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精选(九篇)

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

第1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300多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08份,问卷有效率88%。

在调查问卷中,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运营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解决途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境”、“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等内容,调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

调查结果分析

1 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情况

(1)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运营的关系

81,17%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运营都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75%以上的企业能够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运营的关系,与此同时,20.13%的企业担心知识产权保护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限制甚至歪曲市场竞争。

(2)知识产权保护目的

分析图显示,该问题四个选项的选择率基本持平,都在73%--79%之间,表明相对较多的企业能够从行业整体出发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而非仅仅是由于法律的强制作用,被动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5)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分别有64.94%和61.69%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通过培训、讲座等措施提升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表明上述两种措施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54.22%的企业能够“建立预警机制,在发现自身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及时纠正”,反映出超过半数的企业具有侵犯知识产权警觉意识,在日常经营较为尊重其他产权人的权利。有35.06%的企业选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这表明,大多数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保护方式涉及制定制度、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

(4)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解决途径

在发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92.21%的企业借助法律手段维权,表明在发生知识产权争端时,法律是绝大多数被侵权企业的首要选择;其次是“协商解决”,56.82%的企业选择了此选项;最后是“请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调处”,调研中47.40%的企业选择了此种方式。另外有2.27%的企业采用了其他方式。

(5)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境

调查表明,“企业单方面力量有限”、“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困难。“维权效果不理想”也是诸多企业考虑的,也有少数企业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导致公司成本增加”。

(6)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

有20.78%的企业设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计划时间为1-5年不等,也有个别企业为10年,行动计划内容主要是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具体包括:设立知识产权委员会/部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请专利证书、进行国际认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利、技术和产品的保护力度等。

这表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的企业尚属少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内部并不完全一致,但大多数都是围绕商标、专利、产品和技术等项目。

2 不同地域,行业,所有制结构、规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比较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们从地域、行业、所有制结构和规模等四个方面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了进一步分析。不同地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基本相当,中部企业的略强于东部和西部企业。各行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表现不一致,相比之下,储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稍强。在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强,国有企业和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当。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稍弱,其他组织(社团、协会等)的保护意识又低于民营企业。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着企业规模的减少而逐渐减弱,营业收入在14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最强,紧接着依次为营业收入在65亿—142亿、10亿65亿、3亿-10亿和33亿以下。

(2)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我们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从地域、行业、所有制结构和规模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西部和中部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面的表现优于东部企业。各行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面的表现不一致,相比之下,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较好。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致,在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最多,国有企业和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基本相当,但都少于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又少于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其他组织(社团、协会等)的保护行动又逊于民营企业。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随着企业规模的减少而逐渐减少,营业收入在142亿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最多,紧接着依次为营业收入在65亿142亿、10亿—65亿、3亿-10亿和33亿以下,这一情况也与不同规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情况一致。

主要结论

1 企业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运营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容,超过七成的企业能够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运营的关系,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公平运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约有1/5的企业担心知识产权保护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限制甚至歪曲市场竞争,影响公平运营环境。

第2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新诤信是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倡导者,通过知识产权整合服务,旨在知识产权法制下帮助客户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并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激励创新,为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的典范,通过持续的产业链延伸和业务创新,我们累计为二百多家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站式服务,业务覆盖汽车、电子电器、快消、化工、医药、IT等诸多行业领域,其中包含现代汽车、惠普、三星、可口可乐、杜邦、小米科技等众多世界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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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关键词:奥运会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

奥运会营销是指国际奥委会等奥林匹克组织在确保奥林匹克大家庭独立的同时,为了获得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各种资金,利用奥运会及奥林匹克品牌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营销活动。从其具体实施过程看,其核心是通过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许转让使用实现奥运会的市场化运作,属于广义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e)本意为“特别的权利”,其本质是特许权的持有人通过契约,将其所持有的商标、商号、成熟的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作为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契约规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用。由于这一经营模式以规模化、低成本、智慧型的商业扩张方式,能够充分调动一切有利资本并实现最优化组合,而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被誉为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商业模式。目前,在我国零售业、餐饮业、美容业等行业中,特许经营业务的渗透率已达到80%,对解决就业、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特许经营中也普遍存在着如恶意侵权、打球、域名侵权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特许经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分析奥运会营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特许权的成功应用,对于促进我国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确立奥运会营销中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

奥运会营销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特许赞助商计划、北京广播权、特许授权和门票收入,其中,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是现代奥运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四个方面都包含了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特许个别或部分企业有偿使用,特许权的核心是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相关的诸多权利的集合,实际上也是广泛意义上的特许经营在奥运会营销中的应用。因此,奥运会营销中首先需要特许人——国际奥委会和举办国奥委会确立一整套完整的、可以依法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这是奥运会营销中的重中之重。

国际奥委会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奥林匹克标志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在有关国家(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按规定由有权机构使用或授权使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保护合法使用者通过奥林匹克标志获取商业收益,杜绝违规使用;对违规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索取赔偿。当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日渐显现出巨大市场价值后,国际奥委会对其保护也更加重视,对其成员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城市所在国家也提出了特殊要求,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内涵的界定进行了充分扩展。

为了充分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在取得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权之后,北京奥组委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涉及的奥运会知识产权从核心层、紧密层、扩展层三个层次,确定了奥运会知识产权体系的具体内容,并对其实施了全方位的登记、注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这种完整、细致而具体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尽可能广泛地覆盖了对奥林匹克品牌的各种演绎,为奥运会营销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依据,也提高了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对其他特许经营体系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建立多层次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转让体系

虽然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转让由来已久①,但真正成规模、成体系地得到充分应用是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经过百年发展,奥运会虽然已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独特品牌,但由于“蒙特利尔陷阱”②使奥运会的非商业化原则失败,加上1950年莫斯科奥运会受政治抵制,亏损巨大,以致于不太有国家愿意申办奥运会。为使奥运会走出困境,国际奥委会开始考虑奥运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并通过不同层次的特许授权,细化、分解奥运知识产权的使用。1983年国际奥委会首次对赞助商分类管理,设立官方赞助商、官方供应商和特许授权商三个不同层次,给不同层次的企业参与奥运会赞助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使赞助收入大幅增长。1984年洛杉矶奥组委主席尤伯罗斯充分应用特许经营运作奥运会,第一次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许使用发挥到了极致。

首先,为获得最大营销效益,洛杉矶奥组委使用招标投标制出售北京版权特许,经过美国四家电视公司竞争后,由ABC出价22500万成交。这项电视版权的出售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其次,洛杉矶奥组委对特许权进行分类,第一次将奥运会的商业赞助分为赞助商、供货商、营销许可证三大类,每一类都授予相应范围的特许权,以排他性和非排他性的方式,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中为奥运会筹措资金。为了获得足够的资金举办奥运会,洛杉矶奥组委本着“谁获利多谁出资,而多投资可获得更多利益”的商业原则,将目光瞄准在财力雄厚的超级跨国公司,将奥运商业伙伴计划中的赞助商数量减少30多个,以“每个行业里只留最大的一家赞助公司为奥运会指定产品”为基准,提高了特许费标准,以400万美金为底价,迅速的与一些世界顶尖级的公司达成了协议,并以全球性排他原则的特许授权保证受许人广泛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确保奥运TOP赞助商获得高额回报。

对于以提供实物和服务为奥运会提供赞助的企业,尤伯罗斯以排他性的供应商和非排他性的供应商相区别,这类企业也不同程度地享有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同时尤伯罗斯还充分利用了美国人喜欢热闹的特点,将参加火炬传递的权利也作为特许权——制定了“1公里青年遗产计划”,每个愿意持奥运火炬跑1000米的美国人支付1000美元的特许费③就可以参加火炬传递活动,第一次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许对象由企业法人延伸到自然人,既创新了奥运会营销许权的使用形式,也突出了奥运会的广泛参与性。

通过对奥运特许权淋漓尽致的发挥,尤伯罗斯和他的团队不仅为洛杉矶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筹集到了足够的经费,而且在没有任何政府资助的情况下,创造了2.25亿美元的盈利,开创了奥运会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商业运作,改变了以往奥运会“赔本赚吆喝”的历史,也为国际奥委会全面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奥运会营销,利用奥运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巨大价值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的发展提供了绝好的实践经验。

从1984年以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许使用建立起了日趋完整的体系。该体系由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无形商品(电视转播权、在线转播权等)与有形商品(吉祥物、徽章等)的开发销售共同组成了庞大的奥运特许产品群,涉及到包括传媒、广告、金融业、航空运输、制造业、餐饮、零售商业、物流配送等在内的众多行业;多层次的特许权划分既满足了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参与奥运的商业目的,也满足了全球不同人群对奥运赛事的关注和由此带来的消费需求。有些项目虽然没有冠以特许经营的字样,但就其实质和运行的方式来看,也属于特许经营——即通过对特许权的转让和使用,为特许权的所有人和受许者创造价值并服务于社会。而电视转播权、在线转播权等富有时代特征的新的特许权形式以及各届奥运会深入人心的吉祥物、会歌等,在为奥运会营销开辟新市场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特许经营内涵的认识:即从对有形商品的商标、商号的认识,深化为对包括无形商品的商标、商号在内的知识产权体系的认识。这使得人们对特许经营的认识回归其本质——特许经营是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特许权的营销,特许经营是无形资产的输出,特许人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经营资源。这对于中国特许经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奥运会营销的实质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如会徽、标记等进行商业使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因此,奥运会营销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法律制止对以奥运标志等为代表的奥运知识产权的非法滥用,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过合法授权、按合同缴纳特许费用的企业获得良好的收益。

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据,一是《奥林匹克》,二是《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在这二个文件中,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具体范畴和保护要求均有专门和详细的规定。例如,将与奥林匹克、奥运会、奥运等专有名称和使用这些专有名称的社会活动、出版物等归为国际奥委会的“署名资产”;将奥运会申办机构使用的标志和其他创作成果最终收归国际奥委会所有;对奥运会主办城市名称+年份的文字使用、其他足以使人认为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标识和口号等,要求比照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对本届奥运会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奥林匹克”、“奥林匹克运动会”名称、奥运会口号和吉祥物等提出保护条件。

在保护时限上,国际奥委会要求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可能属于著作权、专利权的内容)进行永久保护,而且不必通过登记和注册④;要求奥运会组办国和政府必须承诺“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颁布保护国际奥委会权益的法规”。由此可见,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事实上已成为举办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⑤。对奥运会组办国而言,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了奥运会组办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信用。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成功不仅在于其运作模式,还得益于美国1978年颁布的《奥林匹克与业余体育法案》(简称“业余体育法”)和1980年初期法院判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支持,给予了洛杉矶奥运会在商业化运作方面的法律保障。该法赋予美国奥委会管理所有奥林匹克相关事务(包括专用语、标识、奖牌、服装和奥林匹克影片)的独家权利,即有权对一切与奥林匹克主题相关的商业提议进行审查;明确规定美国奥委会拥有对美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泛美体育组织的商标、商用名称、徽记、徽章或标识、用语等一切相关主题的专有权利(在美国奥委会辖区内),未经美国奥委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出于交易、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及宣传戏剧表演、体育表演和比赛等目的使用上述标识或名称,否则将依据1946年的《联邦商标法》纠正,履行适当的民事行为。美国奥委会还注册了自己的商用标识(即USA和五环,而美国奥委会官方徽记是带有国旗条纹及五环的盾的图案)和专用语,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如商标法、运动员参与奥林匹克商业机会的规定等)规范各组织与个体的行为,这些法律保护体系,为洛杉矶奥运会营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

澳大利亚是第一个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国家,相继出台了《奥林匹克五环及标记保护法案》(1987),《悉尼2000年奥运会名称和标记保护法案》(1996)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悉尼奥运会组委会还成立了立法机构来保护奥林匹克运动的知识产权和奥运会营销伙伴的契约权,出台了一些相关细则和公共关系、教育计划,负责解决与品牌保护相关的法律和其他问题,并面向消费者、媒体及商务社区开设了相关的提高全民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在北京申奥期间,我国政府明确做出了遵守《奥林匹克》和《主办城市合同》的承诺。为兑现承诺,我国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专门立法。这些专门法规和已有的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全方位保护的架构,并形成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存的二元保护体制,即标志的权利保护既可以直接适用《条例》,也可以适用《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北京奥组委还采取五项主要措施防范侵权行为:扩大宣传领域,教育人们杜绝制假贩假、知假买假;保持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锁证、查证制度;将奥组委备案的企业名单给各大媒体的广告审查员,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大力开发正牌产品,并采取密不透风的备案制度等等。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兴起,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域名等领域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对奥林匹克运动产生负面影响,也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域名使用的国际性,必须通过国际性司法和仲裁机构解决争端。1999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际域名管理组织(ICANN)共同推出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仲裁机制具有应用的广泛性、仲裁的公正性、管辖的强制性、仲裁的快捷性、执行的高效性等明显优势。对于等恶意注册域名,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先后于2000年、2001年向WIPO提起国际域名仲裁,WIPO的仲裁员于2000年7月13日认定被诉人构成恶意域名抢注,并裁决将和域名强制转让到投诉人,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利益。

奥运会营销中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即特许权,它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权。特许权的持有人——国际奥委会和各国家奥委会,不因特许的法律事实而影响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受许企业获得的是使用权,是由奥林匹克标志、会歌、图形等构成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各个要素在特许权中的有机结合,是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相关的诸多权利的集合。因此,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特许权的运用,也是一项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必须随社会文化发展和经济、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化运作中,立法保护是前提条件,司法保护是中心环节,行政保护是关键,国际间合作保护是重要环节。各种相关法规相互补充、完善,从备案、许可使用、查处侵权、引导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多方面加强了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奥运会特许权所包含的内容尽可能得到全面、充分和连续的法律保护,减少直至杜绝企业利用奥运知识产权实施不正当竞争或不正当获利,从而保障受许人的利益。

在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商标、商号被侵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许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认识,对保护措施和方法的研究既不深入也不细致;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散见在多部法律法规中,不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协调和参照,甚至很难判定是否适用以及适用哪些法律条款。国际奥委会及我国关于奥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具体保护措施和案例,为特许经营企业如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和惩罚仿冒、滥用、盗用等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判例和方法,对推动我国特许经营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1896年的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希腊雅典奥运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就已通过发行纪念邮票,获得知识产权收入;希腊富商阿维罗夫认为奥运会的复活有助于提升希腊在海外的形象也给予了很多资助,柯达公司也从这届开始赞助奥运会。

②1976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的第二十一届奥运会,由于耗费巨额财政资金,仍亏损10亿美元,成为加拿大经济的“陷阱”。

③以后的历届奥运会多把火炬传递权利作为对TOP赞助商权利的扩展。

④参见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⑤在申办2008奥运会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在签署的保证书中,使用了“中国政府还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法规”的表述,朱镕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也对此做出了全面保证。

参考文献:

[1]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2]“OlympicCharter”[M].InForceasfrom7July2007,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

[3]马法超.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评介[J].体育与科学,2008(3):24-26.

[4]游松辉,冯培刚.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利用[J].北京体育北京学报,2004(2):180-181.

第4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关键词 动漫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 整体化的进路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和电子游戏为表现形式,包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角色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文化产业,具有消费群体广、市场需求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附加值高等特点,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是最有希望的朝阳产业。

二、我国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存在的问题

(一)专门性法律制度的缺失。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与国际规则接轨、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因为我国还没有针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对动漫产业领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据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基础性法律的原则性,必然造成适用上的许多困境。

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重点在第一阶段的漫画作品和第二阶段的动画作品。由于著作权的产生不以登记为法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侵权的标准难于掌握,举证的难度大,一般需要先经过确权判决这一必经程序。对于某些在原有作品基础上演绎、改编、汇编形成新作品,侵权认定标准不易掌握;另外,思想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他人独立创作出的相同或类似的作品的可能性也存在,若侵权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来逃避法律的制裁,难于有效实现对权利人的保护。

在动漫产业中,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动漫产业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体现在动漫产业链的第三阶段,即动漫产业的衍生产品上。将动漫作品中的人物造型、人物用品造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使动漫企业享有排他性,独占性的权利。但外观设计专利因其保护时间短(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保护范围狭窄(只保护确认的商品),在周期长,涵盖面广的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显得力不从心。

商标法对动漫产业保护仅在注册的商品种类上予以保护,对在非注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无法认定为侵权。因此,动漫产业中产生的新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无法采用跨类保护的方式来实现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若采取多类别注册的方式来扩大保护的范围,权利人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变相地提高了维权的成本。

由于专门性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适用机制的不足,我国动漫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侵权、盗版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危及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多头执法难于形成合力。

动漫产业作为一个以创意为基础的产业链,在其各个不同部分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根据我国当前的行政职权分配机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分别由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三个职能部门分别管理。管理职权的分散,各自为政造成行政执法缺乏统一性,难以形成合力;行政执法机构职权划分不清,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各管理部门往往以本部门利益为宗旨,趋利避害,造成了“执法密集地带”和“执法空白地带”,两种极端执法怪象,不仅严重违背了行政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且致使行政执法相对人有机可乘,导致行政执法强度的严重削弱。各机构运动式联合执法虽然在一种程度上对解决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低效且缺乏公正性的特点,实际上又相当程度地加大了这些问题的解决难度。

(三)动漫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能力的局限。

企业和个人是动漫产业领域内动漫作品的创造者和知识产权权利的主要拥有者。我国动漫企业及作品创作者对动漫产业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缺乏深层次认识。他们对动漫产业链上不同环节存在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的针对性措施认识不足;由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知识相对缺乏,充运用自有知识产权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的意识和经验不足,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我能力难于得到有效发挥。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力量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营,往往力不从心。

(四)动漫行业协会的功能不足。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沟通协调,公正、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动漫产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全面发挥动漫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动漫企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动漫产业的整体发展,实现动漫产业的行业自律,对于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动漫产业行业协会在引导和促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协助政府实施知识产权鼓励和保护政策,为动漫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资讯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不可替代的作用。因动漫行业协会作用没有得到普遍认知和充分发挥,加上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制约了动漫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三、整体化保护进路下的法律对策

(一)专门性、整体性的法制完善。

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必须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动漫产业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有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动漫产业链上各个环节所蕴藏的效能方能得到释放。尽管当前我国与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众多,却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由于专门性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适用机制的不足,我国动漫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新技术的运用以及作品使用方式的改变导致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原则、规则在动漫产业领域知识保护中失灵,造成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缺失。因此,制定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将决定着未来我国的动漫知识产权整体保护能否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对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有效制度的支持。

(二)构建动漫产业管理机构行政综合执法体制。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引入行政综合执法机制。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权威管理机构,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专门管理。改变动漫产业领域行政执法现有的“各自为政”状况,为动漫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消除体制瓶颈的制约。

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综合执法就是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动漫产业管理机构行使原由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所具有的部分或全部行政权。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相对集中执法,有利于明确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有利于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维权;相对独立的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权威管理机构能够合理分配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各部门的执法力量,整合分散的执法,凝聚执法力量,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及时性,维护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权利。行政执法是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效能直接决定着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同时直接影响着动漫产业的安全保障。

(三)构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

搭建中国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第三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通过第三方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有效运作,帮助动漫创作企业及个人管理和运营动漫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借鉴“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建立各级动漫产业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动漫知识产权人授权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动漫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运作,包括权利的行使与保护。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展示交易活动,为国内外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和动漫创作者搭建交易平台。从而更好保地障动漫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激励原创,促进我国动漫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动漫产业协会的功能发挥。

动漫行业协会要实现保护其成员知识产权的目,必须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完成:一是积极主动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加强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参与涉及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定的起草和认证工作,组织动漫企业、个人、专家进行讨论座谈,汇总各界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已生效实行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动漫企业和个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为动漫行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动漫产业行业自律工作,推进动漫产业行业协会会员的诚信建设。完善并贯彻动漫产业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增强企业诚实守信协、公平竞争的意识。调解协会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矛盾,管制会员企业的侵权行为,建立事前警告与事后惩罚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权利人利益,提高行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三是强化动漫协会维权工作,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动漫协会应把维护动漫行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协会的中心工作之一。构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延伸行业协会获取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范围。丰富会员企业沟通交流的形式,探讨动漫产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管理和运营措施,形成动漫产业启发创新的良性环境。发挥行业协会在国际上群体性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特有功能,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公平可行途径。四是对动漫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意见。围绕动漫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普通意义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寻找问题的根源所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

参考文献:

[1]李国旗.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界定.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8(2).

[2]王宇红,贺瑶等. 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科技管理研究, 2008(9).

[3]邓林.动漫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西方经验对中国的启示.科技管理研究,2009(7).

第5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一、序言

(1)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县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我县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

(3)经过多年发展,我县知识产权拥有量逐年增长,效益日益显现;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交往日益增多。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我县的情况看,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xx;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县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我县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必须把知识产权规划作为我县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xx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战略目标

(6)到2020年,把我县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xx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7)近五年的目标是:

——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逐步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本县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全市前列,对外专利申请逐步增加。培育一批全省知名品牌。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拥有一定数量自主产权的工业产品。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显著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县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

三、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8)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9)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我县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我县特色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0)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完善政府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11)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若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2)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1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4)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专项任务

(一)专利

(15)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16)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17)按照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建立我县专利申报的中介服务。

(18)正确处理专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研究制定合理的相关政策,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保证在发生公共危机时,公众能够及时、充分获得必需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标

(19)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

(21)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2)加强商标管理。尊重市场规律,维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品、名牌产品、优秀品牌在我县的合法权益。

(三)版权

(23)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地区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4)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逐步建立健全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25)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

(26)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四)商业秘密

(27)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28)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9)加强民间文艺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深入发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战略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30)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31)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32)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3)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三)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34)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35)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36)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

(37)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38)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39)构建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指导和鼓励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40)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

(五)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41)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42)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明确知识产权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研究建立相关律师制度。

(4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44)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45)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46)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我县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47)制定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

(48)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49)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50)建立知识产权科普示范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在中小学生中广泛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第6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一、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整体化保护:缘由与框架 (一)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角色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一个完整的动漫产业链主要包括三大环节:第一阶段为漫画作品原创并通过图书、杂志、报刊等载体表达;第二阶段为动画制作并以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网络动漫等形式开发和传播;第三阶段为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和后续滚动再开发。①随着现代动漫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动漫产业已发展成为集网络运用、手机游戏、多媒体产品、动画卡通、体能智能训练课件等为一体的庞大产业链。动漫产业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是最有希望的朝阳产业。以艺术原创为生存基础的动漫产业链,视知识产权为生命线。一定意义上说,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是动漫制作、发行、营销的终极目的。在动漫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创造性劳动,均具有知识产权化的法律需求。只有给予动漫成果以产权的保护,才能为权利人提供创新的最有效的激励,才能促进动漫产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决定整个动漫产业存续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动漫产业要取得长足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切实维护动漫产业中的各种知识产权利益。 (二)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整体化保护的制度框架:法制、体制和机制的检讨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立法方面,符合国际规则、适应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初具模型。法律实施方面,根据我国国情确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经开始发挥作用。然而,面对动漫产业这样一个知识产权聚集的新兴行业,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制、体制和机制仍捉襟见肘。 1.法制的分散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法律制度虽然基本上可以涵盖动漫产业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领域,但因各制度之间相对独立,无法进行整体保护,对动漫产业领域内日益猖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抑制显得力不从心。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现有规定,知识产权的类型与内容具有法定性,动漫产业中的智力成果只有具备“作品”、“商标”和“专利”的实质条件才能分别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与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随着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创造性的成果很难归入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例如,动漫形象包含的一些个性化因素因达不到著作权法的“可版权性”与商标法的“可区别性”要求而无法得到保护。①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获取并不能给产权人提供全方位的、无缝隙的法律保护,以传统知识产权法为依据的保护并不能实现廉价、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为动漫产业提供全面知识产权保护的依据,我国亟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相关的法制。 2.法律实施体制的割裂化 我国法的实施体制往往强调专业化分工,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各司其职。依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分别由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个机构分头管理。管理机构的分散,政出多门、功能的条块分割造成行政管理缺乏统一性,难以形成合力;各执法机构职权划分不清,往往有利或好管的争着管,形成“执法密集地带”,导致交叉执法、重复处罚,严重违背了行政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无利或难管的则互相推诿、各自为政,形成“执法空白地带”,致使相对人有机可乘,从而严重削弱了行政执法的强度。目前的知识产权审判涉及多个审判庭,有关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分别在相应的审判庭审理。这种多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格局,造成了许多问题。②例如,不能以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综合解决动漫知识产权纠纷。“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迫切需要能够形成合力的法律实施体制,确保良法之治。 3.运营管理机制的个体化 动漫知识产品的运营、管理主要依赖个体企业的资源与能力。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和管理能力有限,一直是我国动漫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动漫企业在创业之初,将精力、人力、物力更多地置于对动漫产品的开发创作,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不够。许多动漫企业未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在明确产权归属、激励职务发明、解决纠纷、知识产权运营、无形资产评估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另外,由于我国动漫产业中小规模企业居多,这些企业既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又没有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宜,往往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兼管”,使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即使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能力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应对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业务。能否科学把握动漫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关系,提出切合动漫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保护、全面保护需求的法律制度措施,将直接影响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壮大。解决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立足动漫产业知识产权聚集的特性,采取整体化的进路,在法制、体制和机制的制度创新框架中寻求解决对策。 二、促进立法制度的融通 (一)版权为基础的扩展保护:“在先权利”与“商品化权”的运用 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起源于产业链第一阶段的漫画作品和第二阶段的动画作品,著作权是权利人在现实中最需要保护的权利,其他衍生的权利实际取决于作品的成功,具有权利保护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尽管动漫知识产权的法律需求具有多样化和复合性,但动漫产业实质上是一个以版权保护为起点和核心的知识产权聚集体,我们可以通过扩张版权的保护,解决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利冲突,提升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的互补与衔接程度。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已经有在先权利的规定,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融通架设起了桥梁,只要承认著作权作为一种在先权利,就可以对抗他人涉嫌侵权的外观专利和商标。所以,现有的动漫产业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的策略首先应该充分运用著作权的在先权利保护规则,防范他人抢注外观专利和商标,并且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将其扩展适用到包括域名抢注等侵权领域。在先权利保护具有明显的低维权成本的优势(无需注册),但是它的适用必须解决一个前提条件,即权利的客体必须构成作品,受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单个动漫作品的名称、人物形象及其名称、标志性的话语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不确定性。因为著作权是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整体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这种使用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何种权利,目前的著作权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司法实践中,电影《五朵金花》著作权人的败诉值得借鉴。①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对商品化的动漫作品的角色等的保护不足,可以通过对著作权法进行扩大解释,赋予动漫作品创作者“商品化权”来克服,将动漫作品中可商业化应用的某一构成内容纳入著作权的一种,他人为了商业目的使用动漫角色需经动漫创作者同意。此处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将动漫角色、作品名称等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装潢、形象改编、制作出售立体形象和衍生产品、注册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商业化活动中。动漫作品商业化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执行。#p#分页标题#e#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补充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其所规定的公正、诚实信用等一般的商业道德准则可以作为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补充。若经营者在商业上窃取、不当使用动漫智力成果,损害动漫产权人的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这样,在动漫侵权行为不能落入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条款,例如,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规定”和“商业秘密的规定”,可以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维权的法律依据。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将动漫角色使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盗用动漫角色的知名度和市场吸引力而获取相当的利益,相关经营者可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保护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在整个动漫产品创制过程中,商业秘密权也是保护原创动漫的重要途径。在申请专利之前,大量动漫制作技术和方法都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获得保护。商业秘密权因其客体的非公开性,获得动漫作品特殊制作技术拥有者的青睐。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必要或者补充工业产权法,或者对于这些法律不能保护的情形给予保护,为实现该功能,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是灵活的,能够适应市场行为的所有新形式。②除了已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性规定,我们应该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创设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条款,克服具体列举难以穷尽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局限,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的拓补作用。 三、推进法律实施体制的整合 (一)建立相对集中的执法体制 动漫产业的高侵权、高风险性特点决定了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必须采用事前监管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方式,应改变传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侧重事后“行政救济”领域的被动局面,强化事前的监管和日常的服务工作,更主动地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的效能,首先应理顺执法体制,进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多头行政的局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许多共性,目前各专业部门保护知识产权所采取的执法措施和手段大同小异,而且各种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往往交织在一起,完全可以合并交由一个统一的行政机构来协调管理动漫产业知识产权,实现动漫产业链知识产权整体化保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精干效能、权威独立的专门动漫产业管理机构,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可以改变动漫产业现有的“多头执法”状况。为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体制瓶颈,我们应当有效整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资源,尽快实行动漫知识产权工作的归口管理,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合为一体,提高我国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效能。有专家已经指出,可行的整合方案之一就是将现有的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起来,划归一个部门负责,该部门之下则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设立知识产权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上产生分歧,则由该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在统一管理的行政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可以通过建立多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实施行政综合执法的方式达到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集中执法保护的目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综合执法,可以统一调配动漫产业监管部门各专业机构的执法力量,使分散的执法得以整合,有利于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时效性,有利于规范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权利。为实现知识产权执法的联动,国务院早在2004年便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负责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商务部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专门设立了保护协调司,“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并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与中央层面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适应,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设置类似的机构,建立起制度化、常规化的联动机制。 (二)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审判体制 虽然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与行政案件有着质的区别,但三者并非泾渭分明、相互排斥的关系,三者存在很多共性的东西。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的设置应与时俱进,设立一个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救济,可以实现多元的价值目标,既可实现民事保护的补偿需求,又可以通过行政与刑事责任的追究达到对违法行为惩戒。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一并追究动漫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也有利于权利人利益的保护。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与统一性、加强法官专业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密切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之间衔接与合作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作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的采纳,既是基于知识产权案件特殊性的理性考虑,也是顺应国际经验和国际惯例的发展趋势。目前,欧盟各国纷纷成立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日本2005年设立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其实施依据均是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殊要求。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改革目标在于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充分协调和运作民事、刑事、行政三种审判体制于一体,打破原有的法律框架和思维定势,因势利导,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效益的最大化。①司法实践中,上海浦东法院、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已经开始尝试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三审合一”的思路下,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审判体制的创新,在有知识产权审判权的法院内部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庭,统一处理知识产权的案件,甚至在条件许可时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专门管辖知识产权案件。此外,鉴于动漫产业中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是公权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实施类型,两者也应该相关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发挥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保障作用。#p#分页标题#e# 四、实现运营管理机制的集中 (一)实施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 动漫产业知识产权具有聚集性与复合性,而且产权商业利益的实现具有高成本和不确定性,这使得单个的动漫企业无暇运营、管理和保护其知识产权或者没有能力实效高效的运营。克服知识产权人自行管理弊端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实施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是指动漫知识产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动漫产业链中相关知识产权的运营(包括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和维权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和进行涉及动漫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和诉讼)。集体管理组织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具有集中管理的规模效益,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在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的方式,有效地维护和实现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在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集体管理组织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直接为动漫知识产权人挽回经济损失。目前,我国在著作权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关的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这些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运作,今天也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条件、职能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们探索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完全可以借鉴国内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成功经验和组织模式,建立动漫产业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了实现整体化保护的目标,实现规模管理,我们应该建立统一的动漫产业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动漫知识产权人授权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动漫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运作,包括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但应当注意: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的内容不限于著作权,应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权等内容。从整体保护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明确动漫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由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 (二)发挥动漫行业协会的公共管理作用 对动漫产业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我国动漫企业及作品创作者缺乏深层次认识,对动漫产业链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特点研究不足,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了解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不充分和经验不足,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如果亲力亲为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和保护,往往力不从心。弥补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足,不可能再指望有限的政府施救,需创新社会支持机制,从公民社会获取一揽子管理服务。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 当前,我国尚未成立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应积极探索由动漫行业协会实施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的可行方案。行业协会充当动漫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是由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行业自律、行业维权和行业助跑”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及独具特色、不可替代的战略功能决定的。①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为行业内部的成员企业提供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由成员企业自愿组织成立或由成员企业构成,具有集体组织的属性,这为集体管理提供了成员基础。行业协会具有实现企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和维权服务,促进产业的整体发展和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这是集体管理的功能基础。 动漫行业协会作为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的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研发、运用、管理、保护平台中的桥梁作用,搭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在动漫产业链的每个阶段提供更专业的运营、管理和维权服务,实现动漫产业链知识产权的整体化保护。

第7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打造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总体把握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立足我市实际和产业特色,着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

2.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市场主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激励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政府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促进政策,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社会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

3.激励创新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形成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4.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整体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同时,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设立在我市产业聚集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消除零专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比重显著上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专项任务

1.大力推进专利战略,全面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以食品工业、盐化工、造纸、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支柱产业和特色领域为重点,在优势领域和支柱产业中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大幅度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培育,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与传统产业提升。到2020年,年专利申请量超过6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省前10位。

2.实施商标战略,培育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以企业和主导产品、主导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行业。力争每年新发展注册商标150件,到2020年全市注册商标达到3500件,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3.发展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以主要农作物、畜牧养殖业、水产业、林果花卉、蔬菜、食用菌等新品种的选育为重点,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动植物新品种权,加强新品种繁育推广和动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服务体系,积极申请动植物新品种及其种植、养殖方法、加工技术的专利,并积极寻求商标保护。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全市农业产出效益和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集约化生产、特色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4.加大对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继承保护、开发利用、创新提高、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开发与保护机制。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大力挖掘我市的民间文艺作品和遗传资源,重点开发中医药、民间曲艺、民间戏剧、民间工艺等资源。通过市场化的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5.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有效遏制群体专利侵权及反复专利侵权行为,打击恶意盗版、假冒专利等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部门协调、区域协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

四、主要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联合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出具有我市特色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2.提高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基础设施优势。建立健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和引导在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联合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新技术、新成果,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

3.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开展“杰出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的创造积极性,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艺术创造。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及知识产权、工商、质检、文化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逐步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较多的县(区)可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或在当地的科技局内部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专利、商标申请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引导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轻损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机关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发挥行政执法便捷的优势,开展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的保护机制。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和维权援助渠道。

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海关执法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工作,制止侵权货物出入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4.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四)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导向

1.引导企业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减排等专利技术,市科技经费、市重点项目资金等要予以重点倾斜。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并购、重大技术设备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2.对招商引资中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的立项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家、省、市重点扶持领域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引进的高新技术,特别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在项目考核时应增加评价指标系数。

3.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各级政府应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优势企业培育、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导向作用,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

市政府对知识产权事业经费要逐年递增,重点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保护工作,以及表彰和奖励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我市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助按漯财教〔〕8号文件《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所需资金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并逐年增加。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专利受益企业或受益人,还应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其取得的经济效益中给予相应合理的报酬。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成功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参与起草或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等重要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重点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瓶颈问题。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人才引进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办理并逐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资质认定与工程实施验收的评价标准之一。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重点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计划项目,必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把是否申请有国家专利作为该项目完成质量的重要评价标准。

5.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分享。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预防和制止不法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合理的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利用,实现知识产权成果效益的最大化。

(五)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培训。

2.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学历教育。逐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机制,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在全市继续推进中小学创新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高等院校应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在读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必修课,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各级党校的知识产权培训作用。逐步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采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组织培训,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4.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把知识产权作为单位及科技人员考核绩效、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考核内容的评价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第8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关键词:县域企业 知识产权工作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b)-0253-01

在这个新的时代,我们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培养出精通知识产权的人才、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才能使得知识产权成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利器。

1 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之现状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

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县域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以如皋为例,企业专利申请由2011年的1794件到2013年的3112,增长幅度为73.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从575件增至1432件,增长幅度为149%。

(2)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得到重视

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专利的企业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正逐渐成为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一面旗帜。以如皋神马为例,三次拿到江苏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共获得资金资助4500万元。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部分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是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知识产权从创造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桥梁。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推动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县域专利机构良莠不齐,中介服务能力不足。以如皋为例,目前拥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3家,整体实力偏弱,缺乏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部分企业建立了专利数据库,全市使用信息系统的能力有待加强。

2 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问题

(1)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也是专利申请的主体,企业申请专利应该热情高涨。但是通过对企业深度调研,发现一些企业不注重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拥有量低、知识产权管理弱化、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随着知识产权竞争日益增强,外国企业都配备强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然而县域企业在这方面的情况却差强人意。许多企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资金。大多数企业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同时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而且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绝大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他们关注的都是可见的资产,对知识产权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策略及专利产业化等顺利进行。许多企业由于缺乏战略规划,专利申请后利用率低,产业化程度低。此外,容易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如皋神马电力在被侵权之后,开始系统规范的管理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产业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紧密结合,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充分发挥知识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置专业人员的重要性,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无法体现出他的价值。一些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许多高校、研究所科研成果不能产业化、商品化。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人才将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5)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尚未进入资本化运作

企业对知识产权价值认识还不够,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大多数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如皋九鼎在上市的过程中,才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从而更加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及运用。

3 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对策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

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是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前提。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可以降低企业营运过程的风险。知识产权意识可以通过培训解决。企业要将知识产权作为员工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人员。中小型企业可以聘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开展工作。企业要制订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的制度将为企业创新提供保证。

(3)企业引进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才尤其重要。人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高度,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的作用,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专业人才,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避免法律纠纷,保护企业自身。

(4)企业利用专利文献,推动技术创新

企业要建立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好企业专利战略,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预测和把握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潜在的技术市场,监视竞争对手,规避侵权风险,从而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发挥参谋作用。

(5)企业构筑知识产权战略优势

企业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将专利与标准结合,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合到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中去,真正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使知识产权真正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4 结语

只有通过全面构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才能得到加强,从而为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第9篇: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范文

1.制度的保证

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机构设置、内部流通、信息交流、权利归属、经费来源、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以此来保护与管理国防知识产权。美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国家经济增长,是最成功的国家之一。而日本是当前世界上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具体化和制度化的国家。

2.机构的管理

许多外国的军工企业有专门为知识产权管理成立管理机构,机构承担的职能包括:建立发明管理制度;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处理等。在他们的设置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总部管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部门机构由科研部门专家和知识产权律师组成,机构人员充沛。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70%的采取专利和商标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

3.经费的保障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充足,数额庞大,有集团公司作为保障。有充足的经费支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中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存在的弊端

1.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淡薄

在计划经济和科研体制的长期的影响下,许多军工企业和科技人员“重成果、重论文、轻专利”,重视和科技评奖,不重视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在技术创新的初始、实施、应用阶段无完整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措施,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因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而使知识产权流失。企业和科技人员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认识不足,更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许多军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处于松散状态,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重要制度,都缺乏明确、系统的规定,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不能有效地贯穿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部门尚未形成统一合力,使有限的知识产权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较弱。

3.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专利管理人才稀缺

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投入量无法保证宣传调研、专利数据库建设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工作。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较少,相关专业培训缺乏,导致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停滞不前。

4.我国对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司法等保护不到位

我国虽说已逐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司法等工作,但由于军工企业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导致军工企业在科技成果权益的法律维权上可操作性不强。

三、加强我国军工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条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军工企业的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性、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健全、运作方式的有效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军工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与实践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对知识产权实施专利化、规范化、价值化的战略管理,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体系。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是否受到领导的重视是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效的根本保证军工企业必须从内部决策人物开始,加强灌输知识产权理念,深刻领会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依据之一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让所有科技人员能够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就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依法保护自己创造的成果。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规范化军工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对知识产权创造、建档、开发运营、人才管理、激励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比如,职工智力发明登记办法、知识产权考核办法、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健全专利技术管理等专利的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同时要结合军品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加强对专有技术、军用与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管理系统,为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设计服务,为提高产品研发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建立科学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变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运用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采取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不断地挖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最大程度避免人才和减少知识产权的流失。

3.知识产权应用价值的增大是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加强的保障军工企业应该对知识产权的经费进行专门的专项工作设立,每年初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资金的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推动专利数据库建设、宣传调研、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运转;重视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把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军工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普及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造就综合业务能力强的高级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