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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报告精选(九篇)

矿山生态修复报告

第1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在保证金制度筹划、建立的同时,三厅也着手建立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的管理体系。根据保证金的管理流程,初步确定了保证金的核定、开户、存储、工程验收、返还等系统建设工作,并由银行开发了保证金管理平台,在省国土资源厅开通了财务专线,实现了数据化管理系统。通过该管理平台,可实现保证金的核定、修正、查询等功能,并可根据需要,选择性地导出和统计有关数据。市、县两级发证矿山监管部门为市、县相关部门,因保证金整体规模小,矿山企业存储积极性不高,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操作流程介绍如下:核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将矿山基本信息录入保证金管理平台,系统根据矿山面积、矿种、开采方式等,自动计算矿山保证金的年均存储额和总存储额,生成并打印保证金存储单。开户和存储:矿山企业根据保证金存储单核定的额度,在中信银行(省内各分行)存储保证金。首次存储保证金的,须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到银行开户后存储。根据三厅与中信银行磋商,存储的保证金按一年期定期利息计算利息。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矿山企业按照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治理恢复工程并提交验收材料的,由三厅组织专家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结论),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二、保证金存储现状分析

(一)存储现状截至2013年底,经核定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应存储保证金总额9.40亿元,已存储保证金7.87亿元,足额存储率83.7%。总体存储情况良好。截至2013年底,市、县两级发证矿山4729个,经核定应存储保证金总额13.71亿元,已存储保证金0.76亿元,存储率5.5%。

(二)部分矿山不能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原因分析1.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近年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会对未存储保证金矿山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了解矿山企业未及时存储的原因,下发了督促存储的通知。据初步了解,因近年矿业经济不景气,部分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矿和铁矿企业)经营困难,导致矿山企业资金紧张、亏损,甚至停产或歇业,是矿山未及时存储保证金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少部分矿山企业以存储标准偏高等理由,不愿意存储保证金。2.市、县发证矿山市、县发证矿山保证金存储率过低的原因很多,经调查,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几点:一是地方保证金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导致保证金存储工作滞后;二是近年来矿业经济不景气,很多矿山经营困难、停产关闭,不能及时存储保证金;三是矿山多为中小型矿山,整体经济规模小,普遍反应存储标准过高,但地方无自主调整权,导致存储率过低。

三、保证金制度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立法依据有待完善《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仅仅是政策层面上的指导文件,《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分散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问题仅有原则性的规定,保证金制度目前尚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6-8]。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等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保证金的概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限定在地质环境范畴,较为狭隘,保证金名称与国务院及财政、国土资源和环保三部文件也不一致。江西省保证金名称采用的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法名称(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按概念来理解,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涵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能不能作为江西省现有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有待商榷。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国土资源部单家部门规章,而江西省保证金制度则由财政、国土、环保三部门制定和监管,在管理权限上也不配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作为江西省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似乎也不适合。

(二)管理体系难以统一基本按照发证权限分配保证金的管理权限,分为省级及以上发证、市级发证、县级发证三级管理体系。三级管理体系相互独立,各个市、县的管理方式也不一致,导致全省保证金管理方式繁多,数据形式也各式各样。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方式和系统平台,各级矿山存储保证金的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三)核定方式存在瑕疵根据《暂行办法》,保证金按年度存储,年度存储额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等确定,保证金存储总额是年度存储额乘以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年限。这样的核定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年限和矿区面积差异大,会导致同类、同规模、同开采方式矿山保证金存储总额相差很大。以小型煤矿为例,目前江西省有6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煤矿559家,约占全省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数量的45%。如,同为开采设计规模为6万吨/年的煤矿,保证金存储额低的可至1.9万元/年,高的可达200余万元/年,差额超过100倍。若再考虑服务年限差异,保证金存储总额差距可能将进一步扩大,但矿山实施治理恢复的费用不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四)各类类似治理费用并行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等在功能上存在交叉重叠[9]。根据《暂行办法》,保证金的用途定义是“预防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治理环境污染和矿山地质灾害”,从用途定义上理解,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已经涵盖在保证金功能范围之内,甚至矿山企业的排污费也可以纳入保证金的范畴。但实际情况是各种类似的费用并行,独立存在。

(五)难以实施治理工程和验收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只是粗略的开展了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预测,所部署的治理工程总体不具备操作性。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都有各自的方案(报告),有各自的验收标准,即使对于同一项矿山治理恢复工程,治理措施、方式、结果都可能存在差异,以哪个方案(标准)验收为准呢?各部门是否会认同其它部门已经验收的工程呢?因矿山各类治理工程验收尚未铺开,因此矛盾还未集中暴露出来。

四、制度展望

根据《暂行办法》现有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也只是完善和巩固现有制度,没有转折性的改变。至于适当的下调存储标准,也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所做出的妥协。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江西省保证金制度积习所致,除完善立法问题外,应该不会有大的突破和创新。

(一)已经着手的完善立法工作为了解决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问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保证金制度实施之前就开始了立法前期的筹备工作,于2011年左右形成了《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并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2014年,借修订《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之机,根据省人大建议,取消《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含保证金制度相关内容)专章。按照工作计划,《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拟于年内(2014年)正式报省人大通过后颁布实施。同时,2012年底以来,三厅就开始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多次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省属矿业集团及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的意见,并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修订稿。根据近年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情况、经验总结及有关部门(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暂行办法》修订稿针对存储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同时对保证金的核定、返还等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待《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颁布实施,完善立法依据后,《暂行办法》也即可完成修订工作。将保证金制度列入《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似乎是完善了立法依据,但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增加的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章,不是“矿山环境保护”专章,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也只能限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范畴。那么江西省保证金的名称和定义是否也要相应调整,回归到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保证金的名称和定义呢?条例修订还未完成,该问题悬而未决。如果保证金名称和定义限定到地质环境保护范畴,那么之前存储的保证金如何监管、由谁监管,又如何使用?如果仍保留现有的名称和定义,那么增加的应该是“矿山环境保护”专章,修订工作也超出了国土资源部门职能,除财政、环保外,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是否也该参与修订工作呢?目前的情况是这些部门均未参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管理体系依然难以统一《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规定,保证金的各级监管部门确定保证金存储的银行,已经为保证金管理体系的统一设置了障碍。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确定的银行地域分布十分受限,向市、县发展和推广的可能性小,保证金各级管理体系分立的基本格局难以改变。

(三)核定方式基本维持现状保证金的核定方式在《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基本沿用现有的核定方式,除存储标准适当下调外,影响核定的因素未变,计算方式未变。同类、同规模、同开采方式矿山保证金存储总额相差很大的问题不会得到改善。

(四)各类类似治理费用难以协调合并监管部门早已意识到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等在功能上存在交叉重叠,但难以有所作为。这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除非共同的上级部门出面协调,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难以完成协调工作。像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同为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都未能实现合并,协调合并其它类似费用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治理工程依然难以实施和验收在编制费用有限、编制单位竞争激烈的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目的一致,就是方案尽快通过评审,拿到批文;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审查工作量大,但时间短,难以给出有效、适用的建议。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仍旧难以指导治理工程实施,不具备操作性。另外,矿山环境治理的工程验收涉及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案(报告),验收内容、标准明显有交叉和重叠。能否将涉及矿山环境治理的所有方案(报告)合并成一个方案(报告),规范和统一治理措施、方式及验收标准?近期似乎也不可实现,原因同各类类似治理费用的难以协调合并。

五、结语

(一)存储率不是制度实施效果保证金的存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不足额存储,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可以不通过矿山企业的年度采矿活动报告(又称年检),这对矿山企业是一个较大的威慑。江西省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足额存储率能达到83.7%,这么一个较高的水平,卡住年检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较高的存储率能说明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吗?显然不能。具体落实的矿山治理恢复工程才是考核保证金制度最终实施效果的标准。另外,矿山企业实施治理恢复工程前,是不能提取保证金的,要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申请返还一定的额度。也就是说,矿山企业仍需先期垫付治理恢复工程的资金。即使垫付资金完成了治理恢复工程,矿山企业还存在工程能否顺利通过验收、保证金能否顺利返还的担忧。多重因素之下,矿山企业对履行矿山治理恢复的义务显然缺乏积极性。这与保证金制度设立的初衷也背道相驰。

(二)制度设立的深层机制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机制,表面看是“用于保证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从深层来看,则是基于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的不信任。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没有考虑矿山企业会自觉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的可能,也没有考虑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督促(或采取强制措施)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所能做出的努力。监管部门按最坏的结果(所有矿山企业完全不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确定”设立了保证金制度。导致的结果是,监管部门将因不信任和疏于监管的成本完全转嫁给了矿山企业,矿山企业承担了最坏结果所产生的所有负面经济效应(存储保证金)。一个政策的制定,往往偏向的是政策制定者的利益(或最小风险)。保证金制度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之间所体现的责任和利益是不对等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勇于承担监管责任,将是保证金制度未来的方向。

第2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龙岩市永定区宏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定区虎岗乌石下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矿区位于永定区虎岗乡虎西村,为已建矿山改建项目,地理坐标:经度116°47'24.149",纬度24°59'22.699″。《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虎岗乌石下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于2021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矿山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标高为+625~+410m,开采面积0.5651km 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选用 510 平硐及斜坡道开拓,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项目取得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备案证明 (闽工信备[2021]F030006号)。

二、依据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矿硐涌水、初期雨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采矿采用湿式作业,配套建设通风系统,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矿山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做好抑尘工作;矿石运输车辆不得经过虎岗集镇。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及4.1.3要求。选择合理爆破方式,严格控制用药量及用药型号,减小爆破振动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剥离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废土石外售给机制砂生产企业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废土石、沉淀渣回填于采空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矿区生产和周围的环境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管。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第3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产土地复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不断加强,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却没有跟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环境破坏的速度[1]。必须根据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1.1 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产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合理评价和划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矿产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及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产企业必须执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办矿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产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企业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反映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2.1 新建矿产企业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允许在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 改扩建矿产企业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

2.3 生产企业

矿产企业应编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产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3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3.1 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必须依法明确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针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用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资进行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环境恢复治理之中,加快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土地复垦

要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企业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开采矿产资源申请。加强生产企业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废弃地的复垦。明晰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3.4 学习开采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验[1]

2010年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旨在探索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制度与政策,学习和推广山西在煤炭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先进经验,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全面加强我国煤炭矿山和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不断加大绿化复垦和环境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专家联手攻关的方式,不断拓展和深化生态建设内容、层次,促进了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先后与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担生态重建与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致力研制与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综合开发利用复垦土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4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

十报告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花垣县是一个矿产资源富集的民族贫困和欠发达地区,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因此,要以十精神为指导,探索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美丽花垣。

一、花垣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花垣县位于湖南西部,自然资源富集,境内探明矿20余种,其中锰矿储量居全国第二位,新探明铅锌矿远景储量1000万吨左右。然而随着花垣县矿产资源开采的开发利用,开采、加工企业不断增多,规模日益扩大,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成为制约花垣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直接影响并威胁着当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花垣矿区地质复杂,多年来业主们先开发后规划甚至无规划,锰矿和铅锌无序开发和加工造成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噪音和生态环境等污染问题严重,生态环境的恶化和退化,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与危害,严重制约了花垣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突破了国家、地区的界限成为一个关系全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花垣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面对资源的有限性与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污染快速增长的态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

二、花垣县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1.生态补偿机制欠缺。近年来,花垣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矿山恢复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治理的方案,编制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环境治理效果明显,但对如何修复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生态补偿问题没有具体的要求,缺乏专门针对矿山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

2.历史欠账较多。花垣县锰矿、铅锌矿采选业发展时间较早,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矿产资源开发存在粗放开采等现象,加上过去缺乏规划,奉行“先开采、后规划,先发展、后治理,先温饱、后环保”的开采模式,一时期大批小矿山涌现,造成环境污染严重,而当时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更缺乏相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业主们根本不会对矿区进行环境治理,更不用说生态修复了,矿山环境破坏问题严重。

3.补偿资金有限。矿山环境的治理需要雄厚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来源。花垣县目前处于典型的工业主导型经济发展阶段,工业发展的兴衰,直接决定着全县经济的走势。自矿山整治整合以来,由于产业单一,没有替代产业,工业发展增速急剧回落,导致全县经济呈现负增长态势,财政收支矛盾尤为突出。目前,花垣县虽然开征了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但是资金相当有限,对花垣矿区生态环境补偿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和政府补贴。

4.生态补偿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生态受益者只顾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而忽略了环境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对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的意识不强。矿山企业和部门的生态补偿意识不强。很多矿山企业和部门在开发过程中,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开采原则,过度的开发矿产资源,并违规向环境中排放废弃物,导致矿山环境治理进一步恶化,给生态补偿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同时,由于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群众无法从采矿收益中受益,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也很淡薄。

三、关于花垣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建议

1.探索建立政府与市场结合的补偿机制

补偿经费是花垣县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和保障,必须积极探索并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健全完善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体系。当前花垣县矿山生态补偿的主要措施仍然是政府手段,资金相当有限,因此要积极探索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生态效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和途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筹资渠道,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筹措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资金的体制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2013年4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花垣县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争取申请到上级财政支持,确保在逐渐还清旧账、不留新账的前提下实现矿山环境的全面好转。同时,花垣县还应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设立矿产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增加对矿山生态保护地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专项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花垣县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政府与市场结合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矿产资源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建设投融资机制,出台“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经济补偿政策,支持鼓励民营资本投入矿产资源的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通过恢复治理后能利用的矿产地区优先投资人的占有或者使用。

三是成立生态补偿福利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参与,一方面吸引社会资金的捐赠,多渠道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同政府一起对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配套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和监督管理体系。必须加快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工作,充分考虑花垣县的矿产资源状况和矿区的生态利益,出台符合本地具体县情,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规,明晰矿产资源的产权, 明确环境破坏者和污染者对环境破坏的及时治理责任。

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就必须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监督管理体系。首先,强化乡镇各级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以乡或者镇为单位,各成立监督小组,对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不错实行交叉监督机制。其次,要建立人大、政协、监察、纪检、宣传、审计、广播、文化、电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补偿的监督岗在,使监督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保证生态补偿的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的有效性。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要建立由政府引导,环保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主导的专门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管理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专门负责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补偿的法规制定、恢复治理、规划审批、监督管理以及生态补偿费征收等工作。同时,要设立专门的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小组,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矿产资源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推动生态补偿项目建设

根据花垣县当前的矿产资源现状和生态环境,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生态补偿项目建设。首先要推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如矿区尾砂、废渣等的治理,农业及农村污染治理,河道、河岸清障整治等项目建设。其次,要推动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如退耕还林、公益林建设、造林绿化和生态防护林等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建设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生态补偿项目建设。

4.提升社会生态补偿意识

要加大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各个企业与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树立起生态环保责任感,要让全社会都明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 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者和污染者必须尽可能的治理恢复矿山原有面貌或者缴纳补偿税(费)。同时,要增强全社会的矿山生态补偿意识,大力宣传矿山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使全社会都能积极主动参与到矿山生态补偿中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叶晗.内蒙古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

[2]王干,白明旭.中国矿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机制和对策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5).

第5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2017年以来地矿岗根据省国土厅、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现对2017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分析论证,落实规划编制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要求,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XX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对“十三五”期间矿产管理的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恢复治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已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将由县人民政府报给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

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一)开展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固体资源统计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地矿岗按要求开展了2017年度矿山固体资源统计和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我县XX矿、XX矿、XX石场均按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数据填报、公示。

(二)推进石料采矿权整合,严格规范保障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做好XXXXX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该采矿权设置出让由县政府批准,我局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实施采矿权招标活动。2017年3月底,XXXX采矿权在X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出让。

按照局班子工作部署和矿山管理当前最新工作要求,地矿岗督促矿业权人编制XXX、XXX采矿权的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该“三合一”方案于2017年10月组织专家评审,经研讨论证,方案获通过。

(三)推进XXX矿、XXX矿投产

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发改、科信、安监、林业、环保等部门做好XXX矿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目前该项目采矿用地已基本落实,并取得环评批复、林地占用手续,我局已核发采矿许可证给矿业权人。矿业权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待试运营后取得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即可投产,预计项目2018年度可顺利动工开采。

XXX矿的项目用地由于涉及我县“多规合一”工作,我局已去函县规划部门,要求将矿区范围纳入XXX县总体规划,并督促矿业权人尽快办理环保、林业相关手续,组织编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我岗已要求矿业权人尽快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并按最新的政策要求设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

(四)形成陆砂资源调查(详查)评价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最新工作部署,我局与相关技术单位及时沟通对接,将我县陆砂资源调查评价初步成果纳入《XXX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并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三、加强地质环境治理

(一)加快推进XXXX治理项目

积极推动XXXX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委托技术单位加快项目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并于2017年2月召集相关部门、业主代表、铁路企业举行听证会和现场踏勘,充分征集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县政府上报,请求县政府与XX部门协调,征求XX部门意见,加大力度推进工作开展。

2017年12月,我局牵头协调环保、林业、安监、公安、发改、镇政府等单位,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地环总站、资环院、省爆破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在对XXX进行实地踏勘后,召开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经专家讨论,该《方案》基本通过评审,待技术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送交XXX,以获得XXX企业对项目的同意和支持。

(二)推进废弃矿山恢复治理

为做好历史遗留、闭坑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请示县政府制定印发《XX县裸露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生态专项整治,联系技术单位对9个废弃开展矿山现状调查,要求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义务。

四、牢记宗旨,维护群众权益,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矿岗认真、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XX潜在滑坡等7个隐患点进重点巡查和监控。根据省厅、局班子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地矿岗根据汛前、汛中、汛后等不同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展开隐患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确保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度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编制地灾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我县“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于2017年6月17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讨论通过,未来“十三五”期间将按该《规划》开展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

2017年,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呈请县人民政府,代拟《关于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请示》,《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编制7个重要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相关责任,建立县、镇、村三级联防体系,将重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县、镇、农场、村委会、村民小组、农场连队、学校等层层分解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公布各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预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警电话等。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动态管理

对县内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年度开展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更新有关监测人员信息。本年度,我局共调整更新3个隐患点的4名人员,分别是XX崩塌(更新2人)、XX不稳定斜坡(更新1人)、XX泥石流(更新1人),当前我局建立起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名群测群防监测员体系,基本能够承担汛期期间的监测预警。

(三)落实汛期期间地灾“三查”工作制度

2017年汛期期间,我县先后遭受“XX”、“XX”、“XX”等台风侵扰。地矿岗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灾后复查”的三查措施,做到汛前对各个重要地灾点加强检查,汛中对各个重要地灾点的险情进行巡查,汛后对各个重要地灾点进行核查,认真和预警人和监测人做好沟通,嘱咐他们在汛期对加强巡查监测,做好监测记录,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地灾监测预警

地矿岗在接到气象预警后,主动率先对地灾隐患点进行汛期排查,向地灾点监测工作人员传达省、县工作要求以及可能面临的不利形势,要求监测人切实做好排查到位、巡查到位、检查到位,发生灾情立即报告。加强与气象、水务、交通、乡镇政府、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和共享气象信息,准确把握台风等气象灾害动向,及时监控降水量。

(五)落实应急值守,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地矿岗严格落实台风期间应急值守制度,坚决贯彻省厅的有关部署,建立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根据局班子统一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待岗制度,定时报告最新情况,出现险情随时报告。全力做好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道路两旁、矿山其他存在地灾隐患点的防范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度我局累计排查、巡查隐患点77次,接待省厅工作组、专家组7个共24人/次,配合省厅技术单位开展基础调查2次,对隐患点开展调查复核21个/次,组织7名监测员代表和3名本系统人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议1次、观摩学习应急演练1次。经过一年来上下齐心的努力工作,我县2017年度未发生地质灾害,汛期期间也未发生因灾害而转移受威胁群众的情况,未发生应急突发事件,确保本年度人员零伤亡。

五、2018年的工作计划

1、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我县境内特别是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

2、推进XX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取得铁路企业同意,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3、推进XX砂岩矿、XX页岩矿尽快进场投产,积极推动XX采矿权、XX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4、做好2018年度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

第6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字]:GIS空间分析;生态修复;景观修复;适宜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TD88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1.1矿区生态修复的问题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4%,但长期以来“高投入,高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煤炭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自身的生存发展、社会进步与物质繁荣的同时,对矿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的产生了严重破坏,如矿区土地采空渗透、土地塌陷空气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矿区自然景观被破坏等,并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闭坑矿区的污染源、采矿遗留的地质灾害都将继续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矿山废弃地数量众多,造成土地资源极大的浪费,对资源枯竭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景观的恢复成为共识。矿山生态恢复实际上是指对矿区植物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护,不仅是持续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又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矿区生态修复不仅包括生态系统的重建,还包括景观结构修复、生态过程修复、生态服务功能修复、人文生态修复和生态经济修复以及社会经济修复等各个方面,是调节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共轭生态修复。我国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主要集中在工程和生物方法上,并均具备了较为成熟的修复理论体系。但是在矿山生态系统修复评价和景观结构构建上还存在系统性不足,缺乏直观性和连续性等问题。

1.2 GIS在生态领域的应用

墨尔本大学的Turk A指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是一项需要一系列规范来约束的科学性和程序性的复杂任务,而GIS 技术为这个复杂的多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和巨大益处。相对于传统的纯数值评价方法,基于GIS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在数据收集、管理和分析方面具有十分强大的功能,GIS与模型软件有效结合时,就能得到一个有效的空间决策支持系统,进而真正实现该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而且这个系统的成果能以可视化的方式表现出来,极大地提高了评价效率。本文将利用GIS技术进行生态敏感性分析和景观安全格局分析,从保护城市生态多样性的角度为矿区生态修复和景观安全格局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撑。

2. 评价原则与体系

评价过程中指标的选取和标准化、权重的确定以及如何将GIS和决策过程结合是研究的重点。具体原则包括:生态优先、综合性及因地制宜等。本文以长治陶清河风景区总体规划为研究对象,探究GIS技术在矿区生态修复和景观格局分析及恢复中的应用,研究其在矿区环境因子的提取分析和生态治理规划辅助决策中的具体应用方式,并制定研究区生态修复方案和景观安全格局构建。GIS将使得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因子的获取和分析更为快速准确,通过对矿区三维景观模型治理模拟规划,可以为矿区生态修复和景观安全格局决策工作提供科学手段和依据。其技术流程如下(图1)。

图1 矿区生态修复和景观安全格局决策工作技术路线

3.生态修复和景观安全格局分析实例

3.1 生态及景观现状分析

研究区域位于山西省长治县,太行山脉中段西麓,居上党盆地腹地,长治县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县境内地表水年径流量8693万立方米,河流由东南向西北注入浊漳河,属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储采量5950万立方米。该县矿物资源充足,区域内地面有采空塌陷,范围较大。该段河道水体较充足,沿线湿地景观较好该段开挖水塘较多,湿地植被以芦苇为主,距村庄较近,湿地易受人为干扰,河道周边人工痕迹较重,部分生态环境受人为影响较严重,耕地侵占河道,煤矿向河道内排污,河道受矿区和生活区污染严重。

3.2 生态敏感性分析

本研究进行的城市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以GIS为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管理工具并将其应用于小尺度的生态敏感区划,分析了敏感区域的空间分布规律,使生态敏感性因子空间叠加分析变得高效准确。

综合考虑规划区存在着生态结构压力过大、环境污染严重和地质条件特殊等生态环境问题,选取对规划区建设影响的关键因素作为因子,总共包括地质、生境质量、地表水、高程、道路(图2) 。

图2单因子分析图

按照各评价因子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将其分为多个生态适宜性等级,并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权衡比较不同评价因子间重要性程度差异的作用。本研究中不同的评价指标在矿区不同的部位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是有差异的。因而根据各指标权重在不同的区域所处的不同评价标准,将敏感性分为3级,即高度敏感、中度敏感、低敏感,由此得出生态敏感性分析图。

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析对于规划区建设进行指导和建议,由以生态环境指标为主的单一层次、单一要素评价向多层次、综合性评价发展。如图所示(图3),规划区沿陶清河基本为生态敏感区,低敏感区面积较大,分布在规划区大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为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生态高敏感区域和生态中敏感区域为生态保护利用重点区域。

图 3 生态敏感性分析图

3.3景观安全格局分析

现在的景观规划不再单纯以追求视觉效果为目标,而是需要构建兼有生态保护的意义的景观安全格局,本研究运用 GIS技术,增加新的景观要素到一些具有很好的生态、观赏价值的景观中,设立生态廊道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此恢复因交通设施建设造成的两个或多个破碎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链接,进而恢复破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提高生态系统群落演替速度,防止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在工程建设中,使得原本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被切割成零散的小块,破坏了原有的整体性,造成生态系统稳定性的降低。因此,规划区需要设立生态廊道以使得规划区生态系统重新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本次规划区景观基质为旱地(农田为主),景观斑块主要包括水塘、湿地(芦苇地)、菜地、果园。通过防洪分析、采矿塌陷区、河流廊道、生境质量等单因子景观安全格局分析,构建广域景观格局,并考虑特殊地段景观要求,构建综合景观安全格局(图4)。

图4景观安全分析技术路线图

图 5 景观安全格局图

从现状景观类型的斑块个数来看,水塘的斑块个数最多,从面积角度看,斑块总面积最大的,景观类型是芦苇,但是,破碎化程度较高,受人工痕迹干扰明显,生态作用明显降低。依据景观大斑块打造生态核心源。在源周围建立缓冲区,减少人的干扰,并建立景观廊道增强生态连通性,在廊道交汇处和较为脆弱的区域建立斑块战略点,构建完整的景观安全格局。

4.生态修复与景观格局恢复策略

4.1生态修复策略

根据GIS的分析结果得出,陶清河规划区存在着生态结构压力过大、环境污染严重和地质条件特殊等生态环境问题。在遵循自然规律和防洪要求的的前提下,采用工程和生物手段,重建受损退化的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河流泄洪、排沙等重要自然功能,维持河流资源的可再生循环能力,促进河流两岸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采用“多自然型河流治理法”。并在河道整治中采用“近自然施工法”。多自然型河道治理方法是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与自然景观为建设前提,不是单纯的环境生态保护 ,而是在再生生物群落的同时,建设具有设定抗洪强度的景观河流。并经行以下生态修复工程:河床断面修复道形态修复、重建生态型护岸、再造丧失的河岸植被和湿地群落、保障水质的人工湿地构建、湿地保护与生物栖息地的营建等。

4.2景观安全格局恢复策略

由GIS分析得知,本次规划区景观基质为旱地(农田为主),景观斑块主要包括水塘、湿地(芦苇地)、菜地、果园。通过对规划区河沿岸植被带、道路沿线植被带将风景区内绿地野生植物斑块与周边绿化区域相连。将野生植物廊道与水库—河流—湿地—绿地的多层次的生态网络相连。

消除人为干扰,使区域内个景观斑块联系起来,使物质和能量交流联通起来。大型斑块可以有效维持和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可以成为大型动物的生存场所;小型斑块可以作为小型物种的避难场所,其占地小,灵活,可以出现在建成区的景观中,具有跳板的作用,皆需采取保护措施。

河廊道作为规划区内最重要的一条生态动植物廊道,在保护区内湿地生境连续性,维持环境功能完整性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更要重点保护。

5.结论与展望

GIS在生态修复及景观格局中的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优势:第一,利用已有的模型,在GIS帮助下,将会使得计算更方便和快捷。第二,利用GIS提供了传统的环境评价方法无法实现的功能。第三,利用GIS建立矿区生态环境评价新模型,及对原有的传统模型进行改进。本研究在生态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矿区用地的自然、社会、生态等因素,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选取评价指标。采用了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减少了权重评价的主观性。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对城市矿区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划分基本生态控制区域和建设控制区域,从保护城市生态安全的角度提出城市土地利用建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科学评价以及今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霈琳 胡振琪 资源枯竭矿区生态修复规划及其实例研究[J],中国环境学报,1009-6000(2009)07-0028-05。

[2] 冯东梅。闭矿后环境地质灾害分析[J]。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2,21(4):526-527。

[3] 刘大翔;许文年;黄晓乐;孙超;郭萍,GIS 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灾害与防治工。2009,66(21)。

[4]刘康,李团胜,生态规划——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5] 杨宇鸿。GIS 在生态环境评价中的应用[D],长安大学,2006 :1052110。

[6]唐宏,盛业华,陈龙乾 基于GIS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中若干技术问题[J],中国土地科学,1999,13(6):36-39。

[7] 李苓苓,3S技术在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中的应用研究一以银孤洞景区为例(硕士论文),首都师范大学。

[8] 杨修。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与重建研究—以德兴铜矿1号尾矿库为例,[博十后出站报告],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1999。

[9] 孙艳青,刘厚风,兴隆庄煤矿塌陷区生态修复措施探讨,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山东济南,25001。

第7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矿山;赣州市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赣州作为江西省第二大城市,辖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重要的钨产地,有着“世界钨都”之美誉。全市已发现矿种106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75种,现有各类矿产地1400多处。已利用矿产54种,全市保有矿产储量潜在经济价值约4000亿元【1】,境内发现的砷钇矿、黄钇钽矿为我国首次发现的矿物。其中,2011年稀土和钨及其应用产业的主营业务的收入约640亿元,较前一年度增长93.5%,尚有众多矿产点处于待开采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必然会造成或多或少的破坏性影响,这就需要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这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包括矿能)、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2 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2.1 破坏土地资源

露天采矿、开挖以及废渣、废石和尾矿堆放、矿区道路的修建以及厂房的建设等,都会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占用,许多地方开采后的地面呈现出大面积沉降和塌陷,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严重,每年由此造成巨大土地资源浪费。2012年4月,经有关部门调查的环境报告显示,赣州18个县(市、区),设计废弃稀土矿山的有302个,遗留的尾矿(废渣)1.91亿t,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km2。

2.2 诱发地质灾害

矿山的大量开采和相关工程的开工建设会给矿区周边的地形地貌产生较大影响,长期的地下开采和边坡开挖容易导致一些地质结构复杂地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以赣州为例,201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而截至2012年6月底,该市已发生地质灾害达到91起,其中矿山的废石堆、排土场等工程建设造成新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的产生,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大原因。

2.3 增加水资源污染程度

矿山开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影响较大,一些矿区废砂的直接堆放,以及落后工艺的使用造成大量的选矿水和选矿废水被直接排入到地表中,而对于露天矿山而言一旦遇到雨水时便容易形成大量的废水被排到周边河流湖泊中。近年来随着开采技术的提升,矿产资源的开采强度和延伸速度都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导致地下水资源水位下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4 损害生物多样性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被采矿破坏的森林面积达106万hm2,草地被破坏的面积为263万hm2。矿山的开采,大量水土流失、植被被清除,加上土壤退化、水资源的缺失等等都会造成周边被废弃的土层变薄、微生物活性差,由此导致被损害的生物系统恢复变得异常缓慢。这些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对矿区生物多样的维持是致命性打击,也使得矿物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具有不可逆性。

3 矿山生态恢复理论

3.1 生态恢复概念

生态恢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的侵扰,以减轻生态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使其朝着有序的方向演化;或者辅之以一定的人工措施,使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对于矿山生态系来说,就是指矿山开采后土地的治理和恢复,是为了建立与当地自然生态相和谐的人工生态系统,恢复矿区废弃地的生物学潜力,并且有利于矿区土地的重新利用【3】。

3.2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方法

矿山生态恢复是以生态环境恢复为核心,研究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矿施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从而取得生态、经济、社会的最佳综合效益【4】。本文以露天矿山为例,就矿山生态恢复技术方法略作浅析。

露天采矿场生态恢复与重建暴露采场边坡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和采空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5】。在边坡生态恢复与重建中应重点做好边坡的稳定性治理恢复工作,为此可以分不同情况进行技术选择:对于那些坡度不符合设计规划要求的,比如开采面超过山顶的边坡应当采取消坡减裁的办法,而对那些不是很高的此类边坡,可以采取填方压坡脚技术方法;对于边坡处于富水区的要首先进行排水工作;对一些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形成滑坡的岩体,就需要采取抗滑桩或者是挡石坝的办法稳固边坡。做好边坡的稳定工作只是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第一步,还需要对被破坏的植被就行恢复,这就需要结合矿山环境特点选择一些耐旱、耐热,以及具有美化、易采集的植被物种,然后将选取的物种根据矿山环境采取喷混播型、鱼鳞坑型、营造台阶型以及原生植物移植等绿化工艺进行恢复。对于露天采空区的生态恢复与重建,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3种技术模式【6】:即农林利用、蓄水利用生态重建模式以及挖深垫浅,综合利用等。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构想

矿山生态恢复是一项综合性多学科课题,它包括地貌再开发、生产能力的恢复、生态综合性、经济和美学价值等问题【7】。这就需要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中将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恢复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理论结合起来加以运用。本文结合赣州矿山资源开采现状为例,就如何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提出如下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严格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开采结合起来,严格“谁开采、谁复垦”的原则,此外,矿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者要给予重视,严格把矿上生态恢复纳入企业和单位的考评中。

(2)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赣州辖区内被废弃的稀土矿区有302个,毁坏土地面积达97.34km2,2005~2022年,各级部门累计投入废弃矿山治理为1.928亿元,而要整个赣州市内稀土矿山环境恢复就高达380亿元【8】,这就迫切需要明确和拓宽矿山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一个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多元化的矿山环境恢复投资机制,对于那些历史中形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可以采取:向国家或上级负责土地复垦开发的部门申请专项复垦经费,争取财政支持;或者申请国家环保与治理方面的专项经费;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融资模式,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与矿山开山、矿山租赁等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谁恢复、谁受益”的原则扩大融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矿山开采时间较久,或者是那些即将停产的矿山,企业无法独自承担恢复费用的,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此外也要企业合理负担部分费用。政府以及科研机构也要加强对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研发力,建立恢复生态学方面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计划。

(3)完善政策落实保障工作。赣州辖区内的所有市县要以已经出台的《江西省矿山环境保护欲治理规划(2006-2015年)》和《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这两个文件为根本,切实加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盒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的力度。

(4)根据赣州市地质结构复杂、矿产种类繁多等自然地质环境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塌陷区、尾矿污染区以及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特征差异,采取生物修复和工程修复等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地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5)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先行先试,然后将成功经验再向全市范围内推广,做到从点到面地推行效果。

参考文献:

[1]谢国华.赣州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江西化工,2009(3):144~146.

[2]李干杰.强调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新道路[EB/OL].[2010-09-30].http:///gzdt/2010-09/30/content_1713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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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修订的简要经过

修订《矿山安全法》曾被列入2006年、200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项目,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工作。从2004年底开始,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就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法》的修订调研工作。2005年成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后,组织起草了《矿山安全法》(修订稿),于2007年12月将《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2008年,《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征求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因2010年7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修订《安全生产法》,故放缓了《矿山安全法》的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安全生产法》完成了相关修订工作之后,《矿山安全法》又被提上修订日程。但鉴于《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上报5年多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为此,国家安监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对原上报国务院审议的《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进行了调整和补充。2013年2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再次对《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进行审查之后,于当月提请国务院审议。目前,提请国务院审议的《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共九章、八十二条,比现有《矿山安全法》增加一章,条目增加32条。

修订的原则

这次修订《矿山安全法》,遵循了以下4个原则:

基本构架保持不变,适当调整内容。这次修订基本延用原法的章节结构,同时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增设了“矿区安全保护”一章,以加强对矿区生产安全秩序的保护;增设了“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特别规定”一章,突出液态、气态矿山开采安全的特殊要求;删除“矿山事故处理”一章,统一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矿山安全法》是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基本法”的原则,矿山企业应首先遵守《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在《矿山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注重可操作性。以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这次修订予以明确;以前规定较原则的,这次修订予以具体化;以前没有规定的,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补充相应的法律规定。

依法从重处罚。受当时的立法限制,《矿山安全法》规定的处罚较少、幅度较轻,不利于事故查处追究,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这次修订增加了处罚条款和处罚幅度。

修订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目前矿山安全监管有3种:一是国务院安监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县级以上各级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二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制度。三是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的监管,并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分部。另外,原煤炭部等经济部门撤销后,多数地方没有相应部门承担矿山企业的行业管理。因此,这次修订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权。鉴于乡镇人民政府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故很多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2011年12月31日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正在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支持或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但矿山领域较特殊,大部分矿山是乡镇企业。为此,《矿山安全法》在这次修订中增加了相关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明确授权形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矿山安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关于尾矿库安全监管。这次修订稿规定:一是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明确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对尾矿库库址,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高尾矿库的坝体、增加尾矿库的库容。二是加强尾矿库闭库的监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闭库;闭库应编制专门的安全设计,经安监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不得闭库施工;闭库工程竣工由安监部门验收。三是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尾矿库。规定矿山企业应逐步采用先进的尾矿排放、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尾矿堆存,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四是加强闭库后的安全管理。明确矿山企业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下游区域居民撤离到安全地方。对于解散或关闭破产的矿山企业,其已闭库或废弃的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矿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五是建立保证金制度。

关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鉴于石油、天然气等液态气态矿产不同于一般固态矿产开采,这次修订设立专章,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作出特殊规定。

关于矿区安全保护。由于目前偷盗矿区矿产资源和设备物资等现象十分猖獗,现有法律法规又没有相应规定,这次修订稿增加了矿区安全保护的有关内容,对矿山企业土地使用、专用设施保护、工程作业等作出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依法保护辖区范围内的矿山生产安全设施,维护矿山生产工作秩序,组织查处危害矿区安全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禁止在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有或改动矿山企业的铁路专用线、电力专用线等矿山专用设施和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矿区范围内建设公用工程或其他工程。因建设公共工程或其他工程而危及矿山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这次修订将多年来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法定化,通过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范,以促进矿山依法开采,保障安全生产。

第9篇:矿山生态修复报告范文

三江源仅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的就有扎陵湖、鄂陵湖、玛多湖、黄河源区岗纳格玛错、依然错、多尔改错,以及著名的约古宗列沼泽、星星海沼泽,著名的岗钦等雪山冰川。这里还集中分布着大量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誉为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库,也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

生态危机步步紧逼

然而,如今的三江源却有着美丽背后的哀愁:放眼望去,翠绿的山坡上随处可见或大或小的沙圈;驻足观察,草地上布满了鼠洞;长江上游的河水混浊不清……

三江源的生态环境为何退化?业内人士指出:全球气候变化是最根本的自然因素。与30年前相比,高原上的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2~0.5摄氏度,除了造成冰川萎缩、雪线上升、沼泽旱化外,还导致高原多年冻土呈区域性退化状态,由此引发草场严重退化、土地冻融性沙化和荒漠化……

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工程研究所的冰川和江河源区生态环境专家介绍:冰川水是三江源地区的重要补给水源,但当前冰川正在急剧退化。仅在1993年~1995年三年间,冰川表面减薄和末端退缩,就导致冰川融水量减少7亿立方米以上,其后情况还在发展。冻土也在继续退化,现在比上世纪90年代减少了一成,约16万平方公里。

在全国湖泊最多的“千湖之县”玛多县,原有的4000多个大小湖泊现在只剩下2000个。原先这一地区没有沙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大片沙漠。在卡日曲、扎曲、约古宗列曲及扎、鄂两湖一带,原有的高寒草原化草甸,如今大部分已变得干黄而稀疏。从整体上看,三江源已有50%~60%的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同上世纪50年代相比,单位面积产草量下降了30%~50%。

由于水源减少,湿地萎缩,加上放牧、垦殖和采矿等人类活动的影响和破坏,三江源地区的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三江源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44万平方公里,占三江源地区总面积的11%,其中长江、黄河、澜沧江各为1万、1.55万和0.87万平方公里。据悉,沙化土地每年向长江和黄河输送的泥沙就达1亿吨,在长江源沱沱河一带至通天河流域更加严重,当地牧民说:“沱沱河早先是清清的,现在变浑了,水也少多了。”

三江源湿地的整体萎缩和退化,还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影响。中科院高原生物研究所称约有近15%~20%的动物物种受到严重生态威胁,各类植物也在逆向演变。此外,日益猖獗的鼠害也给三江源地区雪上加霜,青海林业局的统计数字显示,三江源地区的鼠害面积已达3.24万平方公里,占三江源总面积的10.34%。

保护行动全面展开

令人欣慰的是,近五年来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在三江源地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自成立起,就将矿山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厅党委的议事日程,并将三江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时,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通过换证工作,青海省还关闭了一批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对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为增强全省矿山企业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省厅出台文件,要求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重采轻治、破坏环境的矿山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切实落实矿产开发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采矿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或者填实,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水系统破坏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新办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造成植被破坏的矿山企业,要求其提出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江源一带的砂金开采由来已久,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此青海省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砂金禁采广告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禁采令的实施工作,并指导农牧民制定禁止开采砂金、保护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还与省监察厅对砂金禁采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目前全省砂金开采活动已被全面禁止。

近年来随着青藏铁路和高等级公路的修建,省内砂石需求量急剧增加。个别砂石矿的开采造成铁路及公路沿线两侧山体植被和土层剥离,形成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隐患。为此,省厅制定了本行政区砂石开采规划,在规划未批准前,不得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为了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的砂石开采管理,保护好青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省厅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青藏铁路(格拉段青海境内)沿线砂石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辖区内的砂石开采点进行了专项清理。

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为加强这项工作,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04年向国家争取600万元, 对三江源核心区的称多县扎朵金矿和班玛县多卡吉卡金矿砂金过采区进行恢复治理。完成了扎朵金矿1018亩和多卡吉卡金矿842 亩过采区的填坑覆土、种草养护和围栏建设工作。经检查验收,人工播种的披碱草长势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2004年年初,省厅在多次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又编制了三江源地区和海北等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7份, 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审批。其中曲麻莱县布曲矿区、白的口矿区和祁连县八宝(镇)地区铀矿勘探废渣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于2004年11月得到国家批准,项目总投资900万元,目前3个项目正在全面实施之中。

通过近年来的艰苦努力,青海省在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许多问题和困难还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