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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紧急预案精选(九篇)

自然灾害紧急预案

第1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一、 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原则。发生灾害,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

安全选择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二)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的档案安全的

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信息的损害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

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司其责”的原则,县档案馆成立灾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的自然灾害由县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处置,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 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保护末受损档案,抢救已受损档案。

三、 适用范围

县档案馆发生火灾、水灾、雷击、雪灾,库房坍塌、档案被毁、被盗或由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重要档案损毁、档案馆损坏、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 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 ××县档案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

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求援的;或档案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二) 档案馆(室)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

(三)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馆(室)库房坍塌和人

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求援的;

(四)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五)发生特大洪水,全县2个以上档案馆(室)进水,

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求援和转移档案的;

五、 案馆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预案启动后

县档案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乡镇和机关,企事档案室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调查及时上级部门。平时定期开展对县档案馆机关,乡(镇)档案室的安全通报和预警。

发生灾情时县档案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救灾,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工作。各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金古嘎嘎:县档案局局长,主要负责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访、指导、抢险救助工作。

副组长:卢弘连:县档案馆副馆长,发生灾情时负责调度,通讯联络调查统计报告。

成员:李道生: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人员抢险。

杨秀兰: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档案资料抢险,确保减少档案的损失。

杨学英:档案局高级工,发生灾情时负责维护现

场秩序,做好已疏散和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 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求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节,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樘事业发展经费县财政应根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水平实际状况,每年安排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发生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设备保障

××县档案馆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来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同时,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具和紧急避险场所临时保管档案所需的帐篷、简易房等设施设备。

(四)宣传、培训

1、宣传

案馆应在本地、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公布应急预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馆安全保管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方面常识以及不同各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2、培训

××县档案局(馆)负责本区域内处置重要档案保存突发事件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档案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突发事件法律、应急程序、应急技术处理、人身安全、档案保护、受损档案抢救与修复以及各种灾害的预防、防灾物品和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 应急响应与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报警、核定及报送

1、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县档案局(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县档案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档案局,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 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信息损失情况,人员和其它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经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档案室馆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完整准确。

(二)求助及终止预案

档案馆灾害事件发生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即向应急办汇报,组织各应急机构(如消防系统、卫生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启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

1、 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

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馆(室)损毁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 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提供开的信息。

(三)损失情况汇报

档案馆应建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初步分析原因、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 奖惩

档案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冷漠,贻误时机,不听指挥者给予处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2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指挥。(二)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三)以乡(镇)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人员死亡1—5人。

4、大家畜死亡500—10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人员死亡1—2人。

4、大家畜死亡100—5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与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秘书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电信局、供电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县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害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宣传报道。

县水

利局: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县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房屋抢修排险,解决城市饮水困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帮助、扶持灾民农业方面的生产自救;负责受灾牲畜的救治和疫病预防。

县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县地震局:承办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测、预报、警报。

县广播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损赠的宣传报道。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县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和评估。由县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县武装部、县民政局、公安局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县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电信局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发展计划与计划贸易局、财政局、卫生局、地震局、广播电视局派员参加。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前线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通信、供电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财政、卫生、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县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根据此预案,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演练。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特别是灾害多发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一)灾情搜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后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核查灾情。

(二)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地震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由县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当地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条件。大灾、特大灾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中灾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县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供电、 电信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八、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在县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区内外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出现短缺,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财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

九、附则

第3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注重打基础促规范。形成联动运行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切实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1)重大水旱灾害,冰雹、雪、等气象灾害;(2)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3)森林、民房、学校、商店发生火灾和重大动物疫情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规则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镇政府、镇属各单位、各村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应做到:(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好防御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二)要落实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三)要严明纪律,凡因不听指挥调配,工作不落实,人员、措施不到位,出现因灾害造成群众伤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各村要高度重视灾害排查工作,将本村的每个山体滑坡点,每户危房户都要做好登记并建立档案;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四、灾害风险

我镇辖区有自然资源局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0个,如发生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

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一)发生洪涝、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启动本预案。(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六、指挥机构和职责

镇政府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熊雪宇同志任组长,各村包村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支部书记、镇武装部、党政办、国土办、卫生院、司法所、派出所等机构组成。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救灾,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灾情收集、整理,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民政办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组成单位和职能为:办公室组成单位:镇党政办、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国土办、镇武装部等。(一)镇应急办、镇党政办主要职责:负责传达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监督各部门和自然灾害发生地域的应急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抗灾救灾的有关情况,负责编辑灾情简报与对外工作;负责灾区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二)镇国土办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害趋势的协商与预测;负责组织自然灾害评估,确定灾害等级。(三)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司法所、镇卫生院、镇武装部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治安防范及保障工作;负责救灾应急所需的交通、通讯、医疗救护、救援物资的调度、下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救灾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捐赠物的接收与发放。负责灾区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灾民倒房重建总体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四)镇财政所、镇纪检办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规行为。

七、应急准备

(一)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二)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灾害预警

(一)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预警预报。(二)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向村上通报。(三)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九、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建立我镇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镇防震减灾工作;(二)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三)协调各村、各科室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根据情况需要,经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镇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第4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紧急状态;应急管理;法制化

[作者简介]慎先进,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张风华,三峡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湖北宜昌443002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8―0089―03

突发事件,作为公共应急管理法制的核心概念,实际上是“突发公共事件”一词的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对突发事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管理法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常态管理法制的必然延伸。

一、完善我国应急管理法制的必要性

(一)当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进入突发事件高危期

应急管理就是人类同各种灾害灾难做斗争的过程,认识规律、把握形势是强化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异常严峻。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是有效化解危机的重要保证

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已经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个亿,公共安全形势是相当严峻的。实现应急管理的法制化,既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又有利于调动社会参与应对危机的热情,降低处理成本,同时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加强应急管理法制符合当今世界潮流

放眼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也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在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大疫情传播范围扩大,能源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事故灾难不断,美国“9・11”那样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不时发生的情形下,如何增强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法制,正确认知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难题。

(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法治已成为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在现代法治原则的支配下,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状态的处理与应对都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任务得到扩张、强化,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必然会在应急状态下走向失控、混乱和无序。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的具体构想

(一)在宪法中增加应急管理的条款,并单独制定《紧急状态法》

2004年修宪用“紧急状态”取代“”,标志着我国对紧急危机认识的深化和国家危机管理的发展。作为突发事件多发的国家,“紧急状态”入宪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紧急状态行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将有力地推动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危机应对事业的前进。但《突发事件应对法》把“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进行了切割,《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大量发生、影响和危害不是特别巨大、不足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社会管理类突发事件。所以在宪法中应该增加“政府依法实施应急管理”的条款,提供一般应急管理的宪法渊源。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

1.建立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关。为完善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有必要考虑从中央到地方设立集党、政、军于一体的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于在法律中不宜直接规定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应急委员会,可以采用“其他负责人”的表述。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

2.完善社会动员的法律机制。一是明确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地位,建立规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构建公立慈善基金与非政府志愿者团体合作制度,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的保险、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二是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决定、命令,在其经营、管理的范围内实施应急处置,确保其能够依法开展相应的应对活动。

3.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确保预案的完整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相互衔接。首先,明确预案的制定标准,强调预案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核心内容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其次,对预案演练的组织部门、周期、方式及事后评估做出详细安排。再次,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做出明确要求,规定大规模应急演练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后,应当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最后,通过备案审查、协同演练等方式实现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4.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第一,设立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明确规定资金的筹集渠道和到位方法。第二,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队伍,如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俱乐部、救援企业等。第三,规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目录和方式,并根据不同的储备方式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5.对事后恢复重建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安排。首先,对恢复重建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进行界定。建立相对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分担机制。其次,对重建规划、补偿、安置、救助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规定指导性原则,设立能够充分照顾受影响群众实际需求的决策程序;同时强调政府的安置、救助等政策以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辅助其开展自救为限度,不宜过多承担损失弥补功能。最后,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工作的情况、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科学的调查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对某一专项问题的调查评估。不仅有成绩,也要吸取教训。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专项工作报告。

(三)在一些重要领域制定新的法律。填补立法空白

1.制定《灾害救助法》,完善灾害救助机制。目前,我国的灾害救助工作是在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开下展的,国务院也曾经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各项事项从应急预案的角度规定了比较详细的制度。但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却缺少一部调整灾

害救助关系的《灾害救助法》,这就使得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缺少统一部署,往往是情况紧急时就多投入,情况一般时就少投入,灾害救助的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受救助对象的范围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参与灾害救助的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灾害救助过程中遭受伤害或者是死亡的,缺少科学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办法,灾害救助的“救急、应付”色彩较浓,制度化的水平不高。

2.制定《灾害补偿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没有制定《灾害补偿法》,所以,不仅政府在征收和征用公民财产方面的程序不规范,对于被征收和征用财产的返还和补偿机制也不健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方面,一些不该被征收和征用的财产被征收和征用,给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因害怕随意征收和征用公民财产而导致对公民财产的侵犯,而不敢征收和征用那些为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财产和设施,影响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进程和效果。所以,应当及时制定《灾害补偿法》,对政府的征收和征用程序、法律后果等加以明确的规定。

3.制定《灾害保险法》,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灾害保险法》,大量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还不能通过保险制度来获得理赔,灾害恢复和重建中灾民所需要的社会救助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的保险赔付覆盖水平还较低,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5%,满足不了巨灾保障需求,而全球这一数据的平均水平为36%。

(四)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清理

这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从而消除立法矛盾和冲突,克服应急法律规范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的弊端,破除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局限性,实现应急法律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要在法律上明确应急预案的法律地位。由于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比较复杂,而且很多主体的位阶比较低,所以至少可以规定省级以上政府和部门制定的预案具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地位,以便预案得到更好的执行并发挥较好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程序。三是要完善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完善行政紧急程序法律规范

行政紧急程序对于满足公共危机管理的紧急需求通过控制紧急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特殊意义。而我国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法对此少有规定。改进方案是,在将要出台的行政程序法典中设专门章节规定行政紧急程序,就行政应急措施的适用范围、程序及原则、约束机制、补救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或者在此之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此予以明确。

(七)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应急管理权力的司法审查

应急管理法制化的一个内在要求是应急管理权力应当、而且也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我国目前对公权力的司法审查制度主要是行政诉讼,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由于受到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限制,很难受到司法审查,个中原因在于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尚局限于常态下的具体行政行为,过于狭窄。目前这方面的规定和研究都是空白,要实行对应急管理权力的司法审查,首先要谋求将此类行为纳入到受案范围之内。与此同时,应急管理行政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后的制度设计也是继续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比如从诉讼法的角度应急管理行政诉讼和普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判决效力等是否一致的问题,诸如此类。另外,一部分应急管理权力还属于有宪法层面的国家权力,在目前宪法诉讼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对宪法层面的国家权力还不可能通过宪法诉讼予以审查。要想实现应急管理权力的司法审查,最终还必须有赖于宪法诉讼制度的确立。

(八)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建立巨灾风险防范体系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在政府特殊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下,建立巨灾分担的补偿机制。抗灾、救灾,安置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应该建立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基金,由中央政府的相应专门机构来管理,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减灾资金不足的严重问题。中国目前尚未开展这项工作,但国际经验表明,专项救灾基金的发放,对于灾区重建、人民生活安置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笔者建议,在涉及“灾害救助”的法律规范中应明确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规定中央、地方政府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减灾基金的来源。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按照不同的比例来确定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减灾救灾费用。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政府的灾害预防意识,减轻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韩大元,莫于川.应急法制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秦启文.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与应对[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第5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3灾害救助分级

3.1特别严重灾害(Ⅰ)

3.2严重灾害(Ⅱ)

3.3较重灾害(Ⅲ)

3.4一般灾害(Ⅳ)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宣传、培训和演练

5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5.2灾情信息管理

5.3信息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机制

6.2指挥协调

6.3应急措施

6.4应急结束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2恢复重建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奖励与责任

8.3管理与更新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运转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尽力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因地制宜、提高救灾效能。

(6)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为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供销社、市慈善总会、**海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中行、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网通**分公司、市电力公司、市红十字会、**警备区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区)、乡镇(街道)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管理、分配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3)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牵头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5)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6)市科技局:安排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开展地震宏观调查,确定发震构造;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7)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8)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9)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10)市城建委:指导受灾地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灾区自来水管道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供水。

(11)市交通委: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及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组织被毁公路抢修工作;组织客轮的回港避风工作。

(12)市水利围垦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3)市农林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4)市外经贸局:负责与国际组织救灾联络,并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5)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组织海上作业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帮助开展养殖设施的修复工作。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7)市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严格按上级和市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相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1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食品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做好紧急免疫和重灾地区场所消毒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9)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物资储备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21)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22)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23)市粮食局: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

(24)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5)市外侨办、市台办:做好涉外、涉台接受救灾捐赠工作。

(26)市供销社:协助、指导灾区群众生活用品的供应和保障。

(27)市慈善总会:参加灾区救灾工作。

(28)**海事局:负责监督检查海上作业船只的回港避风工作的落实情况,参与海上船只紧急营救。

(2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饮用水、食品、救灾使用药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3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31)市中行:负责灾区重建、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供给、现金供给和支付结算的协调工作。

(3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网通**分公司: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33)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灾区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34)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35)**警备区: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驻舟部队、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作为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市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

3.1特别严重灾害(Ⅰ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5%以上;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以上;

d.因灾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在各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2)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1%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且确需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的。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2严重灾害(Ⅱ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25%以上、30%以下;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7%以上、1%以下;d.因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在各方面造成较大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2)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0.7%以上、1%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且确需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的。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3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25%以下;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4%以上、0.7%以下;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各方面造成一定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3%以上、0.7%以下。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0.4%以上、0.7%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3%以上、0.7%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且确需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的。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3.4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1%以上、0.4%以下;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各方面造成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以上、0.3%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0.1%以上、0.4%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以上、0.3%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且确需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的。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1)市财政局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区)政府合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区)、乡镇(街道)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点。各级储备库、点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必需的衣被、净水器、食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灾区邻近的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点中的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1)加强市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时刻保持与上级政府间的救灾通信联系,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在部门间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4救灾装备准备

(1)市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及灾害频发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3)各县(区)采用多种形式建立若干避灾中心。

4.5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必要时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部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县(区)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接受站)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7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市民政局每年组织1次灾害救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灾害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围垦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农林局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县(区)、乡镇(街道)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并向市政府报告。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和有关县(区)、乡镇(街道)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等。

5.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区)级民政局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市民政局在接到县(区)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级民政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区)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级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省民政厅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区灾情数据)向省民政厅报告。

5.2.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局协调农林、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5.2.4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县(区)民政局及乡镇(街道)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在救助工作完成后,要建立已救助情况台帐。各种台帐按上级要求上报。

5.3信息

(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重大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由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其中水旱灾害由市三防办会同市民政局审核。涉及部队内容的,送部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4)信息包括授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机制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的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市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灾害(Ⅳ级)救助,启动有关县(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重灾害(Ⅲ级)救助,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救助,或涉及跨市或超出市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除启动本预案外,还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县(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6.2指挥协调

发生Ⅰ级、Ⅱ级自然灾害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并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Ⅲ级自然灾害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Ⅳ级自然灾害时,由县(区)级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市政府指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市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6.3应急措施

6.3.1Ⅰ级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市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领导小组副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驻舟部队给予支援。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市领导小组督促灾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受灾地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

(5)现场工作组及时落实市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呼吁救灾援助。

(7)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8)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3.2Ⅱ级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指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市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领导小组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驻舟部队给予支援。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市领导小组督促灾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受灾地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市领导小组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请求支援。

(6)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3.3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市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当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况汇报。

(2)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申请,市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灾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视情向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民政厅、财政厅支援。

(5)每4小时与灾区县(区)民政局联系1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区乡镇(街道)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灾情稳定前,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3.4Ⅳ级响应措施

县(区)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视情启动。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开展救灾工作。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况汇报。

(2)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情况,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的需求。

(4)向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视情请求省民政厅、财政厅支援。

(5)与灾区民政局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和信息;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6.4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各成员单位要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1)县(区)民政局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局在10月15日(1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并附分县(区)灾情统计表。

(2)市民政局陪同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县(区)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上级部门拨款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春节前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行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改、财政、农林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区)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市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全市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省民政厅,并附分县(区)灾情数据统计表。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陪同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上级部门拨款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

(7)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9)发改、教育、财政、城建、交通、水利围垦、农林、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金融等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工作,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地震、水文、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除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外,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并适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和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8.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汶川地震;应急物流配送;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多式联运

中图分类号:X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131-02

引言

人类在开发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导致每年地球灾害无数。就地震来说,20世纪100年间中国共发生650次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近60万人,地震死亡居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之首[1]。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发生的四川汶川8级强震,伤亡人数和破坏面积创中国有史以来之最。中国临时采取了许多紧急方案应对,但由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应急物流管理信息平台缺乏、应急物质的运输与配送缺乏协调性和计划性,严重影响救援工作的有效执行。中国的应急物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引起了国家政府、中国物流协会、各级企业的高度重视,而应急物质的运输与配送成了救灾工作的首要环节。

一、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配送的定义及特点

(一)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配送的定义

应急物流是指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军事冲突等突发事件而对物质、人员、资金的需求进行紧急保障的一种特殊物流活动。应急物流可以分为军事应急物流和非军事应急物流。非军事应急物流可以细分为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人为灾害应急物流和疫情应急物流。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配送主要针对救灾物资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以及救灾物资发放作业,整个救助物流的运输与配送中,都是围绕着灾区的受灾人员。

(二)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配送的特点

1.需要信息系统平台支持。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一般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这种突发事件通常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环境和次序,比如建筑物倒塌,人员被埋、信息中断、停电停水、道路断裂、抢救困难等现象。1999年土耳其大地震中,由于组织机构的协调指挥不当和信息反馈的滞后,延误了救灾的宝贵时间,造成死亡1.7万多人、受伤2.6万多人的惨剧[2]。好的信息系统平台可以给我们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通过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平台整合,统一组织安排,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救助,捐赠的物质按统一的调运渠道运输配送,同时避免在流向、流程、流量等方面出现杂乱无序、各自为战的现象。

2.应急物质需要紧急配送。在自然灾害来袭,受灾人民的最低需求,即生命安全和吃饱穿暖,为了快速有效的抢救安置受灾的人员,必要的救助设施设备、医疗药品器械、解决生活的吃穿住用品等都必须及时运送到灾区。但是,由于受灾地区多数在自然灾害的影响下,网络通讯中断,应急物质数量往往是估算的数据,按照紧急救助的特点,要调用国家储备物质的救助,只能多,不能少。

3.需要确定应急物流配送中心。应急物流配送中心主要负责收集社会捐助救灾物资,并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级、包装,根据灾区需求实际情况,向灾区人民和救助工作组发放配送。通过应急物流配送中心的作业方式可以有效提高救灾物资配送效率,避免重复作业和无效作业。

4.急需确定应急物质配送的运输工具。自然灾害应急物质配送的时间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将救灾物质和人员送往灾区实施救助,自然灾害中以地震的破坏性最大,对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设施的破坏一时很难恢复正常,因此运输工具的规模、总类、大小都是不容易确定的。

5.选择应急配送的最佳路线。应急配送的最佳路线以救灾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应该是多渠道、多种运输方式的整合,没有固定的模式,在救援的过程中随时会出现新的危机,在这种非常规下的配送路线以时间为主要衡量的指标,毕竟生命存活的“黄金时段”只有72小时。

二、汶川地震应急物流配送的现状

1.应急平台系统的不完善影响救助效率。应急平台系统的完善有赖于高科技的发展,在汶川地震发生后数天,因为缺乏统一完善的应急平台系统,救灾物资的分配出现了多种渠道分发和多种指挥协调的混乱局面,导致一些救灾物资未能及时发挥作用。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应急物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东介绍,国务院应急办曾于2005年拨款1.5亿元研发安装各种应急平台和设备,但由于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前线出现物流调度混乱,应急平台无法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

2.尚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应急预案。当灾害来临,因为缺少应急预案的预备方案,难免会影响救援的时间和效率。临时紧急召集制订救援计划,导致各方救援物质和救援人员缺乏协调性,没有统一的指挥和调度,彼此之间责任和分工不明确,缺乏沟通和了解,容易造成救援的混乱和救援工作延误等现象。

3.国家的储备仓库严重不足。中国的救灾物流管理体系中,救灾物资主要来源于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未受灾地区的社会捐赠物资。配送物流中心过于集中在10个城市,仓库储备的物质单一,只是帐篷、棉被一类,国家储备仓库严重不足[3]。

4.缺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第三方物流在工业物流上已被广泛运用,但在应急物流领域还没有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的专业化运输和配送、仓储管理等功能,造成救援效率低下。当灾害发生时,应急物质的供应是多方面的,单一依靠政府来配送会导致救援的延误,可以让第三方物流参与到配送的队伍中来。

5.缺少受过专业培训的应急救灾人员。部分部队官兵缺乏应急救灾的经验,无法正常实施开展救援。截至汶川地震后21日,中国的军队系统利用空中运输力量向灾区空运、空投了2 482吨各类物质,部分解决了救灾应急物流的问题,但也存在着由于缺乏应急灾害救援的经验,空投失败以及包装不够完善引起的物质损害或受潮,更加悲痛的还有飞机失事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部队对应急灾害的救援经验的缺乏,空中运输力量、投送能力、物质包装等运输配送能力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

三、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的快速反映

1.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平台。应急信息系统平台是应急物流的中枢神经系统, 通过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平台整合保证信息畅通,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救助。汶川地震之后,上海迅速构筑起快速响应的应急物流网络,由上医、纺控、光明、良友、百联等生产销售企业与交运、上航、东航、铁路、扬子江快运等运输企业,建立快速反映系统平台,实现无缝衔接,及时配送应急物质,平均10小时完成一批救灾物资从存储地出库装箱、到机场或铁路的装机装车发送的全过程[4]。同时未来希望加快发展雷达卫星技术来支持建立更有效的信息系统平台,该项技术通过云层和雷雨都可以清晰拍到地面图像。未来五至十年,中国的空间技术将在人造卫星、载人航天和深空探测三个领域实现新突破[5]。

2.建立应急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救灾物质的应急采购。建立应急物流配送中心将大大提高应急物流配送的效率。一方面,在一些灾害经常发生的城市建立长期的应急物流配送中心专业储备应急物质和配送;另一方面,每年根据地质气象的预测准备应急预案,成立临时应急物流配送中心或与辐射范围内的专业化配送中心整合, 将社会团体和民众捐助的各类物资集中分类、包装,实行整车运输、专列运输,来提高效益控制救灾物资运输成本。

针对自然灾害的突发性,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方便食品、衣被、纯净水、粮食、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以提高应急物质配送的时效性。将救灾物质按需求情况的先后次序配送,重要的关于大宗民生,生死存亡的先配送;为避免救灾物质的配送混乱,因此对应急救灾物质要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按生活必需品、医药品、食品、运输设备类分类管理,做好入库、出库、物质发放签收的统计工作。

3.发挥第三方物流的多项功能,采取多式联运。学习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让灾民物质发放点直接与救灾物质供应商联系,大量物质的配送由第三物流公司负责,高效管理;通过仓库临时储存了大量灾区急需物质和非急需物质,随时发放给受灾地区,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完善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平时各自经营正常的商业活动,发生需要应急物流配送时,可以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物流配送中心的指示,统一运输、配送、仓储管理。

4.加强应急物流知识普及和预案演练。在平时加强民众对应急物流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让民众了解应急物流的重要性,基本知识和应急方法,让专业物流人员了解应急物流的目标任务、运作流程和工作内容。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应急意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同时学习日本美国防救灾工作的经验,做好事先预防和模拟演练。针对人口稠密的大都市区和人口稀少的地区灾害均设有不同的预案和救灾方式。当灾害发生时,物流管理单位迅速转联邦紧急反应状态,根据灾害需求接收和发放救灾物资[7]。

结论

通过对汶川地震的应急物流配送的现状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当我们遭遇自然灾害时,只有在应急信息系统平台下,利用现有的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地整合专业应急物流配送中心和临时配送中心,选择最有效的运输配送方式,按照规划好的配送线路,多渠道、高效地、及时地、准确地、有序地将应急物质和专业救援人员召集并调遣到灾害需要的地方,征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加盟,提高应急物流的配送能力,我们的救援才能更有效。只有未雨绸缪,我们才有信心共创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姜开兴.城市抗震减灾策略[J].中国减灾,2007,(11):26-27.

[2]王坚红,王京.国外救灾物质的运作方式及启示[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6,(6):56-58.

[3]国家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J].中国防汛抗旱,2006,(1).

[4]李滢棠.汶川地震引发的构建应急物流系统的思考[J].物流技术,2008,(8):8-10.

[5]丁继武,冯君.特稿:一切为了灾区人民――气象部门超常规服务抗震救灾纪实[EB/OL].省略,2008-05-19.

[6]徐东,黄定政.从抗震救灾看应急物流建设[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8,(6):32-34.

[7]李军,张建勇.紧急救灾物流物流配送系统研究[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6,(4):37-40.

第7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z

成员:zzzzz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镇政府和瓯海区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科室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科室和教师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课任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发生时等其他灾害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第8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教育系统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教育局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第9篇:自然灾害紧急预案范文

 

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与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与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2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项目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项目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项目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项目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 长:钟 有

副组长:徐本平、李金雄、李孟

成 员:韦本林、刘良初、吴天桥、王永福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项目部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质检部、合同部、材料部、审计部、后勤部、实验室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王斌

成员:沈伟、曹开红、_、黄新华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xxx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___

成员:___ ___ ___ ___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田晓东

模拟伤员:何方弟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___(模拟泄漏) ___(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广南公司、监理单位及广南高速各合同段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20_年3月_日_:00-__:__时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略)

为了达到确定演练是否达到目标要求,检验各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应急响应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的目的,在演练覆盖区域的关键地点和各参演应急组织的关键岗位上,派驻公正的评价人员,全面、正确地评价演练效果。评价人员的作用主要是观察演练的进程,记录演习人员采取的每一项关键行动及其实施时间,访谈演习人员,要求参演应急组织提供文字材料,评价参演应急组织和演习人员的表现并反馈演习发现。按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演习发现划分为3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地方,如使用烟雾发生器、虚构伤亡事故和灭火地段等,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2天,通知广南高速LM6合同段全体人员及周边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策划组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评价标准;

3、培训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练前,策划人员将通讯录发放给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

6、评价组准备好摄像器材,以便进行拍摄图片及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

九、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一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在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3 为了提高医院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_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病人、后员工”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病人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员工紧急协助。

③_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稳定病人和员工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病人,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_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二、对一般防火部门的灭火应急措施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_近的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三、医院领导对灭火工作的应急措施

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采取边解救被困人员边组织人员控制火情,转移和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和被困人员的情况。

四、如何拨打“119”火警电话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和被困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五、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