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 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 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 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 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 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 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 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 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 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 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 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 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 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 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 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 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 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 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 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 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 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 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 八大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 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 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又如宁波市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它的具体编目基本是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

    二、用执法应对灾害

    当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细化方面都有不错的业绩,但在具体执行环节上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应急准备制度。应急准备分为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资金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储备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各级政府应 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③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 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

    物资准备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 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应做到:①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 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②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③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④灾 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⑤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 是:①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②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 成信息共享机制。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救灾装备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科技、 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③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 联动机制。④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 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已设立社会捐助接收 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开展 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市民政局每年至 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③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第2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程序,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县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局领导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专人专责。根据各科室各自职责,按照分级负责、专人专责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县发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我县时,成立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顾小辉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于海涛、刘迪副组长,各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救灾活动,完成本单位范围内救灾工作部署。

(二)办事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职责:

1.负责县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备灾规划;

3.负责修编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4.负责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灾工作建议:

6.组织对灾情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实施救助;

7.负责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

8.完成市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科室职责

相关科室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

2.后勤科: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和物资保障。

3.审批科、规划科、法制科:收集、汇总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5.财会科:承担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及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等。

7.市容市貌市场管理大队: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建设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协调设置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和地下应急避难场所,为灾区救助安置提供支撑。

(四)专家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家咨询组,为本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灾情预警,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情况,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三)灾情信息

1.发生一般以上自然灾情,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2.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二)预警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本单位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

(三)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及时收集、分析预警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者关闭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运准备。

4.及时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回答公众疑惑,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四)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别拨打110、119、120等公共安全救援电话求救。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失踪人数、中毒人数和性别与国籍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药物名称和危害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等。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快速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局机关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要及时报告城建中心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及自然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量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及自然灾难发生后,每个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120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单位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组织实施灾民生产生活救助工作。

2.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自然灾害救助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灾情。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资金保障

财会科负责救灾预算资金,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

(二)应急物资保障

后勤科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风险分析和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应急队伍保障

统筹规划建立自然灾害专兼职救灾队伍,强化救灾设备维护和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四)预防措施保障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八、培训与演练

(一)各部门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第3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救助委办公室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

4.1灾情报告

4.2信息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4启动条件调整

5.5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2恢复重建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范围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街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

XX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救助办)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办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应急救助交流与合作。

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

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XX

成员部门:党政办、民政所、武装部、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办、农业站、计生服务站、卫生院、供电、电信部门等其他部门。

应急救助委员会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部门。

2.1.2成员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办事处及其他部门工作

(2)民政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武装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中心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重建。

(5)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安全。

(6)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民政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城建办: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8)农业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9)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10)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12)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救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应急救助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助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陈宏远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民安置转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预警响应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办事处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通报。

(3)办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发生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4)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民政所报告。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处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汇报。

4.1.2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信息

4.2.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灾情数据以民政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所报办事处批准后。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和新闻报道,须经民政所核实并报办事处批准。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办事处或民政及财政部门申请,民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财政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民政所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与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标准

(1)全办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率处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民政所立即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办事处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会商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Ⅰ级响应

5.3.1启动标准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以办事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保持与区民政局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调拨救灾款物

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所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处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6.1.1每年10月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统一上报至市民政局。

6.1.2民政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民政所应根据情况向办事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6.2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处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民政所根据各受灾村(社区)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7教育、财政、建委、交管、水利、农委、卫生院、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民政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4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第5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20*年)、《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下同);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含3000人,含因交通堵塞旅客滞留车站、道路等,下同);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含500间,下同)。

(二)发生4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下同)。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团市委、市经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扶贫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供电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来宾军分区、来宾预备役团、武警来宾市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抢修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恢复生产等。

3、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各地的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对抗灾救灾经费的投入使用方向提出建议。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研究,指导全市的抗灾救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4、每年4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所联系的县(市、区)的救灾准备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全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视灾害程度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6、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逢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实施病险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除险抢修。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运送车辆,确保灾后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市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食用油等调运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做好救灾生活必须品应急商品的调运工作,协调石油供应企业安排和储备应急用油。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评估)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行业受灾情况。

市建规委:负责指导灾后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处置,以及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评估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饮食和饮用水安全,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配合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收集、评估林业受灾情况,指导恢复生产,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林业恢复生产和灾民新村的沼气池建设。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管,稳定市场物价。

团市委:负责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市经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救灾应急工作,指导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灾害天气持续时,每天一报天气情况。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广播电视设施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广播电视设施。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扶贫办:做好灾区扶贫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区畜禽疾病防控和指导养殖业的恢复生产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做好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工作。

供电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负责提供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及电力供应。

来宾军分区、来宾预备役团、武警来宾市支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力量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应急救助资金,并按照工作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本级和县(市、区)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和每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

2、市本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40万元以上的救灾应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后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助。县级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救助资金。

3、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级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08年市、县两级要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级要建立救灾物资存放室。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制定具体的储备方案。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交通、通信准备

1、交通部门要依法保障道路畅通。备好备足运输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大型施工机械,确保灾后道路畅通,救灾物资运送顺畅。

2、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和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办)和灾害应急救助实施重点部门(市防汛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军分区)应配备卫星电话。

(四)救灾装备准备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发电机组、救灾专用车辆等设备和装备;水利部门要配好配足冲锋舟、救生衣等;民政部门要配好配足救灾帐篷等;卫生部门要配好配足医疗药品和器械等。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市应急办负责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由市民政局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建立健全与驻军部队、预备役、民兵、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共青团要做好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直部门对受灾乡(镇、街道)、村的帮扶联系制度。

(七)宣传、培训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级和有关县(市、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地方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各行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级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程度,我市设定四个响应级别:

(一)四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5人至6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0人至4999人或倒塌房屋500间至999间。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到6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至4999人或倒塌房屋500间至999间。

(3)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含10%)15%以下(不含15%)或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不含30万人)。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24小时内,由市民政局副处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应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上级、本级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的请款报告,安排市、县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局长。

(二)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7人至8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至7999人或倒塌房屋1000间至1999间。

(2)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7人至8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至7999人或倒塌房屋1000间至1999间。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不含20%)或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不含40万人)。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汇报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报告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后,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民政干部取消休假并保持通讯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每4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24小时内,由市民政局正处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应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上级、本级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的请款报告,安排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

(5)启动救灾捐赠。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仪,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各级救灾服务中心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上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局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三)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9人至10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8000人至9999人或倒塌房屋2000间至2999间。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9人至10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8000人至9999人或倒塌房屋2000间至2999间。

(3)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30%以下(不含30%)或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不含50万人)。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并由市民政局提出响应建议,汇报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向市长报告后,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全体干部通讯保持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市、县民政部门每4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及时向媒体公布灾情,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一是要求在12小时内,由副厅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协调并派出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三是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并将紧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安排下拨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报出请款报告,安排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组织对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跟踪检查。

(5)启动救灾捐赠。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仪,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各级救灾服务中心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上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分管副市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市长。

(四)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11人以上(含11人,下同);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下同)或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含3000间,下同)。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3)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50万人以上。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由市民政局提出响应建议,汇报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市长,报告市委书记后,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公差,全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每2小时向灾区了解一次灾情,及时向媒体公布灾情,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共享灾情信息,直到灾情基本上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12小时内,由正厅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或派出救援队赴灾区开展救授工作。

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紧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40万元以上。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报出请款报告,安排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组织对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跟踪检查。

(5)启动救灾捐赠。

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仪,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各级救灾服务中心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上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市长确定一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市委书记。

七、灾后抚慰、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抚慰

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给死者家属适当的安抚费。费用由当地财政安排。

(二)灾后灾民生活救助

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市民政局会同县级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春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春救济资金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10、因交通堵塞引起旅客滞留的,需要救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救助。

(三)灾区倒房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努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8、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城市、农场、林场、矿山企业的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第6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档案安全;处置;对策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不仅夺走了数万人的生命,摧毁了无数房屋财产,也严重地破坏和威胁着灾区的档案。如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给档案造成的损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档案安全的客观环境分析

档案信息的存储、传输和阅读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它的安全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与制约。1、档案安全的自然环境,是指档案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自然环境是档案安全管理的大环境,是人们难以改变、控制和调节的外在自然因素。由自然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是巨大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2、档案安全的社会环境,是指档案所处地区的文化、经济、治安等社会因素。社会环境是档案安全的非自然环境,是可以防范、控制和中止的外在社会因素。由社会因素引发诱因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对档案安全的影响也是巨大的。3、档案安全的内部环境,是指档案载体的保管环境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档案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内部环境是档案安全管理的小环境,是可以实施调节、控制和干预的档案在保管、利用情况下的条件因素。任何大环境、社会因素对档案造成损害或影响都是先破坏小环境来实现的。

二、突发事件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分析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危及档案安全隐患的突发事件主要为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对档案安全造成的影响有:地震、水灾、雷、电、火灾等。地震是人类面临的最有破坏力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们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同样,地震也会对档案造成巨大的破坏。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来,四川省档案馆库和档案受损严重,阿坝、绵阳、德阳、成都、广元、雅安等6个重灾区的档案馆馆藏档案共4257379卷,有612848卷档案处于严重受损的危及之中,43915平方米档案馆舍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水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水灾对档案的危害不言自明,不管灾害大小,档案特别是纸质类档案只要被水淹,就会造成损害。突发性的雷、电、火灾往往会造成档案的大面积焚毁,损失无法估量。2、社会安全事件危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社会安全事件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人为因素,通过暴力破坏直接或间接危害档案安全,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

三、档案安全临机处置对策

档案安全临机处置是指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控制或制止事态的发展、蔓延,确保档案安全,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一)事前预防措施

事前防范措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安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抗震。目前档案馆的建设在防震上都是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的,规范要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可按七度设防”。但是此次四川汶川大地震对灾区档案馆和档案库房的破坏程度,正如人民大学专家组在《关于抗震救灾中档案工作的建议》里提出的“现在看来这一标准设定得有些偏低”。所以,为了保证档案及人员安全,应该提高建筑抗震等级,防止超常规地震灾害。(2)监控。档案馆监控需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坚持可靠性、实用性、安全性等原则,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集成视频监控与门禁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灭火系统、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馆区周界防护装置和电子巡查系统等。(3)消防。档案馆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档案库区中设施建设防火墙;档案库、空调机房等房间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档案装具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制成。(4)物资储备。档案应急物资储备包含:人员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火服等;档案保护装具如档案柜、防雨帐篷等;档案抢救工具如烘干、消毒、修复工具等,这些都是在突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时有效抢救档案必不可少的物资。

2、加强档案科学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平时应注重加强档案科学管理,使档案管理科学化、系统化,且具有可行性、应变性。(1)馆藏优化与分级管理。档案管理平时应对馆藏进行优化,精简档案数量。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对档案价值迅速做出判断,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档案价值大小分级管理,登记造册,明确存放位置和临机处置方案。(2)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为了保全档案资料,根据档案内容信息和载体可以分离的特点,做好档案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妥善保管在被指定的具有良好保管环境的场所。(3)档案装具。档案柜的特点是使用起来比较灵活,但占用体积较大。档案密集架的特点是节省库房面积,但结构庞大,不便转移和作为临时存放档案的装具。专用档案装具主要用于保存特殊形式和专业的档案,但大小不一,也不利于档案的转移。因此,应对突发事件档案馆需贮备档案柜与小型专用档案装具。

第7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利用各种减灾救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强化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损失与降低灾害风险并重转变,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救灾工作要力争实现“两下降、三提高、五确保”目标,即在未发生巨灾的前提下,力争全年实现因灾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常年明显下降,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提高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一是要对冬令救助工作进行自查。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冬令救助资金是否全部下拨,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救助台帐是否建立,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善,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违反政策的要坚决纠正。二是要认真做好春荒救助工作。要摸清底数,精心制定救助方案;统筹安排,实行分类救助,确保灾民每人每天1斤口粮,保证接上夏粮。三是要严格执行救助政策。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二)认真做好新灾应对工作。一是要加强灾情会商。要与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对本地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趋势作出预测,为做好救灾减灾准备提供依据。二是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汛期之前,完成县、乡(镇、场、企业集团)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编制,使预案内容更科学、更完善。三是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根据本地实际需求,会商有关部门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四是要加强灾情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民政部自然灾害统计制度》,保证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和救灾通讯网络畅通,确保灾害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五是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乡镇和每个村(居)委会至少要有一名灾害信息员。各地要根据《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多种方式对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安排一定的通讯补助。六是要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一旦灾害发生,要迅速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救灾值班,及时收集、上报灾情,派工作组到灾区查灾核灾,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三)继续推进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今年,省厅将继续对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予以补助,各地要再添措施,积极推进今年危房改造工作。一是要争取领导重视,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二是要加强与财政、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危房改造整体合力。三是要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助、包户扶持和建房对象自筹等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房资金,破解资金筹措难题。

(四)继续完善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制订任务。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部署,今年要完成乡镇和村(居)委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1、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制定样本,供乡镇和村(居)委会参考;预案文本简明扼要,便于操作;选择部分乡镇和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上半年完成试点,下半年全面推开。3、预案制定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要通过现场演练,检验预案质量,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预案的实用性;乡镇和村救灾应急预案要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五)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今年,省厅将制定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和表彰活动。一是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要编印适合社区居民阅读的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减灾科普读物和挂图;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完成规定的课时;在公共场所设置减灾知识宣传栏,在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减灾防灾意识。二是要制订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救和互救技能。三是要推进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综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或其他空地,建设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要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质量安全。四是要探索建设减灾志愿者队伍。要积极与共青团、妇联和教育部门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联合卫生、消防等部门做好志愿者相关培训,提高减灾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8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又称为“危机事件”或“公共紧急状态”。荷兰危机管理专家罗森塔尔认为,所谓危机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公共紧急状态是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突发事件在美国也被称为紧急事件,美国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大致可以概括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及财产或减轻、转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

我国对突发事件的法律界定,始于2006年,当年1月,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出:突发事件又称“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二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的为Ⅰ级,重大的为Ⅱ级,较大的为Ⅲ级。一般的为Ⅳ级。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往往危害大、影响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后果越来越超过人们的承受限度,特别是对人们心理的打击更为严重。因此,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是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现代政府已日益演变为服务的政府,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关键是看该政府如何为社会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生存权在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即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突发事件往往牵扯到大量的人员伤亡,应急机制在决策时往往面临着人员伤亡与其他因素间的权衡与抉择,这时应该把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彻底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应急机制在必要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援助,加强与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作。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灾害种类较多,行政机构级别复杂,因此作为应急工作的总指挥,政府应该克服固有的“重救轻防”的危机处理思想,把危机意识贯彻到日常计划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逐步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做好救灾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制订本地区紧急事件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且定期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升级、完善,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国家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机构和应急事务处置机构,这些机构在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紧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迅速响应,培养公民防灾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可谓“层次鲜明、分工明确”,从联邦政府、州、郡到市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联邦层面,由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该机构是国土安全部四大部门之一,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建立应急机制、提供救灾援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等。而州、郡、市政府电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紧急救援机构,负责预案制订、现场施救、人员培训等。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机构构成。突发灾害事件时,将“中央防灾会议”提升至直属总理大臣的内阁府内,设置防灾担当大臣,负责应急对策的统筹规划。因此,我们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法规范和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依法设立和依法行政。从依法设立来说,我国原来没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必须通过权力机关立法或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才能建立。通过立法,规定应急机制的机构设置、层级、权力与责任等,以便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指挥灵便,让政令在纵向渠道能畅通无阻,以便逐级授权、依次分工、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下级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以便权责明晰,对于责任事故行政机构与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绩效突出的行政机构与人员依法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该机制在非常时期的权威性,才能保证畅通、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从依法行政来说,应急机制在突发事件时期必须做到主体、内容和程序都合法,由于非常时期,应急机制中枢决策系统必须拥有非常大的权限,但也必须快速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 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议

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可以设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由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其特别权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计划。由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协定,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并授权主管部门首长处理应急事务的应有权力。修改宪法,确立紧急状态及其宣告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紧急状态法,明确国家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及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减灾基本法,并按公共卫生应急(如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炭疽等)、生物恐怖威胁、环境灾害(如化学品污染、核污染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供水安全、电站安全等方面,分别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或将有关法律规范体现在相关立法中。通过立法来完善由应急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测预警能力。在抗击2008年雪灾中,相关部门认为气象部门对单次天气过程的预报是准确的,对抗击雪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对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强度之大、范围之广估计不足,尤其是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灾害、影响,缺乏相应的预警,思想准备不足。同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2010年4月14日早晨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两次地震。使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了巨大损失。而有关部门对这两次地震均没有预测到,更谈不上预警,暴露了我国突发事件预测预警能力低下的弊端。

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已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覆盖了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考虑因素不全,细化程度不够。还有些事件又增加了新的因素,或者是全新发生的事件而无预案可言。在2008年雪灾中,电力如何抢修、高速公路车辆如何分流、铁路动力车组如何配置、火车站“人潮”如何疏导,如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信息,都需要有一套成熟的应急预案。因此,对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制定、修订、完善、提高。同时实践也告诉我们,无论预案体系多么周密。都会有新情况甚至全新的事件发生,必须增强预案的灵活性,以增加现场的灵活处置能力。

增加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设备储备。在抗击2008年雪灾中,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缺乏应急处置所必须的专业队伍和特殊的物资设备。如停电对铁路运输造成两处“硬伤”,一是火车失去电力牵引动力,缺乏足够的内燃机车备用;二是信号灯、道岔由自动变手动,通车效率大打折扣。对于电力来说,就连高压线塔杆供应都成问题,日常的维修队伍根本无法满足这么大规模的应急抢险要求。又如在两次抗击大地震中,同样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队伍、医疗设备,以及灾民所需的帐篷和给养。要增加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设备储备,各地区各行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适度的标准,有互相调配、支援的机制。关键是要舍得投入,更要有“防患于未然”和“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意识,否则就难以应对越来越多越奇的突发事件。

第9篇: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确保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对工作。

1.3.3科学应对,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及时预测预警,做到及时响应和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是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影响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冰雪灾害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政府督查室、武装部、宣传部、发改局、监察局、气象局、工业局、*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广电局、地方海事处、房产局、环保局、局、爱卫办、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明兴水务、宁横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及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安全组,由交通局局长兼任组长;城市管理组,由城管局局长兼任组长;市场供应组,由商务局局长兼任组长;消防安全组,由消防大队队长兼任组长;救灾救济组,由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社会治安组,由*局局长兼任组长;宣传组,由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兼任组长。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冰雪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及抗灾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2.2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传达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适时对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政府办:组织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向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2)发改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趁机涨价、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3)监察局:依法依规对冰雪灾害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情况。

(5)工业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和电力等部门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6)*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等线路和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疏通道路;督促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交通事故接、处警和施救等工作;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7)建设局:负责灾后城市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项目确定和组织实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在建工地因冰雪造成山体滑坡和工程垮塌,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公交车辆调度,确保市民安全、正常出行。

(8)城管局:负责组织清除县城区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防止绿化树木倒伏、折断,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冻保护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各沿街商铺清扫积雪。

(9)交通局:组织力量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桥梁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组织清扫积雪、疏通道路;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及时调整客车班次,严重积雪和冰冻、安全无保障的线路要坚决停运,对因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疏散。

(10)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工作。

(11)宁横公司:负责宁横公路和大成桥高架桥的安全、畅通工作。

(12)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及时报请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察看敬老院、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严防积雪压垮房屋、伤亡事件发生,保障五保户和灾民特困户等有吃有住和御寒衣被。

(13)国土局:督促、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力度,严防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

(14)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群众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

(15)明兴水务:加大对县城自来水网络的巡查力度,防止因灾造成严重的停水事故,做好城区供水网络的防冻、抢修工作。

(16)林业局:加强林区防寒救灾工作,对林区进山道路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对林区房屋、桥梁、道路等进行隐患排查;指导农民群众采取技术措施,做好果树防寒防冻工作;配合清扫县城区绿化树木上积雪和防雪、防冻保护工作。

(17)畜牧局:指导人民群众、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做好生猪、耕牛等及其它牲畜、水产品防寒保暖工作。

(18)商务局:加强物资调运和销售工作,保障冰雪天气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别是猪肉、蔬菜、食用油等主要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督促商业零售网点科学安排,保证正常营业,保障物资供应。

(19)粮食局:保障冰雪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20)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1)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因灾受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22)卫生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23)旅游局:指导景区、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24)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同消防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件发生。

(25)广电局:及时播发冰雪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冰雪灾害的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宣传工作。

(26)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各航运单位和渡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水上交通事故。

(27)房产局: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直管公房的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8)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冰雪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29)局:及时、妥善处置冰雪恶劣气候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0)宣传部:负责冰雪灾害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31)爱卫办:负责组织城区道路积雪的清融和检查督促工作。

(32)电业局:负责输变电设施、线路的安全检查,做好电力线路防冻融冰和送电安全工作,确保有序用电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加强通信线路的监管和防护,确保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34)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5)武警中队: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协助*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6)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负责公共场所、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

(37)*汽车站:确保运输畅通和客运汽车行车安全,负责因冰雪灾害滞留旅客的解释和安全转运工作。

(38)*火车站:确保运输畅通和列车行车安全,负责因冰雪灾害滞留旅客的解释和安全转运工作。

(3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办负责冰雪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气象局具体承担冰雪天气监测、预报、警报任务。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应急办根据冰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冰雪灾害,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

3.2.3县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冰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4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级别及

3.3.1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Ⅳ级预警

县域内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3.3.3Ⅲ级预警

县域内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3.3.4Ⅱ级预警

全县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3.5Ⅰ级预警

全县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特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Ⅳ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Ⅳ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

4.1.2Ⅲ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部门。

4.1.3Ⅱ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4.1.4Ⅰ级响应

特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甚至上级部门。

4.2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2.1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2.2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排查,确保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防寒衣被,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对因灾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落实临时性安置措施,动员亲邻互帮,确保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4.2.3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救治队伍抢救伤员,及时进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

4.2.4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2.5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施设备进行保护。

4.2.6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冰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4.3.2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即时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续报详情。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乡镇和各单位部门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通信方式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7冰雪灾害评估

4.7.1冰雪灾害发生地的冰雪灾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冰雪灾害评估。

4.7.2重、特大冰雪灾害评估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4.7.3冰雪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4.8新闻

4.8.1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4.8.2宣传部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依据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冰雪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9应急终止

由预案启动指令的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冰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特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冰雪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被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1.4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冰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政府和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5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冰雪灾害成因及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灾害保险

5.3.1气象、民政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证明材料。

5.3.2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赔付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6.2通信保障

6.2.1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为辅助,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灾情、救灾情况的传输畅通。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依法保障应急信息畅通。

6.2.2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各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6.3装备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4.2*、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冰雪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对冰雪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及相关装备。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冰雪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6.2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冰雪灾害专家人才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7.1.1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7.1.2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3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县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印发,县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