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农业机械工作原理精选(九篇)

农业机械工作原理

第1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关键词:设备管理模式;农业机械管理;实践

设备管理模式在农业机械管理中的运用,不但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机械管理水平的提高,还能够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进步,特别是对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然而由于如今设备管理技术在我国并不十分完善,还有待提高。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更新与研发设备管理模式,并将其有效地运用于农业机械管理过程中,是农业发展的趋势。

1加强技术管理

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做到经济上合理。设备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设备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模式。从农业机械的生产、使用、更新改造、直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对于经济方面的管理则是从农业机械的投资、维修、折旧等过程的管理。应当将经济管理与技术管理相融合,从而获得农业机械设备的最大效益。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1个完整有效的管理系统,并且制定可行性强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由各级专门的人员负责。工人或者操作农业机械的使用者是机械的实际操作者,尤其应当重视他们的参与,这些实际操作者熟悉农业机械的性能、状况,是农业机械设备的主人,并且他们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负有责任。应当充分调动工人与操作者的积极性,组织技术人员去帮助与指导这些实际操作者,从而提高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1]。

2加强政府扶持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模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稳定。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适当地建立强大、有效的设备管理模式,并且配备相关的管理方法与管理制度,从而充分地发挥出管理的作用。此外,还应当关注并且鼓励工人与农业机械操作者的参与,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充分地掌握相关技术,熟悉操作农业机械,使其能够更好地展开有关工作。由于农业机械工作的环境特别恶劣,其零部件很容易受到损害,对农业机械的保养是十分重要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业机械操作者在工作中尽可能地降低损耗,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业机械维护与技术改造的发展[2]。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倘若农业机械操作者缺乏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不具有责任感,会导致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随着农业机械设备的全面推广与运用,出现了较多违章的现象,因此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十分重要的[3]。在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中应当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业机械管理者的业务水平以及职业道德,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农业机械管理过程中提高参与者的认知水平,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同时给予鼓励与激励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将两者融合在一起,才能够促进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管理的目标。

4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农业机械的运用促进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然而仍然有一部分农业机械不接受挂牌、办证等。各地农机部门应当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与农业机械操作者展开沟通与交流,做好引导工作。在宣传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制定好宣传计划,使得每个时期的农业机械操作者都能够受到安全生产的教育,并且还应当展开多样化宣传,不仅应当对正面的典型展开宣传,还应当对负面的典型展开批评,从而提高农业机械操作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讲安全的农业生产氛围。此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系统的监管网络,做好基本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从而实现有效的管理。

5结束语

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在农业生产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进展的是否顺利,对农业生产的稳定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应当注重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有效地运用设备管理模式,加强设备管理模式在农业机械管理中的运用,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生产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涛.设备管理原理在农业机械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农业信息,2013,(09),178.

[2]李更强,郭新荣.设备管理原理在农业机械管理中的应用[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1,(13),36-37.

第2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又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条件。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

二、因地制宜,确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民办实事,逐步实行“以机代牛”防治血吸虫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原则。

2.坚持以服务都市农业和特色农产品正规化基地及高产农田建设为主的原则。

3.坚持以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为重点,加快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原则。

4.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到 年,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具体目标是:

1.以蔬菜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及高产农田建设区域机耕机整面积达到85%以上。

2.提高畜牧、水产养殖和食用菌生产机械化水平。牧草种植、收获打捆,池塘清淤,饲料投饵,保鲜运输,香菇和双孢菇的原料粉碎、拌料、装袋,以及重点奶牛饲养基地的青贮饲料加工和挤奶等基本实现机械化。

3.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大豆)的收割及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引导、扶持机械化插秧并逐步扩大其面积。

4.主要经济作物(油菜、花生)的耕整、抗旱、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逐步推广油菜收割机械化。

5.参与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疫区做到“以机代牛”,实现“无牛耕”村。

三、完善体系,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一)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农机产业。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购机补贴政策,引导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制定农机大户服务公约和章程,不断规范农机服务行为,促进农机大户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机合作组织,逐步将分散的个体农机户引导到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协会中来,形成优势互补或联户购机作业,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资源利用率。要用市场化和规模经营的方式引导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租赁服务机构,尤其要发展专业性较强、单家独户难以购置的大中型农机具租赁服务公司。同时要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包括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组织,实行机具租赁与直接作业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逐步扩大作业服务领域。

(二)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的新模式及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机化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区应建立农机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或示范点。

(三)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机手及农机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以各级培训机构和推广部门为依托,加强对农民机手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职业技能鉴定、绿色证书培训结合起来,让有农机的农民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农机使用技术。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四、多元投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

(一)建立市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大户、农场职工、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适当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型农机技术。各区应从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对本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或扶持。同时,在安排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时,要充分考虑农业机械化作业设施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实现“无牛耕”村、农机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和在农机具研发、制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装备及服务设施应给予贷款支持,尤其是要重点支持发展地方农机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工厂化育苗、育秧)、农机科技产品科研开发的扶持力度。

五、统筹兼顾,给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中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抓紧修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市、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以及参与制定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3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政发[**]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为目标,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这一中心任务,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力争20**年我市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0万千瓦,年均增长4.8%;拖拉机保有量达到9000台,年均增长4%;农业机械总值达到3.5亿元,年均增长5%;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农业机械化实用技术覆盖率达到75%,全市基本达到农业机械化中级阶段水平,部分发达地区达到高级阶段水平;平原沿河粮食作物主产区和城市郊区75%的乡镇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工作重点

**期间,重点推广和普及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本增效的11项农机综合技术。

(一)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依靠天然降水资源,利用农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水土流失、风蚀和水分蒸发,保护土壤肥力。

(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深松整地和中耕深松等技术,充分利用地表水,依靠土壤蓄水保墒,建造“土壤水库”。

(三)水田激光平地和以旋代翻等农机水田整地新技术。

(四)玉米精量播种、化肥机械深施和机械收获等节本增效技术。

(五)畜牧业牧草播种、收获、青储、加工以及畜禽饲养、疫情消毒防治等系列机械化新技术。

(六)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七)园田管理机、机械旋耕整地、电动卷帘、土壤消毒、烟雾灭虫、增施气肥和微滴灌等设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八)花生、薯类等经济作物机械收获、加工技术。

(九)种子及优质粮食产地机械烘干和精深加工技术。

(十)机械挖坑、起苗、移栽、嫁接、植保以及果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林果业机械化生产新技术。

(十一)作物秸秆及根茬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气化及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机械化技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明确思路,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机户、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农机化发展良好环境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投入的同时,逐年增加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投入,保证农机购置补贴、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服务组织创新、信息体系建设、适用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及人员培训等项目需要。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目录基础上确定市级支持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机户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组织购买列入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的直接补贴,重点向农业大户和农机大户倾斜。

2.制定农业生产作业用油补贴政策。市农机局要尽快制定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试点工作。

3.加大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原则,加大对支农贷款中购置农机具和农业机械春秋生产性信贷的投放比例,保证信贷资金供应,优先支持春秋季节性农业机械生产用油和农机具维修贷款。

4.进一步完善农机投入机制。拓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融资范围,设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农机租赁和信用消费的经济实体。通过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等措施,引导农机户、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以及域外资金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农事企业、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提升农机装备整体水平,优化农机区域化布局

1.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搞好动力装备和作业项目的调整,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同步调整。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林牧渔等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在机械种类结构上实现大、中、小型机械合理配置。在加速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尽快提高林、牧、渔业、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旱地节水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机械化装备技术的整体水平。

2.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东部山区要采取机械化、半机械化并举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中小型农机具,同时抓好机械灭茬、旋耕、作垅、机械覆膜、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等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农业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利用率;重点抓好宜林荒山的机械化改造工程,提高山区土特产品加工、储运、运输和保鲜的机械化能力。到20**年机械旋耕灭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平原沿河旱作地区要重点抓好粮食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联合整地复式作业技术,进一步完善机械化抗旱保墒技术。到20**年,化肥深施、精量播种等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技术使用率达到90%以上,玉米机械化收获达到30%,薯类、花生机收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综合整地和复式作业面积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40%、40%和60%。水田产区要重点推广二年旋一年翻、激光平地、水稻机械插秧、机械抛秧、化肥机械深施、机械收获等技术。到20**年,二年旋一年翻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的70%,水稻机插秧和机抛秧达到50%以上,水稻机械收获达到70%以上。保护地蔬菜产区要实施深松整地、打药、覆膜、收获等环节全方位机械化,全面推广机械旋耕整地、手摇和电动卷帘、二氧化碳发生器、微滴灌等技术。林果产区要积极推广机械起苗、挖沟、挖坑、树木修剪、果林中耕除草、开沟施肥、高射程打药等技术。养殖业产区要深入推广机械种植牧草、饲料加工、畜禽粪便无害化加工、鱼虾池塘清淤增氧等技术。

(四)加快农机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坚持“项目牵动,产业带动,产业化组织,工业化理念谋划,企业化管理”的发展原则,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大力实施农机“2012”兴机富民工程,加大对东荒农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博丰集团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利农公司有机蔬菜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机示范工程规模,建成一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的示范基地。

(五)推进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发展先进适用的农机技术

1.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扎扎实实抓好新技术、新机具开发工作,引导农机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切实搞好各种先进适用的农艺技术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嫁接、组合和协调配套,抓好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多种经营领域的技术创新,加速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进程。支持和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引进先进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引进域外资金从事农业机械化研究、开发和经营。

2.加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抓住农民需求迫切和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搞好机械化旱作节水技术、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普及工作。同时,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机手培训及科技下乡等活动为载体,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队伍整体素质。

3.创新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将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依法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好、更快发展。

(六)创立新型农机服务体系,拓宽农机服务领域

1.拓宽农机服务领域。树立大农业意识和大农机观念,打破城乡、地区和部门界限,将农机服务领域向农、林、牧、渔延伸,围绕优势粮食产业工程、优势农产品工程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农机与水利、畜牧、渔业和林果等产业的协作发展模式,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推广乡镇农业机械化区域管理站和县级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成功经验。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将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机户和农民组织起来,从单纯的生产服务向全面的社会化服务过渡,从组织松散的技术服务型向利益共享的经营管理型转变。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合作形式、层次和规模的经营体制,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以农机服务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服务队为主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立以民营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大力开拓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重点建设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和作业三大市场。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户提供政策、市场等多方面信息。

(七)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

第4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关键词] 农机 管理 现状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1-0227-01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与农民增收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发展,且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本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实践证明,要想做好察布查尔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就需要对察布查尔县当前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到影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原因,针对影响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措施,这样才能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

一、农机安全管理的现状

1.农业机械运输安全存在隐患

1.1运输农业机械的驾驶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虽然察布查尔县农机监理站一直在对运输农业机械的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但是在实际中仍然有不少农机驾驶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不够,放松警惕、忽视安全驾驶,如有的驾驶员开已经报废的拖拉机在路上行。

1.2农村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在农村,有不少弯道多、坑多、路面窄的土路,有的路面经过雨水的冲刷,路况更是不理想,使得路面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农业机械运输的安全。

1.3驾驶的机车车况不理想。有的驾驶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忽视对机车的保养和维修,经常装载超重的货物行驶。再加上行驶的路面路况不够理想,加速了机车的“老化”,使得机车车况不够理想,对安全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2.农村加工作业机械存在安全隐患

2.1农村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很难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和整治。

2.2大多数操作手没有经过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

2.3缺乏专业农机维修技术人才,使得农机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2.4加工场所设施简单,电线的安装很不规范,危险位置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缺乏防护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2.5无证操作农业机械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原因

1.地方政府关于农机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农机监理在实施拖拉机、乡村道路动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难以操作的因素,使得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够顺畅。

2.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业务量大,安全监理人员少,经费少。

当前本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的人数和岗位配置要求的人数不相一致。县财政拨给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经费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高度的领导。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与农民增收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发展,且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推行相应的政策,帮助有关部门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好。要结合本地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实际,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各级农业机械安全机构及其职能加以明确,使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农机监理工作难进行等具体问题。虽然政府已经明确让县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系列、乡村道路实施安全管理,明确了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并没有明确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主体地位。因此,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从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明确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提高农机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水平。

3.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扩大监理人员的队伍,加大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想方设法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吸引专业人才,扩大监理人员的队伍,满足监理岗位的需求。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为农机安全管理提供充足的经费,使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农机监理要总结教训,利用经验。伴随着农业机械的发展,农机安全管理在过去的时间里也采取了不少具有很高可行性、有效性的好方法、好措施。如建立农机安全层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驾驶、操作日”活动;定期进行农机安全路检路查活动。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对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因此,农机监理要对过去工作中的不足加以总结,并充分发挥过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的作用,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农机安全管理的效果。

5.加强对农业机械驾操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操员的安全意识。要想有效地避免农机事故,提高农机驾操员的安全意识十分重要。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农业机械驾操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将安全行驶、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向驾操员介绍清楚,加深他们对安全驾驶、操作的认识。除此之外,对于违法违章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驾操员要给予严厉处罚,尽可能地将驾操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起来,减少或者避免农机事故的发生,使农机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总之,要想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必须结合当前农机安全管理的现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解决当前农机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永久.对当前农机安全管理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学,2009年05期.

[2]楼晓,马团宝.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探索[J].浙江农村机电,2008年06期.

[3]陈孙池.农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措施[J].湖南农机,012年09期.

第5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关键词] 农机 隐患 机械事故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8-0216-01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不断实施,农业机械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尤其是小型农业机械如:铡草机、粉碎机、微耕机、卷帘机等进入千家万户后,随之而来的是大小农机事故发生频繁,给广大农业机械拥有者带来了痛苦和困扰。统计显示某村拥有移动作业机械(拖拉机、自走式收割机)347台,固定作业机械(铡草机、粉碎机)326台,三年内移动机械农机事故为“0”,固定作业机械发生事故8起,追其原因下面我谈点个人见解:

一、固定作业机械事故发生原因浅析

1.移动作业机械事故少的原因

1.1管理到位。移动作业机械主要有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农机监理业务主要依据农业部42号、43号、72号令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办理。

1.2措施到位。移动作业机械全部实施了免费管理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入户挂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免费年度检审验,驾驶操作人员免费培训考试办证。县农机主管理部门与乡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与村(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乡镇组建了农机安全联组,各村根据农业机械拥有量情况组建了若干个农机安全小组(每30-50户农机户为一小组),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宣传等活动。

1.3宣传到位。“春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月”、“秋收”期间,一方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另一方面到村镇、田间地头、集市、学校等地开展一系列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以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农机安全知识、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为主,宣传方式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展示展板、图片等形式,农忙季节、恶劣天气及节假日期间采取手机警示短信提示安全生产,坚持利用乡镇、村、组三级网络组织为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1.4检查到位。不定期的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0次,主要在农机事故多发路段、田间地头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违法载入、超载超速、“黑车非驾”、酒后驾驶及拖拉机的制动、连接、传动、照明等不安全地因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1.5培训到位。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证的申领,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进行办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驾驶操作证,注重培训质量,严格办理程序,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为消除事故隐患夯实了基础。

2.固定作业机械事故多的原因

2.1管理上的弊端。移动作业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管理上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来进行制约,在业务办理上有明确的规范来约束,而固定作业机械除了生产厂家有安全操作规程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上只是要求所有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只注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忽视了固定作业机械,这是固定作业机械事故多发原因之一。

2.2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忽视,造成经营着安全意识不强,认为固定机械简单、好操作不会发生什么事故,县、乡、村也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措施不到位,责任没落实,这是固定作业机械事故多发原因之二。

2.3固定作业机械操作的随意性。操作者不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培训考试合格申领驾驶证后进行操作,固定作业机械一般没有固定的操作手,因操作简单,任何人可随意操作,多数家庭主劳力在外,操作者多为妇女、老人,这些人反应迟钝、安全意识不强这是固定作业机械事故多发原因之三。

2.4检验检查不到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有主动上门检验的,也有路检路查时查出来检验的,而固定作业机械没有检验这一规定,有些机械因年限长安全防护罩、防护网、安全设施不全。另外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检查主要在乡村道路、场院、田间地头检查,很少到农户家里进行检查,有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造成事故多发原因之四。

2.5发生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固定作业机械事故一般发生在家庭之间,发生事故后没有纠纷,也不报案,自行处理,事故的形式多为手指粉碎或铡断、胳膊、脚、腿绞碎或铡断,事故影响小,只局限在本地,对周边的警示作用不大,得不到农机用户、当地政府及农机主管部的重视。

二、固定作业机械事故预防

1.固定作业机械作为农业机械的一部分,应当引起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绝不能因机械小、操作简单而忽视,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到户,充分发挥村级安全组织的作用,及时排查隐患加强管理。

2.做好备案登记。建档立卡把每台固定作业机械的相关信息(名称、品牌、功率、出厂年份等)及用户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

3.加强安全宣传。把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操作规程发到每一户,利用短信平台经常性的发放一些安全警示短语,时刻提醒用户注意安全作业。

4.加强安全检查。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检查,尤其在冬季正是小型固定作业机械作业的高峰季节,这时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本上都已入库,农机监理部门可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固定作业机械的检查上,发挥安全联组、安全小组的作用,加大力度排查隐患。

参考文献

第6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一)财政资金不足,农机投入资金短缺

云南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力弱,农民收入低,用于农机购置资金不足。2008年云南省农机化投入资金总额是16359921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1006000万元,占61%,地方财政1292750万元,占79%;农民个人投入13619620万元占832%[5]。虽然购机补贴一直再增加,提高了农民购置农机具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农机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但用于农机购置的资金还是不足,以致农机数量少、装备差、分布较为分散,进一步造成农业生产率低。同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有限,覆盖面积不广,各种机械所享受的补贴又不同,没有突出农机补贴多元化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

(二)农业机械装备发展不平衡,农机作业水平与农业产业发展不相适应

2008年末,云南省农机总动力201392万kW,联合收获机2537台,农用大中型拖拉机175087台,农用小型拖拉机295727台,机械动力充足。但是大中型拖拉机机引农具有19081部,小型拖拉机机引农具222962部[5],农用拖拉机与农机具配套比仅为1∶011。并且用于耕地、播种、收获等关键环节的配套机械结构不合理,装备结构单一,数量还严重不足。“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机耕面积11495万hm2,占云南省实际总耕地面积的193%,占粮食播种面积的281%,机耕作业面积比“十五”末增长了2226%;机收面积l058万hm2,占总播种面积18%,占粮食播种面积的26%,机收作业面积比“十五”末增长13183%[5]。虽然全省部分农田作业过程已初步实现了机械化,但养殖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果业等产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很低,有些产业仍是空白。

(三)农机科研与推广相对薄弱,相互结合深度不高

由于云南省特殊的地理和区域特性,对农机装备有特殊要求。而云南的农机科研工作相对落后,研究经费严重不足、技术人才缺乏,农机研发与生产相对落后,缺乏适合于本地区的农机产品。多数农机具主要从外省购进,不能很好地适应我省的土壤和农艺要求,农机产品性能及质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从而也影响了农民使用机械的积极性。目前,云南省农机科研推广工作同存在着一个全国的一样共性问题,科研与推广体制分割,合作关系比较薄弱。各级农机推广部门与科研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在职能上长期分离,农机推广部门只负责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而农机科研机构只负责农机具的研发,造成了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推广率双低。虽然云南省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设中,形成了科、教、推一体化,将科研与推广放在同一条线上,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广度、深度上来讲,还远远不够。

二、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的对策

(一)落实政策扶持,明确重点,创造农机化发展良好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上形成以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为导向,农民自主投入为主体,吸引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农民购置先进、实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的农业机械,真正解决农民买不起又急需农机具的客观问题。同时还要抓好农民购机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跟踪调查、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让农民购机后“养得起”、“有活干”、“能致富”,充分发挥出购机补贴政策的带动性作用。加快农业机械由农民被动应用向主动推广转变,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立足云南省粮食生产和优势特色产业的需求,优先发展高性能的农业机械装备。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推进以水稻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通过优先发展主要作物、主要作业环节和生产领域的农业机械,增加所需的农业机械装备,快速提升云南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坚持农业机械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的措施,以数量带动存量优化,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的结构升级。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土地规模小和山区较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应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加大力度研发推广适应我省地形和土质的小型农业机械。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色农业机械发展

充分考虑云南省人多地少、农村经济底子薄、文化和科学技术不发达、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发展特色农业机械。统筹推进云南省坝区与山区、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机型。坝区推广以大马力、高性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半山区着重推广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的耕种、收获机械;在山区重点推广以微型耕整机、排灌机械为主的小型农业机械。而粮食生产推广以机插秧、联合收割、烘干为重点的农业机械;养殖业中主要发展以饲料加工、奶业加工、粪便处理和微孔增氧设备为重点的农业机械;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着重推广大棚移栽机、植保机具、滴灌和微灌等设施农业装备。同时,结合产业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机械化推广试点,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为全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探索推广应用经验。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机服务总体水平

政府要加强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健全职能、完善手段,发挥各自作用,切实履行好管理、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等职能,努力提高农机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并且要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 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机服务组织的多元化。农业机械推广服务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普及应用;农机监理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农业机械教育培训部门要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分层次、分阶段、多渠道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培养一大批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急需的新型农村农业机械专业人才队伍,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7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二章科研开发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第三章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

第四章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

第五章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扶持措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一、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农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率。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必须由现代农业机械来装备农业,使农业生产方式由机械代替人工,手工劳作变为机械化生产。因此,农机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仍是最重要的角色,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巨大动力。

(一)现代农业机械是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二十个字”把“生产发展”提到了首位。生产发展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首先,生产发展的任务,需要农业机械化提供硬件支撑,农业机械是实施和推广先进农业科技的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综观世界各国,机械化都是农业现代化的先导环节。美国、加拿大、日本农业实现机械化都要比实现现代化提前20—30年。从我市来看,在农业增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机的贡献率已占到25%的份额。其次,生活宽裕的理想,需要农业机械化来开辟实现途径。农业机械的应用特别是加工、运输流通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将直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第三,村容整洁的目标,需要农业机械化来提升设施水平。农业机械设施不仅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也是现代农村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比如,整齐有序的机耕道、配备完善的机电提灌设施、标准化节水灌溉是新农村风貌的重要标志,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机功能也在不断拓展。秸秆粉碎还田、沼液提取等综合利用技术,不但实现了变废为宝,而且对村容整洁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现代农业机械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措施。而结构调整需要农机化的支撑才能完成。一方面,结构调整中的传统产业必须由农业机械来改造,才能大幅度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使农产品加工贮运、包装等大批农机化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另一方面,结构调整必须要求大量运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这就需要农业机械发挥载体作用,使各类农业技术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如“三夏”大忙季节由原来的一个月有余缩短到一周左右,实现了粮食稳定增产。近年在中央购机补贴政策和省、市、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农业机械拥有量大幅增加,农机总动力达125万千瓦,机械耕作面积常年达100万亩以上。目前将农机推广工作的重点转向了机械化播种及收获方面,一方面把技术成熟的高性能的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引进来;另一方面加大推广示范力度,给农民购机补贴等办法,鼓励农民购置稻麦联合收割机。20*年全市就新增耕作机械1500多台,收割机46台。农民们算了一笔帐,请耕整机耕地比人工每亩至少节省30元,比耕牛耕地至少节约20元。据统计20*年,全市机耕、机播、机收等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可拉动农民人均增收20元。

(三)现代农机化技术是农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搞好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农业资源,不断改善和增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这就需要农机化的支持。在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机械化施工可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投资;通过大型机械进行土壤改良,坡改梯、深耕深松及水利工程建设,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水土流失;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气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和化肥机械化深施技术,可减少秸秆焚烧和化肥流失对水质、空气的污染,增加土壤有机质;通过旱作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等机械化技术,可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通过机械化灌溉,可减少干旱给农民带来的损失,确保稳粮增收。所有这些,都是农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

(四)农机化是农业文明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途径

农业机械化能促进现代农业文明和社会进步。一是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人为本将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引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动农业机械化向深层次发展。二是促使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进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转移农村剩于劳动力,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互动。据测算一台稻麦联合收割机能替代200多个劳动力。因此,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十一五”期间城镇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目标,就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民离土离乡,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四是促进农机经营者不断学习机械、农业、经营、法律、安全、修理、保险等知识技能,使他们成为高素质农业劳动者队伍中的先行者。近年,我市为解决农民群众的水稻插秧问题,大力推广现在农民已普遍接受的塑盘育秧机械和人工抛秧技术,全市水稻抛秧面积常年达30万亩,抛秧面积逐年扩大。20*年又引进了机械化插秧技术在我市雁江区、乐至县进行试验示范。农民说:“弯腰驼背几千年,如今栽秧不下田,机器开进稻田里,收割谷子不用镰”。农机部门推广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致富门路。

二、我市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我市农村经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农民把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作为致富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农业机械化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到20*年底止,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25万千瓦,比2000年未净增35万千瓦,其中:机电提灌设备3.56万台套,31.4万千瓦;各类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9275台,24.2万千瓦。年机耕作业面积123.8万亩次,机播面积38万亩次,机电提灌面积337万亩次,机械植保作业面积276万亩次,机收面积33.5万亩次,机械化肥深施面积22.3万亩次,农副产品加工182.9万吨,农机运输5.56亿吨公里,全市农机未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农业机械化作用更加突现。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综合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了农业技术进步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如机电提灌作业设备的增加和使用,增强了我市农业抗灾夺丰收的能力;机械、半机械收割、脱粒机械的推广使用,改变了传统农业的收割、脱粒作业方式,增强了农业抢种抢收的能力;耕作机械的推广使用,替代了牛耕作业,使原来的养牛户转变为养羊和养猪专业大户,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机械的广泛运用,为农业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农业机械化管理步入法治轨道。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四川省颁布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轨道。

(四)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逐渐形成。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逐年增加。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投资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热情高涨。一个以政府投资作导向、受益者投资为主体、社会各种力量投资为补充的发展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逐渐形成。

三、影响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对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完全到位。多年来,在农业机械化发展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认为资阳地理位置较特殊,是典型的丘陵地区,地少人多,农业的生产方式主要是人工操作,不需要发展农业机械化;认为资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水平不高,没有能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这些认识的存在严重影响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

(二)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化的自然条件薄弱。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农村机耕道路建设严重滞后和多年形成的种植习惯,使发展农业机械化有着较多困难。农业机械化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三)政府对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不足。由于我市地处内陆西部,各方面条件比较差,尤其是经济水平不高,加之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认识方面的偏差,政府投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导向资金严重不足,虽然,近年投入有所改善,但与农业生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机构不稳定。多年来,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变动过于频繁,使原有的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农业机械化基础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巩固,农业机械化管理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到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农机站归并到农业服务中心后,兼职农机干部较多,没有发挥好农机管理职能作用。

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的主要措施

建设新农村,农机起着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作用。当今,如何发展农业机械化,用农业机械来装备现代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都需要认真思考,在实践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行政。要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到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形成一个“党委、政府挂帅,农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及《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机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的力度。要将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现代农机装备水平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稳定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渠道,以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困难。尽快建立起以受益者为主,国家资金作示范导向,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为补充,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增加机具种类和数量,基本形成在种类上涵盖农、林、牧、副、渔,遍及耕、种、播、收、加各环节,在型号上,大、中、小、微相结合的农业机械结构新体系,提升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加大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的力度,提高农业抗旱减灾能力。要紧紧围绕丘陵地区确保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用水需要,着力提高农业抗旱减灾能力,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解决旱山村人畜饮水困难。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建设原则,搞好规范化建设。在提灌泵站设施建设上突出抓好沿江沿河的电灌站建设,抓好老化骨干电灌站的修复改造,抓好旱山村饮灌结合泵站建设,抓好养殖园区的沼液提取工作。每年全市新建、改造标美提灌站20座。在实施节水灌溉方面,突出抓好有较高产出率、附加值的旱坡地种植园区提水节灌,帮助农民群众和业主搞好喷灌、微喷灌等机械化节水技术。

(四)把乡村机耕道和入户便民路建设纳入涉农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和“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技术标准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严格资金管理,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我市乡村机耕道路建设和入户便民路建设,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第9篇:农业机械工作原理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稻机械育插秧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以农业机械化为主要内容和标志的现代农业。水稻机械育插秧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县水稻机械育插秧水平较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县水稻机械育插秧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大力提高水稻育插秧机械装备总量和质量,扩大水稻育插秧机械作业面积和范围,努力提升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时,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机械育插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明确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

二、**年开展水稻机育插秧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从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出发,以促进粮食增产增收为目标,以示范推广为突破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农机具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全县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本着“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强化服务、梯度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加强资金扶持、技术支撑,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力争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县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一是重点突破和分度推进的原则。重点突破完善机插秧技术和引导广大农民改变种植观念两个环节,结合各乡镇区域自然条件、水源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农民对水稻机械插秧技术的认识程度和接受程度,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二是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水稻机插秧技术的推广,既要靠政府引导也要靠市场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稻机插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插秧机的购机补贴扶持,引导广大农民认识接受应用水稻机插秧技术,并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拓展水稻作业市场,以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是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原则。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性较强,农机和农业部门紧密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好机具的选型配套,加强水稻品种的选择、育苗、植保以及大田肥水管理等技术指导,使秧苗适合机械化作业,促进农机和农艺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年,推广机械插秧示范面积1.6万亩,主要布局在龙水、万古、铁山、高升、雍溪、国梁、拾万、金山、石马、智凤、宝顶、三驱等12个镇实施。(机插水稻面积附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插秧工作,专门成立机插秧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水务、农业、财政为成员,负责水稻机插指导督促工作。各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保证我县**年的机插秧任务的完成。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水务部门负责插秧机的调试、维修、保养和农机手培训以及机插工作的技术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指导,尤其要做好水稻品种的选择、育秧、植保以及田间管理等技术指导。各实施项目镇根据相应的任务,制定机插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时间细化落实到人。同时抓好宣传发动、落实面积,加强整田质量以及大田肥水管理的监督,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每个乡镇要培训技术人员10人。县水务、农业要抽调技术人员,深入各实施乡镇指导协调机插秧工作,确保全年机插秧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