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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埠村煤矿

姓名:

本人XXX,女,生于1968年9月,大学文化,现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埠村煤矿企审科副科长。1994年9月见习期满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2001年10月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会计师资格。2012年5月通过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培训合格,获得内审资格证书。2014年10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现根据人事部、财政部“鲁财会[2014]40号”文件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精神,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

一、工作经历

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业,学制四年,并于同年7月参加工作。

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在淄博矿务局西河煤矿财务科见习。

1994年10月至2001年9月在埠村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工作,从事过账务处理、报表编制、报表分析、税务核算等工作。

2001年1月至2009年5月,分别在济南东辰制衣有限公司、山东东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担任主管会计,在任职期间,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细则;组织成本的实施与分析;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出具成本费用财务分析报告给管理层,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为公司以后开展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6月至2011年8月在埠村煤矿财务科担任成本会计,主要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分析、会计稽核等财务管理工作。

2011年9月至今,在埠村煤矿企审科担任副科长,主要负责内部审计、矿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工作,规避企业潜在的风险,为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识水平

1、学习情况

财务工作需要边工作边学习,我一直也是这样做的。**年9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学习四年,系统学习了会计、财务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为毕业参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证书考试,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2006年6月参加会计电算化培训教育获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2014年10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断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学习并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学习与工作的相互促进,使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总之,从学习情况看,已经较系统地掌握了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理论,具备了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具有了履行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学识水平。

2、对会计理论、专业知识的运用情况

担任会计师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文章3篇、重要审计报告3篇、业务工作总结8篇,规章制度和办法等若干。2010年8月荣获集团公司首届会计知识竞赛二等奖。2011年8月,由本人执笔与他人合作撰写了《扁平化管理模式下材料稽核创新》,获集团公司创新成果三等奖,2014年本人主笔撰写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获得全省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在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埠村煤矿企审科工作期间,2013年2月撰写的文章《探讨资源枯竭型煤炭企业如何进行经济转型》发表在《新财经》,2014年3月撰写的文章《煤炭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研究与探索》发表在《青年时代》, 2014年7月撰写的文章《企业经营风险规避对策研究》发表在《现代商业》。

从以上不难看出本人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趋势;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备了运用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并将之总结形成文章的能力。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

(一)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反映投入产出。

会计核算肩负着提供各项财务信息的重担,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及企业的发展方向。为此,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并要求所有费用尽可能正确的分配到各项成本费用中。通过不断努力,不断规范,成本核算逐步稳定,保持了成本核算价值量的反映与统计核算单耗相一致。由于提高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及稳定性,使各产品销售利润的反映切合实际,为经营层生产及销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二)搞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客观的依据。

成本核算是财务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企业从计划到采购,从库存到生产,从销售到财务核算,任何一个环节管理和控制不当,都无法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成本所需的信息。针对公司现状,通过仔细的分析和比对,提出了根据"费用对象化"的基本成本理念,通过费用归集、费用分配、成本计算的过程来实现成本处理的业务流程,结合了成本对象、成本项目、费用要素的重要成本概念来描述整个过程,使财务管理科学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强化监督力度,细化服务深度,使财务部门成为公司改革、发展、制订经营计划的好帮手。

(三)理论结合实际,创新全面预算管理。

由于预算管理是以价值量作为制订基础,以财务预算为纽带对各部门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及预报,是全面预算的关键。预算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控制成本实现公司控制成本的手段,为此重视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编制了全面预算管理规定,以预算为依据,积极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注重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预算的目标作用,不断完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反馈的财务管理体系。

(四)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由本人主持起草的五个制度《埠村煤矿财务管理制度》、《埠村煤矿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埠村煤矿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埠村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制度》、《埠村煤矿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六个规定《埠村煤矿关于加强承兑汇票管理的规定》、《埠村煤矿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规定》、《埠村煤矿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埠村煤矿收款收据管理规定》、《埠村煤矿关于财产及债权债务清查的规定》,《埠村煤矿关于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对账的管理规定》;四个办法《埠村煤矿全面对标管理办法》《埠村煤矿内部市场化管理办法》《埠村煤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埠村煤矿全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的推行,使公司财务运作趋于合理化,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对规范、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起到重要作用。独立编写了201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及201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规避企业潜在的风险,为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为人诚恳、谦虚、勤奋,性格开朗,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面对困难和压力,擅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企业的财务工作流程,能够胜任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团队领导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

参加工作20多年来,从事过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审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工作岗位也从开始的一般财务人员逐渐提升到现在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4年以上的企业中层领导经历。具备较为全面综合的企业管理经验,尤其在财务会计方面专业能力突出。本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草拟和解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人才,具有全面履行高级会计师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下面就本人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作一介绍。

2002年10月,在济南东辰制衣有限公司初期,就遇到口企业退税工作因退税手续不全,而面临着年底不能退税的困境,针对此情况,我做了大量实际的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沟通学习,在未经国税局统一培训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了出口退税资料的整理申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整日加班加点,成功为企业退税30万元,受到领导的高度好评。

2010年,在埠村煤矿财务科工作期间,创新成本核算方法,针对埠村煤矿机构重叠现状, 使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撤销,形成了扁平化管理。与此同时,集团公司物流也进行了体制改革,将矿上的供应科收编为物资供应公司供应站,将材料管理划归集团公司。由于以上两个管理模式的转变,将原来的成本管理工作流程打断了,材料成本核算以及“收购制”成本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变化。

材料管理是成本管理重点,材料核算不准确,考核不到位,成本无法得到应有的控制,从而不能提高经济效益。面对以上问题,由财务负责人,主任会计师、成本会计经过探讨,研究了一套材料核算、稽核程序。传统的材料稽核仅停留在“稽核”的层面上,埠村矿扁平化管理模式下的材料稽核被创新赋予了更多的角色和职能。材料稽核的作用也从保证材料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方面,提升到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层面。

第2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矿业行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要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有色金属、贵金属高价格的行情预计很长时间不会再现,国际经济竞争趋势比较严峻,矿山行业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企业集中型管理模式在财务管理上的最新应用,其目的在于通过一种有效的运作模式来解决大型集团公司财务职能建设中的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的弊端。所以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能使矿山行业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保证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 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 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项目建设

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并且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所以在进行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时候应该进行全面的评估,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项目建设的时机,这也是进行该项目评估问题最为基本的内容。笔者认为矿山行业应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开始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

1、公司规模:为了体现财务共享的优势,矿山行业实施财务共享服务在公司达到相当规模(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较多且成员单位所处地域分散)时进行实施。

2、制度基础: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矿山企业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建设,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求。笔者认为矿山行业应在本集团出台《公司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财务核算或操作指引,统一全集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审批流程,保证资金管理和运行的各环节有章可循。

3、信息化基础:在信息化方面,矿山企业应以财务信息化工作转型升级为目标,不断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矿山企业应借助ERP系统,为企业会计核算搭建统一的平台,统一会计核算基础和业务流程,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进程,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预算控制,加强财务集中管控,为建立集中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奠定基础。

4、人才基础:在财务人员建设方面,矿山企业应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财务人员制定《财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从职业发展路径、任职要求、业务管理等方面为财务人员职业发展指明方向;应制定《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二) 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内容很多而且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变革,权利和权益将进行重新分配。矿山企业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首先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定每期实施的任务和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稳步进行的原则,不能够急于求成。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选择在企业的业务、内容和范围上更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实施内容上可以先选重复性高、事务性强的业务,然后再扩展到集团管理战略上的共享。

(三)建设与项目建设相符的人力资源系统

人力资源的管理在整个企业财务服务共享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应该在筹建阶段就应该重视人才的聘用以及薪酬的设置。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与人力资源相符合的人事政策以及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矿山行业大部分处于偏远落后地区,招聘矿山的财务人员非常困难,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后,服务中心一般选在城市区域,这为共享服务中心招聘优秀财务人员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进行人员招募的过程中,应该选择有能力胜任此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对重要岗位应选择财务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了解熟悉信息化技术的人才。从人才储备的角度上,应该坚持以内部优先的原则,从而可以有效的避免办公地点的变动给公司带来工作人员不稳定的风险。

在财务共享服务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考试以及考核。对于不同层次的员工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培训,比如对于管理类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重视新的业务路程的讲解,培训的内容重点放在专业既定的提升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上。从而使企业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同时保证财务共享服务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 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中的要点

(一)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重视和大力支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

矿山行业实行财务共享服务,需对现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操作流程、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较大的调整,工作量大,难度高,且不可避免地会触及现有内部利益格局,因为它的实质是公司进行一次内在的变革和企业文化的创新,将一些与业务单元存在对立关系的业务去除,然后进行统一化的运作。因此实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必须取得管理人员的支持,特别是企业高层的重视和支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势必打破传统的组织体系,按照专业化、流程化、集约化的标准来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实施流程再造。这样有可能导致企业员工会从心理上产生抵触心理,影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对员工进行正确引导,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理念传达至全体员工,激发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 遵守相关的财政、税收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先进技术。

在进行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应积极探讨财务共享服务业务所涉及的财政、税收等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业务运作。如果没有充分考虑政策法规,可能会造成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很多流程无法进行正常的操作或是减弱共享的优势。另外要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如文档处理技术)处理共享服务业务,这样才能极大地挖掘内部潜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结语:

随着全球化以及多元化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我国矿山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和挑战,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在国内外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所以我国矿山行业的企业集团应该着手研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使企业能够长期的稳定生存和发展。(作者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3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一、兼并前期的资本运作

(一)灵活运用政策支持,开拓兼并重组前奏

一个行业要大发展,能又好又快的发展,除了自身内部动力外,还取决于国家政策的扶持程度,取决于对优惠政策的用活用足程度,因为这些政策往往与行业发展环境密切相关,这些政策往往代表着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因此,只有紧抓政策机遇,才能抢占发展先机。

郑煤集团公司在2010年度《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下发之后,立即着手成立了资源整合矿井管理部专门负责区域内地方小煤矿的兼并重组,组织人员进行深入基层进行对小煤矿的数量、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进行初步的调查,及时为郑煤集团公司的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了解到第一手资料;随后依托《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0]2号)、豫煤重组[2010]3号文、豫煤重组[2010]4号文以及豫政[2010]68号文下发有关煤炭兼并重组的文件精神,积极与划分区域内的小煤矿进行沟通、交流、讲解文件精神,直接地为郑煤集团公司的兼并重组工作赢得了时间,为小煤矿尽快的整合、尽早的恢复生产,产生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同时,也间接地为郑煤集团公司节约了前期费用。

2010年8月8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再次吸引了业界的眼球。郑煤集团公司根据“通知”精神,按区域内兼并重组煤矿管辖权范围,建立健全“三组会商四方联动”工作机制。抽调专职人员成立新密、登封区域工作推进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集团领导任组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与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从税务减免、关井补偿及以后的资源配置等方面为该公司争取到相关的政策支持,为郑煤集团公司未来发展后备资源配置奠定了基础。

(二)进行专业资产评估,合理确认目标价值

兼并重组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容易激化矛盾的市场运行活动,由于利益群体的出发点不同,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度不同,在实际兼并重组操作过程中,就必须引入专业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程序不仅为兼并重组的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的资产价值依据,也为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提供了主要依据。正基于此,郑煤集团公司聘请河南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区域内拟整合的小煤矿进行专业的资产评估,并分组、专人与各小煤矿人员对接,形成外部机构、郑煤集团、小煤矿三位一体的资产评估实地核对小组,重点对小煤矿的存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等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资产真实、产权清晰,对于产权没有依据支持的,让对方小煤矿做出产权纠纷承担承诺;并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小煤矿需进行技术改造这一特点,对所有小煤矿后期所需技术改造资金计划进行评估。

另外,在外部机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河南省国资委进行备案,并按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合同书示范文本》对外签定股权购买合同。这样,通过三方参与的外部中介机构评估不仅真实反映了兼并目标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兼并重组工作的开展而且为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法律纠纷提供了宝贵资料,加强了风险防控和未来化解风险的意识。

(三)吸引央企资金注入,保障未来合作双赢

河南省地方小煤矿的特点是“小、多、散”,仅郑煤集团需进行兼并重组的矿井就用124家,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兼并重组工作“真投入、真管理、真控股”三真总体要求,郑煤集团公司仅前期股权收购就需拿出资金几十亿元,若全部利用自有资金及外部银行贷款,将大大增加郑煤集团公司的资金压力。在拟煤矿兼并范围内划分成几个重组区域,特别是加大对煤炭下游产业央企的说服力度,让他们认识到煤矿重组的重要性以及参与重组后未来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并成功地与三家央企集团签订了煤炭兼并重组意向书,可利用央企资金注入10亿元,减少了郑煤集团公司的兼并重组资金压力;同时,在兼并重组合作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郑煤集团的管理优势和地处中原经济区核心区的地域优势,利用央企的资金及市场优势,为郑煤集团公司与央企公司提供了更多煤电合作、煤铝合作、煤电铝一体化合作的产业链条,更为未来兼并重组小煤矿生产销售打开了稳定的市场。

二、兼并中期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支付股权对价

煤炭兼并行为中股权对价行为均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一旦补偿资金不到位,其后的煤炭交易协议的签订、主体的进驻、接管、证件办理、设计方案的编制及矿井的关闭等一系列工作都陷于被动,它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成败。然而,煤炭兼并重组所需资金巨大,仅按照河南省政府煤炭资源重组工作安排,郑煤集团公司就需陆续投资近40亿元用于收购所属区域内小煤矿,单纯依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兼并重组资金需求。这就需要兼并重组企业依据外部资金需求预算情况,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不同的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策略加大外部资金筹措力度,合理安排相应的筹资时间,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发挥出资金的最大效用。

如郑煤集团公司制订了“自身资金积累满足正常经营所需,项目建设、兼并重组、重大投资依托中长期外部资金,但不盲目融资、不积累融资”的对外融资原则,同时配合“长期推飞跃、中期促发展、短期保效益”的三方一体外部融资策略,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行了7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用于缓解集团公司远期资金紧张局面;利用多年与各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直接募集三年期银行贷款9亿元,用于解决部分小煤矿兼并重组不能短期见效益的中期资金缺口;与交通银行、华鑫国际信托联手,成功发行25亿元收购信托计划,大步成功推动了兼并重组小煤矿工作的进展。

(二)矿井选优关劣,扫清安全生产障碍

地方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煤矿矿主受利益驱动,置政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工的生命于不顾,违章作业,非法生产;外部监督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致使小煤矿无资源开采、跨界生产、无证生产的形象较为普遍,这些均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煤炭资源有序开发造成严峻考验。若兼并主体企业盲目对于此类地方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对于未来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因此,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在最大化提升兼并重组整体效应的提前下,兼并重组才能算是兼并有果、重组有效。

正基于此,郑煤集团公司对区域内需整合的煤矿进行认真排查,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依法实施关闭,对高瓦斯矿井引导关闭,对低瓦斯矿井严格监管,对经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建议实施破产、关闭等措施控制生产总量。同时,根据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还制定了配套退出机制,给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快主动退出,将真正有整合价值的地方小煤矿作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扩大兼并主体企业的企业规模,真正提升兼并重组的整体效益。

(三)运营资金保证,实现重组后续价值

兼并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它的直接目标在于提升兼并主体本身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以及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及资源整合也不例外,任何形式的煤矿重组其目标都在于整合被兼并企业的规模,优化被重组企业的资产,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特别重要的是合作前期为了保障新公司的运营,合作双方要加强对新公司的投资。如郑煤集团公司为保障兼并重组后新公司能够快速的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经营效益,在对新公司进行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人员的投入的同时,还加大对新公司的资金特别是前期新公司的启动资金支持力度,要求原煤矿主与郑煤集团公司就新煤矿公司运营资金方面签订合作合同,内容约定矿井维护运营保证金制度,强调新煤矿公司账户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余额不足时,郑煤集团公司与合作方按照对应股权比例同时注入资金,由新煤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管控支付,这样就能保障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前期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提升兼并重组的成功率。

三、兼并后期的整合管理

(一)财务整合

企业并购支付只是完成并购战略的第一步,更加重要的工作是对并购后新成立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对做好资产划转、资产过户手续、账务处理,真正与母体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无缝对接,实现突破性重组,达到收益最大化和对并购企业经营、投资、融资等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有重要意义。

1、委派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并购目标企业接收后,要确保财务管理平稳过度。同时,结合对应的并购企业财务人员管理规定,制定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2、实现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对接。企业实施整合后,财务必须实施一体化管理,目标企业必须按主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整合。主体企业对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并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但一般而言,整合双方的会计核算体系、定额体系、考核体系、财务制度等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整合主体企业客观要求统一财务口径,实现与并购企业的无缝对接,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二)预算整合

对于新纳入集团范围的被兼并也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模式纳入预算管理体系,才能全面的反映集团整体资金运行情况。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煤炭企业集团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贯彻集团公司经营思想,落实集团财务目标的需要,是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控制的需要。同时,要抓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奖惩等五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制定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研究财务预算与业绩考核的契合点,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将预算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纳入经营考核体系,实行纵向和横向双向考核,确保预算执行效果;推行目标成本和全员成本管理理念,按条块横向分解到边,纵向分解到底,建立原煤成本四级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形成“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责任连收入”的预算考核理念,逐级管控,不留缺口。

第4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1.1受宏观环境和政策变化的影响

受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相关政策形势影响,尤其是目前持续低靡的有色金属市场,使矿业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与威胁,而这些挑战和威胁是企业很难预测和改变的。例如,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国家对土地逐步推行市场流转,从企业角度来讲,将会加大矿区及生产设施占地使用成本;国家对环保的要求逐步提高,使得矿业企业对安环的投入不断加大,同时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淘汰落后的在用采出矿设备等,这些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现行成本,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1.2债务在资产结构中占据过高比例

矿业企业一般投资较大,而自有资金有限,那么就会造成债务在资产结构中占据过高的比例,而投资回收期长,使得企业无法一次性偿还债务,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致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中。另外,由于债务利息过高,企业在偿还本金的同时,还需要偿还高额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通常会以资产抵债,如果经营不善,企业将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

1.3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而产生财务风险

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最直接的原因。就矿业企业来说,决策失误具体表现在:

1)不能科学考虑矿山采选能力,造成固定资产投资浪费。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因不能准确判断矿山的实际产能,造成盲目上项目,形成固定资产闲置。这些项目一般投资大,而又很难获得预期收益,从而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一体化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大量投资损失。矿山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扩大基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财务风险分析——以某矿业公司为例王玉荣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015000影响力,往往采用纵向一体化战略,延伸到下游产品,即增加对冶炼项目的投资,以建成采选冶一体化的大型联合企业为目标。但矿山与冶炼行业的差异,容易造成企业对下游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对相关环保、能源、工艺等的科学的论证,最终导致下游投资失败,由此产生很大的财务风险。

1.4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矿业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较差,很难留住优秀的财务人员,同时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下,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部分矿山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同时,企业决策者对财务风险的认识不足,而财务人员水平较低很难提供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决策信息,容易造成财务决策失误。在制度执行中,财务管理制度被架空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1.5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是我国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矿山企业尤甚,由于财务部门与生产现场可能出于不同地域,造成与矿山现场的各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会出现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使得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产不能准确、及时记录管理等。

2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原因,作为矿业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拥有一席之地,并不断发展壮大,就需要了解自身的财务缺陷和发展短板,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用发展的眼光、全局的视角,做出财务决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本文针对上述财务风险形成原因提出了以下几种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2.1提升财务管理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

企业员工尤其是决策层要时刻关注时事,研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政策动向和市场运行规律,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应变措施,降低市场宏观环境对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对财务风险的应变能力。

2.2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选聘优秀的财务人员,设置可操作性的财务预警指标。例如: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以及现金盈余比率等。通过这些指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反馈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2.3以内控为抓手,提高风险意识,明确责任,加强沟通

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以内控为抓手,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功能及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在利益分配上,应兼顾各方,以调动各部门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培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全员风险教育,特别是领导层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2.4优化企业资产结构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筹资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良好的资产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矿业公司的财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导致的,要想构建良好的资本结构就必须减少财务负债或者将财务负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类,时刻关注企业自身的负债率,尽量避免企业因负债而进行资产抵押。良好的资本结构不仅能有效的预防财务风险,还能间接吸引投资。

2.5实行分散经营

分散经营是指企业将筹措来的资金分散投资在多个项目上,这样即使某一个项目发生亏损,可以用其它盈利的项目进行弥补,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企业应在扩宽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实行分散经营的方式。除了与各大银行保持紧密的联系之外,还应该与相关联的企业以持股的形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矿业公司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和收购的模式,优化资本结构,避免公司因一次性投资而造成现金周转不足。

2.6不断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执行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科学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指导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的运营情况,最大限度的优化企业各项财务操作流程。企业管理层要对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监督,以免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3结束语

第5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随着中国神华和中煤能源A股的上市,煤炭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大。矿业权是煤炭上市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对煤炭上市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大。同时,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也越来越关注煤炭上市公司对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

关键词: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2002年11月,我国首次拍卖煤矿采矿权。某上市公司以4,900万元拍得新疆某煤矿20年的采矿权,该矿区探明储量2,566万吨。煤矿采矿权的拍卖是我国运用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我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矿业权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为加矿业权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 号)。文件要求:企业按规定取得探矿权,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均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转作地质成果处理;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采矿权,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的“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的政策,国土资源部在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前,经商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关于重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1号),要求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有关支出的会计处理,继续按照财会字[1999]40号执行。

二、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探矿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

在煤炭上市公司中,有四家公司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探矿权的有关信息,探矿权的价值在5,000万至13,080万元之间不等。

其中,三家公司将探矿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一家公司将探矿权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将探矿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在2007年和2008年对探矿权进行了摊销;另外一家公司在2008年暂停了对探矿权的摊销,原因不得而知;其余一家公司为2008年11月取得探矿权,当年并未摊销。

(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

在煤炭上市公司中,采矿权均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在对采矿权的摊销方式、摊销年限、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采矿权价款、计提减值准备和改变摊销方式等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

有四家公司的采矿权按产量法摊销;有三家公司的子公司采矿权按产量法摊销,而母公司自身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余公司的采矿权按直线法摊销。在采矿权按直线法摊销的公司中,有的公司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有的公司按采矿许可证最长有效期30年摊销;有的公司按矿井预计使用年限摊销,个别公司的矿井预计使用年限远超过30年。

有两家公司延期支付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10年和30年。一家公司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在采矿权入账的当年,以购买价款的现值入账。另一家公司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未按规定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采矿权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煤炭上市公司在对矿业权在的确认、摊销和其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违背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和判断煤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三、对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及披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一)现状分析

一方面,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致使财会字[1999]40号失效。另一方面,为解决煤炭资源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指出了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由于相关部门迟迟未出台矿业权、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具体配套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资源价值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反映。矿业权的会计核算游离于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之外,使得煤炭上市公司在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上述差异。

为规范上市公司涉及矿业权的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8月分别第十八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D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矿业权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

(二)几点思考

1.关于对探矿权的思考。在四家拥有探矿权的公司中,三家公司将探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中两家公司对探矿权进行了摊销。如果将探矿权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管理,必然涉及在其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摊销的问题。

2.对采矿权的思考。首先,根据惯例,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但是,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不会趋于零,甚至会增值;而采矿权的实际价值只会越来越少。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指南所述,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以矿产资源实体灭失为代价,尽其所能消耗矿产资源使其转化为产品。采矿权不符合上述无形资产的特征,将其归属于无形资产有点牵强。

其次,采矿权的摊销方法不规范。按规定,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只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才采用直线法摊销。煤炭企业的产能受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生产能力的限制,对采矿权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更能反映与采矿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综上,随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面展开,监管部门会将主要构成煤炭产品成本的矿业权、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突破口进行规范。届时,将探矿权的支出作为勘探开发本进行归集,符合条件后转为采矿权,计入矿产资源资产按规定摊销,也许会成为变更矿业权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之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

[2]李永峰等,《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财务与会计》.2005.07

第6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蒲白矿务局是一个具有建局五十多年历史的老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拥有原煤生产矿井三对,陕北建庄、榆阳两个相对控股煤业公司,七个经营公司,四个社区,一个矸石电厂,一个职工医院,一个教育培训中心和一个生活服务中心等大小二十个单位,年产值达11亿元的大型煤炭企业。几十年来,矿务局以煤为主、多种经营,产品除煤炭外,近几年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电力、水泥、高岭土等产品正逐步发展成为骨干项目。随着企业公司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和扩大,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成为目前一段时期财务工作的重点。为此,该局从2004年7月开始在全局范围内推行二级单位财务科长委派制。

一、财务科长委派制的基本思路

如何确定蒲白矿务局财务科长委派制的基本思路,这是实施该项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矿务局首先向具备条件的局属十六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财务科长,由矿务局统一管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局财务处。即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审计处意见后,由局财务处会同干部处共商提名,局干部处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每一到两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对财务科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和任免制度。

确定这样的基本思路,既要考虑矿务局目前的实际,也要有助于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首先,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由矿务局委派财务科长,便于矿务局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监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二级核算单位的经营目标与矿务局的要求出现偏离,以确保矿务局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其次,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应当有利于促进各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近年来企业的改革与实践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存在不对称情况,尤其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财务约束与会计监督机制。因此,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有利于制衡机制的建立。第三,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有利于促进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经营者的廉洁自律的意识。第四,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有助于推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传统的单一的聘任制的约束,建立多元化的人事制度管理模式。

二、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的主要特点

蒲白矿务局推行财务科长委派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委派后的财务科长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实施办法赋予了财务科长很大的职权,委派后的财务科长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了较强的独立性。财务科长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可以按照会计法和财经法规要求有权拒绝受理和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单位负责人的行政约束。

第二,冲破了传统会计监督机制障碍,建立直接协调监督机制。多年以来,企业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会计监督只是表面现象,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只是简单的宏观控制,而实行委派制后,矿务局对基层财务部门的会计监督既可以宏观监控,也可以微观控制,由矿务局直接担负协调监督职能,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

第三,实行财务科长定期报告制度。财务科长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重大财务事项每月在委派科长例会上向财务处进行汇报,重大收支必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有利于矿务局掌握各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

第四,实行财务科长定期考核和轮岗制度。年度终结,由干部处和财务处对委派科长进行考核,根据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打分排序,张榜公布。同时,对财务科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加强财务科长的工作责任心,加强财务科长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第五,财务科长的职权具有管理和服务双重性。实行财务科长委派制,强化了财务科长管理的职能。

三、委派财务科长的任职条件、来源和选拔程序

1、任职条件。财务科长作为企业中层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财务管理和组织能力。

2、财务科长来源。对基层现任财务科长(或财务主管)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摸底、考核,对具备条件的进行委派,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3、选拔任免程序。由财务处、干部处共商提名,并征求基层单位和审计处意见后,局干部处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相关任用手续。

第7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案情】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蚌埠市建桥物资供应站(以下简称物资供应站)。

被执行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公司,前身为焦作矿务局)。

被执行人:焦作矿务局冯营矿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多种经营公司)。

物资供应站与多种经营公司购销对称射频通兆电缆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6月1日作出(1994)蚌经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判令多种经营公司支付物资供应站货款、利息、违约金共计1646609.77元。物资供应站1994年12月向蚌埠中院申请执行。

1997年4月3日,焦作矿务局冯营矿(以下简称冯营矿)以冯办字(97)第28号文件,就注销多种经营公司营业执照一事向焦作矿务局请示。冯营矿在该文件中表示:“多种经营公司的人员由矿安置,设备、物资归矿管理,债权债务由矿承担”。4月24日,焦作矿务局作出焦多经字[1997]183号文件,对冯营矿申请注销多种经营公司一事作出批复,同意注销多种经营公司法人执照,文件中有“该厂注销后人员、设备、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承担,清算责任”的表述。同日,多种经营公司以机构调整无法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为由,向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申请注销登记。同日即4月24日,焦作市矿务局出具证明证实,根据焦多经字[1997]183号文关于注销多种经营公司的决定,经过组织人员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现已清理完毕,特此证明,并盖有清算小组焦作市矿务局证照专用章和清算人员的签名。多种经营公司向焦作工商局提交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的人员安置、设备、设施、物资、债务等处理情况”一栏中填写的内容是“公司人员由冯营矿安置,设备、物资归矿管理,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1998年2月27日,焦作工商局批准多种经营公司注销。1999年-2000年,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焦作矿务局改制为焦煤公司。

2001年2月12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马经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宣告冯营矿破产还债。同日,该院公告,要求债权人向法院书面申报债权。2001年11月9日,该院作出(2001)马经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宣告终结冯营矿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2008年12月9日,蚌埠中院作出(1994)蚌经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认定多种经营公司1998年2月27日被焦作工商局批准注销,根据焦作矿务局1997年4月24日焦多经字[1997]183号文件,该厂注销后人员、设备、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承担。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71条,裁定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2010年5月7日,该院作出(1994)蚌经执字第14-1号执行裁定,因焦作矿务局改制为焦煤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73条,裁定变更焦煤公司为被执行人。

焦煤公司2010年6月18日提出异议称:多种经营公司系冯营矿出资开办的企业,多种经营公司已被冯营矿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销,被执行人注销后债权债务由冯营矿承担,注销时已对多种经营公司进行清算。冯营矿于2001年11月9日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蚌埠中院裁定焦煤公司为被执行人,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于法无据,请求撤销(1994)蚌经执字第14-1号执行裁定。

【裁决】

对焦煤公司的异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作出(2010)蚌执异议字第2号执行裁定,认为:一、关于多种经营公司是否清算的审查认定。焦煤公司称多种经营公司进行了清算,仅举出焦作矿务局1997年4月24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一份证明,内容为:“根据焦多经字[1997]183号文关于注销多种经营公司的决定,经过组织人员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现已清理完毕”。该证据不足以证实多种经营公司已经清算 ,理由是:焦多经字[1997]183号文的行文日期也是1997年4月24日,作出注销公司决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完毕在同一天内完成;异议人未提供多种经营公司清算过程方面的相关资料,且该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中也无清算组向工商管理机关出具清算报告。据此,蚌埠中院认定多种经营公司注销时未进行清算。二、焦作矿务局的对公承诺一节事实的认定。物资供应站称,焦作矿务局已经承诺对多种经营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焦煤公司称,其并未作此承诺,仅应对多种经营公司的债务承担清算责任。蚌埠中院认为,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对公承诺应该是被工商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中的记载内容,即“公司人员由冯营矿安置,设备、物资归矿管理,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焦作矿务局承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这显然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清算责任范畴,焦煤公司关于焦作矿务局承诺承担的是清算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可以解释为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也可以解释为在享有债权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等等。在无法排除“承担偿还债务”这一解释的情况下,应作出对债权人有利和对表达意思一方不利的解释,即焦作矿务局对多经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是“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的应有含义。据此,焦作矿务局作为多种经营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公司未清算情况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该公司,并承诺承继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第2款规定,焦作矿务局对多经公司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因焦作矿务局变更为焦煤公司,裁定焦煤公司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裁定驳回焦煤公司异议。

送达后,焦煤公司不服异议裁定,向安徽高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0年12月13日作出(2010)皖执复字第15号执行裁定认为:登记备案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中载明的被执行人多种经营公司人员由冯营矿安置,设备、物资归矿管理,债权债务由焦作矿务局负责处理的内容对外具有公示效力,表明矿务局承担的只是债权债务的处理义务,不能证明其无偿接受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蚌埠中院在多种经营公司已被工商部门注销、其开办和主管单位冯营矿被宣告破产、矿务局经改制已不存在情况下,裁定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后又裁定变更焦煤公司为被执行人显属不当,焦煤公司的复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蚌埠中院(2010)蚌执异议字第2号执行裁定和(1994)蚌经执字第14-1号执行裁定。

送达后,物资供应站不服安徽高院(2010)皖执复字第15号执行裁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理由如下:1.焦煤公司在多种经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安徽高院对这一事实没有认定。2.多种经营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清算。焦作矿务局作为主管部门,是多种经营公司的清算组,但并未履行清算义务,多种经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焦作矿务局作为清算组应向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3.安徽高院的执行裁定违反《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71条、第272条、第273条规定。4.安徽高院将“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曲解为“矿务局承担的只是债权债务的处理义务,不能证明其无偿接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焦作矿务局不仅是多种经营公司的主管部门,而且是该公司财产所有权人,不存在对多种经营公司财产的接收问题。5.冯营矿宣告破产与本案无关,其破产不影响申请人主张权利。冯营矿破产时,多种经营公司已经于1998年2月注销,焦作矿务局出具证明证实清算组已对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冯营矿破产还债并不包括多种经营公司的债务;虽然焦作矿务局经改制已不存在,但不能作为免除其改制后的焦煤公司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焦作矿务局的权利义务应由焦煤公司承继。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焦作矿务局在被执行人多种经营公司注销时,承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也没有证据表明焦作矿务局无偿接受多种经营公司的财产。蚌埠中院裁定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后又裁定变更焦作矿务局改制后的焦煤公司为被执行人,依据不足。安徽高院对此予以纠正并无不当。物资供应站的申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关于焦作矿务局对多种经营公司进行注销清算过程中物资供应站债权未受清偿的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评析】

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变更或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责令其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执行程序容易引起争议的领域,既涉及程序法问题,也涉及实体法问题。一般认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理论基础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执行机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除了应当遵守实体法对案外第三人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要求。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涉及第三人实体权利义务。即使依照实体法规定,第三人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责任,但这一结论仅是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的判断,执行权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受权力边界的限制,不能超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扩张的范围和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在法定情形之外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仅限于几类情形,属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限制,执行机构应当遵循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事由处理此类问题。

申诉人物资供应站的申诉请求主要涉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程序的以下问题:

一、焦作矿务局对多种经营公司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债务履行承诺

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清算义务人应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实现公司债权,以公司资产偿还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通常需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载明拟注销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实践中,有些公司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达到注销公司的目的,或者为满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要求,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承继公司债权,负担公司债务。这种情况涉及出资人或主管部门的债务履行承诺问题。如出资人或主管部门的债务履行承诺成立,除以公司财产偿还债务外,作出履行承诺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还要以自身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在注销公司时作出债务履行承诺,应当属于何种性质?有学者主张为债务加入,有学者解释为债务承担,还有学者称其为第三人自愿履行。债务加入,以原债务人不退出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为前提,债务承担以债权人同意为要素。在公司注销时,债权人不知道公司清算的事实,也无所谓是否同意由开办单位承担债务;在公司注销后,原公司已不复存在,不存在债务加入的可能。因此,将开办单位或者股东的履行承诺解释为第三人履行,或许更为合理。{1}

第三人构成债务履行承诺,应当具备明确的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多种经营公司向焦作工商局提交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中“企业的人员安置、设备、设施、物资、债务等处理情况”一栏填写的内容是“公司人员由冯营矿安置,设备、物资归矿管理,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执行法院认为,焦作矿务局承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由矿务局负责处理” ,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清算责任范畴,并采用对债权人有利和对表达意思一方不利的解释方式,将“负责处理债权债务”解释为焦作矿务局对多种经营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换言之,执行法院将工商登记材料中焦作矿务局处理被执行人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作为其承诺履行债务的依据。

工商登记材料中,第三人表示负责处理债务与承担债务是两个概念。处理债务,通常是指对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的清算行为,与开办单位或股东承受公司债务的情形并不相同。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是对被执行人债务无争议的明示承继,仅仅在工商登记材料中对被执行人债权债务表示处理,则不能简单地与承继债务相提并论。另外,从多种经营公司注销过程中,冯营矿冯办字(97)第28号文件和焦作矿务局焦多经字[1997]183号文件等内部文件看,冯营矿表示承担多种经营公司债权债务,焦作矿务局提及的则是清算责任。虽然内部文件没有对外公示,但根据上述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内容,也不能直接得出矿务局明确表示承担债权债务的结论。执行法院采用对债权人有利、对表达意思一方不利的解释方法也没有依据。因此,认为焦作矿务局构成债务履行承诺的观点依据不足,本案不能据此认定焦作矿务局承诺对多种经营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被执行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其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在工商登记中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案件,目前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形可以直接变更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债务履行承诺可能还有异议,实务中对执行机构能否依据工商登记中关于债务履行承诺的内容,直接变更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存有争议,该问题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从提高执行效率,便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面考虑,对于工商登记材料中明确的债务履行承诺,执行机构据此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立法精神。

二、焦作矿务局在被执行人清算注销过程中的民事责任

公司解散不依法进行清算的现象仍然很突出,有相当数量的公司不经清算就申请注销,借此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义务人拒绝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不当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了清算义务人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但相关主体未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能否作为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事由,还需要结合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审查判断。目前执行程序对这种情形下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作了一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1条,被执行人注销过程中,存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才可能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且责任范围限于所接受的财产。

实际上,相关主体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属于债权人和清算义务主体之间另一实体法律关系。清算义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在于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与其是否接受被执行人财产无必然联系,清算义务主体也可能以自身财产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在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上,执行程序和实体法的评判标准是有区别的。执行程序受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限制,以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是否无偿接受财产为审查标准,标准相对单一。而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是否成立,责任主体是否适格、责任的性质和范围、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成立等实体法方面的问题,已超出执行程序的处理范围,应由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从本案相关事实看,多种经营公司的清算注销过程存在很多问题,其清算过程的合法性令人质疑。但根据《执行规定》第81条,因被执行人清算注销引起的被执行主体变更案件,执行程序主要审查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是否存在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对于焦作矿务局是否应对申请执行人债权不能受偿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等实体问题,应由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解决。

三、焦作矿务局是否存在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

对于被执行人不经合法清算即注销的执行案件,现行司法解释中与此相关的规定是《执行规定》第81条。一些企业撤销或注销、歇业以后,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往往在工商行政机关注销登记档案中承诺负责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但实际上不但不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反而直接把企业的财产收走了事,对债权人的利益置之不理。根据该条规定,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接受企业财产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可能构成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的理由,主要限于焦作矿物局是否无偿接受多种经营公司的财产。多种经营公司财产的去向是案件审查的重点。

多种经营公司注销过程中,冯营矿出具的文件和工商登记材料的内容显示,多种经营公司的设备、物资等财产由冯营矿管理。从现有证据看,接受多种经营公司财产的主体可能是冯营矿,但并无证据证实焦作矿务局无偿接受多种经营公司的财产,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无事实依据。申请执行人所提《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71条-第273条,不符合本案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不能作为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因此,变更焦作矿务局为被执行人存在事实和法律障碍,焦作矿务局改制后其权利义务承继人焦煤公司也不能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冯营矿破产清算完毕前,申请执行人未申请变更冯营矿为被执行人。随着冯营矿破产程序的终结,申请执行人也丧失了要求冯营矿清偿债权的机会。

物资供应站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变更焦煤公司为被执行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多种经营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物资供应站债权未受清偿的损失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四、债权人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问题上的角色担当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合法有效地行使执行权,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权益予以实现。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超出了执行依据确定的当事人范围,将案外第三人依法纳入执行权的支配之下,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执行法院应承担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合法性的审查任务,在>!

与之相对应的是,债权人也不能滥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之外,任意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应受执行力扩张的范围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限制,其适用的情形是有限的。因此,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更多体现为对救济程序的选择权,对于具有实体法依据,但不能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实现的权利,应及时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执行权有其自身的权力边界和职权范围,债权人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实现权利,不能要求执行权承担权力之外的职能,也不能过分依赖法院执行权解决所有问题。对于执行权权能以外的争议,宜由相关主体通过其他程序主张。

第8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涉及到多学科交叉、相关技术难题、及产业化风险等,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复杂性和艰难性。投产后浓缩脱水工艺一直没有得到较大改观,生产不稳定,劳动强度大等等制约了产能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尽管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可以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并能获得一定税收优惠,但扶持是有严格条件的,必须符合节能减排、降本增效且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要求,项目一投产即亏损的局面失去了政府层面进一步的扶持。

二、自身定位的模糊性

公司的初始定位在于大量消耗尾矿资源,没有充分考虑到尾矿生产的优势和劣势,也没有充分考虑国有企业与周边民营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含有20%铁品位的尾矿浓缩后作为烧结砖的原材料与以黏土作为烧结砖的原材料相比较,不具有任何竞争优势。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体现在规模和技术能力上,而这些在生产过程中无法体现出来,和基本由民营企业把持的砖瓦厂竞争,自然是一败涂地。

三、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国有企业机制与民营企业相比,无论在内部竞争和激励上,还是在外部的市场开拓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上,体制的影响非常明显。2000年新型建材公司成立投产时,仅有40人,年产量只有几千吨,规模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中光从事管理的人员就有一位经理,两位副经理,四位中层干部,每年庞大的人工成本是公司亏损的直接原因。另外在微晶玻璃生产中,成材率一直在70-75%之间徘徊,停产后被私人承包,成材率则迅速上升至95%以上。

四、会计核算的局限性

传统的财务会计是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核算依据,完整地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实行定型的会计模式是公司规范化经营的基础。但是财务会计的局限性非常明显,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过去,且以货币信息为主,而对生产经营中实现的社会效益不能用货币化体现。以新型建材公司为例,每月财务报表亏损是怎么也迈不过去的门槛,但是该项目实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减少了尾矿输送成本和堆存成本,减少了在长距离尾矿输送过程中跑冒滴漏、破坏环境和巨额赔偿的风险。因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能采用传统的财务会计理念,必须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主导作用。现代企业会计由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部分内容组成,管理会计是管理知识与会计知识有机结合的产物,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实现最优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以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管理部门为主要服务对象,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对会计、统计等资料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为正确进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实现对企业整个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和对各责任单元的考评。2009年4月份,尾矿再选项目开始试生产,生产流程主要是在尾矿排放口增加2台直线筛,筛下的尾矿产品进入4台强磁机进行精选,生产30-35%的低品位铁尾砂,其余的作为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进入尾矿库堆存,铁尾砂属于尾矿再选项目的最终产品,是水泥企业替代铁质校正材料中的一项重要配料。符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支持的项目。在此项目中,根据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核算资料同源、核算内容交叉的特点,项目中的成本费用收入等信息的收集加工按正常的财务会计核算流程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根据管理会计的要求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工和延伸。

五、核定成本范围,建立管理会计成本报表

围绕在尾矿再选项目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非常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一般将之纳入铁尾砂生产成本,但从管理会计来看,有很多费用是不应该纳入其中:

1.人工成本。现在的项目生产只有8人从事一线生产,后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加至12人,其余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属于兼职人员,因此人工成本只涉及到一线生产的人员。

2.折旧成本。公司尽可能优化资源配置,盘活现有资产。充分利用了现有厂房和部分设备,这些现有的厂房和设备考虑到即使不进行尾矿再选生产也得按正常程序提取折旧,因此不纳入该项目折旧成本中。折旧范围仅仅属于包括购买设备等直接相关的资产,大大减少了折旧费用。

3.其他成本。围绕尾矿再选项目的生产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备件、电、水和维修费用,可以进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分摊则按1%比例(一线生产8人,占选厂全部职工的1%)。

六、量化尾矿输送成本和堆存成本

尾矿再选生产的目的是消耗尾矿资源,并兼顾效益。每生产一吨铁尾砂就能节约一吨尾矿的输送和堆存成本,经过测算,尾矿输送成本为3.50元/吨;尾矿堆存成本测算是以建设尾矿库的资本总投入除以理论上的尾矿堆存量,约27.75元/吨。因此,铁尾砂在没有销售出去之前就已经实现了31.25元/吨的经济效益。

七、建立管理会计利润报表

在财务会计利润表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因节约输送和堆存成本而产生的效益,其他基本格式一致。与财务会计相比较,管理会计中成本范围大幅度缩小,又将节约的尾矿输送成本和堆存成本视同为销售收入,尾矿再选项目有了很大利润空间。

第9篇:矿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务 财务集中管控 三级核算 三级管理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实行“三级核算、三级管理”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蔚州矿业公司为开滦集团公司二级核算主体,蔚州矿业公司下属各单位为开滦集团公司三级核算主体,具体包括:六个生产矿井,一个在建矿井和七个辅助单位,其会计核算主体相对独立,会计人员比较分散。自从蔚州矿业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控以后,公司先后出台部分规范性管理文件并对原有文件进行了调整,实现了资金管理、资产监管、成本费用控制、收入利润及分配财务报告、预算管理、会计人员培训、预算考核的统一和规范。在财务集中管理过程中,运用经营集中控制、人员集中控制和资金集中控制三大手段,顺利的保障了公司财务管理。

    蔚州矿业公司通过对财务集中管控,实施财务管理趋于一体化,使其得到最大限度发挥企业财务管理核心的职能。在大大提高了各成员下属单位经营协同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经营风险。财务集中管理的优势在于不仅能规避风险,还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费用、加强财务信息沟通等。通过财务管理失败的企业案例,我们了解到,如果企业财务核心监管不力,财务管理则一放则乱。所以无论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还是着眼于学习先进的世界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响应国家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号召,实行企业财务集中管控十分必要。

    一、财务集中管控的优势

    财务集中管控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相结合,实现对企业业务和财务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企业整体资源进行有效管理、配置、优化和控制的提高。随着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其效果日益显着,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企业集中财权,充分利用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实现财务经营的规模效应。

    资金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集中管控不仅能加强资金周转、强化资金管理、减少结算环节的资金投放和占用,并可以保证资金安全,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货币资金集中管控在对各下属单位加强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可以从整体上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风险,控制整个集团信贷规模。

    2、有利于扩大企业信用,提高公司信贷信用等级功能。

    企业进行财务集中管理后,各下属单位不再与银行发生直接信贷关系,而是以公司名义进行信贷活动。基于公司社会影响、经济实力,以及政府对公司的扶持,银行不会再担心其偿还能力,从而可以扩大了公司的对外信用,公司可以较轻松地获得银行融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资本。

    3、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集中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是进行国有资产科学配置的重要依据。

    预算管理是对企业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目标预测和决策控制的重要管理方式。公司通过实行全面预算,可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与考核,更好地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要求各下属单位与公司共同编制每年的生产预算和财务预算,让各下属单位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直至每一名员工都能认识到预算管理的意义以及与自己岗位的密切联系。通过自总而分、再从分到总,多次反复的垂直反馈,编制年度各项预算,进而严格分析预算、调整预算,执行预算,实现公司对各下属单位以及整个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公司的年度发展目标,最终完成公司的战略目标。

    4、在企业内部实行财务委派制。财务委派制具有事前控制性、反馈及时性、审计经常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帮助企业集团进行有效财务控制,有利于实施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委派财务人员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派驻下属单位的资金合理运筹,经营成本控制,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参与下属单位的重大决策,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使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在下属单位得到较完全的贯彻实施,规范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确保下属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5.有利于保证公司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

    企业实力的增强,业务的扩张,必然带来企业层次的增加。由于下属单位内部文化的差异,公司各成员单位在内部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区域色彩和“惯性”。尽管核心企业会坚持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将公司使命、宗旨、愿景、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公司各层级、各单位,形成共同的思想认识和一致的价值取向。但如果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职能分散,必然会出现核心企业监控不力,下属单位出现个别人控制现象,进而严重损害核心企业的全局利益。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是改变这一管理窘状的唯一途径,为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目标的统一协调。

    6、有利于实现财务人员分布的合理配置,并提高财会队伍的素质。

    财务人员实行集中管控以后,各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由蔚州矿业公司财务部统一调配。从而保证了财务人员在各下属单位间的合理配置。采用“双向考核”的方式对派出财会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由于派驻单位对所派财会人员的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责任方面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企业财务部将被派驻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作为对外派财会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蔚州公司财务部统一对会计业务培训、财会人员的档案、职务晋升、内部调动等进行管理,并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知识讲座、专业知识培训、鼓励资格考试等行式推动学习型财会队伍建设,培养和锻炼复合型人才,提高了财会队伍的素质。使财会系统上下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二、财务集中管控的不足与建议

    由于所有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一律属蔚

    州矿业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调配,被派驻单位不直接管理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这样从一定程度削弱了被派驻单位的管理权限;而财务人员的薪酬在被派驻单位列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属单位对财务的监督与制约。财务集中管理具体落实情况最终会影响到公司财务部与被派驻单位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是财务集中管理的根本点,也将直接影响到财务集中管理的成效。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双方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总之,公司需要制定统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担保制度等财务制度。制定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政策,利用现代通讯信息技术建立会计网络办公系统,将下属单位的财务信息及时反馈到公司总部,不仅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公司企业的战略协同,而且还保证了公司企业整体的有序进行,规范所属单位的经营行为,降低了公司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升了蔚州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和规模化效益。所以实行财务集中管控是企业集团化财务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傅国政,浅析中国移动的财务集中管理模式【J】.知识经济,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