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调查报告方向精选(九篇)

调查报告方向

第1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调查,从石化公司了解到现在石化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以及现在石化公司所需怎样的专业人才。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分公司了解到,现在石化行业的前景,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石化行业的资金运行的紧缺,促使很多企业关门歇业,从而出现了许多人员的下岗,虽然这样但是石化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还是特别紧缺的,特别是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大学生拥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对与管理这一岗位的胜任是绰绰有余的,但是大学生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实践能力,还有就是自己的动手能力,我们要承认大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比现有的老职工都要强,但是他们的实践能力都比较柔,大学生要加强社会实践能力,我们要通过努力,通过学校和社会的不断努力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现在石化专业大学生在石化行业的岗位特别多,石油行业经过前几年的体制改革和重组,预计毕业生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各专业的毕业生尤其是研究生仍将是石油工业就业市场上的紧俏产品。只要毕业生愿意到石油行业就业,每个人包括女生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应该是不难的,就石化公司而言,大学生可以到基层的加油站工作,一开始可以先拿油枪,从基层工作开始锻炼自身能力,再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主要培养加油站管理人员,特别是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加油站的计量员,以及加油站的站长等岗位,这些都是石油公司的基层岗位。这些岗位现在特别多,现在石油公司急需加油站的管理人员,由于最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分公司要扩建三个加油站,所以需要的石化专业人才也就特别多,石油公司现在对加油站的管理人员的紧缺主要表现在我们现在只能从现有的职工中选出能力比较强的进行综合能力的饿锻炼,这样很浪费人力物力,所以石油公司对大学生的需求也就特别多了,我们很欢迎大学生到加油站这些基层工作锻炼自己。

石化专业学生还可以到油库工作,油库的岗位待遇比加油站的要好一些,但大学生要作好思想工作,在油库工作是一件比较枯燥的是,而且要耐得住寂寞,在油库,特别是到洞库时,那是很寂寞的事,大学生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才可以胜任这样的工作。还有石化学生可以到炼油厂工作,在炼油厂有很多的岗位提供给石化专业的大学生,特别是油气储运的学生,可以做好油品的收发工作,特别是原油的进库和原油输送到机器上的过程,都需要油气储运专业的学生。而且在炼油厂的成品油的运输也需要这样的专业人才,所以说石化专业的就业是很好的,但现在的工作都是合同工的形式,不再有正式工了,就是有也只是原来的老职工了,随着他们的退休,石化将不再有正式员工了,全部都是合同工,但是合同工的待遇还是可以的,一般的社会福利都会给予的,石化还有自己的福利,在这不好说,每个石化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有福利。石化专业学生还可以到石化设备企业工作,特别是油气储运专业的学生在石化设备企业可以找很好的岗位,特别是石化设备的设计方面,拥有相当好的经验,通过专业知识的运用,更好的设计出石化运用的设备,为石化行业的生产设备提供良好的保障。

在油库的设备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能力要求,石化学生具有这样的能力,特别是油库管道的设计铺设,对提高油库的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在油库石化专业的学生还可以管理油库的用电设备,对电器的合理设计以及电路的铺设,用电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油库的防爆措施,运用专业知识更好的为石化行业服务。提高油库的用电安全,使油库成为安全的油库。石化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到油田一线工作,在油田可以运用油品输送工程技术,油田工作是特别辛苦的,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般无法承受油田的寂寞以及工作的艰辛,大学生缺乏社会实践。到油田工作是锻炼大学生能力的最好岗位,为以后的管理岗位很有帮助。能够提高以后的管理能力,更好的为石化企业服务。

对于大学生今后的就业工作石化相关负责人是这么说的:

1、提高外语、计算机水平,积累专业经验,使毕业生自身条件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相适现在石化专业大学生在石化行业的岗位特别多应。如各石油单位对外合作的任务加剧,需要既懂专业尤其是具有现场经验同时又具有良好的外语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毕业生。拥有相关知识的毕业生现在的人才市场十分紧缺,所以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应该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理论知识。

2、加强自身基本的文明礼貌和道德素质,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工作条件好的单位往往要求也比较高,比如说衣着打扮、待人接物,基本的行为举止和做人的基本素质等方面也影响用人单位的选择。大学生的形象非常重要,一个人的形象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就业成败,所以说大学生应该注重自身的素质形象,人虽然要外在的美,更需要内在的美。这就要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3、现浙外的企事业单位也很多,不妨可以把就业的眼光放远一些。虽然在浙江工作有很多好处,浙江的企业事业单位更喜欢浙江境内的毕业生,这种现象比较明显,但这样存在的就业压力也比较大。为了能够更好的找到工作我们可以放眼远一些,到西部工作,发扬大学生支援西部大开发,通过对原油储备的了解,我国的原油都存在西部不发达地区,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知识才干为西部的建设而努力。通过在基层的工作更好的了解基层工作者,为以后的发展提高保证。

第2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第3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分类

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第4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分类

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公文写作”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第5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论文关键词]调查报告 证据 美国 德国 日本 反思 构建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定义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指当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有经验并且能够掌握一些专门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的人对未成年人的涉案动机、家庭教育情况、社会关系网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做出一份客观、全面的报告,供法官在审判未成年人案件时对其的判刑或量刑方面以参考。

虽然我国确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起步较晚,但是其确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不言而喻,值得我们进行研究。

(二)我国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确立理论基础主要是谦抑性理念和教育刑理念。

谦抑性是说只有当行为无法在穷尽了部门法之后,才能由刑法出面进行规制,刑法是最后的防线,并不能将所有行为归于刑法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是由于其家庭教育或社会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或生理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阶段习惯模仿他人或作出极端行为期望得到关爱,他们的法益侵害性往往没有成年人那么严重,刑法尽量对其划出犯罪圈,迫不得已时才用刑法进行惩罚。另外,一旦未成年人接受刑罚,使他们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其再回归社会并非易事,而且容易使他们造成心理创伤,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服刑过程中交叉感染,再犯罪几率大幅度提高。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等信息是十分必要的,根据这些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尽可能不以刑法手段给予处罚,而是通过其他有效途径。

教育刑理念不同于报复刑,它希望通过教育感化来重新改造犯罪人,促使其能尽快的再社会化。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能更快地接受良好正确的教育,改变之前的错误价值观,以温和的方式引导他们归入正途,重新回归社会才是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的双赢。以暴制暴只会让其自甘堕落,甚至开始产生抵触情绪,报复社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能提供一个客观中立的信息给法官,法官有依据对未成年人作出适当的量刑,给未成年人一个改造的机会。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最终呈现在法庭上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那么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范畴,理论上有所争议,实践中也是理解各异。

一些学者提出社会调查结论中的品格证据具备诉讼证据要求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基本特征,“具备了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客观性,可以作为品格证据”。并把它归为鉴定结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另一些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内,而且其制作带有主观性,并不是案件事实本身有客观联系,因此不能成为证据。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主要是:其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未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八种证据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它属于证据或包含在八种证据之一中,除非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二,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实际考量,它的主要作用是说明未成年人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社会信息,供法官量刑时参考,而证据是说明客观犯罪事实的信息,供法官定罪的依据;其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难免带有主观性,而证据应当是客观的。因此,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证据,而是一种量刑依据。

二、国外主要国家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

我国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而国外少年法庭、缓刑官等类似制度已经发展相对成熟,可以说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舶来品”,那么国外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现状如何?

(一)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研究现状

美国可以说是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因为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与第一个少年法院均诞生于美国。美国的量刑前报告有专门的缓刑官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深入的了解,制作出的报告交由法官后,在庭审中予以公开,由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被害人对此有异议也可以辩论。缓刑官的量刑前报告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法官极为重视,往往依此判决。

在德国,虽然没有缓刑官,但设立有青少年福利机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状况,福利机构可以主动启动调查,也可以由法官通知,往往详细全面的调查材料可以向法官、检察官及其诉讼参与人提供。

日本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属管辖,即家庭裁判所,由其负责审判和调解有关家庭的案件、审判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审理危害未成年人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家庭裁判所在受理案件后,就开始进行社会调查,来决定该案件是属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是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案件。负责案件的调查官可以根据调查的需要向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照会,而且调查官不仅调查被告人,对被害人也应进行全面调查。

(二)对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反思

从国外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都有相同的特征:

首先,不管是缓刑官还是福利机构,都有专门的负责调查机构,他们都处在控辩双方之间,有其独立性与中立性。其次,他们对调查内容规定得很详细全面,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事实,也包括与该行为事实有关的一切相关的社会家庭及其个人因素。再次,最重要的是都推行职权主义化,调查者作为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保持着一种关系使得报告值得信任,如规定调查机构下设于法院或少年法庭,法官有权命令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等等。国外许多学者认为:“正是少年司法中国家权力的福利性、监护性本质,决定了少年法院与法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全面介入案件,因此庭前社会调查亦必须是职权主义式的,这种模式更能够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我国未成年人社会报告调查制度的现状与构建

(一)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比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还没有将其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强制性的规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查机构主体没有专门规定。我国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实践中可以分为四类:控诉方、辩护方、社会团体组织和法院。调查主体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状况,很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走向两个极端,一是重复调查,二是相互推诿。没有专门的调查机构,那么就增加了调查的难度,比如说遇到跨地区调查就只能群龙无首,同时也使得调查人员的任意性增加,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任职的人员也在调查案件,那么这份调查报告就极有可能是形式上的表格,法官又如何以此为量刑依据?

第二,调查报告启动较晚,未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中。我国启动调查制度的时间多是审判阶段开始的,不像国外从立案开始就已经介入进行调查报告,介入时间越晚,极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有所削弱。而且我国一向以羁押为常态,如果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审判开始时才启动,那么检察院如果逮捕了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没有取保候审等,就使得羁押状态延续到审判阶段,这段羁押时间的未成年人会不会被交叉感染、心灵受到影响等一些无形的伤害将无法衡量。 

第三,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立法漏洞。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押的被告人在判决前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外,其他人员是不能会见被告人的。此处并未规定调查员能否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如果调查员没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那么调查报告如何详细完成?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构建

第一,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笔者认为设立一个专门的调查机构,其聘用人员必须是有专门学习过相关知识的人员,由检察院或法院对该机构予以监督,任何利害关系人发现调查人员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收受贿赂等行为可以举报。该机构是中立在控辩双方之间的,能够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并且有一定水平的调查员所做的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法官的重视与信任,不会使调查报告流于形式。

第二,调查内容应当规范化与公开化。调查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保留调查的原始材料,被害人的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社会情况也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并且使材料规范化。制作结束后应当在法庭上予以公开,控辩双方、被告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在必要时,还应当要求调查员出庭予以说明。

第6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因甲方受托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法律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法律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法律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法律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法律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法律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法律调查。

第二条 乙方完成上述法律调查事务后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专项法律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限于上述内容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三条 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法律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第八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或公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甲方所需得专项法律调查报告,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披露、引用、如因甲方不恰当的使用该调查报告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进行法律调查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缴交的调查费用,出外(_________除外)调查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乙方出差前向甲方提出预算,甲方在乙方出差前审查批准并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提供的,乙方则有权相应措施顺延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专项法律调查报告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8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分类

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第9篇:调查报告方向范文

关键词:“概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社会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18-0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高校逐步探索出一些初见成效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1-4]。通过对这些教学模式及其学理基础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基于课程理论教学的、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直接组织指导的、学生以课题组形式全员参与的、不主要依托于社会实践基地的低成本分散社会调查模式,是符合目前多数高校实际教学条件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也是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的社会实践教学主方向。这一模式能否取得实效性的关键是教师的组织指导,以及社会调查质量的有效监控与考核评价。特别是后一个方面,目前探索出的实践教学模式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仍存在论述简略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尚难以有效解决社会实践的实效性等问题,这是目前有效构建高校思政课全员性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亟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课题。

笔者在承担“概论”课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基于从理论上厘清思政课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完善西安外国语大学近年来的社会实践教学机制,初步建立了具有良好运行机制与实效的全员性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

一、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是增强教学实效性的基本制度保障。我们认真贯彻“05方案”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实践教学规定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必修环节,探索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同时开展分别考核的教学制度和培养方案,社会实践教学单独设立2个学分,学生成绩不及格,需按统一补考安排重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方可获得学分,保证了实践教学的规范开展和师生的重视。

这一教学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第一,在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基础和组织指导主体两个方面都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一些高校实行的校外社会实践主要由学生会、团委负责,思政课一线教师脱离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弊端,强化了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性特征;第二,师生在一学期的理论教学过程中已充分熟悉,便于更有效地组织与全程指导学生开展实践;第三,实践教学的开展时间长,更能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虽然我们设立学分而无实际学时,学生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和寒假完成教学任务,但一学期理论教学期间的社会调查开题论证,寒假开展社会调查,开学两个月写作实践调查报告,足以保证学生能合理安排时间接受较高质量的社会实践培养。

二、确立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结合的组织模式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教师与本科生的比例一般在1:400至1:600之间。如果每个学生独立开展调查,任课教师势必负担沉重,难以对每个学生的调研进行有效指导,这是多数学生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模式质量不高,容易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我们探索的优化策略是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适当集中调研选题,求真务实,质量优先,兼顾数量,优化指导,质量和数量获得最佳平衡,保证学生全员高质量地开展社会调查实践。

这一组织模式的具体运行机制是,教师在每年秋季课程理论教学开始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让学生在自然班范围内3至5人自愿结合成调研课题组。组合的原则是,按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分为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村庄)两种类型调研环境组合,分别适合选择不同性质的调研课题。教师统一发放课题组申报表组织登记。课题组申报时,学生要亲笔签名,并登记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城市具体到区县,农村具体到村庄)。申报后经教师审核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寒假在调研开题报告指导下,严格到登记的调研地独立开展调研。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调研资料,共同撰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这是我们强化对社会调查全程质量监控严格把关的第一步。具体调研地的事先选定,能够较有效地解决以往分散调查模式中部分学生弄虚作假,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抄袭自己根本不可能去的调查地的调查报告蒙混获取学分的现象。诚信认真和实事求是是做好社会调查的思想基础,是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培养的基本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成立课题组并预先登记调研地,我们向学生强调申报时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考虑,申报后严格执行。如果社会实践教学结束后个人提交的调查资料获取地与课题组申报表中不一致,将视为弄虚作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注重从选题到调研报告撰写的全程指导

课题组成立后,教师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利用2课时,专门就社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选题、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的规范、开题报告和调查报告撰写等一系列基本理论方法对学生进行深入指导。指导以社会调查指南的形式同时供学生参考学习。

(一)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结合的选题指导模式

以往在指导社会调查实践的过程中,一些不合格参加补考的学生就问我们:老师,我们写这么多调查报告有什么用呢,老师会认真看吗?学生的反馈让社会调查指导教师深思。如果学生觉得调查报告没什么用,教师至多就是评个分数,不会认真看,就不大可能认真去做,也谈不上高质量,至多为了获得学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社会调研在实践育人、课程建设、师生科研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并有效加强对调研的指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社会调查教学改革。每学期教师指定八个以内选题方向和范围(应适合两种类型的调研地和课题组),学生在此范围内自主凝练更具体明确的调研选题。在不断征集调研选题和检验调研成果的过程中,教师逐年发掘其中一些做得优秀的调研选题展开长期追踪调研,可以积累一批认识省情、国情的有价值的第一手调研资料,并从中培养学生用科学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认识国情,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一种世界观、方法论和工作能力。

这一选题指导模式是一种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完全让学生自主选题,有两个弊端会严重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第一,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大二学生,没有经过基本的科研训练,他们通常只能提出一些比较宏大的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的调研课题。选题不科学,下面的一切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教学中,一个教师每届要指导400至600名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单是对每一个学生的选题都严格把关和指导,至少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和学生沟通交流并最终确立科学选题的工作。以往分散社会调查模式之所以会流于形式,质量和实效性谈不上,选题这个关键性指导工作就是一个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这一教学现状促使我们积极探索集中选题方向这一改进和解决策略。第二,学生自主选题,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通常会十分分散,即使部分优秀学生能提出一些很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选题,以单个学生的调查能力和条件,其调查样本的范围、数量和深度都非常有限,很难对课题作深入调研。这样的课题即使学生高质量地完成了,至多在实践育人和课程建设两方面发挥价值,科研和社会价值则很难凸显。教学中面对学生较为单薄的调研成果,我们常对好的选题颇感惋惜。因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社会调查实践教学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价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集中选题方向,引入集体调研制开展调研。遍布各省城乡各地的数百名学生共同做几个方向的调研课题,汇小流而成江海,这个价值潜力是不可小视的。只有学生觉得调研很有价值,教师确实很重视,才会认真去调研;只有教师觉得调研有价值,而不只是在完成一项教学任务,才会发自内心下功夫去指导。师生缺乏内在驱动力,单靠硬性的实践教学制度去约束,是一种最基本的消极约束,难以解决社会实践教学提高质量和实效性的根本问题。只有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内在积极性有效提高和良性互动,才能真正给社会实践教学注入生机、活力和价值。

(二)严把课题调研开题报告质量关

科学的调研选题确立后,课题组根据指导要求,共同撰写课题调研开题报告,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课题研究对象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调查方法的选择及与其相适应的调查具体内容的设计,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教学经验,学生对课题研究对象的理解往往是模糊的,凭主观想象的,通常不会从学理上给予科学的界定,这会直接造成调查具体内容设计偏题甚至离题,严重的会造成整个课题调研的失败。我们要求学生在寒假前一个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上交,教师批阅后利用课程理论教学时间对一些比较严重的共性问题专门指导,并将批阅后的开题报告下发,让学生进一步完善后,指导寒假实施调研。科学而规范的开题报告是我们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又一个关键性环节。这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做好了,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指导工作就基本结束了,寒假只需按照开题报告的调查设计,实事求是地认真实施就可以了。

(三)加强调研报告撰写阶段的指导

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独立调查获取的调查资料,用两个月时间,在五一假前共同完成调研报告并统一上交。在此期间,我们设立社会实践指导咨询办公室,每周一任课教师轮流值班,接待学生咨询撰写调研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全程指导学生社会调查实践的最后一个辅环节。我们在课题组成立之后已经对如何撰写调查报告作了专门指导,这一环节学生面临的问题基本就较少了。学生上交调研报告后至6月中旬,教师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阅和成绩登录公布工作,历时九个多月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工作就基本结束了。

四、创新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全程质量监控机制

大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高质有效开展,受三大关键性环节的影响和制约,即开题报告的科学论证,在开题报告指导下诚信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以及社会调研报告的撰写。首尾两个环节都在校内进行,教师都能在教学进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假期校外社会调查实地实施过程这一关键性中间环节如何确保质量就成为一个关键课题。

(一)调查过程质量监控的困境

在教师带队组织的学生专项集体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有效对其进行直接指导和质量监控,但受师资力量、实践经费、实践基地和学生安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一实践形式通常是经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的专利,广大学生无缘参与,难以成为一种全员性实践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寒暑假自主开展社会调查的实践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员参与式社会实践教学,但由于教师在学生实地调查过程中的“不在场”,其质量监控与实效性始终是一个很难有效解决的关键性课题。

一些高校在加强社会调查过程管理的实践教学改革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常的方案是,要求学生填写统一发放的“实践材料内容表”,内容包括照片、视频、问卷、访谈记录[5];或者规定社会调查实践报告中必须有一部分内容是调查过程描述,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对象、调查照片等[6]。这是目前笔者所见最具可操作性的代表性解决方案。这类方案仍然无法摆脱的缺陷是,其本质上仍主要停留在记录与考评经过学生加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这一实地调查质量间接证据的阶段,仍无法更直接更真实更有效地监控学生的实际调查深度与质量。因为,让学生描述调查过程,或在统一发放的表格中汇报登记调查相关资料,学生足不出户也可以描述得绘声绘色,弄虚作假无法杜绝。我们在以往指导和评阅社会调查报告的教学实践中看到,不少学生在“调查过程描述”部分动辄言自己调查了多少个省,获得了成百上千份问卷,显然不很真实;部分学生根本没有按照开题报告论证寒假认真实施调研,截止提交调查实践报告的前三四天才着急想起给教师打电话发邮件,咨询原开题课题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能不能另换课题;更有的学生根本没想过咨询教师就擅自变换调研课题应付交差了事。后两类学生交上来的社会调查报告,都有详细的调查过程描述,报告正文部分都有翔实的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绘制有形象直观的数据分析柱状图、曲线图、饼状图等,教师单凭报告本身评价,看起来都是扎实认真充实的社会调研。大学生就业现状调研、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调研等类大学生最熟悉、网络唾手可得的课题是弄虚作假的重灾区。教学实践证明,“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的解决方案很大程度地上已流于形式,并不能有效监控学生实地调查过程这一关键性环节,基本上起不到保证与提高实践质量和实效的作用,效果并不理想。

(二)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这一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其实并不复杂。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地开展社会调查认识中国国情的先驱与代表,他对社会调查过程及其成果的关系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7]。学生在开题报告指导下深入实地调查并收集调查原始资料,这就是“十月怀胎”的过程。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及其收获的调查资料成果,比学生利用调查资料写成的最终社会调查报告还重要。我们并不应该将教学的焦点放在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受到系统而严格的社会调查训练的大二学生,能在基于有限调查样本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深刻分析什么社会现状,提出什么好的对策建议,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懂得眼光向下看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去认识社会,获取“社会事实”。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态度怎么样,是不是诚信认真扎实地去做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反映不是经过他们加工汇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或调查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而是他们获取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这正是解决学生自主分散调查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难题的关键点所在。学生调查的态度、深度和质量怎么样,比较每个人的调查原始资料,优劣就判然分明了。

在近年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中,我们在一开始的社会调查制度与理论方法的系统指导中就明确要求学生,整个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要完成并提交三个作业,即开题报告、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并高度重视,将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关于社会调查原始资料的数量要求,我们具体到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主要调查研究方法,规定了每个学生调查完成后要上交的最低标准;至于调查资料成果的质量管理,开题报告已完成了调查问卷设计和访谈提纲制定这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研过程只是实施过程。通过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和质量监控,是我们近年探索的改进与提高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质量和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充分挖掘发挥社会实践教学四个方面综合价值的重要载体。原生态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提交要求,不仅有效“逼着”学生深入实地调研并原汁原味地做好资料记录,有效提高了实践育人的效果,同时,其中涌现出的一些优秀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指导教师可在以后的实践教学中进一步规划跟踪调查,积累资料长期存档。教师教学中可作为榜样与标杆展示调查成果,引导大家向这些优秀学生看齐;科研中可充分发掘利用,发挥其学科建设和科研价值。限于篇幅,此处仅举一例学生认真实践后的感悟: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12级杨阳(化名)课题组在做陕西农村老人养老现状的调研后写道:做问卷调查时,我们亲自去调查对象家,亲眼看到了每一位老人的生活状况,我们收获颇多……对我们自己,这次实践活动是个锻炼,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学到的都是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真的增强了!

五、完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社会调查实践的考核评价体系是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我们总结教学经验认为,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评价体系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客观公正,具有量化可比性和可行性特征。

目前多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考评实行等级制,即将成绩计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成绩合格者计2个学分。等级制成绩考核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将社会实践过程的三大关键性环节作为量化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教师评阅实践报告具有很大的印象性和主观性,也无法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有效引导学生确立努力目标,有的放矢,认真高质完成社会实践。为了更好地贯彻上述考核评价体系原则,我们应积极探索实施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更具量化性和客观性的百分制成绩考评。具体实施方案是:过程考核占60%,由社会调查实践开题报告(占20%)和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占40%)两大指标构成;结果考核即社会调查报告占40%,严格按三大量化指标合成总成绩。这三大指标涵盖了社会调查全过程的三大关键性环节,与我们对社会实践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的机制是密切配合的。如此,教师评分更客观,学生在整个实践过程中也很明确,如果自己想做得更优秀,该朝哪个方向努力。为了加强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实施过程这一目前全员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最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与考评,贯彻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少数学生在个人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下的“搭便车”行为,成绩考评中我们不仅将每个学生获取的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的重要性与最终社会调查报告同等看待,并且强调在这一指标的考评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每个学生如果没有提交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或提交的调查资料纯属应付,质量过差,该项指标考评成绩低于24%,不论三项指标合成的总成绩如何,该学生社会实践最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需重新调查参加补考。

无论对理论教学还是对社会实践教学而言,高校思政课的实效性始终是评价课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教学难题。本文系统总结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对解决目前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所创新完善,以期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育人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河北科技大学课题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研究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

[2]韦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模式分析――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例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5).

[3]王克.以社会调查为依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北京城市学院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1,(3).

[4]孔祥云.“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实践教学探索――以清华大学为例[J].思想教育

研究,2012,(4).

[5]朱敏.“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校外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创新探索[J].长春理工大学学

报,2013,(4).