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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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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第1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2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关键词:施工关键 危险因素 控制措施

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1.4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2.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

2.1.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2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3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2.5.1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5.2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5.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2.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第3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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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1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1.1.1 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

1.1.2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

1.1.3 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1.4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2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2.1.1 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

2.1.2 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2.2.1 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

2.2.2 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2.3 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2.3.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3.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4.1 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2.4.2 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

2.4.3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2.5.1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5.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5.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2.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第5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的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近年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引起了人们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关注。如何控制施工中的关键危险因素,最大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以下本文就针对这通过了解危险因素的预防控制原则,探讨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可以知道建筑施工是一项具有高危隐患的工作形式,为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做好关键危险因素的预防控制,对于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效益的良好实现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1.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1.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分析

在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有很多种,任何一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调查分析中,通常将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分为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材料因素、人员因素等几大项,有时候产生事故的因素还不止一种,而是由几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笔者结合多起事故调查情况以及自身的工作经验,总结出建筑施工中的关键危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人员的因素。在目前我国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中,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都有很大差别。有些建筑施工人员工作经验不多,对于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的掌握都不太熟悉,工作中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再加上有时候施工人员的心理或生理状况不佳,或者工作中没有摆正工作心态等等,这些方面都有可能成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2.2物的因素。指物的不安全状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原材料、构配件的存放和加工,中小型工器具、防护性用品及所使用的动力资源。

2.3工艺技术因素。指作业人员采用的技术和方法是否正确,技术组织措施有无不当等。

2.4环境因素。指作业人员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如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等。

3、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3.1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3.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3.1.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3.2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3.3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3.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3.5.1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5.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5.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

3.6应急管理措施

以上5种对于施工中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但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于危险因素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这也是建筑施工危险因素复杂性的体现。在此情况下,除了要做好预防措施的实施,还要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一般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6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一、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一)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1、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

3、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二)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三)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四)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一)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1、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

2、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1、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

2、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三)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四)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2、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

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五)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六)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

3、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

4、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第7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1)加强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到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必须是在保障安全的大前提下才能称为科学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建立全市建筑行业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应急指挥部,落实人员和岗位职责,确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不断完善日常管理机制,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做到提前部署、重点防范,督促行业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主动与各级部门沟通联络,确保重点部位24小时值守,信息渠道随时畅通。(2)建立预警机制。一方面是针对建筑施工特点和特殊季节,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并部署检查,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向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出预警,提醒尽早制定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及时分析全国范围各类典型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对自身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通过汲取经验教训,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降低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几率。(3)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西安建筑行业实际状况,编制完善《西安市房屋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建筑工地防汛应急预案》,《西安市建筑工地地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西安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一批可操作性强和真正具备实用性的预案。(4)开展救援演练。以“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为目标,调动企业力量,壮大和健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救援演练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演练提高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自救互救能力,提升行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增强各相关部门在应急事件处置中的协同作战能力。(5)发挥专家作用。从建筑工程专家库中选取15名长期从事行业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聘请成立专家顾问组和应急检测队,参与制定突发事故后抢险救援方案、灾害损害评估和修复方案等,在多起事故处理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是应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6)应急处置迅速。在建筑安全事故或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对事故区域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置,及时疏散受波及群众,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二次灾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在“5.12”汶川地震事件造成多部塔吊受损的应急事件中,采取先论证后拆除的方式,避免了二次灾害发生;在“11.14”嘉天国际公寓爆炸事故和“5.6”轨道交通工程坍塌事故处理中,采取专家组评估论证方式,为事故处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在“9.10”玄武大厦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后,将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在全行业进行警示通报,提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应急管理即要做到“急”,即应对及时,也要做到“预”,即提前预想,对比两方面要求,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虽基本达到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及时处置的要求,但在体系机制、预案编制、队伍建设、资源调配等事前准备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2.1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亟待加强

从建设主管部门方面看,主要体现在个别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完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细致,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稀缺,导致应急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受限于条件,还没有建立成体系化的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技术储备不够,手段相对落后;有的尚未对应急资源进行有效管控和储备,应急培训、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力度达不到要求等。从施工企业方面看,很多把事故救援等同于应急管理,出了事故才想起抓救援,平时对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够重视,使得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资源储备不足,应急管理职责模糊不清,应对事故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甚至出现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负面影响扩大的情况。

2.2应急预案不完善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但目前存在着几方面问题:一是预案覆盖面不全。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没有延伸到关键岗位,没有覆盖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二是应急预案质量不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三是企业内部上下级预案不相衔接,企业预案与建设主管部门预案不相衔接;四是一些应急预案编制后便被束之高阁,没有进行宣传、培训,更没有通过演练验证预案是否真正可行。

2.3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反映在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大型、特种救援装备,很多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不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战斗力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决策、指挥手段落后的现象也还普遍存在。同时,政府也应更加重视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激励措施和鼓励性政策支持。

3.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对策

3.1加强应急资源储备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针对建设领域施工特点,依托行业企业力量,以定期集训等形式切实提高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和战斗力,政府部门应全面系统的掌握各类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后,统一对行业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配。

3.2重视应急预案编制

随着工程建设发展,施工过程中面对的各类新情况也不断出现,应按照预案的功能与目标有针对性地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涵,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考虑周全、及时补充,使应急预案更具应变性和实际操作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业企业的统筹协调,确定预案编制标准,明确各级预案之间的相关性和一致性,逐步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相互衔接。

3.3建立应急经费补偿机制

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等多种来源形式加以保障。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对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损坏、损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进行必要补偿补贴,以各项鼓励性措施提高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事件处置的积极性。

3.4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第8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序、快速地处置特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保障消防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并结合实际而制订。

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消防维护班组应急处置消防特发事件。

1.4安全风险辨识: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机房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消防设备误动作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

1.4.1.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2.人为外力(误操作)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3.消防设备设施老化(管道爆裂)导致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

1.4发生事故的条件:施由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都有可能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同时,消防设备设施遍布整个大楼,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老化、人为误操作,误动作等因素,导致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发生的安全风险很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在提高设计水平、设备设施健康水平、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健全应急体系,做好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底到最小程度。

2.2统一指挥。在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3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按照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2.4措施果断。一旦发生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危及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干扰大楼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2.5依靠科技。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提高消防设备设施抵御各种安全风险的标准。加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力度,加强检测与监控的力度,做好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值班制度工作,努力提高应对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大范围受损事件的水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成立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银联信息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应急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银联信息中心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2)统一领导消防特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制定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4)发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抢修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5)发布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3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3.1.及时了解消防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3.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3.3.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4.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3.5.组织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特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3.4处置措施

3.4.1.在应急状态下,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消防应急预案,奔赴现场,开展应急修复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4.2.在应急状态下,应当调动一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消防系统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地方的可靠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5人员保障

3.5.1.所有公司消防维保人员为兼职应急人员,并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

3.5.2.消防设备设施厂家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作为临时工进行安全管理,厂家人员应当在有关专业人员不间断的监护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5.3.建立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的生产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3.6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3.6.1.水系统钢管,配件,阀门,喷头,消防栓等备品备件充足力大于90%。

第9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关键词:应急 救援 事故 途径

中图分类号:U642文献标识码: A

自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意识到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我国自2005年开始构建政府层面、同时要求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同年11月1日实施)。

近年来,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需求。

一、应急体系的建立

由于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为了实现对事故发生后的紧急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战略的角度出发,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中第3.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下面就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讨论。

1.1准备工作

①编制的组织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

②企业风险的辨识与评价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③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应急职责划分

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操作步骤等。

④企业应急能力的辨识与评价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⑤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学习

编制应急预案前对编制导则进行学习,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内容、原理、指导方向,逐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及综合性。

1.2 编制关注点

1.2.1 体系应急预案

体系应急预案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①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分工明确,指挥的流程与交接情况清晰,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②应急器材设施完好备用,并有相关维护、保养记录,签字齐全。

③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④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1外部评审

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企业的预案组织审查。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2.2 内部评审

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内部评审有利于提升预案的及时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业内部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件(如出现了机构、人员、工艺、设备的变更等)发生后及时评审修订预案。

3、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为了使演练相关策划人员及参演人员熟悉演练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其在演练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在演练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培训。在演练方案批准后至演练开始前,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现场规划、应急预案、应急技能及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对评估人员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评估办法、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对参演人员要进行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及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当然,在演练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关注演练的实战性、习惯性,严防误导。

演练方式主要分为桌面演练、单项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四种。

①桌面演练是一种圆桌讨论或演习活动;其目的是使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和个人在较轻松的环境下,明确和熟悉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协调配合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桌面演练的情景和问题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叙述的方式呈现,也可以使用地图、沙盘、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有时被分别称为图上演练、沙盘演练、计算机模拟演练、视频会议演练等。

②单项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定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③专项应急演练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演练形式,是综合演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演练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演练的附件。

④综合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二、应急体系的持续措施

1、日常职责的明确化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城市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中心以及各有关机构部门等。对应急救援中心承担任务的所有应急组织,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负责人、侯补人及联络方式,并要求全部相关人员24小时手机保持通畅。

2、应急能力的持续提升

定期的组织应急演习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合理开展由应急各方参加的应急演习,有助于提高应急能力。同时,通过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有助于改进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在事故发生后,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3、应急器材、物资的完好备用

应急器材、物资的完好备用在应急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好的应急器材或应急器材不备用,轻则贻误抢救战机,重则扩大伤亡损失,造成人员的二次伤害。所以,日常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查验显得尤为重要。

4、防范措施持续有效运行

防范措施有两点,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防范措施的有效运行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根本条件。

5、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为了实现对事故的预警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战略的角度出发,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管理体系。在构建预警管理体系时,保证预警的上下统一和协调。完善的预警系统为实现事故预警提供了物质基础,预警系统通过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实现对事故的预警和控制,预警分析完成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功能,而预控对策完成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纠错和治错的功能。

6、实战演习定期校验

通过实战演习的定期校验,可以查找实战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达到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

7、预案备案与上级应急队伍之间沟通

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这样应急预案就建立了与上级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确保发生超过本级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与有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8、记录的收集、存档与分析

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各种演练记录(包括各种音像资料)、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同时比较演练人员表现与演练目标要求,并提出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全面、正确分析演练效果,在以后的演练活动中予以不断的改进。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响应程序,降低事故后果,有利于促进各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