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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养老现状精选(九篇)

乡村养老现状

第1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关键词:四川城乡 老年人 养老方式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202-02

一、四川老龄人口现状及增长态势

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在四川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311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6.30%,高出全国3.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880.7万多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为10.95%,比全国8.87%的水平高2.08个百分点。按照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以上的国际通用标准,四川早已步入了老龄化的省份。

中国老龄委办公室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根据我们课题组对四川城乡老年人口调研数据分析显示:四川省到2020年的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将进一步大幅度增加。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四川省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化的总体态势预测:2000~2020年这20年间,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从2000年的938.5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910.5万人,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22%,其相对人口比重从2000年10.91%上升到2020年的20.78%;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从2000年623.2万人上升到2020年1488.1万人,年均增长率4.45%,其相对人口比重将从2000年的7.24%上升到2020年的16.19%。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将对四川省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也越来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幸福感。

基于四川省老龄化程度有急剧加快的趋势,社会人口结构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必然对四川的经济发展、家庭形式、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产生深刻影响。我们课题组通过实地抽样调研,试图对四川省城乡老年人养老方式及其选择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搞清楚老年人对现行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服务的迫切需求,为四川促进社会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探索可操作的养老模式提供一定的实证数据和建议。

二、四川城乡养老调查情况及分析

2013年3~8月,课题组走访了民政部门,考察了都江堰市社会福利院、部分乡镇养老院等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并重点在成都、宜宾、乐山、自贡等部分城乡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这次调查采取一对一询问式调查方式,经过验收、核对,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38份,其中城市190人,占43.4%,农村248人,占56.6%;男性202人,占46.1%,女性236人,占53.9%。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养老方式、生活来源及收入、健康状况及养老意向等方面。调查分析如下:

1.四川省城乡老人居住方式。总体上老人自己或与配偶同住的占50%,与子女同住的占38%,请家政保姆照料的占6%,住养老机构的占6%。从全省城市老人与农村老人现行居住方式可以看出,城乡老人总体上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表1)。

2.四川省城乡老人养老金来源。四川省城乡老人养老金来源依次为养老保险占40.9%、退休金占21.5%、其他经济来源占17.5%、社会福利占10.3%,政府救助占9.8%。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农村低收入群体远高于城市老人,城乡收入差距显著(表2)。

3.四川省城乡老人健康状况。四川城乡老人身体健康状况一般的178人,占40.6%,较好的141人,占32.2%,很好的55人,占12.5%,较差的55人,占12.5%,很差的9人,占2.2%;在身体状况较差及很差的老人中农村老人46人,占71.9%。从我们课题组的调研分析表明,城乡医疗条件及卫生保健服务悬殊较大(表3)。

4.四川省城乡老人养老方式意向。四川城乡老人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最高,占58.7%,其次是社区居家养老及家政养老,各占12.8%、12.6%,再其次是机构养老,占7.1%。农村老人选择家庭养老比例显著高于城市老人,而选择养老家政服务的城市老人的比例显著高于农村老人,城市老人愿意由自己夫妻照顾,农村老人更愿意由子女照顾的比例明显高于城市老人(表4)。

全省农村之所以形成现有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养老方式,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家庭养老传统方式根深蒂固,对社会养老在思想观念上接受程度较低;二是农村老人虽然对居住方式有多种选择,如自己照料、请家政保姆照料及住养老院等,但是由于老人经济状况、自身心理及情感交流需求的原因,家庭养老仍是养老方式首选。而城市老人因为“421”家庭模式下,独生子女结婚成家后,按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和习性,难以与老人同居生活。近年来随着城市老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越来越健全,能满足不同老人的不同养老需求,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养老功能正日益弱化,城市老人养老模式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城市老人在具体养老方式选择上较农村老人有更大的空间,对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快速上升和多元化的趋势。

三、影响选择养老方式的因素分析

1.物质基础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农村老人大部分或全部养老费用来自子女供养,退休金、养老金占养老费用的比例很低。部分老人虽然购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岁的老人按月可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但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在1000元以下的占44%。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及其他居民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城乡差异显著。城市老人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虽然老人们能获得较为稳定的生活保障,但相对日益高涨的物价、医疗费用仍是捉襟见肘,特别是遇到大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便陷入困境。因经济原因城乡老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较低,大部分老人对于进入机构养老的费用期望值在每月1000元及以下的占80%,为满足老人们不同层次的养老需要,可以引入民间资本,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引导和政策扶持,调动其投入机构养老行业的积极性。

2.年龄和健康状况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不同年龄、健康状况的老人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从年龄考察,三个不同年龄组(80岁及以上,70~79岁,60~69岁)选择自己照顾或夫妻相互照顾的比例分别为28.8%、44.2%及49%,比例依次递增;而选择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分别占59.6%、40%及35%,比例依次递减。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年龄越低的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较小;年龄越高的老人越倾向于家庭养老,一则因为老人年龄越大,生活自理能力越差,二则高龄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老年生活能够得到家人的照顾是生活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希望能够在家中颐养天年。

从健康状况考察,身体状况一般、较好、很好的老年人选择自己照顾或夫妻相互照顾的比例分别为47.8%、48.9%及52.7%,选择由子女照顾的比例分别为37.2%、38.3%及40%;健康状况较差及很差的老人选择自己照顾或夫妻相互照顾的比例分别为20%、21.8%,而选择由子女照顾的比例分别为50%、48%。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健康状况较差及很差的老人比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这说明健康状况往往与经济状况和护理服务需求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很多老人因病致贫,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特别是农村老人比城市老人更加倾向于家庭养老。

3.文化教育水平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从城乡老人接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水平考察,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人更易接受有别于传统的养老方式,愿意以相对独立的方式与子女相处,不增加子女负担,保持自己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因为个人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高度相关,较好的职业和收入使他们拥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进入老年后能够负担得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小。

4.社会背景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四川省于199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人口老龄化加速使得老年人口负担系数明显加大,家庭赡养压力日趋加重。2010年,四川老年人口抚养比(负担系数)达15.1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二位。近十年间,四川老年人口负担系数提高了4.53个百分点,即与2000年相比,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多抚养4.5名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比上升并失衡,将使现行的家庭养老功能削弱。现有的“421”“422”家庭,可能会面临着独生子女夫妻同时抚养一、两个孩子并赡养四位老人的困境,独生子女及其配偶在核心家庭中的决策权、独生子女及其配偶与独生子女父母的代际关系、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对传统孝道的理解和认同都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养老意愿和养老行为,并最终影响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质量。农村老人除了可以从社会得到少量的救济或福利性补贴之外,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帮助还必须来自家庭,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对家庭这一功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进而对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

5.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从老年人口个人角度来看,大多数城市老人有稳定的收入,经济独立性较强;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城市资金雄厚,为老人提供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养老实力较强。而农村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绝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实力不强,国家又无更多的投入。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唯独缺乏全国性基础制度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止2010年6月底,四川省试点的21个县参保人数已达543.2万人,养老金领取人数172.6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77.2%。虽然参保覆盖率扩大,但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还是严重不足,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保投入较少,特别是贫穷落后地区因财政困难,缺乏开展农村社保的资金。只有切实提高了农村老人的收入,才能满足老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以及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随着《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的出台,坚信在政府的引领下,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发展模式,力争在2015年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

[本文是省级课题《四川省城乡养老模式研究》(课题编号13SA0214)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焦亚波.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1)

[2] 谭小林,王波等.重庆市城乡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华医学会第十次全国精神医学学术会议论文汇编[M],2012(10)

[3] 刘成荫.我国城乡老年人人口养老方式比较研究[J].吉林大学,2007(4)

[4] 林琳,刘毅.四川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成都医学院学报,2013(6)

[5] 苏丽惠,董沛,李翠.城市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及影响因素[J].广东医学,2010(3)

[6] 徐俊,风笑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2(5)

第2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 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第3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第4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试点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及城保准备不足,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建立祈农保制度迫在石捷。针对新农保面临的覆盖面和保降水平、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性及与其他社保转续等问题,提出分类保障分步扩面,分层管理分级补贴筹资,保持制度弹性兼容性接续等措施,从低水平起步,以保基本为目标,推进新农保的试.点和推广。

随着浙江省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人口老龄化到来特别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以家庭和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而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目前还没有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与做好准备,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浙江省经济总量、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排名均非第一,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却一直领先于全国。目前,在全国省区中已率先做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考察浙江省新农保试点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推进浙江省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及对其他省市的试点和推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浙江省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考察

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始建于1992年,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浙江省在杭州、宁波和嘉兴三地的14个县(市、区)进行农保试点,并于1995年颁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全省农保逐步发展起来。1999年后由于农保政策本身乏力及政府态度动摇,全省农保工作处于维持状态。2004年浙江省了《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努力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和统帐结合方式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从2006年始有29个市县率先启动了区别于“老农保”的新政策。2008年以来,又有16个县(市、区)启动了新政策,截止2008年底参保人数已有近50万人。

(一)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08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和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9月22日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都可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全省有11个县(市、区)被列入试点范围,其中淳安县、余姚市、平阳县、德清县、嘉善县、嵘州市、普陀区、绪云县被列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永康市、江山市、玉环县被省政府列为试点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础养老金自2009年12月4日在淳安县文昌村首发以来,各县(市、区)均举行了基础养老金首发式。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1月25日,全省101个市、县(市、区)中已有90个统筹县(市、区)的基础养老金已经发放到位,全省590万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能足额领取到基础养老金。

国务院在2009年9月公布新农保试点文件以前,浙江省从2006年就开始在29个市(县)率先启动了区别于“老农保”的新政策,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的资金筹集机制,在强调农民自身的缴费责任之外,还体现出了政府公共财政的扶持作用,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而政府财政每年作出预算安排,注入养老金基金,确保养老金的支付能力。这些市(县)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还分别探索出了“一体化”的嘉兴模式、“四保一体”的慈溪模式和“3+2"的临安等模式。这些农保新模式与后来国务院公布的新农保政策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时又有着自己的特点和合理性,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养老问题。国家新农保政策公布以后,这些先行的市(县)正在抓紧调整和完善当地的政策,做到与国家政策衔接。

(二)充分体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特点。浙江省新农保的对象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嘉兴市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规定,全市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愿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各类劳动者,都将被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08年共有80万农民符合参加条件,财政将补贴3.5亿元。比较“老农保”实施方案,由于纯农户参保没有相应的集体补助,因此,纯农户参保的并不多;而新农保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新农保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公平性。

与“老农保”单纯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相区别,浙江省新农保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障费的筹资机制。财政不仅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而且对参保人缴费实行补贴。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农民参保缴费。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方案中规定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资金筹措原则,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对参保的农民来说,集体很少有给补助的,国家扶持也常常落空,实际上社会养老保障对农民来说是一种个人养老储蓄。新农保中市(县)、乡镇、村分级补助补贴的资金约占一半左右,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因而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目前全省各地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参保踊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特别是45周岁一59周岁年龄段人员参保意识强、积极性高。据浙江省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2月底全省的保费收入为590.68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10.3%,其中人身险为365.82亿元,增长4.4%,寿险为323.62%,增长了4.6%。

浙江省新农保制度还具有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衔接性。国务院公布的新农保试点仅覆盖农村居民,而浙江90个县(市、区)从2010年1月旧起,全部启动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规定所纳入的参保对象比国家公布的要广,这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将比国家计划提前8年完成。新农保基本与城保制度相一致,其区别主要在于缴费基数不同,这可通过调缴费基数实现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因此,新农保也可以认为是通向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平台。

(三)大力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管理水平。浙江省在全国统一标准版新农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和经办模式实际,进行了统一软件本地化开发。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于2009年10月25日启动。目前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信息系统己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以及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业务经办和统计分析的要求。2009年底,浙江率先完成了对全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业务支撑。2010年该信息系统将完成对试点市县的业务支撑,2012年全省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信息系统全覆盖。浙江省将实现以信息化手段支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的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决策支持等工作,用信息网络系统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浙江省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克服了因“老农保”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筹资渠道单一、公共财政支持不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以及农民缴费困难等问题,所导致的农民参保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社保工作难以开展而处于停滞不前、维持现状的状态。因新农保政策设计本身的科学合理:强调国家对农民养老所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政府资金投入原则要求;在制度模式中确立基础养老金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对农民养老缴费的补贴制度,实现了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成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新的政策安排,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在认识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但是,新农保也面临着一系列足够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涉到新农保制度能否持续发展。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问题。新农保制度实行以来,一些地方的小城镇户籍的居民,由于他们只是改变了户口,未离开土地,仍然处在既入不起城保也不能入农保的尴尬境地。新农保使广大农民养老金从无到有,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浙江省规定的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在不计利息、且现行基础养老金金额及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参保人今年45岁,年缴费100元,连续缴费15年,到60岁时,每月能领取养老金104元。而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衡州市2009年的农村低保标准线就己经达到每月188元。也就是说该参保人巧年后所领到的养老金还不及现在衙州市农村的低保金。可见,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同时农村和城市的养老保障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可持续性及保值增值问题。按照浙江省2009年9月20日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社会统筹资金由财政提供,省财政按照省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其中参保人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元。根据浙江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月到8月,全省地方预算收入仅增长5.6%,而财政支出增长达17.3%。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将为此项支出金额为45亿元,其中省财政将支出14亿元,这会给省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不小的压力。由于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中,一半左右来自于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镇两级和村级集体的积累。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新农保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没有国家和省一级财政的持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养老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而且,由于地区经济状况的不同,还会带来财政支付能力的差异问题。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普遍展开,农保基金总量会急剧增加,如何利用现在基金的滚存结余的运营来达到保值与增值的目的,以便渡过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据史料显示,2006年浙江社保基金的综合收益率大约为1-2%,而同年浙江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了3%,社保基金基本上是处于贬值状态。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础建设不完善及与其他养老保障转续问题。新农保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服务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从2009年9月新农保政策公布实施以来,广大农民参保热情十分高涨,踊跃参保。但是,依据我们课题组的调查,目前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构建设并没有跟上农民参保的需要,还没有做到机构、经费、场地、制度、工作、服务“六到位”,还没有一支能够延伸到村民小组中的社保工作队伍,为参保农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

随着我省农业劳动人口(主要包括在乡务农的农民即耕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即农民工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既失地农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失地农民由城保转换到新农保、耕地农民由“老农保”转换到城保或新农保、进城农民工由“老农保”转换到城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等,势所难免。实现新农保与其他社保在全省范围内规范转续,结算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承认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还缺乏详细的办法。加快省级统筹步伐,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加快信息化联网建设为转续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尽管新农保制度确定了体制转轨接续的相关措施,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轨接续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

三、浙江省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加大浙江省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项处于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新农保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浙江省农民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浙江省新农村建设、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与推广,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多层次全及盖。浙江省各地政府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实施分类保障、分级补贴、分层管理、分步推进。积极扩大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将所有城镇被雇佣人员,包括进城农民工,均纳入到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内;坚持权益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分清雇主和雇员的缴费责任;设计出高低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障缴费标准、不同的报销比例和给付水平,允许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给予不交费或者低缴费的优惠待遇,以提高进城农民工放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而加入新制度的收益。

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务必坚持从低水平起步,以保障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然后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务必同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农民承受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同时,新农保制度建设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仍然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措施的实际情况,要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决不能以行政手段强制农民参保,而应以制度优越性来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参保。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全覆盖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100%的覆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首创的德国,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过了120年的发展实践,至今,其实际覆盖率也未达到100%,而是90%左右。尽管浙江省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的位置,但仍未达到构建全民养老保障的经济条件。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未必要强求建立新农保制度,或许,在这些地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增加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可能是更为有效和现实的选择。

(二)大力拓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筹资果道减轻财政压力,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可持续。浙江省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放松投资管制,为农村养老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允许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的国家,其保险基金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借鉴国际经验和依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在保留必要的备用金的前提下可以有存入银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还有房地产等投资渠道来拓宽。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从国际财政支出结构看,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支出项目,是必要的费用。如加拿大的社会保障项目为39%,日本为37%。而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社会保障支出为15%,而这15%的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了城镇居民。目前浙江省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而农村养老保障才刚刚开始起步。所以,应根据城市反哺农村的原则,各地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基础上,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保障资金向农村养老保障适当倾斜,并深化社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节约管理成本。

第5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

引言

2000、2006、2010年三次全国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我国老年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参与水平提高,老龄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居家养老意愿占据主流,空巢、独居老年人显著增加,心理健康水平有所提升,老年群体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由于我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非常明显的社会,导致城市和农村在经济、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这种结构性的不平等在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中也有反映,尤其是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中反映尤为明显。在其劳动年龄阶段,城乡劳动收入差距大,农村劳动者难以老年所需的资金,年老后,在如养老金、福利设施等方面国家投入资源更倾向城市,因此,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状况和满意程度应该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截至2012年底,重庆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584.4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47%;80岁以上高龄老人82.22万,占老年人口的14%;老龄化率在西部排名第一,全国排名第五。2013年,重庆市常住人口为2970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732.76万人,城镇化率58.3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237.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66%。其中,0-14岁人口占16.40%,比重下降0.2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占71.72%,比重下降0.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11.88%,比重上升0.30个百分点。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困境。其中,低龄老人数量大也寓示着重庆市老龄化将加速发展。

一、重庆市城乡老人的生活状况

随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生活状况也备受各界的关注。重庆市城镇老人自我感觉“健康”的比例是47.15%,农村老年人则是35.25%,城市比农村高出11.9个百分点。城镇与农村老人自我感觉“基本健康”的比例基本相当。但农村老人自我感觉“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比城镇高出8.58个百分点。农村自我感觉“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也比城镇要高出1.4个百分点。

重庆市农村老人有劳动收入的比例比城镇高出34.08%,但有离退休养老金的比例比城镇低46.16%;农村获得低保的老人数达5.38%,比城镇高1.13%;农村有家庭其他成同供养比例为为41.15%,比城镇高出11.4%。但提醒的是,2011年新型农保实现了全覆盖,农村老人领到80元以上养老金的比例达95%以上。至于“其他”项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储蓄、保险、社会救济、出售财产、金融资产性收入和亲友赠送等,但城镇、农村老人的“其他”收入均较低,仅为2%左右。

二、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以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茄子溪街道和梁平县云龙镇、合兴镇四个地区的老年人为调查对象,2013年在重庆市人口信息中心的带领下展开的社会调查,共发放问卷840份,回收问卷814份,有效问卷812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男性384人,占47.3%,女性428,占52.7%;60-64岁占29.3%,65-69岁占21.7,70-74岁占20.2%,75-79岁占11.7%,80-84岁占10.8%,85岁及以上占6.3%,已婚有配偶的占64.8%,无配偶的占35.2%,初中及其以下的文化程度87.1%,中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占12.9%。

(一)经济状况评价比较

农村老人对个人经济状况的评价,有48.5%的老人选择大致够用,30.28%的老人选择有些困难,11.4%的农村老人选择比较宽裕,8.9%的老人选择很困难,仅有0.7%的农村老人选择很宽裕;城镇老人超过被调查人员的一半近57.1%的老人选择了大致够用,22.9%的城镇老人选择了有些困难,11.4%的老人选择比较宽裕,很困难选项的选择比例为7.3%,选择很宽裕的城镇老人占比1.3%。可见,农村老人对于个人经济状况的评价低于城镇老人对于经济状况的评价。

(二)健康状况比较

在老年人健康状况的调查中,农村老年人患有慢性病的比例为54.6%,城市老年人患有慢性病的比例为60.8%。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自我感觉身体健康的比例大致相近,分别为25.5%和23.4%;而自我感觉身体基本健康的农村老年人比例却比城市老年人低14个百分点,自我感觉不健康但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比例高出7.2个百分点,完全不能自理生活的农村老年人比例为7%,而城市老年人比例为1.8%。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农村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例比城市低,但是,城市老年人比农村老年人对健康的自我评价更高,生活能够自理能力也比农村老年人强,相比之下,农村老年人更需要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和护理服务,城市老年人更需要医疗保健服务。

(三)社会支持比较

在农村老人情形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率为43.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率为12.8%,城镇老人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与率为33.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率为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率为2.5%,商业养老保险为1.6%,企业或集体养老补贴为0.4%。由各项数据可看出,城镇居民多样性更多,也便于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占98.4%,参与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仅占2.3%;但城镇老人中,76.6%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6%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有2.9%参与商业医疗保险;2.3%享受公费医疗,但仍有3.6%的仍未参加医疗保险。可见农村仅有新农合,但城镇居民多样性更多,也便于发展多支柱医疗保险。

(四)休闲娱乐比较

可知,休闲娱乐活动方面,休闲娱乐活动方面,看电视听广播是城乡老龄人群的主要方式,农村比例45.6%,城市为42.3%,城乡差异不明显;但是在读书看报这一休闲方式中,城乡差异非常明显,城市仅有5.9%,城市却高于农村近16个百分点高达21.5%;体育健身方面,农村比例仅有2.5%,城市为8.8%,几乎是农村的4倍;麻将作为娱乐方式,城市居民14.2%也明显高于农村的6%;农村老龄人口用手机比例为7%,也低于城市的13.3%;至于上网,城市3.5%的比率依旧是农村0.4%的八倍以上。而农村在其他比例为8.7%,高于城市的0.9%。可见,看电视听广播是城乡老龄人群的主要方式,但农村老人休闲娱乐活动项目相对更为单一,娱乐休闲总体水平也较低。

可见,对生活不满意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比例非常接近。但是,对生活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城市老年人比例明显比农村老年人高,而认为生活状况不好不差的农村老年人又比城市老年人多。说明,不管农村还是城市,对生活不满意的老年人都是少数,认为生活质量一般的老年人却超过一半多,反映出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

四、重庆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本文自变量主要从老年人的人口社会学特征、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社会支持、休闲娱乐这五大方面运用Spearman相关系数探讨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其中人口社会学特征选取了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四个指标。经济条件包含经济状况、住房两个指标。由于调查问卷特有的限制性,本文只选取了健康状况、两周患病率和慢性病种数三个指标。社会支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三个指标。而日常生活则选取闲暇活动、家庭成员关系两个指标,其中,闲暇活动是测量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一)人口学特征与生活满意度

人口学特征包含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不同的人口学特征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不一样的感受,从而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也不同。研究不同人口学特征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探索人口学特征影响生活评价的规律,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参考。

相关分析显示,性别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之间的相关性可忽略;值得探讨的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与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影响,年龄越低、文化程度越高、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对生活满意度越高;但是,城市老年人却没有存在此类或者相反的关系。

(二)经济状况与生活满意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老年人对经济状况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其对整个生活的评价。因此,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是必不可少的变量。

不管农村老年人还是城市老年人,经济状况对其生活的自评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经济状况自评月宽裕、没有领取低保的老年人对生活的评价越高。

(三)健康状况与生活满意度

老年人是否经常患病、能否自理日常生活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其心情,而一个人对生活的主观评价就依赖于其心理状况,因此,选取了健康状况自评、有无慢性病两个变量分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

相关分析显示,农村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与自身的健康状况密不可分,与健康状况、有无慢性病皆呈负相关。自我感觉越健康、没有患慢性病的农村老年人对生活越满意;虽然城市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生活满意度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可关系并不密切。

(四)社会支持与生活满意度

目前,为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加强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其中就包含了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的建设,说明当前养老问题并不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本文选取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变量来分析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

由上表可看出,城市老年人只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才与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呈明显的正相关,而参加养老保险却没有明显的关系;值得反思的是:农村老年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生活越满意。

(五)休闲娱乐与生活满意度

闲暇活动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对于老年人而言,老年人不用工作和学习,因此,老年人的空闲时间就很多,那么空闲时间的活动安排就成了其生活的重要部分。除去闲暇活动时间外,老年人的其余的时间差不多都是与家人共同相处的时间。

由上表得知,体育健身、用手机等休闲活动对老年人生活质量都有影响,只是抛开这两项活动后,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打麻将等休闲活动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同样有影响。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影响因素差别很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用手机对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相同。但是,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人口学特征、社会支持和其他休闲娱乐之间的影响差别很大。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非常明显影响的因素有: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公共娱乐、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等,因此养老服务的供给上,应当注重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农村图书室和村广播站的建设,除此之外,还应当尽可能地提高农村的文化程度,特别重视高年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需要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老人社会生活状况的社会支持因素特殊关注的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对生活状况并不满意。这种不满意的原因有两种:一是不管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不能解决农村老年人日常消费和看病贵的问题;二是农村和城市的保险待遇差别很大。因此,应该加快对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建设。(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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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农村城市化;公共财政

“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在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财政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挑战

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200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经达到了1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征是“城乡倒置”,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不仅是我国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也是老龄化程度和老年抚养比最高的地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中城镇有2873万人,农村有5938万人,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已经高于城市,65岁及以上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7.35%,城镇为6.30%。

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并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考验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这三种方式。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家庭养老在我国传统悠久,长期以来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居住代际分离倾向的出现,越来越多家庭的养老功能出现弱化,老年人照料需求的满足将越来越多地求助于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土地保障功能日趋衰减。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承包的土地数量有限,农业的比较收益低,土地承载负担重。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农民收入来源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土地对农民的养老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引发了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的变革,集体的内部积累机制受到相当程度的削弱,影响了集体对社区保障的投入,使农民丧失了集体的福利保障。

(三)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它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是传统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向现代劳动与生活方式的转化。2005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已达3.22∶1。

同时,一些制度性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差别,农民的弱势地位逐渐显现。如果考虑水电、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差别,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实际已达6∶1左右,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仅为1.5∶1。城乡差距大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普遍不具备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中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缺乏法律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缺乏稳定性。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二)财政投入少,资金来源单一,造成农保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社会互济性差

1992年颁布的《基本方案》规定,农保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多年来在实行过程中,基本是由农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基本没有体现,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而且不存在社会统筹。这样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个人自我储蓄积累保障。造成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少,覆盖面小,总体缴费水平偏低,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不合理,每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十几元,甚至几元,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由此可见,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社会互济性差,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1、没有建立起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存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有仍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这些不同身份和背景的农村劳动力,其负担能力不同,所以应因人制宜,针对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其经济社会属性和负担能力的不同,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机衔接。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普遍不具备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中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他们成为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真空阶层。

三、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保持其制度上的稳定性

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都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同时,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分类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围绕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目标,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2、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过程中,逐步从土地保障转换到现代社会保障系统。在制度设计上,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使其社会保险权益可以方便地转移接续,并保证其流动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对于长期在城市就业并定居的农民工,应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3、对于仍然固守在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则需要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明确政府在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根据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水平,并同步增加保险的享受标准。

4、积极探索“城保”和“农保”相对独立,又可以相互转换的运行模式,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打好基础。针对传统农保保障水平偏低且固定不变的缺陷,实行将最低缴费和给付标准与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挂钩的方法,建立缴费的增长机制,缴费标准的可选择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扩大政府对农民提供适当保费补贴的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农保覆盖面和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

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财力保障。过去受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财政政策及其财力分配存在重大缺陷,对农业的生产力投入不足,对农村的社会性投入更为匮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发展滞后,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得以固化的一个关键性原因。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精神,防止城乡差距过度扩大,必须调整和改变现行财政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切实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要让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弹性非常大,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如此。少量的补助就能大大增加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

从政策意义角度讲,财政补助是农保事业发展的催化剂,较少的投入就能较大程度地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这对农保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的要求,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农民参保提高待遇水平。

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公共财政要加大对工作体系的投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解决原制度从保险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于人员和工作经费的问题。同时要以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在面向农民的筹资上,要降低门槛,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以政府投资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农民的最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赵建国,韩军平.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因素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7(8).

2、王黎明.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07(6).

3、胡鞍钢,魏星.财政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挑战与策略[J].财经问题研究,2007(3).

4、赵殿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和风险控制[J].社会保障制度,2005(1).

5、李宏.21世纪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5(4).

第7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一是家庭养老模式——养老经济上的支持力来源主要是来自家庭成员;二是自我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自我的储蓄或者其它的劳动所得和投资所得;三是社会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支持或者是社会人道主义的帮助。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在社会养老模式中,其主要经济支持力来自以下几种类型: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但它背离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基本特征。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政策中受损的群体在彼政策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政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2)浙江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迫切性和必然性。第一,浙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不仅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城乡壁垒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第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应对农村老龄化的需要。浙江农村正面临自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大多数老年农民既无积蓄(或少得可怜)、又无保障(没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且保险水平低,其生活基本上依赖子女的供养。这种供养缺乏“制度”刚性,弹性余地很大)。农村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成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政府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论文关键词:小康社会 农村养老模式 农村养老方式 农村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一是家庭养老模式——养老经济上的支持力来源主要是来自家庭成员;二是自我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自我的储蓄或者其它的劳动所得和投资所得;三是社会养老模式——主要的经济支持力来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支持或者是社会人道主义的帮助。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在社会养老模式中,其主要经济支持力来自以下几种类型: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体制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政策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但它背离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基本特征。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政府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政策中受损的群体在彼政策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政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第8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1.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实现背景与发展历程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学者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从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服务设施效率的经济学理论出发,提出公共产品的供给原则以及有效模式,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实现途径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是落实到最终配置标准及空间布局方而的研究并不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核心就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即如何能够有效的使服务设施效率提高[1]。罗震东等基于在江苏省常州市的调查,根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特征,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均等才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的最终目标[2]。杨海娟等依据农村公共服务的内涵,遵循指标选取的系统性、差异性和资料可获取性等原则,分别从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服务完备度和环境友好度3个方面建立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3]。

实际上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构成具有较大的差距,县级以下政府财政支出不足所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乏难以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对于乡镇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都难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以“城”为主体,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的情况。尤其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在财政支出欠缺的背景下与居民日常生活与生产的需要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城乡二元”的状况。

2014年住建部遴选出17个镇作为试点,地处不同地区,各具特色与发展潜力,正处于城镇化不同发展阶段。目的是探索符合小城镇实际、解决小城镇问题的镇规划理念、目的、内容、深度及编制方法,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陕西富平县淡村镇具有关中普通型农业城镇的典型特征,其现状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次试点规划中,淡村镇属于一般镇试点,在试点规划中通过构建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圈,体现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2.淡村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1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现状

淡村镇镇区现有文化馆一处,有敬老院一处(在建),有卫生院三处一处位于老镇区、一处位于镇区新区(在建)、一处位于南社村。通过教育部门的撤点合并,目前淡村镇有:初中两所(在校人数549人),小学三所(在校人数1586人),托幼9所(在校人数1585人)。(图1)

2.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体系

2.2.1规划原则

增加对镇区的设施投入,提高设施配配置的等级,以农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出发点,构建以镇区为中心的农民生产生活圈。加快发展城乡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城乡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整体发展为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

2.2.2规划目标

努力缩小镇村之间在社会事业各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社会事业优质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力争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在教育、文体、卫生、养老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基本享受同等水平,城乡居民在社会事业方面全方位基本无差距,率先成为全县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重点示范地区。

2.3 服务设施要素分析

2.3.1 服务设施覆盖人群

乡村地区的人口密度、村镇居民点的空间布局状况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模与空间布局需要考虑的最基本要素。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要求,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能够覆盖的人口越多越好,最大的设施使用距离越小越好,按照人口密度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居民自由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4]。

不同的乡村类型会带来侧重点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首先,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到农民的需求水平、消费能力以及乡村集体组织的供给能力;第二,按照城乡关系区位,可以将乡村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不同空间区位影响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共享可能性、等级规模以及种类。另外,乡村不同的建设类型也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有特定的要求。中心村规划要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的同时,发挥中心集聚作用,起到带动周边村庄和衔接县城的作用;基层村庄要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的安排,打造有序的村庄空间布局结构。

2.3.2 服务设施半径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均等化:按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镇区生活圈、中心村生活圈、基层村生活圈,镇区生活圈服务半径按照7500米考虑,中心村生活圈服务半径按照2000米考虑,基层村生活圈按照500米考虑。镇区生活圈,在满足镇域农民生产生活的同时兼顾部级农业产业园区的配套,形成镇区带产业、产业促镇区的格局;中心村生活圈,促进镇域一体化、均等化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服务,兼顾农民生产半径;基层村生活圈,满足村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为目标,增加文体等方面的配设。

2.3.3 基于设施服务质量的规模化发展

结合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对其进行分类:按照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7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和布置。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对建设用地比例的规定,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差异,在保证配置基本设施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

3.淡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

在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过程中,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出于出行成本以及使用的便利性考虑,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核心要求为可达性,因此要求优先考虑服务半径;同时期望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分布密度进行配置,集中表现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要求。但是就实际配置过程而言,基于投入成本和管理的考虑,希望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并保障较高的设施服务质量,从而有逐步走向集聚化的配置要求(图2)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需要经历“划区一一布点一一调整”三个步骤阶段,前两个阶段遵循公平的原则,调整阶段以效率原则为主。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满足建设管理的可操作性,需要基于行政边界的限制以及现有镇区的建设情况,对划区和布点的模式进行校正。

3.1行政管理设施规划

行政管理设施按照镇区和村庄不同等级进行配置,其中镇区主要配置供整个镇域使用的镇政府、各专项管理机构等,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村委会。

3.2文体科技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在镇区建设一处文体中心,在各片区中心村规划建设文化站。科技站规划1座,位于镇区,小型科技服务站四处分别位于四个中心村。

3.3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结合现状人口的年龄构成及现状中小学和托幼的分布情况:

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现状9所托幼进行保留,并在镇域范围内增加4所托幼,其中肖郭村、西盘村各增加一所,镇区增加2所。托幼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原小学建筑进行改造设计。

规划期末对镇域内现状三所小学进行保留扩建,同时新增1所小学,其中于肖郭增加12班小学;于淡村镇区和南社管区分别设置18班小学,于肖郭村和西盘村分别设置12班小学。

规划期内保留并扩建镇区初中和南社中学,要求初中规模达到12个班。

为满足产业发展和科技研发的需要,在镇区规划1所职业培训学校。

3.4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医疗保健设施的配置主要有医院、计划生育站、卫生监督站、诊所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规定,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7―1.0之间;规划结合淡村镇未来在富平的地位,并考虑现状医疗卫生建设基础,规划保留镇域范围内3处卫生院,一处位于淡村镇新镇区,一处位于淡村镇老镇区,一处位于南社村。中心村和基层村配置诊所。

3.5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商业金融设施的配置种类主要有生产资料、建材日杂货店、粮油店、药店、燃料店、理发店、浴室、照相馆、综合服务站、物业管理、银行、信用社、邮政局等。按照镇区配置种类齐全的商业金融设施,中心村配置粮油店、综合服务站等基本设施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禾塬村、G塬村由于其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生态环境,设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站。

3.6福利设施规划

福利设施配置种类主要有残疾人康复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站,按照镇区配置齐全的福利设施用地、中心村配置养老服务站、基层村根据其居住规模配置养老服务站的原则进行配置。在养老设施规划方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即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主要内容的服务,具体通过健全和建设社区托老所的方式实现。

3.7集贸设施规划

集贸设施配置种类主要有蔬菜、果品、副食批发市场,粮油、土特产市场,禽兽、水产市场,燃料、建材家居、生产资料市场等。规划镇区配置2处集中的集贸市场,其余根

据各社区规模需求设置分散的集贸设施用地;中心村配置集中的蔬果市场;基层村根据人口规模、区位条件适当进行配置。

4.总结

本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分析视角,引入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圈,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研究,以富平县淡村镇为例,为均等化布局提供决策参考。

感谢《富平县淡村镇总体规划》项目组的全体成员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2] 罗震东、韦江禄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特征分析――基于常州市的调查[J].城市发展研究,2010(17):36-42

第9篇:乡村养老现状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基层队伍 必要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维护整个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支作风硬、技术精、素质高、专业强的经办机构队伍,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精确管理的组织保障,是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而强化基层人员配备,发挥村级队伍作用,则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运行保障。自近几年全面贯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以来,各级人社部门广泛宣传、务实创新、努力推进,该项工作已经取得较好的成绩,惠民政策基本实现了广覆盖。但通过近几年的摸索、运行,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队伍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基层工作量大、村级工作人员少

城乡民民养老保险业务涉及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参保续费、信息变更、生存认证和待遇发放等环节,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基本每个村只有1名村干部兼任,而对数以千计的参保对象和村干部本身负责的其它工作,使得村干部分身乏术,很难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

(二)基层经办人员老龄化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村级无专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均由村干部兼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理员。而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层次较低,均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更不能有效借助信息网络系统来服务参保对象。

二、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一)政策宣传的需要

要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居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宣传工作必不可少。而和城乡居民接触最多的即村级工作人员,各级部门的宣传方案能否得到落实,落实效果好坏均与村级工作人员密不可分。村级工作人员只有先吃透政策,领会政策,才能以通俗易懂、浅显易解的表达方式向参保居民正确解读相关政策。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参保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让惠民政策真正为民。

(二)日常经办服务的需要

村级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使参保人员不出村即能办理和查询各项业务。村级工作人员需准确掌握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特别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生存情况。因大部分地区未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政策,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如不主动申报或刻意隐瞒死亡时间,不能及时申报死亡注销的话,势必发生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现象,从而造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三)发挥村级平台作用

村级组织是现行体制下最基层的人民政权和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好本区域内居民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续费、信息变更、生存认证和待遇发放等工作量大,兼职的村干部无法平衡村里日常工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造成每年的续保缴费、参保登记完全依赖于在全县规定的统一时间内突击,无法达到村级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专职办理、日常工作规范化操作的制度要求。

三、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落实人员配备

基层人社平台是城乡居保工作的主战场,是城乡居民办理参保业务的便捷场所。基层经办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高低。村级无专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致使各级人社部门对村级无管理权限,村级组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态度完全取决于乡镇政府压力和个人喜好。建议由省级统一调配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充实到村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可以提高经办机构团队整体和成员个体素质,提升经办管理服务的档次和水平。实现县、镇、村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网络。

(二)制度配套

村级平台是人社系统转变工作职能,服务民生,联系百姓的载体。为了有效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流程和经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