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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解决方案精选(九篇)

农业解决方案

第1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智慧农业;三农问题;现代农业;农技推广

1智慧农业将成为解决耕地高效利用的一条有效途径

智慧农业是指充分利用当代的信息技术,包括更透彻的感知技术、更广泛的互联互通技术和更深入化的智能化技术,使得农业系统更加有效、智慧的运行[2]。农业的智能化通过监控和分析农田状况,可避免滥用肥料、农药,能够有效改善当地农业生态环境;通过智能系统科学分析当地天气状况、气候,能够进行科学准确的灾害预报,显著提高农业生产和供应的效率;通过对农产品产地进行智能标记,能够实现准确高效的农产品溯源,出现问题则针对食品源头及时进行调整;通过智能平台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将实现农业人才的远程培训,降低农业从业者的门槛,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水平。发达国家智慧农业起步较早,已具备了技术成套、设施设备完善、生产比较规范,产量稳定、质量保证性强等特点,形成了设施制造、环控调节、生产资材为一体的产业体系,能根据动植物生长的最适宜生态条件在现代化设施农业内实现四季恒定的环境自动控制,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实现了周年生产、均衡上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每年拨款10多亿美元建设农业信息网络,进行技术推广和在线应用,农村高速上网日益普及。日本也一直致力于发展智慧农业,可穿戴微型机器是日本重点研究方向,协助生产者进行采摘、包装等工作[3]。此外,作为欧盟内部最大农业生产国的法国,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个涵盖种植、渔业、畜牧、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农业信息数据库已经建设的十分完备[4]。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5]。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的智慧农业正在走入我国广袤的乡镇。

2智慧农业在推广中遇到的难点分析

智慧农业作为一种高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产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投入和生产管理,获取资源的最大节约和农业产出的最佳效益,实现农业的科学化、标准化、定量化、高效化。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要素投入,改变传统粗放的农业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有限农业资源要素的高效生产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实现绿色环保、有机生产,提高农作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系统整体最优,使传统农业逐步过渡到现代大农业。农业的智能化已然成为当下农业发展的趋势,但目前就智慧农业的推广工作而言,仍存在大量难题。

2.1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接受程度大大限制了智慧农业的推广

由于当今社会农村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除了公司化运营的企业农场外,目前在我国农用土地的劳动力组成中,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中老年人占了大多数,这部分劳动力在耕作过程中可能会更为依赖其自我多年养成的种植经验,对新兴事物可能存在抵触。因此,在智慧农业的推广过程中,极大可能会存在部分农民难以接受智慧农业等现代作业方式进行农业耕种的情况。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主要为中老年,劳动力群体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对于智慧化农业的学习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市场上针对普通农民的智慧农业系统极少,可能会对智慧农业推广造成较大的影响。

2.2智慧农业推广中所需成本高昂制约其发展

除了智慧农业的接受度问题,在农业智慧化过程中设备产生的高昂费用以及后期维护费用也是制约农民接受智慧农业的又一大要素。网络上销售的智能温湿度传感器价格往往在200~300元不等,配齐成套设备,根据种植作物不同,每公顷设备成本大致在45000~160000元内,且由于设备的专业性高、使用地域较为偏远,导致农民个人难以实现自主维修、产品公司难以提供上门维护检修等服务。

2.3智慧农业本身技术目前仍存在发展瓶颈

目前,智慧农业技术上仍存在制约因素。从目前智慧农业的发展来看,其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网络技术设计仍然存在诸多技术难题亟需解决,尤其在农业生产方面,各种农作物的生长特性不同,生长环节复杂多变,如何有效准确的监测并智能化控制均是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目前,推进的项目大多为生长环境相对可控的,比如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等,但对其他的技术运用目前仍较为缺乏。

3针对智慧农业推广难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针对农民对智慧农业的接受度、设备成本以及后期维护问题、新型技术的学习成本3方面存在的难点,经过分析,得出以下解决方案。

3.1加快“智能农业+X”创新型人才的培育

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推广队伍。智慧农业的推广,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农技推广人员在全国各地的实地宣传。保持推广队伍的专业性和积极性,需要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能力培养,并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待遇。一方面将新技术的学习成本进行降低,研发出操作更为简便可行的智慧农业系统。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智慧农业管理系统操作都较为复杂,不适合大多数普通农民进行操作和学习,若要使智慧农业管理系统实现普及,需研发出更为便捷高效的平台、设计出更为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在相关领域技术的培训,提升农民的科技素养。各地可针对“省—市—县—镇—村”5个层次分别通过如讲座、网络课、电视广播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以及通过线下实地教学增强培训效果。

3.2降低设备成本及运行成本,加大政策支持

首先,需政府加大科研资金的投入,鼓励相关项目的研发,并将实验室内的成果加快转向民用。企业还需健全生产体系、加强生产能力,进一步使设备的生产成本降低。农民对智能化农业最大的担忧是技术能否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产能力,因此,需要在各地建立智慧农业示范田,通过实地种植让农民看到效果,用实际行动证明智慧农业的可行性。其次,需推动相关政策落地,为智能设备生产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相关科技项目创新。需要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为智慧农业的推广提供动力,在当地形成有益导向。

3.3技术先行,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

农业智慧化是网络技术、生产技术和数字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结果,它不仅取决于技术开发的水平,而且取决于其被使用的能力。因此,发展智慧农业的基础是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使用的投入。一是加大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发或引进。二是加大关于良种培育、栽培技术、环保技术、土壤研究及改良技术、绿色生产技术等的研发和技术推广,保护已有优良品种,注重绿色健康环保生产。技术研发需高昂成本,为提升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还需要政府的补贴扶持和政策引导以减轻相关主体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积极性[6]。

第2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两个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档案;服务;措施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之一,其根本目标就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尽早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必须充分依靠农业科技作为技术支撑。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是农业科技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是农业科技强有力的补充,各级部门、科技工作者必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档案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农业科技档案的潜在利用价值,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近年来,国家档案局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的档案工作新思路,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着力建设“两个体系”,已成为档案工作者的新课题和首要任务。

“两个体系”建设,一是着力建设档案资源体系,二是着力建设档案服务体系。核心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问题,只有建立起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才能为人民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建立起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档案服务,才能真正体现档案部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 积极调整思路,着力建设农业科技档案资源体系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工作。200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专门就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若干意见。面对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农业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载体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应充分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1明确农业科技档案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农业科技档案是科技经验、科技资源的重要载体之一。通过对农业科技档案有关内容的分析研究,可以总结经验,探索农作物生长的规律,改进作物栽培技术。二是农业科技档案能科学地指挥生产,为正确决策提供大量详尽的、确凿可信的档案数据。三是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科研工作的重要条件。可以帮助农业科技人员了解过去的工作和成果,启发思路,开阔视野,少走弯路,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和水平。四是农业科技档案是传递、交流科技信息的重要工具,是农业技术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重要依据,对农业生产活动、科技成果推广具有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1]。

1.2找准档案工作与民生工作的结合点

国家档案局在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统筹城乡档案工作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档案工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2]。为适应以上形势要求,档案工作者要与时俱进,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农业科技档案的特有作用,树立农业科技档案的正确价值观,增强农业科技档案的民生意识,贴近民生,服务民生。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去找准档案工作与民生工作的结合点。深入基层到农村生产第一线去,主动了解农业生产与管理对农业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实际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科技档案信息。

在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实践中,通过分析,发现农民对一大批涉及农业资源调查、综合开发,农业新技术推广、优良品种选育,畜禽水产养殖、治病防疫及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科技档案的资料需求非常突出。因此,积极调整思路,着力建设农业科技档案资源体系,自觉地根据农业发展不同阶段对科技信息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分别整理需要保密的关键性资料和可以公开传播推广的科技成果资料,围绕“三农”信息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加强信息采集、整理,开展档案信息的深度加工和专题编研等公益性开发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1.3努力建立科技档案资源体系

立足于“科教兴农”,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给农业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最佳的技术手段和实现途径,将采集、加工整理的农业科技信息、成果转化信息、先进管理经验等通过各级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各类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站或同行业区域性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传播,建立科技档案资源体系,如科技基础数据库、科技成果数据库、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数据库等一批直接服务农业发展的重要数据库,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资源共享,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生产发展[3]。

还可以充分利用一些新型传播媒介,为农业科技档案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如卫星广播、有线电视、电子传媒、网络、手机等,有效拓宽农民接受和信息的范围和速度,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科技传播的空间,为农村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向农民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科学观念。如农村供求信息系统、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农产品监测分析系统、农业专家系统、农业决策支持系统等,将农业科学技术送到农民手中,发挥档案的效益。指导和帮助农村“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建立科技档案,收集整理有关惠农政策资料、农业科技资料、农产品产销信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知识资料,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分析,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的规律。同时,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此资源信息的开发和应用,可为农民致富提供智力支持,可提升农业科技档案服务“三农”的水平。

2树立“三大”意识,建立服务“三农”的科技档案利用体系

2.1树立大局意识,解决好会不会服务的问题

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好档案的社会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档案工作者要多了解形势,走出档案看档案,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使档案工作从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从后端服务变为前端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实行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地为科技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节省科技人员的精力和时间。和科研人员一起深入基层到农村生产第一线,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动态,增强服务效果。同时,通过建立和利用高质量科研档案,直接服务于科技转化。科研档案的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归档的主要内容,跟踪课题组,系统收集科研活动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并及时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第3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20__年11月,师宗县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__年5月被省农业厅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0起,受理177起,其中仲裁14起,调解处理163起。仲裁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从几年的仲裁实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几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先弃后取,引发纠纷。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或未明确责、权、利关系,交给他人使用。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与种植人发生纠纷。全县共接待此类案件102件,占总案件数的51%。主要发生在丹凤、高良、五龙、彩云等人均占有耕地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2、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33件,占16.5%。

3、出嫁女为争得土地与其娘家发生纠纷。此类案件共16件,占8%。

4、原“农转非”户要求返还其原承包地。此类案件11件,占5.5%。

5、同一承包地重复发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6件,占3%。

6、私自买卖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2件,占1%。

7、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共1件,占0.5%。

8、承包地继承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9、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3件,占1.5.%。

10、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11、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之间,主要由于赡养问题及兄弟不和而要求分户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18件,占9%。

(二)纠纷调处途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农民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来自第三方的疏导,往往偏执于自己的一方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协商很容易搁浅。

2、请求调解。这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形式。纠纷当事人通过请求村干部、乡镇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主持调解的机构(个人)及时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调解也是我们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自20__年11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各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00件,通过调解处理了163件。

3、申请仲裁。与诉讼相比,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现也成为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20__年以来,我县共仲裁纠纷14件,仅20__年就仲裁6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4、提讼。因为通过诉讼得到的判决更具权威性,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有较充分的保障。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5、申请政府处理。此类纠纷一般是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我县主要采取政府受理,交由农经部门调查核实,并拟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政府签章核发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仲裁机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20__年11月,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农业局长和政府办副主任任副主任,国土资源、林业、农村办、民政、司法、、经营管理等部门领导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站,由农业局分管农经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长、副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仲裁机制

1、规范仲裁原则

坚持地位平等的原则。纠纷仲裁当事人无论是农户、业主,还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其法律地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调处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要对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依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后,要

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曲直,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提供可靠证据。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虽然一般申请仲裁的案件都是经过多次调解无果,但仲裁委仍然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并在工作中努力贯彻。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决。

2、制定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范化制度。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仲裁委借鉴(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做法,参照法院民事审判的规则,制订了《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制度》。

3、设计法律文书和操作流程。由于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具体操作无现成格式可用,而案件从受理到仲裁文书的送达、回访等都需要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现场勘查、取证、庭审、合议、调解、裁决和结案等每一环节都要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纠纷公正裁决。因此,仲裁委参考法院民事审判制度,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纪律》、《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回避制度》、《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同时,陆续设计并不断修订完善了《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决议书》、《合议记录》、《裁决书》、《送达回证》等18种标准法律文书格式。

4、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政策法规数据库。由于土地承包相关法滞后,此前有法可依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审理依据严重不足。为此,仲裁委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研究,同时还收集了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用政策法规电子数据库,主要包括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制度依据三方面内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32件,政策文件27件,为依法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5、探索制度创新

建立核稿发文制度。所有仲裁文书均由案件首席仲裁员把关。仲裁裁决书实行主任核发制,未经主任审核,不得下发;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该案首席仲裁员沟通,必要时可请该案仲裁庭重新合议。

建立裁后回访结果通报制度。仲裁委对已到法律生效期的案件都要作裁后回访。凡是无法执行或被法院审理后的案件,都要进行内部分析总结,便于及时吸取教训。

(三)制定统一程序,实行标准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仅要法律适用准确,还要程序合法。为此,我县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统一严格的仲裁程序。

1、案件的申诉与受理。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过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立案登记表,并由副主任(农业局长)审批,立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并要求当事人1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通过严格把关,防止越权受理现象的发生,避免仲裁的盲目性。

2、指定仲裁员。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其中1名首席仲裁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负责整个案件的处理工作。

3、深入调查。仲裁庭组建后,由仲裁庭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掌握案情,并取得必要证据。

4、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调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下发调解书。

5、开庭审理。纠纷案件的仲裁主要采取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公开庭审方式进行,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依法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

途退庭的,依法缺席裁决。当事人要求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裁决。仲裁的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进行裁决。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其裁决由仲裁委集体讨论决定。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7、限时办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延期30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裁决的,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0__年6月,我县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省级试点县,在省农业厅的支持下,我县新建了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配置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购置了仲裁桌椅,不仅较大地改善了仲裁工作条件,更增强了仲裁机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从20__年开始,我们就不断从书店订购了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坚持学习,坚持定期在单位内部开展业务技能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交流活动。在20__年仲裁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更是加强了指导,每当有案件发生时,县仲裁委员会都是精心审理或派人现场指导和把关,把学习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学习实践,积累了经验,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六)推行信息化管理

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20__年,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我县安排了100万专项经费,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全县77038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新证打印制作换发。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后,通过网络,将极大地方便查询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信息数据,方便查阅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关情况,有利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探索了可行的仲裁机制,破解了投诉无门的“三难”怪圈。师宗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来,已从政府部门“很难插手”、村级组织“不愿协调”和法院“不予受理”这样的一个“三难”境地,走到了现在的“投诉有门”。应该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具有司法的严肃性,同时具有行政的灵活性,开辟了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纪元,填补了机制上的缺陷。

(二)更好地实现了社会公平,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面广量大,纠纷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此类问题成为社会热点。自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以来,此类逐渐减少,群体性闹事事件也得以平息。可见仲裁方式既克服了渠道解决问题周期长、成功率低的问题,又避免了民事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的问题,及时有效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社会公平和农村稳定。

我县丹凤镇新村原村干部梁某1998年将同村舒某因农转非自愿交回集体的5.2亩耕地承包耕种,二轮延包时,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__年因国道324线改道新建,征用了其中部分土地,梁某私自占用了这部分征地款,村民知道后,集体上访多次,镇、县人民政府分别进行调解,双方均不满意。20__年村民代表到县仲裁委申请仲裁,我们通过深入细致调查了解,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进行宣传。在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仲裁,双方基本满意。通过仲裁,解决了一起多次上访未果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极大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提高了村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

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以来,通过调处各类纠纷案件,开展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农村基层干部都普遍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在调解处理工作中,既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学到了一些结合实际有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又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县丹凤镇法雨村一五保户方某夫妇,20__年先后去世,其近亲属为争夺其承包地引发纠纷,并多次发生打架事件,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效,在村民的建议下,20__年初,发包方法人代表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收回方某夫妇的承包地。仲裁庭通过深入细致调查了解,依法进行仲裁,大多数村民比较满意。通过仲裁,不仅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更提高了农村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四)发现了体制缺陷和法律空白,提供了翔实的立法依据。师宗县在开展仲裁试点的过程中,由于深度介入现实纠纷的全程调查处理,陆续发现了不少体制缺陷和法律空白,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村(社)、组(队)所有制相嵌,承包地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等问题,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进程。

(五)培养出一批精通业务的骨干力量,促进了政策法规的普及。农业部门历来缺乏法律专业干部。通过开展仲裁工作,不但多了一个依法护农的得力手段,也培养、锻炼出一批具有更高水平的依法行政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过去律师队伍中极少有这方面的业务知识,很不利于为被人维护合法权益。但凡参与了仲裁活动的,在这方面的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尤其是群体案件的过程,本身也就是一个宣传普及法规和政策的过程,各方当事人或案件的律师,都普遍反映学到了不少相关知识、受益匪浅。乡镇、村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则表示有助于促进他们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举一反三、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促进了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各种法律文书格式,积累>!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以前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少数几部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够具体,以至对许多问题的判断和处理无法可依。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出台后,在许多方面做了规范。但仍然还有一些问题,譬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承包地征收补偿安置利益的合理分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后自留地的定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等等。

(二)仲裁经费缺乏。由于财政困难,经费无法保障,我县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相当紧张,土地承包纠纷数量逐年增多,并且大多案情复杂,解决起来也非常的棘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仅办案人员无津贴可言,连日常办案经费都无法保障。

(三)司法接轨不畅。虽然我县审结的大部分案件都已经自动履行,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在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裁决结果的强制执行等司法强制措施方面,还

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支持。此外,对有些土地承包的法规和政策,法院和我们的认识差距较大。(四)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且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都有不同的变化,对仲裁员的业务要求极高。虽然仲裁员基本上都是选择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懂一定政策和法律知识的人来担任,但是同样面临着加强培训、尽快熟悉业务的问题。

(五)不规范的村规民约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也还有一定的势力。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加快相关立法,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仲裁规范,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提供所需的法律依据。

(二)建议加大仲裁宣传,统一思想,与司法部门加强沟通,为仲裁工作的长期开展奠定基础。

第4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农业科技档案存档对农林水利局有着重要的意义,档案管理工作记录了单位的发展历程,除此之外,农业科技档案管理自身也具有推广应用的重要作用。农业科技档案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可以为今后的农业提供经验教训,帮助今后工作顺利展开。下面笔者对农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进行简要的介绍:

1.1 档案管理是工作的查考凭证和必要条件 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今后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并且通过不断的积累经验,为今后的决策制定、计划的制定以及问题的解决、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可以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科学的存档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1.2 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反映出单位的发展历程 农业科技档案反映了单位的成长历程,记录了单位发展的历程,农业档案记录了农林水利局的机构设置、资金的调配使用、农业项目的开展及发展等一切信息,记录了所有基础信息,可以有效反映出单位的发展历程。

1.3 有利于跟踪管理 科学有效的农业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方便跟踪管理,因为档案中包括作物栽培档案、林业保护档案、畜牧档案、农业生态环境等各项资料,有效的记录了农林水利局的所有业务的发展情况,可以为农林水利局的跟踪调查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

2 农业科技档案的特点

农业科技档案不仅具有档案的一些共有特性,还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对农业技术档案的形成、内容及性质进行综合考虑,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2.1 综合性强 农业科技作为一种科学体系,具有综合性强、涉及范围广等特点。综合农业结果进行分析,农业包括农、牧、林、副、渔等各个行业,综合农业生产的一个周期进行分析,农业科学涉及一系列的生产环节,如播种、中耕、施肥、防护、灌溉、收割、加工、运输、入库等。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农业科学技术档案作为一种空间档案门类,其综合性很强。因此,有必要科学地对农业科技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其直接对农业管理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2.2 外业形成量大 农业生产主要在田间从事生产,该情况决定了农业档案还具有外业形成量大的特点,该特点为农业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与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对农业科技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采取定期、不定期地收集方式,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档案人员对该问题要注意。

2.3 地域性较强 包括气候、土壤、水文等在内的地理环境及自然条件会对农业生产产生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一般来说,不同的地域条件,农业生产的格局、品种和栽培技术等也会有所不同。农业档案涉及到农业生产与农业生物等因素,因此地域性也较强。即农业档案的种类、内容及成分随着地域范围的不同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应地具有各自的

特点。

3 农业科技档案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3.1 凭证作用 科技档案是直接记述和反映科技生产活动的,不容任何人随意篡改,因此具有无可辩驳的凭证作用。利用它可以捍卫知识产权,避免经济损失;解决科技生产领域或经济领域中的其他争执,还能为科技人员的人事调动提供项目活动证明等。

3.2 参考作用

3.2.1 农业科技档案是实现正确决策的依据 农业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当前农业生产要获得发展,除党的惠农政策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外,主要靠科学技术,其中也包括农业生产管理工作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当地的优势,以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必须对大量的科技档案进行查阅,在分析的基础上掌握其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实现决策,促进农业科技档案事业的发展。

为了科学制定新浦区的农业区域规划,笔者对多年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单产、总产、气象环境及大量土壤普查档案等资料进行查阅,根据近几年布置在田间肥效试验点和采集化验土样和植株样科技档案分析,逐步摸清了全区20万亩耕地的土壤肥力现状和土壤养分的变化规律。协助植保部门为2.5万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示范区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盲目施肥、过量施肥问题,提高施肥水平和化肥利用率,减轻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新浦区自2010年以来,试验测定配方区产量与习惯区产量比较,小麦、水稻分别增产35.71公斤/亩和39.18公斤/亩,净施肥量分别减少4.25公斤/亩和3.00公斤/亩,氮肥利用率提高4.96%、磷肥利用率提高2.51%、钾肥利用率提高2.35%,累计增产稻谷822万公斤。2011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粮油作物实现增产1.32万吨,减少不合理施肥0.5万吨,节本增效达到1320万元。

3.2.2 农业科技档案在探索、研究和掌握农业生产规律,实行科学种田方面的作用 建立农业科技档案,有助于总结经验,改进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完整的农业科技档案,不仅记载了农业科技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且记录了各种有关的现象和数据。因此,通过分析研究有关农业科技档案的内容,可以总结出有利的经验,进而对农作物生长规律进行探索,并对作物栽培技术进行有效地改进,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3.2.3 农业科技档案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方面的作用。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科研工作的重要条件 任何一项农业课题研究,都是在已有的农业研究工作及现有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的。因此,在进行一项新课题研究试验时,总要查阅有关的科技档案,许多农业科技人员在制定科研计划、编写课题任务书、拟定试验方案,甚至在撰写课题报告时都经常要查找利用科技档案。充分查阅农业科技档案并进行充分地应用,可以对已有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进而对其思路进行启发,以开阔农业科技人员的视野,减少重复劳动,节约时间,有效地促进农业科研速度和效率的提高。

第5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

自90年代全面推行村级建档及档案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以来,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且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率、完整率越来越高,整理越来越科学规范,烟台市村级建档率达到100%。农业农村档案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如农业农村档案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涉农方针政策和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和重要参考。规范的档案管理促进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依法办事,规范收支管理和大事公开。宅基地审批手续、“土地证”存根等档案资料是农村土地承租、山林承包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凭据,是处理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赡养老人、义务用工、村集体资产分配和财务收支管理等复杂敏感问题的基础依据。同时也是加强农村自身建设,增强村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基础差、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规范的地方。一是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档案工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由于县(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到村一级进行具体指导的时间屈指可数,使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不能及时传达到村这一级,造成监管不到位;乡镇一级由于没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且大多档案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自身工作任务较重,无暇顾及村级建档;各村档案员大都由会计兼任,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无法适应档案规范管理需要。加之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保管设施设备不到位等不利因素的存在,档案工作处于一种上面抓就好些,上面不抓就停滞不前的不稳定状态。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虽然实现了村村建档,但是由于人、财、物上的不足,农村档案管理仍然普遍存在收集不及时、收集不全、整理不科学、保管条件差、利用率低等现状。这些现象的存在,又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三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率低。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价值档案信息少等原因,农业农村档案信息的利用率极低,依靠档案维护农民自身权益、进行村务管理、掌握国家涉农政策、了解农业科技的意识或人很少。档案室铁将军把关也是普遍现象。甚至不少村民不知道档案室的存在,也不知道档案的作用与价值。

二、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6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案例;创新;探究;合作

案例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核心的新型教学法,这与传统教学中一味突出教师单一主体地位,强调单向交流,教材多年一贯的固定化等有很大不同。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型教学形式,与传统的教学形式互补互进,高中地理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地理教学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观察、调查、分析、讨论、实践、思考和归纳的一种开放式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仅有传授学生“知识”的方法,还包括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即教“知识”的同时渗透“学知识的方法”;在让学生学“知识”的同时学会“学习的方法”,能充分调动中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一、案例的搜集、呈现

地理案例隐含的地理规律、原理可以由不同载体呈现:地理文字材料形式(包括案例情节数据),地理图形、图片及多媒体主要以图形符号形式呈现案例内容,直观、形象、蕴涵丰富的地理信息;教师描述、学生描述是以语言形式;学生表演、模拟再现形式等等。用不同方式呈现信息,以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象等特但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呈现,教师应尽可能染、烘托出案例所描述的氛围,以便学生尽快进入案例的情境之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与“探究”做好准备。地理案例具有典型、直观、形点,例如,教学“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案例时,可以利用多媒体呈现美国的地理位置图,美国的地形图,美国的气温和降水量的分布图,把农业的区位因素,美国农业的发展概况等主要教学内容以文字方式呈现出来。同时,美国作为一个高度现代化的农业大国,“近年农产品出口情况”的数据统计图等呈现方式,再配以高中地理教材上“美国的沙尘暴“”“农药污染集聚示意、美国农业机械化等景观照片。除此之外,在学校的资料库或网络上,还能找到关于美国农业的教学录像资料。以上多种呈现方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容易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理解知识。

二、案例的分析和讨论阶段

(一)设置疑问指导──个体自主探究阶段

该过程是将案例的情境与相应的教学内容联系起来,以揭示案例与所学原理之间的联系。在此,教师的作用是启发、引导、组织、调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主动交流和探索。学生是分析、研讨案例的主体。教师在展示案例后,要启发学生思考:教材涉及哪些方面的地理知识?有哪些问题值得探讨?让学生主动尝试探索,去挖掘案例中存在的潜在的问题,再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增强教学的开放性,发挥了学生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提出问题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筛选,确定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例如,对于“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学,我是这样做的,先展示美国发展农业的区位条件,然后,教师启发学生思考并提出问题:1、分析美国中部地区农业发展的优势条件?2、分析美国东北部发展乳畜业的区位条件?3、分析美国西部地区发展畜牧和灌溉农业的条件?4、美国农业的生产布局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5、美国农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美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通过问题的设置,学生的思维积极性被极大的诱发了,可以一次又一次的扩展学生思维空间,进行探究性学习。

(二)组织小组讨论──群体合作探究

合作学习必须建立在个体独立学习的基础上。学生要参与讨论,参与探究,必须要有自己的见解,而个体的独立思考是无法由别人或小组来替代的。如果学生不能独立思考,没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合作学习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师在提出问题后,学生在经历了第一阶段的学习以后,,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学生才能有话可说,有观点能讲,讨论时才会深入,才能有心灵的交融和思维的碰撞。因此教师在组织小组合作学习时,一定要留给学生独立学习思考的时间。这一阶段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见解的机会。主要目的在于挖掘群体的潜能,培养合作的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在这一阶段,强调学生的合作精神,通过合作,拓宽学生的思维空间。

三、总结评价──能力提高阶段

第7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2008年,经法院审理土地纠纷案件2件,已判决2起;5起。2009年10月止,审理土地纠纷案件10件,已判决9起(9起系同被告案件),7起,调解6起,其土地纠纷案件同比增加4倍多。案件涉及到大部分乡镇,部分案件引发上访,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处理、协调,目前仍有个别纠纷没有解决。案件涉及土地被非法征用后,村民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赔偿经济损失、退回承包费,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者继续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情况。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

一是农村土地征用价格高。近年来,随着土地的减少、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流入,全县上下加大了土地的开发力度,土地收益和利用价值明显升高,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更加看重和维护。

二是发包程序不规范。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发包土地时,发包程序不规范,有些村没有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承包,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权益往往得不到依法保障,解决的难度非常大。

三是土地承包合同签定不够规范。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完善,产生歧意,酿成土地纠纷。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对承包合同内容认识不一致,从而发生纠纷;有的合同对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四周的土地界限的表述不明,从而产生纠纷;有些农民与企业主(或非本经济合作社成员)私下买卖集体土地,未办理合法征用手续,二轮承包时该土地再次承包给该农民,造成企业主(或其他人)与该农民对已买卖的集体土地块使用权或权营权产生纠纷。

四是农民法律意识观念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普法工作的开展,农民的自我意识、土地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大大加强,对土地收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个别乡镇村级有时没有很好的及时、认真落实土地承包长期稳定的政策,致使农村土地纠纷不断产生。

五是宣传引导不到位。群众认识上的误区,是导致土地纠纷的原因之一。延包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有所了解,但由于有关土地确权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不到位,许多农民对土地的性质、国家建设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与土地承包经营的关系认识不正确,固执地认为:反正你把土地划给我,就是我的,不管国家建设还是集体公益事业,我不同意,你就不能征用。对土地属村集体所有这一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一知半解。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建议对策

一是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事关农民的切实利益,法院及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高度重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在处理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二是乡镇政府应尊重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各种行政行为。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干部对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予以指导和监督。在大力发展城市建设的同时,避免违法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建立矛盾激化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健全群体纠纷发案报告、登记、跟踪处理、事后检查回访等规章制度。

第8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上访反映的问题来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十二个原因。

(一)普通的上访案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分到承包地问题,约占上访案的75%。一是户口在本村,全家已搬迁外地多年,按照饶河县二轮土地承包规定未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轮土地承包前欠集体两提款、计划生育罚款或在化解农村不良债务时不愿分摊村集体债务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时间不统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未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访案是机动地发包不合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约占有10%。一是机动地发包时间过长,有的长达30年,合同不规范;二是因村欠个人债务,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过长,农民要求毁约还地;三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同纠纷。

(三)比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过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纠纷案,纷占15%。一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的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来却以在其林业区域内强行收回引发矛盾。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农户在集体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的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1983年后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源又无经济实力解决解决应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纠纷。

二、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扼制村委的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行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加强领导。政府必须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抽调得力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搞突破。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宣传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访、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中,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推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案件要依法加快办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合同仲裁,维护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要责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认真处理好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上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不拖拉,敢于并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坚决防止因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事)件。

第9篇:农业解决方案范文

(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也不例外。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活动是一项法律活动,从法律上讲,仲裁具有下列特征:

1.独立性。即仲裁庭独立办案,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影响。独立性是保障公正裁决案件的前提条件。

2.专业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专项仲裁,具有专业特点,涉及专门领域和专门问题,因此,仲裁员需要熟悉土地纠纷的特点,探索和总结处理这类纠纷的经验,保证公平处理纠纷,同案同判。

3.准司法性。体现在:当事人必须依法进行仲裁,服从仲裁庭指挥;仲裁庭应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已经生效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行裁决等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仲裁员的职业要求。仲裁制度的运行效果如何与仲裁员的工作有很大关系,再好的制度没有一支好的仲裁员队伍是无法体现的。仲裁员的职业要求包括两个方面: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从职业道德方面讲,仲裁员应当做到:

1.公开、公平,如与当事人、人有利害关系,依法自动回避;

2.不得接受当事人、人的请客、馈赠、提供的利益和好处;

3.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4.忠于事实和法律。

从职业素质方面讲,职业素质即从事仲裁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仲裁员应当做到:

1.具备较好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2.用法律思维对待纠纷、解决纠纷;

3.用法律技术进行审理和裁决。

二、立法背景及目的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历年来高度重视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关系到大多数农户的切身利益,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当事人不计代价地抗争,从而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此,公平、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在我国,以和解、调解、诉讼方式解决土地纠纷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以仲裁方式解决土地纠纷一直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即使积累了一些经验,却极不统一,不能很好地贯彻《土地承包法》等实体法,不能很好的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全国人大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法目的体现在该法第一条,即“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程序(人民调解)

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7—10条规定的调解。调解是指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第三方依据法律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协调、说服并帮助他们相互妥协、平等协商,从而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一种活动。调解自古以来就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有效的方式,至今仍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从性质上属于人民调解,即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对此,应当依照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具有解决民间纠纷的职能,且其与农村和农户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本地区人员结构和土地承包状况比较清楚,对土地承包的历史、现状和形成原因也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故由其主持调解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既能方便农民群众,又有利于纠纷合理而快速地解决。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承担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工作,由其主持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同样具有熟悉当地情况和权威性的优势,特别是在解决农户与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纠纷以及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纠纷时,更是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的优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经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注意事项:

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不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四、仲裁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立案。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向其提交的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决定立案并启动仲裁程序的行为。

注意事项:

1.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具备审理条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审查是否具有不应受理的法定情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1)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2)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3)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案件。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此类纠纷。

3.在法定期限内(五个工作日)通知受理或不受理。

4.未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5.确定当事人、送达。

(二)组庭。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庭是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承担着审理具体争议案件的职责,代表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裁决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在上述名册中指定的。

仲裁庭主要享有以下职权:有权在裁决前先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1条);有权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时缺席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5条第2款);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所必要的证据,仲裁庭有权自行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8条);有权决定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9条);经当事人申请,有权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有权作出仲裁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4条);仲裁员更换后,仲裁庭有权决定以前进行过的部分或全部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等等。

独任制仲裁庭是指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的回避。

(三)审理前的准备。仲裁答辩,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或口头仲裁申请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行为。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既可以针对实体方面的内容,也可以针对程序方面的内容。在程序方面主要表现为申请人无权提起仲裁,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实体方面的重点是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阐明自己的主张和根据,并可以提出反请求。

仲裁中的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仲裁请求标的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牵连,旨在抵消、吞并或者排斥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注意事项:

1.对反请求的判断与合并。

2.对争议焦点的确定。

(四)仲裁证据。仲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凡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待证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以及该事实产生、变更、消灭的一切客观事实,均可作为仲裁证据。证据是当事人进行仲裁,证明自己主张的根据,是仲裁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保护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以作出公正裁决的基础,在整个仲裁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证据制度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内容。

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举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8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仲裁庭主动开始证据的调查收集工作,不以仲裁当事人对证据提出主张或申请为必要。

3.依法保全证据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以后,仲裁庭调查、收集、审核证据之前,为保证仲裁案件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机构转交的当事人申请,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材料采取及时保护的一种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1条规定,证据保全应该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书面申请。

(2)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收到仲裁委员会转递的证据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证据保全的条件。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有充分理由,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保全证据的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如果认为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作出不予保全的书面裁定,说明理由,并通知仲裁委员会和当事人。

(五)财产保全和先行裁定

1.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调解书得到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将之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争议所涉及的财产或相关物品被转移、隐匿或被处分或自然灭失,妨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土地仲裁法》第26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要点:①当事人的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②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③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得依据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相关措施。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先行裁定,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就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事实,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裁定。先行裁定的内容主要是出于当事人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如果不先行裁定,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利益乃至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而仲裁申请的提出到裁决做出需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尚未得到解决,矛盾还有可能继续,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受到侵犯的程度还有可能加大,为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一先行裁定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先行裁定的条件:①必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先行裁定是在最终裁决还没有作出之前所先行作出的裁定。所以,先行裁定必须是基于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的法律关系而做出。如果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者很复杂,仲裁庭难免判断错误从而导致先行裁定错误。②不先行裁定会影响农业生产或申请人生活。先行裁定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采用,否则应由终局的仲裁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行裁定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果不先行裁定,农业生产或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是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先行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挽回损失。例如,一方当事人在争议的土地上取土、占地,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待仲裁裁决作出时,季节已过,农时已误。因此有必要采取现行裁定措施。③先行裁定须当事人提出申请。④先行裁定的内容必须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内容。

先行裁定的措施,可以是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停止取土、占地等。(1)维持现状。一般而言,是指对于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和承包地占有的现状,在仲裁裁决做出之前不得改变。例如,尽管双方当事人对某承包地的经营权有争议,但应尽可能不要影响农业生产,应尽可能保护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收回自认为是自己的土地并毁损农作物,另一方当事人就可申请先行裁定。(2)恢复农业生产。恢复农业生产则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搁置争议,在最终裁决作出前,恢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以防止损失扩大。(3)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则是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实施取土、改变占地事实状态的行为,直到仲裁裁决做出。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了一个“等”字,说明还有其他的一些行为,不可能一一列举。我们认为,只要是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范围,而且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均应属于可以先行裁定的内容。

先行裁定的程序:①当事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是仲裁庭进行先行裁定的前提。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庭记入笔录。②仲裁庭审查并作出裁定。仲裁庭收到先行裁定的申请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先行裁定的决定。仲裁庭认为应当做出先行裁定的,应当制作先行裁定书。先行裁定书应当载明先行裁定申请的内容、依据事实和理由、裁定结果和日期,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

③先行裁定书的执行。先行裁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定书的内容。在被申请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先行裁定毕竟是在仲裁裁决做出前,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的,是具有一定紧迫性的临时性措施,为防止错误采取先行裁定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

(六)开庭审理。审理,是指仲裁庭通过对证据是否属实的审查认定,查明事实真相,分清责任的活动。仲裁的审理和裁决是仲裁程序的实质阶段。

注意事项:

1.熟悉仲裁规则,制定好的开庭计划;

2.准确判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辩论;

3.把握时机,适时组织调解;

4.重视质证过程,用证据说话,尽量不发表仲裁员个人看法。

(七)裁决。裁决,是指仲裁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或与之有关事项作出书面决定的仲裁活动。

1.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4条第1款明确了仲裁裁决的依据,即“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因此,经证据证明的事实、国家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家的有关政策就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