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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精选(九篇)

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

第1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明清;徽商;武术;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0)03-0073-03

Abstract:Using literature methods and so on material law and logic reasoning, Searches ascertains clear Huizhou Wushu developed concrete manifestation, Inquires about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ime Huizhou Wushu developed and between the commercial roaring success interdynamic factor, The analysis commercial factor to the Wushu development and The developed Wushu to the anhui merchants prosperously the influence which produces with Huizhou culture′s prosperous. Studies suggest that: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Huizhou relatively well-developed Wushu, It is with the rise of Huizhou merchants and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of closely related; developed Wushu, Not only provides the conditions for the rise of Huizhou merchants,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motion of arts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Huizhou.

Key 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hui merchants;WuShu; developed

1 问题的提出

明清时期的徽州,是个“十室九商”、“以货殖为恒产”的商贾之乡,其资本之雄厚、经营项目之多、活动区域之广、从贾人数之多而享誉海内外,在中国乃至世界商业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今天,人们对徽商的研究方兴未艾,从历史、经济、文化、教育、民俗等各个角度对徽商进行深入的研究,成果斐然。然而对商业致富和徽州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武术,却未见有人专文论及。因此,分析徽商与明清徽州武术之间的关联,不仅是徽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也填补了武术中典型区域研究的空缺,这对徽学和武术史学的发展具有意义。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搜集有关徽州历史、民俗及其相关方志、谱牒、文书、笔记、文集等文献资料,充分吸收学术界已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系统把握研究动态,同时了解国内有关区域武术和徽商研究领域的历史与现状,新观点和发展趋势。

2.2 调查法

走访徽州地区的档案馆、文史馆以及乡镇和村庄。了解当地的民俗、民风,收集具有当地特色的武术项目资料,把握徽州区域人群在生产、自卫、竞技、娱乐、休闲等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与武术文化相关的生活和行为方式。

2.3 系统分析法

对明清时期徽州武术的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探讨武术发展与徽商经营间的内在联系,分析武术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对徽州武术发展的考察、研究与对徽商经营的内在逻辑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武术发展特点的内在逻辑分析建立在徽州根本价值观的基础上,以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分析为依据进而对徽州文化的繁荣作一定层面的探讨。

3 结果与分析

3.1 明清时期徽州武术发展现状与特点

一般认为,一个地区武术的发展兴盛,习武人数自然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指标。一个地区的习武人数众多与该地区的习武理念、围绕习武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所形成的尚武风尚等密切相关。明清徽州武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徽州人将习武视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明清时期“徽人常常不选学而优则仕的人生正途,提倡商贾为第一等生业,以谋利多寡定个人身价”[1]是徽商最重要的人生价值观之一。在经商为正途和只以谋利多寡定身价的思想影响下,徽州的武术主要就是为实现这一价值服务的。在明清社会动荡,治安相对混乱的社会背景下,徽商要取得商业的成功,就需要有武艺高强的人来护卫。因此,徽商特别重视对武术人才的培养以及自身武术的习练,以提高自己在经商过程中的防卫和防范能力。这是“延师习武在徽州屡见不鲜”[2]的重要原因。据记载:“予尝闻奔走之劳人,行经险道,遭难微躯,惟习乎拳,斯身可围”。[2]不难看出,为保经商行路的安全是其习武的出发点,类似这样的学武经历在徽州地方志与民间书中不胜枚举,这说明了拜师习武在明清时期的徽州相当普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徽州人认识到,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武术能为商业经营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

其二,徽州人将武术列为学堂教学内容,为子孙习武创造条件。明清时期,武术除了官方的军事化传播以外,主要还是通过民间传播的方式来传承。这一时期在徽州民间除了个人外出拜师学武外,有学堂也开设武术课,据《吕蒙正破窑赋》载:窃思文可定国,武可安邦,近世学堂,文有武术一科;武备学堂,有作文一科。在徽州民间存在着大量的学堂、书院等教育机构,形成“新安讲学书院较他郡为多”的局面。这些教育机构具有多种意义,而培养徽州武科举人才是其重要功能之一,“尝闻司徒造士,原尚文谋,而善人教民,亦兼武备”[3]、“生子安烈,使习武艺,获售为武学生员”。[3]不难看出,徽州的民间教育机构将武术列入教学内容,并为子孙习武创造条件,从而为明清时期的徽州培养了大批的武进士和武状元,为他郡所不及。根据李琳琦先生的统计:明代徽州武进士者56人;清代徽州武进士者111人,明清徽州武进士总数位居全国各府前列[4]。

其三,大量拳种出现,武术名家辈出,并有武术著作问世。徽州早在唐朝就有隐于城阳山的许宣平创立太极拳三十七势,又名长拳。南宋梁时的程灵洗,徽州府休宁人,传太极与其后人程秘,后改太极拳名为小九天。明永乐年间,徽州府回族吴氏祚永奉诏阖家迁往沧州,其十世吴钟创立八极拳。明歙县程宗猷“自幼习武,注重弓、马、刀、石英钟功夫,操练南拳,武艺高强,从他习武者达数十人”。[2]事实上,在明清时期,徽州程氏大族,父子兄弟辈中会武术者居多。 徽州歙县人程胤兆在《少林棍法禅宗》跋中指出:吾族自晋,梁唐以来理学文章之外,间以武功显。晚清抄本《议约》中也指出:新安古昔称材武,民间练习武术之风盛行。

明清徽州盛行佃仆制。在佃仆中有一类称“拳斗庄”,是充当家丁使用的。据叶显恩先生的调查,祁门县十五都,俗有“查湾三千郎户,八百庄”的言语,拳斗庄即充当家兵的佃仆,拳斗庄凡16-45岁体魄健壮的男子,都要进行武术训练。一般说来,这些拳斗庄的人赤手空拳可敌数人,如持一齐眉棍或火叉则可敌数十人。据《樾右台仙笔记》载,歙县大贾许某家僮百数十人,马数十匹,每出列前后导从,炫耀与闾巷间。有研究者认为:这“家僮百数十人”中,有武术技能的拳斗庄也在其中,这些具有武术技能的拳斗庄,具有充当徽商行商的随从保镖和护卫宗族利益不受到侵犯的双重作用。

在明清徽州习武炽盛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的武术名家和大量的武术典籍。最有代表性的当属歙县程宗猷的《少林棍法禅宗》、《长枪法选》和陈真如的《峨嵋枪法》,这些论著是中国传统武术典籍中的翘楚。著名军事家毛元仪将《少林棍法禅宗》、《长枪法选》收之于自己所著的《武备志》中,并论道:“诸艺宗于棍,棍宗于少林,少林之说,莫详于近代程宗猷《阐宗》故特采之”。[5]并将《长枪法选》附于自编的《手臂录》后,称之为“程家枪法”。而吴殳对《峨嵋枪法》有这样的评价:“徽州陈真如的峨嵋枪法,卓哉绝识,枪家之正法眼藏也。总而论之,峨嵋之法既精既极,非血气之士日月之工所能学”。[6]并在自己所著的《沧尘子手臂录》一书后,附有陈真如的《峨嵋枪法》。明清徽州大量拳种、武术名家及其著作的出现并非是偶然的,它与徽州浓郁的习武、尚武风尚密不可分。

3.2 明清徽州武术发展与徽商的关系

3.2.1 明清徽州武术发展的思想基础

明清徽州在“以谋利多寡定个人身价”的观念影响下,经商谋利不仅是徽州人为解决生存的一种手段,更是徽商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徽商终极目标的实现,需要大量具有较高武术造诣的人为其商业保驾护航,最终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是徽州武术兴盛的思想基础,也是其发达的内在动力。前述程宗猷诸般武艺具精,且枪棍卓然成家,其习武的目的是为了家族的商业发展服务,并以经商而终其天年。据《耕余剩技叙》记载,休宁知县侯安国曾劝程氏应募,则答曰:家事颇饶,为自保身家计,实不欲仕出。“家事颇饶”说的是他出身于商家,有一身武艺而不愿出任县府的总兵教头,为的是给家族经商提供服务,它说明了徽人的商业盈利价值有时甚至大于功名价值。明清时期的徽州十分重视对武科举人才的培养,并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武状元和武进士,徽州培养这些仕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红顶商人,为徽州的商业提供有力的官府保护和官方代言人,进而为徽商赢得更多的商业利益。

在今天,我们仍能在休宁看到,徽商为表彰那些在商业经营中做出贡献的武勇之人而树立的“义勇可嘉”牌坊,徽人给武勇之才“树坊表于其乡”,其目的是“励人习练盈利之心尔”。[7]正是在此思想基础上,徽州形成了浓郁尚武、习武的社会氛围。

3.2.2 明清徽州武术发展的物质条件

据万历《志》记载,徽商经营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曰走贩;二曰囤积;三曰开张;四曰质剂;五曰回易。(万历《志•货殖》),在徽商发展初期,徽商的经营以走贩形式居多。这种经营方式是“将徽州的土产如竹、木、石料、纸、茶叶等外运,回程则可运输丝绸、百货等商品”。[8]因此,外出行商是徽州商人重要的经营方式。在明清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以及徽州商业地位的稳定,徽商的经营也不限于走贩经营,而是从事“两头在外”的商业为主,即“从外地采购商品,在外地销售,或者完全在外地经营”。[8]由于在商品经济空前繁荣的明清时期,人口的大量流动,“各地方都滋生出一些流氓地棍,他们凌弱暴寡,无恶不作”。[9]而这一时期徽商经营的重点大市场是长江中下游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素有“无徽不成镇”之说),在明清时期的长江三角洲治安状况相对恶劣,商人受盗贼掠夺时有发生。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王振忠教授在《少林武术与徽商及明清以还的徽州社会》中指出了明清徽商重要经营区域的29条路程图记及其相应路程的恶劣治安状况,更具体指出徽商经营路线中诸多盗贼和响马活跃地点。可见,在明清时代,徽商外出经商时常历经艰险,因此,徽商对安全的需求就直接为徽州武术的发达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

正是因为习武是为商业保驾护航,为经商提供安全保障,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在徽商获得发展后,他们不吝资财,为宗族子弟和家丁习武创造条件。试举几例,便可反映徽商对子弟习武资助的不遗余力:乾隆初年,徽州盐商汪应庚“以一万三千余金购腴田一千五百亩,悉归诸学,以助武举资斧”。[10]在《怀秋集》也有这样记载:休宁程宗斗弱冠好枪棍,祖付三千命贾,千里秣马,将异僧迎至六安授艺,以期求得真传。在明清的徽州社会,“中人之产”的标准是“十金”,三千金至一万三千金,无论从那种意义上说,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这些庞大数字,说明徽商为其商业发展之需而对宗族子弟习武资助的程度。因此,可以推断这种资助的行为并非是个别化的,而是大多数徽商共同的行动。也正是这些徽商的共同资助为徽州武术的发达提供了物质基础。

3.2.3 明清徽州武术与徽州商业发展的互动

首先,在浓郁尚武、习武的徽州社会氛围下,通过习武获得武术技能、增强体质,可以直接为家族的经商提供有力保障。徽州在皖、湖、赣三交界处,地处皖南崇山峻岭之中,特定的地理位置和经营方式决定了徽商必须要有强健的身体和具有高深武功的众多群体,如前述程宗猷及徽商培养的拳斗庄就是代表性的列证。此外,习武者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成为职业镖师,为徽商的经营服务,据载:“徽州汪某以武称,有大贾延之为镖客”,[11]类似的记载在徽州各氏宗谱中还有很多。无论是参与家族经商,还是成为职业镖师,都为徽商的经营营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为徽商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外部条件。

其次,徽商通过培养出来的大量的武状元和武进士,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徽商在官府中的代言人,单以歙县就有“居相国之隆者有许国、程国祥等……副师武之用者有汪宏宗、王应桢等”,[12]这些武宦对“凡有关闾桑梓者,无不图谋筹画,务获万全”,[12]在施政中竭力保护徽商的利益,为徽商的发展起到官方保护作用。这正是明清时期徽商在两淮、两浙盐业、石料、茶叶运输等独占鳌头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徽商经营发展的重要的内部条件。

再次,“公平、诚信”等历来是传统武术文化的重要品质。通过武术习练不仅能培养人的这些良好品德,还能锻炼习武者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意志。发达的武术在文化上为徽商注入了精神血液,这也是徽州商帮集团在明清兴盛几百年的因素之一。

3.3 明清徽州武术发展与徽州文化繁荣的关系

明清徽州武术的发达,不仅为徽商的发展提供了内、外部条件,通过武术习练,还大大提高了徽州人整体的武术素质,培养出了象程宗猷、陈真如等武术名家和武术人才,赢得了“新安古昔称材武”的文化美誉。

徽州是新儒学的故乡,社会生活基本遵循朱熹的理学准则,明中叶以前,新的宗教很难在徽州找到信奉者,更不可能生根发芽,广为传播。《歙事闲谭》卷18《歙风俗礼教考》有这样记载:徽州独无教门,非惟乡村中难以错处,即城中诸大姓,亦各分段落,所谓天主之堂、礼拜之寺,无从建矣。可见,除了儒教理学外,外来宗教很难在徽州深入人心。在明中叶后,徽州实际上形成佛、道二教的思想与儒家观念之间相互补充和融合的态势[13]。形成这样态势的原因,从占有的资料来看,还没有发现有人论及。不过,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推断的是,徽州人喜武、尚武的风尚是推动三教融合的重要力量。因为,在明清时期,中国武术门派林立,少林和武当在各大门派中鹤立鸡群,它们更是习武者向往的圣地,在这一时期,少林武术在徽州得到广泛传播,且出现了上述两位具有代表性的武术大师。而少林和武当的传统武术分别与佛、道教合二为一,少林、武当传统武术在徽州广泛传播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佛道二教在徽州广泛传播的过程。

对于徽州人来说,宗教活动也是娱乐活动。各种宗教活动都提供了大量有趣的节目,在这些节目中傩戏较为流行。傩戏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祭祀,二是武功。武功傩戏表演时动作规范,有固定程序,“以绸纱糊人马,皆能武斗,较为夺目”,[14]《休宁铭洲吴氏家纪》卷10中有“首春行傩人婺源州香头角抵之戏”的记载,充分说明了傩戏中祭祀与武术合二为一的性质。舞傩者灵巧,跳跃、翻滚、变化自如,同时配合各种身法、脚法、步法,其动作粗犷、幅度大,如没有武术基本功底作基础难以表演得出神人化,引人人胜。

不仅如此,徽州人还将武术融入到地方剧种中,从而形成了“唱、念、做、打”并重的完美徽剧,其中“打”是徽剧武戏的特殊之处。徽剧即今天京剧的前身,徽剧进京后形成京剧。徽剧形成于明代中叶以后,具有鲜明的表演特色,其最显著的当为对武功的重视,平台与高台武功在徽剧中极为突出。平台武功如“独脚单提”、“刀门”、“飞叉”等非常惊险精彩,以“金鸡独立”、翻桌子等高台武功尤为险要。徽剧戏子常以这些精湛的武技,使观者叹服。著名戏曲鉴赏家张岱曾这样描述徽剧:“余蕴叔演武场,凡三日三夜,四周始百计座。戏子献技台上,如翻桌、筋斗、蜻蜓、跳索、窜剑之类”。[15]武功戏虽只是徽剧的一个部分,但已表现出惊人的武术功底和徽人对武术的热爱。正如叶显恩先生强调“徽剧的武戏特色来源于徽州明间重视武术的传统,它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16]徽州发达的武术,为徽剧提供武戏素材,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提高徽剧在众多戏曲中的竞争力,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徽剧艺术的发展。

可见,发达的武术促进了徽州文化的繁荣,而文化的繁荣对推动徽州商业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徽州发达的武术在促进文化繁荣的同时,实际上间接地在为徽州商业服务。

4 结 论

在徽州特定的人生价值观的影响下,徽州经商之风盛行,并在明清时期达到鼎盛。同时,徽州也成为全国武术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它具体表现在习武人数众多、武术人才辈出和武术典籍的大量出现,并形成了浓郁尚武、习武的社会风尚。

明清时期徽商的兴盛与武术的发达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商业的发展是推动徽州武术发达的重要力量,商业的价值追求为武术的发达提供了思想基础,商业的兴盛为武术的发达提供了物质保证。而武术的技击实用功能和所包涵的文化品质为徽州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内外部条件,发达的武术还促进了徽州文化的繁荣,实际上是武术通过文化对经济的影响间接地服务于商业。时至今日,徽州武术的实用功能已经退出了商业舞台,而文化价值日益凸显,如何开发武术的文化资源为重振雄风的当代徽商发挥作用,仍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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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记》[M].

第2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作物一直以来是农业经济中最基本的农作物,粮食生产自古以来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据20世纪70年代编写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第五册记载,珠江三角洲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和旱粮两类,其中旱作粮又包括麦类、薯类、豆类和粟类四大类作物。[1]珠江三角洲的稻谷栽培有着久远的历史,也是我国稻作起源地之一。栽培作物的起源,是由野生稻的逐渐驯化而来。著名的水稻专家丁颖于1926年在广州市东郊犀牛尾发现野生稻,以后陆续在珠江三角洲的番禺、增产、从化、三水、清远及开平等县都有发现。[2]野生稻的发现,也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栽培稻作起源地之一。周晴对明清以来珠江三角洲北部的的低塱区的深水稻和水生植物进行讨论,指出16-20世纪中期珠江三角洲北部的低塱区分布着面积广阔的湖沼湿地资源,这里的作物栽培及水生植物群落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3]珠江三角洲历来都是以稻谷为主要的粮食作物,直到明中期以后,商品经济逐步有所发展,稻谷生产的发展,逐渐为其他作物代替,稻谷开始出现紧张以至供不应求的状态。除水稻外,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开始普遍种植番薯、玉米和木薯等旱粮作物。实际上,明清时期,美洲作物的引进改变了粮食作物的种植结构。王双怀认为,明代中后期,华南地区与海外诸国的联系密切,从海外引进的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番薯和花生。[4]吴建新等讨论了明清时期番薯、玉米、花生、烟草在广东的引进和传播情况,认为明清时期,中国传统作物结构及种植制度,由于外来作物的引进及其广泛的传播,发生了显著的变化。[5]对于粮食作物的研究,学者们大多从粮食生产与贸易的角度进行讨论。谢天祯、潘燕萍对宋元明时期广东的粮食生产与贸易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宋、元、明三代,广东曾是我国一大粮食产区,每年均有大批商品粮运往外地,接济闽、浙及东南亚地区,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不仅是广东的主产区,也是广东米粮贸易活跃的区域之一。[6]吴建新认为,明代中叶以后广东农业商品化过程中,粮食生产并没有像经济作物一样快速增长,相反由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相对减少,以至于出现了明中叶以后广东的长期缺粮问题。[7]乃至到民国时期,广东的缺粮问题依然严重。曾伟对民国广东的粮食状况进行了论述,认为民国时期广东出于缺粮状态,尤其是抗战时期广东的缺粮问题更为严重,各地出现严重的粮荒,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8]对于清代广东的缺粮问题,陈春声认为,在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粮食短缺的压力下,广东人选择了种植更多的高价值的非粮食作物,使单位面积耕地可以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并使其收益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所需粮食则从市场上获得的方式来解决。

二、关于经济作物的研究

经济作物是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种植的重要农作物之一。经济作物的种类包括甘蔗、蒲葵、茶叶、花木、蔬菜和水果等。20世纪70年代编写的《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其中第四本关于珠江三角洲蚕桑业发展史,第五本关于珠江三角洲主要作物和畜牧、林木历史,第六本关于珠江三角洲果木业发展概况和荔枝龙眼、柑桔、香大蕉、菠萝四大(笔者认为是“五大”)水果生产发展史,这些都涉及到了珠江三角洲经济作物种植的历史。[10]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珠江三角洲的经济作物种植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主要经济作物专业区。据叶显恩等人的研究,明清时期在珠江三角洲开始逐渐形成甘蔗、茶叶、蒲葵、蔬菜、花木和水果等专业种植区。例如甘蔗的种植,至明末已经形成以番禺、东莞和增城为中心的甘蔗产区。[11]刘正刚等对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的果树栽培进行了讨论,指出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人们对果树的认知、分类更为细化,通过接枝、驳枝等技术培育果树的新品种,在实践中注重气候、土壤、防护等对果树栽培的影响,对果品贮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进一步推动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业商业化发展。[12]陈伟民对宋代岭南的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验进行了讨论,经济作物论述主要分副食作物、纤维作物、辛香作物、果树作物、糖料作物、花卉作物和林木作物七大类分述。[13]王双怀讨论了明代华南的棉花、蚕桑、诸麻、甘蔗、茶叶、芝麻、油菜、油桐、乌桕、荔枝、龙眼、槟榔、杉树、诸竹、诸菜、香料、染料和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分布及其地域特征,认为明代中期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经济作物的生产具有较大刺激作用,而经济作物的增长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4]司徒尚纪讨论了明代广东农业和手工业分布的特点,认为明代广东农业中,经济作物种植业是最发达的商业性农业,其中蚕桑、甘蔗、水果、鱼苗、蒲葵、种香、花卉、蔬菜等,已形成商品性集中产区,成为商品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农业地理特征。[15]唐森、李龙潜分析了明清时期广东经济作物的种植情况,认为由于粮食作物品类的单调,水稻所产又不足供食,广东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在明以前肯定受到极大的限制。明清时期广东经济作物的种植情况出现了新的趋向,诸如明清广东经济作物品类繁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随着经济作物种植的推广,专业化的农作物区的出现;明清时期广东经济作物种植的目的,已不单纯地为了满足生产者本身的需求,而是作为商品生产投入流通领域去获取交换价值。[16]李华分析了明清时期广东农村经济作物的发展,认为广东农村种植经济作物有悠久的历史,但经济作物大面积生产,农产品的商品化,则是从明朝嘉靖、万历年间开始的,到了清中叶,广东有些府州县农村经济作物的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已经超过了江南五府而跃居第一位。

三、关于农业商业化的研究

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和农业的商业化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可以促进农业的商品化,另外一方面,农业的商业化也带来了经济作物更大范围的种植。叶显恩对珠江三角洲的农业商业化发表了系列论文,讨论了农业商业化的兴起、增进,及其发展水平、性质,认为明代晚期,珠江三角洲的各种经济作物陆续形成各自的中心产地,商品性农业专业区域逐渐出现和扩大。[18]在农业商业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明中叶以降,珠江三角洲的农村墟市所呈现的繁荣景象。[19]蒋祖缘讨论了明代广东农业商品性生产发展的原因、状况及其影响,认为自明代嘉靖以后,白银流通更为广泛,珠江三角洲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大,专业区域开始形成。[20]姜守鹏讨论了清代前期广东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认为广东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及其加工业的商品化和迅速发展。[21]平比较了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两地的商品经济发展,指出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在农业生产上都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单一的自给性粮食生产,形成了以经济作物为主要内容的商品化种植业生产,农业的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22]程明讨论了清代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经济在明末清初曾遭受重大破坏,自康熙朝起,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商品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表现为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商品性园艺作物的大量栽培、手工业生产部门的专业化趋势和墟市的普遍繁荣。[23]刘志伟指出,清代广东的粮食贸易,主要是由于珠江三角洲等地农村在出口贸易的刺激下,大量发展经济作物,从事日益专业户的商品生产,形成了广阔的粮食需求市场。以国内外贸易为基本内容的商品流通形成的市场刺激,是清代广东商品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因。[24]

第3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1.宋太宗时期,有官员上奏:“岭南村墟聚落,间日集裨贩(小贩),谓之墟市。请降条约,令于城邑交易。”该建议遭到太宗的拒绝:“徒扰民尔,可仍其旧。”这一史实主要反映了宋朝() A.专业市场每天开市 B.乡村市场的繁荣 C.市场监管相对宽松 D.坊市制继续实行 答案 C 解析 材料的意思是有官员请求皇帝禁止岭南地区村落里的小贩在当地设摊贩卖,并下令让他们在城邑交易,而皇帝认为这一举动是扰民行为,拒绝了这一请求。从材料可以看出,政府对乡村地区自发形成的市场持默许态度,因此本题选择C项。A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B、D两项不是材料强调的重点,故不选。 2.明成祖朱棣认为,北京“山川形胜,足以控四夷,制天下”,将都城从南京迁至北京。这一举措客观上() A.推动了国家政治统一进程 B.促进了跨区域贸易的繁荣 C.抑制了区域性商帮的形成 D.改变了南北经济文化格局 答案 B 解析 明成祖迁都北京时国家政治上是统一的,A项错误;中国古代自南宋时经济重心已转移到了江南地区,因此迁都北京,必然会促进南北间的商品流通,从而促进跨区域贸易的发展,B项正确;区域性商帮在明初时还没有明显形成,C项错误;D项夸大了该举措的作用,错误。 3.唐前期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后期则规定:“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由此可见唐后期() A.市的建置制度已有所调整 B.县不满三千户绝不许设市 C.市的交易不再受官府监管 D.只有州县所在地才许设市 答案 A 解析 材料的意思是唐朝前期不是州县治所的地方不能设市,后期规定市的设置更加灵活,按照户数的多寡、交易的频繁程度设市,故A项正确。B、D两项与材料中“若要路须置……听依三千户法置”的规定矛盾;C项与“置市令”矛盾。 4.汉武帝时张骞出使西域,远至今中亚阿姆河流域,受到渴望与汉通使往来的大宛等国的欢迎。其间,汉设置河西四郡,打通了与西域的直接交通。张骞在出使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对打开丝绸之路和建立中国与西方的联系起到了关键作用。据此可知,张骞出使西域的功绩是() A.开辟了沟通中西的丝绸之路 B.建立了汉朝与西方的联系 C.确立了汉朝对西域的管辖权 D.开启了中国与中亚的交往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张骞出使西域。从材料信息看,张骞出使西域,开启了中国与中亚的交往,故选D项。张骞通西域只是为丝绸之路的开辟奠定了基础,张骞最远至今中亚阿姆河流域,并没有建立和西方的联系,排除A、B两项;确立西汉对西域的管辖权是西汉设立西域都护的结果,排除C项。 5.北宋中期,“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这表明交子() A.具有民间交易凭证功能 B.产生于民间的商业纠纷 C.提高了富商的社会地位 D.促进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交子的功能。材料中的“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表明交子是民间贸易的一种凭证,故A项正确。材料反映交子的使用导致了民间的商业纠纷现象,并不能说明交子产生于民间的商业纠纷,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反映交子提高了富商的社会地位,故C项错误。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是指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与四川无关,且材料未涉及经济重心南移,故D项错误。 6.唐宋时期,户籍中出现了茶户、桑户、药户、漆户、蚕户等许多新的称谓。这反映出当时() A.自然经济开始解体 B.传统农业生产衰退 C.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提高 D.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加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唐宋时期户籍名称变化反映的问题。中国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出现于鸦片战争后,不是唐宋时期,故A项错误;手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农业的发展,户籍称谓的变化反映了手工业的发展,正是传统农业生产发展的表现,故B项错误;题干中户籍新称谓的出现表明农民有了自主经营的权利,这反映出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应是逐渐松弛,故D项错误;题干中户籍新称谓的出现说明出现了大量专门的手工业户,这些手工业户需要把手工业品作为商品卖到市场上去,进而维持自己的生计,从而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故C项为正确答案。 7.“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这段材料主要表明该地() A.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B.交通便利 C.小麦种植业较发达 D.商业繁荣 答案 D 解析 题干材料无法反映出当时出现雇佣关系,A项错误;该地确实交通便利,但这不是材料论述的主旨,B项错误;材料没有论述小麦的种植问题,C项错误;由“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可知,该地商业繁荣,D项符合题意。 8.明朝有人描述在广东大庾岭所见:“盖北货过南者,悉皆金帛轻细之物;南货过北者,悉皆盐铁粗重之类。过南者月无百驮,过北者日有数千。”这表明当时() A.岭南经济发展程度高于北方 B.岭南是商人活动的主要地区 C.以物易物是商贸的主要方式 D.区域差异造成长途贸易兴盛 答案 D 解析 解答本题可以采用排除法。明朝时期,岭南经济发展程度低于北方,在全国处于地位的是长江中下游地区,A项错误。B项不符合史实。明朝白银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货币,货币经济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商贸方式,C项错误。材料反映了“北货”与“南货”的差异,说明了D项正确。 9.据统计,宋代江浙地区在行政中心之外,出现了71个工商业市镇,明代达到316个,清代(鸦片战争前)增加到479个。就明清时期而言,这些工商业市镇() A.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要冲 B.严格实行整齐划一的坊市制度 C.已开始流通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D.表明资本主义萌芽在我国出现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和所学史实可知,工商业市镇兴起的原因在于经济和交通的发展,A项正确。宋代严格的坊市制度已被打破,故排除B;C项指的是宋朝的交子,排除;材料中没有雇佣关系的出现,不能表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排除D。 10.汉代时市的长官称“市令”或“市长”,南北朝时设有“草市尉”,唐代州县设市日益普遍,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废州县市印”,五代以后市司机构再也没有恢复。对上述史实解读正确的是() A.从汉代开始政府对市进行了直接管理 B.南北朝时政府对“草市”实行行政管理 C.“废州县市印”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D.政府最终放弃对市的管理是在五代之后 答案 B 解析 早在汉代之前政府就开始对市进行管理,A项说法错误;由材料可知,南北朝时期政府对“草市”进行管理,B项正确;“废州县市印”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C项说法错误;政府放弃对市的管理是在宋代,D项说法错误。 11.晋商大德通票号经理高钰(1854~1919年)对号内人事的管理,以儒学伦理贯之,命阖号同人皆读《中庸》《大学》,盖取正心、修身,而杜邪教之人。据此可知() A.清末晋商垄断票号 B.票号主要推广儒学 C.晋商从事长途贩运 D.清末儒商群体兴起 答案 D 解析 根据材料“对号内人事的管理,以儒学伦理贯之”“阖号同人皆读《中庸》《大学》”可知,晋商将商业与儒学紧密结合,反映了儒商群体兴起,D项正确。A、C两项无法从题干材料中得出,可以排除。材料只涉及商人对儒学的态度,与票号无关,B项排除。 12.明朝在南京和北京均设置了五城兵马司,其“职专防察奸宄,禁捕贼盗,疏通沟渠,巡视风火”。据此说明明代重视京城的() A.民生建设 B.市政管理 C.危机管控 D.商业管理 答案 B 解析 根据题干材料可知,五城兵马司的职责是维护治安、疏通沟渠、防范火灾等,这些都属于市政管理的范畴,故选B项。材料内容没有涉及民生问题、商业管理问题,排除A、D两项。危机管控是市政管理的一个方面,排除C项。 13.徽商“俭而好礼,吝啬而负气,家资累万,垂老不衣绢帛……然急公趋义,或输边储,或建官廨,或筑城隍,或赈饥恤难,或学田、道路、山桥、水堰之属,输金千万而不惜”。这说明徽商() A.注重义举 B.深谙经营之道 C.输财毫无原则 D.崇尚节俭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干材料可知,徽商在日常生活中很节俭,但在修筑城墙、道路、桥梁或者赈济灾民等社会公益方面却慷慨解囊,这说明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故选A项。B项从材料中无法得出,C项曲解材料意思,D项只是表面现象,均可排除。 14.有学者认为,宋代到清代的历史进程中有过三次商业革命,第一次是宋代商业革命,第二次是明清(前期)商业革命。其中第二次商业革命比第一次突出的是() A.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B.商业活动突破时空限制 C.南方的工商业市镇兴盛 D.民间对外贸易空前活跃 答案 C 解析 抓住题中“第二次是明清(前期)商业革命”并联系所学知识分析,A、B两项出现在宋朝,不符合题意;明清时期我国兴起一大批工商业市镇,尤以江南地区为盛,还出现了商帮,因此C项符合题意;明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D项的表述不符合史实。 15.“从整体上说,中国大部分时间是重农不抑商,农业固然受到重视,但商业也并没有受到抑制,私人工商业一直有充分发展的空间。”能为这一观点提供佐证的是() A.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B.汉高祖“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C.宋太宗“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D.明清“商贾捐资,建设会馆,所以便往还而通贸易” 答案 D 解析 依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可知,均属于重农抑商政策,属于促进商业发展的举措,故答案为D项。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我国是最早利用海洋的国家之一。殷墟即发现了来自南海乃至阿曼湾的海贝。齐国借助“边海”的地理条件,发展“鱼盐之利”,成为春秋战国时最为富庶的国家。汉代“海上丝绸之路”雏形即已出现,魏晋而后,僧人“附商舶”西行“求法”,成为佛教东传的重要方式。宋元时代指南针等远洋航行工具的使用,使海外贸易达到鼎盛。明朝前期,在郑和下西洋的背景下,出现了一批重要的航海著作,如《瀛涯胜览》《星槎胜览》《西洋番国志》等,记录海行见闻,反映当时东南亚、印度以及阿拉伯、东非等地的风土人情、山川形胜。明后期,郑若曾针对倭寇等问题,在《筹海图编》中明确提出“海防”的主张:“欲航行于大洋,必先战胜于大洋。”而明、清政府常常采用“海禁”的办法。到鸦片战争前,“各省水师战船,均为捕盗缉奸而设”。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海洋利用的特点。 答案 从沿海利用到远洋开拓;先进技术应用于航海;以经济、文化交流为主,和平利用;以民间交流为主;海洋意识不足。 解析 解答本题既要归纳材料的要点,又要结合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总结其他特点。

第4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奇酷对新技术是非常敏感的,同时也是一家吸附性很强的企业。在所有厂商还在观望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市场走势时,前者就在1月18日奇酷手机极客版的同时,同步推出奇酷魔镜――一款VR装备;虚拟现实技术在MWC2016上的大放异彩,奇酷应该把一切想得很清楚了。

然而历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所有声音都开始鼓吹技术浪潮开启VR元年大门的时候,刘玉清的转变让故事有了戏剧性的转变。他表示,2016年会有众多VR产品面世,巨头企业也将扮演新玩家的角色列席市场博弈,这的确凑齐了元年市场的基本元素。然而从桌面上的筹码来看,大家都在热身。

飞起来的VR?

“从2012年至今,VR取得了一定成绩。”华为2012媒体工程部工程师张梦晗表示。

2016年,这一轮VR的热炒之所以让业界如此兴奋,在于企业们正在对限制VR市场发展的症结下手。

一直以来,内容源匮乏都被认为是阻碍产品推广的核心问题。用户看到头盔模拟的视频内容非常有限,画面效果也不理想。刘玉清表示,他曾经试用过某厂商展示服装的VR设备,发现用户只能观察单一个体,且只能看到模特身着指定的展示服装。视角局限性非常明显,且画面质量非常不理想。“很多用户体验的是压缩版的视频文件,内容的信息量和质量整体有限。”刘玉清表示。

可是MWC2016之后,一切有了改变。在三星的会现场,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前来助阵,并表示Facebook将与三星合作,共同丰富VR设备的资源池。三星也慷慨地向预定Galaxy S7/S7 Edge两款新品的部分用户免费赠送Gear VR装备。

考虑到有限的视频资源,三星同步推出可360°录制VR视频的设备三星Gear360;诺基亚也不甘落后,其VR摄像机OZO VR Camera也引来各方关注。某业内人士表示,理论上讲,相应产品的出现帮助用户以极低的成本制作VR视频。一旦该设备与“网络拍客”的模式结合,海量资源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

假象

不过,VR果然到了爆发式增长的前夜吗?

刘玉清表示,供应链表现的“不给力”,让他最终对VR市场缺少信心。“2015年初,供应链厂商向我表示,VR技术会有突破性进展,产品眩晕感突出与内容源偏少的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因此我们在不到一年后就推出奇酷魔镜。然而从已经收到的用户反馈来看,显示、交互与内容播放三方面体验仍不够理想,期望得到的进展都没有出现。”刘玉清表示。

此外,由于VR设备需要用户佩戴一段时间,考虑到音视频传输续航之间的压力,厂商仍然采用有线连接的方案模型开发产品,这就给系统运行互动游戏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减掉有源线路将很大程度上提升用户体验,只是所有的产品都没能如此。”张梦晗表示。

明明没有达到用户体验的及格线,供应链厂商们却向下游厂商释放了错误的引导信息,足见后者心情之浮躁。大家都不希望处于落后的竞争地位,因此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也就正常了。“短时间内期待厂商全面推出产品是不现实的。”刘玉清表示。

当然,也有厂商将用户体验优化到全新的境界,这也给市场很大的信心。然而能够不沦为第三类产品,厂商们可谓下了“血本”。刘玉清以三星Gear VR为例,该公司为制作专门的VR Demo,邀请了专业的摄影导演,并通过专业的摄影机记录图像信息。最终视频体验确实不错,只是一小段视频的制作成本就接近100万。

目前,三星和Oculus VR有足够的资金支持VR设备的研发;HTC则更为歇斯底里,如果VR设备不成功几乎没有退路。一边是资金储备充足,一边是赌命换明天,和这两类厂商竞争,跟随者胜算不高。“目前,市场还谈不上爆发式增长。”刘玉清表示。

等待

虽然谈“爆发”还为时尚早,但谈“元年”还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2016年可以称为VR发展的元年,只是不能类比智能手机。”张梦晗表示,2014年是4G手机发展的元年。这一年,不仅4G手机快速更新换代,更有面向中低端用户的产品稳定供货,VR设备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从进程上看,我们仍处在视觉体验的大哥大时代。”张梦晗调侃说。

第5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2年月至2012年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六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

(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

(三)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研究后,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方式

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参加,全面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自查自纠。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年1月至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由企业于2012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告。

(二)组织检查。市协调小组要于4月底前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市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市协调小组要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于2012年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检查表开展检查报至市协调小组。

(三)督促整改。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整改监督指导,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每周三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市税务局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市发改委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6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从社会经济区域的结构来看,江、浙、闽、台的社会经济区域组合,在历史上经历过很大的变动,发展出多个社会经济区域板块。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传统联系,在宏观上,组成一个大的社会经济区域──东南区。这也是现在华东经济区的主体。

东南社会经济区域的开发,可以远溯到人类文明的黎明期。考古发现证明,这一地区是中国古文明的一个源头。这里也曾独立发展着古越族的文化。秦汉以降,随着北方中原汉人一批批南移垦殖,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带进本区域,实质性的大规模开发从而开始。唐宋之际,这一地区内的主要江河流域,形成大小不一的农业区,生产力相继赶上中原老农业区的先进水平。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手工业、商业加速发展,城市经济也日趋繁荣。两宋到元代,本区域内大致形成若干不同特色的板块,其中最主要的有江南、浙东西、闽东南等。而以长江三角洲和钱塘江三角洲为核心的江南,是全国主要的农产区,也是全国经济最为富庶,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

明清时代,在江南继续保持龙头地位的基础上,闽东南社会经济区域扩展到台湾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海上贸易的联系,本区域形成了活跃的东南沿海贸易圈。因此,把江、浙、闽、台视为一个社会经济区域进行多视角的研究,是可行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在选择明清东南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之前,有必要对明清东南区域的经济变迁,作为一个粗略的估计。

明清时代,东南区域的经济,除受战乱和特大自然灾害影响的年代外,一般都保持增长的势头。这一时期的经济变迁,呈现了如下的特点:

一、在传统的老农业区,即己开发区,主要指沿海、沿江、沿河的平原和河谷地带,土地的农业开发几已饱和,粮食的增长主要依赖深耕细作或新作物(如蕃薯)的引进,但由于人口的繁衍速度超过粮食增长的速度,这些地区相继经历了从粮食输出地到粮食进口地的转变。与此同时,传统农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性的经济作物,成为一种趋势。商品性农业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家庭以副补农的需要,也刺激了专业市镇的兴起,后者又为一部分农村人口提供了新的出路。

二、农业区向半开发的山区地带或海岛伸展。大批流动的"棚民",进入皖南、闽浙边,闽赣边、闽粤赣边山区,开发了玉米、番薯等粮食生产和兰、靛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生产。以闽南移民为主力,开发了台湾岛南部的平原埔地,并渐次向北部拓展。到清中叶,台湾新农业区已成为东南的粮仓。传统的北方人口南迁现象基本中止,出现本区人口向中西部与海外迁徙的两大流向。山区和海岛的进一步开发,虽然带有粗放性,甚至带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但在当时,它是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维系区域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保障粮食供应和经济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三、传统的手工工业继承前代而有所发展。在行业布局上,从沿海向山区延伸,开辟了新的基地或新的行业,资源、劳力、资金的配置出现了新的调度,区域性的专业分工更趋合理。在内部结构上,以生产外销产品的"外向型"手工业比重增大,发展较快;家庭副业型的个体生产单位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民营手工业发展蓬勃,手工工场已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出现。

四、市场网络仍以地方性的初级市场为主渠道,墟市、庙会是基层社会经济交换活动的中心;各地之间的货物流通仍通过传统的水陆商路进行,自然环境造成的交通阻隔没有明显的改善,内陆贸易的闭锁性仍十分突出。海上交通和海外贸易的传统优势,曾因禁海而受挫,又因开放而焕发新机。冲破海禁限制而成长起来的海上私人贸易,在明代后期发展到相当规模,月港与太平洋航路的接通,为中国商品进入世界市场,间接地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作出了积极贡献。郑成功曾一度遏止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海权扩张,执东西洋贸易之牛耳。这一发展趋势虽为明清之际的鼎革所打断,清代前期海外贸易中心南移广州,但本区域仍是出口外销大宗商品湖丝、棉布、茶叶的主要供应地,上海、厦门诸口是南北沿海航运主要的中转港。由海路联系的国内外市场,是市场网络中最活跃的一端。

五、海洋经济利益加大,沿海居民进行海上走私、下海通番,屡禁不止。明代中后期,从海商、海寇发展起来的海洋势力,到郑成功时代,造成了中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社会的雏形,揭开了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帷幕。作为海洋社会经济产物的海外经济性移民,在海外建立移民社区,并与东来的西欧资本主义掠夺型海洋经济的先锋队相遇、冲突。早期中国的海洋势力,从明清社会经济的全局看,还只是传统经济体制外的循环,但在本区域内已是一股重要的经济推拉力,对区外的内陆经济(特别是联系沿海与内地的水陆商路所经地区)也产生一定的刺激。

六、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奢侈性的高消费从官僚缙绅下移到一般地主、商人和富裕市民,从生活消费、科举官场消费延伸到宗族消费、文化娱乐消费、民间信仰消费等,导引风俗由俭入奢的变化。这一变化又反过来刺激了民间工艺、建筑、旅馆、青楼、文艺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沿海与山区,城市与乡村,消费水准进一步拉大,形成不同特色的人文景观。

总之,东南区域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格局下,农业、手工业都与市场发生愈来愈紧密的联系,商品化倾向带动的经济变迁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加强烈。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中国近代以前经济变迁走向的一个最佳观察点。因此,中外学术界投以广泛的关怀,成为长期盛而不衰的研究热点,是很自然的事了。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史学界对明清东南区域变迁关怀的重点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长达三十余年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学术讨论,大量的举证来自东南地区,特别是江南,史料的发掘和整理分析,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研究成果清晰地重建了明清东南地区城乡商品经济发达以及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图像,而且清楚地昭示了,西方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出现的新事物,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现象。这是这场大讨论取得的最大的历史贡献。

从新生事物生长历程观察明清经济变迁,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视角。随着讨论的深入,对于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属于新事物或新因素?这些新事物或新因素在社会经济上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一系列的研究课题摆到了学术界的面前,引发了新的思考。大致可以说,借助于这场大讨论,中国学术界逐渐摆脱了简单性把商品化生产等同于资本主义的错误,重新审议了经营地主、雇佣劳动的性质,同时又把学术关怀从单纯的生产关系层面扩大到生产力层面,以至于与经济变迁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的变迁;从线性描述进到立体观察,从宏观的通论进入区域研究、个案研究、计量研究和比较研究,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学术积累。这是这次大讨论带来的正面效果。与此同时,从旧事物的衰落变化过程来观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的研究,也被带动起来。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老问题,也赋予新的内容,进行新的考量。

用资本主义萌芽概括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的特点,在国内外均有众多的赞同者和反对者。国内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认为:资本主义萌芽论并不是和封建经济──传统经济论相对立的理论,它承认鸦片战争前的明清社会仍是封建社会,处在出现互解征兆,发展与停滞并存,"死的抓住活的"的晚期阶段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萌芽尽管只是稀疏的存在,有的夭折,有的中断,有的则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有继承的关系,这反映了明清社会前进的方向,"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1]。明清时代存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属于"传统内变迁",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问题是,明清社会没有通过自身的内部变革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并不必然导向资本主义已为许多国家的历史所证明,马克思本人也没有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当作一般发展道路[2],那么,用资本主义萌芽概括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的特点,是否妥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有的依据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等著作,从理论上否定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存在的可能[3],有的借助西方学术界提出的某些理论框架,寻找或探求取代资本主义萌芽论的新模式[4]。

尽管从学术理论、研究方法到史实的诠释都还存在许多争议,还没有形成得到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解释模式,但八十年代以来,围绕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而展开的多视角的研究,正扎扎实实地推进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化。在这一大背景下,明清东南经济变迁的研究也走上一个新阶段。以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和福建等沿海地区为重点的区域经济研究,主导着新一波的研究方向。

厦门大学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是在傅衣凌教授"必须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现象一起研究"[5]的学术思想指导下展开的。八十年代以来,循着学术潮流的发展,研究课题也作了重要的调整,以专史研究和区域史研究为重点,社会史与经济史相结合的特色更为凸显了。通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批新人的投入,不仅壮大了学术队伍,也注入了新的活力。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傅衣凌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982)、《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1989)、《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1989)、《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992);傅衣凌、杨国桢主编《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1987),傅衣凌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1988),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著《明史新编》(1993);杨国桢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1988),杨国桢、陈支平著《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1993);陈支平著《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1988)、《近500年来福建家族社会与文化》(1990);郑振满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92);和外单位合作撰著的有《清代全史》第五卷(1991)、《中国十大商帮》(1993)等。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刘敏(秀生)的《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1985)、李伯重的《明清江南工农业生产力六论》(1985)、陈支平的《清初赋役财政制度演变论丛》(1987)、陈春声的《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十八世纪广东米价分析》(1989)、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89)、李长弓的《明代驿传役研究》(1991)、张和平的《文化的夯实:对晚明反传统现象的再认识》(1991)、郭润涛的《清代地方行政幕府研究》(1991)、曾玲的《明清福建手工业经济研究》(1991)、周翔鹤的《清代台湾农村经济的计量研究》(1991)、罗一星的《珠江三角洲传统工商城市的发展形态──明清佛山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1992)、刘正刚的《清代四川的闽粤移民研究》(1993)、刘淼的《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1993)、王日根的《明清会馆史研究》(1994)。我们还以群体的力量,进行福建社会经济史和福建、台湾社会文化比较研究的计划,前者是国家"六五"、"七五"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后者是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台湾中研院民族学研究所的合作项目。

这不仅仅是研究课题的伸展,而且在学术关怀上,更加注意社会生活、民俗文化的层面,把以民俗、乡例证史的传统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准;更加注意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把研究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史的传统提升到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视角之中;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上,更加注意科际整合,努力吸收其他人文科学的有用理论和方法,透过田野调查对契约、族谱等民间文献和遗俗、遗制等口头资料的搜集,丰富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内容。

以上这些研究,虽然角度、层面有所不同,却都是紧紧围绕明清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变迁这一主题的。所做的工作,一方面是对学术传统的继承、总结与反思,另一方面是寻找发展学术传统的新的方向,新的视野。

在长江流域经济变迁的历程中,由于地理环境不同,以及生产力水平、资源状况、历史文化传承等诸方面的差异,明清时期长江流域的经济变迁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部分之间,在经济变迁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本文试图揭示明清时期长江上中下游商品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和共同特征背后的差异和特色,以期对今天长江流域新一轮的经济开发热潮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市场网络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长江下游经济区特别是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盛况学术界研究成果颇丰,这里不作重复。透视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商品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这种商品经济产生于传统自然经济结构的内部,是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促成下游地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明中叶以来农业生产力的回升、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二是由于人口的增殖,人浮于地,使大多数的小农家庭面临着生存压力,同时也在农村中出现了过剩的劳动力。三是由于江南地区自唐宋以来一直是国家的重赋区,到了明清时期,在农业资源和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重税浮粮已成为江南人民的一大负担,为了交纳"比限日严"的国家赋税,小农们不得不用有限的土地从事多种经营,或者把家内自给之外的剩余纺织品推向市场,最终在市场经济利润的刺激下,人们开始以经济作物排挤粮食作物,出现了"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的现象(注:皇清奏议卷61,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同时心灵手巧的农村妇女们也"通宵不寝",尽可能织出更多的剩余纺织品。

2.这种商品经济以下游经济区强大的农村基层社会需求为基础。长江下游经济区内部"自生"的商品经济在它孕育、产生的过程中,耕织结合的传统经济结构经历了多层次的分化瓦解,这不仅表现在农产品商品化和手工业产品商品化趋向的扩大,而且表现在商业性农业内部出现了地域分工、集约经营;手工业商品生产内部出现了行业分工、专业分工,几乎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有小商品生产者在进行着种类有别的小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原料的获得,生产工具的添置和生产的各个环节几乎都和市场发生关系,城乡之间、手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手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内部的交换进一步扩大。广泛存在于长江下游经济区内的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交换,在农村基层社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下游经济区的市场网络型商品经济正是建筑在这种强大而广泛的有效需求之上。在这里,小商品生产者生产和消费需求的满足、商品交换中心的兴起和发展,不再单纯地表现为大都市的集中化发展,而是以小城镇和以农村为依托的集市的兴起为主要特征。明清时期,下游江南地区这样的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的种类也各异,有的是当地的手工业中心,如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吴江的盛泽镇、黄家溪市;湖州的双林镇、南浔镇等,都以某种手工业品的生产而闻名。有的是原料集散地或商业中心,如湖州的乌青镇、菱湖镇,太仓鹤王市,海盐的沈荡镇等,"五谷、丝布、竹木、油坊、贸店、大贾往往云集"(注: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市镇数量之巨,以及市镇种类的多样性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需求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3.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各种层次的市场相互交织,形成了密集的商品市场网。明清时期,在市镇和农村集市广泛发展的基础上,长江下游经济区原有的城市也在扩大规模和增强经济功能,这些大、中城市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大的范围内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样,从中心都会到农村基层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农村市场、小城镇市场、中小城市市场和大都市市场等一系列多级层次的市场连结成的市场网络,这些市场在不同层次上发挥着交换流通功能,又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从而使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连成一体,整体走上商品经济的发展道路。

总之,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商品经济是区域内部"自生"的,它以农村基层社会广泛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为基础,并且形成了市场网络,因而这种商品经济比较稳固,能够持久,不会因较小的外力作用而大起大落。

二、长江上游经济区的"特产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在长江上游经济区这个封闭的地理单元里,同样也存在着因区内自然经济内部结构的变动而产生的商品经济,特别是清中叶后,四川等地的商业性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在农村中较为普遍,家庭手工业也出现了"机声轧轧常彻夜不休"的火热场面;商品交换也有所发展,据四川有关方志的记载,四川省明代共有集市场数1000多个,到了清乾隆年间已有3000个(注: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专题1994年第6期。)。但总的来说, 上游经济区小农经济商品化的规模和程度远不如下游经济区。在有限的商品经济总量中,源于上游经济区区域内部需求的商品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小。上游经济区商品经济的主要方面体现为因外部市场需求刺激而发展起来的"特产型"商品经济。它的特点是:

1.从进入市场的主要商品来看,大多数为本省特有的产品或优势产品。长江上游经济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业区,粮食作物是本区的一大优势之一,糖、麻、桐、茶、药材等经济作物更是本区特有的优势。明清时期,随着长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城镇的繁荣,非农业人口的增多以及全国商品市场的形成,上游地区的粮食成为全国市场的急需品,各类特有的经济作物及其加工品也成为外部市场的抢手货。上游川省人民便顺应这种需求,将粮食和山货转化为商品。重庆是四川粮食的集散地,凡外省到四川买米之商贩,皆"接踵而至",然后,"外贩、又运下江,络绎不绝"。据记载,乾隆十八年四川运往江苏、浙江的粮食达40万石,乾隆二十三年运往山东的粮食亦达40万石(注:李龙潜:明清经济史。)。一些县志也有大量的本地物产运往外地的记载。如綦江县所产之山丝、枳桔、桐油、竹纸、药材、靛蓝,岁销本省及楚、黔等地,"易外属之钱,不可以数计也"(注:同治綦江县志卷2。); 南川县"邑产除稻、椒、麦、黍及寻常日用,足供一邑取携外",药材、茶、笋、漆、蜡、煤、铁、硝、磺、桐等"较他处为良者,不一而足,邑人力农之余藉资贸易,负贩络绎于途,岁获其利"(注:光绪南川县志卷2。)。

2.商品生产结构受外部市场需求的调节。在外部市场需求吸引下,上游经济区总是选择具有区域优势的物品投入市场。明清以来日益强大的外部市场需求促使上游地区扩大原有优势物产的种植和生产规模,或者因地制宜,拓展新的生产优势,从而改变商品生产结构。乾隆以来直到清末,四川省在稻米等粮食作物优势之外,经济作物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种植(生产)优势。一些地域产生了棉、桑、蔗、菸、茶、果等专业种植区,如,潼川、顺庆等府形成了养蚕区域,"蜀中墙下种桑,宅内养蚕以为常业"(注:皇朝经世文编卷40。);成都平原的一些府县多种烟草,新津"邑人业烟草者甚多,良田熟地种之殆遍"(注:道光新津县志卷29。)。以本地特产为原料的手工业形成一定规模,如隆昌、荣昌一带"比户皆绩"所产夏布"富商大贾购贩京华,远逮各省"(注:光绪荣昌县志卷16。)。道光以后四川省开始大量种植鸦片,鸦片的种植和贸易成为近代四川商业性农业的主要方面,尽管这是一种罪恶的畸形状况,但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种现象也正体现了外部市场对上游地区商品生产结构的调节作用。

3.商品的流通对商人和商路依赖性大。长江上游经济区地形的复杂,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使该区的商品流通受到很大限制。该区的商品外运以水路为主,长途贩运往往以一些河流为依托,与一些城市相连,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贩运路线。如成都府16州县的盐、白蜡等物品靠岷江运出;重庆、合州等城市则靠嘉陵江、渠江、涪江的河道输出茶、桐油等,这些物产依靠木船由支流集中在长江干流而下,运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全国各地市场。四川盆地也有几条通往外地的陆上运输线,分别是北大路、路、云南路、两湖路,但是这些山路运输条件非常艰苦,只能靠挑夫和驮畜组成的商队,翻越盆地边缘的山道(注:彭泽益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变迁。)。封建政府为谋取暴利,往往加重长江水运路线的商税,迫使许多商品的运输由便利的水运转向艰难的陆运,这种流通渠道的畸形现象从反面说明了上游地区"特产型"商品经济对商路的依赖。

同时,由于这种商品经济主要面向外地市场,商品的流通主要经过长途贩运,商品生产者不能直接完成交换的全过程,而是经过一些商人或商帮的采办。在长期的商品流通过程中,一些重要商品的采办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相对固定的商帮或商人。如:四川的生漆,清以前采办者主要为西帮,到清代广东帮及川帮均有采办;川东秀山的桐油,清初由陕帮商人购运,以后湖北、江西两帮商人来得较多;四川的黑木耳,乾隆时由汉口帮采办(注: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这种采办方式说明上游地区"特产型"商品经济对商人也有一定的依赖性。

三、长江中游经济区的"口岸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最引人注目的是沿江口岸城市商业贸易的繁盛。以"九州名镇"汉口为中心,包括沙市、汉阳、武昌、宜昌在内的一批沿江口岸城市,利用交通便捷的地利,形成了一个对外连接全国市场,对内沟通广大内陆腹地的商品流通体系,从而使这些口岸城市成为全国的转运中心,转运贸易经济盛极一时,这种口岸型经济的特点是:

1.这种商品经济的形成以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依托,以全国各地商品经济持续发展为条件。长江中游的口岸都是四通八达的交通要塞,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转输"(注: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沙市"蜀舟吴船欲上下者,必来此贸易,以故万舫栉比、百货灯聚"(注:孔自来江陵志余卷4。);宜昌则"扼荆襄之门户, 川楚之咽喉"(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这种地理位置的优势,一旦遇上社会经济进步、商品经济发展的机遇就极容易转化为商业贸易优势。明清时期正是我国商品经济的高涨期,这为长江中游口岸型经济发展创造了机遇和条件。明洪武年间,汉口一带还是一处芦苇丛生的荒洲,到明末及清代,这里已是"五方杂处"、"商贾辐辏",一跃而成为明清四大镇之一。这一过程正是地理优势转化为商业贸易优势的真实写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支撑口岸型经济的是全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长江中游地区口岸型商品经济不仅依托于中游地区的社会需求,更是以全国的消费需求为基础的。

2.这种商品经济的活力主要凝聚在商品流通领域,以集散、转运各地商货为基本的商业活动形式。以湖北的汉口为中心的长江沿岸口岸城市在明清时期全国商品经济大潮中扮演了全国的"商品仓库"、"商人俱乐部"的角色。汉口镇"九州四海之物,殊形异状,来自远方者旁溢露积"(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宜昌"商旅云集,百货充韧"(注: 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 期。),沙市"列肆百货充韧,津头则万舫鳞集"(注:光绪荆州府志卷4。)。 当时广东的铁制品、糖、苏木、蜡,福建的蔗糖、烟草,河南的棉花,江西的瓷器、蚕丝、纸张,云贵的木材,湖南的竹木,四川的粮食、药材等都云集于以汉口为首的这些沿江口岸城市。商品的去向大致有两个,一是由来自各地的客商经过交换后,各取所需,将异地商品运回各地市场;二是与中游腹地的商品相交换后,由中游地区的中、小商人再运回中游腹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覆盖中游腹地,连接四面八方的庞大的市场交换系统,流通领域迅速扩大,商货运销千里之外,转运贸易空前活跃,形成了中游地区有特色的"口岸型"商品经济。

3.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商人和商业资本发挥了主导作用。明清时,长江中游沿岸的口岸城市不仅是全国商品的集散地,也是各地商人、商业资本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汉口镇,被人叹为"此地从来无土著,九分商贾一分民","其各省商贾无不有本店或支店设于其间"(注:民国夏口县志·商务志。)。当时全国各地的商人和商帮都前来汉口等口岸城市进行商贸活动,著名的有川帮、潮帮、广东帮等,这些商人控制了商品,掌握了商品流通和销售的主动权,全国各地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凭借这些商人和商业资本的中转才能完成各种需求的交换和满足过程,因而商人和商业资本在口岸型商品经济中起了主导作用。

这种主导作用还体现在商人和商业资本对中游内地商品经济的带动和控制上。长江中游经济区得"中"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繁荣的口岸经济使得中游经济区的广大内地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上也得之机先。依托以口岸城市为中心的商品转运网,中游地区以棉纺织业为特色的地方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许多地方大面积种植棉花,棉区农村"乡民家勤纺织,贸布贩棉"(注:光绪汉阳县志·地理志。),"机杼之声相闻"(注:光绪蕲水县志·风俗。),"民皆持此为主"(注:光绪孝感县志·土物。)。中游地区的棉花和棉布深受外省的欢迎,如汉川布"近而襄楚南,远而秦晋滇黔,咸来争布",葛仙布、阳罗布、黄州大布等也在全国拥有很大的市场(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第7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 礼乐 晋商发展历史 政治渊源 晋商民居

任何一类建筑都深受其所在地域的传统文化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众多影响中,最根源的影响是意识形态的发展与渗透。不同建筑类型在同一地域中也由不同的意识形态所主导。研究民居重要的是研究生活在其中的人。人始终是一切营建活动的主体,更是体验营建结果的主体。由于民居这种建造和使用主体合一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思维意识的体现有别于宫殿等礼制建筑。晋商民居由于晋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更多的体现了礼和乐的复合与纠结。

1.礼和乐

礼者,等级森严的典章制度与伦理规范,其着眼点在于对社会人群的分而治之,这是礼的精神实质。礼是整个社会的纲领,贯穿政治、经济、道德、宗教、文艺、习俗等各个方面,是一套规范体系。当然,处在这个社会中的建筑也不例外。所谓“礼别异,卑尊有分,上下有等主,谓之礼”。

最初的乐是表达人的需求,后来引申为一种在祭祀的时候演奏音乐等的娱乐活动。代表关怀人的内在情感的艺术形式。

《礼记•乐记》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原则体系,礼具有外在的强制性;作为抒发人类情感的体系,乐具有内在的引导性。礼乐复合,使人不仅因外在规范的约束而克己,更因内在情感的作用而释放本性。“礼”是通过社会行为的规范约束而保证社会群体的秩序,“乐”是通过群体情感的交流协同而促进社会群体的和谐。

礼与乐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及其效应是不同的。从社会生活来看,它的作用远远大于乐,如《论语•为政》:“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但从人性的完善来看,乐才是最高层次。因为人才是一切活动的主体,乐是感情的归属,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2.

2.1晋商发展历程:

晋商起源于宋,盛于清末民初。晋中人有以经商为荣的传统,客观上是因为地区交通便利。古时有两条驿路通过晋中。一条是北上秦陇等地的必由之路。一条是晋中通往晋东南的要道,两边高山峻岭,形成天然关隘,是进入上党之门户,各方商旅都从此路过,信息传播快。

明代全国较大的商业城市有33个,山西就有太原、平阳、蒲州(永济)三处。这时,山西商人的资本积累已相当可观:曾有 “平阳、泽、潞富豪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之说。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在清代初期,一些山西商人即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关内外,从事贩贸活动,为满族政权输送物资。借着对后金叛乱政权输送物资的关系,得到清政府特殊照顾的山西商人之后垄断了中国北方贸易和资金调度。山西商人在关内外的贸易活动,在物质上给予后金极大的支持,后金政权对山西商人也给予礼遇和重视。山西商人对清统治者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起到了配合作用。崇德三年(1637),皇太极曾命满族贵族带领100名内地汉族商贾,携带货物到归化城贸易。清兵入关,军费支出猛增,财政十分困难,后金政权对山西商人多采用招抚政策。顺治初年,清政府将山西旅蒙富商范永斗召为内务府皇商,人内务府,赐产张家口,受朝廷委托,往来关内外,岁输皮币内府。清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及历朝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大都得到过山西商人的财力资助。康熙中叶,清政府在平定准噶尔部骚乱期间,曾组织一部分汉族商人进行随军贸易。他们跟随清军,深入到蒙古草原各地,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同时与蒙人做生意。这些“旅蒙商”绝大多数是清廷命名为“皇商”的山西商人,称为著名的“皇商”。他们为清军的军事行动保证了后勤之需。当然,清政府也给予了这些商人独占其利的经商特权。清政府与商人这种特殊形式的结托关系,自然对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有很大影响。

从明代洪武年间为解决北方边境驻军军饷而制定的“开中法” ,使占据“地利” 的山西商人开始崛起,之后几百年里,伴随着种种有利的外在因素和自身的开拓,成为与徽商齐名的中国两大商业精英群体。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时代巨变的冲击,晋商逐步走向没落,成为历史的记忆。

2.2晋商的政治情感:

明清山西商人中有不少受过严格的传统文化教育,具有深厚的文化素养,是典型的儒商。对于儒和贾,明清一般认为“儒为名高,贾为厚利”。但一些晋商却提出了儒贾相通观,他们认为行贾也可习儒,儒可贾,贾可仕,仕也可不失贾业。

从晋商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晋商不同于徽商等其他商派,特殊的官商利益的驱动,使他们一方面依附于政治权力,一方面又尽可能的利用政治权力。 明清晋商的兴起、发展、强盛与衰落都和政治权力息息相关。他们与政府权力打交道的方式不是建立在法治和契约的基础上,而是有着一种“随机应变”的性格。他们的现实利益逻辑和政治权利的统治逻辑有着巧妙的结合。晋商在政府及官员的眼中,其最大作用,就是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饷供应的工具。清王朝许多大规模的军事活动得力于晋商的赞助。

商人的本性,或者作为处于政治与商人之间的模糊的角色,使得他们思想中存在着对于礼和乐的纠结。礼乐的复合表现在我们无法探讨晋商是以商得政还是因政兴商。这本身就是一个辩证的问题。甚至有的晋商是弃文从商,而这也是催生出晋商独特而系统的商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原因。他们用礼的思想统治他们的商业帝国。而在其商业王国中又处处体现着管理模式上礼和乐的根源。对于商人而言,以礼的思维去构建商业诚信度,而用乐的思维去保持商业的灵活性。这些在人性中的特点随着他们皇商的特殊地位无疑也体现在了他们的居所上。

3.晋商民居特点 :

中国传统建筑的平面组合以“间” 为单位,组成“院落式”的建筑组群。房屋作为空间单位,不考虑装饰及尺度则没有形式上的不同,仅是组合不同而已,因而具有“自相似”现象。 但是“礼”作为人们一切行为的最高指导思想,不仅对君臣、臣民的尊卑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对具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兄弟、夫妇、男女、长幼的人伦秩序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基本单元的不同组合方式上深刻的影响着民居的营建。“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在家庭中,以家长为核心按照亲疏构成人际关系网络,在民居内部的房屋组合也随着人际网络层层递进,相应的大小、方位和装饰各不相同,都有着严格的秩序。这是建筑群体在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上的具体表现。

晋商民居多为左右对称,正院上高下低,尊卑有序,等级分明。

1.正院宽敞,正房高大,厢房较低。如太谷曹家宅院,正院里正房屋顶比厢房高,台阶也比厢房多一两级。账房院则不论正房还是厢房,门前大多不设台阶,即便筑台阶也只是一级,以示其比主人位低一等。

2佣人等所住的偏院,通往正院的门闩都安装在正院的一面,这样主人可以随时控制佣人的行为。

3.礼制观念在小姐居住的绣楼更是明显。绣楼通常低矮狭窄。太谷曹家宅院更是将绣楼缩进几尺,以限制小姐对外的视线。

4.晋商民居有很强的防御性,外墙往往很高,不开窗。这更使得宅院可以形成自己的系统。

5.院落的递进与门仍然是礼制的重要体现。例如著名的乔家大院,有3个大门,共6个院落,每个院落中又是两三进的小院,院子左右两侧还有侧院,房屋共计313间。平面布局呈“韶”字。按中国传统内外有别的观念,一般前院为客人活动的区域,后院为主人活动区域。

“外雄内秀”是晋商民居的性格特征,外面的墙和院内精美的雕饰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宫殿等礼制建筑无疑是外秀的。对于整个礼制建筑群而言,彰显的是皇族的气势,而对于有着商人背景的晋商民居而言,这种人性的张扬被礼制所遏制,在一定的条件下,以另一种方式(精美的细部砖雕)表达出来。

晋商民居的装饰:明清晋商大院的经营、建造历时百年,但恰好处于我国传统“三雕”―― 木雕、砖雕、石雕艺术的全盛阶段。大院中的镂刻工艺装饰从形式上多取材于大自然的山水花木鸟兽鱼虫等,隐喻人的崇高品德或象征与人的品格相类似的特征,既反映了儒道互补的价值追求,也使建筑有了广泛的思想内涵。例如:“狮子滚绣球”,寓意“好事不断头”;四季花卉,配以公鸡、鸳鸯、鹌鹑、喜鹊,寓意“功名富贵”、“鸳鸯贵子”、“安居乐业”、“喜上眉梢”等等,这些组合利用其谐音、寓意、象征、比拟、表达了主人的审美情趣,人生追求。门额上有的书有“毋下敬”,取自《礼记》,标志着主人的精神追求。而门额书“琼阎”意昧身处仙境.借助隔门表达对生活的富足。

这些表达看似是礼制,其实是乐的宣泄。 我们从中看到了“度”的把握即“乐节礼乐”,节的不只是“乐”,还包括“礼”。对于节礼,他们不追求建筑“全身上下”如宫殿般的奢华,只是重点关注在礼制体现突出的“门”等构件上,将门精雕细琢,并仅仅对内展示。对于乐,基于商人这一特定群体,不同于一般官员。深受封建社会思维的影响,士农工商中,他们排在最后。另一方面,晋商并不聚集在京城等地,商人们发家后往往返回故里,光宗耀祖,不惜重金,大兴土木,修建宅地,争大比阔。因此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建筑不完全遵循着严格的礼制,而深刻体现出乐的一方面,即感情的表达。在装饰展示题材上,更多的突破了宫殿等礼制建筑常用的题材,代之以跟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事物,释放内心对于自然的追求。但同时也掺杂着对于礼的向往,所以,从晋商民居的装饰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他们思想中礼和乐的纠结。

4.小结:

除了仁义礼智信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外,晋商的生财之道更体现在与国家政体的契合。这种契合来自晋商骨子里对于礼乐的把握,即礼乐复合。

晋商通过其独特的商业行为将中国传统的精神文化注入生活,其文化观也反映在居所的布局秩序、形式与装饰装修上。 在意识形态上,晋商对外(对其自家商业系统以外,例如对政府)是崇礼的,对于其自家的商业系统则是礼乐并重的;在居所上,高墙对外无窗是崇礼的,对内的装饰时礼乐并重的,体现了礼和乐关联和统一。

参考文献:

[1]礼记

[2]杨团明.“晋商望族常氏家族的居住文化”〔J〕.2002.

[3]钟 诚.“略论晋商的政治情感与习俗及其现代转化”〔J〕.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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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 茹.“中国传统建筑室内空间环境的本质:礼乐的表达”〔J〕.2009.

[7]林合华.“《礼记.乐记》的人性论之再反思”〔J〕.2008.

[8]田惠民.“太谷传统民居中的宅院大门”〔J〕.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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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分析

本文选取十一家上市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分析2006-2011年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状况。其中中间业务收入值选择各商业银行报表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或者“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数据进行分析。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发展较迅速,业务量不断提升。6年来,各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呈呈现出明显的发展态势,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主要的中间业务市场,其中工商银行业务总量始终保持领先状态。据测算,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除华夏银行的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幅未达到10倍以外,其他几家增幅均超过了10倍,而兴业银行的增幅则超过了20倍。(见图1)。

(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图2采用的指标衡量各上市商银行近6年来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情况,计算公式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收入”。整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不断提升,对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贡献不断增加。2011年,除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外,其他9家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了10%,但是尚未有一家银行突破25%,这与2007年银监会曾提出的“大中型银行要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使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由17%提高至40%~50%”的目标还有明显差距。

(三)与传统业务相比,中间业务收入与利息收入的差距依然明显,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贡献度依然不足。具体计算公式为中间业务占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收入,传统业务占比=利息收入净/营业收入。图三显示,与传统业务相比较,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不占据优势,只有工行和建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超过了20%;各家利息收入占比均达到了70%以上。虽然中间业务在业务总量和占比方面呈现均上升趋势,但是从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结构来看,依然无法与利息收入相提并论。

(四)各类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发展速度,因业务类别和不同银行的经营策略而不同。2011年,各商业银行业务量排名前三的中间业务。表1的数据计算公式为某项中间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选择占比前三位的中间业务类型进行分析,表1共涉及了8种中间业务。表1显示,各商业银行排名前三的中间业务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结算与清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业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等。排名前三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据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部分银行的占比甚至超过了70%。商业银行主要的中间业务品种对本行中间业务的贡献明显高于非主要中间业务。重点中间业务相对集中表明:一方面,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深,比如,业务在外部经济活动活跃时,就会增加基金、保险等的交易量,增加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银行“特许经营”的性质使银行业务具有排他性,比如银行是业务的法定经营者,在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该项业务对中间业务收入整体上升自然有推动作用。2011年,各商业银行增幅前三的中间业务。表2计算各项中间业务较2010年的同比增幅,选择各家银行增幅前三的中间业务进行分析。对表2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中间业务依然保持相对领先的发展速度。增幅位居前三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于结算与清算业务、托管业务和担保承诺业务。传统的中间业务发展速度快,主要是受国内经济环境影响明显。新兴中间业务发展迅速,电子银行、租赁等新兴中间业务增幅明显,可能成为新的中间业务增长点;这与部分商业银行寻求新业务增长点,改变经营策略有关。比如,建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是唯一一项增幅前三的中间业务,主要是因为建行推出了手机银行、短信金融服务,特别是新产品银医服务,从而促进该项业务的迅猛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核算分析

(一)中间业务会计处理规范及其实践。我国现行会计框架不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各商业银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界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劳务,中间业务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收入进行核算,即在已提供服务并且服务后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估算时予以确认。各商业银行均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核算中间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包括办理结算、咨询等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时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主要类型中间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准则:商业银行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既可定期收取,也可逐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结算方式可以采用现金结算,也可以采用转账结算。但是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在业务发生并且能确认金额时对该项业务业务予以记录。

(二)中间业务核算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明细科目不统一,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分析缺乏可比性。虽然11家商业银行统一采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会计科目核算中间业务收入,但是一项具体业务发生时该如何处理,各家银行的方式不同,主要体现为各银行的明细科目设置不一。一是核算相同业务的明细科目称谓不统一。商业银行核算同一业务的明细科目往往不一致,以结算与清算的核算为例,该明细科目就表现出了五种表达方式:结算、清算及现金管理、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其中采用“结算与清算手续费”的有7家,大部分商业银行表现出了较为一致的选择。二是同一类中间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明细科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模糊。以个人理财业务收入为例,某些银行将其归入“个人理财业务收入”明细科目,而有的银行则在“业务手续费收入”中作为业务进行反映,前者按照业务发生的名称直接建立明细科目,后者则是按照业务类别确定明细科目,两者之间是包容关系而非并列关系,缺乏严谨的逻辑关系。三是同类中间业务在不同的明细科目下核算。按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业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在核算“财务顾问费”时,有的银行将其视为“其他”类,而有的银行认为“财务顾问费”是“顾问和咨询费”所核算的内容比如,招行的“其他”类增幅迅速,主要是财务顾问费有了大幅增加,但并未专设“财务顾问费”明细科目,而建行和民生银行则有单设的“财务顾问服务费”明细科目,同样的业务在不同的会计科目里反映,这种核算方法混淆了不同类别的中间业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入账价值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分为两类,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政府指导定价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国家发改委根据业务影响情况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收费;市场调节定价则由各家银行在国家指导价范围内定价或者完全由各家商业银行自主确定的中间服务价格。结算业务实行政府统一定价,产生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但是其他类型的中间业务由于各商业银行定价不同,同一笔业务可能在不同会计主体出现不同的入账价值。哪种价格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一项业务的价值,缺乏统一的度量,因此产生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可能影响到该会计主体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评价。

第9篇:明清商业发展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辛亥革命 清末新政 私人资本主义

李鸿章言,中国在他所活动的时代出现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笔者认为辛亥革命便是顺应了此变局并且对近代中国发展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变革。辛亥“革命”已成共识,辛亥志士也自称“革命党”,那么必然是有一些东西在一百年前的中国被“革了命”。现在可以认定的是,辛亥革命至少在表面上革了封建专制的命,革了满清当政的命,在很大程度上也革了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命,但辛亥革命是否革了当时中国经济思想以及制度的命,这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也是一个意义非常重大的问题,弄清楚了这个问题,有利于当代中国顺利实现那遥远的“现代化”。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在此有必要对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作一些简单总结,也需要对晚清和民国初年的经济制度、经济现象作一些比较分析,以此为载体来探讨辛亥革命对当时中国的经济思想是否有根本性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经济思想

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这里主要指的是中国进入封建专制时代之后至晚清之前,贯穿这一时期的在社会中占据主流、成为共识的关于经济方面的一些思想观念。这个问题已有多人探讨,总结前人的成果,个人认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最主要的特征一为重农抑商,二为政府主导。重农抑商是农业社会在经济思想上的典型体现,政府主导则是专制体制的题中之义。

前者在本文不再赘述,对于后者,虽然在中国封建社会早期的西汉时代司马迁就已经提出过“善因论”,早则早矣,在封建社会中始终未成主流,中国专制社会的当政者为了维护政局稳定和取得必要的财政收入,对民众能够从事哪些行业、从事这些行业能到什么限度、在哪些时间和地点从事这些行业等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专制政府始终掌握着社会中经济活动和财富分配的主导权,人们对自己经济生活并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如果出现了“善因论”弘扬和社会经济自主发展得比较远的现象,专制政府往往要对这些现象进行打击和限制,或为压抑由经济力量带来的不同的政治诉求,或是简单地为了聚敛财富,这也是除了重农抑商之外,压抑着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不能成长的另一主要因素。

二、晚清时期的经济制度和现象

晚清,在本文中指的是中英鸦片战争之后到满清之间的这一时期。这一时期经济制度和现象的分析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为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期间,清朝在部分高级官员的主导之下开展起了洋务运动;二为甲午战争之后至辛亥革命,这期间中国经济政策出现了两次变动,首先是清政府在《中日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及列强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同时也放宽了对中国民众投资设厂的限制,其次是八国联军侵华之后,清政府又推出了试图为自身救亡图存的清末新政,在这些政府作为的影响下,中国出现了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较好势头,以下分别论之。

洋务派一开始是以“(搞洋务)外可以勤远略,内可以剿发捻”为理由获得清廷的允许,洋务运动先后也以“自强”、“求富”为口号,但其立足点是政治性的,其过程也是在政府官员的主导之下进行。虽然洋务派搞洋务运动的直接目的是建立一支能够与列强对抗的近代化军事力量,但洋务运动的载体是经济性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探讨这其中所蕴含的近代中国的经济动向。根据前人的研究,洋务企业有三种类型,即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早期以官办为主,但整个洋务运动期间官督商办是主要的类型,也是这类企业运行得比较好。官督商办,当然与私人资本主义大不相同,因为这些企业的资本、市场、用人等均依赖于政府或由政府所控制,但也有别于官办企业中纯粹由行政官员操控企业日常活动的状况。实际上,官督商办对于中国经济传统――重农抑商和政府主导,有了一定程度的背离,官督商办下的这些“官商”,出身比较传统,但往往掌握了现代工商业的经营技巧,地位较高,社会影响力也比较大,早期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与后来的一些私人资本家都脱胎于这样的“官商”。应该说,官督商办制度与“官商”的出现,即是对传统的抑商政策的背离,也放宽了政府对经济活动(主要是指洋务活动)的直接控制,在洋务企业中虽然传统色彩非常浓厚,但近代化的资本主义倾向也已现端倪。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大清国势一泻千里,统治危机不断深化。《马关条约》明确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其他列强借以“最惠国待遇”也获得了同样的好处,在民族危机和民间“设厂自救”呼声高涨的背景下,清政府也推出了一些经济改革措施,主要包括:①倡导振兴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民间自主发展资本主义;②提出国家要建设铁路与矿产两大“要政”,并且在建设过程中允许私人资本来主导或补充政府资本的不足;③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改革教育体制,开始建立新式学堂,设立新式报馆等 。相比于洋务运动,清政府实行的这些经济改革措施是对中国的经济传统的进一步背离,由以往的抑商转而倡导工商,同时民间可以自主设厂,官办企业中也允许私人资本的进入,政府在近代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也削弱了。

八国联军侵华之后,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清政府几乎到了的边缘,京师沦陷、两宫西逃和“东南互保”,使慈禧太后和清政府的诸多上层官员意识到依赖“祖宗之法”已经无法继续统治中国,因此清政府自觉地推行了“新政”。清末新政是清政府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危机所开展的一场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改革运动,其内容包括政治(新政后期发生了君宪运动)、军事、经济、法制、教育、外交等多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清政府在新政中关于经济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有:①中央设立商部,后来改组为农工商部,主管全国所有近代工商业事宜,在地方上又陆续设立劝业道,这些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发展;②制定颁布了诸多经济法规,如《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试办银行章程》、《筹办矿物章程》、《铁路总表》、《新订出洋赛会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奏定实业学堂通则》等,包括了综合性、财政金融、矿业、交通业、经济社团、实业教育等内容,体系初具,内容比较合理,显然有利于商人权益的保护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③鼓励并奖励实业,1903年商部成立不久就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对私人业主按照投资额度分别给予奖励,其中最高的奖励为准作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等顶戴,特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头等议员(至三代止),最低的奖励为准作商部五等议官,加七品顶戴 ,如张謇、创办裕昌缫丝厂的周廷弼都获得过官衔的赏赐;④新政还包括了利用并控制外资的一些措施。由上可见,清末新政中关于经济改革的内容颇为全面和深入,也明显地顺应了时代的潮流,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过程中传统的抑商政策和政府主导倾向也渐趋式微了。

晚期时期清政府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包括洋务运动、甲午战争后对私人设厂的允许,特别是清末新政,明显而有效地促进了中国近代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产生和发展,以私人工商业投资额为例,从下表中可见一斑 :

诚然,晚清政府的经济改革,尤其是清末新政所涉及到的, 颇类似近代西方的一些后起资本主义国家所进行的改革,但众所周知,清政府并没有因为这些改革措施而存活下来,究其原因,个人认为一是改革的时机比较滞后,二是这次近代化改革并不彻底,清政府始终不肯放弃专制权力,我们所熟知的是,“皇族内阁”的登场导致君宪运动的破产,而“铁路国有”政策直接成了满清灭亡的导火索。在此背景之下,尽管本人认为清末抑商政策和政府主导倾向渐趋式微,但并不彻底,政府强力干预、抑制民间商人的现象常有发生,如张之洞要求将川汉铁路沿线30里内的煤矿均归铁路开采,这明显是政府垄断行为,清政府却允许了;电报局经营良好,获利颇丰,但最后还是划归了官办;较早成立的湖南矿物总公司,将全省矿产都控制在自己手中,承办者必须附属于总公司 。如此种种,所以本文认为晚清时期的经济改革确实是一步步地摆脱重农抑商和政府主导的传统,但由于政治上的局限,这种摆脱至少在满清之前并不彻底,尤其是清政府的专制性使得政府干预的色彩依然浓厚。

三、辛亥革命之后的经济制度和现象

辛亥革命之后,这里指的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前期中国还保持着统一局面的大概10年左右的时期。这一时期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二是北洋政府前期,主要是袁世凯当政的时期。以下具体分析这两个时期的经济制度和现象。

历史只给了南京临时政府短短三个月的存活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南京临时政府的作为对后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没有重大的影响。情况恰恰相反,南京临时政府作为辛亥革命最直接和最正宗的成果,在中国发展史上永远占有举足轻重的一席之地,这是一个很大的命题,本文只探讨南京临时政府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方面的影响。显而易见,南京临时政府具备纯正的资产阶级性质,这里的资产阶级包括革命派和立宪派,其经济政策当然也是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具体而言,南京临时政府出台的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主要有:①严格保护私人财产,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自由保有财产”、“人民营业自由”等 ,临时政府也专门颁布《保护人民财产令》,其别规定:“一、凡在民国势力范围者之人民所有一切财产均应归人民享有;二、前为清政府官产现入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三、前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产,现无确实反对民国证据,已在民国保护之下者,应归该私人享有;四、现虽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确无反对民国之实据,而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下者应归民国政府保护,俟该本人投归民国时将其财产交该本人享有;五、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力反对民国政府,虐杀民国人民,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律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 ,从中可见,南京临时政府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是严格的,也是真心实意的;②在中央成立实业部,并要求地方在“其他官制并未划一”的背景下迅速成立实业司,以专门负责管理和振兴实业;③制定并颁布《商业注册章程》,允许私人自由申报设厂,取消前清的注册费,并且减轻了部分税费,值得注意的是,该章程指出“不应含有官营业性质,如作官营业办法,无有不失败者”、“嗣后中国事业不应再有官商会办之事实” ,政府主导近代工商业的做法在原则上被摒弃;④制定银行条例,鼓励民间新式金融业的发展;⑤鼓励成立实业团体,并且很多临时政府的高级官员都身体力行等。以上可见,南京临时政府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是迫切的,考虑也比较全面,非常愿意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提供政府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职能,在政策层面,传统的抑商政策已经烟消云散了,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南京临时政府明确表示政府不直接出面办实业,这与西方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也相一致。

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之后,南京临时政府被以袁世凯为首的北京政府所取代。虽然袁世凯作为“窃国大盗”“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笔者认为袁氏除了“帝制自为”这一失误之外,其在前清与民初的作为也有诸多可取之处,即使帝制成功,凭袁氏的雄才与强干也绝不会是封建专制王朝的重演,这一点在袁世凯主导下的经济政策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袁氏在前清就被视为继承李鸿章衣钵的支柱型的洋务大臣,主持过轮船、电报两局,参与兴办滦州煤矿、启新洋灰公司等洋务活动,在政治上也要求实行;在继任民国大总统后,又在就职宣言中明确表示“民国成立,宜以实业为先务”,后来又多次表示“营业自由,载在国宪,尤应遵重”,并通告各省“切实振兴,以裕国计……一切商办公司,其现办者务须加意保护,即已停办者及有应办而未办者,亦应设法维持,善为提倡” 。袁世凯发展实业的思想并未随着他的帝制野心而改变,因此在他主导下的北京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与南京临时政府并没有本质差异,基本上都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上述经济政策,并且推出其他的一些措施以促进资本主义发展,主要有包括减免税厘、举办赛会、提倡国货、统一度量衡、改革币制、兴办现代教育等,北京政府的这些举措都符合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要求。

尽管民国初年政局不稳,政府财政拮据,帝国主义压迫依旧,后期战乱不断,但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确实是与国际接轨且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我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与政府主导的经济传统在政策层面已经被振兴工商、允许并鼓励私人自由发展实业的思想所代替,其成效也是明显的。民国成立之后,在政府作为和有识之士的倡导下,“实业救国”成为那个时代的主题,中国私人资本主义在民国初十年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这一点已无需赘述。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论述,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辛亥革命是否对当时中国的经济思想有根本性的影响,已经比较明朗了。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重农抑商与政府主导,在洋务运动中出现了松动,在清末新政中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开始在中国社会中产生并逐渐发扬,而辛亥革命则是肯定并明确了这一转变,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开始在中国社会中占据主流地位,“实业救国”和“民族资本主义的春天”即是例证。清末新政的不彻底性和满清的事实,使得人们对这次近代化变革未有足够重视,但个人还是认为转变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功劳算到国人皆曰伟大的辛亥革命头上是不恰当的,辛亥革命只是延续、加强了这一进程而已,在清末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已经获得允许和保护,私人投资设厂亦非常活跃,除此之外辛亥革命也没有改变中国当时私人所有的经济制度,换言之,辛亥革命并没有对当时中国的经济思想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辛亥革命的成绩也很明显,最主要的是由于其政权的非专制性带来的对政府干预倾向的比较彻底的放弃,使得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加速发扬光大,假设没有辛亥革命,清朝继续存在,那么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也不会出现中断或改变,只是速度可能会相对缓慢一些。

实际上,清末新政也好,辛亥革命也好,都是顺应世界大势、符合中国现代化发展需要的两次变革,两者拥有本质上的相似性、延续性亦属必然,只是由于发生时间、变革强度有所差异,因而引发了以上论述。实际上,清末新政和辛亥革命共同预示着的中国最终能够真正实现现代化的道路,或许才是我们真正值得研究、讨论的地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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