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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治理措施精选(九篇)

海洋垃圾治理措施

第1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洋垃圾;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信托基金; 国际合作

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近年来,我国附近海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受到环太平洋洋流的影响,大量垃圾沿着中、韩、日三国海岸沿线任意飘散,由此造成一系列国际环境纠纷。日本向韩国索要海洋垃圾处理费,而韩国则以“有很多垃圾都是从中国漂来的”为由拒绝,并称“只有当中国支付韩国垃圾处理费的时候,韩国才能支付日本这一费用”①。从法律角度来看,中日韩三国之间关于收取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纠纷本质上是跨界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争端问题。

一、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法定位

海洋的地理属性决定了海洋是一个互相贯通的整体,虽然国家管辖或控制的位置和范围是固定的,但其海洋水体是流动的,一国在其范围内的活动常常会对其管控范围之外的别国海域造成影响②。根据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它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③。根据这一草案,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必须是人类的行为所致,且其后果是物质的、数量的或是有形的。损害必须对一些方面有实际的破坏作用,如造成其他国家的国民健康、工业、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破坏。这些破坏作用必须能以实际和客观的标准衡量。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一条中就强调了“跨界损害”的“有形后果”联合国大会第51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1/10)《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1996年,第208页。。

第二、行为的有形后果所造成的损害有重大性。国际法上的损害,不仅包括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还包括为遏制或尽量减少跨界损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费用以及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任何进一步损害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工作报告》,1987年,第226页第2条。。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界损害,国际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大多倾向于“严重损害标准”。如,国际法协会在1966年《赫尔辛基国际水法规则》的注释中明确表示,所谓“损害”,其程度应当是严重的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协会第52次会议记录》,1966年,第500页。。此外,《管制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公约》、《关于评估跨界性环境影响的公约》、《关于跨界内陆水域意外污染的行为准则》等一些公约也都使用了“重大”、“严重”或者“显著”。关于“重大”的含义,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的评注中可以看到所谓的“重大”是指严重程度超过“察觉”,但不必达到“严重”或“显著”的程度《联合国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6/10),2001年,第388页。。这种损害必须导致对其他国家诸如人的健康、公约、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真实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必须能够按照事实和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国家间的地理边界与政治上的边界不对应。各国在其境内开展合法活动的时候,会相互产生影响。这些相互影响只要尚未达到“重大”的水平,则被认为是可容忍的,不在该原则草案的范围之内。

第三、行为的有形后果具有明显的跨界性。即一项活动所产生的有形后果已经超越行为所在国国界,给行为所在国领土以外的区域造成损害的情况李晓阳、刘一粟:《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新秩序》,《社会科学》1992年第10期。。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和韩国、日本之间关于海洋垃圾污染的纠纷虽然符合“跨界性”特点,但却不满足跨界责任的其他标准:

首先,无法确认责任主体。虽然韩国国土海洋部对仁川、江华等20个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样分析,但仅凭塑料袋和塑料瓶上的商标不能认定污染者的身份。按照洋流运动的规律,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漂过来的垃圾也有可能到达韩国。因此,污染者(责任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韩国向中国索赔从根本上无法得到支持。

其次,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能确定。即便随洋流和季风漂浮到韩国的海洋垃圾中有来自中国的部分,但依据目前的垃圾分类和检测技术也不能确定中国垃圾所占的比例,即承担多少责任无法确定。

最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并非是有形且可确定的,无法衡量海洋垃圾污染带来的有形损失。

总之,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追究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责任来解决。因此,中国不应接受韩国对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索赔。

二、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最终将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到人类健康。此外,海洋垃圾还可能威胁航行安全。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毫不留情地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海洋垃圾已经成为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虽然中日韩之间的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跨界损害赔偿解决,但海洋垃圾确实造成诸多环境问题,而且各国应该遵守海洋保护义务,即不管从实然层面还是应然层面,都应遵循国际海洋环境义务的要求,根据以下原则解决中日韩间海洋垃圾纠纷问题。

1.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

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是国家环境义务的重要依据。善邻原则(principle of good neighborhood)即“善意使用自己的财产”Dupuy,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of States for Damages Caused by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in OECD, Legal Aspects of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345, 1977, p350 。任何国家都需要对其境内的活动所造成的跨国界环境危害以及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承担防治或预防的责任。联合国《关于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声明》和《联合国》第74条充分考虑“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和商业利益和秩序”以及“各国、企业以及个人应当尊重其他主体享有的共同权利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中体现了该项原则。但是,该项原则在国际纠纷中还不能独立的作为判断国际不法行为是否成立的准则,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与善邻原则紧密联系的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善邻原则可看作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说明,后者可认为是前者的补充。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法律有效性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刘璐、缪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国际法委员会在其1996年的《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3条中提到了对国家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国家在其领土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区域内实施活动或许可进行活动的自由不是无限的。它服从于预防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或将其减至最小程度的一般义务”。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也规定:“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除上述国际环境文件中体现了该原则外,一些国际法案例也确认和重申了该原则。如,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指出:“国家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责任防止在其管辖下的人的损害行为侵害别的国家”。在此案的最终裁决中,法庭进一步得出结论:“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其领土,以致让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或生命造成损害”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预防和减轻海洋环境损害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7也表明:“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国家对下列其领土外发生的行为负有预防污染的义务:国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行为;国家所属船舶或飞行器上的行为;本国国民的行为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页。。国家除了采取预防措施方式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外,当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发生后,还有义务采取迅速、完全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轻跨界海洋环境损害。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第15条规定:“无论突发事件的起因如何,各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理区域的突发污染事件,并防止、减少、控制污染或由此产生污染的威胁。为此目的,各缔约方应发展促进旨在对区域内偶发事故引起的污染及其威胁做出反应的单独或联合应急计划;当任何缔约方意识到在任何事件中,区域正被污染或已被污染时,它应立即通报可能受到该污染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三、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

现有的关于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三个公约又分别被简称为《防污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巴塞尔公约》。

《防污公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定船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来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其附件5关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在1988年生效。根据该附件,“垃圾”(garbage)是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的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1 and 3。在离岸25海里以内禁止抛扔漂浮垃圾,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必须在离岸12海里以外倾倒,但若经粉碎后能通过筛孔不大于25毫的网筛,则允许在离岸3海里外处理入海。海上固定平台或浮动平台,以及泊岸平台或在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只有在离岸12海里以外,并且经过粉碎能通过筛孔25毫米的筛网的食品废物才可以处理入海。各缔约国港口和装卸站还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接收设施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6。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积极地鼓励各国政府改善垃圾接收设备。附件5的修正案正在接受国际海洋组织的审核,预计今年7月份将通过。

《伦敦倾废公约》的内容也涵盖了对产生于陆地的垃圾倾倒入海洋的控制。《伦敦倾废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即一类为“黑名单” 、二类为“灰名单”、三类为“白名单”废弃物。“黑名单”的内容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具有持久性的固体塑料以及其他不可进行生物降解的物质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nnex 1。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在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其中,公约的第12部分(192条-237条)特别关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包括河流、河口、管道和排水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rticle 207。

《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订于瑞士巴塞尔,1992年该公约生效,是世界上最全面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协定。公约还制定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准则。任何来自陆地的危险海洋垃圾就属于该公约的范围,一些非危险海洋垃圾可被视为需要特别考虑的废物。

中国、韩国、日本都是《伦敦倾废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污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签字国。然而,尽管上述公约规定了限制倾倒废物的种类和倾倒距离,但是海洋垃圾的污染仍在继续。这些公约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公约的执行力和强制力还有待加强。

(二)区域文件——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之后,联合国环境署于1974年发起区域海洋计划(RSP)。区域海洋计划旨在通过对海洋和海岸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防止全球海洋及海岸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使海域相邻国家共同参与综合及专项行动以保护其共享的海洋环境。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环境署支持的13个区域海洋计划。另外5个伙伴计划也成为了区域海洋计划的成员。为此,区域海洋计划已成为覆盖全球18个海区的最广泛的保护海洋和海岸环境的倡议。“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的行动计划”(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简称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UNEP Regional Seas Program)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由四个成员国组成: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组成,四国于1994年通过了该计划。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实施主要由成员国的捐款支持。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层议事机制,它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政府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国高级别代表参加。

目前,直接涉及中日韩附近海域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性文件就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子项目——“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该子项目成立于2005年11月,由第十一次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通过。西北太平洋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是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海洋垃圾全球倡议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10个独立的区域性海洋方案。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的主要成果有:(1)2006年建立NOWPAP海洋垃圾数据库;(2)关于海洋垃圾的区域概况;(3)出台关于沙滩和海岸线和海底的海洋垃圾的监测指南;(4)编制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商业航运、娱乐活动、客运船舶、旅游),以及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指南;(5)通过制作海洋塑料垃圾回收宣传册、传单和海报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关注;(6)开展一系列海洋垃圾行动研讨会,促进成员国间海洋垃圾数据信息的交流并且促使各国在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达成共识;(7)在四个成员国间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活动(ICC);(8)在第12次政府间会议上提出实施海洋垃圾项目的第二阶段——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经四个成员国同意后,RAP MALI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该行动包含三项重要任务:第一、防止垃圾输入到海洋和沿海环境;第二、监测海洋垃圾的数量和分布;第三、清理和处置现有的海洋垃圾。从2008年到2011年,该计划已经进行了多次国际海岸清洁活动(ICC)2008年9月在中国大连和俄罗斯的海参崴,2010年3月在日本平户,2010年10月在韩国济州。 和海洋垃圾管理专题研讨会。

四、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探索

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比例,韩国向中国索要垃圾处理费是于法无据的,中国政府不应负担这项费用。然而,海洋垃圾严重污染中日韩三国附近的海域,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并且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着实有必要处理这一国际纠纷。笔者认为,治理海洋垃圾应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致力于海洋垃圾处理的共同基金,由基金按照各国的经济能力和可能造成的污染比例拨付资金,从而真正解决海洋垃圾纠纷问题。目前,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下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信托基金(NOWPAP Trust Fund),该基金成立于1999年NOWPAP第四次政府间会议,主要为保护、管理和开发西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的管理应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其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的捐赠,基金的支出由NOWPAP政府间会议决定,并应当接受联合国内部审计服务。联合国环境署的执行主任应向NOWPAP政府间会议报告该信托基金的使用状况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43。

(一)对现行的海洋垃圾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客观来讲,不论是第一阶段的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还是第二阶段的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在中日韩三国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 不可否认,也存在诸多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4月韩国向中国主张海洋垃圾处理费就暴露出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关于海洋垃圾管理的不足之处:

1.经费不足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会议(IGM),下设四个活动中心(中国北京、韩国大田、日本富山、俄罗斯海参崴),两个区域协调处(日本富山、韩国釜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由NOWPAP信托基金支持,基金来源于成员国的贡献。根据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10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6-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可以看到用于MALITA的预算为7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9%Report of the T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5, p24 ;第12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8-2009年度和预算报告表明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5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Report of the Twelf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China, 2007, p28;第14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10-2011年度和预算报告中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4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1%Report of the Fourte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9, pp17-18。可见,总的来说NOWPAP用于海洋垃圾的经费比例不高,且费用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然而治理海洋垃圾需要的费用却没有逐年减少。以韩国为例,每年漂流到韩国新安郡内1004个岛屿的垃圾有5000吨之多。然而,由于韩国每年分配给新安郡用于处理海洋垃圾的预算不到2亿韩元(约185202美元),这笔钱只够清理500-700吨垃圾,导致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临难题。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上文所述,NOWPAP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只能起到督促作用,成员国能否如期足额缴纳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俄罗斯2010-2011年度就曾拖欠125000美元,影响了NOWPAP的正常工作安排。

3.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海洋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中并未有独立的成员国争端解决机制。

(二)完善海洋垃圾纠纷机制

笔者认为,处理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纠纷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解决环境争端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证成员国在国际法架构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完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信托基金

第一,加大成员国的资金投入力度。海洋垃圾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在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为避免各国互相推诿承担环境责任,应当由基金对受到污染的成员按一定比例提供补偿。从中、日、韩三国的海洋垃圾处理费纠纷来看,显然基金用于海洋垃圾处理的支出是不足的,因此,应该加大成员国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除了事后清除海洋垃圾的费用外,该基金还要增加海洋环保的宣传资金支出,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这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消除海洋垃圾的产生源头。

第二,拓展其他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国出资外,还可以寻找外部资金渠道:其一,向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寻求资金支持;其二,向国际环保组织和NGO寻求捐款;其三,成员国可以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号召各种营利组织向基金捐赠。

第三,完善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制。为督促各成员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和保证基金的年度预算得到切实地贯彻,应当加强对该信托基金的监督。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领导机构是政府间会议,而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且会期短,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信托基金的缴纳和落实的作用。两个区域协调处分别设在韩国和日本,是NOWPAP活动的协调中枢,区域协调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NOWPAP的对外联络,并全面负责实施NOWPAP成员国针对落实行动计划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因此,从理论上讲,区域协调处可以作为基金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两个区域协调处在成立之初,即第7次政府间会议上就富山和釜山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工成达一致,但是机构和人员安排上不免有重叠之处。在第15次政府间会议上,韩国代表多次提出建议“精简RCU人员、改变RCU现状、合并两个区域协调处”。笔者认为,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可以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向解决这一问题,而将两个区域协调处合并不仅可以起到“节流”作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并之后的RCU可以承担监督NOWPAP信托基金的缴纳以及实施的职责。

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资金义务的成员国还应预先设定制裁机制,以保证信托基金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当成员国迟延缴纳资金时,应向区域协调处提交书面的解释报告,由协调处审议。报告通过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仍不能足额缴纳,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如还不能解决,则提交NOWPAP纠纷解决机构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其生态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后果发生间隔性强、技术性高,对海洋生态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和补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和很长时间,因此必须将制裁机制程序化和法定化才能保证NOWPAP信托基金真正落实。

2.实施海洋污染生态保险

生态保险是运用保险的机制和性能将个人的或群体的生态风险以保险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予以分散,稀释某一生态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这一形式对中日韩海洋生态保护既有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又能够实现对该区域生态的救济UNESCO, 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the world Heritage Fund。

目前,国际法范围内对生态责任保险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如银行保证或国际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保证数据按第5条第1款中规定的责任限度决定,以便按本公约规定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付的责任。、《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1997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补偿损害的责任以及解决有关的争端,实施现行国际法和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并在适当的情形下,拟定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在学理上,生态保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生态自然险和生态责任保险制度。前者是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目的在于将对大规模的自然生态破坏或危机带来的损失和救济的成本分散到国际社会;后者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应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由于现行的保险法律将保险当事人限定为自然人而不包括生态,生态自然险的设定在法律上尚须时日。因此,笔者认为中日韩之间的区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生态责任保险得到有效的解决。

3.组建常设机构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环境纠纷

在完善基金机制和实施生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国际仲裁、国际司法《联合国》第33条第1款。。前五种是外交方法,后两种是法律方法。笔者认为,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下应该由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成员国的海洋环境污染争端。而该机构的作用在于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即通过外交方法来解决争端,并且作为法律解决途径的前置程序。

构建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外交途径解决国际环境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不必限于严格的规则,并且可以对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解决方法不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国际司法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而且已经存在独立的仲裁庭(如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和海洋法庭(如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必要在区域范围内再行设立。

如上文所述,区域协调处是NOWPAP常设的联络机构,其工作任务不仅包括与其它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还包括与四个区域活动中心(RACs)保持紧密联系并对其提供工作支持。因此,可以让改组之后的区域协调处承担调解成员国之间环境纠纷的职能,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当调解失败时,再由委员会提交政府间会议或者由成员国依据国际法提讼或者仲裁。调解委员会应由四个成员国和联合国环境署的代表组成。

通过整合区域协调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使其不仅成为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构,同时也承担起调解成员国海洋环境争端的职能,从而既有利于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又可以发挥信托基金对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环境的维护作用。

第2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洋垃圾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此类垃圾被非法转移入境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巨大危害甚至会危及国家环境安全。此次英国公开承认向发展中国家运送“洋垃圾”事件不仅向各国政府又一次敲响环保警钟,更要我们对“洋垃圾”走私日益猖獗,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深刻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利益是驱使“洋垃圾”非法转移的根本原因

在非法转移垃圾过程中,高额的利益始终贯穿其中。发达国家为了避免高昂的处理费用及环境污染,迫切希望把“洋垃圾”“卖”到发展中国家以转嫁危机。据英国《卫报》2012年报道,在大规模垃圾出口的背后,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英国地方政府要向垃圾处理公司支付每吨35英镑的费用,而垃圾公司根本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就装进集装箱,省下了大笔垃圾处理费用。同时购入“洋垃圾”的一方由于处于发展中国家,在以牺牲环境的前提下,购入“洋垃圾”利用经济差异以期获得转卖后的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原因是“有人在买”。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居民消费能力不强,“物美价廉”的“洋垃圾”存在一定的“市场”,同时消费观念不强,加之市场监管不足,为“洋垃圾”的“入侵”提供了“温床”。

同时引入“洋垃圾”的企业并不具备完全处理的能力,往往采用填埋,甚至随意倾倒的方式,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尤其是一些电子废品,对土壤、水源甚至当地居民的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以及执法力度不足成为洋垃圾转移的庇护

对于“洋垃圾”走私,在国际上通过填写报关单对“洋垃圾”进行瞒报、伪报是“洋垃圾”入关的常用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巴塞尔公约》中各国政府也就禁止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有害废弃物,包括我们俗称的“洋垃圾”达成一致。对中国而言,废弃物中,只有可以作为废物再利用的部分,即可回收垃圾经过合法审批程序之后才可能进口。如果不遵循审批程序就是非法转移,包括跨国垃圾填埋也是非法转移的一种。非法转移垃圾这种行为违反了《巴塞尔公约》,也违反了我国的有关废弃物防治的法律。法律层面不允许出现非法转移垃圾这种情况,出现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执法不严。例如据了解英国的洋垃圾运到发展中国家,只需要几步:第一步是取得证件。想要拿到证件十分容易,因为英国规定出口受污染垃圾为违法行为,但是出口“混合型”的“绿色垃圾”则是免费的,“没有特别的监管,所以很容易取得执照”。第二步则是将垃圾装箱,利用回程空驶的巨轮将垃圾运出。由于中英的贸易逆差,很多巨轮返航亚洲的时候都是空驶,回收公司利用这一条件,将生活垃圾和电子垃圾申报成“干净的废纸”或“电脑”等“混合型”绿色垃圾装船出口。第三,出口后的货轮有时会沿途再装载欧洲其余地方的“洋垃圾”,若途经非洲,就会将部分垃圾卸在非洲,然后驶向东亚等国,将垃圾卸在中国、印度、印尼等发展中国家。

全球资源循环必须规范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的监管之下

从经济全球化,尤其在自由贸易主义和“污染权”以及“污染权交易”名义下,发展中国家正在日益成为全世界发达国家的垃圾场。发达国家为了避免高昂的处理费用及环境污染,迫切希望把“洋垃圾”“卖”到发展中国家以转嫁危机。我们不可否认废物贸易符合市场机制,从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看具有经济合理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但由于不少发展中国家废物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具体实施中也缺乏必要的能力,因而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潜在和现实的威胁。同时,不少废物贸易、特别是某些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废物贸易也是违背《巴塞尔公约》基本准则的。

面对全球不公平的废物贸易,发展中国家往往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时不时地导致了现实和潜在的环境污染,危及国家环境安全,甚至引致社会动荡。英国多年来能够屡次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洋垃圾”,究其根源,有其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进口废物管理法规、政策与监管机制,但由于进口废物高额利润的驱使以及废物贸易管理与国外的体制等诸方面的差距,加上我国进口废物监管能力不足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我国目前非法进口废物的现象日益严重,威胁了我国的国家环境安全,所以应建议政府将进口废物贸易列入当地环境应影响评价的内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审批。

切断走私者的利益链,建立合理规范的回收体系

首先我们应针对“洋垃圾”经营双方进行监管,对公司的运输过程,垃圾的处理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从进口、流通、再加工利用等多方面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废物流向具备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有效实施进口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对于任何走私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切断走私者的利益链。政府应对废品处理企业树立正确导向,依法打击各种不规范企业,对正规回收企业进行支持,提高有关企业对于垃圾的处理能力,对消费者给予激励措施,鼓励废弃电子产品向正规回收企业流动。与此同时,鼓励各种生产企业(特别是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自己产品的回收体系,防止企业产品在寿命到期后未经处理流入社会造成环境污染。

同时监管部门应审视自身是否监管不力前文提到“洋垃圾”走私公司通过填写报关单对“洋垃圾”进行瞒报、伪报是“洋垃圾”入关的常用的手段。因此海关监管是防止“洋垃圾”的重要一环,只有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完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部际协调会机制,强化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环保部门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建立健全,并强化执法能力;海关部门则要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协作,打击非法废物贸易才能在中国门口将污染截断。

遏止中国“洋垃圾”的猖獗并不仅仅需要政府对于国内市场的引导与监管,还需要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巴塞尔公约》是有效控制有害物质毒害的重要国际公约,而且具国际法的效力,不应成为一纸空谈。所以中国应与各发展中国家一道确保该公约的有效落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护我国环境的安全。

总之,“世界上没有废物,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对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废弃的有毒化学品、作为资源利用难度较大的废弃物(如电子垃圾)的无序进口,无疑将会给接受国带来极大的环境风险。因此,我们在探究问题之后要努力寻求解决的方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政策与监管机制,但不可否认,由于进口废物高利润驱使和国内外环境管理差距的存在以及进口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目前废物进口依然存在无序问题,并严峻挑战国家环境安全。

我国废物贸易带来的严重环境风险,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逐,另一方面是一些出口国钻《巴塞尔公约》空子向我国转移环境污染。同时也彰显我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尤其进口废物的贸易政策措施还不尽完善。

仅从废物进口、流通和再加工利用环节看,我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在进口环节,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办法、标准、制度不完善,尤其管理机制设计不合理,进口废物的潜在环境风险和影响较大,加剧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逆差;第二,在海关环节,进口废物以好充次、逃税和逃证的现象严重,海关环节的监管能力与力度不足,夹带垃圾和非法垃圾进口现象时有发生;第三,在废物进口后流通环节上,废物审批后监管力度不够,地方环保部门把关不严、倒卖证件等,进口后流通环节监管能力不足,导致进口废物流向未经批准且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的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第四,审批后、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后废物的环境监管不足,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进一步调整我国进口废物的贸易政策

我国资源短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将是我国资源发展的长期战略。因此,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进口废物环境政策法规建设,强化运用贸易与环境综合管理手段,进一步促进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法。为此建议:

第一,完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部际协调会机制,强化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环保部门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建立健全,并强化执法能力;海关部门则要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协作,打击非法废物贸易。

第二,将进口废物贸易列入当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三、管理关口提前,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废物进口,预征排污费。排污费由进口商承担,将环境损失的补偿列入成本。

第四,加强从进口、流通、再加工利用等多方面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废物流向具备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有效实施进口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第3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近期,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将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新进入禁令的分别是甘蔗糖蜜、云母废料、多晶硅废碎料、未硫化橡胶废碎料、皮革制品边角料、其他糖蜜、其他硅废碎料。

进口固体废物听起来离人们很远,其实却很近。比如一根美国家庭扔掉的圣诞彩灯就可能漂洋过海,最后去了广东某处废品回收企业,变成国内企业青睐的原材料。 有企I以进口“铜矿砂”为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境的废矿渣(陆绍龙 摄)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进口用作原料的废料达5000多万吨,固体废物进口已成为有利可图的“大生意”。但进口固体废物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国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成为弥补国内需求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在固体废物进口贸易中,逃避监管非法进口、加工、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情况屡有发生,给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洋垃圾”有利可图

“洋垃圾”是指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渣、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资源性生产资料的需求高涨,进口固体废物成为了香饽饽。

数十倍暴利的诱惑

地处广东的陆丰市碣石镇凭借一条从越南经广西入境再到碣石的走私路径,曾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洋垃圾”交易市场之一。据当地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经过层层转卖,境外百余美元一吨的“洋垃圾”,经走私入境后分拣销售,可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

中商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张智飞表示,对于国内走私商来说,不但不用花钱购买“洋垃圾”,而且对方还会付给他们一笔钱,经处理后,有些元器件、重金属还能再卖点钱。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每年都会有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

有专业人士介绍,国外供货商赚取的是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补贴。对国内走私商而言,一吨成本为1000元至1100元的“洋垃圾”,从中分拣出的废纸市场销售价为2000元/吨左右;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场销售价为7000元/吨至10 000元/吨;铝制易拉罐等市场销售价为4000元/吨左右。而国内分拣人力成本低成为赚取暴利的另一要素。

国内资源的短缺

“进口固体废物弥补了国内资源不足,间接减少了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副司长李蕾说。

以2012年的数据为例,进口废纸2800多万吨,与原木制浆比较,废纸制浆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约24万吨,占全行业COD总排放量74.2万吨的三成左右;进口废钢铁、废铜、废铝等金属共约1400多万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9亿多吨,节能130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1.1万吨。

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所研究员马鸿昌说,进口“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是由我国资源匮乏现状所决定的。

据统计,我国主要金属矿产人均储量值不足全球的1/4。其中,铜和铝的人均储量分别为全球人均水平的1/6和1/9,铜资源自给率不足20%。我国从2002年到2014年,累计进口五金电器类废物7387万吨,占固体物进口量的11%。累计拆解得到的资源相当于减少1.44亿吨铁矿石的开采,节约了7650万吨铜精矿,减少了2980万吨铝土矿的开采,节约了1340万吨原油等。

“五毒俱全”的环保大敌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自动许可类,分别对其制定目录分类管理,环保部、商务部和发改委、海关等部门联合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西安海关关长顾勤介绍,以废纸为例,在我国符合环保控制标准,杂质含量不超过1.5%的废纸,像(废碎)瓦楞纸、纸板、废报纸、杂志等都是允许进口的,而(废碎)墙纸、涂蜡纸、复写纸等杂质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纸则被禁止入境,城市生活垃圾更是在禁止进境之列。而不少违法企业正是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将禁止进境的城市生活垃圾伪报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非法走私进境。

尤其可怕的是,未经分拣的走私“洋垃圾”往往“五毒俱全”。而很多厂家只注重经济效益,回收过程不规范以及粗放式处理,对部分地区的水源和空气都造成严重污染。曾参与“洋垃圾”查处的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环卫事业管理处副主任孙国庆说:“现场接触了两天,就出现严重的上呼吸道感染和表皮感染症状。且垃圾中的塑料往往具有较大毒性,流入企业再生产很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一些走私商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一丢了之或者简单处理掉,也造成了极大污染。江苏张家港海关曾将在扣“洋垃圾”作为证据封存,尽管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这些垃圾还是造成了环境污染。

监管面临多重考验

实际上,一件“洋垃圾”想走私到境内要经过重重关卡,经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相关机构、出口国海关、中国海关等多道关口的查验,关口可谓不少。虽然我国监管力度不断增大,但要想根除“洋垃圾”走私现象,仍面临几大困境。

首先是鉴定难。目前,质检机构的鉴定证明大多只能描述货品形状,难以直接定性其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给有关部门的判定提出难题。比如海关怀疑有企业将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矿渣伪报为矿石,但检验结果仅能显示这两者属性相同、矿物质含量高低有所区别。

其次,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转移等问题难以监督。据天津海关缉私局直属队副队长任国权介绍,近年来一些没有加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骗取或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的案件十分常见,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

再次,对检验不合格的固体废物难以处置。据海关总署介绍,《固体废物进出口管理办法》对禁止进口入境的废物和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退运方面有明确规定,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对当事人拒不退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及相关部门无法对废物进口者或承运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运。

此外,由于国家间发展差异巨大,在控制“洋垃圾”越境转移的问题上,很多国家仍未达成共识。一些国家蓄意越境转移危险废物,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

“守门”更需“断利”

禁止“洋垃圾”入境,无论是在当下还是将来,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各地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等一线监管部门建言,要从把好入境关口、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三方面加以完善,克服监管环节多、流程长、打击难等问题。

监管部门除了加强“守门”之外,还应下猛药断黑利。有专家指出,要加大源头追查力度。“洋垃圾”登陆后并不意味着走私的终结,而是产生危害攫取黑利的开始。“洋垃圾”入侵国门之后何去何从很值得追溯与探究,分拣的窝点在哪儿,加工的渠道在何处,销售的终端在哪里,细细追查,整个黑色利益链便会呈现出来。所以,监管部门既要善于“守门”,杜绝“洋垃圾”入侵,更要善于“断利”,顺藤摸瓜斩断利益链。

第4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环境污染、保护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从海洋环境中探索海洋资源成为替代陆地资源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海洋环境也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污染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海洋环境污染通常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会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人类在海上的其他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环境质量等。海洋环境污染现阶段明显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

人类的海洋活动、日益增多的海上船舶、油轮事故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人类的海洋活动主要是航海、捕鱼和海底石油开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各国有近8万艘远洋商船穿梭于全球各港口,总吨位达5亿吨,它们在航行期间都要向海洋排出含有油性的机舱污水,仅这项估计向海洋排放的油污染每年可达百万吨以上。而一次的油轮突发事故会使海水大面积被油所覆盖,不但范围广而且危害时间很长,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目前海洋环境污染以陆源污染物为主的来源则包括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大型化工厂、造纸厂的增多直接导致大量的废水和废物排入河道,最终通过河水归入海洋,而工业废水其中则包括工业冷却水在流入海洋后会提高海洋的局部水温,使含氧量降低,影响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而工业固体废物严重的则会影响海洋生物的居住环境,直接导致生物灭绝。人口居住的密集致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的难度加大,尤其是滨海城市,于是海洋便成了他们倾倒生活垃圾及污水的最好去处。在全球 评 价 结 果 中,中 国 海 域 得 分 为53分,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表明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就其不同方面的得分而言,各方面差异很大,得分最高的为 “非商业捕捞”获得了89分,最低的 “旅游与度假”为0分,虽然其计算的方法和数据获取途径可能仍存在争议,但通过不同评估目标的比较,能够反映出目前我国海洋健康的一些不足之处。通过不同评估目标的得分比较,可以看到我国在“碳汇”、 “海岸带保护”、 “旅游与度假”、 “生计”、 “地区归属感”和 “清洁的水”等评估目标尚存很大的改善空间 (如1)。

图1:中国海洋健康指数的10个评估目标得分及成因

三、海洋环境污染的元凶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陆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类无节制的捕捞活动等。

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见图2)。

图2:2008年至2011年我国全海域污染情况对照

1、陆源污染

陆源污染是指陆地上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类长期以来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使海洋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其中,陆源污染成为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为蒙特利尔环境部长会议预备的一份报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陆源污染。

《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中对陆源污染的界定:陆源污染是:1)通过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为陆源污染的主因;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通过地表径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为主要的污染物。随着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属含量升高,直接导致海产品重金属超标。

2、石油污染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和海上运输量的逐年增长,我国近海石油污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全球每年生产的32×108t石油中,约有320×104t进入海洋环境。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径包括:

(1)海底油井开采开采过程中溢漏和井喷;

(2)油船运输中泄漏或发生事故;

(3)炼油厂含油的废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资源,破坏生态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盖12km2范围的油膜,油膜会使透入海水的太阳辐射减弱,从而影响光合作用;油膜影响海水复氧,石油的分解,会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缺氧,据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海洋中藻类和微生物死亡,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会产生光化学反应,生产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

3、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是指捕捞超过系统能够承担的数量的鱼,使整个系统退化。捕捞了太多的某种鱼类,让它们的数量不足以繁殖和补充种群数量。

据《中国区域海洋学——海洋环境生态学》书中指出:近海的过度捕捞正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系统中价值高、个体大的种类被过度捕捞后,人们的捕捞目标必然转向其他一些价值较低的物种,而当这些价值较低的物种生物量枯竭后,捕捞目标随之又转向价值更低的种类,这样依次将使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都被过度利用,造成渔业资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种品种的退化。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鲜成为了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味,为了满足人们餐桌上的需求,人类大肆从海洋中捕获渔业资源,现代渔业捕获的海洋生物已经超过生态系统能够平衡弥补的数量,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四、海洋环境污染的管理措施

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引起了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保护海洋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国际社会对海洋环境污染制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沿海各国政府也针对本国国情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来有效制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1、对海上作业船舶进行有效管理,我国于2011年1月28日最新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作业船舶明确规定作业船舶的污染物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做到集中回收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理净化达标后再排放。对海洋石油开采在开发过程中要禁止溢油事件发生并制定相应的溢油应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还要配备如排油监控装置、油水分离设备、含油污水等处理设施,才能更好处理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并做到达标排放。

2、要加强沿海工业企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严厉控制企业的排污指标,有效整治或如有必要则关闭污染严重的排污出口,对于固体废物的倾倒则要有具体的限定和管制区域。而企业自身通过提高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对于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改良做到有效减少和控制废物的产生,尽可能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净化再利用。对于沿海城市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恶化,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分类的垃圾进行填埋或者焚化,将污染减少到最低。从多角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倡导循环使用比如对包装物、塑料、家用电器能够回收再利用,最低限度地减少废物的排放,而生活污水的处理净化设备也在不断提高。

3、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对核的要求不断增多而造成核辐射致使海洋环境达到一定浓度,造成污染已经不容忽视。之前日本的核电站泄漏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量排入海洋从而使海洋环境严重污染就是给各国在对核的问题上敲响警。

五、结语

综上所述,海洋经济的发展所体现出来的优势使得我国不得不将目光投向庞大的海洋区域。面临海洋污染问题是首先必须得到解决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对海洋环境制定统一、规范的监测标准,有效、积极地掌握海洋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做出预防措施,从而实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张忠潮齐丛飞:《对我国海洋环境现状的思考》,《现代商业》,2009年02期

第5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这里是蓝色国土的丰腴之地,万顷碧波,海天一色,水清见底,鸥鸟徘徊……它就是三沙,海南省第三个地级市,也是我国最年轻的城市。

媒体聚焦南海、历史必将铭记---6月21日,国家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由其负责管辖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这是海南继建省办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大特区迎来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

三沙市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强海南对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的管辖权,为海南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海南如何抓住机遇走向海洋经济强省?如何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保护好这里的生态环境?这些亟需破题。

科学制订开发规划

三沙市漫卷的浪花映出南海的浩瀚,水底的青花瓷诠释着“海上丝路”当年的兴盛,随处可见的湛蓝和碧绿印证着这里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据悉,西、南、中沙群岛的许多岛礁都是珊瑚造礁形成的,生态系统脆弱。开发建设三沙,应如何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值得重视。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三沙市环境优美,但是环境承载力却有限。开发建设中必须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制订科学规划,并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开发建设规模、时序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开发建设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

“现在已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时代,尤其是新城市的开发建设,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好法律、规划,在法律、规划的引领下科学开发建设,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也介绍说。

赵中社指出,目前海南省已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岛保护规划等系列海洋规划,设立三沙市后,也迫切需要编制三沙市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各个海洋功能区,推动海洋经济有序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据介绍,三沙市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是加强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大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对西、南、中沙海域岛礁的生态保护,重点保护海岛岛体、海岛自然资源和海岛生态系统,防止海岛海岸线受侵蚀。

目前,西、南、中沙已设有三沙群岛热带海洋动物保护区、西沙东岛白鲣鸟省级自然保护区、西沙东岛海域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赵中社表示,“设立海洋保护区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还将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珊瑚礁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对珊瑚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

记者在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获悉,该院今后将加强对三沙的环境监测,通过定期开展空气、近岸海域环境、陆域生态环境等要素的监测与评价,并强化对三沙的环境科学研究,为三沙的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助推海南建成海洋强省

南海是我国四大海域中最大、最深、资源最丰富的海区。公开报道显示,整个南海盆地群石油地质资源量约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天然气总地质资源量约为16万亿立方米,占我国油气总资源量的1/3,其中70%蕴藏于153.7万平方公里的深海区域。西、南、中沙群岛丰富的资源,为三沙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今年4月召开的中共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并指出要“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依海兴琼”。面对海南陆域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能源、环境压力,南海中蕴藏的多种资源显得尤为宝贵,能够有效缓解煤、电、油、运和土地、水资源等要素紧缺的制约。

“三沙市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强海南对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的管辖权,为海南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认为,应借国家重视南海和设立三沙市的契机,积极设计、策划若干南海重大建设项目,制订长远的、符合海南省情的海洋发展战略,重点开发南海油气资源、外海捕捞业、海洋运输业、海洋休闲娱乐业、海洋新兴能源、海洋生物制药等产业。

据悉,《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便已赋予了海南“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的定位,进一步提升海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发展海洋经济,是海南发展的优势所在。海南建省设经济特区20多年来,逐步形成了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海洋油气业等四大海洋支柱产业。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海南的海洋产业增加值将达1274亿元,比2010年翻2番,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30%。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家日前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进一步将海南的南海管辖权真正落到实处,正式吹响了海南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迈进的集结号。

业内专家一致看好三沙市的设立对南海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三沙市的设立,对于加快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助力南海经济腾飞,拉动全省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海南大学教授武说。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将为海南走绿色崛起之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多年从事海洋研究的知名学者、海南大学水域国土整治学教授张本介绍说,海洋经济包括多个海洋产业,多数属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方向,符合海南倡导和践行的绿色、低碳、开放的发展理念。

对于南海资源开发设想,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研究所所长夏锋认为,三沙市设立后,下一步海南应当抓住机遇,争取中央政策倾斜和国家有关部委更多资金投入与支持,逐步开放西沙、中沙、南沙旅游,赋予海南下海采油权力,增强南海开发综合服务功能等,在保护中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三沙市今后如何依托其独特的海洋优势?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认为,重点是要发展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和海洋油气业。未来2年~3年内,主要还是发展海洋渔业,逐步建设涵盖捕捞、养殖、种苗和水产品加工等海洋渔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生产体系,支持在西、南、中沙开展深水网箱养殖试点并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

保护与开发并重,让三沙走绿色发展路

清澈湛蓝的海水,自由盘旋的海鸥,远离尘土的静谧,这里的一切让三沙市美得超凡脱俗。

在7月23日闭幕的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刚刚当选的三沙市市长肖杰发表任职讲话时指出,“将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与保护、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促进三沙又好又快发展”。据悉,第一届三沙市政府在未来5年,将致力于加强三沙的行政管辖,致力于三沙的经济开发和民生建设,致力于三沙的环境保护工作。

未雨绸缪做好大开发前的环境基础工程建设,三沙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8月25日,随着施工场地的鞭炮声,推土机的轰鸣声,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西沙群岛垃圾收集转运工程正式动工建设。据介绍,这将结束三沙市没有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系统的历史,也标志着三沙市环境保护工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这是三沙市建市以来开工建设的首个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期均为12个月。早在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在到西南中沙群岛考察调研时,作出了在西沙永兴岛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决定,2011年4月,经过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获得国家批准立项。

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配置中水处理及回用设备1套,铺设污水收集进水管网7.8公里,中水回用管网11.2公里。处理后的水可使用于冲厕、清洗打扫、绿地浇洒、市政道路冲洗、车辆和船只冲洗,建设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及景观用水等。

西沙群岛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将在永兴岛建设1座垃圾转运站、8座垃圾收集房,在赵述岛、北岛、羚羊礁、鸭公岛、晋卿岛等岛屿建设6个垃圾收集房,同时配置相关设施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购置垃圾转运车2部,起重吊车2台,垃圾收集运输船2艘及垃圾运输艇、货车、起重叉车等设备。项目建成,所有垃圾在分拣后运到永兴岛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处理,然后运回海南本岛处理。该项目完工后,西沙群岛上述岛屿垃圾将做到日产日清。

三沙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是加快三沙开发建设的实际步骤,是加强三沙环境保护,改善军警民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改善永兴岛以及周边岛屿的生态环境,丰富海洋生态物种的多样性,促进海洋渔业的发展;有利于三沙市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6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污染源 污染治理措施 污染危害

[中图分类号] X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12-1

0引言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多由人类活动给所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侧重于对海洋内部环境自身产生的破坏,比如污染指标超出了海洋的自净能力而造成水质的下降,水域污染带来的海生物变异和死亡,沿岸固态污染导致的海岸线后退、海洋面积的锐减等现象,且这些污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由此,积极展开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现实意义,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

1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种类多且数量大,治理措施复杂。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生活和工厂生产两个部分,仅这两个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样的各种污染源。其中来自生活污染源的数量与形式举不胜举,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积、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陆带来的材料污染、人类沿海实验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国海洋污染则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属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海洋有机物污染,且这些污染源的数量极其巨大的,所以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当复杂,且难度极大。

(2)与人类生活相关度较大,根治难度极高。根据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统计数据和图表现实,以人类生活为切入点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态垃圾占据了污染源的相当大比例,然而这些污染的来源都与人的生活离不开。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农药使用、固态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难免的,极尽所能也只是可以从一定角度进行限制,根本无法完全将其杜绝。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属污染也很难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产业和重金属开采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产业来源,对其调整和治理需要更为尖端的科学技术辅助,稍有不慎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家工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失或不便。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结合实情,准确把握方寸,慎重而为。

(3)污染物危害间接性较大,扩散相当迅猛。由于空气污染会直接促使人呼吸不畅,引发呼吸道疾病;光污染会通过折射和散射直接损坏人的视网膜,造成短暂性失明等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两类污染而言,海洋环境污染距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其所产生的危害多为间接性质,故而短期内不会对人类造成直接危害,对工业生产也并无明显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单凭海洋环境污染还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响人类生活,其可怕之处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带来的附加隐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扩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质、有机化合物等液态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会借助风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扩散至无尽海域,轻则只是对海水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则会导致海洋生物的种族灭绝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不仅如此,二次污染相较于一次污染更具杀伤力,它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让人类在无形中麻痹,产生对环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极的情绪。

2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环境的学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惑: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洁率的当下,仍有越来越多海域被污染?越来越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经对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表与实地考察数据得知,两者在环境污染恢复数据报告上存在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症结所在。由此,亟待相关部门端正并强化环保意识,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海域出现污染物泄漏等现象时通常会逃避责任、相互推诿,甚至一些国家也出面来维护本国货轮的利益。表面上看这些国家是将货轮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国的利益,但这种纵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严惩的行为本质上是害人害己。由此,必须建设并完善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的修复。

(3)加强国际海洋环保交流合作。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法体系的建设从始至终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因其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际友好往来,树立共同的奋斗目标,积极筹办和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3国外海洋环境防污的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早于我国多年,因而也较早的进入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困境之中。从宏观上讲,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我国并无实质差异,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长短之处。以美国为例,该国针对环境的保护与立法不仅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且覆盖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可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因其在最初治理环境问题时,便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及责任处罚等明确纳入法典,清晰划定了“何种行为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何种污染行为构成了违法”、“违法后如何承担责任”、“由哪些部门来负责追究责任”等问题,这一先见性和涵盖性相当值得借鉴,正所谓“预防永远胜于治疗”,由此,为弥补我国目前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首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制定严谨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围展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难尽述细末,笔者希望藉此引起社会正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海洋环境污染投入更多关注,集合众力共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国俊明,张开城.我国现时期海洋社会问题与对策研究[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4).

[2]张丽,任灵兰.近五年来中国的海洋史研究[J].世界历史,2011(01).

第7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电镀等新扩建项目,巩固提高医化、造纸、电镀、橡胶等行业整治成果,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生态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有序推进取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加快减排工程速度,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运进度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着手建设沿海工业城和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深度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分别为95%、90%以上。

5.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为污染减排打好基础。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放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快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供水工程佃石水库、白溪地下水库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珠游溪、亭旁溪等取水点。完成全县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全面实施县内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规划、农业污染整治规划和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到年,主要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年降低10%以上。进一步加强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沿线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项目,严格实行河流总量替代,强化措施,加快河流沿线老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步伐,有效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巩固深化化工、造纸行业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淘汰污染重的化工产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着手做好医药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工作。

2.开展重点监管区整治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要求,年底前完成高枧乡方下洋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任务,年前完成全县橡胶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3.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沿海工业城1.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处理系统,力争年底建成。坚决杜绝各类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责令“三同时”项目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依法责令关闭,对超总量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时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乡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7.加强放射源监管。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100%。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按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截污纳管集中处理率,确保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完成健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

2.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着手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加强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意见。到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建筑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千亩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养殖场(塘)建设工程,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围塘养殖规模,探索和推行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力争25%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千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沼气、沼液、沼渣资源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的河道,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养殖,控制养殖规模,推行规模化养殖模式。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养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修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或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沿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确保到年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到年完成90%以上废弃矿山的治理,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内河水环境,新增农村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

4.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年基本建成25.6万亩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联合体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年创建市级绿色企业3个,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个,省级绿色企业1个,省级绿色学校5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力求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到年,创建4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支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乡镇建设规模,禁止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和代处置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加快建设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和供水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管。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等方面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核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废水回用、合成革和橡胶废气治理、污泥处置、生态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八)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第8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马尔代夫;旅游模式;三沙海岛;启示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2-008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12.18

一、三沙与马尔代夫的相似性

(一)地理位置以及陆地面积相似

马尔代夫共和国位于印度南部约600公里,斯里兰卡西南部约750公里处,由26组自然环礁、1190个珊瑚岛组成,分布在9万平方公里的印度洋海域内,陆地面积约为300平方公里。

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目前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海域面积达260多万平方公里。虽然三沙露出水面岛屿仅几十个,陆地面积只有13平方公里左右,但三沙的“干出礁”①和“覆水领土”②面积之大却超出我们的想象。比如中沙的黄岩岛,高潮时仅有一块3平方米的石头露出海面,低潮时却有150平方公里的礁盘露出,南沙的永暑礁等礁盘也都是如此。算上“干出礁”及“覆水领土”,三沙岛屿面积与马尔代夫便不相上下,如果开发三沙,这些“干出礁”和“覆水领土”也是一种珍稀资源,正如同马尔代夫那些备受称赞的水上屋,也就是建在这种覆水的礁盘上的。

(二)气候环境以及生态资源相似

马尔代夫位于赤道附近,具有明显的热带气候特征,无四季之分,年平均气温为28℃。马尔代夫海岛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生态环境优美,拥有蔚蓝、浅绿、翡翠般的、透明度极高的海水,银白色的细软沙滩,各种热带鱼类、海龟、袱帽和珊瑚、贝壳等丰富的海洋生物,以及以高大的椰子树为代表的绿色植被。

三沙市所辖海域同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高温多雨,各群岛年平均气温都在25℃以上。三沙沙滩洁白细软,海水的水色和透明度也丝毫不比马尔代夫差。同时,三沙海域鱼类品种繁多,约有2000种,其中经济价值较大的有200多种,居我国四大海区之首。在陆地总面积不过13平方公里的岛屿上,还生长着200多种高等植物。

(三)马累岛与永兴岛位置、面积相似

马尔代夫首都马累岛位于马尔代夫群岛中心,距斯里兰卡675公里。其长1.5公里,宽1公里,面积近2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十万。距马累岛外两公里处,是建有马尔代夫国际机场的机场岛。

三沙市行政中心永兴岛,位于西沙群岛中部,是整个南海诸岛中的最大岛屿,距海南岛东南部约600公里,面积为2.3平方公里,但现有人口还不足1000人。同马累岛相似,在永兴岛外7公里处,有着由7个岛礁座落在巨大环礁上而组成的七连屿。

二、三沙与马尔代夫存在的差异

(一)产业结构的差异比较

1.马尔代夫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旅游业、船运业和渔业是马尔代夫经济的三大支柱。从1972年开始,马尔代夫开始发展海岛旅游业,实行小规模开放型经济政策,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旅游业已超过渔业、船运业,成为马尔代夫第一大经济产业。旅游收入对GDP直接贡献率多年保持在30%左右,间接贡献率更是达到60-70%左右。根据2012年马尔代夫国内实际生产总值年度报告提供的数据,2012年该国旅游业收入达35.58亿拉菲亚,占GDP的30.3%,旅游业占GDP比例也逐年增长。

2.三沙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主要以渔业捕捞为主。三沙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单一,海洋意识不强,海洋经济第一产业比重过高,随着渔业资源的逐渐枯竭,第一产业无法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缺乏第二、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特色经济。

(二)政策支持与管理体制存在的差别

1.马尔代夫实行宽松的政策支持,严格的管理体制。一是政策支持方面。马尔代夫对外国投资者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酒店建筑风格、经营方式等全部由投资者决定,政府不参与或干扰;对旅游业投资者只收取租金和旅游税;对游客实行落地签证或免签证;政府投资建设岛上国际机场、公路交通、码头等公共设施,交通工具主要有快艇、水上飞机等;免费提供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二是旅游管理体制方面。马尔代夫政府部门通过立法,对海岛环境资源保护、交通运输等作出明确规定。马尔代夫旅游部既能代表国家对出租海岛进行审核批准,也可以对现有和新建度假村的开发和运营实施严格监控,对不达标准、违反有关规范的度假村实行重罚或者关闭,以维护良好的海岛旅游信誉和秩序。

2.三沙旅游产业缺乏政策支持,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缺乏规范海岛开发的法律依据,对于无人岛屿的开发、远洋旅游业的发展缺乏政策支持,三沙基础措施落后,目前通往三沙的交通运输工具只有船舶,航空运输未开通,同时除了永兴岛有港口码头外,其余岛屿均未建设航运码头。二是旅游管理体制不顺。三沙旅游的开发涉及海洋旅游管理的部门众多,除海监、渔政、海事、海关和海警等五个海洋管理部门外,还有旅游、交通运输、国土环资、保护区等多个部门,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并且存在管理空白,统筹协调难度大。

(三)海岛旅游统筹规划的差异性

1.马尔代夫实行高标准的设计规划,推行整岛招标租赁开发模式。马尔代夫根据不同岛屿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国家旅游委员会经过科学论证后出具建议书递交国家旅游部,由旅游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开发岛礁。对拟开发的海岛实行国际招标,采取整岛开发模式,推行“四个一”规划理念,即一个经济主体投资公司租赁一座海岛,以一座海岛建设一个酒店,突出一种建筑风格和文化内涵,配备一套功能齐全的休闲娱乐设施和后勤服务,如供水、供电、污水、废物处理系统、船坞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度假区[2]。

2.三沙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目前,三沙海洋旅游产业开发基本处于初级阶段,对海岛开发缺乏宏观规范指导,总体规划滞后,整体协调度低。在处理海岛开发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经济发展和军力建设之间的关系缺乏协调统筹规范。有些海岛不能按照海岛的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和地理位置进行开发功能或者开发方向的定位,开发的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整体资源效益低下。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1.马尔代夫以开发促保护。为控制容量和保护海岛生态环境,马尔代夫开发实行“建筑层低、容量利用低、密度开发低、绿化率高”的三低一高开发原则,明确规定任何一个珊瑚岛的开发面积不能超过岛屿总面积的20%。并严禁来岛游客出口任何种类珊瑚或擅自收集沙滩和海中贝壳,明确禁止私自在岛上钓鱼、捕鱼、采摘或践踏珊瑚甚至是岩石,禁止商店展览和销售海龟和乌龟的标本以及整块出售海龟壳、乌龟壳、黑色珊瑚,否则遭致高额罚款,很好的保持了岛上生态系统及旅游资源的平衡和完整。同时为了控制岛上游客容量,减少海岛的承受力,海岛度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旅游人士不得上岛。马尔代夫政府在审查度假区规划设计并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海岛酒店床位数,并登记入册,酒店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控制海岛人流量的目的,节约海岛资源。

2.三沙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性差。由于环保措施不力,以及民众环保意识浅薄,南海海域环境均不同程度遭到破坏。《2012年南海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南海海面漂浮中小块漂浮垃圾平均数量密度为1083个/平方公里,大块和特大块漂浮垃圾的平均数量密度为22个/平方公里,主要是塑料瓶、塑料袋、聚苯乙烯泡沫和木片(块)等;海底垃圾数量密度为967个/平方公里①,海底垃圾主要为塑料类和木制品。除了主岛永兴岛外,西沙群岛其他岛屿都不同程度遭遇大量海洋垃圾困扰。如七连屿海滩,抬脚与落脚之间,都会触碰到垃圾,海洋垃圾数量巨大;赵述岛上贝壳残骸、酒瓶、矿泉水瓶、废弃渔网、塑料泡沫箱碎片等随处可见,外海飘来的垃圾与岛内新生产垃圾交集汇总,对海岛脆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同时岛屿地下水污染严重,生活用水主要依靠船舶补给及收集雨水;原生态植被遭到破坏;渔民掠夺式的捕捞导致渔业资源濒临枯竭等问题,海岛处于处于粗放型发展状态,资源环境遭到人为破坏严重。随着海洋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在过去15年中,三沙岛礁、西沙海域珊瑚覆盖率从60%以上降至约20%,导致近礁海岸线受海水侵蚀严重。

(五)海洋旅游服务特色品牌存在的差距

1.旅游服务产品与当地特色文化融为一体。目前,马尔代夫已开发成具有101种风格的101个旅游度假区,每家度假酒店的建筑风格各具特色,有用椰子干做柱,用树皮、树叶编辑成席子盖房顶;有用珊瑚、碎石砌墙;也有用砖、瓦和珊瑚石建造的房屋;有的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建造独具特色的水上屋,但客房内的设施一应俱全。每年平均吸引世界各地游客76万人次,均来自世界各地的高档消费群体,从少量游客身上获取最大利益。

2.三沙缺乏特色旅游品牌,旅游资源开发不足。2012年成立的三沙市下辖西沙、中沙、南沙诸群岛。在西沙群岛主要以游轮观光为主,缺乏特色海洋旅游产品和高端海洋旅游度假产品,对于高端消费游客难以形成吸引力。其首府所在地永兴岛是西沙群岛也是整个南海诸岛中最大的岛屿,除了机场能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外,其余建筑物、海港都仅利用海岛现有的土地资源,其他岛屿均处于未开发的“处女岛”。三沙市人群结构单一,主要有渔民、驻扎少量部队和少量政府工作人员,渔民善于利用珊瑚石建造房屋,保持本土风格,但略显破旧、杂乱,整个三沙市人口仅有1000多人,目前依然是一个经济发展落后的小城镇。

三、建议

(一)调整三沙经济产业结构,加快海岛旅游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以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为契机,依托新成立的三沙市南海战略调整,加快推进三沙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海洋旅游业发展,促进经济与国防相融合,结合海岛的自然环境,以点到面的方式逐步发展远洋旅游业。改变三沙单一的经济模式,在发展中维权,以发展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深入开展三沙群岛资源调查,科学制定三沙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首先,通过对三沙所有岛屿进行科学系统地调查,准确掌握每个礁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具体情况,包括海岛地理位置、面积、地质地貌、气候、植被及其他生物资源的状况,为海岛开发规划打下基础。其次,结合海岛整体规划以及旅游业发展需求对交通措施进行整合规划,以更合适的方式发展三沙,如将机场建在七连屿以便留出更宽广的发展空间,永兴岛填海造陆建设海港,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以及海洋资源,将永兴岛建设成为三沙旅游的中转站。最后,任何一座岛屿开发建设之前,对开发岛屿进行路网、电网、可饮用水水网、污水排水网络系统进行有可预见性的规划设计,并根据规划设计进行提前建设,在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再开发建设,最终做到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定型,规避出现多次重建的局面,进而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完善海岛开发法律法规,加快三沙基础措施配套建设

一是加快我国海岛开发立法步伐,制定远洋海岛旅游发展政策。加强对海岛开发的规范和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快制定出《海南省三沙市开发建设管理规划》,并针对三沙市广阔海域中各群岛的岛、礁、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资源状况和开发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严格的规划细节和技术标准,同时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严格进行管理和执行。二是优先建立污水处理机制。建立常态化以西沙、中沙、南沙群岛以及一切海上资源开发平台附近海域的水污染防治监测评价制度,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海域污染治理责任机制。三是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的总原则,建立海洋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发展高档次游客交通船和飞机,增加客运能力,有效改善三沙海洋旅游的交通条件,完善配套服务,加强三沙海洋旅游后方基础设施和补给的建设。

(四)以科学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为先,因岛制宜

开发三沙旅游,要严格遵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重视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使资源利用在可持续的范围内达到最大化,而不能只注重岛屿开发,而忽视了海域的开发利用,顾此失彼。对于无居民岛屿,由于其本身生态系统脆弱等特点,在开发时应以高档旅游市场为目标,实施浮岛建设项目,实现一岛一酒店,突出特色[1-2]。

严格控制旅游人数,切实保护好当地的脆弱生态环境,使三沙成为中国的马尔代夫。

(五)挖掘特色文化元素,着力打造三沙海洋旅游精品

根据不同海岛的特点,选择旅游发展较为超前的海岛作为旅游中心,组成特色的旅游区域[3]。依托三沙独特旅游资源优势,探索海洋旅游与文化结合的模式,实现“一岛一主题”,将高端热带海岛度假、邮轮、游艇、远洋探险、海上运动、海底潜游、荒岛生存体验等受高端市场青睐的特色旅游项目与海洋生态旅游、休闲渔业旅游、海洋文化旅游等海洋旅游相结合,并注入海上丝绸之路、南海水下文物、疍家文化、渔家文化等本土海洋文化遗产,不断丰富海洋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三沙海洋旅游对国际、国内高端游客的吸引力和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争取高端市场客源[4]。

参考文献:

[1]乔宇静,胡文君.马尔代夫旅游模式对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启示[J].热带农业工程,2009(12):57-59.

[2]佚名.三沙海洋旅游: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EB/OL].[2013-01-09],海南人大网:http:///eap/90.periodical.articledetail?article_id=49362.

第9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船舶污染;海洋;特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海洋运输行业的发展步伐也越来越快,在运输界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与海洋运输业快速发展相适应,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船舶污染已经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船舶污染的预防治理工作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船舶污染的特点

船舶污染属于海洋污染之一,与一般的海洋污染相比,船舶污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船舶污染的污染物种类较多。污染物种类不仅包括各类生活垃圾,还包括船舶排放的废水和各类油性物质。船舶排放的各类油性物质扩散较快,污染面积较大,而且很难清理,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其次,船舶污染不具有固定性,污染物会随着洋流移动。此外,污染物还会随着船舶的移动而不断增加,污染范围也会扩大,这就可能导致船舶污染涉及数个国家,对船舶污染治理造成不利的影响。再次,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具有较强的污染性,会严重破坏污染区域的生态系统,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船舶排放的油类物质会严重破坏海洋的生态系统,而且油类污染很难治理,治理成本也很高。最后,船舶污染还有其特殊性,属于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因为各国都有所属领海,在领海内的船舶污染行为就属于环境侵权行为,船舶污染的受害者为污染区域所在的国家、渔民等等。[1]

船舶污染的种类

海洋污染的种类多种多样,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来看,船舶污染海洋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船舶排放的油类造成的海洋污染。油类污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船舶正常运行所排放的油类物质;另一方面是因为意外事故所泄漏的石油造成的海洋污染。船舶在正常运行当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油污水,这些含油污水如果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入海洋中,就会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这种污染主要是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此外,油轮在航行途中会遭遇各种意外事故,结果导致石油大量流入海洋中,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其次,是船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造成的海洋污染。船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多种多样,既包括船员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污水,这类污水主要通过卫生间排放到海洋中;也包括各类工作场所产生的污水。这些生活污水中还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如果不经过处理就排放到海洋中,就会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再次,是船上的大量生活垃圾造成的海洋污染。船舶中的生活垃圾多种多样,既有各类食品残渣,也包括各类货物的残留物。各类食物残渣排放到海洋中,很快就会氧化,还会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氧气,会对某些物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船舶运输的货物多种多样,这些货物的残留物如果排放到海洋中,也会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与此同时,船舶在运输散装的化学物品时,有毒的化学物质也会造成海洋污染。化学物品对海洋的污染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处理散装的化学物品时造成的海洋污染,这类污染主要包括清理意外泄漏的化学物品;另一种是散装化学物品大规模泄漏,这些有毒的化学物质流入到海洋中,就会对海洋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最后,是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时造成的海洋污染。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如果运输不当就会发生严重的意外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使有害物质落入海洋中,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海洋污染。[2]

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措施

4.1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

目前,船舶污染越来越严重,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船舶污染的危害性,缺乏对船舶污染的准确认识,因此,要想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就必须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为了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海事管理机构一定要做好宣传工作,举办各项专题活动,大力宣传船舶污染的危害性,让船舶负责人认识到船舶污染的危害程度,加深对船舶污染的理解,提高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

4.2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

船员是进行船舶运输工作的主体,要想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还要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但就目前来说,很多船员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没有环保观念,随意向海洋中排放各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因此,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防治海洋污染的重要性,让船员意识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此外,海事管理机构还可以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让船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

4.3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

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国最新颁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就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为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4.4充分发挥海事监管机构的监察作用

为了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还要充分发挥海事监管机构的监察作用,在船舶航行之前,对船舶进行严格检查,禁止老旧船只、质量存在问题的船只出海,尽量减少发生海难的频率,减少因为船舶遇难导致的海洋污染问题。

4.5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作用,减轻船舶污染对海洋造成的危害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项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技术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也被应用到预防治理船舶污染海洋中来。例如,可以处理船舶污水的设备已经制造成功,这种污水处理设备可以处理大量的船舶污水,可以明显减少船舶污水的排放量,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4.6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船舶污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治理船舶污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海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数量越来越多,不仅对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由于资金限制,很多船舶企业无法对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合理赔偿,影响了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工作,需要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3]

结语

综上所述,船舶污染已经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防治预防船舶污染工作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外,与一般的海洋污染相比,船舶污染不仅污染物种类较多、还具有移动性,与此同时,海洋污染还属于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这些特点都对船舶污染的治理产生了不利影响。与一般的海洋污染相比,船舶污染的种类比较多,不仅包括船舶排放的油类造成的污染,还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破坏,船舶运输的散装化学物品和危险物品,也会造成海洋污染。因此,要想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必须从多方面着手,要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要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海事监管机构的监察作用、还要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作用,减轻船舶污染对海洋造成的危害,只有做好这些工作,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周在青.船舶防污染法规与实务[J].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