。计算机网络成为藏文化传播的窗口和藏学研究的基地,从而为藏族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够健康、繁荣、昌盛的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2计算机网络在藏族文化传播与发展中的作用

2.1藏族传统文化传播视野的转变

计算机网络使藏族传统文化传播的视野由乡村传播转变为国际传播,这种转变是网络给藏民族带来的一种“走出去”的意识,这种网络意识代表的是高速、高效的发展。藏民族由于居住地相对分散、地处偏远地带、通讯手段相对落后、还有广播电视线路架设的难度较大、报刊杂志媒体的分类和传播局限、语言的限制,在对民族文化的保存和传播方面比起其他民族要缓慢一些。计算机网络使藏民族文化打破传统的封闭,真正让来源于藏族地区的神秘文化在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重新焕发其魅力。网站规模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地域分布也遍布国内和国际,过去闭塞的乡村传播开始向更大的国内和国际舞台进军,过去的简单的民族知识传播已开始向介绍更广泛的民族文化传播转变,很多网站已建立了相应的外文网站,更具时代感和国际化的特点,并且具备了全球文化传播的可能。

2.2传播模式的转变

网络使藏族的文化信息由单向传播模式向双向传播模式发生转变。这种转变使主要依靠政府单方宣传的被动时代成为过去。“在新闻传递中,把上情下达同下情上达结合起来,是达到上下沟通、信息共享、互相理解、推动工作和问题解决的主要方法。只顾一头,会造成信息阻塞,传播不畅。”各类民族事务机构网站的设置,方便了受众了解各项党的方针、政策,同时,由于网络传播的双向特点,也使藏族文化传播更加生动,受众积极参与信息的传播与反馈,实现了藏族地区信息传播的互动。

2.3传播观念的转变

网络使藏族的文化信息传播由牧场意识向市场意识发生转变。牧场意识,主要指存在于少数民族共同记忆中的生活观念及对生存环境的认识,隐喻的是一种信息封闭的文化传播环境和经济环境。自1999年西部大开发以来,地区民众的生活观念、方式和生存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网络等现代传媒在信息传播方面为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功不可没。网络资源中,许多网站争相推出“农牧业开发专栏”,使得藏族同胞可以通过网络来学习更多的农业及科技知识,藏族同胞融进了现代社会,学会了科学生产幸福生活,不再是以前单纯地游牧生活。

2.4为藏文化的数字化保护提供了可能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Flash、3D等各种网络动画技术逐渐成熟,这为传播和保护藏民族文化提供了很多新颖的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段,为传统建筑数字化开发和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等都提供了更为广阔和丰富的选择空间。

2.5藏族文化重塑

网络传播对藏族文化有巨大的重塑作用。藏族文化的发展需要借助网络传播,网络传播作为载体也需要藏族文化丰富其传播内容。藏族文化的重塑,既要与世界多样性的各种文化互为联系,同时又要精心地确立并保持自身文化最具特色最发达的成分。网络传播的“多元文化共生互渗”、“交互性与开放性”、“文化资源重新配置”等特性,为各种民族的、地区的、不见经传的、原生形态的文化资源提供了充分展示的空间,为各类不同文化的携带者提供了书写个人见解的机会,从而极大地激发了落后地区前所未有的传播愿望和积极性,促进了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

2.6藏族文化的整合创新

网络传播对藏族文化的发展是挑战,更是机遇。网络传播推动了藏族文化形态的“数字化迁移”与重组,并为其精神层面注入了个性、平等的现代意识,促进其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整合创新;网络传播为我国民族文化建立了世界视阈,使其在反观自身、提升民族特质的同时,积极汲取其他文化的精华,促进其实现民族性与世界性的整合创新。

2.7为青少年了解、学习藏民族文化和历史搭建了平台

网络较之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具有时效性强,参与性强,不受时空限制,多媒体让网络传播摆脱了传统媒体单一的表现手法,使文化信息具有了新的活力,更贴近青少年。利用网络让广大青少年了解残酷的农奴制度、历史文化、发展变化、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斗争的由来及重要性,让青少年了解和知道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支撑点,是人民阔步走向文明、富强、和谐之路的根本所在。坚持不懈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

2.8藏族文化融入世界文化大潮流提供了可能

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可的藏文编码标准于1997年在大学诞生,各种藏文处理软件也应运而生。藏文新闻系统,使藏文网络传播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一切都为藏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可能。

3计算机网络在藏族文化传播与发展中的负面影响

3.1知识产权受到严重的侵犯

新媒体的出现,既给信息传播提供了更迅速、更便捷的途径,也给侵权者提供了更简单、更为隐蔽的渠道。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数字化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所有能够转换成数字化的领域,诸如音乐、文字、图片、音像等等知识产权都受到了网络的侵犯。重视保护数字版权,维护著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了当务之急,否则就会威胁到著作者的生存,进而影响到创作力。

3.2虚假信息泛滥,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网络既是一个信息的宝库,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信息量巨大,甄别困难,不确定信息多,信息的选择困难。各种信息混杂,包罗万象:新奇、叛逆、而又有趣味性,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极易使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倾斜,模糊不清。网络文化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思维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妨碍其整体素质的提高。对虚假信息和不利信息的处理也比较棘手。

3.3反动势力的干扰破坏、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

互联网时代,网络是及其重要的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阵地,也是各种政治力量争取民心民意的战场。特别是在涉藏领域,网站成为达赖集团宣扬其政治主张、宗教观点、沟通海外藏民、笼络藏族力量的最主要阵地;达赖集团通过一系列境外涉藏网站的宣传,对海外藏民乃至国际社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影响了国际公众对及问题的基本认知和立场态度。

3.4网络技术落后,跟不上发展的需求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九成五的用户都是采用美国微软的窗口系统,中国使用的大部分芯片也是美国生产的。国内网站页面加载速度存在劣势,可能造成视频、图像的加载速度缓慢,多媒体的访问需求受阻。国内使用的网站基础软件系统功能简单,一般没有使用信道加密和身份认证软件,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很大问题。这一现象不但不能促进网络文化长足健康的发展,而且使得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缺乏保障。

3.5藏族传统文化面临被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同化的危险

文化多样性或差异性是维系民族文化生命力的源泉,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重要。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外来文化像潮水一般涌入曾经闭塞的民族地区,对各民族文化进行着强有力的冲击,各民族自成一体的文化空间遭到极大的破坏。近年来,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蚕食民族地区,各民族传统的生活和生产方式遭到人们的抛弃,追求现代化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了民族地区人民强烈的愿望和要求。这无疑给民族文化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随着人们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恋爱方式、婚丧嫁娶的改变,各族同胞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兴趣日益淡漠,各民族传统文化面临被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同化的巨大危险。

4对策

4.1开设关于藏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课程

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科学技术内容比重很大,其中很大多内容完全可以适应现代社会。因此,学习、继承、弘扬和传播藏族优秀文化是藏区各类学校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了使受教育者成为有文化的带动者,为藏区建设出谋划策,在藏区各类学校教育中,应开设一些关于藏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课程,让学生们首先对藏族传统文化有所了解。提高藏族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素养。文化自觉意识包括弘扬、保护本民族文化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文化安全意识;文化多元性有利于全人类的意识;文化衰亡匹夫有责的意识和抵御外来糟粕文化入侵的意识。在广大人民的心中树立起既要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又要爱惜自己民族文化的意识。唤起广大民众的文化发展与保护意识,激起最广泛的社区参与。只有广大民众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体现藏族的文化权益,才能有效推进藏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保护。

4.2继续发挥宗教在藏族传统文化发展中的作用

藏族传统历史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宗教文化,宗教与藏族文化有着不解之缘,这是由藏族社会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藏族文化的发展、继承和传播,主要是依靠宗教这个载体来实现的,并且当时很辉煌。藏族传统文化自公元18世纪开始走向自我封闭,主要是由于18世纪以后藏族文化的继承和传播重心移向了寺院,将文化的传播变成了宗教职业人员的专利,关在了寺院经堂之内,教育脱离了民众,与外界的思想文化交流也逐步被隔绝,形成了比较封闭的学术氛围。只重视寺院僧人学习经文,忽视了世俗普通大众的教育,社会文盲率急剧提高,造成藏民族整体文化素质低下。这一切使得曾经称雄中亚的强盛民族,在数百年的漫长时间里,几乎停滞不前,逐步走向了衰败与落后。早在网络传播技术出现之初,人们就担心网络传播形成的社区会将传统社会碎片化,这将会影响到传统宗教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价值体系。但是事实证明,网络传播的出现不仅没有肢解分化宗教,反而更好地解决了宗教信徒的散居问题,实现了更为方便与有效的在线精神交往。这就是网络宗教移民。因此,随着网络的发展,依托于宗教的藏族传统历史文化借助宗教和网络也会继续得到发扬光大。

4.3对藏族传统文化采取“扬弃”态度

藏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历史的要求,是藏族人民要实现的奋斗目标。藏族传统文化与新世纪现代文化相结合,是藏族文化发扬光大的必经之路。现代高新技术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所以在对待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问题上,我们既不能完全抛弃传统文化,一味地去追求现代文化;也不能保守地只知道传统文化而忽视对现代文化的学习和吸收。因此,对藏族传统文化应该采取的“扬弃”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精挑细选把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传统文化优秀部分坚定不移地继承下来,并且发扬光大,使之达到新的高度。同时,为了新世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传统文化给予分门别类地归纳与整理。

4.4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为了加强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建设,应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加强网民道德建设,实行上网实名制、固定IP制和发言审查制等一系列制度。

4.4.1制定法律条文,规定每个人上网必须公开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

4.4.2上网前必须到公安局申请固定IP号码,申请通过以后将IP与身份号码和银行帐号捆绑。

4.4.3网民个人上网必须对自己言论负责,发言之前必须通过审查机制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否则通过银行进行治安罚款处罚。

第8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摘  要  题】体育研究

【关  键  词】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内涵……

民族传统体育是从民族共同体文化中剥离与凸显出来的一种民族体育文化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体育文化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的补充与完善,除了具备一般文化的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民族文化特征。全面、系统、科学地认识民族传统体育,是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1 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及其特征

1.1 植根深厚的精神物质文化

在人类民族文化的原始积淀期,由于生存区域与生存环境、生产劳动与生活方式、文化积累与传播的不同,民族文化共同体中许多具有教育、娱乐、健身功能的社会活动凸显出来,共同构成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和方法体系[1]。它寓竞争、娱乐、广适、地域及艺术观赏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运动形式,涵盖了“性命双修、心身并育”的生命整体优化理论,把人与环境视为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统一体,并把人体功能的强化和优化看作是一个精神同物质紧密联系的统一体活动[2]。它既是自贯一身、稳定的精神物质文化,又在历史环境的变迁中不断改变其具体的结构式样,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差别。这种在相承相续中渐进发展的趋向,使得我们民族文化的形成在历史演进中开放出灿烂的花朵,孕育出丰硕的果实,突出地再现民族特色、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

第一,劳动过程中的各种思想物化品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中最高层次的部分。生产劳动是人类区别于猿类的特征,又是文化创造的开始。当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环境生命类开始文化创造活动的时候,即使是最粗糙的简单文化,也无不是从自然存在物直接加工开始的。而文化成果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物质劳动过程中,其技术、社会和价值方式都作为相当复杂的文化体系而存在[3]。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民族在特定区域、特定的社会人群,伴随着一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中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物质体育文化事象。它涵盖生产、狩猎、渔业、商业、交通、服饰、饮食等方面,贯穿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人类社会一项特殊的文化活动方式,孤立的个体活动是不存在的。尽管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常常通过个人的行为方式来体现和进行,但永远脱离不开社会的联系而受制于社会,永远是物质文化的产物。同时,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又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制约和影响,并为一定社会关系所包围,这种社会关系不论是以物为对象,还是以人为对象,其参与活动的行为包含着社会以人为中心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所形成的血缘、地缘、行业的组织关系;所形成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表现出规定性、固定性、制约性的链接方式。从而使社会的人按照一定社会所提供的规定条件和可能,依据一定社会所特有的体育方式进行活动。

第三,反映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当中的民族意识、文化心理、哲学思想、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规范、审美心理,是人类精神生活领域的文化,是民族体育文化的核心部分。它是围绕民族体育活动方式,通过抽象事物的艺术表现,来改造人的精神世界的物质内涵、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最终依托体育活动来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验证人的物化世界能力的象征,最根本的是促进了民族心理素质的升华。民族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最为内在的心理特征,是一个民族成员强烈地感到自己属于“这个民族而不属于那个民族”的归属感。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费孝通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一个民族“总是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这个民族的标志”[3]。因此,民族心理素质是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条件综合作用于民族传统体育精神文化面貌的表现与结果,是民族传统体育生存、发展之灵魂。

1.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固有的特性

1.2.1 娱乐性 民族传统体育的娱乐性是一种以闲暇消遣、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而又有一定模式的民俗文化活动。它是人类在具备起码的物质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满足精神的需要而进行的文化创造[4]。从简单易行、随意性较强的项目,到技艺精巧,有严格规则的竞技;从因时因地,自由灵便的嬉耍,到配合岁时节令的大型文体生活广场,把体育融汇于宗教礼仪、生产劳动、欢度佳节,喜庆丰收之中,载民族文化艺术形式,同民族舞蹈、音乐相联系,使民族传统体育的娱乐性体现得更加充分。

1.2.2 竞技性 竞技性是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竞争意识的体现。这项最能显示人们的强壮、机敏和征服的活动,早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体育竞技的萌芽[5]。竞赛活动是自黄帝以来为报答神灵赐福的宗教庆典的重要内容。先秦时期以技击为基本特征的武术已有一定的发展。以民族、以地域构成封建割据时代的国体政体,为生存,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为争夺地盘,兵事纷争;为扩充势力,就得练兵黩武;全民尚武成为弱小民族理所当然的习俗。这种在战争中孕育与创作,在生活中扩大与丰富,在体育活动中继承与发扬,在交往中维系与承传的习俗有着独特的技击、练武和宗教信仰特点,是古代体育竞技精神的突出表现。它产生于该民族,又流传于该民族,使参加者在相互较量的竞赛中,获得心理的愉悦,起到磨练意志、开启心智的作用。

1.2.3 广适性 民族传统体育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与人的生理、心理、生存环境、文化传统相适应,又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要的属性。男性可以赛马、摔跤、举石锁,崇尚惊险,夸张力气,体现勇武精神;女性可以从事秋千、跳板、抓骨头,淡雅、平静、细腻,推崇心灵手巧;青壮年是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生力军;老年人由于自己的经验和声望,可以充当竞赛的评判者,并以曾经是竞赛的参加者身份对青年进行指导;儿童则可充当学习者[6]。这一特点既与各自的生理特征相适应,也与各自在社会生活中所担负的角色、任务相联系。舞狮、赛龙舟,拔河、叼羊等是群体对抗的竞赛,摔跤、角力、赛马是个体对抗的竞赛,体育活动已不仅仅是生命活动,而是作为一定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在现实中显示的自己的本质。

1.2.4 地域性 某一地区的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所处的区域环境以及由区域环境而带来的自然条件不同,使各个民族都在自己文化背景之上形成了有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方式,这就是民族传统体育的地域性特征。北方天高地阔,人们的生产简陋、生活朴野,在与大自然的严酷斗争中培养了勇武精神,赛马、摔跤、角力、驰逐,拖冰床、赛力竞技较发达;南方山环水绕,气候温和,农业精耕细作,物质条件优于北方边地,游泳、潜水、赛龙舟活动历久不衰。除南北两大差异外,还有风俗习惯、社会进程、文化繁荣、心理素质的差异,即使是同一民族也会因地域关系,其传统体育开展水平又有多样化的特色,并受民族心理意识的影响。

2 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科学认识

2.1 民族性是传统体育发展的基本内核

民族性是指民族传统体育体现在特定的民族文化类型中,并作为其基本内核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特征,是对于特定的文化类型的最高层次的抽象,它具有沟通特定民族中全体成员心灵的普遍性。

人类从特定的地域中产生出来,自然地形成人种和族别,类聚于一定时空条件下的民族就创造出一定民族文化,并寓含着民族文化特征上的不同精神形态。但民族性或民族的精神形态乃是为特定民族全体成员所共同具有的,因而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民族传统体育经过几千年的承袭、发展、演变之后,已经成为生理、心理、形态、神志的特殊标志,内化在民族体育活动中。同时,民族传统体育又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时代中演化的,时代的风雨不断地谱写着民族文化的续页,一些已有的文化因素在演化中消失了,有些前所未有的文化因素在发展中出现了。

一个民族的文化不仅应有与世界其他文化相同的规律和内容,而且还应有不同于其他民族文化的特殊的民族形式[7]。民族传统体育表现出鲜明独特的民族特性,它是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基本内核。这种内涵在增进民族团结和凝聚民族向心力,增强民族忧患意识,再现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2 传承性是传统体育发展的内在规律

传承性是指民族体育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接性,即历史的纵向延续性,同时也是民族传统体育的一种传递方式。它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求而实现。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求规定了人们对于文化遗产选择的自由度,也规定了先哲们对于先进思想进行诠释的性质。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个民族物质与精神的纽带,是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被每个民族自觉加以继承的。原始的民族体育活动在生产方式演变和各民族互相交流、冲突及宗教祭祀活动过程中,既保留了本民族原始的活动方式,也借鉴和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活动内容,不断地传承、变迁、回馈、融合并发展成为今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民族体育传统文化得以保留。这种传承既保存了许多传统的东西,又加入了不少现代成分,民族体育文化既是被传承的,也是被不断发展和创造的,它要从根本上适应民族发展的内在需求,这也是民族文化得以发展延续的内在规律。一种民族体育一经形成,就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在发展中变异充实,但其核心和主旨因袭的内涵和形式,代代延续,这种传承性对维系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趋同意识具有很大的效应[8]。

2.3 共适性是传统体育发展的根源所在

共适性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科学性的体现。它是剖析体育起源和发展各阶段形态的活化石,又是挖掘和创造新的体育项目的源泉[9]。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类别繁多,结构多元,兼具表演和竞赛的特点;另一方面,由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同,动作结构不同,技术要求不同,运动风格各具差异,并不受时间、场地、器材、季节的限制,人们可以选取简单易行,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项目进行健身养生活动。从而表明了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根源所在,决定了民族体育文化的共适性,使其为人的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为人的身心完善展开和全面实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教化场所,并为一定的文化内涵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所定势。

随着文化的繁荣与发展,随着文明向高级阶段进展,民族体育的共适性越来越大,交通技术的发展缩小了世界的距离,现代科学技术的出现把世界各地从信息上连接为一体,色彩斑斓的现代科学技术已不带有人种和地域的特征,宏观把握和综合思考的思想观念随着劳动频繁的交换而产生,扩大了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使民族传统体育这类精神产品在文化交流与融合中表现出世界性特征。这一趋向必然导致民族体育文化的共适性不断增大,民族体育文化的价值尺度在文化共适的前提下走向统一。

2.4 凝聚力是传统体育发展的思想动力

凝聚力是指一个民族随着历史的演进已逐渐形成一种极具个性,颇有特色的文化形态,成为团结一致,共同对外,推动本民族发展的一种力量。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中华文化也是一个多元的复合文化形态。在中国历史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以汉族文化为主体,辅以其他众多兄弟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因而,中华民族凝聚力,就是中国各民族由于长期生活在统一的国家内而形成的认同感,也就是由于长期的相互依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与共同的生活、斗争而形成的对于共同利益密不可分的深刻认识,以及在上述基础上产生的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发展、建设强大的统一国家的共同愿望[10]。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深深地包含着这种凝聚力的品格。民族传统体育是一种综合的民俗文化,它重视人的身心需要和情感愿望的满足,不以高超复杂的技艺、深邃的思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诸条件要求对应公众,而是以普适的、自娱自乐的消遣性与游戏性特征迎合民众。不必具有高水准的文化素质条件就可以在这些活动中得到较直接的令人愉悦的主体情感的抒发和宣泄[11]。民族传统体育这一发展特性,使它自然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吸附了大量的观众,一次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举行,使它成为民族文化的盛会,各民族群体成员相互配合和协作状态往往是民族文化盛会成败的关键,即使是旁观者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涌入到民族群体成员当中,为竞赛欢呼鼓劲或沮丧。这种将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融为一体的竞赛,体现了民族体育活动在态度和行为存在个体差异的情况下,集聚于一定的文化运动轨迹,整合为一种带有普遍趋同的文化现象和文化运动的势态,从而激励广大民众释放深层能力[12]。

2.5 经济性是传统体育发展的调节杠杆

经济性是指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内容更多地是以生产、生活为根本,与各自的生活、生产方式密切联系,依懒于经济活动方式的支撑。民族传统体育的繁荣与发展,为民族主体强化其利益动机提供了条件。市场经济机制强调公平、有序和守法的原则,而民族体育作为一种体育文化也弘扬公开、公正和平等的精神,它们之间的运行法则、表现形态和内在本质规定的相似性和相同性,加之人们自身的主动介入和不断深化,在步入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轨道中,形成了“文体搭台,经贸唱戏”的地方民族体育特色。特别是我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民族传统体育如雨后春笋般得到了极大发展,各少数民族也在不定期地发展各种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发展,农牧民的家庭收入增多,文体活动多以“家庭为龙头”而举办这一体育形式,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屡见不鲜,它必将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一个模式。同时,民族体育文化可以借助强大的经济杠杆从一个地方传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民族团体传到另一个民族团体,向上向下,朝前朝后。其间,既有文化大潮的碰撞,也有润物无声的浸淫,既有压力下的灌输,也有合意中的对抗,使之在经济的建立和成熟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渗透和精神重塑作用,在改造和创造人类自身的同时,恰如其分地充当了两者结合的天然使者。

3 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趋向

3.1 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是增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政治统一的象征

我国形成多民族国家已有两千多年,共有55个少数民族,91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8%,民族自治地方面积612万km[,2],占全国总面积的64%。其中,大部分处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和物产资源非常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国家统一还是分裂,国力强盛还是贫弱,民族和睦还是纷争,都与边疆的稳定与否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族传统体育以其广泛的社会功能和鲜明的时代内涵,起着振奋民族精神,唤醒民族意识,维系民族情感,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显著作用。人类跨入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中国正在走向空前的大统一,中华民族正在实现伟大的复兴,在我们朝着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着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时候,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就不可能取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胜利。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对增加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政治统一,实现富民、兴边、康体、强国、睦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所在

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走产业化的道路,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这种积极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民族体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手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生产力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首要因素,这个因素能否发挥作用,由人们的最基础的素质决定,即国民综合素质。在多种素质构成的综合成分中,人的身体素质和智力素质是国民素质的基础。少数民族地区要实现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除了抓好“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科教兴州”战略、抓好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外,重要的一点是抓好人口质量,要求劳动者身体健康、体力强盛、精力充沛,具备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能力,使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达到增值的作用[13]。第二,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可以加速体育产业的发展。如推动民族地区民族服饰、活动器材、运动训练等生产的发展;建设一批大、中、小等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的民族体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促进交通、邮电、商业和饮食等行业的兴起;组织精彩的民族项目比赛活动,设立竞赛场地的广告和电视转播,既可以增加民族地区体育职能部门的经济收入,缓解经费不足的现象。又可以起到传播商品信息、扩大商业需求和推广生产发展的作用;协调体育与有关部门的利益问题,使民族体育与民族旅游业有机结合在一起,谋求赞助,发售民族体育邮票,开设民族体育网站,咨询结果,这是民族地区通过民族体育产业来提高经济效益的集中表现。

3.3 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复兴的最终表征

民族传统体育是由中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由各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文化创造汇集而成。1953年、1982年、1986年、1991年、1995年和1999年举行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模一届比一届盛大,项目一届比一届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与文化艺术融为一体,将民族体育按照固定的节奏一浪接一浪推向高潮,展示了民族体育文化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由民族文化创造汇集而成,具有共同的基本属性,融会于民族文化的特性之中,这种基本的属性,既可以反映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又表现出兼容性和选择性的一致。从而使全民族对民族文化发展特性认识的同时,充分参与、占有和分享属于全民财富的社会主义民族体育文化。

第9篇:传统意识与传统民族范文

关键词:富源县;水族;民族传统体育;现状与对策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曲靖市富源县水族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与水族和传统体育相关文献,为论文的撰写奠定理论基础。

1.2.2实地调查法。通过对富源水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状况惊醒实地调查。

2.研究结果及分析

2.1富源县水族基本概况。云南的水族主要分布在曲靖市富源县古敢水族乡和黄泥河镇、彝良县。据2000年云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云南省水族有1.2万人,主要居住在富源县古敢水族乡和黄泥河镇。富源县古敢乡水族是1988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的,是云南省唯一的水族乡[1]。古敢乡居住着水族、彝族、布依族、蒙古族等8个民族,其中水族5249人约占全乡总人口的35%。水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水族的传统舞蹈主要有铜鼓舞、斗角舞、芦笙舞[2]。

2.2富源县水族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展现状。水族现有传统体育项目30多项,分为武术、棋类、民间技竞、表演游戏、歌舞等5大类,并且大多数项目仍在水族聚居区举行,单就在水族武术类传统体育项目方面就有20多项。地处于我国边疆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对体育运动缺乏科学的认识,少数民族的许多学校对于体育教育教材的舍取、课程分配结构,形式及成绩的评定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加上受到现有教育机制的制约与影响,我国少数民族一些学校,由于学校条件限制及缺乏对体育运动重要性得科学认识能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学校很少。因此富源县水族传统体育的开展在很多方面是缺乏科学的认识,在教育上也缺乏科学有力的组织手段。

3.水族传统项目发展传承存在的问题探讨

3.1现代化进程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带来巨大冲击。有学者对少数民族对本民族传统体育了解程度调查显示,有66%调查者能正确回答出一项以上该民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回答有误的占33%。其中有34%的调查对象已经模糊了该民族传统体育。目前,水族保持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有:挑抬棋封(官)棋、速度赛马、铜鼓舞、斗角舞、芦笙舞、斗牛等[3]。由此看出,保持开展的水族传统体育项目在逐渐减少,水族武术和一些民间技艺已濒临失传,现代体育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3.2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认知不足。人们片面的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功能就仅限于体育的一般功能和价值,认识不到富源水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角色的转化,富源水族少数民族在经济全球化和时间多极化的状况下,已经成为国家向世界展示自己实力的另一个舞台,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通过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我们可以了解我国富源水族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了解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由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起步较晚,人们认识不到巨大的发展空间,它作为一种文化,有传承的功能;作为一种手段,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本身存在缺陷。随着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任何项目的发展都离不开时代背景,如果剥离当时的社会背景,就没有了发展传承的条件,也就没有了文化的内涵,使我们看不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优秀民族文化的一面。如:水族最具特色的“端节”赛马和水族武术的起源就是单纯的祭祀活动和庆祝丰收,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但随着现代化的冲击已经被一些现代化元素所代替[4]。

3.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陷。富源水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我国体育事业中一直处于弱势的地位,近几年人们认识到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性,然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不仅仅需要经济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从人们的观念人手,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都了解和接受富源水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受众群众。政治的因素介入很多,它偏离原来的方向发展缺乏自主性,这是整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缺点。

4.对策与建议

4.1加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科体系的建设。要尽快构建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学科框架,把水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课程体建设中,形成独立的知识体系,有意识地在水族传统项目的发源地建立“文化生态区”和“水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

4.2加快经济的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扶植力度。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人才资金投入,培养能从事教学、训练、科研的专门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而且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4.3摒弃旧观念,树立新思想。把少数民族体育教育事业摆在适当的位置让水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学校教育体系成为现代文化教育的一部分,政府应把建立和完善机构,配备专业人才负责,并建立能力扎实的教研队伍,加强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作为一项首要的工作任务来落实。并要努力通过下乡宣传,开展短期培训,散发宣传单等一系列有效地途径使他们对民族体育事业的认识提高到体育意识的高度上来,不断开展文化交流和保护。使得少数民族在新的形势下的多元化发展。

4.4注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规范化和规模化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科学性的保障。要培养熟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综合性体育管理人才、体育应用人才、体育主干,选拔,训练高水平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员。以各个民族高校作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培养基地,以不同形式培养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和管理人才;以少数民族地区各中小学为民族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选拔培养优秀民族体育苗子,做好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后备军。

参考文献

[1]张瑛.浅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9(8)82-83.

[2]张东秀.水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现状调查分析[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8(6):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