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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1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公路运输;经济管理

引言: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最大化地为公路运输经济效益提供保障的同时,提高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与投资规模,这也是充分体现我国现代化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若能通过完善与升级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水平,将对切实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公路运输与经济管理的关系及意义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新时期国家公路运输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整体上看公路运输的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只有不断加强公路运输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路建设和管理效能,才能更好地提升公路的使用寿命,进而实现更大的效益。同时公路运输管理过程中随着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调整,公路运输经济业务往来也更加密切,加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公路运输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更大,推动作用也将更加凸显。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提升公路运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而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公路运输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公路运输和经济管理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所以应当进一步加强保障体系建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相关的风险,才能进一步提升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发展。

2场经济理念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问题分析

2.1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不到位

预算管理实现了经济业务的有计划开展,体现了经济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益,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最大化创造收益。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济预算管理工作并未落到实处,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工作流程不明晰,预算编制方式不科学,导致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化。虽然说,交通运输企业也会按照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但是在预算编制中,通常采取以上年的报表为基准的编制方式,随着公路运输经济业务的拓展,经济预算和执行活动间必然存在矛盾,经济预算实际效果无法得到体现。

2.2管理人员专业程度较低

由于我国公路运输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但后期发展又较为迅速,导致我国经济管理专业人员较少。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性的基层经济管理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经济管理专业的培训,缺乏经济管理的经验,导致地方公路运输经济发展受到较大的阻碍,从而影响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的总体发展。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缺少定期的培训,对员工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清晰的升迁流程。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经济管理的模式带来了一定的转变,非相关专业的经济管理人员在对计算机的操作和应用上都会产生较大的问题,从而影响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3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策略

3.1提升信息化管理力度

一定要加大公路运输经济信息化管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目标。将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信息化管理基础,便于优化资源配置,还可以有效实现工作目标。并且可以综合性掌握市场发展信息。为了更好的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价值,提升信息化管理力度,就要注重先进技术的掌握,深度改进和升级,不断提升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水平和质量。

3.2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全体员工都应该意识到预算管理的作用,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施行,对于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的积极作用,积极响应,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企业基于自身实情,制定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预算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硬件与软件,通过在各级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业务培训,推动预算管理在交通运输经济管理中的落实。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该明确盈利目标,对运输成本、现金收支等情况开展预测,提前编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展现出企业在下一阶段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再以此为依据开展财务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于现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成本控制为基础,按照预算管理计划,强化现金流控制,同时,结合目标成本管理,制定可行的营销策略,降低成本,提升收益。

3.3优化公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

公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的强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实施,首先,建立公路运输行业市场发展反馈机制。即在公路运输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调研部门,对行业市场进行运作、管理等方面情况的研究、预测以及开发。通过对流动客流量与货源等进行随机抽调,全面、及时地掌握公路运输市场的实际营运状况,找出其中不足之处加以改善,切实有效地提高我国公路运输企业的运作效率与经济效益。其次,培养公路运输行业专业人才,为公路运输经济的长足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支持。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中,人力是其中重要的资源,也是至关重要的发展因素,因此要从人才培养制度上着手,提高管理层的管理技术与综合能力。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富有高度责任感且积极进取的年轻管理团队要着给予着重培养与重点考核,更好地服务于公路运输经济发展。

3.4建立综合性、高素质人才队伍

当前在公路运输规模不断扩大背景下,要适度提升财务管理工作门槛,选取更多高素质员工,確保其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满足规定要求。此外,还要选取更为科学化的方式对各个入职员工展开针对性培训,引导员工学习更多法律法规,获取行业发展动态。从实践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转变固化思维,对传统工作模式进行创新。积极构建员工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各部门员工沟通协作,提升综合工作能力。

3.5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的安全保障

第2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一、公路运输经济的含义

公路运输一般指的是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使用的运输工具是汽车,是我国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之一,而公路运输行业的经济是车主在公路运送旅客和货物时产牛的运输费用。近几年,随着我国公路线路建造的逐渐完整,公路运输客运量和货运量激增,在2012年货物运输量已经达到403.9亿吨。因此随着公路运输经济的飞速发展,高效管理公路运输经济不容小觑。

二、公路运输经济的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调控与监督公路运输的整个过程

信息化管理能够运用到公路运输经济中的方方面面,从客户下订单开始到运送货物或旅客到达目的的的整个过稈都可以使用信息化管理进行调控和监督。车主收到订单后,将所运输的旅客或货物输入到信息系统当中,不仅可以方便计算运输费用,还能够归档方便公路运输的售后服务。与此同时,在输入系统时,给不同货物和旅客规定相对的运输负责人,实时定位跟踪来保证货物与旅客的安全。运输结束后,使用信息化管理分析此次运输收到的客户的种种投诉并及时找到解决办法,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率和服务。

(二)信息化监控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我国地大物博,公路的建设一般处于市区之外较为偏僻的地方,地理环境较差,公路运输易受到天气状况的影响。例如,我国南部靠近海边的地方时常会遭受暴风和暴雨的强烈攻击,不仅会破坏公路路面的质量更会严重影响到公路运输的安全性。因此,公路运输相关部门需要使用信息化管理进行监控不同地方的公路路面状况和地方天气状况,并进行系统分析,提早做出安全措施,尽量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牛。这样信息化规避风险更大稈度的加强我国公路运输的安全性,使得车主更加放心在公路上行驶,促进公路经济持续化发展。

(三)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的管理

公路运输企业中,负责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部门的工作量极大,并且有限的人力面对工作的压力更容易出现不同方面的差错,使得我国公路运输管理漏洞百出。而引进信息化管理可以将公路运输管理的不同环节记录到信息系统中,使得信息记录与杳询更加方便快捷。除此之外,还能够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内部人员,制定透明化的奖罚制度,清晰明了,杜绝了内部人员拉帮结派多领薪金的现象,扭正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现公路运输经济中的信息化管理措施

(一)完善公路运输经济的信息系统

经过上述信息化管理重要作用的研究与讨论,可以明显看出,信息化管理中优质的信息系统占据着核心位置,因此要想实现公路运输经济中的信息化管理,必须加强完善信息系统。完善的信息系统应该实现系统的稳定实用性,并涵盖公路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得公路运输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在系统中跟踪杳询。近年我国公路运输企业的信息系统只包括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不能有效处理公路运输过稈的信息,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信息系统的使用性,不能实时监控与解决实地状况。因此为了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的信息化,首要之举就是深入了解公路运输行业的不同方面的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为以后的公路运输管理提供方便。

(二)建立信息分祈与评估制度

将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不同环节载入信息系统,不仅是为了管理人员实时杳询,更为了把捤不同时间的公路运输管理,对发牛的问题及时反应。这样就要求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分析与评估制度,管理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收到及时信息,利用信息评估制度分析不同环节发牛的问题缘由,制定出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公路运输水平。

(三)加入客户服务评价制度

公路运输行业属于服务业,其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客户收到服务的满意稈度为标准,因此在公路运输管理中需要着重关注客户的评价和投诉,以此来提升公路运输的服务水平。公路运输企业可以在信息系统中加入客户服务评价制度,在客户的订单完成后自动跳出有偿评价的窗口,使每个客户都能发表其受到服务的意见,管理人员通过信息整理找到解决客户意见的具体措施,来提升公路运输的服务水平,促进公路运输行业的持续性发展。

四、结束语

第3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进步。但是在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信息化的发展,市场体制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革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进而提高公路运输的经济,提高其管理水平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创新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一、现阶段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状况

现阶段中,中国的公路运输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由于公路运输存在着运输灵活、成本低以及运输速度快等贴点,在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进行公路运输管理模式改革中,利用市场经济体制的优点不断促进公路运输管理模式的改革。随着一带一路的提出和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的迎来了新的发展基于。一带一路将中国与中亚、欧洲等国通过陆路运输联系起来,以此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因此,在真阳的状况下,公路运输的管理模式更应该进行改革。在以往的公路运输业的管理中,一般采取落后的理念。在管理方式上,还存在着行政过于干预的管理方式,进而导致管理水平落后,限制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利用市场管理手段,进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体制对公路运输经济的重要性

1.提高公路运输经济效益。市场体制下,通过信息化的管理和经济调节,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市场上的公路运输经济发展状况,及时作出相应的措施,进而提高公路运输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手段,不断感知公路运输市场的变化,以此及时的做出反应。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效益。2.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而作为现代社会中先进的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手段和信息化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成为现代公路运输也的主要问题。作为现在社会的重要发展方向,信息化是这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在市场经济体下,利用信息化管理,是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的重要措施。那么,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对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提出几点可参考的意见。1.加强信息化管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成为这个社会的主流发展方向。因此,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下,优化公路运输行业的资源配置,从而掌握公路运输的市场信息,依靠市场信息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例如,在公路运输企业中,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将公路运输的数据信息进行系统化管理。然后在进行运输中,可以将公路运输中出现的状况通过信息化进行反馈,以及时得到解决,利于以后公路运输。因此,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市场经济体制,让公路运输经济更加灵活,进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的改革。2.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从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的改革。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上水平,让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而不断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的改革。一方面公路运输企业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信息化培训机构,通过对管理人员不间断的进行信息化素质的培训,进而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公路运输企业要不断的引进外来先进的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对人才的管理。此外,公路运输部门要不断的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双方通过取长补短,不断加强双方的合作和实力,进而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的管理水平。因此,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化管理人才,从而优化公路运输的管理模式,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3.管理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要要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经济的手段对市场资源进行配置。因此,在市场体制下要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就要减少行政干预,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例如,在进行公路运输管理时,可以将公路运输的目的地以及市场上的信息进行整合,以判断市场中公路运输的状况,进而调整公路运输的对策。此外,公路运输部门要对公路运输进行调节,明确责任落实,减少公路运输部门的行政干预。所以,在公路运输经济中,公路运输部门要通过经济调节的手段,让公路运输适应市场的发展,进而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在现今的社会中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也随之改变。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主要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管理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在市场体制下,公路运输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进而不断创新公路运输的管理水平,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通过自身的优势,不断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进而不断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靳海燕,付振雄.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J].中国电子商务,2013(6):138-138.

[2]章秋雯.基于市场经济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应用与发展[J].科技、经济、市场,2014(8):112-113.

[3]郭爱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研究[J].文摘版:经济管理,2015(9):89-89.

[4]沈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研究[J].企业文化旬刊,2015(11):89-89.

第4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从可持续发展观点出发 ,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现行管理体制; 根本途径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既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又实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和谐,使人类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永远得到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从更高、更深的层次上看待环境和发展的问题,是当代人类对自身庄严责任的深刻认识。

1 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1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范围,并须按比例上缴。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

1.2 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1.3 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

1.4 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

2 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2.1 制定和完善促进公路运输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公路运输业的法律法规贫乏、层次低、体系不健全的局面长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就是与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也相对滞后。目前出台的《公路法》,仅仅适用于公路基础设施,而铁路、民航、水运都有关于营运的法律。在行政性条例方面,全国许多省、区、直辖市都出台了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但全国性的条例至今还未出台,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运输业的发展,使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时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国家,尽快启动道路公路运输业的立法程序,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公路运输业法律匮乏、层次低的局面。为此提出以下建议:首先,颁布《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运输车辆管理条例》,在时机成熟后,出台《公路运输法》和《车辆法》;其次,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法规条例以及WTO条款,清理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形成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2.2 完善公路运输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交通部可以借鉴日本等国的一些做法,对车辆、资金、场地、人员提出相应的数量要求,车辆没有达到一定数量的,不能进入公路运输市场,资金、场站、人员要求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也不能进入市场,做到严格限制。在建立准入机制的基础上,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资质达不到要求、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大、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公路运输经营者,要责令其退出市场,收回有关公路运输经营证照,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公路运输年审管理办法和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公路运输经营者一年的经营行为、资质等进行审验和考核,不合格者,要按照市场退出机制的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从而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2.3 加强公路运输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公路运输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避免和减少不利影响,制定符合《土地法》要求的激励政策,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轻公路运输对环境的污染。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营运的各个环节,都应珍惜国土资源,努力减少耕地占用、植被破坏、水源污染等负面影响;充分利用荒地减少水土流失;公路建设中应尽量恢复公路沿线的植被,并通过公路沿线的绿化,建设具有与地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公路绿化走廊。结合各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本着从实际出发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中,允许有一定的选择范围,避免过度刚性,以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占用。

2.4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加大公路运输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交通运输重点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公路运输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全行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路运输职工的整体素质。对重要专业岗位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公 路运输行业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专业岗位,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符合规定的标准。开展公路运输行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与岗位任职培训和考试共同构成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教育体系,因此确定行业继续教育的目标,以新技术、新工艺为基本培训内容,加快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第5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道路运输 市场监管 从业人员 

目前,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从道路运输业的业态,尤其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看,我国道路运输业基本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决定其必须要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下进行工作。某些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垄断企业都是公用事业。当前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包括汽车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对公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政府不能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道路运输失去控制和主导。第二,道路运输业内存在着极其不公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行业内众多守法企业和行业外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所以尽管道路运输业内的自然垄断并不明显,但作为一类公用事业的道路运输业,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监管中,政府具有以下权:政府保留控制进人的权利;政府保留管制价格的权利;政府保留为公共利益而指定质量标准和某些其他服务条件的权利;被授权者有责任向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两条确定的合理务。总之,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条件,必须对该行业的市场进人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可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是监管并不是对竞争的全然抹杀,恰恰相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保持竞争的机制。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性功能弱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国家立法没有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也没有解决,国家立法的空白恰巧也是地方立法的空白。 

    2、常现多头监管局面 

    《意见》对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置了多个运管机构,各机构均可对外执法。但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人员、车辆调动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几个运管机构分属多个领导分管,管理层级多、关系复杂、内部协调困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关系不顺。比如,2007年液氯泄漏事故中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

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3、安全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较弱,难以适应道路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道路运输的证书情况、运输状况等进行检查询问仍未跳出静态监管的模式,运输汽车的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监管不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二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制约了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科技设备不能满足动态监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运政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行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就难以为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难以对道路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

    

    4、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员资质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一作的重要一关。但是我们认为,从业资格证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驾驶证才具有安全管理职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从业资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这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制度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相对较弱。相比而言,安全管理职能应该是驾驶证的职能,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只是要求其必须掌握关于营业生运输的知识。 

    5、道路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很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战线长,大多数是农民群众自筹自建。坡陡弯急,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严重。 

    三、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1、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重点,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机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层级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创新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道路运输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阳光化作业,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比如要努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开拓跨省和农村客运班线,建设“三优”、“三化”标准客运汽车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同时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建立集仓储、包装、修车、加油、货运、停车食宿为一体的等级货运站,鼓励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联合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创造安全、高效、便民、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3,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危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网络,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结构合理。指挥机构中,既要考虑相关部门代表的合理性,也要考虑道路运输的特殊性,确保应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通过建

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落实应急会议制度、演习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权威和指挥效能。 

    4、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这是当前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技术熟练、个个职业素质好。比如装卸管理、押运人员应持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5、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 

第6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面对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了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加强基拙建设和管理是提高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措施。 

目前,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从道路运输业的业态,尤其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看,我国道路运输业基本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决定其必须要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下进行工作。某些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垄断企业都是公用事业。当前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包括汽车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对公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政府不能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道路运输失去控制和主导。第二,道路运输业内存在着极其不公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行业内众多守法企业和行业外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所以尽管道路运输业内的自然垄断并不明显,但作为一类公用事业的道路运输业,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监管中,政府具有以下权:政府保留控制进人的权利;政府保留管制价格的权利;政府保留为公共利益而指定质量标准和某些其他服务条件的权利;被授权者有责任向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两条确定的合理务。总之,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条件,必须对该行业的市场进人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可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是监管并不是对竞争的全然抹杀,恰恰相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保持竞争的机制。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性功能弱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国家立法没有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也没有解决,国家立法的空白恰巧也是地方立法的空白。 

    2、常现多头监管局面 

    《意见》对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置了多个运管机构,各机构均可对外执法。但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人员、车辆调动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几个运管机构分属多个领导分管,管理层级多、关系复杂、内部协调困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关系不顺。比如,2007年液氯泄漏事故中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3、安全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较弱,难以适应道路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道路运输的证书情况、运输状况等进行检查询问仍未跳出静态监管的模式,运输汽车的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监管不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二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制约了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科技设备不能满足动态监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运政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行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就难以为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难以对道路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 

    4、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员资质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一作的重要一关。但是我们认为,从业资格证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驾驶证才具有安全管理职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从业资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这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制度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相对较弱。相比而言,安全管理职能应该是驾驶证的职能,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只是要求其必须掌握关于营业生运输的知识。 

    5、道路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很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战线长,大多数是农民群众自筹自建。坡陡弯急,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严重。 

    三、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1、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重点,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机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层级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创新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道路运输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阳光化作业,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比如要努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开拓跨省和农村客运班线,建设“三优”、“三化”标准客运汽车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同时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建立集仓储、包装、修车、加油、货运、停车食宿为一体的等级货运站,鼓励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联合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创造安全、高效、便民、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3,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危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网络,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结构合理。指挥机构中,既要考虑相关部门代表的合理性,也要考虑道路运输的特殊性,确保应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落实应急会议制度、演习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权威和指挥效能。 

    4、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这是当前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技术熟练、个个职业素质好。比如装卸管理、押运人员应持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5、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 

第7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无车承运人业务;司机;车辆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3

无车承运人业务与有车承运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承运人与货车司机(下称“司机”)、货物运输车辆(下称“车辆”)的关系。我国既有的适用于有车承运人模式的制度,将车辆、司机、经营资质与运输公司绑定,其对无车承运人的经营模式的存在着不适应性,亟需进行改革。

基于我们多年来为道路运输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行业的观察、对我国相关管理制度的研究,以及对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关运营模式的研究,现特就无车承运人模式下各方关系,以及监管部门对司机和车辆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以期引发更多探索,助力于我国无车承运人业务的发展。

一、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相关方关系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无车承运人负责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并组织实际承运人开展运输活动。无车承运人向托运人承担运输义务,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实际承运人受无车承运人委托完成运输任务,在法律关系上,实际承运人对无车承运人负责。实际承运人不直接与托运人建立关系,亦不向托运人承担责任。在货物交接方面,实际承运人系无车承运人的人,代表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发生接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无车承运人承受。

根据上述,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托运人、无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由于实际运输的工作交由实际承运人完成,无车承运人无需拥有车辆和司机。

二、谁可以为实际承运人

在国外,实际承运人存在多种组织形式,车主(兼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属常见情况。如美国的Robinson公司所合作的实际承运人包括独立的车主兼司机(拥有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的资质)、一般的私人运输公司或者全国性的卡车运输公司。②另据相关研究估计,在澳大利亚运输物流行业(包括出租车运输、快递、货物运输)中,约有83,000名独立的车主(兼司机),他们并不属于运输公司的雇员,和运输公司之间为合作关系。③

无车承运人通常会与实际承运人签署框架性的合同,约定实际承运人作为独立的合约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为无车承运人提供服务,但对于提供服务的数量并没有明确要求,实际承运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运货物。无车承运人按照实际承运人运输货物的量、次等与实际承运人结算费用。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该允许车主兼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其理由如下:(1)据笔者了解,我国相当多的货运车辆系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并由个人作为司机,但因为现行政策限制均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实际经营由司机个人负责,司机需向所登记之运输公司缴纳较高费用,导致司机和运输公司间的矛盾较多;④(2)与我国当前运输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在我国,由于经济、管理、文化等因素,相当多的运输车辆仍由个人投资,组织化程度尚未发展到主要由公司投资购买的阶段,限制车主(兼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会导致对车辆实际投资人的诸多不公,易引发纠纷;(3)车辆可直接登记在车主名下,产权更加清晰;(4)车主无需再向运输公司缴纳挂靠费用,车主可直接与无车承运人建立业务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更加有利于车主兼司机的利益保护,在制度设计环节体现出公平。

车主兼司机是否需取得货物运输的许可证书(指针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外的针对车主兼司机的资质证书)呢?笔者认为,如果车主兼司机并不以自己名义承揽货物运输,而是仅代有货运资质证书的承运人代为运输货物,车主兼司机没有必要办理运输业的资质许可(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为,在该等情况下,车主兼司机实质上是属于向有资质证书的承运人提供劳务服务(自带运输工具),并不属于经营货物道路运输业务。但如果车主兼司机仍需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货物运输,则其需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并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

除车主兼司机作为实际承运人外,也应该允许其他形式的运输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该等组织形式便于行业中劳动力、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结合,提高生产效率,亦为相关要素的拥有者利用该等组织形式做大做强提供了制度空间。但需要强调的是,该等组织形式的具体选择应由经营者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不应试图通过制度性安排,强行扭合。否则,将会损害其中一方或者多方利益,导致社会不公,又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和组织化程度的自然提高。

三、有利于各种要素充分流动的制度设想

我国传统的运输业的管理制度是按照车辆、司机与经营资质整合于一体的模式所设计的制度。⑤该等制度下,承运人需拥有车辆,并聘用驾驶人员。从表面上看,该等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运输业内的相关经营主体的管理。实际上,该等制度存在以下弊端:(1)与我国运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如前所述,我国相当多的运输公司中,其车辆并非由运输公司出资购买,而由驾驶员出资购买;驾驶员并非由运输公司所实际聘用。该等制度并未在实际上提高我国运输公司的组织化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损害车主兼司机的利益;(2)纠纷多发,不能合理平衡相关要素拥有者的利益。关于运输经营中挂靠车辆的管理费、事故责任纠纷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或诸多新闻谋体,导致很多司机兼车主从业人员、事故中受害人深感不公;⑥(3)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由于车辆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均需登记在某一运输公司名下,易于产生纠纷,也使很多拟在该行业从业或投资的人不愿意投入。另外,有些司机将车辆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后,如再想将车辆移转至其他公司也将产生诸多困难。由此可见,该等制度不利于运输要素的合理流动,亦未能达到制度设计之初的目的。

考虑到现阶段信息技术的使用以及运输管理部门管理能力的提高,笔者建议,应以发展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为契机,建立有利于各种运输要素充分流动且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除过去车辆、车辆运输资质、司机、 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与运输公司绑定的管理制度,建立对车辆、车辆运输资质、司机、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无车承运人资质分别进行登记或许可的管理制度。允许车辆登记在实际出资者名下,允许车辆开展货运业务的《道路运输证》只针对车辆发放,与司机、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无车承运人资质的管理相分离。

(二)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开展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不将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限定于公司制的组织。为市场主体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留下自主选择的空间,让市场主体自行决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开展货物运输经营,并通过市场的机制实现行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该等制度安排可避免目前车主(兼司机)不得不挂靠运输公司的诸多制度困境。

(三)允许车主(兼司机)与无车承运人、运输公司进行合作,由车主(兼司机)自带车辆作为独立的合约人为无车承运人、货物运输公司运送货物。该等制度安排下,车主(兼司机)与无车承运人之间系合作的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此等情况下,车主(兼司机)不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四)允许车主(无论是否为司机)将车辆租赁给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主体、货车司机 。该等制度安排下,货车司机可以作为员工为车辆运输公司工作,并将其所拥有的车辆租赁给运输公司;其他车主(非货车司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车辆租赁给运输公司。当然,其他人也可以将车辆租赁给货车司机,由货车司机以独立合约人的身份用车辆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这有利于货物运输经营主体或者货车司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运输车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货物运输经营主体、货车司机自行投资购买车辆所需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各种运输要素的充分流动和自由组合,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总之,建议建立车辆权属、车辆运输资质、货车司机、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无车承运人资质分别进行登记或许可的制度,而允许该等要素之间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自由组合,而不强行扭合。有关道路运输的管理制度与此不一致的,作相应修订。

四、以劳务合作制度规范合作关系

前述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将使现存的车辆挂靠现象产生的制度土壤不再存在。可以预计,车辆挂靠的情形将会大幅减少。

另外,亦需通过劳务合作制度规范各运输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上述制度安排下,将会有相当一部分车主(兼司机)因为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而不能自承运人处承接货运业务,或者因其业务能力或者自身拥有资源有限而承接不到足够的运输业务,其他拥有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也可能会存在此等情况。该等主体可以与无车承运人、其他运输经营主体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为无车承运人、其他运输经营者运输货物。

车主(兼司机)作为劳务提供方有别于车主(兼司机)作为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雇员。车主(兼司机)作为劳务提供方时,车主(兼司机)与劳务需求方之间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车主(兼司机)自车辆完成运输劳务,双方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主(兼司机)的工作不能进行控制(如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量)。车主(兼司机)如作为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雇员时,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将会对车主(兼司机)形成较强的控制关系(如关于雇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工作量等),同时,车主(兼司机)还向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出租车辆。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车主(兼司机)作为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劳务提供方(independent contractor)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允许车主(兼司机)作为劳务提供方与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具体如下:(1)为车主(兼司机)提供充分的自由,车主(兼司机)可以同时与多个货物运输经营者之间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可以自行决定劳务提供的时间,自行安排休假等,也有利于提高车主(兼司机)的积极性;(2)可以减轻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管理负担,如将车主(兼司机)作为员工管理,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防止员工私自拉活、或者效率低下等问题,考虑车辆位置移动等因素,管理成本高昂,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当然,如果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主(兼司机)的工作形成较强的控制,而在事实上导致车主(兼司机)应被作为员工(雇员)对待时,车主(兼司机)可以要求按照员工标准向其提供相应的待遇。

五、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除了前述有关的制度调整外,其他相关的制度亦需要作进一步完善,大致包括:

(1)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如车主(兼司机)就其劳务合作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按现行的仅允许扣除20%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且支付方需代扣代缴,将导致车主(兼司机)税负过高,将可能倒逼车主(兼司机)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方式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关于保险制度,应促使保险公司针对各经营主体在货物运输中所开展的具体活动内容,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以涵盖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发挥保险的抵抗风险的作用。

鉴于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在我国尚属于一种新的业务模式,运输业界、监管部门和相关方应加强相互沟通,对既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为无车承运人业务的发展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为运输相关参与方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为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打造坚实的微观基础。

注释:

①国务院于2016年8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中规定:“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6年9月1日发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指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②参考C. H. ROBINSON 2015 annual report.

③ 参考The Other Half: Self-employment in Transport & Logistics in Australia―― A scoping study for TALC.

④参见《货车挂靠遭遇乱收费,相关部门即将规范挂靠制度》,网址:http:///system/2015/08/03/000526519.shtml, 2016年9月16日最后访问。

⑤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8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4.制定监管规则。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5.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综合运输、安全应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编制出台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加快现行有效标准提档升级,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开展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7.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修订《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0.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2.严格规范监管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13.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并落实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

15.组织开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在辽宁、江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其中,辽宁试点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控工作,江苏试点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浙江试点打造全链条、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与信息服务模式。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试点工作。在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试点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试点,着力破解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难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辽宁、江苏、浙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责任落实。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实化具体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监管。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杜绝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营造良好氛围。部加强对地方和试点单位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各地、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各自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附件:1.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2.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3.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4.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附件1

 

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

(一)梳理事项清单,夯实监管责任。配合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配合制定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部公路局负责,按相关责任部门进度推进)开展年度公路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以及从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公路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研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部公路局负责,2021年完成)研究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公路局负责,2022年完成)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招标投标法》。(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分工负责,按相关责任部门进度推进)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公约,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公路建设企业资质标准修订等政策法规制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效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项目实施、设计批复执行、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公开有关结果。部一般每年检查不少于4个省份、每省份不少于2个项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对存在近期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屡罚屡犯、被投诉举报较为严重等情形的从业主体,计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公布,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强化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深化信用监管,开展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布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加强信息化监管,建设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从业主体行为进行精准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完善线上投诉举报平台,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调查处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部许可的公路监理资质实行“好差评”制度。(部公路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监管

(四)加强车货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运输服务司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引导“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运输服务司指导,持续推进)监督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后倒查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运输服务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构建治超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和电子抓拍系统安装,在重要路段节点稳步有序布设非现场检测系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推进治超系统部省平台建设,构筑“人防、技防、物防”治超监控网络,提升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及时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难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加快建立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提升联合执法效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七)加强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健全完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货车、货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运输服务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继续组织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强化大件运输许可监管

(八)加强大件运输远程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大件运输主要通道的收费站入口,完善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强化对通行车辆的“不见面”核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外廓尺寸检测、ETC门架等数据,倒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与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查处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办证、合规运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构建大件运输许可联动机制。组织各地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好差评”工作,推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形成大件运输企业广泛评价、许可服务机构不断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大件运输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公约和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制定大件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大件运输企业安全运输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强化公路养护市场监管

(十)加快公路养护市场标准化法制建设。适时推动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法制司牵头,部公路局配合)。研究制定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的配套评价细则、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部公路局负责,2022年完成)

(十一)推动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形成合力。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养护资质网上申报和监管平台,建立养护工程业绩采集系统,对养护从业主体行为、业绩进行监管。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部公路局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2022年完成)指导地方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部公路局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指导地方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检查方式,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体系,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部公路局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附件2

 

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

(一)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动态管理。完善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制度,跟踪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经营者整改情况,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实施国际及港澳航线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抽查和年度核查,开展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及执行情况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对于已取消相关许可的国际普通货船、集装箱船运输企业,内地与港澳间普通货船、集装箱船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业务企业加强日常备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加强监管,针对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企业资质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船舶营运情况等组织开展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对违规航运企业查处。全面摸排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船舶运力和生产经营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双方按照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由经营者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严肃惩处。每年至少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重点加强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监管,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跟踪,形成闭环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

(三)支持完善地方性法规。2021年组织开展辖区港区外客船停靠设施管理、载客12人以下船舶运输管理等有关情况摸排,认真梳理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2022年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工作,2023年支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的相关政策法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2023年完成)

    二、加强港口市场监管

(四)建立健全港口领域监管制度标准。建立港口安全、港口设施保安、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港口污染防治等综合监督检查机制,结合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2021年完成)。修订《客滚码头安全管理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部水运局负责,2021年完成)

(五)强化港口经营市场监管。逐个排查辖区内港口经营人的码头、堆场、储罐、客运站等设施是否依法履行竣工验收(含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实行清单管理、闭环管理,依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客运站和码头2021年完成,其他港口经营人2022年完成)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货运码头或客运码头超过靠泊等级违规接靠客运船舶,发现违规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依法加强对沿海港口经营人为航区的内河船舶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违规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加大对下级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履行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职责。(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持续推进)

三、加强航道管理

(六)加强航道养护监管。采取重点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航道养护管理规定》《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情况,重点检查航道、通航建筑物及其他重要航道设施日常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部水运局指导,持续推进)

    (七)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督促运行单位加强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制定专项运行调度和通航保障方案,并严格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督促运行单位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关键设施结构健康监测,加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力度,及时分析监测数据,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航道资源保护。严格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规定的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未严格履行审核意见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违法行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

    (九)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检查。部每年组织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抽查并督促整改。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长江、西江航运干线水运建设市场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按计划开展本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重点查处水运工程领域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跟踪《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部水运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市场信用监管

(十一)加强水路运输(包括港口经营)市场信用监管。加强水路运输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改进信用系统功能,面向社会提供失信行为信息“一站式查询”。将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纳入年度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查检查范围,督促地方提高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部水运局指导,持续推进)在自贸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内船舶管理业告知承诺改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水运局、海事局、救捞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进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乙级、机电专项)信用告知承诺制由自贸区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指导,2021年完成)2022年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部水运局负责,2022年完成)

附件3

 

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客运运营监管

深入落实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与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衔接,规范市场主体和车辆登记管理,建立旅游客运全链条监管制度。(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研究制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切实加强道路客运运营安全监管。(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1年完成)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比对在用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与营运性质,加强接驳运输车辆夜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压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主任,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管理,推动道路客运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强化危险货物承运和车辆运行的监管。(部运输服务司牵头,安质司配合,2023年完成)研究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部运输服务司牵头,安质司配合,2021年完成)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罐车治理工作,促进运输装备标准化发展。(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1年完成)制定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1年完成)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推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管体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

三、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快推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合规化进程。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功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为强化执法监管提供支撑。加快推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政府监管平台共享开放运营数据,加强对企业运营过程的透明化、实时化监管。(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完善部网络货运交互系统功能,加强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实施多维度闭环管理,促进网络货运规范健康发展。(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化进程的督促检查,推动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清退。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利用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密切关注新业态市场主体运营动向,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维护稳定主体责任,排查防范和有效化解涉稳风险隐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

四、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

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强化驾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部运输服务司负责,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完成)加快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加强机动车驾培机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学时管理,规范培训行为。(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后启动)督促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升培训质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深入推进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加快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应用,拓展系统服务,推进三类维修企业(业户)接入系统。(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实施备案管理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促进维修市场规范发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重点营运车辆使用北斗车载定位装置,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修订《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完善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2年完成)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疑似严重超速、疲劳驾驶、轨迹完整率较低的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联合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4

 

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夯实安全责任主体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航运公司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部海事局负责,2021年完成)对辖区航运公司按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级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相应的区别检查机制;做好水路运输船舶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书面通知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监管

(二)强化砂石运输船治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印发的《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对从事非法运输海砂的内河船涉事船舶、船员、船公司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部海事局、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

(三)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和防污染监管。督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部海事局、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升船舶监管成效。根据部制定的《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对逃管船专项整治活动。梳理形成辖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清单;做好基础数据核实;加强海事静态业务管理,标注清单船舶、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业务严格审查;通过行政处罚、协查、重点跟踪、约谈、违法记分等管理措施开展整治;强化信息通报,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予以公示,以便金融、保险机构获取上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可能存在的失信信息。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三、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

(五)做好桥区水上交通安全。督促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规范船舶航经桥区水域等行为。(部海事局负责,持续推进)按照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保障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配合,持续推进)推进实施桥区水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着力推动解决水域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和专用航标管养单位缺失等问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分工负责,航海保障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六)加强水上通信秩序管理。加强水上无线电秩序检查,严查为逃避海事监管故意关闭AIS信号、篡改或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一码多船”、“一船多码”等突出问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5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明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审批机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单位、部门和岗位,分类分级逐级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边界,量化岗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和履责规范。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数据化、督查督办闭环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压实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进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晰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部安质司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统筹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检查,通过驻点督导、“开小灶”、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频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多、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应进行查处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编制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指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增强检查针对性、有效性。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抽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督促各地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红线问题自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自查、检查力度,推进红线问题动态整改清零。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部安质司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专业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一体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处理、整改教育、漏洞堵塞”三同步。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强化行业内跨区域、跨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协作,完善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突出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和监管处罚信息互通,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推动行刑衔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推进信息化执法系统平台区域联网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

部出台《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等重大风险底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强化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研判,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动态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变化情况。根据重大风险信息,建立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实施重大风险“图斑化”管理。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等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有效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风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搜救中心、海事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五、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推行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及时准确记录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部政研室、安质司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六、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推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监管权利,激励担当作为,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研究推动重大险情调查和责任追究,推进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深层次原因,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第9篇:公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公路运输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到地理、物理、电子等多项专业学科以及多项技术方法,全面有效、分工明确才能确保公路运输得到长期有效的发展。公路运输推动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是各项产业正常进行的保障,所以在公路工程方面,需要大力增加财政投入。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有利于公路施工的运行,它催化着道路施工质量指标、经济成本、工程进度等往好的方面发展。针对一些长期使用过的柏油马路或者破损严重的道路,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其进行修复整改,表面上看来公路运输得到了发展,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对道路改造的施工队伍并非完全专业。施工企业道路施工经验欠缺、管理水平不足,由于质量检测体系不规范,质量意识薄弱,缺乏常规的质量检测人员以及设备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工程管理失控,造成道路施工质量存在强烈的隐患。人是各类社会活动的主体,公路运输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在控制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经济投入、规范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体制、增强我国经济运行总体质量等方面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并且公路运输能够提升我国经济整体均衡发展,促进区域信息交流。所以,作为公路运输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管理水平左右着我国公路整体、公路机关单位等部门的发展,左右着局部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是提升我国公路运输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要点进行分析是现阶段公路运输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公路运输经济管理要点

经济管理指的是在一定的经济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所有经济行为开展组织、计划、监督、协调等工作,从而完成某些既定目标,经济管理即管理者对经济行为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公路运输中所有经济行为进行的管理。

(1)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资金管理

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是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资金管理问题上,我们可以采取整体成本管理的方法。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有效的将权利、责任、利益结合在一起,采用合理的鼓励、指导与监督机制,实现经济管理的系统完善,给整体成本管理的开展提供评估条件;同时,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管理者要正确了解、并重视整体成本管理,通过对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的运用,真实有效的开展整体成本计算,确保公路运输的每一笔资金都是在成本管理计划中。

(2)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技术管理

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在科学的指导下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道路施工技术管理是在合约规定、科学技术指导下,有组织的运用各种专业学科技术知识以及有效的措施,使施工达到合约规定的计划要求目的,完成道路施工质量标准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它需要进行的工作以道路施工测量管理、道路施工试验管理、道路施工变化管理、道路施工常规技术管理等。还包括从道路施工开始时对工程图样的审核、施工进度规划、到施工进行时场地监管、质量检测、直至道路完工查收全过程的各类技术管理工作。在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技术管理方面有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对公路运输需要的人力物资有效供应,避免浪费现象,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成最有效的收益。在工程时间、工程作业人员、工程材料等进行合理充分利用,发挥他们最大的效益。二是遵守经济节约原则,对公路运输进行全面的经济技术比较分析,节约基建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三是在公路运输发展过程中,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依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自然资源的特征。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及木材等有限能源、施工机械化、施工管理科学化等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四是严格执行公路规划和施工程序原则。履行合约规定,落实季节性施工,确保生产过程连续性、协调性。防止施工断断续续、资源利用不足,出现赶工的现象。

(3)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