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精选(九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信贷支持 融资

一、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2末,林口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3个,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12%。其中种植类192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79.01%,其中星级农民合作社8个,占种植类农民合作社的4.17%;养殖类22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5%,其中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占养殖类农民合作社的4.54%;农机类18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7.41%;其他类11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的4.53%,其中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占其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9%。专业合作社社员总数为8206个,其中种植类6625个、养殖类440个、农机类349个、其他类792个,分别占专业合作社员总数的80.73%、4.63%、4.25%、9.65%。其中农民成员个数为8047个,占全部专业合作社总数的98.06%,其中种植类6606个、养殖类380个、农机类349个、其他类712个,分别占农民成员个数的82.09%、4.72%、4.33%、8.85%。土地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6118亩,全部是种植类,养殖类都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养殖,农机类基本上都是以农机具入股,其他类中基本上都是已现金形式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情况基本是零。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支持情况

截止2014年12末,林口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机构只有一家,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只有二家,占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0.82%。累计发放贷款250万元,贷款余额为50万元,同比减少125.75万元。

(二)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推出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模式发展情况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型的少,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个数为243个,真正能运营的能达50%左右,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少,达不到贷款条件,满足不了专业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而金融机构近几年来发放的都是农户联保贷款,基本上没有“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员(农户)”、“合作社+社员(农户)”农业生产组织模式,金融机构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大约在近3亿元左右,利率为8.7%、10.656%、1458%,期限为一年。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典型经验

目前林口县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为龙爪镇红林村林口县红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该社2009年组建,注册资金500万元,截至目前,该社发展社员230户,占全村户数的75%,2012年被国家权威部门授予“中国红树莓第一村”称号。合作社按照“合作社+基地+社员”模式运营,为社员实行生产、技术、管理、服务、销售“五个统一”服务。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置苗木,统一栽培品种,全社主栽费尔杜德、哈瑞太兹,按照欧盟有机食品技术标准生产和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规程,配套应用程控微喷,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服务,由合作社协调龙头企业统一销售,统一使用“红林之莓”品牌,实现了红树莓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目前种植树莓1500亩,盛果500亩,非盛果1000亩,亩产收入7000~10000元左右。龙爪镇信用社2013年给社员贷款400万元,都是通过五户联保贷款形式得到的信贷支持,2014年以专业合作名誉贷款200万元,现已全部还清。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存在的困难及障碍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融资需求主要是扩大经营规模,如龙爪镇红林村林口县红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购进设备、果盘和扩建冷库。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主要是用于购进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不足,难以满足抵押贷款要求。

三是贷款利率太高,难以承担。

四是农村信用社实行了新的贷款方式,实行农户互保,授信额度普遍低于上年同期。去年农户贷款基本都在5~10万元左右,今年按照新授信计算方法,农户贷款额度基本在3~5万元左右,很难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四、完善做好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相关建议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加大调研力度,结合自身信贷方式,按照2013年中发1号文件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创新金融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加强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民产品,应按规定减免税收。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发展壮大;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之势。为认真总结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寻求更加有效的发展途径,我们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根据《章程》规定,以出资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自主生产,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信息等服务,目前大通县以这种形式居多。二是农民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三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牧民成员实行在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据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显示,全县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227个,比2009年末的152个新增75个,增长了49.34%,入社农户总数686户,比2009年增加98户,增长了16.67%,是历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从业人员3090人,全县培育农民经纪人5187人,带动农民25.4万人,培训农民190人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产业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蔬菜销售、农机与科技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粮储和土地流转。2009年合作销售农畜产品总量为5万吨,农民成员纯收入达1.2万元。全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从小到大,由慢到快,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龙头企业31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7家,资产总额达5.1亿元,产品种类多达98个,年销售收入达2.1亿元,带动农户2.8万户,户均增收1000元。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重点培养农民经纪人293人,带动农户46232户,其中从事农产品经销、加工户19户,年经销和加工农产品43812万公斤;畜产品经销、加工户84户,年经销和加工牛、羊等畜产品7045头(只),年人均纯收入2096元左右。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农民广泛参与。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乡镇部门牵头,机关干部领办,以不同方式挂靠政府部门,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干预过多,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难于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薄弱,缺乏系统扶持政策。一是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合作社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大多数协会只是在意向性地按理事会、监事会的规程职责运行,其财务、会议、监审等制度落不到实处,服务性质和法人主体不明确。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协会与会员之间利益分配、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协会管理和产品销售费用来源有限,市场风险基金尚未建立,协会建立容易但可持续发展难,协会的发展难以得到农民的有力支持,农民的利益难以受到协会有力保障。

第五,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牧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具体指导服务机构。而县农牧、林业、工商、供销联社等部门各自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缓慢。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与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大通县农村的实情出发。大通县44.9万多人口,35.6万为农民,农民约占全县人口的79.3%。这是大通县最大的县情。全县各乡镇间发展极不平衡,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43.83元,全县20个乡镇中仅有桥头镇、黄家寨镇和长宁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这一水平,其余17个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这一水平,况且东峡、青林、极乐、石山、宝库、斜沟、向化、青山这八个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于4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3703.14元,其乡村人口88819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4.9%,致使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另外,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大。

2、根据大通县县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办好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地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就是要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关系到大通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创新思路,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发展壮大。当前,要抓住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应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二是在发展中应本着“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3、坚持民办公助,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优质蚕豆、马铃薯、油菜、牛羊、中药材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合作组织+农户”、“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三是按照各乡镇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要求,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出发,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积极培育和创建各类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充分发挥供销联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五是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六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4、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二是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合作组织培养管理人才,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以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四是积极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但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投资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为原则。

6、明确法律地位,规范运作程序。县直涉农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7、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一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8、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可以用“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二是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三是涉农部门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争取农行、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贷款,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四是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并对其给予适当优惠。五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

9、突出重点,积极发展经纪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在着力培养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同时,乡镇、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长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6(5).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合组织;现状分析;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论是在带领农民致富增收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广依然受到农民自身因素、农业产业化进程因素、政府支持程度因素和社区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和支持。

一、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1.数量及产业分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71家,种植业14家,占19%;水产养殖业43家,占61%;林业9家,占13%;农机和服务分别是两家和3家,占3%和4%。其中种植业14家中,粮食和瓜果各4家,各占29%;蔬菜6家,占42%。从中可以看出,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占八成比例,这主要由于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加上三门县外出务工的人员较多,因而对合作组织的要求动机就较强。 入社农民与带动农户:合作社成员数5 680人,建立基地9.7万亩,销售收入3.9亿元。 创办层次:村级组织创办31家,占44%;大户创办15家,占21%;能人创办13家,占18%;部门创办8家,占11%;其他4家,约占6%。 创办效果: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为296家,2009年获省名牌产品1个,总数3个;获台州市名牌产品6个,总数13个;获有机认证两只,总数5只;获绿色认证合作社两只,总数6只。获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两家;市级规模型合作社13家;市级规范化合作社12家;培育了一批典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组织管理不够规范。调查资料显示,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还是以村级组织创办为主,这种模式在创办初期还是有一定积极的作用,可以充分调动群众,依靠村干部的个人效应,对一些工作的展开也比较方便,但是这种形式发展下去,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易造成政府干预的后果,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淡化个人的影响,提高组织的管理规范化。 管理体制没有彻底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管理归农业局农经站,各乡镇的归口管理不统一,有的归乡镇农经员管,有的归乡镇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管,而且这种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县及乡镇主管单位害怕背上过度管理干预合作组织内部事务的嫌疑,不愿不敢放开手脚管理。这样不能起到调动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转型的作用。 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有些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热情不高,扶持力度不足。在合作组织的产权安排和分配制度上,政府本着不干预组织内部事务的原则,不做过多干涉,但是社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并且入股资金少,有的社员没有入股,影响合作社的经营能力,二次分配制度不规范。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做一些研究,在技术和管理上做一些指导,这样才可以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良性发展下去。 带头人培养没有形成梯队。虽然做了一些培养和宣传工作,但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梯队。尤其缺乏对农业有高度热心、同时具备必要的农业产业知识、公司化运作的管理知识的年轻一代。

三、发展对策

1.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健全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和服务内容。毕竟三农的微观主体是农户,是农民,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对每个农户作为。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导向、利益引导等手段促使农民能够自主自发的组织起来为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起作用。这其实是一个政策的抓手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着力点问题。一是根据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规范、着力提升”的工作思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深入调查摸底,比照《合作社法》及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认真分析合作社的产权是否明晰、股权设置是否科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配环节有没有保证农户的主体地位等问题,寻找差距,分析原因。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作社的组建主体、产业特点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推进,不搞一刀切,对条件不具备的,引导其提高水平;有一定条件的,积极引导,促其规范;有相当基础的,促其进一步完善,并有新的突破,2009年有20家合作社要求进行规模型建设,15家合作社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经过努力,有13家合作社通过市规模型建设验收,有12家合作社通过市规范化建设验收。还要积极探索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指导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工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作用。

多种形式培训专门人才,深入推进农合组织建设。专业人员既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知识,同时又了解农民对组织的需求,他们可以通过宣传、培训、启发,并请成功组织的组织者现身说法来引导农民参与合作组织。为了不浪费资源,提高组织成功率,为有效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配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培训专业人员就势在必行。县农业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载体,与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相结合,举办了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培训合作社运作方式、农产品质量、品牌、生产技术等,通过培训以提高广大理事长自身素质,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 规范管理,加强指导,树立典型,有序推广,打响农合组织的品牌。政府通过组织培育,选拔、建立示范点等树立典型的活动,带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起来。借助有关报刊杂志,进行理论介绍、成功经验推广、样板组织的经营活动介绍;通过农业经济信息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横向联系,推动跨地区交流,拓宽农民了解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渠道;安排专家指导工作以确保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为农民树立样板,用事实来教育农民。在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作为我们工作重点,结合产品特色进行产品推介,进行品牌建设,以提高市场竞争力。2009年三门县邀请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在杭州为我县富达果蔬专业合作社举办黄秋葵产品新闻会,极大地提高了黄秋葵产品知名度。2010年还要帮助农民在外地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让农业“走出去”。 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农合组织发展的经济政策。三门县2009年出台的扶持现代农业政策中明确规定对通过省级示范性合作社验收的每家奖励上限3万元,通过市级规范化合作社验收的每家奖励上限2万元。还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点带面。还要发挥农业政策的更大作用,优化农业补贴和支持效果,可以将农业政策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借助具有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获得农业产业链延伸利润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农业政策的影响和扶持效果,使有限的农业政策形成具有乘数效应的农业支持效果。

参考文献: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xx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xx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xx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xx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则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服务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第5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这次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市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典型、新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基本情况和发展特点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涌现出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4月,全市共有各类农民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21个,入会、入社农户达61000余户,入会、入社农户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860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070元;联系带动农户超过40万户,带动农户人均增加收入280元以上。涌现出了广汉友谊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汉绿健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县通济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中江县兴隆食用菌协会,什邡湔底食用菌协会、绵竹市无公害果蔬协会、罗江县黑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罗江县供销社中桥村生猪专业合作社、旌阳区旌阳乡养殖协会等享誉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典型,取得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一是责成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政研室牵头,有关单位参与,对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作法、经验、问题及发展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深入农村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调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以个人名义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了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同时利用各种会议,宣传专合组织先进典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怀爱民之情、为民之心,切实抓好专合组织的发展。三是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学忠书记、忠伟省长等领导有关专合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指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并在省委乐山座谈会的第二天,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德委发[20__]12号),从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服务上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服务。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意见和实施规划,提出了扶持专合组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群策群力,共同搞好农村专合经济组织。

(二)政策扶持力度强而有力

去年5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专合组织的政策措施,今年市委1号文件再次强调了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将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工作纳入了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龙头企业、民营经济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完善了组织体系。农口组成部门、科技和科协组织积极为农村专合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等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了加快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重视典型示范

我市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通过典型、示范来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壮大。20__年3月,市供销社深入到广汉市高坪镇园觉村,通过与农民促膝谈心,召开座谈会,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外出参观等方式,发动该村农民依托鱼腥草生产的优势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在村支书、村主任的带领下,一个由12户农民共同出资10万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了广汉绿健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一年多来,通过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供销社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起了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关注,激发了该镇党委、政府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20__年,引导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依托蔬菜、优质大米、优质稻制种和家禽孵抱育雏优势,建立了“一公司三协会”的全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框架,基本涵盖了该镇的特色农业,建立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体制。

(四) 注重舆论导向

一是农口部门组稿,通过新闻媒体、党政网、互联网等载体加强宣传。如市供销社利用自办的《农经快讯》刊物、《新农网》系统介绍合作经济知识、专合组织先进典型。二是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有一定深度的报道,引导推动作用明显。其中:由电视台制作的广汉绿健果蔬有限公司的专题片先后多次被四川电视台、中央电视台采用播放。三是组织参观考察,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增加了对专合组织的感性认识。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按照合作制原则,引导发展

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工作思路,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做到了组建自由,管理自主,真正体现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发展加快,质量提高

去年全市新增规范化专合组织达100多个,较20__年增长了20;加入专合组织的农户达1万多户,联系带动农户10多万户,增加了25。新建的这些专合组织一开始就注重了建章立制,普遍做到了体制新、机制活、运作规范,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同时加强了对原有专合组织的规范和完善,帮助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

(三)带动作用突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1、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能够结合本地的区位优势,按照市场规律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产业特色。中江通济镇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带领会员发展庭园特色养殖成效显著,养殖规模从过去的几千只到今天的近70万只,产值达近700万元,入社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加7000元,带动800户农户人均增加纯收入330元。最具特色的是在肉鸽销售淡季,以高于市场1——2元的价格收购,通过淡储旺供,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养殖户的利益,仅此为会员增加近140万元收入;广汉友谊禽业公司带领三水镇友谊村发展肉鸭养殖,养殖规模从过去的60万只左右,发展到今天的近300万只。其中,会员户人均纯收入达4000多元,带动农户人均增加1000元纯收入。仅此一项,会员户比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4000元,联系带动户高出1000元;什邡市湔底食用菌协会,通过协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会员的分工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全镇黄背木耳的发展壮大,成为了该镇的重要支柱产业。今年全镇食用菌种植规模已达到1亿袋,预计产值过亿元;罗江县略坪镇黑虎村是一个偏远山区村,为了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罗江供销社引导农民合资创办的黑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当年就为社员户增加收入3000多元。

2、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千家万户的农民连接千变万化的市场的有效载体。广汉市高坪镇素有小家禽孵抱、育雏的传统,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缺乏市场竞争力。广汉市高坪镇家禽业协会通过品种、技术、防疫、营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有效地组织、指导养殖户的生产和经营,成为了连接生产和经营、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目前全镇已发展养殖户1200余户,养殖种禽50多万只,年销售禽苗5500万羽,家禽出栏120万只,实现产值5000多万元,占到全镇农业总产值的42.2,禽苗远销到了湖北、湖南等13个省市;罗江县大井镇中桥村是有名的养猪专业村,过去未组织起来时常常受制于商贩。今年初在市、县两级供销社的帮助下,将全村的养猪大户组织起来,组建了罗江县供销社中桥村生猪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饲料、统一采购仔猪、统一与加工厂签订销售合同,降低了生产成本、保护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3、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国家包揽不了、一家一户农民干不了的事,完善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关键的一环。中江县供销社通过创办社区综合服务社,实现与农民生产技术、资金、信息服务和营销等合作,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了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社区综合服务社 村级综合服务站 专业合作社 农民”的发展模式所体现的便民性、社区性、综合性、直销性、配套服务性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得到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中江兴隆食用菌协会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成效显著,如改进装袋技术,平均每袋降低成本0.03元,全镇可节约61万元;改进消毒灶,全年节约400万元,改进棚架节约135万元;中江县通济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四川大学,成功选育出优良绿白肉鸽新品系,其商品乳鸽25—30日龄体重达0.6至0.76公斤,解决了传统肉鸽“一对种鸽产一对乳鸽”,周期长、产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

(四)基层组织加专合组织模式,推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我市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始终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了“支部加协会,农民得实惠”、“公司加支部,带富家家富”的模式。广汉高坪镇园觉村村支书、广汉绿健果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益发,从90年代开始探索人工栽培鱼腥草,到20__年,带动全村发展到了300多亩,但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加剧了市场竞争,亩产值已由过去的近万元下降到了3000元左右。此时的村支部、村委会和他困惑了,如何进一步发挥传统产业的优势,增加村民的收入时刻困绕着他们。他们遇到的问题促成了供销社工作职能转换的探索。在两级供销社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的绿健果蔬公司,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通过一年多的运作,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绵竹市广济镇常年种植蔬菜3500多亩,年产量达500多万公斤,种植黄金梨、黄花梨20__多亩,年产水果50多万公斤。为了使当地的产品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今年2月,在绵竹市供销社等涉农部门的帮助下,广济镇党委、政府发动11个村的村支书和蔬菜、水果种植大户、运销大户共同发起组建了绵竹市无公害果蔬协会。我市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支部 协会,农民得实惠”、“公司 支部,带富家家富”的鲜活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对这一典型经验进行了总结,并通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向全国推广。

(五)能人牵头,带动发展

选好一个致富带头人,是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旌阳区旌阳乡通过养殖协会形成了以蛋鸡饲养为主的养殖业结构,成为该乡的支柱产业。去年全乡养殖业总收入达392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39元,养殖业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达51.9。该协会理事长杨洪国是乡政府的农业专干,他利用家居农村的条件,兴办家庭蛋鸡养殖,经过近10年的滚动发展,建起了占地100多亩,集蛋鸡养殖、良种繁育、水果种植于一体的农业示范园。几年前,他邀约20名养殖大户组建了禽业养殖协会,协会“统一供应良种鸡苗、统一育雏技术、统一注射疫苗、统一防疫治病、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市场信息反馈”,提高了养殖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力地促进了该乡养殖业的发展。

一年多来,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方兴未艾,效果显著。但还普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家底薄、人才匮乏、融资困难、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认识尤显不足,重视不够,引导乏力,扶持政策不到位,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部分专合组织停留在一般上,未能提升其服务内容;现有专合组织以社团法人居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等等。这些问题说明专合组织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促进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一)基本原则

农村专合组织是由农民自愿联合组建的,在引导、帮助、支持其发展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四个原则:第一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第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第三要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原则;第四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积极探索和实践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实现形式。

(二)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发展、巩固、提高”,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规划: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专合组织发展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市上计划在全市开展“百千万工程”,即用3年时间,在全市120个镇乡建立1500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收、带动70万农户致富奔小康。

二是抓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农村第一线,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抓试点的重点要放在引导发展以资金、劳动、生产工具、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等入股的,利益联结紧密的生产经营型专合组织上。一是要充分发动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业主开发,依托当地的产业和产品优势,发展能人带动型、业主开发型的专合组织。二是要充分借助我市龙头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优势,大力发展龙头带动型专合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通过资本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三是发展市场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民间资金等投入到各类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中,通过市场建设,拓宽农产品销路。四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行业和商品协会,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五是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支部 公司”、“支部 协会”模式,通过基层组织建设与专合组织建设的结合,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三是抓规范:针对我市部份专合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经营无法律地位、运行不正常等现状,要逐步使之完善。一是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起来,从专合组织体制和机制入手,引导、帮助专合组织用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和完善专合组织章程、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使专合组织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真正成为全体社员(股东)的利益代表。二是通过寻求更好地服务社员的新途径,扩大专合组织的经营业务,不断巩固和增加社员的利益。三是加强专合组织之间、专合组织与外部的合作,形成专合组织的整体力量,实现规模经济,全面提升专合组织经济实力。四是扩大专合组织的业务范围,延长产业链,为增加社员利益创造条件。五是积极探索专合组织的功能创新,提高专合组织的整体实力,使社员获得更多的实惠。六是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引导专合组织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展。

四是抓典型:市上在抓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县广汉市的同时,确定中江龙台镇和通济镇、广汉市高坪镇和三水镇、罗江县金山镇、旌阳区旌阳乡、什邡市湔底镇、绵竹市广济镇作为全市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镇。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特点,总结一批运作好,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典型作为示范,通过抓典型促进面上的全面发展。

五是抓服务:积极为专合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专合组织发展政策,积极为专合组织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资金,协助争取生产经营贷款。二是引导专合组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和开拓农产品市场。三是做龙头企业、职业学校与专合组织的牵线人,争取龙头企业、职业学校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服务。四是积极为专合组织提供农业政策、市场信息、科技知识、法律咨询等服务,协助他们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商标注册、各种认证等。

六是抓调研: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专合组织专题调研,认真研究、总结专合组织发展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是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积极与涉农部门共同开办合作经济知识、农业经济、农产品信息、农业技术节目和专栏,由公众媒体免费提供载体,涉农部门免费提供资料,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将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农业、农村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将发展农村专合组织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享受龙头企业、民营经济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建立由农办牵头,供销社主抓,组织、宣传、财政、工商、民政、农业、畜牧、科协等部门组成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专合组织建设工作。三是农口各部门、科技和科协组织要积极为农村专合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等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迅速制定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四是将发展农村专合组织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督查督办管理,并进行目标考核。年末由市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五是将发展农村专合组织与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总结好的经验。

(四)政策扶持

第6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农村经济组织对策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农民互质的组织,同时是为社员服务的组织。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看,合作社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对比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成立了一个农民组织,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要成为真正意义的专业合作社,助推农民增收致富的组织,还需不断发展完善。

一、永建镇基本情况

永建镇坐落于巍山坝子最北端,是著名的国际性河流――红河的发源地,滇西回族聚居区,云南省著名的侨乡,主要居住有汉、回、彝、白、苗等10个民族。全镇辖1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4个坝区村,4个半山半坝村,2个山区村),137个自然村,185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204.6平方公里。2014年末,全镇总人口56742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5.3%;全年农村经济总收入53588万元,其中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产值近4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12元。

二、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永建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永建镇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于1998年。2010年以前,全镇仅有3个合作组织,至2014年12月,已发展到19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成员1400多户。按组织形式,主要以大户带头,其他农户入社为主,共15个,占全镇合作社的79%;以村委会带头组织成立的有3个,占16%;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成立的1个,占5%。19个合作社中,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成立的红河源烟农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的产值达1896万元,占19个专业合作社总产值的近50%。

(二)永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永建镇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形式大于实质,从其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等方面看,它还只是一个初步的组织,不能真正称之为专业合作社。原因有三:其一,组织机构不健全。这19个专业合作社中,有18个仅仅是注册了个单位名字(具备法人资格),其内部组织结构不健全。如这18个合作社既没有内部章程,无独立财务核算,社员入股情况不明晰,经营管理混乱等。其二,组织缺乏凝聚力。合作社的运行以带头户单打独斗为主,并没有形成全体社员的合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镇的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带动示范效果不明显,并没有发挥出合作社的应有的作用。其三,合作社的目标不明确。深入了解发现,许多入社成员并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有些只是为了得到优惠政策或政府扶持资金而设立。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一)正确引导,科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永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业技术水平低下,农业产业发展滞后,农民素质不高。在此背景下,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但要较好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需要政府正确引导组织成立,科学经营管理。就永建镇而言,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对提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对存在的困难问题,给出相应整改意见建议,按规范流程组织成立,规范管理运作。

(二)加强组织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多年来,镇农村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因地方经济水平落后,农村农业经营组织较少,其农村农业经营管理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但2010年以来,随着全镇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经营组织不断涌现,其落后的经营管理水平给镇农村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带来挑战。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当前形势下的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农村经济管理等相关知识,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农业经济组织经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对组织负责人、财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经营组织管理水平,履行好农村农业经营管理的职能。

(三)规范组织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制定可行的农民合作社章程,规范合作组织运营机制。二是社员以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出资的,要明确资产价值,明确出资额,明确利润分配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及执行机制。四是完善合作社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财务部门。合作社规模较小,没有必要设立专门财务部门的,可以由专业人员兼职或委托专业机构,也可以由镇农村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在财务处理中,要特别注意政府扶持资金的运用管理。

(四)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也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监督管理。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合作组织要做到应享尽享,对那些只是为了得到优惠政策或扶持资金而组织成立的,要严格限制。要真正做到应享尽享,不应享的一分不享。同时,成立相应组织(建议由镇村账代管办兼任)对所有涉及财政扶持资金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公示审计结果,让所有社员乃至其他群众了解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永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走上正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永建农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一、关于法律修改的必要性

(一)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分层分化加快,农民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合作内容、合作层次、合作领域的需求更加多样,推动了农民合作形式多元化发展。在以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以外,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探索,符合农民群众的需要,一些地方的配套法规对此也予以了肯定。但是,这些类型的合作社突破了专业合作的界限,超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改,扩展法律调整对象,为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中央根据近年来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作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2013年3月底,李克强总理在江苏考察时指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等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是大势所趋,是大方向。党的十八大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2013年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和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全而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应当按照农民合作社新内涵,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社会各方而的强烈呼吁。基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口的,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考虑到我国农民实际情况,对设立合作社的标准条件、管理制度相对宽松,没有明确严格的退出机制,对合作社违法经营、侵害成员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骗取政府项目资金等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由于法律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出规定,小农户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履待规范的问题:有些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管理不民主,甚至变成了家族社;部分合作社合而不作,成员仍单打独斗一有些合作社财务不公开、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合作社有名无实,不开展经营活动,不为成员提供服务,处于休眠状态;有的地方发展合作社只讲数量增加,不讲质量规范。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尽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行。近些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完善,为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关于法律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发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这一总体要求,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全而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总体思路上,应立足于依法建社、依法治社、依法兴社,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合作社治理能力和水平。我认为,在修法时要着重体现三个结合:

一要坚持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z年来的实践证明,其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基本架构、确立的原则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保持现行法律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稳定的前提下,应当重点修改不符合当前合作社发展实际的有关条款,适当调整完善专业合作以外的合作内容。同时,要力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涉及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又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修改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制度过程中,必须从全局性、方向性上总体把握。同时,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文化观念差异,需要合理吸收地方农民合作社立法经验和各有关部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以体现法律的适应性和指导性。

三要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与尊重农民自主权相结合。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既要始终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又要广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性质。在法律修改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对农民合作社经营决策、机构设立、盈余分配等内部事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授权合作社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自主决定,也为未来农民合作社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当空间。

修法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对关系合作社规范与发展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该改的要改、该废的要废、该增的要增。法律修改的重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而内容:

(一)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实践中,农民合作社的类型越来越多,既有专业合作社,也有股份合作社,还有合作社联合社。另一方而,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突破了同类产品和同类服务的界限,一个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着从产前到产中、产后多种产品生产经营的多元化服务。现行法的适用范围要体现实践发展的需要适当拓展,只要是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并经过一定程序、符合基本要件组建的合作社,法律都要包容、规范、保护。

(二)明确农民以户为单位作为合作社成员。由于现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民成员是自然人还是户,在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合作社将自然人作为成员,有的以农户为单位作为成员,致使有些合作社按自然人分配投票权,治理机制出现了偏差,影响了内部利益关系。明确以户为单位作为成员,有利于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相一致。因此,在修改法律时,应将农民成员明确为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承包经营户。

(三)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法律规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市民化,土地流转己成为常态。实践中,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合作社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价机制也没有形成,使承包农户的利益有被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出资挤压的风险,进而损害合作社小规模农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修改时,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承包土地经营权向合作社出资;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应当作价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承包土地经营权出资的作价,应当以土地的承包期剩余期限和预期收益为依据;对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农民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四)确立联合社法律地位。联合社是专业合作社基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联合组建的,有利于合作社扩大规模、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符合客观实际和国际惯例。口前,联合社由点到而蓬勃发展,探索出了生产型、销售型、产业链型、综合型等多种模式,全国各类联合社达6000多个,涵盖成员合作社8.4万个,带动农户560多万户。有必要在合作社的法律修改中,对联合社的法律地位、组织性质、内部管理、责任能力及承担方式等方而进行界定,体现联合社功能定位上的经济性、价值取向上的服务h}、内部管理上的民主性。

(五)规范合作社的内部信用合作。信用合作是在生产合作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服务于产业发展,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中央一再鼓励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6个一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进一步强调。一些地方自主探索开展了信用合作,据各地上报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有2100多家,参与信用合作的成员19.9万人,累计筹资36.9亿元,累计发放借款42.4亿元。从国际经验看,开展信用合作也是许多国家支持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措施。鉴于信用合作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性较高,尤其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着农民合作社的旗号涉嫌开展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入社农民的资金安全,也影响着正常的金融秩序,必须加强制度约束,在修法时将信用合作纳入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既要鼓励其有序发展,又要加强风险防控,严格遵循社员制、封闭性,坚持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防止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没有产业依托搞资金存贷。

(六)建立合作社信息公开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内部的信息公开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其经营活动必然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一定影响,有必要将其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必要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以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提高合作社的资信能力。在修法时,要结合市场主体公示制度改革,建立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督促合作社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七)完善扶持政策。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等系统性风险显著增加,迫切需要给予保险政策支持,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保险支持政策缺乏相应规定。在修法时,要明确鼓励和支持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允许农民合作社开展社内互助合作保险业务。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规定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以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三、需要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近年来,我在调研中,与合作社理事长和成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从事合作社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感到大家对几个重点问题的看法还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关于合作社农民成员的概念界定。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的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农业户口为标志的农民身份概念将不复存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为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限定了农民成员应当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40%以上。农民成员的身份在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如何界定,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二)关于盈余返还问题。盈余分配制度事关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现行法律规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是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主要形式,更是农民合作社的一大原则。在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这一问题,到底是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还是执行过程中的不到位?需要结合产业特点进行分类解剖,厘清症结,提出对策。

(三)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对这个问题,中央是允许的,实践中发展也比较快,是当前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突破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特征,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有的将其作为出资,有的视同交易量,这两种做法引发了两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一是权责关系。基于土地经营权的特殊性质,在债务清偿能力上,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不处于同一地位,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难以得到体现。因此,需要研究作为股权的土地经营权在债务清偿、亏损分担、成员退社等情形下的法律权责关系。二是交易量。在有土地股份的合作社中,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替代了其与合作社的产品和生产资料的惠顾方式,入股的土地面积是否可以视同交易量?如何体现法律规定的60%惠顾返还原则?

(四)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的法律适用问题。当前,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将集体资产量化为成员的股份,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体现了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一人一票等原则,但也有其鲜明的特殊性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的,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不能很好地体现;股份合作社破产之后,责任如何分担、债务如何清偿,也与专业合作社破产的法律适用不同。能否把这类合作社纳入农民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需要深入探讨。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沼气建设两会合一的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对于会议的召开,市领导反复研究,市长亲自听取了筹备情况汇报,副书记就下一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沼气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反复强调,一定要各县(市、区)副书记参加会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共同努力使这两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市长今天在百忙之中专门挤出时间出席我们这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刚才,大家听取了大会发言,市、县就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其发电技术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专门作了经验介绍,两县(市)有三个共同的特点,首先是领导重视,因为两个县(市)的县(市)长都在上海挂职,今天两个县(市)委书记亲自陪同大家参观,并安排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发言,而且日常工作都有专门的机构、专业体系服务这两项工作。第二个特点是加大投入。两个县(市)每年在沼气建设上的投资都在200—300万元,可以说,我市的大中型沼气建设占省的一半,这两个县(市)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占全市的70%。第三个特点是强化服务,前一段时间我专门看了县的沼气专业合作社,一个合作社服务三个乡镇的沼气用户,受到了沼气用户的欢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没有停车参观。工商局刚才作了发言,他们不但工作干得好,而且经验总结得好,“两个零收费、三个免费服务、四个放宽”,降低了注册门槛,起到了关键作用,成效很好。农行区支行就如何支持专业合作社作了发言,区联创奶牛专业合作社就其从生产到加工,到品牌的创建作了发言。此外,市农业局会前赶制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用手册》,这在省也是第一家,不但提供了发展模式,而且提供了知识问答,还提供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去年年底全市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才227家,截至目前已超过1000家,这和发改、财政、农业、畜牧、供销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刚才,市长对就这两项工作的成绩、问题、发展和工作要求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可以说进行了一个很重要、很全面的总结和部署,下面我就如何落实好市长的讲话再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十分重视,将其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作为一体化推进,高度重视,使我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三大明显加强。

一是政策支持明显加强。我们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三个第一”:第一家市政府出台专题文件。今年我们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政〔〕22号);第一家市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奖励扶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来看,全省还没有第二家;第一家市委书记出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专著。书记这部专著我系统地看了一遍,书记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方面的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研究得很透彻。11月28日,书记深入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重章程、善经营、创品牌、强管理、专业化”的要求,这十五个字基本上是对他专著的高度概况,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五大步骤,可以说书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是高度重视、十分关注。今天市长专门挤出时间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前几天还专门听取了专题汇报,并指示抓紧整理了这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用手册》,指导得很到位。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并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市政协黄平副主席每次农业上的大活动都亲自参加,对农业工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工商、财税、金融等部门大力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形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也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如县今年拿出8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80万元不算多,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县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可以说有四、五项农业工作都排在全市前列,在水利上的投入每年都不少于1000万,“红旗渠精神杯”每年都有县;土地流转最多的一年拿出1500万,在全省都是第一;全国沼气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时,就专门调研了县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当然,其他县也各具特色,的粮食生产五连冠,的高效农业、林业生态建设;市的畜牧生猪生产基地、大中型沼气工程;县的农业产业化。可以说每个县都有一、两个方面在全省、全国是领先的。县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四、五项工作都取得了大跨度的发展,最重要原因是一把手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中型沼气工程等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县(市、区)一把手的重视,没有乡镇党委书记的支持,就不会有大跨度的发展。今年,大家一鼓作气,各部门齐心协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这样的成绩,的确来之不易,但是与市委、市政府对工作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今天我们看的这几个点,数量和规模上已经大跨度发展了,但是在亮点上还是有缺陷。大家都知道农业工作能够“一年打基础,两年成规模,三年有个大发展”就不错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围绕各地的特色和产业要求,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打造工作的示范亮点。

二是发展质量明显加强。首先是合作社规模迅速壮大。截止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去年年底新增839家,相当于前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和的三倍。其次是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1066家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达67亿元,入社社员2万多户,带动农户10余万户,涵盖了农、林、牧、农资、农机、沼气等各个主导产业。下一步市农业局要再细分一下,看各个行业有多少家,哪个行业还有欠缺,哪方面工作还有不足。第三是运行机制更加灵活。县金桥养殖专业合作社、区联创奶牛专业合作社等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与金融机构联系比较紧密的,以合作社担保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解决了农民的资金短缺问题,都是很好的模式。

三是服务指导明显加强。今年以来,我市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会计等业务骨干的轮训,今天我们看的那些典型,从入股手册到利润分成、账目公示,都有一个明显的进步和规范。今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分两批对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表彰。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市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对符合条件、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贷融资支持。畜牧部门也拿出了强力措施,利用国家扶持良繁母猪和奶牛的优惠政策,对“公司+农户”、带动百户以上的畜牧合作社进行了重点扶持。农机部门根据有关政策重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械和配件加大了补贴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过多次讨论,历经五年于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实施。可以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较短时间内,已取得较快发展,取得今天的成绩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对大家一并表示感谢。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仅处于起步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还不大,带动能力还不强,服务能力还比较弱,在利益联结机制、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我们现在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亮点不够亮,带动规模、带动能力、规范程度等等都有待改善,切不可满足现状。

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切实“把好四个关口”,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把好准入关,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登记注册。要从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业务指导,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依法做好章程制定等相关工作;对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暂不进行登记,要耐心予以解释,切实做到分类指导、分类规范,以引导、支持、服务为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把好民主关,维护社员权利,规范决策方式。“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只有使合作社成为一个“社员拥有、社员使用、社员受益”的利益共同体,才有凝聚力和活力。我们建国初期的供销社,那也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合作社,我们年“”时期也搞过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失败教训,所以一定要坚持“社员拥有、社员使用、社员受益”的利益共同体。县科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区联创奶牛专业合作社,他们按劳取酬,年度还有二次返利,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吸收在资金、技术、营销、加工等方面有优势的组织和个人,发挥其牵头带动作用。要坚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题,如果我们单单生产是生产,经营是经营,那么就不是完整、有生命力的合作社。我们看的这几个合作社从生产、经营、销售、服务都实现了统一,这就是合作社的特点。合作社必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要随着形势的发展逐年都需要培训,将来和科研形成一体才算是一个完整的链条。

三是把好服务关,发挥组织功能,规范生产行为。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提供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申报和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这样合作社才算是一个完整、合格、标准化的合作社。

四是把好利益关,反映农户意愿,规范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是一种劳动者的联合组织。但是,为了统一经营服务的需要,又不可避免地带有资本联合的色彩。没有资本联合,只有劳动者,它还是无序的,没有竞争力的。因此,进行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时,应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我们各级政府的重视,需要“民办官助”。今年市政府拿出300万支持合作社发展,每个合作社补助1万-3万元,给予硬件支持。专业合作社对我们都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我们要重视发展、重视学习、重视规范。我相信,合作社在新的一年一定会有更大的突破。

二、关于农村沼气建设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沼气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11月底,全市新增沼气用户47522户,发改、财政、农业部门组成了验收组进行了验收,市长助理专门又进行了抽查,全市圆满完成了省定和市定45万户的目标任务。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96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70座的137%。沼气发电项目顺利投产,沼气开发利用跃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实现了沼气建设的重要突破。9月份,《农民日报》专程派记者对我市大力发展沼气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采访报道。我市代表省接受并圆满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对沼气建设项目的联合检查验收。先后迎来了洛阳、南阳、驻马店、河北邯郸、湖北洪湖等多个省内外地市到我市参观学习。全市沼气建设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新”:

一是沼气发电试点成功,沼气能源开发利用实现新突破。为搞好这项工作,八月份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局及市、县两个县的有关同志到广东东莞学习考察沼气发电技术,后又到湖南娄底专门看了垃圾发电、养殖场发电等项目。每年我市都新增大中型养殖场几十家,如果都照这个速度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发电项目,那么就相当于我市每年都可以增加一个大型的供气、供电站。经过五年建设,截止目前,我们的沼气建设已解决了110万人的用气问题。按照这个速度进行,再过四、五年,可以再解决110万人的用气问题,就解决了绝大多数农村、农民的用气问题,也就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的良性循环。今天这个会议,要解决的是沼气发电的配套问题,它不仅能促进大中型沼气的产业化,而且能促进畜牧生产的无害化,节支增效。今天大家看到,市姚村镇柳林村发电产生的余热还可用于沼气池加温,实现了中温发酵,增加产气量20%,从根本上解决了冬季产气量小的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学结推广。

二是大中型沼气工程保持全省领先,集中供气呈现新气象。全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累计达到510处,占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300立方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79处,集中供气沼气工程262处,许多农村实现了整村用气、周年供应。一大批工艺领先、模式多样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破土而出,形成了沼气集中供气的产业雏形。

三是沼气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取得新进展。市隧道式沼气工程是我们自己创新的,可以说,这几百处隧道式沼气工程一处一个特点。去年,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又在专门进行了实验、研讨、总结。县白璧镇东街秸秆集中供气工程是农业部的重点工程,投资300多万元,计划元月份投产,如果元月份能够投产,省农业厅计划要召开小规模的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总之,我们的沼气建设在技术创新上取得了新进展,工艺流程上有了新突破。

总体来看,我市沼气建设已经步入了“建”“管”并重、“质”“量”并举、“大”“小”并进的良性发展轨道,产业发展的基础已经具备,下一步如何做好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发,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户用和大中型沼气建设。要按照“大小齐抓,建管并重”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如山地、岗地多,养殖企业多,养殖大户多,以大中型沼气工程为主,进一步加大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补贴力度,我们的平原区、、县要“提倡大的,推广小的”。户用沼气池与大中型沼气工程相比,使用费用比较节省,大中型沼气供气户一年费用在500元左右,而户用沼气池一年只需要100元,因此,我们要抓大顾小、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

二是突出抓好沼气发电示范点,高起点、规模化发展沼气产业。通过养殖场建大中型沼气池,开展沼气发电,实现了种植业、养殖业的一体化发展,实现了农业废弃物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实现了环境污染的零排放,无论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今天会议参加的这两个沼气发电项目的成功运行,对其他大中型养殖场开展生物质能源多层次利用,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借鉴机会。希望这两个县市继续努力,积累经验,在加强管理服务、拉长沼气产业链条上进一步完善总结。其他各县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高起点规划,大规模投入,高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尽快建成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沼气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全市沼气产业做大做强。我希望各县(市、区)畜牧局带着本县的畜牧养殖大户外出参观学习,并且抓紧推广。

三是突出抓好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市场运作、自我发展”的原则,形成服务一体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现代化的服务网络,专业村一定要有专业服务队。如果解决不了统一进料,统一出沼液的问题,将来户用沼气池发展是个大难题。因为户养逐渐减少,目前散养户还占不到畜牧养养殖的10%,所以必须做到统一进料,统一出料,这样既促进了户养,又改善了庭院卫生面貌,促进了以沼气为纽带循环农业的发展。

四是突出抓好技术创新与研发,实现链条式开发。县、、都出现了在大棚里面建沼气,沼液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沼气用于增温,为无公害打下了基础。如“猪—沼—粮”、“猪—沼—菜(瓜果)”等模式。要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秸秆户用型、秸秆中温发酵集中供气、地上式、隧道式什么形式都可以,要加大研发。目前国家在大中型沼气工程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我们等国家标准出台,就会影响发展。如果没有研发,没有科研队伍,一哄而上,也会带来隐患。这几年一直是稳扎稳打,每年解决4万多户,20多万人的用气问题。希望大家要放开手脚搞研究,因地制宜搞开发。

五是突出抓好项目资金投入。市里每年从2000多万农发资金中拿出三、四百万用以沼气建设,投入力度非常大。各县(市、区)一定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扶持,包括粮食奖励基金也可以学习开封的经验,用于农村、农业生产及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把握并合理利用国家出台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科学选题,科学立项,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力争多争取几个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农村沼气的发展。

两项工作的取得来之不易,两项工作的创新来之不易,两项工作的领先更来之不易。没有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没有业务部门的服务指导,没有工商、财政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没有大家齐心协力,就不会有今天的良好局面。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特别是县、乡及农业技术人员对两项工作的支持和付出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第9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总结范文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

早在2001、2002年,省财政就每年安排资金5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2003年,省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到2011年,累计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超过5亿元,共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772个。近年来,各市县财政也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南京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900万元,常州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苏州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泰州市2011年安排“三大合作”扶持资金500万元,淮安市财政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合作层次。

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江苏省高淳县水产养殖项目社联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水平,提高合作社应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能力。省财政对成员合作社3个以上、成员总数500人以上、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80%以上、服务带动本区域从事相同产业(特色产品)的农民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给予支持。2010年以来,全省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77家,共安排扶持资金1950万元。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辅导培训。

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左右,支持省、市、县三级农经主管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开展登记、发展、运行等业务辅导及合作社的宣传工作。2007年以来,各级累计培训基层干部、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10余万人次。2009年起全省将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纳入省农民培训工程,全年培训1.5万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四)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

通过整合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等各类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扩)建“菜篮子”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养殖的标准化生产改造、扩能增效和产业技术提升;依托特色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基地建设。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3的标准给予补助,促进了一大批特色产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与品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