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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精选(九篇)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第1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和行业安全素质,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以深化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非治违”工作;以“铁腕治安”为抓手,提升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全面建设幸福__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1、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非煤矿山企业三级标准化建设达100%,对已达标企业“回头看”复查率达100%;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达100%;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争取在年底前完成。

3、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关闭整合、打非治违等有效手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监管机构人员经费、重大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给予支持解决。二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县安监局、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职能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特别要注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在矿山企业设立审查、日常监管和“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的制度作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三是健全和完善安监、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2、巩固企业基层基础。一是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和岗位。二是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地下矿山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采矿、通风类);露天矿山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兼)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地下矿山每班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有专职安全员在岗。三是加大安全投入,矿山企业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新工艺新设备采用等安全资金投入到位。

3、提升安全管理素质。一是强化非煤矿山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担当意识,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强、工作作风好、业务水平精的监管队伍。县安监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安监局开展的业务技能培训、视频专题讲座、网上远程教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安监人员专业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建议对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从业时间、专业知识等设置准入条件,建议依托高等院校,由企业选派人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解决非煤矿山企业长期未按规定配备技术人员的老大难问题。三是督促地下矿山企业按规定配齐采矿、地质、机电、通风、选矿、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小型企业可以聘任技术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实现技术人员专业化。

4、制定专题培训计划。一是县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以非煤矿山班组长、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培训教材要浅显易懂,培训语言要朴实管用,使工人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二是对从业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县乡镇的非煤矿山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1、试行诚

信管理巩固安全标准化成果。试行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安全生产信誉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次数、降低检查频率;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差的企业,应增加检查次数,增大检查频率。以巩固达标成果,真正做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在重点抓好矿山生产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同时,着力抓好安全文化创建、工业广场、办公场所、生活设施等环节的标准化创建工作。2、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活动。今年县安监局准备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查,力争复查率达100%,同时邀请市安监局抽查复核率达20%以上。提请市安监局按照“降、保、升”原则,对达不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矿山企业予以取消标准化企业资格,对达不到原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予以降级;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原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予以保留;对超过原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予以提档升级。

3、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一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安全技术专家及中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等方面的作用。四是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各工种从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五是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所有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继续抓好地下矿山“严设计、强通风、控冒顶、防水害”专项整治。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需经安监部门审批后施行,主要生产系统必须与设计相符合;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并处于完好运行状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有“冒顶片帮”风险的工作档头和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后方可生产;矿井防排水系统可靠运转且能满足最大涌水排量,严格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安全防水矿(岩)柱;健全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保障“六大系统”正常运行。

2、继续抓好露天矿山“用机械、先剥离、分台阶、控边坡”专项整治。强制采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挖掘机清理悬浮石技术,推行中深孔爆破作业;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开采矿物前须先剥离覆盖在矿物上部的围岩、表土或砾石;严格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采用掏底崩落、顺层切坡、

“一面墙”等开采方式;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边坡角,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县安监局将于6-7月组织集中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检查

3、继续抓好尾矿库“有设计、牢筑坝、设监控、防水害”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__市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对松聚源公司尾矿库进行竣工验收。

1、扎实推进整顿关闭工作。按照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尤其是小矿山,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试行事故退出或最低产能退出机制,今后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年产量达不到国土部门规定产能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无条件退出市场。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控新建矿山项目审批建设,坚决控制产能小的新建矿山。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准入门槛,在核准、备案、颁证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和超过市政府下达给我县控制数量的矿山不予签发同意选址意见。

3、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一是地下矿山重点推广机车运输、凿岩台车钻孔和撬毛机处理悬浮石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全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二是露天矿山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三是松聚源公司要抓紧做好尾矿库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四是依托科研院校和专家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监测技术、采空区治理及地质勘探深井钻探技术等课题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从源头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快推进产业重组步伐。通过取缔关闭、整顿整合,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矿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小、散、乱、差”的问题。县安监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淘汰落实产能,培育投资大、产能高、带动性强的龙头矿山企业,提高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矿山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1、开展好解剖式集中整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县安监局将对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开展有针对性的解剖式集中整治。通过帮助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矿山企业如发生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要认真查找事故发生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安监局和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企业区别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指导,实施解剖式集中整治。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关闭的小矿山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矿业秩序混乱的乡镇,要严厉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__省尾矿库应急抢险工作指南》修改完善矿山及尾矿库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足额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要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应急抢险与救援体系,

一旦出现险情,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应急处置。1、严格考核制度。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细化分解20__年度非煤矿山重点任务,强化跟踪考核、过程监控,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未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的乡镇坚决硬碰硬考核。

2、实行约谈制度。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乡镇,由县安监局领导约谈其乡镇安监站长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2次(含2次)事故的乡镇,由县政府领导约谈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2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经过2015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转型升级工作开展以后,全市目前共有煤矿企业3户,矿井(坑)12对,其中县煤矿、县煤矿、县农场煤矿已列为今年关闭矿井,实际生产矿井和改造提升建设矿井有9对(坑)。2014年,全市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起,导致1人死亡,关闭煤矿矿井3对,全市煤矿除县煤矿外,所有矿井从2014年4月15日一直停产到年底。2014年12月15日,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工信委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级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市工信委负责,各产煤县区也相继进行了交接。2015年,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要从直接监管调整到综合指导、监督和协调上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工信部门开展几项暨待完成的工作。一是配合支持煤矿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二是配合支持开展煤矿特员培训;三是配合支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四是配合支持好县崩龙田煤矿省级重大隐患的治理摘牌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和各县区安委会制定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开展好到今年4月底结束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的过程中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严格进行签字背书,按时上报报表总结。

(三)开展煤矿安全督查。产煤县区年内组织对煤矿开展2次安全督查,主要任务是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煤矿“安全三同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机械化改造、重大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

二、非煤矿山安全工作重点

根据2014年的反复核实,全市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共有535座,尾矿库46座。截止2014年底,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正常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175座。(按照规定,从事粘土、地热矿泉等开采的不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起,导致2人死亡。矿山安全监管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困难:一是矿山前期地质工作不到位带来的问题突出;二是不按设计建设和开采、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通风排水运输采掘等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企业技术力量缺乏、安全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仍然突出;三是矿山之间、矿山与重要设施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解决困难,而且还有新的产生;四是安全标准化在多数矿山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五是金属矿山停产面较大(据初步统计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的金属矿山不足20座),而矿山整合关闭、转型升级任务繁重,工作压力非常大。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敢于担当的决心来面对这次转型升级工作,以务实奉献的作风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今年我们的重点工作是:

(一)细化措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重点是:一是安排非煤矿山企业深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完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主要是修订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办法、人事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三是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制定落实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落实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是落实事故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职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的规定;六是落实危险作业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的规定;七是落实使用派遣劳务工安全管理规定。

(二)克服畏难情绪,全力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攻坚克难。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安排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全面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攻坚克难,对现有矿山实施“保持生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通过对标检查对每一户矿山按照“四个一批”进行分类,全面开展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工作。2013年部署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进入最后一年,虽然很多任务在前两年已经完成,但关闭整合的任务难度进一步增大。转型升级是推动整个矿业秩序好转、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提高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的有效措施,是推动我市矿山行业进入新常态的有力手段,也将是今后3年非煤矿山的第一重点工作,请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研究安排和计划,制定符合本县区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开展,确保2016年通过验收。

(三)全面加强监管,推动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和开采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新常态。将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和地质勘探项目全面纳入安全监管,是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安排,是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认识清楚,主动作为,开展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继续开展三类单位的清理,做到底数清;二是要督促三类企业按规定实施备案或登记,督促从事钻探、坑探的地质勘探单位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安全专篇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三是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和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将三类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监管。

(四)加强选矿企业安全管理,推动选矿企业安全工作进入新常态。2014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选厂基本情况调查和选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各县(区)都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选矿企业包括我们的一部分安全监管干部,对选厂的安全工作要求还不理解,对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还不熟悉,工作的进度也还不理想。今年,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选厂的安全政策要求和安全标准,熟悉。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管,遏制建设和管理标准降低的势头。在今年年初开展的尾矿库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尾矿库企业放散了对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回采,有的库容已满未实施闭库,个别地方还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尾矿库的现象,今年我们要以强硬的措施压住这个不良势头。要持续实施尾矿库安全标牌管理制度,在尾矿库区架设标明尾矿库基本参数的标牌;对达到堆积标高的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对违规排尾、擅自改变堆积坡比、违规扩容、许可证未按时延期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实施处罚。

(五)做好非煤矿山常规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的矿井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新建矿山要在运行6个月即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推动企业将安全标准化运用于安全管理中,让安全标准化逐步融入企业安全管理。二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所有正常生产矿山必须按规定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停产后恢复生产矿山必须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方准投入生产;同时,要督促教育企业管理使用好“六大系统”,使之在企业生产管理中逐渐发挥作用,推动进入新常态。三是要认真做好“安全三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设计、验收等工作;对于验收,在国家总局出台具体的新规定前,仍然按照原办法进行。四是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于未取证擅自投入生产的、许可证过期后继续进行生产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规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六)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抓好停工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目前,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金属矿山企业,停工停产面大,但是,停工停产不等于就没有安全风险,反而有些设备设施由于长期停用会形成隐患,增加事故发生机率,比如井下巷道、尾矿库、压力设备等,企业管理也会放松。请大家千万不能麻痹,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监管检查要开展,频次由县区局根据实际确定,尾矿库在雨季来临前一定要检查;二是要督促企业做好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三是复工复产前要进行检查验收,复工复产条件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具体验收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三、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把握住教育培训重点。一是深入学习和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李纪恒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认真抓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和宣传,同时开展好相关配套修改法规的学习;三是以安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技能为重点,认真组织培训。

(二)精心组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做好培训中心的过渡转换。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在今年内要完成教考分离,州市要成立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根据去年规划并经省局认定,我市将成立一个考试分中心(考试分中心必须是事业单位),设立和2个考试点。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申请将培训中心调整为考试分中心,机构类型不变,人员编制不变,原培训中心的全体人员全部调整为考试分中心工作人员;二是做好考试场地的建设,按省局要求的标准建设1个考试点,能满足50人以上同时考试,同时按省局规定标准做好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做好培训机构的过渡转换。按局党组研究决定,考试中心正常运转以前,培训工作继续由原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中心实现正常运转以后,原培训中心工作逐步交由安全协会进行组织。

(三)强化“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培训。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在检查中,将对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情况列为必检内容。

(四)组织安全监管干部执法取证培训。积极向省局汇报争取,在5月下旬组织全市执法证件到期的安全监管干部进行培训,换发安全监管执法证,保障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档案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以新的一年展开安全培训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历年来的证件和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争取做到按单位类型一人一档,让发放的证件都有相关的档案可供查询,并由此来加强档案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三项岗位人员管理的信息化。

(六)认真做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安,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并充分总结以住的成功做法,拿出新举措新办法,认真扎实谋划好。请各县区从现在开始,认真考虑如何开展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提前做好计划。大家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提出。

四、抓好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总结几年来的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体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水平,加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对事故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妥善处理善后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有322户企业为7541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隆阳109户1909人,施甸45户448人,91户2383人,27户2312人,50户489人。全年共累计理赔27人,理赔金额135.5万元,赔付率35.8%。今年,要重点强调几个方面的事:

一是实施安保互动,要求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同时,还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省安监局、省保监局的统一部署,目前未接到任何变动的通知,请各县区各单位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是从去年投保的企业数来看,投保企业数与实际高危行业企业数还有很大差距,扣除停产企业数,仍然有一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参保,请各县区回去以后进行梳理,督促未参保企业依法投保。

第3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一、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我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达100余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3家,煤矿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户)23家,民爆物品储存企业1家、易燃易爆品企业2家、建筑企业5家,交通企业14家,各类加工企业13家。今年1-10月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和落实自治区、地区和县三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有机结合,使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2起(道路交通8起、火灾2起、工矿2起),死亡7人[道路交通5人、工矿2人(均为有色系统指标,不占我县考核指标)],受伤11人(道路交通9人、工矿1人),直接经济损失62.0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8.15%,死亡人数下降38.5%,受伤人数下降84.0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7.06%。各类事故指标实现了目标内控制。

二、20*年安全工作简要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隐患191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一般隐患190条),已整改185条,整改率达96.8%;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31个,全部按照要求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扎河坝煤矿基建工作有序进行,于20*年5月底,地区经贸委会同地区安监局邀请新疆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该矿基建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验收。

2、矿山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于5月底组织三家自治区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培训班学习。于6月中下旬邀请新疆新标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中心专家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开展调研活动。各试点企业在新疆新标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中心项目组的指导下积极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全面发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努力在企业内营造安全标准化建设浓厚氛围.10月27日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小组对新疆榕辉矿业公司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基本通过专家组评估,其他三家正在积极申请。

3、抓好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及“三同时”工作。我县有53家非煤矿山企业(含采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审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依照“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把好申报材料第一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截止目前,收到换证申请企业43家,受理41家,审核上报39家,已取得换发新证企业39家。今年,新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6家均履行了“三同时”制度。同时非煤矿山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申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基本结束。

4、做好“金安”工程工作。我们确定了蒙库铁矿公司、金宝矿业公司、金山矿冶公司、新鑫矿业股份公司喀拉通克铜镍矿、等五家重点企业为“金安”工程试点企业。目前,此项工作在我局与县电信公司的协调下,落实和确定了监控设备购买数量,并展开安装,估计在11月底可完成。

5、成立应急救援队。今年我县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的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还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森林武警大队成立了矿山救护中队,并下设7个企业救护小队,建立健全了应急救援网络。为全面提高企业尤其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护水平,我们于5月底组织7家重点企业的21名骨干人员到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参加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培训,使技术骨干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矿山救护工作的重要意义。8月底,各企业矿山救护器材和队员个人装备采购到位。9月25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成员单位的有力配合下,成功地组织开展了一次矿救护演练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6、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事故。截至目前,我局下发现场检查记录74份,安全整改指令书12份等各种执法文书100余份。严肃查处事故,严格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好企业伤亡事故。目前立案2起,结案2起,结案率100%。

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投入之间的矛盾加剧。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能源市场的不景气,逐步影响到国内能源市场,如何保证安全投入,势将关系到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二是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且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有待加强。在走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对“三级”培训重视不够,大多时候是书面测试一下,实际操作比较少,而从业人员大多素质不高,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另外工矿商贸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缺乏针对性,普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三是执法监管队伍专业人才匮乏。近些年,我县矿业发展迅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点多面广,而我局实有人员8人,而核定编制6名,执法大队又被撤编核销,使目前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盲区。除大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外,还承担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现有人员和工作量不相适应。乡(镇)安全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无法满足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四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待提高。随着矿山企业的增多,从业人员的增加,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日趋严峻,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够。五是科技兴安各项工作还在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完善,资金投入还不到位。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随着下半年,能源市场的下滑,我县矿业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各企业利润空间将会缩小,与安全生产投入的矛盾日趋凸显,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只追求利润忽视生命,对安全隐患整改的投入不够,增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仍然较差,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基本法律制度,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落实很差。突出反映在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投入、强化培训方面不下功夫,各项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四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止重视不够,大多是停留在纸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还不全面。五是实施的“金安工程”才是起步阶段,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建立,资金投入不到位。

四、对以上问题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定不移地推进和谐*建设,紧紧围绕“打造矿业发展新高地、构建和谐美好新*”这一主题,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发展之路。

一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实现两个提高。开展安全培训是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素质、意识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局将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技能等教育培训活动。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力争培训人员达到100%。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达到两个提高的。

二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常态化。进一步扩大专家查隐患的覆盖面,使我县安全隐患排查实现企业自查、专家常查的局面,力争做到查出一起,整改一起,使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抓好企业安措费用提取工作,监督企业合理利用安措费。2009年,矿产资源市场变数不定,企业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投入的矛盾将日益突显,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安措费用提取监管力度,并延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交纳范围和领域,拓展到交通运输、建筑等重点行业。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始终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放在首位,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学习考察考核机制,努力形成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素质意识、落实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体现“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塑造成为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三是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深入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四是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干部执法能力,提高政策水平,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有专业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和考核验收等。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适时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诱惑;健全监管机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互相联系制约;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形成“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追究谁”的预防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做好执法的各项工作。

四是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病督查工作,维护好职工健康合法权益。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切实扭转重死亡事故、轻职业病的片面认识,逐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才能全面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保障安全生产,使“科技兴安”成为提高安全生产本质的根本途径。

六、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以行政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二是要逐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基层,落实到每位员工,并进行严格考核管理,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三是要推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行政述职制度和挂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四是要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并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有关领导的责任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连带责任。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抓教育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中坚持不懈地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定和法律法规,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高。

五、几点建议

针对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依据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意识,明确安监局推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责任。全局党员干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今后全局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的力量,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综合协调到位、工作指导到位、管理职责到位、监督监察到位,互换安全信息,整合有效资源;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监管指导企业尽快做好建章立制,抓好基础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安全装备和安监科技水平,加快对落后技术和过期设备的淘汰步伐。

(四)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做好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面;突出抓好高危行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对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对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却从事特种作业的,对有关企业和人员要依法给予处罚。

第4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一、培训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强力推进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安排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培训班

主要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等内容进行讲授辅导。拟于3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

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事故应急救援与职业危害及预防等内容进行讲授。拟于5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和储存企业从业人员。

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主要对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管理、露天开采安全或地下开采安全、爆破安全、机电安全、职业病防治及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等进行讲授。拟于7月份举办2期培训班(其中1期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所有从业人员。

4.砖瓦粘土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危险因素及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各工种的安全工作方法及强制性标准,事故应急处置及如何预防事故等问题进行培训和学习。拟于9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砖瓦粘土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5.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危险因素及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典型事故等问题进行培训和学习。拟于10月份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建材、制鞋、制衣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6.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生产研讨班。重点对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发展理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安全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拟于8月份举办1期,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全县中小学校校长。

7.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联合工信局、民营局、工业小区管委会、消防大队和水利局等部门,对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几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作为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第5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标准的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从20*年起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尾矿库、采空区、露天边坡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2.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3.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逐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遏制坍塌、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到201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以上,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5.主要任务。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依法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6.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7.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建、改建、扩建和实行资源整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11.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安全职责。建设方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12.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3.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绘制矿山相关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14.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矿山应加强尾矿库、地下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排土场和边坡等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15.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地下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建立通风管理制度,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

16.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采用采空区探测、边坡和尾矿库监测、井下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17.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8.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19.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积极推进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20.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七、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22.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23.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假日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矿山整顿、整改完毕后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八、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24.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25.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矿山对录用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26.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2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28.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矿山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29.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积极推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0.落实产业政策和加强政策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推动矿山整合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减少矿山数量和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积极引导安全监管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发挥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31.加强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矿山的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落实矿山的安全监管责任。

3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较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对发生一次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

33.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矿山要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34.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国有大中型矿山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营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6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一、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大力规范矿山经营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是隐患排查治理年,国家、省、市又专门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方面,区安监局大借东风,设立企业、乡镇、安监局三道关卡,构建以企业自查自改隐患为主,乡镇跟踪督促,安监部门督查指导的三道防火墙,

第7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一)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1.逐步建立了严密而明确的组织体系。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框架大体上包括政府和煤矿企业两部分,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督监察机构体系、煤矿企业内部的组织分工职责体系。首先,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7年,美国对《矿山安全和卫生法》进行重大修订,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矿山安全和卫生署,由劳工部助理部长任局长,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全面和严格的监察。监督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由国会与立法事务办公室和信息与公共事务办公室这两大事务办公室领导和协调部署工作,继而细分为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这两个职能部门继续统筹和分配相应工作。在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的组织机构划分下,美国设置的11个地区的事故调查由副司长负责,主管地区的监察业务。其次,在煤矿生产企业内部也有十分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煤矿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一般为垂直管理结构,具有指挥与命令统一、控制及时、工作效率高等特点。组织管理体系在总体上划分为矿长、副矿长、矿井办事员、矿井总领班四个主要层级,在副矿长之下设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主管:维修主管、采煤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门领导和协调该部门下的作业活动。采煤一线的管理人员是采煤班组的领班,是该班组的关键人物,领班必须对他所在的班组的工作、人员培养、安全和行为负责。2.建立了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在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因为地方政府不负责直接生产,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对企业进行监督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没有任何隶属关系。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换言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政府只是监察监督的作用,而真正应该为安全事故“买单”的是煤炭企业。例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旦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美国煤矿企业需承担责任。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执法非常严格,矿主也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法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确保了煤矿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视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急教育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各行业事故统计数字,美国的煤矿业已成为相当安全的行业,煤矿事故率低于金属、建筑、运输等20多个行业。美国煤矿行业由最初的高死亡率到0.03%的低死亡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技术的推广、《矿业安全和卫生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同时,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是美国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美国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检查手册显示,美国煤矿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设备和环境。所以,对煤矿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煤矿安全应急教育与预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管理实效。《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第115节明确规定,新矿工没有地下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新矿工没有地表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训练,每年所有矿工应不止一次地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培训。这样,用可操作性的法律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的安全性,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在美国,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如果发现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安全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要求该矿工立即撤出煤矿,直到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美国所有煤矿都必须制订矿工培训计划,安排必要的培训内容并保存培训资格证明。煤矿工作人员不光是指矿工,还包括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接受培训。根据安全监察员的水平和需要,分别对其进行初级培训(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高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精通相关技术)和定期培训。“安全与生产并非矛盾”已经成为美国的行业目标,这对美国提高煤矿安全水平至关重要。在这个目标的引导下,美国的煤矿企业和矿工工会都十分重视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于接受脱产培训的矿工,给予其与在岗日标准工资相等的培训期工资。此外,煤矿企业还与工会联合成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由矿方按照全矿职工实际工作每工时0.08美元的标准提取资金;该基金每年筹资约2000万美元,用于资助矿工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还启动了一项新的教育方案———现场培训服务,旨在通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的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计划,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为矿山提供培训资料,帮助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编辑教育材料,帮助各矿山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等等。现场培训服务承担更多的是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功能。2.预防第一,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2008年12月31日,MSHA《地下煤矿避难所(救生舱)最终规定》要求矿山经营者将井下避难所纳入应急反应方案(ERP)。2009年12月前所有煤矿井下必须建设避难所,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均有避险位置,并对避险设施的设置、功能和维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额定防护时间提高到96小时。美国在2007年12月煤矿井下已经开始使用避难所(救生舱)。美国煤矿井下的紧急避险设施主要有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救生舱一般为舱体式结构,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食物,既可固定设置,也可随采掘工程而移动。有钢结构硬体式和可充气软体式。硬体式救生舱可容纳6~24人,具备过渡舱,配备气动呼吸空气系统。软体式救生舱容量10~36人,在3~5分钟内起动充气,软体材料具备阻燃、隔热、抗静电、高强度等特性。避难硐室在矿井巷道两侧地层中直接挖掘或利用已有巷道建造而成,布置在主巷或逃生路线上,配备维持人员生存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食物等。救生舱至少为每人提供1.4平方米的地面空间和0.85~1.70立方米的立体空间;设置供氧、内外环境监测、废气清除等系统,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配备双向通信、照明、排泄物处理、急救等设备物品及维修工具和灭火器;存储组件或给养的容器应密封、防水、防火,醒目标注到期日期及使用说明。3.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为矿难提供安全保障。除了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美国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还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按规定,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同时,美国执行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具有高度的强制性,法律强制雇主必须对雇工的工伤事故负责,美国有99%的工人受到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标准美国劳工部矿山健康安全管理局(MSHA)对美国矿业(煤矿/非煤)安全事故保存有全面翔实的统计数据,该数据不仅涵盖了所有事故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了煤炭生产状况及人员的相关信息。评估标准具体,分类清晰、系统、全面、详尽。美国煤矿事故数据统计的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地点、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范围、事故报告。其中,事故时间除了年度事故和月事故,还统计日事故;事故地点包括地面、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大巷、井筒;事故分类标准非常具体,是按照事故所在地区、开采类型、月份、作业者及承包商、伤害类型、伤亡员工工种;事故分级为死亡、造成工作日损失的非死亡事故、无工作日损失的轻微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中要明确伤亡人数、事故成因、发生机制、伤害类型。美国煤矿事故计量指标体系中:生产指标有两个,煤矿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事故伤亡分类指标中,死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属于死亡指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这四个指标归为伤害指标;还有总量指标,包括人员伤亡总数和总体事故率。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内容和计量指标涉及的信息不仅是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还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条件、开采类型及作业人员工种等相关的重要内容。这些信息越是全面具体,越能及时、全面、准确地研究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并分析正在形成的各种趋势,进行综合研判,从而作出科学的评估,提出科学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如今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颇具特点:第一,美国的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呈反比例关系,充分体现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比较先进。保护所有矿工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非以牺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获取企业利益。美国紧扣“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这个安全管理核心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严密并且比较实用。第二,在责任体系建设中,政府和煤炭企业责任明晰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只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如果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建立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抓住了责任处罚的主要主体,抓住了重点对象。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了指向性,而且强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这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第三,美国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陆续颁布和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政府和煤炭企业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虽然世界各国在此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均没有美国的法律具体和完善。第四,美国十分注重培训需求管理。在培训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要求和规定,如必须使矿工有明确的技术操作素质和安全急救意识等才能进入煤矿工作,这些举措可以利于后继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强调预防第一,有效规避了人为矿难的发生。

三、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第303节的第2款规定:“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5%(体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虽然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这样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仅仅是规定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才能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

(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力度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尽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我国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明晰是我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在着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紧紧盯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当场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罚制度。在我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因此不少开采煤矿的单位会冒极大的风险以污染环境或者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直存在。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三)通过应急教育与预防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对比我国煤矿现状与美国煤矿,可以发现,很大的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一直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美国煤矿的成功之处在于垂直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框架,轮岗式的监管人事制度,并在机制上防止监察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美国煤矿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在我国,由于利益驱使,大多数煤矿企业更注重的是利益而不是矿工的安全。我国煤矿现仍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应该对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加以学习,首先,要提升素质、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督促救援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人员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煤矿企业要把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象处置自救能力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其次,要积极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加大煤矿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最后,要平战结合、强化检查。煤矿救援队伍应遵循“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于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防范于未然。

第8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完善立法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矿业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制定技术标准两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过程中,会因地制宜地对矿业生产安全和矿工职业健康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规,通过对矿山设计、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进行的审查或监察对矿业企业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不达标企业停产。相关法律法规还明确界定矿山设计师、雇主、雇员的安全责任,使每个人对安全生产均负有法律责任。

德国:德国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矿工健康问题上需要遵守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欧盟框架内相关规制、德国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在国家层面,《劳动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雇主的安全责任,雇主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俄罗斯:国家通过立法将煤炭资源开发、煤炭行业管理、矿井和矿工安全以及矿工社会保障等问题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条例和措施,要求煤矿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煤矿企业的煤炭开采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煤炭开采企业必须负责矿难救援工作。

美国: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中对矿业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规范,根据该法案成立的矿山安全与卫生署如今已成为联邦矿业专职监管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频繁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或者被确认对生产事故负有责任,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更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严格执法

澳大利亚:执法必严是确保澳大利亚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显著改善的重要原因。煤矿管理者如果因而导致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不但企业将被处以超过100万澳元的罚款,管理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严重者,煤矿将被勒令停产。

美国: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历过矿难多发期。联邦政府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大量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企业,严惩各类违规作业,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既赋予矿山安全与卫生署专职监管的特权,更强调其作为联邦机构的独立性。矿山安全与卫生署设在各产煤区的办公机构不仅独立于地方政府,更不得与煤矿企业有任何利益关系。机构工作人员如被确认,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重视培训

澳大利亚:许多煤矿企业实行内部安全保障制度,注重管理和预防在先,鼓励员工查找事故隐患,组成由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新设备、新工艺、新环境等因蒙进行风险评估,进而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此外,一些企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也会在业内得到推广。

印度:矿山安全管理总局负责监管印度煤矿安全生产。该机构在各个矿区均设有监察机构,并聘请工人代表出任监察员,主管监督开矿、电力和技术问题,定期向煤矿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报告。根据印度1966年颁布的《矿山职业培训条例》,矿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而技术人员则需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进修。此外,印度还通过引进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来改进本国安全生产。

俄罗斯:煤炭行业十分重视矿工自我救助培训。矿工上岗前,必须掌握基本救护知识以及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还要充分熟悉作业环境,了解每个通道、每个设备的具体用途,包括撤离和自救的预案。此外,许多煤矿还为矿工配备了事故应急装置和物品,可以保证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生存100个小时。

美国:煤矿作业信息化、自动化和机械化,以及基础设施的先进,确保了美国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此外,煤矿企业非常重视对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独立的安全培训中心及较为完善的培训机制。《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明确规定煤矿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强制性安全技术培训。就美国目前煤炭行业状况而言,培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联邦机构的监管。此外,矿工和工会组织对于工人生命和健康权益的主张受到法律保护,工人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

救援善后

德国:矿山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不仅是一家保险公司,更是半官方的自治机构,主要职责是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作给矿工带来的危害,调查事故和危害原因,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及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不良后果。该机构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使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

第9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范文

这次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座谈会议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查找石膏矿山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措施,推动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刚才,区建材局王希磁局长通报了当前全区石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座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下步整改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总结,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月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平稳的良好势头。

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与镇(街道)、部门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区政府《关于**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持续不断。从元月份起就及早着手,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整治。三是体制、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区政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区安委会成员。各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同时,镇(街)安全制度、档案管理、安全台帐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的镇(街)已经走上规范化轨道。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可掉以轻心。截至目前,全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265起,死亡3人;采石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石膏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年初就发生了这么多事故,同志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关于石膏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特点,石膏矿山企业一直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现有石膏矿山生产企业1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40万吨,是全省的石膏主产区。早在**3年,省政府和省安监局就把我区的石膏矿山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范围。对此,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逐步探索实践了管理程序规范化、工作要求标准化、隐患治理科学化、技术服务系列化的“四化”工作思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意见规定,并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石膏矿山企业坚持依法办矿,认真履行职责。从总体上看,我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初步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并日趋好转。但是,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安全发展目标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尤其是个别主要负责人,没有完全摒弃单纯追求效益的思想和做法,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大效益”的安全发展理念,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到具体工作时就不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不能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个别膏矿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不能主动查找和消除隐患,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得过且过,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不研究、不落实,满足于粗放式经营,习惯于低层次管理。部分石膏矿以工区为单位进行生产包干,安全生产上以包代管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在放炮员、绞车司机、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方面,权力下放工区,对其管理过于松散,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我区膏矿均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大部分为镇办企业,建矿之初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设计、图纸不完善,矿山生产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如井筒安全设施设计不完善,大面积采空区治理措施不到位,保安矿柱设计不规范等问题,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一些膏矿安全投入不足,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装备差,采掘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三是大面积采空区等重特大隐患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经过二十多年的开采,我区石膏矿山产生了大面积采空区,经过自然冒落和人工放顶,目前仍有近50万平方米的采空区尚未处理,这些采空区虽然目前大部分尚未出现压力显现,但其来压时间、来压周期有待观察,必须进行全天候监测,采空区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特大隐患。四是管理技术人才缺乏。管理技术人才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部分膏矿管理人员安全理念陈旧,管理水平落后,一线职工多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缺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技能,甚至缺少必要的自我防范能力,难以完全适应膏矿安全发展的需要。五是“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膏矿安全管理不能做到精细化,特别是对井下提升系统设备维护保养、供电设施管理等方面不到位,对一些日常安全管理问题,不认真排查、整改,往往习惯成自然。对此,我们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分析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上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措施上做到统筹兼顾,对症下药。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7年是我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和创新发展年,也是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一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石膏矿山的各项工作中,用安全发展理念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抓基层,打基础,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推动我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石膏矿山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填写下井记录;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由矿部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逐步实行安全技术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制;要制订并落实以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奖惩措施。通过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的落实,确保劳动者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规范有序,从而全面提升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要全面推进石膏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今年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在去年3家膏矿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上,**7年底,其他10家膏矿要全部达到三级标准,**8年,全区石膏矿山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

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安,全面开展石膏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检查和执法监察。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检查方式,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今年要突出重特大隐患治理和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在石膏矿山企业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经评估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或虽经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应予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姑息。

四是要继续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整治。要适时开展顶板专项整治、井下安全设施专项整顿、爆破物品专项整治和工作面用电专项整治。顶板管理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巷道成形、顶板留设、二合顶处理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井下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小绞车运行和“一坡三档”情况;爆破物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库房建设、放炮器使用、火工品存放数量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工作头面用电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干式变压器、临时用电线悬挂和相关原器件合格率。

五是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快采空区预警预报和膏矿积水问题项目的科研攻关,实现用科研成果指导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总结采空区岩音预报工作,改进岩音自动报警装置,尽快达到实用化、可控化。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石膏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在去年石膏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安装终端设备,实施全矿区统一联网,全面实现石膏矿山远程监测监控。要大力开展采矿机械化推广工作,积极探索采用机车运输、机械化装岩,努力提高矿山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六是要着力推进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好《**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继续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措施。大面积采空区和上层积水问题仍然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大面积采空区,要在原来调查摸底、分类分级的基础上,重新核查,分片进行会诊论证,做到“一矿一策,一片一策”,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对甘沟膏矿来压采空区,要尽快组织实施人工放顶。对于上层积水问题,特别是吴林矿、底阁五矿西井和利华矿、峨山二矿、底阁五矿东井等水患,由区建材局牵头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分别实施放水和联合抽排水方案,力争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七是要认真搞好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已成为引发石膏矿山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要按照实用化、实效化的要求,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取得新突破,不断解决安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缺乏的问题,全面提高石膏矿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去年组建石膏矿山安全培训中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走出一条岗位技术技能与全员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之路。逐步把矿区安培中心建成有一定教学质量的技术培训机构和深受职工欢迎的职工培训学校。要按照“安全抓全员,全员抓安全”的要求,尽快推行石膏矿山全员持证下井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下井作业。建立培训信息档案,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信息入库管理,实现人、证、岗的完全统一。从今年4月开始,市安监局把石膏矿山企业的工区长、班组长列入培训重点,各石膏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八是要履行好石膏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办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要把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石膏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石膏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安监、建材部门要针对石膏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协调、指导企业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跟踪搞好督查落实。公安、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供电等与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职责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石膏矿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各石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理念贯彻到各个生产环节、贯彻到每位职工。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对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