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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精选(九篇)

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

第1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世界经济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并购重组史,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以美国为例,伴随着企业间横向纵向并购到战略并购,美国经济实现了波动向上发展,企业间的并购最终占据了世界五百强的多席位。目前发达经济体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并购重组交易额,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美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6%,英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为5.6%。并购重组促进了经济发展内生发展动力形成,而我国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始动力在于避免关联交易、降低恶性竞争等。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际操作过程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一直以来是实务界的一个难题,即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当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过分注重标的资产评估,成交价格和审核工作均是以资产评估作为基础,缺少多方博弈过程,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实际价值的差距制约了我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进程。因此如何确定标的资产价值和创新交易成为我国未来企业进入世界舞台的重要课题。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现状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规模性扩张的重要方式。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推动了第一波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带动了国有经济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但是也积累了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缺乏自身战略思考、并购重组目的不明确等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主要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进入资本市场,促进了金融资本流动。但是我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混淆不清、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差距大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并购重组交易过程过分依赖标的资产评估,标的资产评估模式已经固化为通用模版,导致并购重组交易缺乏机制创新,缺少充分的资产交易博弈过程,并购重组流程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早期的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度较低低,2002年之后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至2012年我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和案例数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在面临海外订单骤减、成本激增等危机的同时,也获得了整合优质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但是我国仅仅在近十年累计了一定的并购重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我国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行业内整合的资产重组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万亿,形成了一批产业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集团。虽然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国家,但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2%,远低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仍然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目标逐渐向整合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衔接、降低同质化竞争等方向转变,不少企业抓住机遇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必然,也将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杰弗里曾明确指出,并购重组是企业生存发展、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可以通过提升绩效、并购重组、合作经营和企业联合精英达到战略发展目标,当企业具有较强的无形资产创造能力时,内部增长能够帮助企业形成无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将帮助企业占据长期竞争优势,而当企业不具备无形资产或无法形成内部资源竞争优势时,通过有形资产的并购重组则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实现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国内外已经出现大量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并购交易定价模式、交易价格合理性、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提升的关系研究等方面。蒂姆和戴维(2010)针对美国并购重组交易的合理性检验研究中指出,大量的并购重组交易后企业价值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并购过程中交易定价不合理,企业部分利益转移给了被收购方的股东。公司并购后整体现金流变小,因此企业价值出现下滑。罗森鲍姆和珀尔(2006)指出,变卖公司或者业务和标的资产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决策,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需要话费数个月的时间完成高风险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必须谨慎对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全面的资产评估能够帮助卖房确定合理的价格预期,也会帮助交易双方在合理的交易价格范围内顺利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以及绩效等研究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大量案例研究缺乏关联性分析。严绍兵和王莉莹等(2008)针对近十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差异的具体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评估差异率基本在20%左右,并且大额交易差异率有逐渐变大的发展趋势。研究同时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企业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需要为各主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标准的服务。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中指出,定价问题是同一控制下的并购重组的核心与焦点问题,以2010年并购重组交易作为案例对交易定价问题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定价及所购买资产价值存在一定误差,并极可能存在人为操纵偏差的情况。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多数研究成果是基于资产评估视角研究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的关系,缺乏价值研究的独立性或仅仅针对某一段时期内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数量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主要结论是突出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但缺少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的动态关系研究,缺少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定位研究。

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评估预测值与交易价格实证检验

判断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交易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变化和资产价值变化等确定资产评估过程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资产评估收益法,将并购重组过冲中对资产预期收益和交易后的实际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检验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样本选取 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到国际需求大幅缩减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但是企业间为抵抗经济下滑风险而形成抵抗风险联盟的并购重组行为增加,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交易也日渐活跃。伴随着并购重组交易增多,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也尝试改进,出现由资产基础法向收益法过渡的现象。本次研究选取2009至2012年期间并购重组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对比收益法评估中标的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进而检验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度。

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次研究要求样本企业的未来净利润都来自于并购过程中,以便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净利润值与评估预测值,所以本次研究选取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检验样本,并选取并购前资产评估值和重组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次实证研究选出了18家能够获得完整数据并采取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借壳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这18家上市公司基本覆盖有代表性的各个行业,原始数据来自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浪财经等披露的资产交易报告书、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次研究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中收集买入资产预期净利润数据,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收集上市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据,将净利润的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值作为预测误差值,并且将计算误差值占预测值比例的绝对值作为检验统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预测企业净利润的计算结果偏差较大,交易过程中仅以净利润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没有明确辨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资产交易价格的区别,已经限制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能力提升。随着上市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不断披露,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我国上市公司预期业绩下滑的问题较为突出,光伏产业、能源产业和汽车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值,即并购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被明显放大,未来资产评估不能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唯一标准,应当完善资产交易的流程和监管。

(三)偏差形成原因分析 从本次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会引发评估差异,而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学术界的所有评估方法均不可避免的存在计算误差。现实中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因素也有很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运行等,换言之,当前所有的评估方法均存在局限性。比如常见的市场法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经营风险和其余不确定性因素难以计算,很难找到与评估对象相似度大的对象,并且很难对对比案例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准确调整,也会存在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需要资产评估师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存在局限性。然而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重置为基础,很难将企业价值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单一资产进行整合。同时,资产评估以资产过去值作为主要参照标准,偏重于以历史成本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但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才是资产价值的源泉,标的资产的价值不是由成本耗费决定,很多标的资产是由未来预期收益决定其当期价格,因此在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也存在局限性。

四、企业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

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才能合理确定双方股权比例。并购重组过程中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长期发展并完善其作用职能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双方的董事会、财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普遍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多方博弈对合理交易的促进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交易管理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类的交易定价模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价格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明显高于资产评估值时,即便股东大会同意并通过了并购重组方案,也面临着各级部门审查,容易遭到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之一,资产交易过程的资产定价的合理解释难以得到认同。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低于资产评估值,又很难说服资产出售方。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加愿意参照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价格。第二,严格的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准确度低的风险。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成交均价,由于股票市场中存在溢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高于净资产额,在12个月至36 个月的限售期限制下,交易双方都希望高估标的资产价值以完成并购重组交易。

从理论层面而言,仅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做法极易引发交易双方主观操纵资产评估流程和结果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并且需要采取多种估值技术给出综合评估结果。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相关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以便标的资产能够被公正、公平、合理的估值。因此未来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是独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无论委托方是资产出售方、买家还是政府部门,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避免各方对评估结果的人为干扰影响,一切评估流程均严格监管。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为资产市场价值区间。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影响因素较多,评估难度较大,因此仅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另外,无论采取收益法、市场法或综合法等,评估结果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评估结果的敏感度高,因此评估结果以市场价值的区间给出更为合理和谨慎。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应当作为唯一的定价标准,并购重组的交易定价应当是交易双方在多方专家或顾问等指导下多方利益博弈结果,交易双方的管理层是交易方案的提出者,董事会负责最后确定交易责任,交易方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政府、专家和顾问等应当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作用,使得并购重组成为充分博弈的结果,使得多方利益均得到最大化。目前,不合理的交易定价会阻碍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将交易价格博弈理念贯穿评估-交易过程的做法已经得到多方认可,因此本文建议将评估过程合理穿插到并购重组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不但要处理要资产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关系、引入并扩展交易博弈等,而且还要对资产评估工作做出创新改进。本文建议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创新资产评估方法。随着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并购重组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投行的最新做法,将资产比较法、交易先例法等评估方法引入我国资产评估技术中,完善数据收集、数理分析和比较方法研究。另外,完善资产评估价值区间确定工作,避免风险偏好和市场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良影响,将以上影响造成的估值敏感纳入到估值区间中。资产评估师管理也应当参照注册会计师管理,避免委托方或其余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建立健全独立评估制度。此外,政府监督审核部门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市场化定价,以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政府应当推进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放宽交易管制,即批准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交易价格浮动,为交易过程打开博弈空间,使得充分博弈倒逼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政府也可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股票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资产注入和资产优化组合的难度,并购重组是一个较为负责的过程,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中央关于加强市场自我管理的政策,逐步精简事前审批环节,改为注重时候监管和惩罚,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强化交易信息披露,加强评估机构职责。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提出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次研究针对收益法评估值检验了以评估值作为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研究结果显示以评估值为交易定价的唯一依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我国应当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的有机结合,正确发挥评估在并购重组各阶段的作用。最后针对评估领域并购交易主体双方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评估结论由单一绝对值向价值区间转变、注重博弈过程、精简行政审批等。

参考文献:

[1]IVSC.Valuation Accuracy in Real Estate Indices:The Case of the ROZ/IPD Netherlands Property Index Compared to the IPD UK Index and the NCREIF USA Index. 2005

[2]程凤朝、刘家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11年第11期。

[3]李忍东、饶佳艺、严亚宁:《基于智能计算的股票价格预测》,《科技通报》2013年第4期。

第2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并购 企业价值 评估方法

1.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

1.1企业价值评估概述

简单地讲,企业价值评估就是“价值评估”,它首先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其要实现的目标是,对一个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与衡量,并提出较具有价值的资讯,来对投资人以及决策者提供管理依据。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规模逐步扩张,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企业并购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也成为众人关注的事情,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经验,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1.2企业价值评估对并购的意义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并购的核心,在进行每次交易时,并购爽爽共同接受这一并购价格,但是这一价格的形式必须是并购主体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其作用有很多。

首先,从并购全阶段来看,目标企业的选择与评估是并购活动的第一个解读那,而目标评估的核心是价值评估。当选择并购目标后,就要对其进行评价和估值,其中以货币为基础的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最为重要的。

其次,从并购的动因来看,是总体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表现为谋求管理、经营和财务的协同效应,实现战略重组,开展多元化经营,获得特殊资产以及最低成本等。但是只要价格合理,协议总可以达成。因此,谈判的焦点就是对目标企业的估价。

最后,从并购交易双方来看,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都较理性,都期望价格偏向自己一方。但是,因为交易双方信息存不对称,同时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在进行企业评估时,需要有一个较为公正的第三方介入。

2.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利用

2.1成本法

事实上,成本法就是依据目标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算出企业价值。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依照目标企业的负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多方面进行逐步评估,最终进行逐项估价来得出目标企业的综合价值。这种方法从传统的实物资产评估受到启发,对资产进行评估,主要着眼点在于成本,对其收益考虑较少。成本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值法三种。

2.2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为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与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修正来评估日标企业价值的方法。利用市场法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结果是否准确,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首先,来查看选择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强弱,可比性强,准确性就高;第二,选择的比较指标反映日标企业价值的程度,指标越能体现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价值的准确性越高;第三,调整系数越科学度,科学度可以有效缩小评估误差。采用比较法确定企业价值的基本模型如下:

V表示目标企业价值;X表示目标企业可观测变量,是目标企业的相应指标;V1表示可比企业价值,它可以是市场价值,也可以是公允的交易价格;X1表示可比企业可观测变量,它可以是每股收益、资源储量、客户量、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同类指标。

采用市场法,需要一个特有假设的前提条件:即评估对象V1与x1的比例与可比企业的V与X的比例相当。在具体的实践中,挑选与企业价值V具有高相关性的评价指标X成为价值评估的一个关键步骤。一般来看,X的选取应与资产的价值存在着因果关系,调整系数可以依照影响企业价值的其它因素差异来敲定。

2.3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的基础是现值原理,即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都等于未来期望现金流量的现值。后经过改进发展,目前较为流行的是下面这个计算企业价值的模型:

V代表企业实体价值,FCF为自由现金流量,n为预测期,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CV是连续价值,是指预测期后的公司的可能产生的现金流的价值。显而易见,在运用这个模型估算企业价值时,最大的问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增长和预期折现率这两个因素依赖过大,一者的微小的变化会导致估值的巨大波动。

2.4期权评估法

布莱克一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为期权评估法的应用奠定了基础。它的计算公式

其中x为约定价格,T为到期期限,r为无风险复合利率,为标的物年回报率的标准差,s为标的物的当前价格,为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的累计概率。

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分析

在当前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最多的是成本法,它主要是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考虑,当前价格水平下进行企业价值构成的分析并进行综合价值的评估。它主要通过目标企业锁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价值的评价,这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方式,在此基础上,综合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市场发展等因素对企业资产的影响来考虑的这种方法并未考虑到对目标企业并购之后所带来的收益,而这一点才应该是并购主体最应该看重的。另外,该种价值评估方法只注重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思考,而忽略了组织化资本对并购主体的贡献。

市场法所采用的参数与指标,均较容易获取,在很大程度上,更贴合我们的经济实际。这一方法的利用,让企业价值评估主体对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都有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和了解,而且调整系数的引入则对能否反映企业管理效率、资源禀赋等方面做了探讨。市场法是较为科学和全面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然而,这种方法对市场的有效性要求较高。

现值收益法对资产或企业价值的表现应该在于其未来的收益能力做了思考,这符合投资人的根本意图,也是企业价值真实体现,另外该方法理论基础亦很丰富,有效市场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等一系列重要的金融理论都被实际运用到技术方法中。然而,这种方法有很多不足:首先,它增加了更加的参数估计。其次,对企业未来运营中现金流量的评估十分困难。第三,现值收益法有隐含前提,当企业的资本结构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资产折现率,这与实际情况是存在矛盾的。

对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性,期权评估方法的定价模型引入到了企业的价值评估。这一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以前的决策分析法的约束,在保留传统方法的核心理念之上,又对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价值进行了量化分析。

4.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种,对于当前我国众多企业来讲,要选择合理的、适用的价值评估方法,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并购主体的并购动机。并购主体不同,其对并购企业的并购目的就不同,这就会导致并购主体在进行价值评估方法上的不同。企业并购主要有效率动机、战略动机和其它动机如避税、投机等方面。

第二,并购客体即目标企业的特点。与并购主体相对的是并购客体,同样的,并购客体不同,我们需要选用不同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个相对成熟的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现值法,对于新兴行业或新企业,可以考虑期权评估法。

第三,并购环境。并购环境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影响很多,比如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不同环境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有可能是决定性的。

5.结论

在并购中,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我们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勿出现“一刀切”的弊病。首先要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现值法和期权评估等诸多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然后根据并购主体、并购客体和并购环境等因素进行选择,将适用的方法应用到企业价值评估里面。

参考文献:

[1]曲艳梅.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商业研究,2008,06.

[2]康艳花.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其应用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04.

第3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评估工作已成为企业并购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分别简单介绍了企业并购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并购应如何灵活选择和运用这些评估方法。最后提出了优化国内评估方法,灵活运用外部环境的要求。

【关键词】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优化评估方法

一、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简称,在英文中缩写为(M&A)。其中“兼并”一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某种条件组成一个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收购”是指一个企业以某种条件取得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这里的某种条件通常表现为现金、证券以及两者的组合。企业并购可按不同标准分类: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关系上来看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按照是否委托第三者出面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根据并购动机可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并购接二连三的成为热门话题,不时掀起商界浪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1号令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进行中外合资和合作、股份制改造、企业联营、兼并等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因此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评估工作主要是针对目标企业的评估,目标企业的评估不仅关系到目标企业是否符合并购企业发展战略,而且直接影响并购的成本。因此对目标企业的评估是企业并购中的核心问题。

二、企业并购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

JamesC.Bonbright于1937年在其经典著作《ValuationOfProperty》描述到评估任何资产,工厂设备及用于商业或工业目的的无形资产只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被JamesC.Bonbrigh划分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就是JamesC.Bonbrigh提出的这三种方法。

成本法,也是目前我们国内除了无形资产评估以外最常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是指估价数值要求复制一个副本或全部资产的复制品,以同样的种类和材料,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包括:材料,劳动力,生产工具,契约人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用。但是不含加班规定,劳动分红,材料或设备的额外费用。成本法有其明显的缺陷:只考虑到普通的折旧贬值,没有考虑普通贬值外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价值损失引起贬值的一种形式,由于效用缺乏或资产设计上的内在需求。经济性贬值,也称为外部损失,是指资产本身的外部影响造成的价值损失。外部条件造成的经济性贬值可以源自国际,国内行业基础或地方。各种各样的外部因素影响潜在经济回报,因而,直接影响资产或物业的市场价值。

市场法,也称销售比较法,就是到市场上寻求跟它类似的相仿的商品,就是市场的价值。目前,市场法已经发展为房地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收益法,也就是根据企业的未来收益,运用适用于这个被评估企业的一个折现率,将它未来可预见到的潜在收入折现到评估基准日这一天的价值。资产评估着眼于企业未来,主要就体现在收益法上。决定收益法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收益,一个是折现率。运用收益法最大的障碍就是如何确定企业未来的收益和折现率。

三、我国企业并购评估方法的选择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运用的都是收益法,我国评估业普遍采用的都是成本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采用的比较多的是收益法)。具体应该选择哪种评估方法主要取决于并购企业的不同和资产的专用性。不同的并购企业;同一并购企业,但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不同角度看,评估价值都不会相同。

就企业并购而言,同一目标企业对于不同的潜在购买者来说具有不同的价值,这取决于潜在购买者从何种角度看待目标企业。对于战略性并购而言,潜在购买者目的是要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其看重的是目标企业本身的长期盈利能力,更看重目标企业被并购后,能否与原企业产生协同效应,能否实现并购方的企业发展战略。所以,战略性并购应该把目标企业价值看为资本化价值,具体采用收益法评估目标企业价值。而对于财务性并购而言,并购企业的目的并非要长久经营企业,而是要将企业分拆出售或包装后上市,其看重的是目标企业被分拆后出售的资产的价值或者是否有包装后上市的潜力。可以看出,财务性并购主要注重企业当前价值,在对目标企业经营管理体系进行重新整顿、注入后,就将目标企业分拆出售或包装上市以收回资金。所以,财务性并购具体应采用成本法评估目标企业价值。

以上所计算得出的目标企业评估价值对目标企业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并购企业就不一定了。并购企业在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不仅要考虑目标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价值,还要考虑在整合目标企业后,是否与并购企业在扩大市场份额、完善产业链以及高效利用资产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并且这些协同效应能让并购企业愿意最多付出多少成本获得;或者并购后会给整个企业带来哪些不利之处,需要多少额外费用才能补偿这些不利之处。上述目标企业评估价值加上这些成本或减去这些额外费用才是并购企业心中目标企业的价值。

四、我国企业并购评估方法的运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种种因素影响评估价值,所以我们需要灵活运用评估方法。

目前,国内评估业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普遍采用成本评估方法(无形资产除外),这种方法过于单一化。而且,企业价值评估并不专注于单项资产的价值,而注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获利能力,资本化看待企业,这更适应于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因此国际上评估一般采用的是以收益法为主并辅之以其他方法。例如,外国投资者想知道一个企业整体的价值,不需要采取成本法(评估它的每一项资产,然后将它们的价值与流动资产相加,扣除负债),而是采用更为直接的评估方法:收益资本化法、现金流量折现分析、指标公司对比法、以及收入倍数法。这些方法利用潜在收入,即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获得的收入,估算投资的价值。

国内评估业在使用成本法时有较大缺陷,评估时常常没有考虑普通贬值外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而这恰恰是某些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比如某些高科技企业,企业资产贬值主要在于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如果资产评估时没有考虑到这两方面贬值,那么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将在很大程度上高估。

使用收益法评估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协同效应、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用函数来表达评估价值。这是对并购企业单方面而言的,只有它们才会考虑到这些问题。为并购企业做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时,评估师就可以具体分析目标企业,把协同效应、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产生的效应视为并购的额外收益(或损失)。用函数f(协同效应、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表示额外收益(或损失),根据特定企业做出具体评估。最后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价值加上额外收益(或损失)值就是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了。这个评估价值同时也是并购企业在并购中所愿意付出的最高成本限额。

五、我国优化评估方法灵活运用的外部环境

在使用这些评估方法时,评估师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他们会要求有权使用公司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文件,这些财务文件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公开性和透明度。必须保证这些,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才是有意义的。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给评估带来一些风险;企业行为不规范,评估师面临的陷阱太多;政府行为不规范,干预评估师执业,使其难以摆脱风险; 法律环境不完善; 缺乏评估师执业责任鉴定机制; 评估机构间恶性竞争严重;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理解存在偏差。这些都带给评估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规范上述方面是评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只有在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下,国内的评估业才能越来越向国际化目标靠拢,才能真正做到评估方法的灵活合理的运用。

【参考文献】

[1]王馨园,姜宏伟.我国资产评估业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J].煤炭经济研究.2003(09).

[2]王珏.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方经济,2006(12).

[3]余莉,汪俊.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及在我国的应用[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3).

[4]袁文清.中小评估机构发展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09(03).

第4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领域的众多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合理与否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的后续活动,是决定并购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内涵

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交易的精髓,每一次成功并购的关键就在于找到恰当的交易价格。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主并企业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产生了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并购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我国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份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主并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判断往往难以做到非常准确,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实际价值的收购价格,导致主并企业支付更多的资金或以更多的股权进行置换,由此可能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以及目标企业不能带来预期盈利而陷入财务困境。

二、影响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因素

作为资本运营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并购是实现企业资源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途径。但企业并购同时也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投资活动,包括体制风险、市场风险、整合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财务风险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遵循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程序做出的估算,它的合理性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有多种评估方法,包括净资产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清算价值估计法等等。主并企业可根据目标企业是否上市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以及并购的不同需要而选择不同的方法。目前,主要以净资产法和现金流量法为常用的目标企业定价方法。但这两种方法有其内在的缺陷,前者不能反映目标公司的未来获利能力,而且其计算结果与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有关,不同的核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后者由于对贴现率选择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往往会造成结果的不正确。

(二)信息不对称性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性也普遍存在。例如,当目标企业是缺乏信息披露机制的非上市公司时,并购方往往对其负债多少、财务报表是否真实、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况估计不足,无法准确地判断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从而导致价值风险。即使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也会因对其资产可利用价值、富余人员、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了解不够,导致并购后的整合难度大,致使整合失败。而当收购方采取要约收购时,目标企业的高管人员为了达到私人目的则会有意隐瞒事实,让收购方无法了解企业潜亏、巨额或有负债、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等,使收购方的决策人基于错误的信息、错误的估价而做出错误的决策,致使并购成本增加,最终导致并购失败。信息不对称从不对称发生的内容上看,有行动不对称和知识不对称,行动不对称导致隐藏行动,知识不对称导致隐藏知识。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性对财务风险的影响主要来自事前知识的不对称性,即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知识或真实情况永远少于被收购方对自身企业的知识或真实情况的了解。收购方在不完全掌握信息的情况下采取贸然行动,往往会过高估计合并后的协调效应或规模效益,而对目标公司隐含的亏损所知甚少,一旦收购实施后各种问题马上暴露出来,造成价值损失。信息不对称性对财务风险的影响是一种决策影响,是通过并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而导致错误的决策。

(三)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

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有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会产生并购公司的估价风险。其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取决于下列因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是善意收购还是恶意收购;准备并购的时间;目标企业审计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等。并购方在搜集这些信息时,往往难以完全精确把握,从而给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由于影响企业估价的因素较多,而且我国目前的价值评估方法还不够完善,以净资产价值或加上一定的溢价作为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价值一直是国内企业协议收购的惯例,这种做法没有考虑资产的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方案整个寿命期间所产生的全部现金净流量。此外,我国企业并购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相关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并购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对并购影响大,并购不能按市场的价值规律来实施,难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或者出现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高估目标企业价值所导致的并购无法进行。

三、企业并购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在并购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的影响因素,降低财务风险。如何规避和减少财务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一)并购前做好尽职调查,克服信息不对称

在资本市场上企业被视为一种商品,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交割活动。资本市场上的交割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专门的中介机构,运用高度专业化的知识、技术及经验提供服务。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包括资料的搜集、权责的划分、法律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它贯穿于整个收购过程,主要目的是防范并购风险、调查与证实重大信息。它是现代企业并购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功与否。但是,尽职调查在中国的并购实践中却往往被忽略,将其简单等同于资料收集。这显然与中国国情有很大关联。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并购行为是在政府的指令与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带有很大的行政与计划色彩,与真正的市场行为相距甚远。但自发的市场并购行为必须遵循其应有的游戏规则,重视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做好尽职调查应该注意以下要求:

1.由并购方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CPA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

2.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对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明确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因既往事实而追加并购成本要签订补偿协议,如适当下调并购价格等。

3.充分利用公司内外的信息,包括对财务报告附注及重要协议的关注。

(二)采用恰当的收购估价模型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是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捕捉目标企业并且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能力作出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作出的目标企业估价较接近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有利于降低估值风险。另外,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企业价值的定价方法有贴现现金流量法、市盈率法、市场价格法、同业市值比较方法、账面价值法和清算价值法。并购公司可根据并购动机、收购后目标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掌握资料信息的充分与否等因素来决定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并购公司也可综合运用定价模型,如将运用清算价值法得到的目标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下限,将现金流量法确立的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上限,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在该区间内确定协商价格作为并购价格。

(三)完善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第5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外资并购 商标 评估 

 

外资并购是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所谓并购是企业合并与收购的总称,企业并购最先在英美国家实践和提出,它泛指以取得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和经营权控制等活动。在我国,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有了重大改变,那就是与中国的知名品牌企业合资。外资的进入虽然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外资进入中国时所采取的所谓商标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状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外资企业愿意并购中方企业,更多看重的是中方企业的商标价值,因为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产品的标识,更多意义上是代表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文化和在所属行业中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标识一个企业的商誉。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容小觑。在外资并购中必须要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交易双方明晰商标价值,尤其是让被并购企业清楚知道自身商标的价值。然而由于商标评估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中方企业的商标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不作价拱手让与合资企业。如1994年,“金鸡”品牌的持有人——天津日化四厂,为了引进外资,与美国莎莉集团所属奇伟日化公司合资组建了中美合资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当时金鸡鞋油已占据中国鞋油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合资时金鸡品牌却只折价1000万元。又如广州饼干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时,将其在50年代注册并享有盛誉的“岭南”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企业使用,这都造成了中方的巨大损失。

二、商标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资并购的前提和难点是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科学准确评估商标的价值,合法公正地处置商标,有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推动和保障外资并购的顺利实现。目前在商标价值评估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缺乏有关商标评估的法律 

国家工商管理局曾在1995年颁布《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让商标或以商标权投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接着1996年又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只对商标评估机构的条件、业务范围及评估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而对商标价值的构成、评估的具体方法等商标评估的实质内容为予明确,操作性不强。然而这两个规章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被废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商标评估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机构不规范 

商标等指知识产权的评估技术含量高、程序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差距极大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不科学 

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不同。有些单位却是不分对象和目的,只用一种方法或用错了方法。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导致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标准不统一,高估低估现象严重。 

(四)不重视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 

有的中国企业在重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却忽略了通过自己长期经营形成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评估时将这一部分资产价值低估甚至没有将这一部分资产作价,造成商标流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其损失更为巨大。

三、完善外资并购中商标评估 

(一)加强商标评估理

[1] [2] [3] 

论的研究 

商标评估是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商标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时现时价值的工作。商标价值构成比较复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比如,商标的设计、注册、广告宣传等费用,商标的使用期限、侵权状况、法律保护程度,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商标带来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商标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发挥的作用,包括所使用产品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④加之我国开展商标评估的时间较短,积累经验还不够。为了促进并实现商标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当在借鉴国外商标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商标价值的现状和具体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影响商标价值的定性因素及定量计算方式,逐步发展一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则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以及技术规则,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二)完善商标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商标评估无法可依的状况,应加强商标评估立法,制定商标评估的统一法律规范,详细规定商标评估的形式、时间、表现、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商标价值评估制度。 

.关于商标评估标准和方法。在商标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商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通过法律法规将其确定下来。 

.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国家工商管理局曾于年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让商标评估机构在对商标价值评估失实时仅承担警告、罚款的法律责任并不能起到处罚作用,也不能有效遏止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并且该规章在年被废止。虽然随后国家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但是这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任何规定。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我国商标评估价值失实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导致背离商标实际价值的评估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情况,在商标评估立法时要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外资并购时的商标价值评估。外资并购涉及外方企业,与企业并购时双方都是中方企业不同,外资并购时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被低估甚至是没有估价,会造成商标流失,造成损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损失更大。因此法律要对外资并购时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做出严格的规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强化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重视自身商标价值评估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资产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由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即使确认入帐,但计量的成本也往往是不完整的。导致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在研制、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帐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这样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帐面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资、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成为必要,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中方企业作为外资并购的目标企业,要增强商标价值评估意识,要认识到商标价值评估是必要的,以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时要同并购企业商定商标评估办法确定商标价格,避免企业自身商标价值被低估甚至是无偿转让。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应当商定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比如双方共同选择、委托第三方选择等,应当选择有资质且资质比较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做出报告后,应当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评估报告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调整参数是否科学、合理,最终得出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可靠。 

四、结语 

第6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外资并购 商标 评估

外资并购是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所谓并购是企业合并与收购的总称,企业并购最先在英美国家实践和提出,它泛指以取得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和经营权控制等活动。在我国,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有了重大改变,那就是与中国的知名品牌企业合资。外资的进入虽然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外资进入中国时所采取的所谓商标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状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外资企业愿意并购中方企业,更多看重的是中方企业的商标价值,因为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产品的标识,更多意义上是代表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文化和在所属行业中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标识一个企业的商誉。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容小觑。在外资并购中必须要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交易双方明晰商标价值,尤其是让被并购企业清楚知道自身商标的价值。然而由于商标评估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中方企业的商标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不作价拱手让与合资企业。如1994年,“金鸡”品牌的持有人——天津日化四厂,为了引进外资,与美国莎莉集团所属奇伟日化公司合资组建了中美合资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当时金鸡鞋油已占据中国鞋油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合资时金鸡品牌却只折价1000万元。又如广州饼干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时,将其在50年代注册并享有盛誉的“岭南”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企业使用,这都造成了中方的巨大损失。

二、商标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资并购的前提和难点是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科学准确评估商标的价值,合法公正地处置商标,有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推动和保障外资并购的顺利实现。目前在商标价值评估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缺乏有关商标评估的法律

国家工商管理局曾在1995年颁布《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让商标或以商标权投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接着1996年又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只对商标评估机构的条件、业务范围及评估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而对商标价值的构成、评估的具体方法等商标评估的实质内容为予明确,操作性不强。然而这两个规章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被废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商标评估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机构不规范

商标等指知识产权的评估技术含量高、程序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差距极大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不科学

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不同。有些单位却是不分对象和目的,只用一种方法或用错了方法。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导致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标准不统一,高估低估现象严重。

(四)不重视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

有的中国企业在重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却忽略了通过自己长期经营形成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评估时将这一部分资产价值低估甚至没有将这一部分资产作价,造成商标流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其损失更为巨大。

三、完善外资并购中商标评估

(一)加强商标评估理

论的研究

商标评估是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商标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时现时价值的工作。商标价值构成比较复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比如,商标的设计、注册、广告宣传等费用,商标的使用期限、侵权状况、法律保护程度,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商标带来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商标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发挥的作用,包括所使用产品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④加之我国开展商标评估的时间较短,积累经验还不够。为了促进并实现商标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当在借鉴国外商标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商标价值的现状和具体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影响商标价值的定性因素及定量计算方式,逐步发展一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则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以及技术规则,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二)完善商标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商标评估无法可依的状况,应加强商标评估立法,制定商标评估的统一法律规范,详细规定商标评估的形式、时间、表现、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商标价值评估制度。

1.关于商标评估标准和方法。在商标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商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通过法律法规将其确定下来。

2.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国家工商管理局曾于1996年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让商标评估机构在对商标价值评估失实时仅承担警告、罚款的法律责任并不能起到处罚作用,也不能有效遏止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并且该规章在2001年被废止。虽然随后国家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但是这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任何规定。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我国商标评估价值失实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导致背离商标实际价值的评估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情况,在商标评估立法时要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关于外资并购时的商标价值评估。外资并购涉及外方企业,与企业并购时双方都是中方企业不同,外资并购时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被低估甚至是没有估价,会造成商标流失,造成损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损失更大。因此法律要对外资并购时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做出严格的规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强化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重视自身商标价值评估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资产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由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即使确认入帐,但计量的成本也往往是不完整的。导致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在研制、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帐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这样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帐面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资、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成为必要,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中方企业作为外资并购的目标企业,要增强商标价值评估意识,要认识到商标价值评估是必要的,以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时要同并购企业商定商标评估办法确定商标价格,避免企业自身商标价值被低估甚至是无偿转让。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应当商定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比如双方共同选择、委托第三方选择等,应当选择有资质且资质比较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做出报告后,应当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评估报告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调整参数是否科学、合理,最终得出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可靠。

四、结语

有效解决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问题,完善我国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不仅仅要依靠法律的完善,还要依靠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在商标评估理论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将研究成果确立下来,通过法律规范商标评估的程序以及各个参与者

第7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  评估值法  股票市值法  分拆法  现金流法

企业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称。企业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谋求管理、经营或财务等各种协同效应,开展多元化经营、实现战略上的重组,或者为了进行较低成本的扩张来消灭竞争对手寻求税收优惠等目的往往会通过运用并购这种方法来达到他们的期望由此而增加股东财务。企业并购的实施可不可行,从财务的角度分析,就在于购买时的价格是否低于被并购企业的可变现价值。因此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对被并购企业的估价成为并购的核心问题。根据财务管理的原理,股东价值最大化应当是购买者的目标,这就要求他们对许多因素进行仔细评估。可以通过几个估价的指标以及相应的估价方法来分析。

l估价指标分析价值

1.1帐面价值估价

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减去负债就等于所有者权益数值,即公司净资产的帐面值。公司净资产的数值是通过历史成本计算取得的,有时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净资产的市场价值,所以这只是与其他方法进行比较的一部分。

1.2评估值估价

评估值是指对被并购公司的每项资产按照市场的现行价值进行单独的评估,之后再计算出该企业所有单项资产的合计金额,用此数值再减去该公司的负债来作为被评估的价值。这种方法往往会增加被并购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增加折旧,减少税费。它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发现被忽略的优势和劣势,并能检验是否按持续经营假设来评估。但单项资产的评估总值与总体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价值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评估自身也存在局限性

1.3股票市值估价

利用被并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来评估其资产价值成为衡量公司挣资产的第三个重要指标。这种方法可以直接运用于上市公司,而非上市公司则可以通过寻找可比的上市公司来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人往往会因为各种因素改变自己对一些企业的投资计划,这种个人的投机、感情因素或个人判断都会有可能影响了公司股票的市价。但这种方法却也是目前应用得最为广泛的方法之一。

1.4分拆值估价

对于多元化的企业来说,分拆值法比帐面值法、评估值法、股票市值法都来得有效、合适。分拆法的意图是通过比较公司的当前价值和分拆之后加总的总价值来判别所评估的价值是高估还是低估。这种方法是讲对多元化公司的每一个业务部门进行分拆评估其价值,并将分拆后产生的价值进行求和,实质上是购买者为了以两者中较为低的价格购买资产。操作方法分三个步骤:识别公司所涉及的不同行业并计算相关行业的平均估价值;依此计算各部门理论市场值和公司理论总值;计算市场价值的平均值和加总值并按低于重置价的成本并购企业。

1.5现金流估价

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要预测并购后所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相应的贴现率来求出购买的资本成本。运用现金流法估价时,要根据并购后所获得现金流的贴现值是购买出价的上限。这种方法可以计算出并购后的净现值,它可以分为五个步骤:①估计被并购企业被收购后预期能给购买带来的税后增量现金流;②估计这些税后现金流在相应风险情况下的税后贴现率,即购买的收益率;③用所求得的贴现率和现金流,计算出并购的现值;④估计并购所发生的初始支出,包括支付给被并购公司的现金、被并购公司的各种权益的市值以及所负担的被并购公司所有债务的市值;⑤将并购所得的现值减去初始支出,获得并购的净现值。估计公司并购后的现金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很难估计破产成本降低、营销力量增强、成本下降等因素带来的收益。所以,现金流的估价并不是公司价值的精确值。准确预测被并购企业并购后的现金流量是并购分析的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着购买所要支付的并购价格。

2估价方法分析价值

2.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置成本或可变现金额的计算来确定被并购企业的各项资产及负债价值。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不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因素,也不将企业的总体资产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而是将各项资产的成本简单相加,无法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按成本法计算是将每一项资产及负债按其重置成本或可变现金额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资产总额减去调整后的负债总额作为企业的价值。另外在分析该企业的并购价值时,企业累积的亏损可在今后盈利中抵扣的也可能具有价值。如果采取购买股权的方式并购,被并购企业兼并前的亏损及兼并时核销资产产生的损失均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8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论文摘要:虽然企业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由于面临着经济转变带来.的不同制度和文化环境,企业并购承受的风险和所能够带来的利益也从某种程度上显得难以控制难以捉摸。因此,对企业并购这一活动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成了并购的关键,也便是本文所需要探讨的问题。如何合理进行并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需要分析企业在并购中可能存在的成本及产生的相应效益,明确了成本效益的主要影响并加强并购时的管理控制,便能较好的推动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企业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称。企业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谋求管理、经营或财务等各种协同效应,开展多元化经营、实现战略上的重组,或者为了进行较低成本的扩张来消灭竞争对手寻求税收优惠等目的往往会通过运用并购这种方法来达到他们的期望由此而增加股东财务。企业并购的实施可不可行,从财务的角度分析,就在于购买时的价格是否低于被并购企业的可变现价值。因此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对被并购企业的估价成为并购的核心问题。根据财务管理的原理,股东价值最大化应当是购买者的目标,这就要求他们对许多因素进行仔细评估。可以通过几个估价的指标以及相应的估价方法来分析。

l估价指标分析价值

1.1帐面价值估价

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减去负债就等于所有者权益数值,即公司净资产的帐面值。公司净资产的数值是通过历史成本计算取得的,有时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净资产的市场价值,所以这只是与其他方法进行比较的一部分。

1.2评估值估价

评估值是指对被并购公司的每项资产按照市场的现行价值进行单独的评估,之后再计算出该企业所有单项资产的合计金额,用此数值再减去该公司的负债来作为被评估的价值。这种方法往往会增加被并购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增加折旧,减少税费。它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发现被忽略的优势和劣势,并能检验是否按持续经营假设来评估。但单项资产的评估总值与总体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价值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评估自身也存在局限性

1.3股票市值估价

利用被并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来评估其资产价值成为衡量公司挣资产的第三个重要指标。这种方法可以直接运用于上市公司,而非上市公司则可以通过寻找可比的上市公司来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人往往会因为各种因素改变自己对一些企业的投资计划,这种个人的投机、感情因素或个人判断都会有可能影响了公司股票的市价。但这种方法却也是目前应用得最为广泛的方法之一。

1.4分拆值估价

对于多元化的企业来说,分拆值法比帐面值法、评估值法、股票市值法都来得有效、合适。分拆法的意图是通过比较公司的当前价值和分拆之后加总的总价值来判别所评估的价值是高估还是低估。这种方法是讲对多元化公司的每一个业务部门进行分拆评估其价值,并将分拆后产生的价值进行求和,实质上是购买者为了以两者中较为低的价格购买资产。操作方法分三个步骤:识别公司所涉及的不同行业并计算相关行业的平均估价值;依此计算各部门理论市场值和公司理论总值;计算市场价值的平均值和加总值并按低于重置价的成本并购企业。

1.5现金流估价

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要预测并购后所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相应的贴现率来求出购买的资本成本。运用现金流法估价时,要根据并购后所获得现金流的贴现值是购买出价的上限。这种方法可以计算出并购后的净现值,它可以分为五个步骤:①估计被并购企业被收购后预期能给购买带来的税后增量现金流;②估计这些税后现金流在相应风险情况下的税后贴现率,即购买的收益率;③用所求得的贴现率和现金流,计算出并购的现值;④估计并购所发生的初始支出,包括支付给被并购公司的现金、被并购公司的各种权益的市值以及所负担的被并购公司所有债务的市值;⑤将并购所得的现值减去初始支出,获得并购的净现值。估计公司并购后的现金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很难估计破产成本降低、营销力量增强、成本下降等因素带来的收益。所以,现金流的估价并不是公司价值的精确值。准确预测被并购企业并购后的现金流量是并购分析的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着购买所要支付的并购价格。

2估价方法分析价值

2.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置成本或可变现金额的计算来确定被并购企业的各项资产及负债价值。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不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因素,也不将企业的总体资产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而是将各项资产的成本简单相加,无法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按成本法计算是将每一项资产及负债按其重置成本或可变现金额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资产总额减去调整后的负债总额作为企业的价值。另外在分析该企业的并购价值时,企业累积的亏损可在今后盈利中抵扣的也可能具有价值。如果采取购买股权的方式并购,被并购企业兼并前的亏损及兼并时核销资产产生的损失均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9篇:并购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 并购 目标企业 价值评估

1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1.1 市盈率法

市盈率(价值与收益的比率)反映的是公司股票收益和股票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市盈率法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公式为:

V=(P∕E)×EBIT

其中:V为目标企业的价值。P∕E为市盈率;EBIT为目标企业的收益,是息税前收益,是不考虑融资和财务结构时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公式可以看出,市盈率法需要做两个基础工作,即市盈率和目标企业收益的确定。市盈率可选择并购时目标企业的市盈率,与目标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企业的市盈率或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市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预期增长率,一个成长性企业的估值要比一个未来仅有一般水平收益的企业高得多,它将使用一个较高的市盈率;而对于一个风险较大的企业来说,由于投资者要求收益也大,所以市盈率就比较低。

市盈率法的优点是完整,结论有一定的可靠性,简单易懂,因其着眼于未来收益,因此也被广泛。但该法的收益指标和市盈率的确定有很大的主观性,因而这种方法适于股票市场较完善的市场环境中经营比较稳健的企业。但在我国,由于股市尚不完善,市盈率不真实,因此风险很大,使用此法应该慎重。

1.2 收益现值法

这种方法是在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目标企业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的预测和适当的折现率的选择,计算出企业的现值,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目标企业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V=+-D

其中:V是企业价值,CFt是目标企业第t年的自由现金流量,Rt是第t年的折现率,TV是目标企业的终值,n是预测时间,D是企业目前的全部债务。

收益现值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由美国西北大学经济系教授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创立的贴现现金流量模型。

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模型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企业未来经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潜力的,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将企业的未来预计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换算成现值,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V=∑FCFt∕(1+WACC)+Vn∕(1+WACC)n

其中:V代表目标企业价值,FCFt代表在t时期内目标企业净现金流量,Vn代表n时刻目标企业的终值,WACC代表贴现率(资金成本)。

这种方法涉及到对目标企业预期寿命年限的评估。预期寿命年限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企业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企业都有寿命周期,在用此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必须首先判断企业的经济寿命。如果估计经济寿命过长就会高估企业价值,反之就会低估企业价值。在西方国家,一般情况下预期寿命年限定为5~10年。

本法在逻辑上是完善的,但是所用模型中的现金流量、终值和贴现率较难取得,因而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而这些参量的取值直接关系到对目标企业价值确定的准确性,从而有可能导致做出错误的选择。所以这种方法一般仅适用于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率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可以预测的情况。

1.3 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是根据企业的账面价值确定并购价格的方法。企业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总资产减去全部负债的剩余部分,即股东权益、净值或净资产。

账面价值是以核算为基础的,并不能充分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由于会计准则允许各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或存货的计价方法,这就使得企业账面价值不能反映这些资产的真实价值。而且,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誉等在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反映出来,但他们却能为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提供许多信息。因而,账面价值法是一种静态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不适于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1.4 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是指把资产视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在供求关系平衡状态下确定的价值。市场价值法是将股票市场上最均实际交易价格作为企业价值的参考,上市公司当前的市值就等于股票价格乘以所发行的股票数量,在此基础上,以适当的比率确定并购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基于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市场对公司的所有信息都在不断地进行评估,并将其结论用公司股价表现出来。在使用此法时,必须找出不少于三家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在主要产品、市场、目前的获利能力、未来业绩成长等方面与目标企业类似;再以这些公司的各种经营业绩指标与股价比率作为参考,计算目标企业大致的市场价值。因此,这对收购流动性较强的公司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但由于存在主观因素和受市场因素较大,具体采用时也应当慎重。

1.5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确定目标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其实体有形损耗、功能性贬值和性贬值,来评定目标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以各单项资产重估价值加总再减去其全部债务作为目标企业价值的。

这种的基本思路是,任何一个了解行情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如果投资者的待购资产是全新的,其价格不会超过替代资产的建造成本扣减各种陈旧贬值后的余额。

1.6 清算价值法

清算价值法是在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丧失增值能力情况下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中,清算价值是指目标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停业清算时,把企业中的实物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得到的收入。

清算价值可以用作定价基准,即是对目标企业最少价值的估计,但这种方法未考虑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所以主要运用于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资产评估,若要在并购时使用则需预期目标企业未来经营可取得的收益。

2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的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资产评估制度以及信用制度等不健全、不完善,使得过去资本积累建立起来的资产存量质量较差,隐性亏损、潜亏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且真实性偏低。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是根据目标企业现有的资产,结合企业现实和未来经营获利能力以及产权转让后将产生的价值增值等因素对目标企业进行的综合价值的评估,因此对目标企业相关信息的较高的掌握程度是价值评估的前提。

财务报表是并购过程中首要的信息来源与重要的价值判断依据,但是财务报表有其自身的缺陷:一是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如企业盈余管理、无形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的可选择性使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本身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二是财务报表只能反映企业在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某个期间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一些重要的或有事项(特别是或有损失)往往不能反映出来,如未决诉讼、重大的售后退回、对外担保等,而这些均直接干扰对企业的价值与未来赢利能力的判断,并购价格的确定;三是工具的不断推陈出新,企业中的表外融资行为如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的抵债等大量存在,也干扰了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

3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改革思路

(1)产权关系不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经济由过去单一的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从而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造成企业资产来源渠道增加,资产归属关系变得复杂,实际上存在许多产权不清的资产,这就造成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在主观上使兼并双方缺乏强烈的产权意识,削弱产权转让的动机;在客观上使资产评估面临许多复杂的资产项目,使收购方无法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为此,应严格规范地界定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明确产权的归属,而且要加快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

(2)市场发育不足。企业并购离不开一个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在我国,商品市场已发育得比较成熟,但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等要素市场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企业资产经常面临缺乏市场评估的客观依据,因此难以准确地评估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由于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决定了我国在市场化改革中仍然排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不可能依靠公开市场来完成,而只能在二级市场之外依靠政府的不同组织部门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在没有广泛的市场力量参与情况下,单纯依靠评估机构来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就可能产生偏向某些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因此,我国的市场化改革首先要求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尤其是资产价格的市场化,真正按照市场对资产的评估来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

(3)并购立法滞后。①我国企业的并购法规对企业并购行为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在兼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的评估缺乏具体的评估方法与评估依据。有些中介机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这些中介机构尚缺乏有效的监管;②与产权转让和企业并购在我国产生和的现状相比,我国企业并购法律显得滞后,有些已被实践所突破。如股权置换并购、买壳(或借壳)上市,在法律中就没有明确的规定;③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的回避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实施,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尚欠充分。需要我们近年来我国并购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吸取国外并购法规精髓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化,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完善资产评估方法。

参考

1 牛新祥,徐彬.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评估[J].化工技术经济,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