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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第1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制

引言

201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制定《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新建管道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相对于EPC总承包模式的老建管分离体制,我们称2011版项目管理办法为新建管分离体制。新建管分离体制下,项目业主由委托业主地区公司和受托业主项目经理部组成。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分段管理,地区公司负责前期阶段和竣工阶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和施工阶段。

老体制下,项目经理部作为唯一的建设单位支取管道建设项目全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笔费用是不必进行分摊的。新体制下,管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成了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两家单位,这两家单位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分段管理,都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取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分摊。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概念及特点

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下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表述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这一规定下的建设管理费有以下两个特点: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阶段性的费用,不包含从项目立项起至开工之日的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依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别,通常使用新征用地的项目大于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欠缺的项目大于条件完善的项目;功能复杂、论证周期长的项目大于功能单一、论证周期短的项目。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局部性的费用,不包含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新体制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方案设计

新体制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的基本思路是:地区公司承担委托业主职能,项目经理部承担受托业主职能,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当在地区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之间进行分摊,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管理内容,做到权责分明,核算清晰。

(一)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

(1)思路。

借鉴代建制分摊模式,按照工作量进行分摊。新体制下,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分段管理,地区公司负责前期阶段和竣工阶段,项目经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和施工阶段。

根据地区代建制分摊案例,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分摊比例是3:7。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分摊比例是6:1。借鉴地区代建制分摊案例,按照工作量对建管费进行分摊,地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建管费的分摊比例为4:6。

(2)依据。

以财建【2004】300号文为依据,各地对本地区的管理费计取方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代建合同价款计取的管理费是按照合同完成代建任务应获得的报酬。

尽管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以财建【2004】300号文为依据的。综合来看,各地的规定基本上具有以下特点:代建合同价款的计取直接或间接地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作为依据;代建合同价款有最高限额的约束,不高于建设单位单位费或通过有关部门审定;前期代建费用和建设实施代建费的分摊比例基本为3:7;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分摊比例基本为6:1;确定代建合同价款时需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如代建内容等。

(3)代建管理费的借鉴意义。

代建合同价款中的基本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性质非常接近。

从费用构成上看,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建设单位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建设单位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工作人员的工资、强制性保险、劳动保护、奖励等其他收入。但由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常规行政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包括履约保函费用、营业税及附加、企业利润。建设单位无需承担风险、无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也不包括风险费用。代建制下,代建合同价款应能对其在代建过程中的必要资源消耗、承担风险等进行补偿,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回报。代建合同款包括代建成本、风险损失费、税金、利润及其他费用。

由于新建管分离体制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基本相似,新体制下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完全可以借鉴代建制下代建费的有关实践做法。具体的说,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1、代建合同价款的计取直接或间接地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依据。2、代建合同价款有最高限额的约束,不高于建设单位单位费或通过有关部门审定。3、前期工作代建费和建设实施代建费的分摊比例基本为3:7。前期代建工作不论从工作责任和工作量来衡量,均不小于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管理,从工作周期上看,比例也是相当的。前期代建应占总体代建费比例的30%以上。4、代建合同价款确定时可以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如代建内容等。5、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都是在招投标中就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而且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借鉴代建制的实践做法对新建管分离体制下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分摊。

(4)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管道建设项目,分配比例高一些。2、项目建设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比例。3、项目外部建设环境。主要考虑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对项目代建的影响范围及程度。4、项目建设的目标要求。即工程项目明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以及与项目代建相关联的各项要求。

(二)方案二:预算分摊法

(1)思路。

从项目经理部的年度预算出发,计算预算金额应分摊给各地区公司年度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金额,不足的由地区公司补足。

(2)依据。

专业公司根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向项目经理部拨付管理费用;项目经理部的经费实际来源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项目经理部的经费与专业公司的全部建设项目有关。由于项目经理部是“建管分离体制”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管理费应当对应于所负责的所有建设项目,从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年度管理费来源于两个途径:

1、专业公司每年专门拨给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经费。此费用与项目管理有关,此管理经费应当来源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2、各地区公司按项目,缴纳给项目经理部的上级管理费用,这个比例一般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或者根据协议确定)。

(3)步骤。

(4)数据模拟测算。2012年,专业公司年度投资总额400亿元,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4亿元,某地区公司年度投资额70亿元,所对应的全部建设单位管理费是9500万元。

说明:1、项目经理部的年度预算金额,由预算部门计算得出。年度预算的编制由专业预算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量、部门具体情况计算得出,包含固定与变动费用。其中变动费用部分与投资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2、专业公司年度投资总额越大,建设单位管理费分配率越小。原因是多项目情况下避免了重复计算固定管理费用。3、地区公司年度建设单位管理费加权费率,根据当年地区公司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根据费率计算表计算得出。

(三)方案三:分类分摊法

(1)思路。

从项目管理费的类别出发,按照人员、管理费用和非人员、管理费用对项目管理费进行分摊。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承担工程现场发生的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地区公司承担现场发生除人员费用以外的费用。

(2)方案。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的人员费用和本部的管理费用由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承担,列入管理费用;现场发生的除人员费用以外的费用由地区公司承担。

项目业主为控股公司的,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按合同约定向地区公司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地区公司与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往来款项,地区公司通过“应付内部单位款”科目核算,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通过“应收内部单位款”科目进行核算。

(3)利弊分析。

分类分摊法按费用类别对项目管理费用进行分摊,会计科目明确,费用用途清晰。但人员产生费用受人数影响较大,缺少人数限制和人员费用限额,难以确定人员费用在项目管理费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采用此方案,需要对人员的工作量确立相关标准规定,否则易出现人员多效率低的情况;或者对各类管道建设项目从人员配备上确定人数标准及费用标准,使各类项目的人员费用在项目管理费用总额中有明确的费用比例。如果不对各类项目从人员配备及费用标准方面详加规定,管理人员多的建设项目和管理人员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管理费用分摊比例上会有很大差距,难以从工作量上加以约束,不利于项目监管。

三、分摊方案对比分析

总的来说,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借鉴了类似项目管理模式政府代建制对项目管理费分摊的相关规定;方案二预算分摊法从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出发,反推地区公司应支付给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方案三分类分摊法从费用类别出发,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分为人员管理费用和非人员管理费用,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进行分摊。

从分摊比例来看,三个方案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比例各有不同,见表2。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有明确的分摊比例,项目经理部的分摊比例为60%,地区公司为40%。方案二预算分摊法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比例的计算与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相关,项目经理部年度预算越多,地区公司补给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就越少。方案三分类分摊法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比例的计算与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的人数有关,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的人数越多,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的比例就越高。

相对于方案二和方案三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比例不确定的情况,方案一分摊比例明确,对于所有管道建设项目的分摊比例都一样,比例明确操作简单。方案一的提出是以类似项目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费的分摊案例为依据的,方案的合理性有赖于所借鉴的案例与新体制确实相似。下面对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的分摊依据与新建管分离体制进行对比分析。

方案一代建制分摊法借鉴的是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对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竣工后交付业主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则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业主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政府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诸多实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政府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五大主体:政府、业主、项目管理企业、承建商和使用单位(运营单位)。这五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政府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业主按招商合同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承建商按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最终使用(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运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业主监管。

第2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现代项目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应用;研究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指的是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到建筑工程当中,从而实现对建筑物内的电力、照明、空调及电梯等机电设备的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的一项工程。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概念就已经出现了,后来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建筑智能化技术也不断进步,因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模越来越扩大。不过,一切工程都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而言,现代项目管理法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方法,其在实际应用之中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以下笔者就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来简单谈一谈现代项目管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的应用。

1 现代项目管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应用所存在的问题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一种利用高科技技术对有限的资源和建筑空间进行最有效开发和利用的工程,其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发展初期,项目管理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然而随着智能化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开始逐渐重视起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项目管理。不过,目前我国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项目管理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都不容忽视,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发现这些问题并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够促进项目管理的顺利开展。

(1)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及方案评审阶段,设计师需要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愿,并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然而,由于有些设计师并没有充分理解业主的意思,或者业主本身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想法,以及还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导致最后所设计出来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方案并不适合于建筑工程。再者,有些方案评审人员在审查方案之时不够严格,或者从根本上就缺乏一个科学的评审制度,所以导致设计方案中的种种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改正。

(2)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或是因为有些招投标文件的格式不够规范、或是因为有些招投标机制不够合理、或是因为在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之时不够严格,导致了一些资质较差甚至是根本没有资质的企业中标,继而引发一系列建设当中的问题。

(3)施工监理阶段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监理阶段,由于比较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使得一些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屡有发生;再者,由于对施工材料的监督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被用于建设当中,继而引发种种施工质量问题。

(4)检测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检测验收阶段,有些检测人员的检测不够到位,并没有对整个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因此导致一些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2 现代项目管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应用的措施

(1)明确项目管理流程。利用现代项目管理法来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可以规范工程的建设流程,提高工程的建设效率。在实施项目管理之时,管理人员首先要明确项目管理流程,通常情况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项目管理流程如下:1)调查业主的需求和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2)设计工程方案、招标方案及技术方案;3)严格遵循标书内容进行招标和项目签约;4)严格遵循设计方案进行施工;5)全面调试智能化系统;6)对施工成果进行检测、验收及试运行;7)工程后期的维修和保养。

(2)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在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项目管理之时,其管理中心应当放在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上面,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都进行严格监管,切实保障每个施工阶段和施工环节都能够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进而使整改工程都能够按时竣工。一般来说,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进度计划主要包括确定工程项目进度的总目标、分解和分工总目标在各个阶段的任务、优化排序各个阶段的进度目标、预估工程的竣工时间及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等几个步骤。

(3)控制工程施工质量。为了保障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项目都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如方案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引进、人员的招聘及后期的调试等等,并且其管理必须要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再者,建筑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从而使一切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验收工作,确保各个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都质量合格,尤其是对于防雷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厅堂扩声系统等更要加强检测。

(4)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经济效益,管理人员还应当控制好施工成本。在施工前期,管理人员就应当对施工所需的成本进行准确预算,而在施工过程中,则应当对各个施工环节所花费的资金都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避免发生舞弊事件。

3 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项目管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应用,其能够通过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协调来有效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施工成本,值得广大工程管理人员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李坤.现代项目管理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4(S2):25.

[2]高凌清.浅论建筑智能化系统中项目管理的应用[J].上海管理科学,2013(05):52-56.

第3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福建省代建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依照本办法推行代建制:

(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三)监狱、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项目;

(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规定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领域项目实施代建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批复后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积极推行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第八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和代建管理费等控制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代建单位依代建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代建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范本。项目业主应当使用示范文本组织招标,签订代建合同。

第二章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

第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根据项目批复文件,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三)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等工作,签订并监督代建单位履行代建合同;

(四)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及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五)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六)负责项目征迁工作;

(七)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八)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

(九)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负责代建项目的接收、使用和保管;

(十)负责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按规定做好项目业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房地产开发、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或者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

(三)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专门的规章制度。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的本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两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国家对代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事故以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近三年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第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签订并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四)代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消防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保证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其需要;

(二)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依法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签订并监督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行合同;

(四)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按月向项目业主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六)代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规划报验、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的手续;

(七)组织项目施工,负责代办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八)协助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中间验收,会同项目业主组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九)负责代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根据项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一)办理代建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十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当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组织招标,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代建单位不得以代建为由规避招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不得以特定的单位为依据编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从事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和造价咨询。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工程监理的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的经验和资格要求。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当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拟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上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代建实施方式(全过程或分阶段代建)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批复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代建单位选择方式。

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依法可以不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代建单位。

选择项目代建单位,应当重点考核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构成、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履约信誉、代建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实行前期工作代建的,确定代建单位的工作均在项目批复后进行。项目实行分阶段代建的,确定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批复后进行,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业主应当做好两个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条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可依据代建合同和项目业主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到各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项目全过程或者建设实施阶段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在施工图设计中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涉及增加财政专项投资的,在审批前应商财政部门同意: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

(三)因资源、水文、地质、考古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第二十二条 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和技术、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项目业主移交涉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全部资料。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自项目竣工或交工合格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三个月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程序报批。按照经批准的资产价值,根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项目业主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项目档案。对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时,应当根据产权归属移交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缺陷责任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维护;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或养护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交由项目业主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代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代建项目自筹的非政府投资资金,由项目业主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按时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

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由项目业主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领后根据合同约定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

第二十八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定期向项目业主和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列为代建单位的收入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取项目代建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概算,在概算的第二部分费用中列项。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概算中的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前期工作阶段占30%、建设实施阶段占70%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根据项目特点和代建单位确定方式而定。

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的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费用。代建单位直接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的,由项目业主另行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项目概算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业主在代建过程中已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项目概算中列项。

第三十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根据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投入、项目特点及风险分担等因素通过竞争方式合理确定。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值的3%。

第三十一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由项目业主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

实行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开工后再支付10%,余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清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竣工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支付15%,余额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代建单位信用考核办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综合信用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信誉档案。

非因政府或项目业主原因,代建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代建的,对违约信息进行公示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档案,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代建单位涉及违约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当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项目业主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后果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建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代建项目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对项目因前期工作阶段设计不当造成的超概算承担连带责任,可按超概的相应比例扣减其代建管理费。

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存在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项目总决算超出总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代建单位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造成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

项目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赔偿损失的,在赔偿额确认后的十五日内,由项目业主相应扣减其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收取其余赔偿金;履约担保仍不足以支付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赔偿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八条 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其项目代建管理费的1。

第三十九条 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可由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

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建设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付。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发展改革、财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国有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实施。《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xx]11号)同时废止。

代建工程应用模式采用设计施工或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优点是: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其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

第4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设管理优化方案

随着我国人们房地产消费的理性化以及建筑市场管理力度的不断增加,现代建筑成本控制管理对投资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对工程投资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已经成为现代工程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影响投资收益、建筑施工质量与成本控制的关键。

一、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建设单位缺乏懂法律、善管理的技术人才,对工程项目的方案决策、功能定位不准,对设计单位选择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中图纸设计变更多、修改随意性大,使施工复杂化;其次,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供原始资料不详细、技术指标不全、出图深度不够,导致工程项目未实施即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第三,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利益驱使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施工、监理队伍考察不够、选择不当,参建各方的现场管理组织、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素质差;第四,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腐败、弄虚作假的无能、无良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建不完善,管理机制不顺畅,家庭式管理模式落后、水平低,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执行力差,施工管理不善等;第五,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不严格造成的原材料不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低成本竞争降低混凝土质量等导致的结构安全、质量隐患;第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量大,监督模式没有切实改变,走形式验收不能发现问题、质量问题处理不当,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不能构成威慑力。

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优化的重点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综合优化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以工程功能需求出发,以技术先进性、工程造价严谨性、财务审核规范性为重点,科学的进行设计方案优化。通过对施工技术的先进性的设计,科学的应用现代建筑施工技术,提高工程施工效率,达到降低施工成本、降低投资的目的。通过工程造价严谨性控制,达到工程造价对施工的指导目的,为施工成本控制奠定基础。科学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优化还需要对施工过程材料进场数量、进场时间、堆放场地与堆放方法的进行设计优化。通过科学的进场数量设计减少材料进场过多造成的场地占用、资金占用以及材料管理费用。通过科学的堆放场地设计能够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二次运输费用,提高施工效率。通过科学的堆放方法设计优化能够有效的避免材料堆放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

(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优化与管理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优化与管理对建筑投资企业与施工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为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达到高标准工程的关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优化是通过人员优化、项目设计管理优化以及科学的统筹安排来完成的系统工作。项目设计管理过程要抓住重点与关键点、对项目设计的方案图、施工图、预算等进行重点控制,以此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质量。设计过程中还要通过优化统筹安排工作、提高设计效率与各环节的交接,对交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通过设计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设计工作效率、缩短设计时间。对于工程设计中需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还要加强对可行性的分析与验证,对比同类工程中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

三、优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所采取的措施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使用者,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规范建设程序,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选择信誉好、素质高、资质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聘用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或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对建设项目的方案决策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提出安全、功能、节约等具体、明确的目标。

(二)建设单位向参建各方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协调各方关系,解决问题,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设计,保证出图质量,技术指标、图纸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并做好“四新”等交底工作。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的审查,通过招标等正常渠道选择信誉好、素质高的队伍。

(三)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的组织者、使用者,应增强质量意识,并加强自我约束。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完整、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做好“四新”以及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等,强化对“4M1E”等影响因素的管理。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书面记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质量事故扩大化。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做到施工过程有记录、施工结果有签字,落实责任,真正达到资料反映工程情况,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出现问题有据可查,杜绝闭门“做”资料的造假行为。

(四)材料质量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严把质量关,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复试工作。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合格材料的进场使用。监督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质量行为与实体监督并重,将巡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切实做好监督模式的转变,强化验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

第5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各施工单位逐渐认识到了科学归档工程项目文件的必要性。工程项目繁冗复杂,在其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大量的文件与材料,如果文件材料收集不全、管理不善,就会直接影响到文件使用的有效率,并严重制约着项目工程的管理,甚或拖延工程进程。因此,妥善对这些材料进行分类管理,不仅可有效提高文件的利用率,还可以随时按需要为工程项目提供便利的材料支持与指导。

工程文件材料详细记录着整个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重要内容,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并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从项目的提出、调研等到最后的竣工与验收,都需要我们认真进行记录与归档。因此,科学有效的对这些材料进行管理,并认真检查核实材料的准确与完整性,不仅可以为整个工程项目提供真正有效的资料支持,同时还可以为工程的有序开展提供最有力的保证。

一、建筑工程档案的具体特点

建筑工程档案即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需要归档处理的各种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与材料,比如土建工程施工文件资料,水、电等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综合性文件资料以及工程竣工图等材料。建筑工程档案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独立性。这一特点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本身所具有的单一性,这也是工程档案最重要、最突出的特点。

第二,真实性。工程档案是工程项目最真实的写照,其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记录工程报批、施工与最后竣工的原始信息,因此务必要求其与工程实体一致协调。真实完整的工程档案完全可以映射出整个工程的质量标准,它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进行竣工验收时所必须参照的依据之一。

第三,实用性。因为工程档案记录的都是最原始的资料信息,因此这份档案也就具有相当重要的使用价值,这也就是它的第三个特点,实用性。通过真实的档案,我们可以全面而具体的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以认真核实工程的各项数据是否达标。

二、目前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

1.档案材料不完整。档案材料不完整是目前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相对来说,部分做的较好的工程项目单位大概可以妥善保存其建筑资料的80%,而那些较差的单位的情况就各不相同了。多数工程在竣工后并未及时进行资料归档,或者只是简单的将工程的主体材料进行归档,并未按照具体的分类或者环节进行配套的资料归档,而对于园林绿化、地下管线等,更是甚少有资料存档。当然,个别项目工程工期拖延也是其工程档案文件缺失与不完整的重要原因。

2.档案统一管理模式不健全。档案管理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具体负责进行,以实现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但是目前多数企业还是没有建立正规的档案室,工程档案多时由其他部门兼管或者一些非专业人员代管,这就造成了项目工程档案质量参差不齐。

3.复合型档案管理人员的稀缺。档案管理基层人员专业素养低下,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与具体的档案管理技能,无法真正的适应现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最关键的是部分档案员缺乏责任心与耐心,这也就相对的容易造成档案管理的混乱。

三、工程文件材料的有效管理措施

1.坚持将项目档案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一般来说有四大同步,第一,工程建设任务的下达与文件材料归档要求的提出要同步;第二,检查工程建设计划的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的形成进度要同步;第三,工程竣工后验收与工程竣工文件归档要同步;第四,项目优秀申报以及项目个人晋职评优与专题材料归档要同步。

2.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主要有档案管理制度、图纸修改制度、文件流程控制与文件收发登记制度、汇总与保密制度、利用制度、文件归档范围以及竣工图编制办法等。

3.可采取经济制约,对工程档案实施保证金制度。需要注意的是,此方法仅适宜于合同要约(由项目建设部门与施工等部门签订),其他任何的国家部门不得私自收取项目档案保证金。

四、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改进

1.在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不重视甚至忽视文件归档已经是一种常态,许多项目工程往往都是在快要进行工程验收时,才匆忙开始准备各种文件材料,这无疑就造成了文件资料归档不完整、难度大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并未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因为这项工作其进行的时间一般正好与繁忙的工程施工同时,再加上其本身所具有繁杂琐碎和无利益性的特点,这便导致相关工作人员一般都把工作重点放在工地建设上,甚少关注资料归档,或者在情况允许之下被动的整理一点。像上面的这种资料整理、督导、检查不认真,极可能导致最后整个档案管理混乱不堪,更有甚者,资料缺失不全。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业内的资料进行检查评比,以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尽量减少后期档案归档工作的堆积。必要时还可以把计量支付与强制措施对接起来,以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相关的企业管理各部门以及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建筑行业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以使这项工作可以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这一措施可以为我们更好的进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建设单位应该从工程立项开始,也就是项目建设初期,就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的档案管理规范,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工程发展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各项措施,以实现对工程档案的有效管理,进而保证档案资料与各种图纸的齐全、准确与标准。同时还要帮助勘查设计单位、各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等的相关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准确认识其应该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以有效规范资料收集与整理过程中的各个细节,进而保证工程档案管理可以与工程立项同步进行。

3.有效提高竣工档案的总体质量,以使这份资料可以在实际需要时发挥其凭证作用。一般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都需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共同以工程档案的范围为准,对工程项目建设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审核,以及时查漏补缺,解决问题,保证竣工材料真实、完善,确保归档范围符合要求。同时还要认真贯彻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文,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使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可以准确无误的进行,以达到档案验收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同步同时进行。在正规移交或者移交正规合格的竣工档案时,一般建设单位会给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而不按规定移交或者移交的档案不合规定时,则不给予发放。

4.适当的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这不仅是提升工程档案质量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展现企业传播其自身文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现代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的档案管理也逐渐呈现出了一些更为时代化的特点,因此,提高档案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也就刻不容缓。具体来说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服务的意识、质量以及水平。要努力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以使其清楚的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进而自发自觉地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尽快适应现代化管理技术以及设备,并科学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以更好的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最后,要及时更新档案管理人员的观念,并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以从思想意识层面使其真正领会与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与相关规定,进而更为正确而灵活的将自身的专业技能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5.从根本上加强档案材料的编制工作。遵照相关标准准确编制档案材料,是施工队单位承包工程的必备条件。工程档案质量的高低与档案编制工作的好坏有着莫大的关系。施工方应清楚认识其本身的责任,努力提升其档案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档案编制的完整与科学性。最后,房地产公司也要在监督管理工程施工的同时,认真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督察,以使档案编制的各项标准可以真正的得到落实。

6.利用现代化管理方式,从多个层面努力开发建筑工程信息资源,并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同时在档案管理中大力推行磁介质档案、缩微档案以及文件档案数字化等现代档案管理方式。

7.做好档案的传递与变更记录。在工程单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的完整性与有效性经常会因为档案的频繁传递与变更而受到损害,因此,各部门在增减变动或传递档案时务必要及时地进行相应的记录,比如具体的修改与作废情况、传递与变更情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第一时间有效的了解这份档案的来龙去脉,进而确定档案的可靠与真实性。

小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的高低与建筑工程档案的完善与否直接相关,科学有序的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管理,不仅是工程档案部门的需求,同时也是提高工程自身质量,实现工程管理有序发展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薛四新,杨艳,黄有勋.档案管理基础 [M].北京:机械出版社,2007.

第6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方;施工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连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对各种建筑物在功能上越来越严格,需要各级建设单位慢慢适应时代代来的变化,充足、合情合理、有规划的利用资金,最重要的是让有效的资金能够发挥更大更好的结果。那么如何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及其现场代表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及变化的需要,了解掌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法规程序及与之相关的规范、要求。以此来预防经济损失的后果,降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不断适应客户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固有的特点,项目的控制的重点是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根本目是降低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并满足使用者所要求的功能几符合审美。

建设项目管理便是在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精神、观点和对策,进行有效的策划、打算、组织、调和、控制等系统的、科学的管理活动,从而按项目既定的质量要求、掌握工期、投资总额、资源限制和环境条件,完满地完成建设项目工程,提高投资收益和社会经济收益。

1、工程概况

骏杰花园酒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398.3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80米,地上21层,地下1层。建筑内部按功能分为1~6层裙楼商务区、7~21层主楼客房区、地下室停车区;地下室按人防设计规范划分人防分区及普通分区,配置平时人防设施及战时人防设施;主楼结构最大跨度为21米,按后张法预应力梁进行施工;7~21层主楼外墙装饰为高级外墙砖及普通铝合金玻璃窗,1~6层裙楼外墙装饰为干挂高级石材幕墙及玻璃幕墙窗。

2、增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过程的管制

设计作为工程建设的精神施工的依照,设计方案的深度、方案的劣质好坏是工程建设项目好坏的根本,工程建设项目成败在于把好设计关,同时,设计方案的优劣又直接影响工程费用和工期,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量。

2.1认真组织设计招投标工作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因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而增加工程造价不确定因素的情况,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以有效控制造价。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设计招投标工作,通过对设计方案的比选,进行优化;从设计源头上保证既实现造价的合理,又保证设计方案的高标准。

2.2认真配合设计进行查勘,提供各种基础资料

建设方应认真配合设计进行查勘,提供各种基础资料;力争初步设计中的项目、内容、概算等做到合理,尽量减少后期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的设计变更。

2.3认真组织力量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设计的方案完成以后,建设方应严格组织技术力量用心对设计进行讨论和解析,各个建设者都要提前自己的观点,然后大家一起把它结合起来,最后制定出一套平衡、完备、优化设计方案,这样以来可以提高方案的实用性,再者说也不用去浪费资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4要严格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设计施工交底等工作

工程开工前要求仔仔细细阅读设计图纸,由建设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及施工图纸会审,对于设计图纸中一些理论可行实际无法施工、各专业图纸有冲突的、标注不详细等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出现问题时,建设方代表要迅速与设计单位联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审批后再发至施工单位实施;对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意见,建设方的代表必须从领先的角度进行严格把控;严厉反对一些不合理要求的修改条项;合理的要求也应经由设计单位审批后予以修改;同时要严格把控各类变更,不能擅自修改,严格控制投资。

3、确定任务,制定规划

项目施工前应该制定项目规划管理大纲,这能够明确项目任务,使项目的开展更有计划性,缺少了计划就会使项目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影响施工效率。项目监理部制定项目规划,由建设方对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规划的实施,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规划,规划审核后尽量按规划进行施工,以免给管理带来混乱。建设方要对项目施工的场地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地区的地质水文条件、气候条件、地下管网、项目周边建造物分布情况及基础形式等,然后做出可行性分析,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免发生情况时手忙脚乱。对施工地点的勘查需要建设方代表的亲历亲行,如果地质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要及时通知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在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后,建设方要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减少设计阶段的资金投入,采用限额设计的方法控制造价。

4、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建设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外,建设方技术员还应对中标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资料进行细致研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以往的工程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5、施工过程中管理

建设项目直接控制的目标有三个:投资、进度、质量,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的投资、进度、质量完成项目目标。结合骏杰花园酒店工程实际管理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进行:

(1)施工投资控制

施工中的投资控制要尽量减少和避免工程变更。首先要和使用单位做好交流,对使用单位的变更要求进行论证分析,确定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在确定变更后要求使用单位进行签字确认,以约束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要求。其次要从施工单位的变更来控制投资;第一,合同签署时必须将签证的各项要求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系列规定审计要求等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第二,对于无法避免的变更,做工程签证时要力求先签后干,以免日后造成争议再则签证尽量附图说明,附图是理解签证内容的一个较好的手段,这样可避免给决算审核时带来不便。第三,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均需认真查阅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若发现图纸与使用功能不符时,建设方要马上组织各方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及时进行修改,尽量减少因设计图纸与使用功能不符施工后再进行改造发生的投资费用。

(2)施工进度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进行工期的制定,按照工程整体要求计划工程的总进度、月进度及周进度的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建设方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正,以免造成工期延长等情况发生;如果出现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查明延误原因,明确责任人,进行书面形式的汇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工期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如提前完成并保质保量则可按工程投资的万分比进行计算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同样如果出现延误则进行惩罚,这样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3)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项目建设的工作之本,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要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的规范、规定及验收标准;要把好材料关,要明确工程关键部位和一些易出现问题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监理单位傍站到位及重点控制。其次,要与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对工程熟悉情况和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出严密、详尽的质量保障措施。最后,要监督好现场各种试块的取样、实验工作,还要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进行验收签证。施工过程中,尽量邀请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参观,从使用方的角度对施工质量提出要求。

6、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必须把好材料质量关。做到准确掌握材料信息,对比、择优选择信誉好、供货能力有保障的商家,同时要求供方提供材料的相关资料,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复检,做到万无一失。甲方对材料的认质认价,也可以避免乙方在材料采购中的随意性造成的浪费,做到工程进度、造价随时掌握,心中有数,准确完成投资计划。

7、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资料,第一是施工情况的真实反映,是评定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和工程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第二是建设方办理产权证的必备条件;第三是工程交付使用后,维修、扩建、改建的主要技术依据。所以,工程技术资料应严肃、认真记录,并确保时间的真实性;与工程同步进行,不得漏记、补记,更不允许编造;同时,各工种、各部门负责人应亲自审核,不得代审、代签。

8、施工安全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安全优为重要;作为建设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之初对施工单位及监理部提交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意思及建议;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执行,投入足够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各工序施工前对工人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设方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对自身安全的管理也应该有足够的重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全面、系统的学问。由于很多施工单位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与规划时有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建设方要做好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监控及管理,同时督促监理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使工程项目达到合理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投资的目的,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熊超西.探索甲方在施工期的管理[J].中华建设,2008

第7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代建制修缮工程难点对策

Abstract: "construction agent system" has been gradually popularized in all parts of the country, and in the pilot, exploration, deepening stage, it is to deepen the reform way of organ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our engineering project,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ensure project quality, schedule and investment benefit, the important measures to standardize the order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training center's renovation project implements "the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of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leads to deep thinking.".

Keywords: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renovation project difficulty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全国各地开始逐步推行“代建制”,且处于试行、摸索、深化的阶段。

“代建制”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代建制”就是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人和使用人相互分离,转变成由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公司受投资方委任对投资进行管理并且负责对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也进行管理。是一种可以提高投资效益的管理新方式。“代建制”就是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的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但对代建单位来说,就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强有力的协调力。

作为中国特色魅力城市的上海具有众多不同风格的建筑物,某些建筑物由于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时期,经受了气候、地质、人为等因素的洗礼后,某些建筑物局部损坏比较严重,或者原建筑物在很多方面与现行不协调,例如屋面严重漏水,功能不能满足现状,装饰风格不匹配等等原因,而对其进行局部拆除修缮,而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工程为修缮工程或维修工程。下面结合上海市政府投资的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的修缮工程,谈谈修缮工程实行“代建制”的管理难点和对策。

二、项目介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运转大楼(兴华宾馆)是九十年代初建造的大楼,历经多年的风风雨雨后,此建筑的外貌和使用功能定位上面与梧桐林立,具有华丽气质的华山路上的建筑群相比显得格格不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将此建筑物进行部分的修缮装饰:一层大堂功能布局调整,大堂接待区域由西侧调整至东侧,西侧改为咖啡吧。大厅正门入口大堂挑空,与二层连通,空间感增强。一层北区调整为vip通道及休息区;二层原租赁给外单位经营,现收回自用。功能布局调整为办公区域,并新增了健身房及理发室,使用功能更加完善合理;建筑外立面整修,原建筑外立面采用条形方砖饰面,本次对华山路正立面及东西侧立面外墙进行防水处理。一、二层外墙采用干挂石材幕墙,3-20层采用聚合砂岩装饰面铝板幕墙,屋顶突出部分采用真石漆喷涂,建筑外立面焕然一新;室外总体重新铺装,保持与建筑外立面效果基调一致;室内客房区域的走道涂装翻新。10层-20层客房区域走道进行重新涂装;节能环保方面对原有的空调节能改造升级,确保设备利用效益和节约了使用后的运营资本;并增加夜间泛光照明。

众所周知,建筑改造修缮项目因建筑设计时间跨度较大,原设计的技术标准与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已有差别,往往在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功能方面均存在较多问题。本工程在任务重,工期短,资金严控,方案多次变更调整,市府重视程度高,还要保证宾馆在装饰装修期间的其他一些楼层正常营业活动等等约束情况下,作为市政府委托的代建单位的管理难度和责任可想而知。

三、“代建制”管理期间遇到的难点

1、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

一个工程的管理应明确工程进度、投资、安全、质量等各项内容的具体目标,在实施工程中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控制,以期顺利实现目标。但在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就遇到许多难点。如设计方案尚未确定,并且在不断改变,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涉及到多位人大领导要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方案的最终确定有相当影响;最终资金尚未确定;政府投资项目需要的各项手续尚未办理;工期紧,在4个月的时间里必须交付使用;施工环境复杂,该项目到处上海市中心区,周边临近2条交通要道,对外立面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很高的要求;内部还有宾馆要正常营业,对防火、宾馆管理、客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管理要求也很高,不能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否则影响极大;涉及的参建单位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造价审计等均是上海市的知名企业,业主是市政府的相关部门,这就要求代建单位的项目经理的我必须有更高的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才能够掌控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2、设计方案的确定

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设计方确定后,人大领导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经济的限制。特别是外立面的方案,外立面原设计方案为花岗岩石材幕墙,造价高,工期受限制,经代建单位项目经理积极主动与市人大、设计、施工和造价单位的多次沟通协调,并邀请中国工程院士现场考察后,建议采用高科技新产品聚合砂岩装饰面铝板幕墙,既满足设计上花岗岩石材外墙的建筑效果要求,又满足投资方面、工程进度方面及方便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减轻了原结构的荷载。确定外墙材料之后,业主对外窗的形式、内部功能分隔、某些装修材料的形式及材质不断提出要求等等,使得设计方案迟迟不能够确定,对工期影响具大。

3、相关建设前期的开工手续的办理

一个工程项目要实施必须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特别是人大项目更要做到合法合规的施工。这些手续主要涉及到项目报建及IC卡的申领,各种招投标工作、消防、质监申报、道路占用申请、工程报监、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等。相对于改扩建和新建的工程,修缮项目的前期手续可以不需要规划许可和设计审图。本项目由于业主方是上海市政府,鉴于此特殊性,办理各类手续比一般项目要复杂,提供的各项材料要多,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时间流程长,就是盖个市人大的公章也不是象一般企业那么方便的,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工期。

4、投资总额的约束

此项目是上海市财政局拨款,资金总量是限制的。根据财政局要求,所有报价单必须做到“货比三家”,并且政府采购总额的30%要挑选中小企业,其中的60%要挑选小微企业。政府的每笔资金都要用在刀刃上,要合情合理的使用。由于设计方案的不断变化,对每一次的变化调整,人大都要求提供造价方面的资料,进行比选。造价单位就必须及时根据变化的方案,计算出相应的投资额和增减额。这对于造价单位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考验,因为有时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设计方案只能是简单的示意图,造价单位要在很短里提供相对比较准确的预算是很难的,造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过程,业务娴熟,否则难以胜任。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变更和签证问题,这些变更主要来自业主方,信息沟通不畅,理解有误就会影响工期和投资的控制。

5、施工过程的控制

施工期间管理主要是安全方面的管理问题。要保证其他楼层的正常运营,又要保证闹市区的施工安全文明的施工,的确难度不小。工期紧,必须加班施工,道路上人流、车流量大,从一楼至20楼搭设脚手架,要满足安全通行的条件下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室内施工主要是安全、消防方面的控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与运营方负责人及时沟通,才能保证标准下的质量,规范下的安全,水平下的进度,预算内的成本才得以实现。

6、“代建制”推行发展中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就“代建制”出台一个统一、完善的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对代建制的含义、理解差异很大,代建管理的方法、职责和权利也各不相同,在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权和认可的地位,作为代建单位的管理深度和广度的把控就比较困难,政府不断变化的要求,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造成代建单位的管理的界面很难明确,很多方面的最终确认人仍然由业主确定。当然,代建单位本身的业绩、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也是良莠不齐的,收费偏低,造成代建人才的缺失,综合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此修缮工程给代建单位造成了很大困难,管理、配置资源的数量上面都是成倍增加的。投入大,收入小,但是任何制度推行的道路上必须要有身先士卒的人。

四、针对上述难点采取的对策

1、组织措施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数量,明确人员职责,特别是建立前期手续专门小组,由常年做此业务的工程师担任,他们熟悉项目开工前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程序,熟门熟路,资源共享。同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计划、确定项目控制目标、明确信息、收集、反馈流程、资料管理等。

对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明确提出项目负责人资格的具体要求。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视程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有决策权的、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有能力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工程顺利施工,

2、沟通和协调

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沟通协调的工作非常重要。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尤其多。对不同的参建地位沟通协调的方式不尽相同。如与业主沟通采用电话、短信、书面材料、会议的形式比较多;与设计沟通,采用电子邮件、讨论及书面材料的形式比较多;与监理沟通,采用电话、短信、邮件、会议的形式比较多;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主要采用书面、电子邮件、会议的形式。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沟通,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还要注意沟通技巧和艺术,包括沟通和协调的对象选择都非常重要,比如外墙方案的选择,代建方请市府人大领导、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专家顾问组来参与项目的最后确认,节省了时间,最终目的就是使得工程保质保量安全无事故的按期完工。同时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涉及到的很多施工图纸、招标答疑、图纸会审、领导指示、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和印证。

3、确定重点进度控制目标

对于本项目来说,工期目标是重点控制要素。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统一的,一般说来,进度快就要增加投资,但工期提前也会提高投资效益;进度快可能影响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就可能影响进度;但如果质量控制严格而避免了返工,又会加快进度。工程项目管理就是要解决好三者的矛盾,既要进度快,又要投资省、质量好。进度控制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在编制好进度计划的基础上, 重视实施过程进度计划的必要调整。通过进度计划的跟踪检查,找出影响进度的因素和涉及到的单位、部门,逐个去协调解决,采取纠偏措施, 确定新的控制点,每个环节环环相扣,步步紧逼,我制定了任何需要确定的事项2天内必须给参建各方以答复,同时我也采取各种沟通方式同主管市领导请示汇报,大大缩短了确认的时间,保证了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实现。

4、技术措施

代建单位要善于抓住重点,针对不同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如与设计单位要多沟通,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以效果图的形式将设计意图直观的表达给业主方。造价单位,则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预算,对业主提出的变更,报价单独列出,把原报价也同时列出,让业主很清晰的看到报价的变化,以便于业主的决策。对于监理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施工现场主要依靠监理来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吊篮使用安全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量核查、变更工程量的确认、人员资格、分包单位资质、特殊工种资格等等要依靠他们来审查和审批。在施工准备期间要建立起施工单位与设计沟通机制,把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有机结合,有利于施工质量和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同时也要兼顾到运营方酒店管理的需求,有任何工程进展信息和下步计划及时并且有时要提前通报酒店管理方,让他们也做好准备和预先控制,保证各方通力合作,项目安全有序的推进。

5、经济措施

一是变更工程量的控制管理。主要是加强设计方与业主的沟通,减少设计变更内容。二是材料费控制管理。主要是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报价要“货比三家”,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变更,出现在预算报价单之外的材料报价。三是机械费控制管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和与之相适配的机械设备,搞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四是建立有效奖惩制度。针对设计、造价、施工、监理明确工程目标,项目竣工后,实际目标比计划目标高的予以奖励,否则予以罚款。特别是代建方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已经批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按估算“量财设计,并加强扩初设计审批前的概算复核工作,尽量将因漏项、漏量引起的超预算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施工图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批准概算的“限额设计”,明确造价单位是投资控制第一责任人,这也是相当必要的举措。

6、“代建制”的深化

代建单位没有现成的“代建制”模式可以拷贝,因为每个工程特点不一样,业主需求不一样,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围绕业主不断变化的需求,因地制宜,及时响应。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又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1)建筑以低碳环保促进持续发展,我们进行了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工程,利用智能感应,自动控制等技术设备,实现节约电能的效果,积极创建绿色酒店,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减排;2)以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发展,让住进来的人大代表或客人感到温馨,舒适,我们利用自身设计院的背景,将功能布局调整的更加合理,人性化;3)以绿色景观促进健康发展,我们及时响应,用最短的时间和设计院沟通,精心营造了外景,力求实现 “推窗见景,开门现绿”的效果。市府的要求,代建方都是有强大的技术支撑,才保证了方案的可行性和施工的便利性。代建单位要做到业主有需要的服务才是有效的服务,需求引导服务,代建服务才能创造高价值,并且得到了市府的高度认可,开展代建工作就比较有利了。

五、其他

项目管理普遍涉及到多个目标的要求, 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人员, 应该注重实践中的分析问题能力, 结合理论知识,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并再通过实践来检验它的科学性。同时要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结构,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调整好自己位置,三分现场,七分管理。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有很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能力 ,既要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又要保障工程质量,还要学会运用各种管理软件或计算机管理网络来很好地控制工程进度,也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工程最新进展情况。

六、结论

第8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加强 基建档案 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作为国家和单位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也愈来愈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国家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制定了相应法规、政策、标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是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加强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提高基建工程质量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单位近几年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也得到了发展,在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中,也出现了新形势下的问题和困难,现就本人在基层档案室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体会,谈一谈对基建档案管理的看法:

1 基建档案的作用

1.1 基建档案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酝酿、立项、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必须进行整理立卷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像、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勘察测绘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设备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内容,基建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真实过程,基建档案为单位事业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条件。基建工程建设是单位不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基建工程建设规律收集、整理、保存起来的齐全、完整、准确、成套系统的基建档案资料,是基建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创造的知识成果,对提高单位发展水平,加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单位整体档案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 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在同一个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内进行施工,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的基础设施或建筑物,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基建档案具有技术含量强、系统成套性、原始记录性、完整准确性等特性,基建档案为基建工程各阶段建设活动的决策、文件编报、施工、竣工、使用、等工作提供依据和凭证,是单位维权的依据,是工程项目的宝贵财富。基建档案工作是基建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按照基建工程文件材料形成规律进行收集、分类、整理、鉴定、保存的基建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如在筹建一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中,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上报建议书、选址、土地规划等工作,必须查阅大量的过去和现在的档案资料,作为申报和编报材料的科学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更是需要工程全部档案资料作为验收工程质量的必备条件。所以,需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档案作用。

1.3 基建档案记录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真实反映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工程实体的现实面貌,基建档案具有比工程实体本身更长久的寿命,规范、准确的基建档案是工程进行维修、管理、改扩建、使用的凭证和依据,如有时单位部门需要工程管线的具体位置,就到档案室查找相关工程竣工图,这时档案资料就发挥了方便、准确的服务功能。基建档案是工程质量的反映,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人员安全、财产保障、使用保证等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积累的基建档案质量好坏控制了工程项目质量,工程人员根据基建档案规范工程技术管理手段、程序,对工程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责任、提出改进方法提供技术依据,通过基建档案质量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提高对基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齐抓共管,是新形势下基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任务。

2 基建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面对发展机遇,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也颁布了一系列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档案管理法规、标准,在传统的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同时产生了问题和困难。基建工程具有工程周期长、流程长、阶段多、涉及部门多等特点,使基建档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成套性等特点,由于经济利益或赶工期等原因,人们只重视工程本身,轻视工程档案,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不能协调开展,造成了基建档案工作滞后,反而影响了工程各方面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处在分散、损坏、丢失等情况下,制约了单位经济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2.2 档案管理意识不强,领导和档案人员对基建档案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够,基建档案工作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强,基建工程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使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重脱节,档案资料流向不清,工程各参建部门缺乏相互沟通交流,档案管理职责没有落实到具体人员。由于基建工程和档案的专业性,工程人员和档案人员互相不了解专业和技术知识、工作程序,缺乏工程档案管理的实践能力,使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不及时、规范。对基建档案管理的观念和认识是做好基建档案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目前,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在适应基建档案管理新要求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2.3 传统的基建档案管理模式面临着重大的挑战,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能采取规范标准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流程,基建档案管理各环节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多,档案工作标准得不到统一,如归档的基建档案质量不一,格式和内容不相同,给档案部门带来一定的负担。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程序不规范,没有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等职能,基建档案管理措施不完善,对当前的改革形式和现代管理方法缺乏研究和思考。

2.4 基建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人员和经费的原因,许多单位没有建立基建档案管理部门,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不健全,档案人员由其他管理人员兼职,没有设立专职档案人员,没有专门的档案工作场所,档案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基建档案管理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档案管理需要,如没有专门的库房,档案保管达不到“八防”要求,基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程度不能适应单位和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计算机应用仅是打字的水平,影响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3 基建档案管理的对策

3.1 增强档案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理念。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正逐步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积极宣传《档案法》,正确认识基建档案重要性是提高基建工程管理和档案管理水平的关键和保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基建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有为才有位,使档案人员和各级领导达成共识,齐抓共管,提供基建档案管理水平。基建档案工作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众多部门,单凭档案部门是无法完成工作的,努力争取各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和配合,通过档案利用事例,加强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档案工作的地位,使广大利用者逐步认识到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唯一性。

3.2 完善基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特点和基建档案管理要求,各参建部门都应设立相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深化职能,加强各工程人员和档案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沟通。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重点工程逐渐增多,应根据国情和单位基建工程情况以及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实行基建档案现代化专业管理模式,制定基建档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档,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基建档案工作涵盖了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优选优等阶段,基建档案业务工作包括收集、鉴定、整理立卷、利用、保管等内容,细化各项制度并真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工作中,保证基建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3.3 做好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基建档案管理机制。基建档案业务工作是基建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严格按照基建档案管理程序、标准进行档案管理和保管利用工作。

3.3.1 加强基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基建工程各阶段相互衔接,一个环节连着一个环节,档案资料收集不完整,可能影响其他阶段工作的开展,所以,制定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归档质量要求、归档时间等规定的具体分解图表,抓住工程关键阶段进行收集,档案部门要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改进工作方法和态度,贯彻落实基建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措施,采取业主负责制、奖惩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参建单位履行基建档案归档移交的责任。

3.3.2 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基建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开始基建文件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项目文件的归档、验收工作,从工程建设源头控制基建档案管理质量。建立工程合同制、监理制、契约制等约束机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移交的基建档案材料数量、套数、归档时间和质量要求等事项,并规定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基建档案归档的准备金,不提交齐全完整的基建档案不予付款,有效的控制、监督、检查基建档案的质量。采取基建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措施,即基建档案工作纳入基建工程计划中,纳入基建工程规章制度中,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基建档案工作与基建工程立项同步,与基建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与基建工程工作检查同步,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保证基建档案归档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保证了基建工程质量。

3.3.3 基建档案整理立卷质量是基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保证,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建档案整理、组卷、编目、保管、利用工作,遵循基建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资料有机联系,单项工程又相互独立,便于利用的原则,构成分类清晰、连续成套的一个整体。通过工程项目技术会议、技术交底等形式,解决基建档案工作问题,形成工作会议纪要、档案工作总结、简报等文件,得到有效的沟通和效果,采取档案工作专家现场演示、业务咨询等方式,对基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基建档案整理立卷工作,统一基建档案管理标准、操作方法。

3.3.4 基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是基建档案工作发展的物质条件,档案人员应主动汇报基建档案工作情况,及时就当前档案工作出现的问题向领导说明配置设备设施的必要性,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设置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保管必须的“八防”设备,提高基建档案工作环境条件。

3.3.5 做好基建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探索档案服务机制。基建档案利用工作是基建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归宿,“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紧紧围绕单位和社会中心任务,挖掘基建档案服务潜能,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基建档案的作用,为单位和基建工程各部门提供档案服务。

3.3.6 做好基建档案验收、报送工作。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贯彻基建档案备案制度、验收制度,执行基建档案工作检查、预验收步骤,基建档案必须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做好基建档案的移交工作,通过基建档案验收工作,提高了基建工程管理和档案管理水平。

3.4 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增强档案工作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质。组织各参建单位档案人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掌握档案整理立卷规范操作方法,使工程人员了解基建档案管理知识,档案人员了解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和基建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与时俱进,学习基建档案业务、管理理论和方法、网络和计算机知识,培养现代复合型人才。档案人员应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找准途径,扎实工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提高档案工作的自豪感、责任感,为单位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9篇: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提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入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接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

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接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提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校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Xi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任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其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总人数的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入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