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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市场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财经市场调查报告

第1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中国高速频道 财务舞弊 启示

中国高速频道公司(China Media Express Holdings, Inc,CCME)号称是中国最大的专业经营城际巴士车载电视媒体的传媒公司,总部设在中国香港和福州。2009年10月,公司通过反向收购美国特拉华州的TM娱乐传媒公司,成功变身为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概念股。2013年6月20日,美国证监会提讼,认为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就开始错误报告其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利润增长,指控公司违反报告、账簿记录和内部控制条款,指控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总裁违背证监会规则,并在要求罚款、追缴所得的同时,下达永久禁令,禁止CEO担任任何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职务。这成为美国证监会下属的“跨境工作小组”发起的最新一起针对拥有重要海外业务的在美上市公司的诉讼案,对同类公司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一、案例背景

1.公司简介。CCME于2009年10月15日上市当日收盘价为7.59美元。在2009年12月31日的年报10-K表格中显示,公司报告的收入高达9 590万美元,净利润4 170万美元,分别较上市前一年增长52%和58%;而不久之后的2010年11月9日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收入达到1.55亿美元,比2009年同期的6 400万美元增长142%。伴随收入和利润上升的是公司股价的一飞冲天,季报公布当日达到创纪录的20.18美元/股,不到一年的时间股价就比上市首日上涨166%。

公司报告的收入增长以及大量的现金余额,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追捧。甚至早在2010年1月,CCME就与一家对冲基金签署了一项股票购买协议,出售100万股CCME的优先股,对冲基金并保证购买大约150万股CCME普通股,总价款高达3 000万美元;2010年10月,该基金再次支付约1 300万美元购买150万股公司股票,2010年12月,该基金支付大约1 000万美元的资金来履行1月份签署的协议。也就是说伴随着公司公告的优异业绩表现,CCME在2010年就从同一家基金处获得了大约5 300万美元的资金。

2011年1月10日,《福布斯》中文版在上海2011年度中国潜力企业榜榜单,将CCME列为最具潜力的企业榜榜首。

2.舞弊调查。

(1)中介机构调查。公司超乎寻常的业绩增长很快引起一些做空机构的关注。2011年2月1日,美国著名调查机构香橼研究(Citron Research)打响了第一枪,质疑公司为何能够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取得比包括华视传媒在内的业内优秀公司高出许多的增长,此后CCME引起浑水公司(Muddy waters)、Holzer Holzer & Fistel等多家调查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追击。其中2011年3月2日,浑水公司的报告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CCME存在实质性舞弊且管理层参与粉饰,在调查报告中,浑水公司提供了一份发生在2月23日CCME销售人员和分析师的电话谈话记录,揭示公司承认参与证券舞弊;报告同时质疑,CCME在网络巴士中超过半数没有实际运行相关的广告内容,所宣称的与包括苹果在内的很多著名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假的;浑水公司还将调查人员与CCME销售人员交谈并获得的电子表格等传递给外部审计师――德勤的不同合伙人,以提供证据支持其舞弊猜测。同时列举的证据还表明,行业中比CCME竞争力强的广播集团、福克斯媒体公司,收益能力却低于CCME,因此质疑CCME存在舞弊,股价存在泡沫。2011年3月11日,CCME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公函,辞去公司的审计业务;两天后CCME的财务总监Jacky Lam也向公司提出辞呈。2011年5月19日,纳斯达克将公司股票停牌,原因是未能及时提交2010年第四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3月,SEC开具执法函,因CCME未能提交所需文件而将其证券不予注册;2012年8月,公司股票退市。

(2)SEC调查。2013年6月20日,SEC的指控文件显示,CCME的舞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货币资金造假。CCME于2009年10月上市,当年年报中报告了5 700万美元的现金,而实际上的现金余额仅为141 000美元;在2010年11月9日的报告中,则将原本仅1 000万美元的资金夸大为1.7亿美元。上市1年左右的公开报告中,公司多报的现金余额高达452%~40 433%(其中2009.11.16的8-K表显示报告的现金余额为40 855千美元,实际为269千美元,高报15 088%;2010.3.31的10-K表显示高报40 433%;2010.5.14的10-Q表显示高报452%;2010.8.13的10-Q表显示高报1 121%;2010.11.9的10-Q表显示高报1 557%)。

公司资金虚报引起了外部审计师的关注。调查资料显示,因怀疑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函证回函存在舞弊,德勤曾要求公司采取特别财务措施,包括授权外部审计人员直接从公司的开户银行获得银行对账单的复印件,2011年3月8日,当审计人员发现CCME并没有采纳这些措施后,要求其在下一工作日截止前采取措施;3月11日,在CCME没有回应审计师要求的情况下,德勤正式辞任审计业务。

这一事项引起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关注,并通过聘请一家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内部调查。该事务所雇佣一家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司法审计服务,以帮助获得银行对账单来证实公司公开报告中列报的现金余额。由于在德勤的辞任原因别提及公司公开报告的现金余额准确性存疑,因此律师事务所将直接从银行获得对账单副本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工作。2011年5月3日,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与CCME高管层碰面,讨论包括取得来自公司的授权函以直接从银行获得对账单副本在内的诸多事宜,但当天深夜,公司总裁打电话给团队的一位高级会计师,在承认现金报告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的同时,提供1 000万人民币(约合150万美元)的贿赂,以避免内部调查组检查公司过去1~2年的对账单。会计师在拒绝贿赂的同时,将该事项告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在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司;事务所要求该总裁立刻辞职,否则不再提供司法会计服务。大约1个月后,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从公司开户银行获得每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从而全面揭开公司的现金造假行为。

第二,虚构客户关系。SEC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了CCME虚构百事(Pepsi)和苹果(Apple)两家国际著名公司客户关系事实,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投资者行为。在2009年的SEC的10-K表,以及随后填报的2010年的10-Q表中,公司披露已经“吸引几个著名的国际和国内品牌加入其广告网络,包括百事公司”;在2011年11月的投资者报告中,公司引用所谓的百事公司陈述:“中国高速频道通过大规模的城际巴士网络,将我们的产品推广给二级城市,这对我们的销售扩张非常有利”,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调查结论显示,百事公司与CCME并无直接广告关系,仅有百事公司当地的一家瓶装厂提供了21 000美元的广告费,同时百事公司也没有做出CCME投资者报告中的陈述。2010年12月8日,CCME一份公告,宣布开展SWITOW购买平台,方便合约广告商。在这份公告中,公司宣布其与很多全球著名的国际和国内公司或其分销商签署合约,包括苹果在内的厂商将在SWITOW平台推销其最流行的产品。2011年2月3日,公司宣布已经与中国的一家官方经销商Eading Group签署合约,在SWITOW杂志上推销包括Ipad在内的苹果产品。而这也并非事实,调查发现,CCME与苹果或其官方经销商没有任何合约关系,也不曾为苹果产品提供广告服务。

第三,公司缺乏充分的账簿记录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显然,公司的收入虚增,货币资金虚报,表明公司未能做出并维持真实、可靠的账簿、记录和账户,未能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成果和经营活动,事实上公司能够建立并维护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大肆虚报其真实的现金余额,高管层参与造假并试图贿赂调查人员,表明公司的内部环境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合理保证公司的经济业务得到恰当记录,未能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特别是货币资金的收入、核对和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第四,高管向外部审计师撒谎,不当签署公司财务报表。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根据2002年美国的《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CEO有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应承担不实公告的法律责任,但CCME舞弊案中,从上市之初到公司被停牌,几乎每份公开资料中都包含了虚假的陈述,从货币资金高报到虚构重大客户关系,但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总裁都在这些资料上签字。在某种程度上表明高管层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的心态,甚至在外部审计师和内部调查机构提出货币资金存在舞弊可能时,公司负责人竟试图贿赂调查人员。调查资料显示,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签署的与对冲基金的股票购买协议中,包含了大量的虚假声明,错误列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在得到对冲基金支付的3 000万美元后大约1个月,CCME就给总经理个人发放了大约1 600万美元的薪酬,履行反向并购协议条款中的欠薪;而在公司的薪酬激励计划中明确,如果公司能够满足特定的净利润目标,则高管层能够获得相应的股票授予权,例如公司在满足2009年的净利润指标时,总经理个人就收到了60万股公司的股票,市值大约600万美元。也许正是舞弊带来的巨大收益,使得公司负责人积极参与财务舞弊,通过错误报告其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利润超常规增长,实现个人财务好处。

二、案例启示

1.舞弊迟早是要惩罚的。尽管CCME在上市后一时风光无限,股价更在短短1年时间内上涨166%,但建立在流沙上的财务业绩,终究会在市场的大潮中现出原形。罚款、追缴所得、市场禁入等惩戒也许只是初步的惩罚,集体诉讼、刑事责任的追究才是致命的打击。内部控制规范中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基本目标之一,有其必然性和挑战性。CCME案例只是美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无数舞弊案例之一,但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永恒主题。

第2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概述

调查发现,投资者已经对2005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s,IFRS)编报的新信息保持了关注。他们认为,向IFRS的转变意义重大,并且已经改变了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和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公司为其向IFRS转变所做的艰苦工作为投资者关注而感到振奋。大多数被调查的基金管理者相信,公司管理层目前业已适应了这种转变,并对IFRS所带来的更大透明度和可比性持积极态度。

当公司管理层将按IFRS编制财务报告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时,应当将维持投资者信心放在优先地位,而不仅是一个特别项目。

对披露质量提高将带来的对公司价值洞察的预期似乎很高(尤其是在能够更好地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对采用IFRS产生的变化并不感到惊讶,但如果年末披露产生一些新变化,我们仍可预期市场会做出有效反应。

一些评论者认为,投资者可能难以理解在整个市场中实施新准则的意义。大多数基金管理者对理解其所投资公司按照IFRS编报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IFRS财务报告)保持合理的信心,但是,只有1/4的基金管理者持高度信心。显而易见的是,投资者将继续依赖公司来解释IFRS财务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全部内涵。

总之,调查结果显示了目前采用IFRS而产生的令人振奋的信息,但是,公司必须克制自满情绪,详细地考虑如何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尤其是在年度报告将带来更加详细数据的情况下。

调查对象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证券市场中的一组主要利益相关者――基金管理者。基金管理者将使用按照IFRS编制的财务信息(以下简称IFRS信息)作为投资决策过程的核心要素。本调查报告着眼于展现欧洲投资者的整体趋势,但也注意到了一些国家间的差异。

2005年第4季度,来自比利时、德国和英国等7个国家的187位投资基金管理者给出了关于公司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告的看法。这项调查开始于英国,并进一步扩展至其他6个国家。2005年12月末,现场调查工作顺利结束。

79%的基金管理者投资于大公司权益工具,也有半数以上的基金管理者投资于小公司权益工具,还有29%的基金管理者投资于固定收益公司证券和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者的类型是多样化的,他们分别专门从事私人资产管理、养老基金和保险以及套期基金管理等业务,且其所在实体管理的资产从74亿欧元以下到750亿欧元以上。

(二)投资者对IFRS的理解

大多数被调查的基金管理者表示,他们相当熟悉和理解采用IFRS的影响。近3/4的基金管理者表示对IFRS在影响所在国家公司方面有许多或相当程度的了解,类似比例的基金管理者对IFRS对其完全了解所投资公司的影响有非常或相当把握(见图1)。

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开端,表明大多数公司在向投资者揭示IFRS对财务报告影响方面已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解释工作。目前的理解水平为增进投资者了解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如果有更多的投资者(目前只有12%)非常了解IFRS的影响,那么他们就能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但是,1/4的被调查者承认,在需要准则的实质性进展方面他们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道(见图2)。

如果受过专门培训,投资者更加可能对IFRS影响具有相当或较好的理解,这表明公司为实施IFRS所作的安排部署和其他IFRS课程是有帮助的。投资者可能欢迎更多的培训安排。全欧洲只有略微超过1/2的投资者受到过有关IFRS财务报告的专门培训。在德国和挪威,受过专门培训的墓金管理者的比例升至3/4,主要因为在这些国家IFRS可作为本土公认会计准则的备选体系。

信心的变化

(一)IFRS的采用意义重大

在报告有用性方面,IFRS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程度的信心。投资基金管理者认为向IRFS的转变意义重大。每5个基金管理者有四个认为采用IRFS对发展财务报告具有非常或相当重大的意义。大多数基金管理者(76%)已经注意到对所投资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见图2)。

(二)对所有公司的影响

当问及采用:IFRS对不同规模公司的影响时,大多数基金管理者表示,IFRS对所有公司都会产生影响,无论其规模大小。投资者认为,采用IFRS对中等规模公司(市场总值介于2.5至10亿欧元)更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

调查结果表明,投资者认为IFRS将影响所有公司的财务指标而无论其规模大小,同时中等规模公司至少面临着与大公司一样的IFRS转换问题。例如,这些公司可能具有相对复杂的组织架构,然而可能有较少的内部资源去帮助管理层来完成这种转变。

(三)公司管理层的信心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尽管在引入新准则之初出现了一些预料之中的混乱,但是投资者相信公司管理层目前正在很好地处理着IFRS转换问题。大多数基金管理者(81%)表示,迄今为止所投资公司的管理层非常或相当有效地处理了这种转变(见图4)。这意味着基金管理者对管理层完成这种转变抱有很高的预期,且不认为年后会出现财务报表重述现象。基金管理者相信向IFRS的转变是卓有有效的,进一步增加了对初次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公司管理层的压力。

当公司财务报表并日复一日地在经营活动中继续有效地编制IFRS财务报告时,维持这一信心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大多数公司财务总监已经注意到这仅是持续变换过程的一个开端。以前调查发现,他们已经采用了有效的措施来满足迫切的报告最后期限要求,并且将在年后将这一变化植根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四)IFRS财务报告是清晰的

IFRS财务报告更加透明。大多数基金管理者认为,公司2005年报告的IFRS信息

相当清晰易懂。65%和11%的基金管理者分别表示IFRS信息是相当和非常清晰的(见图5)。然而,调查结果也表明,公司存在相当大的改进IFRS财务报告空间。

几乎同样比例的数据表明IFRS信息相当(66%)或非常(13%)有用。我们也要求基金管理者与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而获取的经验相比较,以获知IFRS信息在评估公司经营业绩方面的有用性。总的来说,两倍以上的基金管理者认为IFRS更有效(45%相对于20%),但有17%的被调查者认为这取决于环境和其他同等发挥作用的事项或未知事项。调查结果也从侧面证明,关于与投资者估值模型相关的财务报告框架恰当性旷日持久的争论是合理的。

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历史财务业绩的透明度IFRS财务报告中的表外项目变得更加清晰。基金管理者认识到,IFRS在提高透明度和完善管理信息以及不同国家和部门间报告一致性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投资者对在2005年度公司报告IFRS信息表示欢迎。大多数基金管理者(59%)认为,IFRS为观察公司历史财务业绩打下了良好基础(见图6)。在强调IFRS透明性方面,意大利、挪威和葡萄牙投资者所占比例最高。

29%的基金管理者并不认为IFRS财务报表中历史财务业绩数据是透明的,他们对公司进一步提供有关重大IFRS差异解释的做法表示赞赏,尤其是当投资者对新报告体系习以为常时。

(二)对公司风险的洞悉

在帮助基金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公司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方面,IFRS的好处更加清晰可见(见图7)。2/3的基金管理者表示,IFRS使得公司的经营风险更加清晰。3/4的基金管理者认为IFRS使得公司财务风险相当或非常清晰(见表8)。

我们希望,在看到完整的风险披露时,那些对IFRS使财务风险透明持积极看法的基金管理者的比例在年后会进一步上升。2007年金融工具披露准则(IFRS7)的实施,也将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管理层是如何逐日控制财务风险的。

(三)对理解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全面采用IFRS之前,IFRS已经影响了对基金管理者关于价值的理解。几乎3/4的被调查者认为,向IFRS的转变至少对他们所投资公司价值的理解产生一些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财务信息更加容易比较且具有更大的透明度(见图9)。2/3的基金管理者也持类似理由,他们表示IFRS影响其对行业部门的估值。

(四)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大多数基金管理者(52%)表示,他们已经采用IFRS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见图10)。在看待潜在投资方面,21%的基金管理者认为IFRS信息影响其买入决策,另有17%表示在不作出潜在投资时,IFRS信息是影响因素之一。IFRS对基金管理者的现有投资也具有类似影响。22%的基金管理者表示,IFRS信息对其卖出某一公司股份产生影响,11%表示IFRS信息是其继续持有所投资公司股份的一个原因。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和挪威,虽然所调查的样本相对较小,但仍有半数以上的投资者认为,IFRS在对某一公司进行投资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这传递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表明了IFRS信息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有用性,特别是因为本研究仅是建立在中期报告基础之上的(当本次调查完成时,年末财务报表尚未)。当公司以一整套在2005年尚未要求的披露来报告其年度财务成果时,我们希望这种影响变得更加清晰可见。

本次调查结果与认为IFRS仅是一种会计变更的评论相矛盾。一些评论者认为,向IFRS转变将不会对市场估值和决策产生真实影响。

前瞻

(一)投资者的希望和忧虑

对投资者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对引入新准则所产生变化评价和理解的必要时间。显而易见的是,公司在尽可能将IFRS信息易于理解方面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投资者发现和理解下述两个方面产生的差异是十分必要的:仅反映新会计体系的数据变化和表明公司基础财务状况和业绩的数据变化。

更大的一致性应用、趋同性、要求的统一化和透明度的改善是投资者对未来IFRS发展的希望。这反映出被调查者对国际准则主要作用的看法,并表明投资者更加倾向着眼于IFRS的整体效应,而不是准则所处理的特定技术问题。

(二)关于简化的意见分歧

在目前环境下,关于简化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存在分歧。由于公司的经济业务较过去日益复杂,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将复杂交易透明化的会计框架,但是,这个框架需要尽可能地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理解。一部分基金管理者认为进一步简化会计准则是可能的。

如此众多的国家采用同一套国际准则对世界各国投资者是有益的。对本调查的回应表明,投资者已经对更加透明化的信息带来的好处表示赞赏,而这种透明度是在不同国家间进行的,而不是在每一个国家的不同会计框架下。

第3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一.抓住难点,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市是一个拥有*万人口、*万产业大军的老工业城市,到*年末下岗职工达*万人。我们认为这既是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的必然,又是迫在眉睫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再就业工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抓住这个难点从三个方面实施工作监督。

注重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当好参谋。换届后的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作为自己行使监督职权的第一个议题。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去年人代会后,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一道,对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听取汇报、书面问卷、组织视察、选择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剖析、走访特困职工家庭和下岗人员、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等方式,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还专程赴沈阳、大连进行对比性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和学习考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提供了切实的、基础性的依据。调研情况表明,尽管我市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形势不容乐观,下岗人数呈上升趋势,而可供就业的岗位有限,加之部分职工生活十分困难,再就业的安置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去年*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作专题发言,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情况不够明晰,目标不够具体,措施不够得力,要求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重新写出报告,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一次汇报。会后,常委会办公厅向市政府印送了“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此后,财经委积极关注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进展,继续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协调工作。一个多月后,在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工作给予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认真督办议案,促进“两个确保”及时到位。《关于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案》,是今年人代会的一件十分重要的议案(简称*号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认真督办*号议案,也是推动市政府实施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环节。我们继续把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为今年的第一项调研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开展专题调查。先后召开了市政府综合部门、群团组织、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再就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就*号议案涉及的“两个确保”问题,专题听取了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今年*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时,财经委负责人发言,充分肯定了去年市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关于*号议案办理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同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明确指出如何形成“有进有出”的再就业机制,促进“两个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仍然是当前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也是人大继续实施监督的重点。

积极参与立法,把再就业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以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为主体,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支撑,其他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市场网络体系,对促进实施再就业工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市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钱财,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法收费;有的求职人员盲目求职,造成自发无序的劳动力市场屡禁不止;政府和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财经委认为,这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劳动力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对劳动力市场加以引导和规范,保证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达到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目的。为此,我们及时建议制定《*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把制定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为了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从去年*月份开始,财经委就提前介入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工作。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九易其稿,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的意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负责人及财经专业组代表,听取我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视察中国*劳动力市场等单位。*月份常委会初审后,财经委又就初审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劳动部就业司请教,到兄弟省市学习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的研究修改,并向常委会会议作了修改说明。*月份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了这部地方性法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关注热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一年多来,市人大财经委注意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国企改革、优化投资环境、个私经济发展等开展一些相关的工作,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今年初,我们对自来水价格调整这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事前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由于电力和原料价格上涨,以及经营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自来水生产企业发生亏损。因此,市自来水主管部门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基本意见,即平均水价上调**%,其中居民水价上调**%。在市物价部门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反响十分强烈。财经委一方面对市物价部门依法推行听证会制度的做法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在参加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又深入到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调研,还专门听取市物价部门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情况汇报。财经委认为,我市自来水价格偏低是历史形成的事实,但也要看到武汉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国有企业十分困难,加之目前下岗职工逐年增加,人均收入偏低。因此,一次调价到位,问题较多。我们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决策参考》和《工作简报》反映了调研情况,针对自来水公司在计算售水结构上有一定偏差、单位成本计算偏高且有重复因素、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太大等问题,提出了要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要正确分析现状,合理计算生产、经营成本;要充分考虑全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价格调整宜选择时机,分步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当好参谋,为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等建议。这两份材料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引起了重视,确定暂缓出台这一调价方案。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

协助常委会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财经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多来,我们特别注重做好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提前介入,认真搞好初审工作。计划、预算初步编制后,我们深入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区县、行业和实现利税较大的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市委讨论和人代会审查之前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较好。如财经委在初审*年预算草案时,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居高不下,下岗职工再就业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投资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重点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养老金的发放等建议,基本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普遍反映的预算报告要“看得懂、听得明”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同志多次与财政部门联系,共同商讨,要求材料报送及时,报告表述简洁,必要附件提供充分,重要问题说明清楚。如提供重点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收支平衡表等,为委员和代表实施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创造条件。

定期了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计划、预算审批后,必须坚决按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除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外,财经委坚持按季度听取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请市地税、国税、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后,把财经委员会的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简报》,送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今年*月财经委会议听取了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针对完成今年预算任务面临的困难,建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完成当年任务和培植财源的关系;财政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同步的关系;实现市级收入与区级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关系),切实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等。

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我市是个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在全市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打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攻坚战至关重要。去年以来,财经委在沟通市计委、经委、商委、外经委等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就国有亏困企业解困、国有中小型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研究和解决好财政收入和gdp增长合理性问题、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协调性问题、财政收支矛盾加大问题等。并指出要把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和实现公平税赋结合起来;要加强对非国有经济、非生产性税源的征管;要进一步研究财政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管理等。这些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月,我们还参与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关于机电、有色金属行业的专题调研,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意见。

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同级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简称“同级审”)是每年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必审议题。根据审计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若干问题的决定》,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对审计法和决定贯彻情况的检查,另一方面十分注重“同级审”后的整改工作。去年*月常委会会议对“同级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今年初,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人专门到市审计局听取了“同级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情况表明,市审计局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了审计回访制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跟踪检查制度,使财政审计达到进一步规范被审计单位依法理财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目的。政府有关部门就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题向市审计局以报告形式作了回告,市政府也将各部门办理落实情况复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大项目是完成计划的重要因素,也是计划执行中的重要内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项目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会前财经委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计委关于重大项目情况汇报,并就工业、农业、外资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进行调查。在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财经委的专题汇报,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几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视察了一批在建的重大项目,为常委会审议政府这方面的工作作进一步的准备。在今年*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就重大项目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重大项目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建议作了审议发言,为常委会了解重大项目情况,搞好这次审议并推动重大项目工作打好了基础。将重大项目的审议列入常委会议题,是我市加强对计划监督的一个新尝试。

四.立足基点,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财经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就是要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经济法制建设。这是我们实施法律监督的基点。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去年,我市制定了《*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这是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财经委重点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抓好工商、地税、技术监督局三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召开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会议,要求财经口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条例,严格依法行政。二是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为做好对市工商局的执法评议工作,会前邀请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委员和财经专业组代表对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在今年*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负责人作专题发言,既肯定了市工商局贯彻条例、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又指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着力研究如何进一步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有效监督与切实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主管与协管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年底,我们将对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以更好地推动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重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去年,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建议常委会把统计法纳入执法检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市人大财经委、法规室,市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去年*月到今年元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检查。在各级统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和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有*个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对于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自觉地进行了重新统计;重点抽查面为**%,抽查中发现的*件统计违法行为,市政府在责令部分单位整改的同时,立案查处的有*件。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即以市区县统计局为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动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二是不重复检查,凡是区县人大、政府检查过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抽查,这样既使抽查的面比较宽,又减轻了基层的负担;三是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即我们重点听取市统计局的工作情况汇报,把执法检查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四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人大办公厅设立了举报电话,我们对来函来电举报反映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办理。这次执法检查量大、面广,对于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把统计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是一个推动。

提请常委会修订《*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年我市制定了一部涉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年来,该条例对于吸引外商来汉投资,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用,有些条款应作适当修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的实际,十分需要补充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为此,财经委把修订该条例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前不久到广州等兄弟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目前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和修改工作,拟提请常委会审议。

第4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课题组从组织保障、监督工作的过程、监督形成的成果和审议形式等方面对全国人大、上海人大、各省市人大和上海各区县人大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监督工作的组织

监督工作的领导协调。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起到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如重庆市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有些地方不成立领导小组,而由财经委直接牵头,协调各委员会参与调研,有些地方则主要由财经委承担调研任务,如福建省。全国人大亦是由财经委牵头,邀请各相关委员会参加调研。

制订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一般由财经委综合各方意见起草,多数地方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也有地方由财经委制订方案后,报常委会领导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制订方案报分工联系的副委员长同意后实施。

(二)监督工作的过程

启动。有些地方以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启动会,人大和政府各部门参加,部署监督工作,并听取政府部门评估工作的汇报。有些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部署监督工作。全国人大以及有些地方没有启动会的形式,而是直接开展调研活动。

开展专题调研。各委员会围绕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是规划评估监督的重要环节。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时,在听取国务院部委汇报后派出调研组直接赴各地调研;而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先围绕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节能环保、社会民生和专家学者召开四个专题座谈会,而后分赴安徽、海南、重庆、北京四省(市)召开四个片区人大财经委座谈会,听取全国31 个省(区、市)人大财经委介绍本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并在当地开展调研。浙江省人大在“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中确定对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深圳市人大则针对综合规划,以及交通、住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四个部门的规划进行专项评估监督。

委员会开展调研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听取汇报、调研座谈、实地视察,一般都会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有些地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代表的意见。有些地方开展网上调查,如深圳市人大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有些地方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福建省人大请设区市人大共同开展调研,省人大派出调研组下地方调研并召开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了解评估监督情况。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

向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各地都非常重视代表参与监督,除了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外,有些地方人大专门组织报告会,请政府向人大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如上海市。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情况。在审议的内容上,有些省份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做评估情况的报告,如山东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有些则报告关于评估报告的说明,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评估报告的说明,审议评估报告。除了审议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有些省份还审议若干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农村经济、环境保护7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在审议的形式上,各地人大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也有先分组审议,再大会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又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还进行分组审议。在大会审议时,有些地方开展了专题询问或者随堂询问,如上海市的静安区、杨浦区、奉贤区人大都在审议时随堂询问。

整理审议意见。一般是在常委会审议之后由财经委整理审议意见,由常委会交政府办理。不同的是,有些地方人大是以财经委向大会提供的调研报告为主,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有些地方人大是将审议发言汇总形成审议意见,附上调研报告。

(三)监督工作形成的成果和审议形式

监督调研报告的框架基本一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调研报告是人大开展监督的主要成果。比较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调研报告,财经委调研报告的通常框架包含四部分,一是调研情况,二是规划实施总体情况,三是存在问题,四是对策建议。除此以外,如果评估后政府提出规划调整方案,监督工作的成果还有关于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常委会通过的批准调整方案的决议等。

监督成果的表现形式和相应的审议形式各有不同。(1)人大开展调研的委员会一般都会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有各委员会分头开展专题调研的,会形成分报告,交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形成的调研报告提供给大会审议时做参阅资料。而上海人大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个别地方人大财经委在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调研报告,如重庆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调研报告是向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的。(2)有些地方人大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或“审查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上会口头报告,上海市长宁区人大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对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4)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是否通过评估报告进行表决。如上海市的长宁区、闸北区人大。

政府提出规划调整的方式和人大提出审查报告的方式各有不同。从“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的情况来看,政府提出调整内容的方式不统一,如有些地方政府在评估报告之外,另外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如北京市政府除了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以外,还作了关于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有些地方政府在评估报告中提出调整方案的内容。如长沙市,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有的地方虽然把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又将评估报告的内容与调整方案结合起来,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区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的调整方案”。

相应的,财经委的审查方式也不统一,有些地方在调研报告之外,针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有些地方把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对调整内容的审查报告结合在一起,形成“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整内容的审查报告”向大会报告。比如,广东省政府向常委会报告的是关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对应的,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关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将对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意见结合起来,在“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提出,“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还有的地方用“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的形式对评估报告提出的调整内容进行审议表明意见,并不出具审查报告,如上海市黄浦区。

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经验

(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不论全国人大还是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做好工作节点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启动工作之初了解政府评估工作安排,提出监督要求;过程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在遇到指标调整时,沟通更加紧密;在评估报告初步形成之后,又及时听取情况把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反馈政府修改完善。

(二)常委会统筹、各委员会通力合作

规划内容涉及面广,各专项规划对口不同的政府部门,相应地监督内容分属人大不同的委员会联系。调研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的规划评估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调动人大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工作。上海市人大的监督领导小组由常委会秘书长召集会议协调,有效推进了监督工作的进展。

(三)聚焦评估监督的重点

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一些地方提出,人大监督的重点要与政府评估的重点对接。相比较而言,政府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而人大监督范围的确定,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又要有一定覆盖面,聚焦重点是关键。各地人大对评估报告的审议通常聚焦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等内容上,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对预期性指标完成进度,则强化对政府责任的要求。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中突出了节能环保和社会民生两大内容,把规划实施中的难点作为调研的重点。广东省人大在审议时,对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指标的进展、实际需求和指标的科学性等展开热烈讨论,最终通过了调低指标的决议。

(四)采取多种举措开展评估监督

五年规划评估监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等传统方式外,还采取了问卷调查、代表参与、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课题研究、开展询问等方式。

1.代表参与。规划由人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对实施情况也应确保全体代表的监督权。所以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都高度重视邀请代表参加评估监督调研,除了请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外,还有召开专门的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向代表通报评估情况、组织代表满意度测评等。上海市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专题报告会,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开展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代表满意度测评,65%的代表反馈了问卷,其中90%的代表对实施情况表示满意,也有部分代表对环保、国资改革、养老等方面的工作投不满意票。

2.第三方评估。规划的专业性强,评估要专业,监督也要专业。人大监督也有必要借用外部力量进行专业评估。一可以依靠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二可以直接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在组织形式上保障评估的独立性,同时将评估重点集中在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委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开展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提供评估报告的情况下,由人大出面邀请的第三方评估,该评估报告与政府部门做的评估报告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评估的出发点强化了用市场的眼光来看发展,提出的意见集中反映市场主体的看法,丰富了对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为人大审议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更为全面客观的调研情况。

3.开展询问。监督法规定在审议专项报告时可以询问。有些地方人大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审议政府规划评估报告时可以询问。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在审议政府评估报告时开展了询问,有的是在审议时专门安排询问环节,有的是委员边审议边随堂询问。询问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检查”,有助于提高审议质量。上海市静安区、奉贤区等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开展询问,要求政府当场答复。

4.上下联动。五年规划涉及内容多、涉及面广,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调研,有利于发挥好各级人大优势。2013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在规划评估监督中分片区到各地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座谈会听取评估情况,也是一种与地方联动的方式。有些地方由上一级人大各委员会与下一级人大相关委员会联动共同就一个重点开展调研,也有助于规划评估监督中聚焦重点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规范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和规范审议方式

1.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否要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对中期评估进行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是各地普遍的做法。有些地方还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监督法只是规定了由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没有规定财经委是否要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进行审查。而且,名称写成审议意见后也易与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混淆。所以财经委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缺少法律依据,财经委可以提出调研报告作为常委会审议参考。但是如果政府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应当由财经委提出审查报告。

2.评估报告是以议案形式还是报告形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大部分省市政府都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少部分省市政府采用议案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评估报告,并在议案中说明委托政府部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如重庆市政府。议案和报告具有不同的功能,议案是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方案,包括法律案、决定案、决议案以及人事任免案等。报告是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从监督法的表述来看,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因此,评估报告应以报告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

3.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

监督法没有规定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大部分地方审议的都是关于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也有些地方人大要求政府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由于人代会审议批准的是规划纲要,因此,中期评估时人大审议的对象应是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而不是各项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有助于常委会在审议时更全面和具体了解情况,提高审议质量。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以及附上哪些专项规划,主要取决于人大常委会实际监督工作和审议的需要。

(二)规范和细化审议流程

1.明确规划调整方案与评估报告之间的关系

监督法规定,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从监督法的表述来看,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之后,再规定调整方案的相关事项,可见调整方案不宜包含在评估报告中。规划调整方案,作为方案,有必要以议案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相应的,参照对计划、预算调整方案的做法,财经委对规划调整方案出具审查报告。

2.明确规划指标调整还是不调整的原则

各地人大对指标要不要调整、以什么样的原则来确定规划指标调整还是不调整非常关心,更有人提出人大可不可以对指标调整提出意见的疑惑。监督法对此没有细化。调研反映,既然调整方案须人大审查批准,对哪些指标要调、哪些不要调提出意见是审查的应有之义。而规划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法定准许原则。调整要严格按照法定授权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约束性指标不宜调整原则。特别是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反映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不因一个项目未落实或某方面发展未到预期而随便调整。三是客观预见性原则。受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如果发展预期发生大的变化,在规划中期评估时,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预期指标进行必要调整,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及时优化宏观调控,应对风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

3.明确人大开展评估监督工作的时间

监督法只是规定了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开展评估,但中期所指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造成各地人大上会审议时间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明确评估报告上会审议时间。一些省市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也作出了规定,如福建省规定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的下半年,江西省规定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评估报告。从全国和各地实践来看,大多是在规划实施两年半之后,也就是在第三年下半年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

(三)加强监督成果的转化、应用

目前评估监督成果的应用停留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政府提出复函,再由财经委提出评价意见。调研反映这种做法形式大于效果,甚至变成了纯粹的“走程序”。为此建议,一是有必要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划中期评估监督之后跟踪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比如,对于规划实施中的薄弱环节,一些进展不佳又事关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可以采取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或者列入人大下一年的监督计划,进一步进行监督。二是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计划审查监督结合起来。在半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监督中要关注规划中期评估中反映的薄弱环节改进的情况,不仅计划草案要强调与规划的衔接,而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也要反映规划实施的进度、面临的问题。

(四)加强常委会层面的统筹协调

第5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与此同时,IPO重启的步伐亦越来越近。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IPO不可能无限期地暂停下去,自查、抽查等核查工作完成后,监管部门也无理由继续暂停IPO,否则A股市场的融资功能将大打折扣。

《财经》记者获悉,发行制度将随着此次IPO重启做出适度的修改,但仍停留在技术层面。

比如,创业板、中小板市场新股将进行批量发行;承销商推荐配售的对象家数将会适当提高。

IPO自查、核查以来,发行人、中介机构不堪其苦,将矛头指向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是行政干预市场,是发行体制改革的倒退。

而从撤单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则认为,如果没有这次核查,不少企业凭着过度包装的业绩,业已从资本市场圈钱成功。

在现行的能够调节发行节奏的核准制下,市场将IPO的种种乱象归罪于监管部门的审核,而监管部门则批评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在监管部门不放弃实质的审核权力之前,新股发行体制的每一次改革都是小修小补,改革亦陷入改无可改的境地。

近两年,毗邻大陆的香港市场,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未来,香港中介机构将有可能对造假上市的项目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胜景山河、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等一些造假上市公司的曝光,监管部门的处罚亦越来越重,此举将会对未来新股发行市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进程过半

针对接连出现的万福生科(300268.SZ)、胜景山河、新大地、绿大地(002200.SZ)等财务造假问题,再加上800多家排队企业业绩发生了较大变化,今年1月,证监会史无前例地启动了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在证监会的严厉表态下和规模空前、不惜重金打假的IPO财务大核查中,不少券商纷纷主动撤单(终止审查),以免被查出问题后受到牵连。截至4月18日,共计168家企业终止审查,使得排队等待IPO的企业数量骤然减少了五分之一。

在此次财务专项检查中,不少券商成了撤单的“重灾区”,比如中信建投、招商证券(600999.SH)、民生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等,均榜上有名。

各券商在会企业数量在本次财务大核查后,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券商格局也重新调整。

在专项检查下撤回IPO材料(终止审查)的企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过度包装财务业绩,担心“露馅”的企业;二是因经营不善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而导致财务数据下滑、业绩不达标的企业,尤其是有着高成长性要求的创业板申报企业。

此次财务核查中,大部分创业板企业受到业绩下滑影响,撤单实属无奈。

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营高端牛肉,辅以饲料加工、粪肥处理等业务。

该公司的保荐机构是华林证券,此次因业绩下滑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遂无奈撤单。雪龙黑牛的董秘告诉《财经》记者,去年大连发生了猪口蹄疫,公司的稻草饲料对日出口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去年11月-12月,日方把我们稻草饲料出口业务暂停了,对整体利润造成影响,比2011年净利润有所下滑,不符合创业板业绩增长的要求,所以我们才会撤材料。”该公司董秘表示。

问及撤单后的打算以及是否会考虑到境外上市,该公司董秘直言:“还是会在A股上市,因为产品主要是在大陆市场,如果去海外,对我们的股价也不会太认可。今年下半年我们会考虑转其他板,继续IPO。”

创业板首发上市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两条明确规定:一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据一位接近雪龙黑牛的PE人士透露,类似牛肉这样的高端消费品还是有故事可讲的,长期而言,他们比较看好这种高端消费类企业。

民生证券投行部的一位高管说,民生证券这次撤单率比较高,共撤单11家企业。在自查过程中,民生证券执行的标准和要求比较高,只要企业有一点小问题都主动撤下来。

他说,绝大多数企业本身都不想撤。民生证券也与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撤单肯定会使保荐机构承担一些损失,但严格执行财务透明真实准确的标准是必要的。

他还指出,有些撤下来的企业资质还是非常好的,现在撤了也好,可以通过一些时间来解决企业本身的问题。以后这些企业发展好,还可以再重新申请上市。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3月底结束的自查阶段、4月至5月证监会主导的复核阶段,以及随后的重点抽查。

3月31日,IPO自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证监会对已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严格审核。4月3日,证监会在已提交的610家企业的自查报告里,抽签选取了第一批现场抽查企业30家,约占已提交自查报告的5%,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抽取了7家、13家、10家。

证监会表示,对抽取的样本稍加处理,使得此前有过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保荐或审计的企业更容易“中签”。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成立了15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的人员主要是从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和稽查总队、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借调的人。这15个检查小组已完成了对首批重点抽查30家企业中,前15家企业的现场检查。抽查结果也会很快公布。

4月初,证监会曾经表示,由于尚有部分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抽查企业的名单选取工作将分两次进行,本次抽取范围为已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相关自查报告应在5月31日前报送。对这部分企业,在自查报告提交之后,将抽取第二批企业名单,开展抽查工作。

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报告,也未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证监会将启动专项复核程序,要求另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资料进行复核;证监会将视复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或提请稽查提前介入。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说,IPO的重启与抽查工作是两回事,重启的时间没有定论,需要更高层面的政府部门决定,证监会也在等待通知。 撤单博弈

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截至4月18日,共有108家企业申请中止审查。

比起撤单(终止审查)的企业,中止审查的企业更值得分析。

一位保荐代表人表示,有些企业暂缓提交自查报告,或许因为工作量太大,无法按时完成财务核查,也可能是业绩下滑但还想观望一下,抑或有其他难言之隐,是否撤回材料恐怕还在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发行人的商讨、博弈过程中。

由招商证券保荐的中航文化,原本打算在中小板上市,已经过会,但因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而中止审查。中航文化主要从事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据一位熟悉传媒广告业的投行人士透露,广告业在结算方面的问题确实很多,虚增收入也比较容易,而且中国的会计准则写得不清楚。如果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行事,则更为严格。

据《财经》记者了解,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建材也在中止审查企业之列,据中建材的一位保荐代表人透露,中建材的收入和资产都有上千亿元,下面有600家子公司,而且本身是H股上市公司,所以进行核查的话,工作量庞大。

“4月份,我们还要进行H股年报的披露工作和海外路演,所以申请延期,会在5月31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上述保代告诉记者。

某合资券商的保荐代表人表示,像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是已经过会但暂缓中止的企业,由中信证券保荐,也是因为材料过多,确实弄不完。

他告诉《财经》记者,有些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但不是致命的,或是有明确结论的。

“他们可能要观望一下第一批交上去的企业,证监会是什么态度,然后再决定是进一步核查,还是撤材料。还有一些银行、地产类的项目在会里放了好几年,他们核查也没有做,我估计到最后可能也会撤了。”前述保代透露。

此次IPO财务大核查,确实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位券商投行部高管说,自查中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企业上市前一年财务报表中发现的问题比较多。

他坦言,自查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以后的IPO项目,提供不少经验教训。该券商根据这次自查的经验,已经在慢慢完善保荐机构上市业务流程的工作细则。

面对一些系统性造假,或者故意隐瞒关联方,或者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的企业,保荐机构需要更大的耐心和专业技巧。

某投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只是相信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直觉也不准确,往往越是感觉不会造假的企业,越是容易出问题。

在财务核查中,很多问题都是从企业的蛛丝马迹中发现的。他举例说,“在一次检查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该企业财务总监的电脑里,有一张尚未向保荐机构披露的另一家企业的完整会计报表。之后,我们马上引起了警觉,一查发现这家企业果然就是一个关联企业。”

由于终止审查的企业短期内不能再申A股了,一些PE/VC也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各显神通。

据《财经》记者了解,有些撤材料的企业可能通过去香港、纽约、新加坡等地申请境外上市,或者并购退出。撤单企业的投资方、PE机构可以找年限更长、没到期的PE接盘。 核查反思

为了配合此次IPO财务大核查,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都上紧了发条,加班加点。

但是核查之后能否彻底杜绝造假上市的事件发生,无论是业界抑或监管部门心中均存疑问。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投行高管表示,核查之后,业界和监管部门均有必要进行反思,特别是要把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捋顺。

现阶段,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不改不行。

一位券商总裁直言:“核心是能不能把这次发现的问题继而调整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上,监管部门能否真正革了自己的命?”

一些券商投行部门执行层面人员的牢骚和抱怨亦在所难免。某中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坦言,现在保荐人干的都是会计师和律师干的活。

另一位大型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说,这次财务自查,只要能控制风险,并通过审查就可以。最终查出来的结果,他们其实并不在乎。

一位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则认为,作为一家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究竟有多大的权限,希望以后监管部门能对保荐机构的“权力和责任”给出更加清晰的界限和说明。

前述券商总裁告诉《财经》记者,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已经十分充分,现行体制的弊端也一目了然,核心无非是监管层在拿捏市场的承受力,另外它有没有改革自我的勇气。他认为这次财务核查看似一阵风的运动,但是不能一阵风地做完。他进一步指出,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肯定有共性的问题,针对共性的问题,应该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解决。

一位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提出质疑,此轮IPO大核查后,或者会令市场形成一种印象,即经过核查后公司都是好公司,从而再度引发新股高价发行;抑或是耗费了大量资源的IPO打假只是短期行为而不具备可持续性。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提交过自查报告,并且接受过证监会抽查后上市的企业,如果上市后再出现问题,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投资者因证监会“背书”进行的投资所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面对市场的质疑,监管部门亦对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不满。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称,成熟市场对新股发行采用的备案制,并非不进行审核,多数市场对企业的盈利也有要求,国内市场的弊病主要来自于对节奏的控制,而这一点,在海外市场是交由市场自主决定的。

他亦承认,国内机制的设计导致市场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够,中介机构与发行主体的利益捆绑得过于紧密,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也存在瑕疵。

第6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版权所有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第7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全球外汇操纵案调查近尾声

【《财经》综合报道】持续两年多的全球外汇市场操纵

>> 2013年全球金融市场展望 2013金融市场终结者谁 2016年金融市场展望(中) 2016年金融市场展望(上) 中国金融市场20年的独特规律 2016年金融市场展望(下) 金融市场假说:2013诺奖得主的分歧及其弥合 金融市场 锌期货首度登场上海期交所等 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的期证合作 链接:2009年国际金融市场大事记 2007年4月中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2012年国际金融市场六大趋势 2011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9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8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8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7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7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 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金融市场 2013年33期 金融市场 2013年33期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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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外汇操纵案调查近尾声

【《财经》综合报道】持续两年多的全球外汇市场操纵案调查正在接近尾声。最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等监管机构,以及美国联邦调查局等有权提起刑事的执法机构也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最初一直关注一个聊天群组,交易商在三年里通过彭博社终端即时消息,涉嫌在客户指令之前使用聊天群组执行自己的交易,操纵基准汇率WM/Reuters。

据英国《金融时报》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的话称,FCA已至少要求15家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在此之前,包括德意志银行和高盛在内的一些金融机构表示其已经被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据海外媒体报道,纵的汇率指数是WM/Reuters基准利率。该汇率指数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设定,该利率被许多企业和投资者看作基准利率。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一样,该指数供金融界外部人士使用,投资调查公司Morningstar预计,当WM/Reuters基准指数波动时,社保基金和储蓄账户等共计3.6万亿美元资金量会随之波动。

所谓“操纵收盘价”是指银行的交易员在快要收盘时大量建仓,然后在临收盘前平仓;或者下达买卖指令,但是在执行前取消。

FCA是参与外汇操纵调查的全球七家监管机构之一,这其中还包括瑞士、美国、香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

FCA以及瑞士、美国、中国香港的监管当局所进行的调点关注欧元对美元的货币市场,该品种是全球流动性最高的外汇品种,占外汇市场每日5.3万亿美元交易规模的四分之一。

还有一项虽然规模较小但是类似的调查,是由新加坡金融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在长达一年的监测行动中,该监管机构发现133个交易者操纵以汇率为主的基准。

之后,各机构开始对交易者实施纪律处罚,目的是证明自己愿意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在针对这些主要的西方银行的诉讼中,与监管机构开展一定程度的合作的意愿已经得到证明,但是内容还尚未知晓。

欧盟竞争专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表示,数家银行已向布鲁塞尔方面提交了信息,以协助其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希望借此获得从轻处罚。 声音

证券改革围绕中小投资者展开

证监会主席肖钢: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一开始就是为企业金融服务,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资本市场缺失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为进一步做实投资者的保护,证监会正在酝酿新的措施。 建自贸区意在倒逼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三轮开放,分别是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加入世贸组织。上海建立自贸区核心之意是“改革”而不是“政策”,中央意在以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改革“清理文件柜”,修改一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循序渐进的法治建设,并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掌握话语权和影响力。 快报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创20季新高

截至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5636亿元,创下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20个季度新高,不良贷款率0.97%,为2012年一季度以来7个季度新高。其中,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365亿元,不良率0.98%。 人民币对美元再创新高

第8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xx﹞393号)、《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xx﹞67号)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巡查是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对归口管理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的工作。

第三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为了核实相关情况,巡查可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

第四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巡查对象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为巡查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围绕当年巡查工作关注的重点,深入了解情况,排查风险点,指导巡查对象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了解一线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需求,为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科研经费巡查工作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六条 市科委制定年度科研经费巡查工作方案,确定当年巡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向巡查对象下达《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明确巡查的时间、目的、范围、程序、需要协助的具体事项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巡查对象应根据《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的要求,对本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八条 市科委根据自查报告,选取部分项目(课题),组织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巡查组成员由财务、技术及科研管理等专家组成。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承担单位在贯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科研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应召开启动见面会,向巡查对象的相关人员通报巡查的内容、要求和工作纪律等,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听取相关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巡查对象分管科研、财务的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科研人员应当参会。

巡查对象的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和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的财务资料等,并签订承诺书,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期间应详细填写《巡查工作记录表》,作为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重要依据。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及本市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衔接情况,内部审核监督、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有关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以及有关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情况,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及外拨经费、现金发放和大额采购、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使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等情况;

(四)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

(五)核实巡查对象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基本信息,查阅被抽查项目(课题)的财务支出明细帐、会计凭证、合同等资料,了解巡查对象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效;

(六)以前年度科研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巡查组在完成现场巡查工作程序和任务后,应将巡查的汇总情况与巡查对象进行当面沟通,并由巡查对象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巡查组应根据《巡查工作记录表》记录的检查情况,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作为巡查对象进行整改的依据。

现场检查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时,巡查组可作出暂不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决定,但应向市科委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巡查对象应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下达后30日内,向市科委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巡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分析和总结巡查对象的自查报告、《巡查工作记录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及整改落实的情况,上报市科委,并对需要另行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

第十五条 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在总结中向市科委报告:

(一)利用虚假项目骗取专项经费;

(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专项经费;

(三)利用虚假或不实合同、协议套取专项经费;

(四)使用虚假不实票据骗取专项经费或以虚假不实票据列支专项经费;

(五)向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违规转拨专项经费;

(六)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专项经费;

(七)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

(八)使用现金大额采购或现金发放数额较大;

(九)列支与科研任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

(十)不执行《科研经费巡查查监督意见书》,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虚假整改;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巡查组成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巡查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工作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疑点,巡查组因收集证据困难或不完整,暂时无法做出现场判断和结论的,应将客观情况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如实记录,供市科委根据工作记录表及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否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核查。需要进行深入核查的,市科委按照科研经费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科委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包括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课题)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课题)经费、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可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对涉嫌违纪的行为,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市科委对在科研经费巡查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课题)的资格。

第9篇:财经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欧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04年5月1日,中东欧10个候选国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扩张不仅给欧洲的战略格局带来新的变化,对国际会计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扩张的新形势下,2005年后欧盟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将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战略,以及在会计全球化统一的进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怎样的潜在问题,都值得和探讨。

一、欧盟扩张的会计战略新格局

1.欧盟未来的会计标准选择

2002年10月29日,美国和欧洲的会计监管部门达成协议,共同构建统一的会计准则。具体路径:2003年前确认主要分歧,2005年前消除这些分歧。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规定对依据欧盟进行经营活动的,必须在2005年以后的会计期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表明,欧盟统一证券市场的确立是可能的。“规定”虽然也允许欧盟各国的非上市公司以及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可以采用IFRS,但不具有强制性。

2.通过仲裁机构的作用实现欧盟会计的整合

欧洲评议会正在以建立和完善高效率、高透明度的统一证券市场为目的,推进欧盟的经济成长和就业增加。

为了统一证券市场,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是必须的。

为此,被国际认可的财务报告框架对于欧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预见,随着IFRS的导入,欧盟将继续发挥其既有的两大仲裁机构的作用,即仲裁委员会和会计咨询论坛的作用。在欧盟,为了将IFRS作为GAAP得到认可,正通过上述仲裁机构进行着整合。

这样欧盟会计组织在全面采用IFRS的同时,能够立足于欧洲的客观现实情况,通过加强欧盟对IASB的影响,使IASB更多地考虑欧洲因素,从而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二、欧盟成员间的会计协调与发展

结合欧洲共同体发表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正式文本,以及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准则国际统一问题所作调查的有关数据,就欧盟扩张过程中的会计战略作一讨论。①

1.会计的协调

为了能在国际证券市场上高效率地运筹资金,会计协调,即改进会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欧盟在前几年就此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思路,主要是四点:(1)提高大型上市公司会计的自由度,即允许他们自由选择会计准则,不再受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有关会计适用范围的限制;(2)与美国会计准则协调,促使欧盟与美国的财务报表达成共识,并相互承认;(3)从会计处理人手,通过会计的国际化来逐步实现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改进的目的;(4)建立欧洲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由其来制定欧洲范围的会计准则。

鉴于上述思路各自存在的问题,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另辟蹊径,采用设置“仲裁委员会”这种形式来研究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与IAS间的整合性问题。“整合性”表明的是一种立场,即欧盟各国的大型公司依据IAS编制的财务报表是能够得到认可的。

2.IAS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会计指令间的整合性问题

“仲裁委员会”作为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下属的机构,其目的是将IAS与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间的差异进行某种程度的具体化,从而减少由于差异而与欧洲的法令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欧洲企业基于IAS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统一性。具体情况主要是:(1)对有关IAS的规定,若依据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无法得到认可,或者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难以为IAS接受的情况;(2)在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中欧盟各国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被IAS的原则性处理方法所承认的情况。此外,“仲裁委员会”赋予企业的会计处理选择权中,那些希望与IAs处理方法一致的企业遇到的不适用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一种新情况。

3.欧盟财务报告的战略路径

由于现行的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没有就欧洲或者向国际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企业做出有关满足他们信息需求的揭示规定,在欧盟的GAAP的探讨过程中,实际研究的是美国的GAAP和IAS.根据探讨的结果,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出,欧盟的上市公司应该遵循IA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对于非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或是有关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也允许按IAS的要求处理。IAS的采用可能会使它与国内会计准则及税法之间产生矛盾。但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以及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更加容易,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建议,凡遵循:IA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给予奖励。

在财务报告战略上,欧盟明确表示,不能将制定欧盟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的职责委托给来自政府的独立的①即前述的“仲裁委员会”和“会计咨询论坛”。

第三者。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必须在欧盟财务报表法律框架中进行综合,以适应欧盟企业采用IAS的法律规定。从财务报告的权威性考虑,欧盟提出设立某种确认机构①来监督有关财务报告规定的遵循情况,并由其对IAS的不完备之处或是否存在问题等进行探讨。

确认机构的作用不仅是对IAS的再探讨,还具有对不适应欧盟环境的会计准则情况进行调整,监管新的会计准则以及对准则解释权的应用。

4.欧洲共同体的新指令

这里的新指令是指欧洲议会和评议会指令(草案),它是对涉及具有一定企业形态或者保险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价基准方面的欧洲共同体公司法第4号指令、第7号指令,1991年指令等进行修改后形成的。这一新指令揭示了以下三个目的:(1)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公司法指令和IAS之间存在的所有矛盾得以消除;(2)确保遵循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公司法继续编制财务报表的欧盟企业在选择被IAS所认可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具有适用的可能性;(3)构建一种新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公司法指令的基本架构,使财务报告框架符合会计实务发展以及未来IAS延展的需求。

5.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欧洲议会和评议会规定

“欧洲议会和评议会规定”是迄今为止有关欧盟方面GAAP的研究成果,是作为正式“规定”形式发表的文本。

也就是在这里提出了“自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所有依据欧盟的法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客观地讲,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是对欧盟财务报告透明性和可比性提高的一种贡献。“欧洲议会和评议会规定”中的国际会计准则是指IAS、IFRS、解释指南、今后对此修正的内容,以及IASB今后颁布或采用的会计准则与解释指南。

为了在欧盟中采用国际会计准则,首先必须满足欧洲共同体公司法指令的基本规定。即所依据的国际会计准则,一方面必须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真实且公正的信息,另一方面提供有助于欧洲共同利益,满足财务信息利用者高质量要求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可靠性、真实性,以及可比性等质量特征,即它所提供的必要的财务信息能够用于评价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欧洲议会和评议会规定”

在适用期上没有搞“一刀切”,譬如,对在欧盟的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的欧洲公司和以前就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市,且遵循国际认可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的企业,可以允许推迟到2007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于今年5月新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大概也将采取灵活的政策。

三、欧盟的会计现状及与IFRS模式的整合

欧盟作为由欧洲众多国家组成的经济实体,其成员国的会计受其自身的、、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欧盟企业全面采用IFRS的整合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种现实情况是,对全面适用的有效性认识不足,。IFRS的内容及适用方法的理解度偏低,推进过程不是很顺利。

1.欧盟企业对全面采用。IFRS的态度

企业面对欧盟统一证券市场的确立态度是明确的,一项以欧盟各国667家企业为对象进行调查的资料表明,62%的企业回答全面采用IFRS将对统一证券市场的确立起作用。对有关当前合并报表编制基础的问题,有15%的企业认为应采用IFRS(IA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一些国家,即便已经允许但是真正采用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并不多。使用IFRS最多的国家是澳大利亚(40%)和德国(39%)。

当调查有关早于2005年全面采用IFRS,及其有效性问题时,许多企业表示同意早期采用。在2000年进行的同样调查,对于早期采用IFRS的赞成者,仅占被调查企业的59%。因此,可以说对有关早期采用IFRS这个问题的认识在2001年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推行:[FRS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采用IFRS的约3成企业,不理解其有效性。

在没有采用IFRS的企业中,有关其有效性的认识还不足50%。

在对欧盟的财务总监(CFO)的调查中,对IFRS的全面采用持不安态度的人数,从2000年的‘79%上升到2002年的95%(Pricewaterhouse Coopers,2002,2005- Ready or not,P.10.)。2002年除了英国(79%)和意大利(86%),七国的CFO全体成员和其余六国的CFO中的90%以上回答为“不安”。这份调查表明,有约60%的CFO的回答是“导入IFRS对运用新的财务报告格式是必要的”。特别是希腊(87%)、西班牙(84%),以及葡萄牙(77%)的CFO强烈地感受到采用新财务报告格式的重要性。此外,CFO推测伴随着全面采用IFRS,财务信息中的金额会有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已经采用IFRS的企业CFO,其中有6l%的人提出,随着IFRS的采用,财务信息发生了变化。

另一方面,有关对IFRS的理解程度的调查结果表明,回答最多的是“正在中”,这可能与最近IFRS修改的推进相关,就连已经在实务中采用IFRS的企业也大多这样回答。对于那些尚未在实务中采用IFRS的企业来说,“不知道”或者“详细的内容不清楚”这种回答依然占50%以上。有关实务中对IFRS的理解情况,许多CFO的回答是“知道得不详细或不完全理解”。就连问卷中理解度最高的德国,“很清楚”这样的回答也不足30%。在这种情况下,IFRS的内容或者面向实务的,由于理解程度偏低,人们对过早采用IFRS普遍表示担心。

2.欧盟与IFRS模式的整合

在应对国际统一的准则方面,各国的做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形式,即:(1)激进的方式(big bang ap- proach)。用国际会计准则代替本国的会计准则,全面采用IFRS.(2)渐进的方式(evolutionary approach)。分阶段推进,国内相关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说明或解释。欧盟的做法表明,IFRS的全面采用将是渐进的方式(GAAP2001)。

在欧盟,迄今已开展过许多有关IFRS适用的研究,并且对欧盟证券市场的所有上市公司,作出了“2005年后有义务采用IFRS‘’的明确规定。2005年而不是现在就立即采用,这对于将受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企业而言,意味着提供了充分研讨的时间。为了欧盟各国接受IFRS的情况,我们将GAAP2001与上一年公开发表的GAAP2000进行比较研究,并就GAAP2001发表后有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作进一步的考虑。现将这一研究结果概要说明如下:(1)对于在GAAP2000报告中指出的差异点。GAAP2001报告中显示荷兰作了积极的努力,该国在与IAS一致性方面的修改内容最多,其他各国几乎没有进行会计准则的修改。(2)2001年以后,会计准则作出与IAS一致性方面修改要求的国家开始增多,这些增加的国家是丹麦、瑞士、荷兰,以及德国。其他各国几乎没有修改的愿望。

此外,欧盟各国面对全面适用IFRS采取了以下的对策:(1)奥地利、比利时、芬兰,以及德国,允许按现已实施的IFRS编制财务报表;(2)希腊在2003年以后允许采用IFRS;(3)法国预计在现行法令完全实施的情况下,采用IFRS;(4)卢森堡及荷兰正在探讨允许使用IFRS的法令;(5)丹麦、爱尔兰、瑞典,以及英国计划在2005年前将每一个IFRS均作为本国的会计准则导入;(6)意大利、葡萄牙以及西班牙不允许采用IFRS,也没有计划更改本国的会计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欧盟全面采用IFRS是基于渐进方式的观点,并不排除一些国家选择激进的方式。丹麦、瑞典、荷兰,以及德国基于渐进方式,他们在全面采用IF- RS以前,就各国会计准则进行了探讨以及修改。但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以及希腊,对于上市公司允许全面采用IFRS,而非上市公司则未作具体的规定。

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允许依据不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这些国家的企业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形成了双重的规范。在其他国家,面对全面采用IFRS的探讨,还无法展现具体会计准则的修改等情况。距2005年已时间不多,一部分国家要全面采用IFRS,渐进的方式已不可能,很有可能采用激进的方式。

IFRS受美国影响,强调具有透明性的高质量信息揭示,并围绕以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为焦点来制定会计准则。在欧盟,基于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有力地促进了税法及其他规范目的的发展,同时重视成本和谨慎性的计量和揭示是正在进行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焦点。这方面因为会计基础概念的不同,需要对相关欧盟的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为此,在2003年IASB的成员国会议上作为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的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体(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将在协调会计准则制定的焦点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欧盟扩张后,整体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5%,并将成为包括4.55亿人口、25个成员国,总量超越美国的全球第一大实体。它将给企业进军欧洲市场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新成员国的商品将替代部分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加剧与中国产品的竞争。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地位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关键因素,会计的国际化为我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在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会计协调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来对会计国际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再确认。,我国各高校以及专业团体对欧洲会计,尤其是欧盟会计的研究较少,无法满足中国企业、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这方面信息和人才的需求。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们必须在上重视欧洲会计的重要性,加大对欧盟会计的研究力度,如开展关于应对欧盟反倾销会计、非关税壁垒会计等的研究,这也是欧盟不断扩张和崛起对中国会计工作者的一种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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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 Coremissi.n.Accounting Harmonization;A New strategy visavis 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EB/OL].EC Commission.1995.

[2]EC Commission,Contact Committee.An Examination of the conformity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Eu- ropean Accounting Directives[EB/OL].EC commission.1996.

[3]EC Commission.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EU Financial Reporting Strategy:the Way Forward[EB/OL].EC Commission.2000.

[4]EC Commission.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dia- 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s 78/660/EEC,83/349/EEC on the annual and consolidated accounts of certain types of companies and insurance

undertakings [EB/OL] EC Commission,2002.

[5]EC Commission.Regulation(EC)No.1606/2002 0f the Euro- 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9 July 2002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EB/OL].EC Commission,2002.

[6]Nobes,w.Christopher.Introducing GAAP2001:A Survey of National Accounting Rules Benchmarked Against International Ac- counting Standards, Andersen,BDO,Deloitte Touche,Tohmatsu.Ernst&Young,Grant Thornton,KPMG [EB/OL].Pricewater- house Cooper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