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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高学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院所辖校区、各部门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2) 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校区、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 坚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原则。学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到位,职责明确,正确应对,协调一致,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最初,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由学校后保处、办公室、学生处、经济贸易系、健康安全系、公共管理系、人文艺术系等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各项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工作,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现场防汛防台的各种情况,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沟通、布置、处置以及指导、部署下属进行防汛防台工作。

2、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快速解决"的原则,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市、区各有关委、办、职能部门以及各校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校区、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学院积极参与防汛防台的应对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努力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完成任务,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防汛防台期间根据情况随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相关人员到场,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和代岗,密切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传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上下各级各类通讯畅通;

2、后保处、物业公司、绿化、食堂等部门要将所有房屋和校园环境设施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要高度关注排水防涝、高空坠物、雷击、地陷倒塌、漏电触电等情况的出现,做好排查工作,掌握学校的防汛防台状况。

3、成立防汛防台抢险队,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抢险救助。

4、紧急情况下停止一切施工操作、户外和校园活动,关闭危房,对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重点安全保护,并进行人员紧急疏散转移避险。

5、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部门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将现场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6、紧急做好各类物资供应工作。后保处、办公室在汛期负责采购、储备各种防汛物资和师生的生活必需品。

7、把学生安全和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遇险时首先抢救人员。

8、防汛防台警报解除后,立即补充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加固设备,以备随时之需。并及时总结汛期的经验教训,提高防变能力,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四、防汛防台不同时期的应急预案内容

1、四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蓝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机构和各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执行市教委的四级响应提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学院各部门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况。

2、三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黄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我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组成员和防汛防台抢险队全部到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时向全院师生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雷情。同时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紧急排查、快速处置,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三级响应提示,并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严阵以待。各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汛期最新动态。

3、二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橙色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当遭受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紧急警报时,我院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立即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快速行动。此时把防汛防台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将按防汛指挥网络形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则按各自的职责进入工作岗位,高度戒备。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二级响应提示,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看护防范,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助。强调"一个声音,统一行动".

4、一级预案

按市防汛办的红色(最高)预警信号的响应要求,遇特大暴风雨和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院将严格执行市教委的一级响应提示,一级战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院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有关人员紧急到位、到岗,确保学院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并在任何情况下,以保护生命作为第一原则。当遇到暴风雨袭击发生险情时,学院将及时把师生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并紧急报告上级部门。如发生灾情,将根据情况,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救灾工作。

五、后期处置

汛期过后,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抢险物资补充工作。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并整理整顿剩余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结合常规维护维修工作,对在汛期中损毁的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查、整治和维修,尽快修复。

3、保险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保险事务,鼓励和增加新的保险。

4、防汛防台经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汛期的各项防范和应急工作,改善措施,提高防抢能力,成文上报,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第2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非工程措施;汛前检查;防汛组织;会商系统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90-02

在防汛工作实践中,一般存在着工程和非工程两类措施,工程措施主要从修筑堤坝、整理河道、修建水库、地质灾害整治等工程,概括起来就是“拦、泄、蓄”三字方针,“拦”是防汛工作第一步,修筑堤坝就是拦的重要体现。由于考虑到蓄水能力,遭遇洪水时,采取“泄”工程措施较为经济和易行,因此在防汛实践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为了削减洪峰以及为下游减少防洪负担,在有能力“蓄”的前提下,要经常采用“蓄”的工程措施,因此“蓄”是防汛中非常重要的工程措施。因工程措施不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仅仅从非工程措施在防汛工作中应用为视角进行论述。非工程措施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手段等与防汛工程措施无关的其他手段来防御台风、洪水等灾害损害的方法,为充分发挥防汛工程措施效益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防汛工程应对自然灾害侵犯的反复运用,提升了工程措施在防汛实践中的作用。浙江台州市防汛工作在台州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依靠各级各部门以及普通公众,严格贯彻落实防汛工作中的非工程措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台州市防指被省防指列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试点市,台州也被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列为全国防台风示范基地。本文现结合浙江省台州市近几年防汛抗旱工作实践,论述防汛非工程措施在防台风、抗洪水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提高水利工程安全以及安全度汛需以汛前检查开展为基础

汛前检查的开展是防汛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进一步了解各种与防汛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也是防汛工作目标安全度汛中的基础。所著《论持久战》亦曾引用《礼记・中庸》:“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认为,检查工作是不预则废原则的最大体现。台州各县(市)、政府各部门需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办事原则,对各种妨碍防汛安全的险工险段、大中型水闸、涵洞以及在建水利工程等相关工程状况要进行逐一排查和了解,及时排除水利工程在防汛工作中影响安全的问题,消除工程隐患,并对台州市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及防汛队伍建设、各种防汛预案制订和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督查意见下发下级部门。在每年三月份,台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都要在台州区域内各地进行汛前督查,在督查中需要严格实施防汛工作体系确立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周密和翔实的督查方案,积极采取各单位自己检查和上级单位抽样检查、到工程实地察看和在办公室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手段,全面深入地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严格要求按照我国防汛法律法规规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限期进行解决处理并上报台州市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通过非工程措施的汛前检查,切实做到防汛组织、防汛工程、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及其队伍“五防汛全面落实”,为应付各种自然灾害侵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台州市防汛实践表明,该项检查制度对防范台风和暴雨起到巨大作用,有效避免台风对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落实各部门、领导责任和完善防汛预案为防汛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防汛工作中,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责任制,是长期防汛抗旱实践活动中证明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管理着政府组成部门以及肩负地方财物监管之责,各地要健全和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细化各级防汛组织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职责和目的,并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预防每年台风来临,台州市境内所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特别是重要建筑工程和重点险工险段,都有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抢险队伍值班,确保发现险情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第44条规定,“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近几年,台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自身建设,加大了防汛物资器材的采购和资金保障,加强了防汛抢险队伍实践演练。在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方面,各县市区成立了县、乡、村三级防汛抢险队伍,在非防汛期间,做好应对防汛工作训练。平时对防汛抢险组织和队伍逐人登记造册。加强理论和实践培训,认真学习防汛抢险法律和工程知识,提高全民防汛抢险能力。目前,台州市防汛现有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1个,县级防汛应急抢险队9个以及上百个乡级防汛应急抢险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防汛抢险组织能保证抗洪抢险的需要。

预案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各部门、本单位的历史实践工作经验、实践积累和当地特殊的地缘、政治、风俗、特情等实际情况,针对各种事件而事先制订的一套能切实迅速、有效、有序解决事件的行动计划,从而使防汛管理工作更为程序化、制度化和标准化。防汛预案是在现有防汛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有可能发生对防汛安全影响的各类台风、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手段和应对策略。如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根据行政机关面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原则时,各类先前制定的防汛抗旱预案就产生作用。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汛工程调度以及抢险救灾的有效根据,更大便利运用各种防汛非工程措施,力图减少灾难损害后果。台州市防汛预案体系按照“纵横总分”四级体系要求进行编制,一是在纵向上,市、县、镇、村四个层级均要编制《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二是在横向上,每个防指成员单位,如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单位也要编制《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三是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有流域性洪水防御调度方案、跨区域性的应急供水及抗旱方案,有容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和山体崩塌等灾害地区的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部门应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预案,做到逐一突破明显灾害隐患。对防汛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库、水闸、重要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性抢险专项预案,对存在十分突出问题的工程,编制应对处置专题预案;四是有防汛任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在每年每次预防各大台凤中,台州市政府根据汛前制定的防汛抗旱总体预案、各部门防汛预案和各专项预案,适时准确地确定汛情等级,针对性地实施各项防汛预案,有力解决实施工程中无方向、紧张、盲目的工作缺点,这些预案在历年历次防汛防台风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三、防汛抗旱科学性决策需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杂乱无章的信息,依靠单个人的智力和体力无法有效整合,在当代计算机科技高速发展情形下,这就需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立,防汛非工程措施重要环节便是利用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科学性地提升了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效率。通过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积极有力地采集、整合、完善和传输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等大量可靠性信息,并预测和预报对其提供信息的将来发展趋势,有效利用各种应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并运用防汛工程和水文信息系统,有利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害。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依靠计算机远程视频会议功能为主,是防汛防台风指挥会商的可视化平台,结合防汛信息化操作软件,形成智能化的指挥系统。建设了台州市防汛远程会商系统、视频异地会商系统、防汛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防汛部门数据、语音、画面、视频高速传输并形成科学决策和及时指挥。在近几年的防汛抗旱中,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效使用已建成的防汛抗旱会商指挥软件,及时收集、整合、完善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各种与自然灾害相关的信息,与各级各部门防汛组织进行异地会商,总结实践经验,防汛工作中决策的科学性,需要强大并可靠的决策信息系统支撑,极大提升了防台风、抗洪水应对工程调度的应急性、便利性和科学性。

决策中的科学性和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是各级防汛组织在防汛工作实践中保证防汛安全的主要内容,促进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台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台风和洪水工作理论和实践中,充分使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会商软件等各种科技手段,及时与各级防汛组织充分协商,按照防汛工作中的雨情、水情以及河道水位高低状况,合理对各流域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科学调度,科学安排“拦、蓄、泄”工程措施,积极有效对难以容量的洪水进行泄排,合理利用汛期洪水,最大限度地防止洪涝旱灾对当地社会造成损害,积极应用了水利工程在防灾过程中的减灾效益。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上述合理对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社会每年减灾产生的效益都有几亿元。根据台州市多年的防台风、抗洪水工作实践证明,当前在加大、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对非工程措施防汛体系的建设也在积极总结完善,笔者认为,在防汛工作中,只有统筹好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两种交互手段,是两种方式有机结合一起,逐步形成系统的防台风、抗洪水工作体系,才能全面提升人类在面对自然灾害时的防御技术,把自然灾害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践工作经验,严格贯彻实施上述“汛前检查、组织保障、指挥系统”三大非工程措施,有力保障台州在防止台风和洪水工作中避免受到大的损失,保护了当地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促进台州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汪劲.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蔡守秋.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

第3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新的政治、经济、气象形势和防汛工作现状对防汛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下半年要召开党的十,防汛工作要确保人员安全、设施安全,杜绝出现防汛责任安全事故,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其次,当前全市上下正处于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把确保防汛安全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来抓,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确保设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实现防汛工作少损失、不死人。三是近年来我市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增加了预测预警难度和防御难度。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短时雨涝灾害,预计有1~2个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四是我市防汛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小水库、塘坝、水闸防洪工程标准低,病险隐患多,田间排涝能力不足;城市防洪能力低;部分防洪工程防汛物资储备不足,抢险队伍实战能力不强,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精心准备,科学防御,全力确保防汛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防汛责任追究制

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要根据各级政府班子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和重点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要落实行业防汛责任制,明确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行业防汛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行业防汛安全。要落实技术人员包工程责任制,选派责任心强、技术好的技术负责人包防洪工程,加强对防洪工程的技术指导和防洪调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要健全乡镇、村级防汛机构,及时落实人员,明确中小防洪工程监管责任,落实513座小水库安全管理员,强化巡查预警,保证中小防洪工程安全度汛。要加强对各级防汛责任人的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防汛洪水调度、抢险救灾要领,熟悉应急抢险预案,提高指挥调度能力。

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传递汛情信息,保证防汛工作正常开展。要严肃防汛纪律,细化责任追究,将防汛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防汛准备、信息预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追究范围、方式、程序。凡是因责任不到位、领导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执法不作为、处置不及时、调度不服从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防洪工程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洪涝损失的都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促进防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今年我市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早部署,早动员,科学防控,科学调度,确保各类水库、河道和城市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为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城市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一)确保水库、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度汛。要加快大沽河治理工程进度,汛前完成堤防标准段建设主体工程,保证河道行洪安全。要组织落实大沽河施工安全度汛措施,制定抢险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加强沿河雨水情、工情监测预报,按照大沽河库河联合调度要求科学调度洪水,保证施工期河道安全。

要层层落实水库、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强对大坝、堤防、溢洪闸启闭设施等重点部位、险工险段的巡查、防护,及时修复水毁设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控制指标调度洪水,严禁超标准蓄水,对有病险隐患的小水库、塘坝要少蓄水或不蓄水。要加快病险小水库加固、中小河道治理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要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河道清障清淤,重点清理城区河道行洪障碍物、农村中小河道淤泥垃圾、涝洼地、农田排水沟渠中的竹节沟等,消除城乡内涝隐患,减少内涝灾害损失。

(二)突出抓好城市防汛和行业防汛工作。要全面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和措施,加强检查整改,制定防范预案,突出抓好胶州湾海底隧道和跨海大桥、道路积水点改造、病危房改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等方面的防汛工作,保障城市秩序正常运行。要组织落实地下公共场所、市政设施、排水管网和在建交通、地铁、市政、世园会工程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强降雨和强台风期间停止施工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防汛预案到位,物资队伍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全面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汛职责,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学校、医院、农业、交通等行业的防汛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群防群控防范体系,强化应急调度指挥,既要保证防汛安全又要保证生产安全、行业安全。

(三)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结合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契机,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强化村级防御组织建设,构建区市、镇(街道办)、村、组、户的多层次的组织责任体系。抓好山洪灾害普查、监测能力、预警条件、信息平台、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建立起全覆盖的科学防控体系。对直接威胁村庄、集市、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加大对山洪灾害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抢险、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特别是工矿企业、边远山区以及流动人口的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措施和防灾救灾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进程,减少灾害损失。

(四)落实好台风暴潮防御工作。要正确认识台风暴潮灾害损失的严重性,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潮工作。沿海区市要加强海堤海坝的巡查监管,及时维修、加固损坏海堤,组织清理入海口河道乱建虾池、乱搭建筑物等防汛防台隐患,确保河道排水通畅,提高工程防台风暴潮标准;要落实沿海台风暴潮期间安全疏导责任和措施,组织落实海上船只、海上作业、海上设施、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沿海景区、胶州湾跨海大桥等的安全防范措施,遇有强台风影响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千方百计保证防台安全。要组织落实防台安全保障措施,按照防台“防避抢”原则,落实应急救援责任、设备和方案,强化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减少台风暴潮灾害损失。

(五)大力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防汛隐患排查整改良性运行机制,经常性开展防汛检查,突出防洪工程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防汛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分解细化整改责任和时限,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汛方案,健全安检、落实巡查制度,强化人力防守和抢险准备,确保防汛安全。要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时监控重点防洪隐患整改进度,把隐患整改落实到防汛工作全过程,逐步提高整体防汛能力。

(六)强化防汛保障能力建设。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健全完善预案体系,突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和衔接性,进一步扩大、拓展预案覆盖面,逐步实现市、区、镇、村四级全纵深覆盖,服务指导防汛抢险。要根据汛情实际,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按照预案要求高效开展工作。

要按照资源结合、精干高效、持续发展的思路,加快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进一步巩固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完善森林防火队参与防汛抢险机制,加强防汛抢险演练和抢险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防汛抢险队装备,加强森林防火队和防汛抢险队调度运用,提高队伍应急抢险能力。要加强与驻军部队的联络,及时通报汛情,建立军地抢险应急机制,强化军地协作抢险。要加大投入,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注重购置科技化水平高的抢险物资,重点落实各类中小防洪工程、排水管网、道路积水点等防汛薄弱环节的抢险物资,提高抢险效率。

第4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安全渡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一定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灾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2、组织准备:建立安全渡汛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安全检查。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后山体、包括周边环境(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过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提交学校研究整治方案。学校领导要认真分析和掌握学校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制定实用预案。要切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3、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安全渡汛应急反应

1、接到上级政府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工作后,或根据台风紧急警报即将发生灾情,防抗台风领导组将防抗台风紧急通知,启动学校防抗救灾应急预案,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2、根据学校防抗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抗救灾机构设定,开展防抗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三、突出重点,限时整改办结

1、学校周边的地质状况,后山体坡度大,有可能滑坡塌方,应抓紧做好防护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巡查监测制度,指定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观察监测,发现地质有新的变化或有险情,该转移的要组织转移,该停课的应停课,同时应及时逐级上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排险。2、要加强对学生的避险常识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上学需过溪河的学生,不要涉水过涧、过溪、过河,更不能冒险抢渡溪河;要熟记学校应急信号,应急转移线路和地点;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汛期防灾抗灾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学校排水设施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畅通,遇有灾害性天气,做好防洪自护工作。4、校园内用电线路的规范设置,如用电线路老化、垮度过大、设置偏低等要整改,要规范布局、安全设置。

第5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以及《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台风灾害、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灾抗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人员组成

组  长:王海金

副组长:郑益清、杨义忠、邹嘉铭、郭清龙

成  员:由镇农经办、镇安办、驻村工作队长、村(居)主任组成。

2.1.2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对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我镇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3)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涉渔村(居)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4)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台风办”)。

2.2.1人员组成

由镇农经办、镇安办、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1)负责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和落实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

(3)负责保持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镇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转移等情况。

(5)负责协调相关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镇抢险救灾应急队(以下简称“镇应急队”)

2.3.1人员组成

由镇抽调相关人员和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

2.3.2主要职责

(1)负责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助工作。

(2)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镇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以下简称“镇技术服务队”)

2.4.1人员组成

由镇各驻村工作队组成。

2.4.2主要职责

(1)协助区级渔业部门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和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2)协助区级渔业部门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检测预报和重要养殖区水质监测,为涉渔村(居)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3)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3.1四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四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台风办到位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2)镇防台风办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涉渔村(居);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特别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的准备工作。

(3)镇防台风办发出通报,向涉渔村(居)通报台风消息。

(4)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涉渔村(居)接到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镇直相关单位要根据镇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部署和本预案的有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三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三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镇防台风办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全镇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及时掌握涉渔村(居)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以及内陆养殖渔民转移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根据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具体部署。

(6)镇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7)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涉渔村(居)按照镇政府的通知要求,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涉渔村(居)驻村人员要检查各项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二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二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涉渔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和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及渔船锚固等工作;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全部撤离;

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9)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渔业救灾船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4一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一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并视情增加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和渔船锚固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7)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8)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渔业救灾船艇在保证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5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台风响应级别或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镇领导小组通知调整或解除。

4.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涉渔村(居)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台风办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镇财政所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涉渔村(居)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积极配合渔业互保协会龙文区营业部和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居),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落实好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第6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我代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上半年汛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情况、当前防汛防台抗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上半年汛情概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降水明显偏少,平均降水量仅704毫米,较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910毫米偏少22.6%,其中5月份降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偏少52.6%,平阳、乐清、洞头和瑞安上半年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偏少30%以上。6月中下旬,雷阵雨天气较为频繁,局部地区短时间雨量较大,最大的一次强降雨发生在6月11日,苍南马站日降水量达199毫米,但没有造成大的灾害损失。今年的梅雨期,属于“空梅”。

截止7月11日上午8时,全市中型以上水库蓄水率为76%,其中珊溪水库蓄水率为83%,17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为52%。全市大中型水库蓄水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

二、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自去年汛期结束以来,市委书记王建满、市长邵占维、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等市领导频繁调研防汛、水利工作,深入一线检查防汛水利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协调会议,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特别是加快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和各项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全面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半年,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是加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统筹考虑”的原则,积极推进“*”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设,突出抓好事关全局的28项“*”防洪保安工程重点实施项目。瑞安市飞云江南岸防洪堤工程已于上个月顺利开工建设。市区灰桥水闸计划今年8月份开工建设,市区江滨路城防工程四期、乐清东排工程等计划年底开工建设。其他在建“*”防洪工程都在加快推进之中。

二是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防汛、水利部门于3月10—20日组织13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准备、预案编制等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出来的40处薄弱环节和问题,市防指下发文件进行督办。6月1日—7日,开展水库安全明查暗访。6月20日,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对暗访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6月21日—23日,会同市监察局、市委督察室,分四组对未按要求整改的9处安全隐患点进行行政监察和督办。

三是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千库保安工程建设13座,在建15座,开展前期工作41座。截至目前,全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已累计完成82座,累计完成投资1.67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水库山塘责任制,对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的各类责任人在*日报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召开全市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会议,对水库安全管理和度汛工作进行部署,并对水库明查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力度。我市流域面积在20-1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共有99条,总流域面积达596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8.7%,山区小流域防洪任务很重。我市有8个县(市、区)列入省里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作,永嘉西溪、文成富岙坑、平阳梅溪、瑞安金潮港、瓯海周岙溪、乐清龙西溪等6个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已基本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预案编制工作,并已投入试运行。

五是加强防汛预案修编与演练工作。去年汛后,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桑美”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深入研究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措施,深化细化各项防汛防台预案和物资准备,突出人员转移安置方案。按照省防指要求,市、县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乡镇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着手开展;大中型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基本完成编制,并上报审批。此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了专项预案的编制,如鹿城区修编完善七都和藤桥片人员转移预案,龙湾区灵昆镇编制了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乐清市编制完成船舶修造业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瓯海区、瑞安市分别开展村级预案编制的试点工作等等。5月底全市11个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防汛抢险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对预案再进行修改完善,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六是加强防汛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6月份,市防汛指挥部举办百名重点防汛乡镇长防汛业务培训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提高了基层领导防汛业务知识、防台应急指挥能力;同时市防汛指挥部联合市气象局,编制了防台风知识挂图1万册,发放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和学校,普及防台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当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防灾抗灾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防御能力低。许多重点流域没有控制性骨干工程。小流域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防御标准普遍偏低。部分沿海沿江堤塘未闭合或防洪标准未达标,标准塘配病险闸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病险水库、山塘隐患多,防汛压力大。尽管自*年全省启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力度,第一批已经完成82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但仍有30多座未完成,另外,第二批还有近60座水库需要除险加固,离全面消灭病险水库的目标还很远,防汛压力很大。同时,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水库管理存在责任制不落实,大坝杂草丛生,启闭机生锈,巡查员对巡查线路、内容不清楚等问题。

三是河道违章建筑和淤积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方违章填河、占河现象得不到遏制,特别是近郊部分地区的老人协会等组织群体性占河比较严重,人为破坏河道行洪安全,水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同时,部分河段卡口、淤积现象也较为严重,降低了行洪蓄洪能力。

四是防灾避灾场所建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人员大量转移安置的需要。我市多数地方基本没有达标的避灾场所,在防御大洪水和强台风、超强台风需要大规模转移安置群众时,大部分群众只能就近就地在其他相对安全场所临时安置。同时避风渔港建设滞后,海上救助能力不强,不能满足船只避风和海上救助的需要。

五是防汛非工程措施还不完善。乡镇基层一线和厂矿企业的防灾抗灾能力较低,防汛预案编制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不强;抢险冲锋舟、橡皮艇等防汛物资和设施储备不足,难以应对抗大灾、抢大险;防汛薄弱地段的监测预警设施还不完善等。

六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难度大。根据国土部门统计,目前已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1754处,近几年还有新增,点多面广,防范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一旦发生灾情,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下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按照《防洪法》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要求,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认真做好各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逐一落实水工程管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力度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省下达的31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明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2007年省下达的22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任务。各地要严格落实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制和防汛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严格落实在建水库特别是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度汛方案,完善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水库安全。

三是进一步重视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切实落实小流域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科学划分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落实各项临时度汛措施。同时,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轻重缓急、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小流域重点堤防工程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快避灾场所建设。按照集中避险和分散避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批质量较好的学校、影剧院、会堂和办公房等公共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避灾场所,加强对避灾场所房屋建设质量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避灾场房屋的质量。对于各避灾场所,要验收合格后予以挂牌,方便灾民转移。

五是进一步加快防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防汛的决策水平。组织开展包括防汛、水文、气象、地质、海洋等在内的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水利工程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启动主要江河流域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市水文水情测报中心,加快水文站网标准化建设。

六是严格落实防汛值班、会商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汛情、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水文、气象、地质、海洋等部门的会商机制,扎实做好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特别是台风暴雨灾害的防御工作。

七是做好水库河网的科学调度。及时掌握供需水动态,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水库安全蓄水工作,加强河网调度及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配置,防汛抗旱“两手抓”,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供水安全。

第7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滁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滁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滁州地方海事局、市供销社、商业协会、滁州电信公司、滁州供电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分公司、滁州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和滁州火车站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2.1.2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监督市直机关党员参加抗洪抢险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经委负责检查督促全市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尾砂库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汛期水毁公路的紧急抢修,保障防洪需要;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急需木材的供应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学生的防汛安全工作;排查教学楼、宿舍等教育设施的危险隐患;统一调控师生的分流,转移和学校停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水文局: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全市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重要水情及旱情预警预报。

滁州地方海事局负责防汛救灾抢险物资运输和人员撤离的船舶保障及航道建设和畅通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急需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市商业协会负责协会成员做好财产转移和人员撤退工作。

滁州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移动通信和中国联通网络的通畅;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滁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紧急征调工作。

滁州火车站负责紧急调运有关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工作。

滁州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滁州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防洪抗旱骨干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市直管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市防指成员分组分工

当我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以上响应时,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派人入驻市防指,按照以下编组分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组综合信息组

(一)职责:

1、负责各类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

2、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报表的统计;

3、负责信息的核实;

4、负责及时向领导报告信息;

5、负责经领导审定后以一个口径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气象局:及时加密观测雨情,预测近期天气趋势。

水文局:加密观测主要河道、闸、库的水位、流量,预测河道、水库的水位流量变化趋势。

民政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受灾损失情况。

国土资源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及发展情况。

经委: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厂矿企业受灾情况。

农委: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农业受灾情况。

交通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道路交通受灾情况。

水利局:掌握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工况,及时收集、统计险工险段发生及发展情况、破圩情况、水利工程水毁情况。

(三)组织

组长:副秘书长

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人:市防办水情科科长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二组宣传报道组

(一)职责:

1、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适时防指汛情通报,公布重要河道、水库水位信息及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3、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

(二)成员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水利局、电视台、报社、电台

(三)组织

组长: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人:市防办副主任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三组财物后勤组

(一)职责:

1、负责用于防汛工作的经费筹集、核发、结算;

2、负责本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调拔并向上级申请调拔物资;

3、负责向社会征集紧急用于防汛的器材、物品、砂石料、运输车辆;

4、负责防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对被征用的社会物资和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经费结算,对应急购买物资和指挥部生活支出进行经费结算。

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拔;负责驻市防指人员的用餐及上级领导安排的后勤保障工作

建委、林业局、粮食局、交通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及时掌握可作为防汛物资的材料、物品的信息,迅速完成市防指安排的防汛物资采购或征用任务,并押运至防汛抢险一线。

交通局: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及防汛物资车辆的征用并参与押运,及时维修抢险必经道路。

商务局:负责为在现场抢险人员采购及运送食品和饮品。

(三)组织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人: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四组部队申调组

(一)职责:

申请协调部队参加防汛;负责防汛队伍的后勤保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军分区:根据市防指指令,申请调动部队投入抢险。

武警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安排人员参加防汛抢险。

水利局:根据市防指指令,向省防指申调部队参加我市防汛抢险。

商务局:执行市防指指令搞好防汛抢险部队的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

(三)组织

组长:军分区参谋长

副组长:武警支队支队长、商务局局长

联系人:市水利局工会主席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五组文秘组

(一)职责:

1、负责起草市防指防汛调度令、市防指文件、市防指防汛紧急会议材料、向上级的汇报材料、汛情通报、灾情或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商宣传组)等。

2、负责传真件的收发,接收电话并记录;将文件、信息即时转达至上级领导。;

3、负责文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政府办:负责抽调、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各种文件、材料,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和领导审定工作。

水利局:派人参与相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收发传真件,负责文件保管。

(三)组织

组长: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防办主任

联系人:市防指办指定1人

成员:政府办1人、水利局办公室1人、市防指办1人

第六组抢险技术指导组

(一)职责:

对重大险工隐患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向重要险工险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为领导提供抢险方案。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水利局:对防汛抢险技术总负责,负责向险工险段派出技术指导人,及时提出抢险方案。

水利勘察设计院:集结技术骨干待命;执行指令迅速派人到达险工隐患现场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并跟踪指导。

(三)组织

组长: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

联系人: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副院长

成员:从水利勘察设计院、水利局二级机构及内设科室中抽调骨干技术人员组成

第七组调度会商组

(一)职责:

1、对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汊河闸等工程,按省防指批准控制运用计划执行既定的洪水调度。

2、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根据汛情和旱情响应级别适度超前预警。

3、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商,对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进行统筹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4、在市防指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由该组收集掌握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并对其作出评价,并向市防指作出报告。

(二)组织

组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局长、市防办主任

联系人:市防办副主任

成员:市水利勘察设计院负责人、市水文局局长、市河道局局长、城西水库主任、沙河集水库主任、市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八组、纪律监督组

(一)职责:

1、负责防汛期间检查各单位执行市防指命令情况;

2、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成员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

(三)组织

组长:纪委领导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联系人:水利局纪检组长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水利专家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军分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人工报汛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到滁州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向市防指报告。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水库达设计水位时,重要水位站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加密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并按省防指有关规定报告。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群管组织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淮河和滁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市、区)防指办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省防指。

3.1.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大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工程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的4小时内报市政府及省防指。

3.1.4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灾后立即上报。市防指在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或流量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3.2.4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由省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发出准备转移通知、限时转移通知。所在县(市、区)防指接到限时转移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同时做好行(蓄)洪区口门爆破准备工作。

3.2.5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省与市、市与县(市、区)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全市重点闸站、水库,重要河道监视点图像监视系统,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灾情和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4.1.3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各自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全线超保证水位。

(2)淮河干流主要堤防或滁河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2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入住市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五大班子分工包县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洪抢险(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市防指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6)市防指按程序申请调兵,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相关县(市、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8)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大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及滁河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一般中型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入住市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五大班子分工包县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洪抢险(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6)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经委、市供电公司下拨省分配的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有关县(市、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市、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8)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ⅲ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或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入住市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部分防指成员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可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

(3)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有关县(市、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和省防办,并通过《滁州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4)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淮河、滁河洪水

(1)当淮河、滁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五大班子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县(市、区)督查防汛工作,县(市、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未接到行蓄洪通知前,加强防守,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当淮河、滁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五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县(市、区),靠前指挥,县(市、区)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市、区)防指可申请市防指委派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市防指按照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淮河、滁河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省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行蓄洪区启用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防指应做好行蓄洪口门开启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当地防指应积极为部队实施爆破提供保障。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当决定启用行蓄洪区时,县(市、区)防指及时通知部队赶到爆破现场,做好一切爆破准备。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当地防指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市防指。

4.6.3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6.4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的调度运行,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市容管理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6.5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直至省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当地防指应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干旱灾害

市及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领导到受旱县(市、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市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定期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县(市、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相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市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市,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早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各级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7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8.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市的1/2以上县(市、区),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受到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市、区)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

4.8.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一个以上县(市、区),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受到重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市、区)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

4.8.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4.9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返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ⅱ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参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15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市、区)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联系人及其联络方式等。

5.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市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市、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

5.2.4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市级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市直管的河道、堤防、闸坝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市防指向省防指请求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市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县(市、区)防指申请,经市防指批准,由市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市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市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运用市长、县(市、区)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受洪水威胁的县(市、区)为加强本行政区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5.5.2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5.3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6技术保障

5.6.1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

(1)建设和整合全市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5.6.2防汛抗旱决策支持

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1)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及预报系统。

(2)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为全市防汛抗旱形势分析和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

(3)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完善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5.6.3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

5.7.2培训

市防指负责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级、大型企业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一般1年举行一次,县(市、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行蓄洪区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4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一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一40%。

8.1.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一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一60%。

8.1.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9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90%一8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80%一7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2预案链接资料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市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批准的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滁河洪水调度方案(试行)》,《安徽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安徽省抗旱预案》,《滁州市一般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滁州市防汛预案》、《滁州市抗旱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县(市、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4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按照市、区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始终把严防死守、确保海塘、出海水闸安全和河道畅通作为防汛防台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发展我区经济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实施意见》(汛部﹝)11号)、《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1.4.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区位于东经121°35′~121°58′,北纬30°50′~31°09′,全区总面积835平方公里,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区是长江三角洲的冲积平原,境内土地均系滩涂淤涨逐步圈围成陆,地形平坦,平均高程在吴淞零上4米左右。彭公塘以东及康桥等部分地区较低,在3.5~4.0米之间;另有20.38平方公里的土地低于3.2米,分布在全境各个地区,主要是填平废河之后的低洼田。我区是江海相沉积土,土地肥沃。境内河网密度较高,水面率为11.2%。总的来说水系在市浦东大控制治理中,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引、排、航体系。尤其是70年代末,开辟了浦东最大的人工河道大治河,该河西起黄浦江东岸,东至东海滩边,境内31.94公里,实施西引东排、西涝东泄,有效地改善了全区的引排能力。但我区的排水口门总的来说还是偏少,故围绕可持续发展要求,须加快水闸的外移和增建工作,同时确保河道畅通是保证城区不受淹、少受涝的关键。

1.4.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现有14个行政镇,一个新城区、二个工业园区、一个农业园区、一个旅游度假区,一个医学园区,并有1个市属农场在境内。现有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1万人,流动人口24万人,人口密度为1138人/平方公里。

全区共有5座出海挡潮排涝闸:汇角水闸已报废,小勒港涵闸由于临港集团围垦工程实施,排水效果较差,目前尚有三座出海水闸正在运行:一是芦潮港水闸,但已是危闸;二是大治河东水闸,由于围垦等原因,出滩较远,排水不畅;三是滴水湖水闸,仅解决港城范围内排水问题。另外还有平桥、棉场2座内河套闸,洪波、二墩2座翻水站,并有海洋天然气管道在我区芦潮港沿海滩涂登陆至新港镇新六村平湖天然油气田分离厂,将天然气运送全市;芦潮港镇区域内建有环球、中日等国际通讯光缆登陆站。

1.4.3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

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1.4.3.1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1.4.3.2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1.4.3.3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1.4.3.4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1.4.4防汛工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工程问题

目前我区一线主塘长59.57公里,自浦东机场至大治河(长18.375公里)为50年一遇的海塘,大治河至南(长24.97公里)为新建的200年一遇的高标准海塘,南至芦潮港(长7.2公里)将在2006年汛前将原有50年一遇的海塘加高加固至200年一遇的标准,芦潮港至小泐港(长5.22公里)也为新建200年一遇的海塘,小泐港至半途港(长3.8公里)为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半途港至南奉交界为100年一遇的海塘。

从总体上看,我区防汛设施还不够完备,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海塘建设方面,海塘建设标准与城市总体规划尚不适应,近年来城市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沿海的重点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如浦东国际机场、临港新城、保税港区、同盛物流等,但部分地段海塘的标准没有紧随其后;二是临港新城建设中原有的防汛抢险通道基本废除,而新的防汛通道建设滞后,尚存的防汛通道,路面状况较差,道路不畅;三是投入有限,设施老化,芦潮港水闸已是危闸、大治河东水闸排水不畅,其余规划的水闸、河道、防汛站外移等建设项目尚未启动;四是擅自填堵河道现象时有发生,水系建设缓慢,周康地区积水没有根除等问题。

1.4.5发展目标

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指挥科学

1.4.6本区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现状、特征和趋势

影响本区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1.4.7.1现状

年8月5日~7日的“麦莎”台风是九七年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台风。台风影响过程最大风速:东海大桥12级,滴水湖出海闸11级,芦潮港10级,惠南10级,周浦9级。台风带来强降雨,据统计最大降雨为芦潮港241毫米,惠南177.5毫米,周浦192毫米,康桥189毫米,内河水位虽已采取预降措施,但全区仍超3.3米的警戒水位,大团3.77米,周浦3.67米,芦潮港3.63米,惠南3.59米。受其影响我区损失较大。海塘方面:港城大堤草坪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00米顺坝护面及护脚冲刷严重,打乱或局部冲走,深度约80厘米,大堤护坎地大部分被削低约25~30厘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农业生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还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其中惠南1087户,周浦439户,康桥132户,家中积水最深约50厘米。另外港城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建设工地有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年9月11日~12日的“卡努”台风又是一次严重影响的一次台风。台风影响过程最大风速:芦潮港25.7米/秒(10级),惠南9级,周浦9级,同时全区普遍出现强降雨:航头123.0毫米,康桥104.6毫米,周浦104.4毫米,惠南75.1毫米,雨量比“麦莎”台风小一半,但全区内河水位仍急剧上涨,由于采取了预降水位,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3.22米,大团3.11米,新场3.04米,均未超警戒水位。受其影响,海塘方面:丁坝约有100平方米的块体被冲走;顺坝块石面严重流失1700平方米;内青坎被冲刷坍塌1800平方米;涵闸闸门受损发生海水倒灌约1500平方米;丁坝排水口块石走失约1200平方米;防浪门损坏12扇;石拱勒损坏约2000平方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90棵。农业生产方面:全区受损大棚8090亩,水稻1460亩,水稻倒伏150亩。道路和居民积水情况:周康地区大约有10户居民点发生小面积积水。

1.4.7.2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地处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由于江海河相通,地势低平,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上溯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我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本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最近三年发生过一次。还有近二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1.5应急预案体系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以及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防汛防台预案,这些预案适用于本区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区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的各级防汛防台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本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区人民政府领导。

2.1.2领导机构。根据规定,成立由23个主要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的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区人武部部长、区府办主任分别担任副指挥。

2.1.3办事机构。设立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防汛防台工作。工作职责:

(1)在市防汛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全面掌握本地区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方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气象、水情预报,督促所辖各级防汛机构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好防汛工作;

(5)协调防汛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单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的准备工作;指令要害部门和重点单位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

(6)汛情预警预报发出时,及时确定对策,部署措施,指挥应战;在汛情紧急时,有权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抢险队伍;

(7)研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本地区的汛情和灾情;

(8)当发生重大灾害时,深入第一线指挥,迅速组织对灾民的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

(9)灾后或汛期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惩处失职者,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10)承担汛期24小时值班;

(11)承办市防汛办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专家机构。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咨询小组,平时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防汛防台监测网络。气象、水文、海塘、水闸等专业部门要加强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

3.1.2健全预报机制。加强本区防汛防台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的预报机制,气象部门及时将各种突发性灾害天气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到有关人员的手机上。

3.1.3提高测报水平。继续扩大和完善防汛决策辅助系统的水情自动化测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测报水平。

3.1.4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相应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2.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事故发生地镇、园区、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3.2.3加强信息通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的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向各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3.2.4及时处置信息。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3.2.5跨区域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3预警级别及

3.3.1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程序后,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4.1.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4.1.1.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4.1.1.2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1.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2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4.1.2.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4.1.2.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4.1.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4.1.3.1Ⅱ级响应标准

(1)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4.1.3.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4.1.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4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4.1.4.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4.1.4.2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4.1.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4.1.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由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及相关单位提供信息,组成应急信息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向上报告及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信息。

4.3通讯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微波通讯联络。防汛指挥部和人武部人防办的联网电台直通各镇政府,书面材料可通过传真机发至各镇。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8022702,传真电话:58000907。

4.4指挥和协调

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防汛抗灾工作,区下属各镇均建立镇防汛分指挥部。各局、行建立防汛领导小组,除了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外,还要协助挂钩镇做好防汛工作。各居委会和村设有防汛专管员。各有关部门的防汛职责明确如下:

(1)区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工作建设资金,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多渠道筹集建设项目资金。

(2)区水务局:协助指挥长全面协调防洪挡潮排涝系统,负责水利抢修队伍的组织和调度。

(3)区人武部:协助指挥长实施防汛防台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民兵抢险,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根据灾情需要,负责联系驻军部队、消防武警,共同参加抢险救灾。

(4)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及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防止人为积水;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单位防汛抢险物资、队伍、机械等落实情况;督促园林部门对行道树木的加固、整枝和倒伏树木的抢排险工作;组织抢运各种抢险物资;检查、督促区内建设、施工单位高空设施的安全措施及抢险工作的安全措施,实施抢险工作;检查、督促汛期的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障碍清除工作。

(5)区农委: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的抗灾救灾。

(6)区房地局:组织房屋抢险队伍,负责全区危房的检查和单元化抢修;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区内下水道和窨井的疏通养护工作;协调居民区内供水、供电等故障的及时排除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区内树木的整枝、加固及倒伏树木的及时清理。

(7)区卫生局:负责受灾伤员的救治工作和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

(8)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后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区防汛指挥部搞好通信联络;支援严重积水地区的应急排涝工作。

(9)区教育局:安排一定数量的校舍作为临时安置点,配合灾民的转移工作,安排好本系统的抢修和督修工作。

(10)区民防办:组织检查全区的人防设施安全及必要时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组织全区无线通讯联络。

(11)区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负责救灾工作;协助灾后安置救济灾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等项经费的安排,并按照灾情需要筹措增加经费投入。

(13)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应急系统、供电线路抢修队伍的组织和调度。

(14)区电信局:确保通信指挥系统的信息畅通。

(15)区气象局:气象信息预测预报。

(16)区经委: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的安全保障。

(17)区供销社: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灾情统计、收集。

(18)区文广局:负责本区安全度汛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灾情,全区干群防汛抗台和生产自救的情况。

(19)区纪监委:负责公布防汛抢险纪律;检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

(20)区建筑总公司:负责调集抢险专用大型机械设备至灾区,协助做好防汛防台的抢险工作。

4.5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安民措施。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抢险中,应急人员既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一般危险的地方由专业抢险队伍来处置。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旦出现灾情,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抗灾命令,动员有关部门立即抗灾。出现全区性大的灾情,动员全区投入抗灾斗争,处理好灾情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民兵和部队参与,最后再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4.9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人为原因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10新闻报道

出险后的宣传报道工作,着重要通过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从正面报道抢险情况,表扬抗灾救灾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宣传生动的抢灾救灾事例,同时印发《防汛简报》。如有必要,也可请市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4.11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出险地区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帮助他们开展生产自救,落实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区民政部门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5.1.4区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区环保局部门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1.5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及时开展募捐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款物。

5.2.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和总结

5.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报告。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全区一线海塘除由各包干责任单位管理和防守外,还对14个镇和有关单位划分了防汛抗灾分工包干地段,沿海七个镇为第一梯队,其余七个镇作为第二梯队,局、行与海塘各工段作为协助单位进行分工挂钩,帮助搞好海塘防汛抗灾工作。对周康地区、惠南镇等地区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电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6.1人员保障

(1)全区现有五支专业抢险队伍。海塘抢险队伍:由区海塘管理所落实,抢险人员共117人;水闸抢险队伍:由区水闸管理所落实,抢险人员共40人;城镇排水抢险队伍:由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落实,抢险人员60人;道路清障抢险队伍: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落实,抢险人员105人;抢险总预备队500人,由区武装部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武装部组织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防汛抗灾抢险队伍。同时区武装部还联系驻军队和武警部队,一旦出险可立即前往抗灾。另外河道清障队伍和房地局的居民小区的排水队伍尚在筹建中。

(2)成立抢险技术咨询“智囊团”:成立由专业成员组成的“智囊团”,在灾害来临前及时分析各方面传递来的信息,进行专家会商,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2物资保障

(1)抢险物资分工储备,区海塘管理所储备草包、编织袋各3万只,储备木材80立方米,块石2000吨,分布在海塘沿线重点险工险段,各镇、园区及各相关单位也相应储备一些防汛物资,以备急用,同时各单位应根据情况不断调整和更新防汛物资。

(2)抢险专用设备:一旦发生灾害,抢险时必须使用高性能的专用机械设备,以确保抢险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专用机械的使用、维修落实到区建筑总公司,抢险车辆由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调度。

6.3工程保障

(1)现有排涝泵站三处,均在周浦镇。目前均已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专人经常维修和养护好设备,保持设备完好率,遇到突发天气,及时进岗到位,迅速启动排水设备进行紧急排涝。

(2)海塘。平时多检查维修养护好海塘,使塘身完整保持抗御能力。在东滩积极开展种青促淤,既保护海塘又加快滩地淤涨,同时区海塘管理所已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3)目前运行的三座一线海塘挡潮排涝闸(大治河东水闸、芦潮港水闸、滴水湖出海闸)、二座内河套闸(平桥、棉场)、二座翻水站(洪波、二墩)由区水闸管理所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已制订详细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备用发电机定期试用,随时可启闭闸门。

(4)对现有防汛工程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在施工的一线大堤工程护坡和块石顺坝水毁工程等检查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

6.4要害部门的保障

(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供电分公司制订有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在经理领导下分工负责,落实各抢险班组,配备车辆,责任到人,抢险物资已储备。

(2)天然气处理厂:我区境内从东海油气田输送过来的油气在新港镇油气分离厂分离,有防灾系统措施和抢险队伍。

(3)自来水厂:我区有自来水厂多处,分级供水,各厂均有自备发电机组,一旦断电可继续供水,如管路损坏,自来水公司组建的抢修队可及时进行修复,平时储备好各种物资和器材,随时可取。

(4)电信通讯:我区芦潮港建有环球、中日等国际光缆登陆站,为防止在汛期出现意外中断通讯,平时多检查保养,储备好抢险物资、备用器材,组建好抢修队伍,一旦通讯中断,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讯。

(5)地下设施:我区利用的地下设施仅有地下人防工事约6000平方米左右,平时有人值班,为防进水均配有水泵排除积水。

(6)大型施工工地:目前临港新城的港城、物流园区等项目正在建设中,这些单位均已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具体落实到位。

(7)交通:一旦出现灾情,建委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巡逻,搬迁公路上倒伏的树木等障碍物,确保公路畅通。航运部门要疏通航道,防止沉船,确保水上交通。

(8)园林绿化:如遇大风和暴雨出现城区绿化树木倒伏,由园林部门组织人员扶正或清除树木,并清理街道等。

(9)环境卫生:出现灾情,环卫部门做好城镇卫生工作,确保城镇清洁,灾后即由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10)各城镇、居住小区、各公路旁的霓虹灯和广告牌,采取划块管理的办法,由所在的地方政府防汛分指挥部负责管理,发现不牢靠应责令所属单位加固好,以防高空悬物伤人,如发生大的伤人事故,当地政府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救,尽力减少损失。

6.5后勤保障

(1)生活保障。一旦海塘出险,对在出险范围内的居民向后方按指定的路线撤走,指定就近单位接收,由地方政府分管防汛的镇长安排好膳宿,并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3)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由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编写《防汛防台科普知识汇编》,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民防减灾教育。

7.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7.3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汛抢险综合演练,以提高各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实战能力。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督主体和奖惩方案,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每年汛前在媒体上公布各镇、园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及值班电话。

9.附则

9.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8022702,传真:58000907。各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防汛防台应急实施方案。

第9篇:防台防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部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