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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财务监督调研报告

第1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一、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工作,锡山区人大财经工委积极研究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审查监督六个方面的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并对收入预算审查监督的总体要求,以及对于事关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进行了研究部署。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梳理了区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现状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草拟了《关于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准备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主任会议研讨。

关于深化基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从新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借鉴先进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动性。

(一)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程序。一是前移初审关口。为保证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财政反馈有充足的时间,进一步做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前的预算初审工作,通过预算评审、预算听证等方式,提前介入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编制,确保审查意见质量。二是突出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审查。探索对部门预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单独审查、批准,研究人大代表集体审查意见吸收进预算草案的实现方式。三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充分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年中重大支出变化的审查,彰显预算的法定约束;积极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增强政府和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四是深化审查内容。除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外,重点关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今年着重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细化量化标准的调研,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审查向纵深发展。五是推进在线监督。努力实现人大与财政部门相关系统的联网,一方面能加强对预算的日常性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全面了解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破解人大与财政部门之间的预算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方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升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一是发挥各工委作用加强预算审查力量。通过各工委对对口联系的单位开展预算情况了解,既能避免财经委人员知识局限的短板,又有利于各工委本职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借助外部力量。通过聘请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长期从事公共财政和预算审查研究工作专家学者为人大提供智囊服务,弥补人大力量不足、不够专业的缺陷。三是组建财经专业小组,吸纳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共同参与平时预算审查工作,扩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参与,提高代表审查能力,充分发挥代表的审查主体作用。四是发挥审计作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由常委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询问工作,延伸审计问题销号工作,提升监督效果。

(三)督促预算管理规范完善。一是督促编实、编细预算。通过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滚动预算等改革,在确保预算看得清、看得懂、看得透的同时,能将预算与本地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有效地、动态地结合起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与变动。二是督促强化绩效管理。努力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让花钱效果可定性、可量化、可考核。三是督促细化预决算公开。一方面,要提高预算草案的完整性、细化度,除了要求提交大会审查的预算要严格按新预算法的规定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细化到位外,还要将部门预算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并提供各项目的安排依据、支出内容、测算标准、预期绩效等,让资金盘子一目了然,提高预算的可审性;另一方面,要将完整的政府收支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逐步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情况,推进预算公开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口径更详细,以公开促规范。

二、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方面

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前期,省市人大都部署了相关工作,区人大财经工委也做了相应的思考与准备,但工作还未全面铺开,主要想谈几点思路:

一是加快进度,深入调研,系统化建立报告制度体系。根据上级精神,计划明年开展相关调研,适时探索草拟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工作规则,明确报告方式、重点、实施、时间、审议等具体要求。

二是大胆探索,形成惯例,推进常态化的人大监督模式。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并统筹安排各年度的报告重点。明年计划将国有资产情况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听取政府综合报告,并形成常态化。

三是逐步完善,协同配合,形成持续化的监督工作成效。以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实施为契机,切实摸清国资家底,推动将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纳入人大财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促进报告质量提升,抓好审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国企国资深化改革,提升国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国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面

实施预算联网监督既是加强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财政部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效措施。现将我区预算联网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搭建班子,明确要求。一是成立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工作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财经工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预算科、支付中心、办公室为成员单位,抽取业务骨干,专人负责综合协调、对接业务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二是要求以预算法、监督法、保密法等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加强对政府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要求,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好、管好。

第2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一、努力提高经济立法质量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委员会积极参与法规初审、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分工,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3项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的初审中,结合我省实际,以建设生态文明为重要指导思想,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围绕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管理、加大促进力度、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修改建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

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初审中,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风景名胜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统筹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就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存废与过渡、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风景名胜区内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均在法委的二审中得到采纳。

在道路运输条例的初审中,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针对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深入市县和企业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在城乡公交管理、出租汽车管理、汽车维修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切实提高了初审质量。

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9项地方性法规,委员会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展了一些前期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提出了建议。

根据法规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委员会明确负责领导,分工落实责任,逐件督促清理,对16个部门的57件法规清理审查后,提出了建议保留、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查监督

委员会结合对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以及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成果,对省政府提交的“十二五”规划和计划草案、计划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计划审查报告。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了“高度重视做好物价和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等审议意见。坚持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听取省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着力推进“三大国家战略”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针对第三季度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温州等地民营企业资金链紧绷,甚至有个别企业主“跑路”等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专门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围绕当前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我省经济的影响、我省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三、着力加强物价调控监管的专项监督

从2009年底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出现快速上涨态势,对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影响。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物价调控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会经过长达4个月的深入调研,联合农委提交调研报告,强调要关心低收入群众,从体制机制着手,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并拟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并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

四、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是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交流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依据。常委会审议后,及时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向主任会议提交了审议意见稿,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强化服务能力”等五点意见建议,并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适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委员会还参与并完成了常委会冯明副主任牵头的《加强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若干思考》调研课题。

五、组织专题询问,不断推进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审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工作,提出预算、决算审查报告。继续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有的30个增加至48个,同时对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专题审查,进一步推动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改善预算执行。

专题询问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的重点监督任务,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财政预决算事关全省大局、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开展决算和审计工作专题询问,深化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针对性、现实性尤为明显。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同办公厅组成调研组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起草了调研报告及专题询问实施方案;通过征求各专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征集选题;加强同省政府及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的沟通协调,全面细致地做好选题修改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会务等其他工作。专题询问会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投入、“三公经费”支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28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询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一一作答。专题询问工作由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在询问和应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会后,委员会及时总结本次专题询问工作,整理形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参阅件,起草了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赵洪祝书记在专题询问参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了这次专题询问工作。

六、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委员会共承办9件议案和1件重点督办建议,在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每件都当面征求领衔代表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比较满意。在开展法规初审、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中,都邀请部分代表参加,认真听取吸收代表的意见,既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又增强了立法监督的有效性。

七、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工作;受委托开展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专题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对于全国人大来我省开展的各项工作,委员会都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特别是配合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认真整理汇总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陈至立副委员长提出的研究课题,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已及时落实。

八、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调研,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统筹兼顾、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和兄弟省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先后与11个省市区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座谈,就经济监督、经济立法、专题询问赴6个省市区学习考察,参加了华东地区第20次财经工作座谈会。注重发挥全省人大财经系统的工作合力,加强相互支持配合,增进交流,促进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经济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财经方面省人大代表参与相关监督工作领域尚需进一步拓展;办事机构力量的配备与工作履职的需要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今后有待加强改进,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水平。

2012年,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依法履职,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经济立法工作

(一)认真完成一类立法项目的初审工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审议。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二)开展二类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12项法规,要加强联系,主动了解立法准备情况,参与前期立法调研。其中,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项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提请审议。

(三)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对全国人大下发的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财经委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积极协助人代会、常委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和决算,注重审查监督质量和实效。

(一)认真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省人代会前,安排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开展会前调研,对计划和预算报告、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省人代会期间,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计划和预算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主要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财政决算的审查工作。把握审查的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实效,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决算审查报告。

(四)继续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从原有的48个增至69个,选择省商务厅、省文化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促进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六)跟踪监督常委会2011年开展的专题询问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经济监督工作

财经委将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坚持和完善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制度,及时把握全省经济运行中的变化,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当前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常委会开展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专项审议,推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基层调研、实地视察等形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提出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在5月份例会上参阅。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报告后,拟定审议意见。

(四)配合做好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

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认真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起草答复意见,并征求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开展各项工作,要吸收代表参与,倾听代表的意见,积极采纳改进工作,切实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适时安排省人大代表财经组活动,组织视察重大建设项目,汇总代表意见反馈有关部门。

第3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一、提高对预算审查监督意义的认识,强化预算监督的重要性。

结合党的报告和全国“两会”精神的领会贯彻,常委会坚持深入学习《监督法》,切实深化了对人大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

(一)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步骤。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的监督。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督促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和作用,也正是推进民主政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国的预算审查监督不同于西方议会的监督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模式。在西方国家,议会制约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财政预算上设卡。而在我国,人大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力,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更是支持和促进,必须从这个意义上来提升依法监督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

《监督法》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审查监督单列一章,并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作了专门的规定,十分明确地列出了人大常委会必须审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凸现了预算审查监督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学习贯彻《监督法》,就是要抓住这一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牛鼻子”,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坚持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理直气壮地督促政府有效解决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的行政行为始终朝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的方向前进,维护人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课题。

党的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等任务。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采取措施,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科学决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也有利于促进财政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促进教科文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事业和工作的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城区的加快构建。

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程序,强化预算监督的规范性。

《监督法》不仅明确列出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同时对有关审查监督的程序也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按照这些要求,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完善和规范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制度、程序和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坚持和完善原有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监督法》出台之前,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预算法》,但《预算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已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因此我区人大常委会较早就先后制定通过了《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关于强化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实践证明,上述两个办法和意见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度上拓展了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覆盖面。《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学习对照,也感到这些制度是与法的精神实质相符合的。一年多来,我们继续在监督工作中加以实施,并根据法定要求和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规范和细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程序。

《监督法》从时间安排和编制执行等方面都对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为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预算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审查监督,努力实现预算的全过程监督。

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每年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常委会相关工委及时深入财税部门,了解预算草案编制的进度、影响本级财政收入的增减因素、财政支出安排的合理要求等有关情况;积极参与由财政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工作;并站在较全面客观和冷静超脱的角度,提前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经常性监督。如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两个文件规定,每年对区财政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并要求超收收入更多地向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倾斜。又如从去年起,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区政府领导关于本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通过了解前一季度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能级提升等相关情况,及时把握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关系,从而更具针对性地对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并积极建言献策。

三是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对常委会通过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会后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积极做好跟踪调研和督办。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点问题,敦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时改进工作。对一些特定问题,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帮助政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规范政府及财政部门预算行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工作水平。同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要求政府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整改结果。

(三)开拓和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举措。

在继承和坚持原有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常委会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的新途径,积极创造预算监督新举措。

首先是明确清晰的预算监督范围和重点。为使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常委会根据区情实际,注重将预算监督的视角转到重点工程项目,重点选择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侧重在预算绩效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以点带面,督促区财政和建设部门严格预算管理,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为改变多年以来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人大审查批准范围之外的状况,保持预算监督的完整性,这两年,依据《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逐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经营、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力度,改善了预算内外资金“两本账”、“两张皮”的状况。针对近年来街道财力快速增长,现代化社区建设等支出比重日益加大的特点,常委会及时督促区政府于去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街道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标准。

其次是创新联手互动的监督模式。预算审查监督若只是停留于账面数字,难免流于形式。为改变这一状况,常委会积极探索联手互动的监督模式,通过常委会不同工作委员会之间的联手互动,将预算审查监督从账面延伸到对具体项目的实地踏勘,变抽象为具体、变无形为有形、聚分散为合力,使预算监督做到感性认识与理性思考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深度。

再次是探索和谐顺畅的沟通和监督机制。常委会更多地注重寓监督与支持之中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努力探索与政府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互动合力,并取得初步成效。《监督法》出台后,区财政局对其中涉及财政的内容逐条进行认真学习和对照,并主动就财政决算、调整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调整完善的贯彻意见。又如每年年初,区人大财经工委及时将常委会年度预算监督的重点工作与取审计局沟通,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力量来深化预算监督工作。从去年开始,常委会年终都要听取审计部门对由人大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汇总情况报告,促进这些部门领导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和依法当家理财、严格部门预算管理的自觉性。

三、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的公开性。

公开性原则是《监督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在《监督法》中多次提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尤其是第二十条中关于“常务委员会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把政府编制预算和人大监督预算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不仅增加了政府编制、执行预算的责任感、压力感,也增强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责任感,解决了以往预算编制执行只是少数人知晓的尴尬现象。根据这一规定,我区人大常委在强化预算监督的公开性方面,从以下环节入手,努力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

(一)监督项目的公开与征询。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在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之后,常委会办公室将全年度包括财政预算监督审查所有监督工作项目均在区级报刊和人大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今年常委会公开的监督项目包括科技创新资金安排到位及使用效益情况、落实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情况、部门预算申报后的评估审议和财政重大项目评估、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工作中,常委会还结合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监督项目,如今年新增了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等项目,使预算监督更具针对性。

(二)资金总量与来源的及时通报。为保障预算信息的知情权,常委会通过每季度的经济运行分析通报,在人大和政府之间搭建起公开、透明而且正常运转的定期信息交换平台。在“迎世博”重大工程建设、旧住房综合改造等事关全局和民生工作的通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也会及时将所需公共资金的预算编制、运行和管理的详情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让政府的“钱柜子”更透明,使人大能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此外,常委会还要求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建立起对口联系单位档案库,定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这些资料到相关代表邮箱中,有效地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动态监督,增强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三)人代会审议的会前沟通。多年来,人代会预算报告看不清、看不懂一直是干扰人大代表履职的一个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使代表们能更全面地了解预算收支情况,更好地监督公共财力的使用,常委会要求政府逐年增强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或附表的透明度。最初向人代会详细报告部门预算的单位只占所有一级预算部门的4%,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去年这个数字已经扩大至50%。今年的人代会上,100%的一级预算单位都提交了部门预算,并在预算报告附表备注栏中详细列出用途说明,便于代表审议。今年人代会前,区人大常委会还组织财政局领导专门向财经工委委员、各代表大组组长介绍了预算草案报告起草和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内容,便于他们在本组代表会议审议期间提出异议时及时作出解释说明,有效改观了以往人代会预算报告因看不懂而难以审查的状况。

(四)审议意见与监督效果的社会公布。本着依法、及时的原则,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预算报告之后,都注意充分发挥各种公开载体的作用,借助会刊、简报、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审议意见和监督结果,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进一步增强了预算审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部门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公开。在自身履行预算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常委会还积极敦促相关部门在网上公开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信息。如在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十年对区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进一步推进了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公开性,将系统内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在徐汇政务网站上公开,并将其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预算信息在徐汇教育网站上,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也为政府部门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树立了典范。

四、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强化预算监督的参与性。

党的提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环节上也同样不能忽视公众的话语权。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出发点必须来自于群众,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必须问计于代表。在学习贯彻《监督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注意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发挥那些工作在财政金融系统、具有专业知识、敢于发表意见的代表的优势,为本区的预算执行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真知灼见。

(一)视察调研活动的双向选择。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过后,立即将全年工作项目细化列表,征询每位代表的参与意向。特别是针对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有关的视察调研活动,相关工委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排出工作重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表,发放给工委委员和部分来自财经系统的代表,听取意见,让委员和代表对常委会全年工作心中有数,便于早作准备。通过双向选择,将常委会邀请代表参加与代表主动参与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起代表参与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4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本人2018年度加强学习、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学法守法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驾驭本职工作能力的必修课,在实践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和机关支部集体学习,坚持参加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讨交流与撰写体会相结合、聆听专题辅导与参加培训相结合,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钻研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精读研学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新修订的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市场经济、财政金融、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学以修身、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要求,努力把精神转化为应有的思想境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为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提供了理论指导,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认真履职尽责,服务发展大局

(一)开展计划、预决算草案审查工作。1.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前,组织对市财政局提交的《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及市财政局的处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组织对2018年全市计划、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为人代会审查批准2018年全市计划、预算草案提供了参考依据。3.结合审计报告,组织对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并作出相应决议提供了参考依据。4.组织对市政府提出的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查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张掖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提供了参考依据。5.组织开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2018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议情况,组织整理研究提出了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6.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1.组织对县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依法规范预算草案初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建议,促进了县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规范化建设。2.组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组织汇总整理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转送市政府研究处理。调研报告专题呈报市委。3.组织对全市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监督。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专题呈报市委。

4.对全市产业扶贫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向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报告。5.配合开展了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调研。积极配合兰州大学中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课题组对我市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价,顺利完成了调研评价工作。

(三)配合开展执法检查。1.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2.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3.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开展了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情况跟踪检查。

(四)做好“十三五” 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组织对我市“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进展、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规划执行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组织整理了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转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五)积极配合参与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参加了6场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直接参与了《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

(六)认真修订完善财经预算监督相关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监督方面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向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监督相关制度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与有关工委共同制定并提请主任会议通过了《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张掖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

(七)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在组织开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时,每次都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注重听取省、市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扩大了代表对财经委工作的参与。采取现场督办和召开督办推进会等方式,组织对财经口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督办。组织召开了财经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推进会议,分别听取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提出督办建议,明确时限要求,财经口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督办集中视察评议活动。

(八)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全省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参与赴外学习考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争取系统建设资金,开展

了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各项准备工作和前期工作。

三、落实“一岗双责”,保持清正廉洁

认真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巡视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各项法规,深化思想认识,筑牢道德防线。带头落实并要求科室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开展履职活动遵规守纪,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参与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配合分管领导开展了祁连山生态环保问题督查和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财源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精准扶贫等调研督查,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问题。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个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第5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一、加快慈善民间化发展,完善慈善立法和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慈善机构民间化发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慈善机构应逐步与政府脱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组织关系,这是一个大方向。慈善的民间性与职业化,是世界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慈善与官方救助扮演同等的角色。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多年中,我国却无一家直接以“慈善”命名的组织,直到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带来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全新环境。但是这样的环境,并没有能够传扬民间慈善文化,而是退缩到了历史的边缘。在我国内地正式注册的几百家慈善会中,也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20多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民间慈善机构正遭遇不公。

1.加快慈善事业的民间化发展,使慈善组织自主性发展

政府应注意自身的定位,避免对慈善机构过多的行政干预。比如,在捐赠的志愿性上,在过去,我国社会捐赠主要以政府主导,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慈善捐助的动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大众的慈善捐赠行为。这些行政摊派虽然是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却使捐款失去了它志愿性的本质特征,如一盘散沙,非常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甚至使捐赠者产生对慈善捐赠的误解。因此,限制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的干预程度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2.制定切实可行的慈善立法

根据本人的调查得出如下的数据,21.15%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为慈善事业立法,比较赞同的占57.05%,表示无所谓的占16.67%。因此,从累积贡献率来说,被调查者中的78.2%表示政府应该为慈善事业订立立法的这一个观点。详细情况见表1-1。

表1-1制定切实可行的慈善立法

从以上统计可以知道,要解决慈善事业公信力缺失的问题,不应该只是在较低的层次上进行改进,更为重要的是要完善慈善立法,从法律的角度增强慈善事业各个环节的公信力、规范性和权威性。

3.完善税收政策

政府是否应为慈善事业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据笔者调查,被调查者中,26.28%的公众表示非常赞同政府应该为慈善事业制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60.26%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赞同;10.90%的人表示无所谓。从累积贡献率来看,86.54%的被调查者赞同政府为慈善事业制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请看下表1-2所示。

表1-2完善税收政策

从以上调查可知,要扩大慈善资金来源并调动捐赠者积极性,需要调整税收政策,使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激励作用。首先,普及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告诉捐赠者应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并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维护捐赠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政府应加快全面落实关于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的组织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之后,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到尽可能多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的法律、法规;第三,加快落实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向我国慈善机构或组织捐赠的物资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减征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进口关税;第四,简化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的手续或程序,并且为捐赠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便捷服务;第五,广泛的学习与采用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先进经验和办法。

二、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

1.建立相对规范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l)慈善组织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速进行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断地增强预算管理方式的合理性,进而有力的提高慈善组织财务收支行为的能力与效率。

(2)慈善组织内部应建立有效的会计制度,以此来降低财务道德风险水平。

(3)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首先,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坚决杜绝做假账与掩盖挪用资金现象;其次,财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理论根基。熟悉非营利组织方面的会计制度,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4)加快完善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管理体系。

2.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和财务预警系统

慈善组织与慈善机构实施自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慈善组织财务事项相对其他组织来说比较简单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务。但是,应在慈善组织内部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以便起到有效的财务监管作用。

对于慈善事业来说,财务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公开、透明、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其次,慈善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与运作机制,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第三,慈善机构应该聘请会计顾问。他的基本职责是对基金进行审查与监督,并确保资金运作的规范化;第四,充分的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作用。即对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与专项审计施与大力支持和配合;全面监督资金去向和用途,及时的向捐赠人监督信息与报告,如捐款的用途与监督办法。

对于慈善事业而言,构建财务的预警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务预警模型拓展法。由财务预警模型构成核心预警指标,依据历史经验寻找非核心的财务指标作为辅助判断的依据,进而共同构建财务预警系统。

第二,运用财务风险分析调查法。对于慈善组织财务人员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形成报告文件,供组织管理者参考,在此基础上形成组织的财务预警系统框架。

第三,运用阶段症状分析法。针对慈善组织中财务运营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我们给它分为四个阶段:财务危机潜伏期、财务危机发作期、财务危机恶化期、财务危机实现期。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症状进行不同的对策研究。

第四,传统经验法。根据实际经验,选取适当财务指标作为预警指标,并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等相关信息确定扳机点,进而构建组织的财务预警系统。

3.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有必要在慈善组织内部中引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竞争机制,以此来提高组织运作效率、防止内部人员控制、加强组织内部分权和平衡、促进组织的诚信建设。

建立有效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理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置。要尽量避免庞大的理事会与理事无实权等现象发生,应该建立高效的理事会运作机制。

此外,理事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理事会对财务的监督方式之一是通过制定和批准每年的预算报告,由全体理事会的成员决定重大的财务问题。财务报告应帮助理事会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与实现收支平衡。理事会也可以通过招募独立的会计师来执行财务的管制与年度审核来监督财务。通过对内部加强治理,可以发挥监事会重要的监督作用。

三、创建慈善组织发展的优良社会环境

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建设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大力支持、组织自身的发展,另外一方面还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对于慈善组织来说,有效的社会监督、民众的慈善意识以及慈善组织的竞争环境等,都会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些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值得我们大力重视,因此,我们应积极地为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大宣传,提高社会慈善意识

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中国慈善组织作为当代社会领域的一个全新的组织形式,只有动员社会各界与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才能够取得成功。因此,应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慈善公益的价值观,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这是慈善事业良好发展的社会基础。应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宣传慈善事业的新进展、新措施,使慈善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扎下根,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2.开展有效的社会监督

慈善组织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监督力量。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大众传媒监督、竞争导致的同行监督和捐赠者监督。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效的社会监督。

第一,加强媒体监督。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媒体的影响力度大、普及范围广,如能利用好媒体的资源优势,将会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众媒介的披露成为政府等司法机构的主要信息来源。所以,结合国外基金会的管理经验,我国应大力发挥新闻媒体在慈善组织中的监督作用。

第二,运用多种手段鼓励捐赠者监督。首先应简化捐赠手续,尽量缩减捐赠者的捐赠时间;其次,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渠道,使得捐赠者能够方便、快速地查询捐赠资金或者物品的去向、用途等;再者,建立完善法律的申诉制度。如果发现慈善组织有违背法规、对资金使用不明的情况,捐赠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审查。

第三,鼓励同行竞争监督。慈善组织之间,无论在筹集捐赠资金上,还是在建设公信力上,都会有竞争关系产生,而这种竞争关系的产生就形成了同行业之间的监督。这种同行之间的监督和指责,会减少慈善组织内部的资金挪用,贪污事件。所以,我们要坚持不懈的完善这方面的政策规定,鼓励同行慈善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

3.营造良好的竟争机制,促使慈善组织的透明化

我国的慈善组织上的垄断格局,约束了各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造成慈善组织的懒惰和颓废,使其丧失了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改进管理能力的动力。

关于我国慈善组织的这种现状,我们必须打破垄断格局,营造良好的竟争机制,激励慈善组织通过自己的业绩来增强自身的公信力。而这个业绩的好坏,需要通过社会各界来评价,再由业绩决定该慈善组织的命运,使其适者生存。

促使慈善组织的透明化,主要通过公众的监督来实现。公众需要知道慈善组织的各种不同的财务报告,并且这些报告还应受到权威机构的审核。虽然,慈善组织也应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公众应有权力知道慈善组织的基本资讯。尤其是捐赠者,他们更有权力知道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所用何处。所以,当慈善组织享受政府补贴、享受财政优惠,或接受公众捐款时,民众就有权力要求慈善组织透明他们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明细。

参考文献:

[1] 李听玻.中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比较[J].价格月刊,2006,(3).

[2] 王良.社会诚信论[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

[3] 蔡红英.中国非营利组织税收研究[J].研究与探索,2004,(11).

[4] 魏前梅.谈谈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的制度设计[J].财会通讯,2005,(6).

[5] 万松前.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研究[J]. 研究与探索,2006,(1)

[6] 尉军东.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5,(11).

[7] 钱文彦.非营利组织治理及治理结构研究 [J].2006,27(2).

第6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财务监督;

内部审计;首席财务执行官(CFO)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根据汤谷良(1994)“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企业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企业依法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对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及其增值以及企业在经营中负债形成的全部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相应的收益权利。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出资人拥有企业的资本及其权益但不直接拥有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对出资人投资和企业负债构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当企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后,作为股东的出资者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已被外显化为股权,具有终极所有的特征:而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简称法人产权),法人产权由代表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会所拥有,董事长成为法人代表。在公司法人内部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法人产权和直接经营权,必须全面且直接地参与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从而形成了以经营者为财务管理主体的经营者财务管理层次。李心合(2003)认为法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就是法人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有以下特点。

(一)拥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更具有财务监督的动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企业的法人代表成为法人财产权的经营者。作为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拥有人的经营管理者,接受终极所有者和债权资本所有者的委托,必然受到出资者的监督,如果经营者不令出资者满意。出资者就会辞退经营者。同时经营者又将法人财产所有权的使用和管理权委托给不同层次的下属经营管理者。既是受托者又是委托者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在接受终极所有者监督的同时,要对下属进行监督。此外,企业资产(法人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出资者注入企业的资本及其增值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即企业净资产;另一部分是企业作为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得到的以负债形式体现的资产。出资者对企业仅以出资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企业法人则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而,经营者比出资者面临的风险更大,他们更需要对下属经营者管理,以确保法人财产权得到维护。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真实的所有权

出资者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分别代表虚拟的所有权和真实的所有权。出资人在把其经营权交予管理者之后,只拥有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这些都只是财产的替代而不是财产本身。即虚拟资产。而法人财产权是以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实质内容,通过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经营权,通过向银行借贷、采购原材料和机器设备、销售产品、对外投资等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交往而形成的债权;通过投入人力、财力进行科研活动享有的知识产权;以及当上述权利遭到侵害时而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因此,同一财产就发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和相对独立的运动过程:一种是虚拟财产权的运动过程,即股权的运动过程。这种运动过程是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通常是在股票市场上实现自我的繁衍与增值,有时也可实现虚拟所有权向具体所有权的回归(如将股权出卖换回货币);另一种是实际的产权运动过程,即由股权出让募集而来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运动过程,这种运动过程通常都包括投入和产出的全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通过这种运动过程不仅可以创造物质产品。而且使公司法人所有权不断放大,即价值的或大或小部分的增值。

二、财务监督主体

笔者这里所说的财务是指从资金的投入到分配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务关系和财务活动。财务监督就是对财务关系和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督察。代表经营管理层即董事会进行财务监督的主体应该包括内部审计机构与首席财务执行官(CFO)。

(一)内部审计机构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2007)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机构要评价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效果,必然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财务监督主体之一。Hermanson(2002)认为内部审计应该隶属于董事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种结构,才最有利于改善治理,才能使内部审计成为治理结构的一部分。王光远(2004)指出内部审计应归属于董事会或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同时王光远(2006)认为内部审计可以视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进入股东、董事会和高管层这一层次的受托责任关系。如果内部审计只是在较低层级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发挥作用,那么就不属于公司治理的范围,内部审计也无法在治理中发挥作用。耿建新等(2006)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还是基于管理层面的考虑。胡继荣(2009)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满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运营层这三个不同层次需要,以实现服务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笔者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定位于董事会的伙伴,一个特殊而且实力强劲的合伙人,它通过评价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改进企业的管理,优化企业的目标,它可以成为风险管理的能手和审计委员会的延伸(Singer,2009)。服务于企业各个层次,也即广大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成员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情况进行鉴证与咨询。

(二)CFO

Lamoreaux(2009)指出CFO其实在企业中应该有五个身份――战略家、翻译家、领导者、技术能手、帮助者。作为战略家,CFO应该对企业各部门的情况以及业务熟悉;作为翻译家,其应该能够把企业的运作情况结果翻译成为可测量、可操作的计划方案给CEO,对于上市的企业。CFO还需要把企业的情况通过公布的报表呈现给投资者(要成为好的翻译者,CFO首先必须是一个好的聆听者,应该明白CEO的战略计划,对于自己不懂的地方能够问一些深入的甚至是令人不悦的问题);作为领导者。CFO应作为CEO的伙伴,必须激励员工实施企业的策略,确保工作质量,预测企业发展情况,同时要注意人际交流,从股

东的角度来看,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作为技术能手,CFO不能局限于只懂某一个问题,而应该对财务的各方面都熟悉。除了财务报表和税收外,CFO还应该熟悉投资、信贷管理、现金预测、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作为帮助者。CFO应该帮助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以使好的观点被别人接受。TRACK(2009)指出CFO是促使企业增长的领导,其工作的目标就是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增长,精细专门化企业的计划、实施、并购;CFO是新兴市场的专业策划者,使企业销售和组织多样化更加完善;CFO是成本删减者,专门化企业的生产,通过裁员、外包和重建减少企业的成本;CFO是业务改革者,认真识别企业的重组计划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并监督其实施情况;CFO是财务专家。强调财务的计划和实施;CFO是风险协调者,能够辨别企业在实施财务、运行以及履行规定中存在的风险,并能确保把相关风险减小到最小程度,使其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最小。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CFO应该定位服务于管理层。代表管理层的利益和意志,与CEO是战略合作伙伴。

三、财务监督内容

(一)内部审计的财务监督内容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财务报告及信息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和企业的经营运作、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

1 审核财务报告及信息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审核财务报告及信息的台规性和公允性应该是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的首要职能。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比较晚,且现在还有很多企业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且财务报告是内部审计提高关于企业经营运作、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最为首要的职能就是验证财务报告及信息的合规性和公允性。Beasley等(2000)发现被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存在会计欺诈的公司一般都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在技术、科技行业,具有欺诈行为的公司都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而82%的没有欺诈行为的公司都有内部审计部门;在医疗行业,具有欺诈行为的公司只有13%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而74%的没有欺诈行为的公司都有内部审计部门。程新生等(2007)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改善公司财务控制的效果。Prawitt等(2009)也发现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程度具有抑制作用。Asare等(2008)发现内部审计师对管理层进行错报的动机很敏感,当他们发现管理层存在此动机时,他们就会增加工作的时间。

2 审核企业经营运作、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

对于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运作、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的审核,笔者认为是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内容重点发展的方向。Bal―Iey等(2006)的研究表明,未来的内部审计将成为一种风险评估、管理和控制机制,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领域将从过去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对企业整体的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担当审计委员会的眼睛和耳朵。是企业经营的参与合作者,同时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起到支持和鉴证的作用。内部审计被看作是风险管理的能手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延伸(Steven Singer,2009)。安永2008年对全球内部审计进行调查,该调查涉及348个内部审计师在35个不同的国家。对于财务报告的控制,12%认为内部审计应该全部关注财务报告的控制,而2007年该领域的比例是36%。未来对该领域的控制主要审核管理层是否具有相关的控制和文档,并对风险大的环节进行测试。针对关注经营风险这部分,54%认为内部审计应该关注IT,53%认为应该关注资本项目。45%认为应该关注运作的改善,44%认为应该关注信息安全。39%认为应该关注欺诈。对于风险评估这部分做得最差,只有17%的认为其风险评估做得很好。50%认为还没有涉及或极少涉及风险评估。此外,该研究报告指出内部审计的公司治理作用体现在目前内部审计不再是仅仅作符合性审计,仅仅对报表的正确性进行判断,而应该多做绩效审计,对企业的风险提出一些应对的建议等,优化企业的治理。该结果说明,内部审计在今后应该特别重视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二)CFO的财务监督内容

1 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

Dalton J.C.(1999)根据500个CEO调查的结果,指出CFO通过实施强硬的财务控制帮助重整供应链等为企业创造价值。Young(2002)指出CFO必须扮演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前线监控人的角色。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CFO需要不断提醒CEO财务环境状况,因此。CEO的管理离不开CFO。Kenneth Rck(2009)指出CFO的主要职责就是在财务报告披露前对报表进行审阅,分析检查信息以识别企业内外的发展趋势、机会和风险。

2 对企业经济活动管理决策的审核

CFO逐渐成为CEO的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公司决策制定,审核CEO的决策是否正确。LevereR是威斯康星州能源公司的CFO,他认为,CFO成为CEO的商业伙伴是CFO新增的角色,并非对CFO管家责任的替代。CFO作为警察的角色仍未改变。CFO更多是作为决策的参与和制定者,站在整个公司的立场上,提供自己的财务专业判断和信息。CFO拥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良好了解。最清楚企业的风险、成本和价值,他们能够很好地规划整个公司的战略,而CEO则倾向于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的处理(RobeR Bruce,2004)。Walther(1997)提出CFO应当帮助财务会计人员把他们的角色和责任调整到价值增值方面来,而不再仅仅是数字警察而已。其职能从财务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杜胜利(2004)通过问卷指出CFO的大部分职能应该体现在其管理上面。有大于90%的人认为税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管理应该是CFO的责任,其中资金管理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占92%的被调查者认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高,其次是管理控制(71.4%)。只有很少的人认为CFO具有决策的职能。德勤公司(2003)调查发现CEO和CFO对财务(监控)功能的独立性有分歧――60%的CEO认为财务功能依附于业务(战略),相应的是只有38%的CFO同意这个观点。另一方面,37%的CFO认为财务功能独立于业务(战略),相比只有22%的CEO这样认为。

[参考文献]

[1]汤谷良,现代企业财务的产权思考[J],会计研究,1994,5(7)

[2]王建平,法人财产权研究[J],经济学家。1996(4):90-94

[3]宋养琰,论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财产权[J],经济经纬,2000(6):26-29

[4] Hermanson,Dana R―The growing stature of intemal audidng.Intemal Audidng,2002,Nov/Dec,17,6,43-44,

[5]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2):29-37

第7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在把握人大工作方向,研究部署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系统学习全会精神,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代表培训,将依法履职作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全会精神,在群众中广泛宣讲全会精神,把提高履职水平、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要在认真学习的同时深入思考,注重学以致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中的主体作用。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依据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事关我县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县委重大决策有效实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时开展述职评议,促进依法履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健康推进。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权

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坚持程序监督和实质监督并重,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经济运行和财政预决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积极推进政府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听取并审议县政府__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分配方案、__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__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__年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_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__年财政决算报告,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率和透明度。适时听取并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公正司法开展法律监督。为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县人大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县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及内设机构与“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工作沟通、重大事项报告和司法信息交流常态化机制,及时督促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批转司法检察建议文书,规范部门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紧扣民生主题开展视察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开展电力工作、文化广电工作视察,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镇村道路管护、环境和水源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依法作出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善民生。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实效。

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对案件重点跟踪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省市人大来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密切与上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进一步探索加强代表工作新机制,充分发 挥人大代表作用。以镇为单位,对人大代表开展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依法履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综合素质。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加强县级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大代表活动,让人大代表既了解县情,又倾听民声,为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收集、交办、督办、评议机制,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充分发挥镇人大作用。做好市人大代表石泉县小组闭会期间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第8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楼继伟副部长曾在《中国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一文中指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经。”“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我国预算会计“一则三制”中有关会计报表的规定虽然较以前制度的规定有较大的改进,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研究并分析政府财务报告改进必要性对于相关理论体系研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我国迄今还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更多的政府会计信息,难以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尤其是作为反映国家财政情况全貌的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内容量往往只够占用一两个报纸版面。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财务报告内容比较分散

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完整集中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使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难以全面、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

2.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

现行财务报告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它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三、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必要性

1.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实际上也是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过程。新一届政府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政府职能的转换,体现着以下基本精神:

(1)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包括各项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

(2)政府应当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政府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价,其中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3)在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的情况下,人民与政府之间需要真正建构起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政府负有公共受托责任。

(4)政府的功能将逐步向服务型、管理型、绩效型转换。毫无疑问,实现上述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整个政府信息系统中,政府会计信息是政府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转换、提高政府透明度的重要一环。政府财务报告关注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绩效,可以完整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有助于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人民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因此,政府职能的转换要求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2.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财政部门开始循序渐进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考察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等,都需要相应的政府会计信息作支撑。与此同时,政府出于向纳税人、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等政府资金的提供者提供有用信息的需要(如纳税人对于政府资产管理的关注,国债购买者和投资者对于政府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的关注等),出于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加强政府自身资产和负债管理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和财务报告制度。

3.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随着我国新一届政府开始推行问责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我国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在逐步建立起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对政府部门及官员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绩效评价标准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是为政府绩效评价提供数据的政府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则更加重要。从这个角度讲,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离不开政府会计的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比如,如果要评价财政项目的有效性,就必须依赖于政府会计提供有关项目成本的信息和由项目所形成资产的信息如果要评价某一政府或者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需要依赖于政府财务报告中所包括的营运绩效表和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信息等。

4.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

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于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信息也日益关注,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对政府无形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监督网。政府要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也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四、结束语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产品”,它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助于分析和评价政府的受托业绩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做出相关决策。政府财务报告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一座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信息只是散见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或称政府财政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报告中。我国在政府财务报告的构建方面,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对于政府财务报告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摘要】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出发,介绍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职能转换需要、公共财政改革、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等方法分析了政府财务报告改进的必要性。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存在问题改进

参考文献:

[1]李蕾,曹雨露.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沿革与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4,(01).

第9篇:财务监督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监督职能;建议

一、会计监督职能及特征

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功能。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监督具有以下特征:1.会计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2.会计监督主要利用各种价值指标,以财务活动为主,具有综合性;3.会计监督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的监督,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二、当前会计监督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会计监督法规体系有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仍有一些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如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现问题时如何问责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二)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就目前来看,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常态化监管有待加强,信息网络技术的利用也需要进一步推进。

(三)对内部监督关注不够。现阶段,财政部门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在于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对单位的内部监督关注不多,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落实与否,缺乏统一的评价机制。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时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也仅限于审计相关部分,而且评价结果也仅仅对自身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的选择产生影响。

三、加强会计监督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依法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问题还在于我国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会计信息不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招待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三)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基础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其意愿办事,出了问题或将其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羊”,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用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五)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再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日常监管。主要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目的在于实时监控和预警防范。通过建立、完善企业会计动态监管数据库,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动态、持续监督,通过约谈提醒、实地调查等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不定期开展查前调查,对日常发现的线索、疑点、问题及举报及时进行监督;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台账制度,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现场审计、逐级复核、报告出具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全面监督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执业质量、会计信息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主要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我办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财政部统一组织或者我办自行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寓于财政管理之中,围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灵活运用“从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延伸到企业”、“从检查企业延伸到会计师事务所”。

(三)调查研究。围绕财政管理和会计制度改革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完善财税政策,加强会计监督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整体水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